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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4-4914(2017)05-099-02
一、理论基础
根据资金性质,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按融资方式可分为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转换债权、公开增发、配股、定向增发等,不同的再融资方式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资产结构、财务风险等产生影响,再融资参与方的风险收益也会不同。唐纳森(1961)认为管理者更偏好于依靠内部融资来解决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只在特殊情况下管理者才会考虑增发股票来筹集资金,以此提出了优序融资理论。Myers(1984)则强调信息不对称性,提出新优序融资理,认为在信息不对称下公司尽量减少外部股权融资或其他风险融资,需要外部融资时优先选择债权融资。Noe(1988)在假设市场投资者特定的行为与信念前提下,证明企业并不必然偏好于债务融资。Frank和Goyal(2002)对1971―1998年美国资本市场进行实证检验,发现内部融资并不充分,外部融资被大量使用,债务融资并不比股权融资具有显著优势。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中存在一个普遍事实,即定向增发的折价发行,我国公司法规定定向增发最低折扣不得低于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Wruck(1989)、Barclay,Holdemess and heehan(2005)认为定向增发折价实为监管成本,通过私募发行方式上市公司引入了一个有动机和能力去监控管理层的积极投资者,从而降低管理?拥拇?理成本,并促使公司改善业绩,折价实为该监管行为补偿。Myers和Majluf(1984)认为上市公司有好的投资机会时,为维护原股东利益,会避免增发新股融资,避免公司财富向公众转移,但如此又导致投资不足。Hertzel和Smith(1993)研究认为,定向增发折价是私人投资者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好投资机会的信息费用,是公司利好消息的一种反应,因为公司通过定向增发解决了Myers和Majluf投资不足问题。
二、再融资偏好教学内容设计
成本系指因问题所产生的损失,以及为解决问题所发生的成本。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股东无法知道经理人是否在为股东收益最大化而努力工作,还是已经满足既定的投资回报水平以及自身效益最大化。上市公司再融资偏好中同样存在着管理层行为。
1984年,Myers等提出3种管理者目标函数,并以管理者作为原股东利益代表者身份构建分析模型,进行有效融资顺序分析,提出信息不对称可能导致投资不足,股权发行会导致利益转移,而债务融资可以避免价值损失,内部融资是企业的首选,如果需要外部融资,则偏好债务融资。Myers等的分析模型中,管理者与原股东利益完全一致,现实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很难实现二者的完全一致。
Ross提出的信号传递理论则认为,管理者可以代表自己利益来做决策,并给出其利益构成要素。本文在Ross信号理论基础上,假定管理层的收益主要细分为工资和绩效两大块,工资是按照级别、薪资制度确定,绩效则与公司盈利状况成正比,管理者会追逐绩效的最大化。
(一)模型假设
以下为再融资偏好的管理层行为博弈模型假设:(1)管理层在一定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框架下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2)管理层的收益包括既定水平的工资和与公司盈利成正比的绩效;(3)股东作为公司所有者,追求公司盈利最大化;(4)再融资方案实施前,公司股东为原股东,原股东与投资人是资金使用方和提供方的关系,无论是债券融资和增发融资;(5)债券资金使用成本为支付的税后利息,增发股权资金使用成本为新股东按比例分得的净收益;(6)再融资方案选择参与人为管理层与原股东,外在投资人不参与融资方案选择。
基于此,本文构建的博弈矩阵为:
其中,?准是新增资金扣除债券虑利息后的净收益,R为债券融资的税前利息,ε是管理层的绩效报酬比率,?鬃为本次再融资前自有资本创造的总收益,n为全部为增发下新增股份数,N为在融资前股份数,d为上市公司所得税税率。
增发和债券融资下,管理层收益差额为R*(1-d)*ε,始终大于0,因此从净收益角度,管理层外部融资决策偏好于股权融资。
三、教学总结
不同定向增发价格、不同盈利水平、不同债券成本,使得原股东对股权再融资和债券再融资存在差异,而管理层基于绩效收益最大化,更倾向于股权再融资,于是管理层与原股东之间存在分歧,特殊情况下可能导致行为发生,例如公司在融资方案确定上,管理层为了实现股权再融资,可能从日常经营管理、财务核算、内部控制、项目决策等进行操纵行为,向股东发出有偏差信号,使股东倾向股权再融资。
这与经典财务理论相符,股东偏好债权融资,管理者偏好股权融资,管理者与股东之间存在一种博弈,股东试图有效控制管理者,让管理者的决策代表股东的利益,而管理者出于自身效用考虑,并不一定代表股东利益,于是引发了行为。Jensen和Metkling的成本理论中,如果管理者持股比例为100%,即股东同时也是管理者,这样管理者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不存在成本;如果管理者持股比例不足100%,管理者与股东利益将不完全一致,则存在成本。
投资项目的发起人在深入研究项目可行性的各种细节之前,会粗略了解项目对投资者是否有吸引力;决定是否有必要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可行性研究;在众多的备选方案中选择一个较有吸引力的方案。这些目标应该就是以全部投资作为现金流出盈利性分析希望回答的问题。在这一阶段,具体的融资方案还没有落实,这就有必要做一个融资前盈利能力分析。既然是融资前,就不会有利息的支付,利息也应看作项目投资回报的组成部分。这样做的实质是分析包括直接投资者和债权投资者在内的全部投资的盈利能力。所谓全部现金流量表的“全部”指的就是这一种含义。按这种现金流量计算出的收益率指标不受融资方案的影响,以考察项目本身对全部投资者的回报能力。融资前不把利息支付作为现金流出,在这点上能普遍取得共识,有争议的是营运期间的所得税是否要作为现金流出,即现金流算到“税前”还是“税后”的问题。
笔者认为,应该算到税后。首先,盈利能力是针对利益主体而言的,财务盈利能力的主体是投资者,而在市场经济下的营利性项目对投资者的回报只能是税后的。第二,融资前全部投资收益率的常用判据是与加权平均资金成本(WACC)比较的结果。这样的收益率也只能是税后的。设初始投资为P,永续净现金流为R-C-T,则项目全部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式中R和C分别代表营运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T为由项目引起的所得税增量。如果由项目引起的有效所得税率为t,那么。略去应纳税所得额的零星调整,可得:
T=t・(R-C-D-I)
代人公式(1)有:
式中D为折旧和摊销,I为借款的利息,折旧、摊销和利息是可以抵扣所得税的。
现在来看融资的两种极端情况,第一种是全部由投资者股权(权益)融资,股东要求的投资回报为ie则项目达到盈利性目标的评价判据是:
第二种极端情况是全部由债务融资,债权人要求的利率为ib,代入公式(2),项目能清偿债务的盈利水平判据为:
移项后有:
债务资金成本可以因抵扣所得税而降(1-t)的比率。例如,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要求的回报都是10%,所得税率33%,那么前者要求项目的内部收益率不低于10%;而后者可能只要求不低于6.67%[(1-33%)x10%]。比较公式(3)和公式(4),内部收益率的计算几乎是相同的,都是按融资前,不考虑资金的来源结构,不考虑利息支付及利息对所得税抵扣。如果假定融资方案对折旧没有影响,即D≈D’,那么,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与融资方案无关。
一般的项目资金来源都由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两部分组成,因此,平均的资金来源的加权成本为:
式中,λ为债务融资占全部资金来源的比例,ib为债务融资成本(主要是债权人要求的利率),ie为权益融资成本(股东要求的回报率)。这样就得到了融资前盈利能力的一般准则:
IRR≥WACC
(5)
从以上推导不难看出,目前投资财务常用的判别基准――WACC对应的项目收益率是融资前和税后的。内部收益率的计算不考虑融资方案的影响,而判别的基准又通过资金的成本调整,考虑了对税收的抵扣,这样就大大简化了项目早期方案的筛选工作。
目前,有观点认为要计算融资前、税前的项目收益率。其理由是“……由于项目各融资方案的利率不尽相同,所得税率与享受的优惠政策也可能不同,在计算项目财务收益率时,不考虑利息支出和所得税,是为了保持项目方案的可比性”。笔者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项目方案的比较选择也是针对利益主体的,项目只是投资者投资的载体,其优劣都是从利益主体出发考虑的。在市场经济中,营利性项目的决策者当然把利息支付和所得税视为支出。只不过在融资前暂不考虑利息支付,或者说把债权人也视为投资者,利息就不作为资金流出,但是所得税对所有投资者来说肯定是一种支出。例如有两个互斥的项目方案A和B,如果按税前计算,B项目收益率高于A;但是按税后计算,可能A项目收益率高于B项目,因为A项目设在开发区,享受税收优惠。主张税前收益率的人认为应该选择B项目,因为税收不公平的因素应该剔除。但作为投资者,不可能选择B项目而放弃A项目。此外,在经济分析中,从国家资源配置角度来看,税收是转移支付,选择A项目是国家放弃部分利益的结果。但财务分析是从项目投资者、发起人或主持人的角度分析财务上的吸引力和财务生存能力,其盈利能力分析主要是从投资者(企业)角度出发。如果是政府投资项目,项目方案的选择才会以经济分析或政府现金流分析作为主要依据。
关键字: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比较分析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比较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许多差异:
1.融资条件的比较
(1)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对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3)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4)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
(5)发行价格。增发的发行市盈率证监会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
(6)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在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资产总额的70%,两者取低值。
(7)发行后的盈利要求。增发的盈利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发行完成当年足以支付债券利息。
2.融资成本的比较
增发和配股都是发行股票,由于配股面向老股东,操作程序相对简便,发行难度相对较低,两者的融资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场和股东的压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红水平,理论上看,股票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不低。
目前银行贷款利率为6.2%,由于银行贷款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很低,若以0.1%计算,其融资成本为6.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在1%-2%之间,平均按1.5%计算,但出于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支付承销费等费用(承销费在1.5%-3%,平均不超过2.5%),其费用比率估计为3.5%,因此可转换债券若不转换为股票,其综合成本约为2.2%(可转换债券按5年期计算),大大低于银行贷款6.3%的融资成本。同时公司支付的利息可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但如果可转换债券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股票,其成本则要考虑公司的分红水平等因素,不同公司的融资成本也有所差别,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优缺点比较
(1)增发和配股
配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简单,审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融资方式。
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发和配股共同缺点是:融资后由于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往往被稀释而下滑,可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并且,由于股权的稀释,还可能使得老股东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权受到不利影响。(2)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点,当股市低迷时,投资者可选择享受利息收益;当股市看好时,投资者可将其卖出获取价差或者转成股票,享受股价上涨收益。因而可转债可认为是一种“推迟的股本融资”,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优点十分明显:
首先,是融资成本较低。按照规定转债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若未被转换,则相当于发行了低利率的长期债券。其次,是融资规模大。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一般高于发行前一段时期的股票平均价格,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发行了比市价高的股票,在同等股本扩张条件下,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可为发行人筹集更多的资金。再次,业绩压力较轻。可转债至少半年之后方可转为股票,因此股本的增加至少有半年的缓冲期,即使进入可转换期后,为避免股权稀释得过快,上市公司还可以在发行公告中,安排转股的频率,分期按比例转股。股权扩张可以随着项目收益的逐渐体现而进行,不会很快摊薄股本,因而避免了公司股本在短期内的急剧扩张,并且随着投资者的债转股,企业还债压力也会逐渐下降,因而比增发和配股更具技巧性和灵活性。
但是,可转债像其它债券一样,也有偿还风险。若转股不成功,公司就会面临偿还本金的巨大风险,并有可能形成严峻的财务危机。这里还有一个恶性循环问题,转股未成功的原因必然是股价低迷,而股价低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公司业绩滑坡,若此时必须偿还本金,公司财务状况将会进一步恶化。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选择趋势
长期以来,配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普遍方式。在国际市场上公司股权再融资以增发为主,配股较为少见,仅在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法吸引新投资者认购的情况下,才使用这种方法。
增发新股自1999年7月由上菱电器股份公司成功实施以来,在发行数量、规模上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融资渠道已经大大拓宽,而上市公司的盈利和分红压力日益巨大,股权融资的成本也不再低廉,从长期看,增发和配股等股权融资在市场中的地位将逐渐下降。
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可转换债券是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在我国证券市场的应用前景十分广阔。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今后上市公司在制定融资方案时,根据环境特点和自身条件以及发展需要量体裁衣,在一次融资或在一段时期内的融资中综合采用多种融资方式进行组合融资。由于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限制较严,满足条件可以采用该融资方式的公司只是少数,从理论上分析,适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应该符合增发和配股的条件,可以把增发和配股作为备选方案,融资方式的选择余地较大;但符合增发或配股条件的公司则不一定能符合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条件。而且,一些公司即使满足条件,也因为受资产负债水平的限制而发行总额有限。因此,同时采用可转换债券、增发以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进行组合融资对于资金需求规模大的公司具有重要意义。而且,通过精心设计组合融资方案,将长期融资和短期融资结合起来,运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增强融资的灵活性,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的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企业进行融资决策的关键是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以使融资风险和融资成本相配合,在控制融资风险、成本与谋求最大收益之间寻求一种均衡。今后上市公司融资的趋势是:从实际出发,更注重融资方式与手段的创新和优化,将种种情况综合考虑,选择最优再融资方案,以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陈上龙:国有企业资本市场融资途径探析,资本市场,2002年9月:10-11
所谓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是指不同筹资方式下每股收益都相等时的息税前利润或业务量水平。
决策原则:
当预期息税前利润或业务量水平在(等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上,无论是采用债权或股权筹资方案,每股收益都是相等的。
当预期息税前利润或业务量水平大于每股收益无差别点时,应当选择财务杠杆效应较大的筹资方案。
关键字:上市公司,融资方式,比较分析
一、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比较
目前上市公司普遍使用的再融资方式有三种:配股、增发和可转换债券,在核准制框架下,这三种融资方式都是由证券公司推荐、中国证监会审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和发行价格、证监会核准等证券发行制度,这三种再融资方式有相通的一面,又存在许多差异:
1.融资条件的比较
(1) 对盈利能力的要求。增发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若低于6%,则发行当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应不低于发行前一年的水平。配股要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低于6%。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公司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对分红派息的要求。增发和配股均要求公司近三年有分红;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最近三年特别是最近一年应有现金分红。
(3)距前次发行的时间间隔。增发要求时间间隔为12个月;配股要求间隔为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
(4)发行对象。增发的对象是原有股东和新增投资者;配股的对象是原有股东;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对象包括原有股东或新增投资者。
(5)发行价格。增发的发行市盈率证监会内部控制为20倍;配股的价格高于每股净资产而低于二级市场价格,原则上不低于二级市场价格的70%,并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以公布募集说明书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盘价格为基础,上浮一定幅度。
(6)发行数量。增发的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数额和发行价格调整;配股的数量不超过原有股本的30%,在发起人现金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可超过30%的上限,但不得超过100%;而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数量应在亿元以上,且不得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或公司资产总额的70%,两者取低值。
(7)发行后的盈利要求。增发的盈利要求为发行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一年的水平;配股的要求完成当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而发行可转换债券则要求发行完成当年足以支付债券利息。
2.融资成本的比较
增发和配股都是发行股票,由于配股面向老股东,操作程序相对简便,发行难度相对较低,两者的融资成本差距不大。出于市场和股东的压力,上市公司不得不保持一定的分红水平,理论上看,股票融资成本和风险并不低。
目前银行贷款利率为6.2%,由于银行贷款的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很低,若以0.1%计算,其融资成本为6.3%。可转换债券的利率,一般在1%-2%之间,平均按1.5%计算,但出于发行可转换债券需要支付承销费等费用(承销费在1.5%-3%,平均不超过2.5%),其费用比率估计为3.5%,因此可转换债券若不转换为股票,其综合成本约为2.2%(可转换债券按5年期计算),大大低于银行贷款6.3%的融资成本。同时公司支付的利息可在公司所得税前列支,但如果可转换债券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股票,其成本则要考虑公司的分红水平等因素,不同公司的融资成本也有所差别,且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优缺点比较
(1)增发和配股
配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因此操作简单,审批快捷,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的融资方式。
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只是操作方式上略有不同。
增发和配股共同缺点是:融资后由于股本大大增加,而投资项目的效益短期内难以保持相应的增长速度,企业的经营业绩指标往往被稀释而下滑,可能出现融资后效益反而不如融资前的现象,从而严重影响公司的形象和股价。并且,由于股权的稀释,还可能使得老股东的利益、尤其是控股权受到不利影响。(2)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点,当股市低迷时,投资者可选择享受利息收益;当股市看好时,投资者可将其卖出获取价差或者转成股票,享受股价上涨收益。因而可转债可认为是一种“推迟的股本融资”,而对上市公司来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优点十分明显:
首先,是融资成本较低。按照规定转债的票面利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若未被转换,则相当于发行了低利率的长期债券。其次,是融资规模大。由于可转换债券的转股价格一般高于发行前一段时期的股票平均价格,如果可转换债券被转换了,相当于发行了比市价高的股票,在同等股本扩张条件下,与增发和配股相比,可为发行人筹集更多的资金。再次,业绩压力较轻。可转债至少半年之后方可转为股票,因此股本的增加至少有半年的缓冲期,即使进入可转换期后,为避免股权稀释得过快,上市公司还可以在发行公告中,安排转股的频率,分期按比例转股。股权扩张可以随着项目收益的逐渐体现而进行,不会很快摊薄股本,因而避免了公司股本在短期内的急剧扩张,并且随着投资者的债转股,企业还债压力也会逐渐下降,因而比增发和配股更具技巧性和灵活性。
但是,可转债像其它债券一样,也有偿还风险。若转股不成功,公司就会面临偿还本金的巨大风险,并有可能形成严峻的财务危机。这里还有一个恶性循环问题,转股未成功的原因必然是股价低迷,而股价低迷的原因很有可能是公司业绩滑坡,若此时必须偿还本金,公司财务状况将会进一步恶化。
二、上市公司再融资方式的选择趋势
长期以来,配股是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普遍方式。在国际市场上公司股权再融资以增发为主,配股较为少见,仅在公司陷入经营困境,无法吸引新投资者认购的情况下,才使用这种方法。
摘 要 众所周知,企业的发展需要资金的支持,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融资来生产经营,从中获得经济利润,从而再次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然而,企业在投资、融资过程中必然会面临一定风险,民航企业也不例外,其发展的根本在于投资体制,这是由于投资体制往往决定着管理模式,进而影响着整个企业的发展。民航企业也不例外,作为现代企业的典型代表,其发展与壮大必然需要一套科学的投资、融资方案的支持。本文以民航企业为例,探究了企业投融资方案的选择以及对应的风险评估。
关键词 企业 投融资 方案研究 风险评估
伴随着世界各国经济、文化、贸易往来的不断加强,整个世界成为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民航企业作为一个国际间交通服务组织,在增进国际交往,促进世界经济一体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全球经济一体化为民航企业投资与融资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更多的外资以多种形式涌入民航企业,使得民航企业获得了更加多元、更为广阔的融资渠道,然而,众多的民航企业之间也存在着广泛而深刻的竞争,民航企业只有根据市场规律结合自身条件科学选择正确的投融资方案,并对其中的风险做出科学评估,才能获得可观的投资、融资收益。
一、民航企业投融资方案的选择
1.开发扩大民航市场总容量,建设各种类型的市场平台
随着国内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的提高,民航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在受金融危机影响,全球民航业增长低迷的形势下,我国民航业率先复苏,运输量和盈利水平屡创新高。但同时我们也发现我国航空公司的国际竞争力还比较弱。提高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又避免内部过度竞争,扩大民航市场总容量,建设各种类型的市场平台。通过调研、论证将民航市场进行明确地归类、划分,并根据市场细分、业务分布划分为国际国内、干线支线、货运、通用航空等。为了招揽更多投资,可以对业务分布开展风险招商,通过向大众公开展示这些优势项目,来公开进行招商,以便更多地吸收民间资本,以此来为民航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2.基于投资、融资最佳结合的方案选择
不同的民航企业的实力、市场占有比例与承受能力是有差异的,所能担负的风险能力也不同,因此,民航企业需要参照自身的规模、实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以及弱需融资项目等方面来择取最佳的融资方式,以下根据企业分类、融资项目提出了适合性的投资、融资方法和建议:
第一, 强实力,所经营项目风险较低的融资方式。
对于那些经营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良好以及具有合理资金结构、稳定的现金流实力强的企业,最佳的融资方式就是负债融资,如银行贷款、企业债等,这样企业能够获得强有力财力资金的支持,增加企业法人的经济利润。也就是说,如果债务利息率低于投资利润率而且面临的财务风险很小时,因为需要偿还的债务利息是不变的,那么随着利润的不断增加,所能承受的债务利息必然下降,进而会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强实力企业利用负债融资的方式能够在短期内利用充足的资金扩大规模,有效控制成本,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从而增强实力和竞争力。
第二, 实力强,但投资以及经营项目具有高风险特征的融资方式。
一般来说实力较强,具有良好经营效益与规模的企业都具有一定的发展潜能,占据着广阔的市场份额,当遇到高风险项目时,为了从整体上降低风险,可以通过权益性融资的方式来控制整体的财务风险,倘若企业在做出全面的分析调查得出这些风险可以被有效控制,而且以企业自身财力能够承担这些风险,也可以酌情考虑将其中的一部分进行负债筹资,这是由于相对于权益性融资,这种融资方式成本更低,以便确保获得高额利润,相反,对于风险极高的项目则要走保守路线选择权益性融资方式。如:首都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为缓解T3项目资产收购的资金压力,曾于2006年9月和2008年5月在香港市场两次实施H股的“闪电”配售,首都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首都机场股份公司的股权比例由配售前的65%降至56.6%。
第三, 实力不强,投资经营项目风险较低民航企业的融资方式。
对于企业经济效益较低,实力不是很强的中小型民航企业,当投资一些风险较低的项目时,要对所投资项目做出全面的分析与研究,如果这个项目能够创造稳定的利润回报,为企业带来更多的财富,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可以适当地采用短期负债的方法来进行融资。
例如:民航企业通过采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融资,也可以通过将应收账款抵押给金融机构,以此来获得借款,这样一方面确保了企业投资经营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也优化了企业的资本结构,使企业的资金得到充分利用。
第四, 实力不强,投资高风险项目的企业融资选择。
一些民航企业本身就不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自身经营已经面临着一定风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是在挣扎着生存,对于这样的企业如果再去投资一些高风险项目,其中的风险不言而喻,甚至可能危及到企业自身的生存。所以,高风险的项目本身不具有可行性。
第五, 经济效益相对稳定,但是融资成本很高的企业。
民航企业由于长期处于稳定的盈利状态,即使在经营规模与实力没有达到强企业的程度也可以适当地考虑采取负债融资的方式,因为这种融资方式一方面能够降低成本,而且企业能够凭借经营利润如期偿还,从而降低风险,而且负债融资不用顾忌税后支付问题,相反,如果企业采取股权筹资方式就需要考虑税后股利支付问题,这部分股利需要在成本中列支,所以,相比之下,负债筹资的成本要低于股权筹资,是盈利型企业最佳选择。
二、企业投融资的风险评估
企业融资投资属于一种商业行为,其中必定会存在风险,特别在融资过程中风险具有很大的概率,为了控制企业投融资风险,首先就要对这些风险进行科学评估,进而进行有效规避与防范,现今的经济发展形势来看,小型民航企业远远要比大型民航企业面临更高的投融资风险。
第一, 支付风险。
所谓的支付风险就是由财务问题所引发的风险,一些企业单纯为了获得融资资金不顾及自身的实际偿还能力,也没有对现实的融资环境做出实际调查,盲目融资,这其中必然存在一定的支付风险。
例如:一些航空运输企业正处于流动资金短缺、需求量大、周转快等特征时期,基于这样的窘境,急需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给予支持,在没有对客观情况进行调查,忽略自身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进行盲目融资,造成了巨大的融资风险,为企业的发展蒙上了阴影,甚至会造成破产。例如:一些规模小的地方航空公司因为融资问题而倒闭。因此,中小民航企业必须对自身的融资加以调整,控制风险。
第二,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也是企业投融资风险中重要风险之一,现阶段,利率风险大体来自于国内外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国内方面利率变化主要来自于货币供求矛盾,忽视货币供给规律过多发行或者发行不足都属于背离市场规律的现象,势必会造成利率的变化,形成利率风险,为民航企业投融资带来巨大的风险,同时,企业融资必然会掺杂着资金流动,资金供求双方交易中势必存在着资金流动风险,例如:资金变现、交易等问题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会加剧企业融资风险。
第三, 自身经营与国际形势变动所造成的风险。
国内外客观形势总是充满着变化,这些变化会牵动经济形势的变化,牵动企业内部变动,进而为企业的投融资带来风险,面临着复杂变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民航企业如果没有一套科学、有效的经营管理方法,就会迎来风险的挑战。
例如:2008-2009年由美国引发金融危机影响到了整个国家经济环境,国内航空企业必然会受到这种突如其来的客观经济形势变动的影响,无论在经济效益还是在业务需求方面都陷入了困境,这势必会导致企业原来的投资收益效果不佳,融资渠道不畅,其中所潜藏的风险不言而喻。
综上所述,民航企业作为中国的航空运输企业,担负着国际交往与交流,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等任务,必须科学地选择投资、融资方案,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做好各种融资的风险评估工作,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林毅夫,李永军.中小企业融资根本出路在何方.上海证券报.2002.12.
[2]乔治・H・汉普尔,多纳德・G・辛曼森.银行管理――教程与案例.中国人民出版社.
[3]张小蒂.美国创业投资成功运作的主要因素及启示.金融研究.1999.8.
关键词:中国平安;再融资;监管层;发展对策
2006年6月19日,中工国际作为IPO重启后的第一单,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融资功能的恢复。此后,IPO和再融资都在我国股市大牛市的格局中如火如荼地展开。
一、再融资为何成为洪水猛兽
所谓“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再次对外发行债券或增资扩股及向外部借款等筹措资金的行为。上市公司可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这三种方式在证券市场上进行的直接融资。但在目前我国股票市场上,上市公司主要采取的是增发方式。值得说明的是,再融资对股市来说并非都是利空因素,2007年初牛市格局中的再融资就备受市场的热捧。导致本次“再融资恐慌症”主要原因有:在全球紧缩银根以及次级债危机的背景下,大小非解禁、红筹回归对我国A股市场造成扩容压力;再融资额过高,超过市场的承受能力。在中国平安公告前,1月18日平安A股的收市价格为98.21元,由如此高股价支撑的再融资易于诱发“圈钱恐惧症”及股市非理性炒作。
(一)历史经验表明巨额再融资往往是行情的终结者
站在历史的高度不难发现,巨额再融资在很大程度上都给市场造成深刻的冲击。巨额再融资,实质上就是市场的扩容。虽然市场上影响股价的因素很多,但在短期内,供求关系直接决定了市场的重心。
(二)大扩容的时代背景以及次级债危机的影响
在庞大的限售股解禁的情况下,美国次按危机、全球经济放缓等都增加了中国股市的波动性。由于国家宏观调控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流动性开始趋紧,市场资金面的压力开始集中体现。而2月份又是大小非限售股解禁高峰期,大盘新股IPO步伐有所加快,红筹股回归也有加速的迹象。资金供需双方力量的不对称使得市场对资金紧张局面的担忧。正值股市从去年高点下跌之时,中国平安及浦发银行等多家上市公司,不顾市场的资金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相继公布巨额融资方案,导致市场反应极为剧烈。而且,许多金融企业有可能效仿平安的融资方式进行海外并购。因此,投资者们不可避免地陷入再融资恐慌中。
(三)中国平安再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募集资金是否与使用资金相匹配。虽然中国平安未公布其融资投向,但由于融资规模过大,很容易让投资者产生融资金额超过实际需要的想法。
中国平安未公布再融资所筹资金的用途。马明哲在深圳的平安股东大会上指出,这次再融资主要考虑到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平安需要增加资本;另外,在考虑确保公司核心主营业务发展之外,资金将用于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投资项目。融资投向的不确定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投资者的信心。
中国平安IPO与再融资的时间间隔过短。中国平安A股上市距今不到一年,其在一级市场上筹集的资金超过1500亿元。这样大规模且密集型的融资行为严重地打击投资者对中国股市的信心。
(四)A股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未被重视
在中国平安的再融资公告中称:“A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享有一定比例的优先认购权。”在A股市场上如此大规模的增发,一方面让H股股东坐享收益,对于A股股东来说,相当不公平;另一方面由于中国流通股股东仅有17%的话语权,所以就算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他们的权利也难以左右再融资方案的通过。
二、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现状分析
通过平安巨额再融资事件,反映出我国资本市场融资、再融资制度存在严重缺陷,单一的股权融资和过低的融资门槛等现状是促使大部分上市公司在当前紧缩的货币政策下进行盲目再融资、囤积资金的根本原因。
(一)再融资主要仍集中于股权融资
发达国家融资顺序一般为:内源融资,再银行贷款,之后是债权融资,最后才是股权融资。而我国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的融资及再融资,则首选股权融资。因为,一方面,上市公司的股利支付率部分低于债券融资利率或银行贷款利率,导致股权融资比债券融资的成本低;另一方面,是由管理层持股比例不高及“内部人控制”所致。虽然,近些年,可转换债券占企业市场融资额的比例正不断上升,但是与配股和增发的比例相对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二)再融资门槛低,再融资投向具有盲目性
上市公司再融资门槛低,导致近期在流动性紧缩的格局下企业大规模融资计划不断涌现。这种盲目的融资往往导致公司在实现再融资后,不知道该将资金投向何处。这就使得募资项目与实际项目严重脱节,公司将资金存入银行或流入股市等现象,未能按照计划进入原定的实体投资领域。
(三)再融资不能保证公司的经营效率,再融资行为缺乏效率
过去两年内,国内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增长迅速,但实质上相当一部分盈利是来自投资收益。再融资并不能改变这种强烈依赖于金融市场投资收益的盈利增长模式。值得说明,近年来,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后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中最严重的问题。另外,由于取得再融资资格的上市公司在质量方面、再融资资金使用方向以及再融资后企业的效益方面均可能存在问题,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缺乏效率。若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将导致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减弱,也对上市公司本身及证券市场的发展极为不利。
三、改善我国上市公司再融资现状的四点对策
(一)监管层应加强政府责任,增强对融资使用情况的调查
股市的资金是宝贵的,无论是首发上市还是再融资,监管层都应以金融市场稳定为基本目标,加强融资及再融资监管,严格审查巨额再融资行为。例如,监管层需对融资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监管层可查看上次融资所用的投资项目是否取得预期效果,还可查看资金是否有存在占用和挪用的情况。通过这类举措,一方面能防范融资资金使用盲目以及再融资行为缺乏效率等问题,另一方面,也能增强投资者对于再融资以及市场的信心。
(二)上市公司应加强企业责任,提高投资回报
再融资要与投资回报结合起来,这是区别再融资是恶意圈钱还是理性融资的重要标志。投资者选择上市公司进行投资,是为了能分享公司的收益以此增加自己的财产性收入。所以,上市公司无论首发还是再融资都应从公司利润增长、投资回报等方面给股东们以信心,彻底改变过去部分上市公司重融资、轻回报的现象,使股市真正成为股民们分享国民经济增长收益的场所。
(三)改革再融资的决策制度
再融资应兑现保护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因此,再融资方案须被融资对象通过,必须经75%的流通股股东通过,以确保中小股东拥有足够的话语权。在一股独大的制度缺陷面前,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行为必须从法规和制度上加以限制。在这方面,监管层可以学习股改的先进经验,使各方股东拥有尽可能多的市场参与权。
(四)再融资的信息公布必须透明、规范
在中国平安巨额再融资公告中,其具体投资项目不定、投资回报预期不明。这是一种对投资者不负责任的行为。监管层应确保每一个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这是保证资本市场公正、公平的底线。
透过中国平安巨额再融资,我们更深入地看清我国再融资的现状。资本市场的设立,决不是为了上市公司融资与再融资的方便,而是为了建立一个高效的市场化的资金配置系统,使投资者可根据公开而全面的信息,投资优质公司,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成本。所以,政府、监管层以及企业都有责任共同推进我国再融资的改革,促进资本市场的成熟。
参考文献:
1、刘科研.“再融资”猛于虎[J].中国经济周刊,2008(3).
2、刘俊.巨额再融资: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J].股市动态分析,2008(4).
3、辛渐.股市无法承受平安疯狂融资之重[J].经济导刊,2008(1).
【关键词】可分离式债券;融资误区;应对措施
可分离债券(WarrantBonds),是“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2006年5月7日,我国证监会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首次将分离交易可转债列为上市公司再融资品种。它将公司债券与认股权证捆绑发行,上市后拆分交易,即可简单地理解为“买债券送权证”。
从2006年马钢发行第一支可分离债券至2008年5月,共有17家公司发行,规模为738.75亿元。2007年发行了6支可分离债券,规模达到188.8亿,比2006年翻了2番。2008年1至5月,又有8家公司发行,融资规模为450.95亿元;另外有两家过会,10家公司拟发行。若这些企业都能顺利融资,那么募集金额将高达1千多亿,比2006年翻了近13番。毫不夸张地说,可分离债券成为时下“有实力”上市公司重要的再融资方式之一。
作为证券市场上的创新金融产品,它以其自身优势正受到企业和市场的广泛关注和追捧。然而在实践中,许多企业对分离式可转换债券的认识存在误区,上市公司对该融资工具的利用有一定的盲目性。
误区一:部分企业可分离债券的发行目的有“圈钱”嫌疑
分离式可转换债券具有“一次发行,二次融资”,低成本高效率,低风险高收益的优势。正确利用可分离债券融资,可以分阶段募集到生产急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稳定正股价格,降低股权稀释效应,改善企业资本结构,享受税盾效应和较低的票面利率,大大节省当期财务费用。纵观目前融资企业,在充分享受发行可分离债券融资好处的背后,有些行为不免让人质疑其融资目的。
首先,债券发行额远远大于企业净利润,权证发行额达到了规定的上限(规定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其中,中信国安发行额达到净利润的36倍,另一家企业达到23倍以上,还有四家也达到净利润的10倍以上。这些企业资产虽可抵债,但生产如何持续发展?其业绩如何支撑股价?再者,不同企业资产负债率高低不一,16家融资企业却都是将纯债券融资额与权证融资额等比例发行,改善企业资本结构的目的无从考究。更有甚者,无视市场反应,一意孤行,例如平安保险公司。2008年1月它推出了82亿A股加412亿分离可转债的“天量”再融资方案。此方案一出,即遭投资机构和广大投资者的反对,但平安公司无视市场反应,于3月6日采用不恰当的手段高票通过再融资方案,引致中国股市出现了一轮血腥的暴跌。从2007年年底到2008年4月,股市的最大市值损失将近20万亿元,相当于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0%。为了挽救股市,国家在4月23日调减印花税。市场刚刚转暖,中国平安又置股市的大局于不顾,迫不及待地再一次宣称启动“天量”再融资方案,使刚刚出现好转迹象的中国股市再一次下跌,至今未能复苏。中国平安融资目的,路人皆知。
在增发和配股遭到投资者唾弃的今天,可分离式债券有可能沦为某些企业又一“圈钱工具”。
误区二:可分离债券的发行时机选择不当
发行时机的选择,对融资成功至关重要。一般而言,股市震荡或上行,债市低迷、权证市场火爆,可分离债券的发行容易成功;债券可以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权证也易于行权;股市低迷,债市趋势向上,可分离债券的发行也会成功;股价有上行空间,易于行权获利,债券市场也易获利,对投资者有很大的吸引力。市场资金面充足,利于发行。投资者倾向也会直接影响债券发行。经观察就会发现,有的企业发行可分离债券时机选择不当,与市场规律背道而驰。
不少企业在股市高市盈率时密集发行,低市盈率时却不敢发行。我国股市从2006年2月进入牛市,2007年11月达到最高峰。2008年1~5月迅速下行,大部分企业股价腰斩。我国可分离债券融资企业大多数却选择在2007年11月~2008年2月间发行或拟发行,而在股市最低点的4月却寂静无声,有的企业甚至改发高利率的其他债券品种。高指数、高市盈率的股市,聚集了大量泡沫,岌岌可危,下行是必然趋势。而此时发行的可分离债券,今后权证难以行权,二次融资将会成为泡影。股市最低点3138.5的4月,股市上行空间大,债券市场仍然火热,发债正当时,许多企业却坐失良机。4~5月间无担保的青岛啤酒、国电电力、康美药业三家企业仍以0.8~1.0%票面利率发行成功,中签率也只有0.5%,这就是最好的佐证。
可分离债券是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交易,交易所市场资金面的承受力有限。而可以发行可分离债券的企业都是大型企业,按照规定,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这一发行额依然会大大超出市场资金面的承受力。比如,中石化500亿的可分离债券,中国平安的400亿。后者发行时机选择的更糟:处在多家企业再融资方案出台之际,大小非解禁高峰之期,美国次贷危机加剧之时。又由于其融资信息的不透明,主营业利润低下,融资态度恶劣,不可避免地遭到了投资者的厌恶和唾弃。
误区三:可分离债券的票面利率取值过低
从2007年下半年的分离债发行来看,其显着趋势是债券利率越来越低,权证越送越多。2008年发行可分离债券的8家企业,7家票面利率都是0.8%。而同期:一年期的银行利率是4.14%;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5.85%;3~5年期中期票据利率为5.3~5.5%;5年期普通可转债券利率为1.0~2.8%;5~10年期公司债券利率是5.2~8.0%;可分离债券的期限一般5~6年。相比之下,票面利差较大。
低票面利率可分离债券,一上市就要折价,而折价部分的损失由权证部分补偿。发行该种可分离债券,投资者和发行方的双赢是建立在一个价值和价格都存在较大偏离的权证市场之上。过低利率,加大权证市场的博弈压力。
2007年至2008年5月,央行共9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6次加息。在央行利率敏感期,虽然可分离债券的权证部分受正股走势的影响较大,但它的纯债部分和其他公司债券一样,因加息而有所下跌。由于它是3个市场的产物,会带来一系列较大的负面效应。
随着我国债券融资品种的增多,浮息债券的盛行,CPI的居高不下,低票面固定利率的可分离债券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会越来越弱,影响债券的发行。
误区四:可分离债券条款设计趋同化,单一化
可分离债券在我国刚刚起步,其发行条款主要受《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约束。较之国外,各上市公司在发行条款的设计上存在着趋同性过高,类型单一的问题。
以利率设计条款为例。我国可分离债券的利率设计,走势起伏不大,波段不够鲜明,不同时点的利差也欠突出。虽然该管理办法对发行企业的信用评级做出规定,但纵观上市发行的可分离债券,其信用评级基本都是AAA,区别不大,彼此间的利率很难直接比较,难以准确反映发行利率的动态变化。加之,发行人对于成本往往会相互比照,因此,除非市场发生较大的变化,其利率一般都有一定程度的趋同性。
再者,不管股市、债市走势如何,发行企业都将纯债券融资额与权证融资额等额发行,债券利率全部雷同;权证期限过于单一,仅有一年与二年之分;行权价格固定,不可修正。趋同、单一的条款设计,从企业融资和市场发展的角度来说是低效的,无任何应变空间。它直接导致发行主体单一、融资途径狭窄、对投资者吸引力降低等缺陷。
误区五:对可分离债券融资风险认识不足
可分离债券属于混合型证券,兼具股票、债券和期权的融资特性,存在一定风险,许多发行企业对此认识不足。
一是低票面利率风险。如前所述,发行企业将票面利率设置过低,使得债券价格对于利率变动的敏感性增高,利率风险加大,对投资者的吸引力降低。
二是还本付息风险。上市后的分离债券纯债部分是需要还本付息的,但部分企业的巨额融资以及债券发行额远远大于企业净利润的决策行为,加剧了企业的偿债风险。
三是行权风险。由于采用固定行权价格,若发债企业发行时机选择不当,在市场转冷、股价下跌时,将会出现无法行权的风险。同样,行权的时间跨度也加大了行权风险。
四是权证市场风险。分离式债券的认股权证具有市值较小、高杠杆性、价格涨跌与标的股票价格变化相关联等特点,极有可能成为纵对象,进而影响正股走势。
五是股本稀释风险。若二次融资顺利实现,有股本扩张的压力,并会摊薄每股收益,影响企业业绩。
六是融资品种选择风险。不同的再融资品种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对上市公司也有不同的影响。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都适合发行可分离债券,同一企业的不同发展过程也不一定都适合发行可分离债券,有些企业有盲目跟风之嫌。
误区六:可分离债券发行主体行业分布不合理
最新的财务数据统计发现,我国目前满足分离债券发行规定的上市公司只有100多家,它们主要分布在电力、房地产、钢铁、公路铁路、化工、煤炭和汽车制造等行业。在发行初期,更多地集中在钢铁业,随着发行可分离债券上市公司的增多,发行主体的行业才开始多样化起来,如石化、通信、金融保险等,但依然有限。
这是因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证交所的对发行可分离债券公司严格的条件限制,使很多较好的中小上市公司排除在外。它限制了可分离债券的发展,冲击了市场的资金面。
分离式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工具,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影响着我国资本市场健康、有序地运行。因此,上市公司必须认真审视可分离债券的优缺点,消除认识误区,制定出应对措施,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合理、适度、谨慎得利用这一融资工具,以期实现投资者和企业各得其所、互利互惠,在提高企业融资效率的同时,提高我国可分离债券市场的运行效率。
【参考文献】
[1]王冬年.上市公司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几个误区[J].会计之友,2006,(8)中.
后黄光裕时代的国美所走的路,与创维所走的路有异曲同工之妙。在黄光裕接受调查的第一时间,董事会划清公司与创始人之间的界限,同时成立特别行动委员会处理危机时刻的公司事务。6月23日,国美高开78%高调复牌,陈晓在带领国美团队渡过第一轮危机后,国美团队又打出了引入外部资本和对管理团队进行持股奖励的两张牌。
第一张牌
2009年6月22日,国美电器披露了贝恩资本(Bain Capital LLC)参与的32亿港元融资方案。贝恩资本通过认购15.9亿元(约合18.04亿港元)七年期可转债,相当于持有经发行转换股份扩大后公司总股本的11.3%;而黄光裕通过减持部分股票套现,于7月31日前足额认购了8.16亿配售新股,继续以34%的持股比例稳居国美电器第一大股东位置。
8月3日,随着再融资协议交割完毕,贝恩资本(Bain Capital LLC)派驻的三名代表正式进入国美电器董事会。根据此前达成的投资协议,贝恩资本提名的竺稼、Ian Andrew Reynolds(雷彦)、王励弘三人进入董事会,担任非执行董事。
竺稼等人进入国美电器董事会,意味着国美电器再融资已全部完成。但由于黄光裕仍牢牢占据国美电器第一大股东地位,并在董事会中具有实际控制力。未来新进董事能否与董事会其他成员顺利协作,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竺稼称,加入国美董事会,标志着贝恩资本与国美电器的长期伙伴关系更进一步。他期待能够帮助公司实现持续发展并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企业管治。
托延了半个月才达成决议的原因是因为共有两个“遗留问题”,且全部与国美电器是否能“去黄光裕化”有关。据了解,贝恩资本提出的融资方案包括了两大部分的内容。其一是可转债,其二是增发“供股”。
在可转债部分,贝恩资本将在国美原有股份的基数上,新增发可转债12%。目前国美电器的股份共有127.59亿股,即贝恩资本增发15亿股左右,票面利息为5%。
双方约定,这一债券在未来的一至五年内可以转股,转股条件是国美电器的股价高于1.18港元。也就是说,当国美股价突破了1.18港元之后,贝恩资本就有权将这12%债券转为股份。
第二张牌
7月7日,国美电器(00493.HK)公告了其首次股权激励方案的细节。公告显示,方案涉及总计3.83亿股股份,约占现有已发行股本的3%。按当日1.9港元的收盘价计算,该方案总金额近7.3亿港元,这是到目前为止中国家电业金额最大的激励股权方案。
根据国美电器公告显示,在3.83亿股的购股权中,陈晓等11名高管共获其中的1.255亿股,其余将分配给其他管理人员。
据国美副总裁、新闻发言人何阳青介绍,股权激励覆盖了分公司总经理、大区总经理,以及集团总部各中心总监、副总监以上级别,共惠及105人。受激励人利用这些购股权可以在日后仍以国美电器7月7日的收盘价1.9港元买入相应数量的公司股份。根据方案,受激励人员须从一年后方可开始分批行使购股权,每年可行使25%,计划分4年完成。此次购股权的有效期为10年。
在过去的几年中,家电行业越来越多地采用了股权或期权激励,如TCL、海尔、海信等。这一次国美做到了极致。
业内专家刘步尘指出,与此前更多激励停留在高管层不同的是,国美股权激励涉及的人员之广、额度之高,是此前的家电企业无法比拟的。正值“黄光裕事件”对公司造成影响的特殊背景下,中高层管理者有可能产生动荡的情况下,且打破了业界关于有国美高层将离开的传言。股权激励制度,将提高国美各个管理层的积极性、忠诚度,同时也会规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也会让国美发展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贝恩资本对股权结构、治理结构的优化起到很大的作用。‘黄氏时代’的国美带有很浓厚的黄光裕个人色彩,可能导致公司的重大决策失去理性,而为贝恩增加的三名非执行董事,可能会使某些非理性的决策带有更多理性的声音。
贝恩进入和股权激励这‘两张牌’一出,意味着维稳的工作基本可以宣告结束,同时拉开了国美进一步转型发展的大幕。”刘步尘如是说。
未来走向
8月7日,香港法院已批准证监会的申请,下令冻结国美电器创始人黄光裕的资产。禁止黄光裕、其妻杜鹃及其两家控股公司处置或交易所持的价值16.6亿港元的国美电器股份。原因则是涉嫌欺诈,要求黄光裕夫妇向国美电器赔偿损失。
陈晓被黄光裕事件推上了国美董事局主席的位置后,7个月的疾风骤雨,在国美内部,陈氏精细化经营的精神内核开始清晰地显露出来。放权与分飨,把国美旧部统统变成跟他自己一样的“投资者+职业经理人”,使其全心全意地为他所用。这一招漂亮得令贝恩资本也赞叹不已。全程掌控此项投资的贝恩董事总经理竺稼与陈晓是旧识,在摩根士丹利时期就操刀过永乐电器的香港上市,对陈的好感留存至今。但跟外界一样,在深入了解国美之前,竺稼自己的印象也仅限于“国美=黄光裕”,有着常惯的担心:“我自己也接触过一些创始人很强势的企业,往往管理层就比较听话,侧重于执行。”但跟国美公司所有的副总裁、主要部门经理、大区总经理,包括一些地区的分公司的总经理沟通后,竺稼的结论是,“我对国美团队的评价是很高的”。
2009年初,确定了国美的战略转型方案后,整个国美开始收缩战线,向精细化战略转型。今年上半年,国美在全国关闭了40多家门店。与此同时,国美也不失时机地抓住“家电下乡”的好机会,积极推广家电下乡政策,以扩大销售额不断上升。
进入“职业经理人”时代的国美将更加稳健。上半年实行的战略转变,改善了与其供应商的关系。而供应商普遍也对国美目前的股权激励表示了认同的态度。毕竟,股权激励将带来更为稳定的局面,而目前的局面又是供应商所希望维持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