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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贸易产业融合范文

贸易产业融合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贸易产业融合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贸易产业融合

第1篇:贸易产业融合范文

论文关键词:金融成长,国际贸易中心

荷兰是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政权国家,构建了第一个现代意义的金融体系,加快了其国际贸易中心地位的确立。本文以荷兰金融与产业成长历史为线索,分析荷兰成为超级大国的基础和根本原因所在,从而揭示金融成长如何保证和加快产业成长,为我国发展提供借鉴。

一、农业商品化、工场手工业规模化与商人资本

(一)农业商品化与“商品农”

荷兰独立后农业生产率迅速提高,导致农业的分工和专业化以及商品化,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专业化农业生产,农产品的商品率相当高国际贸易论文,成为欧洲国家粮食的重要供给国。荷兰弗里斯兰的哈姆马农产品的商品率甚至达到92.3%,1572年由于弗里斯兰经历战争商品率下降。

在沿海地带渔业成为重要产业,与当时其他国家不同,荷兰的三大渔业(鲱鱼、鲸鱼和鳕鱼业)不仅仅限于捕捞,而且还进行加工、包装或提炼,渔业成了一种工业。荷兰省北部岛屿以及荷恩与阿姆斯特丹之间地带17世纪上半叶从事海上渔业加工的乡村男劳力占其总数的50%[1]。1562—1657年出口到波罗的海的鲱鱼中75%是荷兰运输,1661—1720仍占60%,此后比重大幅度下降,1730—1740,荷兰一国要占欧洲全部鲱鱼年产量的1/2以上。

农产品、畜产品和渔业从生产、加工到销售已形成大规模商品生产,高产量、高商品率和众多的从业人员说明荷兰的农业已突破传统生产方式,农业已形成一种产业,支撑着荷兰经济强国的基础。德·弗雷斯(1971)[2]总结认为,荷兰乡村经济转变的主要特征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商品农”的形成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作为前向联系,农产品的商品化维系着为之服务的运输和市场网络。凭借繁密顺畅的流通渠道,乡村农产品贸易不仅遍及国内,而且扩大到国际,成为荷兰庞大商业帝国机器运转的“基本剂”。作为后向联系国际贸易论文,农业生产的商品化刺激了人们对于土地开发的投资兴趣,推动了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肥料和饲料的贸易扩大,促进了乡村手工业的兴起和教育的兴办。直至整个18世纪,荷兰农业始终在欧洲保持了最先进的生产水平。

(二)工业与金融业的形成

纺织业特别是呢绒工业是荷兰的第一支柱产业,已形成生产的大众化,而且纺织业的结构调整(如新呢绒生产取代旧呢绒生产)使荷兰保持着持续的优势。至17世纪,来登成为欧洲最大的毛纺织中心。

国内工业中居突出地位的是造船业。在17世纪初期造船业已成为荷兰居第二位的支柱产业。政府兴建的国内四通八达的运河和造船业的大型化、机械化使荷兰水上运输趋向经济化——运输成本低廉化。造船业既为荷兰的海外贸易提供了重要的物质保证,又为荷兰国内经济飞跃提供了基础,促进了荷兰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形成和发展,同时推动了海上贸易在全球范围的兴起。

(三)商人资本与农业、工业成长

在农业、工业和工场手工业成长过程中,商人资本起着重要作用。在经济发展起始阶段,由于经济规模较小,商人资本和产业资本采用正式或非正式合作方式,通常融为一体。当荷兰农业商品化、工场手工业规模化迅速扩大时,产业成长的预期收益吸引更多商人资本流向农业和工业,由于商人资本具有雄厚的资金、专业的商业技能,从而逐渐控制了生产和销售的全部过程;同时,与商人资本早期实行合伙制的原有生产者逐渐丧失生产资料国际贸易论文,沦为工资劳动者。产业资本的增加进一步加强了农业产业化和工业的发展,即产业成长。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形成专门从事农业、制造业的产业部门和专门为产业融资服务的金融部门。

二、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与国际贸易中心的确立

(一)现代银行制度与对外贸易

农业商品化和工场手工业规模扩大以及造船业的经济化促进了荷兰的对外贸易,对外贸易的迅速扩大内在地要求金融机构为之提供便利的国际贸易支付体系。在威尼斯银行业模式基础上建立的金融机构框架已不能使支付体系顺畅、有效。此时,1609年建立的阿姆斯特丹银行进行了一个划时代的改革——银行券代替硬币,同时要求进出口商在该行开立账户,600弗罗林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汇票。“银行券的发行与流通是金融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也是金融对经济推动作用产生一个飞跃的转折点,最初发行是为了节约金属铸币和在支付体系内提高效率,但却为后来信用货币制度的建立做了重要尝试,开辟了通过创造廉价货币以促进经济发展的道路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1]阿姆斯特丹银行的业务创新对荷兰经济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首先,提高了支付效率,这是其最初的目的,而且事实也达到了预期目标。更为重要的是支付的便利吸引了更多的其他国家的商人在阿姆斯特丹银行结算,既带来了资金,也使阿姆斯特丹由一般的商品集散地演变为国际贸易中心。第二,信用工具的产生大大满足了产业成长所需资金。农业商品化和工场手工业规模的扩大,使得仅依靠内源融资不能满足产业成长的需要国际贸易论文,传统的银行借贷既受资金来源约束,也有筹资成本过高的影响。信用工具的产生使得货币乘数作用出现,从而为产业成长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对外贸易迅速成长为荷兰的支柱产业。第三,降低了筹资成本。银行业务的创新大大便利了资金的借贷,也促进了银行业的竞争,大量银行聚集在阿姆斯特丹,使得银行的借贷利率比欧洲其他国家要低几倍,低利率贷款为产业扩大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有力支持。正如马克思所言:“在荷兰,商业信用和货币经营已随着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而发展,而且在发展过程中,生息资本已从属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这一点已经表现在利息率的低微上”[2]。

(二)证券市场与贸易垄断

海外贸易的迅速成长激发荷兰人纷纷组织贸易公司,同时带动了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扩大,产业成长(海外贸易)大于金融成长,资金需求成为瓶颈;同时荷兰在早期实行的合伙制贸易方式问题凸显:这种具有短期行为特征的贸易方式与荷兰迅速壮大的海外贸易不相匹配。为解决长期资金问题,1606年荷属东印度公司成立之时即发行了世界上第一张股票,这张股票让荷兰经历了整整一个世纪的辉煌。该公司采用股份制向全社会募集资金,有的股东只有几十个荷兰盾,表明股份制在荷兰已成为普及的筹资和投资方式。1608年国际贸易论文,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建立,成为历史上第一个正式的股票交易所。尽管只有联合西印度公司和西印度公司的股票在此交易,另外还有政府发行的各种类型的债券(更多股票和证券交易在非正式市场交易),这个市场却拥有成熟的交易技术,包括期权和期货合约的使用。阿姆斯特丹是当时欧洲的商业中心,与此相匹配,该交易市场成为国际股票市场的中心。——17世纪荷兰资本积累比欧洲各国的资本总和还要多,对外投资比英国多15倍。投资于欧洲、东印度和美洲的外国债券的资金超过3.4亿荷兰盾。英国国债的很大一部分由荷兰人持有,每年有上千万荷兰盾的利息收入[3]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更为重要的是17世纪中叶的“金融革命”——各省从向商人—银行家借款转为直接向富人出售国库券。阿姆斯特丹成为当时欧洲最著名的短期和长期信贷供应者,成为一个规模空前的国际金融市场。

证券市场的迅速发展为对外贸易提供了丰富的资金,也解决了企业所需的长期资金问题;同时,证券市场的大众化使得金融成长快于产业成长,从而保证和加快了现代商业(海外贸易)的成长。.

股份制帮助荷属东印度公司打败英属东印度公司,奠定了其贸易垄断地位;证券交易所和阿姆斯特丹银行的建立为对外贸易提供了雄厚的资本和便利的支付体系;资金的自由流动使阿姆斯特丹成为资金的集散地:一方面,现代金融制度的建立和金融工具的创新使国际资金大量流向阿姆斯特丹,另一方面,发达的金融体系又为荷兰和其他国家提供了廉价而便利的资金来源。金融成长把广大居民购买力的利益和产业成长(海外贸易)直接结合起来,促进了荷兰国际贸易中心地位的确立。荷兰成为国际贸易中心的同时国际贸易论文,也成为国际金融中心。至此,现代金融制度已成功帮助荷兰确立了国际贸易中心,金融成长和产业成长进入成熟期。

三、资本自由流动与产业衰落

海外贸易汇集的大量财富和诸多物产,源源不断流入荷兰,进而转化为巨额商业利润和资本,至17世纪中期,荷兰已成为世界商业霸主。然而,曾促使阿姆斯特丹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资金自由流动,出现国内资本脱离产业转向借贷资本,贷款回收的困难和泡沫经济的破灭,动摇着其金融体系的稳定。

首先,转口贸易的兴盛改变了商人资本的性质。商人资本原为获取商业利润而参与并逐渐控制国内产业生产,当转口贸易变得更为有利时,商人资本便倾向于进口而非制造,资本则由产业资本转向商业资本,显然阻碍了国内产业进一步成长。由于转口贸易的特殊作用,以阿姆斯特丹为首的商业城市,期望靠转口贸易扩大财富国际贸易论文,无视国内工业成长的根本利益,激励政府实行低关税,对国内工业放弃保护,也就意味着对国内产业成长的阻碍:海外贸易脱离国内产业成长,失去交换的基础;放弃国内工业保护,也就意味着商品生产国商品竞争力的提升和直接贸易的兴起,荷兰的转口贸易失去依托。商业资本在荷兰商品经济发展中不是逐步让位于工业资本,而是使工业资本越来越屈从于自己,这一演变趋势与西方近代资本结构演变的总趋势恰好相反[4]。

其次,金融成长脱离国内产业成长,失去基础和载体。金融业在促进海外贸易迅速成长的同时,荷兰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然而至17世纪后期,荷兰资本更多用于对外借贷而非国内产业投资。荷兰金融业的高度发达具体表现在利息率的低微上,而同期其他国家的利息率则是荷兰的几倍。由此不仅导致商人资本从产业资本转向借贷资本,而且促使商人(尤其是大商人)在国内低息借贷,国外高息放贷,进一步加剧国内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减少。

第三,银行坏账形成金融危机中国知网论文数据库。到18世纪末期国际贸易论文,荷兰资本主义在很大程度上已由商业资本主义演变为借贷资本主义。对外大量放款为荷兰赢得了金融资本家的美誉,然而对外放款的对象:一是外国政府、君主,一方面增强了外国的军事和工业实力,另一方面战争使得大量贷款成为坏帐,严重影响着荷兰的金融业;二是对外金融投机,到17世纪下半叶,其影响超过对外贸易。1758年,荷兰商人购买的英格兰银行、英国东印度公司和南海公司股票占这些股票总额的1/3[5]。南海“泡沫事件”导致投资者损失惨重。坏账的形成和商人资本的损失大大降低了荷兰的金融竞争力。各种投机活动导致一系列银行破产倒闭,引发1763年的金融危机。

四、启示

1.产业成长是现代金融体系形成与成长的基础

农业、工场手工业、海外贸易等产业的兴起增加了融资需求,银行券、汇票、期权、期货、国库券等金融工具创新蓬勃发展,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银行、非正式交易市场等现代金融体系产生,产业成长引致金融成长;另一方面,金融成长又为农业、工场手工业、海外贸易等产业提供充足的资金,进一步促进产业成长,在这一过程中金融业本身得以成长。

2.现代金融体系保证和加快了海外贸易的成长

阿姆斯特丹银行建立的支付制度第一次显示了现代金融制度的威力,促使阿姆斯特丹迅速成为国际贸易中心;荷属东印度公司发行的股票既保证了企业长期生存,又促使荷兰海外贸易迅速获得垄断地位;资金的自由流动促使阿姆斯特丹成为国际资金的集散地。因此,银行券、国库券、股票等金融工具的创新、银行制度和证券市场等金融制度创新既保证和加快了国际贸易中心的确立国际贸易论文,又促进了金融业自身的成长,使荷兰保持了一个多世纪的世界霸权。根据马克思的说法,荷兰是“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3],或如亨利?塞所言荷兰是“商业和金融资本主义的象征” [4]。

3.金融成长与产业成长必须保持合理关系

金融成长以产业成长为基础。“郁金香事件”显示了泡沫经济的危害,此后历史上多次的泡沫经济与此都有相似之处——金融成长脱离产业成长必然带来泡沫的破灭;“南海事件”表明资本自由流动的负面效应,美国历史上也多次发生外国投资者遭受巨大损失的金融危机。因此,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金融成长超过产业成长所需以及资本自由流动带来的危害已引起各国关注,尤其是拥有外国巨额证券资产时更应引起重视,国家金融安全成为政府的职能之一。

作者:史恩义 男,1967年8月生,山西襄汾县人 工作单位:山西财经大学国际贸易学院

职称:副教授

研究方向:国际经济与投资

学位:经济学博士

参考文献

[1].范?德?沃德.乡村史系学报与荷兰乡村史的研究[J].欧洲经济史杂志,1971,31(1):236.

[2].德?弗雷斯.黄金时代荷兰的乡村经济1500—1700[J].经济史杂志,1971,31(1):266-267.

[3].唐晋.大国崛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126.

第2篇:贸易产业融合范文

[关键词]科学发展 上海 转型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623(2013)02-0020-04

一、在经济增速的持续减缓中推进结构转型

近几年,上海经济增长速度不断下滑,已经名列全国倒数行列,但与此同时,上海通过积极的结构转型,经济发展的质量和可持续能力得以迅速提升。

(一)经济增速下滑的主要原因

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上海经济增速连续多年低位徘徊,不仅在时间序列上呈现出急速下行的特征,而且在全国城市增速排名中成为洼地(见表1)。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经济增长速度仅为7.5%,全国排名倒数第一。其实,全国增速倒数的情况并非首次出现,从2007年以来,上海就已经显示出增长乏力问题。

上海经济增速下滑,原因有三:一是工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能力不断削弱,尤其是重点发展的支柱工业,如钢铁、石化、汽车等行业的增长速度已跌落至个位数,是近20年来的最低点。二是外部经济环境没有明显好转,进出口增长势头疲软,外需拉动经济增长的动力显著缩小,而以内需为主导的增长动力受到劳动者报酬率过低的严重制约。三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徘徊在低位水平,以投资增长或物质资本扩张驱动经济增长的模式已不复存在。实际上,上海市“十二五”规划就明确显示,固定资产投资已经从预期指标中剔除,这表明上海彻底放弃继续走投资驱动型的增长道路。

另外,上海经济发展还日益受到土地、生态的限制。上海土地面积6000多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0.06%。与北京、天津等直辖市比较,上海面积只有北京的37.7%,天津的56%,而上海人口规模远远超过北京和天津。与邻近城市比较,苏州土地面积超过8000平方公里,其人口规模也远低于上海。由于上海陆域面积利用程度已经很高,而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对土地需求持续增加,土地资源的供求矛盾十分突出。从生态约束上看,2011年,上海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618吨标准煤,该指标虽较前些年有明显下降,但仍然数倍于发达国家,是日本的3.1倍、德国的3.86倍、英国的4.75倍。

(二)转型驱动上海经济再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上海提出了“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基本思路。结构转型的内容是丰富的,目标是明确的。

第一,从目标上讲,上海的结构转型就是要培育与四个中心相匹配、与国家大都市要求相一致的城市功能体系。

在过去的几年中,随着虹桥商务区、外滩及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和北外滩航运服务区的建设,上海基本完成了“四个中心”框架的阶段,并且明确了下一步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的突破方向,为今后的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基础。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上海的第三产业仍然保持快速增长势头,2012年服务业占GDP比重首次超过60%。更为重要的是,2007年以来上海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2006年上海服务业利用外资比重为60%,2012年这一比重上升到83.8%,地区总部和投资性公司新增投资占合同外资的比例超过20%。由此可见,上海服务经济的城市功能体系渐渐成型。

第二,从内容上讲,上海的结构转型就是建立以“服务经济”为核心、符合上海经济发展要求的现代产业体系。

上海的结构转型从产业构成角度看,现代服务业占据主导地位,逐步逼近发达国家70%以上的标准;同时先进制造业引领经济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在自主创新、结构优化、效益提升三个方面突破;从产业间关系的角度看,三二一产业高度融合,产业间相互促进的作用不断增强,以提供服务为主的新兴产业和新业态不断发展;从生产或服务对象看,继续瞄准全国和国际市场,积极推动产业“走出去”。

据《全国各省市转型发展指数研究》报告显示,2011年和2010年全国各省市转型发展指数的均值分别为48.5点和45.9点,上海“转型发展指数”为76.9点和73.5点,连续两年蝉联全国首位。

二、产业体系大转型

进入“十二五”以来,上海已进入后工业化重要的战略转型阶段。

(一)上海创新驱动型产业快速发展

智能制造、绿色能源和数字服务业,是引领新产业革命的重要新兴产业领域,这些产业不但代表了新兴产业技术的前沿领域,具有突出的创新驱动型发展特征,同时对传统产业表现出广泛的渗透力和融合性,上海新兴产业领域的快速发展,以及对传统优势产业的改造提升,成为上海推动创新驱动型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力量。

在工业机器人领域,目前,ABB、发纳科、安川电机、库卡等全球工业机器人领军企业在上海已经建立合作企业,上海电气集团所属企业、沃迪自动化、安乃达、未来伙伴机器人等内资企业,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方面都取得较快发展。此外,上海交大和上海大学等高校也在机器人研发领域提供了重要支撑。在钢铁、城市轨道交通、数控系统、仪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领域,上海目前均处于全国领先地位,形成了宝信软件、卡斯柯公司、开通数控公司、上海电气自仪股份等一批具有技术优势的企业。在传统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方面,宝钢集团自主开发了闭环高炉智能开发系统。

在绿色能源产业领域,上海太阳能产业集聚了上海尚德电力、晶奥太阳能、上海超日太阳能等一批知名企业;风电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上海电气风电设备有限公司加快扩大生产规模,产业链配套进一步完善,上海华锐、华仪风电加快在上海布局,上海核电设备制造在全国处于优势地位,总体市场规模超过35%。上海在可再生能源装备生产(如太阳能装备)和使用(如电池储能和充电式交通系统)已经具备一定优势,为分布式能源系统快速发展确立了重要基础。

在数字服务产业领域,上海云计算基础设施优势明显,应用服务需求大,核心技术水平国内领先。上海是国内物联网技术和应用的主要发源地之一,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方面具有一定基础。在三网融合方面,上海产业资源优势显著,领跑业务发展模式。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上海拥有良好的网络基础设施,在移动视频、移动游戏、位置服务等应用服务领域具有优势。

(二)以建设需求导向型产业体系为方向,推进结构转型

依托自身的产业技术基础条件,上海立足特有的市场需求特征,选择具有市场需求优势的重点领域快速突破,成为上海推动结构转型的重要方向。如上海先进制造业发展形成对工业机器人、数控系统等的较大需求;绿色能源产业包括新能源的研发设计、技术测试、技术标准等,形成新的能源服务业;金融中心、航运中心、贸易中心建设,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形成对专业化数据服务的需求;文化创意、医疗器械、汽车、装备等产业对3D打印机形成巨大需求。这些上海具有市场需求优势和产业基础优势的产业领域快速发展,成为上海把握新产业革命机遇,建设需求导向型产业体系,推动结构转型的重要条件。

(三)力推上海新兴服务型产业体系发展

上海把握新产业革命机遇,不断探索新兴服务型产业体系发展新方向。一是传统优势产业不断拓展服务化发展形态。依托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方面的产业基础优势和技术优势,装备、汽车、钢铁、石化等上海传统优势产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改造步伐加快,特别是加工制造环节的智能化改造快速推进;二是具有服务型制造业特征的新业态和新模式快速发展。网络平台经济、电商企业对制造业企业的后向一体化、新型总部经济以及制造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在信息平台上实现产业链环节一体化整合;三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贸易中心建设与传统制造业的融合态势逐步显现。中心城区服务业与郊区制造业在空间布局中的整合不断强化,推进制造业发展成为上海金融和贸易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

新产业革命对于上海的意义,不只是为上海制造业的转型发展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方向与路径,也为上海制造业与服务经济的融合发展,在信息化、绿色化、智能化背景下创造了融合的纽带。更为重要的是,上海期望通过自身产业的升级转型,为全国制造业未来发展及在全球竞争地位的提升,探索一条新路。

三、开创改革开放新格局

(一)进入开放结构转型的关键期

上海探索了一系列先行先试的制度与政策,服务于港口、航运与区域经济发展,率先进行了多个“第一”的创新探索,包括第一家保税区:外高桥保税区;第一家区港联动和保税物流园区: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第一家保税港区:洋山保税港区;第一家以机场命名的空港型综合保税区: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这些先行先试的探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并成为全国发展的示范。

但是上海面临的改革开放环境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转变。近年,上海货物贸易的增长速度逐年下降,而服务贸易的进出口额却是逆势连年增长。2000~2011年,上海服务贸易的进出口总额从79亿美元猛增到1292亿美元,上海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金额比例达到1:3;上海服务贸易占全国服务贸易的比重超过1/3(见表2)。因此,无论从增长的势头,还是从总量来看,今后一段时间上海服务贸易将成为开放格局中最为重要的板块。

(二)寻找制度改革突破口

第3篇:贸易产业融合范文

经过十年的专业化发展,SINOCES依托中国稳定的经济环境、利好的产业政策及庞大的内需腹地,已成为推动全球消费电子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亚洲地区最佳新技术、产品展示平台,最大贸易合作平台,最高层次的产业交流平台及最具影响力的产业链优化平台的产业地位,得到全球消费电子企业的高度认可,“冬美夏中”的全球消费电子展会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

电子巨头竞相展示“跨界融合”产品

此次展会的召开,正值青岛刚刚被国务院批准全国12个三网融合试点城市之际,与三网融合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成为展会的一大亮点。

目前,全球电子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尤其在无线技术(3G、WIFI)、三网融合等技术的推动下,消费电子设备间跨界融合的趋势愈发明显。同时电子制造业、电子服务业、数字产业等也正在加速整合,这不仅拓宽了原先的产业创新边界,也不断孕育出新的产业(如互联网电视、手机电视等),带来了巨大的潜在市场商机。

在全球主流的消费电子展中,SINOCES实现了连续多年不间断增长。本届SlNOCES设置了3D平板显示、绿色环保、政府采购、家电下乡、3G通讯、工业设计、电子商务及三网融合体验等特色展区,吸引了全球503家电子企业参展参会,同比增长近12%;参展面积将达40000平米,展位数高达1550个,成为SINOCES自举办以来规模最大的一届。

本届SINOCES是一场浓缩全球消费电子跨界融合与产业创新精神和成果的展会。参展企业将重点展出“跨界融合”的新技术、新产品及未来的消费生活形态,如松下将全面展示3D全高清世界,海尔则展示全球领先的全系列物联网家电。同时30件在CES上获得世界最佳创新奖的产品也在展会上亮相,这是这些最佳创新产品首次在亚洲展出。

900余家零售巨头及机构跨国采购

目前,SlNOCES已成为亚洲地区最大的跨国采购平台、新技术展示平台和行业交流平台,加速全球各经济区域产业、技术和贸易层面的交流与沟通。2010SINOCES通过为全球消费电子制造商、采购商搭建亚洲最大的机会变现平台,将有效推动全球消费电子企业技术、产品快速市场化。

2010年SlNOCES展会规模创历届之最,参展商的积极参与,吸引了全球主流零售巨头到会采购,这其中不仅包括百思买、沃尔玛、乐购、国美等全球连锁巨头,EBAY、美国环球商务通等网络渠道大鳄及中国二三级渠道商等900余家企业采购商来青采购。国美、苏宁、欧尚等49家企业采购清单110份,涵盖家庭影音产品,便携力公设备,移动无线通讯,OA办共用品,电脑,手机,镜头、三角架、闪光灯、滤光镜遮光罩等照相配件,冰箱、洗衣机等生活电器,为参展企业带来开拓海内外市场提供商机。

今年渠道商在采购消费电子整机的同时,还加大了对整套解决方案、软件、相关配件及绿色低碳产品的采购。随着SINOCES国际影响力的提升,渠道商也开始首次在展会上以参展商与采购商的双重身份出现,如迪信通、尚品尚家等也将在展会上设置展位。

为减少采购环节,搭建高效的供需双方对接平台,SINOCES还组织政府采购相关部门、国际VIP采购商、专业招商网站及300家二三级渠道商,举办13场采购洽谈与说明会,将与参展企业进行一对一的洽谈对接,达成贸易合作关系。

20场论坛谋划产业创新

今年SINOCES组织策划了20场高峰论坛,论坛层次和数量均创历年之最,探讨内容从产业发展趋势、三网融合、产品创新到政府采购、区域合作等消费电子行业最关注的热点话题,论坛数量之多、层次之高和探讨内容的超前性吼起了国内外消费电子行业人士的强烈关注。

第4篇:贸易产业融合范文

[关键词] 一带一路 深圳 发展机遇

[中图分类号] F12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6623(2015)03-0068-04

[基金项目]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基于现代海上丝绸之路的广东省港口群定位研究”(GD13XGL02)、深圳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14年重大课题“深圳参与共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和策略问题”。

[作者简介] 陈朝萌(1975 ― ),湖南醴陵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物流管理、发展战略。

一、深圳在21世纪海上

丝绸之路战略中的定位

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深圳经过3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高新技术、物流、金融等支柱产业。深圳可以发挥产业优势、地缘优势,以及开阔的国际视野和开拓创新的特区精神,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中,抓住物流大通道建设、金融合作与发展、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发展机遇,结合优势产业,在搭建发展平台、引导企业参与战略实施、政策的突破与创新等方面,积极开展探索实践,赢得发展机遇。

二、发展机遇一:物流大通道建设

物流对于经济发展具有增长点和加速器的双重作用,在一带一路的建设当中,物流将迎来诸多机遇。

(一)亚洲贸易发展催生物流需求

目前亚洲的物流基础设施仍然处在比较低的水平,呈现出明显的“外强内弱、东强西弱”的特点,当前中国、东南亚和南亚的物流基础设施水平仍然不能满足快速增长的贸易需求。贸易的迅速增长和物流硬件设施的不足形成的矛盾,将给物流大通道的发展提供机遇。深圳是我国面向东南亚、南亚的重要物流节点,深圳盐田港开通的集装箱航线已突破100条,其中面向一带一路区域的航线(亚洲、非洲、欧洲、大洋洲)占到超过60%。深圳将充分发挥在珠三角和香港的物流运转中的重要作用,力争成为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国际性区域物流枢纽。

通过建设联系中国到东南亚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中国联系东南亚的物流大通道,将有效破解中国面临“马六甲困局”,实现战略安全的多样化。物流大通道中,可构建以深圳港为起点联系东南亚港口的大陆桥运输,使大陆桥成为物流大通道的核心通道。

(二)先进物流服务国家优势产业的转移

深圳在国家批准的2010-2020 年城市总体规划中被确定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在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被确定为全国物流节点城市。美国 UPS、德国汉莎、丹麦马士基等知名物流企业落户深圳,IBM、沃尔玛等一批国际知名企业纷纷在深圳设立全球采购中心,使得深圳的物流国际化程度大幅提升。深圳物流管理模式创新、供应链金融、国家 5A 级物流企业建设位居国内城市前列。

“十一五”期间,深圳现代物流业呈现明显的“物产联动”特点,开始由服务产业发展转向带动产业发展。物流不仅促进了生产要素及产品的高效流通,有效降低了制造业等相关产业发展的物流成本,更重要是依托供应链优化组合和合理配置,极大带动了金融、商贸、高新技术、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创新发展,进而提升了整个区域经济和产业的竞争力。

未来,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将有大发展,将把高端物流业打造成为现代物流业主导业态,基本建成具有国际资源配置功能和国际商务营运功能的全球性物流枢纽城市、亚太地区重要的多式联运中心和供应链管理中心(根据《深圳市物流“十二五”发展规划》整理)。

(三)深圳在物流方面可进行的探索

在国家实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中,深圳将以外向型的经济特点、面向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世界领先的物流水平和现代坚实的物流基础,为国家战略的实施提供动力。

1. 深圳港定位为服务21海上丝绸之路的国际性中转型港口。深圳可以港口中转为主,以海向腹地作为其主要的经济腹地,将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国际贸易货物作为其主要的服务对象。深圳港可在加强自身港口现代化建设的同时,走出去积极投资建设一带一路区域内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陆向腹地型港口,发展国际化航线,构建集装箱航运网络。同时,配套开展船舶租赁、融资、保险等金融业务,构建国际性中转港口的航运服务平台。

2. 规划筹建海铁联运运营公司。一带一路区域内贸的迅速发展,将对构建区域内高效的物流网络提出需求。多式联运是有效提升物流效率的方式之一。深圳可探索构建以深圳为起点面向东南亚的大陆桥,成立总部在深圳的联运运营公司,通过铁路联系东南亚的皎漂港、槟城港等港口。将大陆桥运输作为面向东南亚物流大通道的核心,有效降低“马六甲困局”的威胁。深圳陆上通过海铁联运,水上通过港口合作,构建以深圳为中心节点的面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物流网络。

3. 投资建设物流园区,服务产业转移。深圳的物流业可根据国家优势产业转移的规划,结合高新技术、现代装备等产业优势,在产业转移的昆明、西安、喀什及越南、泰国等重要节点城市和国家,投资建设与产业转移配套的物流园区,实现物流从后台保障走向前台引导的功能,实现物流和相关产业布局发展联动,促进优势产业的转移和价值链的优化重构。可通过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行、金融保障的模式,来推进实施。

三、发展机遇二:金融合作与发展

区域金融合作和人民币区域化给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区域内的国家带来了发展机遇。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呼唤金融合作

经济的全球化使得区域的经济与金融合作日益重要。一方面,区域内经济互补与趋同会创造整合利益,加强区域整体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金融合作可以有效抵御经济全球化中资本流动等因素对经济造成的不利冲击。区域金融合作,对于金融创新开放试验窗口的深圳,带来了发展机遇。

(二)自贸区发展呼唤人民币区域化

当前中国正在与一带一路区域内的组织和国家谈判,共同建设自贸区,其中已生效的自贸协定有7个,涉及15个国家和地区。正在推进与东盟自贸协定(“10+1”)升级、与海合会、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马尔代夫等多个组织和国家的谈判。一带一路区域内的自贸区将有可能最终将融合成为一个大的亚洲自贸区,规模将超过50万亿美元,将比北美和欧盟还大。自贸区的发展将会选择区域内国家的货币作为结算货币,人民币是首选。人民币国际化遵循“周边国际化――亚洲化――国际化”的渐进过程。2009 年7月,深圳等5个城市已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深圳可发挥在投融资、人民币跨境结算等方面的优势,在人民币国际化中抢抓发展机遇。

(三)深圳金融行业充满活力

重点建设投融资中心、财富管理中心、金融创新中心和金融服务中心,使深圳成为港深大都会国际金融中心的有机组成部分。深圳拥有招商银行、平安集团等金融企业,具有灵敏的市场嗅觉和自我发展能力。随着前海的开发,深圳的金融业发展更是势头喜人。截至到2014年10月,国内近3000家金融企业抢滩前海,占到前海全部注册企业的60%,中国首家民营银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也落户前海。深圳金融行业的活力和市场意识,将给企业走出去投资和发展,提供解决方案。

(四)深圳在金融方面可进行的探索

作为区域的金融中心,深圳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国际区域合作中更有优势:一是地理上的相邻便于合作; 二是相对于北京,深圳地方政府在国际区域合作中较少受到争议、政治感情、意识形态等非经济因素的影响。

1. 民间发起成立鼓励企业走出去的企业发展基金。在国家层面,我国发起成立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设立丝路基金,重点支持一带一路区域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市场层面,深圳可引导金融企业联合成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企业发展基金”,定位于促进优势企业向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区域内转移,促进区域内企业间的贸易发展,提供企业走出去的融资、担保、保险等方面的服务,解决企业走出去在资金、信用、风险等方面的顾虑和困难。对于投资企业发展基金的企业,政府可制定相关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和引导,鼓励企业投资企业发展基金。

2. 利用前海的优惠政策,探索成为区域的人民币结算中心。为了将前海打造成国际金融创新中心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后方基地,深圳开展了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的多项创新。深圳可利用前海自贸区优惠的金融政策大力开展离岸金融业务,实现人民币的跨境多边清算。全面放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争取在区域内实现以人民币结算;允许境外企业通过离岸金融账户获得人民币贷款,用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区域内相关产业;扩大出口人民币结算的地域和企业限制。对海外的贷款和经济援助项目尽可能采用人民币发放。积极参与人民币离岸债券市场,扩大发债的区域,拓宽资产证券化渠道。

3. 举办金融合作论坛。深圳可举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金融合作论坛”等,通过政府搭台、企业唱戏、学术研讨、政策融通的方式,营造深圳金融行业服务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氛围。利用深圳金融行业的市场意识,探索深圳优势企业走出去的融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等问题的市场化途径,制定配套的支持政策,搭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区域金融中心的平台。

四、发展机遇三:贸易投资自由化

中国与21海上丝绸之路区域内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一体化,将带来贸易自由化的诸多机遇。深圳可充分利用原有的贸易基础、相邻的地域优势,抢抓发展机遇。

(一)自贸区建设可有效促进区域贸易

中国正在与东盟等多个组织和国家进行自贸区谈判,自贸区的建设和发展将有效促进区域贸易。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区域内,首先将开放货物的自由贸易,然后将开放服务贸易,对建筑、环境、电信、金融、运输、分销、医疗、旅游、研发等众多领域开放。中国将在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区域内合作兴建经济区,经济区内的企业将拥有设备免税、外销目的的原材料免关税、一段时间内免企业所得税、独立海关等优惠政策,吸引中国的企业到经济区内投资,搭建中国企业拓展东亚、南亚、西亚市场的平台。

(二)跨境电子商务给外贸发展带来机遇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居全球领先水平。据国家商务部的统计数据,2013年全国跨境电商交易额为3.1万亿人民币,占进出口总额的12.1%。目前我国近六成的跨境电商企业集中在深圳,深圳占我国国际邮商小包数量的比例超过50%。2014年深圳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70.4亿美元,比2013年增长近30%,占深圳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5%。深圳是全国第七个拥有跨境电商进出口双向试点资格的城市,随着前海保税港区网购保税进口试点的正式启动,跨境电子商务成为深圳外贸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

(三)深圳在贸易投资方面可进行的探索

1. 搭建贸易平台,支持企业走出去。深圳可举行系列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博览会,包括文化、科技、贸易等专题或综合博览会,搭建促进区域货物、服务等贸易的平台。深圳的企业,应发挥其在产业方面的优势,抢先走出去,利用其丰富的国际化的资源、开阔的国际化视野和成熟的国际合作经验,抢抓服务贸易和跨国投资发展机遇。深圳在引导成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企业发展基金”的基础上,可配套制定鼓励深圳企业走出去的税收、结算等政策,给企业走出去在资金、政策等方面予以支持,提高深圳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积极性,构建深圳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区域内的全新产业价值链,从而提升深圳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2. 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深圳应尽快申报国家级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利用已有的跨境电子商务基础,在继续做大跨境电子商务的同时,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走出去,探索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注册、投融资、结算等方面的路径。整合深圳跨境电子商务资源,形成合力,树立品牌,建立海外营销渠道,将跨境电子商务做强。可利用面向港澳台地区的电子商务市场的优势,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点。

3. 发起成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股权交易中心。深圳可通过市场手段发起成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股权交易中心,吸取区域内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企业参加,对在区域内开展跨国投资的企业开展提供股权投资、债券融资、股权交易等解决方案,增强企业在区域内跨国投资资金的流动性,降低企业走出去的投资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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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余太山.早期丝绸之路文献研究[M].商务印书馆,2013.

[3] 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中方秘书处.中国―东盟互联互通[M].中国铁道出版社,2011.

[4] 龚缨晏. 20世纪中国海上丝绸之路研究集萃[C].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

第5篇:贸易产业融合范文

21世纪是感知的时代、接触的时代,也是“人机对话”的时代,新知识、新技术层出不穷,人类的情感启蒙、情感自生、情感成长与现实环境相比显得弱不禁风。美国未来学学者曾说:“21世纪需要高科技与高情感相平衡。”演艺产品与服务对人类处于高科技时代的情感平衡起到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主要在以下三个维度体现:1.演艺产品与服务艺术地呈现核心文化价值文化艺术是演艺产品与服务的母体,是创新与生产的基础要素和生命之源;演艺产品与服务是核心文化艺术价值的最直接而生动的承载物,世界众多民族与国家都拥有特色鲜明的文化艺术资源,并将丰富优秀的文化艺术资源转化为可观赏、可感知、可贸易的文化产品与服务。通过观者对演艺产品与服务的观照,逐渐确立符合特定群体时展的文化艺术需求,养成艺术审美习惯,丰富文化艺术情趣,提升艺术审美品味,营造艺术审美环境,在培育演艺观众群及演艺市场的同时,也传承了特色文化艺术。2.演艺产品与服务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情感文化艺术注重审美的无功利性对个体人格塑造的作用,注重解放人性中的自由与个性元素,同时最大限度地解放美的生产力。丰厚的、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滋补”着文化市场,给予观众充分的选择空间和选择可能,使观众自发地热爱、需求文化艺术,在文化消费理念上实现转变。国内文化市场的培育使受众懂得欣赏、愿意欣赏,欣赏水平不断提升,从而提高国民艺术修养。在国际文化市场上应着力于培育不同国家、民族观众的审美情感,使他们从对中国文化艺术的好奇、感知,到喜爱、愿意花钱,从而享受这些文化产品与服务带来的愉悦。全球化时代文化艺术多样性促进了不同文化间的互动与借鉴、碰撞与交融,为突破文化隔阂提供了可能性,这其中,演艺领域能够最直接、最生动地拓展国际受众群,提升其对中国演艺产品与服务的接受程度,有如柔化剂,推动着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环境的培育和发展。3.演艺产品与服务是实现文化传播的智慧路径演艺对外贸易在塑造人的情感、传承并发展中国独有的文化气质,造就中国亲切的文化形象方面作用独特,使世界亲近中国文化,在中国实施文化对外传播的战略中亦占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以国际通行的方式,在潜移默化中使外国人更容易接受和亲近中国文化。演艺文化贸易将中国优秀文化艺术产品呈现在国际舞台,为中国文化走出去所做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演艺文化产品和服务具有一般商品和文化特殊商品的双重属性,既有一般难以估量的文化价值,也有每个消费者都承认的商品交换价值。通过市场和贸易方式在国际贸易规则下平等交易,最具有商品交换价值的演艺产品与服务,往往也是最具有群众基础的文化产品与服务。早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学者就指出“创造文化、输出文化并使世界文明喜爱它”,要让世界全面了解中国,进一步发展演艺对外贸易,可以更好地实现其在外交和文化传播方面的辐射作用。因此,应加速将文化艺术资源转变为可交易的演艺文化产品和服务,通过可感知的演艺产品与服务将中国文化生动化、形象化、艺术化,建立起可亲可敬的中国文化形象,吸引更多的贸易伙伴和国际朋友,进而认同和接受中国文化。

二、演艺对外贸易的特殊性

演艺对外贸易因演艺的特殊性而使其在文化贸易中格外与众不同。演艺对外贸易主要是演艺的服务贸易,核心是商业演出和演艺版权贸易。

(一)贸易模式的多样性

1.要素输出模式演艺对外贸易以资本与劳务输出模式为主。随着中国近年来文化产业的蓬勃发展,国际商务活动日益增加,造就了许多文化产品和服务成功实现“走出去”,《云南映像》就是其中的优秀典范。《云南映像》历经5年锤炼,在国内近40个城市纯商业化演出近1500场;在海外48个国家和地区演出了1540多场,在海外市场曾开出每场3万美元的报价,上座率100%,不仅创下了云南省舞台艺术作品商业演出的最高票房纪录,更为关键的是,它对于更多的中国演艺产品“走出去”起到了典型示范作用,在全面展示中国文化感动世界的同时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2.驻场演出模式演出不出国带动多方受益,属于境外消费模式。《时空之旅》是由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联合改革试点省区的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上海杂技团马戏城创意、发起的一部多媒体梦幻剧,以中国传统杂技为主体,融合中国文化底蕴和国际先进多媒体技术,开创了令人耳目一新的多媒体梦幻剧的表演形式,深受中外观众的喜爱。《时空之旅》从创新的角度入手,选择了每年数百万入境上海的商务、旅游人群,使项目天天上演成为可能。它的推出获得了良好的市场反响和品牌效应,真正实现了文化艺术不出国的出口。3.巡回演出模式2011年11月19日,重庆杂技剧《木兰传奇》在法国巴黎成功首演,欧洲巡演已售96场门票。大型历史杂技剧《木兰传奇》由重庆演艺集团杂技艺术团创作演出,巧妙地将杂技与舞蹈、武术及中国民间艺术进行有机的结合,用杂技剧的艺术形式,分5幕剧讲述了木兰替父从军的故事。该剧自2009年上演以来,得到了市场的高度认可,短短3年时间,先后赴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法国、比利时、瑞士等地演出,目前已成功突破1000场演出大关,观众近170万人次。该剧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成功入选了“2010—2011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资助剧目”。特别是2011年11月至2012年4月赴法国、瑞士、比利时巡回商演150场,观众达90万人次,上座率居同期在法国演出的包括太阳马戏团在内的16个世界各国艺术团体之首,创造了中国杂技民族题材剧目在海外商业性连续演出场次的最高纪录。4.版权交易模式英国阿加莎•克里斯蒂作品在上海话剧演艺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以演出话剧为主的上海捕鼠器戏剧工作室和上海现代人剧社,找准英国阿加莎作品版权方,通过对方的版权授予与合作排演等方式,获得制作和演出阿加莎作品华语戏剧版权的独有权限,以获取版权贸易利益最大化。2011年7月8日,历史上最为成功的音乐剧之一《妈妈咪呀!》在上海首演。由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上海东方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韩国CJ集团共同组建的亚洲联创(上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国际版权合作为基础,购买了《妈妈咪呀!》中文版版权,让世界经典音乐剧又多了一个“中国面孔、中国声音”,预示着中国音乐剧产业将从引进西方原版音乐剧演出的阶段,进入大量开展经典音乐剧版权合作的新阶段。这次版权的购买也被称为中国演出版权贸易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中国通过2011年中文版《妈妈咪呀!》的制作为中国音乐剧产业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的生产要素配置重组拓宽了渠道。引进制作经典产品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学习和掌握以《妈妈咪呀!》为代表的欧美音乐剧百年成功经验、运作模式、生产营销流程,以及剧组制的人才资源聘用管理机制。有了《妈妈咪呀!》作为参考范本,中国意识到了保证产品的质量、学习国际管理经验、培育广阔市场对于国内音乐剧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贸易结构呈现垂直型分工

演艺文化贸易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表现出严重的不平衡性,这与各国在演艺生产和服务能力、技术和资源差异、演艺市场的成熟度、各国历史文化特点、区域位置及文化背景等方面的不同有关。因此,演艺文化贸易市场具有高度垄断性,表现为少数发达国家对演艺文化贸易的垄断优势与发展中国家的相对劣势。演艺产品与服务贸易呈现出垂直型的国际分工。

(三)商业运作与文化交流并存

长期以来艺术演出在促进外交和国家之间交往方面被认为是重要的方式之一,是文化交流的典型形式。然而随着文化市场的繁荣和文化经济的发展,以市场为主导的商业性运作逐渐成为趋势,特别是新兴发展中国家更为重视,由此推进全球文化贸易的兴起。但是商业模式的演艺模式不会取代传统演艺交流模式。一方面,演艺对外贸易既有商业运作,也有文化交流的成分在内,形成商业运作为主,并与文化交流并存的特征,同时实现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目标;另一方面,演艺对外交流仍旧被视为国家和地区间友好交往的重要功能,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仍将成为演艺国际交流的发展形态。

(四)“文化例外”强化贸易的意识形态特征

“文化例外”是为保护本国的文化独特性,不被其他外来文化所干扰而提出的主张,为世界贸易组织绝对多数成员国所接受,并广泛运用于文化对外贸易政策中。由于演艺对外贸易标的物的特点,各国无法通过统一的国际标准或关税进行限制,而更多地采用国内的政策、法令的修改进行限制,如市场准入制度、非国民待遇等非关税壁垒形式。加之涉及国家、国家安全和意识形态等敏感领域,因此,各国在演艺文化贸易的开放方面都十分谨慎,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演艺对外贸易的发展。

(五)与其他产业的强烈交融互动

演艺对外贸易发展的前提基础是演艺产业的成熟。文化产业具有无限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是发展中国家未来一个时期内共同选定的发展方向。演艺产业的成熟体现在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一般而言,演艺产业是多产业交叉融合的领域,印度歌舞演艺与电影业的完美融合,中国黄梅戏与电视剧产业的联姻,最大限度地使演艺产业自身得到放大发展。《印象•刘三姐》等一批印象类大型实景演出,也以强大的票房号召力,使当地的旅游业、餐饮业、酒店业等一系列服务业得到共同发展,进一步优化了产业结构,带动了本地就业,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三、基于特殊属性的未来发展趋势

(一)演艺与科技将适度融合,最大程度提升演艺服务效率和价值

即便演艺受现代科技的冲击最小,但是在保持演艺最核心特征的前提下,现代科技依然会在演艺剧目创作、表演、营销、周边产品开发等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因此,未来演艺业及对外贸易的发展,要进一步细化、优化演艺创作流程和价值增值环节,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提升生产服务效率。在创作环节中,可以利用电脑辅助设计,进行现实加强;表演环节中,提高舞台设计与转换效率,增强声光电表演效果;营销环节中,利用网络、各种新媒体技术提升营销水平,扩大营销范围等。

(二)演艺金融创新是未来文化金融创新的亮点和重要突破

目前演艺与资本结合水平低,存在诸多难题,但这也为金融创新留下了空间。未来探索演艺金融成长路径将成为演艺与金融互促发展的重要突破点。首先,版权贸易与质押将成为演艺贸易发展以及金融创新的核心。使金融服务紧紧围绕版权贸易,不断提升演艺产品、服务价值以及品牌竞争力应该成为演艺金融创新的中心工作。不仅如此,对于轻资产特征分外明显的演艺业,实现版权质押的机制化、常态化是目前演艺企业破解融资难题的关键,而这无疑是演艺金融创新的重要方面。其次,要推进演艺资本要素的国际合作。在国际分工不断深化的当今社会,演艺业的国际化发展必须依赖国内外资源,强化国际分工、协调和合作,从而促进不同演艺贸易模式的竞相发展。因此,演艺金融创新要有国际化的视野,在推进文化资本要素国际流动和配置方面有新举措,这也是未来我国金融发展的重要取向和内容。

(三)多样性和个性化将成为演艺文化贸易竞争力的核心和灵魂

演艺文化充分体现出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从而使一国演艺产品和服务具有区别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独特魅力,进而形成垄断优势。这恰恰是各国文化竞争力的重要层面,也是彰显本土文化特色所应遵循的路径。因此,在未来演艺文化贸易的发展中,各国会更加重视市场细分和不同层次市场的开发,注重保护演艺形式和表演艺术遗产,强化演艺艺术的多样性和个性特色,从多个层面给予支持,这也将成为国家文化软实力及文化传承与创新的重要体现形式和举措。

(四)演艺国际分工的重新调整将有利于全球演艺文化贸易秩序的重构

国家间的关系、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的经济实力,更强的经济实力代表着更多的话语权。通过贸易路径实现文化产品与服务的输入与输出,由市场决定供需,使得各国文化产品与服务在自由平等的国际市场规则下实现交易,在经济繁荣中仍保有各国文化的多样性,这将为发展中国家在文化交流中提供更多话语权。

(五)演艺产业融合创新产生的巨大效益将成为艺术传承与发展的原动力

第6篇:贸易产业融合范文

美国反倾销法和竞争法均以制止不公平贸易行为为目标,但是在执行标准上有着各自的特点。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有关反倾销法和竞争法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融合问题,已经成为国际贸易中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在此背景下,美国提出了有关将其反倾销法和竞争法进行统一的具体措施,对于这一趋势的分析,将会使我们更为清晰地了解美国反倾销法的走向。

【关键词】美国反倾销法;竞争法;融合

反倾销属于贸易制度内对不公平贸易行为所采取的救济制度,其意图在于消除外国进口商对国内市场的人为扭曲,它与竞争法之目的表面上看来没有什么差别,但竞争政策之目的在于保护国内市场的竞争性结构,而反倾销制度在内的贸易救济制度则在于保护国内产业不至于受到不公平进口或其他伤害性进口的损害。因此,在实施反倾销税时,对进口定价行为所适用之标准,与竞争法对价格之考虑标准显然不同。其结果为,依照贸易法规所采取之若干行动,会导致将外国厂商合理竞争排除在市场之外,而导致国内市场竞争减少。

随着国际一体化的进程,有关反倾销法和竞争法之间的相互关系和融合问题,已经成为了国际贸易中一个不可回避的课题。在地区性贸易协定中反倾销法与竞争法的融合问题已经提到了日程上来,而这种趋势与美国反倾销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在近几年地区贸易一体化的进程中,产生了一个突出的问题,那就是在这些共同市场和关税同盟中的各个国家之间相互实施反倾销法,被认为是同建立这些自由贸易区的宗旨相悖。当一个自由贸易区内的贸易、劳动力和投资都可以自由流动的时候,反倾销法就成为了一件多余的事情。而同时,反倾销法所针对的那些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完全可以在这些区域内通过传统的竞争法来进行调整。同样的问题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产生过程中也体现出来了。鉴于美国在北美贸易区内的主导地位,如何处理反倾销法与竞争法的关系问题将会对美国反倾销法的发展带来本质性的改变。

早在美国同加拿大就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问题展开谈判时,加拿大政府的首要目标之一就是在自由贸易区内废止反倾销法和反补贴法,由竞争法取而代之。但是,这一努力最终没有获得成功。作为一种妥协,美国同意建立一个两国专家组,由其负责审查两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随后加拿大和墨西哥又建议在自由贸易区内取消包括反倾销法在内的贸易法规,由于美国的坚持,这一建议依然没有付诸实施。但是,美、加、墨三国建立了有关补贴和反补贴税、倾销和反倾销税以及竞争法和贸易法关系的三个工作组,其中负责处理竞争法和贸易法关系的工作组一直在进行会晤,从事协调工作。

之所以会在自由贸易区内频繁地出现以竞争法代替反倾销法的做法和要求,一方面是因为反倾销法本身的缺陷使自由贸易区内各个国家不希望用这种法律制度来“自相残杀”,更重要的方面则是在于反倾销法和竞争法之间有相互融合的现实可能性。

如果说反倾销法和竞争法之间的融合有实现可能的话,对于这种趋势的分析首先要立足于对两种法律制度之间差异的研究,因为之所以产生所谓的融合问题,就在于二者之间是有差异的,没有这种差异,就不存在融合的问题。因此,我们对美国反倾销法和竞争法的分析也首先从这个角度开始。

一、美国反倾销法和竞争法的差异

毋庸置疑,美国反倾销法和竞争法之间有着显著的区别,这种区别首先就表现在保护对象上有着明显的区别。对于竞争法而言,自由企业之间的竞争体系对于竞争活动至关重要。因此,美国法院在处理反托拉斯法案件时一再强调,反托拉斯法体系保护“竞争”而非“竞争者”。因此,只要是在自由竞争的体系下,如果某个厂商丧失其市场占有率,甚至被淘汰出市场竞争,由于原因是其他厂商的竞争,因此属于自由竞争的正常结果,因此,取得竞争胜利的厂商自然不会受到法律惩罚。与之相反,作为反倾销法的重要要件之一就是当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或是受到了实质损害的威胁,或是实质阻碍了国内相关幼稚产业的建立,那么从事倾销行为的外国生产商以及国内的相关进口商将会受到征收反倾销税的制裁。显然,反倾销的保护对象是国内产业,而他们的身份恰恰就是以国内市场内的竞争者而存在的。透过这种保护对象的差异,我们可以发现这两种法律制度在理念上的分歧,而正是这种分歧导致了这两种法律制度的根本区别。对于反倾销法而言,其目的在于对于国内产业在面临国外竞争时提供保护。它所考虑的是进口产品是否影响了美国国内产业在美国和国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只要美国国内产业的竞争力受到了损害,就要为其提供反倾销措施的保护。因此,反倾销制度的实施结果,有时可能妨碍竞争或是阻止竞争,而不是鼓励竞争。这就决定了反倾销法和竞争法鼓励竞争的目的截然不同。对于竞争法而言,它所关注的并不是任何个别企业在竞争过程中是否受到伤害,相反而是整个竞争过程是否是在自由和开放的市场中进行。因此其强调对于国内和国外的企业一视同仁,而不考虑国内产业在和国外竞争者竞争时的竞争力是否因为后者的存在而下降。这就决定了反倾销法在包括美国在内的国家使用的时候,其结果可能是被用作保护主义的工具,而与鼓励竞争背道而驰。

除此之外,反倾销法和竞争法在法律实施标准方面也有差异。其实,对于反倾销法和竞争法来说,受到关注最多的,同时也是争议最多的就是反倾销法和竞争法在损害和定价判定方面的不同标准。

首先,有关损害的标准。对于美国反倾销法和竞争法的损害标准而言,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损害的定义问题。尽管美国反倾销法对导致损害的因素做出了列举性规定,但是反倾销法最终将损害定义为“无关紧要的,非实质性的和不重要的伤害”。至于竞争法对损害的定义则要严格得多:《谢尔曼法》要求损害要造成对贸易的不合理的限制,《克莱顿法》的第3节和第7节的规定要求损害要造成竞争的实质性的降低,或是在贸易过程中有建立垄断的危险。其二,是因果关系问题。反倾销法只是仅仅要求倾销导致了损害,至于是否是主要的原因则并不追究。而对于竞争法来说,损害的成立标准显然要严格的多:首先,要显示由于某企业的行为导致了不合理的对贸易的限制,或是导致了竞争程度实质性的降低;同时,损害的产生是由这种违反托拉斯法的行为导致的,或是至少是造成损害的实质原因。

有关定价的确定标准问题。美国反倾销法要求倾销成立的判定标准是受诉产品的美国价格和外国市场上的正常价值或是第三国价格之间的比较。在进行比较时,即使是两个价格均达到了盈利水平,依然可以被判定为倾销。更为重要的是,在有关低于成本销售问题时,使用的并不是商业上有意义的边际成本,而是平均总成本。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案件中的这种做法,产生了严重的问题。因为,在企业决策是否进行某一项目时,所要考虑的是产品的售价是否能够高于产品的可变成本,只要达到了这一要求,企业就可以获利,这是企业经营行为中的一个基本的原则。然而,美国商务部在使用成本方法计算反倾销受诉产品的正常价值时,却将可变成本和固定成本均计算在内,将二者之和的总成本作为成本计算的标准。这显然违反了商业决策中的惯例。在商业决策中,企业决定是否进行下一笔交易,在计算是否能够盈利时,考虑的是边际成本与售价之间的关系,因为固定成本已经“沉淀”在企业的会计账目之中,进行下一笔交易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并不会对决策产生任何的影响。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也指出,对于在平均总成本以下进行经营即使是对一个充满竞争的行业里的企业也是正常的。而这些公司也没有因为在美国国内市场上进行低于成本的倾销行为而受到任何制裁。与国外公司受到反倾销税的处罚相比,美国公司明显地获得了一种不公平的、不应获得的保护待遇,而对外国公司则显然是一种歧视。而在有关竞争法的规定中,所使用的价格标准是边际成本或是平均可变成本。并且,证明低于成本销售的存在只是反托拉斯法的要件之一,除此之外,还必须要证明低于成本销售的被告无法弥补他由此产生的亏损。

由此可见,在损害和价格成立标准方面,美国竞争法的要求均比反倾销法要严格得多。考虑到反倾销法的目的是为美国国内产业提供保护,其立场本身就已经具有了偏向性——保护的是本国的厂商,制裁的是外国的出口商,使用有利于判定外国产品倾销成立的宽松标准就可以理解了。相反,竞争法所要保护的是公平竞争,而不是这个过程中的任何一方,所以力求公平公正,其成立标准必然要更加严格和合理。如果我们再考虑到反倾销法的实施过程,与竞争法相比,是一种行政裁决行为,而竞争法则含有更多的司法色彩,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会有更为深刻的理解。

二、美国反倾销法和竞争法回合的手段和趋势

正是由于反倾销法和竞争法存在着上述差异,对于反倾销法和竞争法的融合就存在着一个方向性问题:是以反倾销法为基础来修订竞争法,还是以竞争法为蓝本融合反倾销法。对于这个问题,美国做出了两种不同的努力。

在国际层面上,尽管反倾销法和竞争法有着诸多的不同,但是鉴于美国反倾销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看过多的保护主义色彩,所以,加拿大和墨西哥在建立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谈判过程中,力求在该自由贸易区内取消反倾销法的适用,从而使本国产品能够免受美国反倾销法的制裁。同时,他们希望在自由贸易区内能够使用竞争法来调节那些原由反倾销法规制的不公平贸易行为。尽管这种努力最后没有成功,但是有关反倾销法的相关问题也引起了美国国内司法界的重视。他们不断地做出努力,试图在现有的反倾销法和竞争法的基础上,找到能将反倾销法和反托拉斯法在自由贸易区相融合的模式,而这种模式的实质就是以竞争法为中心来替代或是修改反倾销法。美国律师协会反托拉斯法分部下属的北美自由贸易区行动组为了解决反倾销法和竞争法之间的融合问题,特别制定了一份名为“北美自由贸易区竞争标准”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该报告对于反倾销法和竞争法的融合问题提出了两个具体的建议。

第一,以反托拉斯法取代反倾销法来规制有关价格歧视,掠夺性定价和垄断问题,并且在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员之间使用统一的法律标准。由于取消了反倾销法的保护主义规定所带来的人为贸易障碍,这是一种最为符合自由贸易区理念的做法,从而能使各方获得相同的法律待遇,并且可以在最大限度上保障三个成员国之间的价格保持在同一水平上。同时,报告也指出,这种做法将会减少对国内产业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对三个成员国之间的相互竞争导致的对国内产业的影响将无能为力。具体到美国,报告认为,根据《罗宾逊—帕特曼法》和《谢尔曼法》第2节所做出的有关掠夺性定价的案例可以起到替代反倾销法的作用。但是,报告也指出,对于建立自由贸易区内的公平贸易而言,制定统一的法律标准并非是必不可少的,但是这却能进一步达到统一反倾销法和竞争法的目的。而对于非成员国的进口产品以及涉及到成员国和非成员国之间的反倾销案件时,是否使用这种标准,则需要进一步的讨论。

第二,继续保持反倾销法和竞争法共存的格局,但是却将竞争法中有关市场定义、掠夺性定价的概念、损害问题的规定等移植到反倾销法之中。具体而言,就是提高反倾销法中的相关标准,把损害标准中的因果关系以及损害标准等作为倾销成立的标准,这样,倾销就成为了损害的直接原因。同时,还将救济方式限于实际损害的程度。而有关低于成本定价的成立标准也是以竞争法为准。除此之外,将竞争法中的市场概念应用到反倾销法之中,并要求反倾销法也要和竞争法一样考虑到有关“应对竞争”的抗辩以及对于下游产品用户利益的保护。

相比较而言,报告的第二种立法建议更有操作性,但是两种不同建议所体现出的理念是相同的,即通过将反托拉斯法的规定纳入反倾销法,使后者变得更为严谨和严格,从而能够在自由贸易区内避免反倾销法的保护主义做法为内部贸易带来额外的负担,并能够通过竞争法的规范调整自由贸易区内的正常贸易,同时还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加拿大和墨西哥的要求。

然而,以竞争法为蓝本融合竞争法和反倾销法只是其中的一个努力方向。在美国国内立法领域,由于不像在自由贸易区内的法律制度之设立受到了其他成员国的压力,美国国会选择了进一步扩大反倾销法的保护主义功能的做法,试图以反倾销法的规定作为修改方向,结合竞争法能够对国内产业提供的额外保护功能,来进一步修改反倾销法。

尽管反倾销法已经起到了对美国国内产业的巨大保护作用,但是面对外国产品的竞争,相当数量的国会议员依然试图进一步加大反倾销法的保护力度。他们希望将竞争法的一些规定引人到反倾销法之中,从而为美国的国内产业提供更多的贸易保护方式。为此,参议员梅岑鲍姆提出了名为“1992年国际公平竞争法”的议案。该议案的修改稿在参议院司法委员会获得了通过,但提交参议院全体审议后,未获通过。该议案的目的就是为面临国外低于平均总成本销售的美国国内产业创制一种新型的反托拉斯法形式的救济。具体的方法就是对《1916年反倾销法》进行修改,规定如果以低于平均总成本的价格在美国进行销售的国外产品如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该销售行为在竞争厂商之间缺乏有效的价格竞争力,或是(2)在实质上避免了有效的国际竞争,则国内企业可以从事该低价销售行为的国外厂商。由此可见,虽然该议案号称竞争法立法体例,但在实际上是用反倾销法的做法替换了竞争法更为严格的边际成本或是平均可变成本的标准。因此,那种认为该法案是将《罗宾逊—帕特曼法》的竞争法规定延伸到为国内产业提供针对进口不公平竞争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除此之外,该法也没有像《罗宾—帕特曼法》那样规定应对竞争的抗辩,同时,有关损害标准也是以反倾销法为蓝本,其标准远远低于竞争法的严格规定。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在通过该法案的修改稿时,在有关竞争的要求方面增加了两个说明:第一,需要证明外国企业在美国市场并不享有不公平的竞争优势,因为那些可以制定超竞争价格的卡特尔在外国市场是不受法律制裁的;第二,被告如果能够证明,在其国内市场上没有国内和国外的竞争这一事实,并不是其能够从事低于平均总成本销售的因素之一,就能因此而享有抗辩。但是,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并没有指出如何能够证明外国市场是缺乏竞争的,以及外国市场如何不受进口竞争的影响。参议院的这两个修改是力图保证国内和国外企业在该法案面前能够保持尽量公平的待遇。然而,这种规定却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着考验,不仅仅是因为国会没有提供具体的指导,同时还因为其加重了被告的举证负担。为此,我们不难看出,该法案的规定凸现了这样一种观念:在反倾销法中加入一些竞争法有关公平竞争的规定和理念,但是在有关判定倾销行为是否成立或是否应该受到倾销税惩罚的时候,依然采用反倾销法的宽松标准。因此,那些过去按照反倾销法裁定的倾销行为,按照该议案的规定仍然会被认为是应受到制裁的倾销行为,而反倾销法所不能提供的诉权该法案却可以提供,从而增加了美国国内产业受反倾销法保护的方式,而且这种方式可以打着公平竞争理念的旗号,同时还可以证明外国厂商受到了和国内产业同等的竞争法待遇。

鉴于《1992年国际公平竞争法议案》在核心问题上偏离了竞争法的立法方向,实质上是以竞争法之名行反倾销法保护之实,不仅在参议院未获得通过,美国律协反托拉斯法分部对此也表示了反对。

三、美国反倾销法与竞争法融合问题的国际意义

美国反倾销法和竞争法的关系以及融合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美国和北美自由贸易区的范围。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反倾销体系下,美国反倾销法与竞争法之间的关系演变成了一场国际贸易争端,而世界贸易组织涉及到反倾销法与竞争法之间的关系问题的第一个案例便是直接起源于美国《1916年反倾销法》与世贸组织反倾销规则是否相符的一个争端。

自1997年起,由于日本、欧盟、俄罗斯和中国向美国的钢铁出口激增,美国国内的钢铁集团基于《1916年反倾销法》所规定的私人诉权,向法院提起了外国钢铁制造商对美国进行倾销的诉讼。针对这些诉讼,欧盟和日本便在1998年11月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请,要求成立专家组认定美国《1916年反倾销法》违反世贸组织反倾销规则。此后日本、印度、墨西哥成为该案的第三方介入该争端解决程序中。其间,美国和欧盟就有关事实和法律争议点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美国以《1916年反倾销法》“有反托拉斯法的特征、美国国内对其在立法与判例上的分类”等为由,主张该法是反托拉斯法,而欧盟则认为“该法的特性及美国国内的定性”均不足以使该法不受世贸组织反倾销规则的调整,这成为本案的焦点之一。在该案中,世贸组织专家组认为,“《1916年反倾销法》生效时,现今国际上公认的反倾销法与反托拉斯法的区分并未在美国适用,而美国行政部门和立法机构至今仍未有明确区分,但这并不影响认定《1916年反倾销法》属于反倾销立法”。最终,世贸组织认为《1916年反倾销法》与世贸组织反倾销规则不符,指出美国必须在2001年7月26日前废除《1916年反倾销法》。尽管世贸组织专家组并没有解释反倾销法和竞争法之间的具体关系,以及如何处理这种关系,但是该案的意义在于促使各国进一步审视检讨反倾销法与竞争法应该如何协调。更为重要的是,有关反倾销法和竞争法的融合问题已经成为新一轮世贸组织谈判的重要议题。在乌拉圭回合后的多边谈判中,有两个悬而未决的议题:第一,是否应该制定统一的世界性的竞争法,从而统一对不公平贸易的规制方式;第二,《世贸组织反倾销守则》是否应该弱化,从而为制定这种统一性的竞争法让路。对于这两种意见,美国均表示了反对。美国指出,世贸组织贸易和竞争政策互动工作组无法在反倾销规则中汲取任何的反竞争效应。正如许多世贸组织成员所承认的那样,还没有以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的合理基础,或是对反倾销法进行修改从而能使其体现竞争政策的合理性。简而言之,反倾销法和竞争法是两种具有不同目的、由不同的原则所支撑、力图解决不同问题的法案。如果以竞争法来取代反倾销法,或是以符合竞争法规定的方式来修改反倾销法,那么对于解决反倾销法所面临的问题依然是于事无补。然而,欧盟的态度则是倾向于第一种意见。发展中国家的态度则要实际得多,他们认为主要的问题在于对现行的《世贸组织反倾销守则》进行修改。在多方的压力下,于2001年12月举行的多哈部长级会议中,美国最终同意竞争法工作组继续进行修改反倾销法规定的工作。但是对于如何修改,是否以竞争法为蓝本进行修改,美国没有明确表态。

由此可见,在国际范围内,对于反倾销法和竞争法的融合已经成为一种较为强烈和现实的要求。那么,鉴于二者之间在法律规定间的差异,如何才能找到一条切实可行的将二者融为一体的道路,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其实,对于这个问题,美国律协有关反倾销法和竞争法的报告已经指出了可行的道路。问题的关键在于,美国是否能够摆脱利用反倾销法为国内产业提供保护的思路,从而将保护国际贸易中的公平竞争,真正地推动自由贸易作为贸易法律制定的精神。

为此,如果我们对美国反倾销法与竞争法的融合问题的发展和演变进行回顾的话,我们可以透过美国国内融合反倾销法和竞争法的不同努力,再次看到了美国反倾销法的发展所不能回避的两个问题:第一,美国国内不断的以保护主义要求为目的修改反倾销法,无论这种发展方向是否与反倾销法的国际发展相一致;第二,在国际社会中,美国反倾销法遇到了愈来愈多的阻力,其修改和发展不得不考虑各国的意见和态度,并最终和国际社会统一的反倾销规则相一致。

考虑到世界范围内自由贸易和服务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认识到反倾销法带来的贸易保护主义功能并不是他们真正所需求的,特别是在地区性的自由贸易区内的成员国之间,他们更加需要由竞争法来保护相互之间的自由市场和自由贸易。鉴于美国本身已经成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成员,我们有理由相信,美国反倾销法也会逐步与竞争法相融合,美国律师协会在此方面所作的努力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个层面。美国国内对反倾销法贸易保护主义的要求,使美国不可能轻易地放弃反倾销法。因此,比较现实的情况是,首先在北美自由贸易区内以反倾销法工作组报告以及案例的形式,逐渐以竞争法的标准替代反倾销法规定,并且进一步形成有关的协议;其次,在世贸组织内通过与欧盟和发展中国家的讨价还价,形成国际竞争法协议;最后,才是在不与协议冲突的基础上修改和使用美国反倾销法,并最终达到以竞争法取代反倾销法的目标。

【注释】

[1]罗昌发.贸易与竞争之法律互动[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肖忠华.从反倾销机制向竞争机制过渡[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9,(9).

[3]StevenC.Salop&LawrenceJ.White.EconomicAnalysisofPrivateAntitrust[J].74Geo.L.J.1001(1986).

第7篇:贸易产业融合范文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 国际化 竞争力

产业发展的一种重要趋势就是要国际化,它的市场空间是巨大的,已经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强大动力。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其经济发展的一个新闪光点,北京要在文化创意产业上有长足的发展,就要与国际发展趋势方向一致,要大力实施国际化的发展战略,提升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1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意义

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全球最有发展前途的产业之一,这个观点已成为不争之事实,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发展具有传播文化、扩大文化贸易和重塑国家或城市国际形象的多重意义。据了解,世界各国政府都高度关注和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例如,在英国政府极其看重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专门成立了“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对文化创意产业重点扶持。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该国的第二大产业;美国也是如此,为了给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他们实施了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大大增加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增加值。在国际交易中,文化创意产品不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交易额上都在不断增加,文化创意产业走国际化发展道路的趋势势不可挡,文化创意产业将成为全球具有竞争力的产业。

1.1 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华文化的认知与认同

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繁荣能使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人对一个国家产生精神层面上的认同感。不断提高中华文化在文化产品、文化资源、文化消费、文化市场全球化过程中的影响力和渗透力,可提高国际社会对中华文化的认知与认同,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促进国际社会对我国的理解、信任与尊重,展现我国文明、民主、开放、进步的形象,增加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1.2 有助于充分挖掘本土文化特色和塑造北京新形象,提高国际传播能力

全球化进程使各民族文化之间相互渗透、相互融合,民族文化要在全球化中生存、发展、光大,就必须弘扬本民族的文化传统,维护本民族的文化个性。国际经验表明,优秀民族特色文化是文化创意产业原创力的重要来源,但它需要挖掘,需要新的阐释,更需要通过创新形式加以表现。北京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古老的城市、大量的历史文物、各类博物馆、繁荣的文化市场和数量众多的文化场所等,都是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宝贵资源,是培育文化创意的沃土,要充分挖掘和利用。既要突出传统文化的古老和深厚,也要体现北京文化的时尚特色,形成独特的文化风格,创建自己的文化品牌,使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在国内和国际市场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并通过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发展塑造出文化北京、创意北京的新形象。

1.3 有助于增强北京市的综合竞争力

文化创意产业具有极强的传播力、渗透力和影响力,在国际化的趋势不断加强、国家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的今天,以文化产业为核心的创意产业发展规模和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北京在发展文化创意产业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作为中国的科技文化中心,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创意人才。通过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开发北京独特、丰富、优秀的文化资源,创造大量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提高文化产业自身的竞争能力,不仅能增强北京文化贸易的竞争力,增加文化商品和服务的贸易输出,更主要的是还可为服务业和制造业增加可观的文化附加值,提高其他产业的竞争力,进而增强北京市的综合竞争实力。

1.4 有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型

文化创意产业具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等特点,是典型的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各国都把绿色经济产业发展作为经济转型的主要方向,因此,文化创意产业正在迅速成为新的全球经济增长点。新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市场和新机会,文化创意产业属于知识密集型新兴产业,具有高知识性、高附加值和强融合性特征,成为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一个重要力量。北京是中国的首都,也是国家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的中心。北京的城市功能定位,要求产业发展走高端、高效、高辐射之路,要求体现资源节约型、服务主导型、创新驱动型、生态友好型的科学发展理念。

1.5 有助于提升北京国际化大都市的地位

文化是国际大都市最吸引人的一个方面。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能否培育更多的创意能力,已成为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之一。放眼全球,创意产业最集中、最发达的地区几乎无一例外地集中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大城市,这些城市也以富有特色的创意产业而闻名遐迩。创意产业作为源于个人的才华、技能和创造力的产业,已成为国际大都市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国际化大都市地位的强化无不得益于发达的创意产业。

2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国际化发展的条件

文化创意产业是文化、经济和科技深度融合的产物,文化创意产业能否成功地进行国际化发展,需要各方面因素的整体配合。北京是我国政治、文化和国际交往中心,完全有基础、有条件发展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名城。

第8篇:贸易产业融合范文

两岸经济合作伴随着两岸关系的风风雨雨、曲曲折折,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多年来,两岸各方顺应民意、紧跟时代脉搏、集成多方智慧和力量,不断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向更宽领域、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迈进。两岸经济合作给两岸同胞带来了实实在在利益,合作、发展、共赢,共同培育中华民族经济、建设美好家园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得到了两岸同胞的衷心拥护和积极参与,从而牵引和推动着两岸关系不断向前发展。两岸经济合作是两岸关系的“压舱石”,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推进器”。

 

两岸经济合作现状

两岸经济合作在经过起步、发展阶段后,进入了突破性进展阶段。2008年以来,我们按照“先经后政、先易后难”的思路,全面推动两岸经济合作加快发展,两岸经济合作制度化和机制化建设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突破,极大地促进了两岸经济合作的深化和扩大,实现了两岸同胞期盼已久的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通航、通邮、通商)。两岸两会恢复接触商谈以来,两岸签署19项协议、达成多项共识,着力解决两岸在“三通”、金融、农产品检疫检验、知识产权保护、投资促进与保护、贸易自由化等众多经济领域合作中存在的制度性问题,建立了联系沟通机制,为相关领域的合作扫除了制度性障碍。成功签署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等一系列协议,推进了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进一步提升了两岸的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程度,为加快建立和逐步完善两岸经济繁荣发展的合作机制起到了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1、ecfa实施和后续商谈受到各方关注,各项工作有序推动,两岸同胞更加坚定了对两岸经济合作的信心,两岸经济合作的外溢效应逐步显现。一是ecfa早收计划落实情况良好。ecfa货物贸易早收计划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2013年3月,台湾享受ecfa关税优惠货物103844票,货值149.0亿美元,关税优惠50.29亿人民币(约合8.18亿美元);大陆享受ecfa关税优惠货物46163票,货值824.36亿新台币(约合28.0亿美元),关税优惠27.2亿新台币(约合9511万美元)。2013年1月1日起所有早收清单内产品关税已降为零。2013年1至6月,台湾企业享受关税优惠约3.14亿美元,同比增长25.6%,大陆企业享受关税优惠约2963万美元,同比增长13.4%。服务贸易早收计划执行取得了重要成果。早期收获计划执行良好,进一步促进了两岸货物贸易规模的扩大,加速了两岸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带动了两岸产业合作的发展,不仅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自由化提供了机制性保障,也对扩大两岸经贸往来,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促进两岸经济发展营造了有利环境。二是ecfa后续协议商谈进展顺利。在ecfa框架下,在签署涵盖多个两岸经济合作领域协议基础上,2013年又签署了两岸服务贸易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和争端解决协议商谈正积极推动中。三是两岸经合会机制更加顺畅。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例会形式和内容不断丰富,沟通效果越来越好。四是两岸互设经贸社团办事机构。我机电进出口商会在台设立办事处,台湾贸易中心在大陆设立3个经贸办事处。

 

2、推动两岸金融市场相互开放与有效监管,两岸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的交流合作不断深化,取得了一系列具体成果。两岸建立了金融监管合作机制和货币清算机制。台湾人民币业务正式开办,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两岸金融界交流热络,两岸金融市场开放措施已纳入服务贸易协议。截至2013年8月,11家台湾地区银行设立大陆分行,其中6家在获准开办大陆台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基础上,获准扩展人民币业务服务对象范围,这其中又有3家获准筹建同城支行; 3家大陆银行在台设立分行。设立3家两岸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23家台湾金融机构在大陆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大陆开放在大陆居住、生活的台湾同胞投资a股。大陆新批准筹设首家台湾地区银行大陆子行。随着两岸金融合作的不断深化,两岸资金流动的综合效益将更加突出。

 

3、积极探索两岸产业合作模式,加强制度化、机制化建设,全面推进两岸产业合作。两岸不断探索有规划指导、有政策支持、有产学研共同参与的两岸产业合作新模式,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下设的两岸产业合作工作小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和顺畅。在多方努力下,两岸分别成立了“两岸企业家峰会”社团,组建了宏观经济、能源石化装备、金融、文化创意、信息家电、生物科技与健康照护、成长型企业等7个产业合作推进小组,这为进一步推进两岸产业深度合作,激发两岸民间企业合作动力提供了机制保障。两岸成功举办2届两岸产业合作论坛和9届两岸电子信息产业技术标准论坛,达成的多项两岸产业对接发展共识,有利于两岸产业的务实合作。led、tft-lcd、无线城市、汽车、冷链物流等产业合作试点项目取得阶段性成果,为探索两岸产业合作路径和方法打下了基础。

 

4、努力适应两岸大交流、大合作的新形势,两岸同胞对两岸交通、通讯合作的要求越来越高,市场需求越来越大,两岸交通、通讯不断有新的发展。两岸实现全面直接双向“三通”后市场需求强劲。自2013年8月起,两岸空中客运直航班次由每周616个增加到670个。货运直航班次由每周56个增加到68个。两岸直航航点增加为64个(大陆54个,台湾10个)。大陆和台湾海上直航港口分别达72和13个。海上直航客、货运量均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厦金(厦门—金门)海缆正式开通使用,福淡(福州—淡水)海缆于2013年1月正式建成开通。

 

5、两岸经济合作不断深化,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不断向前推进,有力地促进了两岸投资便利和贸易自由,两岸投资贸易稳步增长。2013年1-8月,两岸贸易额为1332.09亿美元,同比上升27.4%,依此估算,全年两岸贸易额有望接近或突破2000亿美元。大陆继续是台湾第一大贸易伙伴、出口市场和贸易顺差来源地。2012年两岸贸易额为1689.6亿美元,比1992年两岸贸易额74.10亿美元增长22.8倍,年均增长114%;比2008年两岸贸易额1292.2亿美元增长30.76%。2008年-2012年两岸贸易额年均增长7.7%。截至2013年7月,大陆累计批准台商投资项目89166个,实际使用台资金额584.7亿美元。截至2013年8月,大陆企业赴台投资项目175个,投资金额突破10亿美元。 大陆继续是台湾对外投资的第一大目的地。大陆9省市开放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

6、切实关注基层民众尤其是台湾农渔民的利益需求,加强两岸农业界的交流,两岸农业合作成效明显。大陆赴台采购农产品制度化、常态化机制不断完善,协助台湾农渔产品销往大陆的渠道不断拓宽。大陆对台南学甲区虱目鱼开展整体采购以来,越来越受到当地台湾同胞的欢迎。大陆开放进口台湾大米,台湾农产品在大陆销售继续扩大。两岸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各类形式交流日益活跃。两岸正积极推动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贸易,更加重视两岸农业新品种

、新产品研发和新技术交流,研究推动两岸商签农业合作协议。

 

两岸还搭建了两岸企业家交流高端平台,海峡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已建立长效机制,两岸各类经贸交流蓬勃开展。为帮扶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大陆各地各部门继续出台措施帮助台资企业发展,帮扶力度不断加大,部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取得进展。为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两岸交流合作新模式,大陆设立了平潭综合实验区,赋予其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措施,平潭综合实验区及其所在的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扎实向前推进。

 

两岸经济合作发展趋势

两岸经济合作发展到了一定阶段。国际经济形势和两岸各自经济现状及发展趋势,对两岸经济合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两岸经济合作有机遇也有挑战,总的讲,机遇大于挑战。一是复杂多变、结构深度调整的国际经济环境和形势,对任何一个经济体的开放程度、监管机制、运行效能、创新活力、抗风险能力及市场容量等综合经济体质的标准越来越高,两岸经济进行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重要性愈加突显。二是大陆30多年改革开放的成果,新一轮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济社会全面升级的发展态势对推进两岸经济多层次、宽领域、大规模的深度合作更具包容性和助推力。三是台湾经济的优势、特点、发展瓶颈,以及对外部性依赖的加重趋势,对两岸经济关系发展有着现实而紧迫的需求。

 

毫无疑问,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继续巩固深化、不断开拓进取的大背景下,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制度化和自由化进程不断向前推进,使两岸投资更加便利和均衡,贸易更加自由和活跃,市场连接更加紧密和规范,生产要素流动更加顺畅和安全,是未来两岸经济合作的方向。沿着此一方向和趋势,逐步实现阶段性目标,最终实现两岸经济一体化是可以预期的。

 

但两岸经济合作也存在着脆弱的一面,需要引起两岸同胞的高度重视。这就要求两岸双方共同努力克难前行。但岛内总是有一股政治势力不断在制造障碍。推进两岸经济关系进一步发展的任务仍然繁重。

 

今后工作重点

我们要在做好各项既有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不断加强和完善两岸经济关系制度化、机制化建设。赋予现有的合作方式、形式和机制更多实质内容,取得更多实际成效,为两岸经济进一步融合打下基础。

二是推动尽快实现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目标,积极探索充实和扩展ecfa的内涵,促进两岸双向投资便利和贸易自由化。两岸应优化各自投资环境和相互投资结构,在相互开放、有效监管、协同创新、运行效能上有新突破;确保两岸资本双向流动的便利和安全,在积极引导资本为实体经济服务方面有新举措;深入研究两岸货物贸易的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的开放领域和监管机制,在两岸贸易自由化程度上有新成效;探索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上海)自贸实验区等与台湾自由经济示范区的对接发展,力求达到相互借鉴,融合发展。

第9篇:贸易产业融合范文

为文化插上“技术”的翅膀

每一场展会下来,文化与科技的美妙结合都会给不少观众留下绝佳的观展感受:数字影像、声光多媒体、LED显示、数字三维虚拟展示等诸多高新技术的应用,明显提升了各类展项的表现形式和感染力;增强现实功能、3D、4D等技术则在拓展丰富的互动项目同时,激发了更多观众的参与热情;电脑特技等数字技术在电影、视频制作中的应用,则是大大丰富了人们对视频产品的感受和体验,同时也为影视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而生活中,像这样的数字化技术、新型显示技术、增强现实技术等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广泛应用比比皆是,不仅大大丰富了各类文化产品的表现力,更是增强了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体育运动、休闲娱乐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

专家表示,科技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作用是多层次的,科技创新能够引领、支撑文化创新。一方面,没有科技支撑,很多文化创作只能是镜花水月,难以形成能够走向市场的文化创意产品。比如电影《阿凡达》十年磨一剑就是最好的例证。另一方面,一些高端的文化创意业态,直接就是由科技推动的,科技不断在拓展文化创意产业的外延。比如动漫、网游、数字出版等,代表着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而这种竞争力的形成,文化只是一种资源基础,科技恰恰为这种业态的兴起提供了原动力。

科技推动文化生产力

《阿凡达》推出即成为全球第一部票房突破20亿美元的电影,并同时获得第82届奥斯卡金像奖9项提名。这部电影吸引影迷的恐怕不仅仅是故事,更重要的是前所未有的3D视觉盛宴。我们知道,将文化这样一种无形的东西,注入到有形的科技产品之中,能够产生巨大的价值叠加效应。但需要注意的是,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如何认识科技的潜力和边界,如何主动利用科技创新来推动文化产品、服务和业态的创新以及产业的升级,是文化产业面临的新一轮挑战和机遇。

具体来讲,文化科技融合,需要组织文化领域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在文化创意产业中的转化应用,那么科技的进步如何才能转化为文化生产力呢?这里头,金融贸易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普遍认为,加强文化产业支撑技术认定内容,搭建文化科技融合研发交易平台,营造良好环境,是推动文创产业发展的基本保障。据本届北京文博会主办人员介绍,这一次展会将“全面展现我国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最新成果;突出呈现文化科技深度融合、文化经济相互渗透所造就的产业新面貌;大力促进文化贸易和投资合作;更大范围吸引大众参与,拓展文化消费市场;全方位多渠道展开国际文化交流,助推中国文化走出去”。

作为一个容易流于虚幻的概念,“文化”能融合科技变得更加可触可感,从而吸纳到应有的资源发挥软创新能力,发挥文化产业的巨大效应。其实早在文化产业发达的美欧日等国家与地区,许多金融机构都担当了这一重任。例如,摩根士丹利不仅拥有针对文化传媒公司的资金运作,还专门为他们设置了娱乐顾问,这些顾问对于电影、新技术行业了如指掌,以保证文化产品拥有最时兴的流行元素和广泛的市场效应。

文化交易不是昙花一现

在第七届文博会提出“文化融合科技,创新引领转型”主题后,本届文博会推出“促进文化贸易,加快经济升级”这一全新主题,可以说巧妙传承解释了文化与科技、金融这种千丝万缕的联系。

本届展会中,将有千余个文化与科技、文化与金融、文化与多个产业融合发展、前景广阔的项目面向全球寻求合作交易。

例如,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在展馆进行版权宣传的同时,还将重点推出签约互动:既有六场签约仪式的成果展示,又有小微型文创企业版权金融服务现场签约和图书、影视动漫、演出等现场版权交易与签约,更有国内首个版权“黑匣子”——智慧保险箱的推介与现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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