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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则是国外的“舶来品”,是从美国的会计知识体系中引进来的一种会计概念。在我国引用会计原则一词之后,经过众多的探讨和会计研究普遍采用会计准则一词。目前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就是指导我们企业会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因此加强会计账务处理中会计原则的制约因素研究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执行的一项工作。
一、会计原则的概述和基本特点
只有了解了会计原则的基本含义才能更好地对会计原则进行研究和探讨,才能明白其在会计事务中的具体作用。
(一)关于会计原则的概述与探讨
会计原则主要是指用于指导会计工作中的一系列的惯例、措施和程序,是保障会计工作合法、合理进行的条文规定。会计原则只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文件其本身并不代表会计工作制度,也没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的效力。
(二)关于会计原则特点的分析与论述
通过分析会计原则的一些特点,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会计工作的内容和会计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甚至还包括遵循它的基本原因。其具体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会计原则的实践性。会计原则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会计工作的经验总结。并不是随便的捏造出来的。是从现实工作中摸索出来的理论知识,并且形成了体系。
2.会计原则的广泛性。会计原则其使用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的会计工作中都在采用会计原则,其具体的内容和形式标准也是大同小异的。
3会计原则的统一性。会计工作应该有统一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指导文件,以保证会计工作的规范性。会计原则就是这样一种统一的指导标准。
4.会计原则的指导性。会计原则本身就是针对会计工作的实践进行的一种理论知识的总结或者说是会计工作规律的一种总结。因此,会计原则反过来就是指导会计工作的基本理论知识。
5.会计原则的系统性。会计原则本身就是一系列理论知识的总结,它是基于多个方面来考虑会计工作的行使准则。因此并不是单一的知识也不是横向或者是纵向发展知识体系。而是多层次组合在一起的知识体系。
二、关于会计账务处理中会计原则的制约因素的分析与探讨
会计的基本原则是指导会计工作的理论知识或者说是前提思想,就像是道德在约束人的行为一样约束会计工作。是一个虚有的框架并不像制度那么刚性或者说是有明显的界限。
(一)稳健性的原则与权责发生制原则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稳健性原则是指面对会计核算中的不确定因素所产生的会计要素核算时,应当持谨慎的态度。不能随意处置其在账面上的表现形式。而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是将当期发生的账务转换进行及时的处理,并根据其发生的时间将其记入到所属会计期间的原则。稳健型的原则往往需要根据实际的需要对未来的账务记入到本期。这就与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概念相违背。
(二)稳健性原则与配比性原则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配比原则作为权责发生制的延伸原则,主张的是尽可能地将当期发生的费用、成本和收入在同一会计期间内进行分配。而稳健性的原则是基于企业收益的角度进行考虑主张将未来可能发生的成本、费用以及损益尽可能向当期的会计期间记入,而将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收入尽可能计入到后面的会计期间。因此两者在会计账面上的处理中就有相互制约的关系存在。
(三)稳健性原则与真实性原则之间的相互制约关系
稳健型的原则主张企业在会计处理中采用审慎的态度来处理账务,避免企业财务中的风险和控制性的使企业达到最初的财务目的。而真实性原则则主张企业在采取账务处理时应该站在实施求是的角度上,不计较公司的收益或者是亏损直接将客观发生的账务计入到账面上。因此两者之间存在相互制约的关系。这也是大多数企业财务信息失实的重要原因之一。同时,也是财务人员应当尽力研究的方向。毕竟这关乎国家利益和企业的长久发展。
(四)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原则与原始成本原则之间的相互制约
《企业会计法》中基于企业的角度来考虑会计的账面处理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来处理一些企业内部的资产,但是原始成本的原则要求资产的原始成本价格来处理在账面中的表现形式。因此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
因为会计原则是基于企业和国家利益以及社会道德和公平等多重角度来制定的会计实施准则,期间难免会出现向左向右的偏差,从而产生两者或者是多者之间的制约关系。总之,我们应该根据现实的需要在会计制度的框架内来进行账面的处理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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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等学校 新会计制度 财务处理 影响
高等院校会计制度是在公共财政体制以及高等教育体制之上而进行改进、完善的,它对我国高等院校财务管理进行了制度性规范,之前所应用的会计价值度主要针对高等院校会计行为以及财务管理进行规范,不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与进步,它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公共财务体制和高等教育体制。而新会计制度的推出则对诸多问题进行了处理与解决,并且新会计制度的推出对我国高等院校会计账务处理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高等院校公务卡改革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所谓的公务卡指的是在独立账户体制下,财政预算企业员工存有的、通常用于财务报销业务及财务支出的信用卡。此为公务业务全新结款模式,公务卡运作可归纳为“个人持卡支付,银行授信额度,单位报销偿还借款,财务监管”。基于财务单位需求,省级财务预算的各大高等院校详细推广公务卡报销机制,公务卡机制已经成为国家财政支付机制的一种扩展。在国家财政集中支付机制在各大高等院校实施全方面推行后,高等院校的公务卡在报销上产生了很多问题,高等院校公务卡在报销操作上会需要深化改革。
(一)便于高等院校财务借款报销流程的简化,避免刷卡不还现象
公务卡在没有推广之前,员工借款时需要填写相应的借款单据,部门及财务经理都要盖章签字,然后财务部门对此项借款进行操作,如果借款数额比较大需要用现金支票去银行兑换现金,操作过程比较复杂。选择公务卡结算款项之后,不仅不用财务职员从银行提取及保管数额庞大的资金,也不用持卡人预先借款,只要在指定范围内刷公务卡就可以,最后根据刷卡票据到指定银行还款就行。借款报销流程切实实现了便利与高效的功能。针对持卡人刷卡之后不及时报销还款的现象,公务卡拥有银联卡最基本的特性,要在指定时间内还款,否则就会生成滞纳金,并且对持卡人信誉会造成影响。同时因为滞纳金需要持卡人担负,持卡人害怕造成经济损失,会在免除利息的限定日期内,及时到财务单位进行还款报销。
(二)便于财政部门对高等院校财政支出的监管
高等院校实施公务卡机制后,财政单位可根据高等院校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对高等院校持卡人的刷卡消费信心进行监管与审核。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主要包括持卡人姓名、卡号、信用额度、消费明细、消费地点、还款期限等基本信息。在持卡人的基本信息资料出现变动时,持卡人、银行、高等院校三方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沟通,对公务卡支持信息系统的基本信息进行及时的更新及维护,进而有效杜绝现金支付结算模式数据不透明造成的误导。这对公共财政的深化变革,强化高等院校财政支出的监督与管理,从而使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不断的透明化。
(三)便于高等院校财政资金使用率的提升
因为公务卡与信用卡的结算方式相同,在消费日到还款日是没有利息的,通常周期为20天-50天间,在没有利息这一期限内,代表着高等院校可以无偿使用信用资金,也就是说高等院校在免除利息的这段时间内提供充足的、没有利息流动资金的贷款。如果高等院校谋划得当,就可超额补充日常流动资金,达到理想的资金使用成果,进而使这部分资金的使用率得到提升。一般公务卡的透支额度为两万到五万不等,在公务卡机制推行之前,此部分资金全部是由院校支出,公务卡机制在高等院校得到大规模推行后,持卡人数量会不断增加,因为此部分资金银行担负,因此高等院校资金垫付数量就会减少,利息收入呈现上涨趋势。
二、会计科目改革对会计处理的影响
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对会计科目进行了补充与更新以及适当调整,下面主要针对会计科目改革对会计处理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一)会计科目改革利于财务工作规范化开展
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对符合我国高等院校会计核算的科目进行了保留与继承,在结合我国高等院校当前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对会计科目进行了适当的调整与完善,对已经不再发挥作用的会计科目进行了删除,比如新添了应收账款这一科目以及其他应收款科目,将之前的“应收及暂付款”科目进行了删除。这是因为随着高等教育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财务管理工作复杂性持续上升,应该对其进行规范化调整,并且基于高校实际收费状况,需要将应收款与暂付款进行分类管理,因为这两种款项的性质是不同的,如果混在一起会增加财务工作量,并且会持续出现分类不明确的状态,新制度中对会计科目这一模块的改进与完善,在很大程度上明确了财务工作范围、内容,有利于财务工作规范化开展。
(二)会计科目改革能够真实的反映高等院校的资产状况
在过去的几十年,固定资产在中国高等院校的资产结构中占有非常高的比重。不过在传统会计科目制度下只是根据经营与事业收入提取相应的固定资产维修及购置的部分资金。原有会计科目制度暴露出很多不足与缺陷,具体表现为:第一,在高等院校收付实现的会计科目制度背景下,提取购置维修资金的方法不能实现更好的执行。第二,固定资产不能在第一时间折旧导致报废的资产不能及时处理。由于众多因素的存在导致高等院校的真实固定资产与账册资产存有很大偏差,不能反映高等院校的真实财产状况。
在固定资产上新会计科目制度进行了改进,有了全新的标准规定,它要求高等院校每个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包括文物文化资产),在对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进行评估时明确其分摊成本。基于此,在财务管理上就能避免传统制度下存有的不足,能够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现状。首先,折旧是基于固定资源原有价格实施的,固定资产在使用上就能打破原有会计科目规定的时间期限问题。并且,固定资产在计量上也更加的准确、真实,针对已折旧的固定资产它的净值计量将会记录为0,正在使用的所有固定资产记录都能切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净值,从而使固定资产的准确性、真实性提高。
(三)会计科目改革利于培养学生成本的精确计算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广大民众对教育重视度的提高,高等教育发展逐渐大众化。但对于高等教育学校如何收费、收费体系是否合理并不是很清楚。并且在高等院校中会开设不同专业的学科,比如文科学科、理科学科,两者之间的收费标准是不一样的,并且不同等级院校之间,比如本科院校和职专学校,两者之间的收费标准也是不同的,这就直接导致了培养学生的经济成本存在很大不同。但基本上所有高等院校在进行会计核算时都是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核算,此类制度的基本功能是对高等院校的预算资金流动方向进行体现,为国家预算监管提供便利,但并没有充分考虑到不同院校之间的财务管理差异。
新会计制度的出台对此类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首先,它把高等院校的教学经费与科研经费进行独立核算。然后将基建会计化为“会计大账”这一类下,采用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制度,这样就可以将学生的培养经济成本进行了明确,有利于培养学生成本的精确计算。
(四)会计科目改革利于引入新的财务指标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推出有利于引入新的财务指标,比如将适用于企业管理的相关财务指标引入到高等院校的财务会计工作中去,进而切实提高高等院校财务部门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水平。通常而言,同一类型的高等院校培养学生的经济成本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在应用新会计制度之后,可以将不同高等院校之间的培养成本进行对比。此举有利于加强对高等院校的监管,可以促进培养学生成本的合理化,并且还能够切实提高高等院校的教育水平与教育质量。
三、结论
总而言之,全新高等院校财务制度的执行是对传统财务管理机制的一次深化变革,财务管理中的收支调整、预案管理机制、财务管理机制的创建、资产管理的强化、财务风险监督与预防体系创建都具有非常深远的影响力,所以各大高等院校要与当前时展趋势的步调保持一致,积极进行创新,对原有体制进行深入变革,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监管,不断提高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水平,改进与完善高等院校的财务管理机制,实现高等院校的正常运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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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政;工资;单位会计;财务
随着党务政务透明化实施,在财政统发工资方面,为了确保工资按照月足额发放,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发放按月进行,满足干部职工的利益。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编办核准编制,人事部门核定人员以及工资标准,财政核拨经费、银行到人,及时足额到位”的准则具体进行,因此这就要求财政部门、人事部门以及编制三方面统一结合,共同提高财政统发工资的效率,进而提升财政统发工资后单位会计的财务处理效率。本文主要针对财政工资在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发放后单位会计的财务处理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全面解决单位人员工资发放问题及财务问题。
一、财政统发工资中存在的问题研究
其问题表现在:(1)编内与编外之间出现了失衡现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核编缺乏依据,并且相关的意见难以实现。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在具体实施工资统发核编过程中,财政部门只认可编内人员,这就造成对编外人员在待遇上出现了不公平现象,另外由于行政机构缺乏改革,相关的配套设施不足,造成大量干部缺乏去处,在没有办公的情况下,却照样拿工资,这就使得编外和编内人员出现了工资矛盾。(2)卡内与卡外不平衡现象,卡内是指职工个人根据打卡情况,自身的职务、级别、工龄以及基础等项目来确定基本工资;相对而言,卡外是国家和地方规定发个每位员工的个人津贴。由于地方财力水平不等,因此在资金调度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性或者是困难,相关的津贴需要受到财力条件的约束。(3)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不协调现象。在行政事业单位中,垂直管理单位和地方领导单位方面出现了不平衡现象,其中垂直管理部门包含工商、国税以及地税等部门,这些部门的经费一般是由上级直接拨款,其保障性比较高,在个人待遇方面基本上是全额到位。然而地方领导单位由于受到地方财力的约束和影响,其执行力度较弱,一般情况下,财政硬保工资占到整个工资的70%左右,剩下的部分由单位自己筹备。
二、提升财政统发工资的具体措施
为了保证财政统发工资更加合理,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的策略,具体表现在:(1)加强检查监督,杜绝出现吃财政现象。在具体工作过程中,要以严格的制度来加强“吃空饷”问题,根据人员编制情况,加强工资发放的监管职能。可以由财政国库以及监察部门等相关的管理部门相互配合,及时查处和纠正统发工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避免发生违法现象。(2)加强统发工资代扣款项的管理,针对统发工资代扣款项中除了各项保险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的个人缴纳款项必须上报财政部门进行审批之后,进行统一发放。要加强税务部门、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银行部门等协调进行,做到及时对账,避免发生不规范现象。(3)加强工资银行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及工作质量。为了强化财政统发工资的工作力度,因此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针对工资银行方面要不断优化服务环境,加强对员工进行服务意识的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增强工作责任心,严格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工资合同办理相关的业务。
三、财政统发工资后如何加强单位会计的账务处理工作
(一)财政总会计应作的账务处理。根据国家出台的《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在职工工资管理中,进一步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促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不断完善,保证员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全面推进财政统发工资的顺利进行。然而在统发工资之后,单位内部要结合财政管理体制以及会计事务等,做好账务处理工作,有必要时要对财政总预算会计以及拨款单位的统发工资业务核算进行严格规定,提高单位会计账务处理效率。具体的财务处理表现在:(1)根据财政总预算会计,将职工工资逐月发放,从国库的地方财政库划拨到财政工资资金库中,其原始凭证是:
借:国库存款-工资资金 贷:国库存款-一般资金
(2)总预算会计按照审核后的工资发放汇总清单,应发本级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总额,从工资专户拨付至财政在工资银行开设的工资统发账户: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国库存款―工资资金
(3)地方级财政所属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时,县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处理账务具体表现在:
借:与下级往来―--乡镇 贷:国库存款――工资资金
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凭工资银行盖章后转来的工资发放汇总清单,其单位财务处理表现在:
借:一般预算支出 贷:与上级往来
(二)根据相关行业会计制度规定作的账务处理。具体包含:(1)当员工受到工资银行盖章之后转来的工作发放明细表,在作财务处理时要根据工资发放明细表以及工资总额,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处理:
借:经费支出 贷:拨入经费
教育系统的财务处理:借:事业支出 贷:教育经费拨款
(2)针对代扣款项的账务处理。根据我国国库规定,其中代扣款项是指国家政策规定下,必须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等款项状况,其中个人缴纳款项不列入代扣项目当中。当拨款单位收到工资银行盖章之后换来的工资发放明细表以及代扣款项入账通知之后,不仅需要做相关的财务处理,还需要根据明细表中代扣明细项目作相关的财务处理,具体是: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以上科目新准则均有设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要求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调账时,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短期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短期投资”和“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三)“应收补贴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应收补贴款”科目的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物资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待摊费用”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
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科目;将“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对于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也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农产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另外,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对建造承包商专设了“周转材料”科目。调账时,应将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消耗性生物资产”或“周转材料”科目。
(五)“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
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其中尚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六)“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其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另外新准则还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对“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
1.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3.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根据新准则的划分标准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七)“长期债权投资”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长期债权投资”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调账时,企业应当按照新准则的划分标准,将原制度中的长期债权投资重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部分,按照其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自“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2.属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部分,将“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八)“委托贷款”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委托贷款”科目。调账时,应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九)“应收融资租赁款”、“融资租赁资产”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而设置了“长期应收款”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另外对租赁企业专设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调账时,应将“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应收款”科目;一般企业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转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租赁企业则将“融资租赁资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经营活动,
调账时已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余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其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十)“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新准则没有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而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和“累计摊销”科目,对农业企业专设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专设了“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调账时,应将“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的油气资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商誉除外)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
存在投资性房地产并且按照新准则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应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余额自“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应当按照首次执行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自“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或“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农业企业应将“生产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公益林”科目的余额转入“公益性生物资产”科目。
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应将油气资产及其累计折旧金额、减值准备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油气资产”、“累计折耗”和“油气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增加该项资产成本,并计入预计负债;同时,将应补提的折旧(折耗)计入“累计折耗”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十一)“商誉”科目
原制度中商誉项目在“无形资产”科目中核算,新准则增设了“商誉”科目,并且核算内容和核算方法有所改变。调账时,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
(十二)“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待摊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调账时,应将以上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原制度要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企业设置“递延税款”科目,而新准则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其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调账时,企业应计算首次执行日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同时追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科目金额。
(十五)“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代销商品款”、“应付股利”、“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
以上会计科目新制度均有设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上述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十六)“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应付短期债券”科目,而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调账时,对于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其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自“应付短期债券”等科目转入“交易性金融负债——成本”科目;原账面价值与首次执行日公允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
(十七)“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
新准则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和“应交税费”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
(十八)“待转资产价值”科目
新准则没有设置“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调账时,应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余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十九)“预计负债”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但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调账时,应将“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应计入预计负债,并相应调整“盈余公积”和“年初未分配利润”科目;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增加资产成本。
(二十)“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和“专项应付款”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长期借款”、“长期债券”、“长期应付款”、“未确认融资费用”、“专项应付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应付债券”科目的余额转入“长期债券”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一)“实收资本”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实收资本”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实收资本”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二)“资本公积”科目
新准则“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将“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将“资本公积”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二十三)“盈余公积”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盈余公积”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调账时,应将“盈余公积”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二十四)“本年利润”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本年利润”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二十五)“利润分配”科目
新准则设置了“利润分配”科目,其核算内容较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有所增加。调账时,应将“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金额经有关调整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关键词:坏账损失 会计规定 税务处理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信用在为企业带来销售收入的增加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导致企业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的发生。作为企业确认应收而又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账款所产生的损失即形成企业的坏账损失。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企业应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真实、完整的反映企业的财务信息。
一、坏账损失的阐述
目前国内企业应收账款占用流动资金的比例据有关部门统计居高不下,比重达50%以上,高于国外发达国家的20%,按《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的规定,遵循财务报告的基本目标和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企业应对长期挂账,难以收回的款项确认坏账进行处理,同时也规定对坏账的确认真实、准确、切合本单位的实际。具体提及的企业坏账指账款债务人已死亡,以债务人的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或账款债务人破产,以债务人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或账款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债务人偿债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已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因不可能产生现金流,其已不符合资产定义,故应将其及时从资产中剔除,转作损失、费用处理,企业确定不能收回的各种应收款项即为坏账损失。
二、坏账损失的会计规定及税务处理
(一)坏账损失会计规定
按照有关企业会计核算的规定,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应收账项,应确认为坏账损失:1)因债务人单位撤销,依照企业法进行清算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2)因债务人死亡,已经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3)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已超过3年,经多次催讨,确实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
会计上坏账损失的核算有两种方法: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
(1)采用直接转销法,企业在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直接从应收账款中转销,列作当期管理费用的方法。直接转销法时坏账损失直接列入当期损益,简单明了,但它没有将各个会计期间发生的坏账损失与应收账款相联系起来,影响收入与费用的正确配比,不符合会计核算的稳健性原则。
(2)采用备抵法,企业按期估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并列入当期费用,形成企业的坏账准备,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再冲销坏账准备和应收账款。具体来说现行的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二)坏账损失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税法规定所得税税前扣除按实际发生额在当年度所税法汇算清缴时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据实扣除。
三、坏账损失的处理会计规定与税收处理的差异分析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目的是为了给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信息,国家税法的出台,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利用税收杠杆开展宏观调控,服务于社会。由于上述两者不同的角度,不同的目的,其遵循的原则是有差异的。角度和目的不同使坏账准备会计规定和税法处理管理存在着差异。企业会计核算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在纳税时应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
(一)坏账损失确认标准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对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没有做出明确规定,除了债权全额确认为坏账损失的几种情况: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无法偿付的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三年以上。
税务确认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明确坏账损失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条件为以下条件之一:(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坏账损失的处理核算方法差异
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企业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但具体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可以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损失账务处理方法有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赊销金额百分比法等,也可以按个别认定法以客户来分别确定应计提的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期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余额。其中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明确为(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按企业会计制度提取坏账准备金之后确认发生的坏账损失,会计处理上冲减当年的坏账准备金余额;当年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在会计发生当年度直接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对已确认并已核销的坏账,法律上仍有追诉权,后期实际收回应及时入账。已核销的坏账当年收回,会计处理在当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相应增加当年的应纳税所得。
税务处理上《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的坏账损失,不再批准按企业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扣除,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经税务机关批准后在当年度扣除。
(三)企业坏账损失的审批程序差异
按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坏账损失的处理只能采用备抵法,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坏账,管理的审批权限指企业内部权力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厂长)办公会等类似机构。
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规定,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税法规定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批准后,按实际的发生额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据实扣除。批准机关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
四、坏账损失会计处理
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计提坏账准备的政策,对期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实际可收回情况合理计提坏账准备。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多提或少提,视为滥用会计估计,会计上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经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要变更的,应经企业内部权力机构批准后报税务机关备案,会计上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以说明。
依据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企业按期估计坏账损失。企业计提坏账损失计入当期费用,建立坏账准备,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坏账损失,贷:坏账准备;当某项应收款项全部或者部分被确认为坏账时,按确认的坏账金额冲减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款项。会计处理,借:坏账准备,贷:应收款项;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以后又收回的,通过应收款项核算。会计处理,借:应收款项,贷:坏账准备,同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款项,期末报表企业资产负债表上的应收款项反映扣减估计坏账损失后的净值。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应收款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财企[2002]513号
[2]《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颁布施行,不仅起到了协调城乡发展的作用,也为广大农民带来了医疗的保障。过去农民求医问药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困难,主要就是由于经济困难而造成的“看病贵”问题,不能够接受良好的治疗,没有全面的医疗保障,使得农民的健康得不到保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很大程度上为农民解决了看病难、吃药贵的问题,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会计财务处理工作的挑战,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已经处于发展阶段,对合作医疗的财务处理也已经逐渐成熟,但却仍然有一些困境存在,会计制度还不健全,财务依据还不充足,导致会计进行财务核算处理时产生困难,因此,应当在实践中寻求账务处理良好办法,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务流程顺利运行。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账务处理的现状
(一)会计制度不健全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施行时间并不长,目前仍然处于进步发展阶段,因此对会计制度的制定仍然还不健全,许多地方目前使用的会计制度还是城镇医疗的会计制度。但城镇医疗制度本身就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不同,无论是管理方式还是财务单据都有所不同,城镇医疗的会计制度同样也不适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就目前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会计制度较为单薄,横向来说,会计的财务统计功能不够宽泛,适用范围很小,不能应对一些特殊财务状况;纵向来说,会计的分层制度不够合理,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服务的都是乡镇村落,但仍然需要对会计进行合理分工,各有分管,不能仅由一两个人来承担整个财务处理过程,纵向管理的不深刻将会导致财务处理的误差产生,从而造成整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务处理发生漏洞,导致国家经济和合作医疗基金的流失[1]。
(二)账务依据不明确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务核算数据起始日期都是由会计开始核算财务时起计,一直到第二年的相应日期为止的一年,这样的财务数据核算起止日期计算方法虽然能够一定程度上加强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医疗合作的积极性,拓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但却缺乏计算起止日期的有力依据,实际上是不合理和不科学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财务管理仍然存在着时间依据上的混乱,这种情况非常容易导致会计财务处理环节出现问题,影响会计财务处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务处理造成困扰,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未来发展进步产生不利影响[2]。
(三)会计基础不牢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面对的是乡镇村落,而这些地方地理位置普遍较为偏远,交通不发达,生活水平差,这就导致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账务进行处理的会计任免上的困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不愿意到偏远乡镇工作,因此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核算和账务管理的基本都是会计经验不丰富的新手,会计基础不牢固,导致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账务处理上的不方便。
另外,目前我国的会计审核工作也缺乏基础,经常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点,影响会计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上升到宏观层面,则会产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体架构的不稳定因素,国家政策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对我国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不利影响。
(四)账务核算难进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会计账务项目较为繁杂,涉及到个人缴费、门诊支出、收入过度等,由于新型合作医疗目前仍然处于发展阶段,会计账务处理的流程尚未成熟,因此对账务的核算造成了很大难度[4]。一些用户不仅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也自行购置了其他相关的商业保险,但商业保险的流程需要依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账务核算流程为依据,基本都会要求用户出示看病就医时的原始票据凭证和相关财务账目,而用户为了保证商业保险能够正常使用,只能将相关医疗手续票据进行复印后上交复印件,复印件的风险客观存在,如果商业保险公司对手续票据的审核不严格、不过关,极有可能出现个别用户利用二者之间的差异流程进行虚假报销的现象,会计账务难以进行科学顺利的核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功能就难以实现。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账务处理的办法
(一)健全会计制度
在会计制度方面,为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进步和发展,需要将原本适用于城镇医疗的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制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改革,结合当今国情和社会发展程度,以及各个地区发展的实际情况,创设和健全全新的适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会计账务处理制度。具体来看,应当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研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解决对策,让会计账务处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并且随时提交,建立好账务处理的相关档案,进行信息化的会计账务处理管理,利用计算机对会计账务考察和审核,一旦出现漏洞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保证会计账务处理的有效性和即时性。
(二)明确财务依据
会计账务处理的依据不能与传统形式一样从实施日期时开始,再由第二年该日期截止,应当规范依据,使用整年计算的方式,将每年的一月一日定为会计账务核算的第一日,截止于当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这种改革方式能够让核算日期达到规范的统一,并且更加具有科学性,避免了因日期起止问题而产生纠纷。对会计财务处理依据进行有效严格的管理,才能保证核算日期更加正规,从而有效促进会计账务处理达到理想的效果[5]。
(三)巩固会计基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质与城镇医疗并不相同,因此需要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考核,使其适应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账务处理工作。不仅如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会计人员需要重视基金支出与收入以及结余,及时披露现金的来源及出处,保证基金收入对会计收付不产生任何影响,并根据相关依据对用户的个人收入以及扶持收入进行单独披露,确保基金收入并不会影响基金会计信息,严格对会计自身的基础进行规范培训,保证会计人员在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账务处理时充分遵照流程。
(四)完善核算项目
各个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进度不能完全同步,会计账务的处理也同样很难同步[6]。根据规定,应当严格要求各地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设置项目,禁止除基金、资产、收入、负债和支出五项之外的会计账务处理项目的制定,完善会计账务项目的核算,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会计账务核算的具体项目达到各地统一的标准,不仅能保障国家对账务的审核查验更加规范有序,同样也能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个会计账务项目的可持续发展,为更广大的农民提供更便捷的农村合作医疗服务。
三、结论
本文主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账务处理进行了相关方面的分析和研究,目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会计账务处理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有关部门需要及时发觉不足之处并制定对策加以解决,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转,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账务处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最终达到为广大农民群众带来医疗卫生福利和减轻农民医疗卫生负担的目的,从而进一步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会计;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231.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2-0144-02
事业单位的经营性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其记账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因此,经营收入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来确认。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和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这部分收入从性质上讲与企业营业收入相同,因此,应与企业确认营业收入一样,采用权责发生制确认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然而,事业单位毕竟不同于企业,对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究竟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还是收付实现制,应该充分考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一般的性质。在事业单位各项收入中,最具共性特点的是财政补助收入和事业收入,而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则因各事业单位的性质、类型等的不同而不同。对经营收入和其他各项收入,事业单位必须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它们在促进公共事业发展中应有的作用。
一、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经营收入是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例如,科研单位对社会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而科研单位为有关单位提供科研服务取得的收入,只能作为事业收入,不能作为经营收入处理。又如,某社会团体对社会开展服务活动,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出租、出借,这种活动不属于单位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范围,而属于经营活动的范围。其取得的收入,应当界定为经营收入。但诸如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和杂费,则属于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的范围,取得的收入,应当界定为事业收入,不能作为经营收入处理。
经营收入是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所属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上缴的纯收入应作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处理,不列作经营收入。独立核算单位是指对其经营活动的过程及结果,独立完整地进行会计核算。比如,学校的校办企业,要单独设置财会机构或配备财会人员,单独设置账目,单独计算盈亏,其开展的经营活动属于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其单位属于独立核算单位。校办企业将纯收入的一部分上缴学校,学校收到后应当作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而不能作为经营收入处理。事业单位从上级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物资、款项从事业务活动,不独立计算盈亏,把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资料报由上级进行会计核算,称之为非独立核算。学校的食堂宿舍等后勤单位,不单独设置财会机构,不单独计算盈亏,如果其对社会开展了有关服务活动,活动则属于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其对社会服务取得的收入及支出,报由学校集中进行会计核算,这部分收入和支出,应当作为经营收入和经营支出处理。
事业单位开展的业务活动主体是专业业务活动。专业业务活动一般属于公益性活动,具有非营利的特点,而经营活动一般则属于营利性活动,因此,两类活动原则上应分别核算。事业单位开展的经营活动应当尽可能进行独立核算,执行企业财务制度。只有那些经营活动规模较小,不便或无法进行独立核算的,才纳入到“经营收入”中核算。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取得的纯收入,上缴事业单位的部分,事业单位作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处理。
二、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管理的要求
1.正确处理主营业务与附营业务的关系。事业单位履行职责主要是通过开展主营业务,也就是根据本单位专业特点开展专业业务活动而完成的,其经营活动则属于附营业务,是为主营业务服务的,目的在于为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经济基础。因此,事业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安排上,首先应当保证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需要,不应影响正常事业计划的完成。在这个前提下,可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单位所拥有的各种资源,按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增加单位的收入。
2.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在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中,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要经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并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一次转为经营性资产的价值量数额巨大的,还须报财政部门批准。
3.经营收入要纳入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为了全面反映经营收入状况,对经营活动全过程实行有效的财务管理,按有关规定,单位的经营收入要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加强对经营收入的管理,杜绝私分瞒报收入现象。
4.要领取营业执照核准经营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由该单位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5.划清经营收入和事业收入的界限。事业收入与经营收入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收入,要划清两者的界限。两类活动原则上应分别核算,以正确反映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的经济成果。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会计确认
按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性收入,应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处理。对此,应该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
在我国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商业信用普遍存在,按照权责发生制,在确认收入的同时,会产生大量的应收账款,最终形成各种拖欠。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收入一般数额比较小(或比重较小),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同样会出现应收账款,也就是说会出现收入在表面上实现了,但最终却可能无法收回而产生坏账损失的问题。这不仅会在一定时期内形成虚拟的收入、利润,而且在发生坏账时,还要进行坏账的核算,不管是采用备抵法,还是直接转销法核算坏账,都会出现少量的会计业务(收入)却产生繁琐的会计核算工作量。这也不符合会计核算的重要性原则。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确认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则是在实际收入时才入账,这就大大简化了会计核算工作,同时使当期确认的收入更真实。
事业单位中无法独立核算的经营收入一般在事业单位的整个收入中占的比重较小,而对于这数额较小的经营收入单独采用一种独特的会计记账基础来处理,也就是说在同一个事业单位中会出现两种不同的记账基础并存。这种记帐基础的多样化容易造成会计工作的混乱。因此应该统一采用收付实现制。
从会计改革的方向来看,企业会计中虽然还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记账基础,但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了权责发生制的越来越多的弊病。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把收入确认的标准细分为四大类,并在每一类中有具体的要求。从四项标准来看,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是确认的收入应该是能保证其收回的收入,这种确认收入的标准虽然还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但事实上它已越来越接近收付实现制原则。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应当尽可能独立核算,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其上缴事业单位的纯收入,作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处理。经营活动规模较小,不便或无法独立核算的,可纳入经营收入中核算。为了核算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应设置“经营收入”账户。该账户属于收入类账户,贷方登记取得的经营收入,借方登记冲减的营业收入。平时本账户贷方余额反映经营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转时,将本账户贷方余额全数转入“经营结余”账户。结转后,本账户无余额。
“经营收入”账户应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账户,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值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经营收入”账户,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
发生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年度退回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经营收入”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经营收入”账户,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人的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经营收入”账户,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期末,应将“经营收入”账户余额转入“经营结余”账户,借记“经营收入”账户,贷记“经营结余”账户。
参考文献:
[1] 宋效中.公共组织财务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 贾明春.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
[3] 郭彦斌,等.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9.
关键词:会计教学目标;会计教学方法;探讨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会计教学目标的设立
会计专业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对于会计教学目标的设立十分重要,根据不同的教学目标,可以针对性的培养不同类型的会计人才,能够适应于不同的工作岗位,教学目标也是会计教师开展教学的基础。
对于会计教学目标的设立,要根据不同的培养目标进行,在设立教学目标的过程中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个方面的要求是会计专业中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另一个方面的要求就是对于会计专业学生的应用能力进行培养,实质上就是提升会计专业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在毕业之后能够更好的适应于岗位。就目前来看,会计专业教育主要有以下几个阶段:中等、高等职业教育与本科教育等;每一个会计教育阶段的过程中,都是根据技术、能力以及创新对教学目标进行设立,职业教育中的会计教学更加偏向于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而本科教育中的会计教学比较偏向于理论知识与创新,不同的会计教学阶段在教学目标的设立上也不同,要根据每一个教学阶段中的实际情况对目标进行设立。
高等职业院校中,会计教学目标的设立应当重视对会计专业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进行培养,提升会计在会计专业实际操作中的动手能力,同时还要加强对会计专业知识的教育,提高会计专业学生的学习能力以及综合素质,让会计专业学生能够更好的适应人才市场不断变化的需求。会计教学目标的设立中,有以下几个主要设立方面:
1.会计专业教学中的专业基础能力,这一目标的设立能够有效地培养学生在会计方面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更加全面。
2.专业拓展能力与核心能力,能够增强会计专业学生在基础理论知识这一方面的功底,同时提升了学生的创新能力。
3.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了会计专业学生的动手能力。
4.课外的功课,则有效的培养了会计专业学生在这会计方面的学习能力。
二、会计教学方法的择取
1.会计理论知识的教学中,要重视首尾呼应。会计专业教学中,会计概念框架的教学十分重要,它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假设、具体的研究对象等一系列会计要素,针对这几个方面对会计学生进行调查,很多学生都认为会计基础理论知识并不重要,通过对会计学生进行询问,我们发现大多数学生认为会计概念框架中的内容非常的枯燥、乏味,很多知识都需要死记硬背,而且在会计专业考试中所占的比例也较少,对于会计理论知识的学习没有太多的热情,而会计理论知识是会计专业学科课程教学中的基石,是会计专业创新的基础,会计专业教师在对这一部分进行教学的过程中,要重视教学方法的择取,例如:会计假设中存在的主体假设,会计专业教师可以有效的引导会计专业学生对某一个购销业务,对这一个购销业务中存在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分开的会计处理,根据处理的结果来对这一种假设的意义进行说明。
在会计概念框架的教学中,最为重要的是会计学生对具体业务的了解,例如:会计专业中的谨慎性原则,教师在对一系列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讲解的过程中,可以反复的对学生们进行提问,为什么不能够转回,为什么要对对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提,为什么不在账面上对收益进行确认;教师在对会计报表上的各个项目以及附注进行讲解时,要进一步让学生们了解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有多么的重要,在进行会计工作的时候要重视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反映。
2.会计思维在会计账务处理教学中的培养。会计专业教师在进行会计课程的教学过程中,要重视对学生的会计思维进行培养,这对于会计学生的学习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也是会计教师在对会计教学方法进行择取时的重点。
会计专业中的会计思维,实质上就是指会计处理过程中的思量方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账务处理中的时空观。时空观,在会计账务处理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它相当于会计账务处理过程中的相对坐标,例如:拿资产来谈,无论对哪一项资产进行核算,主要都要经过几个主要的阶段,获得、拥有、使用、出售、减值测试、报废等,这一系列阶段都是相互关联的,这也就是所谓的资金运动,是会计账务处理中的核算对象。会计专业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重视时空观的培养,尤其是学生在对账户进行理解的时候,例如:将某一项资金计入本账户,什么时候能够将其转出,将其转到哪个位置去,相关的账户是什么东西等一系列问题,都需要会计学生对其进行预先的计算,所以时空观非常的重要。
(2)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全局观。全局观,实质上就是对会计核算中的结果进行准确的检验。会计专业中有一个显著的特点,那就是断代分期,责权发生制是会计专业中必须遵循的基础,这就导致会计人员在对账务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容易混淆,不能够准确地对账务进行处理,而收付实现制与单式记账这两种方法,能够有效的使会计人员对复杂的账务进行有效的处理。会计教师在教学中,要重视对学生的全局观进行培养,让学生以一个全局的视角对账务进行处理,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大局观,将一个复杂的事情进行拆解,然后逐个思考与击破。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教育事业的前景,会计教育尤为突出,各行各业都离不开对财务的计算,会计在各个行业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会计专业的教学过程中,会计教师要重视会计教学目标的设立与教学方法的择取,这对于会计专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重要。
参考文献:
[1]王志伟,孙正.加入WTO后中国会计高等教育面临的挑战与前景[J].会计研究,2009(12).
摘要:通过对近几年来中职学生现状的分析,发现越是理论性强的学科,教师教授起来越是不容易,而如果基础理论学科这场入门仗打不好,教师就很难进行接下来更深层次地教学和管理。因此理论课的教学虽立足于理论,但应本着与实践密切结合的思想,以实践性教学的思路去拓展,去研究教学方法。本文从会计专业多年教学的实践经验出发,谈谈基础会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创新。
关键词 :基础会计教学方法创新
基础会计课程是中职院校财经会计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该课程是从事会计职业工作,进行会计实践操作的入门课程和重要基石。如何能有效地教授好这门课程,使中职学生掌握好会计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方法,从而顺利地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衔接,为今后更顺利地就业创造机会,是笔者思考的重点。
通过对近几年来中职学生的现状分析,笔者发现越是理论性强的学科,教师教授起来越是不容易,而如果基础理论学科这场入门仗打不好,教师就很难进行接下来更深层次地教学和管理。因此理论课的教学虽立足于理论,但应本着与实践密切结合的思想,从实践性教学的思路去拓展,去研究教学方法。笔者以从事会计专业教学多年的实践经验出发,谈谈基础会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创新。
一、教材的修改与教辅材料的开发
现在中职学校普通使用的基础会计教材是人社出版社或是财经出版社出版指定的通用教材,该教材理论知识逻辑性强,知识点全面且综合,但与实践操作环节联系不够多,用于实践性练习的资料不够多,这样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经常感到教材不够用。毕竟从招收学生的实际状况来看,这种理论性的知识让他们觉得难以理解和掌握,由于缺乏对从事职业的了解,缺乏对企业的了解,使学生在学习理论时缺乏信心而面对困难变得更加难以逾越。笔者在同本专业老师的协作中,对教材做适当地调整和修改,并收集和开发课本课程和教辅资料,引入模拟会计核算方法所使用的账表和凭证资料等。从而丰富教材的内涵,搭建从理论贯通实践的桥梁,为实现下一步的理论课教学方法改革做好准备。
二、教学环境的创设与运用
基础会计课程虽然是理论课程,但是教学环境不能仅仅局限在教室里,依靠一块黑板,一支粉笔的传统教学模式。中职学校通常都开设有多种专业,笔者所在学校就有数控机床、电焊、钳工等专业的实训车间,这些车间如果能用来模拟企业的生产车间用作会计理论教学倒是一个不错的方法。笔者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之后,就将这些场所作为“企业生产过程核算”内容的教学场所。通过观察“原材料(工件用料)”的投入,生产设备的使用,“人工”(实训学生)的消耗等等构建产品“生产成本”的三大内容: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并让学生在观察与学习中理解企业生产业务与会计账务之间的联系,从而实现掌握会计理论内容的目的。
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
在理论课教学过程中,借助于现代化多媒体教学设备及多媒体教学课件能极大地提高教学质量,改善教学效果。通过多年的教学工作,为实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目的,笔者及同事们一起收集和制作了许多教学课件,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比如讲授银行存款、应收票据等科目的核算内容时,涉及支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等银行票据知识。通过多媒体课件来做演示并结合提前印制的模拟票据,让学生现场填制,并分组扮演不同角色进行业务处理和会计账务处理,使学生明白账务是信赖业务的产生而存在的,并借机进行会计诚信职业道德教学的渗透。
四、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的衔接处理
中职学生学习专业的最终目的就在于充分就业,对口就业。而这一目标的落脚点就在于学生能否达到岗位对操作技能的要求。会计专业也不例外,任何的理论知识最终都要体现在会计账务处理的实践操作能力上。基础会计课程的教学效果不能以考分高低评价,而要以动手操作能力和企业实际的会计账务处理能力评价。因此,会计的各个理论知识都要和实践性操作训练结合、衔接。主要体现在以下这几个重要的环节上。
第一,会计要素的识别并与会计科目的结合,能完成企业会计建账的工作。
第二,借贷记账法的理论与记账凭证填制的结合,能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
第三,账簿知识点与企业登账工作的结合。
第四,报表知识与企业编制报表工作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