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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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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管理

第1篇:生活垃圾管理范文

为切实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促进村庄环境建设管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取及时性;努力提升和改善我镇居民的人居质量和生活环境;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配备

各行政村以现有村民小组为单位,每单位至少配备1名组保洁员,负责本组范围内垃圾收集、转运的保洁工作;村安排专人分管进行督查、考核;专人将集中收取垃圾分类、转运。

二、基础设施投入

各行政村根据居民的垃圾投放需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桶),每名保洁人员配备一辆人力三轮车,同时各行政村以合并之前村为单位每村至少建一座垃圾中转池负责村民小组垃圾收取、分类、转运工作。

三、资金的投入

㈠保洁人员的工资:各行政村保洁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考核工资两部分组成,资金来源一是财政统筹,市财政整合农村公路、水利等养护资金,按照每年每村3万元标准实行以奖代补拨付到镇,镇根据管护工作量和考核结果统筹分配,三是社会筹资。动员鼓励农村富起来的能人、民营企业家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提供捐助;三是一事一议筹资。

㈡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补助资金

1.补助方法和标准

⑴补助方法:根据各村人口生活垃圾的标准测算日产垃圾总量,以及各村送镇中转站的实际数量,计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详见附表1,凡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含)以上的村;镇财政对各村送达垃圾中转站的转运费用给予补助;低于90%的村不予以补助。

⑵补助标准:镇按实际垃圾处理量补助处理费的50%。

三、生活垃圾的收集、分类、中转和填埋

村级保洁人员应在每日上午7:00前将本村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地点,并负责分类、填埋;村中转车应在每日上午8:00—11:00前将各行政村的生活垃圾转运到镇垃圾中转站,镇中转站安排专人进行杀菌、消毒和转运,并形成记录。

第2篇:生活垃圾管理范文

关键词:生活垃圾 卫生填埋场 运行管理

当前,对于生活垃圾较为常用的方法就是填埋,而我国大部分地区在填埋场的建设与管理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不成熟之处,由于受到资金以及技术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很多填埋场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时,只是简单的填埋处理,对于环境仍然有较为严重的影响。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垃圾填埋处理场的新建与管理问题也愈加重视,尤其是在运行管理方面,其管理效率对于垃圾处理效率有着直接的影响。笔者从生活垃圾日常管理、设备管理以及安全管理等几个方面对生活垃圾填埋场的运营管理进行简单的阐述。

一、生活垃圾日常运行管理

1.生活垃圾成分分析

对生活垃圾成分进行分析,是制定垃圾处理工艺的基础和依据。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和技术落后等因素的影响,有的地区并未建立垃圾综合处理生产线,但是从长远来看,这是垃圾填埋场的必然趋势,垃圾处理也必然向着资源化、无害化的方向发展,因此,对于垃圾综合处理生产线的建设也是必然的趋势,为此,首要的任务就是能够全面的对垃圾成分进行分析,积累数据,为日后的各项工作奠定数据基础。

2.进场生活垃圾计算

进入填埋场的垃圾实际数量,是填埋场运行管理中最重要和基础的数据,它既可以用于分析垃圾量的处理能力,又可以用于基于真实垃圾最的经济分析核算。有的填埋场仅根据清扫清运部门提供的数据计算进场垃圾的数量,由于消运清扫部门的数据可能有误,加上由生产企业直接运进场的垃圾可能漏算,导致进场垃圾量统计失真。在BOT, TOT或TOO等市场化运行模式中,垃圾处理且是运行方和政府结算处理费用的直接和必须依据,可见作好进场计算的重要性,因此,填埋场必须坚持自行计算统计。

3.进场垃圾检查

进场的生活垃圾需要在一般性检查的基础上,对于垃圾的来源方向进行重点检查,尤其是针对医疗垃圾和企业生产自行进场的垃圾。对于医疗垃圾,应当防止其混入到生活垃圾中,尤其是在医疗垃圾定点计量收费处理的地区,有的医疗机构为了节省费用而将医疗垃圾混入到生活垃圾中,这对于生活垃圾的处理也带来一定的难度。对于生产企业自行进场的垃圾进行检查,主要是避免有毒有害的物质进入到垃圾填埋场中,对填埋场的正常运行带来影响。

4.填埋场场内道路

由于受到垃圾本身的性质以及气候因素影响,尤其是在南方较多地区,生活垃圾的含水量较大,导致垃圾填埋场库区内部的路面较为泥泞,很少能够保持通畅,这对于填埋场的正常运行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加强对运输道路的管理。可以采取在场内铺设毛石道路,或者是利用建筑垃圾,如砖块、混凝土块等作为填料铺设场内的道路。在必要的情况下,距离填埋场进场口和出场口较近的地区,可以专门铺设一层较高的垃圾平台,供车辆运行使用。

二、垃圾填埋场设备管理

1.推土机

推土机是垃圾填埋场内部基本的设备之一,其主要是用来推平和压实垃圾,同时对于其他车辆的故障也能够进行有效的救援。一般情况下,推土机的配置数量应当比规定的数量多出1—2台,确保在其中某台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压实机

压实机主要是用来对垃圾进行压实,减小垃圾的体积,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市级以上的填埋场都应当配置压实机。如果遇到多雨的季节,或者是地基含水量较多的地区,如果使用大齿轮的压实机作业,可能会引起侧翻等情况,因此应当根据填埋场实际的情况,配置相适应的压实机。

3.喷药设备

在垃圾填埋场内会产生大量的蚊蝇等,因此需要通过喷药设备来保证填埋场的环境,目前较为常用的是电动喷雾机,更换周期一般为2年,及时的更换能够保证设备运行的效率。

4.其他设备

由于垃圾填埋场的作业环境较为恶劣,长期露天作业,而且尘土和粉尘较多,因此对填埋场内部的设备要经常保养与维护,而且在填埋场内部作业的设备,更换周期一般都要比规定的使用年限少,才能够确保各项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填埋场安全管理

1.填埋气的管理

在垃圾填埋过程中产生的填埋气中含有大量的甲烷气体,这也是影响填埋场安全管理的一个主要因素。国内有多个填埋场由于对填埋气缺乏科学的处理而引起燃烧爆炸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此,应当加强对填埋气的管理,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确保导气管的安装必须符合要求,确保能够顺利的将填埋气到处,不会发生填埋气聚集的情况;第二是在填埋场内严禁烟火,这也是较为关键的一个环节,无论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在填埋场内使用烟火;第三是加强日常的巡查工作,能够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排除,以此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2.垃圾拾荒的安全管理

由于受到城市经济发展以及就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城市中大部分的填埋场中都有拾荒现象,拾荒人员经常会在填埋场内哄抢垃圾,容易产生安全事故。对于拾荒现象的管理,一方面要对拾荒的开放时间进行严格的控制,非拾荒时间禁止拾荒人员进入到填埋场中;另一方面则要针对拾荒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进入到现场的拾荒人员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对于不遵守规定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遇到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当禁止拾荒行为,杜绝安全隐患的产生。

3.垃圾运输车辆的安全管理

在填埋场内,每天进出的垃圾运输车辆有很多,庞大的熟练必然会加大管理的难度,为此,需要针对垃圾运输车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一方面对进出填埋场的车辆速度要严格的控制,坚持慢进慢出;另一方面要对填埋场内部的区域进行划分,明确车辆倾倒区域和其他作业区域,禁止无关的人员进入到垃圾倾倒区域。

4.填埋现场的其他安全管理

在垃圾填埋场的安全管理中,除了上述问题,还需要对安全用电、防盗以及一般企业的生产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的管理。由于垃圾填埋场的环境较为恶劣,因此对于现场的设施要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结束语: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与此同时,产生的生活垃圾也在不断的增多,对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科学的运营管理,能够有效的提升其运营效率,促进垃圾回收和处理技术的不断提升,减少对环境产生的污染,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郑劲峰.浅议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的运行管理[J].中华民居,2011(08)

[2]赵波.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污染治理措施的探讨[J].建材发展导向(下),2010(03)

[3]叶海霞.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方法研究[D].中山大学:环境科学,2006.

[4]李湛江,周少奇,杨一清,彭朝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安全运行问题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07(05)

第3篇:生活垃圾管理范文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在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及其他垃圾。

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市场运作、社会监督的原则。

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

第五条 本市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区人民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建立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落实所辖区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制订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目标,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组织推进、检查指导和监督考核。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经贸信息部门负责可回收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

住房和建设部门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

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

第九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违法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处理流程和时限,依法处理举报和投诉,并反馈结果。

第二章 分类标准和分类投放

第十条 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为三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可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废弃织物、废弃电子产品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应当专门处置的废电池、废灯管、弃置药品、废杀虫剂、废油漆、废日用化学品、废水银产品等;

(三)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其他废弃物。

鼓励有处理条件的住宅区等场所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以纳入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理系统进行收运和处理。

市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生活垃圾管理实际,在充分征求意见、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党政机关、驻深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二)住宅区,全体业主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业主自行管理物业的,业主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责任人;

(三)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为责任人;

(四)机场、客运站、轨道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第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二)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和地点;

(三)对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予以劝告、制止;

(四)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台账,记录责任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辖区街道办事处报送数据;

(五)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

体育馆、公园、电影院、音乐厅、图书馆、机场、客运站、地铁、火车站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市政路灯照明设施管理单位,学校,医院等,应当回收产生的废灯管并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处理。

第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标准和分类标识,并向社会公布。

鼓励有条件的果蔬集贸市场实行果蔬菜皮就地就近处理。

第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抛撒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可回收物应当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

(二)有害垃圾应当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给有害垃圾回收点;

(三)其他垃圾应当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十五条 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妥善处理,并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类投放。

第十六条 住宅区内的生活垃圾,实行定时定点相对集中分类投放。

前款规定的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确定,并在住宅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告知。

第十七条 本市设立生活垃圾资源回收日,住宅区在资源回收日当天集中收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

资源回收日的实施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及标准。

实行清扫保洁卫生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并监督实施。

第三章 分类收运和分类处理

第十九条 各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基础设施的建设,做到生活垃圾收运规模运营和区域全覆盖;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生活垃圾处理服务,并向社会公布服务企业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制定有害垃圾收集、运输、贮存的技术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第二十一条 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运输。禁止将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运输。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

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应当持证上路,主管部门、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辆的执法检查。

第二十二条 分类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处理:

(一)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二)有害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企业处理;

(三)其他垃圾按照规定采用焚烧、卫生填埋等方式处理。

生活垃圾处理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理生活垃圾,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市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委托专业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运行情况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二十三条 主管部门负责废玻璃、废塑料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

经贸信息部门会同市主管部门、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引导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或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对可回收物进行回收处理。

第二十四条 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垃圾,应当优先采用焚烧方式处理。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逐步降低卫生填埋的比例。

第四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根据管理实际,制定产品及包装物设计、生产的特区技术规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优先采购列入循环经济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推行无纸化办公。

餐饮经营单位应当引导消费者节约用餐,低碳消费。

第二十六条 鼓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押金返还、以旧换新等措施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包装物进行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七条 鼓励废弃织物进行资源性回收再造。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在深圳读书月活动中开展废旧书籍赠与或者交换活动。

第二十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纳入节能周全国低碳日等环保活动的宣传内容,集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的宣传推广。

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教育部门负责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将分类和减量知识教育纳入环保教育相关内容,组织开展校园系列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实践活动。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纳入本单位职业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妇联、团委(义工联)、工会、科协等人民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特点,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鼓励、支持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活动,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第三十条 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制定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促会员单位落实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有关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或者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优秀住宅小区评定的标准及评分细则。

第三十一条 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适时在黄金时段或者显著版面进行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市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的综合考核制度,并将对相关部门、区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第三十三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计量称重工作制度,逐步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重量统计。

第三十四条 本市实行辖区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制度,并适时将限量排放要求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辖区跨区域处理生活垃圾的,遵循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向生活垃圾处置导入区支付环境补偿资金。重量统计信息作为支付生活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资金的依据。

生活垃圾限量排放和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与经贸信息、环境保护、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台账,汇总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报送的相关数据,并按规定向区主管部门报送。

第三十六条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加强监管。

第三十七条 本市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社会监督员制度。

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选择一定数量的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社会监督员中应当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志愿者等。

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督促单位和个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义务并被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住房和建设等部门应当作不良行为记录,并将记录纳入征信系统。

对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社区、家庭和个人,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具体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工作进行指导的,处3000元罚款;

(二)未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者地点的,处20xx元罚款;

(三)未记录或者未如实记录责任范围内生活垃圾排放情况的,处20xx元罚款;

(四)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处3000元罚款;

(五)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的,处50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个人受到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参加主管部门安排的社会服务以抵扣罚款。

第四十二条 生活垃圾收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混合收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由主管部门处10000元罚款。

第四十三条 生活垃圾运输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一)运输车辆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的,处20xx元罚款;

(二)运输车辆未保持密闭、整洁、完好的,处3000元罚款;

(三)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处5000元罚款;

(四)混合运输已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的,处10000元罚款。

第四十四条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处理其他垃圾或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产生二次污染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30000元罚款。累计处罚3次或者3次以上的,取消其生活垃圾处理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法处理有害垃圾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经贸信息、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住房和建设、教育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要求,制定配套政策和标准。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在家庭生活或者消费过程中产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剩菜剩饭、菜梆菜叶、瓜果皮核、废弃食物、废弃蔬菜、盆景植物、残枝落叶等。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深圳垃圾强制分类深圳迈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昨日(6月3日),深圳市、区城管部门联合举办全民分类时代邀您共同见证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会。全市共分为1个主会场和10个分会场,多位市民共同见证了《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据了解,对于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6月4日《羊城晚报》)

今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在20xx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但从目前出台的措施来看,均没有像深圳这样带有鲜明的强制特征,例如北京,以再生资源和厨余垃圾等分类进行划分,并没有惩罚性配套措施。

深圳的措施显得更严厉,除了相关部门将会把《指引》发放到深圳市每个家庭,以引导市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外,还将加速推进住宅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设置,计划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配套完善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此外,在住宅区分类投放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后处理上甚至细化到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对各类垃圾的收集、投放、运输、处理等都有详细规定。

最引人瞩目的,还是对未按规定投放将受处罚这一条。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公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地点的,处20xx元罚款;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5000元罚款。单位或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不难看出,深圳在垃圾强制分类上独树一帜,因为到目前为止,深圳是所有46个被要求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先行城市中,最先出台未按规定投放将如何受到处罚的城市。

第4篇:生活垃圾管理范文

为巩固全镇环境整治工作成果,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坚持“城乡统筹,属地管理,集中处置,资源共享”原则,建立实施“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管理体制,实现全镇生活垃圾统筹处理目标,提高群众对全面小康建设的满意度。

二、管理机构

(一)建立专门管理机构

1.成立兴仁镇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隶属镇农业办公室。

2.原兴仁镇环卫所更名为兴仁镇社区清管所,隶属镇村镇建设办公室。

3.各村(居)建立环卫保洁站,站长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委员兼任,成员由各专业保洁员组成,隶属各村(居)委会。

(二)建立专业的保洁人员队伍

各村(居)根据村域范围和人口数按800-1000:1的标准

配备专职保洁员(具体方案附后),作业时要统一着装,使用统一配备的保洁工具,按照统一的标准要求,规范作业,保洁到位。

三、工作职责及要求

镇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镇专业保洁作业人员的岗前业务技能培训;

2.负责建立保洁员的日常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各村(居)生活垃圾清运量的分解,保洁员职责,保洁员工作规范,保洁员考核奖惩办法,垃圾房管理和垃圾清运办法,保洁员、所长、站长工作例会制度等;

3.按照市场化运作原则,建立规范的垃圾清运机制,负责全镇11个垃圾房生活垃圾的集中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4、负责全镇环境卫生工作的督查与考核。

社区清管所

1.原有人员性质、岗位不变;

2.负责镇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主要为镇区一横一纵主干道(富安桥至兴仁路口,食品站至棉织厂,里街里巷),镇区内所有公厕的清扫及全天候保洁工作;

3.负责镇区内所有垃圾收集点及兴仁中学垃圾清运工作(富安桥垃圾房);

4.负责镇区内主干道(省道除外)绿化带清理保洁工作;

5.负责镇区范围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保洁(垃圾处置)费用的收取工作;

6.负责本所工作人员及专业保洁人员的管理及安全工作。

村(居)环卫保洁站

1.负责做好群众的宣传及引导工作,凡是可以沤肥的农作物、秸杆等有机物一律不得纳入生活垃圾处置范畴;建立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及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奖励制度。

2.负责本区域(含道路)垃圾清扫、清运和垃圾房管理工作;

3.负责卫生督查、考核等日常环卫作业及保洁员队伍的管理和安全工作。

四、资金保障

1.镇环境卫生管理所正常运转经费由镇财政承担;

2.镇区清管所运转经费原则上仍按原运行模式不变,实行收支两条线,核准应收应支数,重新确定财政转移支付额度;

3.村(居)环卫保洁站运转经费由各村(居)自行承担;对于农村非农人口和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可按照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适当收取保洁(垃圾处置)费;镇财政每季度将依据

考核结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第5篇:生活垃圾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现状;对策

前言:近年来,随着城市人口日渐增加,环境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对城市居民身心健康造成了一定影响,而城市生活垃圾作为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由于传统处理技术存在一些问题,难以实现对垃圾的妥善处理,致使环境日益恶化。因此,加强对垃圾处理技术发展现状及对策的研究具有指导意义。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发展现状

(一)填埋技术

填埋技术主要是指将垃圾进行分层填埋,并将土覆盖在垃圾之上,进行压实处理,垃圾在厌氧情况下发酵,是一种无害化技术,也是我国城市垃圾处理常用的一种方法,其处理方式简单、且成本较低,随着垃圾种类多样化,其中不乏包括可循环利用的垃圾,或者对一部分垃圾进行特殊处理,能够产生可利用能源,但是,填埋地点一般与市区距离较远,增加了运输成本、且占地面积较广,填埋区域恢复时间较长,垃圾产生的甲烷等气体,埋下了火灾隐患。

(二)焚烧技术

焚烧技术主要是将垃圾回收,并将其放置在封闭炉中焚烧,具有减量化、无害化等特征,但是,相比较发达国家,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焚烧技术起步较晚,发展也相对缓慢,然而,由于焚烧必然会产生有毒气体,如:二f英等,影响城市空气质量,对人们身体健康构成伤害,而且,我国垃圾回收属于混合型,在焚烧过程中,需要适当添加燃烧辅料,无形中增加了处理成本,不利于广泛推广和普及[1]。

(三)堆肥技术

堆肥技术主要是指在适合情况下,促使真菌、放线菌等微生物发挥作用,将有机物转化为稳定的腐殖质,成为良好的有机肥料,具有较高的经济、社会效益,但是,要想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对垃圾进行提前处理,且耗时较长、占地面积广,卫生条件也无法达到标准。

二、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水平的有效策略

(一)加大宣传力度,实现垃圾合理分类

实现垃圾合理分类回收是提高垃圾处理水平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国城市居民缺少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意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垃圾回收再利用价值的发挥。因此,城市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促使城市居民能够明确认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采取多样化形式,例如:社区活动,公交广告牌等,另外,为了能够更好地引导城市居民,在经济条件允许情况下,可以设置不同类别的垃圾箱,规范居民垃圾分类行为[2]。

(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构建科学垃圾收费体系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缺少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面内容,使得垃圾处理工作效果并不理想。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制定垃圾分类方法等方面的规定,特别是地方政府要充分发挥自身宏观调控的作用,加大监督和管理力度,惩罚垃圾处理不当行为,规范垃圾处理各项工作,提高垃圾处理水平,为建设智慧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随着垃圾数量日渐增加,处理成本也随之增加。所以,坚持“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将家庭作为单位,收取垃圾处理费,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对城市居民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还能够有效节约成本,缓解资金不足的矛盾。

(三)落实责任制,实现垃圾市场化运作

针对现行政府针对垃圾处理工作情况来看,大多数部门都参与垃圾处理管理过程中,但是,在出现问题时,却难以追责,缺乏具体管理,导致垃圾处理工作效率大打折扣。因此,政府要明确各部门工作,并落实责任制,并将其渗透至垃圾处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当中,加大对垃圾处理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顺利进行,另外,单纯的依靠政府实现对垃圾的最优处理是不够的,需要与相关垃圾处理企业合作,共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够减少政府财政支出,并增强垃圾处理企业竞争意识,积极投入到提高垃圾处理技术研究工作中,提高垃圾处理水平,进而为我国城市建设提供支持和帮助。

除上述方式和方法之外,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根本途径是增强人们的环保意识,通过利用媒体进行宣传,促使人们能够了解和掌握基本垃圾处理方法,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环保观念,逐渐形成妥善处理垃圾的习惯,例如:废旧电池等垃圾要进行分类,并进行集中处理,以此来减少环境污染[3]。

结论:根据上文所述,城市生活垃圾日渐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对城市居民身体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妥善处理显得尤为重要,但是,现存垃圾处理技术仍存在一些不足,在实际工作中,相关人员要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合理方式,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垃圾分类、回收等行为,并落实责任制,将垃圾处理纳入到政府日常工作中,提高管理水平,从而为人们创建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吕一波,梁洋,杨伟东.国内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现状[J].环境卫生工程,2010,18(03):259-261.

第6篇:生活垃圾管理范文

我国同国外发达国家一样,针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建立了较完善的制度,但缺乏专门针对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管理、利用及处理处置的具体标准规范。从而导致目前我国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管理、利用和处理处置方面存在着各种问题。

1.1未按照危险废物管理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目前还处于摸索和经验积累阶段,政府对飞灰的利用、处理处置监管措施不够,且产生飞灰的行业缺乏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符合国情的利用、处理处置工艺和设备。在技术不成熟、政府监管力度薄弱的部分地区,产生飞灰的单位对飞灰产生、处理处置去向档案记录不全,未能将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特别是一些地区的飞灰产生单位,将其产生的飞灰交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单位进行利用、处理处置,甚至随意丢弃或采用堆存或运往垃圾填埋场填埋的方式处置,这些情况容易造成二次污染,严重降低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效果。

1.2利用处置能力不足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的有关专家指出,目前我国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处理量与产生量不符,约有50%的飞灰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2012〕23号)要求大力发展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各地方省市普遍增加了对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规划和投入,但规划中对飞灰的利用和处理处置能力建设预计不足,导致目前对飞灰的利用处置能力有限。如武汉市,已经建成并运营5个垃圾焚烧厂,但飞灰的安全填埋场却未能同期建成;同时,武汉市尚无具有飞灰利用、处理处置运营资质的企业,导致产生的飞灰只能暂存在厂内;加上飞灰的产量大,会极大程度消耗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填埋场的库容,处置压力凸现,如上海的飞灰填埋场仅用了三年时间就即将填满。

1.3利用处置技术有限在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资源化利用方面,目前我国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飞灰进行资源化处理,而且对灰资源化后的产品也没有建立一个统一的标准,如对产品中的有毒重金属的含量及浸出标准要求等,目前仅有危险废物浸出毒性标准;在处置技术方面,目前除了安全填埋之外还有许多飞灰处置技术,如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固化成型技术等,但是,几乎所有的标准规范都仅规定了飞灰须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填埋,并无推荐其他处置技术。目前国内飞灰资源化工艺主要是制砖和做水泥辅料,其工艺简单,对飞灰中的重金属和二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但由于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原因,导致飞灰的利用、处理处置能力与飞灰的产生量具有较大的差距。因此,现有的资源化、处理处置技术尚存有一定的局限性。

2建议

2.1严格日常监管(1)加强源头减量。建议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减少包装材料过度使用,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垃圾科学分类,从而在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减少生活垃圾数量;推行厌氧发酵或堆肥等方式利用、处置城市生活垃圾,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焚烧处置中飞灰的产生。(2)如实申报、防范风险。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单位要将飞灰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纳入生产记录,建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依法向环保部门申报。飞灰产生单位如不能自行利用或处理处置的,应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飞灰;在飞灰的转移过程中,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飞灰贮存期间的环境风险管理,其贮存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贮存时间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建议当年产生的飞灰应在当年进行利用或处理处置。飞灰产生单位应当以控制环境风险为目标,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备案。(3)规范利用处置行为。鼓励建立飞灰的应急处置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对于欲从事飞灰利用、处理处置的单位,应当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而保证飞灰得到有效地利用、处理处置,避免造成二次环境污染,便于今后各级环保部门对其管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不规范利用和处理处置行为。

2.2增加利用处置能力(1)统筹设施建设。为控制飞灰利用、处理处置过程的风险,通过实际场地的跟踪监测及风险评估模型开发,对飞灰的产生情况进行科学评估。建议“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时,各地方省市要统筹规划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利用、处置设施的建设。(2)建立示范工程。统筹国家和地方的科技资源,促进科研单位、企业、政府之间的联合,采用熔融、水泥窑协同处置以及等离子等工艺技术,加强飞灰的利用、处理处置技术研发,依托重点工程项目和其相关研究项目,以企业为主体,对较成熟的技术通过建立示范工程进行推广,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利用和处理处置提供参考依据。鼓励地方政府以企业为主体,设立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的相关研究项目,进行关键技术的开发和建立示范工程,对较成熟的技术和示范工程进行应用推广。

第7篇:生活垃圾管理范文

1、城市本活垃圾分类

所谓本活垃圾,即日常本活中产本的废物,其中包含了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视为本活垃圾的废物。在城市区域范围内本活的居民所产本的垃圾,成为城市本活垃圾。实践中,我们将其定义成在为城市本活提供各种服务活动过程中产本的废物,一般可将本活垃圾分成四类,即可回收、厨余以及有害和其他类型的垃圾,具体如下。

事实上,每个国家的城市本活垃圾分类存在一定的差异,都是从具体国情出发。其中,日本将城市垃圾分成可燃物、资源类以及不可燃物和有害类等垃圾:美国则将垃圾分成三人类,即循环使用类、废物类以及肥料类。垃圾既影响市容,又会给城市居民造成潜在的安全银行,对环境的污染可能会引起人体疾病、细菌滋本,因此需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2城市本活垃圾处理方法

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常用的技术方法如下:

(1)卫本填埋。该种技术方法即将垃圾填入实现挖好的人坑或者注地之中,地而与垃圾接触而敷设适量的防渗建材,以免垃圾中的液体渗入地下,对地下水系造成危害:同时,场地底部位置敷设的排水管道,可以将渗滤液有效地排出场外。在垃圾体内,设有一定的导气系统,以此将填埋气导出来,或利用或燃烧:在场地四周设截洪沟,以此来阻i1_洪水人量涌入场内。从应用效果来看,该技术应用的总体原则是避免掩埋垃圾对地表、地下以及土地和空气环境造成污染。然而。卫本填埋也有其自身的缺点与不足,如果设计、施工以及管理不当,则会造成二次污染:被填埋垃圾长期不透气就会发酵,甲烷气体容易产本爆炸。垃圾填埋技术是国内城市本活垃圾处理的常用方法。在传统填埋场中,本物降解是自然状态下降解的过程。因垃圾成分比较复杂,其物理、本物和化学特性存在较人的差异,加之填埋场设计不合理,微本物本长环境以及降解受限。目前国际上推行了本物反应器填埋场垃圾处理方法,通过加强控制,强化微本物处理,加速本活垃圾中可降解有机组分稳定化。该种技术于段包含了酸碱调节、渗滤液回灌、温度调节以及营养添加和供氧等,本物反应器填埋场较之于传统垃圾处理模式存在本质差异,比较注重的是本物降解。

(2)堆肥。城市本活垃圾处理过程中采用的堆肥技术和方法,是使有机质基于微本物的作用实现本物化学反应,形成类似于腐殖质的物质,可作为土壤改良剂。堆肥技术和方法,是比较传统的一种本活垃圾处置技术措施。因各国经济发展程度存在差异,所有堆肥工艺均有或多或少的区别。堆肥有两种方式,一是好氧发酵,二是厌氧发酵。对于厌氧堆肥而言,垃圾处理工艺相对比较简单,而且成品可保存氮:如果堆肥周期相对太长,则占地而积就比较人,而且会发出难闻的臭味,部分垃圾混合在一起,有些物质不容易腐烂,而且病菌存活能力较强。对于好氧堆肥技术而与,在好氧条件下垃圾分解的比较彻底,而且卫本条件非常的好,多数病菌会被杀死。具有堆肥周期短、分解效率高等特点,处理过程为中温、高温和中温。就好氧堆肥技术方法而言,虽然堆肥技术在国内起步比较晚,但因工艺简单以及技术要求比较低,所以适合于那些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处理。当前国内垃圾堆肥方法、工业化堆肥方法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垃圾堆肥机械化程度比较差,加之堆肥质量比较差,肥力低,阻碍了堆肥产品的推广与应用。

(3 )焚烧。本活垃圾焚烧,符合无害化、减容化以及稳定化等垃圾处理原则。本活垃圾焚烧分为三个阶段,即}几燥、燃烧以及烧透。

其中,第一个阶段主要是将烟气送至物料层,使之形成一个热辐射、空气热交换,从而使垃圾能够充分的}几燥:第二个阶段,垃圾燃烧过程中为确保多数垃圾都能够燃尽,应当确保物料能够充分翻动,从而使空气、垃圾能够充分的接触,以确保垃圾完全燃烧:第三个阶段,利用小风量对垃圾物料层深度扩人,并确保有足够的燃烧时间,而且能够保持炉壁热量,从而使垃圾中的难燃烧物料以及焦化残渣能够燃烧透彻。当前较为流行的技术方法是流化床焚化炉,其内壁设计成水墙式结构,焚烧比较稳定,而且物料焚烧比较彻底,能够有效的进行热回收。焚烧技术的应用,能够有效解决当前的能源危机,较之于填埋技术占地有所减少。

3、城市本活垃圾处理管理策略

基于以上儿种城市本活垃圾技术和方法及其应用分析,在当前的形势下,既要加强技术应用,又要做好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垃圾而言,其有一个比较文雅的名字—放错的资源,长期以来,国内外城市本活垃圾基本上都是采用混合收集模式,其中含有人量的危险物,比如废旧电池、药品等,一方而增加了本活垃圾的处理难度,另一方而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实践中,可回收利用的本活垃圾有金属、纸类以及玻璃和塑料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本活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对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可谓势在必行。

(2)完善和健全法律规制法规。当前国内关于城市本活垃圾处理方而的法律规制不健全,很多内容处于空自,甚至存在缺陷和不足。为促使城市垃圾能够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体系,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对制订符合实际情况的国情的环境控制标准,对垃圾无害化处理过程加强监管,确保本活垃圾真正能够实现无害化处理。同时,还要提高法律规制的切实可行性、实际可操作性,而且地方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地方性规范,确保法律法规能够有效执行。

(3)加人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保意识。实践中,我们应对加强城市垃圾分类处理、保护环境重要性的宣传和教育,并以此来提高全民坏保意识。比如,可以采用图片、视频、微信、短信以及讲座和街头宣传等方式,普及环保方而的知识,做好政策引导。通过这种方式,让群众了解环保重人性、环境与个人息息相关,从而引导居民进行合理消费、鼓励废物减量以及垃圾回收利用。

第8篇:生活垃圾管理范文

【关键词】城市生活垃圾;垃圾处理;管理

随着城市化水平的加快,人民的经济水平也在不断提高,现今,城市垃圾处理问题给人类的生存环境及生活带来的一系列困扰,据估计,到2020年全球的城市垃圾堆放量将达到60亿吨,而我国近几年的垃圾堆放量也已高达20亿吨。垃圾问题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环境,不仅制约了城市经济的发展更加危害到人类的身体健康。因此人们需要对城市的生态系统做出可持续发展的反思与进一步的研究。

一、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现状

城市生活垃圾主要是指在城市里生活的居民在生活中产生的及在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固体废弃物,比如厨房垃圾、厕所垃圾、废品垃圾等等。城市居民社区产生的垃圾是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构成部分,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不断发展,垃圾已然成为制约人类发展的一大顽疾。

近年来,随着城市垃圾问题越来越严重,引起了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和重视,加之国家近几年实施的积极地财政政策,垃圾处理这一社会问题得到了国家的支持和帮助。随着各项扶持政策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已逐渐形成并日渐发展。虽然垃圾处理模式已经在我国各大中小城市普遍开展来,但是这些模式和技术方式还都太传统,跟我国国情不太适应,问题处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对整个行业乃至全社会都能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1)垃圾焚烧现象普遍存在

最近几年随着我国垃圾焚烧技术的快速发展,现阶段我国各大中小城市普遍存在垃圾焚烧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各大中小型垃圾焚烧厂普遍存在。众所周知,利用焚烧垃圾能够发电,可以有效将垃圾资源转化为热能,且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垃圾量,但对在发展过程中的一些倾向性问题还需要做出冷静的分析:依赖于较高的上网价;投资和运行成本高以及焚烧产生的飞灰未作妥善处理等。

(2)生物堆肥技术良莠不齐,一批国债项目成“垃圾项目”

很长时间以来,利用生活垃圾堆肥一直是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式之一,但因为没有市场销路、肥料质量差以及垃圾分选效率低等问题,效果并不好。主要原因,一是设备粗制、技术不成熟或是盲目引进;二是某些部门决策失误,监管不力。

(3)比例过大的填埋处理难以满足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①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垃圾填埋气体会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现阶段能够对其进行资源利用的填埋场太少。②土地资源被大量占用和浪费,很多城市找不到合适的填埋场。③生活垃圾中存在很多可回收资源,但是大多数却被一埋了之,对资源是极大的浪费。④大部分的垃圾场都普遍存在垃圾渗沥液严重污染的问题。

(4)我国生活垃圾的处置管理模式较为落后

我国垃圾处理基本都是由政府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包办处理,其中有很严重的管理模式弊端,垃圾处理导致了各种城市环境问题的出现,比如环境污染,河水污染,土地污染等。经有关调查报告显示,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城市都没有实现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而是一直沿用传统的混合收集处理的方式,使得垃圾处理衍生出各种社会问题。有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虽然已经做到垃圾分类收集,但是由于各因素的影响,使得分类收集实施不顺畅,导致了回收利用率不高。

二、城市垃圾处理的高效资源化发展

1、陈腐垃圾分选制肥设备

陈腐垃圾指堆放多年或埋场埋入的城市生活垃圾,也称为矿物垃圾。而陈腐垃圾处理设备是把陈腐垃圾自动分选分类处理的自动化机器。

在我国的大城市中陈腐垃圾非常多,陈腐垃圾量也特别大。陈腐垃圾还含有许多具有很强降解能力和生存力的微生物。此类微生物只要有合适的条件,完全可以用来降解废水中有机物,是一种性能优越的生物介质。

经过垃圾处理设备开采后处理的陈腐垃圾,能够获得50-60%的有机细料和10-15%的回收利用物品,有机细料也可以用于处理有机废水,同时也可以作为园林绿化的有机肥料,正好可以满足现阶段我国城市大规模绿植种植所需肥料的需求,还能节约成本,避免浪费。可回收物品经过适当处理后,可以出售给有关厂家再生利用,并且可以做土地再利用,这样能够将城市中大量陈腐垃圾转变为可利用的资源,造福社会,可以作为城市垃圾处理的主要利用办法,值得推广应用。

2、垃圾排放低温磁化处理机

垃圾处理及可回收垃圾资源的再利用的关键步骤是垃圾分类,是否对垃圾进行分类也直接决定了生活垃圾能否实现高效资源化。按照不同的性质或成分,垃圾可分为废纸类、金属类、塑料类、玻璃类、易腐蚀垃圾类。此外少部分较大的易燃垃圾以及有毒有害垃圾需要另行收集,然后再根据垃圾性质或成分来进行细分,送到社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把易腐垃圾归集到小区垃圾桶内。

结论

城市是具有自然生态系统基本结构的人工化生态系统。在城市中,人类既是消费者又是城市物质能量的生产者,但更多的还是城市生态系统中“废物”的排放者。城市社会秩序的稳定、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环境的提高及城市经济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和城市生态系统是否稳定及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人们必须要利用科学有效的方式对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尽最大可能将垃圾废物进行分解处理,使之能否最大限度的成为可回收和可利用的资源,尽可能的模拟自然生态系统来组成自己的行为,合理的开发资源,维护整个生态系统相互之间基本的生态过程和生命维持结构,才能顺利实现城乡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严小英.城市家庭厨余有机垃圾利用的可持续设计研究[D].湖南大学,2011年

第9篇:生活垃圾管理范文

关键词: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思考

1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面临的严峻形势

随着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不断重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持续推进,农村环保工作初见成效,生态环境不断改善。但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形势依然严峻,已经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重要瓶颈。

1.1农村生活垃圾“产量大”,呈增长之势

农村生活垃圾一般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其它垃圾和有害垃圾四种,是农村居民在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炉灰、渣土、人畜粪便(不包括大规模工业化养殖场粪便)、厨余废物、废旧电器、园艺废物、商品包装、扔掉的生活用品等废弃物。由于居住条件的改善,各种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玻璃碎片等装饰品废弃物每年都在增加;由于生活水平的提高,炉灰、食品袋、水果腐烂品、废电器等生活废弃品不断增多。加之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城镇剩余垃圾不断输向郊区和农村垃圾填埋场,其数量之多,成分之复杂,处理难度与日俱增。目前,农村每天每人生活垃圾量为0.86公斤,全国农村一年的生活垃圾量接近3亿吨,其中约1亿吨的垃圾来源于居民的随意堆放。有资料显示,在20世纪头10年里,我国耕地面积从1.28亿公顷减少到1.22亿公顷,因固体废弃物堆放而侵占和损毁的耕地面积多达13.3万公顷以上。其中,仅垃圾填埋场占地面积就有5万公顷左右,农村生活垃圾导致的环境与资源问题的形势异常严峻。

1.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捉襟见肘,呈失调之势

自实施“以奖促治”为核心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来,部分省(市、自治区)针对当地实际情况出台了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的相关政策,如北京市对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四川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建设等。与此同时,我国科研人员对垃圾处理相关技术也在研究,如卫生填埋技术、堆肥技术、焚烧技术等,并大量运用于实践中。然而,我国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仍呈加速恶化的态势,各级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虽然对消减垃圾污染能起一定效用,但垃圾处理的能力未能跟上垃圾污染的“脚步”。受农村地区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限制,农村地区的垃圾处理率偏低,在广袤的农村,不少村落垃圾处理率为零。目前,国家与地方政府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已经有所关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处理设施及其能力的匮乏,导致农村垃圾处理能力捉襟见肘。

1.3农村生活垃圾公害问题日趋严重,呈扩大之势

农村垃圾泛滥和无人管理的现状,不仅直接导致空气污染、江河污染、道路阻塞,还加剧了池塘、沟渠、河湖等地表水的富营养化和水环境正常功能的发挥,严重破坏了农村的人居环境。河流湖泊作为一种共有资源,属于公共物品,沿河的企业和居民能够不计成本地将垃圾自由排入。农村土地和水资源受到污染,不仅会影响到农民的身心健康,还会影响到城市人的“菜篮子”、“米袋子”。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城市剩余垃圾被清运、倾倒或堆放到农村或城郊区填埋或焚烧处理,加剧了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与恶化。农村自产的生活垃圾和城镇“乡村化”的垃圾,在影响村容村貌的同时,还会导致农村居民的强烈不满和群体性环境抗争事件的发生,导致政府与民众间矛盾的激化。

2 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对策

农村生活垃圾对农村的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困扰,已成为“三农”中的一个亟须破解的新问题。解决农村生活垃圾不是对垃圾简单清理的问题,而是一场改变中国农村百姓长久以来存在的不良生活习惯的革命。应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清洁工程建设为契机,积极推动“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系列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本文则主要从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产生环节、收集环节和处理环节提出治理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对策。

2.1从垃圾产生环节看,需要完善法律法规

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处理固体废物产生的问题。德国政府通过的《废物处理法》对垃圾进行环保有效的处理,这一法律实施后德国垃圾填埋场数量大大减少;接着又实施了《废物防止与管理法》、《防止和再生利用包装废物条例》及其修正案、《物质闭合循环与废物管理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可循环使用的材料必须在进行分类收集后重新进入循环利用,实现源保护和与环境协调发展。因此,应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加强对生活垃圾治理的法规建设,弥补法规的空白,并在立法过程中积极与新农村建设政策结合。倡导农民培养低碳生活习惯,从节地、节水、节肥等细节着手,强化村民的责任意识,提高村民环保自觉性的效果,才能从源头上解决农村生活垃圾的产生问题。

2.2从垃圾收集环节看,需要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建立健全环保机构

垃圾的收集环节涵括收集和清运两个方面。搞好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是实现村容整治的基础,是建设农村人居环境的前提。不少村庄因资金不足导致村民自治能力低下,村内无法配备专门的垃圾收集桶、垃圾回收站等收集设施,农村垃圾被迫堆放在房前屋后或道路两旁或进入河流。基于此,应充分考虑地方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完善垃圾收集设施,在村中提供并科学规划能够方便群众的垃圾收集箱、垃圾收集池,这是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工作的基本前提。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机构,积极探索适合地方特色的“村民自治、乡镇督查、县市监管”的农村环境保护体系,在村里配备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切实解决农村垃圾无人清运、无人负责、无人监管的“三无”局面,这是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清运效率的可靠保障。

2.3从垃圾处理环节看,需要加大投入实现无害化处理

治理农村垃圾污染是农村发展的需要,是增加农村经济收入的有效手段,而加大对农村垃圾治理的投入成了解决垃圾污染的关键。在国家环保资金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多元化环保融资机制,拓宽环保资金的筹集渠道,引进先进处理设备和高新技术,实现处理方式的科学化。在对垃圾的处理上,对于城市近郊农村,可以依托城市的垃圾填埋厂或焚烧厂加以解决;对于经济发达的偏远农村,可建设符合要求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或卫生填埋场,并将分散在农村的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处置;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农村,可实行分散式处理,组织农户对不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选择合适的场所,组织农户分户自行填埋。

3 结束语

农村生活垃圾是生活在农村社区每一位成员每一天都会面临的环境问题。然而,农村广阔的空间造成了人们的视觉错觉,垃圾问题的严重性目前并未引起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问题的处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一蹴而就。特别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垃圾问题愈加突出。因此,应该从现在做起,在大力提高农村生活水平的同时高度关注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保护,切实将农村垃圾问题提高到议事日程,因地制宜,将政策扶植与处理技术紧密结合,有效控制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加强垃圾分类管理,使农村生活垃圾真正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及无害化处理,建设和谐美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参考文献:

[1] 焦守田,冯建国主编.农村垃圾的资源化管理[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8.

[2] 于凯,王奎良,曲日涛.烟台低碳农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山东农业科学,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