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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方案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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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方案

第1篇: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一、组织机构

成立河市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段小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环境整治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整治重点

机场大道(长航街上段、后街、南大街)、长航街中段、中心街、河东街、滨河路。

三、整治内容

(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1.机场大道实施管网入地、铺设人行道踩板。此项工程已由建设局实施,但进展缓慢,由建设局督促施工单位在10月25日前完工,要求施工单位每周汇报一次工程进展情况,河市镇政府做好施工中相关问题的协调。

2.加油站至三角食店的机场大道铺设沥青路面。该路段长约1.5公里,宽约14米,因路面破损严重,灰尘较大。此项工程建议由交通局负责实施,在10月25日前完成任务,河市镇政府负责施工协调工作。

3.铺设滨河路中段人行踩板。由镇政府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约定,在10月25日前完成铺设任务。

4.实施场镇路灯改造。因场镇路灯比较破烂,镇政府计划对长航街上段、后街、南大街、长航街中段、中心街、河东街等的街道路灯实施改造,总长约4公里,争取县政府投入资金,县建设局负责实施,河市镇政府协助,确保10月25日前全面结束。

5.补栽补植人行道的花草树木补栽补植,建议由园林处负责实施。

(二)搞好环境卫生整治。(由镇环卫所和城管中队负责)

1.加大卫生清扫保洁力度。重要地段坚持24小时全天候保洁,环卫工人责任区段包干,赶场日不间断巡回清扫,平时每天定期清扫2次,洒水车每天至少冲洗2次路面,每2天清洗一次树木。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每天凌晨7点钟前必须清运完毕。

2.规范建筑施工行为。对在建的建筑工地,施工方必须在10月7日前砌好围墙,临街的围墙用白色涂料粉刷。在工地出口处安装车辆清洗设备,运弃土的车辆出入工地前必须将车轮清洗干净,并用棚布将弃土覆盖。镇政府负责在粉刷的围墙上书写大幅油漆标语。

3.清理整治户外广告。对机场大道所有户外广告进行清理,对不规范的广告一律给以拆除。彻底清除建筑物和公共设施上的“牛皮癣”,严禁设置过街横幅,软性条幅,新设置广告必须经城管中队审批后方可实施。

4.美化临街建筑墙面。对机场大道沿线个别临街墙面未贴瓷砖或粉刷的,督促业主在10月25日前,贴上瓷砖或粉刷。新建的临街大楼,督促开发商安装墙体彩灯。

(三)规范场镇管理秩序。(由河市镇城管中队负责)

1.规范车辆停放。机场大道沿线一律不准停放两轮和三轮摩托车。城管中队在转盘和三角食店设置2个执勤点,加大巡查力度,杜绝车辆乱停乱放和摩托车非法载客,禁止脏车进入场镇。

2.整治市场秩序。商贸经营活动一律进入市场、门市,不得摆齐门摊,撑杆搭棚,占道经营。精心组织老农贸市场的经营户搬迁至金港农贸市场。

3、清理占道建筑器材。各建筑工地必须将建筑器材放置于围墙之内,围墙外的建筑器材一律强行清除。

4.取缔违规修车经营。由城管中队牵头,联合公安、工商、税务职能部门,组建联合执法队,强行搬迁长航街上段的违规汽修经营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1.镇政府负责五幅大的宣传标语,各社区至少准备二幅宣传标语,各单位准备一幅宣传标语。

2.镇广播站开辟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栏节目。每周一、五晚七点半至八点对环境整治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对不文明行为予以曝光。

3.各社区要以小区为单位开好城乡环境整治动员大会,增强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4.镇政府组织社区腰鼓队每周在赶场日进行一次宣传造势活动。

5.县二中、耀华学校、中心小学分别组织30名学生志愿清扫队伍,每周一至周五的中午到社区开展半小时的清扫保洁活动。

6.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和“保护环境、净化心灵”的主题活动,教育市民,革除陈规陋习,规范日常行为,提升文明素质。

(二)保障经费投入。

镇财政所要积极筹集建设资金,将整治经费列入年初预算,确保每年用于环境治理的资金不少于25万元,为整治工程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第2篇: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全镇动员,全民参与,全力配合,主动作为,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1、积极配合县职能部门和包保责任单位开展城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门前三包”,消除卫生死角、死面,做到卫生无盲区。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与县有关部门发放《致广大居民一封信》,宣传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倡导居民文明行为;学校要对学生开展遵守交通规则、维护环境卫生教育,设立文明监督岗(哨),推进“小手拉大手”活动;单位要通过张贴标语、宣传栏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

3、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周边村环境卫生整治。建立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各村配备保洁员;合理布局配置垃圾中转点,农户宅前屋后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绿化带内无乱栽乱种;农村路道两侧无种植农作物、无堆积物、无占道现象;公路沿线沟塘无暴露垃圾。河面清洁做到“三无”:即无漂浮物、无工业污染、无畜禽粪便直排。

4、开展人力三轮车、正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摸底登记和对人力三轮车动力装置拆除。认真开展摸底登记,确保不漏一车,对不符合营运规定要求的车主做好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教育车主依法按章营运。对摸排出安装动力的人力三轮车要落实包保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5、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街巷、文明村活动。社区要对背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要进行整治,公厕、路灯、道路、绿化带要进行全面维护和整修;村级要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整治村容村貌。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年12月15日-12月20日)

⑴针对县城环境目前存在的问题,召开党委扩大会议,进行专题讨论,确定整治重点,拟定整治方案。

⑵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提出要求。

⑶摸底登记和对人力三轮车动力装置拆除。各相关包保责任单位迅速对人力车、正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车进行摸底登记,并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和广泛发动,动员其自拆或强拆。

⑷发放《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积极倡导广大居民自觉遵守县城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举止文明,行为规范,积极争做维护环境卫生的好居民。

2、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20日-年1月15日)。

⑴在县综合整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统分结合,分步实施。对照分工和包保责任集中时间,包干负责,高标准、高速度、高质量按时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着力解决难点问题,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⑵积极开展文明巷创建活动。各社区要确定1-2个小巷,开展文明创建示范,以期带动所有的居民小区、背街小巷实现安全卫生、文明洁净、无“脏、乱、差”。

3、巩固提高阶段(年1月15日-1月31日)

在对集中整治阶段的成果进行总结的同时,来一次认真的“回头看”,查找发现整治中的失关漏管现象,及时进行不缺不差,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

1、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这次县城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领导,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亲任组长,镇长任第一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镇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整治日常管理协调工作。同时明确一名党委副书记和政协联络员为这次综合整治活动的牵头人。

2、加大宣传,深入发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为综合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动员广大居民积极主动地投身到县城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中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第3篇: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紧紧围绕打造“山水童话”特色的现代化生态休闲旅游名城总目标,按照“天蓝、地绿、水净”的要求,全面开展河道环境整治,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打造“省山区小城市建设管理典范”提高保障。

二、整治目标

1.河道环境明显改善。加强河道整治,彻底消除“脏、臭、淤”现象,达到水环境治理标准。完善河道保洁运行机制,所有整治河道配备专人保洁,实行考核监管。

2.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到“十二五”末建成污水管网120公里;完成污水厂二期工程建设,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95%;加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完成紧水滩镇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乡镇污水处理能力。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河道整治

1.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加强水碓港保洁力度,加大巡查监督,逐步改善水碓港水质环境。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执法大队

参与单位:环卫所、市政科

2.开展河道长效保洁。本着"整治一条、巩固一条"的原则,对河道实施保洁长效管理,完善河道保洁市场化运作机制,完善河道保洁考核制度,强化日常督查和台账整理,进一步提高河道保洁质量。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执法大队

参与单位:环卫所、市政科

(二)加快设施建设

1.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到“十二五”末,计划建设污水收集管网120公里,其中主管网50公里,支管网70公里。对新城区进行强制性的雨污分流管道建设,对老城区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雨污分流管道改造。2014年计划实施主管网8公里,支管网10公里;2015年计划实施主管网7公里,支管网9公里。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规划科、市政科

2.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计划2014年启动项目前期,2015年基本完成主体工程,2016年完成调试并正式运行。

责任单位: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参与单位:规划科、市政科、行政许可科

3.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完成紧水滩镇等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十二五”,乡镇污水管网覆盖率达到85%,污水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乡镇达到90%。

牵头单位:市政科

四、保障措施及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河道治理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建设“最美县城”重要举措,为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县住建局成立水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城发公司、城管大队、环卫所、规划科、市政科等单位科室为成员。同时,建立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运行高效、联动、畅通。

第4篇: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关键词:废弃露采矿山;边坡绿化 ;生态环境;植被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Jiangsu province Huaian city Xuyi opencast mining resources development use present situation, discussed the abandoned opencast mining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principles and slope greening technology, provides the reference for restoration and treatment of mine environment.

Key words: abandoned opencast mine; slope greening; ecological environment; vegetation

中图分类号:X17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露采矿山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盱眙县位于江苏省西部,淮安市南端,隶属淮安市。盱眙县是一个露采矿产资源丰富、区位优势好、开采量大、矿业加工相对集中的地区,淮安市几乎所有的露采矿山都集中在盱眙县,主要开采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凹凸棒石粘土和建筑用玄武岩。

近年来,随着露采矿山暴露出来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淮安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露采矿山的整治力度,严格执行《江苏省人大关于限制开山采石的决定》,严格把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批制度,规范矿山生产操作,对小型矿山企业进行整合,关闭资源利用率低、资源浪费严重的矿山企业,提高管理效率,达到提高矿政管理水平的目的。此外,在矿山闭坑、关停过程中,严格按照《江苏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收缴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贯彻“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依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政策,积极做好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从2005~2011年统计数据(见下表和图1)可以看出,露采矿山企业总数在逐年减少,从2005年的80家逐步降至2011年的15家。

表 2005~2011年盱眙露采矿山企业数统计

截至2011年,全市露采矿山企业有15家,其中水泥用灰岩1家,建筑石料用灰岩2家,凹凸棒石粘土7家,建筑用玄武岩5家;年产矿石量为134.84万吨(其中水泥用灰岩25.8万吨,建筑石料用灰岩38.63万吨,凹凸棒石粘土13.55万吨,建筑用玄武岩56.85万吨),工业总产值9738万元,利税1384.13万元。

全市露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为:采富弃贫、优矿劣用、资源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露采矿山对景观、生态的破坏较严重;开采过程中粉尘、噪音对周边环境污染也很严重;矿石运输车辆严重超载,对道路的破坏和沿途跑冒滴漏造成污染;以及矿产加工企业引起的矿业二次污染等问题;不规范的开采方式还出现了陡坡悬崖等地质灾害隐患,其状况也令人担忧。

2废弃矿山可能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2.1废弃露采矿山特征

露采矿山不仅占用和破坏大量土地资源,而且采掘剥离过程中对生态景观蚕食相当严重。采矿使得原来绿树成荫的“青山”变成了千疮百孔的“白山”。

废弃后的露采矿山,根据地质结构和外貌特征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种:

①由采矿剥离表土及开采的岩石碎块堆积形成的废石堆废弃地,结构松散、雨季泥水泛滥,坡面水土流失严重,大规模堆放易发生泥石流灾害;

②凹陷式开采形成的废弃采坑,由于地下水的涌出和雨量的补给,这些废弃采坑大多都积水成潭;

③采矿留下的深石壁,落差从几米到几十米不等,其坡度呈60o~80o,少数呈倒鹰嘴状,危岩耸立,极易发生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隐患。

④闭矿后遗留下的建筑废弃地、矿山辅助建筑物、临时道路交通等先占用而后废弃的土地。

2.2废弃露采矿山可能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

2.2.1对自然景观的破坏

从环境生态学的角度讲,采矿破坏原有的生态平衡系统,使青山绿水变得千疮百孔,采矿形成陡峭的石壁,周围几乎寸草不生。一些露采矿山采用凹陷式开采,开采后形成巨大的深坑,严重破坏周围自然景观,与周围环境非常不协调。

2.2.2破坏土地资源

采矿不仅破坏周围的自然景观,还严重破坏土地资源,使土地没能得到充分利用。采矿剥离出大量的表土和碎石,这些因得不到利用往往都堆积如山,直接破坏和占用土地资源。

2.2.3对植被的破坏

矿石往往埋藏在表土层以下,需要先行剥离表土层,这就造成对植被的毁灭性的破坏,并影响周围植被的生长,一些固体废弃物的堆放也严重破坏了植被的生长,植被的破坏极易造成水土流失。

2.2.4地质灾害的发生

一些矿山开采后遗留下高而陡的边坡,的岩石经风化作用,边坡失稳,极易诱发滑坡、坍塌地质灾害,在雨水季节也很容易引发泥石流。

3废弃露采矿山治理方案探讨

由于废弃露采矿山对自然生态环境的恶劣影响,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诸多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因此我们对废弃露采矿山的治理刻不容缓。

3.1治理原则

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应遵循:①自然―社会―经济系统效益最大化原则;②因地制宜原则;③安全原则;④突出重点,逐步推进原则;⑤治理后环境与周围协调一致原则;⑥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原则。

3.2废弃露采矿山治理步骤

3.2.1废弃地的边坡治理

露采矿山一般位于城镇周边,交通道路附近,属于人动频繁区域,因此在治理前应对边坡进行安全评估。对边坡的治理主要有以下措施:

①对一些坡度较大的边坡,可以进行台阶式降坡卸荷处理,以达到放缓边坡的目的,一般将边坡降至45o左右,条件不充分最大也不能超过60o

②对于高度不大的边坡,充分利用矿区的废渣(土)堆,采用填方压坡角处理。

③对于易造成滑坡不稳定的边坡岩体,可以采用支挡结构,如设立挡墙、抗滑桩等,从根本上解决边坡稳定性的问题。

④对局部地质构造破碎带,可以采用打锚杆、钢筋网喷射混凝土支护坡面。

⑤少数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可以修建排水沟的方法以疏干矿区内积水。

⑥为防止滚石伤人,应进行撬毛工作。

3.2.2植被绿化

植被绿化是还原生态系统、美化环境的关键。通过人工改良其生存条件,促进植被在短时间内生长繁殖,尽可能使废弃露采矿山恢复到破坏前的面貌,从而达到治理的目的。

植被绿化技术由来已久,早在20世纪30年代,美、英、日、法等国相继开展压喷播植草技术的研究,并在农业、道路边坡工程中得到应用;70年代东南亚国家的液压喷播技术也蓬勃发展;80年代起,日本开始对岩质边坡技术进行研究;近年来我国开始借鉴和引用国外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逐步从传统的边坡防护向边坡绿化防护转变。

3.2.2.1营造土壤条件

植被绿化最关键的环节是营造土壤条件。植被原有赖以生长的土壤条件因采矿被剥离破坏,要恢复植被必须重新营造适宜植被生长的土壤。基于采矿后形成的特殊地貌特征,营造土壤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①喷浆法。适合大坡度岩面且岩体稳定性好,成本高,其方法是在岩体上架设立体铁丝网或塑料网,锚固,再用压力喷混机逐层喷涂已调制好的混合料,混合料成分主要是土壤、肥料、有机质、疏松材料、保水剂、粘合剂等,加水成浆,将其喷射到岩面网架上,达到一定厚度后再喷播含植被种子的混合料。

②台阶法。适合坡度大、坡面坚密稳定,对放缓边坡困难或者投入大的,可以采用此法。要求:台阶高度10m左右,宽1~2m,台阶上设种植槽,槽高50cm以上,槽中回填种植土,适当添加有机肥以便种植物快速成活。

③鱼鳞坑法。坡度在45o以下,高度不超过50m,坡面稳定,岩体具有一定程度的风化。要求:横向水平距离(即坑距)一般为1.5~3.0m,上下间距(纵向)3.5~5.0m,坑深50cm左右,如下图所示 。

图2 鱼鳞坑 图3 恢复植被后

④废渣(土)回填复土法。针对一些高度较低,坡度大的,可以采用此法。先进行削坡处理,然后回填废渣(土),一般废渣含有一定的泥土成分,所以整平后再覆盖5~15cm厚的有机土即可实现植被复绿的效果,若是本着植树成林的目的,则覆土厚度不低于50cm。

⑤框架复土法。含土很少或者完全没有,而坡度又偏大的坡面,一般需要削坡处理后进行,也可用水泥在坡面上先构筑框架(或用其他材料做成)或用空心水泥砖砌面,然后将土填入其中,再播植物。

⑥暗台阶复土法。原理同框架复土法,适宜陡坡类型。该法就是利用锚网在坡面上搭建多级台阶,水泥固化,暗台阶上复又一定粘合剂的土壤,再喷播植绿,前期还要覆无纺布防止雨水冲刷。

3.2.2.2植被绿化技术

具备土壤条件,并不是说大功告成了,土壤条件是前提,但要使种下去的植被能存活下来还得注意方法和细节。接下来探讨下植被绿化主要技术。

①客土喷播法。90年代末从日本引进的绿化技术,它是将草种肥料、保水剂、土壤、有机物、稳定剂等混合物充分混合后,通过喷射机按设计厚度均匀喷到需防护的工程坡面,以达到景观近似于自然绿化目的。应根据不同工期的气候特点,选择不同的种子配合比和施工方法,以保证绿化效果,一般最佳施工期为3~6月份。

②原生植物移植法。通过移植已成活的植物,达到绿化的目的。此法具有成活率高的优点,可以短时间实现绿化。

③植生袋法。用乙烯网袋等将预先配好土、有机基质、种子、肥料等装入袋中,袋的大小厚度随具体情况而定。一般33cm×16cm×4cm,也可放大。一般在有一定碴土的坡面使用。使用时沿坡面水平方向开沟,将植生袋吸足水后摆在沟内。摆放时种子袋与地面之间不留空隙,压实后用U型钢筋式带钩竹扦将种子袋固定在坡面上。一周后种子发芽,初期应适时浇水。

④堆土袋法。该法是装土的草袋子沿坡面向上堆置,草袋子间撒入草籽及灌木种子,然后覆土并依靠自然飘落的草本类种子繁殖野生植物。

⑤野生土种栽植法。从矿区周边采集种子和种苗进行播种与栽植。

⑥外来品种引入法。把域外(在本区域)成功的护坡植物,特别是观赏性花卉灌木,移植到矿山中,使其成为景观效应。

⑦藤蔓植物攀爬法。矿山中常出现岩石的陡坡,不便复土植绿。我们常利用藤蔓植物攀爬、匍匐、垂吊的特性,对山坡、墙面、岩石、坡面绿化或垂直绿化,如爬山虎最初以茎卷须产生吸盘吸附岩体后又产生气生根扎入岩隙附着,向上攀爬,最后以浓密的枝叶覆盖坡面从而达到绿化的目的;忍冬、蔓常春藤、云南黄素馨等使其枝叶从上披垂或悬挂而下,达到遮盖坡面的效果。选择藤蔓植物必须注意植物形状(如阳性、阴性、耐阴性,不同坡面朝向选择不同光耐性植物)及攀爬方式,适宜的高度,如使用美国爬山虎及一些缠绕类大藤木需架网式绳子以便攀援物沿着绳子生长。

⑧高大乔木遮挡法。在矿山远处及坡脚复土,栽植速生高大乔木或大树移栽。利用大树树体高大浓荫遮挡坡面,不仅具有较好的视觉效果,同时为耐荫等爬藤植物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另外边坡绿化技术还有许多其他方法,诸如铺草皮法、绿篱法

、插穗法、埋干法等。

3.2.3后期养护

俗话说:“三分种,七分养”。后期养护是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的最后一步,也是必不可少的步骤,一旦做的不好就可能前功尽弃。植物栽种成型后必须适时进行基材修补、追肥、浇水、防冻、植物补种和病虫害防治等。

3.3值得注意的事项

①植被绿化过程中应注意不同植被的搭配合理性,以便减少生存竞争的矛盾,使各种植被能够相存相依,促进生长繁殖。如浅根与深根的搭配,根基型与丛生型的搭配等;植物发芽期尽可能相近,否则发芽缓慢的植物很快被淘汰。

②对一些地处城市近郊或邻近交通干线、居民集中区的矿山,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调研,研究其经济价值,探讨开发建立旅游景区或其他生活休闲区的可行性。这样不仅使废弃矿山间接得到治理,而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其经济价值,造福一方,实现变废为宝的效果,如盱眙象山国家矿山公园就是最好的例子。

4结束语

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大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否贯彻落实的重要体现。在治理过程中依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治理原则,将保护和治理的责任与经济利益结合起来,造福子孙万代。

参考文献:

[1]黄敬军、陈子玉、蒋波,《废弃露采矿山环境治理工程规划投资估算研究》,水文地质工程地质,2007,34(2):109-112[2]王永生,《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现状及其对策》,国土资源,2007(9):46-47

[3]陈奇,《矿山环境治理技术与治理模式研究》,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2009:90-102

第一作者简介:

第5篇: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重要干线公路、河道专项行动总体目标是实现“两个提升”,即:消除盲点死角和薄弱环节,提升公路、河道沿线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塑造特色风貌,打造重要节点,提升公路、河道沿线景观效果和城镇品味;使公路、河道沿线环境状况明显改观,风貌品味上档升级,促进治理工作再上新的台阶,确保上级安排部署的贯彻落实,以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迎接党的十胜利召开。

二、工作内容

(一)公路沿线环境治理

治理范围:绵遂高速、望松路、绵盐快速通道、永观路和农村公路沿线环境。

责任区域:根据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划分治理责任。绵遂高速公路、绵盐快速通道、望松路、永观路以及乡道公路和农村公路沿线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由所在村负责组织实施。

治理内容:一是清理卫生死角,整治乱摆乱卖。对公路沿线的卫生死角和农户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现象进行集中清理,并落实保洁人员进行日常维护。对在公路沿线乱摆摊设点、随意叫卖行为进行专项整治,维护公路沿线的容貌秩序和正常通行功能。二是拆除乱搭乱建,规范标志标牌。对公路沿线的乱搭乱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清理拆除。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合理设置”的原则,对公路沿线各类标志标牌(含广告牌)进行规范管理,并开展对城市进出口通道和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牌的集中整治行动,拆除非法设置和与周围环境及景观严重不协调、造成视觉污染的广告牌。三是塑造沿线风貌,提升绿化水平。大力开展公路沿线视野范围内的风貌塑造工作,重点完成绵遂高速、绵盐快速通道沿线和其他县乡农村公路重要节点城乡风貌塑造。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公路沿线的绿化美化水平。

(二)河道沿线环境治理

治理范围:镇域范围内的江河、水库、塘堰、沟渠、溪流沿线。

责任区域:按照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划分治理责任。镇域内的河道、水库、塘堰、沟渠、溪流的环境治理工作分别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治理内容:一是清理垃圾,疏掏淤泥。对河道沿线卫生死角进行整治。以水电站、拦河水闸、水坝、涉河桥梁等为重点,集中打捞水面漂浮物。抓住渠道岁修、河道断流的时机,抓紧疏浚清淤,解决河道、水库、塘堰、沟渠堵塞、污泥堆积、杂草丛生、水质恶化等问题。二是治理“三乱”,整修堤坝。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建、乱倾倒、乱采挖等“三乱”进行清理,依法严肃查处严重阻碍行洪、破坏河势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严格河道采砂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加快中小河流、水库、塘堰、沟渠治理,对堤坝进行除险加固,修复水毁工程,提高河渠的防洪和通水能力。三是植绿增绿,打造节点。对河道区段两侧,进行植绿增绿;对渡口、码头和重要河段周边进行风貌塑造,营造亲水环境,改善生态景观。

三、工作步骤

按照市、县统一安排,公路、河道沿线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从2013年7月3日起至9月30日止,分前期准备、集中治理、巩固提高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7月3日至7月20日)。根据专项治理行动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在抓好对专项行动宣传发动的同时,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专项行动推进机制。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7月21日至9月15日)。按照县上统一部署和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面上工作,联动协作,密切配合,集中进行治理。专项行动要从公路、河道沿线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治理起步,在8月中旬前基本完成治脏、治乱工作任务,并积极稳妥地推进河道、公路沿线的风貌塑造工作。从8月上旬开始,迎接省、市、县治理办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的督导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9月16日至9月30日)。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的同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巩固专项治理成效,并对持续推进公路、河道沿线治理作出安排,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常态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居)、各部门推进专项行动情况,将列入党委、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将扣减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分值。各村、居民委员会和镇级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责任领导具体抓、负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对推进专项行动实行网格化管理,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二)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各村(居)民委员会和政府各责任部门在专项行动中,要加强衔接,明晰责任,密切配合,联动协作,统筹推进,形成既分工负责又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格局。政府将专项行动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各责任单位、部门也要将所负责的专项行动任务与本部门已承担的治理任务及自身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专项行动的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在广播、电视、报纸开辟专题专栏,跟踪报道专项行动的动态和成果,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打好专项行动攻坚战。

第6篇: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可持续发展道路,认真落实“工业强县、农业稳县、环境兴县、旅游活县、生态立县”五大战略,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加大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健全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环境监管体系,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大气环境的煤烟污染、扬尘污染、油烟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

三、整治重点

1、重点规模企业污染防治;

2、城区三边范围内采石场、采砂场、砖瓦窑整治;

3、城区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整治;

4、建筑扬尘污染整治(含道路交通建设);

5、餐饮业大气污染整治;

6、米粉加工污染整治。

四、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重点规模企业污染防治

责任单位:县工业经济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电力公司

工作任务:对浙水泥、浙浦水泥、新晃冶炼厂、南天硅业、华东硅锰、秦箭炉料、红星集团、新中化工等8家重点规模企进进行重点监管,对企业的环保设施运行进行不定期检查,企业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后偷排污染物现象发生。

(二)三边范围内采石场、采砂场、砖瓦窑整治

责任单位:国土旅游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所在乡镇

工作任务:牵头负责沪昆高速公路新晃段、G320国道新晃段、S232省道新晃段两侧,舞水河两岸第一道三体屏障可视范围内,城市周边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石场、砖瓦窑的关闭工作。

(三)城区燃煤锅炉烟尘污染整治

责任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各街道办。

工作任务:组织相关部门督促锅炉使用单位积极整改,将燃煤锅炉更新为燃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锅炉,或增加除尘脱硫设施,使用低硫无烟煤。

(四)建筑扬尘污染整治(含道路交通建设)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

配合单位:县房产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县交通局

工作任务:

1、负责对拆除工程和在建工程扬尘污染的整治,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监管。严格执行建[]设字231号文件,新建住房必须设置集中排烟气道,要求设计单位、图纸审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严格把关,控制生活烟气污染。

2、负责对渣土运输、城市道路的扬尘污染进行整治。严格控制渣土和生活垃圾撒落,改进道路清扫设施,减少道路扬尘。

3、负责对拆除工程防尘措施进行审查,对拆除工程在办理拆迁许可证时要求拆除实施单位或(个人)必须编制拆除工程防尘方案。

4、加强公路建设的质量控制,对填筑好的路基进行撒水,尽快验收实施路面铺设;路面铺设对搅拌场地进行规范管理,原材料的运输和储存尽量避免扬尘产生,混凝土拌合严禁路拌;对管辖范围内的公路绿化工程进行系统性规划,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五)餐饮业的大气污染整治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城管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市场服务中心、所在社区

工作任务:清理取缔无照经营的饮食业户,规范城区餐饮单位基本情况调查摸底,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基本标准及要求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督促业户落实加强措施,确保饮食业油烟不对周边造成污染,对未按规定完成油烟整治任务的业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米粉加工污染整治

责任单位: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配合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各社区

工作任务:督促米粉加工小作坊积极整改炉灶,使用型煤或改烧清洁燃料,对拒不整改的米粉加工小作坊上报政府予以处理。

五、整治时间及步骤

整治时间为2012年8月至2012年12月,分三个阶段:

(一)2012年8月1日—至8月30日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工作是协调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制定实施方案,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明确规范的标准,努力营造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2012年9月1日至11月30日为整治阶段。各责任单位按照标准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强化技术指导,对不按标准进行整改的业主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按期验收。对严重违法或拒不改正的业主将给予相关处罚。

(三)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0日为督促落实阶段。协调领导小组对成员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并现场抽检整改后效果情况,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作为的成员单位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各成员单位将整治情况报协调领导小组,由协调领导小组汇总上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张霞为组长,姚茂良、蒲少军、潘世新、杨慧英为副组长,县政府办、法制办、创卫办、环保、工业、国土、建设、质监、药监、交通、卫生、工商、公安、安监、房产、城管、地税、国税、广电、财政、林业、教育、发改、商务、工商联、商行办、市场服务中心、新晃镇大湾罗乡、方家屯乡、兴隆镇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有关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政府办),由袁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黄菊英、李代群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考核。

(二)加大宣传,强化监督。各新闻单位要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加大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尤其是对大气污染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做好跟踪报道,对逾期不能达标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

(三)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实行目标管理,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保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完成,县人民政府决定将上述各责任单位的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进行严格考核,实行环保责任目标一票否决,并与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使用、提拔相结合,从而调动做好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

第7篇: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水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强企业监管、严格排污审批、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为抓手,深入做好全区范围内水环境保护及水功能区达标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保护工作,成立区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同志任组,区政府副调研员、区城管局局、区政府办副主任、区环保局局、区农林水局书记任副组,区委宣传部、环科园、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林水局、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城管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和各涉河街道办事处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由周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跃辉、汤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为加强工作联络和调度,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领导小组组召集,根据工作部署适时召开。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特别是重点围绕-2012年度“水功能区达标率”绩效考核目标,推动我区水环境保护工作在排污企业监管、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水环境修复方面做到思想上有飞跃、能力上有提升、机制上有创新,使我区水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确保我区范围内浏阳河圭塘河口-三角洲排污控制区水质稳定达到IV类功能区标准。

四、工作重点

为保障浏阳河、圭塘河(以下简称“两河”)水质稳步提升,确保达到功能区标准,工作重点如下:

(一)加强涉水重点排污单位管理。建立和完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管理台帐,增加巡查及监测频率,对发现的超标排污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和依法查处。

(二)加强重点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加大对花桥和新开铺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治污设施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强化对新开铺污水处理厂排放尾水的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废水达标排放。

(三)开展“五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全区“五小”企业(小食品、小洗涤、小塑料、小建材、小加工)主要集中在黎托街道的城郊结合部,这些企业基本无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接超标排放到沟渠、再入“两河”,严重污染了水体环境,影响了城市形象。通过关停一批、搬迁一批、治理一批的方式减少污染,对新建的涉水污染型企业通过限制审批的方式,杜绝污染隐患。

(四)加快畜禽养殖退出。按照《市区-2012年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方案》开展工作,多管齐下、攻坚克难,务必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区畜禽养殖业的退出任务,彻底消除畜禽养殖业对水环境的污染。

(五)开展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对“两河”河道内的水上餐饮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对于无证、无照、无污染治理设施的水上餐饮严厉打击,及时取缔。

(六)建立重点河段、重点水域水质通报制度。定期对“两河”流域重点河段、重点水域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通报给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各相关部门,以便各级掌握水质变化状况,制定应对措施。

(七)集中整治“两河”沿岸私搭乱建、倾倒垃圾及河道种菜行为。

1.对“两河”沿岸的违章建筑及河道种菜行为进行地毯式排查,要求相关责任人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和非法菜田,对于拒不执行的单位及个人,由相关部门和街道依法。

2.集中清理“两河”沿岸的积存垃圾,加强日常管理,消除垃圾渗滤液等对河水的污染。

(八)切实做好圭塘河各河段分期整治工作。

1.加强对圭塘河湘府路—香樟路段重金属污染治理及水体修复项目的推进和监督,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2.尽快启动圭塘河天华段河道整治工程,杜绝河道两岸乱倒垃圾、乱排污水、私搭乱建、河道种菜的现象,彻底消除该河段的污染源头。

(九)采取应急措施,启动新的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圭塘河上游企业(含环科园部分企业)及黎托街道内的污水仍通过17个排污口超标直排圭塘河、浏阳河,而我区花桥污水处理厂一期只有16万吨/日的处理能力,现已超负荷运行(日均处理量达到了20万吨),为消除两岸污水对“两河”的污染,沿线各街道和环科园要采取临时应急措施降低入河污水浓度,严控新建涉水项目,同时要积极向市政府申请,与市级相关部门协调,推动花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同升片区污水处理厂的尽快启动建设。

五、工作部署

(一)摸底调查阶段(年11月)

对“两河”沿线的涉水企业、水上餐饮、排渍、排污口、违章建筑、河道菜田、积存垃圾等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重点河段、重点水域水质进行采样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向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如出现超标现象,由区环保局联合区农水局一同调查超标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年12月-2012年1月)

根据摸底调查的结果,对违法排污企业和水上餐饮依法进行限期治理、关停和取缔,对违章建筑、河道菜田、积存垃圾等进行集中清理,遇到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确保清理到位。对超标排放的生活污水排放口采取应急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全力确保绩效考核目标河段水质达标。

(三)分期整治阶段(2012年2月-2012年12月)

一是分期对重要河段进行底泥清淤、护坡休整、补种绿化;

二是在主要的排渍、排污口建设临时污水处理设施;

三是在“两河”沿岸建设标准化垃圾站,并由环卫部门全线作业清运;

四是推动圭塘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及水体修复工程、畜禽养殖业退出、花桥污水处理厂二期、同升片区污水处理厂等重大项目的建设。

六、责任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督查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报导工作。

环科园:负责对入园项目进行协调管理,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不得降低环境保护准入“门槛”;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园区内企业的监管,整治废水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区监察局:负责对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进行全程监察,查处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纪律责任;会同区环保局对严重违法的单位或项目实行挂牌督办;负责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区发改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督促检查全区范围内执行产业政策情况,对项目立项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把关,建设项目未进行环评或环评未批准的,不得实施行政许可。

区财政局:负责水环境综合治理与保护工作的经费保障。

区环保局:负责重点企业、水上餐饮、排污口的排查与监管,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开展“五小”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开展全区畜禽养殖业退出工作;定期对重点河段、水域进行采样监测并向相关各方通报监测结果。

区农林水局:负责配合环保局对“两河”沿岸的排污口、河道水环境进行监管;负责拆除河道两岸及河道内的违章建筑、清除非法菜田;定期通报区畜禽养殖存栏和新增情况,协助开展执法行动。

区城管局:负责“两河”两岸的拆违控违工作的统一调度、协调;负责“两河”两岸相关单位的爱卫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检查,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报请政府关停。

区工务局:负责推进涉及“两河”流域环境治理的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区环卫局:负责对“两河”沿岸及农村的垃圾池、站进行建设和维护,并将其纳入垃圾收运管理体系。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各类整治行动的正常秩序,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区工商分局:负责审查涉水排污企业是否依程序办理了工商执照,对不符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企业,不得核发营业执照,对已发放执照的要予以吊销和取缔;对无证经营的要予以坚决打击和取缔。

区质监分局:负责对涉水排污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配合开展执法行动。

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拆除“两河”两岸及河道内的违章建筑、清除非法菜田;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各类整治执法行动。

区城管警察大队:负责维护整治行动的正常秩序。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各类整治行动,使辖区内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协同处理环境违法案件,凡涉及相关部门处理权限的案件,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置。

七、工作要求

(一)水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不仅关系到省对市、市对区绩效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更关系到与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保障,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狠抓落实。

第8篇: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一、整治的范围

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检查整治范围是:全市的尾矿库企业、涉重金属企业、化学品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二、整治的内容及时限要求

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辖区内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抓好所辖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1、尾矿库企业(由各镇(街道、区)、金集团、中矿集团各自负责所辖企业)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虽经环保审批,擅自改变审批内容及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的;在用尾矿库超服务年限的;废弃尾矿库无人管理,停用尾矿库未实施闭库程序,尾矿、流失、扬尘现象较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存在一定环境安全隐患的。

整改要求: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要补办手续;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要立即申请环保验收;超服务年限的要进行闭库程序;废弃、停用尾矿库要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及时覆土封存或绿化。

整改时限: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超服务年限需闭库的要在1个月内完成;废弃、停用尾矿库要在1个月内完成闭库程序。

2、涉重涉危企业(由各镇(街道、区)、金集团、中矿集团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危废暂存场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未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未按环保要求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管理台帐的;未按要求如实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运行不正常的。

整改要求:危废暂存场所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要立即按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暂存场所;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要严格按照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严禁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转移危险废物;未按要求建设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帐的要立即建立相关台帐;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要立即进行制定并拿出演练计划;要积极与安装厂家进行沟通,将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调试好并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要在2个月内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危废暂存场;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的及未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台帐的要在1周内整改完成并报环保部门备案;未制定应急预案及演练计划的要在半个月内完成;重金属在线监控设备要在6月底前调试完毕并正常运行。

3、危险化学品企业(由各镇(街道、区)、经信局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或未经环保验收的;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的;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未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未配备专业应急队伍的;生产装置、罐区周围无围堰、厂区未设置事故水收集池的;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

整改要求: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环保验收或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的,要补办手续;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立即进行风险评估并报请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要立即制定并组织专家评审;未建设相关应急设施、应急事故池的要立即按要求建设符合标准要求的应急设施;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要立即做出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工期计划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整改时限: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经环保验收、审批后擅自改变审批内容或未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档案不完善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未建设相关应急设施应急事故池、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要在2个月内完成。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由水务局、毕郭镇、夏甸镇、齐山镇、阜山镇负责)

重点检查整治以下行为: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的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的;备用水源地和应急管理预案不到位的;保护区范围内违法排污的畜禽养殖业。要对以上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全面清查。

整改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内建设的一切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已建成的要限期拆除或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得留有废水排污口;对有污染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不能达标的责令搬迁或关闭;对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业要进行规范整治,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取缔;对水源地保护区内果业农药、化肥使用量进行严格控制;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饮用水水源地无应急管理档案的要责令补充完整,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整改时限:需拆除设施、停止生产的要在2个月内整改完毕;无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不到位、无应急管理档案的要在1个月内整改完毕。

三、任务分工

(一)环保局:牵头组织此次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活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验收、风险评估工作的审查、转报、验收工作。

(二)各镇(街道、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察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化工企业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并实施,确保整改到位;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发改局:负责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严格把关,对未经环保批复的项目不予立项。

(四)监察局:负责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工作人员失职行为。

(五)安监局: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许可审批。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执照的收回工作。整改达到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重新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矿山指挥部:负责选矿企业的选矿许可,未经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许可审批。

(七)工商局:对未取得环评手续的企业,不予发放营业执照,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收回工作。整改达到要求,经领导小组同意方可重新发放营业执照。

(八)经信局:负责指导规模以上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全面摸清所辖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水务局:负责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侵占、损坏河道,污染水体,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负责制定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十)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民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化肥和农药的过量使用,防止造成水污染;积极推广科学防治病虫害技术,引导果农使用低毒或无公害农药,提高农药使用的科学性、规范性,减少环境污染。

(十一)畜牧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场进行科学养殖,推广应用废物综合利用技术;重点保护区内不得再审批养殖场,对已建的畜牧养殖场要进行改造,限期建设畜牧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无毒化处理设施,坚决杜绝粪便乱排滥放。

(十二)住房规划建设局:负责控制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十三)城管局:负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

(十四)公安局:负责查处严重破坏和污染环境、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维护好全市环境及饮用水安全。

(十五)卫生局: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检测工作,预防各类水性疾病的发生。

(十六)林业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植被保护和执法监管,沿岸防护林的建造、管理。

(十七)中小企业局:负责所辖企业生产活动的指导工作。

(十八)供电公司:负责对被责令停产整顿或关停企业的断电工作。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给企业恢复供电。

(十九)广播电视台:负责对整治活动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给予曝光。

(二十)金集团:负责所辖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指导所辖企业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及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十一)中矿集团:负责所辖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全面摸清本辖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及化工企业基本情况,制定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此次专项整治执法工作;负责被关停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各镇(街道、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本行业内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6月13日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分工负责,集中整治阶段。各镇(街道、区)、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提出整改要求,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按照相关职责,负责做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督导工作,定期对各镇(街道、区)监管企业进行抽查。各镇(街道、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执法情况要进行登记建档备案。市政府督查办将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各单位将集中整治阶段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25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验收总结阶段。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进行验收。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未做风险评估的、虽经环保审批,但未验收的、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等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报请市政府给予关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及整改情况将纳入年终对各镇(街道、区)和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各单位将验收总结阶段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7月31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市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开展行动。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环境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到整改方案、责任、时限、措施和资金“五落实”,确保整改到位。

第9篇:环境治理方案范文

以建立新的农村环卫机制为抓手,以规划集镇环境、卫生、秩序和村级垃圾收运为重点,集中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我区农村环境卫生差的状况,切实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推动新农村建设扎实推进。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1/3的村实现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乡镇(街道)处理”,乡镇政府所在地环境面貌明显改观。通过3年努力,使全区所有村实现垃圾有效管理。

三、整治内容

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环境卫生整治活动共分三个层次推进:

1、城乡共建。在街道全部、架河乡、古沟回族乡的政府所在地及沿路、沿电厂四周的村建立“户集、村(社区)收、乡(街道)运、区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

2、重点推进。在两个乡镇2/3的村建立“户集、村(社区)收、乡镇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置机制。

3、部分推进。6个乡镇政府所在地沿路、沿主要乡镇干道两侧,建立“户集、村(社区)收、乡镇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

1、区政府成立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指挥部,区长任指挥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区人大政协分管领导为顾问,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市容局、新农办、文明办、监察局、林业局、环保局、交通局、区建委(规划分局)、水利局、广电局、公安分局、卫生局、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新农办,新农办主任兼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2、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抓,并成立市容办公室,抽调3—5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同时出台本乡镇(街道)具体综合整治方案,并报至指挥部核准。

3、各乡镇(街道)聘用若干名环卫人员,成立环卫站具体负责村垃圾收运和管理等日常性事务,各村每100户配备1名垃圾收运员,隶属乡镇(街道)市容办。

(二)完善配套设施

1、乡镇(街道)建立垃圾堆放点、统一收存垃圾。具体由区规划分局提出方案,区市容局、环保局监督、各乡镇(街道)落实。

2、乡镇(街道)统一配备垃圾运输车、垃圾桶、建垃圾池,标准由区市容局提出指导性意见,乡镇(街道)负责落实。

3、完善集镇主干道路硬化和绿化,规范车辆停放,有条件的地方要落实亮化。

(三)落实经费保障

1、各乡镇(街道)垃圾堆放场建设由乡镇(街道)负责,经费自筹。

2、垃圾运输车由区统一采购,经费区、乡镇(街道)各半。

3、乡镇(街道)招聘环卫人员工资由区统一核定,经费区补1/3,乡镇(街道)负责2/3,村级垃圾收运费用补助村乡镇(街道)各半。

4、集镇道路硬化、绿化、亮化经费乡镇自行负责,年终区政府对完成好的乡镇(街道)的前三名以奖代补。

(四)建立监督机制

为保证乡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到实处,必须建立多层次督查机制。一是由区市容局、建委、环保局、新农办联合督查人员每月进行督查,结果以督查简报的形式报到区几大班子,并下发至各乡镇(街道);二是区主要领导不定期抽查;三是分管领导带队进行定期督查;四是根据工作进度,及时召开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调度会,对落后乡镇(街道)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督查;五是在电视台开辟专栏,进行新闻督查,每次督查结果及时通报。

乡镇(街道)村在全面验收考核中,被评为合格或先进单位区里将给予适当奖励,验收不合格的全区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认识不到位,工作推而不动的,区电视台、区广播电台将予以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施方法和步骤

乡镇(街道)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做好准备阶段(年7月1日至7月底)。广泛宣传、发动、出台相关文件,营造氛围,认真组织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各村大搞环境卫生,清除积存垃圾,掀起乡镇(街道)、村环境卫生整治新。

第二阶段:对照目标任务和整治方案、落实整治阶段(年8月1日至11月底)。集镇对照整治内容和标准重点落实门前三包、清理占道经营、治理交通秩序、规范集贸市场、公共场所、乡镇(街道)卫生秩序及经营秩序,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农村以建章立制、整治村内道路、修建排水沟、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垃圾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搞好秸秆处理为重点,达到村容整洁。乡镇(街道)、村要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先点后面,先示范村、重点村后所有村的顺序,逐步推进、全面开展。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评比表彰阶段(年11月1日至12月底)。对照标准和整治内容,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指挥部逐乡镇(街道)、村进行检查验收和评比表彰。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