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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599 (2012) 17-0000-02
1 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历程
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主要经历了两阶段的发展历程:(1)以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主要分界线,我国引入国外的先进技术,将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进行有力地融合,从而产生互助,互补的作用,以达到资源配置的最大优化力。在这一阶段,我国主要的任务就是学习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技术,将国外的经验和技术与国内的实际情况很好地融合,以适应我国的贸易发展。我们将这一阶段称为成长期。(2)以中国进入WTO为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转折点或是发展点。我国打开了外贸国门,充分与国际进行交流和沟通,扩充了外海市场,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和发展能力。据有关数据调查,自加入WTO之后,我国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产值比原先翻了2倍,同期增长了5.6个百分点。以2005年至2008年这四年为例,我国在2005年的进口额为3.42亿美元,出口额为2.3亿美元,贸易的逆差达到了1.12亿美元。与2008年对比,我国承办第二北京奥运会。在奥运会的背景下,我国经济更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当年的进口额为56.2亿美元,出口额为30.79亿美元,贸易顺差为20.96亿美元。同时,根据国际外贸基金会的IMF国际收支平衡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近些年的整体进出口贸易额为各个国家的前列,以由最初的低位排名,提升到前15的领先位置。这是之前我们所不敢奢求的。
2 中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发展现状
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主要指的是利用计算机的信息系统,将软件应用、硬件咨询、处理信息数据以及建立信息数据系统统一结合起来,为我国的外贸产业提供服务作用、信息作用、优化作用等。其中包括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服务。从上文分析,我们了解到WTO作为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转折点和发展点,为我国经济的进出口贸易带来了飞速的增长,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我国整体的产业格局。新兴行业的不断出现和发展,致使我国由传统的劳动密集型的技术产业转变为以高新技术、知识密集、资本集中等为集合体的信息现代化服务贸易系统,丰富了我国传统服务贸易的单调性和易取代性,提升了我国自身经济实力的增长点,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支持力。在新型的服务贸易系统中,主要为旅游、运输以及其他商业贸易服务,其中,以其他商业贸易服务为发展的着力点,发展迅速、成长较快。在2008—2011年度,其他商业贸易的的年增长率为23%,是整个世界服务其他商业贸易的1/2。针对这种趋势,国家也逐渐加大了产业机构的优化调整,提高对其他商业贸易的重视,促进其他商业贸易的新的增长点。
3 中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的缺陷
我国整体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处于优势,但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3.1 根据TC指标的数据分析,我国在出口的规模以及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还处于弱者。整体的市场份额所占比例较小,特别是与同样的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比率相差悬殊。以印度为例,我们进行具体详细的分析。
(1)中国和印度在出口规模以及出口增长率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比较
2005年中国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为18.4亿,印度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为114.21亿。就2005年一年的进口额的差距就达到95.81亿。2011年中国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为89.24亿,印度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出口额为,145.75亿,2011年中印两国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差距依旧很大。总体看来,我国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的贸易增长较快,增长幅度在56.1%,但是同印度的整体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产值相比,还是具有较大的差距。可是依据增长的比率来看,2005年至2011年,印度的年均增长率仅为11.3%,远没有中国的增长比率大。这说明,印度的整体出口额大于中国出口额,但在发展势头和发展趋势上来看,印度没有中国有强劲的出口增长点。
(2)中国和印度在市场占有率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比较
2005年中国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市场占有率为2.3%,中国的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市场占有率仅为18%;2011年中国的市场占有率为5.2%,印度的的市场占有率仅为20.1%。中国在市场占有率中依旧处于弱势。但是经过相关数据的调查,我们发现,印度主要以软件包装为主要的出口商品,同时,这些商品一般销售到软件需求大国,例如美国、英国等。而我国在软件商品的出口上仅仅占有1.02%的比率,销往的国家主要以日本为代表的亚洲国家,这些国家对于软件外包的需求远远没有欧美等国家需求量大,这也是造成差距的原因。
针对以上对于中国和印度各方面指标的比较,我们发现印度在计算机软件的出口外贸中占有绝对的优势,这主要是因为其软件出口发展体制较为完善,国内生产和国外出口达成一致标准和体系,形成了以国内产业发展带动国外出口的完备模式,有利于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而中国在软件开发和知识产业的完善上依旧处于萌芽和发展时期,只能加工简单的计算机软件,对于高新技术还具有相当大的差距,这直接影响了我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制约我国进出口贸易的成长。
3.2 根据RCA指标的数据分析,我国对于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出口总额所占的份额在世界该产业的所占份额相差较大,处于劣势。以英国、日本为例。
RCA指标主要指的是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是以某一国家为标准,其产品的份额在该国的总产品份额的比例,与国家上其他国家的统一比例进行对比,从中得出显示性的比较优势,这样不仅可以反应一个国家所生产产品的优势和劣势,而且对于同期国家的比较优势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该国家的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未来发展。我国在2005年的RCA指标为0.063;英国的RCA指标为0.446;日本的RCA指标为-0.367;我国在2011年的RCA指标为0.431;英国的RCA指标为0.521;日本的RCA指标为-0.619;由此我们可以分析出中国在2005年RCA指标低于0.35,说明当时中国在国际上的优势还较弱;2011年RCA指标突破0.35,说明中国已由原先的较弱优势逐渐转变为较强的发展优势,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我国相对于英国来说还具有很大的差距。我国整体的RCA指标波动较大,由此可见中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发展不稳定,国际竞争力还处于整个世界的低水平。中国相比较日本的RCA指标数值分析,日本整体的RCA指标均小于1,日本在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处于劣势。我们推测出: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在欧美等国家发展优势较大,在亚洲地区普遍存在劣势,但是相比较而言,中国的发展速度较快,处于较强优势状态,但其发展不稳定,波动较大,也制约了中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4 总结
本文针对中国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的发展历程、发展现状以及竞争力的发展缺陷做出了详尽的分析和阐述。从中得知,中国在计算机与信息服务贸易竞争力中占有相当大的优势,其发展速度快、发展劲头强劲、知识结构产业转型等特点,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经济的增长。但是,我们要清楚地认清当前的国际贸易的发展形势,充分了解自身在国际竞争中的劣势,努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将制造型国家转变为创新型国家,真正在国际竞争中处于优势。
参考文献:
关键词:自由化,国际服务贸易,竞争力
一、相关概念界定
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指的是一个国家或者经济体的政府在其对外服务贸易过程中,为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以提高经济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经济目标,通过国家协议、立法对服务贸易和与服务有关的人、信息、资本等要素在国际间的提供或流动,放松对服务贸易的管制,逐渐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建立并维护服务贸易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规则的过程。
二、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新趋势产生的必然性
1.服务贸易自由化在国际多边贸易体制推动下逐步展开
贸易壁垒一直长期存在并危害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二战后不少国家试图减少本国的服务贸易壁垒,从而推进其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在GATS主持的前七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参与国都围绕着货物贸易的自由化这一方面进行谈判与磋商,但是服务贸易体制无法与迅速发展的服务贸易相适应这一客观因素的确影响了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进程。而之后在以美国为首的服务贸易发达国家的竭力提议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推动下才达成了最终的GATS,这其中历经了成员国长达七年之久的艰辛谈判和磋商。
2.成员国市场准入原则的促进作用
成员国政府在进行多边贸易谈判过程中,就具体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标准和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问题上达成了共识,通过多次的谈判,在互惠互利的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服务业发展状况,提出了能够进行谈判的服务部门,并给予了相关的承诺。由此,各成员国以不同的服务部门为标准,作出了明确列入各国的市场准入减让表的标准,并提出符合各国立法规定的限制条件,以保障相互之间的权益。
3.服务贸易壁垒降低带来的服务业国际化程度提高
随着近年来,国际贸易自由化程度的加剧,服务贸易壁垒开始显示出下降的趋势,世界范围内服务贸易壁垒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了发达国家服务业的出口,使其在服务贸易许多项目上的绝对优势和相对优势降低。对此,发达国家不仅在积极开拓其服务贸易的出口市场范围,减少自身建立的过高服务贸易壁垒措施,而且还加强了与各贸易伙伴国家之间的交流,积极的推动伙伴国降低其服务贸易进口的标准。
4.GATS为发展中国家参与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有力保障
GATS在很多条款中对发展中国家都提供了很多照顾性的特别规定,尤其是最惠国待遇,市场准入,逐步自由化等方面。有力地保障了发展中国家在服务贸易的参与度、扩大服务贸易出口、加强服务业竞争力方面顺利进行,发展中国家地位日益上升,而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参与会使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展更加顺利。
三、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新趋势的表现
1.技术知识密集型程度提升的国际服务贸易结构
随着建立在的以高科技为载体的技术知识型服务产业日渐发展,近些年来,一些原来难以或不能进行的服务正逐渐由低成本、高效能的通信设备,数字化网络体系与先进的集成软件系统所替换。具备知识技术密集度高等特点的服务业,其报酬也存在独有的递增性,进而加剧了各国对该领域的投入和竞争。
2.显著的贸易竞争的服务贸易信息比较优势
信息比较优势是指各国在信息的生产、传播、反馈和使用能力上的差异以及一国所能获得信息的数量、质量、时效和稀缺程度。一国在全球经济中的核心竞争力和经济政治地位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包含基础设施、产业规模比重等综合因素在内的信息化发展程度的极大影响。为保证本国在激烈的知识经济竞争中不落后,各国都果断加大了对这两个领域的投入,以获得竞争优势。1933年,克林顿总统提出对美国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NII)即“信息高速公路”建设,日本、韩国、新加坡、甚至欧盟都开始纷纷效仿。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要参与者的世界信息服务贸易的争夺战由此拉开帷幕。
3.贸易政策的进一步自由化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及国家化趋势的强化,国际服务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服务贸易自由化从最初由少数发达国家推动的,在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态度上,发达国家出于对在国际服务贸易的整体利益分配中明显优势的驱使,基本都持积极倡导态度,而发展中国家则因受益相对较少而持保守态度。即便如此,自由化在理论和现实中都是适应当代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需要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符合各国根本利益的,具备一定的必然性和可行性。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一味地自我保护、固步自封,将会严重束缚一国的发展,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以更加自由的贸易政策参与全球贸易分工是达到更加安全、持续自我发展的必经之路。(作者单位:南昌工程学院经济贸易学院)
参考文献
[1]胡畔.中国应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对策研究――基于SWOT分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1,(11):30~31.
[2]赵涛.应对国际服务贸易自由之策[J].中国财经,2009,(11):62~63.
[3]曾青.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中国应对策略的探析[J].经济研究导刊,2009,(25):163~165.
[4]黄影;刘世斌.中国服务贸易发展现状与国际竞争力分析[J].国际贸易,2007,(8):143~144.
【关键词】服务贸易;壁垒;对策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不遗余力地推动本国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激烈的国际服务贸易竞争中,各国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要求,对国际服务贸易实行了严格的保护主义政策,纷纷设立服务贸易壁垒用来保护本国有关部门免受外国服务者的竞争。据统计各国设计出的服务贸易壁垒已多达2000多种。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中也存在着如何进行合理保护的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后金融危机时代服务贸易壁垒的新特点进行分析,为我国服务业的开放和适度保护带来一些启示。
1.服务贸易壁垒和分类
所谓服务贸易壁垒,一般是指一国政府对外国服务生产者或提供者的服务提供销售所设置的有障碍作用的政策措施,即凡直接或间接地使外国服务者或提供者增加生产或销售成本的政策措施,都有可能被外国服务厂商认为属于贸易壁垒。许多专家学者按不同的方法对服务贸易壁垒进行了分类,萨皮尔和温特(1994)、Trebleilcock和Hoekman和Primo Braga(1997)、Hardin和Holmes(1997)等人都对服务贸易壁垒进行了分类。
1.1 服务产品移动壁垒
它以限制服务产品移动来达到保护的目的。通常包括数量限制、补贴、政府采购、税收制度、落后的知识产权体系和歧视性的技术标准等。如给予一定的服务进口配额;要求服务厂商在当地购买设备,使用当地销售网或只能租赁而不能购买;给本国服务厂商提供补贴,规定公共领域的服务只能在本国市场上购买;对外国厂商使用设备型号、大小和各类专业证书的限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等,这些都有效阻碍了外国服务产品和服务厂商的进入。①
1.2 资本移动壁垒
主要形式有外汇管制、浮动汇率和投资收益汇收的限制。外汇管制主要指政府对外汇在本过境内的持有、流通和兑换,以及外汇的出入境所采取的各种控制措施。外汇管制将影响到除外汇收入外的几乎所有外向型经济领域,不利的汇率将严重削弱服务竞争优势,它不仅增加厂商经营成本,而且会削弱消费者的购买力。
1.3 人员移动壁垒
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的跨国移动是服务贸易的主要途径之一,也构成各国政府限制服务提供者进入本国后从事经营的主要手段之一。这种壁垒主要涉及种种移民限制和烦锁的出入境手续。由于各国移民法及工作许可、专业许可的规定不同,限制的内容和方式也不同。
1.4 开业权壁垒
它又称生产创业壁垒。主要表现为资格限制、股权限制、经营业务限制以及许可证限制四个方面,即包括禁止外国服务进入的法令到东道国对本地成份的规定等。例如禁止外国服务提供商进入某些行业实行垄断,或者禁止外国服务人员进入本国从事职业服务工作,或者对某些行业实行政府垄断等。
2.后金融危机时代服务贸易壁垒的新特点
服务贸易壁垒多以出口管制、国内政策、制度性壁垒、技术性壁垒和知识产权壁垒等非关税壁垒形式进行,服务贸易壁垒种类繁多、保护程度高。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世界经济衰退,对服务贸易壁垒产生了很大影响。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服务贸易壁垒除了具有以往的特点外,还具有一些新特点。
2.1 “金融保护主义”在投资和金融领域盛行
所谓“金融保护主义”是指特定国家政府要求本国商业银行优先对国内项目提供贷款、收缩在海外市场的货款规模,甚至将此作为决定是否救援商业银行的前提。如美国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稳定方案要求金融机构撤回所有可以利用的资本应对金融危机产生的压力。还有一些欧盟成员国则要求金融机构优先向本国企业进行贷款以帮助本国实体经济复苏,担心资金外流。这种“金融保护主义”使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投资相对放缓,威胁到正常的国际投资。
2.2 “就业保护主义”严重
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西方经济遭到重创,自信心下降,社会矛盾急剧上生,社会思潮趋于保守,各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保护的实质就是就业保护。美国金融业、汽车业、房地产业等支拄产业均纷纷陷入泥潭,大量工人失业,美国政府正在积极阻止企业雇用外籍员工。至少三条合法移民之路已经竖起了“路障”。以美国保守党为代表的部分保护主义者提出“裁员先裁外国人”的主张。美国参议院已通过决议,要求接受美国政府救援的美国银行在雇用员工时必须先考虑美国公民。英国人已经开始实行新的移民政策,移民官将对申请人的收入、年龄、学历和英语水平打分,目的是将“低技能人士”挡在国门之外。
2.3 服务贸易壁垒与投资壁垒、与政府对人员信息限制联系密切
由于服务消费的当地化倾向,服务贸易与投资通常是密不可分的,因而服务贸易壁垒往往与投资壁垒交织在一起并通过投资壁垒实现,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投资活动都受到比其他产业更严格的限制,服务业的外国直接投资不仅受制于东道国总投资政策投资壁垒,而且还受到国家战略乃至社会文化政策约束,各种投资壁垒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服务贸易壁垒。此外,政府对人员、信息及携带信息的货物移动的限制也构成对服务贸易的壁垒。比如,对人员移动的限制会阻碍旅游服务以及教育和专业服务的国际间贸易。
2.4 服务贸易壁垒更具刚性和隐蔽性
由于服务贸易标的的无形性、不可储存性、生产与消费的同步性等特点,使得各国政府对本国服务业的保护无法采用传统的关税壁垒方式,政府只能在施展影响的领域,比如在进口服务的外汇买卖方面、对“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格与活动方面加以限制,因此服务贸易的壁垒只能采用非关税壁垒,这种保护通常都通过国内的产业政策、就业政策、贸易政策加以施行,与货物贸易壁垒相比往往更具刚性和隐蔽性。
3.我国应对服务贸易壁垒的对策建议
3.1 优化服务行业内部结构,提升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我国服务贸易与发达国家相比规模仍然偏小,缺乏国际竞争力,而且服务行业内部结构以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为主。因此我国应投资和优化服务行业的内部结构在充分发挥传统服务产业优势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发展高层次的技术人力资本密集型服务业,推动服务贸易产业升级,组建一批国际服务贸易企业集团,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
3.2 保护与开放相结合
我国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对国内幼稚的服务业、高新技术服务业和战略服务业可进行有效的保护。防止因外国服务提供者进入太多、竞争过度给国内服务业造成巨大的冲击,减少国内服务市场的动荡。应实行渐进式的对外开放战略,对我国具有较强国际竞争优势的服务行业可以优先开放,且实行较大的开放程度,而对涉及国家、机密、安全的服务行业,应分行业、有选择、有步骤地开放。
3.3 应充分利用GATS跨越服务贸易壁垒
WTO《服务贸易总下法协定》为服务贸易国际化、自由化及法制化奠定了基础。我国应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审慎承诺服务开放的内容和步骤,利用GATS的豁免条款和例外条款,深入研究GATS在义务豁免、例外情况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实践经验,研究GATS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充分享受我国加入WTO给服务贸易带来的利益。②
3.4 加快培养熟悉服务贸易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目前我国服务贸易领域人才比较匮乏,懂得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条约、国际法规的人才短缺,影响了我国在对外谈判中的地位。因此,我国应大力提高人力资本素质,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使他们熟练掌握GATS和国际惯例,积极参与国际服务贸易事宜,灵活运用国际惯例维护我国的权宜,使我国服务市场减少冲击,同时最大限度地分享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利益。利用国外高技能高学历人才在海外找工作难,存在就业风险的时机,积极出台政策吸引海外人才。
注释:
①②邓庆.发达国家服务贸易壁垒研究及我国启示[J].黑龙江经贸,2008(7).
参考文献:
[1]张慧.论国际服务贸易壁垒及我国服务业的对策[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21).
一、WTO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案的特点
截至2010年底,WTO共受理了29个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案件。通过分析这些案件的具体情况,其有如下一些特点:(1)至今没有相关案例涉及到工业设计和外观设计方面的知识产权。(2)涉及专利权的案例最多,其次是版权和商标权。(3)美国作为申诉方的案件有17个,作为被诉方的案件有4个,因此,WTO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案的72%以上与美国有直接关系。说明自WTO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后,美国更多地选择通过多边机制解决与其它贸易伙伴的知识产权争议。(4)发展中国家作为申诉方的案件不多,只有针对美国和欧盟的三个案件。作为被诉方的案件有8个。其中,中国作为被诉方的案件有两个,一个涉及版权和商标权(DS362)、一个涉及未披露信息(DS372)。具体情况见表1。
表1 WTO涉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案情况
二、涉及中国的与贸易有关的WTO知识产权案分析
(一)涉及版权和商标权的案件
1. 美国的诉求
2007年4月10日,美国以中国相关法律不符合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相关条款为由,提起WTO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磋商。磋商的内容包括刑事程序和刑事惩罚的门槛问题、海关对没收侵犯知识产权商品的处理问题、中国不给予未获批准出版发行的作品以版权及相关权利保护问题以及对于仅从事未经授权作品的复制或发行的人不能适用刑事程序与刑事惩罚的问题四项。由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4月通过了第二个《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美国删去了第四项诉求。
2. 裁决结果
2009年1月,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在充分考虑美方的诉求和我国的应诉报告的基础上,向WTO成员公布了裁决报告,对三项争议分别作出裁决。
关于刑事处罚的门槛。我国相关法规规定,销售盗版光盘等盗版产品达到一定数量将受到刑事处罚,美国认为这一数量门槛儿的设置让盗版产品销售商很容易逃脱刑事处罚。专家组裁定:美国没能证明中国有关刑事门槛儿的规定不符合WTO的《TRIPS协定》。
关于海关措施。专家组认为,虽然海关对进口冒牌货仅摘除非法标志的处置方式不符合《TRIPS协定》,但美国没能证明捐赠给社会公益机构、卖给权利人等处置方式不符合《TRIPS协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无法用于社会公益事业且知识产权权利人无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在消除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而《TRIPS协定》第四十六条规定,“海关处置没收的进口的假冒商标货物,除非例外,仅仅将侵权商标清除不足以使其进入商业渠道”。WTO专家组裁定认为,根据《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口假冒商标货物在清除侵权商标后就被允许进入商业渠道,而没有按照《TRIPS协定》的规定将其限制为“例外”的情形。
关于中国著作权法方面的问题。在依法禁止出版传播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上,专家组报告尊重了中方关切的问题,尊重了中国文化的独立性,报告也仅仅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个别条文的表述提出了意见。专家组认为,虽然对未能通过审查的作品及通过审查的作品中被删除的部分不提供著作权保护,不符合《TRIPS协定》和《伯尔尼公约》,专家组还强调,其裁决不影响中国的内容审查权。由于中国《著作权法》第四条第1款和《TRIPS协定》第9.1条不符合,导致在执行保护著作权过程中,中国的上述规定也违反了《TRIPS协定》第41.1条关于行之有效的执法。
美国主张的中国对盗版经销者等的刑事追究标准不够严格的观点,由于证据不足没有被认定。
(二)涉及未披露信息的案件
1. 欧盟和美国的诉求
欧盟和美国2008年3月3日分别通过WTO向中国提出磋商请求。与美国不同欧盟提出的诉求不仅涉及对金融信息服务贸易提供者方面的限制措施,还涉及到了有关未披露信息方面的知识产权问题。2008年3月14日,欧盟和美国又在同一时间提请加入对方向中国提起的磋商程序并被WTO接受。2008年6月20日加拿大也向中国提出了与美国相同内容的磋商请求。
案件涉及的中方主要限制措施包括2006年9月10日中国颁布的一项针对外国通讯社的严格规定,即《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新闻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06年办法》);新华社通过其下属的经济实体推出“新华08”,作为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参与商业市场的竞争;2007年10月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对禁止投资行业的规定。对外国金融信息服务提供商来说,上述规定等于限制了其在中国市场的参与程度,极大地影响了这些外国机构在中国可能获得的重大商业利益。另外,根据有关规定,新华社作为市场的参与者还兼有对外国新闻通讯社和外国金融信息提供者进行监管的身份。
《TRIPS协定》在关于“对未披露信息的保护”一节中的第39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和法人应有可能防止其合法控制的信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以违反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向他人披露,或被他人取得或使用。欧盟认为,中国现有措施无法保证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有可能防止其合法控制的信息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以违反诚实商业行为的方式向他人披露,或被他人取得或使用。
2. 案件的结果
2008年12月4日有关各方通知WTO已签署了《关于影响外国金融信息服务提供者措施的谅解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使这一争议在磋商阶段即得到了解决。美国和加拿大在磋商请求中虽没提到有关未披露信息方面的知识产权问题,但在《备忘录》中明确提到了有关外国金融信息服务供应商具有商业价值信息的保护问题。
《备忘录》的主要内容包括:设立一个新的金融信息服务监管机构;2009年4月30日前制定遵守中国《入世议定书》承诺的新办法取代《2006年办法》;新措施将允许外国金融信息服务供应商不再需要通过任何或中介机构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服务消费者不再需要许可证及类似的审批就能够获取外国供应商的金融信息服务;新监管机构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外国金融信息服务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并且仅以监管为目的使用这些信息,不会对任何未经授权者披露相关信息。
三、案件的影响
案件的主要影响包括:(1)两起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直接影响的主要是我国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关内容的修改、制定和实施。例如,《著作权法》第四条、《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内容的修改和《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前两者对贸易的直接影响程度是有限的,对国外企业的经营也没有什么直接影响。这两点内容的修改更多的是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正常秩序的建立。(2)《著作权法》第四条内容的修改并没有改变中国有关行政机构对作品内容的审查制度,只是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了更基础的法律保障。(3)《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内容的修改重点是对海关拍卖侵权货物的行为规定了条件,从而也进一步保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利益。(4)《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不仅改变了国内金融信息服务管理的体制,还约束了我国相关行政监管机构对国外金融信息服务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
另外《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对金融信息服务贸易的促进作用表现地更直接,《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出台改善了国外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以商业存在形式向我国出口金融信息服务的贸易竞争环境。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发展还比较落后,而对这一关系到我国经济安全的领域的保护,只能是出于谨慎的目的(即不能有经济需求测试或许可数量的限制)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规。
四、案件的经验和教训
当前的《TRIPs协议》是在发达国家的主导下制定的,有些方面偏向发达国家,通过积极参与磋商加深理解有利于我国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改,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共同致力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规则合理化。争端的处理和解决,应坚持平等磋商,双方应避免代价昂贵的贸易大战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双方应该在可能的情况下寻求更好的方式解决争端。从案例一分析可以看出,尽管中国政府和企业已能够采取一些措施应对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摩擦,但由于中国企业现有自主创新能力较弱,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方面还存在缺陷,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制度和水平还有待提高。
关于未披露信息的案例,争端解决的结果是欧美各方的要求几乎全部得到满足。客观地讲,从世界金融运行轨迹和我国金融产业发展现状看,欧盟的诉求及理由确实有一定的合理性,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也的确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一揽子承诺。如果我国政府仅仅从世贸规则出发加以回应,能驳斥欧美诉求的充分理由是非常有限的,在争端解决谈判中作出让步就是不可避免的。但金融信息服务事关国家经济安全,理应适当地加以限制。因此我国政府部门需要转变思维,加强金融信息服务业反垄断监管。国际金融信息服务市场,经过多年市场竞争,已呈现出很高的市场集中度,而且还在不断增强。政府部门必须借助金融当局的专业力量和信息优势,充分运用金融反垄断制度加以有效应对。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和知识密集型的金融服务业相对来说还很不发达,这从两个案例的处理结果就可以得到证实。面对知识产权和金融服务业的贸易摩擦,政府应该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和争取主动。
一方面,为了履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国际义务,制定的知识产权法应该要与《TRIPS协定》所规定的最低标准相一致,在最低标准的基础上,要结合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客观实际和具体的国情。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也要逐步完善与保护知识产权有关的反垄断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过度地维护权利人一方的利益,会使知识产品使用者的利益在无形中受到损害,进一步影响知识成果的传播与应用,从而使社会福利降低。当前一些主要的核心专利技术还是掌握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基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手中,他们在客观上具备知识垄断的前提条件。这就需要中国学会应用反垄断法为自己争取相应的利益。
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国际公约的选择性条款和权利限制条款,积极利用《TRIPS协定》等国际规则的弹性条款,寻求对我国有利的规则解释;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要积极主动地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范的制定、修改、完善,以确保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公平秩序,打破发达国家对全球知识产权国际流动的垄断和控制。随着知识产权贸易的不断发展,更要注意在平衡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利益冲突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在多边国际公约制定中争取更大的话语权,在国际贸易交往中保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世界贸易组织网站[DB/OL]省略/english/tratop_e/ dispu_e/dispu_agreements_index _e.htm?id=A26#selected_agreement
[2]杨荣珍,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评析[J],国际贸易,2007(11)
[3]中国政府网,外国机构在中国境内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DB/OL]省略/flfg/ 2009-04/30/content_1300556.htm
网格技术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它代表了一种先进的技术和基础设施,是近年来在学术界和产业界逐渐兴起的一个研究领域,也是继Internet之后又一次重大的科技进步。那么究竟什么是网格,什么是网格计算呢?简单地说,网格就是一个集成的计算与资源环境,或者说是一个计算资源池。网格能够充分吸纳各种计算资源,并将它们转化成一种随处可得的、可靠的、标准的、经济的计算能力。除了各种类型的计算机,这里的计算资源还包括通信能力、数据资料、仪器设备、甚至人等各种相关的资源。
网格技术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门计算机领域的先进技术。随着网格技术的产生及发展,可以利用该技术将地理上分布的、异构的、归属不同单位的各种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等资源,利用现在高度发达的网络技术将他们动态地连接起来,同时将其所拥有的资源利用标准化的接口整合起来,形成对用户透明的虚拟计算环境。
网格信息服务是网格的基本功能之一,同网格一样,目前也没有统一的定义,主要负责网格资源信息的描述、搜集、存储、查询、更新,协助网格其它组件完成网格功能。在整个网格系统中处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
网上交易迅速发展,使得人们进行贸易合作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改变。为满足人们对贸易资源的需求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途径。但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们己经不满足停留于简单的搜索信息,以及对繁多信息而只能人为分析决策的局限,将新的技术——网格技术中的信息服务功能充分利用来帮助人们对信息的管理,使各种应用能方便使用,来满足人们在日益竞争激烈的贸易当中一定能带来很好的利益。
2网格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组件提供网格计算系统的目录服务。对于网格中的各种软硬件资源,他们已经不再是一个个相互独立的个体,如果说网格系统可以看作是一台虚拟的超级计算机,那么就需要有一个资源管理器来管理这些资源。关键问题是有些资源分布在不同的管理域中,且具有动态性、变化性。作为信息服务,不仅要记录资源的静态信息,更主要的是及时地反映资源的动态变化,以便更好地为网格中其他组件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组件主要包括LDAP(LightDirectoryAcessProtocol)目录服务监控和发现服务(MonitoringandDiscoveryService,MDS)两部分。
网格信息服务为信息获取、信息提供和信息管理提供基本操作。网格信息服务需要提供的基本功能包括信息注册、信息更新、信息查询、信息注销和信息分发等。
Globus4是基于开放网格服务体系结构OGSA的工具包。Globus4用XML描述各种网格信息,并且与WebServices技术中的SOAP、WSDL、UDDI、WS-Inspection紧密结合,提供更加方便和有效的网格信息服务。Globus4由核心模块和基本服务构成。核心模块依据OGSA实现了网格服务的接口和行为;而基本服务则用WebServices封装了Globus3.0以前的各个功能组件,其中包括网格信息服务部分。在用Globus3.0构建的网格系统中,网格信息服务只是无数活跃在网格系统中的网格服务的一种,它随时可能被创建,随时也可能被撤销,因此这种网格信息服务更能适应网格的动态变化特征。
该系统具有层次模型的优点,适合于网格信息分布式管理,易于系统规模的扩展。基于OGSA的网格信息服务系统继承了基于层次数据模型的网格信息服务系统和基于关系数据模型的网格信息服务系统的各自优点,摒弃了他们各自的缺点,是一种真正理想的网格信息服务解决方案。
3网格信息服务在网上交易上的应用
网上交易平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联系着买卖双方的桥梁纽带,交易者众多、交易商品种类复杂,再加上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性、跨地域和即时性等特性,导致目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商品交易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风险,也是基于以上原因,网络交易平台面临的法律规范问题相当广泛:消费者保护、电子合同的履行、隐私权的保护、信息安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监控、信用管理等领域都有涉及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交易风险,确保网上交易平台的健康发展,需要及时出台相应的行业规范。相关这些问题我们都可以通过计算机网格技术进行相应解决。
网上交易市场是一个由内向外、内外整合的供应价值链。事实上,进入网上交易市场的企业必须获得一定的资格,这个资格就是企业内部必须首先实现“电子化”,并且企业的这套系统能与外部信息流无缝对接,从而实现企业生产、采购、销售全过程的整合信息化。这是网上交易市场有别于电子贸易社区或是某些以供需信息为主导的B2B网站的根本所在,这意味着网上交易市场中的每个成员都拥有自己的交易引擎,可做到信息到交易的一体转换,大大提高了信息的价值效率。网上交易市场的另一个显著特色就是其开放性与标准化,网上交易市场对所有的行业企业开放,每一个接入网上交易市场的成员只需借助于统一的技术平台与交易标准,就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最大限度地集合各方资源,真正发挥出网络的效应。同时,网上交易市场还在电子零售、电子贸易的基础上将信息服务、交易服务、支付服务、物流等各类要素加以丰富、整合,为买卖双方提供了高度创新的价值。在此意义上说,网上交易市场正是电子商务所要达到的新生产经营形态的一种雏形。而相应地网上交易将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成为人们无论是工作中的商业活动还是生活中购物的主要手段之一。
基于开放网格信息服务的网上交易体系结构如图所示:①网格物理基础层:需要internet,局域网,数据库,服务器等各种硬件;②服务元素:信息收集、性价比最优算法、物流最优算法、支付方式、安全性实现;③网格服务平台:OGSA中的功能是由网格服务的接口实现的,通过GT4标准接口来访问信息资源;④应用层:买卖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交流服务、决策服务。
关键词:知识型服务贸易;知识型服务贸易自由化;经济增长
一、引言
自从人类经济从传统的工业经济形态向知识经济形态转变以来,知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远远高于传统的生产要素,对各类高新科技知识的借鉴、引进与创新成为一国经济活力的重要源泉。作为知识型经济的首要增长点之一,“知识型服务贸易”是当代国际服务贸易的生长点与增长极。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所界定的国际服务贸易,指出以过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这四种形式进行的各国间的服务交易。从其对服务贸易的十一大类二十三小类的划分,可以看出其中的专业服务贸易、信息服务贸易、金融服务贸易和技术服务贸易都与知识这一资源要素密切相关,属于知识型服务贸易。知识型服务贸易是指以提供各类知识服务为主要标准的与交易对象的国际服务,它的核心是蕴含在上述四大类载体(信息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技术服务)中的当代高新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软科学技术知识。
知识型服务贸易的快速增长与其在国际贸易和各国经济中所占比重的迅速提升,是当代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发展的典型特征和趋势。2004年,全球服务贸易规模扩大到21000亿美元,其中通信服务、建筑服务、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以及特许权使用和许可、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贸易已占到整个服务贸易的将近一半,国际服务贸易的结构也正走向知识型。
因为知识型服务具有重要的特点,其贸易的自由化对贸易国的经济增长起到重要的作用。第一,知识型服务能够适应个别差异,主要作为中间投入品来生产最终产品和服务。知识型服务作为中间投入品不仅能促进制造活动,而且能在
不同国家带来的利益差异巨大,这也意味着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的同时,还要借助于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实行一定的贸易保护,对本国的知识型服务贸易进行不同方向的干预。通过采取各种隐蔽措施,使本国知识型服务业在国内及国际服务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这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的确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 服务贸易竞争力
一、我国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态势
1.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日益上升,但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例仍偏小。
考核一个国家服务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服务业产值占GDP的比例。我国第三产业占GDP的比重由1980年的20.6%上升到2001年的34.1%,再到2002年的34.3%。尽管服务业发展水平有所上升,但与世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服务业所创造的GDP比重对发达国家60%~70%的水平望尘莫及。
2.服务业在就业人数中所占比例有所上升,但就业比例偏小。
第三产业是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知识密集型行业并存的产业,它的发展不仅可以缓解就业压力,并且能够促进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第三产业就业人数比例的大小是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成正比的,因而,就业人口在第三产业中分布的多少就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2003年,我国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29.3%,而美国2000年达到了74.5%,同属发展中国家的巴西1998年也达到了62.6%。我国第三产业的就业人数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
3.服务业对经济的推动力,即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有一定提高,但与其他国家相比仍处于较低的水平。
反映各产业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变化的另一个重要指标是各种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工业化国家产业结构变化的一般规律是: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各个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极不相同。在产业结构处于中低阶段时,第一、二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最大;当产业结构进入高级阶段时,第三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于第一、二产业。这与我国服务业发展的现实情况是一致的。按照1990年的不变价格计算,2003年我国服务业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26.2%,比 1995年高近6个百分点,同期第一、二产业的贡献率分别下降了4个和增长了1个百分点。如果按现价计算,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则达到了40%,呈现处于工业并驾齐驱的态势。这预示着我国长期以来主要依靠了第二产业为主带动经济增长的局面正在逐步改变,以第二产业和服务业为主共同带动经济增长的新格局正在形成。
二、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实证分析
1.中国服务贸易的总量分析
一国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的强弱首先直接表明为该国服务出口总额在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无论是全球服务贸易还是中国服务贸易,数量和规模都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与1990年相比,2000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达10年内增加了近一倍,服务贸易进口也大幅度增长。同时,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额经过10多年的发展,2003年的服务进出口额比1990年分别增长了13倍和8倍。但是中国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在世界服务贸易进出口额中的比重很小,所占份额仅为世界总量的3%。就进口与出口相比较而言,中国服务进口额起点较出口额低,但增长快于出口。这说明中国市场对国外服务商品的需求要大于国际市场对中国服务商品的需求。
2.中国服务贸易结构分析
在服务贸易这个大部类中,各个服务贸易项目在竞争力上也存在强弱差异。因此,我们采用服务贸易结构来做具体分析。
近年来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结构有明显的变化,但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在服务贸易出口方面,在1997年、1998年、2001年和2002年中我国服务贸易出口中,所占份额最大的前三项依次是旅游、其他商业服务和运输,其三项合计在1997年、1998年、2001年和2002年所占比重分别为92.44%、88.44%、89.12%和87.72%,其中,旅游和运输两项合计60%以上。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广告、宣传、电影和音像虽然近年来所占比重略有上升(电影和音像除外),但其合计在2001年只占5.61%,在2002年占6.32%;而建筑服务、保险服务贸易额小,而且保险服务所占比重还在下降。在服务贸易进口方面,在1997年、1998年、2001年和2002年我国服务贸易进口中),所占份额较大的三项也是旅游、运输和其他商业服务,其三项合计在1997年、1998年、2001年和2002年所占比重分别为84.68%、81.82%、78.87%和72.95%,其中旅游和运输两项合计占60%以上。在2001年、2002年,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所占比重上升较快;通讯服务、保险服务略有上升;建筑、金融服务有所下降;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广告和宣传、电影和音像在2001年有所下降,但在2002年有所上升。
三、中国服务贸易竞争力指数分析
1.比较优势指数(Comparative Advantage Index, CAI):其计算公式为:Nxij=(Xij-Mij)/(Xij+Mij)。式中Nxij表示比较优势指数,Xij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出口,Mij为i国家第j种商品的进口。比较优势指数取值范围为(-l,1),当其值接近0时,说明比较优势接均水平;大于0时,说明比较优势大,;反之,则说明比较优势小,竞争力弱。当Nxij> 0,该国j种服务贸易顺差;Nxij
2.显性比较优势指数(Revealed Comparative Advantage,RCA):是巴拉萨(Balassa)首创的另一种国际竞争力测度工具,该指数可以定义为,一经济体某种商品或服务的出口占世界该种商品或服务出口的比率对于该经济体总出口占世界总出口的比率之比。其公式如下:
当一经济体的RCA指数大于1时,则其在该服务上就有“显性”比较优势;相反,当一经济体的RCA指数小于1时,则其处于比较劣势地位。
我国总体服务贸易CAI指数在2001年为-0.08426,呈现负值,表明中国服务贸易在整体上处于比较劣势,国际竞争力较弱。从行业上看,CAI指数大于零的有旅游、广告宣传、计算机信息服务和其他商业服务。旅游、计算机信息服务CAI指数大于0.1,其余均小于0.1。说明这些服务项目略有进口盈余,但竞争力并不强。除此之外,我国在绝大多数服务贸易项目CAI指数均呈负值,不具有比较优势,尤其是新兴服务贸易项目,如金融、保险、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等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项目同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
【关键词】网格 网上交易 信息服务
1引言
网格技术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它代表了一种先进的技术和基础设施,是近年来在学术界和产业界逐渐兴起的一个研究领域,也是继internet之后又一次重大的科技进步。那么究竟什么是网格,什么是网格计算呢?简单地说,网格就是一个集成的计算与资源环境,或者说是一个计算资源池。网格能够充分吸纳各种计算资源,并将它们转化成一种随处可得的、可靠的、标准的、经济的计算能力。除了各种类型的计算机,这里的计算资源还包括通信能力、数据资料、仪器设备、甚至人等各种相关的资源。
网格技术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一门计算机领域的先进技术。随着网格技术的产生及发展,可以利用该技术将地理上分布的、异构的、归属不同单位的各种计算资源和存储资源等资源,利用现在高度发达的网络技术将他们动态地连接起来,同时将其所拥有的资源利用标准化的接口整合起来,形成对用户透明的虚拟计算环境。
网格信息服务是网格的基本功能之一,同网格一样,目前也没有统一的定义,主要负责网格资源信息的描述、搜集、存储、查询、更新,协助网格其它组件完成网格功能。在整个网格系统中处于基础和核心的地位。
网上交易迅速发展,使得人们进行贸易合作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进行了改变。为满足人们对贸易资源的需求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方便途径。但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人们己经不满足停留于简单的搜索信息,以及对繁多信息而只能人为分析决策的局限,将新的技术——网格技术中的信息服务功能充分利用来帮助人们对信息的管理,使各种应用能方便使用,来满足人们在日益竞争激烈的贸易当中一定能带来很好的利益。
2网格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组件提供网格计算系统的目录服务。对于网格中的各种软硬件资源,他们已经不再是一个个相互独立的个体,如果说网格系统可以看作是一台虚拟的超级计算机,那么就需要有一个资源管理器来管理这些资源。关键问题是有些资源分布在不同的管理域中,且具有动态性、变化性。作为信息服务,不仅要记录资源的静态信息,更主要的是及时地反映资源的动态变化,以便更好地为网格中其他组件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
信息服务组件主要包括ldap(light directoryacess protocol)目录服务监控和发现服务(monitoring and discovery service,mds)两部分。
网格信息服务为信息获取、信息提供和信息管理提供基本操作。网格信息服务需要提供的基本功能包括信息注册、信息更新、信息查询、信息注销和信息分发等。
globus4是基于开放网格服务体系结构ogsa的工具包。globus4用xml描述各种网格信息,并且与web services技术中的soap、wsdl、uddi、ws-inspection紧密结合,提供更加方便和有效的网格信息服务。globus4由核心模块和基本服务构成。核心模块依据ogsa实现了网格服务的接口和行为;而基本服务则用webservices封装了globus3.0以前的各个功能组件,其中包括网格信息服务部分。在用globus3.0构建的网格系统中,网格信息服务只是无数活跃在网格系统中的网格服务的一种,它随时可能被创建,随时也可能被撤销,因此这种网格信息服务更能适应网格的动态变化特征。
该系统具有层次模型的优点,适合于网格信息分布式管理,易于系统规模的扩展。基于ogsa的网格信息服务系统继承了基于层次数据模型的网格信息服务系统和基于关系数据模型的网格信息服务系统的各自优点,摒弃了他们各自的缺点,是一种真正理想的网格信息服务解决方案。
3网格信息服务在网上交易上的应用
网上交易平台在电子商务交易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是联系着买卖双方的桥梁纽带,交易者众多、交易商品种类复杂,再加上电子商务本身的虚拟性、跨地域和即时性等特性,导致目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进行商品交易确实存在着不少的风险,也是基于以上原因,网络交易平台面临的法律规范问题相当广泛:消费者保护、电子合同的履行、隐私权的保护、信息安全、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监控、信用管理等领域都有涉及到。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了最大限度地消除交易风险,确保网上交易平台的健康发展,需要及时出台相应的行业规范。相关这些问题我们都可以通过计算机网格技术进行相应解决。
网上交易市场是一个由内向外、内外整合的供应价值链。事实上,进入网上交易市场的企业必须获得一定的资格,这个资格就是企业内部必须首先实现“电子化”,并且企业的这套系统能与外部信息流无缝对接,从而实现企业生产、采购、销售全过程的整合信息化。这是网上交易市场有别于电子贸易社区或是某些以供需信息为主导的b2b网站的根本所在,这意味着网上交易市场中的每个成员都拥有自己的交易引擎,可做到信息到交易的一体转换,大大提高了信息的价值效率。网上交易市场的另一个显著特色就是其开放性与标准化,网上交易市场对所有的行业企业开放,每一个接入网上交易市场的成员只需借助于统一的技术平台与交易标准,就能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最大限度地集合各方资源,真正发挥出网络的效应。同时,网上交易市场还在电子零售、电子贸易的基础上将信息服务、交易服务、支付服务、物流等各类要素加以丰富、整合,为买卖双方提供了高度创新的价值。在此意义上说,网上交易市场正是电子商务所要达到的新生产经营形态的一种雏形。而相应地网上交易将会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成为人们无论是工作中的商业活动还是生活中购物的主要手段之一。
基于开放网格信息服务的网上交易体系结构如图所示:①网格物理基础层:需要internet,局域网,数据库,服务器等各种硬件;②服务元素:信息收集、性价比最优算法、物流最优算法、支付方式、安全性实现;③网格服务平台:ogsa中的功能是由网格服务的接口实现的,通过gt4标准接口来访问信息资源;④应用层:买卖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交流服务、决策服务。
4总结
网格技术的出现,为解决网上交易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理论、技术支持和有效解决方案。网格的目的是将网格环境中的所有物理和逻辑资源整合成为一个具有超级计算能力的虚拟环境。它突破了以往计算资源上的限制,例如地理位置、计算能力、共享和协作等限制,使人们可以以一种全新的、更自由、更方便的方式使用计算资源。而最具影响力的下一代网格服务体系结构——开放网格服务体系结构(ogsa)采用了以服务为中心的思想,基于统一的web service框架,将网格服务引入到网上交易应用中,这将会给网上交易的发展带来优势。通过网格信息服务功能来服务网上交易,使信息注册、信息更新、信息查询、信息注销、信息分发和信息安全能很好的进行管理,提高网上交易的信息价值,将有很好的前景。
参考文献:
[1]祁瑞华.开放网格服务在物流信息管理中的应用研究.电脑开发与应用,2007,(3).
[2]徐志伟,李伟.织女星网格的体系结构研究[j].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02,(6).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服务业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地位不断上升,特别是近二十多年来,世界服务贸易发展非常迅速,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迅速上升,服务贸易越来越成为各国特别是大国竞争的焦点。我国于*6年底明确未来对外贸易发展方向将从偏重货物贸易转向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协调发展。近年来,随着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推进,我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势头良好。为加快推进我省服务贸易发展,本文在分析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和竞争力的同时,对服务贸易发展潜力和方向进行探讨。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和发展特征
(一)国际服务贸易的内涵
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界定,各国的统计和经济贸易文献并无统一的、公认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定义有两种:
1、国民经济核算和国际收支统计的定义(简称BOP定义)
按照SNA的观点,对外贸易是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交易,因此服务贸易就是发生在常住单位和非常住单位之间的服务产品的交易。其中,服务的出口由常住单位向非常住单位进行服务的销售、易货交易或赠与所组成,而服务的进口则由常住单位从非常住单位那里进行服务的购买、易货交易或赠与的接受所组成。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第五版的《国际收支手册》中,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与国民经济核算的定义一致,称为BOP定义,即国际服务贸易是国家间的服务输入或服务输出的一种贸易形式,是指跨国界进行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
2、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简称GATS定义):
1994年签订的《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把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四种方式提供的服务:①跨境提供服务,指从一成员国境内向另一成员国境内提供服务;②国外消费,指在一成员国境内向另一成员国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③通过商业存在,即直接投资企业,提供服务;这是目前国际服务贸易活动中最主要的形式,即允许外国企业和经济实体到本国开业,提供服务,如在各国境内的服务业外资公司;④通过自然人移动提供服务,指一成员国的自然人暂时移动到另一成员国境内提供服务,该自然人并不取得法人资格。如A国律师、医生或教师以自然人身份到B国提供服务。
GATS对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是目前为止最简单明了、最有助于对国际服务贸易进行分类和描述的定义。
3、世界上现行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体系
*2年,由六大国际组织(联合国、欧共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贸易组织)共同编写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手册》的问世,标志着国际公认的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基本框架的形成。按照该手册规定,国际服务贸易统计现行的基本原则是,遵循《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确定以四种供应模式,即跨境提供、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作为服务贸易统计的范围。具体操作上,以居民与非居民间的服务贸易(即国际收支项下的服务贸易,简称BOT统计)和通过外国附属机构实现的服务贸易(即FATS)两条主线进行服务贸易统计。
目前,各国在反映服务贸易情况时,大部分以BOT统计为主,辅以开展FATS调查。限于目前我省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尚未建立,本文中的国际服务贸易相关数据是按照国际收支项下的服务贸易口径(简称BOP统计),以*省国际收支申报统计表为基础,并采集相关部门的数据进行调整补充后汇总而来的,反映*省跨境服务贸易进出口情况。同时,本文中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结构的相关分析数据都是基于上述口径进行分析和计算的。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特征
当前,全球服务贸易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据世界贸易组织(WTO)的统计,*6年世界服务贸易总额为53304亿美元,比上一年增长11.6%,其中,出口为27108亿美元,进口为26196亿美元。
(一)服务贸易在全球贸易中的比重迅速上升。1980年,全球服务贸易总额为7675亿美元,1990年为16011亿美元,*0年为29718亿美元,*5年达到47760亿美元,*6年为53304亿美元,26年增长5.9倍,年均增长7.7%。1980至*6年,世界服务贸易出口额从3650亿美元扩大到27108亿美元,26年间增长了6.4倍,占世界贸易出口的比重从1/7提高到近1/5。
(二)发达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在国际服务市场上发达国家是国际服务贸易的主体,并呈现以欧美为主体的格局。据统计,*6年,美国服务贸易出口额和进口额分别为3874亿美元和3067亿美元,均比*5年增长9%,继续位居世界首位。欧洲服务贸易出口13820亿美元,比*5年增长9%;进口12230亿美元,增长8%。其中,欧盟服务贸易出口12470亿美元,进口11320亿美元,分别增长9%和8%。英国位居世界服务贸易出口第二位和进口第三位,其中出口2231亿美元,增长9%;进口1694亿美元,增长6%。德国服务贸易出口1642亿美元,世界排名第三,进口2145亿美元,排名第二,增幅分别11%和7%。
(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逐渐上升。发展中国家虽然在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行业较发达国家明显滞后,但在资源、劳动密集型服务领域中,发展中国家则具有一定的优势,因此近年来发展中国家的服务贸易取得了迅速发展,在国际服务贸易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尤其亚洲服务贸易增长最快。*6年,亚洲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增速均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四个百分点,并已连续三年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其中,服务贸易出口6140亿美元,比*5年增长15%;进口6660亿美元,增长14%。日本为亚洲最大的服务贸易进出口国,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世界排名超过法国,均居第四位,其中出口1214亿美元,增长12%;进口1428亿美元,增长8%。印度由于软件行业的快速发展,服务贸易增长继续保持良好势头,*6年,其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增速分别高达34%和40%。
(四)服务贸易结构调整加快,新兴服务贸易快速增长。二战前,国际服务贸易主要是劳动力的输入输出,而二战后,由于新的科学技术的发展,以旅游、运输、银行、建筑和承包为代表的服务贸易逐步走向国际市场。20世纪80年代以后,世界服务贸易结构逐渐向新兴服务贸易部门倾斜,技术、知识密集化趋势日益明显,1990年至*6年,运输和旅游服务合计占世界服务贸易的比重从62.5%下降到50.3%;而以通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金融、保险、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为代表的其他服务类型占比则从37.5%逐步增长到49.7%。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及特点
改革开放后,*对外开放不断向纵深化发展,货物贸易规模日益扩大,招商引资质量日益提高,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全省服务贸易逐步发展壮大。特别是加入WTO后,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开放重点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全省服务贸易发展迎来新的机遇。进入21世纪,全省服务贸易规模逐年提高,涉及领域日益拓展,贸易伙伴不断增多。
(一)总量规模稳步攀升,增长速度快于货物贸易。*1年全省跨境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仅22.82亿美元,其中,出口12.02亿美元,进口10.79亿美元,*6年迅速扩大到60.84亿美元,其中,出口29.79亿美元,进口31.05亿美元,分别比*1年增长2.7倍、1.5倍和1.9倍。6年来,除*3年外(受“非典”影响),其他年份的服务贸易总额的增速均快于同期货物贸易的增长水平,尤其是*5年以后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的增速均超过同期货物贸易的增幅(见表1)其中,*6年全省服务贸易出口比上年增长36.1%,为6年来最高水平,快于同期货物贸易出口增速17.7个百分点。与世界服务贸易增长相比,*1年至*6年,全省服务贸易总额和出口、进口年均增幅分别为21.7%、19.9%和23.5%,均快于世界平均水平,分别高出同期世界服务贸易总额、出口和进口增幅9.4、7.3和11.6个百分点。
(二)服务贸易总额占全国的比重保持稳定。*1年以来*服务贸易发展与全国水平相比,呈现出口慢进口快的格局。*1年至*6年,全省服务贸易总额年均增幅与全国平均增长21.7%持平,服务贸易出口年均增幅低于全国6.2个百分点,进口平均增幅快于全国5.4个百分点。*服务贸易总额占全国的比重一直保持在3%左右,*1年为3.2%,*6年仍为3.2%,其间波动不大。从出口和进口看,服务贸易出口占全国比重由*1年的3.7%降为*6年的3.3%,服务贸易进口占全国比重则由*1年的2.8%上升到*6年的3.1%。
(三)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出口的比重低。*1年至*6年全省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含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下同)出口比重低于10%,在5.6%和8.0%之间波动,其中*1年为8.0%,*6年为6.7%,比*1年下降1.3个百分点。*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出口比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距更大,*5年*服务贸易出口占贸易出口比重为5.9%,低于同期全国比重2.9个百分点,不足世界平均水平(18.9%)的三分之一。
(四)传统旅游、运输服务贸易为主体,新兴服务贸易快速发展。*的服务贸易主要集中在旅游和运输这两项传统服务贸易上,*6年全省仅旅游和运输这两项服务贸易总额就占全省服务贸易总额的六成以上,达63.2%,其中旅游占43.1%,运输占20.1%,而在全球服务贸易量最大的金融、保险、通信、咨询等技术密集和知识密集的行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所占份额较小。从出口来看,*6年旅游服务出口14.71亿美元,运输服务出口6.44亿美元,分别比*1年增长56%和2.7倍,从发展趋势上看,旅游服务贸易虽然保持主体地位,但所占比重有所下降,*6年旅游服务出口占全省服务贸易出口比重分别由*1年的78.3%下降到*1年的49.4%,降幅达28.9个百分点,运输服务保持稳步扩大,*6年运输服务出口占21.6%,比*1年提高6.9个百分点。咨询、广告宣传以及计算和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贸易出口所占比例尽管较小,但规模明显扩大。*6年,全省咨询、广告宣传以及计算和信息服务三项出口总额分别由*1年的136万美元、96.6万美元和221.6万美元扩大到6515.3万美元、3262.0万美元和2360.2万美元,分别增长47倍、32.8倍和9.7倍,这三项服务出口占全省的比重由*1年的0.4%提高到4.1%。
(五)贸易伙伴不断增多,市场集中度较高。随着货物贸易伙伴和招商引资来源地的不断拓展,以及“走出去”发展战略的加快实施,全省服务贸易伙伴也不断增加,市场日益拓宽。根据国际收支申报统计汇总数据分析,*5年,香港、美国、日本是我省服务贸易出口的前三大市场,仅这三大市场的出口额就占同期全省服务贸易出口总额的72.3%;日本、香港、美国和新加坡是我省服务贸易进口的主要来源,*5年我省从上述国家和地区服务贸易进口额均超过1亿美元,占全省同期服务贸易进口总额的82.8%。
(六)服务贸易呈逆差格局,逆差项目主要集中于新兴服务贸易上。我省的服务贸易总体上呈逆差格局,*2年以来全省逆差规模表现为先扬后抑的“∧”型走势,*2年全省国际服务贸易逆差仅4847万美元,*3年为3.27亿美元,*4年扩大到6.96亿美元,*5年开始逐渐缩小,逆差规模为5.59亿美元,比上年缩小1.37亿美元,*6年全省国际服务贸易逆差进一步大幅缩小,逆差额为1.27亿美元,比*5年下降77.3%。全省国际服务贸易逆差的项目主要集中于咨询服务以及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上,*6年这两个项目的逆差额分别为5.22亿美元和2.93亿美元。*6年,全省实现顺差的项目有旅游、运输、建筑服务、计算机信息服务和保险服务以及其他商业服务中的教育、医疗服务等。旅游项目是我省最大的顺差来源,从*1年以来,全省旅游服务一直是呈现净出口的格局,顺差规模除特殊年份(*3年和*4年)外均在3亿美元以上,同时随着服务竞争力的提高,几年来,全省运输、建筑、计算机信息服务也均陆续由原来的逆差转为顺差。
三、*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竞争力分析
进入21世纪以后,*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但无论从发展的规模还是内部结构上看,都还存在较大的发展差距,为说明*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在全国的竞争力状况,我们引入贸易竞争指数(TC)和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来分析我省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水平。
(一)国际服务贸易总体竞争力水平仍较低。为说明国际服务贸易的总体竞争力水平,我们应用贸易竞争指数来分析。贸易竞争指数(TC),也称为比较优势指数或可比净出口指数。其计算公式为:TC=(Xij-Mij)/(Xij+Mij),其中,Xij为i国家(或区域)第j种商品的出口,Mij为i国家(或区域)第j种商品的进口。
通常,TC指数范围介于-1和1之间,一般认为,当TC指数大于0时,意味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当TC小于0时,缺乏竞争力;如果TC为0,则可称之为中性竞争力。
通过计算,我们可以看出,*2年以来*服务贸易的TC指数都为负数,反映了这几年虽然*国际服务贸易发展速度有所加快,但服务贸易还是一个净进口省份,总体竞争力水平仍较低,处于比较劣势,其中,*1年至*4年竞争力呈下降走势,从*5年开始有所提高。与全国及上海比较,“十五”期间,全国的国际服务贸易的TC指数基本稳定,在-0.08和-0.06之间,比较接近于0;上海*0年至*4年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TC指数也在-0.09和-0.01之间,*国际服务贸易的TC指数不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且也明显低于上海。
(二)不同项目服务贸易发展的竞争力水平差异较大。为了反映不同项目服务贸易发展的竞争力状况,我们采用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来分析。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RCA)是指一个地区某种商品出口占其出口总值的份额与本国该类产品出口占全部出口产品份额的比率。用公式就是:
RCAij=(Xij/Xit)/(Xwj/Xwt)
式中:RCAij表示i地区j产品的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Xij表示i地区j产品的出口额;Xit表示i地区所有产品的出口总额;Xwj表示全国j产品的出口额;Xwt表示全国所有产品的出口总额。
利用这一指标可以反映一个地区某项目服务贸易出口在全国服务贸易出口格局中的地位,并根据该数值大小来确定某项目服务贸易在全国服务贸易中的竞争优势。通常认为,RCA大于2.5,表明具有极强的竞争力;介于1.25-2.5之间,表明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如果RCA介于0.8-1.25之间,表明具有中度竞争力;如果RCA指数小于0.8,则表明竞争力较弱。
1、旅游项目的竞争优势最突出。*1年至*6年旅游项目的RCA指数一直保持在1.33以上,处于1.25-2.5区间内,表明旅游服务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是全省服务贸易发展的主体。
2、运输项目的竞争优势也比较明显。*1年至*6年运输项目的RCA指数基本都保持在1左右,具有中度竞争力,而且与同期全国运输服务的RCA比较,数值高于全国水平(0.75),表明运输作为我省服务贸易出口主要项目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3、新兴服务贸易项目尽管竞争力还比较弱,但竞争优势开始逐渐显现。通过比较RCA指数可以看出,尽管我省新兴服务贸易项目的指数都还小于0.8,处于较弱的竞争力区间,但从*1年以后,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服务等的RCA数值明显提高,分别由*1年的0.13、0.05和0.04提高到*6年的0.25、0.27和0.25,表明这些新兴服务贸易尽管才起步,但竞争力水平开始逐步提高。此外,建筑服务作为我省的传统服务贸易项目,竞争水平也有所提高,*6年建筑服务的RCA指数为0.47,比*1年高0.15。
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潜力和发展方向探讨
(一)*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潜力
当前,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从世界范围看,全球产业结构升级、货物贸易持续增长、国际投资倾向于服务业等三大主要因素推动世界服务贸易稳定快速增长。从国内看,在“十一五”规划中已明确提出到2010年我国的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要达到4000亿美元,并提出把大力发展服务贸易作为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内容。在这良好的外部环境中,只要*紧紧把握当前国际服务贸易转移的机会,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将呈现巨大的发展潜力
潜力一:服务业发展加快将为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服务业是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我省服务业发展严重滞后影响了服务贸易的发展,*6年,*省第三产业比重仅为39.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4个百分点,不仅大大落后于北京、上海、广东等省市。*6年全省国际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仅占全国的3.2%,其中出口占3.3%,大大低于上海20%的水平。由于服务业原来的市场开放度很低,很多行业长期以来属于垄断经营,这一方面造成了这些服务业的低效率运营,另一方面也直接造成了服务业价格过高以及技术和创新水平低等问题,极大影响了服务的质量。目前,服务业发展滞后,也为今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机会。“十一五”期间,我省已将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升第三产业的发展质量,并作为全省结构调整的重点,同时,由于先进制造业发展提出的一系列服务性要求和现代服务业的快速崛起,都将为第三产业发展增加新的增长动力。服务业发展提速必将为扩大国际服务贸易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潜力二:服务贸易领域开放还有很大的空间,将有效提升国际服务贸易的竞争力。加入WTO后,我国在分销、银行、保险、证券、电信、建筑、法律、旅游、交通等众多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已得到落实,在WTO分类的160多个服务贸易部门中,已开放了100多个,但服务贸易领域还不是外商投资的主要领域,*5年,中国服务贸易领域新批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仅占全国的19.4%。从我省来看,“十五”期间全省服务领域引资有所突破,*6年更是取得明显成效,服务业正日益成为外商投资我省的重要新兴领域。*6年
服务业吸收外资合同14.92亿美元,增长42.3%,高于全省平均增速10.9个百分点,占合同外资总额的比重由上年的17.6%提高到19.1%;全省服务领域实际到资5.67亿美元,增长15.2%,占全省实际到资总额的17.6%。尽管服务领域引资在不断增多,但还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与世界外国直接投资流动格局差异还是很大的,当前国际产业转移的重心开始由制造业向服务业转移,全球经济总量中服务业已占60%以上,金融、保险、旅游和咨询等服务业是产业国际转移的重点领域,可见我省服务贸易引资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在WTO后过渡期,服务业进入深度开放,外资进入的地域、数量和股权限制都将被取消,市场整体开放氛围和开放强度都会提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跨国公司的战略调整以及系统、网络、存储等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由业务流程外包(BPO)和信息技术外包(ITO)组成的服务外包正逐渐成为服务贸易的重要形式。目前,世界服务外包市场大约有4000-5000亿美元,其中离岸外包约400亿美元左右。因而要紧紧抓住新一轮国际服务产业转移的重大机遇,着重引进境外先进的经营方式、经营理念和经验,大力承接国际服务外包,构建资源消耗少、附加值高、吸纳就业多的产业结构,大力培育服务企业创新能力,有效促进全省服务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升国际服务贸易的水平和竞争力。
潜力三:新兴服务贸易出口大有可为,将成为服务贸易出口的重要增长点。*1年以来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出口虽然增长很快,但服务贸易出口结构不够合理,多集中于旅游、运输、建筑等传统服务业上,而在金融、保险和专利使用等技术含量高的现代服务领域则比例偏低,逆差规模大。从当今全球服务贸易发展趋势上看,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以高新技术为核心,以技术进步为动力的国际服务贸易,比如金融、保险、技术咨询等项目发展迅速,而且技术含量和服务质量也越来越高。进入“十一五”期间,我省新兴服务贸易已开始显露发展潜力,发展速度加快,*6年,全省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咨询服务的出口分别是*1年的10.6倍、6.7倍和47.9倍。当前要按照积极推进新兴服务贸易出口与扩大传统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出口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扶持技术转让、设计咨询、金融保险、教育培训、计算机和信息技术以及民族文化等服务贸易出口,同时,利用WTO成员对我开放服务市场的有利时机,鼓励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运输、建筑服务企业更多地走出去,进一步开拓市场,扩大出口规模。
(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方向
根据全省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潜力,全省在进一步做大做强传统服务贸易的同时,要加快构建以信息流、科技流和资金流为基础的服务贸易平台,促进新兴服务贸易快速发展。
1、打造旅游特色品牌,加快旅游和劳务输出型服务贸易发展。抓住我省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有利时机,打造海峡旅游、滨海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核心旅游产品,突出旅游产品特色,提升旅游产品功能,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培植强势旅游品牌,加快旅游景区发展,不断满足旅游市场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提高旅游业竞争力,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和关联产业发展,做大做强旅游这一传统服务贸易。
2、以大型港口为依托,加快运输型服务贸易发展。运输也是我省传统优势服务贸易之一,目前,全球贸易中90%以上货物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国际间客运主要依靠空运。伴随着货物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海运服务市场需求量大,全省要加快建设以大型港口为依托,连接高速公路、快速铁路、国家及省级干线公路和民航机场客货运立体综合交通枢纽,形成对接国内外大枢纽和大通道的海峡西岸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增强海上和陆路对外对内交流能力,进一步增强国际运输服务能力。
3、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对外承包工程型服务贸易发展。全省要进一步加快对外承包和建设安装等“走出去”步伐,加强对外工程承包企业自身能力建设,朝着资金密集、管理密集、技术密集,具备设计、施工一体化,投资、建设一体化,国内、国外一体化的跨国公司方向发展,扩大对外承包和建设工程规模。
4、大力发展信息和信息关联产业,加快信息型服务贸易发展。信息产业是我省三大主导产业之一,信息服务贸易是新兴服务贸易之一,发展潜力巨大。要加快建设福厦沿海的信息产业基地,大力发展以新一代互联网、软件、网络计算机为重点的电子信息产业和信息服务业,加大对进出口中软件产品、软件服务和系统集成的投入。着力提高市场中介专业服务水平,形成完善的、以自主创新为主导的计算机和信息服务贸易体系,促进计算机和信息服务出口进一步扩大。
5、大力发展科技产业和科技关联产业,加快科技型服务贸易发展。大力发展工程咨询、管理咨询、技术咨询、市场咨询(调查)等具有技术含量高、市场需求量大的技术咨询服务贸易,重点扶持提供战略性市场要素服务的管理咨询、规划咨询、市场调查与研究等技术咨询行业;积极促进特许和专利使用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机制;加大对发明专利申请和专利国际申请的支持力度,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