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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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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第1篇:民政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

1、考核内容:各镇(街道)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机制落实情况和长效保洁现场成效。主要分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保洁设施和保洁队伍、日常保洁成效和长效管理四个方面。

2、考核标准:*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详见附件1)。

3、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考核仍按照善政办发〔20*〕35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采取平时督查考核和年终考评方式,重点检查长效保洁现场综合效果,考核结果列入各镇(街道)年度村庄整治工作考核内容。

1、平时督查考核

实行季度督查制度,即每季度县考核组对各镇(街道)的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县考核组随机抽查各镇(街道)2~4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随机抽查2~3个自然村,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有关镇(街道)、村(社区),对每个村(社区)对照考评细则进行评议,每季考核情况汇总后在工作简报上刊登。对长效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村(社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为十天,对需要整改的村(社区)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回访巡查,如没有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

季度督查时将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每年组织一次由各镇(街道)分管领导或相关具体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互查。各镇(街道)也要制定对各村(社区)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村(社区)级建立对村(社区)保洁员工作的考核机制,做到上下联动,确保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年终考评

(1)各镇(街道)在自查基础上,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详见附件2),要求县组织考核验收。同时上报各镇(街道)年度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总结。各镇(街道)对照“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对村(社区)级自查考核分在70分以下村(社区)为考核不合格村(社区),不列入申请考核村(社区)范围。

(2)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道)申请,会同县有关部门组成县考核验收组,依据“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对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进行随机抽查考评,年终考评抽查数量与平时督查考核抽查数量相等,对抽查村(社区)分别计算考核分。未抽查到的村(社区)视作考核达标村(社区)。

(3)县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对村(社区)级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村(社区)不列入县以奖代补范围,对考核分在70分以上的村(社区)计算平均分,并结合平时督查考核情况,计算村(社区)级考核综合平均分,再加上对镇(街道)级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考核分,二项考核分之和为该镇(街道)年度考核分。

(4)对全县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先进村(社区)进行评比,评选若干村(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5)考核结果报县城乡一体化领导小组认定,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及时兑现县以奖代补资金。

(6)考核验收的几个环节。对各镇(街道)的年终考评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听”,即听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关于开展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的情况介绍;“看”,即一方面查看有关台帐资料,另一方面重点现场踏看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成效;“议”,即县考核组对检查验收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评”,即县考核组按要求综合考评,汇总考核分,计算出该镇(街道)的县以奖代补资金。

四、考核奖励标准

根据*县村庄整治长效管理办法,由县财政按在册农村人口每人每年给予补助,经济薄弱村每人补助5元,其他村(社区)补助3元,镇(街道)按1︰1配套补助。县对镇(街道)以奖代补资金=镇(街道)通过考核的行政村(社区)总人口×(5元/人或3元/人)×(镇(街道)考核分/100)。县对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先进村(社区)以奖代补资金1万元。农村河道保洁、道路绿化、生态建设、生活污水治理等仍按原来标准补助。县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村(社区)级的环境卫生日常维护费。

第2篇:民政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工作责任的原则,通过考核促进各乡镇不断创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全面加快新农村建设。

二、考核对象

全县各个行政村。

三、考核项目和内容

1、组织机构。行政村领导重视、管理组织机制健全、经费落实,建立健全日产日清的收集垃圾的制度,制定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并启动实施。建立固定的环境卫生保洁队伍,按本村总人口(包括外来人口)2‰的比例配备专业保洁人员。

2、垃圾收集。各行政村要配置必备环卫设施(包括扫帚、簸箕、垃圾筒及垃圾清运车等)。按每20户设置1个垃圾收集点,山区居住人口较松散的行政村,在设置垃圾收集点时可适当放大设置间距;要对村内的环卫设施进行定期管理维护,确保各种环卫设施的清洁、无缺损。同时要对村辖区内的卫生保洁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辖区内的卫生保洁情况进行自查登记。

3、垃圾转运。各行政村要配备相应的垃圾清扫和运输工具,垃圾运输车辆要保持整洁。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日产日清。垃圾运输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农用车、拖拉机、平板车将垃圾送往乡镇中转站或填埋场。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对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4、长效机制。健全管理网络,积极构建乡镇、村管理网络体系,实现乡镇、村环境卫生管理的全覆盖。建立与此工作相关的管理制度,加强工作的指导、责任的落实、效果的考核,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考核正常、奖惩分明。

四、考核办法

对各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实施专项考核,由县农村环境保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保洁办)牵头,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农村生活垃圾现场考核组(以下简称县考核组),对申请验收的行政村进行考核。县考核组依据《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考核细则》(见附件一),采取定量与定性,定时与随时、全面与随机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形式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现场、进行民意测验等方法,对考核项目逐项打分,真实反映各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情况。

考核结果分不合格(70分以下)、合格(70—89)、优良(90—100分)三个等级。县人民政府对考核合格的村,实行以奖代补,补助的标准按《县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对考核优秀的行政村另外给予适当的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村不予补助,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报县保洁办审核。同时对考核合格的行政村,县保洁办将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查的形式对其进行检查,随机抽查不合格的将取消补助资格。

五、考核程序

1、申请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补助采取自愿申报的办法,已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的行政村填写《县农村生活垃圾资金补助申报表》(见附件二)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县保洁办。

2、县保洁办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核,将各行政村分为基本符合补助条件和不符合补助条件。

3、县考核组按照《县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考核细则》对基本符合补助条件的行政村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行政村将不予以考核验收。

第3篇:民政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着力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强化绩效考核,增强办学活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教师队伍的生机和活力,根据富阳市人民政府富政函[20__]43号文件精神,以及富阳市教育局、财政局富教[20__]78号文件精神,按照“统一政策、规范发放”的原则,就我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奖及福利发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考核类别及标准

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将市政府统一按月发放的增收节支奖和季度绩效奖共1000元/人·月,作为教职工绩效考核奖标准。考核奖分两块:一是月度考核奖,奖金额度按人均每月800元计算;二是学期考核奖,奖金额度按人均每学期1200元(200元×6)计算。

二、考核项目与办法

(一)月度考核:主要分考德、考勤、考量三块,奖金按月考核发放。

1、考德: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含一票否决要求),师德师风优良,按人均每月300元计算发放。如有下列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

(1)参与赌博被查处或情节严重;(2)体罚与变相体罚;

(3)以赢利为目的的家教; (4)其他违反政策法规的情节。

以上情形,经查实扣发当月人均300元师德考核奖,情节严重的(如被上级主管部门、效能监督部门等查处的),直至扣完当月人均800元月度考核奖。

2、考勤:考核教师的每月出勤,全勤的按人均每月200元计算发放。

(1)按有关规定请的病假、事假不计缺勤(如国家规定的婚、丧、产假)。病假应出示本人病历卡或市级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考虑方便、就近原则,新义卫生院出具的证明也一并认同。

(2)其他事假按每天100元计算扣发。

(3)上下班实行签到和抽查制;迟到早退每月三次以内按每次10元扣发,三次及以上扣发当月人均200元出勤考核奖;旷工半天扣发100元出勤考核奖;情节特别严重者,一并扣发当月人均300元师德考核奖。

(4)原学校发放的全勤奖和月出勤奖废止。

3、考量:考核教师的相关工作量。学年初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及各学科(岗位)实际确定教师的工作量。能按规定完成指定工作量的按人均每月300元计算发放。

(二)学期考核:主要考核教师岗位实绩,包括平时(月度)考核成绩、期末综合考核成绩、竞赛成果等,奖金按学期考核人均1200元(200元×6)计算发放。

1、学期考核参照“教师学年岗位目标考核办法”实施,得分在前15%的,奖金系数为1.1,其余的奖金系数为1;

2、违反师德师风(含一票否决要求),经查实扣发300元学期考核奖,情节严重的,直至扣完人均1200元的学期考核奖。

三、教职工福利及标准

为规范教职工在重大节日的福利发放,核定全年人均福利开支标准为20__元,其中:春节500元,五一节300元,教师节300元,中秋节300元,国庆节300元,元旦300元。学校原有福利(如课时补贴等)相应取消。

第4篇:民政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

第四条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每年下达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

第五条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管理台账、实地检查等方式,由考核组对照当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进行评分。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实施延伸考核。对阶段性工作及时组织考核,列入全年分值,将乡镇(街道、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县区政府和市直部门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为事故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事故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包括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相对控制指标、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等3个方面。事故指标考核以经核实后的事故统计数据为准。

(二)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包括安全生产组织领导、责任制建设、工作部署和落实、基层与基础工作落实、资金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规定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七条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含95分),85-95分为良好(含85分),75-85分为合格(含75分),75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在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中得安全生产工作相应分值;考核为合格等次的,在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中扣除安全生产工作相应分值的20%;考核为不合格等次及“一票否决”的,在市政府年度综合考核中扣除安全生产工作分值的50%。具体评分细则由市安委办制订。

第八条被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一)县区、开发区和部门超目标管理控制指标;

(二)县区、开发区1年内发生一起死亡3-9人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两起死亡3-9人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1年内发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非道路交通较大安全事故;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省、市挂牌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政府交办的确定为否决项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瞒报、谎报、漏报或故意拖延事故报告的。

第九条被考核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年度内较大事故起数超控制指标的;

(三)年度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的。

第十条凡受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取消被考评地区和单位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凡受到“一票否决”的地区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在下一年度内一律不晋级、不提拔。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对县级以上政府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调查。

发生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县区、开发区、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5篇:民政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总体要求: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提高终端用能效率为重点,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按照管理节能、技术节能并举的方针,近期与长期相结合,自觉节能与管理节能相结合,强化目标责任,增强节能意识,逐步改变用能方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主要目标:以年能源消耗为基数,到年,全市公共机构人均能耗下降15%(平均每年下降3%),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平均每年下降2.4%)。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公共机构节能领导机构,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实际情况,完善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和联络员制度,全面形成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网络体系。

三、建立健全制度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现状,尽快制定节能实施细则。

(二)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按照节能考核办法,完善考核程序和内容,组织对本级公共机构和下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进行考核。

(三)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制定、完善公共机构能耗限额、用能管理、能源审计等标准,规范用能行为。

四、实行节能考核

(一)分解节能目标。根据国家、省和市节能目标责任的要求,逐级分解全市公共机构“十二五”节能目标。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将节能目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所属公共机构。

(二)考核节能目标责任。根据节能目标考核和奖惩办法,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公共机构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节能调控机制。加强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实行定期分析制度,全面分析半年、全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制定调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加强能耗统计

各公共机构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能耗统计工作、一名工作人员为能源能耗统计联络员。要将及时、准确、规范能耗统计工作作为“十二五”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的工作重点,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分析,为节能主管部门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部门单位要抓好所属部门单位的能耗统计工作,并按时向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能耗统计数据。

六、开展能源审计

能源审计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要在继续开展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的基础上,逐步向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推进。根据审计结果建立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情况信息库,公示能耗指标。将能源审计、节能技改和合同能源管理紧密结合,对用能系统进行全面诊断,落实节能措施,实施节能改造,挖掘节能潜力。

七、加强监督检查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要求,督促公共机构建立能源管理岗位和用能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八、实施节能工程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引导、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积极组织公共机构开展节能示范单位建设。要重点组织实施以下工程:

(一)能耗监测工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机构建筑能耗监测项目建设,逐步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分表、分单位计量。到“十二五”中期,全面实现能耗监测分表、分单位计量。

(二)用能系统节能改造工程。通过开展能源审计,对用能系统进行诊断和节能综合效益分析,并组织实施节能改造。推行利用可再生能源、高效节能饮用水系统,推广使用节能型灶具,使用太阳能改造园区路灯、绿地灯。空调系统积极采用变风量、变流量变频控制系统、高效冷却塔和高效换热器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鼓励采用非电空调等高效节能技术,加强维护保养;供水系统进行恒压控制改造;电梯系统进行智能化控制改造;供配电系统进行综合电效改造,改善供电质量。

(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工程。对全市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进行调研,制定详细改造方案和措施,鼓励用能单位按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运用新型节能材料与技术,对外墙、屋面及外门窗进行改造,提高围护结构节能效果。

(四)绿色照明工程。加大高效节能灯推广力度,在各级政府机关全面推行使用高效节能灯的同时,重点加强教育、卫生系统及乡镇公共机构高效节能灯的推广使用,积极开展节能灯进校园、进医院活动。

(五)用水系统节水改造工程。将不符合节水标准的龙头、冲洗阀、水箱等用水器具全部改造更换为节水器具,加强维护,避免长流水,防止“跑冒滴漏”。开展中水回收利用系统、雨水收集系统等试点工作,推广节水灌溉绿地方式,提高水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九、加强投资审查

各公共机构新建项目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或设计时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节能、节水、节材和利用新能源的绿色建筑。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加强节能评估和审查。

十、加强采购管理

各公共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设备政府采购名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中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十一、抓好公车节能

(一)加强公务车辆定编管理。实施公务用车改革,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逐步压缩公务车辆配置;购置公务车要优先选用小排量、低油耗和低排放节能环保车型。

(二)完善公务车辆用油管理。制定和完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定点加油和维修管理办法,选择定点加油和维修企业,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科学核定单车燃油消耗定额,控制费用支出。

(三)提倡低碳出行。公务用车要科学合理调度,减少车辆空驶里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鼓励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第6篇:民政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一、目标责任

(一)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确保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合格。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依据

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书中,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内容以及区政府与市农业、畜牧水产、林果等主管部门签订的责任书内容。

四、考核办法

区农产品质量领导小组考核分日常管理、集中检查和年终总评三个层次进行,采取量化打分形式,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

日常管理:由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办)牵头,工商、质监、商贸、卫生、公安等部门配合,通过对各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程序由各考核组根据考核实施细则,对各乡镇、街道及市场开展蔬菜水果自检情况由各考核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量化打分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主要内容: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领导和任务目标分解落实情况;2、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建立及执行情况;3、各类市场是否开展自检,每天自检蔬菜不低于5个、水果不低于3个(相关数据以全市农产品质量监控网数据为准);4、是否定期由主要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5、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后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情况;6、日常工作情况是否及时上报;7、交办的工作是否按期完成等。

集中检查:围绕查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堵塞监管漏洞,由区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及市场进行重点考核。集中检查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点,随机抽查档案和检测报告,随机走访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随机查访案件当事人等形式,对各街道工作进行量化打分。主要内容:1、检查落实区重点工作部署情况;2、检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情况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以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及处置情况;3、检查是否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

年终总评:年底由考核组对相关乡镇、街道及市场进行量化打分,全面考核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状情况。考核完毕后,召开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通报。主要程序为:1、听取各乡镇街道工作汇报;2、查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关文件、资料等;3、查看市场自检情况(以农办农产品质量监控网络数据为准);4、选择各乡镇、街道1-2个市场进行现场考察;5、逐项打分。

五、计分办法

按考核指标分别累计计分,具体计分办法见附件。

六、考核等次及奖惩

考核结果按日常管理占30%,集中检查占30%,年终总评占40%的权重进行汇总计算总分。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总分为100分,考核在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得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90分以下的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含80分)的为不合格。

对考核结果施行每季度排队,对考核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年度考核排位前三名的,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通报批评。在省、市、区蔬菜、果品、肉品农业投入品监督抽检中,检测结果合格率较低的酌情减分。

七、结果评定

凡发生Ⅱ级以上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发生Ⅳ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实施责任追究制。市场因农产品质量安全发生问题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除按情况扣分外,要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

第7篇:民政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第一条为有效控制水、大气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市“”期间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方案》、《市“”期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方案》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均应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水污染物,是指国家和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介入水体并影响人类对水的使用,危害人类健康或对动植物构成危害及破坏生态环境的物质。本办法所称大气污染物,是指国家和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介入大气环境并影响人体或动植物健康,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物质。

第三条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按照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充分、合理利用资源的原则制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项目,按国家规定的执行,“”期间主要污染物控制项目为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第五条市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区环保局)负责本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统一监督管理和本办法的实施。

排污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废水、废气的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削减工作。

第二章各镇、工业园区职责

第六条各镇、工业园区根据区政府分配的“”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积极采取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深化落实污染源综合治理等总量削减措施。

第七条各镇、工业园区要制定污水管网建设和污水纳管、污染源治理、搬迁和关闭等各项年度计划,同时报区环保局备案,确保“”期间COD与SO2的总量控制目标任务的完成。

第八条各镇、工业园区对各自区域内现有排污单位和已审批未投产或已投产未验收的项目进行排污总量指标的分配,并充分考虑“”期间辖区内新建项目发展的预留量。

第九条各镇、工业园区有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纳管工作的义务,污水经过纳管处理后腾出的削减量经区环保局审核同意后可以作为本区域发展量使用。

第十条各镇、工业园区每半年上报一次本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各项措施的进展情况,新增项目的COD与SO2排放增量,现有工业COD和SO2削减量。对未能有效实施总量控制,造成区域环境污染加重的镇、工业园区暂停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审批。

第十一条水环境质量超过功能区划标准的相关镇及工业区不得新增导致水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项目。

第三章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第十二条区环保局根据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结合本区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现状、环境功能区划标准,核定区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分阶段确定污染物削减要求。

第十三条对各镇、工业园区制定并上报的总量削减措施和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审核,并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和跟踪落实。

第十四条对现有排污企业申请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实,区环保局在接到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后应在一个月内根据区域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核准排污单位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指标,并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等。

第十五条对达到地方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指标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对超过地方排放标准和排污总量指标的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并要求排污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污染治理任务,污染物浓度与总量均达到控制要求后可换发排污许可证。

第十六条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据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治理无望、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报请区政府依法责令关停。

第十七条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审批,区环保局根据管理权限,规定建设单位在报批项目时除了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同时还必须提交所属镇批准同意并经区环保局审核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否则不予审批。

第十八条现有排污企业对自身排放污染物总量无法准确估量时,可以委托区环境监测站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总量测试的委托监测。

第十九条区环保局负责制定污染物总量控制考核办法,对各镇、工业园区的各项计划、措施的落实,污染物总量削减等情况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定期在新闻媒体公布,以便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和市考核办法的具体要求,对本区域污染源总量控制目标完成情况,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上报市环保局。

第二十一条加强对区级重点企业的监察、监测和监管,实施污染源分类管理,淘汰劣势企业,扶持高效益、低能耗、轻污染企业。

第二十二条将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计划和措施纳入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滚动实施,确保本区“”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排污单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必须同时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和削减措施。

第二十四条排污单位的排污口应规范化,必须具备采样和测量流速条件并设立标志牌,配备计量装置。区环保局确定的重点污染源监管企业,应当配置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自动监控仪器纳入统一的监测网络,经检定合格后,其监测数据可作为申报污染物排放种类、总量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建立动态的排污档案,如实及时准确地反映本单位的排污状况和治理设施运行状况,配合环保部门的监察、监测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向区环保局办理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手续,申报登记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以及其处理设施,并提供污染防治的有关技术资料。污染物排放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方式等发生重大变更的,排污单位应当在变更发生的15日前,向区环保局办理排污申报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现有排污单位应先向区环保局领取并填写《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后向所在镇或工业园区申请排放污染物总量指标,在征得所在镇或工业区允许使用总量指标后,经区环保局核定的总量作为企业排污的法定依据。

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在浓度达标的基础上,申请的总量指标未超过允许排污总量(允许排污量为排污总量指标申请表中审核同意的量),经区环保局审核后可申领《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凡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浓度超标或总量超标,必须治理,治理期间,申领《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被责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应当采取限产、停产,并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在限期治理期间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值,否则将受到相应的环保行政处罚。

第三十条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应在项目审批前填写好《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并向相关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申请排污总量指标,再经区环保局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报批项目的总量依据。

第三十一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在向审批建设项目的区环保局递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同时,必须递交经区环保局核准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一并办理报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在“环保三同时”验收后一个月内,向区环保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文、经区环保局批准的《污染物总量指标申请表》、《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表》和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排污单位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较少,对环境影响轻微的现有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直接向区环保局申领并填写《污染物排放申报登记表》,经区环保局审核备案后,排污单位可按登记表审核要求排放污染物。关于排污单位的排放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程度的界定由区环保局作出。

第三十四条排污单位使用城市排水管网排放水污染物的,应按排水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已纳管的排污单位的总量按纳管标准进行总量控制,但实际申报排污量指标则应按污水处理厂尾水浓度计算,并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予以说明。

第五章排污总量变更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五条凡持排污许可证单位因破产、关闭等原因不再排放污染物的,必须向区环保局办理注销手续,并报主管部门备案,交还《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

第三十六条凡持排污许可证单位因转产、兼并等原因,排放污染物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向区环保局重新履行申请《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或《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的手续。不履行相关手续的按违法排污处理。

第三十七条凡持排污许可证的单位,排放污染物浓度超标或总量超标的或长期存在其他违法排污情况的,情节严重,区环保局可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

第三十八条排污单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允许排污总量指标由区环保局全部或部分收回,收回的总量指标重新纳入到所在镇或工业园区可使用总量指标内,并反馈至相关镇或工业园区:

(一)被吊销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

(二)关、停、并、转、迁和破产的;

(三)由于外部原因而减少排污量的。

第三十九条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治理减排的COD和SO2总量,应根据治理项目的出资比例在出资方之间分成,由政府出资减排的总量,包括生活污染减排量,由区政府统一支配,由企业单独出资减排的总量,可由企业自行调控,用于企业进一步发展。

第8篇:民政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一)积极对上争取,全面强化项目检查力度。一是全面完成了2014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市级定点扶贫资金项目的建设工作。二是2014年度市级整村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市级危房改造项目已完成工程量的50%,预计将在2015年5月全面完成。三是在县扶贫和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由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县级部门组成县级扶贫开发项目竣工检查验收组,对2012—2013年度扶贫项目进行了检查验收。对在检查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完善的单位,不予拨付项目余款。

(二)全面推进定点扶贫,充分凝聚社会力量。坚持县为主体,做好市、县级部门定点扶贫的联络协调服务工作。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县属企业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定点扶贫工作的监管。2014年县级对口联系乡镇的单位183个,其中:县级部门(单位)105个,乡镇政府机关18个,重点企业60个。定点扶贫挂职干部725人,帮扶贫困户972户2818人,落实帮扶资金717万元(含物资折款)、帮扶项目39个。市级定点帮扶单位7个,帮扶贫困户95户196人,落实帮扶资金50.7万元(含物资折款)。深化民间扶贫,充分发挥种子基金、扶贫开发协会作用。拓展公益扶贫,抓好“栋梁工程”、“爱心包裹”等学生扶贫助学,2014年全县共捐赠爱心助学包裹资金6.72万元,资助学生87人。

(三)抓好民生工程,强力推进“扶贫解困”。2014年市上下达我县“扶贫解困”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为7070人。现已完成扶贫解困7070人,占下达任务的100%。

(四)稳步开展贫困村村级互助社资金退出工作。我县2007年试点实施社会扶贫贫困村村级互助社,现存8个村。针对当前部分互助社管理松散,农户入社率低,农户对这种小额资金需求不大,互助社作用不明显,互助资金难以发挥效益问题,根据省扶贫移民局、省财政局《关于印发〈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对全县贫困村互助社资金予以全部退出,将互助资金用于该村发展其它扶贫项目,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运作效益。

(五)全面夯实扶贫基础,着力实施精准扶贫。在认真分析县情,搞好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了《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了《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指标体系》、《县扶贫开发建档立信息采集系统培训手册》等相关培训资料。经乡镇申报,省、市、县审核,最终确定镇村、乡村、乡村等21个贫困村,9330户贫困户,25298个贫困人口,贫困户、贫困村识别录入系统管理工作已全面完成。

(六)扎实推进水库征地移民安置和移民项目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471号令和国家发改委“先移民、后建设”要求,水库坚持移民政策,配套实施地方政策,移民安置工作顺利推进。2014年,共完成水库淹没区、枢纽区和渠系区工程征地1920亩;完成移民安置协议签订114户,其中规划内103户;完成移民集中安置点场平、地下管网铺设,正在修建移民集中安置房,预计春节期间完成;完成库区文物古迹、燃气、电力、通讯等专业项目清理;完成库底清理消毒;“两桥一路”其中东风桥预计本月底完成,力争明年初启动两岔河桥建设,库周公路控制性工程已完成,即将全面铺开建设。

(七)顺利完成水库移民集中安置点变更和移民阶段性验收。受城乡建设发展变化、移民搬迁安置意愿变化的影响,本着“搬得出、稳得住、有发展”和“以民为本、尊重民意、统一规划”的原则,将原规划的移民相对分散安置在水库上游,调整为现在集中安置在水库下游紧靠“温州商城”处,距离县城城区约500m。此项工作于今年4月12日获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以《水库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变更报告(审定本)〉的批复》批准。今年全面加大对围堰线下移民实物补偿、补助和建设征地工作,完成了库底清理和防疫卫生标准检测工作。围堰截流阶段的移民安置得到省、市移民部门和专家组的一致认可,于8月21日获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代“水库截流阶段移民安置验收委员会”行文通过验收。

(八)有效落实移民和移民各项工作。积极为移民争取后扶资金,确保了移民的稳定。足额按期兑现了移民后扶直补资金,积极协调支持移民就医、就业、子女入学,积极对上争取后扶项目资金,帮助移民改善基础设施和支持发展致富。目前,我县移民无一例上访事件。电站移民与当地群众和睦相处、互相支持、共同发展,他们通过土地流转方式,在老翁镇和镇大力发展和带动当地农民发展砂仁产业总面积达4000多亩,促进了我县农产业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力度不够,扶贫体系发展不平衡。

(二)项目实施乡镇在扶贫资金报帐方面进度较缓,造成了部分扶贫资金滞留。

(三)由于县级财政吃紧,造成移民资金划拨较缓,未按时完成移民投资计划,制约了水库工作的推进速度。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创新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全县扶贫开发工作。

(二)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乡(镇)、部门、县属企业扶贫开发工作长效考核机制,完善考核办法。

(三)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会同县财政部门,加大检查、督促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扶贫资金报账进度。

(四)协调落实好移民政策。

(五)做好水库有关移民规划变更。

第9篇:民政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范文

市局领导:

***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始建于1984年,参加了全国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整顿治理工作,1995年度我所被评为**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98年4月,局领导研究决定,锅检所与安检站合并,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机构划转后,为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我所不断加大内部管理力度,规范各项检验程序,完善《质量手册》,努力提高检验质量。目前我所在编8人,长期聘用5人,共13人。多年来经过上级部门领导的关心和支持及历届负责人、检验员的共同努力,我所的各项检验检测工作有了长足的进步。我所于04年获“**市级文明单位”、“十隹优质文明服务窗口”、及**市级“青年文明号”等多项荣誉称号,涌现出一批省级“文明职工”、“青年技术能手”等优秀职工。目前我所开展的检验项目有:1)在用锅炉定期检验(P≤2.45MPa);2)第一、二类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3)锅炉、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P≤2.45MPa);4)安全阀校验;锅炉水质监督检验及电梯定期检验;起重机定期检验;电梯、起重机安装监检;厂内机动车辆检测共11个特种设备检验项目(危险化学品容器、防爆电气检测)。另有射线、超声波、磁粉、及着色4种无损检测项目。04年我所共检测锅炉台、压力容器台、电梯台、起重机台,检验效率分别是:%、%、%、%,04年至5月底,我所共检测锅炉台、压力容器台、电梯台、起重机台,分别占任务的%、%、%、%。现就我所近两年的工作作一个简要汇报。一、加强培训学习工作,不断提高全体人员自身的政治、业务素质

人是生产力最活跃的因素,为确保所长运目标的完成和事业的发展,必须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检验队伍,我所制订了检验人员培训计划和人才培养规划,两年内先后派出24人次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检验人员培训班,目前我所检验人员中一人三证率达70%,一人四证率达50%。另外我所有3人通过自学取得了大专学历,一人攻读研究生,需要的学费由所按规定报支,今年我所有3人通过了助理工程师评审。我所每月还集中2次进行技术学习,各检验人员自拟题目举办讲座,通过学术交流大家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努力通过各种手段促进我所检验技术迅速提高,争取在几年内能造就出1~2名行业内的尖子人物。

我所全体人员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关心国家大事,认真领会党的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全所人员努力找准本职工作与经济建设工作的最佳结合点,进一步树立起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廉政意识,积极为基层排忧解难。检验员风里来、雨里去,经常牺牲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尽可能满足企业的需要。我所检验人员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勤勤恳恳的工作作风,受到了上级领导及基层企业的普遍好评。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基础管理

几年来,我所在局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增加投入,强化基础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订一个符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实行公开有效的考核办法是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我所于94年建立了检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工作质量保证手册》明确了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检验质量管理方针,努力使检验公正、权威、客观,为保证所质保体系运转正常,我所还制定了《奖惩规定》及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等十一种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为此,在这方面近几年我们主要做了三件事。

一)、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经所全体职工大会通过了我所的月度考勤、考绩、考纪三个方面考核办法。通过对精神文明、工作任务、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评分考核,将各室的任务量化,指标到室,所对室进行考核,室主任对室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各室各人的当月奖金津贴挂钩,做到奖惩分明,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

二)、加大投入,提高现代办公手段

近几年我所加大办公设施的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共购进空调6台、电脑6台、打印机5台,文件柜6组,并对办公用房进行了整修,同时购买了一套检验报告管理软件,目前正在调试,这样从根本上提高了检测报告的质量和工作效率。

三)、着力提高检验质量

检验工作的科学化,必须有完备的检验设备做保证。我所近几年来,购置了一批检测设备,目前有射线探伤机一台、超声波探伤机1台、磁粉探险伤机2台、硬度计1台、测厚仪5台、共计30台套设备,30万元。我所仪器设备均能保持完好状态,并严格按《质保手册》中有关制度要求进行管理。通过运用科学仪器将我所从过去的定性检测过度到现代的定量检测上来。今明两年我所还将进一步加大投入,准备购置一辆检验用车及金相、色谱分析仪等尖端设备。另外,我所资料室保存的图书、标准数量充足、更新及时,我所能认真执行有关技术资料、检验资料、档案资料分类管理制度,做到及时归档、查找方便、保存完好、借用有序省宣贯新的锅检规后,结合有关工作细则的要求,我所颁发了锅炉检验报告填写规范,增强了检验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注重内外关系协调,营造良好稳定的环境

检验事业要取得跨越式的发展需要营造一个良好稳定的环境。我市经济欠发达,企业效益普遍较差,行政区域较大,交通不便这些因素,给我们的各项检验工作带来了困难。我们一是,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形成坚强团结的核心,我们大事讲原则,一般事情各部门按各自的分工来及时处理。二是,关心职工切身利益,及明解决各类小的问题和思想偏差,教育引导职工团结一致,共同心情愉快舒畅地一起工作,事实上我所职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在不同的岗位上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三是,我们注重对局内部门的协调沟通,主动与安监科联系,争取执法支持,把行政监察当作我所质保体系运作的外部动力,当作帮助改进工作,提高检验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四是,加强与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及总工会的联系,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加深感情,继续取得各方的支持。五是,主动与市安监科、锅检所汇报工作取得市局领导对我们的支持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我所的管理水平。

四、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所除按年初下达的检验工作任务,正常开展各项检验外,开展锅炉水质化验及厂内机动车辆检验工作;结合省市要求,再度提高检验质量,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修订完善颁发所《质量手册》;以便有效地开展检验工作;改善工作环境,使环境与我所从事的检验工作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