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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赡养实乃应有之义
孝是中华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而“孝”的真正含义不仅仅是物质上的供养,而且还包含精神赡养的方面。也正是在这一点上,不少人认为,“常回家看看”是一种精神赡养,是源于血缘的亲情而主动为之的,一旦由法律捆绑而来可能导致的更多是伤害。不可否认,精神赡养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沟通、慰藉,属于伦理道德的范畴,但它是为人子女应尽的基本义务,也是法定义务的基本内容,因为无论是物质赡养还是精神赡养,都不仅是道德的,更是法律应规定的。在这个问题上,可能强制并不是最主要的问题。举个例子而言,如果每个人过马路时都遵守指示灯,那么对于“绿灯行、红灯停”的规则而言,我们认为它是发挥了指引、评价作用还是强制作用呢?
虽然中国现行法律中并未明确界定精神赡养的涵义,但是依据1996年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一条一款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可以认为中国宪法规定的“赡养扶助”应包含物质赡养、精神赡养和生活扶助。这不仅符合中国老年人生活需要的实际情况,而且也为展开精神赡养立法提供了根本法的依据。
赡养立法回应社会需求
目前,中国的老龄人口已达1.67亿,并且以每年800万的速度增长。在这种社会背景下,老年人的赡养问题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加深,空巢老人越来越多,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中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全国老龄办2008年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指出,今后空巢现象将更加普遍,空巢期也将明显延长。与发达国家独居及夫妇空巢户高达70%~80%的比例相比,中国老年人空巢比例持续增加的趋势将是不可逆转的。
所谓的“空巢老人”,一般是指子女离家后的中老年夫妇。这些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因子女不在身边而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在现有社会保障机制下,让老人们不愁吃不愁穿已经不是什么难事了,相反,对于老人(尤其是空巢老人)而言,精神需求的满足更显得弥足珍贵。因此,出现这一幕也就不足为奇了: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特别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社会生活不断提出新的问题,法律要发展,对此就必须给予解答。基于中国老龄化日趋严峻的社会现实,我们有理由相信新草案的这一规定是对老年人越来越强烈的权利要求的理性回应。
常回家看看是有效途径
现阶段,中国虽然存在多种养老形式,但由于老年人社会保障工作还很薄弱,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家庭养老将占据主要位置。老年人的精神赡养自然也主要是来源于家庭的,并且这一部分来源于家庭内部的精神赡养是任何其他形式的精神赡养所无法替代的。因此,这种精神赡养应以亲自履行为原则,并且以法律义务的形式表述出来,以期获得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关键词】法学专业 本科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 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11-0162-01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往往是为社会培养从事法律、司法工作或者与法律相关工作的专业性人才,因此毕业生的专业素养以及职业道德会直接影响其工作的质量以及工作中的公平性。现阶段,各个具备法学专业的本科院校都积极的强化自己的专业建设,并不断的补充优秀的师资,因此法学本科阶段的专业化教育往往能够达到理想水平。而由于本科课程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几乎为零,加之司法考试中道德教育比率的不足,整个本科阶段的法学教育体系中对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工作非常的缺乏。因此,现阶段法学专业教育开展的过程中,相关的教师要注重教学方法以及教学内容的探究,以逐步的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比重,进而强化本科阶段学生发展职业道德教育。
一、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法学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性
文章主要针对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进行探析,因此在本节文章首先对其重要性进行简要的阐述,以充分体现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本科法学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必要性,进而促进文章整体分析的有效性。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重在培养法律应用型人才,法学毕业生往往会从事律师、法官、法律顾问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职业,而这些职业的特殊性就表现在与法律的密切联系,因此毕业生除了具备基本的专业技能来保障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外,还应当积极的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与道德素养,进而保持自己的客观性以及工作的公平性。而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往往注重法学专业人才职业观、道德观的培养,进而督促法学毕业人才在从事法律工作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客观公证的来处理法律事务。因此,从从业人员道德素养来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对于法学人才的培养有着显著的重要性。
二、法学本科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
根据文章之前的分析,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对于法学本科阶段高素质人才的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文章在本节根据之前的分析以及大学法学教育的现状来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实践进行分析。
1.明确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的定位,保障职业教育的实际效果
现阶段法学本科教育阶段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内容比重还十分的欠缺,加之司法考试以及日常考核中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也相对较低,因此整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法学本科阶段的开展工作几乎无法获得相应的教学效果。所以现阶段的专业建设过程中,大学要注重法律职业道德在法学本科专业教育中的定位,并引进专业的师资来从事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而通过课程设置、课程时间的保障以及优秀教师的推动,法律职业教育的实际效果才能够获得最为有效的提升。
2.适当提高我国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高校与社会共同保障教育的开展
考试往往是作为对一个人能力考查以及对一个人学习进行约束的最佳的方法,我国司法考试除了是对法学专业学生起一个考查和约束的作用外,还肩负着为国家挑选合格法律人才的重担,因此司法考试不仅对于法学专业的学生,甚至对于整个社会都有着特殊的意义。而在强化学生职业素养以及推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我国的司法考试就可以适度的提高法律职业道德的比重,即除了对学生专业素养做严格要求外还应当积极的对学生职业的素养做相应的考察。在这种背景下,高校专业教育会依据司法考试的实际要求来逐步的进行调整,进而高校与社会进行联动,共同保障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而考试内容的变化又会对学生的主动学习起一个良好的督促作用,整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在高校、社会以及学生自己的联动下将会取得最为理想的教育效果。
3.优化教育教学模式,以教学效率的提升来促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效果的强化
法学专业本科教育在我国已经有了良好的开展,但是现实的情况下,不少的学校仍然采用教师机械化灌输的模式,即让学生被动的记忆教师讲述的一切内容。在这种环境下,即使学校能够安排入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课程,其教育的开展也只是通过相关条例的灌输来进行,进而其教学效果始终无法被有效的发挥出来。因此在现阶段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专业教师要创新法学专业培养的模式,通过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社会实践等多样化的形式优化教育教学的模式,进而从教学方法方面不断的提升法学本科教育的效率,以保障在有限的课程教学时间和课程安排下,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同样能够发挥出积极的效果,保障法学专业培养高质量的法务人才。
三、结束语
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对于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阶段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有着显著的意义,现阶段,由于高校教育以及司法考试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内容的缺乏,整个法律职业道德教育效果无法得到显著的提升。因此法学专业教师要积极的从课程安排、教学方法等方面促进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开展,进而保障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质和量,以为现阶段高技能、高素质、高品德的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提供最佳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危害症状
稻曲病在开花后至乳熟期发生,主要在水稻抽穗扬花期感病,为害穗上部分谷粒,少则每穗1~2粒,多则每穗10多粒。病菌孢子多在破口期进入,在颖壳内生长,初时受侵害谷粒颖壳稍张开,露出黄绿色的小型块状突起,后逐渐膨大,将颖壳包裹起来,形成比正常谷粒大3~4倍的菌块。菌块近球形,颜色逐渐变为黄绿或墨绿色,墨绿色菌块表面光滑,最后龟裂,散出墨绿色粉末(孢子)。
2.发病规律
稻曲病是由真菌中的担子菌亚门类绿核菌侵染后而导致发病。病菌由落入土中的菌核和附着在种子表面上的厚垣孢子越冬,菌核于翌年的7~8月发育产生子囊壳,壳内产生大量子囊孢子和分生孢子,并随气流传播散落,在水稻破口期侵害花器和幼嫩器官,导致谷粒发生病害。稻曲病的发生与气候、施肥水平、大田管理和品种抗性有密切关系。病菌在24~32℃及高湿的环境下萌发传播。稻曲病菌的子囊孢子和分生孢子均借风雨侵入花器,尤其在水稻抽穗扬花期遇多雨、低温,特别是在连续阴雨的天气下发病重。栽培管理粗放,密度过大,灌水过深,排水不良,尤其在水稻颖花分泌期至始穗期,稻株生长茂盛,若氮肥施用过多,造成水稻贪青晚熟,剑叶含氮量偏多,会加重病性的发展,病穗病粒也相应增多。一般晚熟品种比早熟品种发病重;秆矮、穗大、叶片较宽而角度小、耐肥抗倒伏和适宜密植的品种,有利于稻曲病的发生。此外,颖壳表面粗糙无茸毛的品种发病重。
3. 防治要点
3.1加强栽培管理
针对各种品种,适时移栽,使水稻开花期与雨期、高温天气错开。选择合理的种植密度,改善田间小环境,增强通风透光能力,以降低发病率。根据水稻不同生育时期对肥水的需求特性,进行科学施肥、灌水,保证水稻青秆黄熟。氮肥与发病呈正相关,氮肥过多,水稻生长过于繁茂嫩绿,会增加稻株的感病性。在施肥上应施足基肥,早施追肥,增强稻株抗病能力,适施氮、磷、钾,切忌迟施、偏施氮肥。在水浆管理上宜干干湿湿灌溉,适时适度晒田,生育后期保持田间干干湿湿无积水。增强稻株根系活力,降低田间湿度,提高水稻的抗病性。发现田间有病株应及早拔除并深埋。对发病较重的田块,应在收获后进行深耕,把病菌埋入深土下,减少病源。带有病菌的稻草应尽早作燃料,染病的秕谷必须及早处理。
3.2选用抗病良种,严格种子消毒
水稻不同品种(组合)对稻曲病的抗性差异较大。选用抗病良种并选用无病区域的稻种栽培,是防治稻曲病的有效技术措施。一般,籼稻轻于粳稻,密穗型品种重于疏穗型品种。种子进行消毒处理是消灭种子带菌、防止初侵染源的有效措施,而且成本低、效果好。在生产上,一是全面普及强氯精消毒浸种;二是推广浸种前晒1~2个太阳,利用太阳紫外线杀菌:三是用2%~3%石灰水或50%多菌灵500倍液或采用强氯精500倍液浸种12h,捞出后催芽、播种。或用50%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500倍液浸种24h,然后捞出催芽、播种。
3.3药剂防治
1.1重视度不够
有些学校认为中职类学校只是在培养职业技能类人才,学生掌握技能的高低和学校设置的专业会决定学生毕业就业率高低;所以,部分学校只重视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和专业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却忽视了对学生法律与职业道德观念的培养和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质量的提高。
1.2教学模式过于单一
有些中职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模式过于单一。部分学校虽然开设了《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课程,但是有些任课教师却仍然使用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进行教学;有的教师不能依据学生的实际特点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教学补充、整合,只会照本宣科;有些教师不会运用行业中鲜活的案例进行教学,导致课堂教学脱离了中职教育的实际,教学内容与企业、行业、专业相互脱节。由于学生始终处于被动听课状态,所以所属学生不了解企业、行业的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规范,并在无形中降低了《职业道德与法律》课堂教学的实效性。
1.3考核评价手段过于单一
中职院校中《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的考核评价手段过于单一,缺乏一定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学校忽视建立健全考核学生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考核评价机制;当前,主要以考试形式评价学生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并未依据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综合评定学生,因而无法准确、客观地反应出学生的真实情况,致使学生的真实表现与学校的评定结果间存在较大差异,给企业录用优秀人员带来了巨大困难,该种人才培养模式和评价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
2.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有效性的措施
2.1强化认识,增强教师责任感
作为职教学校的德育教师,我们必须增强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急迫感和责任感,根据培养目标和教育教学规律,以社会经济发展为基础,培养满足社会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并将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受社会欢迎的人才作为检验学校办学质量的标准。
2.2创新教学模式
中职学生具有好动、好奇心强等特点,教师可以运用学生好探究、好动的心理特点,提取《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引导学生避免违法犯罪、提升人格魅力的内容,将其设计成贴近社会焦点或者贴近学生生活的鲜活案例,指导学生扮演各类角色以体验现实生活,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最后讨论典型案例,实现教师与学生的良好互动,创造良性学习氛围。例如在学习“社会主义荣辱观”这节课之前,可以记录学校教学楼、宿舍、图书馆、食堂中出现的不文明现象,也可以选用《道德与法制》栏目中关于荣辱不分的典型案例资料。《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主要任务是着力提高学生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师可以设计具有时效性、针对性和真实性的案例,引导学生扮演各类角色,深化情境体验,进而引发学生的思想共鸣,帮助他们理解文明礼仪的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掌握密切联系职业活动和日常生活的法律常识,获得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
2.3强化考核方式
为了客观真实地考核评价学生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中职学校应鼓励教师、学生、学校共同参与教学考核,建立全面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基本理论知识考试、日常言行考核、实践教学考核和课堂考核联系在一起。例如积极参加案例角色扮演和课堂讨论扮演的学生,可以给予堂考核项目加分,而对于有据可查的、乐于助人的学生,可以给予言行考核专项加分等。该种减分项与加分项的全方位综合考评模式,可以密切联系学生的日常生活,帮助学生在校期间体验一言一行的重要性,调动他们学习本门课程的积极性,督促他们学好向善,引导他们准确感受和认识设置《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的重要价值,使他们成为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具有良好法律素质和社会道德的优秀人才。
3.结语
[关键词]法律职业化;法律职业道德;教育
一、法律职业化的解析
所谓法律职业化,真实含义就是“法专家”的形成和组织化。法律职业化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而出现,可以说是近现代商品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结果。在我国,法律职业化是个热门话题。在大学教育中,开设了法律专业硕士的教育模式,培养学生“像法律人那样思考“的能力而且更加重视法律硕士专业学生的司法考试的通过情况。同时我们也看到在我国法律职业化行进过程存在着一些阻力,影响着我国的法律职业化进程,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一是人们的“厌讼”情绪。从历史上看,我国是个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国家,以和为贵的思想根深蒂固。受这一思想的影响,中国人在发生权利纠纷的时候更多的是采取私力救济,觉得上法院去告状丢人,找律师打官司麻烦。
二是我国目前司法权威缺失。所谓的司法权威,在社会现实中进一步体现为法院的权威,包括审判权的排他性;诉讼程序的终局性;判决结果的强制性;司法裁判的公正性。
二、法律职业道德的意义
如果说社会文化是朝夕之间不可改变的,中国社会“厌讼”情节阻碍了法律职业化的前进,但是我们相信随着经济发展,一个更加理性的市民社会必然形成和出现,那么人们对法律职业必然更加需求和尊重。那么对于阻碍中国法律职业获得崇高地位的另一个因素,司法权威的缺失,却是我们可以进行努力的方向。
我们知道,道德是一种关于是非、善恶的判断,是一种诉诸于人的良知和内心确信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的东西;道德实践包括道德教育则是一种求于内(道德认同)达于外(道德行为)的活动。可见道德更多的是依靠行为人自己约束。对法律职业而言,要想实现法治理念,获得尊重受到重视就需要法律职业者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自己的行为。所以如果不能揭示法律职业特性与法律职业道德之间的内在联系,使法律从业者从内心感受到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那么法律从业者很难在行为中体现出道德自觉。
如果说我们对一个理想的法律职业的品质已经达成共识的化,那么法律职业道德的对于法律职业的重要性则很容易论证。一个理想的法律职业应该具备一下四种品质:1.掌握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2.致力与社会福祉;3.实行自我管理;4.享有良好的社会地位。可以看出,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的理想追求紧密相连,体现在:1.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知识技能的基本组成部分。2.法律职业道德是为社会服务的职业精神的具体体现。3.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实现自我管理的一个基本途径。4.法律职业道德是法律职业享有社会地位的有效保障。
三、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问题与建议
当我们对法律职业道德对于法律职业的重要性达成共识之后,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意义也显而易见了。而实践中,法律职业道德教育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1.在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普遍存在着从实事政策的需要、从社会整体道德建设的角度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进行阐述。而这种论述容易造成学习者的反感。2.法律职业道德教育的师资力量薄弱。3.在我国的法律职业教育中,教学方法很单一。4.法律职业道德学科的定位不明确。
针对以上的问题,我谈一些个人的建议。
首先,我们应该转化视角,多从内在视角论述法律职业道德与法律职业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职业者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认知更加深刻,更加可以从内心认识到法律职业道德的重要性。所以在法律职业道德教育中,除了让学生了解到相关的概念和原则外,更多侧重让学生内在感知这种职业道德培养的重要性和意义。只有让学生放下排斥与敷衍的心理,自觉意识到法律职业道德的意义,才能让法律职业道德的光辉照进他们的胸膛。
其次,我们应该更加重视对法律职业道德教育领域的师资力量的储备与教学方法的研究。这就需要我们对目前的教学目标做些改变,比如增加法律职业道德这门课程的课时;改变这门课的性质,从选修课改成必修课;选择相关专业领域的老师进行授课等等。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们要对法律职业道德理论这门课准确定位。不要对它期望过高,它不是塑造“道德人”的课程,如果是的话,那么问题好解决的多,让每一个将来准备从事法律职业的人都来学一遍这门课。现实告诉我们一定不是这样的。那么这门课的重点是什么呢?一句化,它在于促进对法律职业道德的认知。而这一认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法律职业道德的特性及其与法律职业的关系;二是对法律职业道德本身的认知。而后者应该特别强调道德认知的一般规律在法律职业道德领域的运用。
关键词:道德;职业道德;法律;技能型人才
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是学生的必修课之一,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高素质劳动者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因而中职教师不仅要传授给学生一定的知识技能,而且更应该担当起培养学生高尚品德,健全学生人格的重任。如何实现《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目标,提高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是中职教师值得认真探讨的问题。
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
1.中职的人才培养目标是培养技能型人才
中职是培养具备相应基础知识、理论和技能的教育,又是对学生进行某种职业生产和管理的教育,它以职业岗位群的需要为依据制订教学计划,因此必须把学生定位在即将走向第一线职业岗位的人,围绕课程内容,有选择、有重点地组织教学,将学生培养成符合“第一线”职业岗位要求的技术性人才。但实际上,很多学生毕业不符合企业职业道德的要求,不断更换岗位。
2.重视专业技能课,轻视职业道德课
由于中职教育是就业教育,不是升学教育,中职学校普遍存在重视专业课、轻视德育课的现象。一方面,学校在教学上重视专业技能课和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忽视学生思想教育课、职业道德课,甚至压缩职业道德课时;另一方面,学生也认为只要学好专业课,熟练掌握一门职业技能,毕业就可以找到工作,立足社会,对上课内容不感兴趣,所有这些都不利于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
3.使用传统的“灌输式”“填鸭式”教学模式
任何理论知识都是建立在社会实践之上的。法学是一种实践性、人性化很强的学科,是来自于实际、应用于实际的学科,教学中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然而现实中我们的教师仍然采取的是传统的“填鸭式”教学。习惯让学生跟着自己的思维转,忽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忽视教学活动的双向性、互动性,学生被动接受,成为学习的机器,缺乏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改革思路
1.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
结合专业讲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例如,针对幼师专业的学生,增加幼师虐童事进行讲解,由于所授内容针对性强,与学生联系密切,学生更有兴趣学习。增加时政新闻,及时把身边新近发生的重大事件与所学知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认知能力。
2.创新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陶行知说:“教是为了不教。”就是说要注重启发式教育,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创造自由的环境,培养学生创新的思维。因此,教师应该转变教育理念,改革“满堂灌”的传统做法,创新教学模式。通过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基地教学法、问题教学法等引导学生加入教学活动,将呆板型学习变为探究性学习,使学生在“体验中学”“在情景中学”“在快乐中学”,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学生的能动性、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法纪观念。
3.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多媒体和互联网是当前最重要的现代化教学手段。多媒体集声音、图像、动画、视频于一体,具有重复性、交互性、生动性以及趣味性的特点。互联网资源丰富,不受时、空限制,为师生平等交流学习和情感提供了平台,为学生学习提供了便利。众所周知,中职生学习习惯差、学习能力弱,不善于提出问题和分析问题,而多媒体技术能以动态和灵活的方式、视频和文字方式展现内容,促使学生的学习能力、思维能力潜移默化地提高。教师制作课件除要精心制作外,还要多渠道搜集资料,如《今日说法》《大家看法》《经济与法》等,这些节目内容充实,联系实际,特别适用于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课教学。
4.完善考核机制,改革考试方法
《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重在“陶冶精神世界、关注灵魂塑造、培养健康人格”。突显的育人功能决定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方式,不能仅凭借一张试卷就能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出来。要客观、真实地考察和评价一个人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价值趋向、内心信念、道德修养和法律意识,必须建立一种多样性、全面性、综合性的考核机制,通过对学生多方面、多角度、多形式的考察,才可能是一个公正而客观的评价。因此,《职业道德与法律》课考核方式可以把课堂学习考核、实践教学考核、平时言行考核、试卷基本理论知识考试结合起来进行。
总之,结合中职的特点,不断研究和探索好的教学模式和有效的教学方法,是《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重要要求,我们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法等方面做更多探索和有益的尝试,以适应中职教学的要求,为国家培养品质优秀、诚实敬业、遵纪守法的高素质技能性人才。
参考文献:
[1]唐善茂,莫凌侠.思想品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龙屏风.高等职业院校法律教育实践性教学方法探究.职业教育研究,2006.
[3]朱力宇.职业道德与法律.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
[关键词]微课;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效果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种适应新课标改革内容的新型教学模式———微课。微课是一种以视频为载体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将微课与中职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相结合具有深远的影响。
一、微课的概念
微课是适应新课标改革而诞生的一种新的教学方式,是一种将视频作为教学手段的教学模式,微课是一种片段的单元式教学类型,它将教师的授课内容、教学的情境设计、教学的课程课件、课后的重点练习以及教师的教学反思等综合内容作为视频的主题,是对传统教学模式的发展和延伸。微课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视频的内容较短,考虑到学生的注意力集中时间较短的特点,微课一般都设计得较短,相对于传统的长时间教学,微课的上课效率更高。(2)教学内容重点突出,微课的最大特点就是对传统教学进行简化,课堂的重点、难点突出。(3)视频总容量较小,方便下载,很适合学生随时学习,也有利于教师观摩、反思。(4)微课对教学内容情景化,更利于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效果,也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学习水平。(5)微课每个视频一般都只有一个主题,更加具有针对性。(6)微课作为一种全民教学的模式,更加具有贴切性,一般微课的研究内容多是学生感兴趣的内容。(7)易于传播,由于网络的便利性使得微课更加容易传播,且传播的形式多样。(8)互动性强,由于微课不再是单方面教师授课,学生被迫听课,而是学生自由选择,且可以对微课的教学内容和形式做出评价,这样有利于师生间的互动,互相帮助,教师的讲授内容也更具实用性。
二、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分析
为了使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的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就业人才素质的要求,需要在课程教学中增加有关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内容,提高中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中职学生多为初中毕业生,这个阶段的学生年纪较小,心理不成熟,对社会的辨识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对法律和道德尚未形成一个正确的观念,因此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道德与法律》的课程有很大的必要性。《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设计在考虑中职学生特点的基础上,以提高中职学生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为目标,采用多种教学形式最终将知识和实践相结合。教学内容则需要学生掌握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爱岗敬业的一般内容,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刑法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一般处罚,民法对于各种事项的规定等。
三、微课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的应用与改进措施
第一,运用多媒体技术,丰富课堂形式。微课是一种以网络为媒介的新型教学模式,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对微课的利用需要充分发挥微课本身的优势,结合多种案例进行情景模拟,对多种学习资源进行整合。在实际案例的展现下能够使学生更加具体地掌握法律知识的应用和了解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使学生学习的内容能够更加生动形象,改变传统的满堂灌的教学形式。第二,明确主题,提高课堂效率。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教师的讲课内容复杂,讲授时间长,而初中毕业年龄段的学生由于注意力集中时间短,因此不能很好地掌握教师讲授的内容,导致上课效果不佳。微课能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微课作为一种网络教学适合学生的心理需要,而且微课主题明确,授课时间短,内容丰富,能很好地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因此要发挥微课的优势,提高学生上课的学习效果。第三,微课的设计内容要切实可行,适合学生学习。教师在进行微课设计时要以学生为中心,事先调研好学生的需求和学习特点,以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为基础,按照不同专业学生的学习需求,认真设计教学内容并配合合理的教学案例。由于《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在中职课程中极为重要,因此为提高课堂的教学效果,需要在传统的教学形式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教学的内容和模式。微课作为一种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型教学模式,具有很好的教学效果,通过对微课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的改进,能够提供丰富的教学案例,集中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而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
[参考文献]
[1]王飞燕.体验式教学法在《职业道德与法律》德育课程中的应用[J].广西轻工业,2010(9).
关键词:道德教育;法律支持;公民
公民道德就是围绕公民权利义务关系,反映公民对待个人与国家、与社会、与他人关系的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等。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施可以极大地提高人们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强化人们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制度的认同。法律与道德教育息息相关,公民道德教育离不开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必然性
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来说,法律具有重要作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加强道德教育,运用法律的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公民道德教育需要法律的支持。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
道德教育是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重要内容,是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社会文明呈现出健康向上的良好态势,为道德教育迈出了新的步伐。但是,目前道德教育存在着许多问题,在某些地方和某些领域还存在着道德沦丧、是非混淆和极端个人主义等现象。这些问题若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然损害正常的经济和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发展的大局。当前,我们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必须在法律的支持下,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法律作为规范化、制度化、客观化、权威化的社会意识,对道德教育有着强大的支撑作用。而道德教育通过法律的不断支持,逐步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与法律相配套的道德体系,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二)法律支持是公民道德教育向广度和深度发展的要求
道德规范是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凝聚而成的,是一种软性调节,具有明显的非强制性特征。在一个充满复杂利益关系的社会里,只有道德存在是绝对不够的,社会需要另外一些约束机制来明确道德规则的内容和范围,这些约束机制就是法律。法律以明确性、制度性和威严性弥补了道德教育的不足,它把基本的道德义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将其系统化、具体化、明确化,使道德原则成为易于遵循且带有法律权威的广泛行为准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道德规范的实现。目前,社会正经历着多方面的变革。面对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的局面,面对人们对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面对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某些负面效应,道德教育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要通过立法活动使一部分最基本、最重要的道德规范制度化、明确化,再通过司法活动使这部分明确化了的道德规范取得国家强制力的支持,以法律来推进道德建设。否则,没有一个有效的约束与奖惩机制,公共服务意识无以确立,道德高尚者最终只能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结果或被同化,或归于消亡,道德教育也就无从谈起。
二、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与特点
法律和道德都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但二者又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和作用。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它对社会关系的调节,主要是以国家机器(警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靠法律制裁这种强制手段起作用的。道德则是诉诸人们内心的道德信念,通过教育的手段,形成广泛的道德舆论及良好的道德环境,来增强人们的道德责任感,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觉悟。
(一)公民道德教育中法律支持的表现
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是在道德教育过程中,通过法律所包含的精神、规范、制度、环境、文化等内容,对人们的行为产生规范、引导、确认、限制或保障作用,来培养人们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责任感,建立与社会经济相适应,与法律相配套的社会道德体系的社会实践活动。法律对道德教育的支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直接把社会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法律化,使之取得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法律强制;二是法律通过奖励或惩戒等手段促进道德水平的提高;三是法律的实施过程也是对社会价值观进行道德整合的过程。
【关键词】高职学生;职业道德素质;法律素质
高职学生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同时也肩负非常特殊的责任: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将在当代高职学生实现,所以当代高职学生的素质对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关系重大。未来社会对高职学生的要求是综合性的,除应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外,还需具备其它素质,其中就包括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如果这些方面的素质跟不上,将来在社会中往往会吃亏上当。因此,在校期间我们就应注意培养高职学生这些方面的素质。
我国出现的“苏丹红第一案”等,让我们认识到,在职业生活中需要道德和法律的引导和约束,从而社会才有可能持续健康地发展。现代文明社会中,每个人以相应的身份和角色参与社会活动,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范。“最美导游”文花枝和“最美学警”李博亚给全社会树立了榜样。高职学生是国家各行业未来的高级专门人才,必须掌握职业生活相关的道德与法律知识,培养一定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为未来的职业生活奠定基础。
一、职业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鲁迅说过,养成他们有耐劳作的体力,纯洁高尚的道德,广博自由能容纳新潮流的精神,也就是能在世界新潮流中游泳,不被淹没的力量。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人们在职业生活中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也同样需要职业道德来维护。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一)职业道德的社会作用
1.调节职能:从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间的关系。
2.维护职能:本行业的信誉。
3.促进职能:本行的发展。
4.提高职能: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二)法律在职业生活中的作用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与法律都是对从事本职业活动的人们行为的调节与约束,但职业道德体现的是对人们的自律,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则更多体现为社会对人们的他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
二、职业生活中道德和法律的基本要求
(一)职业生活中道德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的优秀成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崭新的内涵。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二)职业生活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了解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对于高职学生求职、就业、正确处理有关职业的法律关系,做到知法、守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三、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
职业素质的培育包括:树立职业的理想;综合能力的培养;创新是根本;自信是法宝;积极心态;行行出状元;点滴做起;良好的人际关系等。
(一)增强职业道德意识
随着现代社会分工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的增强,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越来越高。所以高职学生要增强职业道德意识,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1.提高职业道德认识
职业道德认识是反映人们对各种职业道德价值的认识,只有对职业道德有了全面深刻的认识,才能正确对待和处理职业活动总的各种现象,并做出正确的判断。
2.陶冶职业道德情感
职业道德情感主要包括对所从事职业的荣誉感、责任感,热爱本职工作、敬业乐业。孔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良好的职业道德情感会积极影响人们的职业道德行为。
3.磨练职业道德意志
职业道德意志是指从业人员在履行职业道德责任和义务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自觉克服困难和障碍,做出抉择的力量和坚持的精神力量。道德意志坚强的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严格要求自己,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道德意志薄弱的人易受诱惑,经不起考验,容易丧失道德理想。
4.养成职业道德习惯
职业道德习惯是指从业人员在职业道德认识、情感、意志支配下形成的相对稳定的道德行为特质。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习惯的养成,往往对一个人的事业有关键作用,也可使每位从业者各司其职,共同建设社会主义事业。
(二)增强职业法律意识
1.要掌握与职业相关的一般法律
这些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
2.要学习和了解具体的职业法律
高职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兴趣选择自己未来想从事的职业,并此学习和掌握与自己未来之夜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将来顺利从业奠定基础。
3.抓住职业法律内容的重点
(三)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养成
1.在日常生活中培养。从小事做起,严格遵守行为规范。按规矩办,按要求办,按程序来。自觉养成良好习惯。点滴积累,认真对待一切,不马虎,一丝不苟,认真仔细,形成规律。比如,康德80年如一日,五点准时起床,十点睡觉,准时步行到学校,准时散步。给学生强调“生物钟”的好处。
2.在专业学习中训练,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活到老学到老,学无止境,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
3.在社会实践中体验:培养职业情感,学习先进人物,进行自我反省,养成自律。
(四)良好职业法律素质的养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