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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事管字(XX)××号《关于做好二OO六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和青体人(XX)××号文件精神,我校于XX年12月18日至XX年年1月6日进行了XX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为原则,以认真贯彻学校XX年年初制定的岗位目标职责、党支部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为依据,充分发扬民主,注重业绩实效,全面准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同志一年来“德、能、勤、绩”方面的表现和工作实绩。现将考核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我校在年初就把年度考核列入全年的一项重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充分认识到搞好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作用。根据青海省体育局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年度考核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了“年度考核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科室、各党支部和校团委。在年底专门召开会议,对XX年年度考核工作进行部署,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各项组织工作,制定具体的考核计划,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科长、校团委书记组成,杨校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保证了年度考核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充实考核内容,提高考核质量
我校抓好平时考核这一基础性工作,坚持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夯实考核基础。在实施年度考核时,平时考核占了一定的分值,年底将考核日常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出勤情况等有关平时考核资料加以整理,把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行量化管理,增强年度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既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又从履行职责、开拓创新、廉洁自律等方面对考核对象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进行综合客观的评价,还把全校工作同个人工作相结合,职位职责同工作特点相结合,个人表现同目标任务相结合,工作实绩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面的考核。
三、严格考核程序,保证考核质量
我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通过个人总结述职、科室评议、民主测评、审核、公示等一系列程序,确定相应考核等次。
(一)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实事求是地写出个人总结或述职报告,填写《××省事业单位职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主要内容是:本年度的岗位职责及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及政治思想表现;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实现目标的措施。
(二)科室评议:让被考核人的领导、同级,通过互相交流参与考核过程,使考核结果综合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三)民主测评:在述职的基础上,组织听取述职的人员,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和投票测评。在民主测评上,营造了公开、公正、宽松的评议环境,提高了年度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 审核。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综合平衡后提出审核意见。
(五) 公示考核结果。我校在学校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没有教职工提出异议
在考核中考核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考核管理职能,严肃考核纪律,把握总体情况,做好检查监督和审核备案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加强综合管理,做好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工作
考核工作结束后,我们及时把有关资料装订、审核备案,做到及时发现问题,严格考核纪律,把握总体情况。把年度考核结果同培养后备干部、提拔晋升、奖惩、辞退等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激励和鞭策了同志们认真履行自身职责,找出工作差距,明确出今后努力的方向,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五、考核结果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加强*行政行为考核,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队伍,着力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引导广大*解放思想、干事创业,为加快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贡献。
*行政行为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作为考核的重点,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把奖励和惩处结合起来,使考核成为激励*干事创业的有效手段。
*行政行为考核是*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在抓好年度全面考核的同时,对有严重不良行政行为的*,可根据平时考核情况,随时做出处理。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熟悉本职业务,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工作效率高、质量好,具有改革创新精神等。
(二)依法行政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规范要求进行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履行其他公务等。
(三)服务质量情况。是否具有热情的服务态度,按照规定的办事程序、时限和规范的服务用语、礼仪接办本职业务,接听咨询电话,接待群众来访,主动为基层、为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等。(四)工作作风情况。是否按照“*”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做到为民、务实、勤政,转变工作作风,经常深入基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处理问题、执行公务做到从实际出发,力戒、形式主义等。
(五)廉洁守纪情况。是否廉洁从政,执政为民,自觉用廉政规定和党纪、政纪约束自己,严格自律,不以职、,在执行公务中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等。
三、考核结果使用
(一)*行政行为良好,群众满意度较高,没有受到举报、投诉的,年度考核可定为称职等次;行政效率高,业绩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可定为优秀等次,并按下列规定给予奖励:
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称职和优秀等次的,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2.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提供培训、学习、疗养的机会。
3.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提前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二)*发生不良行政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因不熟悉业务,不懂相关政策,不认真履行职责,延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不应有损失,受到投诉并查实的,责令其待岗培训,待岗期为3-6个月,待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待岗期满经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
2.因服务态度恶劣,作风蛮横粗暴,导致群众意见较大的,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3.因推诿扯皮,办事拖拉,在服务承诺期内不能按时办结承办事项的,发生一次者,实行诫勉谈话,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发生3次者,调离工作岗位,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严重损害发展环境,被投诉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被投诉2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
5.因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并败诉的,其直接责任人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给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开除。
6.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的,被举报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不发年终奖金;一年内被举报2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7.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或履行其他公务过程中,严重以职、,被举报一次并查实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一年内被举报2次并查实的,予以辞退。构成违纪的,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予以降职;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三)*有不良行政行为被举报、投诉并查实的,对其所在部门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举报、投诉1人次并查实的,该部门工作人员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10%。
2.被举报、投诉2人次以上并查实的,该部门工作人员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高于8%;其所在部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
四、完善考核机制
(一)健全平时考核制度。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平时考核制度,建立考核记录,重点是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廉政勤政情况和依法行政情况,以自我记实和领导审核的方法进行,由被考核人的主管领导负责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行政行为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二)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各级监察、人事部门和各部门分别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向社会公布,受理对*行政行为的投诉与举报。监察、人事部门受理的投诉,转有关部门查处。各部门对接转和直接受理的举报、投诉,要认真组织查实,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报告同级监察、人事部门,由监察、人事部门统一通知投诉人。设在监察部门的行政效能投诉机构定期向人事部门通报投诉受理和查处情况。
(三)完善群众评议制度。对承办项目、资金等审核审批工作和证、牌、照核发以及其他热点岗位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由本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社会服务对象评议活动,评议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有条件的地方要在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开办公共服务“热线”评议专题节目,由部门负责人到场面对面地与群众对话交流、倾听意见、回答咨询和受理投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
第三章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
(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第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
(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第五章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第二十三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第二十六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和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为此,我校充分认识到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客观、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这项工作,我们成立了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加强了教师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组 长:甘红枝
组 员:汪 峰 张传东 郑 钧 兰宏伟 段 毅
邓建华 罗 锐 杨 刚 邓惠兰 舒 霞
为了确实保障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实施,我校教师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和认真安排,严格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扎实地展开工作:首先是召开全体教师会,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让全体教师切实明确年度考核的意义和要求;其次是认真制定考评方案,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第三是要求会体教师熟悉有关考核的操作规程,严格针对教师所履行的职责,从政治思想及师德修养、学识水平及业务能力、教学工作和教育工作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
二、依照程序,组织实施
1、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召开教师年度考核会议2次(全体教师一次,考核组1次),由甘红枝校长作专题说明,让全体教师进一步明确年度考核的内容、项目、目的和考核办法。
2、制定考核方案。认真制定考核方案,组织考核组全体成员认真学习考核工作精神,研究考核实施方案。
3、教师总结。全体教师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总结,认真、真实地填写考核表,并形成文字材料。总结材料交考核小组。
6、语文组、数学组、综合组教师进行民主评议、不记名投票,按得票数每组分别评出2名优秀人选,合计6名优秀人选。
7、考核小组将优秀人选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发扬民主,充分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
8、考核小组进行集中民主评议意见,签写意见,为每位教师写出综合鉴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汇总结果。
三、本年度的考核结果
一、组织领导
成立局干部年度考核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考核范围、对象
局机关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参加考核,副科级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由区委组织部另作安排。
三、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要加大量化考核工作力度,按照《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中提供的考核要素进行量化测评。同时把年度考核与平时绩效考评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年度考核与绩效考评工作各有重点,互为补充。绩效考评是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要以绩效考评为主要依据。
四、考核工作的基本做法及时间安排
1、制定2014年度区经济发展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
2、12月10日召开机关大会进行考核动员,组织学习有关考核文件。
3、12月10日,被考核人作全年个人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
4、12月11日,按科室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5、12月11日,直接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绩效考评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科长签工作人员,科长由分管领导签)
6、12月13日,局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送交分管领导审批。
7、12月13日,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每个工作人员考核等次。
8、12月13-15日,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定后再一次公布。并将考核等次意见及优秀人员考核登记表报区人事局。
9、12月16日前,把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10、局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工作总结,汇总上报考核结果,把《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1、根据区人事局批准,我局优秀等次名额3名。
2、当年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当年度的年度考核。
3、借调人员回原单位考核并评定等次,由借用单位领导签署考核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和前提,合理的确定考核等次,科学地使用考核结果,对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可在激烈的改革浪潮中,提高竞争能力和忧患意识,激励专业技术人员开拓创新、锐意进取,自觉地提高基本素质和业务能力,从而全面提高局的服务三农质量和工作效益。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成绩也是对其进行奖惩、调薪、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低聘及解聘的依据。
二、组织领导
1.全局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局职称办负责安排日常工作。
2.单位要成立由党政领导、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的5~7人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2/3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专业技术人员选举产生,应尽可能代表级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考核工作。
3.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任组长,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
4.考核小组的职责:
(1)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全面工作。
(2)对被考核人员逐个进行客观公正地评议,并按评分标准(见附表)量化打分。
(3)确定、公布被考核人员的考核打分结果及考核成绩。
(4)受理、调查并处理个人申诉及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
(5)认真总结,如实填写有关表格,并按时上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材料。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为基本项和加分项两部分。
1.基本项考核包括: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的综合评估。
(2)工作数量及质量。
(3)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4)出勤情况及工作纪律。
2.加分项考核包括:工作、科研获奖及鉴定、获专业技术工作荣誉称号、、出版著作、党政及社会兼职、超工作量等内容。
考核内容中有关项的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一、二。
四、步骤和方法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采取定量考核和定性评议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的方法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1.安排部署。每年12月份由局职称办安排当年全局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时间及具体要求。
2.学习动员。单位在进行考核时,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文件,明确考核的目的、意义和方法,统一思想,增强参与考核的自觉性。同时选举成立考核小组。
3.个人总结、填表和提供原始材料。每位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写出述职报告,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指出不足。同时,认真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提供本年度获奖、鉴定、论文、著作、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材料的原始证件,供考核小组核查。
4.个人述职。单位要组织召开专业技术人员述职会议,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都要向本单位领导、考核小组进行述职。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量考核打分。考核小组要在述职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评分标准打分。
(1)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由单位考核小组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法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单位可自行设计表格进行打分。
(2)基本项、加分项中的定量考核打分:由单位考核小组全体成员按《基本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一)和《加分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表二)自打分,然后取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得出平均分数。
(3)最终得分的计算:最终得分=综合评估平均得分+基本项得分+加分项得分。
6.综合评估,确定考核等次。单位考核小组根据定量、评估计分考核结果,将同一职务人员按得分多少排出名次,确定考核等次。
7.接受监督和复议。单位要将考核结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凡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以直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反映。考核小组要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复议处理,及时修改,形成最终考核结果。
8.总结上报和公布考核结果。单位要对年度考核认真总结,按要求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及《年度考核审核备案花名册》,按时将总结报告、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局职称办。局职称办审核后的结果要向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通报。
经局审核后,对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的人员要进行公示,时间为一周。
五、考核等次确定
1.等次和比例。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等。其中,优秀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10%,良好人员不得超过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20%。按比例计算时,小数点后数字可四舍五入。对于同级专业技术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进行年度累计比例。
考核等次除受比例限制外,同时要符合最终得分要求。优秀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90分,良好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80分(得分不符合最低要求者不能按比例确定优秀和良好),称职人员最终得分不小于60分,最终得分小于60分者为不称职人员。
2.下列单位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1)获国家部委有关司(局)、省直厅(局)及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称号的单位,获得先进集体称号的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2)经中央或省业务主管部门评定先进单位,先进单位当年,优秀、良好比例可上浮5%。
3.下列人员年度考核等次可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
(1)获得省部级以上自然科学、发明创造、科技进步、星火科技、优秀设计、农业丰收、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成果、社会科学、“五个一”工程个人,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2)对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地(州、市)以上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省直部门授予的全省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优秀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优秀。
(3)获得地厅级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社会科学成果奖等奖项,以及获得县(市、区)科技进步一等奖(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评选的上述奖项)的定额内人员,其获奖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获得县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先进称号、地(州)直部门授予的全地(州、市)系统专业技术先进称号(不含获得地、县级企、事业单位授予的本单位先进称号),其获先进称号当年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不受本单位良好比例的限制,直接确定为良好。
4.凡具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1)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2)出勤率低于50%(包括50%);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不能完成本人职务岗位职责中的工作任务,既无研究成果、论文著作、推广开发实绩,且工作效果和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者。
(4)不认真履行现职岗位职责,拒不接受组织上分配的任务,长期(三个月以上)没有实际承担和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工作任务很轻,经多次动员仍然不愿意接受其他工作任务,私自另谋职业捞取外快,情节严重者。
(5)未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任意迟到早退累计五次以上者。
(6)经工作督查或评估,工作质量不合格者。
(7)职业道德败坏、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影响恶劣者。
(8)工作极不负责,造成严重事故,经济损失严重,影响很坏者。
(9)因工作表现不好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脱离工作岗位两个月;或因表现不好,长期(三个月以上)找不到接受单位者。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等次连续三年优秀的人员,允许提前两年(包括专业技术工作总年限和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达三次优秀或五次良好,可作为达到一项硬化评审条件。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优秀或二次良好,才允许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国务院及我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国家和我省“333”科技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厅(局)、地(州、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或学科带头人(以正式文件为准)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优秀、良好次数的限制。
4.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解聘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低聘或不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一年以上。年度考核等次不称职,当年及低聘、不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不能计入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所规定的任职年限(即任职年限延长二年)。并在低聘或不聘期间进行考察,若年度考核仍为不称职者,取消其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年度考核等次为不称职者,不能参加当年或两年一次的调薪,同时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
七、其它事项
1.凡未进行年度考核或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下一年度不得进行新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2.无故不参加一次年度考核的人员,其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所规定的担任低一级职务年限的基础上增加一年。
3.出国或在国内进修、学习、交流、访问等一年以上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的专业技术考核,本人也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编制在而人不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同样落实。
4.科研获奖或授予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基数。
为进一步做好2010年区房管局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部门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今年考核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单位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度重视,把年度考核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考评、党员民主评议以及年终工作总结等结合起来,在考核小组指导下,依照工作实施方案认真贯彻执行。讲求实效,不走过场。具体工作由局办公室、监察室和财务科负责实施,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
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一)部门考核内容:根据年初签订的工作责任制目标、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防范等责任制进行考核,各部门需事先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制订报表,由考核领导小组按照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结合部门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是否达到标准。
(二)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考察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能:主要是考察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主要是考察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勤奋敬业和对待人民群众态度的精神;绩:主要是考察工作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对照考核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是否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任务;廉:不吃、拿、卡、要,廉政服务。
(三)确定优秀等次比例。
⒈凡机关、事业单位去年以来,被省、地(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授予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文明单位或继续保持文明单位的,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以占该部门、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二十。
⒉凡有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该部门、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二。
⒊其他情况的单位,优秀等次的比例控制在百分之十五以内。
(四)确定考核范围、对象
⒈对股级(含股级)以下干部和工勤人员进行考核。
⒉当年退休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⒊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⒋病、事假(不含法定产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⒌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等次。
⒍因公致残、致伤,或患严重疾病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其工资按有关规定执行。
⒎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
⒏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五)确定考评等次:绩效考评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考核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2010年度考核工作从2011年1月3日开始至2011年1月28日前结束,各单位要相对集中一段时间进行考核,确保按时完成考核任务。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⒈2011年1月3日-7日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制定年度考核方案,上报优秀等次指标使用申报表,动员部署组织学习考核文件。
⒉2011年1月10日-24日写部门总结、制订报表及个人总结,填好考核登记表,进行相互评议,各部门负责人在“直接领导评价意见”栏写出评语,写明绩效考评等次及年度考核等次,送交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
我局机关现有工作人员共25人,其中:公务员23名,工人2人,23名同志参加了年度考核工作。通过民主测评、科室推荐、考核领导小组开会研究及征求各党组成员意见等程序,评出优秀公务员6名,占应参加考核人数的21%,其余同志为称职等次。这次考核从考核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到等次评定等各个环节都做到了周密准备、公平施考、严肃统计、公正评价,营造出了一个良好的考核氛围,又考出了每个人的真实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度考核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是对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出正确评价的基础,考核结果是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工资的依据。因此,考核工作关系到每位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做好考核工作,不仅有利于调动和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而且有利于培养一支精干、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政工科,负责考核工作的准备、组织实施、成绩统计等工作。
(二)加强对考核工作的宣传和政策了解,提高被考核人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在开展考核工作前,各科室负责人向每名干部宣传公务员考核制度,使每位干部都能详细了解考核的重要意义,明确考核的标准、内容、程序和结果的使用,认真做好个人总结,客观地反映工作实绩,以保证我局的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考核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考核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及考核结果的使用等要求进行,做到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求被考核人认真对照年度考核工作的各项要求,客观总结自己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
找出不足,做好自我总结、自我评议。
(四)制定方案,严格执行, 认真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
为保证公务员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公开、民主,我们对考核工作做了认真部署,明确考核内容、考核时间、考核步骤和方法,以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制定了《海西州司法局2015年度公务员考核方案》,从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工作效率、目标考核、廉政意识、遵守规章制度、业务学习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多个方面对全体公务员进行了全方位考核,同时由各科室上报优秀公务员候选人员名单,经过群众测评和综合考核,由考核小组最终综合评定。一是民主测评。以科室为单位,由科长组织全科室人员,对每个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相互之间进行民主测评,并由科长收集测评表报局考核小组;二是局机关年度考核小组对科室考核结果进行统计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考核等次建议;三是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并确定考核等次;对全体公务员形成最后评定意见,填写公务员考核登记表。
三、考核结果
1、考核的内容。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创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 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行政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等情况。
要把平时考核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用平时考核积累的成果,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考核结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1 5%。其他没有比例限制。
3、等次标准。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自觉钻研业务,工作勤奋,能吃苦耐劳;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能够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比较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遵纪守法,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有一定工作责任感,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的失误。
二、考核办法与自我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