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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述
木僵症(stupor)是指病人缺乏反应,只有通过强烈的,反复的刺激能使其有短暂的醒转。当这些功能发生障碍时,正常的觉醒状态发生阻碍,症状持续的时间可短暂或持久,程度可轻可重。木僵和昏迷都是极端的形式。在晕厥时,可出现短暂的意识不清。当发生抽搐性癫痫发作时,意识不清持续更为持久;当轻度脑震荡时,昏迷可长达1小时。完全性昏迷持续超过数小时者通常都是由严重的颅内疾病或代谢性疾病所引起。较轻的损伤能造成淡漠,注意力丧失以及睡眠过度(睡眠过长或过深,只能通过用力的刺激才能将病人弄醒)。谵妄也是觉醒和注意受到阻碍的一种状态;痴呆则是严重的认知功能障碍,通常不伴有觉醒的障碍。
症状表现
新近发生的精神错乱,严重的淡漠,木僵或昏迷都提示大脑半球,间脑和/或上脑干的功能障碍。小脑幕上结构的局灶性病变可广泛地损害两侧大脑半球,也可以通过严重的脑水肿使半球结构压迫到间脑的激活系统与中脑,引起经小脑幕切迹的脑疝导致脑干损伤。原发的小脑幕下(脑干或小脑)病变可压迫或直接损伤自中脑中部至间脑(通过向上的压迫)之间任何部位上的网状结构。代谢性或感染性疾病可通过血液成分的改变或直接的毒素的存在抑制大脑半球和脑干的功能。脑血流量的减少(如晕厥或严重心力衰竭)或脑的电活动的改变(如癫痫发作)也都能造成意识障碍。脑震荡,抗焦虑药物以及麻醉剂可以引起意识障碍而不伴有可被察觉的脑部结构性变化。
造成意识障碍的病因往往不是立刻就清楚的,诊断有赖于采取有序的步骤。首先,要保障病人的呼吸道通畅;检查血压与脉搏,进行心电图检查,以明确心脏输出是否充足。
对症治疗
尽快确定引起木僵的原因,然后针对病因或不同类型的木僵采取适当治疗。
紧张性木僵:解除的最好方法是电痉挛治疗。如病人不宜电痉挛治疗,可采用静脉滴注舒必利200~400毫克/日。
抑郁性木僵:解除的最好方法也是电痉挛治疗。当病人能口服给药时,应给予抗抑郁药。
心因性木僵:可自行缓解,一般不需要特殊治疗,也可给予苯二氮卓类或小剂量有镇静作用的抗精神病药。
器质性木僵:对各种不同的器质性原因进行治疗,如抗感染、手术切除肿瘤或血肿等。
支持疗法
木僵病人进食多有困难,因此需要安置胃管,由胃管补充液体和营养。
护理措施
安全和生活护理
1.木僵病人的生活不能自理,需重点予以精神疾病照顾。
2.加强观察,以防突然兴奋伤害他人。
3.保证病人的营养和液体的摄入。如病人能接受喂食,应耐心喂饲;对完全拒食者,应采用鼻饲,鼻饲食物应保证足够的蛋白质、热量和维生素。维持水、电解质、能量代谢平衡。
4.木僵病人的意识大多清晰,医护人员在病人面前的言语和行为必须注意,应避免刺激病人。
特殊护理
加强生活护理,注意口腔卫生,避免发生溃疡。注意预防并发症,定时翻身,防止褥疮形成。做好二便护理,注意排便情况,必要时导尿和灌肠。
保持呼吸道通畅,做好口腔护理。采取卧位,头偏向一侧。
饥渴寒暑的意思是饥饿,口渴,一年四季交替。这句话是描写司马光读书时的状态,全句是自是手不释书,至不知饥渴寒暑,出自元末·阿鲁图《宋史》选节。
自是手不释书,至不知饥渴寒暑的意思是:从此司马光就把《左氏春秋》常常拿在手里不愿意放下,几乎到了不知道饥饿、不知道口渴、不知道一年四季的交替程度。
(来源:文章屋网 )
关键词:创意;创意管理;创意价值;价值网络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5)04-0067-04
一、引言
在当今中国乃至全世界,创意正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强劲动力,创意现象更是引来人们的普遍关注。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对以“创意”为核心的创意经济、创意产业、创意企业以及创意人才等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研究。从现有研究看,目前国内外学者对创意问题研究视角多元、成果丰富,但将创意纳入到管理范畴进行深入研究的还不多。本文试图通过对创意定义研究的梳理以及与相关概念的辨析来对创意属性及价值进行系统阐述,以期能为创意管理的理论研究提供一个深层次的思维框架,同时为创意领域的生产、经营与管理实践提供一个系统性的行动指南。
二、创意概念的界定
(一)心理学派对创意的定义
心理学派对创意的研究起源较早,将创意界定为一种创造力的思维过程。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创意心理过程分析以及创造力培养方法两个方面。Bono将创意定义为一种“天才神话”,他认为,创意是人类的一种特殊智力,是艺术创造领域最稀缺最珍贵的资源。Bono还提出了著名的“水平思维法”及“六顶思考帽”,被广泛运用到教育及企业管理领域。Anna和Peter从学习阈的角度出发对创意进行界定,认为创意既是一种学习的过程,也是一种学习的结果。国内学者林崇德和胡卫平将创新人才的成长过程进行分类,指出创造性思维、创造性人格和创造性的社会背景是创意的内涵。
心理学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隐藏于人内心的思维过程的探索,突出了人脑神经物理过程的生态属性,并为创意能力的孕育及开发提供了一种新思路,但就关于创意究竟是所有人共有的普遍特征还是特定人群原创思想的一种心理过程这一问题,至今还没达成共识。
(二)应用学派对创意的定义
应用学派认为,创意是一项对创意产品进行构思、甄选和运用的实用性工作,如作家、编剧、艺术家、设计师。Dorsta和Crossb在对工业设计成果的评判中发现,创意思维的有效发挥是影响产品品质的关键因素,进一步指出创意是工业设计师工作的最主要内容。Micael等认为“创意”能够给广告提供附加功能,即富有创意的广告能提升产品的价值并扩大品牌知名度。国内学者李刺岢龃匆饫投这一概念,指出这是源于知识长期积累的一种复杂性脑力劳动。
应用学派的观点将创意能力集中在某些特殊群体身上,专注于个体工作能力、行为方式以及思维过程,带有将创意“专利化”的倾向。
(三)经济学派对创意的定义
经济学派认为,创意是一种生产要素,能够创造就业、汇聚财富和振兴经济。由联合国贸发会议的《2010创意经济报告》指出,创意是能够引导技术、商业实践或营销手段等方面创新的动态过程,与获得经济中的竞争优势密切关联。关于创意的经济学内涵,还有的学者认为,创意是一种测量经济活动成果的指标体系。如Florida和Tinagli在对欧洲地区的创意现状进行评价时,提出应该从人才、技术以及包容性三个方面来测量创意经济活动的成效。2004年11月,香港大学文化政策研究中心发表了《香港创意指数研究》,提出了“5Cs”创意指数支架。该研究主张通过结构及制度资本(structural capital)、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资本指数(culturalcapital)来衡量创意成果(manifestations of creativity)。国内学者吕庆华和芦红也对创意是经济要素这一观点持认同态度。
相较于心理学派和应用学派的研究观点,主张创意是经济资源的观点摆脱了围绕个体或者某个团体探讨创意机理的线性思维,而是开始将研究视角延伸到对创意价值的探讨上,是对“创意”内涵研究的一次质的突破。
(四)管理学派对创意的定义
管理学派认为,创意虽然是依托个人的思维创造而产生的行为过程,但由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必然也必须要与外界发生联系,尤其是与经济组织有关联,因此,创意也就成为产业组织所关注的对象。Bihon较早提出创意管理这一概念。他指出创意价值的实现与升级离不开产业框架和管理机制的影响,创意是一个被管理的过程,而管理是一项创意工作。Fangqi和Tu-dort认为创意活动与企业管理行为并不是对立关系,主张通过创意管理方式来实现东西方管理方式的融合。我国学者刘友金、赵瑞霞等从创意价值链的研究入手,强调企业家是所有创意环节中最具资源整合能力的主体,进一步突出了创意管理的重要作用。杨张博和高山行分析了创意企业在创意产业链不同阶段存在的管理风险问题,并主张利用知识产权和合同管理等法律手段来规避创意风险,以提升创意企业的绩效水平。
管理学派的观点一方面延续了经济学派对创意商业价值的认可,同时又突出了企业管理手段对创意的影响作用。既考虑了创意系统本身的复杂性特点,又兼顾了管理机制的能动性,顺应了创意产业发展趋势以及现代企业管理焦点的转变,是当前研究创意理论的主流。
本文对创意的概念性内涵倾向于复合观点,认为创意是以人类创造力思维为基础,以科技为动力,以文化为背景,以管理为手段的价值创造过程。该定义以“人”为主体展开研究,既考虑了创造力产生过程的复杂性,又注重了创意工作的特殊性,更重要的是,该定义突出了创意文化价值与商业价值的融合,彰显了现代企业管理的艺术性和系统性,是对创意概念进行界定的一种新尝试。
三、创意的基本属性
创意的内涵和外延都相当丰富,也正因如此,创意具有其特有的属性。首先,创意具有自主性。创意是一个神经物理过程,这种过程伴随着某种可以大幅提高人类独立思考和实现自我价值的复杂心理情绪而产生。从表面上看,创意产品是为了要给消费者带来心理上的冲击,满足或创造消费者的某种需求;从深层次上讲,创意强调突破常规,力求深入到人性的深处来进行原创构思和设计,是一个自我价值实现的过程。其次,创意具有普遍性。创意主要是利用人们的一些普通能力,如想象力、判断力、语言能力、推理能力等,这些能力不仅在目前普通教育体系中被大力强化,甚至在日常的工作中也日益受到重视。第三,创意具有关联性。创意要产生价值、发挥效用,就必须要和生产者、消费者以及竞争者发生联系,没有任何人能够脱离现实而凭空构造出毫无根据的事物。最后,创意具有系统性。创意思维更多地产生于不同的思维组合,多样性和互补性、妥协和合作是创意工作的另一层要求。创意工作本身也遵循一定的逻辑路径,如创意的准备、酝酿、启发和生成过程等。因此,将创意活动置于一个复杂的系统中,考虑创意个体、团队、组织以及环境之间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将是研究创意的基本立足点。
四、创意与创新、创业的辨析
从基本内涵来看,创意是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而创新是对现有事物的更新和改造,创业则是将创意与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的活动,是实现创意和创新商业价值的必要手段。从内在结构看,三者都强调“创”的过程,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创意突出原创性,创新强调再创性,而创业凸显实用性。
(一)创新与创意
Schumpeter(1912)首次提出创新(innovation)概念。他认为,创新是基于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组合而产生的新型生产体系,包括在产品、技术、市场、原材料及组织等方面的新突破。Chesbrough提出了开放式创新概念。企业应把外部创意和市场化渠道同内部系统相结合来实现价值创新。Filippetti认为在复杂的创新战略中,产品的设计研发是创新的重要来源。国内学者许庆瑞等提出“全要素创新,全时空创新,全员创新和全面协同”的全面创新概念。宋刚和张楠基于现代信息技术提出创新2.0概念。目前创新理论的研究主要是以技术作为切入点来研究制度、文化及战略等方面的新突破,更多地集中在企业内部来研究创新要素,与文化艺术、地域特点、城市氛围等因素联系较少。
从广义上看,创意和创新都具有较为类似甚至是相同之处。首先,从主体上讲,不论是创意还是创新,两种劳动的主要组织者和承载者都始终离不开人类,都与人脑的创造性思维密不可分。其次,从来源上讲,两者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基础之上。离开了专业知识的积累,缺少了创造技能的支持,远离了生活实践的积累,创意或是创新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第三,从成果上讲,二者带有不确定性。由于产品的设计者或研发人员的创造性工作往往需要打破常规和反复实验,这就必然导致成果在问世之前,能否实现商业价值,能否被受众认可,都是未知数。
从狭义的角度来分析,创意与创新的内涵却有所不同。首先,两者的价值取向不同。从应用层面分析,创新所强调的是实用功能,在处理经济活动和经营方式上往往聚焦于“一次性”的创新,最终效果是通过对生产工艺及流程的改造来降低产品成本和提升劳动生产率。创意虽然也追求经济上的增值,但与创新最典型的区别就是,创意可以被视为一种新的经济资源融入企业生产要素中,能够帮助企业提升产品的价值总量。其次,两者对行为主体的要求不同。创意是一种综合性较高的复杂性劳动,需要文化积淀、知识保障、技术支撑和经验累积。而对于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领域中从事技术研发和管理革新等创新工作的劳动者而言,在综合能力要求上,更多的也只是强调专业技术水平的精湛和超前,从广度上来讲,远不如创意。第三,两者的表达形式不同。创意劳动者的工作方式首先发起于思维的革新,是内在的、个人的和主观的,而创新工作主要缘起于对既成事物的一种新组合,是外在的、客观的和更加具体的一种劳动。创意往往能通向创新,而创新却较少引发创意。
(二)创业与创意
Drucker认为创业是一种普遍行为而不是特定的人格特质。Ireland等把创业上升到企业战略的高度,提出了创业战略的三维度,即创业历史、创业要素以及创业成果。Grégoire&Shepherd利用创业动机、创业知识与环境的互动构建出创业集成系统。我国学者对创业理论的研究正式开展的较晚,但研究成果丰富。林强、姜彦福等指出凡是对生产要素进行重组的个人、团队或组织都有可能成为创业者。翟庆华、叶明海等提出创业是经济增长要素,并证实短期内创业活跃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果明显。
本文认为,创业是人类基于创造力思维和创新行为来开创建立新事业的系统过程。创业的内涵已从早期仅关注创业者特质向注重创业过程转变,研究层次也实现了由个体到团队、组织甚至社会层面的转变,同时,创业的系统化研究也日益彰显人、组织与环境的互动关系,这与本文对创意的定义有耦合之处。创意是创业的源泉,而创业是实现创意的工具,两者相互依赖,密不可分。
首先,行为主体具有多元化和同一性特征。不论是创意还是创业都不是属于某一特定人群的专利,都具有普遍性特征。创意和创业既涉及个体、团队、企业,也与整个社会有关,全民创意、全民创业成为普遍现象。此外,“创意企业家”这一概念的兴起也印证了创意与创业主体的同一性。该概念被用来描述能够将想法转变为社会所需创意产品或服务的企业家角色,文化创业者利用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手段在文化环境和文化组织中寻找新的机会并开创新的事业。
其次,创意的基本内涵是创业的表现形式。在全球化日益蔓延的背景下,文化共用正成为一种潮流。在特定地理区域或虚拟领域内可以获得的智力资源体系,可以被视为是一种文化区域和文化集群的演化。在博客、电子商务、推特网等新兴数字媒介的推动下,利用虚拟平台来寻找创业机会更成为一种共识,网商正悄然成为新兴创业群体。互联网创业依托信息技术工具的支持,创业者通过对原有产品内涵和经营方式的创意和创新开展创业活动。
第三,价值实现的内在机理具有一致性。创意首先是建立在他人想法基础上,通过创业方式来实现创意也必然要求寻找与人合作的机会,协作创意和协作创业也已成为一种生存准则。此外,现代创业的价值已经不仅是满足人类的生存需求,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生态创业。与简单的商品交易相比,个人情感的体验需求在创意产品和服务上体现得更为明显,满足消费者的体验需求开始成为创业价值得以实现的保障。
五、创意价值的实现过程
由于创意的产生往往源于个体的直觉、观察和体验,这些隐性知识是模糊的、难以表达的。因此,创意价值的生成过程本身就存在着难言性和不确定性。尽管学界目前对创意概念的认识还未达成共识,但在对创意价值的追求上,目标却是一致的。
Green(2001)较早对创意价值的生成过程进行研究,他提出了“5I”创意程序(如图1所示)。在资讯阶段,创意者通过对已有信息模式的怀疑和否定,生成创意源;在酝酿阶段,创意者通过对资料的搜集和整理,试图打破常规,产生新图式;在启发阶段,创意者通过系统思维,将新图式与市场、文化、审美和社会认知等方面相结合,初步呈现出新组合形态;在生成阶段,创意经过前期量能的积累后,在时间、环境和灵感相关因素的促成下,瞬间实现质变;在应用阶段,创意者需要将创意设计、服务、版权等有形或无形的产品推向市场,最终实现创意价值。这5个阶段是循环的过程,创意的应用又有可能对新的一种创意产生提供基础和来源。Howkins提出了“RIDER”序列,即创意要经历回顾(review)、孵化(incubation)、梦想(dream)、兴奋(excite.ment)以及现实检测(reality checks)5个阶段。Fjeldstad和Ke-tels提出了价值网络模型,指出企业价值的实现既依赖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传统产业构成,也离不开社会环境的支持。Csikszentmihalyi认为创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创意过程主要由三个辅助系统来支撑,一个是创意所涉及的领域,一个是创意领域的转化条件,一个是创意人才,他强调创意人才是整个创意系统的核心,该群体通过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对创意条件的合理利用以保证创意系统的稳定运行,最终达到创意价值永续的理想状态。
邢华在针对创意产业的价值生成与升级环节的研究中发现,网状的价值系统和线性的价值链是创意价值实现的两种主流模式。刘友金、赵瑞霞等提出创意价值链(creative valuechain,简称CVC)的概念,认为从创意源的产生到创意成果化是一个复杂的网络化过程,由诸如政府、企业、高校、文化服务机构等相关创意主体相互链接而成。同时将创意价值的生成细化为创意源、构思、设计、实验、市场化以及产业化等六大过程。厉无畏从资本要素、价值链和价值实现体系三个层面构建了创意价值系统(如图2所示)。刘捷萍以创意企业为出发点,构建了价值实现模型。她认为创意企业的首要目标是让创意产品、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这个过程包括内容创意、生产制造、营销推广以及售后服务多个环节,而创新是整个价值实现过程的动力。
从国内外现有研究看,对创意价值实现过程的研究视角已经开始由线性向系统和网状的转变。与传统价值链理论不同,创意网络的价值动力来源于网络成员间的匹配,更注重网络的整体价值,突出了协作共生机制在价值创造中的主导地位,这种思维将是目前研究企业创意管理的基本立足点和主要价值取向。
关键词 : 精神损害赔偿;惩罚功能;惩罚性赔偿;民法典;
Abstract: As a non-property damage, mental damage is difficult to quantify, and the fact of damage is irreversible.The function of compensation for mental damag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determining the amount of compensation for mental damage.Academic circles seem to have no doubt about the compensation function and soothing function of mental damage, but there are still objections to the punishment function.The expansion of punitive damages rules in the Civil Code reflects the realistic demand of private law for punitive function.The punitive function of 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is convenient to make up the gap between punitive damages rules of public law and private law, and at the same time, it is beneficial to deal with vicious infringement events in society, sanction and punish perpetrators, and protect personal rights and interests.
Keyword: compensation for mental damage; punishment function; punitive damage; civil code;
1995年发生贾国宇案之时,《民法通则》并没有明文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为损失赔偿的一种,法官只是基于公平原则支持了被侵权人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的诉请。此案开启了中国精神损害赔偿实务的大门。2001年出台的《精神损害赔偿解释》则从司法解释层面确定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则,为精神损害赔偿法律规则奠定了基础。2003年出台的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精神损害赔偿属性,修正为财产性质的损害。[1]248在民事法律层面正式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则要向后推至2009年《侵权责任法》。2020年施行的《民法典》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增加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则。可见,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正在逐步完善。然而,精神损害不同于常规财产性质的损害,具有损害结果难以量化,损害事实不可逆转等特点,想要解决精神损害赔偿数额难以确定的问题,首先要分析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及其内涵。
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学说争论
(一)精神损害的概念
何为“精神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有详细的阐述。理论层面上,精神损害有着广义和狭义两种学说。广义说认为,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及精神利益的损失。精神利益的损失是指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遭受侵害,例如名誉被毁损、肖像权被侵害等;狭义说则认为,精神损害是指公民因其人格权遭受侵害而产生的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2]693-694对比广义说和狭义说,不难看出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在于主体限制上的不同。广义说囊括了法人和自然人,而狭义说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从比较法的层面上分析,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相关制度发展历史不同,“精神损害”这一概念也有不同含义:其中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将其囊括于“非财产损害”概念中,主要包含了疼痛、痛苦、生活乐趣的丧失、身体伤残、名誉降低等感情伤害。英美法系国家早期并无精神损害的相关概念,对于精神损害等无形损害的救济则概括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弥补传统损害赔偿制度仅对有形损害提供救济的缺憾,后期则产生了“精神打击”(nervous shock)。根据《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法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不能诉请精神损害赔偿,可知我国精神损害的概念采用的是狭义说。从比较法来看,我国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中将精神损害赔偿以“抚慰金”的阐述方式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整体制度构建,也更接近大陆法系。
(二)精神损害赔偿功能的学说探究
精神损害赔偿作为非财产性损害赔偿,损害结果一旦发生,无法恢复原状。也正因为精神损害无法适用民事损害赔偿中的恢复原状,学界普遍认可以财产损害赔偿的方式救济被害人。同样基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非财产性特征,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无法准确确定。因为精神损害赔偿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所以无法以金钱方式“完全赔偿”精神损害,是以精神损害赔偿无法直接适用损害赔偿法的完全赔偿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则是指精神损害赔偿所要实现的目的和发挥的作用。在精神损害赔偿无法遵循完全赔偿原则的情形下,如何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非财产性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其功能便起着重要的作用。
就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而言,有单一功能说和复合功能说之分。本文就复合功能中较为典型的两种学说进行对比和分析。一种学说认为精神损害慰抚金具有填补损害功能、对被害人的慰抚功能、预防功能。[3]填补损害功能是基于慰抚金的基本功能,亦即民法中的填补原则在慰抚金功能中的适用。慰抚功能则是基于非财产上的损害,无法完全客观地金钱赔偿,因此除了满足填补损害的功能外,仍需慰抚被害人因精神损害而产生的失望、痛苦、不安等情绪。预防功能则是类似于制裁(惩罚)功能的阐述,旨在参考加害人的主观故意或过失,调整相当金额,以吓阻不法行为。[2]724-730另一种学说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具有克服功能、抚慰功能、惩罚功能和调整功能。其中克服功能是指通过予以被害人一定的金钱补偿,使被害人克服其遭受的心理创伤;抚慰功能则是通过对被害人予以金钱赔偿,满足被害人心中对正义的需求,使其感受到权益得到维护,从而直接缓和其精神痛苦。这也是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予被命名为“抚慰金”的原因;惩罚功能是指通过对不法行为人予以金钱惩罚,发挥制度对不法行为规制并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调整功能则是根据法定规则计算出的赔偿数额过高或过低之时,法官为了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依职权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予以增减。上述两种学说不同之处在于第一种学说遵循传统大陆法系私法填补原则的约束,认为民事责任不应具有惩罚的功能,惩罚功能应专属于公法,因此采用了“预防”功能这一说辞。而第二种学说直接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具有“惩罚性”。这两种学说的不同也映射了现存大多数学说的争议焦点,即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当具有惩罚功能。
学界对于填补功能、抚慰功能、克服功能、调整功能等大体不超过传统大陆法系私法填补原则的功能并无太大争议,然而就惩罚功能这一突破填补原则的功能,时至今日,仍有不同意见。反对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功能的学者提出了以下主张:(1)精神损害赔偿仍旧是特殊的损害赔偿,主要功能在于填补已经产生的损害,并在考虑精神损害赔偿与有形财产的不同之处增添抚慰功能;[4](2)精神损害赔偿本质上属于补偿性赔偿,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的观点扭曲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本质。[5]38-39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功能的学者则有以下主张:(1)精神损害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无法以金钱方式“完全赔偿”,因此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财产损失赔偿,其目的不是为了填补受害人的财产损失,而是在发挥补偿、抚慰功能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对加害人予以惩戒;[6](2)精神损害赔偿对过错程度的考量,体现了对有过错行为的非难和谴责,具有制裁的性质,也是其区分于其他民事责任的突出特点。[7]
三、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具有惩罚功能
学界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仍存在争议,但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和社会发展,应当肯定精神损害赔偿惩罚功能。2020年《民法典》的颁布和生效,人格权编第九百九十六条增添了“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条文规定,体现了精神损害赔偿路径扩充和精神损害赔偿地位的提升;同时,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扩张也表现了私法对于惩罚功能的现实需求和立法动向。笔者认同精神损害赔偿应具有惩罚功能,详述如下:
首先,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肯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蕴含有惩罚功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仅限定了客体“自然人人身权益”和法律后果“严重精神损害”,并未就主观态度进行规定。即精神损害赔偿不仅适用于过错责任、也适用于无过错责任的情形。然而《精神损害赔偿解释》第5条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额却规定了需参考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体现了精神损害赔偿额的惩罚功能。即使精神损害赔偿作为非财产性损害,难以标准量化,但是客观上对精神造成损害的“量”应当是确定且客观存在的,审判实践时存在的困难仅仅是如何将“无法标准量化”的损害转化对应的财产数额,然而规则明文规定由“过错”影响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是对当事人恶性的考量,蕴含惩罚的功能。传统的侵权认定中,过错形态和程度往往只影响责任是否成立以及范围大小,而非表现为影响赔偿数额的多少,也间接佐证了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
其次,《民法典》中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和扩张驳斥了大陆法系传统理论私法不应蕴含惩罚功能的观点,为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性功能奠定了基础。大陆法系传统上坚持公法和私法的二元分割,秉持由公法责任垄断处罚而私法责任只具有补偿功能的理念,拒绝承认民事责任的惩罚功能[5]32,但在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和发展显然是对于此种观点的驳斥。近些年颁布修改的《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中都涉及惩罚性赔偿制度构建,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也在民事责任承担条款中确定了其他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将惩罚性赔偿这种民事责任承担方式成文规定至侵权责任编,确认了惩罚性赔偿在我国私法领域的地位,体现了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扩大化和常态化;类似的还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对于故意污染环境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从制度构建可以看出,我国立法者愈发重视私法发挥惩罚功能,以弥补单一公法惩罚范围的不足。因此,以大陆法系传统的两元分割理论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是站不住脚的。综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发挥惩罚功能并未违背我国民事责任的功能理念。
再次,精神损害赔偿不同于常规损害赔偿,不应完全受限于填补原则。精神损害内容的交叉性和损害后果的多元化,存在着诸如肉体痛苦、精神痛苦、精神障碍、精神法益损害、其他非财产损害构态等情形,赔偿层面不应只是单阶,而是处于多阶位。[8]各种观点关于补偿功能、抚慰功能的阐述,均未超出填补原则的具体内涵,即将精神损害赔偿这一非财产损害赔偿功能予以“特殊化”,体现的是损害赔偿法的基本要求。但精神损害并非传统财产上的损害赔偿,精神损害的内容是排除人格权财产权益损害后纯粹的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损害,不应完全受限于填补原则。同时基于精神损害赔偿的量化的困难性,精神损害赔偿仅限于补偿功能和抚慰功能往往会导致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畸轻,甚至无法发挥“补偿功能”,更无法惩罚和制裁恶意侵权人。
第三,精神损害赔偿惩罚功能的实现可以彰显精神价值的高贵。尽管中西方主流伦理都认为灵魂(精神)高于肉体,但人格权等精神利益遭受损害时仅能通过一般等价物补偿、抚慰精神痛苦,这意味着法律上人的身体与灵魂(精神)被同等对待。[9]但由于灵魂(精神)受侵害并无法恢复原状,并无除金钱替代赔偿以外更加恰当的赔偿方式。[1]19既然没有更为恰当的赔偿方式,增加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数额以发挥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对侵害精神利益的行为予以惩罚和制裁,警示侵权人,就可以彰显精神价值的高贵和《民法典》对人身权益中的精神利益的保护。
最后,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功能有助于弥补公法、私法惩罚性赔偿制度之间的空缺,应对新型恶权事件,实现个案正义。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侵权行为的种类得到的极大程度的扩张和发展,发挥精神损害赔偿惩罚功能有助于遏制社会屡屡发生的恶意侵害人格权事件,彰显私法的指引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传统大陆法系公法私法二元分割理论下,公法私法之间存在着“不法行为”的相对空白,倘若不发挥私法的惩罚功能,无法遏制此类“不法行为”对人格法益乃至社会秩序造成破坏。现阶段,恶意侵害他人隐私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的社会事件屡见不鲜,此类事件往往无法上升至公法制裁层面,而《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是从《民法典》的形式确认了惩罚性赔偿这一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仍然较为谦抑,并未规定“一般性条款”,无法应对恶权。此时如果将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严格限制在私法的填补原则之下,无法实现对新型恶权的惩戒和制裁,无法实现个案正义。
综上,精神损害赔偿在兼具补偿功能、抚慰功能的同时,惩罚功能也是必不可少的。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侵权行为的种类势必不断扩张。同时,在基本物质得到满足后,人们对人身权益的保护需求势必逐渐扩大,是以赋予精神损害赔偿惩罚功能有助于惩戒、制裁严重的人身权益侵权事件,从而更好地保护人身权益。同时,在《民法典》惩罚性赔偿制度扩张前,便有学者主张:在惩罚性赔偿制度没有完整建立之时,通过提高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对一些恶意侵权行为予以惩罚和遏制是合理的。[10]此说在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仍然谦抑的今天仍然不无道理。因此,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应囊括多种功能,在填补、抚慰受害人基础上,从遏制侵权,预防侵权的角度考虑,发挥其惩罚功能,方能更好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四、精神损害赔偿的功能概述
笔者认为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具有补偿功能、抚慰功能和惩罚功能三种功能。基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和人身权益受侵害的不确定性和多样性,应当在个案中考虑发挥补偿功能和抚慰功能的基础上,酌定发挥惩罚功能的作用。《民法典》时代支持并发挥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有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格权益,应对社会发展产生的新挑战。补偿功能、抚慰功能和惩罚功能的具体阐述如下:
1.补偿功能
精神损害赔偿的补偿功能的具体实现与民事赔偿中的填补原则有着极强的关联性。填补规则是民事赔偿中重要的原则之一,尤其体现在物质性、财产性损害赔偿的适用中,具体适用为恢复原状、返还种类物或金钱替代赔偿以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害。但基于精神损害的非物质性、精神性,精神损害大小、严重程度难以准确衡量,且精神损害无法复原,因而绝无直接填平的可能性。正因如此,精神损害的补偿功能并非体现在对于受损害人精神痛苦的直接填补,而是在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基础上,以金钱给付作为补偿,是种间接填补。因该项填补方式有别于传统财产性损害填补,德国法将其描述为补偿,而区分于填补,以便于更为直观地理解该项填补所要达成的功能。[11]
2.抚慰功能
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功能则是使受损害人通过行使金钱的购买力以换取物、权利或者服务的享受从而满足或减缓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而抚慰自身受到的精神损害的功能。精神损害赔偿的抚慰功能根源于精神损害的非财产性、精神性特征。因为精神损害无法通过等量的物质、金钱予以置换,但是得以使用一定的金钱来赔偿并抚慰受损害者因为精神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的痛苦、怨恨、不安或失落,此举旨在通过金钱赔偿的形式来转嫁精神损失和精神痛苦,进而使被侵害人的心理得到慰藉,以减轻痛苦抚慰心灵。
3.惩罚功能
惩罚功能旨在使侵害人对其侵害行为承担超越其侵害造成的损害的惩罚赔偿。在传统观念中,私法规则注重填补功能,规则设置旨在恢复侵害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通常不具备惩罚、制裁等功能;而公法规则则重视预防功能和惩罚功能,以期通过制定具有惩罚性质的规则来实现一般预防的功能,进而对潜在的侵害人实现特殊预防的功能,并对整个社会实现警示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为了抑制一些恶意侵权或违约行为,私法体系部分规则也体现了惩罚功能如定金规则、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赔偿等。精神损害赔偿作为非物质性、非财产性损害往往无法通过等价的金钱换算,然而大多数国家在计算金额时都将侵害人过错程度、侵害行为的行为方式、当事人双方乃至受诉地经济情况等情形作为参考因素。这无疑体现了抚慰功能外的惩罚功能。惩罚功能和抚慰功能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赔偿数额计算标准上。抚慰功能的补偿性虽然是间接的,但其强调的重点仍旧是补偿,补偿不需要考虑除损失外的其他因素,而惩罚功能中侵害人的过错程度、行为方式、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便起到对惩罚强度的酌定调整作用。
五、结语
《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人民对于人格利益的需要和美好精神世界的追求,“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的设置也将给人格权益更充分的保护。精神损害不同于传统财产损害,一旦损害发生,再无法恢复原状的可能。私法规则注重填补功能,但仍应考虑精神损害的特殊性,不应完全受制于填补原则。精神损害赔偿的惩罚功能有助于制裁社会恶权事件并弥补公法和私法惩罚性赔偿制度中的空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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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谢鸿飞精神损害赔偿的三个关键词[J].法商研究, 2010,27(6):11.
【关键词】民族声乐;审美内涵;基本标准
民族声乐主要是采用具有浓郁地域特色的民族语言以及富有民族性的音乐进行歌唱表演活动的一种艺术形式,是不同民族文化得以传承的艺术载体。我国幅员辽阔、民族多样,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丰富多彩的歌唱表演形态,包括民歌、说唱、戏曲以及民族新唱法四大类。我国传统的民族声乐艺术博大精深,是世界民族声乐中一颗璀璨的明珠。
一.民族声乐艺术的审美内涵研究
1.民族声乐的声音美
我国民众在悠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壮而不猛、凝而不野、刚而不锐、清而不扰、浊而不蔽”的审美追求,在歌曲演唱过程中表现出“甜、脆、圆、润、水”的艺术特色。比如宗教音乐的“梵音”、江南一带的“纤婉为工”,曲调婉转缠绵;的歌曲作品《在中华大地上》则呈现出的是气势磅礴的声音特征;董文华的声乐作品《望星空》《十五的月亮》用真挚细腻的音色、饱满的情感打动了无数听众;同样是军旅歌唱家刘斌的作品《咱当兵的人》,那豪迈、洒脱、奔放的声音,充满了英姿飒爽的军人气概。这些新时期的声乐歌唱家代表了一种崭新的审美理念。
2.民族声乐艺术的音乐美
与其他声乐作品一样,民族声乐艺术同样是由文学语言与音乐语言融合而成的一种艺术形式,甚至有些声乐作家将其比喻为“歌词是素描,音乐替它着上色彩”。因此,音乐在声乐作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审美内涵也就体现在其音乐语言中,呈现出特殊的品味,简单的几个音符或者是十几个音阶就能变化出各种各样的旋律。首先,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一个民族的声乐作品都有自己独特的音乐美感。比如由胡松华演唱的蒙古民歌《赞歌》呈现的是一个“长调”音乐,旋律时而婉转绵长,时而高亢嘹亮,充分展现了蒙古人民豪放、爽朗、勇敢而又情感丰富的性格特征。另外,在维吾尔族歌曲《掀起了你的盖头来》中,呈现出欢快、紧凑、跳跃式的音乐旋律。其次,我国地域辽阔,不同地区形成了差异化的声乐表演方式与风格特征。诸如我国四川、内蒙古、黑龙江、江苏、云南、陕西、山西等地都广泛流传着《绣荷包》这一民间小调作品。山西的《绣荷包》表现出的是男欢女爱的情感生活,由两个乐句构成,起伏有致,旋律明快,十分抒情。而四川地区《绣荷包》的曲式调性与当地方言结合得天衣无缝,尤其在上下句的音乐结构中还存留着四川山歌的痕迹,曲调轻快活泼,展现了一个天真可爱的少女形象。云南的《绣荷包》表现的是一首三句头的小调,利用上下两句的音乐素材发展成为第三乐句,手法简练,而旋律却委婉动听,使人回味无穷。
3.民族声乐艺术的语言美
首先,我国民族声乐艺术是在错落有致、回环往复之中呈现出歌词语言的视觉美感。比如由王维的《送元二使安西》改编而来的声乐作品《阳关三叠》,歌词里面包含清晨、杨柳、细雨、友人以及劝酒之类的物象与行为方式,表达了友人离别时依依不舍之情。另外,在《我爱你中国》中包含:“我爱你碧波滚滚的南海,我爱你白雪飘飘的北国,我爱你森林无边,我爱你群山巍峨,我爱你淙淙的小河。”该段歌词中使用了一系列重叠句与排比句,充分展现了我国民族声乐作品中歌词语言的韵律美。其次,民族声乐艺术也保持了不同民族语言文化的个性差异,从而展现了不同民族的方言之美。比如新疆回族民歌《吐鲁番的葡萄熟了》中有着“克里木参军去到边哨,爱娜尔罕的心儿醉了”等歌词;云南弥渡山歌《小河淌水》中有“月亮出来亮汪汪,亮汪汪,想起我的阿哥在深山;哥像月亮天上走,天上走,哥啊,山下淌水清悠悠”,呈现出浓郁的民族风情。
4.民族声乐艺术的现实之美
我国民族声乐作品呈现出鲜明的现实之美。比如我国宋朝时期的吴歌中“月子弯弯照九州,几家欢乐几家愁;几家夫妇同罗帐,几家飘散在他州”,充分刻画出北宋晚期战乱频频,人们流离失所的画面。除此之外,著名声乐作品《松花江上》也充分表达了“九一八”之后,东北人民对家乡的无限怀念之情。同样是对现实生活的写照,韩红演唱的《天路》中充分刻画了青藏铁路通车之后,藏族人民的无限感激之情。
5.民族声乐艺术的情感之美
歌曲在潜移默化中传达人们个性化的情感意蕴,也传达着独特的思想内涵,是艺术家进行传情达意的一个重要艺术手段。深入剖析我国古代诸多声乐作品及各种各样的声乐理论可以得出,我国传统声乐艺术创作和表演历来十分重视“以情带声、以声传情、声情并茂”的审美思想。清朝徐大椿在《乐府传声》中对传统的“唱曲之法”进行了系统分析,既提出了“声之宣讲,而得曲之情为尤重”的思想理念,也提出了“唱者得其情”的思想。
二.当前我国民族声乐艺术的审美标准分析
1.字正腔圆
唐代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乐理著作,其中不少乐理提到了“清畅舒雅,含嚼姿态,有喉牙吐纳之异”,也有一部分乐理中提到了“吐纳凄婉,收敛浑沦”。这充分说明演唱出的声乐既要能够给人以酣畅、愉悦的听觉体验,也要能尽致地彰显歌曲背后的思想内涵与情感意蕴,使人体验声乐作品背后的思想情感,激感共鸣。正如著名豫剧表演艺术家常香玉所说的:“观众听唱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要求听清、听懂,二是要求悦耳动听。因此,我们戏曲界很讲究字正腔圆,这是我们民族唱法中一条很成功的经验。不论哪一种歌唱形式,唱戏也好,唱歌也好,字正腔圆是头等重要的。”
2.声情并茂
任中敏是我国著名的声乐理论家,创作出一系列优秀的声乐理论作品。其中,其在《唐声诗》中提出了“歌者不可轻于启喉,必须自己真情自发”的思想,而且该作品中也提出了“歌者能先触发自己之真情者,自能宣达声与词中之歌情”。这充分说明声乐表演艺术是传达思想内涵、情感意蕴、审美思想、审美追求的一个重要艺术化手段。因此,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国传统声乐创作、声乐表演、声乐审美逐步形成了“以情带声、以声传情、声情并茂”的审美标准。这一标准贯穿于我国声乐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对当前声乐创作与表演仍有重要影响。
3.中正平和
我国传统儒家思想历来十分注重“中庸”理念,注重为人处世一定要追求中正平和的标准。这一标准直接影响到人们对声乐作品的审美追求,强调声乐作品也一定要能够体现出“和”的理念和标准,要求声乐作品的情感表达、思想流露、曲式旋律一定要平和、自然,给人以清新淡雅之感。民族声乐艺术审美内涵与基本标准的现代启示深入分析我国传统民族声乐艺术审美内涵及其基本标准特征可以看出,这些形式多样、风格迥异的声乐作品不仅表现出多方面、多层次的审美内涵,而且淋漓尽致地呈现出个性化的审美标准与审美追求,充分彰显了我国独特的民族心理与民族情感。借鉴我国传统民族声乐作品个性化的审美内涵与审美标准,我们在声乐学习过程中,一定要立足于广大民众的现实生活、现实情感、现实审美追求,创作出符合民众生活特征与审美需求的声乐作品,由此才能促使声乐作品获得大家的欢迎和青睐,实现其艺术价值。其次,在声乐创作与表演过程中,我们还要注重不同地区的声乐艺术特征与审美特色,注重对地方声乐作品曲式旋律、方言土语、音乐题材的使用。第三,我们也要注重对我国民族传统声乐作品“二度创作”的技法应用,展现其应有的思想内涵与情感意蕴。事实上,这一过程既是对我国传统声乐艺术审美思想的延续和展现,也实现了对我国传统声乐艺术的创新和发展,符合新时代人们的审美思想和审美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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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内涵深化;发展;促进剂;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10-00-01
一、紧扣内涵发展主题,坚持把思想认识作为“催化剂”
思想指引行为。公司作为淄矿集团公司走出省门,异地开发建成的“第一矿”,从建设之初就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迈进,沿用传统管理模式,没有进行过深刻的体制和机制改革,员工习惯过“太平日子”、干部习惯当“太平官”、“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国企做靠山,不愁吃喝穿”等贪图安逸的惯性思维成为主流。但随着煤炭市场的风云突变,大好形势急转直下,“黄金十年”一去不复返,煤炭价格“跌跌不休”、煤炭销售压力重重、经济效益直线下滑。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公司按照“内涵深化年”活动的部署,本着“找准病灶、治病度危、自救求进”的目的,深刻剖析自身弊端,通过各级直抒胸臆,集聚民智,为全年发展确立基调、定好“盘子”,确立了“轻资产、精用工、市场化、均量高”的内涵发展模式,强化责任担当,打破传统观念的桎梏,坚持用内涵发展的眼光审视发展、用内涵发展的思路引领发展、用内涵发展的举措推动发展,坚定不移走内涵发展的新路子,在企业内部掀起改革热潮,靠改革激发内力、挖掘潜力、提升活力,靠改革强身健体、抵御风险、应对挑战,全面提升企业管控能力和水平。制定了“内涵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实行分管领导“挂帅”负责制,并以业绩考核为手段,与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为内涵发展夯实了基础、增添了动力。
二、突出省外单位特点,坚持把内部市场作为“融合剂”
推行内部市场化管理是企业改革的“融合剂”,能有效打破原有的分配机制,使“行政命令”变为“市场手段”,由“生产单位”转变为“经营主体”,使广大员工“要我节约”变为“我要节约”。牢固树立“人人都是经营者,岗位都是利润源”的理念,从“五抓”入手,有效激发了各级活力。一是抓延伸。在健全完善二、三级市场的基础上,全力拓展四级市场,有效打破了队与队之间的管理格局,提升了工作效率。公司各基层单位组建专业维修组,有偿承揽其他单位的维修工作,大大激活了劳动潜力。二是抓拓展。不断坚持拓展市场化的涵盖范围,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的引导激励和资源优化配置作用。建立规范合理的结算程序,提高了市场化运营的效能。三是抓对接。将结算中心的职能进一步扩大,组建市场部,积极探索内部市场与外部市场的有效对接,加大材料物资采购的市场调研,保证采购的物资质优价廉。四是抓融合。按照专业化运营思路,成立矿井装备与维修中心,材料物资实现集中管理、集中配送和集中维修。逐步形成了以设备维修为主导,企业物流、设备管理为支撑,备品配件加工制作为配套的“121”专业化发展模式。五是抓深化。坚持以内部市场化为手段,以“五全”管理为基础,全力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在全面预算管理方面,将各类指标详细分解到分管领导和单位部门,从数据指标、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管理构架、精细化程度等方面不断对标,公司今年各项经营指标重返山东能源生产矿井前“十强”,进入集团公司创效的“第一阵营”。
三、着力推进管理创新,坚持把挖潜增效作为“助推剂”
实现内涵发展,应对当前危机,挖潜增效是重要的驱动因素和有效手段,是企业真正实现堤外损失堤内补的重要途径。一是坚持“稳产能”。坚持把稳定煤炭产能作为内涵发展的重要保障,及时成立煤炭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维修专业组、顶板和涌水治理小组,签订责任书、“军令状”,实现责任共担。二是坚持“精用工”。按照“人均万吨”的要求,持续做好“精用工”文章,确立“500万吨1000人”的目标,制定“小机关、大部室、大区队”的机构精简思路,重新编制劳动定编定员方案,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最大限度节约人工成本。三是坚持“专业化”。引进瓦斯发电专业化管理,成立风井综合管理办公室,成立探水组、成立瓦斯治理研究所和防治水研究所、后勤事务组、综机设备维修组、选煤厂专业维修小组等多支专业化小组,实现资源共享。四是坚持“严考核”。严格按照与集团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目标责任,由总经理与班子副职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业绩考核范畴,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有效提高了班子副职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拉开了收入差距。五是坚持“强销售”。面对持续低迷的市场形势和激烈的区域竞争,公司着力在产品、市场、服务三个方面求创新、谋突破,实现了销售的灵活机动。
四、树立责任担当意识,坚持把重点工程作为“增效剂”
实施矿井技改扩能工程既关系公司创效能力、长远发展,又关系到集团公司推动创新发展、内涵发展,紧扣矿井通风系统、主提升系统、选煤厂“”工程,制定印发《矿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紧紧抓住技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工期、造价管控不放松,降低了项目建设风险。
五、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把员工队伍建设作为“强心剂”
员工队伍建设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我们以维护员工群众利益为导向,着力构建起了员工成长成才、干事创业、共享成果的机制和体制。
一是实施人才强企战略。人才是企业各项事业常青的基石和保障。我们高度重视员工的成长,努力为员工创造成长的平台、成才的路径。针对大中专毕业生多的实际,持续深化“大学生班组”建设,引导大学生树立起了“从一线干起,在基层成长”的理念,为广大员工带好了头、做出了表率。
[关键词] 身势语;跨文化交际;交际冲突
一、引言
身体语言在人际沟通中有着口头语言无法替代的作用。身势语是非语言行为中非常重要的行为,是人们交流思想和感情的重要手段。周国光在《体态语》一书中指出:所谓身势语是指由人体发出的具有表情达意功能的一套图像性符号.包括人的面部表情、身体姿势、肢体动作和身置的变化。身势语是人类重要的交际手段之一,是辅的交通工具,它以表达感情信息为主,也表达一一定的理性信息。它可以加强、补充有声语言表达,并使语言信息具体化。
身势语具有信息量大、信息连续性和变化性强、以及信息可靠程度高的特点。因为(1)身势语可以进行多方面、多层次的信息交流。一个人的眼神、服饰、手势、身姿、距离、音调、节奏等都可以同时传输.使对方能同时、多方面、多渠道地接受多种信息。(2)交际双方只要处于视听范围内,双方之间的身势语信息交流就能不断地进行。交谈者的面部表情、手势动作、身体所处的位置都在不断变化着,这些变化都可以通过视觉传递给对方,传递连续性和变化性的信息。(3)身势语多数是人们在相对无意识状态下显示出来的,大多都是实际心态的体现,虚假成分较少,增强交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学习身势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身势语是人们相互交流的重要媒介,它涉及到的范围很广,如身体动作、姿势、目光、面部表情、四肢动作、坐力姿态和接触等等。心理学研究发现:在两个人之间的面对面的沟通过程中,5O 以上的信息交流是通过无声的身体语言来实现的。从人们获取的信息渠道来看,只有11 的信息是通过听觉获得,而83%的信息是通过视觉获得的。口 这说明身势语在交际过程中十分重要。但由于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环境、生活方式、思想观点、宗教礼仪、价值观念和思维习惯等存在差异,每种语言具有强烈的文化色彩,别国难以完全理解和琢磨透。在跨文化交际中,只有预先了解某些身势语在别国文化背景下的特定含义,才能进行更好的理解和沟通。因此,为减少跨文化交际障碍,学习不同国家和地区身势语之间的差异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下面主要针对不同国家体态语言中空间距离、目光注视、身体接触、姿态动作、面部表情等身势语动作的含义及运用进行对比。
三、不同文化中身势语的含义及运用
1.空间距离
当人们进行交际的时候,交际双方在空间所处位置的距离具有重要的意义,它不仅体现交际双方的关系、心理状态,而且也反映出民族和文化特点。。心理学家发现,任何一个人需要在自己的周围有一个自己能够把握的自我空间,这个空间的大小会因不同的文化背景,环境,行业,个性等不同。不同的民族在谈话时,对双方保持多大距离有不同的看法。根据霍尔博士(美国人类学家)研究,欧美人生活中有四种距离表示不同情况:
(1)亲密接触(intimate distance 0—45 cm)交谈双方关系密切,适于双方关系最为密七见的场合,比如说夫妻及情人之间。
(2)私人距离(personal distance 45—120 cm)朋友,熟人或亲戚之间往来一般以这个距离为宜。
(3)礼貌距离(social distance 120~360 cm)用于处理非个人事物的场合中,如进行一般社交活动,或在办公,办理事情时。
(4)一般距离(public distance 360~750 cm)适用于非正式的聚会,如在公共场所听演出等。
从这四种分法可以看出,人类在不同的活动范围中因关系的亲密程度而有着或保持不同的距离。不同民族与文化构成的人们之间有着不同的空间区域。多数英语国家的人在交谈时不喜欢离得太近,总要保持一定的距离。西班牙人和阿拉伯人交谈会凑得很近,而对俄罗斯人来说意大利人交谈时过于靠近,拉美人交谈时几乎贴身。不同文化的交谈双方,交谈时采取不同的交谈距离,是因为交谈双方要占据对自己适当的,习惯的交谈距离。西方文化注重个人隐私,东方人“隐私”的概念薄弱。在电梯,巴士或火车上,素不相识的人拥挤在一起,东方人可以容忍身体与身体接触的那种挤,西方人无法容忍。中国人,日本人以至大多数亚洲人对空间的要求不甚强烈。而西方人崇尚个人自由和个人权利,喜欢宽松的氛围。由此可见,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对空间的要求、运用和安排都有着各自的模式,从而赋予空间的使用更为丰富的文化功能。
2.目光注视
俗语说“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人的心理表达与接受往往与眼睛分不开。目光的直接接触可以引起感情的微妙交流。在人际交往过程中,与交往对象保持目光接触是十分必要的。眼睛是透露人的内心世界的最有效的途径,人的一切情绪,情感,和态度的变化,都可从眼睛里显示出来。如:两个阿拉伯人在一起交流时会用非常热情的目光凝视对方,因为他们认为双目是个人存在的钥匙。有教养的英国男子认为直接凝视与之交往的人的眼睛是一种绅士风度,而瑞典人在交谈中用目光相互打量的次数多于英国人。法国人则特别欣赏一种鉴赏似的注视,这种眼光看人是就传达了一种非语言信号:虽然我不认识你,但我从内心底欣赏你的美,所以法
国男子在公共场合对妇女士的凝视是人们公认的一种文化准则。日本人与人交谈时的目光一般落在对方的颈部,而对方的脸部和双眼要在自己眼帘的外缘,他们认为眼对眼是一种失礼的行为。中国人则对紧盯着自己看的目光感到不自在,甚至惶惑不安,原因是“羞耻感”文化的影响。目光的礼节,各种凝视行为及目光在交际中的功能反映出不同的文化背景及不同的民族文化心理,其含义复杂。规定繁多,需要认真观察,仔细比较,从而促进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与合作。
3.身体接触
在人类交际活动中,眼睛的信息传递是微妙的,而握手发出的信号却是直截了当的。在美国,男人之间的握手是很用力的。俄罗斯人不允许两人隔着一道门或跨着门槛握手,以为这样做是不吉利的。而中国人的握手则没有什么忌讳。异性之间握手,如果女方不主动伸出手来,男性是不能去握她的手的。在阿拉伯国家,伸左手与人相握,是无礼的表现。
4.拥抱与亲吻
不同的文化背景产生不同的礼貌和礼仪,其含义是约定俗成的。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两个女生见面时拥抱在一起是常见现象,夫妻久别重逢时拥抱亲吻也非常自然。但阿拉伯人,俄国人,法国人,东欧人,地中海沿岸和有些拉丁美洲国家的人,两个男人之间也会拥抱及亲吻双额。阿拉伯人甚至不停地嗅着对方身上散发出的气息,对他们来说,好的气味能令人精神为之一爽。而在东亚国家,男人之间一般只是握手表示欢迎,很少拥抱或亲吻对方。
5.手势
手势在各国有不同的表达意义,不同的文化背景赋予了手势不同的交际功能。中国人竖起拇指表示“好”,伸出小指表示“差”或坏”;美国人将拇指朝上表示要求搭便车,将拇指朝下则表示“坏”;而日本人伸出小指却表示“情人”。在美国,人们用挥手来表示再见;而在南美,人们见到这种动作时不但不会离去,反而会向你跑过来。在美国,用拇指和食指捏成一个圈,其余三个指头分开向上伸直,则表示“OK”一词;在日本,这种手势则表示钱;在阿拉伯人中,这种动作常常伴以咬紧牙关,一起表示深恶痛绝。日本人用手戳向肚子表示剖腹自杀。在新几内亚,将手架在脖子上表示自杀;在中国,这种手势表示被人砍头。
6.面部表情
面部表情指由眼、嘴、面部肌肉等变化而显现脸部的情感体验。面部表情一般是随意的、自发的。相对目光而言,表情是更容易辨别对方心情和态度的线索。感情的表达是在文化背景中习得的,它们的表现因文化的不同而不同。汉民族在贵客来到时,笑脸相迎才合情理,而美国的印地安部族却大哭来迎接客人的到来。在某些文化中,咂嘴唇是认可的表示;在中国文化中,表示有滋有味;在英国文化中,表示没有滋味;在许多地中海国家,则是过分夸大痛苦和悲哀的标志。另外,东方人比较含蓄,感情不外露,习惯用面部来遮掩感情。而西方人比较豪爽直白,七情六欲都能表现出来。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身势语是非语言行为中非常重要的行为,是人们交流思想和感情的重要手段。身势语(Body Language)又称非语言交际,非话语交际或表情交际。[3 身势语作为社会交际的手段,有着极为悠久的历史,可以说比有声语言的历史还要古远。如果身势语使用的好,可以取得较好的交际效果。反之,会使对方感到不愉快或处于尴尬的地位,影响交际的进行。因此在跨文化交际中,要学习和了解身势语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含义和运用,以减少交际冲突,提高交际质量。
参考文献
[1]周国光.体态语[M].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7.1
[2]贾玉新.跨文化交际[M].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l997.94
关键词:荀子;辩说;君子必辩;修身
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87(2013)01-0123-07
荀子与孟子同为孔子殁后的先秦大儒,不过,荀子思想特重现实,强调外在的礼,与孟子“反求诸己”的理路颇为不同。一般认为,荀子学说的品格,在于讲求现实和经验。陈登元说,“荀子之真精神,以吾观之,即在切实二字上也。”冯友兰先生以孟子为儒家的“理想主义流派”,荀子则为“现实主义流派”。徐复观先生说的更清楚:“欲了解荀子的思想,须先了解其经验的性格。即是他一切的论据,皆立足于感官所能经验得到的范围之内。为感官经验所不及的,便不寄予信任。”荀子认定天人分途,天乃是“非道德的自然之天”,所以徐复观先生说,“由周初所孕育的人文精神,到了荀子而完全成熟。由周初所开始的从原始宗教中的解放,至此而彻底完成。”不过,荀学的经验性格并不能说明荀子是个完全现实主义的人。要理解一个人的情感,并不能以他学问的品格为唯一依据,一个虔诚的宗教徒可能写出非常经验主义的著作,同样,思想极为理性的人,也可能怀有深厚的“宗教性”情感。本文试图发掘荀子经验性格背后的“宗教性”情感,文章的切入点,是荀子对于辩说的论述。不过需要说明,本文的“辩说”主要涉及荀子对为何要辩说、应当如何辩说的现实教导,而较少涉及《荀子》一书本身的辩说意味。两者的差别在于,前者只是后者中的一个具体问题,后者可以涉及荀子思想的方方面面。
一、孔孟思想中的言说与论辩
语言在人类社会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赋予声音和符号以意义,是人与人之间能够交流的前提。不过,交流的完成,可能需要更多的东西,因为按照社会心理学家的看法,交流时的“姿态”和言说的“态度”更加重要。古人对言说的看法,既型塑着传统的思维模式,也受制于传统的思维方式。因而,要理解荀子的辩说思想,首先需要将其放人传统儒家的思想背景中。
撇开对著述的书面言说不谈(因为这种言说可以看作日常语言行为的延伸),可以说,孔子对人在日常行为中应当如何说话非常重视。在《论语》中,孔子反复提到对“言”的要求,基本是教导人要对说话采取审慎的态度,因为这是君子的重要标准:“子贡问君子。子曰,先行其言,而后从之”(《论语・为政》);“子曰,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论语・里仁》);“子曰,君子耻其言而过其行”(《论语・宪问》)。这都是说,在说话的时候,不要讲自己没法做到的话,要重视行动多于重视言语。而且,言语也是“仁者”的特征:“仁者其言也切”(《论语・颜渊》)。朱熹注曰,“切,忍也,难也。仁者心存而不放,故其言若有所忍而不易发,盖其德之一端也。”巧言则可能乱德,故而很少能称为仁,“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并为孔子所耻。孔子对弟子的教导,要求他们要“谨而信”(《论语・学而》)。杨树达先生指出,“谨从言堇声者,盖谓寡言也”,因而,“谨而信”便是要“寡言”。孔子欣赏的,是“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论语・先进》)。不过,“言必信,行必果”(《论语・子路》)并非较高的德性要求,而是“然小人哉”,是对一般人的普遍要求。此外,言语还跟政治密切相关,突出表现在“正名”的思想上:名不正则言不顺,“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论语・子路》)可见,言语作为孔门四科之一,虽然在地位上比不上德行,却是孔子日常教导关注的最普遍话题。
当然,在《论语》中,子贡向孔子的发问很多,而子贡能言善辩,孔子要经常特别提醒他注意语言的限度,这可能是《论语》中比较多讲到言语的原因之一。但孔子对如何说话的这种教导,肯定具有普遍性。因为说话是最经常的日常行为,它既是日常交流、达到相互理解的最重要手段,也是理解别人的重要途径(《论语・尧曰》:“不知言,无以知人”)。同时,言语行为也是展现君子人格的最重要途径之一。君子人格的最重要表现,在于其日常行为合乎礼仪的规范。因而,“非礼勿言”是为仁的重要条目(《论语・颜渊》)。对此,孔子有非常具体的教导:“可与言,而不与之言,失人;不可与言,而与之言,失言。知者不失人,亦不失言”(《卫灵公》);“侍于君子有三愆: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论语・季氏》)。这都说明,言与不言,要视具体的情境要求,做出符合礼仪规范的行为。在这方面,孔子的典范形象非常明显。《乡党》中对孔子日常言行的记载,生动表现了其如何合乎礼仪的说话,从而表现出自身的人格力量。要获得这种力量,当然是通过不断的学习和修养:言词是具体礼仪的基本组成部分,“不仅动作技能需要学习,而且正确地使用语言也要学习”。因而,学习如何说话,本身就是礼的要求。
总的来说,孔子对如何言说的教导,不仅包括对说话的要求(“言必信”),而且包括具体如何提高说话能力(“不学诗,无以言”)。孔子更用现实的典范,诠释着应当如何遵照礼的要求去说话。概括来说,孔子的教导是要求慎言、少言,而且要合乎礼的要求。可以说,在孔子那里,如何说话本身,不仅是普通的日常交际行为,而且是实践礼的具体方式。君子要在这个过程中不断修炼,使自己的言语行为达到礼的要求,而君子人格也正体现在能够得体的言说中。这是一种实践智慧。
《论语》中没有出现“辩”字,这跟《论语》的论说方式有关。在《论语》中,孔子处于“师”的地位,出于对孔子的崇信,提问者是在“求教”,因而,孔子的话便类似一种宣谕,并不需要彼此的辩难,甚至不需要对说法的证明。因而,我们很难确切知道孔子对于辩的态度。不过,从《论语》中至少可以推测在有论辩的可能时孔子的态度。首先是孔门言志的时候,子路率先应答,而夫子哂之,原因是“为国以礼,其言不让”(《论语・先进》),可见孔子强调与人言要谦虚礼让,如此自不会强调与人争辩。不过,要注意这种语境是孔门道德共同体的内部,对于持不同政见的人,孔子仍然会有辩的冲动:
楚狂接舆歌而过孔子曰:“凤兮!凤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孔子下,欲与之言。趋而辟之,不得与之言。(《论语・微子》)
听到别人非议自己的价值立场,孔子的“欲与之言”(注意“欲”的主动意涵)自然是要为自己辩解。这种辩更多的有一种卫道的意味。
对于《论语》中大量出现的关于如何说话的教导,《孟子》书中提的不多。总的来说,孟子接受孔子对言的教导,强调要言而有信,说话要符合自己的身份,并要视具体情境而定:“士未可以言而言,是以言之也;可以言而不言,是以不言之也。是皆穿之类也”(《孟子・尽心下》);“位卑而言高,罪也”(《孟子・万章下》)。但他显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离娄下》);“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孟子・离娄上》)。说话要符合义的要求,必要时甚至可以牺牲信的品德,显然,在孟子的价值等级中,义高于“匹夫匹妇之为谅”(《论语・宪问》)的小信。
孟子对孔子言说思想的发展,在于他特别强调通过言语进行内在修养。孟子强调“践形”(《孟子・尽心上》),强调“知言养气”(《孟子・公孙丑上》),语言、声音成为人的内在精神品格的重要体现,因而,有德者不仅要通过“知言”了解他人的人格,更要通过言语方面的修炼提升自身的品格。因而,不仅说很重要,听也一样重要。这种修炼在孔子那里当然可以找到源头,但孟子将其与自己关于“心”的论说联系在一起,特别强调内在的转向,通过“养心”、“修身”提升自身的内在精神品格,发而出言,自然能达到“金声而玉振之”的效果。
因而,在孔孟思想中,说话不仅是一种日常行为,而且被赋予了一种精神修炼的意味,这种训练的基本要求是要慎言、知言,通过不断的修养,最终达到随口出言即能“从心所欲不逾矩”的程度。孟子的好辩众所周知,“外人皆称夫子好辩”(《孟子・滕文公下》)。但对于世人好辩的评价,孟子说,“予岂好辩哉?予不得已也”(《孟子・滕文公下》)。这说明,即使在现实中滔滔雄辩,但这大概始终不符合儒士谦逊的形象。孟子说自己的辩是出于不得已,是为了“正人心,息邪说,距行,放辞,以承三圣”(《孟子・滕文公下》),充满了强烈的护教色彩。到了荀子那里,这种护教的意图更直接的表现在“君子必辩”(《荀子・非相》)的教导中。
二、“君子必辩”
《论语》中孔子对言说的要求始终是要慎言,防止空言而不去实际行动,“子曰,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于行事之深切著明也”(《史记・太史公自序》)。这种品格固然比较切实,不太关注玄远飘渺的东西,不过,把说话这种身体行为,跟君子人格的精神修炼联系起来,经由孟子的发挥,便具有了宗教性的意味。这表现在说话成为内在精神光辉的显现,为了达到这种光辉,需要不断提高内在的修养。表现在行为上,这必然导致对言语的极端谨慎。因而,孟子即使非常雄辩,也要说自己的辩是不得已而为之,他明确批评擅长说服的纵横家苏秦、张仪不过是“妾妇之道”(《孟子・滕文公下》)。可见,儒家对于言语的外在表现非常注意。
可是,荀子却直白地说:“君子必辩。”整部《荀子》充满着辩说的意味。而且,荀子对如何说服别人,有着非常现实的考虑:“凡说之难,以至高遇至卑,以至治接至乱。未可直至也,远举则病缪,近举则病佣,善者于是闲也,亦必远举而不缪,近举而不佣,与时迁徙,与世偃仰,缓、急赢绌,府然若渠、栝之于己也,曲得所谓焉,然而不折伤”(《荀子・非相》)。出于这种认识,荀子在实际的劝说中,不仅有从现实利益的劝诱,甚至用灾祸论达到说服的目的。乍看起来,这种做法跟纵横家很相近。改变孔孟传统谨小慎微的言说态度,把“辩说”作为君子的重要标志,荀子的意图何在?这蕴含着什么特殊意义?或者是否仅仅是荀子经验性格的自然生发?
确实,《荀子》书中对概念的细致划分,让人不得不叹服其逻辑论辩能力。这还和《孟子》中的辩说方式不同,孟子直接指出具体事实中人的性情,从而让人反求自心,唐君毅先生认为,这种不同是“宗旨”的不同:“孟子之辩,乃本人心之所同然,而以先知觉后知,先觉觉后觉,以正人心而息邪说。荀子之辩,则在维护礼义之统,即文武周公孔子之政教之统。”在荀子思想中,礼义占据核心地位,这和注重“仁心”的孟子确实有差别。不过,从更深一层看,这种差别或许并非根本性的。在讨论“孟荀之辩与默”的结尾,唐君毅先生说:“儒者不幸生在乱世,乃兼为思想家哲学家,而不能不有事于言辩,以去邪遁之辞或荀子所谓邪说辟言,亦不得已而为之事也。诚当天下有道之时,则孟荀将同归于无言。”这就是说,孟荀同重辩,都是出于对于传统儒家信念的坚持,是为了抵制邪说,具有很强的护教色彩。这应该没有问题。孟子对自己辩的理由说的很明确,就是出于现实的“不得已”,《荀子》中也说,“今圣王没,天下乱,奸言起,无执以临之,无刑以禁之,故辩说也”(《荀子・正名》)。可见,时代背景的刺激,是荀子提出“君子必辩”的重要原因:为了维护传统儒家礼义,不得不起而论辩。这和孟子并无不同。
不过,荀子直接将“辩”作为君子人格的标志,这在孔孟那里恐怕很难找到。君子是儒家的一种理想人格,孔子教导学生主要是要成为君子。虽然圣人的层次更高,但也极难达到,孔子自己都说“若圣与仁,则吾岂敢?”相对而言,君子的要求更为现实。君子有两种含义,一种是身居高位的人,另一种是有德行的人。孔子要教导的自然是后一种。而君子德行的体现,主要在于他对礼的践行,他是古典生活方式的体现者。“君子必辩”的理由是,“凡人莫不好言其所善,而君子为甚焉”(《荀子・非相》)。荀子说,“故君子之于言也,志好之,行安之,乐言之”(《荀子・非相》),这里第一个“言”字,王引之认为当为“善”,与“凡人莫不好言其所善”对应,因而,对于传统价值,不仅要立志实现,不仅要在行为上表现出来,而且要乐于宣讲。在这个意义上,荀子更鲜明地赋予了君子另一个重要使命:传道。荀子甚至把这作为真儒的必要条件:“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虽辩,君子不听。法先王,顺礼义,党学者,然而不好言,不乐言,则必非诚士也”(《荀子・非相》)。他批评子夏门人说:“正其衣冠,齐其颜色,然而终日不言,是子夏氏之贱儒也”(《荀子・非十二子》)。然是自得的样子,他们只顾自己,而忘记了弘毅的使命,因而受到荀子的批评。以辩说为重要手段说服别人的传道方式,跟孔子强调人格典范的身教方式不同,也跟孟子从人性本善的角度出发寄希望于人性的自觉不同,在荀子看来,理想化的说教方式起不到实际效果,在现实中,人们不会出于对“善”的渴望而自愿服从“好”(传统)的生活方式,而身教方式则显然比较适合信仰共同体内部的传道,所能影响的范围很小。荀子则是要在一个“奸言”纷起的时代,广传儒家教理,因而便不得不考虑要去战胜其他学派的思想。由此带来的思想交锋,已经不是共同体内部的观点差别,而是正教与异教思想的对峙。再考虑到荀子跟“传经”的关系,甚至有理由说,荀子比孟子更注重向共同体之外进行传道。
前面提到,在面对不同思想时,即使是不断强调行而戒慎言的孔子,仍然有“辩”的冲动,这很可能出于对自身信念的执着和使命感。不过从总体上看,孔子对于持不同见解的人态度很宽容,这从他强调身教而不重视言传上也可以看出。孟子理想化的说教方式,要人反诸内心,发掘自身的性情,在很大程度上仍是继承着孔子修身以成人格典范的思想,从自身出发,然后扩展到周围,直至家国天下。这在后来成为儒家思想的主流。这种教导必定是精英式的,孟子期待的是能够说服国君施行“仁政”,从而推行他的儒家教化。但荀子则自觉地要向更大的范围传教,所以他要求“君子必辩”,要君子更急切的“好言其所善”。儒家君子所善的,自然是传统的生活方式,而现实主义的辩论策略,以直接说服为目的,更显示出急切的传道倾向。
荀子现实主义的论说策略,既出于对现实的清醒认识,也源于对人性的不信任。不过,这种手段上的现实主义并不能概括荀子的全部。从个人情感和目标来说,说荀子是理想主义者并不为过。韦政通先生指出,荀子重视辩说有两个理由,一是对治奸言,二是宣扬礼义的价值。这相当确切地说明,荀子强调“君子必辩”有两个层次的目的:护教和宣教。他要捍卫儒家立场,并且要传扬儒家教义,王道理想始终处于荀子思想的最高位置。虽然儒家没有独立的教士制度,也很少主动向外传教,但荀子对君子的辩说要求,仍暗含着这种倾向。在向王道理想努力时,荀子发现了言语的重大作用。不过,秉承传统生活方式,以卫道、宣教为己任的荀子,并没有因为现实而完全放弃传统儒家对于言说的教导,这体现在他辩说教导中所蕴含的精神性内涵。
三、辩说之外
辩是一种特殊的言说,它发生在思想观点不同的两方之间,是为了维护自身的价值立场(消极的)或说服对方(积极的)而进行的有针对性的言说活动。但由于各家学说及个人认识的限度,这种辩很容易陷入“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庄子・齐物论》)的困境中。这也是儒道两家对于争辩都持戒慎态度的重要原因:争论很可能陷入意气之争,双方自说白话。因而,正常论辩的进行,一定要基于双方共同认可的基础,按照公认的推论形式,才可能产生论说的有效性。因而,要发展论辩,必定会发展逻辑的思维形式,重辩的墨家学派发展了中国古代的逻辑思想。荀子亦极重逻辑理性,重视“类”的概念,《荀子》书中对概念的界定相当细致。在这方面,荀子跟墨子相似。
不过,真正的论辩不会落于纯粹的语言层面,而必定要将所坚持的信念落实在具体的行为表现中。前面提到,孔、孟正是把言语行为作为生活方式的重要表现,因而强调谨言语,强调言要合于义。那么,荀子强调的“君子必辩”,和儒家的传统信念是否冲突?
儒家重视行为的合宜性,将生活世界中的日常行为作为修身成德的主要途径,因而必然注意言说的实践品格,强调不同情境下言语的合宜性,这在儒家是通义,荀子自然不会反对。荀子说,“言而当,知也;默而当,亦知也。故知默犹知言也”(《荀子・非十二子》)。因而,辩说虽然面向更广的范围,但也不是对所有人都会进行。
告者勿问也,说桔者勿听也,有争气者勿与辩也。故必由其道至,然后接之,非其道则避之。故礼恭而后可与言道之方,辞顺而后可与言道之理,色从而后可与言道之致。故未可与言而言谓之傲,可与言而不言谓之隐,不观气色而言谓之瞽。故君子不傲,不隐,不瞽,谨顺其身。(《荀子・劝学》)
这段话的后半部分我们很熟悉,前文引了《论语》中类似的话。前半部分表明,荀子努力避免让辩说成为一种意气之争,君子“辩而不争”(《荀子・不苟》),因而,言道与否,还要取决于听者的反应。荀子充分发掘了言语对于护教和宣教的重大作用,但也对言语可能带来的伤害非常自觉。“与人善言,暖于布帛,伤人之言,深于矛戟。故薄薄之地,不得履之。非地不安也。危足无所履者,凡在言也”(《荀子・荣辱》);“故言有招祸也,行有招辱也,君子慎其所立乎”(《荀子・劝学》)。可见,荀子对于言语的看法,仍然继承着孔子的教诲。
荀子强调的现实主义论辩策略,很像纵横家的善辩,不过,二者之间有着本质差别。纵横家的辩说不在意事情的对错,也不关注辩说可能产生的道德后果,他们的目的就是说服别人,荀子评价他们说:“巧敏佞说,善取宠乎上,是态臣者也”(《荀子・臣道》)。换言之,他们没有“道义上的信念、原则和担当,只热衷于猎取自身的功名利禄”。但在荀子看来,辩说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君子的辩说是为了宣明礼义的内在价值,而绝不能只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小人辩言险而君子辩言仁也”(《荀子・非相》)。辩说不是为了表现自己的口舌之利,“辩而不辞”(《荀子・不苟》)是君子的特征。因而,辩说并非是为了说服什么都可以说,“言必当理……凡知说,有益于理者为之,无益于理者舍之,夫是之谓中说”(《荀子・儒效》)。在这个意义上,君子的辩说是“知道守道之精神之表现”,体现的是君子的“风度和人格”。因而,荀子赋予辩说的,仍然是儒家的君子人格。谈到“谈说之术”时,荀子教导说:“矜庄以莅之,端诚以处之,坚强以持之,分别以喻之,譬称以明之,欣欢芬芗以送之,宝之、珍之、贵之、神之,如是则说常无不受”(《荀子・非相》)。在这里,辩说不仅仅是口的行为,而且涉及容貌、态度、意志和心灵等各个方面,因而,有学者指出,“荀子言君子辩说怀持虔敬、庄重之情,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此辩说本身并非只是知性之认知,而表示出此辩说同时也是对先王之道、礼义之统的亲历和重温”。辩说活动中蕴含着儒家传统的精神价值。
因此,辩说的意义不止于说服,也一定是荀子非常重视的修身的重要途径。修身在儒家是共识,通过修养提升自己的精神品格,从而达到与天地参的境界。不过,在修身的进路上,由于对人性看法的差别,孟子和荀子有很大不同。孟子认为“万物皆备于我,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孟子・尽心上》),强调通过发掘本心中内在的善端,扩而充之,就能达到“上下与天地同流”的境界。荀子认为人性恶,顺着人性的欲望只会引起纷争,因而需要礼的节制:
凡用血气、志意、知虑,由礼则治通,不由礼则勃乱提侵。食饮、衣服、居处、动静,由礼则和节,不由礼则触陷生疾。容貌、态度、进退、趋行,由礼则雅,不由礼则夷固僻违,庸众而野。(《荀子・修身》)
辩说由于面向意见不同的思想群体,因而更容易陷入血气冲动之中,这种活动如果不用礼来节制,便只能沦为小人之辩:“听其言则辞辩而无统,用其身则多诈而无功,上不足以顺明王,下不足以和齐百姓,然而口舌之均,瞻唯则节,足以为奇伟偃却之属”(《荀子・非相》)。这类辩者正如纵横家一样,巧言令色足以说服别人,却徒为口舌之利,无益于王道政治。儒者要达到的是“君子之辩”、“圣人之辩”:
不先虑,不早谋,发之而当,成文而类,居错迁徙,应变不穷,是圣人之辩也。先虑之,早谋之,斯须之言而足听,文而致实,博而党正,是士君子之辩也。(《荀子・非相》)
在另一个地方,荀子也提到,“故多言而类,圣人也;少言而法,君子也;多少无法而流湎然,虽辩,小人也”(《荀子・非十二子》)。荀子这里区分的三种言谈和论辩,并非仅仅是一种现实的描述,而是在指明一种修身的层次:通过以礼节制自己的言辩,免于沦为小人之辩,又要在“先虑之,早谋之”的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通过学,“使耳非是无欲闻也,使口非是无欲言也”(《荀子・劝学》),最终达到“发之而当”的境地。荀子相信,人人都可以达到圣人的境地,“涂之人可以为禹”(《荀子・性恶》),这和孟子的信念完全一致。只是孟子更注重对本有良心的扩充,而荀子则强调师法的重要作用,强调学的过程。荀子把辩说作为君子的必然行为,在这种身体活动中,君子要展现出礼义的光辉,不仅用来说服他人,更要通过这种活动,提升自己的修养。圣人之辩的“不先虑,不早谋,发之而当”,类似于孔子所说“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
因而,荀子的“君子必辩”并未离开传统儒家的生活方式。在荀子那里,辩说作为一种身体活动,不单体现着礼义的价值,也是君子修身的一个途径,它与古希腊的哲学论说一样,不单纯是一种手段,更是一种精神修炼的过程。通过不断的学习,从“小人之辩”提升到“君子之辩”、“圣人之辩”,儒家君子修身成圣的过程得到全部展现。因而,辩说作为一种行为,包含着深厚的精神性内容。
四、结语
关键词:审计意见 财务危机预警 信息含量 logistic回归模型
审计意见作为企业经营状况的指示灯,能够从其独特的视角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关于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研究,国外开始的比较早,相关文献表明,审计意见在财务危机预警中的作用尚无定论。与国外的研究结果相一致,我国学者对审计意见在财务危机预警中是否具有信息含量研究的结论也不一致。
研究设计
审计意见的分类。本文在研究时,审计意见的划分为标准审计意见(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除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之外的其他审计意见)两类。
财务危机的界定。本文在研究时,采用两种较为常见的财务危机标志事件选择方法并比较这两种选择方法在财务危机预警中作用的异同。取值规则(fda,financial distress affair)如下:
研究假设。国内一些学者关注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实证研究,基本着重于考察审计意见在股票市场上的市场反应,而没有对审计意见能否预测财务危机给予正面回答。由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财务危机公司获得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要大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h2:加入审计意见的预测模型的预测能力高于未加入审计意见模型的预测能力。
h3:离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时间越短,预测精度就越高。
h4:对财务危机的不同界定方法(fad1和fad2)对模型的预测正确率有显著影响。
本文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选取1998~2006年度的所有亏损上市公司和因财务状况异常而被st的所有上市公司作为统计分析的研究样本。
实证研究
(一)我国上市公司审计意见的描述性统计
按照以上审计意见分类标准和财务危机的界定方法,本文对1998-2006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审计意见作了描述性统计,具体结果如表1。
为了更好地反映不同类型公司在不同年度的审计意见,按照本文的划分方法(标准审计意见和非标准审计意见),得到1999-2006年上市公司审计意见如图1、图2所示。
从表1、图1、图2中,我们可以看出:
第一,亏损公司和st公司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均显著大于所有上市公司,也可以说,所有上市公司获得的标准审计意见显著大于亏损公司和st公司,所以h1成立。
第二,从时间序列上来看,st公司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要大于亏损公司,或者可以说,亏损公司出具的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要大于st公司。
(二)预测审计意见类型的logistic回归
1.样本选取与设计。选择2006年度被st的上市公司50家,同时选择与st公司处于同一行业,资产规模相近、上市时间相近的50家公司作为配对公司(记作sample1),然后选取st公司前一年和前两年的数据分别建立模型。
选择2006年度亏损上市公司50家,同时选择与亏损公司处于同一行业,资产规模相近、上市时间相近的50家公司作为配对公司(记作sample2),然后选取亏损公司前一年和前两年的数据分别建立模型。
2.模型设计。本文采用logistic多元回归模型进行研究。为了比较两种财务危机的界定方法(fda1和fda2)对回归模型的影响,本文将以这两种划分标志分别建立模型,并且比较它们的预测效果;此外,由于本文的侧重点在于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的研究,所以没有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建立复杂的财务预警模型上,最终本文从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增长能力和资产利用能力等方面考虑,最终确定以下变量:资产收益率、流动比率、资产负债比率和总资产周转率,分别用x1,x2,x3,x4表示,建立logistic回归模型。
理性的管理者往往希望通过以前年度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类型,结合其他重要会计信息来合理预测本年度公司的情况,所以,我们把在2006年被st(或亏损)公司记为i年,因此i-1(2005),i-2(2004年)分别表示陷入财务困境前一年、前两年。
未加入审计意见模型,
其中,
其中,i=1,2,分别表示i-1和i-2年;p表示上市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概率。对于st(或亏损)公司,yi取1,否则取0,根据所得到的logistic方程,以0.5为最佳判定点对原始数据进行判定,若p>0.5,则判定该样本为财务危机的公司,否则为正常公司。
加入审计意见x5建立新模型。在原来模型的基础上引入审计意见这一指标,用x5表示。
建立的新模型如下:
3.预测模型及结果分析。为考察以上模型的预测效果,我们把样本sample1中的3/5作为估计样本,共60家,其中st公司和匹配公司各30家;其余的2/5作为预测样本,共40家,其中st公司和匹配公司各20家;此外,我们把样本sample2中的3/5作为估计样本,共60家,其中亏损公司和匹配公司各30家;其余的2/5作为预测样本,共40家,其中亏损公司和匹配公司各20家,通过估计样本数据,分别建立预测模型。
由表2可得:无论采取哪种界定财务危机的方法,加入审计意见后,模型的预测正确率都会大大提高,也就证明了审计意见具有增量信息含量,从而证明h2成立。离公司陷入财务危机的时间越短,预测精度就越高。我们可以看出2005年综合模型的预测正确率要大于2005所对应的综合模型。从而证明h3成立。财务危机的界定方法对模型的影响不大,所以h4不成立。
结论
本文通过对1998~2006年沪深两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审计意见的实证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财务危机公司(亏损公司和st公司)获得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均显著大于所有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从时间序列上来看,st公司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要大于亏损公司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比例;审计意见在财务预警中具有信息含量,即加入审计意见后,提高了预测正确率。
参考文献:
1.陈梅花.审计意见信息含量研究-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实证证据[d].上海财经大学博士论文,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