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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计协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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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支审计协议

第1篇:财务收支审计协议范文

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一)财务预算责任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财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与科学管理。包括:是否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部门预算);校内各部门预算指标的审批、调整等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是否积极稳妥;支出预算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有无赤字预算的情况。

(二)财务核算责任 会计基础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财务核算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包括:对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在学校财务账户内统一核算,有无账外账、“小金库”等问题;各项支出是否符合预算,是否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取得了合法的会计凭证并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有无超预算支出和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等问题;专项经费是否专款专用,核算是否合规,有无挪用、挤占等情况;各项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先提后用,专款专用,并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各类结余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应收及暂付、应付及暂存等往来款项的结算、清理是否及时,有无利用往来款账户挂账隐瞒收入或直接列收列支等问题;代管款项的核算是否合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是否完整,会计档案管理是否符合制度;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的有关内容是否完整、真实、合法,有无隐瞒、遗漏或弄虚作假等情况。

(三)内部控制责任 学校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制度及财务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合法、恰当、有效;财务处是否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对全校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能否有效贯彻学校的有关财务决策,对学校签订的各项经济合同、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是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各项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票据使用是否合法、规范;现金和各种存款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合规,有无出借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的情况;票据、支票和印章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融资活动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制定严格的贷款资金管理制度与办法,是否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各项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合理,有无遗留的经济纠纷等问题;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财产清查,账账、账卡、账实是否相符;本部门管理的资产是否安全、完整。

(四)廉洁自律责任 在履行岗位职责时是否廉洁自律,是否在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是否接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是否弄虚作假、虚报浮夸,造成经济损失,职务消费是否符合有关制度规定。

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一)定量指标 定量指标是能够用数量标准来衡量的指标,包括通用指标和个性指标。个性指标包括绩效指标和修正指标,是在确定具体评价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来设置特定指标。

一是通用指标。通用指标包括基本财务指标、国际通行指标、公众关注指标等被广泛应用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指标。主要评价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共性方面,包括年平均收入预算完成率、年平均支出预算完成率、累计收入负债率、年平均债务依存度和年平均招待费支出比率五项指标。

(1)年平均收入预算完成率。该指标反映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各年度财务收人计划完成情况,是任期内各年收入预算完成率的算术平均数,能够反映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在组织财务收入方面的业绩和努力程度,同时能说明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收入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程度。计算公式:年收入预算完成率=(年度实际收入÷年度收入预算)×100%。

(2)年平均支出预算完成率。该指标反映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各年度财务支出计划完成情况,是任期内各年支出预算完成率的算术平均数,体现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在执行支出预算方面的业绩,以及为保证行政、教学、科研和其他活动正常进行及事业发展投入资金与控制支出的能力,同时也说明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支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程度。计算公式:支出预算完成率=(年度实际支出÷年度支出预算)×100%。

(3)累计收入负债率。该指标反映高校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偿债能力,能够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承受财务风险的程度,如果累计收入负债率过高,则财务风险增大,将对学校的事业发展形成威胁。计算公式:累计收入负债率=任期到期年末累计对外负债总额÷任期到期年内学校经费总收入×100%。

(4)年平均债务依存度。债务依存度等于高校当年贷款额除以当年总支出,是任期内各年债务依存度的算术平均数,能够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财务支出对举债的依赖程度,以及是否存在借新债还旧债的情况。

(5)年平均招待费支出比率。该指标是高校财务负责人任期内财务部门各年招待费支出比率的算术平均数,能够评价高校财务负责人任期内财务部门招待费支出情况,衡量财务部门按规定范围、标准从事公务接待活动以及廉洁自律的程度。年招待费支出比率=学校财务部门年招待费支出÷财务部门年总支出×100%。

二是绩效指标。主要评价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个性方面,是衡量每个评价对象履行经济责任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标,包括年平均学校经费自给率、年平均学校人员支出比率、年平均学校公用支出比率、年平均生均事业支出、年平均生均事业支出增减率、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比率、学校基本建设资金贷款率和学校基本建设资金自筹率八项指标。

(1)年平均学校经费自给率。该指标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各年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以外的非偿还性资金与经常性支出的比率,是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各年学校经费自给率的算术平均数,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组织收入、满足学校经常性支出的努力程度。计算公式:年学校经费自给率=(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事业支出+经营支出)×100%。

(2)年平均学校人员支出比率。该指标是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

各年学校对人员支出总额与事业支出总额的比率,是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各年学校人员支出比率的算术平均数,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经费支出结构的合理程度。计算公式:年学校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事业支出×100%。

(3)年平均学校公用支出比率。该指标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各年学校公用支出总额与事业支出总额的比率,是任期内各年学校公用支出比率的算术平均数,能够从另一个侧面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经费支出结构的合理程度。计算公式:年学校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4)年平均生均事业支出。该指标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各年事业支出总额与折合后的各类在校学生平均人数的比例,年平均生均事业支出和年平均生均事业支出增减率分别是任期内各年生均事业支出、生均事业支出增减率的算术平均数,可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生均年培养成本的合理程度。计算公式:年生均事业支出=事业支出÷在校生平均人数×100%,年生均事业支出增减率=(本年生均事业支出-上年生均事业支出)÷上年生均事业支出×100%。

(5)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比率。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率指年度本专科业务费、教学差旅费、体育维持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的总和占当年学费总收入的比率,计算公式: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比率=(年度四项经费合计值÷年度学费总收入)×100%,合格标准是不低于25%。在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对四项教学经费的保障程度时,除了运用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比率指标外,还应关注生均四项经费增长情况,是否保持了持续增长趋势,是否为稳定和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资金保障。

(6)学校基本建设资金贷款率。该指标是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基本建设贷款总额与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总额的比率,能够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基本建设资金贷款的合理程度。计算公式:基本建设资金贷款率=(任期内基本建设贷款总额÷任期内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总额)×100%,“任期内基本建设贷款总额”是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获得基本建设贷款的总和;“任期内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总额”是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设资金总额。

(7)学校基本建设资金自筹率。该指标是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总额与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总额的比率,能从另一个侧面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合理程度。计算公式:基本建设资金自筹率=(任期内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总额÷任期内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总额)×100%,“任期内基本建设自筹资金总额”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总额;“任期内基本建设资金来源总额”指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基本建设资金总额。

三是修正指标。主要评价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的状况,是对通用指标、绩效指标的修正和完善,包括年平均职务消费指标、违纪违规资金总额和损失浪费总额三项指标。

(1)年平均职务消费指标。该指标是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履行职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的年平均额。职务消费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出差、会务、通讯、办公等费用支出。年平均职务消费指标能反映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廉洁自律的状况。

(2)违纪违规资金总额。该指标是指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的资金总额,包括违规变更预算、虚增财务收支、虚列财务支出、截留挤占挪用、少计少缴税金等发生的金额。反映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单位和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违纪违规资金总额越高,说明单位和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行为越差。

(3)损失浪费总额。该指标是指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投资、借款及担保等行为造成的损失浪费金额。

(二)定性指标 定性指标指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内容,而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分析来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定性指标是用于评价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部控制、财务收支、资源配置状况以及资产安全完整状况等非计量因素,将无法计量却反映了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某方面状况的潜在因素纳入评价范围,通过分析判断,验证定量指标评价结果,得出综合评价结论,主要由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率、财务收支真实性、财务收支合法性和资产安全完整率5项非定量指标构成。

一是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率,该指标反映财务负责人任期内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可从内部控制健全性的角度,说明财务负责人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情况。计算公式: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实际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审计调查问卷设置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100%。单项审计评价可分为内部控制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个层次。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率高于90%,没有遗漏关键控制点,认定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若介于60%~90%之间,认定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若小于60%,或者该比例虽然较高,但关键控制点有遗漏的,可认定其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二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率,反映财务负责人任期内本单位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可从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角度,说明财务负责人履行经济管理职责的情况。计算公式: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率=(实际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实际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100%。单项审计评价可分为有效执行、部分有效执行与无效执行三个层次。若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率为100%,认定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率大于60%,认定内部控制制度部分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率小于60%,认定内部控制制度无效执行。

三是财务收支真实性,主要根据高校财务部门提供的账、证、表反映的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组实施审计后认定的数据进行比较来确认,是评价财务负责人任期内学校财务收支是否真实的一项重要指标。单项审计评价可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三个层次。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证、表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相符或差错在5%以内的,认定其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财务负责人任期财务收支状况;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证、表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基本相符(差错在5%~10%之间)的,认定其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务负责人任期财务收支状况:凡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证、表数据与审计认定的数据有较大差距(差错在10%以上)的,应认定其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负责人任期财务收支状况。

四是财务收支合法性,主要根据审计组实施审计后是否发现财务负责人个人及其任期内学校存在财务收支违规违纪事实来确认,是评价其任期内学校财务收支是否合法的一项重要指标。单项审计评价可分为符合、基本符合、违反、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四个层次。凡在财务收支方面未发现违规违纪事实的,可认定为财

务负责人任期内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凡在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的,违纪违规资金比率在5%以内,情节轻微的,可认定为财务负责人任期内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对违规违纪事实要披露;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的,违纪违规资金比率在5%~10%之间,情节较轻的,应认定为财务负责人任期内财务收支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违纪事实的,违纪违规资金比率在10%以上,或金额虽然不大,但存在私设小金库、账外账问题,有重大违纪案件的,应认定为财务负责人任期内财务收支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

五是资产安全完整率,反映财务负责人任期内本单位资产安全完整情况,能评价财务负责人对资产管理控制的有效性,计算公式:任期内资产安全完整率=任期到期年末资产盘点数÷任期到期年末资产账面数×100%。单项审计评价可分为资产安全完整、资产基本安全完整与资产不够安全完整三个层次。若资产安全完整率为100%,认定资产安全完整;资产安全完整率大于95%,认定资产基本安全完整;资产安全完整率小于95%,认定资产不够安全完整。在进行审计评价时,既要对每个定性指标的执行结果作出单项审计评价,又要将其与定量指标结合起来,对高校财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综合审计评价。如果认定财务负责人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无效执行、会计资料不能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财务收支有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或财务收支有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资产不够安全完整,则综合审计评价为不称职,并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相关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运用

第2篇:财务收支审计协议范文

农村财务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党的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财务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村级班子的团结,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的融洽与农村社会的稳定。近年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财务收支不公开、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这就需要各级农村财务管理人员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既要懂得政策法规,又要熟练业务技能。本文就当前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展开讨论。

1 熟悉几项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有规有矩

一是民主理财制度。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代表全体村民对村级财务实行民主理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村民主理财小组行使职权。理财活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不准以个人意见或少数人意见阻止、干扰整个民主理财活动。每月定期,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召开由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和部分群众参加的民主理财会议,通报本月财务收支情况,民主理财小组对收支单据进行初审,对村发生的收支票据审核合理的进行签字,不合理的予以否决;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并按有关规定核签开支单据。

二是财务公开制度。村委会应当以便于村民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将每月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于次月10日前如实地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财务公开应当及时,并做到年初公布财务预算,每月公布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公布财务决算及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情况。财务公开的帐目要真实,每次财务公开的内容都要存档备查。每一次财务公开,村“两委”要及时召开党员会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村民的反映和意见。对村民提出的疑问,要及时作出解释;对村民提出的要求,要及时给予答复;对村民提出的合理建议,要尽快研究采纳。对大多数村民不赞成的事项,应当坚决予以纠正。

三是财务代管制度。目前全省实行村级账据、资金、合同、公章由乡镇“四监管”,首先监管村账据表册,乡镇要建立村账乡镇管理档案室,实行一村一柜,分档管理。其次是监管村集体资金。各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服务中心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资金台帐,开设银行账户,对村集体资金实行代管,并实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第三监管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村集体各业承包合同订立的过程,由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管理区到现场进行把关和全程监控,杜绝村集体口头协议或不按程序未经申请批准而擅自订立合同。第四监管村委会公章。村委会公章纳入乡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由乡镇安排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

四是收支票据管理制度。省农业厅重新制订规范了农村集体收支票据,原来使用的票据一律作废。从2015年开始,村集体的所有收支业务,必须使用全省规范性票据,并实行领用登记和销号制度,核旧换新。对当月开出的票据,必须当月审核登记入账不得跨月,不准无手续收款。

五是财务预决算制度。每年年初,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制定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和目标管理措施,经村两委讨论,并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报乡镇中心审批后实施;每年年底,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年度收支决算和收益分配情况,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审查后报乡镇中心审核,收支预算和决算要在公开栏上公示。村级预算项目要量力而行,村级坚决禁止新增债务,对违反规定擅自举债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是非生产性开支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把有限的资金更好地用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公益事业上。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对报刊费严格执行每村800元的限额,对通讯工具费实行限额补助,农村干部各种保险费,各乡镇要统一规定,从严掌握。因公外出实行出差补助,出差住宿费实行限额报销,并从严控制村(组)干部职数和报酬,并严格考核管理。除法定节假日和夜间值班外,不准领取误工补贴。

七是审计制度。各乡镇设立审计所,对农村干部开展常规性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农村干部业绩评定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审计中发现的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的农村干部给予通报表扬,重点培养。对有轻微问题但构不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乡镇纪委或组织部门视情对其作出诫勉谈话、岗位调整等组织处理,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纪检部门应及时立案调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纪律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2 履行好“四民主一考核”民主议事程序

“四民主一考核”即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综合考核,是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和农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深化实施“四民主一考核”,对引导农村基层组织、党员干部,适应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提升农村基层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3篇:财务收支审计协议范文

关键词:村级财务会计管理;问题与对策

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作为基层政权基础,工作开展得好坏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整个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当前部分地区村级财务会计管理监管不力、财务混乱,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务管理粗放,财务状况不容乐观

一是财经纪律松弛,村集体资产流失严重。个别地区在村集体土地、资产出租等经济活动中,由于各级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存在收入不入账、坐收坐支、发包、暗箱操作、私设小金库等违规行为,最终导致集体资产严重流失。二是盲目举债,村集体债务日益沉重。在村级经济建设中,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中,一些村不顾自身的经济情况,盲目举债,村级债务居高不下,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弱化。

2.村账代管工作薄弱,代管行为不规范

一是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不完善、不规范,部分镇没有实行村级财务会计委托或只是转移支付部分财政拨付资金,没有实行全部业务。二是记账、管理不分离,监管不到位。部分乡镇没有签订“会计委托协议”,村账的经管站普遍存在集记账、管理及审计监管于一身的现象。三是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不完善。“村账代管”是一种镇村共管的农村财务管理模式,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村将账务交给镇有关部门代管后,一交了之,认为没有必要再建立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3.内控制度不健全,监督机制流于形式

由于受农村历史传统观念等因素影响,村级财务管理比较粗放,许多内部控制问题亟待解决,如重大财务决策没有履行民主程序,许多重要支出缺乏必要的支出预算、决算,业务招待费、职务消费严重失控等。尽管部分村建立了一些内控制度,但由于没有落实责任,制度机制流于形式的现象比较普遍。

4.财务公开不彻底,违规问题隐患比较多

尽管目前大多数的村都实行了会计委托,但从实际运行情况看,各地进行会计管理的状况并不乐观。“村财代管”只是实行了账务的集中核算,由于村内部治理结构不健全,理财小组形同虚设,对村干部的经济行为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许多村干部独掌村经济决策大权,村财务公开不执行或执行不彻底,财务会计信息不透明,一定程度上为村干部谋取私利、滋生腐败提供了可能。

二、村级财务会计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成因

1.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职能重叠 ,工作开展力度不够

农村财务工作长期以来大多由经管部门负责,农经部门一方面聘用部分农村会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另一方面还牵头进行审计,较为普遍地存在职能重叠、执法力不够等问题。

2.财经法制观念淡薄,民主理财意识弱化

一些村干部法制观念淡薄,许多会计人员对财会法规、纪律知之甚少,财务制度不健全、不按规定办事等现象比较普遍。由于财务公开不到位,许多村干部将集体资产与个人财产混用,不愿意及时、全面地进行财务公开;由于村民进行财务监督得不到相应经济补偿,加之自身文化水平较低,财务知识缺乏,所以参与民主理财的意识逐渐淡化。

3.会计从业人员素质较差,会计队伍不稳定

目前,大部分村级会计从业人员多是无证上岗,同时由于受村换届选举等因素影响,更换频繁,会计人员不能够接受系统的后续教育。此外,有些农村财务人员忙于自身的生产经营,从事会计时间不足,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最终导致会计队伍稳定性较差,整体素质较低。

4.财务收支计划性较差,预算管理难以执行

预算管理在村级财务管理中依然是个盲区。财务收支无计划,随意性较大,村财务收入、赊欠挂账较多,使得村级财务遗留问题多,家底不清,从而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流于形式。特别是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农村,由于经济发展快,而财务会计工作不能跟上发展形势,会计信息失真,干群矛盾突出。

三、加强村级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措施

1.完善会计委托和民主理财制度,促进村级会计行为规范化

一要按照《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规定,不断理顺财务管理与监督的关系,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二要不断提高民主理财意识,努力推行财务公开制度,彻底解决会计信息透明度差、监督机制流于形式等问题,不断建立健全重大、重要财务收支等民主决策制度。

2.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与运行,不断堵塞监管漏洞

在大力宣传财经纪律、财经法规,不断提高民主理财意识的基础上,抓住村级财务管理的风险点,建立健全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与审批控制、预算控制、资产保护控制等一系列内控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收支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完整,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3.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促进村级会计队伍建设

严格实行村级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村级会计人员用人制度、奖惩制度,此外还要不断加强会计人员培训,确保持续有效地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4.加强审计监督,不断增强对村级财务的监管力度

第4篇:财务收支审计协议范文

[关键词] 农村 财务管理 委托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2017)01-0017-01

农业、农村、农民(“三农”)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推进,各地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不断创新,扎实工作,使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核算不准确、公开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

1 农村财务管理的涵义

农村财务管理是对直接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支配、管理的各种资产所发生的一切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财务活动的核算、计划、监督与控制。农村财务管理的核心是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还是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需要。

2 农村财务管理的有效模式--村级会计委托

村级会计委托形象地说就是“会计在乡(镇)里,出纳在村里”。 2009年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乡镇成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免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记账,实行村级财务和资金委托的管理方式,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核算、资金管理、财务收支、会计档案和提供会计信息。以笔者所在的县为例,全县统一模式,乡镇挂牌设立“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按照“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管理方式开展委托工作。村级财务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对村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由村集体和乡镇中心签订委托协议,将会计核算、资金管理委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代管,中心以村为主体分设账套、独立会计核算,取消村会计和出纳,设立村报账员。制定了县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规定了现金和银行存款、票据管理、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债权债务管理、财务审批、财务结报、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务审计、会计档案管理等“十制度”、 明确规定中心主任、会计、出纳、审核、微机档案员和村报账员岗位职责等“六职责”,明晰账务处理流程和报账流程“两流程”。做到全县统一模式制度上墙,统一配备财务软件及相关设备,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提了基础保障,截止2015年末全县代管村集体资产4660万余元,其中货币资金1883万余元、固定资产及林木资产2688万元,2015年度代管村级收入3419万余元,支出2081万余元。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服务8年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特别是长期以来村级缺乏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债权、债务不清等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有效解决了村集体账务不健全的问题,结束了过去那种农村财务“白条抵账、回忆账、多头账、包包账”的历史,使村级账务由糊涂账变成明白账。

3 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3.1 村级会计委托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 机构不健全

乡镇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是在整合乡镇农经站现有人员基础上设立的,但乡镇机构改革撤消了乡镇农经站,中心不再单独挂牌,致使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在管理体制上存在着主管部门、单位性质不明确的问题,导致工作中经常出现扯皮推诿现象,直接影响着村级会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3.1.2 人员素质不高

村级会计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直接影响农村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果。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没有专门的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基本是农经员兼职且部分人员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造成工作人员不稳定,且难以适应村级财务工作质和量上的要求,如一个有33个村包含5个社区的镇,村级会计服务中心只有3名兼职工作人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只有2人,目前全县中心工作人员33人,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只有17人,仅占51.51%。

3.2 村级资金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3.2.1 账外账和私设小金库。村集体虽然签订了委托记账协议,但没有将全部财务收支交服务中心核算和管理,由村直接收取的资金如房屋租金、山林承包款、捐赠收入等未进入服务中心统一开设的银行存款账户,以村干部个人名义储存。资金收支管理、使用混乱,形成账外挂账,村级资金安全完整得不到保障。

3.2.2 资金收支缺乏有效监管。实行委托加强了核算职能,但对各村的经济活动内容不掌握,只能以账论账。村开支随意性大,村干部人人收钱,人人管钱,形成“谁收钱,谁花钱”,再加上审批手续不健全,个别村干部管钱、花钱、批钱自己一人负责,会计核算成了记账员,失去了应有的监督,报账不及时,白条列支现象普遍存在。

3.3 村级财务公开不规范

3.3.1 公开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村级财务公开流于形式,在公开内容上轻描淡写,没有涉及实质性的问题,甚至出现内容与形式不一致的情况。部分村的财务公开就是直接复印几张账页粘贴在公示栏,财务公开数据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3.3.2 o监督,不透明。有些村账务一年或几年不与群众见面,使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使村级财务管理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和约束力。

3.4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3.4.1 制度不健全,无章可行。有的村在财务管理方面没有制度,财务管理无章可循。

3.4.2 执行不严,有章不循。虽然制定了相关制度,财务人员却听之任之,财务手续混乱,内部制约失控。村报账员未按结报制度及时报账,报账手续不全,部分村大量列支会议费,但无相关会议记录材料;部分工程建设未进行公开竞价或招标,未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完工没有结算,支付款项未按规定取得合规的票据等。

3.4.3 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管理缺乏统一完善的操作程序。清产核资工作滞后,台账不清,资产处置不报告、对外发包不向群众公布。

3.4.4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捐资管理制度不完善,筹资捐资管理工作难于规范。在“一事一议” 公益事业项目建设筹资捐资管理中,村、组对“一事一议” 筹资捐资交会计委托中心管理有顾虑,给资金管理及工作带来了困难。

3.5 各方监督不到位

3.5.1 重核算、轻监管。村级会计委托工作中只注重核算,缺乏行使村级财务监督职能的积极性。

3.5.2 村级报账员缺乏财务知识,对村财务监督不够,管理不严。

3.5.3 村财务公开制度形同虚设。村集体对财务公开随意性很大,什么时间公开,公开什么内容,怎样公开很大程度取决于村干部对财务工作和民主监督的认识,村民难以监督。

3.5.4 村务监督委员监督不到位、不完全。从监督内容来看,主要是对村支出的监督,对支出是否合理合法进行审核,但是对收入是否入账并不能加以有效监督,另外由于村务监督委员缺乏财务知识,要想监督到位是很难的。

3.5.5 审计监督缺失。会计委托中心工作人员基本上由乡镇农经员兼职,农经人员对村集体进行审计形成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县、乡农经管理部门审计监督弱化。

4 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对策建议

4.1 强化委托中心机构建设,完善工作机制

村级会计委托是实现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有效措施,其作用的发挥,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首先要从明确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管理体制入手,明确县级管理机构、细化责任、强化措施,规范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工作,适当增加人员编制,相对稳定工作人员,从体制和管理上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其次是在工作人员调配上引入竞争机制,对现有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求的适当考虑政府购买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财会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再次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配合,广大群众的监督认可。形成思想认识统一、机构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具体有力、责任明确的村级财务管理体系,为农村财务健康运行提供强大的机制保证。

4.2 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4.2.1 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各级部门特别是县级财政、农业部门对所制定的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和报账流程等规定中,已不适应当前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条款,进行全面梳理完善,乡镇要结合实际对各项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流程进行梳理完善,推进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4.2.2 完善村级资金管理制度。明晰村级资金拨付流程,强化资金支出审批,从源头上治理账外账和小金库问题,对不按资金管理程序拨付资金,造成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混乱和流失的,明确追究其责任相关规定,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全部纳入乡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4.2.3 完善村级“一事一议” 筹资捐资制度。建立完善“一事一议”管理制度,规范议事、筹资、建设等程序,财政、农业部门做好事前引导、事中指导、事后审计,保证“一事一议”制度执行中的公开透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4.2.4 完善村级资产登记管理制度。规范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拍卖行为,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完善村级资产台账,所有资产上报委托中心登记管理,三年一届的“村两委”换届工作中,要认真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产权登记规范管理。

4.3 健全财务监督管理C制

4.3.1 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机构,规范村务监督委员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的作用,贯彻落实农民群众依法行使的民利,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4.3.2 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中心监督机制。建立中心工作考核责任制,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业绩突出的,按《会计法》规定给予一定奖励。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水平,充分发挥委托中心的监督职能,加强对村集体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监督。

4.3.3 主管部门和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财务审计人员或审计小组,切实履行财务审计监督职责,对农村财务进行常规性审计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必要时由县审计部门直接进行审计。

4.3.4 坚持村级财务一年一审,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按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工作结束,形成书面审计报告,由审计负责人签名后,报县、乡经管部门备案,审计结论在财务公开栏和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公开。

4.4 规范村级财务公开

严肃财务公开各项规定,明确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公开内容等,正常的财务收支活动做到定期公布,对涉及收入分配等事项一般在年末进行公开。乡镇委托服务中心要及时编制、提供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并指导村报账员编制财务公开表,村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村财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的财务事项和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敏感及热点问题,做到随时公布。

参考文献

[1]财政部《关于开展村级会计委托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08]8号

第5篇:财务收支审计协议范文

 

关键词:工程项目  过程审计  改善管理  提高效益

0 引言

内部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帮助企业改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总体经营目标的实现,是其服务宗旨和任务,是内部审计发展的必然趋势。施工企业的效益主要来源于工程项目,能否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关键在于工程项目的经营管理是否有效。近几年对一些亏损项目审计发现普遍存在成本控制观念差,管理混乱,有关职能部门疏于监督,导致管理失控。对工程项目进行过程审计,加强对项目管理事中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堵塞漏洞,提高效益成为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工作。下面我对如何开展工程项目过程审计做一些初步探讨。

1 开展过程审计的有效组织方式

各职能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是开展过程审计的有效组织方式。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只是项目审计的一部分,而对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成本的施工组织方案、材料物资供应、施工机械的配置与调度、合同签订的严密性、分包工程成本计量等重要因素的审计,没有相应的专业人员的参与很难达到一定的深度,也会使审计结果存在较大风险。‘因此,由审计部门牵头根据需要组织各有关职能部门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参与组成联合审计组,是进行项目过程审计监督控制的内在需要,同时也是实施项目过程审计的有效方式。

2 开展过程审计具体实施办法

2.1工程初期开展审计调查,着重进行内控制度健全有效性检查。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初期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工程开工初期之际,保证各项工作能有计划的规范运作是很重要的,因为受人员调配、工期、施工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各项规章制度还未建立健全,人员、机械设备未完全到位;针对这种情况,在新工程开工后几个月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审计调查,督促检查项目部的工作:

2.1.1检查公司与项目部有没有签订工程项目经营责任承包合同,有没有进行责任成本测算,编制成本预测报告,公司有没有下达目标成本及利润指标,有没有根据合同价及目标成本指标进行单价分解和控制,使公司和项目部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情况能有一个清楚的认识。项目究竟是盈是亏,可采取什么措施扭亏为盈,只有做了预测才能做到心中有数。

2.1.2检查是否与施工队伍签订相关施工合同协议,合同签订是否符合程序,有无采取会签会审的制度,有无明确承包单价、工程量的计量和工程结算方式。签订承包合同首先应该对劳务队的实际施工能力及信用状况进行审核,避免因没有施工能力中途退场造成损失。其次,承包合同内容要规范、严谨、合理。主要包括工程数量的计量原则、单价的约定及其包含的工作内容、设计变更的处理、合同履约保证金及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与返还、竣工结算的办理与款项的支付等,尽量保证不因合同而产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另外,与业主合同方面的变更管理要及时,随时掌握和运用索赔条款。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挽回成本损失、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它将成为项目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职能。

2.1.3检查是否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如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和材料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控制制度。通过完善内控制度,强化会计基础工作,使项目部的经营活动和经济业务程序化、制度化,有效的堵塞了管理漏洞。

2.2工程项目中期开展财冬盼古审计.重点针对项日的解昔管理、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工程中期由于施工任务较紧,管理者更多的是关注施工生产进度,往往忽略了成本控制,很容易产生财务收支、经营合同签订、工程量计量确认等手续不完善的现象,产生管理环节上的漏洞,如果不能及时扭转过来,很可能会滋生损公肥私行为,加剧管理混乱局面,给整个项目的经营带来人为的不确定性。通过中期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核查资金来源及使用,鉴证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有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检查项目责任成本的控制执行情况,披露成本控制或管理控制环节存在的控制缺陷,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健全性。通过与有关部门人员交换意见,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规范项目经营管理及会计核算行为,提高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意识、成本控制意识,促使经营管理人员及时治理薄弱环节,保障资金周转的安全与效益,强化项目经营管理,挖掘内部管理潜力,实现“管理出效益”的目标。具体实施主要围绕以下几个容易发生问题的方面开展审计工作:

2.2.1工程结算方面,抽查承包合同,核对结算单据。主要核查:结算手续是否完善,有没有工程结算单或工程量验收单,相关部门人员签证手续是否完善,对外结算有没有完税发票;是否存在非法分包或分包控制管理不到位现象,如:不注重分包队伍领用材料管理,安全管理,结算是否代扣税金及工程质保金;与业主及分包队伍结算资料整理是否及时充分,是否按照权责发生制及配比原则确认结算收入和成本真实反映当期的经营状况;机械费是否已按规定摊销进成本;职工集资设备、外租设备租赁台班费价格与当期市场价格对比是否有较大的偏差。

2.2.2会计核算方面,主要通过抽查会计凭证方式进行。检查核算行为是否规范,会计帐务处理是否存在乱挤乱摊成本费用现象。如:发放奖金、加班费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直接在间接费用或工程施工成本项目核算;项目经济活动是否违反财经纪律,不依法纳税,偷逃税现象,给企业带来潜在的经济损失风险。如;材料采购无发票,工程款结算及工资支付未按规定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等。是否存在帐外资产、潜亏挂帐问题,是否存在帐实不符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有存在应督促其及时纠正,防止漏洞产生。

2.2.3财务管理方面,着重检查制度遵循和管理效率情况,查看是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财务信息反馈是否滞后,施工过程中是否及时核算反映、传递财务信息,是否影响经理层进行人、财、物的调配与控制,从而降低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及时性。二是财务管理有没有发挥预测、反映、监督、控制等作用,财务收支活动是否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开支有无计划性、效益性。

第6篇:财务收支审计协议范文

高校审计是指高等学校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审计行政管理部门、学校等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制度等标准,采用专门的程序和方法,对本校的财务收支及其策、规章、制度等标准,采用专门的程序和方法,对本校的财务收支及其见,以加强管理。提高效益的一种经济监督活动。高校审计是内部审计的一种形式。

1.监督职能

高校审计的主体职能包括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其中监督职能是基本职能。审计是一种经济监督活动,监督职能是审计的最基本职能。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都具有监督的职能,但这三者的监督方式、监督力度都不相同。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并且高等学校的审计应当对高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行独立地监督,所以,监督职能应该是高校审计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职能。

2.管理职能

高校审计属于内部审计,首先是高等学校内部控制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控制与监督作用。现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效益观念的增强,投资主体的拓展,学校规模的扩大,校园经济的壮大,高校审计在实施控制与监督的同时,利用其人才优势,信息优势,更多地围绕改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开展工作,逐步发展成为高等学校管理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为学校管理服务,为领导决策服务,已经成为高校审计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取决于学校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观念外,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审计人员本身,包括敬业精神和业务水平。

二、目前高校审计的现状与发展的思路创新

审计力量不足。当前高校普遍存在内审机构不健全、人员缺少现象。在机构设置上,一部分高校合署办公,由1至2名工作人员;有的高校虽设有,也只是象征性地配置了两三名审计人员,在职的审计人岗或“转业”到审计部设置专门的审计机构,审计工作的专职内审计人这项工作,素质参差不齐。领导对审计工作重要程度认识不足。高校在配置审计工作人员时把关不严,把一些没有审计能力的人安排在审计部门,致使审计手段落后、工作效率低下,当前很多高校还是使用过去传统的审计方法,靠审计人员手工计算核对数据的对错。这种传统的审计方法不仅劳动强度大,而且时间长、效率低、易出错,已经不能适应高校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

强化审计工作的领导和参与督促高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充分重视审计工作。国家审计部门依照审计法律法规加强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和业务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高校审计工作纳入高校党政负责人考核重要内容,制定详细的考核办法,实行审计工作的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广泛征集审计线索。省级审计机关、高校审计部门应在高校内外广泛宣传审计工作,扩大高校审计线索来源途径。改革现行审计主体,改变目前高校审计部门人员孤军奋战的状况,引入“内部审计外部化”的机制,发挥国家审计机关的强制性、权威性职能,形成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注册会计师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三种力量组合的审计机构、国家审计机关三种力量组合的“审计主体”。充分发挥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对高校实际情况了解全面、真实的优势。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较强、审计经验丰富、人员素质整体较高的优势。

三、创新审计工作思路

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国家审计规划或计划高校审计部门、社会各方面反映的信息等制定审计计划,召集注册会计师进入高校审计现场,由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业务中的询证、计算、实际盘点等具体审计工作,高校内部审计人员负责复核确认,审计机关负责终审并出具审计意见,公布审计报告。高校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报告的监督、执行和反馈等后续审计。

1.增加审计经费,提高审计工作物质基础条件,建立审计经费的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在学校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各项工作时充分考虑对其审计工作的经费安排。

2.强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高校审计中除基建审计等专项审计之外,经济责任审计是重要组成部分,以下几方面作为审计重点,能控制经费、预防腐败、发现问题、健全制度。①对财务部门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主要内容:是否根据《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与管理,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各项收入,并及时足额入账等。②对设备管理部门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重点在于:学校各类资产状况是否安全完整;公用经费和专用经费的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制度和预算规定,设备费分配方案是否合理,设备的使用效益如何。③对基建规划处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其重点在于:基建项目是否纳入计划管理,基建投资是否报经主管部门审批,有无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扩大建设面积;基建工程和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手续是否完备,经办的经济合同、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执行情况如何等等情况。

建立评价体系,优化审计成果在高校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实,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发现的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恶意欺瞒等事实,如实记录其人事档报、恶意欺瞒等事实,如实记录其人事档案,有不良记录的个人将从此不作选拔和任用,杜绝“劣币驱逐良币”现象。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健全高校审计工作评价体系,把高校审计反映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重要依据。审计评价可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社会效益方面可以采取问卷调查方式,获取师生员工对审计结果的满意度,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审计工作的一杆标尺;经济效益方面可以采取对被审项目和社会同类项目经济效果进行对比,从中找出问题进行分析,对发现具有倾向性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要将高校审计结果列入高校主要负人业绩考查内容,维护高校发展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参考文献:

[1]张庆龙.内部审计价值(第二版).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

[2]朱锦余,赵新杰.经济责任审计.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3]刘高焯.审计学(修订本).立信会计出版社,1996.

[4]葛长银.审计经典案例评析.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第7篇:财务收支审计协议范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财务管理,维护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财务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区住房资金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住房资金管理机构的财务收支活动。

第三条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具体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并受政府委托管理其他住房资金。

第四条住房资金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政、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工作;降低运作风险,保证住房资金保值增值,确保住房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第五条住房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编制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和机构管理费用年度预决算;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委托贷款业务,防范风险;建立其他住房资金明细帐,记载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提取情况;严格执行住房委员会批准的住房资金归集、使用计划;核算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增值收益;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管理费用预算,控制管理费用支出,努力降低住房资金运作成本。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是管理机构的财务主管部门;管理机构的全部财务活动应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住房公积金及其增值收益、其他住房资金及其增值收益、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应严格实行分立帐户,单独核算。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七条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预算是指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的年度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归集使用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八条管理机构应于年度终了前,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收支预算。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年度预算,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

第十条管理机构年度预算的编制和审批按以下具体操作程序办理:管理机构根据年度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收支计划,编制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年度预算建议,报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报住房委员会审议批准,再由财政部门按照住房委员会批准意见,向管理机构批复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年度预算。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应严格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按第十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章资产和负债

第十二条资产是指管理机构在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运作过程中形成的委托存款、委托贷款和国家债券。

第十三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缴存、运作、保值、归还和核算管理制度,保证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完整。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应按国家政策规定在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委托存、贷款业务,建立健全委托贷款监控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按期回收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十五条用住房资金购买的国家债券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计价入帐。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妥善保管,确保帐实相符。

第十六条负债是指管理机构委托受托银行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和受政府委托代管的其他住房资金。

管理机构应及时为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管理机构应按单位或资金类别建立其他住房资金明细帐,记载其他住房资金的缴存、提取情况,并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计算利息。

第十七条管理机构应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委托存款帐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帐户、其他住房资金委托存款帐户、其他住房资金委托贷款户,加强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机构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明细帐和总帐,定期与银行对帐,保证帐帐相符。

第十九条管理机构应及时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的存储余额,按期与单位核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及其他住房资金帐户内的余额。

第四章业务收入与支出

第二十条业务收入包括委托存款利息收入、委托贷款利息收入、国家债券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委托存款利息收入是指管理机构将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存入受委托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委托贷款利息收入是指管理机构委托银行发放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委托存贷款利息按国家规定的利率和期限计算。

(三)国家债券利息收入是指管理机构经住房委员会批准,用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购买国家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住房资金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除上述收入外的收入,如:住房公积金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其他住房资金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逾期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罚款收入等。

第二十一条业务支出包括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其他住房资金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手续费支出、其他住房资金手续费支出和其他支出。

(一)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应支付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利息。

(二)其他住房资金利息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给单位的其他住房资金利息等。

(三)住房公积金手续费支出、其他住房资金手续费支出是指管理中心按照规定支付给受委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手续费、其他住房资金手续费。

(四)其他支出是指其他住房资金运营过程中应交纳的税金,以及在归集、使用其他住房资金过程中产生的除上述支出之外的支出。

第五章增值收益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是指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全额存入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

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额计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职工,无继承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其他住房资金的增值收益是指其他住房资金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的差额。其他住房资金的增值收益全额存入管理机构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其他住房资金增值收益专户。

其他住房资金增值收益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额计入其他住房资金增值收益。

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增值收益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贷款风险准备金;

(二)上交财政的管理中心管理费用;

(三)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第二十四条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比例,按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增值收益的60%核定,或按不低于年度贷款余额的1%核定,计提方法和比例由地、市财政局确定。

第二十五条对于呆帐贷款,由管理机构提供详实资料,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报自治区财政厅批准核销。具体核销办法按财政部规定执行。

核销后又收回的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收入,应增加贷款风险准备金。

第二十六条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上交财政的管理机构管理费用,由管理机构在年终前按规定测定提出下年度管理费用上缴额度,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增值收益在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和上交财政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

第二十九条按规定分配的城市廉租住房建设的补充资金,在使用前必须在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增值收益专户统一管理。

城市廉租住房建设主管部门需要使用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时,必须报经住房委员会审议批准后,由管理机构将住房委员会批准的额度上缴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计划和进度拨给城市廉租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城市廉租住房建设。

第六章管理费用

第三十条管理机构应在本级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管理费用支出专户,专门用于核算本级财政拨付的管理费用,反映管理费用的财务收支。

第三十一条管理费用收入包括本级财政拨款和管理费用支出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

第三十二条管理费用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其他费用和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是指管理机构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金。

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财务收支,应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管理机构当年结余的管理费用,应按国家规定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第三十四条管理机构应按照批准的人员编制内的实际人数、开支标准及开展业务的需要编制年度管理费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五条管理机构管理费用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准的支出预算执行。管理费用年度预算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时,由管理机构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说明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管理机构不得办理无预算、超预算支出。

第三十六条管理机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三十七条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并按规定及时清理往来款项。

第七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三十八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财务状况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管理机构应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财务收支报告和管理费用财务收支报告,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住房委员会审议后,于3月底以前向社会公布。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三十九条住房资金财务收支报表包括住房公积金资产负债表、其他住房资金资产负债表、住房公积金收支情况表、其他住房资金收支情况表、住房公积金收益分配表、其他住房资金收益分配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归集、运用情况,收益分配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

财务分析的主要指标包括住房公积金归集率、住房公积金收益率、其他住房资金收益率、住房公积金及其他住房资金管理费用率、住房公积金委托存贷款比率等。

第四十条管理费用财务收支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管理费用支出明细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管理费用收支结余及分配情况,各项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财务分析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财务事项。

财务分析的指标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比率、人员经费支出与公用经费支出分别占管理费用的比率。

第八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一条管理机构应接受财政部门的财务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管理机构下列行为属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集中使用和运作住房公积金、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住房资金以外的住房资金;

(二)在指定委托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三)直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借款业务;

(四)直接或委托银行用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办理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用住房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或借款业务;

(五)直接或委托银行用售房款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贷款之外的贷款;

(六)不执行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

(七)转移、挪用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本金、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息、贷款风险准备金、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八)截留、坐支业务收入或增值收益;

(九)在业务收入、住房公积金或其他住房资金增值收益中坐支管理费用;

(十)列支管理机构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费用,擅自扩大开支标准和范围;

(十一)擅自设立项目乱收费;

(十二)超越规定标准和范围支付手续费;

(十三)向他人提供担保或抵押贷款;

(十四)不按规定与受委托银行签定委托合同;

(十五)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帐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十六)不按规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和单位售房款的缴存、提取情况;

(十七)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财务制度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有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的,除限期纠正外,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有(一)至(七)款行为之一的,必须限期追回违纪资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二)有(八)至(十二)款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罚。

对第四十二条所列违纪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四)、(五)、(六)中属违纪或违法行为不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前已经签定贷款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各地市要严格按贷款条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前已经签定贷款合同或协议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重新进行审核,经审查合格后,可以继续执行,并按贷款合同或协议期限回收。

第8篇:财务收支审计协议范文

[关键词]后勤服务;改革

为适应现代化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和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降低后勤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医疗保健中心总体发展要求的新型后勤服务体系,山东省聊城市人民医院成立了管理和服务分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实体。

医院的各项改革措施都与后勤工作有关,医院的分类管理与医院资产评估、财务核算有关,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也与后勤管理有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更是与后勤部门关系密切,医院人事制度改革首当其冲的是医院的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完善财政补偿政策、财税政策等也属于后勤管理的范畴,因此,该院在后勤部门第一阶段社会化改革的基础上,对后勤部门重新进行组合,按照合同推进、分步实施、整体分离的指导思想,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达到精简机构、加强管理、强化服务、创新经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规范运行的目的。

1在管理体制上

1.1成立了后勤服务部,后勤服务部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竞聘上岗,医院将物业的配套设施管理、维修保养、保洁服务、物资供应、绿化经营、托儿所、洗涤中心、物资配送等后勤服务项目交给后勤服务部经营。后勤服务部设独立账户,按企业模式经营运作。

1.2医院成立后勤服务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分别担任主任、副主任,由总务处、招标办、纪委、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办、经营办、财务科、审计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对服务部提供的服务、商品质量、价格等进行全面监督和考核。

1.3明确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医院将原用于后勤服务的固定资产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明确医院后勤部享有国有资产的使用权,明确后勤资产保值责任,在服务部运作前期,医院将一些必要设备以零租赁价租赁给后勤服务部使用。

1.4后勤服务部经院长授权后有内部人事管理权、分配权、资产使用权。服务部实行单独核算、自收自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化管理的经营模式,通过市场化运作形成规模经营以达到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益的目的,使医院满意、职工满意、社会满意。

1.5后勤服务部职工工资制度按企业模式进行改革,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属医院事业编制,由服务部托管的后勤人员实行老办法档案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仍与在职职工同等对待,并按有关政策与医院在编职工同步进行档案工资的调整,到退休年龄后由医院按在编职工的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计发退休金。新进人员实行新办法,劳动报酬、养老、医疗保险等按企业有关规定实施。公司与职工建立规范的劳动聘用关系,职工竞聘上岗,以岗定责,以责定薪。

1.6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服务部各项工作需要招收季节工、合同工等工作人员时,服务部有权聘任,其待遇由服务部酌定,医院不予承担。

2在机构设置上

后勤服务部下设办公室等部门,各部门实行主任领导下的部门经理负责制,部门经理由服务部主任聘任,并签订目标责任合同书。

3后勤服务部的中心职能

3.1全面负责后勤服务部的业务经营与管理工作,立足医院,面向社会,为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行政、职工及住院提供优质、高效的后勤服务。

3.2对仓库物资、固定资产采购供应工作仍按照医院招标采购办法执行。经医院有关领导审批后,后勤服务部将采购项目报到招标办公室,由招标办、审计科、纪委、财务科、使用科室、后勤服务部参加招标;零星物品经招标办由后勤服务部实行双人采购制,既保证了物品的质量,又理顺了关系。

3.3负责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对医院固定资产统筹、调度、合理使用等,定期进行盘点、清查,保证医院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并严格执行资产处置和报废制度。

3.4负责承担医院工程改造及维修工作,不断提高信誉、服务质量、服务效率,并同时做好各类设施的保养工作,确保医院医疗秩序正常。

3.5立足于医院服务,面向社会,积极拓展市场,对外经营创收,根据各中心特点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社会化经营,逐步形成自我发展、收支平衡的良好状况。

3.6负责建立和实行与市场化模式相适应的人事管理制度和劳动分配制度,定岗定责,竞争上岗,岗位实行绩效管理。

3.7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规范作业流程,实行岗位描述,定期考核,加强质量与安全教育。

3.8按医院要求,负责所管辖各中心任务的制定及考核,实行签订分类经营协议,并根据协议对职工进行奖惩,调整分工,确保医院绿化、美化,机械运行符合医院要求。

3.9负责后勤服务部所有财务收支的管理,制定后勤服务部财务收支规定。

3.10参与后勤服务项目和生产产品的价格核算,其价格保持适度利润,保证后勤服务部可持续发展。

4经营核算

4.1服务及产品价格

4.1.1后勤服务部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及半产品的价格,由医院经济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职能业务科室制定,后勤服务部参与,对内服务主要考虑成本和适度利润,对外服务要加上税费和管理成本。医院积极鼓励后勤服务部对外服务。

4.1.2后勤服务部所提供的服务的价格在医院招标办公室统。一谈判价格的基础上,另加适度利润后确定。后勤服务部的开支主要含后勤服务部管理费用、人员经费、仓储费用和正常消耗等。

4.2收支核算

4.2.1后勤服务部收入是指各班组向医院提供有偿服务所取:得的签字(科室负责人)收入,并根据经营管理办公室审核列支后,医院财务科每日据实核算划拨。

4.2.2后勤服务部支出是指所有职工的工资、管理费用和运行成本,按医院和后勤服务部财务管理规定,据实列支。4.2.3后勤服务部利润是指所有收入减去所有支出后的结余。

第9篇:财务收支审计协议范文

日前,广东省审计厅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财务收支及场馆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审计结果公告》),对社会各界关心的亚运会财务支出问题予以披露,并给出了审计评价――“截至2011年4月底,未发现资金使用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场馆建设未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据悉,与原先对外公布的预算136亿元相比,举办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投入的资金合计174.78亿元(含预计资金结余约3亿元),实际相差约35.78亿元,这是怎么回事?

为什么形成数据差异?

从举办亚运会本身所花费的174亿元来看,要和之前政府所提倡的“节约办亚运”的精神相挂钩,多少显得有些牵强。2006年的多哈亚运会被称为史上最昂贵的亚运会,共计花费28亿美元;2002年的釜山亚运会花费3亿美元。

广东省审计厅最新的审计公告显示,截至2011年4月30日,为举办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投入的资金共计174.78亿元,当中有来自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的钱,也有亚组委及亚残组委的收入,还有企业融资投入。其中包括:中央财政1.8亿元,广东省级财政42.49亿元,广州市及其所辖市、区财政94.96亿元,佛山市财政0.21亿元,东莞市财政0.83亿元,亚组委及亚残组委组织的市场开发、捐赠等收入28.85亿元,企业融资投入5.64亿元。事实上,这次亚运会主要还是广州市依靠自身的财力在张罗,即使是亚组委的市场开发,其中最大一笔6亿元也是来自于广州市属国有企业广汽集团的赞助。

在广州市财政部门的账目上,整个亚运会总共支出1300多亿元,除了上面的174多亿元外,还包括了涉亚场馆、涉亚设施等城市建设的费用890多亿元,以及其他一些开支。2004年7月,广州申办亚运会成功之后,从2005年到2010年的“十一五”期间,广州市在城市建设上砸下了1090亿元,比广州市2010年的一般财政收入还多200亿元。这其中,地铁轨道交通投入了547亿元,公益性污水治理和河涌整治投入了168亿元,城市道路交通建设投入了185.1亿元,环境综合整治投入了189.90亿元。

在《审计结果公告》后,广州市财政局立即召开媒体通报会,调任广州市财政局局长才一个月的袁锦霞亲自对此进行说明。袁锦霞介绍,形成数据差异主要有几方面原因。首先是原对外公布的数据,是参考国内举办大型国际赛事的公告的做法,主要包括运行经费和场馆建设资金两块数字,现省审计厅公告审计的数据还包括了亚运惠民系列补贴、市政项目等专项经费。其次,统计口径方面也存在差异,如原对外公布口径中,没有包括协办城市投入资金及场馆建设中企业出资等项目。

据介绍,上述这些之前未列入统计范围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一、惠民项目,如亚运惠民公交免费财政补贴、亚运惠民向特殊群体发放补助经费、亚运惠民赠票及明信片经费、亚运惠民旅游景点免费或打折优惠财政补贴经费、亚运场馆免费参观补助经费等;二、市政项目,如道路绿化、污水治理、公交站场无障碍设施改造等; 三、佛山、东莞、汕尾等协办城市用于场馆建设和亚运运行等方面的支出项目;四、企业对场馆建设的出资项目。

袁锦霞表示,这35.78亿元支出的经费,主要是来自广州亚运城增值收益、协办城市投入以及企业出资等。

174.78亿元用在了哪里?

174.78亿元资金安排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亚组委运行经费60.49亿元,亚残组委运行经费6.68亿元,亚运惠民交通补贴、场馆运行保障、城市志愿者及市政绿化等其他专项经费35.13亿元,场馆建设72.48亿元。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尚有部分合同未执行完毕,赛后资产处置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正在办理竣工结算,预计资金结余约为3亿元。

《审计结果公告》称,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结束后,亚组委及亚残组委对总值8.91亿元的体育器材、家具、电器等赛后资产制定了处置方案,并对部分资产进行了处置。截至2011年4月30日,以无偿调拨、捐赠等方式处置资产1.38亿元,以协议转让方式处置资产并实现收入0.33亿元,其余资产正在处置中。对后续有关财务收支及赛会结余资金,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审计结果公告》披露了亚组委和亚残组委运行经费收支情况:截至2011年4月30日,亚组委收入共计60.49亿元,包括财政拨款32.47亿元,市场开发、捐赠、门票等收入28.02亿元。同时,亚组委支出共计58.27亿元,分别用于广州亚运会开闭幕式、火炬传递、媒体服务、竞赛组织、团队运行、日常运作经费、赛时安全保障、赛会志愿者等。截至2011年4月30日,亚残组委收入共计6.68亿元,包括财政拨款5.85亿元,市场开发、捐赠、门票等收入0.83亿元。同时,亚残组委支出共计6.35亿元,分别用于广州亚残运会开闭幕式、火炬传递、特种体育器材等(对与广州亚运会无法分割的媒体服务、团队运行、日常运作经费、赛时安全保障等支出,主办方统一在亚组委财务收支核算)。截至2011年4月30日,广东省级财政及广州、佛山、东莞、汕尾市财政共投入35.13亿元,分别用于广州亚运会及亚残运会惠民交通补贴、亚运场馆供电保障、医疗卫生及食品安全、通关服务、城市志愿者及市政绿化等方面支出。

《审计结果公告》显示,截至2011年4月30日,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场馆建设总投资72.48亿元,其中:广东省级财政10.96亿元,广州市及其所辖市、区财政55.5亿元,佛山市财政0.08亿元,东莞市财政0.3亿元,企业融资投入5.64亿元。

广州亚运会新建场馆15个、改扩建场馆63个,共计78个场馆(含备用场馆),以及新建1个开闭幕式场地。广州亚残运会场馆建设投资主要用于部分亚运会场馆无障碍设施改造。

审计中发现哪些问题?

《审计结果公告》列出了六个方面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相关整改情况:

一、8个场馆建设存在设计或服务及材料采购未进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的问题。3个亚运场馆的设计未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301.65万元;1个亚运场馆的部分材料采购未公开招投标,涉及金额100万元;4个场馆的施工招标、施工图审查等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285.23万元。

二、8个场馆建设项目存在违规转包分包问题。8个亚运场馆在建设过程中,有关施工单位违规将部分工程转包分包,涉及金额2.20亿元。

三、个别场馆建设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广州体育学院体育馆钢网架防火涂料厚度不足;广州飞碟训练中心场馆射手位混凝土地面开裂严重;游泳跳水馆屋顶漏水等。

四、亚组委有关部门在招标工作尚未完成情况下,选择文艺演出晚会承办商并出借资金123万元。在“亚运会倒计时一周年晚会”、“2010年元旦晚会”承办商的招标工作尚未完成情况下,亚组委有关部门已选择承办单位,并出借给承办单位123万元作为举办晚会的前期费用。

五、部分赞助物资及收入未及时登记入账。有关赞助商赞助的部分物资及“票务销售运营服务系统”价值未及时登记在亚组委财务账上,涉及金额8362.74万元;亚组委、佛山市亚运会协调委员会、东莞市体育局等单位管理的部分物资未及时登记入账,涉及金额2048万元。

六、部分场馆相关手续仍未办好。截至2011年4月底,7个场馆仍未办好概算报批等手续。

广东省审计厅新闻发言人、省审计厅副厅长卢荣春介绍,自2010年4月至2011年4月,广东省审计厅组织广州、佛山、东莞、汕尾市审计局,对2010年广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财务收支及场馆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范围未包括地铁、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及工业污水治理等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资金)。具体审计对象主要是:亚组委及筹办亚运会各项运行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单位,亚运场馆及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时对资金计划、调拨,项目征地拆迁、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服务等相关单位也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

由于实行跟踪审计,审计部门对于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及时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一共585条,其中501条已得到落实(其余意见和建议正在落实中),整改率达到85.64%,充分发挥了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