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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础金融服务的基本情况
结合中国农村金融服务实际需求情况,此次调研主要考察农村金融机构提供的存款、汇兑结算、银行服务、贷款这四项基础金融服务,在多大程度上提供服务和满足了农户的需求。
本次调研选取了农村金融发展状况较好的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作为调研地区,并以农村经济发展程度及距区(县城)远近为依据,分层抽取了长清区双泉镇、万德镇、孝里镇等地区的8个村进行入户调查,共调查了173户农户,完成有效问卷170份(表1是调研所在村的基本情况)。调研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农户家庭基本情况。该部分包括庭人口组成及健康情况、户主社会资本地位情况、家庭资源禀赋情况、家庭收入组成及支出情况等方面。二是农户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情况。基于农村基础金融全覆盖存款、贷款、汇兑结算、服务四个维度,该部分主要包括农户获取存款、汇兑结算、及贷款服务的方便程度,农户对于存款、汇兑结算、和贷款服务的使用情况及原因,以及家庭所处区域距县城、集镇、最近金融机构的距离,农户本地非正式金融组织的参与程度,对本地基础金融服务的满意程度等内容。
调研结果显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农户金融服务差异
农户基础金融服务覆盖的差异
图1是调研所在村庄金融机构分布状况。从本次调查涉及机构类型看,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主要由信用社、邮储行和农行提供,分别占到了总体样本的73.68%,66.08%和22.81%,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占比均在7%一下。同时,从机构分布看,信用社、邮储行和农行在各个乡镇上大多设有网点,其中信用社还会在中心村设置自助服务点,而其他商业银行则集中分布在区(县),较少在乡镇一级分布。
农户基础金融服务需求的差异
从表2可以知道农户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情况。存款和服务是农户需求程度最高的两项金融服务,而农户对于贷款和汇兑结算服务的需求则并非普遍存在。结合农村现实情况可知,农户之所以存在这种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因为在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地区,农民的借贷还处于生存性借贷结算,经营性借贷相对来说还比较少。同时较低的汇兑结算需求也说明,被调查农村与外界经济联系较少。此外,传统的风险防范意识使得农民具有较大的存款需求。而较大的服务需求则与国家的各项涉农政策密切相关,如部分地区通过邮储行、信用社发放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而农户所期望的基础金融服务供给优先序调查也进一步表明了农户基础金融服务的差异化需求——农户最希望优先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是存款、之后是服务、再者是汇兑结算服务,最后是贷款服务。农户基础金融服务的差异化需求现状要求,在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应从农户金融服务需求角度出发,按照一定的优先序向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而不宜采取“全盘推进”、“一刀切”的方式,造成供需的不平衡或错位。
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使用的差异
表3是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使用情况。和农户需求相类似,被调查农户对存款、、汇兑和贷款四项基础金融服务的使用情况也呈现了差异化的分布。
存款服务使用情况及不使用原因。被调查农户中约有65%偶尔使用和经常使用存款服务。而对于极少或没有使用过的农户,其原因(见表4)主要在于没钱可存、没有把钱放金融机构的习惯、距离营业网点太远、有其他投资渠道等方面。这表明当地经济水平对农户存款行为存在着较大的影响,同时当地农户存款服务的获得障碍还存在着地理排斥和自我排斥。
汇兑结算服务使用情况及相关原因。被调查者中约有一半的农户从未使用过汇兑结算服务,而没使用或极少使用汇兑结算的家庭更是占到了被调查者的60%多。可见,汇兑结算服务在调查所在地的使用程度并不高。从原因(见表5)看,绝对数量的农户不使用汇兑结算服务是因为不需要,即农户与外界经济联系较少造成的汇兑结算服务需求的缺乏。因而相对而言,汇兑结算服务在农村地区属于一种选择性金融服务,只有部分有需要的人群才会使用。
服务使用情况及相关原因。从结果看,调查地区农户对于服务的使用程度非常之高,约有80%的农户会使用该项服务。而就内容看(见下表6),农户使用服务主要集中于领取国家涉农补贴、政府救济和补助金,其中约有76.22%的农户借助金融机构的服务领取退耕还林、种粮等补贴。可见在农村地区,国家相关涉农政策推动了农户对金融活动的参与。
贷款服务使用情况及相关原因 。贷款服务是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中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引发农村金融困境的主要原因。相比其他基础金融服务,被调查农户对贷款服务的使用程度非常之低,没有使用过贷款服务的农户占比达到了70.3%。其原因主要在于农户自有资金已经满足需要(42.86%),且现在缺乏好的需贷款项目(24.11%)。此外,农户贷款还面临着没有联保或者担保人、申请获得批准可能性太小、抵押物缺乏等难题。换言之,从调查地区看,中国农村依旧存在着贷款排斥的现象。而这种现象又是由自我排斥、营销排斥、价格排斥、评估排斥等多因素造成的。
另一方面,从农户贷款申请情况看,农户贷款申请的大部分都得到了批准。而农户之所以未获批准,其原因主要集中在没有联保人或担保人、没有符合要求的抵押品、贷款用途不符合规定、还有贷款没有归还和年龄等条件不符合要求等方面。正是这些原因导致了农户所面临的贷款排斥。
结论及展望
从调查结果看,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和使用状况呈现差异化。
首先,农户对于不同基础金融服务的需求情况呈现差异化。存款和服务是农户需求程度最高的两项金融服务,而农户对于贷款和汇兑结算服务的需求则并非普遍存在。结合农村现实情况可知,农户之所以存在这种差异化的金融服务需求,是因为在以农业为主的农村地区,农民的借贷还处于生存性借贷结算,经营性借贷相对来说还比较少。同时较低的汇兑结算需求也说明,被调查农村与外界经济联系较少。此外,传统的风险防范意识使得农民具有较大的存款需求。而较大的服务需求则与国家的各项涉农政策密切相关,如部分地区通过邮储行、信用社发放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农户基础金融服务的差异化需求现状要求,在实现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的过程中,金融机构应从农户金融服务需求角度出发,按照一定的优先顺序向农户提供基础金融服务,而不宜采取“全盘推进”、“一刀切”的方式,造成供需的不平衡或错位。
其次,农户基础金融服务的使用也呈现差异化。有相当部分农户不使用或者极少使用存款服务,不使用存款服务的原因则在于,没钱可存、没有把钱放在金融机构的习惯、距离营业网点太远、有其他投资渠道等方面;汇兑结算服务在调研所在地的使用程度并不高,汇兑结算服务在农村地区,只是部分有需要的人群才使用的基础金融服务;调查所在地区农户对于服务的使用程度非常之高;国家涉农政策推动了农户对银行服务的使用;贷款服务的使用程度非常低,考察农户不申请贷款的原因,主要集中于自有资金已经得到满足、没有好的项目、没有联保或者担保人、政府里没有熟人、申请获得批准可能性太小、程序复杂、抵押物缺乏等方面。中国农村金融贷款排斥的因素是多方面的,自我排斥、营销排斥、价格排斥、评估排斥等是造成贷款排斥的多种因素。
[关键词] 农村金融;现状;存在问题;发展策略
[作者简介] 陈耀红,北海市铁山港区兴港镇政府经济师,研究方向:农村金融服务,广西 北海,536000
[中图分类号] F832.3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04-0007-0003 近年来,伴随农村经济要素流动的不断增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基于城乡二元分离的传统金融服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积聚多年的供需矛盾日益凸显,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与转型。因此,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识。
一、农村金融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内容,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在我国城乡二元分离的背景下,农村资本高度稀缺,严重阻碍了生产要素的流动,抑制了经济发展的内在性需求。大力发展农村金融服务,能够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生产要素流动,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能够丰富金融品种,满足农村的多样化金融需求,是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能够加强对农村金融风险的甄别、预防和控制,是控制农村金融风险,推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内容。
二、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伴随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系”政策的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力度不断加深,农村金融服务规模、质量和水平有所提升,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种类有所增加,形成了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主体,以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培育农村金融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城乡二元分离结构、农村资本流动性差、农业的弱质产业特点、农村金融获利空间小等因素的制约,现有的农村金融服务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在服务机构、品种、资金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主要表现在以几个方面:
(一)金融服务机构缺乏
从表面看,我国农村金融服务机构包含了各类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银行。但事实上,大部分商业银行伴随商业化进程的加快,逐步撤出农村金融市场,减少了信贷投入,越来越边缘化;农业发展银行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务逐渐处于萎缩状态,支农功能严重弱化,支农业务单一;邮政储蓄银行主要以吸收存款为准,大量资金外流城市,加剧了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矛盾。在此背景下,农村信用社形成了“一家独大”的垄断性优势,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市场的培育与发展,限制了服务内容的创新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金融服务产品单一
目前,与城市中多样化的金融服务相比,农村金融机构仅提供存、贷、转、汇、兑等基础服务,主要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为主,金融产品单一,中间业务品种较少,很少开展保险、担保、证券、委托理财、信托贷款等金融业务品种,难以满足农民多样化的投资需求。同时,伴随乡镇企业的发展,迫切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对票据融资、项目理财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但现有的金融服务难以满足需求。
(三)金融放贷严重供不应求
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资金回笼慢,回报效益低,投资风险大。在利益最大化的驱动和风险管理的实施下,许多农村金融机构减少了农村放贷量,上收信贷审批权,提高了贷款的门槛,有的甚至将贷款投向经济发达的城镇和非农项目集中,加大了农村贷款的难度。同时,由于土地使用权不能作为抵押,大部分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不得不放弃贷款。因此,贷款难、贷款慢、手续烦琐、效率低下、权力集中的问题在农村长期存在,现有的信贷市场难以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降低了农村资源的流动性和配置效率。
(四)发展环境不健全
首先,目前农民的信用意识淡薄,信用商品化程度不高,在现实中债务人恶意逃债的现象经常发生,恶化了信用关系,严重影响了金融机构支农贷款的积极性。同时,农村信用信息开放度不高,征信建设刚刚起步,金融机构和企业、农户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难以掌握真实情况。其次,农村严重缺乏为农民和企业贷款提供担保的机构,加大了农村担保贷款的难度。再次,国家带有政策性色彩的金融支农贷款,缺乏相应的风险补偿机制,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在风险可控、利益最大的金融经营理念下,金融机构的积极性被严重降低。
三、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策略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惠农力度,既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也要加强政策对“三农”的倾斜和支持,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形成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一)调整准入政策,推动服务主体的多元化
进一步落实国家“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和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决定,降低准入门槛,放宽准入条件,大力培育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依法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组织,培育成立农村保险和信贷担保组织。同时,积极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金融机构在工商注册、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激发其支农惠农的积极性。通过调整准入政策,培育更多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打破农村信用社一家独大的局面,提升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性,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内在活力和创新动力。
(二)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优势,形成服务的合力化
充分发挥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和新型金融机构的作用,各有业务侧重,拓展延伸功能,全面提升对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能力,形成推动农村金融服务的整体合力。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功能,支持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生产环境、社会保障等公共基础项目建设。发挥农业银行的骨干作用,深化“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利用在县域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发挥农村信用社的主力军作用,牢固树立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提升服务功能。发挥邮政储蓄银行的功能,利用营业网点多、与“三农”联系紧密的特点,丰富业务范围,创新服务品种。同时,积极发挥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的补充作用,约束其规范运用,控制运营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可选择性与多样化。
(三)拓展农村金融服务业务,推进服务内容的多元化
针对农村经济的弱质性特点,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金融机构要细分农户和企业的不同特点,实施差异化服务战略,创新金融服务品种,加大保险、担保、、租赁、保管、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新型金融产品的推广力度,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特色化的金融服务内容。同时,伴随土地银行业务的发展,可以探索“土地信托”业务,发行土地债券,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筹措资金。
(四)创新农村信贷方式,推进农村借贷的便利化
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金融支农惠农的政策,在防范借贷风险、保证资产安全的基础上,积极发展不需抵押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满足农户和企业的资金需求;要改变相对集中的贷款审批制度,适当下放权限,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农户和企业贷款效率;要创新农村担保物范围,探索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担保物,创新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采取多种方式解决贷款担保难的问题。此外,国家应通过财政奖励、税收优惠途径激发金融机构的支农借贷行为,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放宽利率。
(五)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推动金融服务发展的规范化
首先,要按照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由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和民间共同注资,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公司,建立担保公司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担保公司对农户和乡镇企业借贷的支持能力。其次,政府要快建立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加强对征信重要性的宣传和普及,建立农户和企业信用档案,解决金融机构的信息不对称困境。再次,政府要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立法,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秩序。
四、结 论
由此可见,农村金融服务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着服务机构少、服务内容单一、信贷供应不足、发展环境不健全等问题,必须充分发挥政府、金融机构、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作用,打造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
[参考文献]
[1]陈敏,王冠宇.农村金融供给:基于需求视域下的分析[J].商业研究,2009,(8).
[2]减景范.有效提升农村金融业务质量和水平[J].中国金融,2010,(5).
一、绿色经济背景下的我国农业
1、绿色农业发展的必要性
从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相比于发达国家而言,仍旧处在一个极低的水平,尽管农业经济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性,但是在经济质量上存在着十分眼中的问题,同时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已经遭遇到极为严重的制约。问题集中体现在土地资源匮乏、水资源紧缺、水土流失、环境污染等几个方面。从最新统计的资料显示,我国目前的实际耕地面积为19.51亿亩,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占有量的二分之一。即便在现有耕地总面积不减少的情况下,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我国将出现极为严重的耕地缺口。据测算,2020年,我国耕地缺口可能近3亿亩。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超过22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缺乏环境保护意识,我国每年水土流失的总量已经超过50亿吨。水土流失所导致的土地养分流失,已经造成全国4%的耕地处于地产状态。草场退化,土地沙漠化的程度日趋严重,水土流失总面积超过15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六分之一。水土流失还引发了各种次生灾害,例如洪水和泥石流。长期以来,剧毒农药在土壤中的残留问题,存在着极为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由于受到这些因素的制约,我国农业经济如果按照传统的生产方式,其发展的空间已经越来越少,而且无法满足未来人口需求,更谈不上国际竞争力。因此必须走绿色农业经济发展之路。
2、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前景
绿色经济是以生态经济为基础的,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经济模式。绿色农业经济是绿色经济的一种表现形式,其是现代农业发展的最高形式,是一种农产品安全为目的的标准化农业,是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新型农业发展模式。由于绿色农业的发展是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从种植、田间管理、产品收获、加工、储藏、营销等环节都需要大量的财力支持,加之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基础向来薄弱,尽管政府每年在农业上的投资超过数千亿,但是面对绿色农业生产基地的前期投入,仅仅依靠政府的补贴是难以为继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的补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补贴的形式也过于单一,没有形成系统性的补贴体系。同时,绿色农业经济的早期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补贴,但是如果没有稳定和持久的经济支撑,必然不可能有长足的发展,更谈不上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必须走市场化的道路,利用资本市场为自身的发展服务。但是,我国农村地区长期以来,金融市场的不但没有发展,反而严重萎缩,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严重不足,政府的补贴能力有限,严重制约了绿色农业经济项目的实施。
二、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所存在的问题
1、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性问题
上世纪90年代末,国有四大商业银行纷纷开始大规模退出农村市场的举动,股份制银行更是无意去填补国有商业银行所留下的商业空白,县级以下地区,几乎看不到银行的踪影,被撤销的银行分支机构共有31000多家,这直接导致了农村金融体系的结构性缺失。同时,农村合作基金会、民政互助储金会以及供销社等具有辅的金融机构,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也纷纷撤销,进一步恶化了农村金融体系的完整性,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功能上,以及供给上出现了极为严重的短缺。从理论上而言,金融服务体系应该是以银行为主导的,证券经纪与交易也、保险也、信托投资业相互配合的综合体系。据此分析,我国农村地区实际上根本就不存在一个完整的金融服务体系,因此也不可能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由于正规的金融部门确实,非正规的金融部门根本不可能承担起市场责任,因此必然会出现贷款结构失衡的情况。真正用于农业的贷款是少之又少的,根据统计数据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起,乡镇企业的贷款始终远远高于农业贷款,因此农业经济发展长期处于低速状态。
2、农村金融体系功能上的缺失
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正规的金融机构,因此必然缺乏正规的金融服务能力。这种功能上的缺失,直接导致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因此农业生产、农业经济很难有长足的发展。据不完全统计,全国二十多个省的农村地下信贷总额将近8000亿,只有50%的农户选择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从非正规渠道借贷,意味着承担着更大的市场风险,因此也会进一步抑制农民投资绿色农业项目的积极性。
3、农村金融体系供给上的不足
从1995年起,农村地区每年的金融缺口已经超过了5000亿,并且随着经济发展的需求,这一缺口正在不断地加大。以2007年为例,政府在农业上的补贴也就在4400亿左右,远远无法满足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金融供给不足,导致农民贷款难,农村资金严重外流。造成这种局面的因素有很多,例如农村金融部门缺乏营销意识,缺乏市场竞争意识,缺乏金融服务意识。同时,贷款办理手续,程序复杂,贷款方式过于单一等,都不利于农民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从现有统计数据显示,农业银行只能够满足5%-8%的资金需求,根本就没有发挥到金融机构应有的金融供给作用,70%以上的农户只能够依靠民间借贷,或是私人借款等方式解决资金需求的问题,因此存在着巨大的市场风险。
三、农村金融服务的完善对策
1、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结构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完善的金融服务是以完善的金融体系结构为前提条件的,完善的金融体系结构主要是以合作金融为主体、政策金融为导向、商业金融以及民间金融作为补充,农业保险作为支撑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体系。农村合作金融在整个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中应该占主导地位,合作金融作为当前世界最为主要的农村金融模式,其主要依托的是民主决策与法人治理机制。合作金融的优势在于,其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社员。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在我国农村地区大规模实行合作金融并不现实,一方面由于农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同时缺乏制度保障,容易产生各种纠纷。因此在现有的条件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完善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结构:首先,在农村地区大力发展商业银行,在县级以下地区增设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在机构的设置上,可以设置强制性的标准,明确规定金融分支机构的数量,从而确保其能够在农村地区发挥吸收存款的作用,进而限制农村地区因资金外流所导致的供给紧缺。
2、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功能
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并不意味着建立了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应该是多层次,多主体的。不同的金融机构,其所承担的市场责任,以及服务功能应该是有所区别的。以农业银行为例,其作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资金储备上具有非常雄厚的实力,其主要的服务对象应该定位于农村地区的中小企业、农业龙头企业等,当这些企业从事有利于绿色农业经济的项目时,农业银行应该发挥积极地推动作用,地方政府也应该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促进这些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村企业以及农业企业的发展,从而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以及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可以定位于农村地区的基础性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的建设有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应该服务于绿色农业经济的发展,作为当地政府在政策上应该给予大力的支持,将绿色农业经济项目作为政府重点项目,在项目的建设上可以采用商业化模式,利用市场机制尽快将项目落实到实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在2009年出台的《关于改善农村致富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农村信用社应该逐步形成综合性业务体系,各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之间的支付平台应该尽快完善。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其应该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体,其主要服务的对象是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在信贷方式上应该具有更多的灵活性,但是一定要注意合作社的制度建设,在贷款的方法上注意严格性与及时性的平衡。截止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农村合作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服务上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贷款余额超过13万亿元,直接受惠的农民超过7258万人次,并且为全国1.33亿农民建立了信用档案。同时,还要积极发展邮政储蓄银行、以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机构等多种形式的金融服务模式,为农村地区不同需求的人,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地区的金融发展。农村金融机构应该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金融机构的服务应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例如创设小额贷款,微型贷款等金融产品,尤其是对中低收入农户,以及偏远地区的农民,应该给予一定的照顾,帮助其缓解燃眉之急。同时,可以将在城市中已经运作成熟的金融产品,引入农村地区,例如投资理财、信用卡、收付费等业务。
3、完善农业保险体系
一、我国金融在支持城乡一体化中的现状
长久以来,我国城乡之间的资源配置和服务都是具有较大差别的,金融方面的也是如此,由于城乡二元的服务机制一直存在,因此金融机构的服务和支持也存在城乡二元的发展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其实城乡之间的金融体系和金融扶持力度是存在很大差别的,虽然农村金融在现代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金融供求失衡的情况依然严重,农户基础金融服务供给十分匮乏。在当前的中国,一方面我国农村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另一方面农民在获得贷款的过程中难度明显比城市要困难,且农业保险的经营组织体系也不健全,财政支农资金也缺乏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在此情况下,仅靠市场的力量难以顺利实现农业现代化。同时,发放农户经营性贷款的重任几乎全部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但仅靠整体实力不强的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乡镇建设中所需的资金很难完全被满足。同时,在农村高速发展的时候更需要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体系进行保障,农村居民在感受城乡一体化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更需要金融机构从服务层次和范围方面进一步扩大,随着我国四大银行逐渐退出农村,农村信用社的支撑力量更显不足。
二、金融在支撑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遭遇的困境
(一)金融问题
农村金融城乡一体化过程中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金融服务体系发展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信贷资金投入有限,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主要是农村信用社参与了农村金融服务,其他信贷机构基本上不参与,这是农村金融服务落后城市金融服务的主要原因;其次,金融服务较为单一,在参与农村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中,其进行的业务范围主要是存款,贷款业务则叫少,贷款的群体主要在城市;最后,农村金融的体制存在缺陷,我国农村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即使在今天也没有得到充足的发展,因此其体制与城市的差距较大。
(二)农村金融城乡一体化发展困境的原因
我国城乡之间的金融体制、服务水平和范围等都存在不小的差距,出现这些差距的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较少,在高水平的金融服务地区,必定是具有充足的金融服务网点,这样才能让有需求的人群及时进行选择,为人们提供服务,但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远,从事金融服务的人员也较少,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设置较少,这种“营养不良”的状况,对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其次,金融机构的趋利本质。金融机构的经营目的应当时利益最大化,这也是金融机构所具有的本质特征,在趋利性本质的影响下,金融机构必定要在寻找金融服务和范围,以及金融机构的发展方向上更多的确定为城市及周边地区,而农村则是一个风险高、利益小的地区,金融机构就会很少向农村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最后,国家政策执行方面和农村金融体制的问题。尽管我国在二十一世纪加快了农村的改革和发展,着力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土地问题,加大对农村的支持扶持力度,但是在现实中,用于农村金融基础薄弱,农村金融机构权责不明,造成农村金融发展滞后,金融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受挫。
三、农村金融城乡一体化的解决策略
针对我国农村金融城乡一体发展过程中遭遇到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重点解决:
(一)进一步强化国家政策的支持力度
农业的发展需要由国家自上而下的推动,作为第一产业,其发展和改革都处于国家整体发展的弱势地位,因此国家要切实看到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其中尤其是要注重政策扶持和发展的持久性和统一性,只有在建立在长效机制基础上的惠农金融政策,才能真正缩小农村金融服务和城市服务之间的差距,真正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二)改革农村金融机构
针对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匮乏和不规范的情况,我国政府部门和金融服务部门必须引起重视,针对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加大扶持和改革力度,尤其是在支持农村农民发展的过程中要形成有效的力量,深化改革、加大惠农力度,注重服务质量的改善,针对农村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金融服务,做到服务到位、覆盖面广的目标。
(三)规范民间金融
农村金融的发展已经推行了很长时间,而且其在推动农村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方面的作用也更加明显,但是现实中的民间金融的运行和管理还存在许多不规范的问题,造成农村金融的发展一直很难真正适合当前农村的变化和对金融服务的需要,这些问题都是现实且在阻碍农村金融正常的发展,因此我国要想建立起符合现代农村发展的农村金融城乡一体化体系必须彻底解决这些问题。
四、结语
摘要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金融服务对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分析了我国“二元经济”结构导致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存在的五个方面的主要问题:即金融服务不足、金融供给不足、服务水平低、制度不完善以及民间金融无序发展,这个问题的存在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的增收。因此,从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出发,探寻相应的对策,促进符合农村地区金融体系的发展,为农业产业发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资金供给,是当前金融发展和经济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关键词金融服务金融供给农村金融体系民间金融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的发展不仅关乎国计民生,也是诸多现代化工业经济的基础,近年来中央的一号文频频都是关注农村经济发展问题,可见农村经济的发展无论从经济发展角度,还是政府工作角度都已成为重中之重。但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不但使得农村地区的经济远远落后于城市地区,而且也导致城乡金融服务发展严重不平衡。
金融服务发展的不平衡主要体现在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地区已形成良好的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机制,吸引了大量金融资源向城市地区进行集中,促进了城市地区的高速发展;而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缺乏资本吸引力,导致缺乏基本的金融服务,更是无法进行有效的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成为金融服务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使得农村金融供给与农村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渐显现,同时农村金融服务也暴露出诸多问题。因此,梳理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探讨相应的对策,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地区金融服务覆盖不足
目前我国在农村地区服务机构配置明显不足,截止2012年年底,全国金融机构服务网点达到近21万个,其中在乡镇地区的服务网点仅约为6万个,约占网点总数的29%。且多数金融机构服务网点都设置在经济较为发达的中东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西北部地区服务网点覆盖愈加不足,据统计截止2012年年底约1500个乡镇无金融服务机构,仍处于金融机构服务空白区[1]。
(二)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
以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短期贷款发放情况为例:尽管短期农业贷款自2007年以来在逐年增长,但在2006年以前,该项贷款占短期贷款总额的比重却一直低于10%,只是在2006年来才突破10%,达到13.40%。到2012年底,短期贷款中的农业贷款余额仍不足15万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仅21.6%。可见,目前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信贷资源供给有限,并不能满足农业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呈现出了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局面[1]。
(三)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相对较低
由于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机构不足,使得对农金融服务功能逐渐弱化,农民无法享受的与城市相同的优质服务,农村金融服务一直处于较低的水平,难以满足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服务机构不足,金融机构为了提升盈利水平,对长期处于非盈利或是亏损的农村网点进行撤并,将大部分网点资源集中设置在县级乡镇区域,造成了金融服务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网点不断减少;二是服务方式较为落后,设置在农村地区的网点均采用传统人工处理的方式,目的是减少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信息化基础设备的投入,从而达到缩减成本目的,最终导致其各项金融服务较为落后;三是服务效率较低,由于采用传统的人工进行处理,在开展各项服务时效率明显远远落后于基于信息化的城市服务网点,尤其是涉农贷款方面,一般在农村地区办理的涉农贷款平均要比城市慢3-5个工作日[2]。
(四)农村金融创新不足
在农村地区设置网点的金融机构,尤其在相对偏远或是经济较为落后的农村地区,一般金融均开展最为传统的存、贷款服务,诸如代销国债、基金、银行卡等依托于现代信息技术的业务均不在农村地区的网点进行开展。此外,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为了收益的考虑,都对小额短期贷款较为钟情,并未真正研究如何根据农民需求开展多样化的服务,造成服务产品缺乏,导致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济发展需要。
(五)对农金融政策和制度不完善
目前国内任何金融机构信贷基本都是基于担保和可变现抵押,通过这两种方式来规避风险。由于我国目前并未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同时农村地区的信用体系几乎空白,但目前农村地区在大多数农民缺乏有效的担保方式和可变现的抵押物的现实情况下,金融机构又不得不采用农民在当地“信用”作为贷款依据,从而大大的增大了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风险,最终导致金融机构对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不断萎缩[3]。
(六)民间金融市场活跃但缺乏规范
由于农村地区长期存在金融服务不足的局面,使得民间互相借贷较为活跃,造成了非法的高利贷行为迅速蔓延,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活跃在农村地区的高利贷已达到万亿之巨,我国东部地区是高利贷盛行的聚集地,据相关数据显示东部地区农村民间借贷是农村金融供给的主要来源,高达70%,数额已超过7000亿。规模庞大的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不但影响金融秩序的稳定,而且因高利贷频发的欺诈、违约、暴力事件还将严重影响到农村地区社会稳定,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民间金融时常进行规范,民间金融市场恶待规范。
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对策建议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收入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农村经济产业化是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产业化经济的发展必须具有与之配套的金融供给作为基础。显然通过以上对农村地区金融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农村金融服务短缺的现象较为严重。加大对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是政府和金融机构迫切而又长期需要完善的工作,对于农村金融供给建议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改进和完善:
(一)完善农村金融相关优惠政策制度
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的一个主要原因是金融机构投入产出率较低,因此金融机构不愿增加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因此为了促进新兴农村产业经济的发展,政府应该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在网点的设立,人力的投入和利率的补贴等多方面对发展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进行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向农村地区发展,从而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不足的问题。
(二)完善农村信用保险体系
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大多数农民收入的稳定性较差,缺乏有效的担保方式和可变现的抵押物,使得农村金融供给的风险较大。因此,建立农业信用保险体系势在必行:首先逐渐建立健全以“政府扶持、商业运作”农业保险体系,增强农民抵抗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然后以现有信用体系为基础,并根据农业的特殊性建立农民信用体系,为农村地区金融供给提供保障,降低供给风险[4]。
(三)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对农业的投入
农业发展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是国家战略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供给支柱,因此通过出台政策推动两家机构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产业经济投入,形成两家政策金融机构稳定农村金融供给扶持政策,和长效机制。
(四)促进民间金融组织的规范发展
扩大民间金融的试点范围,使得民间资本成为农村金融供给的有效补充。具体措施包括:首先,加快制定相关法律体系,为民间金融合法、公开地存在提供政策法规基础;其次,要培育各种的民间金融组织,如互助合作银行或合作基金等[5];再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担保补偿制度及市场退出机制,为民间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五)推进涉农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
首先加紧推行涉农的林权、土地承包权、住房和宅基地等的确权登记,并出台相关的评估、抵押和转让的配套机制;其次推进农村经济产业化发展,推进“公司+农户”的发展模式。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改变农村地区贷款无抵押和无担保的僵局,从而降低农村金融供给风险,促进金融机构对农村的金融供给。
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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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泽炯.对农村金融体系发展存在问题的调查与分析.经济纵横.2010(4):90-93.
关键词:农村金融 金融产品 金融服务 创新
一、郴州农村金融创新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一)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概况
2009年以来郴州地区涉农金融机构共推出金融创新产品16个,探索服务方式创新8项。其中金融产品创新方面,重点在宜章、嘉禾两县开展了“农户联保贷款+农户贷记卡一卡通贷款”、“信贷+保险贷款”、“订单农业贷款”与“农户林权抵押贷款”等信贷产品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创新方面,重点以中国农业银行的“惠农卡”和农村信用社的“农户贷记卡”为载体,对符合资信条件和贷款发放标准的农户实行一次授信,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大幅提高信贷效率。另外,郴州进一步拓展辖内农村金融资源,浦发银行在湖南首家“村镇银行”已正式落户郴州辖内的资兴市,郴州市政府已与长沙银行、上海浦发银行长沙分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等金融机构来郴州设立分支机构进行了意向签约。
(二)农村金融创新初现成效
一是提高了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户因抵押资产不足、贷款审批时间过长等原因造成的贷款难问题。9月末,郴州市农户贷款余额721388万元,同比增长45.95%;农村企业贷款余额618506万元,同比增长13.69%。二是降低了涉农贷款的信贷风险,极大增强了涉农金融机构的放贷信心。以嘉禾县烟草订单农业贷款为例,截至9月末,该县农村信用联社已累计收回烟草订单农业贷款2064万元,目前贷款到期收回率达100%。三是提高了农户、商户的贷款效率。如“惠农卡”、“农户贷记卡”等信贷服务创新的开展,有效解决了农民和商户贷款手续繁杂等问题。
(三)当前农村金融创新主要特点
一是以加强和改进农村信贷服务为重点。当前融资难问题依然是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为此,近年来解决融资难问题、增加农村信贷投放一直是金融部门推进农村金融创新、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首要任务。一方面,金融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增加涉农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和投放规模。2009年1-9月份,郴州市金融机构新增农业短期贷款15.45亿元,同比多增10.32亿元,增长201.34%。另一方面,积极推进产品和服务创新,努力增加农村信贷的可获得性。如在郴州大力推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业务,9月末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到29.24亿元,比年初增加5.49亿元,比年初增长23.11%,同时还在宜章县、嘉禾县开展农户林权抵押贷款、订单农业贷款等创新信贷产品试点,在资兴设立村镇银行,在嘉禾县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二是以信用担保机制创新为主要内容。当前制约农民获得贷款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品,因此,信用担保机制创新成为近年来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重要内容。例如,郴州嘉禾县开展的“农户联保贷款+农户贷记卡一卡通贷款” 通过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以行业协会为会员提供担保,今年前三季度,累计对42787户农户开展了信用等级评级并建立了信用档案,已获贷款支持的农户达26243户,其中通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农户贷记卡一卡通贷款”模式累计向6318户农户发放贷款17238万元。另外,“信贷+保险贷款”以保单质押为基础、“订单农业贷款”以结算账户和保单质押为基础、“农户林权抵押贷款”以林权抵押和保单质押为基础进行信贷发放,这些信贷创新产品都是信用保证贷款、动产或者权利质押贷款业务在农村地区的创造性延伸。
三是以外部政策支持推动为主要动力。与城市金融服务相比,目前农村金融市场发展和深化程度、农村金融机构创新能力都还有待提高,因此,农村金融创新呈现出比较明显的政府推动型特征。如2008年11月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 》,加大了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创新的政策支持力度。郴州市地方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联合地方政府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出台了对金融支农贷款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相关鼓励措施,形成创新合力,推动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大力开展订单贷款、林权抵押贷款等金融创新产品试点。其中,宜章、嘉禾县分别由县财政拨款500万元、100万元设立农业贷款专项发展基金,对贷款风险进行补偿,同时规定对获得银行农业贷款支持的农业企业或农户给予不超过1年的贴息,贴息率为贷款本金的2%,对发放农业贷款的金融机构按照净增贷款的0.15%给予奖励。
四是农村金融创新的内生性不断增强。近年来,金融机构针对不同的农村金融需求推出了差别化的产品和服务,农村金融创新的内生性不断增强。其主要表现就是农村金融创新开始出现多元化趋势,“因地制宜”的地区差异日益明显。以郴州为例,在辖内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总体上还是以解决农户小额贷款需求为主,因此开办了各种类型的联保、互助贷款;而在一些经济发展相对较快的县市,农民贷款需求已从传统意义上的小额种植、养殖户贷款向种养大户、个体工商户、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转变,如在宜章开展的农户林权抵押贷款,以及在嘉禾针对烟农开展的订单农业贷款等,均体现了较强的需求拉动型特征。1-9月,宜章县农村信用社对林农和林业经营大户授信总额达2000万元,其中实际发放林权抵押贷款1330万元;嘉禾县农村信用社累计对1825户烟农发放烤烟订单农业贷款2159万元。
二、农村金融创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风险分散机制不健全,影响金融支农积极性
一是农业保险服务不健全。由于农业生产的弱质性,大部分地区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尚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农业保险的综合配套政策至今没有出台,商业性保险更鲜有介入,保险覆盖面低,保险公司只选择风险较低、且国家财政有一定补贴的涉农项目进行承保,并且保额相对较小,贷款风险难以覆盖。以郴州宜章的林权抵押贷款为例,某种养大户在农信社对2097亩林地办理100万元的林权抵押贷款,按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宜章支公司出具的保单保险条款计算,总共可以获得20.28万元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农信社将有近8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面临风险。二是农村抵押担保体系建设滞后。受限于现有的农村产权制度,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主体仍然缺乏有效的担保抵押资产,县域信用担保机构又普遍存在着担保资本金低、不能放大担保比例、担保费用高等问题,而按照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的涉农担保公司由于财政资金不到位,迟迟没有设立。
(二)农村信贷成本偏高,成本补偿措施不到位
一方面,农村信贷优惠利率难以执行,金融支农成本普遍偏高。目前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成为支农主力军,由于涉农贷款风险大,贷款发放和收贷收息成本高,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农村信用社只好大幅上浮利率,向农户转嫁成本;同时由于农信社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贷市场缺乏竞争,信贷资金供不应求,利率市场化水平较低。据统计,郴州农信社09年1-9月的一年期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9.21‰,比基准利率上浮了近73%,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农户的负担,削弱了支农的效果。另一方面,在利率水平偏高的情况下,农村金融服务缺乏足够的成本补偿机制。目前,各地政府对农业的扶持补贴政策、对金融机构的财政贴息和税收优惠政策力度普遍不够,支农补贴资金因来源渠道复杂、使用分散,难以形成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的合力,未能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在吸引金融投入方面“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三)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制约农村金融创新发展
一是资产评估建设不规范。以宜章的林权抵押贷款为例,宜章县森林资产评估中心作为林业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缺乏独立性,由于是自己评估,自己监管,评估管理不够规范,容易导致抵押物估值风险,另外该中心目前只有2名评估人员具备评估师资质,无法及时满足贷款林农的评估需求。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目前农村征信体系刚刚起步,受信用数据采集等因素制约,农业企业、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问题,金融机构获取相关信息的成本较高。同时,农村信用评级制度缺乏规范统一和有公信力的标准,信用担保机制尚不健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缺乏必要的社会信用基础和有效的信用保障体系,开发新产品仍然面临较大风险。另外,财务和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在农村地区基本还处于空白状态。
(四)农村金融体制不健全,创新激励机制尚待完善
一是随着市场化改革,国有商业银行精简机构,农村机构网点陆续撤并,农村金融服务力量减弱,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据统计,2008年末郴州市国有商业银行和农信社机构网点数分别为160家和287家,和2003年相比分别减少了90家和47家,5年间分别减少了36%和14%。二是国有商业银行信贷审批权限基本上都集中在中央和省级两级,市级审批权限较小,县级支行基本上只有调查权,导致县级国有商业银行开展创新产品试点的权限有限,创新原动力不足。目前农信社基本上垄断了农村金融市场,由于缺乏有效竞争,部分基层农信社主动创新意愿不强,对金融创新的认识不够,经常视所谓的变通为创新。三是目前对拓展农村金融服务的监管规则欠缺,与农村金融创新相关的权利、义务得不到有效的规范,一方面导致了金融机构创新缺乏必要的政策依据,另一方面也使得监管部门虽然积极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开展服务创新,但同时缺乏相应的保护和鼓励措施来推动新业务的开展。
(五)农村金融创新单一,金融供给效果有待提高
一是从农村金融创新的主体及其动力机制看,创新还没有在普遍意义上成为金融机构为满足多样化的农村金融需求而做出的自发性市场行为,政府的外部推动和政策诱导至今仍然是推进农村金融创新的主要动力。二是从农村金融创新的内容及其效果看,目前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金融创新服务及产品主要集中于信贷领域,而在投资理财、农业保险、农产品期货、涉农资产证券化等领域,具有普及意义的金融创新还十分有限。尤其是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当前我国“三农”领域金融服务需求已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变化。如农村金融服务领域从传统的种养业向特色农业、规模农业、产业化经营扩展,需求主体由单一、分散的农户向龙头企业、各种农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联合体扩展,金融服务需求由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向用于农田基础设施、大型农机具、扩大生产能力投资的中长期融资需求扩展。对这些变化和由此衍生的新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现有的以增加信贷供给为核心的思路和服务理念已经难以满足。
三、促进农村金融创新的相关对策建议
(一)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完善风险分担机制
在风险分担方面,进一步加快信用担保机制创新。一是要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担保机构、发展投资担保基金,发挥担保基金的杠杆作用。二是要加快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推动各地政府开展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和品种创新试点,降低农户贷款风险,发挥保险和信贷的联动作用。三是拓宽融资担保方式,扩大抵押担保品范围。试点推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抵押贷款与养殖水面使用权贷款等。对市场化运作、收益稳定、有还贷保证的企业,可推出仓单质押、动产(存货)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贷款。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成本补偿机制
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村金融机构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收益,促进商业可持续发展。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财税等政策支持鼓励农村金融创新。以财政贴息资金为来源,将分散在政府各个部门的支农财政资金整合成统一的农业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支农贷款进行贴息,对金融支农创新予以奖励,对相关的损失予以一定的补偿。可进一步降低农村金融机构的税收负担,对各类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业贷款、创新业务品种减免营业税及相关税费,允许支农贷款在税前足额提取损失准备金,并按一定比例税前核销损失。二是通过地方财政拨款,对获得银行机构新增人民币农业贷款支持的农业企业或农户给予贴息,为参保农业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补贴,降低企业和农户的成本支出。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创新激励机制
一是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降低信息收集和甄别成本。当前,可充分利用现有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加快构建农村信用信息平台。二是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交易体系,增强农村资产流动性。加快推进农村经济市场化,培育耕地、林地、农业专利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完善与农村金融服务及创新相关的农村产权登记、评估、交易流转等中介服务。三是在金融机构自身建设方面,要尽快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建立完善适应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的管理模式和激励机制,缩短管理链条。四是加强对农村居民进行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引导农村居民使用现代金融工具和产品,提升金融意识。
(四)加大金融服务领域,拓宽农村融资渠道
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意识,转变过去将贷款服务作为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方式的传统思路,在农村地区积极发展现代金融服务业。在服务领域方面,除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金融机构可在农村地区更多地开展银行卡、支付结算、保险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并在融资顾问、资产管理、资本运作、产业资源整合、企业改制等领域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在促进融资方面,可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农业类中小企业债权股权融资,如对一些经营效益较好的农业企业,可考虑允许和鼓励其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工具进行融资;对有稳定现金流收入的涉农行业,如农村电网、农村收费公路和农村旅游风景区等领域,可以积极尝试资产证券化操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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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移动金融服务;移动支付
中图分类号:F6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8-000-01
一、移动金融服务的含义
移动金融服务是指借助移动终端(通常是手机),通过接入移动互联网而获得各种金融服务。移动金融服务主要有两种形式:手机银行和手机支付。手机银行是指客户通过手机获得各种银行服务,如金融信息服务,转账,ATM取现,银行账户管理等。手机支付是指通过手机为购买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支付,如远程购物等。
移动金融服务将金融服务与移动通信相结合,具有成本低廉、随身便捷的特点,能够使人们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享受优质的金融服务。相对传统的网点服务和日渐成熟的网上服务,移动金融属于更加领先的服务平台,代表了金融服务的发展方向。在移动通信网络技术日趋成熟的情况下,大力发展移动金融,有利于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增进社会福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二、发展我国农村移动金融服务的可行性
1.农村移动互联网发展迅猛
手机在我国农村已经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农村消费者可以购买功能丰富的手机。另一方面,农村电脑的普及率还远远落后于城市,利用电脑接入互联网对农村居民来讲缺乏经济性和可操作性。手机成为农村消费者接入互联网的首要选择,这也显示出移动互联网在未来农村市场会有比较大的发展空间。因此,我国基本具备了在农村地区开展移动金融服务的先决条件。
2.移动金融服务可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的供给不足
农村金融业务成本高、收益低,导致商业银行纷纷缩减其在基层的营业机构,尤其是乡镇一级。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需要更多的金融服务。农民的金融服务需求无法有效地满足,借助移动金融服务可以填补这一空白。
三、我国农村移动金融服务的现状与问题
移动金融服务在城市人群获得了较大范围的应用,但在广大农村却面临应用范围不广、应用程度不深的问题,原因主要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消费观念问题
与城市相比,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农村居民的思想比较保守,导致农民很难迅速地接受新鲜事物。另一方面,农村居民长期习惯于现金和银行卡等传统的银行服务,没有使用移动金融业务的迫切需求。
(二)应用成本问题
移动金融服务的使用成本也是制约其在农村发展的因素之一。移动通信终端是应用移动金融服务的平台,所以对移动通信终端要求较高,如智能手机。在面对几千元一部的智能手机时,农村居民只能选择那些价格相对低廉的手机作为主要移动终端。同时,现阶段手机上网资费偏高、区域性差异大都是影响农村移动金融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安全问题
移动金融服务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一项金融创新服务,所以也面临传统的网络层面的安全威胁。在移动互联网环境下,由TCP/IP协议脆弱性、终端操作系统安全漏洞、攻击技术普及等缺陷所导致的传统互联网环境中的安全问题依然存在。
四、发展我国农村移动金融服务的建议
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很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导致这些地区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进一步制约当地经济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提升;同时,网上金融受制于电脑价格偏高和居民上网习惯,发展迟滞。移动金融能够借助无线通信技术和手机的高普及率,弥补商业银行实体网点不足的问题,满足边远地区民众的金融需求。
1.引导农村居民转变消费观念
受经济发展不平衡、消费习惯差异以及宣传普及不足等因素影响,农村居民对金融服务的理解还仅仅局限于银行实体网点所提供的服务,对移动金融服务一无所知。另一方面,农村潜在客户对移动金融服务业务的安全性存在疑虑。这些因素从一定程度上来讲制约着移动金融业务在农村的发展和普及。为此,银行和各级政府都应该着力抓好移动金融服务业务的宣传引导工作,深入乡村和社区,尤其是金融服务供给严重不足的地区,让这种新的金融消费观念、新的金融业务尽快普及,为农村居民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2.国家政策扶持
移动金融服务在农村的开展,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农村居民、电信运营商、终端制造商、银行等方面的深度参与。为此,国家应该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扶持。首先,政府应该大力扶持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农村的3G/4G网络建设,力争在边远山村也能实现网络的全覆盖。其次,智能手机对农村居民而言是一笔较大的支出。政府可以采用类似家电下乡的方式,对贫困地区的居民换购智能手机进行补贴。最后,政府也应进行协调,降低手机上网资费,降低使用成本,吸引更多的农村居民使用农村移动金融服务,推动农村移动金融服务的深入发展与应用。
3.构建安全的移动金融服务环境
资金和货币的电子化,使消费者在转帐、交易、支付等服务过程中面临安全风险。移动金融服务的过程中必须要确保农村居民的资金安全。首先,要从技术防范方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移动金融需要移动通信技术提供服务平台,对网络安全性有更高的要求,更强调保护用户的金融信息不被窃取。安全的移动金融服务需要有效解决移动金融的技术、安全、隐私和法制等方面的种种问题。其次,在日常维护方面,银行应该加强各种安全策略的制定,规范操作,堵塞可能出现的安全漏洞。通过业务管理,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的交易环境,促进农村移动金融服务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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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支农力度持续加强,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完备
银监会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涉农贷款2.63万亿元,占全年全国7.59万亿新增人民币贷款的30%以上。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一五”以来,银监会一直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全力做好“三农”金融服务,加大信贷支农投放力度。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截至2010年底,全国有395家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349家,另已批准筹建114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扎根县域经济,83.9%的资金投向了“三农”和中小企业。
农村金融服务不断完善,金融产品有所创新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银监会指导和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各类农户、农村小企业、农民专业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村市场主体的生产发展。截至2010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户贷款余额达2.6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3%,每年得到贷款的农户数在6500万户左右,受惠农民3亿多人。
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创新产品――“小额信用贷款”得到了大力发展和推广,受到农民欢迎。截至2010年底,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达3111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1515亿元。
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底,我国31个省份和5个计划单列市已实现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农村金融仍然是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尽管“十一五”期间“三农”金融服务快速发展,但受农村经济天然弱质性和农村改革发展滞后性的影响,加之农村金融运行过程中由于多种因素制约,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
据了解,受城乡金融业务风险收益差异影响,我国的信贷资源仍过多地向城市倾斜,仍然存在资金向大银行集中的“虹吸现象”和资金向城市集中的“马太效应”。
对于农户相对大额的、长期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求,不少地方还存在“贷款难”现象,农村金融服务在提高农户信贷覆盖面和满足度上仍然还有很大空间。
尽管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但目前全国还有2312个金融机构空白乡镇,部分采取流动金融服务方式的乡镇仍不具备“存贷汇”基础服务功能,无法充分满足当地农民群众的实际需要。
此外,农村金融业务的成本和风险远远高于城市业务,特别是面向广大分散农户提供的普惠式金融服务,成本高、收益低、风险大的问题尤为突出,未来还需进一步构建和完善相关政策。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说,“十二五”期间,银监会将着力推进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设,
积极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将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继续发挥好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改变,适应现代农业经济发展要求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切实增强服务功能。
――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培育步伐,积极探索集约化、标准化和专业化管理模式,切实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
――强化大中型商业银行支农社会责任。发挥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网络、信息等优势,在稳定现有县域机构网点的基础上,延伸和发展“三农”金融服务。
――着力拓展政策性金融服务功能。按照农业政策性银行方向,引导农业发展银行深化改革,增强在商业性金融难以覆盖领域的信贷服务功能。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农村要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撑。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金融服务“三农”依然存在种种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之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建立一个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如何破解农村金融难题,加强和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值得关注。
一、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时代的必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农业是基础,有九亿人的农村人口。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总体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一个“发展阶段”、一个“关键时刻”、一个“重要时期”,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科学概括当前我国农村改革发展所处的历史方位。“三农”关系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坚持为“三农”服务是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增强为“三农”服务的金融功能,并逐步缩小城乡间的金融服务差异,是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具体体现。
当前,农村金融发展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金融协调发展的根本要求,建立现代化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三中全会提出“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努力消除农村金融抑制,建立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农村经济的加快发展,确保实现三中全会提出奋斗目标。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由单一的中国农业银行体制发展到今天,已初步建立了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等多种金融分工协作,多种融资渠道并存,功能互补和协调发展的新的金融体系。虽然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发展的门类齐全,但是由于行业经营战略的定位及县域其它金融组织发展缓慢所致,体现在某些地域仍然显得对支持“三农”经济的资金需求上、金融服务上等方面上的欠缺。比如乾安县是地处吉林省西部的农业县份,也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该县幅原面积3600平方公里,总人口30万人,农业人口20余万人,所辖16个乡镇场(场:指的是良种场、农牧场等),296个自然屯,耕地12万公顷,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580元。而辖内仅有工行、农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六类银行性金融服务机构,且仅有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在9个乡镇场设有营业网点。要实现三中全会提出的奋斗目标,建立现代农村金融体系,确实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并积极探索,推动加快建立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体系。
二、当前农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还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一)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网点不足
近年来,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城撤并,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20xx年末,全国县域金融机构的网点数为12.4万个,比20xx年减少9811个。在四家大型商业银行收缩县域营业网点的同时,其他金融机构在县域的网点也在减少。20xx年末,农村信用社县域网点数为5.2万个,分别比20xx、20xx和20xx年减少9087、4351和487个。由于县域金融机构网点的减少,县域经济获得的金融服务力度不足。截至20xx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就乾安县来说,几年来,中国建设银行乾安县支行在县域全部撤出,县工行、农行在乡镇所有基层网点全部收回,县辖16个乡(镇、场),有7个乡(镇、场)没有任何金融机构,大大高于全国的比例。
(二)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激励机制不够健全
从金融渠道看,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背景下,目前城乡资金呈现双向流动特征。特别是从资金流出渠道看,主要是农村金融机构购买债券、拆借和上存资金等方式。鉴于农村经济产业收益率较低,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缺乏抵押担保品,一些地区的金融生态环境不够完善,相对来说,农村贷款交易成本高、风险大,致使支持“三农”资金严重不足。就乾安县而言,农村经济的资金需求全部依赖于农村信用社,且远远不能满足需求,解决农村资金外流问题,主要靠改善农村信用环境,也要为金融机构在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创造商业上可持续的激励机制。
( 三)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
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有所下降,但不良贷款比例仍然较高,20xx年末,全部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平均占比13.4%,远高于同期全国四家大型商业银行8.4%的不良贷款率平均水平。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较高的原因除了自身经营管理不够完善、治理结构存在一定问题外,乡村债务消化进程缓慢也是其中之一。农村金融机构除了自身经营风险外,在农村地区经营还面临比城市经营更高的系统性风险,农业保险、信贷抵押担保等发展滞后也是金融机构不良款率较高的重要原因。
(四)农业信贷抵押担保等发展尚不能满足农民需求
农民缺乏抵押担保物品是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何利用部分财政资金引导农村开展抵押担保创新是一个值得探索的问题。国际上,如荷兰等国家采取财政出资建立担保基金等形式,促进农村信贷发展;美国通过以农产品保护收购价格作为计价基础,要求信贷部门可以用农产品进行抵押担保。但从我国农村情况看在此方面还有待借鉴国际经验,大力推动农村信贷抵押担保创新。此外,我国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与农村金融发展相联系的公共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等改革没有进行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服务的发展。目前农村信用社主要以农户为主,针对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专业协会等组织平台的信用建设仍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在农村特别是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发展现代化农业,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由家庭经营向集约化方向发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这样将出现大量剩余劳动力,在农村大量劳动力流动的情况下,如何针对农民工群体建立相应的信用体系,发挥金融支持农民工创业等,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三、加强和改进“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建议
(一)对我国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重新定位,发挥金融服务“三农”整体功能。
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在支农中的主导作用。适当拓展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业务范围。在现有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贷款。围绕促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在推进农村小城镇建设和工业化进程、支持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建设等方面,研究制定农发行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金融资产业务,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支农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发挥农业银行等商业性金融机构支农的积极作用。以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指导,加大支持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股份化、科学化、现代化等经营的力度,支持与农户、农产品生产基地具有稳定业务关系的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等,明确农行为“三农”服务方向,增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功能,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农中的主体作用,明确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市场中的主力军,是区域性金融机构,应坚持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不断创新金融业和服务方式:在负债业务方面,应研究开发农民医疗保险储蓄、养老储蓄、子女教育储蓄等新品种;在资产业务方面,应研究开发对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切实解决种粮大户、集约经营组织者的贷款难问题;研究开发对贫困学生助学贷款、劳务输出贷款等业务品种;在中间业务方面,积极开展各种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在服务方式方面,不断创新电子化产品和电子化组织形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二)逐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不足和辐射不到位的问题
当前我国大部分农村已经从维持温饱的小农经济向小康农业推进,农村对金融的需求大大增加。与此同时,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仍相对落后,各地之间差异较大的特点决定了在农村地区所需的金融服务不同于城市金融服务,但为了解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无论是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或邮政储蓄银行,对那些无任何金融机构的乡镇,逐步解决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覆盖不足和辐射不到位的问题。结合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户金融需求的特点,金融机构可以主要以提供符合农户基本需求,以简单的存取、汇兑和贷款、保险等为主的基础性金融服务,起步阶段要坚持小额、微利的原则,尽可能降低经营成本,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三)适度放宽农村金融的准入标准,培育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
垄断容易造成金融服务供给不足和资金价格过高,过渡竞争也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可在考虑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和市场容量的基础上,放宽市场准入,允许多种所有制金融机构提供农村金融服务,鼓励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完善农村信贷市场,逐步形成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服务落后的状况。鼓励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兴办农村金融组织,进入农村金融市场,可适当优先考虑事实上已经存在多年、并有良好记录和当地群众口碑的各类小额贷款组织,如农村互助基金会等,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积极培育民营银行,以及逐步建立起能够为农村经济主体提供不同类型金融服务的农村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由此,多元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向农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