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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法律常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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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法律常识

第1篇:妇女法律常识范文

摘要:从家政女工职业素质的内涵、基本内容出发,探讨家政女工职业素质培养的意义及其培养措施,以便提高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

关键词:家政女工;职业素质;培养

家政是指对家庭事务的管理。家庭事务内容丰富,涉及家庭经济、衣服、饮食、房屋、装饰、卫生、侍疾、育儿及家庭教育、交际、礼仪等诸多方面。家政女工就是从事有关家政方面服务工作的专业女性工人,具体来说是指在家庭、社区、社会公益事业机构从事家庭日常管理、衣着、饮食、房屋、装饰、卫生、保健、护理、育儿、交际、礼仪等服务工作的专业女性人员。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上世纪90年代末,家政行业悄然兴起。截止到目前,家政行业已经形成供需两旺的态势。家务劳动市场化推进了人类生活方式的巨大变革,家务劳动逐步成为社会分工的一部分,中等收入以上家庭开始欣然接受经济发展的成果,享受家务劳动社会化带来的极大方便。然而,目前市场上的家政女工大多是一些年龄偏大的农村妇女和城市下岗女工,业务素质较差、工作能力不强。因此,为了使家政女工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需要完善并提升她们的职业素质。

家政女工职业素质的内涵

素质包涵着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指人们在举止、仪表、礼貌、情操等方面的陶冶和锻炼,二是指人们在政治、思想、知识、技能等方面的造诣和水平。概括来说,素质主要指人们在政治、道德、学识及技艺等方面自觉地进行学习、磨炼、涵养及陶冶,经过长期努力所获得的某种能力和态度。职业素质是指劳动者在一定的生理和心理条件的基础上,通过教育、劳动实践和自我修养等途径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职业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内在基本品质。它主要包括劳动者的职业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素质、身体心理素质及其他综合素质,如人文素质、团队素质、审美素质、创新素质、应变素质以及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等。所谓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则指家政女工通过家庭文化的熏陶、家政职业教育及自我陶冶和锻炼,为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所养成的某种能力和态度。它是以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特色,是人的心理素质、生理素质及社会文化素质根据家政服务的职业要求有机结合而形成的。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包括综合职业素质和专门职业素质。综合职业素质是指从事任何一项职业活动都应具备的素质,主要指身体、心理、思想品德、基本文化方面的素质,这是对家政女工未来职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素质;专门职业素质是指从事某一特定职业活动的必备素质,主要指职业态度、职业知识和职业能力,这是家政女工胜任本职工作、从事职业劳动和职业生活的必备素质。

家政女工职业素质培养的意义

家政女工职业素质的培养是指高职院校或职业培训部门以就业为导向,以使家政女工获得和提高职业素质为宗旨,以强化岗位能力为重点,以适应家庭服务发展需要为目标的教育活动,家政女工职业素质培养的意义是重大而深远的。

改变家政女工对本职工作的认识误区如前所述,目前市场上的家政女工大多是一些年龄偏大的农村妇女和城市下岗女工。由于年龄、文化和性别的限制,她们被动接受家政服务这一职业,认为做家政就是给人当下人,遵照雇主的安排做就行了,不需要什么特别的素质。另外,家政女工在从事家政服务前多是家庭主妇,像洗衣、做饭、带孩子、看老人等家事,自己以前在家也经常做,认为没有什么难的。再说,进职业院校或参加职业培训还得花钱、花时间,因此,家政女工很少会选择这样的投资。然而,现在的雇主对家政女工的素质要求都比较高,往往都很关心保姆的身体状况、性格品质,做菜煮饭的味道以及对待老人小孩是否有耐心等等。一些客户甚至还提出希望请大学生当家政员,既帮忙看管孩子,又辅导孩子的功课。因此,必须通过家政女工职业素质的培养,改变其对家政服务这一职业的认识,努力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

提高家政女工服务水平,促进家政行业的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着前所未有的深刻变化,促使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生活现代化、服务社会化。这些变化使需要社会服务的家庭越来越多,需要服务的领域也越来越广,为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然而,家政服务市场供需矛盾却非常尖锐。一方面,大批求职者找不到用户;另一方面,许多用户找不到合适的家政服务员。这一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劳务市场上的家政服务人员服务技能普遍较低,不能满足用户的需要。因此,为了提高家政女工的服务水平,促进家政行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做好职前培养,真正提高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

丰富家政女工的自我保护知识,提高其职业幸福感由于进入家政服务中心和劳务市场的家政女工来源复杂,一些家政女工因为没有培训或培训不到位,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法律常识。某些家政女工在使用家用电器或现代厨房用具时常常发生意外,严重威胁到自己和雇主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某些家政女工缺乏防火、防盗的安全意识,进出雇主家门未关好水、电、气或门窗,使雇主家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某些家政女工不懂劳动法和合同法,入职前未签订劳动协议或对协议一知半解,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被虐待、伤害、克扣工资时,既不知道,也无力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某些家政女工缺乏职业道德,可能会在无意识间侵害了雇主的权利,如使用雇主的私人用品、泄露雇主的秘密、破坏雇主家人团结等,使雇主和自己的权益都遭受巨大的损失。还有一些家政女工不懂着装和家庭礼仪的基本规范,可能会遭到雇主的鄙视或男性雇主的性骚扰。可见,缺乏职业素质真是有百害而无一利,必须通过家政女工职业素质的培养,丰富她们自我保护知识,使她们健康、快乐地工作。

家政女工职业素质的基本内容

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具有丰富的内容,它是家政女工胜任岗位工作、完成特定职责所必备的一切内在条件的综合体。这里的内在条件,主要是相对于职业岗位和社会环境等客体而言的主体机能,是家政女工通过后天的学习、交往和实践而形成的具有社会价值和职业意义的身心组织的要素、成分、结构及其质量水平,并表现出职业行为中独特的个性心理品质和人格模式。

就其结构而言,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大致应包括:(1)思想政治素质,包括政治立场、民主意识、社会理想、爱国情怀、政策理解能力等;(2)科学人文素质,包括科学态度、人文精神、知识结构、治学方法、学习理念、信息接收与处理能力等;(3)道德法纪素质,包括法制观念、纪律意识、内省习惯、责任感、良心正气等;(4)审美情感素质,包括审美情趣、艺术鉴赏、职业美感等;(5)择业创业素质,包括职业生涯规划、择业技巧、职业兴趣、职业才能与智慧等;(6)劳动技能素质,包括专业知识、动手能力、设计艺术、操作维护与革新改进的本领等;(7)团体协作素质,包括合作协调意识、包容友好态度、和谐理念、共赢认知及环境适应能力等;(8)创优心理素质,包括敢为人先的思想、不屈不挠的意志、人有我优的竞争意识、创造性思维与创新能力等。

就其要素而言,家政女工的职业素质大致应包括:(1)职业道德素质,包括工作在先、享受在后,稳重诚实、宽容谦让,尊重雇主的生活习惯、不干涉雇主的家事,保守秘密、尊重习俗,上进好学、勤奋用心,自尊自爱、大方沉着,恪尽职守、诚实守信等;(2)礼仪规范素质,包括着装要整洁、朴素、美观,着装颜色要搭配协调、符合身份,容貌要端庄、自然、淡雅,要求做好个人卫生、身上不留异味,举止要沉稳谦和、自然大方,称呼要注意语言习惯和职业特点、长幼有序、疏亲有别、家庭中的一般礼节、待客、接物要求合理规范等;(3)业务工作素质,包括科学调配日常饮食、食品管理和烹饪、衣物的清洁与整理、家具的清洁与整理、家用电器的使用、宠物和花鸟的养护、小儿的护理和教育、老人和病人的护理及医药等;(4)法律安全素质,包括懂得劳动法、合同法的知识,防火、防盗、防止性骚扰的知识等;家政女工职业素质培养的主要途径

做好职业道德、礼仪规范、安全法律常识课程的开设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部门应该把培养家政女工的职业道德素质、礼仪规范素质、安全法律常识放在首位,在专业课讲授中加大职业道德、礼仪规范、安全法律常识的渗透,让学生在学好每门专业课的同时,了解到相关的职业道德、礼仪规范、安全法律常识,并学会用其去指导接下来的专业课学习。可以请本行业的先进模范人物来学校举办教育专题报告,开展典型示范活动,结合学生的特点,给学生讲解本行业的职业道德、礼仪规范、安全法律常识的重要性,以及她们是如何做的。通过这样的现身说法,能给学生树立鲜明的职业典范,有极大的教育意义。

注重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课程建设与改革首先,要加强专业课程建设,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使学生既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又具备较强的实际专业工作能力,实现学生专业技能的提高。目前,高职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的专业课程设置已经基本完备,但在课程教学质量方面还存在较大问题:教学内容与当前社会专业技术发展脱节,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较差;专业课程设置目标不明确,学生对未来职业目标认识模糊;职业技能证书和学生的现实专业能力存在差距,名不副实。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改变观念,使专业课程教学服从于学生专业技能培养的目标,从专业技能培养目标着眼,进行教学改革。在传授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同时,应开设计算机课程,培养学生熟练运用互联网收集、整理资料的能力,教会学生自主学习的方法。

组织学生参加职业实践活动职业实践活动主要是指校内实习活动、社会实践活动两种。对校内实习活动,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把这项内容作为学业成绩的重要考查项目。家政服务的实践性很强,食物的选择和烹饪、家用电器的使用、小孩老人的护理等都需要多次练习,形成技能。在校内开展职业实践活动,进行职业技能比赛,可以有效促进学生技能的提升。而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与妇联、家政公司联合,开展进入家庭的实习活动。在活动中她们不但能体会这种职业的艰辛,还能得到教师的指导,及时纠正自己的不良习惯和错误做法。这种形式的活动,往往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而且还能培养他们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习惯。

重视家政女工良好个性心理品质的培养虽然现在的家政女工和封建时代的丫环、佣人不可同日而语,但是由于工作性质的关系,往往还会受到一些不公正待遇。特别是由于家政事务多而杂的时候,难免会有做不到位的地方,难免有受到雇主挑剔、指责的时候。面对这些,家政女工要懂得一些自我安慰的心理学知识,学会和雇主家庭成员和谐相处的技巧。因此,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部门应该开设基础心理学课,传授与职业相关的心理学知识。可以借鉴心理访谈节目的方式,通过典型案例,讲授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参考文献

[1]王乃家.家政学概论[M].长春:北方妇女儿童出版社,1987.

[2]袁广林.我国警察职业素质培养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

[3]王晓东,许宪国.论高职教育中人文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之关系[J].职业教育研究,2007,(3).

[4]黄三平.论职业教育中的职业素质教育[J].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第2篇:妇女法律常识范文

积极探索。

居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要尽可能地提高居民素质,特别是提高居民法治方面的素质,对实现居民的“四自”管理,逐步完善居民自治,提高社区居民的文明程度,促进社区三个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居委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广大居民意见,半年召开一次居民小组长、居民代表会,并在大会上通过了《上怡新村居民公约》,并把公约张贴在每个楼道中。正因为有了居民的民主参与决策,居民自觉守纪、守法。在创建过程中,小区居民爱护环境卫生的多了,乱抛垃圾的现象少了;依法办事的多了,矛盾纠纷少了;主动爱绿护绿多了,破坏绿化行为少了;健康文明娱乐多了,迷信、的行为看不到了。

上怡新村设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黑板报,定期更换。如宣传《宪法修正案》、《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婚姻法》等,还举办了图片展。黑板报展等。版权所有

居委干部平时就注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依法办事,在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中,居委会干部坚持居民组织的自治功能,建立了完善的维护稳定工作的网络,充分发挥居民组长的作用。居委干部分片包干,实行矛盾纠纷调处首问责任制,坚持安全稳定的方针,加强治安防范。现上怡新村有一支义务巡逻摇铃队,每天坚持义务巡逻,为小区的安定团结做到无刑事案件的发生,立下了汗马功劳。

在街道党政工的领导下,司法所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居委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新和《党内监督条例》及《纪律处分条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居委会积极组织居民参加街道举办的送法进社区活动,宣传“3.15”《保护消费者权益法》、《新婚姻法》及《行政许可法》,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发放了有关法律知识的宣传资料和手册,居委会自备一套法律书籍,方便居民借阅,查找有关法律资料。定期有法律咨询员为居民解答有关法律问题,居民提出的疑难问题也能得到及时解答,深受居民们的欢迎。居委会还注意在老年人当中宣传老年人的权益保障,组织老人开展法律讲座,维护老人的合法器乐权益。在妇女群众中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让法律深入居民中。

第3篇:妇女法律常识范文

本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20份,其中男女比例为1:1。据回收的问卷反应,流动妇女的群体特征明显,一是中青年多,打工的目的明确。她们多为已婚,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主要来自经济条件不是很发达的地区,大多是希望缓解家庭的贫困状况;二是受教育程度偏低,大多数人的受教育程度都在高中文化以下。三是就业领域多为服务业和服务业,如保洁员、销售员等。

流动妇女属于弱势群体,是我市妇联权益维护工作的重点保护对象,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市妇联的沟通协调,我市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做法如下:

每年的3月8日,市妇联都会选择全市最繁华、来往人群最密集的地点,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了“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主题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旨在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制意识,强化对妇女的维权服务,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活动期间,__市妇联、妇儿办、维权部及司法局的负责同志还会现场对妇女群众进行了维权咨询指导,现场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__妇儿维权在线流程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主题台历、立案指南等宣传资料、解答疑问。帮助广大妇女姐妹了解法律常识,普及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知识,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

__市妇联与市疾控中心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在“世界防艾日”联合开展 “预防性病艾滋病、保护妇女健康”活动。工作人员为来往的妇女发放了艾滋病预防知识问答手册、彩色宣传单、宣传画、宣传挂历,还在围裙、购物袋等妇女喜爱的用品上设计预防知识宣传图案,赠送给前来咨询的妇女群众,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__省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绥化推进会在__市政府一楼大会议室召开以来,__市妇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以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全力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具体措施有搞好宣传发动,为村规民约修订营造浓厚氛围;发动典型带动,为村规民约修订打造良好态势;协调部门互动,为村规民约修订创造有效载体;倡导村屯联动,为村规民约修订建造落实平台。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全部完成以后,我们在去年8月份开展了村规民约修订“回头看”工作,对我市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去年 9月份开展了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落实情况试点工作,本项工作共进行了三个月,分三个阶段,具体为确定试点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汇总总结阶段。第一阶段,我们通过调查了解,针对__镇__村农村妇女相对集中、矛盾纠纷多、妇女权益受损相对严重的情况,将其确定为试点,对其涉及农村妇女重点权益条款的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第二阶段,我们将涉及农村妇女婚姻权益、土地权益、经济权益等重点条款的实际应用作为工作重点,并对其成效进行了宣传推广。第三阶段,在试点工作完成之际,我们对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进行了总结汇总。

去年,我们着重推动了在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妇女维权公诉组,在劳动仲裁部门建立妇女维权仲裁庭工作,充分发挥妇女法律援助工作部、家暴庇护中心、“蒲公英”法律宣讲团和维权志愿者队伍的职能作用,为广大妇女儿童维护合法权益创造条件。我们继续发挥“三八”维权岗的作用,帮助广大妇女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维权难题,并邀请一些律师成为妇女维权志愿者,免费为妇女进行维权问题咨询解答。

经过市妇联的不断努力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市流动妇女的生存环境得到了和好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现象。

调查反映,大部分流动妇女没有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致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合法权益有时会受到侵害。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超强度、超时间劳动现象比较突出。

一方面是由于用工单位仅在各项社会保险中选择一到两种甚至不选择保险,致使流动妇女的社会保障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各种社会保障权利不能实行跨地区联合使用,致使流动妇女在更换了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地区后就享受不到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益。

一是做好维权工作,为流动妇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这就要

第4篇:妇女法律常识范文

__市现有人口520万,女性约为249万,15-64岁的人口约占71%,全市184个行政村,农村妇女劳动力多。随着适度规模农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需转移到其他产业的人数逐年增加,省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项目,每年帮助1600余名农村妇女劳动力参与培训,其中76%实现转移就业,项目的实施得到各级妇联和农村妇女的支持和好评。

__妇联自2012年以来,每年承接省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48万元,培训1600人次,总计144万元和4800人次,项目实际完成培训人数4557人次,培训后就业人数为3460人次,实际补助标准600元/人,获证人数1375人,获证奖补资金为200—600元/人不等,平均月320元/人,地方补助资金为44.1万元,培训转移就业率76%。省财政每年拨付的48万元资金,其中40万元按照每县10万元额度直接到__县、__县(现区划调整为__区)、__县、__县财政财政专户,8万元由市财政局转拨区财政局。补助资金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确保效益、与职业鉴定相结合”的使用原则,由各县区妇联摸底农村劳动力培训需求,委托省级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主要培训项目有电动缝纫工、家政服务员、电子操作工、保洁员、食用菌培育技术、电脑刺绣、创业培训等内容。

一是针对妇女需求,慎重选择培训项目。根据文件精神,面对各承接项目县区妇联认真对农村妇女的不同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各县区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__县农村妇女倾向于在家口就业,一是县域的企业较多,二是方便照顾家庭,__县农村妇女更喜欢做家政、月嫂,学成之后都喜欢到苏州、上海等地打工就业,海州区妇女更希望依托白虎山批发市场开始创业,包括电子商务创业。妇联和培训机构根据培训项目的不同需求和培训时间的需求,制订培训计划,重点举办符合大量用工需求的工种,如电动缝纫工、家政服务员、电子工、生产线操作工等。

二是认真筛选培训机构,提升培训就业率。县区妇联通过与当地人社局联动,从办学资质、办学场所、师资力量、 推荐就业等相关方面进行考量,严格按照“师资力量雄厚、教学环境优美、授课能力卓越”的要求选择合作单位,市妇联逐一对培训机构进行了走访和检查,查看机构的培训资质、师资配备、授课经历、学员反馈等内容,各县区选择的__镇劳动所、卓越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惠民就业培训中心等资质全、信誉好、教学棒的机构培训实施项目。

三是积极服务对接,开展点单培训。近年来,__市妇联敏锐地发现当前招聘就业市场出现了“招工难”和“就业难”的“两难”现象,尤其需要女工较多的企业,这种情况更加明显,原来企业希望招聘进厂就能上手工作的熟练工,而农村妇女劳动力有缺乏必要的劳动技能。妇联系统为解决这个“两难”问题,积极走访企业,结合农村妇女劳动力转移培训,实施“订单式”培训,帮助企业培训妇女,考核合格直接进厂工作,如__区永盛玩具厂,已为其输送200余名女工,2015年正在新建厂房扩大生产,我们将继续加强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

四是监督培训支出费用,促进资金使用到位。省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给农村妇女带来很大的收益,__市妇联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要求非常严格,要求各承担培训单位提前一周报送培训计划,包括开班时间、地点、培训项目、参加人数、课时安排、师资安排、班期联系人等,市妇联组织不定期抽查,所有培训实施结束后,按照要求提交台账到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不能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坚决不予支付。在2014年省妇联《关于印发<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发以来,市妇联及时传达文件精神,要求各级妇联和培训机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要求建立严格的培训实施方案、健全的培训台账资料、规范的资金申报流程,宣传费用控制在5%以内,严禁发送工作人员的加班费、交通费和培训机构的基础建设或培训条件改善等,确保农村妇女劳动力培训资金用好用实。

农村妇女劳动力专业补助资金的实施,切实帮助了转移就业农村妇女学到了一技之长。在过去的培训实施中,主要围绕技能进行培训,课程设置相对单一,不够全面,不够立体。

1、农村劳动力培训获证难。农村妇女普遍呈现学历低、文化程度低的情况,特别是35岁以上的农村妇女,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进展16.7%,又常年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缺少读书、写字的氛围,参加培训学习操作技能通过率达到99%,希望通过职业鉴定,难度较大,尤其是笔试成绩很难及格。

2、技能培训需求在减少。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正一步步走向智能化,用工需求固然会逐步递减。近年来,小微创业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勃勃生长,更多妇女把目光投向了小资本投入的创业项目。妇女不再需要承担大额创业的风险,小项目启动,用小雪球敲开致富大门。在走访海州区60名农村妇女中有42名希望

能学习创业相关知识,因此在今后的培训项目选择时,将更多考虑创业培训课程的融入,把单一课程立体化,增加自主选择性。3、法律法规知识需求大。依法治国是大势所趋,我国法治体系的不断完善,也要求新型女性具备相应的法律常识。《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分析要在参加>:请记住我站域名/

4、现代技术应用受青睐。在培训课中,很多学员,提出要了解更多电脑、手机的应用培训,现代生活、娱乐都不开电脑、手机,因此融入接地气的信息培训课程也必将得到参培女性的青睐。开设信息培训课程,不仅能提升参培妇女的自信心,紧跟时代潮流,还能让她们在就业、创业的道路上更加顺利。

第5篇:妇女法律常识范文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仅仅是经济的快速发展,更是全社会各利益群体之间的和谐相处。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企业加强法制建设、承担社会责任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改善职工的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商业道德、加强环境保护,使企业的生产活动建立在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对企业法制建设要做到在普及上下工夫,在提高上求深化。

强化法制宣传,提高法律意识。企业要采取多渠道、广形式的宣传教育使企业的领导及每一位员工充分认识到法制建设的作用与企业发展的密切关系。企业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必须承担为国家、社会和资产所有者的义务与责任。只有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靠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提高经济效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重合同、守信用,强化纳税意识,依法诚信纳税,自觉服从国家宏观调控的措施,纠正各种违法、违章行为,坚持依法经营,企业才能健康发展。就是说,企业本身只有做到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拥有一个健康的法制环境,才能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使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

以普法为基础,加大企业法制建设工作力度。企业要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及法制普及情况,编制普法工作规划,并在法制建设基础上提出规划期的工作目标,以及实施计划和措施。同时还要将法制建设规划纳入企业的整体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与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规划和员工教育培训规划等同步实施,依法维护企业自身权益。当企业权益受到侵害时,敢于和善于应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当前,特别要贯彻落实好《企业法》、《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特种行业部门,如电力企业,还要贯彻落实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等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使企业的各项自,提高广大员工的依法经营能力,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6篇:妇女法律常识范文

关键词:家庭暴力;社会救济;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C96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7-4244(2010)06-0118-04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调查显示,在30%的中国家庭,即1亿个家庭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90%以上是针对妇女的暴力。例如:甘肃省妇联系统近5年来的接待中有25%左右是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由于家庭暴力具有的与其它暴力伤害行为所不同的特点,致使家庭暴力认定难、制裁难、受害者难、取证难、寻求救助难,加之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机制和社会救助机制,家庭暴力屡禁不止,逐渐成为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

一、家庭暴力及其危害性

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但是日益突出的家庭暴力却影响了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从某种角度来看,其危害性更强于普通的暴力犯罪。主要表现在:

(一)家庭暴力造成婚姻关系紧张

家庭本应是一个温馨的港湾,然而家庭暴力无论是身体暴力、性暴力还是冷暴力都会使家庭处于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在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同时极易导致婚姻破裂和家庭解体。据资料显示,家庭暴力作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约占离婚案件的30%,个别地区达50%。

(二)家庭暴力影响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

有统计资料显示,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而专家指出,即使没有受到殴打,见到家庭暴力与受到身体虐待的孩子所受的伤害同样严重。在一个充满暴力、叱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大多患有恐惧、焦虑、自卑、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难与他人进行正常的沟通和交流,长大后极可能因心理的不正常而成为新的家庭暴力实施者,甚至仇视、报复社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全国未成年人犯罪抽样调查显示,有暴力倾向的未成年人中,七成以上曾遭受家庭暴力。

(三)家庭暴力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

家庭的不和谐使家庭丧失了应有的功能,为社会增添了不稳定因素,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安定。当所遭受的暴力超过肉体、精神的承受极限时,一些妇女在绝望无助的情况下,走上了以暴制暴的犯罪道路。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罪与家庭暴力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省因家庭、婚恋等矛盾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也较为突出。据了解,兰州女子监狱在押女犯中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约占7.04%。

(四)家庭暴力阻碍女性自身及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最新报告表明,中国妇女的自杀比例排在世界第三位,比男性高出25%,并且大部分出现在贫困和农村地区,其中很多是由于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不归路的。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无时无刻不生活在暴力阴影下,她们精神紧张,心事重重,注意力不集中,参与社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不高,生产、学习和工作成效大打折扣,影响了她们的进步发展。社会的发展是全人类共同的事业,需要包括妇女在内的每一个社会成员共同参与,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暴力也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二、当前家庭暴力的救济现状

(一)现有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一般的救济方式分为三种,即自力救济,社会救济与司法救济。而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多为妇女,老人与儿童,他们本身就处于弱势地位,要实现自力救济是十分困难的,因此对家庭暴力的救济多依赖于社会救济与司法救济。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目前已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做出了“禁止家庭暴力”的原则性规定。对造成轻伤以上的,《刑法》将对施暴方做出相应处罚;造成轻微伤害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将做出相应处理。此外,全国已有近30个省市制定出台了地方性法规及条例。例如:甘肃省于2004年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妇联等部门联合制定了《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对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救济现状的缺陷

1.立法缺陷

(1)我国现行法律针对家庭暴力虽有一些具体规定,但这些条款大都是从宏观上立论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在《婚姻法》中也只是笼统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只有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并且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导致了法庭对家庭暴力的认定低。法律对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后果及承担的责任没有详细具体的规定,也没有规定因家庭暴力产生伤害的赔偿标准和限额,这使得司法实践中缺少可操作性。

(2)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而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遭到暴力后,因缺乏法律常识没有报案或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当对方否认有暴力行为时,便无据可查,仅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造成很多家庭暴力案件认定难。

(3)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可依。《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赔偿,但实践中,受害妇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仍然困难。

(4)现行法律着重于制裁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对于多发性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缺乏制裁措施。另外,着重于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

2.司法不力

(1)司法人员中对我国家庭暴力的定性、定量上认识不一,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因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家庭暴力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有些法官在定罪量刑时考虑不到家庭暴力犯罪的特殊性,该从轻时没有从轻,该判刑时没有判刑。有些警察认为这是家务小事,不用管;一些检察官也认为是家务小事,无须公诉。当受害妇女到法院进行刑事自诉时,法官会尽量进行调解,而且调解时往往忽视妇女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从而使遭受家庭暴力者未能得到及时的救济,家庭暴力实施者得不到应有的制裁。

(2)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而现在因家庭暴力的执法主体部门虽然多但不够明确,各个主体部门之间的执法还需进一步磨合,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也造成了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力,致使家庭暴力总是游离于法律之外,受虐妇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3)一些受虐妇女往往希望维持家庭,她们投诉的目的只是希望制止施暴而不是使对方被拘禁或罚款,更不想因此使婚姻关系破裂。如何确定司法机关的角色定位,使司法更积极更妥当的介入家庭暴力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3.消极社会因素

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中,还存在一些消极的社会、道德、伦理因素,影响了家庭暴力案件办理,主要表现在,传统社会仍旧认为女性的理想角色就是局限于家庭范围内,恪尽本分地做个贤妻良母,在家中孝敬公婆、照顾子女、操持家务;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仍残留在一些人的脑海中,认为男人是家庭的主人,而女性则被认为是男人的附属品依附于男人而存在。在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中,当男人运用暴力手段从肉体上精神上统治奴役女性时,是被容忍和允许的,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许多人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社会公众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并因此责备受害妇女,使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当家庭暴力受害者或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乃至社区工作人员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4.自身认识缺陷

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为了维护家庭的“面子”而极力掩盖,认为那是家丑,同时惧怕遭来丈夫更大的暴力,于是默默忍受,不愿声张。部分女性经济地位的相对低下,认为自己是靠丈夫而生活的,丈夫为了养家,在外面奔波劳累,回到家中发发脾气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完善立法是提高法律干预效果和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办法。针对我国家庭暴力问题和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现状,在借鉴国外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这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就必要性而言,在我国,每年都在一定数量的家庭发生家庭暴力,尽管相对比例与国外相比并不高,但因我国人口数量和家庭数量众多,所以其绝对数量并不容忽视。再者,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不仅可以使制止和预防家庭暴力的规范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对我国的现行法制是一种完善,而且也是履行有关国际义务,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需要。就可行性而言,我国的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刑法等已对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为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而日益深入的理论研究和许多成功的国外立法经验亦可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借鉴。此外,一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措施的出台和实施,也为制定全国性的反家庭暴力法奠定了基础,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二)进一步健全社会救济途径

司法机关依法对施暴者进行惩处是有效遏制家庭暴力,保障妇女权益和推进我国法治进程的一个有效措施。不过,《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遵循“充分尊重公民的私权,以私人自治为主,国家公权适当干预为辅”理念,且婚姻家庭是夫妻及其家庭成员私人的自治空间,理应成为国家公权审慎介入的“特区”。因此,我们必须依托法律法规的强制力,以公安司法机关的有力执法为后盾,发挥社会调节组织、心理咨询组织、婚姻家庭救助组织等社团在预防和调解家庭暴力方面的特殊作用,建立一套社会综合性维权机制。我们还要充分发挥与受虐妇女互动的人际网络的作用,包括家人、亲戚、朋友、同事或宗教团体,最大限度的帮助家庭暴力受害者。同时要对以家庭暴力引发的“以暴制暴”案件给予最大的同情与宽容,要将“受虐妇女综合症”的理论引入到此类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中。

(三)提高妇女的反家暴意识

尽快提高妇女的自身素质是遏制家庭暴力的基础。提高妇女的文化修养,增强妇女的法律保护意识,提升妇女的经济地位,增强妇女的社会参与能力,使她们从家庭束缚中解脱出来,积极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尽量减少在家庭中对丈夫的经济依赖。要教育妇女认真对待第一次家庭暴力,要认识到如容忍了一次就会有更多次的家庭暴力,而且一次比一次严重,在遭受暴力时应及时请求基层组织及相关机构出面协商解决,要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与孩子的人身安全,如遇危险不应再以“家丑不可外扬”来约束自己,要大声求救或寻找机会报警,在受伤后要及时救治,要求医生详细、准确、客观地纪录伤情,为进一步寻求司法鉴定创造条件,最好在第一时间到派出所,请求他们开出验伤通知书,到指定医院验伤或司法鉴定部门作伤情鉴定,为今后法律救助保留有利的证据。

(四)构筑新时期家庭伦理道德体系

家庭暴力的增多与家庭伦理道德建设的滞后与滑坡不无关系。市场化对传统道德观念的冲击是导致家庭暴力增多和婚姻家庭破裂的一个主要原因。一般认为,法律调整人们的外部关系,而道德支配人们的内心生活和动机,二者是既分离又相关联的社会控制力量,是分不开的。要避免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法律规范的同时,还需建立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家庭伦理道德体系。况且婚姻家庭大都带有人生自我认识、自我探索和自我把握的性质,主要诉诸于人的自律精神,诉诸于人的良知。只有让家庭伦理道德观念深入人心,继续发挥中华民族互敬互爱等优秀的传统家庭伦理道德,才能从潜意识里制约施暴者的外在行为,从而从源头上杜绝家庭暴力的蔓延,切实保障广大妇女的权益,构建平安和谐的社会。

(五)借鉴国外的法律和司法实践经验

1.受害人可以申请禁止令。在美国、英国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中,一个有效的方法就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向法官申请禁止令(保护令),禁止施暴者靠近处于危险中的妇女及子女。保护令的内容一般包括,在一定的有效期间内施暴者不得靠近申请人,限时搬出申请人的住所等。如果违反禁止令的行为人,除了有可能引发其它刑事、民事的藐视法官的诉讼程序和受到制裁外,还可能被处罚款和受到逮捕和刑事控诉。目前,我国部分地区也在试行此制度。这一方法有效的避免了造成暴力的严重后果,降低了妇女受到严重家庭暴力的可能性。

2.设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庭。欧美等国家的一些地方,设立了专门的家庭暴力法庭,选派专门人员,依专门的程序来审理家庭暴力案件,为受害妇女提供更为及时,方便有效的帮助。同时,也积累了审理家庭暴力案件的经验资料和信息,为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防治起到积极的推广作用。目前,我国山西、湖北等多个省市的法院也在这方面作了有益尝试。

3.对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重罪重判。以在美国为例,家庭暴力案件的重罪可判刑28年以上。美国《模范法典》第203条规定,加重对再次或反复实施家庭暴力犯罪行为的刑罚。被告当庭承认作有罪答辩或因在5年之内再次或反复实施暴力犯罪而被定罪的,对他的惩罚将在州法律规定的原有基础上,提高一个刑罚幅度,或者比照州法律中对惯犯的刑罚规定来处理。加重刑罚可以威慑一些犯罪人,使那些有可能受到加重处罚的犯罪人相信,与其被监禁,不如停止暴力行为。英国设立“家庭暴力注册簿”,因家庭暴力被处以6个月监禁者将被登记在“家庭暴力登记簿”上7年,而被处以两年半及以上刑期者将被终生注册在案,以便警方和他们日后的新欢核实其过去的劣迹。这是英国政府推出的旨在帮助警方掌握家庭暴力犯罪情况,帮助新结识的伴侣认清对方的一项举措。

4.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许多国家的法律都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就受虐引起的各种损害要求经济赔偿。赔偿内容可以包括:工资损失、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咨询费用、逃避暴力的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生活费等。依据挪威的《暴力赔法》,对暴力受害人的最高赔偿额可达100万挪威克朗。

第7篇:妇女法律常识范文

本次参与调查__人,其中男性11人,女性103人,18-25周岁9人,占7%,26-35周岁57人,占50%,36-45周岁29人,占25%,46-55周岁19人,占16%。婚姻状况:18人未婚,94人已婚。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3人,占2%,高中20人,占17%,大专24人,占21%,本科及以上67人,占58%。居住方式:独居3人,占2%,夫妻二人11人,占9%,夫妻加孩子32人,占28%,夫妻加孩子加老人46人,占40%,夫妻加老人5人,占4%,其他方式17人,占14%。家庭月收入情况:2000元以下4人,占3%,2000-4000元55人,占48%,4000-6000元15人,占13%,6000-8000元22人,占19%,8000元以上18人,占15%。

被调查人员中,34%较需要家政服务,35%不太需要,30%不需要。没有请家政员的原因,57%选择自己及家人有时间做,13%是家庭收入的因素。

家政服务项目方面,被调查人员中,56%选择家庭保洁,13%选择烹饪,9%选择照看孩子,7%选择照顾老人,其它15%。对于家庭保洁频率,52%需要每周一次,12%需要每两天一次,3%需要每天一次。对于烹饪服务频率,30%需要每天,11%需要不定期。对于照顾家中病人,41%选择需要专业护理,29%需要基本照料。对于家中有学龄期孩子的家庭,28%需要接送孩子上学,21%日常家务,21%课业辅导。

家政员类型方面,被调查人员中71%选择钟点工,25%选择白天来,不住家,3%选择住家型>!<。家政员的年龄段:51%选择36-45周岁的,42%选择46-55周岁的。家政员的性别:86%选择女性,14%选择男女不限。家政员的籍贯:52%要求市内,46%无所谓。

在招聘家政员方面,64%选择熟人介绍,32%选择家政公司。而在选择家政公司的时候,46%考虑的是口碑。

被调查人员中,38%的家庭接受每月在家政服务上花费500元以下,41%接受500-1000元,16%接受1001-2000元。3%接受2001-3000元。

1.市场供需存在着矛盾。调查显示居民对家政服务等级需求越来越高,保洁、保姆等初级项目外,对月嫂、养老护理、病老陪护、课业辅导等中高级服务项目需求量逐步增大。现市场尚还不能满足需求。但由于市场鱼龙混杂,服务的质量参差不齐,广大居民面对现在的家政服务供需现状往往无从选择,不是找不到满意的服务,就是不敢接受服务,市场供需矛盾突出。

2.行业观念陈旧。家政服务业作为从传统“保姆”发展而来的新行业,尚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现在一方面居民对家政服务专业技能需求越来越高,而愿意在家政服务上花的钱却偏低。另一方面,不少女性受“侍侯人、低人一等”等旧观念的影响,怕丢面子,怕受歧视,宁愿无事干或工地打小工,也不愿意干家政。

3.市场需求大,服务网络少。根据调查报告显示,被调查人员中有34%家庭需要家政服务,说明我区家政服务市场的需求是庞大的,64%的人选择熟人介绍的家政服务人员,这表明家政服务业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服务网络,导致供需无方,接触难,在短期之内熟人介绍可能会带来一定的收益,但是不利于家政服务业的长期发展。

4.市场管理不够规范。家政服务业由于市场广阔,供不应求,只要想干的就可以干,因而造成市场结构混乱。目前新北区的家政服务业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对服务质量也没有一个衡量的标准,市场价格不统一。如月嫂服务,收费价格相差甚大。此外,家政服务员的自身安全和利益无法保障,雇主的利益也无法保障。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政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1.建立巾帼家政服务机构,打造服务品牌。各级妇联作为群团组织,社会诚信度高,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一定的地位,因此妇联组织要主动承担起引进、促进、推进巾帼家政服务健康发展的责任,组织动员下岗女工和外来务工妇女自主创业。要大力引进江苏省“好苏嫂”家政服务品牌,同时大力学习和借鉴山东济南“阳光大姐”、浙江杭州“西丽”巾帼家政的好经验好做法,在行业树立标杆,带动全区家政服务业快速健康地发展。

2.加强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素质。拥有专业的家政服务队伍是创建品牌的重要基础,而专业化的理论和实践培训是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的重要手段。今年年底,新北区妇联将结合“好苏嫂”的挂牌,积极发挥巾帼创业就业培训指导中心的作用,全方位、高起点、严要求集中培训不同级别、不同档次的家政服务人员,同时还将进行职业道德、法律常识、家庭礼仪、操作规则等一系列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业务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家政人员整体素质,以适应家政服务市场不同层次的雇主需求。

3.加大宣传力度,构筑妇女就业平台。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家政服务业在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树立管理先进、服务一流的巾帼家政服务公司,提高家政服务业的社会地位,引导家政服务向产业化发展。鼓励下岗女工、农村妇女自觉抛弃行业陈腐观念,积极参与家政服务活动,让她们到家政服务行业寻找自己的位置,实现再就业。对社区下岗女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详细调查摸底,掌握她们的务工需求,及时向家政服务公司反馈信息,健全全区家政行业人员人才信息库。通过电台广播、电视广告、报纸宣传等形式,对家政服务市场的供需信息进行及时宣传,使雇主和求职者都能及时掌握有效信息,实行双向选择。同时要充分利用高新区高知人群集聚的优势,多挖掘市场潜力,为高新区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当好后盾。

第8篇:妇女法律常识范文

论文关键词 犯罪人 犯罪心理 女性犯罪 女性犯罪心理

一、犯罪心理概述

(一)犯罪

尽管不同国家、同学者对犯罪概念的界定有一些不同之处,但笔者认为,无论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犯罪的概念都应该是由这个国家的法律所决定并且由刑法加以明确的。我国《刑法》第13条从犯罪的阶级实质和法律特征的有机结合上,科学地界定了犯罪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以及应受刑法惩罚性的实质性内涵,是关于犯罪的一种科学定义。“犯罪”亦是犯罪心理学中的一种核心概念。缘于犯罪心理学关于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犯罪行为等概念都必须以犯罪概念为理论基础,对犯罪概念的正确把握决定了学科的严谨性以及学科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在犯罪心理学研究中我们所说的犯罪的外延大于刑法学概念中犯罪的外延。它是以犯罪发生前的犯罪原因和犯罪预防为主要的研究对象的,它应该是指所有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制裁的行为。

(二)犯罪人

对犯罪人的认识是从对犯罪概念的理解中得来的,两者具有实质上的相关性。具体来说,“犯罪人”就是指实施了具有违法性、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并被法院定罪判刑的人。犯罪人作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是犯罪现象结构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是犯罪心理学研究的基础。对犯罪人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揭示每个犯罪人产生具体犯罪行为的心理机制,对分析整个犯罪心理的结构特征,具有长远的意义。不同的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具有不同的犯罪心理。正像理性选择论者所说,犯罪人是有理性的,在许多情况下,犯罪是一种理性的选择,犯罪是犯罪人在权衡犯罪的风险与回报、犯罪成本与收益的基础上作出选择和决定的结果。因此,犯罪人在冒险心理和侥幸心理占主导地位基础上实施的犯罪,必然要对作案对象进行精心的选择,而这种选择是有一定规律的。

(三)犯罪心理

不同的犯罪人具有不同的犯罪心理,犯罪人的犯罪心理是犯罪心理学首要的研究对象。在犯罪心理学中,犯罪心理是指影响和支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和。这些心理因素包括犯罪认知、情感、动机、不良的个性倾向性和个体心理特征以及犯罪时的心理状态等。犯罪心理是犯罪人大脑的活动,它具有内隐性,在没有以语言和动作表现出来之前,是抽象的、看不见、摸不着的。因此,犯罪人的犯罪心理,离不开犯罪行为。因此,通过分析犯罪心理的表现形式,可以正确的揭示犯罪心理的实质。犯罪心理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个体在不良的客观环境影响下,在一定的生理素质基础上,依靠心理的内化而形成,是个体在一定时空内整个个格的大暴露,是各种社会因素、心理因素、自然因素等大交汇、大融合的产物。因此,本文也主要以女性犯罪人为视角阐述不同环境、不同因素作用下的女性犯罪人及其犯罪心理。

第一,社会因素。社会因素主要包括:政治形势波动、利益冲突、贫富不均、不良交往等。在社会动乱的状态下,必然强化那些对社会怀有敌意人的反社会意识,实施各种具有反社会性、报复性的犯罪行为。这样以来就会打破原有的社会格局,在新的格局还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社会失范、心理失衡、利益冲撞。因此,必然催生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其中,个人利益至上观,就会滋生拜金主义和攀比意识,为了追求无止境的金钱而背离社会道德准则。这种主观性和利己性的私利,成为犯罪心理的动力因素和指向目标。在贫富不均的状态下,会使一些人心理失衡,人在心理失衡时,其心理活动往往是焦虑、紧张、不安、攀比甚至嫉妒等,在这种心理失衡过度与复归的过程中,往往会使一些人产生复仇心理。在人与人交往的过程中,通过不良的人际交往,学习和模仿消极的行为模式,甚至包括学习一些犯罪行为方式,以便使犯罪得以“传宗接代”。同时,不良交往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强化个体的犯罪动机和犯罪行为。

第二,自然因素与犯罪心理。所谓自然因素,指能够诱发、触引或促成犯罪心理形成和犯罪行为发生的各种自然环境和条件。包括地理条件、气候和自然灾害等。当然,单纯的自然因素并不能导致犯罪心理的形成和犯罪行为的发生,只有与原有的心理品质和社会因素相结合才能对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实际意义。不同的地域环境可以为某些具有不良欲望的人提供需要的对象和机会,同时,也为犯罪人实施犯罪和逃匿提供了方便条件,增强了犯罪人的侥幸心理。研究表明,城市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与人文环境,其犯罪总量和犯罪率比农村同等数量的人口基数要高出很多。不同的社区环境与犯罪心理的形成也具有不同的相关性。这是因为,不同的社区环境,适合犯罪的条件、犯罪的种类以及犯罪率的高低有很大差异。

二、女性犯罪及其心理

(一)女性犯罪概述

女性犯罪,从字面上来说,即是女性犯罪主体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男女平等意识的增强,女性对社会事务的普遍参与,为女性犯罪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女性犯罪也呈现出新的发展态势。正如美国犯罪学家路易斯·谢莉所指出的:“女性犯罪是妇女参与社会活动的范围和卷入社会活动的晴雨表。妇女的犯罪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参与犯罪活动的增多与他们的社会作用扩大直接相关。”女性犯罪与其心理生理的矛盾、不断增长的物质需求与为独立的经济地位的矛盾、依附心理同自我保护能力差的矛盾、生理周期特定心理与其意志脆弱的矛盾存在正相关性。女性犯罪在认识、情感、意志、个性等方面都表现出与社会需要相悖的心理特征。开放、文明的现代社会也为满足妇女的正当权益提供了最大可能和空间。机会多了,诱惑也多了,处在社会环境中的女性,面对众多的机会和诱惑,就会出现道德观念、社会适应等方面的冲突,有些女性自然而然就成了犯罪者。

(二)女性犯罪的心理特征

第一,认识肤浅、片面,法律知识匮乏、利己主义的人生观。长期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形成了整个社会对女性的歧视,也使整个女性群体表现出自卑的特性。绝大多数的女性犯罪人脑海里没有一个清醒的用以约束自己行为的法律概念,不知晓最起码的法律常识,更谈不上对法律权威和严肃性的理解。她们评价事物的标准只能是以自己的低级需要和直接经验为准,而不是以传统道德和新型法律,这就使得她们很容易被小恩小惠所诱惑。习惯用直线的思维剪裁多变的社会现实,对社会上的是非、善恶、真假等并存的情形,不能完全的辨别,有时甚至会混淆和颠倒。她们生活的核心是剥削阶级的个人主义享乐观,追求颓废没落的生活,同时缺乏良性的道德观念,真伪、善恶倒错,甚至以耻为荣。正如有些卖所讲的“假名假性假地址,骗人骗物骗感情,没有钱什么都不行”。当女性犯罪主体把享乐主义作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和思想支柱时,她们就会把金钱视为世界上唯一的神,不择手段的攫取金钱便成了她们唯一的人生追求。在她们看来,世界上的万物都是为了金钱而存在,甚至包括她们自己。除去金钱的损失,她们甚至不知道人生还有别的痛苦。这种个人利欲恶性膨胀,得不到应有的遏制,经不住客观刺激的诱惑,就会产生各种形式的犯罪行为。

第二,情绪特征上的两极性、不稳定性。由于女性受传统文化及生理特点的影响,人格相对情绪化,感情上具有易感性、丰富性、细腻性、不稳定性等特征。由于缺乏道德意识及正确的人生观来控制自己,从而表现的情绪变化无常、波动较大。当理智和情感发生矛盾时,理智不能控制情感,从而使行为完全被感情所左右。有时为了一点利益或是为报答男性对她的帮助,可以“慷慨地”失身,轻易地被唆使去犯罪。一般女性犯罪主体情绪上的多感易变,在杀人女犯中则变现出相对立的特征。女性杀人犯往往情感深沉专一,一旦感情受到压抑或挫折,很容易使她们发生心理上的变异,其深沉、专一的情感结合性格上的内向、孤僻,在长期的忍耐、期望的过程中,会发生质的变化,即演变成典型的由爱到恨。这时,一旦遇到外界的适当刺激,就会出现暴发性情感,支撑着她们去杀人。

三、女性犯罪现象的原因分析

(一)不断增长的物质需要和未独立的经济地位的矛盾

女性的自尊心和爱美心较强的特点使其较重视打扮享乐,重视物质需要的倾向。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欲望也随之强烈,又由于通货膨胀的存在,家庭收入的局限,没有自主独立的经济来源,需要得不到满足,内心严重失衡,一些女性经不起诱惑,对物质追求超出了家庭及个人经济所允许的范围,就容易导致各种贪财动机的犯罪发生,典型的如盗窃,诈骗等。

(二)女性生理周期的特定心理与其脆弱意志的冲突

女性在周期由于生理的变化,易导致心理刺激敏感、冲动型强、心情易变、难以抑制怨恨、嫉妒、绝望等消极情绪。女性在绝经期,由于大脑皮层功能和内分泌的变化,其心理变得易焦虑、烦躁、心境变化大,情绪变化大,攻击性增强。日本学者广濑胜世认为,杀人和放火犯罪与月经有密切关系。杀人犯罪、放火犯罪以及盗窃犯罪,有很多都发生在月经前到月经之间。这期间,女性易敏感、易激怒、攻击性强,易于实施各种犯罪行为。根据对日本女性服役者精神医院方面的调查,从月经将来之际到月经开始时实施犯罪的频度,杀人占39.4%,放火占12.6%。同时,女性的意志水平较男性差,其自制力、坚韧性都较脆弱,因此,女性在特定的生理周期中显露出异常的情绪化从而缺少理智,易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三)女性参与社会生活的时间和程度因素的变化与传统社会观之间的矛盾

第9篇:妇女法律常识范文

关键词 大学生 村官 角色定位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1大学生“村官”的角色定位

1.1“村官”角色定位之一:使能者

“使能者”是一个比较新的词汇,从社会工作的角度来分析是为农村的建设和发展起到促进作用的力量,其源于英文单词enable,意思是“使……能……”。农村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科学技术和科学理论的指导,大学生做“村官”,要将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农村的生产实际结合起来,从而推动农村的农业发展建设。具体说来,作为“使能者”要通过自己的综合能力来使农民具有学习的能力,使农民具有农业生产的技术知识,使农民的业务生活科学化;使自己在帮助农民提升农业能力的同时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从而使自己具有一定的农业科研能力。

作为“使能者”,为了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大学生要强化自己以下三个方面的能力。一是有效沟通的能力,从而有利于农民的真实想法和需要能够收集起来;二是有换位思考的能力,能够理解农民由于受教育程度的原因其表达方式受到限制,进而能够在同理心和耐心的作用下与农民高效地交流;三是组织协调能力,能让农民们有集体意识,进而能够同心协力来面对农业生产中的各种问题。加强这些能力的培养能够有利于做一名服务大众的优秀“村官”。

1.2“村官”角色定位之二:中介者

中介者是指作为农民和政府两者之间的通讯员,由于大学生受教育程度比较高,从而能够条理清晰地将农民的诉求以书面的形式成交给政府,进而有利于政府短时高效地解决农民的困难。由于大学生是村官,对于本村的农业生产建设发展非常熟悉,所以对与政府提供的各项惠农方针政策能够有效的关注和利用,从而能够加速农村的经济建设。

作为中介者,为了提高工作质量,大学生要强化自己以下两个方面的能力。一是深入农村生产建设第一线,了解本村农业发展的需要,分析农民在执行国家惠农方针政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拟解决方案;二是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交流沟通工作,能够将农村生产问题与相关政策结合,反映农民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法,从而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1.3“村官”角色定位之三:维权者

维权者是指对农民的利益进行有效的保障,当农民的利益受到侵犯时,要运用法律武器坚决维护农民的切实利益。由于农民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常常自己的利益被侵犯而不自知,或者是知道利益受到侵犯却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为此,大学生要做好自己的村官,断好自己村子的家务事,同时也保护好本村人的利益不受外界侵犯。

作为维权者,大学生村官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要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农业相关的法律知识,从而让自己有维权的强大武器;第二,要丰富农民的法律常识,强化村民的法律意识,从而能够有效地提升村民自身的维权意识,进而有利于工作强度的降低和工作质量的提高;此外,大学生村官要增加与法律相关部门的联系,从而有利于维权工作的开展,相关的法律部门有公安、法院以及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

1.4“村官”角色定位之四:服务者

服务者是指对所在村的村民提供适切服务,尤其是涉及到农村发展计划和区域资源整合等宏观层面的工作。服务者工作的开展主要要做好当地干部的参谋梳理好科学合理的发展路线,同时要做好村民的“嘴”,能够将村民在农业生产一线的困难和经验信息进行有效整合,为发展规划的制定提供有效的参考。服务者也需要对村民的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这方面的服务主要是针对老幼残等社会弱势群体的进行,根据他们各自的需求来予以物质上或者精神上的支持。在这项工作的开展上,要注意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从其个人能力方面下功夫。

作为服务者,大学生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提升自己的职业能力。一是要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和经济眼光,从而有利于辅助当地干部制定具有发展眼光的生产计划;二是有社会弱势群体服务的经验,从而有利于为其提供有效的服务,进而有利于研究如何让这些弱势群体变得强大。

1.5“村官”角色定位之四:研究者

研究者是指对于农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进行研究,从而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村问题,进而有效地缩小城乡差距,最终推进小康社会的全民建成。此外,也要对农村出外务工人口和留守妇女儿童以及留守老人的妥善处理进行研究,从而有利于农村人口生活幸福指数的提升。

作为研究者,大学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升自己的研究能力。一是在做村官之初,要对农村的基本情况进行研究,从而确立自己的基本研究意向,进而在后续的工作中能够为研究收集信息和材料;二是大学生要提高自己的社会观察能力和普遍联系原理的应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