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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严密,框架严整
立论中,运用严密的逻辑思维,构建严密无懈的理论框架,从而使自己的立论坚实。严谨,无任何漏洞可寻,这是使辩论获胜的关键。如“万家乐杯”电视辩论大赛上,北京大学队与国际关系学院队的辩论题目是:“我国现阶段应该鼓励私人购买轿车。”这一题目的关键是“轿车”“鼓励”和“我国现阶段”这三个词。如何找准这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而形成一条强有力的立论思路,这是能否构建严密的攻防体系的关键。最后,作为正方的北大队根据其内在的逻辑联系推导出了这样的思路:现阶段发展轿车工业是我国工业发展的主导方向之一。由于轿车工业“三高一快”的特点,轿车工业被证明是经济起飞最有力的助推器,轿车的质量和产量也是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高低的标志。我国也不例外.要想促进工业发展,必须发展轿车工业。其次,轿车工业要发展,关键在市场。如何扩大轿车市场,最便捷的办法是使轿车“飞人寻常百姓家”。所以,轿车工业同鼓励私人购买就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在此基础上,他们再依据其必然的逻辑联系充分论证了“鼓励购买”的现实可能性和必要性,并充分考虑了对方立论中可能会提出的问题(即我国的公路交通的拥挤憎况,轿车的私人消费是否会是一种奢华的超前消费倾向),并对此一一作了周密合理的论述准备。由于北大队在立论中充分运用严密的逻辑思维来确立自己的论证体系,确保了该体系的严整周密,所以他们的立论在实践中既立得起,又防得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出其不意,“破”中求“立”
辩论,说到底是一种知识、智谋的较量,辩论的一方在立论时如能充分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智谋,在透彻地分析辩题的基础上,突破对方立论的防线,巧妙地提出一个全新的概念,给对手一个“措手不及”,这样便能大大削弱对方的攻击力。如94长虹杯全国大学生辩论赛南京大学队迎战吉林大学队,吉大队作为正方的立场是:大学毕业生择业的首要标准是发挥个人专长。南大队作为反方其立论思路有很多,比如可以说“首要的标准是社会需要”,也可说“是收入丰厚”“是兴趣”等等,但所有这些都是因为太平常而可能落人吉大队事先准备好的猛烈进攻中。你说“社会需要”,他讲择业是主观行为,“发挥个人专长”正是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你说“收入丰厚”,他说:对方辩友在养育自己的祖国最需要的时候,以一己私利为先,向人民讨价还价,多么让人痛心和失望!如此,南大队将难以招架。最后,南大队经过缜密的思考,提出了一个极其大胆的观念:大学生择业复杂多样,没有也不应该有一个统一的首要标准!并指出,没有证明大学生择业应当有一个统一的首要标准,就去强调这个首要标准是“发挥个人专长”,这无疑于在流沙上盖楼。此语一出,举座皆惊。由于南大队的观点从根本上动摇了对方精心设计的立论,吉大队毫无准备,顿时乱了阵脚,以致在规范性发言中几乎未对此进行反驳。南大队在以前所未有的创新勇气击破对方的同时,又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立论:大学生应以个人的自我完善和推动社会进步为择业方向。如此一来,南大队便很快占据了场上的主动,收到了十分明显的场上的效果。
另辟蹊径,李代桃僵
当辩论中碰到一些在逻辑上或理论上都比较难辩的辩题时,在立论过程中就不得不采用“李代桃僵”的办法,引入新的概念来化解困难。比如“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不是社会问题”这一辩题就是很难辩的,因为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从常识上看,是很难把这两个问题截然分开的。复旦大学在处理这个问题时,首先做了以下设想:如果让他们去辩正方的话,他们就会引入“社会影响”这一新概念,从而肯定艾滋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但不是“社会问题”,并严格地确定“社会影响”的含义,这样,对方就很难攻进来。后来在辩论时他们却抽到了反方的签,要阐述“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完全否认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也会于理太悖,因此,他们在辩论中引入了“医学途径”这一概念,强调要用“社会系统工程’’的方法去解决艾滋病,而在这一工程中,“医学途径”则是必要的部分之一。这样一来,他们的周旋余地就大了,对方得花很大气力纠缠在他们提出的概念上,其攻击力就大大地弱化了。“李代桃僵”这一战术的意义就在于引入一个新概念与对方周旋,从而确保己方立论中的某些关键概念隐在后面,不直接受到对方的攻击。
少下定义,多做描述
什么是辩论?
定义:辩论是人们持不同立场对同一对象展开争论的过程。
辩论常常是一个批驳谬误,探求真理的过程。因此,辩论的意义在于:明理即辩。
辩论的作用:
1.探求真知真理,弘扬价值观;
2.关注社会生活,激发社会责任心;
3.培养科学的思维模式和思考方式;
4.吸收和郑和多元化的知识和信息;
5.展示语言风采,弘扬口才魅力;
6.提升人际关系的能力,扩大人际交流的范围,培养公众情感。
一、辩论思维:辩论的灵魂和基础
辩论中,对辩题的分析是否透彻,思路是否清晰,反应是否敏捷,想象是否丰富,推理是否缜密,引据是否合理,配合是否默契等等,都是以思维为基础的。
辩论过程是一个充满逻辑推理、演绎论证的过程,需要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广博的知识。因此,辩论不但带有浓厚的学术色彩,而且是一种滴水不可漏的思辨之战。
1.思维方式:发散性思维
是在思维过程中,通过知识、概念的重新组合,找出更多更新的可能方案、设想和解决方法的思维方式,是能够从不同起点、不同方向、不同角度、不同标准而得出结论,
再由这些不同方式得出的结论交织融合成一个思维体系。
又叫扩散思维、分散思维、辐射思维。
发散性思维的三个主要特征
1).表现为流畅、变通、独特;
2).流畅是指反应迅速而丰富,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表达出较多信息;
3).变通是指思维方式不落俗套,能够打破传统的思维定势去创新,由此及彼,举一反三。
独特是指对事物有独到见解。
层次:流畅——变通——独特(最高层)
2.思维方式:收敛性思维
定义:将得到的素材在分析、综合、比较、判断的过程中重新组织,从不同的角度,将思维指向唯一正确的答案或最好的解决方案过程。即“收得拢”。
发散性思维和收敛性思维的配合运用
1).“散得开,收得拢”;
2).发散性思维为收敛性思维的选择提供了可靠的、广阔的依据。
3.逻辑推理:常用方法
(1).三段论
(2).归纳法
(3).类比法
(4).反证法
(5).两难法
逻辑推理:典型错误
(1).偷换概念(主动而为之)
(2).概念混淆(被动而为之)
(3).偷换辩题
(4).循环论证
(5).断章取义
(6).以偏盖全或以全盖偏
二、辩论语言
~汉语是辩论的血肉,辩论是汉语语言艺术的最高表现形式。
~辩论者要将自己的思想用语言完美地表达出来
1.辩论语言的特点
(1).精确性
要忠实于信息传递
(举例:《恐韩·韩乔生语录》)
(2).艺术性
#文采中运理,妙用修辞。(比喻、引用、夸张、排比)
#语美中含力,语言要有美感。
*语言秀
过分夸大了语言的作用,辩手成为语言秀的表演者。
缺乏朴实语言。
(3).攻击性
辩论语言是具有挑战性的攻势语言
(4).逻辑性
(5).简洁性
语言精练,清晰明了。
(6).多样性
有声语言+无声语言(人体语言、姿态语言、实物语言等)
无声语言要给人们的感觉:精神饱满、从容不迫、成竹在胸、正气凛然、气势磅礴······
(7).新奇性
指语言的内容要有新意,表达要让人觉得新奇。
(吸引评委注意,活跃赛场,一新制胜,给对手一个意外。)
(8).感染性:幽默
一是鲜明地表达观点;
二是营造场上的气氛;
三是给对方造成压力。
2.辩论语言的要求(有理、有力、有节)
1).口齿清晰
2).言简意赅
3).言之有别
4).言之有物
5).言而有序
6).言之有理
3.语音、语速、语调关系
三、审题与立论
审题
需要掌握的三个要点:
一是判别辩题类型:
1.矛盾型辩题
只需要论证本方的观点即可。
2.对立型辩题
双方的观点都需要论证。
3.比较型辩题
比较标准。
二是界定包括关键词在内的概念
(1).必要性
(2).基本方式
(3).注意事项
(4).关键词的界定:题眼
三是对辩题的价值判断
求真求实、抑恶扬善是基本价值。
立论
~立论的策略
(1).以哲学的眼光审视、分析命题;
(2).立足点高,超凡脱俗,纵揽全局;
(3).认识到双方立论的薄弱点;
(4).立论要做到严、新、奇。
论据
~特点:
(1).准确性(来源也要准确)
(2).典型性
(3).充分性
(4).新颖性和复杂性
(5).简洁性
变向论据
论证
(1).了解和把握论证因果关系;
(2).善于归纳论证的内容。
最佳立论
#能得到队员感情认同,引发观众共鸣,评委得到认可的立论。
#特点:
(1).逻辑性
(2).创新性
(3).攻击性
变向论点
定义:服务对方论点的论点。
出现的原因:对论点分析的不透彻、不到位。
纠正和拯救:再变向。
框架
底线
底线是一方必须坚守的基本立场,是不能更改的防线。
底线特点:(1).精练;(2).易懂易记。
底线一般以二至四条为宜。
寻找对方底线:观点证明。
检验底线:站在对方的立场上进攻。
其他所有的观点都是由底线衍生并为之服务。
四、反驳与攻辩
反驳是必须进行的阶段。
反驳是反映辩手是否具有快速思维能力,敏锐的洞察力,迅速的语言归纳本领。
1.直接反驳
2.间接反驳
反驳的原则:服从真理。怀疑一切的反驳可能适得其反。
攻辩
注意事项:
(1).目的明确
(2).言简意赅
(3).击中要害
回答:
(1).设定条件回答法
(2).更换条件回答法
攻辩小结
五、自由辩论:核心
核心:形散而神不散。
自由辩论的准备
自由辩论的施行
六、辩论技巧
1.攻其要害
2.穷追不舍
3.利用矛盾
4.引蛇出洞
5.巧设圈套
6.李代桃疆
7.善用逻辑
8.慎用诡辩
七、仪态仪表
仪态:
1.头部
头部表现要沉稳庄重,频频点头或摇头都不适宜。
不能因表现不好而摇头:自我否定。
2.眼神、眼光
辩手目光要亲切、庄重、坚毅,表现出友好、沉稳、自信的风度。
3.笑容
辩手的笑容只能是微笑。
4.手势
原则:贵精不贵多,要适中得体,干脆利落,自然大方,表意确切。
通病:(1).生硬;(2).繁多;
(3).松散;(4).随意。
5.站姿、坐姿
仪表:着装与化妆
~着装
(1).庄重、统一,有特色。
(2).色彩上一冷色为主。
化妆
~效果:养眼(不是作秀)
八、辩风
1.队伍辩风:
1).雄辩: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2).花辩:复旦大学;
3).戏辩:新南威尔士大学;
4).儒辩:武汉大学;
5).正辩:山西大学;
6).文辩:中山大学;
7).整辩:马来亚大学。
2.队员辩风
1).感情型和理智型;
2).权威型和非权威型。
3.培养辩风的途径:
1).端正人生观;
2).博览群书;
3).有意识地进行。
4.有益辩风的整体配合
卡尼曼的“前景理论”:在不失个性的情况下,优编队伍,分享亮点,而不是让一颗星“灼伤”观众的眼睛。
九、辩德
(1).要树立正确的辩论价值观;
(2).要树立正确的辩论道德观。
十、辩论心理
1.适于辩论的心理素质:
(1).成熟的自信;
(2).强烈表现欲;
(3).求胜心强;
(4).从容;
(5).自然的平常心。
2.心理层次
三个层次:
(1).要我辩;
(2).我能辩;
(3).我要辩。
3.心理环境
解决方法:主动了解,提前适应。
(1).宏观环境:比赛大环境;
(2).微观环境:辩手对赛场的心理适应。
4.心理调动
5.心理压力
~印象整饬
~怯场
6.辩论中的自我心理控制
(1).控制紧张
(2).摆脱冲动
(3).控制急噪
(4).避免压抑
(5).摆脱心理障碍
(6).适度控制同情心
对方心理控制
最佳效果:逆认反应
控制对方心理以攻心为主。
观众的心理控制
观众的心理特点:
(1).对信息的棘手具有选择性;
(2).对辩手的态度受自身的影响。
控制观众心理:
(1).以真情打动观众;
(2).用真心理解和尊重观众;
(3).以真本事赢得观众赞赏。
评委的心理控制
辩论中的心理干扰:
(1).用眼神和表情;
关键词:学龄前;辩论;组织;策略
一、组织辩论活动的意义
(一)为幼儿提供良好的语言锻炼平台
在辩论活动中,幼儿互为对话的双方,彼此熟悉,经验相当,心理放松。无论是大胆积极,还是胆怯被动,每个幼儿都有机会表达内心最真实的想法和看法,成为辩论的发动者和参与者,成为言语的中心。与此同时,由于观点的对立,辩论双方在言语上的互相碰撞、争锋,还能不断催生新的思想,使话题迅速往来、转换,此起彼伏、延绵不断,为幼儿提供丰富的运用语言的机会。
(二)提高幼儿语言思维敏捷性
在故事、散文、诗歌类Z言活动中,幼儿大多以输入式、接受式的语言学习为主,而在辩论活动中,需要幼儿根据现场变化的语境,不断重新组织语言,是一种创造性的语言学习活动,能够促使幼儿快速、高效地产出语言,提升对语言思维的敏捷性。
(三)提升幼儿口语表达质量
为了在辩论中阐明自己的观点,或说服对方,幼儿要努力使自己的语言具有“辩论性”。不仅在用词造句上要有所选择,以使表述清晰准确,更要使用一定的逻辑思维使语言严密有序,能够给对方以压力。这对于提高幼儿口语表达的准确性、逻辑性、感染力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四)促进幼儿评判性思维的发展
语言是思维的外观。辩论过程是一个充满逻辑推理、演绎论证的过程,表面看来是语言上的交锋,然而每一句辩论语言的产生都是分析、推论、解释、说明、评估等一系列内部思维活动的结果。这也恰恰是评判性思维的核心,因此,幼儿辩论的过程同时也是其评判性思维发展的过程。
二、幼儿辩论活动的组织技巧
幼儿辩论经验的增长和辩论水平的提高,是一个不断练习和积累的过程,教师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注重铺垫,为辩论活动做好准备
辩论前准备:教师可组织幼儿欣赏中学生辩论会的录像,感受辩论场上的气氛,让幼儿了解辩论的基本常识,知道辩论应该以理服人。如果想战胜对方,就要集中注意力,倾听对方的言谈,快速反应,然后才可以驳倒对方。辩论初始阶段:幼儿的辩论经验是本能的、自然的和零散的,在这样的经验基础上,敢于参与辩论,大胆表明自己的观点,清楚地表述自己的看法和理由,是幼儿在这一阶段需要获得的核心经验。教师在初始阶段的教育重点应突出三个方面:一是鼓励幼儿大胆、积极地参与辩论活动;二是及时梳理和肯定幼儿已有的、能运用的辩论语言,帮助幼儿理清所要表达的观点和想法;三是总结幼儿无意中使用频率较高的辩论策略,引起幼儿的有意注意。
(二)选好辩题,让幼儿有话可说
好的辩题是进行有效辩论的基础。辩题的选择要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孩子感兴趣的、有话可说的辩题。在辩论活动开展初期,宜选择能激起幼儿浓厚兴趣且矛盾冲突明显的生活话题作为辩题,如“晴天好还是雨天好?”“男孩好还是女孩好?”等。对于这些话题,幼儿通常有着直接而丰富的生活经验,可以为幼儿大胆参与辩论提供充分的话语基础,使他们在辩论中有话可说、有理可辩。又如对动画片或图书中角色喜好的评判、对区域活动规则适宜性的论证、对主题活动引发的是非问题的探讨等,都是幼儿这一阶段感兴趣的辩题。
随着幼儿辩论经验的日渐丰富及辩论有意性的逐步提高,拓展阶段的辩题要强调其多样化的功能,便于从不同角度促进幼儿辩论水平的提高。如可以选择合适的具有一定社会意义或人文价值方面的话题,增加幼儿对平时少接触的辩题的言语经验;可以选择角色或观点鲜明的辩题;可以选择具有一定曲折变化因素的辩题,促进幼儿使用一定的辩论方法,从而提高言语能力。
(三)创设环境,让辩论富有形式感
辩论是一种特点鲜明的活动,教师应通过合理创设辩论环境的方式,使幼儿对辩论的形式产生更直观、深入的了解,对作为辩手的角色产生更真实、更独特的体验,进而更好地激发幼儿的主观能动性,更积极地投入到辩论活动中。比如,布置好辩论的场地;准备辩论双方不同颜色的座位;准备计时器,用于提醒孩子们注意发言的时间;准备分别表示支持(“√”)和反对(“×”)的纸牌,让幼儿手持纸牌表达自己的观点等。
(四)及时引导,提升幼儿的言语质量
辩论的过程是一个高度开放、变化频出的动态过程,幼儿在辩论过程中思维活跃、无所拘束。一方面,新奇的语言、智慧的火花在不断闪现;另一方面,受经验水平的限制,幼儿使用的言语还不能完全与思维节奏相匹配,常词不达意或语法错误。教师如不及时做出引导,宝贵的教育契机转瞬即逝。这也是组织辩论活动对教师能力的最大挑战。教师要善于抓住辩论语言的精彩或错误之处,及时加以引导或提升,在活动中“顺水推舟”般促进幼儿学习辩论技巧及丰富语言词汇,对提高语言质量与思维品质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根据实践经验,在不同的背景下,教师可采用以下不同策略:一是示范模仿学习。对幼儿言语中具有示范意义的词句进行重复、剖析等,给予肯定并让其他幼儿模仿使用。二是补充修改学习。对幼儿言语中出现的意义不明、关键信息遗漏和语法错误的地方进行补充或修正,使之清晰、完整和正确。三是引发质疑思考。针对幼儿言语中有失准确的结论提出质疑,引导幼儿改进或深入思考。四是帮助提炼关键词。用简洁、准确的语言迅速概括提炼幼儿言语的核心,增强幼儿对核心词汇、语义的意识及敏感性。五是擅用评价。对幼儿在言语、思维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优点、潜能、问题等给予积极评价,赏识、激励幼儿的优点,给出问题改进的方法。
(五)建立规则,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
建立并遵守适度的辩论规则是保证辩论活动有序、有质开展的必要条件,其中有序辩论规则、言语指向规则、倾听对方规则是核心。
1.有序辩论规则
在辩论的初始阶段,为了激励、调动幼儿参与辩论的兴趣,保证每个幼儿都有参与辩论的机会,轮流发言应成为这一阶段的主要规则。幼儿应在教师的示意或自我调节下,按一定的顺序发言,以自辩为主。当辩论进入稳定及拓展阶段后,自辩减少,对辩逐渐增加,两个人或多个人同时想发言的情况会时有发生。在此情境下,举手示意、快速抢答的规则通常会应运而生,即幼儿必须通过举手示意或快速抢答,才能得到发言的机会。有序辩论的规则是辩论活动有序进行的基本保障。
2.言语指向规则
在辩论活动中,幼儿发言时应面向对方辩友,由于幼儿在日常活动中习惯于看着老师发言,所以在辩论活动初期,幼儿往往把教师当作对方辩友,习惯看着教师说,甚至还会自说自话,不管其他。在此情况下,教师应及时引导:“你在和谁进行辩论?眼睛要看着谁?”帮助幼儿掌握正确的言语指向。
3.认真倾听规则
无论辩论的哪一方,只有听清对方的观点,理解对方的语义,才能作出有效的回辩,所以,倾听是使辩论得以持续和发展的前提。在辩论过程中,教师可引导幼儿讨论,当一个人在说话时,其他人应该怎么做,为什么?以此逐步帮助幼儿确立倾听规则。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中生;作文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4)21-379-01
作文,是语文教学听、说、读、写四项任务中重要的一项。要圆满完成这项任务,首先要提高学生作文的基本素质。提高素质,不只是讲章法读范文,也不只是勤写多改,应该着眼于提高作文实力,教师主导,学生主练,少动笔头,多动脑动口,在积累、思考、表达上进行综合的系统训练,达到素材丰富,思想活跃,文思敏捷,“眼处心生句有神!”
阅读对作文的作用是巨大的!阅读对于写作的作用一般来说是“熏陶”、“浸染”、“潜移默化”的,对兴趣的培养,感情的陶冶、思想的熏染、收获的教会、知识的灌输、技巧的汲取、语言的磨砺、应是一种长期的、无形的“渗透”。学生在阅读中对审题、立意、选材、布局、谋篇、造句……或者说“字、词、句、篇、语、修、逻、文”及语感等,都能有大量的见识,有了这大量的见识,然后作文才能在借鉴中求异,在模仿中创新。见多识广,才能写得丰富、生动,有真情实感、真知灼见。
作文是写生活、写思想的,靠的是平常的积累。这种积累,除了生活素材,重要的是知识和思维,认识和思想,眼力和灵性。这些积累,直接的来自生活实践,间接的来自书籍报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虽然少,但他们在学校、家庭、邻里活动充分,教师指导他们在这三方面观察,提高眼力”,从平凡细琐的生活素材中窥视深刻蕴含,捕捉灵感,记人“日知录”。记下多少不要紧,要紧的要练出“亮眼睛”,见人之所未见,乃至一颦一笑都可以在“眼力”下过过路,选出有用的信息贮积起来,久而久之,不仅积累了丰富的作文素材,重要的是逐渐形成关注生活,获得写作灵性的基本素质。
积累,需要大量从书籍报刊中获取。但是,学生没有多少时间课外阅读,更难养成坚持课外阅读的习惯。时间,需要语文教师指导学生去挤;习惯,需要语文教师示范让学生养成。我的做法是,在每届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开设课前阅读专栏,主要由教师和学生示范阅读。一个学期,给学生朗读200余篇(段)文章,300余条名言警句和时文摘要,精悍短小,信息量大。每堂课前朗读,费时三四分钟,贵在坚持,学生心记手录。报刊内容还可借用收音机代读。教师同学的示范朗读,收音机的代读,使学生受益匪浅。每天都处在积累、读书的氛围中,又慢慢养成了挤时间抢时间坚持课外阅读的良好习惯。这样,大有“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吟诗也会吟”的劲儿。
有了积累,重要的是要认识积累的东西――多想。想是对生活的理性思考,是对思维的逻辑训练。当然也只有想得广博,才能把视线投向生活的更大天地,更深层次;想得清楚深刻,也才能写得井然深透。为了引导学生多思善想,笔者拟了爱国兴邦、立志创业、勤学成才、读书求学、美德洁操、竞争发展、社会流弊、校园生活、家庭风范、景物情状、辩证认识等多方面问题交给学生,要求学生在生活、阅读中找到相关话题或材料进行思考。要多角度想,多层次演绎,确有心得后凝炼哲理妙语,或立论定题,或草拟纲要,或写成札记。这种练习,对锻炼学生思想的敏锐性、深刻性、开放性和思维的逻辑性都大有好处。
思考的内容不拘一格,安排的方式也因时制宜,哉单项或篇章,或课内或课外。课余时间不集中,见闻琐细,可作些零散思考。见闻人事景物,思考记叙文的片段描写;见闻好人好事,社会流弊,思考评论杂谈的写作;见闻新产品新成果,思考说明的方法;见闻新人新风尚,思考新闻报导;甚至听广告借书报见启事,思考应用文的格式和内容,等等。课内时间集中,思考专注,可思考一些专题性写作问题。可开专题课组织学生作宽题走窄路、生题目掘熟知的思考。如单词题《路》、《灯》、《镜子》、《流星》等极宽泛,则启发同学广开思路,各抒己见,从不同角度联系实际取其一点象征意义从窄处下笔。而关系题有难度,如(球星・集体・冠军),学生既熟悉又生疏,生疏在关系题型上,熟悉在词义和短语的语法关系上,利用学生熟知的知识,轻轻点拨,学生顿悟前二者是从属关系,与第三者成条件关系,接着快速立论,安排好写作思路。这种灵活、因时制宜的思考练习多了,学生就有了灵性,常常兴致十足地秉笔写作。
强调思考,并不是不动笔头,如上所说,动笔头是学生兴之所致,骨鲠在喉,一吐为快。动笔头当然要求严格、规范、有创新。文章“人格得体”、“文从字顺”、“发抒新意”。但是,这样写作的次数毕竟不多,提高表达的希望仅寄托于此也不现实。我曾组织学生以动口的方式来充实。所谓动口,就是辩论式作文。一个课时可辩论几轮,从课内延伸到课外,也可以定范围不定题即兴论辩,把自己思虑的问题都搬到辩论席上;组织方式灵活自由,可以一人挑大梁力排众议,可以三五人结伴对垒,也可以两人舌战。我常抛出可辩性强的话题,如“出国热与爱国主义”、“学科学与赚大钱”、“雷锋精神与商品经济”等。这些问题正好是学生思考与谈论的热点、兴奋点,易于激发学生的辩论情趣。辩论中不同水平的学生都参加,互相启发,互相补充,疑难
一、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比较与评析
在通常意义上,缺席是指当事人在言词辩论期日不到场。但各国法律对缺席的具体界定是有分歧的。法国民事诉讼法把缺席区分为不出庭和未能在诉讼行为期间内实施诉讼行为。美国则把缺席分为被告从不到案或不对原告的起诉书作出答辩和被告曾经到案但不作成正式的答辩书或审理时不出庭两种情形。在英国,缺席是指被告未能在规定的期间内提出防御的意思或者被告虽然提出答辩, 但在审理前审查日(Pre—trial reviews )不到案。(注:江平、米健著:《罗马法基础》,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70页。) 德国和日本的民事诉讼法都把当事人于言词辩论期日虽到场而不进行辩论视为未到场。但在德国,未提出答辩书并不构成缺席,因为德国民事诉讼法认为除起诉状外,所有诉讼文件只是供准备言词辩论用。我国的缺席仅指当事人未到庭或中途退庭,而未提出答辩状或虽到庭但不进行辩论并不构成缺席。
从历史上看,在古罗马“法律诉讼程序”(Ptr leyis actions )时期,诉讼由于是模仿仲裁契约,因而必须双方当事人出庭决定争点和选定审判人员。被告不出席,审判程序就不能成立。直到“非常诉讼程序”(lognitio extra ordinem)时期,随着诉讼的支点从当事人的活动朝着审判员的活动转移,缺席审判才得以完全成立。尤士丁尼安法典规定,法官只按出席一方当事人的证明作出缺席方败诉的判决,并创立了罗马法“缺席一方不得上诉(contumax nonappellat)之原则”。自近代以来,通过各国的立法实践,缺席审判形成了两种基本模式:缺席判决主义和一方辩论判决主义。(注: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的民事诉讼法学家都对缺席判决制度有较多的研究,并将其归纳为两种基本模式,即缺席判决主义和一方辩论判决主义。日本学者把后者也称为对席判决主义。)
(一)两种缺席审判基本模式的立法比较
缺席判决主义是指原告缺席时,拟制为原告放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被告缺席时,拟制为被告自认原告主张的事实,根据原告的申请,法院作出缺席判决。传统意义上的缺席判决主义还包括异议制度,即缺席方在一定的期间提出异议申请,使缺席判决失去效力,诉讼恢复到缺席前的状态。1896年的法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缺席时,法官根据原告的请求,如果原告所主张的事实是正当的,而且能够认定其事实,就对被告以缺席判决宣告其败诉。但是被告可以提出不附条件的异议申请,使其缺席判决失去效力。1877年的德国民事诉讼法采用承认性的争点决定,即当事人一方缺席,不管最初期日还是继续进行的期日缺席,均视为自认出席一方当事人所主张的事实,并以此为基础宣布其败诉。与此同时还规定,在两周之内若缺席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就在同一审级内恢复辩论原状,重新进行审理。1926年日本民事诉讼法除规定原告缺席时并非驳回请求而是判决驳回起诉这一点不同之外,几乎完全仿效德国的作法。(注:参见〔日〕兼子一、竹下守夫著:《日本民事诉讼法》,第99页。)
一方辩论判决主义的基本内容是当事人一方在言词辩论期日不到庭时,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辩论,法院将当事人已辩论的事实、已调查的证据和缺席方所提供的诉讼资料作为判决的基础,依到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判决。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为现代西方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德国于1924年修改民事诉讼法时规定,在言词辩论的期日当事人一方缺席时,出庭的人可以申请依现存记录为裁判代替申请缺席判决(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30 条之一, 谢怀@①译, 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1926年日本民事诉讼法一律在当事人一方缺席时作出对席判决并以上诉对此进行争辩,不承认在同一审级中根据异议申请重新审理的具有技术性意义的缺席判决主义。该法第138 条对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作了基本法律规定:“原告或被告在第一次应为口头辩论的期日里不到场或虽到场而不为本案的辩论时,可以将其所提出的诉状、答辩书或其它准备文书所记载的事项视为已作陈述,而命令出庭的对方当事人进行辩论。”(注:〔日〕兼子一、竹下守夫著:《日本民事诉讼法》,第285 页。1998年1月1日实施的日本新民事诉讼法对该条未做修改。)与德国相比,日本的态度非常坚决-完全摒弃了缺席判决主义,把一方辩论判决主义推到最初期日,即为了弥补完全没有辩论的状况,把缺席方所提出的准备书状视为陈述。
(二)两种缺席审判基本模式的价值评析
诉讼制度以公正和效益为两大基本价值取向。传统意义上的缺席判决主义在实现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率两方面是有缺陷的,而一方辩论判决主义的立法意图正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前者的缺陷。
在追求诉讼的程序正义方面,按照缺席判决主义,当被告缺席时,拟制为被告自认原告的诉讼主张,原告不战而胜。即使被告已在答辩状中陈述自己的抗辩事实和理由,且能够成立,法院也不予以斟酌,这就使缺席判决与诉讼公正相背。只有充分给予双方当事人同等地保护自己权利的诉讼手段和机会,尽可能地使判决建立在对立辩论的基础上,才能符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要求。一方辩论判决主义在当事人一方缺席的情况下,不得根据缺席的效果当然作出对缺席方不利的判决;缺席方在诉状或答辩书中所主张的事实,所记载的事项,被视为已作陈述,该陈述对法院有拘束力。可见,一方辩论判决主义强调在当事人的意志范围内发现真实,试图恢复辩论的对立性,以求得攻击和防御的最大平衡。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说,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使判决更接近公正,更符合现代诉讼理念。
在追求诉讼的经济效率方面,由于传统的缺席判决主义设立异议制度,使它难以实现简化诉讼的目的。按照异议制度,被告一旦提出异议,不管有无理由,诉讼都要恢复到缺席前的状态。如此往复,势必造成当事人消极行使诉讼权利,且常被被告所恶意利用,导致诉讼拖延。显然,由于异议制度的存在,缺席判决主义在实现诉讼经济的功能上显得步履维艰。由于一方辩论判决主义并不以哪一方缺席为由作出该方当然败诉的判决,所以这种判决不能以缺席障碍为由被推翻。(注:张卫平著:《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成都出版社1993年版,第334页。)如果缺席方认为该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有错误,声明不服的,可按普通的上诉途径加以救济。一方辩论判决主义由于抛弃了异议制度,也就避免了因提起异议而致使诉讼迟延的弊端。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国家都采用日本的作法-完全抛弃缺席判决主义。德国、法国等国在保留缺席判决主义的基础上,加以改良。现行德国民事诉讼法允许当事人比较两种缺席审判的基本模式的个案优势和风险,来选择适用缺席判决主义的程序,还是适用依现存记录裁判的程序。1935年修改后的法国民事诉讼法将“如果当事人一方出庭之后,拒绝在规定期间内完成诉讼行为”或者“原告缺席时没有合法理由的”两种情况作出的判决均视为对席判决,自然不准提出异议。只有“在被告不出庭时,如果是终审裁决,并且没有发给本人传票,所做的判决”才为缺席判决(注:法国民事诉讼法第468、469、473条。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法教研室编:《外国民事诉讼法分解资料》第391、392页。)。同时对异议权还作了限制。德、法两国之所以保留缺席判决主义,是因为缺席判决主义可以经过适当的改造,发挥其独特的功能,而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
首先,合理的缺席判决主义能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一方辩论判决主义没有完全落实对立辩论原则,法官掌握的信息、材料和证据是不完整的,因此所作出的判决可能会出现不符合实际的情形,而缺席方也有可能是出于“可谅解的过失”而缺席。在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下,缺席方只能以上诉来抗辩,被剥夺了其参加一审法院审理的审级利益。合理的异议制度一方面给予有正当理由而缺席的当事人以充分的防御权,保护其诉讼权利,另一方面通过恢复诉讼程序的完全对立辩论,实现实体正义。
其次,缺席判决主义在一定的情形下能实现简化程序、诉讼经济的目的。由于缺席的原因很多,异议制度并非必然地导致诉讼迟延。在实务中,大多数缺席情形涉及支付金钱之债。债务人只感到付款有困难,对债务的存在并无加以否定的意图。与其支付律师费,并浪费时间和精力,他们宁可不到案,听凭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在这种情形下,缺席判决主义完成了它真正的任务,这就是使债权人少花费用,并取得了执行名义;(注:沈达明编著:《比较民事诉讼法》(下册),中信出版社1991年版,第242、244页。)使法院和法官的负担减轻,简化判决书,加速诉讼。日本民诉法尽管不采用缺席判决主义,但第140 条“拟制自认”在实务中往往被视为缺席判决主义的条款。地方法院每年35—40%的诉讼案件以此方式结案。(注:〔日〕花村治郎:《当事人欠席》,载《民事诉讼法之争点》,三月章1991年版,282页。) 一方辩论判决主义尽管避免了缺席方滥用异议权而使诉讼迟延的弊端,但不能起到简化程序的作用,操作一刀切,显得呆板欠灵活。
再次,缺席判决主义填补了一方辩论判决主义难以的触及的盲区。即便是把适用一方辩论判决主义的情形推至最初期日,但当一方当事人未到案且不提交答辩状的情形出现时,一方辩论判决主义对此显得无能为力。因为在一方不到场的情形下,无任何主张、事实可视为缺席方的陈述。在英国的“固定日期诉讼”(filed date action )和美国的诉讼中,如果被告既不到案又不答辩时,法院书记官或法官可以根据出席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缺席判决。(注:白绿铉著:《美国民事诉讼法》,经济出版社1996年版,第73页。)
综上所述,一方辩论判决主义和缺席判决主义都有其各自的长处,在构架一国的缺席审判制度时都应予以充分的考虑。
二、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特点和缺陷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9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131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三个法条构成了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我国现行的缺席审判制度不采用缺席判决主义
第一,对原告缺席的处理,我国的作法是“可以按撤诉处理”,而缺席判决主义的处理通常是拟制为原告放弃诉讼请求。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具有不同的法律后果。撤诉是指当事人放弃已经提起且已被法院受理的诉,以求停止审判,结束诉讼程序。就当事人对其已经提起的诉进行处分来说,撤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撤诉的本身不是对实体权益的处分,原告撤诉后可以重新起诉。放弃诉讼请求则不同,它意味着当事人对自己实体权利的处分,正如有的学者所言,“放弃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放弃自己对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它所指向的是实体问题,是当事人行使实体处分权的结果。放弃诉讼请求不会直接导致诉讼程序的结束,法院还有一个实体上的处理结论,处理一般以判决方式作出。”(注:张晋红著:《民事之诉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246页。)
第二,对被告缺席,我国民诉法规定“可以缺席判决”。按照我国民诉法的立法精神,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院对于未到庭或在中途退庭的当事人已提出的答辩状和其它诉讼材料应认真审查,并充分考虑缺席一方的合法民事权益,使其不因缺席而受到不应有的影响。根据缺席判决主义,被告缺席的场合则被看作是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的承认,不需要原告对主张的事实举证,被告在出庭前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不会作为裁判的依据。因此,法院所作的缺席判决是否以当事人的缺席为转移,是否考虑被告所提出的诉讼资料,是我国缺席审判制度与缺席判决主义的根本区别。
第三,我国对缺席判决不设立异议制度,缺席判决的效力同于对席判决。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作出的缺席判决,诉讼双方包括原审缺席方都有权声明不服,而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根据传统的缺席判决主义,缺席的当事人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其法律后果是一旦向法院提出合法的异议申请,诉讼就要恢复到缺席前的状态,从而使缺席方达到否定判决的目的。(注:参见张卫平著:《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第330页。)
(二)我国缺席审判制度有别于一方辩论判决主义
从表面上看,我国的缺席审判制度也以发现真实为目标,充分考虑缺席方在出庭前提出的答辩状和陈述的事实,判决的结果不以缺席为基础,同时不设立异议制度。但在本质上,与一方辩论判决主义相差甚远。
第一,由于两者的基础不同,导致具体的处理方式不一致。我国的缺席审判制度建立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之上,而一方辩论判决主义是以辩论主义为核心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为基础。在我国,不仅被告在出庭前或者退庭前提出的事实应作为法院判案时所考虑的因素,而且被告没有陈述但经人民法院调查所了解的事实也同样为法院判案的根据。也就是说,判决所依据的证据并不受当事人的主张限制。因此,在我国的缺席审理程序中,“缺席的消极影响不是直接对缺席的当事人,而是针对法院”。(注:参见张卫平著:《程序公正实现中的冲突与衡平》,第319页。)一方辩论判决主义贯彻辩论主义, 法院的裁判以当事人在言词辩论中所主张的事实为依据。当事人未主张的事实,法院不得加以斟酌。因此,缺席的消极效果对法院影响不大,但对当事人的影响重大。也正由于贯彻辩论主义原则,一方辩论判决主义把一方当事人虽到庭,但不进行辩论视为未到场。而我国,则不认为这是缺席。
第二,我国现行法对原被告的缺席区别对待。原告缺席时视为撤诉,被告缺席时则可以缺席判决。这样立法的意图是:对原告的缺席视为撤诉的根据是原告对自己权利享有处分权,这样处理是对原告权利的尊重;对被告的缺席则会产生缺席判决的效果是为了及时保护原告的合法民事权益,维护法庭秩序。一方辩论判决主义不分原被告,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缺席均引起缺席判决。
第三,我国现行法规定,缺席判决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这是受长期存在的诉讼观念的影响,即我们习惯于单纯从权力本位、职权主义的角度去把握民事诉讼法,把民事诉讼只看成是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操作规则,而忽视了法院必须遵守的正当法律程序”。(注:白绿铉:《督促程序研究》,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4期。) 采用一方辩论判决主义的国家都明确规定经到庭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而作出缺席判决,体现了当事人主义。
(三)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缺陷
我国现行的缺席审判制度不同于缺席判决主义和一方辩论判决主义的做法,具有自己的特点,这是由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诉讼模式所决定的。由于诉讼观念的陈旧和立法技术的落后,我国缺席审判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
1.违背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也是保障程序公正,实现实体公正的基石。“只有正当的程序才是使判决获得正当性的源泉”(注:〔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2页。)。然而,我国现行民诉法对待原被告当事人缺席的处理方法与平等原则背道而驰。首先,对于原告缺席的情形,按撤诉处理,正如上文所述,其立法本意是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尊重。但事实上,这样做充其量只能算是对原告一方诉讼权利的尊重,而严重忽视了被告的诉讼权利,破坏了攻击防御平衡的民事诉讼结构,从而损害了法律本身的公正。在世界各国的立法中,当事人一方撤诉须经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是通例,但在我国,是否准许撤诉,由法院裁定,完全不考虑被告的意思和利益。被告参加诉讼以及追求胜诉的权利是其诉权的重要内容,而且,被告为抗辩原告的指控而参加诉讼,在财产上、时间上和精力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付出,对诉讼结果有期待利益。假若原告为避免败诉而缺席,法院准予撤诉,被告的诉讼损失就无法弥补,其消极利益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从另一方面看,原被告平等的诉讼地位要求法律给他们以平等的诉讼权利。原被告平等的诉讼权利主要表现为相同一致或相对应的权利。原告有撤诉权,而被告却无对应的权利,这是显失公平的,同时也造成了原告通过缺席来逃避败诉的立法漏洞。其次,公正原则要求同样的行为其效果应该相同,但我国对原被告相同的行为-缺席采取了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
2.在理论和实务上,把缺席判决看成是制裁手段,错误理解缺席判决的功能。产生这种错误的原因,与不能正确看待缺席的性质有关。由于受前苏联民诉法理论的影响,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难以改变。在这种模式下,法官是整个诉讼过程的主宰者,权力泛滥;对当事人则过分强调诉讼义务,轻视甚至剥夺其应有的诉讼权利。有学者认为“当事人按时出庭,参加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开庭审理,这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义务。”被告缺席“不仅没有履行自己的诉讼义务,而且破坏了法庭秩序”。(注:宋朝武主编:《新民事诉讼法文释义》,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91年版,第159 页。)现在,外国民事诉讼法学家普遍认为当事人对整个诉讼程序起决定性的作用,法院在诉讼中的地位是中立的第三方,站在争议双方当事人中间公正裁判争议。出席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缺席是当事人自己对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而不是对国家权力的否定。有人错误地认为,缺席扰乱了法庭秩序,缺席者应受到制裁。因此在立法中不可避免地“民事诉讼刑法化”(PesmaTerielle wnd ofrrelle zlliprocesstra frecht)。 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者,可以拘传”。有台湾学者一针见血地指出:“在观念上把民事被告视作刑事被告,与刑事诉讼法作相类似的规定。拘传民事被告,实有民刑不分之感。”(注:杨建华著:《大陆民事诉讼法比较与评析》,第121页。)这种批评是中肯的。
3.对缺席审理程序立法过粗,存在法律盲区。我国民诉法对缺席审理程序只规定了可以适用的情形,缺乏法律要件,未能对具体的审理方式和程序作详细的规定。正由于立法的粗糙,造成实务中出现大量的问题。办案人员对条件已经成熟的案件不敢适用缺席判决,通常是改期开庭或再次传票传唤,一方面不能及时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造成法院办案效率的降低。现行民诉法尽管对试行民事诉讼法中的“经两次合法传唤”改为“传票传唤”,试图避免诉讼的拖延,但事实上很少有法官仅采取一次传票传唤即进行缺席判决的情形。从根本原因上说,除了受旧立法的影响外,立法的疏漏以致可操作性弱必然会导致实务中的低效甚至偏差。由于缺席的情形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增多,各国的立法均对缺席判决作了详细的规定。德国民事诉讼法专门列“缺席判决”一节,从第330条到第347条对缺席判决作了详细的规定。法国民事诉讼法则从第467条到第479条作了规定。美国的民事诉讼法第55条“缺席”对缺席的登记、判决、 判决的撤销作了详细的规定。 而我国民诉法仅在第129条到第131条中作了极为简单的规定。(注:需要注意的是,第129 条规定“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实际上属于立法重复,因为被告的反诉是一个独立之诉,本诉的原告已成为反诉中的被告,被告的缺席当然要缺席判决,这在第130条中已明确做了规定。)
4.受我国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决定,法院可以主动地调查收集证据,结果导致被告在规定期间内未提交答辩状不影响法庭审理的立法规定。这个规定对缺席审判更是带来极大的困难,因为目前的审判实践中,很多诉讼案件的被告不仅不出庭,而且根本不提交答辩状。法院对缺席方的情况一无所知,势必难以充分地掌握证据或判断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结果往往是难以作出判决或造成误判。
三、完善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的构想
关键词:综合实践活动;问题意识;创新能力
中图分类号:G622.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23-0283-02
对学生而言,创新能力是指学生能独立地、综合地运用已有的知识,发现新的知识、观点和方法,掌握其中的规律并运用于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我们在教学实践活动中,从学生的学习实际和能力发展规律出发,把创新能力分解为“搜集与处理信息、发现与提出问题、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让学生在问题意识中提高创新能力。“学起于思,思源于疑。”常有疑问,才能常有思考,常有发现,常有创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的起点,便是爱护和培养儿童的好奇心、质疑习惯,即“问题意识”,从这个意义上讲,问题意识是创新能力的第一要素。在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的过程中,教师要善于提出问题,让学生有创造性的思考,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本文就如何优化学生的问题意识,培养创新能力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探讨。
一、强化思维训练,产生问题意识
中国有句古话:授人以鱼,不如授之以渔。给学生现成的知识和技能,不如让学生学会自己获取这些能力。思维训练就是要交给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而综合实践活动课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让学生明白,每个人都蕴藏着无限的潜在创造力。通过思维训练,可以帮助学生学会如何思考、如何提问、如何学习。例如:我在指导五年级学生开展“电子产品对小学生影响的调查”主题活动中,产生一个二元对立问题:小学生该不该配带手机进入校园?由于学生对辩论技巧知识缺乏了解,为此我设计了一节基于该辩题的“辩论技巧因素分析方法指导课”。考虑到学习的难度和操作的方便性,这节方法指导课选在我班进行。与此同时,我布置学生上网搜寻与辩论技巧相关的资料,利用自习课让学生相互交流自己搜集的资料,这样扩展了学生的知识面,激发了他们学习辩论技巧的兴趣。其目的是要让学生独立思考在前,大胆放手让学生尝试探求新知识。课前我编写了关于辩论技巧的两个阅读文本(学材)和研学问题(常用的辩论技巧有哪些?如何应用辩论技巧?);课中让学生围绕研学问题开展小组学习(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展示学习),学生运用四步阅读法(明确阅读任务、提取相关信息、筛选整合信息、规范完整答案),展示“提取、筛选、整合”信息的思维过程。接着,我继续引导学生整理和归类,并形成“辩论技巧因素分析结构图”。学生根据因素分析结构图完成辩论技巧的二、三级因素,最后学生运用辩论技巧进行辩论演练(学以致用)。经过同学们激烈又精彩的辩论,学生基本掌握了“小学生该不该配带手机进入校园?”的辩论技巧,学会了基于研究对象(辩论技巧)因素分析法,经历了学习过程,分享了学习成果,对辩题的思辨性和教育性有了更深的理解。综合实践活动课型教学任务是指导学生解决活动过程中的“问题”,本课的教学任务就是解决学生在“电子产品对小学生影响的调查”主题活动中产生的二元对立问题“小学生该不该佩戴手机进校园”。教学中我非常重视让孩子们历经问题发现、学习方法、思维训练的全过程。当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后,我让学生运用辩论技巧进行辩论演练,学生情绪高涨,兴趣浓厚,从“要学”变成“想学、乐学”,提高了教学效果。实践证明,强化思维训练,突出问题本体,才能激发学生的探究之欲、求知之欲。
二、创设活动情境,激发问题意识
综合实践活动所重视的不是问题解决的结果,而是学生探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以及过程中产生的丰富多彩的、活生生的体验。所以教师的指导其实是要创设学生发现问题的情境,引导学生从问题情境中选择适合自己探究的问题,帮助学生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探究方式,与学生共同展开探究过程。如:教学访谈方法指导课“我身边的偶像”中,我利用课件播放记者采访名人的范例,让学生掌握进入访谈前、访谈时和访谈后要做些什么,知道如何做得更好,用范例指导学生进行访谈活动。接着学生们进行情境模拟,情境模拟是最直接也是学生最感兴趣的活动形式,因此,我设计了情境演练的活动环节,让各小组进行角色扮演初步体验访谈过程,让各小组同学分工,同时检验小组分工的合理性。有的同学扮演采访者,有的同学扮演被采访者,这样通过情境演练的活动,突出学生本体,以学生的问题为中心,把时间还给学生(让学生围绕“研学问题”进行充分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展示学习)。在此基础上,我进行“后教点化”,就是教师根据学生展示学习后的“迷失问题、生成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追问”,通过“追问”讲明是什么(访谈的方法是什么),或讲清为什么(为什么要学习访谈方法),或讲透怎么样(怎样进行访谈)。活动过程中,我及时帮助学生们攻克难点,扫除实施访谈的障碍。当看到学生基本掌握了访谈方法的时候,我继续引导学生对听课的教师和家长进行采访,此时的学生已经深入地了解了采访的方法,便迫不及待地纷纷拿起手中的录像机、笔记本对听课教师、家长进行访谈,听课教师、家长都积极配合访谈的同学,让同学们在访谈互动活动中得到成功的体验和收获的快乐。又如:《校园电视收视率的调查》这一研究主题。学生感觉在寄宿制学校,每天晚上电视伴随着他们,电视或多或少影响着他们的个人世界,有的学生喜欢娱乐节目,有的学生喜欢看探险节目,还有的学生喜欢偶像青春剧。不同年级不同性别的学生对电视节目的反映和感受是不同的。于是,他们提出了如何提高校园电视收视率的问题。在学生讨论的基础上,最终确定开展校园电视收视率的调查。这时有不少同学提出了自己的困惑,怎样才能高效率的开展校园收视率的调查?有的说:调查问卷这个方法好,统计的数据可以帮助调查不同年级、不同性别的学生对电视节目的反映和感受;有的学生说:咱们可以去采访不同年龄段的学生,看看他们喜欢什么类型的节目;有的说:还要征求老师的意见,听听老师对同学看电视有什么看法;还有的同学说:去问问电视台的叔叔阿姨,他们才是专业级的,他们最有发言权。学生们对此调查特别感兴趣,各小组很快完成校园电视收视率的调查任务。通过创设活动情境,学生不仅灵活运用了课堂上所学知识,而且还发现了自己活动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提高方法指导课的教学效果。教学过程是师生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教师适时点拨引导,使课堂形成一种积极思考、勇于探讨的热烈气氛,这对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提高学生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为重要。
三、鼓励生活实践,发展问题意识
在生活实践中培养学生的问题意识,就是以学生感兴趣的“问题”为价值取向,将学生的生活经验作为开发主题的重要资源,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取得活动实施和学生发展的实效性。因此,在开发主题活动时,教师要把学生作为可持续发展的主体,具有不同“前见”和发展需要的主体,从而使所进行的教育活动能够充分发挥受教育者的自主性。综合实践活动课要从学生实际出发设计课堂教学,从而保证教法与学法相得益彰,实现以教师教为中心向以学生学为中心转变。如:《电子产品对小学生影响的调查》这一研究主题,最先是学生对电子产品极为感兴趣,他们在使用电子产品的过程中发现,近年来,科技飞速发展,伴随着电子产品的普及,电子产品在给同学们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像一把“双刃剑”进入还未完全成熟的未成年人的生活中。如何正确引导青少年使用电子产品,尽可能地规避电子产品给青少年带来的负面影响,应当引起家长、社会乃至教育界的关注。如何正确引导孩子使用电子产品,通过与本班同学观察和谈话了解到,信息时代成长起来的孩子根本无法与电子产品绝缘,我们要做的就是充分重视和正确引导,让他们在电子时代健康成长。从而激发了本班学生对电子产品调查的好奇,经过大家的研讨,确立以“电子产品对小学生影响的调查”为主题的活动,同时组织学生讨论如何开展这一课题的研究活动。同学们围绕分歧讨论生成的问题开展了辩论活动,把辩论活动与实践探究相结合,激发学习相关方法力争辩论取胜的欲望,把学习目标定位为体验小组合作交流的乐趣,分享学习的成果,促进对辩题及辩论方法的认识与思辨;有的同学提议走出班级去采访不同年级的学生,了解他们的一些看法;有的同学提出要走进社区进行问卷调查,让数据说话;还有的同学要征求家长的意见,听听他们对学生使用电子产品的看法。学生们众说纷纭,都积极地参与如何开展这一课题的研究活动。整个研究活动,旨在通过观察、访问调查研究、设计活动方案、上网查找资料等,让学生学会在交流、讨论过程中发现学习电子产品的利与弊,提出想要研究的问题。通过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的实践过程对电子产品有更深的了解,在学习与生活中更加合理地使用电子产品,改善自己使用电子产品的习惯。同时还学会多种方式整理信息,写前言、制作问卷、谈收获、写小组心得、手抄报等,培养创新精神和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以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在综合实践活动中,对学生进行问题意识的培养,能够使学生的主动性得以充分发挥,使他们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敢于质疑问难,敢于追根问底,使他们由愿学、乐学、学会到会学,学生的问题意识、学生的个性、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才会得以长远的发展,才会真正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
参考文献:
[关键词]辩论谈判 信任 论证评价
一、引言
电子商务在不断发展和日趋成熟的过程中,也对其实现技术提出了新的挑战,其中之一就是将谈判活动加入到电子商务之中,利用技术开发自动谈判系统。而基于辩论的自动谈判则将辩论机制引入自动谈判系统中,谈判方对提议不满意而使谈判陷入僵局时,并不是选择退出谈判,而是通过辩论来改变对方的信念使得对方在某些方面做出让步从而谈判将会继续进行下去。在自动谈判系统中引入这种辩论机制不仅使谈判过程的得以延续,同时也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模拟。
辩论谈判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论证的评价过程。在对论证进行评价时,必须对不同的论证类型进行分类讨论。在文献[1]中,将辩论谈判中的论证,按其性质进行了分类。其中主要的辩论类型有:威胁、奖励、反驳等等。文献[2]则使用博弈论的方法来对辩论力度进行建模分析。另外,在对论证进行评价时,不仅要考虑论证本身特点,而且也要考虑论证产生者的信用度,将信任作为评估论证的一个重要因素。谈判在对辩论进行评估时,会根据不同的信任程度对辩论做出不同评估,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研究信任问题较早的是Castelfranchi和Flacone教授,在他们的研究中强调了中信任问题的重要性并给出了定量计算信任度的方法。Mass等提出了解决开放环境中的信任问题的一种机制,允许在分布式的系统中进行信任的动态修改。Jeffrey等指出信任体系是分层次的,提出在间发展信任网络。Sabater认为,目前信任研究存在的问题有两个首先信任模型计算复杂,解释困难;其次信任机制与其他要素结合方面的研究不够深入。Sierra则将权威作为论证评估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定义了一个简单的权威,在可能的时候会使用自己的社会权利对其他进行威胁以达到自己的目标。目前对于论证的评估主要考虑的是某种论证类型,例如威胁,奖励等等,或者讨论基于信任的单个因素的论证评价,但是没有考虑不同的论证类型并对其进行综合分析。本文通过信用度将不同的论证类型进行综合评估。
二、多边辩论谈判的过程和状态转换
为了方便说明, 这里以买方向卖方发起谈判,但是在多边谈判环境中,任意一个都有可能是买方或买方,买方或买方都可能是谈判的发起者。一个拥有第三方的多对多辩论谈判过程框架说明如下:
1. 买方向第三方注册并提供关于所代表的谈判人的各种基本信息,第三方会根据谈判方的注册信息为其分配初始的信用值。已经注册的买方在被第三方认证成功之后,获得第三方派发的信任标识,在第三方提供的交易集市中自己的部分偏好信息,并搜索感兴趣的谈判方并向其提出谈判请求,获得批准之后,开始一次谈判过程进入初始态。
2. 买方在进入谈判初始状态之后, 买方通过某种谈判策略提出提议并进入提议态发起提议。接受到提议的卖方首先对发起提议的谈判方做出信用评价。根据不同的信用度划分出不同的信用等级。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谈判方选择不同的谈判策略。如果信用等级处于完全不可信任的阶段或者提议的效用过低,甚至达不到,则直接排除谈判方不与其进行谈判和辩论过程。对于其他信用等级的谈判方,如果其提议的效用值已经能够达到甚至超过目标效用值,则将其列为候选交易对象。否则进入状态。
3. 对于处于不同信任等级而提议的效用值又低于目标期望效用值的买方,卖方在征求其同意后后会进入辩论状态。如果卖方对于买方高度可信任,则卖方为了维持与其的良好合作关系,会选择提出奖励性的辩论,提出奖励措施以降低本次谈判买方的期望效用。如果卖方对买方的信任评价是可信任的,卖方可以选择一种随机辩论策略,即根据买方在卖方知识库中的记录以某种概率选择一种辩论方式。如果卖方对于买方基本可信任,会选择提出反驳来提升谈判解达成的可能性,反驳措施可以是提出某个谈判条款具有某种缺陷或者某种约定俗称的规则,如:同类其他买家的报价。如果卖方对买方持怀疑态度,卖方会选择威胁买方,如:威胁买方如果买方不改变其目标期望,卖方会选择降低买方的历史信用值,多次降低历史信用值的买方可能由于不良信用而丧失与卖方合作的机会。而接收到卖方论证的买方会根据卖方的信用等级情况,辩论的类型,辩论的强度这个三元组以及自身的偏好信息来决定是接受卖方的辩论,改变自身的目标期望或者反对卖方的辩论提出反辩论或者直接否定卖方的辩论结束谈判状态。论证的评价过程会在第三小节详细描述。
4. 重复步骤2)3)直到谈判结束也就是集合中所有的都进入结束态。
三、基于信任分级的综合论证评价模型
1. 模型的定义
典型的辩论谈判过程包括论证的产生、评价和选择过程。对接收到的论证进行评价是辩论谈判的重要环节。进入辩论态的谈判方辩论过程的形式化模型定义如下:,其中表示论证的发送主体,表示论证的接收主体,同一时刻,某个可以发送根据其参与谈判的多少可以发送任意多个论证。同时某个也可接收任意多个论证。是接收主体对于发送主体的信用评价值。是一个模糊数表示不同的信用等级。如:高度可信任的,可信任的,基本可信任的, 持怀疑态度。由于三角模糊数和梯形模糊数运算方便而经常被采用,可以采用三角模糊数或梯形模糊数进行模糊隶属的计算。
通过的值计算出不同的模糊隶属度得到隶属度向量以便用于论证的评价过程。是辩论的类型,本文中的。是论证的强度,不同的论证强度有不同的计算方法。在辩论过程中,谈判主体会因为接受论证而临时改变自己的期望效用值,就是这个临时的期望效用值,对应与某个论证的发送方,而不是所有发送方共有的。
2. 辩论谈判的论证评估过程
2.1 通过第三方获取的信用度和买方对卖方的历史信用度加权平均得到卖方对买方的信用评价,如公式(1)所示:
使用模糊隶属度函数计算出不同的卖家对买家的信用等级。使用三角模糊数定义不同信用等级的隶属度函数如下:
由模糊隶属度函数计算出信用等级的模糊隶属度向量
2.2 对于不同信用等级的卖家,买家做出不同的论证评价。根据辩论力度-信用等级权值矩阵和信用等级的模糊里隶属度求出辩论力度信用分级向量。辩论力度-信用等级权值矩阵定义如下:
由不同的谈判方的偏好设定得出。与进行模糊运算,使用模糊最大化算子,得到信用等级-论证类型向量:
2.3 根据辩论力度信用分级向量和论证力度向量求出的到的数值除以辩论所要达到的目标效用的变化率。 论证力度向量可以表示为:。辩论所要达到的
目标效用的变化率可表示为。最后的结果可以表示为:
2.4 最后将与某个阈值进行比较,可以在谈判初始化阶段即状态通过对谈判方的一系列关于偏好的提问得到,并在随着谈判进程进行动态调整,例如:辩论接受方发现已经有很多与其谈判的提出优越的提议,于是提高阈值。如果则谈判方选择接受辩论改变期望效用值到。
三、使用对模型进行仿真和分析
是一个基于多主体模型的仿真平台,它提供一系列标准的计算机工具并成为研究者们交流的中介。本文的仿真系统采用的版本是。
其中的个数是2000-4000之间的随机数,买卖方的比例是2/1。评价阈值是运行若干次之后得到的均值的随机数。由于在多边谈判环境下,买卖方除了身份不一样外没有本质的差别,所以模型采取观察卖方的行为。
可以看到在开启本文所设计的辩论模型的情况下,每一个卖方谈判达成的数量明显优于普通的没有辩论态的谈判模型。
实验结果显示本文设计的辩论谈判框架和论证评价模型能够显著的提高谈判的达成数量和谈判解的均值。
四、总结
本文首先辩论谈判的研究历史和现状进行了总结。在第二部分使用形式化语言描述了辩论谈判过程和状态转换情况。然后在第三部分提出了一种基于信用等级制度的综合论证评价模型,给出相应的计算公式,根据这一公式辩论的接收方可以对辩论发送方发送的辩论进行统一的评价并与由接收方自身偏好所决定的阈值进行比较从而决定是接受辩论还反驳辩论或退出谈判。同时本文还使用 仿真系统对这个基于信用等级制度的综合论证模型进行了仿真和结果分析。这种论证综合评价模型能更好的结合论证自身的各种因素和论证发出者的信用状况,为快速有效的达成谈判解提供依据。在以后的研究中,还可以加入阈值的动态调整模型,来使得向同一辩论接收方发送辩论的辩论发送方产生竞争关系,同时也可以对论证的产生过程进行探讨。
参考文献:
[1] 伍京华,蒋国瑞,孙华梅,黄梯云., 基于Agent辩论谈判过程的建模与系统实现. 管理工程学报.2008, 22(3).69-73
[2] 董婷婷,冯玉强. , 基于辩论的谈判支持解研究. 预测.2009, 28(2).76-80
[3] Castelfranchi C. & Falcone R., Principles of trust for MAS: cognitive anatomy, social importance, and quantification. In Proceedings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f Multi-Agent Systems (ICMAS’98), 1998,72-79
[4] Mass Y. & Shehory O., Distributed trust in open Multi-Agent system. In Falcone, R,Singh, M. & Tan, Y-H(eds.), Trust in Cyber-societies. Berlin. Springer Verlag, 2001,159-173
[5] Jeffrey Tweedale and Philip Cluster, Trust in Multi-Agent Systems. Springer Verlag Berlin Heidelberg 2006, KES 2006, Part II, LNAI 4252, 479-485
[6] Jordi Sabater, Mir. Towards, The next generation of computational trust and reputation models, Springer Verlag Berlin Heidelberg 2006,MDAI 2006
[7] Sierra, C., Jennings,N.R., Noriega,P. & Parsons, S., A Framework for argumentation-based negotiation. In Singh, M., Rao, A. & Wooldridge, M.(eds.),Intelligent Agent IV:4th International Workshop on Agent Theories, Architectures and Languages (ATAL-1997) (Lecture Notes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Vol.1365).Berlin:Springer Verlag,pp.177-192
[8] 伍京华,蒋国瑞,黄梯云. , 基于Agent辩论谈判的奖励模型研究. 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6, 36(1).172-175
[关键词]教师培训 主题引领 五段互动
[中图分类号] G62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9068(2015)34-004
一、“主题引领・五段互动”培训模式的基本理念
教师专业化是教师教育领域的核心问题。开展教师培训是推动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但是,目前我国的中小学教师培训在很多地方却不尽如人意。不少教师反映,实践性、操作性强的培训,如带班、课堂教学示范,看起来容易模仿,但是真正运用到自身的教育实践时,却总感觉“形似而神不似”;而纯粹的理论培训,往往又过于高深,云里雾里地让教师们听完后只余“隔岸观火”“隔靴搔痒”的感觉。这种矛盾,实质上反映的是两种不同的培训理念――技术主义和反思主义的冲突。技术派鄙薄理论,反思派轻视技术,两派各执一端,都有失偏颇。因此,从教师培训的发展趋势来看,只有将技术与思想融合起来的培训,才是有效的培训。
那如何有效整合技术与思想,使培训既超越经验主义、操作主义的局限,又避免“雾里看花”、越看越糊涂的困境,这是我们校本培训要思考的问题。
基于以上思考,我们南京育英第二外国语学校受《小学语文教师》“辩课进校园”的启发,在培训实践中逐渐探索、总结出一种新型的教师培训模式――“主题引领・五段互动”培训模式。该模式分为“主题讲座――课例实践――辩课互动――点评提升――研修反思”五个环节。其指导思想是在培训中将技术与思想整合起来,真正实现培训的优质化、高效化;培训目标是搭建教育思想与教育行为融合、互通的平台,既让教师感受思想的冲击力,形成自身的教育信念,又能学会处理各种教育教学问题的技能和策略,实现学用结合,从而克服传统教师培训中理论与实践脱节的弊端。模式的基本思路大致为:思想引领――实践研修――形成教师个人教育理念和行为。
二、“主题引领・五段互动”培训模式的基本操作程序
根据技术与思想融合的培训理念,在具体设计培训模式时,我们既注重形式,更注重内容。在形式上,增加了专家与教师、授课者与教师、教师与教师之间的互动环节,着力让全体参训教师都动起来,真正实现从教育理念到教育行为的转换和内化。在内容上,我们既考虑到要有理论冲击力,又考虑到要有实践的观照,还应有教师个人的研究反思。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主题讲座――每次培训由学科专家或骨干教师结合新课程改革以及教育教学实际,针对目前课改中出现的热点、重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理论引领。其目的是在探索有效课堂教学的方法和手段的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把问题上升到理论高度,寻找理论依据,用理论指导行动。专家讲座,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体现新课程理念,在教师专业化发展中起到引领的作用。
课例实践――由一名青年教师,根据主题讲座的理念与观点进行课堂教学探索,为受训者提供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其目的在于利用课程团队的力量,加快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为打造学校名师提供一个舞台,探索一条培养教师的新路子。其基本思路是利用青年教师所在学科组的力量、利用课程培训团队的力量,围绕培训专题的理念,帮助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设计,既体现个人风格,又体现学校教研水平与课程团队的实力,更体现培训专题的理念,实现四者融合,为参训者提供可借鉴、可操作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辩课互动――“辩课互动”的核心是个“辩”字,实际上是一种以课例为“靶子”的辩论式评课,这是“主题引领・五段互动”培训模式的一个亮点。其目的在于用辩课的形式,努力创设民主开放的研讨氛围,给参训教师提供一个独立思考,“人人为师”,充分发表自己见解的时空与平台,激发参训教师敏锐地发现问题、勇敢地正视问题、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热情,使与会教师对专家讲座的理念、观点理解得更透彻、更深入。辩课过程中,正反两方围绕主题讲座,结合具体课例,就是否体现主题讲座精神,各抒己见,展开针锋相对的辩论。它给受训教师发出的信息是:我们不仅仅在倾听,还要思考;我们不仅仅在思考,还要发出自己的声音。辩课互动应坚持“和而不同,同而不和”的原则,正反双方在阐明本方立场、反驳对方观点的同时,能忘其所属,追求真理,从不同角度肯定优点,指出缺点,发现问题,提出体现讲座主题的有效解决策略,寻找、探讨教学的真谛,使辩课从“对立”走向“趋同”,真正达到“以辩促研”的目的。不能为了辩个输赢,争个对错,拿真理当谬论;更不能把“辩课”当“贬课”,历数课堂教学的不是,且夸大其词,一棍子打死人。因为每个人总是有思维的局限性,总有思维的盲区。承认自己的局限性,承认思维的盲区,比找到改进的方法与策略更加重要。辩课的价值,不在于输赢,而在于用辩论这一束阳光,照亮思维的盲区,照亮我们思维的死角,让自己的思想更加敞亮。
辩课发言时,应注意可控性。一是内容可控,必须紧扣主题与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能脚踩西瓜皮,滑到哪里是哪里;二是时间可控,限定每人每次的发言时间,让更多的人表达观点;三是结论可控,正反双方最后陈词时,观点应该基本“趋同”,使问题越辩越清,教师们越听越明。
点评提升――由于我们在辩前有意安排了正反两方,容易使辩论像大学生辩论赛那样,各自坚持己方的观点,强词夺理,始终都不能悦纳、赞成对方的观点。这样容易使受训教师不听倒明白,越听越糊涂,不知方向在哪里;也容易导致教师对正确的理念、教学策略产生怀疑。因此,这时由一位既有理论权威,又有实践经验,能让教师们信服的名师(如果没有这样的名师,可在“辩课互动”后安排中场休息,几位能者议一议,达成共识,形成正确的评价导向,然后再由一位代表发言)及时地根据主题讲座理念、听课与辩课感受,现场对课堂教学行为与辩课情况进行归纳、评价、提升,进行适时的专业引领,拨“乱”反正,提出方向性的意见和看法。这样就能使受训教师更进一步地领会专家讲座精髓,更有效地吸取课堂教学所提供的可借鉴的好经验、好方法,更有利于把培训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一种可供开发的资源进行更有意义的反思与建构。如此,受训教师就会方向明、目标清,培训效益更大;如此,辩者将把辩论当做一种享受,当做历练自己思想的武器,且辩且思,且辩且行!
研修反思――“主题引领・五段互动”培训模式的主要考核方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学习思考,到会教师结合现场学习,撰写研修心得,归纳理论上的收获、观课后可以借鉴的方法、从辩课中受到的启发,并反思自己日常教学中需要改进的地方;二是活动后的微格式教学,将活动中获得的知识和技能在课堂教学中探索实践,提高自己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
三、“主题引领・五段互动”培训模式的基本特点
主题鲜明――根据新课程改革和教师实际需求,选择有价值的培训专题,有的放矢地解决当前教师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每次活动,组织者要以课程改革或课堂教学中表现出来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为切入口,以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为目的,以“以案例展示理念,让理念回归课堂”为原则,精心策划,着力于解决一个问题或一类问题。它还需要参与辩课的教师,在主题和辩题确定后,提前一定时间(一般为两周)阅读理论与课例资料,列好辩论要点,先在理论上深化对主题的认识,做好厚积薄发的准备。同时,还要求每位辩手带着主题听课,从课例中寻找阐明自己观点的实践例证,以便辩课时能根据现场情况,适时、适度展示。
互动性强――互动环节的增加,不仅可以增强谈话的现实感,营造现实的谈话氛围;更主要的是让每一个到会者再起思维的涟漪,引发更深的思考,起到了拾遗补缺、调节气氛和节奏、提升参训教师参与积极性的作用。互动时,无论是台上台下、教者听者都可参与;方式上,有线无线、短信微信,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这样在情感与理性、常识与偏见、技巧与常态、理念与课例之间实现智慧的碰撞、思维的砥砺、观念的融合,既加深了对专题、对课例的理解与认识,又发挥其已有知识和实践经验的潜能,提高教师对现实问题的洞察与分析能力。
学用结合――注重教师操作水平的评价,以写研修反思和微格式教学为主要的考核方式,力图把培训学习内容转化为实实在在的教学行为,在实践中提高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为了使“学用结合”更有实效,我们建立了研修反思机制,形成以个人反思为基础、组内交流为桥梁、校内总结提升为导向的研修反思机制。要求教师撰写的研修反思要与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生的现实问题相结合,思考、分析自己的教育教学行为,记录教育教学的成败、启示和感悟,找出学生发展和教师自身成长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最佳的应对策略。通过反思,教师不断地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行为、提升教学水平,实现由经验型教师向专家型、学者型教师转变。
形活效显――传统的教师培训,不管是一课多磨,还是同课异构;不论是校本教研,还是教研员调研,其形式不外乎讲座、备课、上课、说课、评课这些基本环节。而“主题引领・五段互动”培训模式一推出,就以其新颖的形式,赢得了教师们的喜爱。它从过去单一的讲座、授课,单向的评课、总结转向多层次的、立体的递进、互动,尤其是其中的“辩课”环节,一改过去“一言堂”的评课现状。“辩课”是双方的,是互动的,是针对一堂课的分析、厘清、改进,是过程性的。辩课时,听课的、执教的,都可以发表意见,提出自己的主张或观点,听课者和执教者之间、听课者与听课者之间就像大学生辩论赛那样你驳我辩,展开思想交锋,寻找有效策略。
操作简便――“主题引领・五段互动”培训模式,环节清楚,操作简便。不论是学校的校本研修,还是县级教师培训;不论是基层学校的骨干研修,还是高等院校的师资培训都适用。主题可大可小,切口可宽可窄,时间可长可短。
1.1将培养员工能力和事业单位党政培训结合起来
在对员工进行党政培训的过程中采用辩论式培训,可以提高员工的分析能力,提高员工的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员工发现问题的能力,这相对于原有单一的培训模式是一个巨大的创新,原本的“填鸭式”培训不能够激发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员工没有学习热情,采取辩论式培训可以激发员工学习的热情,使员工积极参与讨论学习,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在课堂培训中采用辩论式培训是培训方法的一次巨大革新。
1.2建立了新的“教与学”的课堂关系
在党政培训当中采用辩论式培训所起到的效果是十分明显的,可以有效的提高员工学习的积极性,激发他们参与培训的热情,在课堂上党政管理者主要起到引导作用,员工才处于主导地位,这是一种新型的课堂关系。比如,在培训当中采取小组辩论的方式可以激发参与员工的热情,在整个辩论的过程中,旁观的员工的关注度较以往也明显增加,很多员工在小组辩论结束以后都会站出来进行点评,甚至有的员工觉得在这次当中没有发挥好,还会请求党政管理者再给一次机会。这较以往的培训效果相比提升非常明显,这种新型的“教与学”的课堂关系值得我们去尝试。
2、辩论式培训法的应用
在事业单位员工党政专业基础课培训当中都可以尝试采用辩论式培训方法,采用小班形式的辩论式培训能够起到很好的培训效果,但是由于辩论式培训所耗费的时间比较久,所以不能所有的课时都进行辩论式培训,还应和讲授式培训结合起来进行。
2.1辩题的设计
在辩论课上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辩题的设计。在设计辩题的时候一定要设计能够突出培训内容的核心问题,并且问题比较中性,还存在争议。党政案例一般具有很大的可辩性,所以在党政课堂培训当中可以采用辩论培训方式。采取辩论培训方式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培训,所以设计的辩题一定要与培训内容相关,在辩论中完成培训计划。
2.2辩论的组织准备
在辩论培训当中党政管理者的作用主要是引导,要留给员工足够的时间去搜集有关资料,依据事业单位员工的特点,可以之前就把辩题交个员工,让员工提前进行准备。在课堂辩论的过程中,党政管理者也不能一言不发,在适当的时候要对案件进行一下剖析,发挥好党政管理者的引导作用,这样更有利于员工有针对性的搜集资料。辩论一般采取分组辩论,分组的方式要灵活多样,可以党政管理者进行分组,也可以员工自行进行分组,党政管理者进行调整;还可以是拿到辩题以后进行统一分组;也可以根据各自分工的不同进行分组。提高员工的团队合作能力,锻炼员工与人沟通的能力,增强他们的集体荣誉感。采取分组进行讨论,保证了每一个员工都能参与讨论,这使得每一个员工都得到了锻炼的机会。
2.3课堂辩论
在辩论式培训当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课堂辩论。首先,在员工进行辩论之前要对员工进行培训,可以让他们观看一些经典的辩论视频,与此同时还应该依据辩题的不同设计辩论规则,在进行辩论式培训当中应参考国际辩论赛所遵循的基本规则,规则不是不变的,应该依据不同的赛题进行适当的调整。双方的辩手在进行辩论的时候,应鼓励台下员工发表个人看法,台下的员工可以作为正反方的亲友团发表不同的见解,帮助辩手回答问题或者是反问对手。在整个辩论的过程中党政管理者要掌握好节奏,不能产生混乱。
2.4归纳总结
之所以采取辩论式培训就是要提高员工的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使员工在辩论的过程中获得真理,从而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在辩论过程中,党政管理者要对员工所得出的结论进行点评和总结,每一次辩论结束后党政管理者都要进行总结和点评,点评应该客观公正,指出员工们存在的问题和要改进的地方。党政管理者要把员工分散的意见进行集中点评,对整个案例所涉及的知识点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讲解,使员工牢牢掌握培训内容。辩论结束后管理者应该让员工对辩论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这样有利于加深员工对问题的理解,提高他们的辨析能力,从而提高整体培训质量。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