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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考核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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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考核办法

第1篇:合规考核办法范文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范围内从事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出租汽车驾驶员。

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实行计分考核办法,分为加分和扣分两种计分方式。依据出租汽车客运驾驶员优质服务行为及获得的荣誉,实行双加分制。即: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一次加分行为对所属企业和驾驶员本人同时加分;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服务违章行为,实行双扣分制。即: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一次违章行为对所属企业和驾驶员本人同时扣分。

计分考核周期企业满分为100分,驾驶员满分为40分。计分结果由行业管理部门出具计分通知书,并计入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和驾驶员的诚信档案,作为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信誉质量考核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件年度审验的依据。

第五条每个自然年度为一个计分周期,即每年1月1日----12月31日,每个计分周期的初始值为零,即计分累计值不转入下一周期。

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将计分周期的考核统计结果进行公示。

第六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一次有两种以上违章行为的,应分别计分,同一运营过程中的同一违章行为不重复计分。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行政处罚不影响计分考核。

第七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情况属实的给予加分奖励:

(一)获得国家、省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10、8分;

(二)先进事迹在省、市、县级媒体获得宣传,分别加8、6、4分;

(三)见义勇为、救死扶伤、有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传统美德行为的,视情加4、2、1分;

(四)协助行业管理部门查处违规违章经营行为的,视情每次加4、2分。

第八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一)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二)未取得100个以上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

(三)不具有100辆以上符合车型要求的营运车辆或者相应的资金的;

(四)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的;

(五)没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停车场地和经营办公场所的;

(六)不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的;

(七)没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技术、财务及经营管理人员、驾驶员、技术人员和稽查车辆。管理人员人车比例未达到5%;没有稽查所需的车辆(经营企业每百台出租车稽查车辆不少于1台)的;

(八)公司管理人员未经行业管理部门培训的;

(九)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十)无故刁难、推诿驾驶员与乘客的;

(十一)未建立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管理制度的。

(十二)无处理突发事件预案。出现员工停运罢运、上访等紧急情况时,没有配合行业管理部门调查未能有效作为。

第九条经营企业违反管理服务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分:

(一)未与驾驶员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十日内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

(二)未按规定向驾驶员公示各种收费项目及金额的;

(三)未设会议记录台帐、安全台帐、稽查管理台帐、投诉违章处理台帐、发票管理台帐、驾驶员台帐、车辆台帐、各种收费台帐、好人好事台帐等的;

(四)未设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接待处理,且在十个工作日内处理、答复及上报的;

(五)未设立相关科室,分工不明确,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等未按规定上墙的;

(六)未每月定期召开企业员工例会的;

(七)拒绝积极参与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的各种优质服务等竞赛活动的;

(八)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部门报送月度营运情况或其他管理部门要求上报的资料的;

第十条出租汽车运营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分:

(一)私自安装、更换计价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计价器的;

(二)前车门两侧未张贴或喷涂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统一式样的门徽标志,后门车窗下沿未张贴运价标签,车窗后部未公示行业管理部门监督服务电话的;

(三)车身不清洁,有脱漆、破损,颜色不符合要求,后备箱有污物、异味的;

(四)未统一使用行业管理部门监制的出租汽车顶灯,顶灯不整洁有破损,夜间无亮灯的;

(五)未安装防劫设施的;

(六)未装备冷暖空调空调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

(七)车辆未定期消毒的;

(八)服务证未按规定摆放、公示的。

第十一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

(一)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服务证的;

(二)在驾驶过程中在车内吸烟、打电话的;

(三)容貌衣着不整洁(外着背心、穿拖鞋、留长发、蓄胡须等)的,不礼貌待客、文明服务的,未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其他需给予帮助的乘客主动提供帮助和照料的;

(四)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私自张贴广告,车窗贴深色太阳膜;

(五)不定期更换座位套,车内不卫生、脏乱差;

(六)讲话不文明、用语不规范、态度冷硬蛮横,与乘客发生争执的;

(七)所驾驶车辆开启空车标志灯,在停车候客站点或者准停路段停车候客时,拒绝乘客运送要求的;

(八)开启空车标志灯,遇乘客招手,停车后不提供运送服务的。

第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2分:

(一)未按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二)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未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费;

(三)未出具合法有效票据的;

(四)隐匿乘客失物拒不归还;

(五)未经乘客同意合载他人;

(六)不遵守公共场所停车秩序,不服从调度管理的;

(七)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

(八)违章或投诉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接受调查处理的,拒不接受调查处理的加倍扣除所属企业相应分数;

(九)乘客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十)未按照规定参加客运资格证件年度审验的。

第十三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

(一)擅自拆卸、调整、故意损坏计价器或者加装影响计价器计费功能的装置;

(二)拒绝、妨碍、阻挠行业管理部门依法检查或者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将出租汽车交给无客运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一年内私自转包车辆的。

(四)GPS不能正常工作未及时修理的;

第十四条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8分: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车辆营运证、从业资格证、服务证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车辆运营证、客运资格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服务证的;

(三)威胁、辱骂乘客或执法人员的;

(四)停业期间从事客运出租汽车运营的;

(五)恶事件被新闻媒体、网站曝光的;

(六)越级上访、带头闹事的。

第十五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违章行为低于4%,在上级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将优先考虑更新车辆、增加运营指标等。

第十六条在计分考核周期内,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积分达60分,出租汽车驾驶员分值达20分的,给予通报批评,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班,暂扣驾驶员服务证,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运营。

第十七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在考核周期内计满分的,取消当年评优创先的资格,企业次年内不得更新(新增)车辆;出租汽车驾驶员计满分的,将取消其营运资格,吊销车辆营运证件,收回经营权,该驾驶员五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及出租汽车驾驶员对计分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书面材料,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申诉,按考核分值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出租汽车行业考核结果定期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本办法。违法违纪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2篇:合规考核办法范文

一、班前准备工作

1、入井前要休息好,吃好,精神饱满,情绪激昂,精力充沛,不得酒后下井,不带病下井。

2、入井前要将随身携带的香烟、火柴、打火机或其它引火工具取出放到换衣箱内。

3、认真检查所带工具是否齐全、完好,换衣箱门是否锁好。

4、入井前要调节好个人心理和情绪,抛开个人烦恼和不良情绪,充分做好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的思想准备。

二、入井着装

1、工作服必须是符合要求的服装,做到整洁、无露絮、撕裂,纽扣齐全,穿着整齐利索。

2、胶靴不破漏,靴底花纹不影响防滑功能。

3、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随身围带毛巾,佩戴有衬垫和帽带的安全帽,入井前必须将带子系牢,矿灯要戴在安全帽上,并系牢灯线,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一经发现按每项50 元处罚当事人。

4、工作服和胶靴必须按时更换,因破损影响正常使用的要及时更换。

三、配戴安全装备

1、安全帽必须符合要求,构件齐全完好,不得使用非矿用型、劣质、有裂缝、破损的安全帽。戴安全帽必须系上纽带,不得把个人的证、卡放在安全帽内。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按规定领用自救器,了解和熟悉发生事故时的自救措施和自救器正确使用方法。有关人员要按规定佩带瓦斯便携仪。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3、领用矿灯要仔细检查性能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更换。矿灯必须用灯带扎在腰间,灯头插在安全帽上,不得把灯挂在脖子上或放在其它部位。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四、入井

1、井口20 米范围内严禁烟火,不戴安全帽人员禁止进入井口20 米范围内,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否则按“三违”论处。由于井口管理人员管理不到位和检查不细,出现一例违规行为,给予当班井口管理人员罚款100 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2、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排队乘罐,任何人不得拥挤打闹,不得以任何理由抢上抢下,并自觉脱掉安全帽,接受井口管理人员的检查,对违反规定或拒不接受检查的,井口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其下井,并对责任人处罚50 元;对不排队、又不服从管理的,每次对责任人处罚100 元,并按一般“三违”论处。

3、运输工区严格执行井口管理制度,井上口、井下口管理人员对不排队上下或拥挤打闹的行为不管理、不制止的,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100 元,处罚当班班长50 元/次。

4、副井把钩工严格执行入井搜身制度。否则把钩工按10 元/人进行处罚,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均由把钩人员负责。

5、运输工区必须在井口醒目处设立警戒标志,非井口管理人员不得入内。否则,处罚当事人50 元。同时对井口管理人员和当班班长各处罚50 元。

6、矿实行举报制度。井口管理人员对入井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不制止,职工有权向调度室举报,由矿当日值班人员落实。对举报证据充分、情况属实的,给予责任人处罚100元,同时给予举报人每次奖励100 元。

五、携带工具

1、携带锋利的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包好、绑牢或装入特制的保护套内,方可带入井下。违者,罚当事人10元。

2、携带较长工具入井前,必须将工具两头用废旧软材料包扎,乘罐笼时,必须将工具平放在罐笼内,不得超出罐笼。乘座人行车时,如果工具超长,必须人工扛运。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3、携带工具或材料入井时,严禁在罐笼内嬉笑打闹。携带较小或易损坏的工具入井时,要用包或其它物品包装,乘座人行车时,要放好。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4、携带工具乘座人行车,严禁将工具露在车外。携带工具在大巷行走时,必须用手提住,将锋利的一头垂直于地面,严禁肩扛。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5、两人抬运工具在大巷内行走时,要走在人行道,严禁进入轨道内行走,需要休息时,要喊清口号,轻放在地面。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6、携带工具进入斜巷,严禁将工具直接抛在地面顺其下滑。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六、乘罐

1、副井上下口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及时掀放罐帘,对工作不到位的,每次罚50 元,脱岗的按“三违”处理。

2、副井上下口及罐内班班保持干净,安全设施齐全,否则处罚100 元/次。

3、副井上下人必须按规定执行,大罐32 人,小罐22人,严禁超载,否则按超员50 元/人处罚把钩工。

4、严禁人和物(危险品、腐蚀品)同一层罐上下,发现一次对井口把钩人员按100 元/次处罚。

5、副井上下口要害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戴好安全帽,现场交接班,发现无证上岗、现场不交接班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6、副井必须按规定时间上下人员(检修情况除外),否则对运搬工区按100 元/次进行处罚。

七、乘坐平巷人行车

1、人行车必须按车辆运行图运行,必须在设定的站点上下人,沿途停靠时间不超过2 分钟,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50 元。

2、每节人行车乘坐人员为12 人,严禁超员,否则按“三违”论处。

3、人行车开车前,跟车工必须佩带哨子,逐节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无开车信号,司机不得开车,否则发现一次对司机处罚50 元。

4、跟车工必须坐在最后一节车箱内,对沿途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停车信号,否则对跟车工每次处罚100 元。

5、人行车司机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最大速度不得超过4 米/秒,否则处罚司机50 元/次。

6、沿途停靠站,跟车工应及时发出信号,并报站名,提醒注意安全,否则对跟车工处罚50 元。

7、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按时接送人员上下班,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 元,罚运输工区党政主管各50 元。

8、在规定的人行车正常接送时间内,上下班人员坐不上车的,可到矿调度室登记,由矿调度室运输组进行落实,一经查实,对登记人员每人次补偿50 元,费用由责任人和运输工区党政主管承担。

9、乘座人员必须听从站长、调度人员的指挥,乘车人员不得将身体及携带工具露出车外,否则跟车工、司机有权拒绝开车。

10、乘坐人行车必须挂好防护链,否则按“三违”论处。

11、人行车行驶中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违者一律按“三违”处理。

1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违者对责任人一律按“三违”处理。

八、井下行走

1、在大巷内行走要走人行道(有水沟的一侧),不得在道心或轨道上行走。当车辆接近时,要在人行道上站立躲车或进入躲避峒室暂避,车辆过后再出来行走。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大巷内不得并排行走,前后行人要有一米以上的距离,速度适中,不得快跑和打闹。行走时着装要整齐,不得把工作服披在肩上或拿在手上,不得袒胸露背。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3、随身携带的钻杆、撬棍、铁锹等长柄工具要拿在手中,不得扛在肩上,避免触电伤人和碰坏灯、电缆等设施。要注意脚下排水沟或障碍物,以防摔倒。违者,罚当事人10元。

4、爱护巷道通防设施,保护设施设备完好。遇到风门不得用脚跺开,违者,罚当事人10 元。井下路标、独头盲巷、小井、电器设备等警示牌要遵照执行,违者,罚当事人50 元。随便摘除或破坏警示牌的,定为严重“三违”,性质严重的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遇到破坏通防设施和安全设备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和检举。

5、保持巷道干净卫生,大巷和风门前后不得大小便,不得乱扔杂物。违者,罚当事人20 元。

九、班后洗澡

1、上井后先按规定程序交还矿灯和其它劳动工具,再洗澡。违者,罚当事人10 元。

2、保持换衣箱和更衣室卫生,不得在换衣箱上乱刻乱划。违者,罚当事人50 元。

3、遵守浴室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文明洗浴。先淋浴后入池,不得在浴池内打肥皂、洗头,不得在浴室内打闹嬉戏。违者,罚当事人10~50 元。

4、节约用水,淋浴洗完后随手关掉水笼头。违者,罚当事人5 元。

5、浴室内行走要小心,以防滑倒伤人。

第3篇:合规考核办法范文

第一条 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

(一)机动车辆证照申办、年审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证照及手续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编号、存档;

2、公司机动车辆年审、证照年审、新车上户、车辆保险等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办理,各车辆驾驶员配合办理;

(二)机动车辆调度与使用的管理

1、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调度和管理;公司部门用车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

2、公司货运车由公司办公室和零售部协同调度和管理;日常调度主要由零售部负责管理;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用车的使用,由该站主管部门进行调度和管理;

4、公司送气摩托车由零售部调度,分派的驾驶员(送气工)自行管理;

(三)机动车辆安全与维护的管理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的日常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专职驾驶员负责,如部分车辆无专职驾驶员,则由临时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安全与维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与管理;

2、公司送气摩托车的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送气员自行负责;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或存车处;

第二条 机动车辆考核办法

(一)公司公务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各部门公务用车须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用车,公司办公室须登记用车部门往返地点和派员人数,审核同意后方可派车;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 30元;

2、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严禁公借私用,公司员工如需私用必须向其主管部门说明,由部门主管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派车,且油耗费用自理;如违反本条例而发生公车私用行为,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3、公司公务车凡公休日时间,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地。如个人需用,须报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且一切费用自行承担,违者罚款300元;

4、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外借须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如违反本条件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

(二)公司货运车的考核办法

1、公司货运工作,驾驶员须有运输往返地点和油耗记录,每日的派车记录统计须由零售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2、公司货运车油耗、公里数,由零售部负责人每月底向公司办公室统计报表;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槽车油耗的考核办法按公司货运车考核办法执行;

(三)机动车辆相关费用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月油票由公司办公室统一购买和发放,办公室须根据月油耗统计表和油耗定额,报总经理审批方可购买;对超定额部分,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考核;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每期的油票由部门负责人领取,油票报领表须有部门负责人核定并签字后发放;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30元;

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的事故考核及处理办法由该站自行制定,报公司备案;

第三条 交通事故及理赔的管理及考核办法

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而造成交通处罚事件,则由违章驾驶人员自行承担交通罚款;

2、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驾驶员如因自身违章、违纪驾驶行为,而造成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公司则有权扣除该事故驾驶员的保证金,并根据用工双方签定的驾驶责任书,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交通事故或重大交通事故以及交通事故赔偿或惩罚,根据交通管理事故鉴定报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事故造成的机动车辆经济赔偿按保险公司有关理赔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未尽事宜

1、公司对公务车、货运车油耗的定额,由公司测算后下达指标,进行考核;

第4篇:合规考核办法范文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正常进行

一是进一步深入宣传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切实提高全体行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并认真落实学习制度,有计划、分阶段地组织执法干部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追偿办法》及《县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等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全体执法干部在具体操作中能够熟练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问题,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能力。同时,配合县法制局搞好行政执法干部岗前培训和验证法律知识考试,努力提高全体行政执法干部的整体素质。二是调整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立内部监督考核组织、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组织,逐级落实行政执法领导责任制,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三是结合工作实际,强化政府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全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梳理行政法规、分解执法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确定考核目标。坚持做到执法责任、监督机制和评议考核“三到位”,努力创建主体明确、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机制。

二、严格执法程序公开执法内容,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坚持实行“办、审、定”三分离制度,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审批准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责任。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各执法业务站所严格依照执法程序办事。在执法时必须有两名以上执法干部共同执法,要事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按规定向当事人事先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在办理登记、许可审核、审批等环节上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要认真调查取证,仔细制作并正确使用法律文书,规范文书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一案一卷,集中保管、专人负责。三是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开工作。采取口头答复或书面公开等有效形式,认真落实“六公开”制度,即:公开法律依据,让广大人民群众清楚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公开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办事,把办事条件、标准、要求和办事时限—一公开使前来办事的人明白各项要求,一次性把事情办好;公开收费和罚没标准,便于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公开案件办理结果,避免办人情案或循私枉法;公开文书档案资料,允许相关人员的查证质询,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包括群众投诉办法及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了事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的追究措施,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

第5篇:合规考核办法范文

一、考核原则

㈠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考核。各镇(街道)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市级考核,辖区内村卫生室由各镇(街道)卫生院考核。

㈡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落实的真实情况。

㈢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采用定量和定性、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

㈣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相挂钩。根据经费预算安排,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情况,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金额。

㈤坚持奖惩结合,持续改进。通过考核,对成绩优秀的卫生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对于成绩较差的医疗卫生机构责令整改,并适当核减补助经费。

二、考核依据

根据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年版),各级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卫生部、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各机构要进一步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作为本地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三、考核对象

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镇(街道)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以及其他参与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相关机构。

四、考核内容

㈠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宣传动员、人员培训、督导评估等。

㈡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资金的合理使用情况。

㈢项目服务数量和质量。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省级增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将中医药应用情况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

㈣社会效果。包括城乡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

五、考核指标

㈠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1),按照各镇(街道)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人口数,合理核定工作任务(见附件2)。

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下达的工作任务建立健全机构内部考核机制,进一步明确分工,将相关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

六、考核方式、方法

㈠逐级考核。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对工作人员及所辖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全面考核。

㈡现场考核采取听取汇报、座谈访谈、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电话和入户核查等方式进行。

1.听取汇报和进行座谈。听取各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并根据汇报,与项目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

2.查阅资料和现场考察。收集、查阅和核实项目管理制度、考核填报表、会计凭证、健康档案和其他项目活动资料。并根据资料核查情况,延伸到项目活动开展地点,实地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3.定性访谈和问卷调查。通过定性访谈和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基层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进行调查。访谈以面谈为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访谈等其他方式。

七、考核周期和频次

㈠考核周期原则上为一年,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的第三季度,即“1+3”模式。

㈡市级每季度对机构进行1次督查、考核,分别于份进行,份主要考核工作质量、真实性及可量化的工作数量,份进行综合考核,前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度考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相关工作人员、机构每月进行1次督查、考核。

八、考核计分及结果应用

㈠考核计分方法:市级考核采取分次计分的方法,按照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考评表(见附件3)百分制计分,即份的考核分别占全年成绩的20%,份的考核占全年成绩的40%,每年的4次考核按比例计分后计算年度考核成绩。

㈡考核结果应用:

1、核定任务。各机构要根据考核结果及上级要求,合理确定下一年度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

2、资金拨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拨付、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和安排的重要依据,并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标准为年度考核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80(含80分)-90分之间的,拨付70%;60(含60分)-80分之间的,拨付50%;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不予拨付。

3、严格奖惩。对考核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交流。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服务和加强管理的意见,督促有关机构整改。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予以适当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扣减相应的补助资金并追究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供服务的资格。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九、保障措施

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充分认识组织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工作的重要性。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卫生局、财政局联合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见附件4),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对本辖区相关机构的考核。

第6篇:合规考核办法范文

1、考核的内容。一般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创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廉,主要考核执行党风廉政、行政廉洁自律和接受监督等情况。

要把平时考核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用平时考核积累的成果,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考核结果。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为优秀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总人数的15%。其他没有比例限制。

3、等次标准。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如下:

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廉洁奉公;自觉钻研业务,工作勤奋,能吃苦耐劳;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业绩突出。

合格: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能够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比较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有一定的政治、业务素质,能够遵纪守法,能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基本适应工作要求,有一定工作责任感,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中造成严重的失误。

二、考核办法与自我总结

第7篇:合规考核办法范文

一、基本原则

按照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为辖区内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商务、工商、农水、城管、卫生、物价、质监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为做好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特成立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职责

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为辖区内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实施和落实。

(一)区商务局是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制定行业规范,制定市级资金补助预算方案,拟定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的年度计划,并指导和督促实施;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二)区工商局是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市场开办者制定市场经营秩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审查确认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交易秩序;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区城管局负责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取缔占道经营和乱搭乱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区农水局负责严格依法实行农产品质量准出制度,对农贸市场内的畜禽产品、水产品、蔬菜、水果等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并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五)区物价局负责加强对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六)区质监分局负责依照计量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农贸市场的计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七)区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开展除“四害”和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并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加强农贸市场常态化管理,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对所辖农贸市场进行自纠自查,自行整改。同时,建立相关机制和考核办法,于2012年3月29日前将所建立的相关机制和考核办法报送区商务局市场科。

(二)各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对辖区内的农贸市场进行备案管理,要紧紧依靠市场管理方,借助、整合工商、农水、卫生、物价、城管、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有序监管。同时,针对辖区内的每一个农贸市场,各相关部门要分别指派专人负责。

第8篇:合规考核办法范文

关键词:药品生产企业;财务部门;年度工作规划;企业价值

中图分类号:R9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7-0098-02

部门年度工作规划,是药品生产企业等现代企业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各部门负责人年度目标责任书签订的依据。编制药品生产企业财务部门年度工作规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步骤进行:

一、部门职责

组织编制公司销售、成本、利润、资金、费用等有关财务指标的年度预算;按照上年预算进行事中核算和事后审计,将财务管理落实到相关业务过程中;根据预算制定、批准的财务开支计划和规定的开支范围标准;按照国家财务、税务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给合本公司行业特征,科学合理地组织财务活动,制定统一、健全的财务规章体系;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中有关投资计划和项目进度安排计划,负责拟订相应的资金需求量预测计划和各种财务预算计划;遵照《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合理组织会计核算工作;按时完成会计财务工作,及时编制各种会计报表,按规定完成税金的申报、测算、缴纳、减免工作;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支付现金,控制库存现金额;负责编写财务分析及经济活动分析报告。

二、下年度部门工作目标

负责对公司会计核算管理、财务核算管理,及对公司经营过程实施财务监督、稽核、审计、检查、协调和指导等专职管理;各系统核算会计在自己的模块中承担系统综合计划、核算、审计功能,真正做到内部责任中心、成本中心和利润中心职责划分,职能明晰,协助、支持、监督各中心负责人做自己的事理自己的财。为完成公司整体战略目标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把控工作。

三、下年度部门工作计划

根据公司战略和工作目标,及时调整工作职能,部门工作由原来的财务口径线核算改为业务模块面核算,同时加大财务部门的工作范围和责任,不仅要做好日常核算,更重要的是做好全面预算、关键绩效指标考核工作。

(一)企业经营指标(岗位任职权重20%)

1.财务费用率(岗位任职权重5%)。考核办法:在目标销售额完成**万元的基础上,财务费用率不超过6%,每高于1%扣1分。集团内部资金拆借的标准按照年利率为10%计算资金使用费,以各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依据,计入公司财务费用。

2.管理费用率(岗位任职权重5%)。考核办法:管理费用率不高于20%,每高出1%扣1分,每节约1%加1分。

3.财务审批权限及流程(岗位任职权重5%)。说明:财务负责人有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财务审批权限,授权范围之外的由总经理审批后执行。考核办法:财务负责人无单独审批权限,如总经理未按审批权限执行但未形成损失,财务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每笔交易扣1分;如形成损失,本项考核得0分并从责任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比例的损失金额。

4.销售收现率(岗位任职权重5%)。产品收现率为100%,外用药收现率不低于*%,本地中药及其他品种品种收现率不低于*%。说明:销售收现率计算公式为:收回货款/发货金额。考核办法:三项销售收现率控制在指标(含)之上视同达成目标,指标标准分5分;其中每一项指标为2分,销售收现率均在指标之下为未达成目标,指标考核得0分;其中一项销售收现率在指标之上,该项考核标准分3分且另一项指标实际每低于标准1%扣1分。

(二)企业管理指标(岗位任职权重50%)

1.预算管理(岗位任职权重10%)。考核办法:从四方面进行测评计算得分。(1)在总经理的授权下,在各系统负责人的参与下,2009年10月份开始组织推进公司年度全面预算工作,12月底之前经总经理、董事会审批定稿后执行,同时出具预算资金筹集方案;(2)全面预算管理的导入达到控制偏差率上浮不超过5%的范围内;(3)预算执行的预警作用发挥程度在95%以上;(4)每月8日组织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召开预算执行会议,用实际发生数对预算执行情况作分析对比,及时纠正偏差,合理调整预算数。

2.财务管理(岗位任职权重10%)。考核办法:从三方面进行测评计算得分。(1)完善营销和生产系统的财务核算体系,使财务会计在各个系统起到“支持、监督、把控”的作用,根据不同业务模块的特性进行有机结合,将内部客户外部化、市场化,同时将外部客户内部化;(2)财务核算每月5日前出具各项财务和管理报表,每月出具报表及时率、准确率为98%;(3)年度结束20日内,出具年度财务分析报告,结合公司战略和各责任人的业绩考核结果提交整体利润分配方案(包括期权等激励方式)。

3.标准生产成本管理体系的导入(岗位任职权重15%)。考核办法:生产品种的标准材料成本的制定占10%,产量工资的全面摸索占5%。

4.解决到期债务的偿还与资金筹集,保证企业现金流运转正常(岗位任职权重15%)。

(三)安全指标(权重10%)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安全率为100%(权重10%)。说明:不允许发生资金及资产被盗、丢失的事件,如出现意外,目标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并该项考核得0分。

(四)规范性制度建设及完善(岗位任职权重10%)

考核办法:制定行之有效的公司制度、规范不少于5项(至少包括有财产出入库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管理制度、对合同的监督及信息反馈制度、内部培训制度),制度的合理解释率、约束率达到95%以上,完成得10分,缺少一项扣2分。

(五)接受内外部审计并对审计的结果负责(岗位任职权重5%)

考核办法:年度内随时接受集团内董事会委任的审计,年度接受外部第三方审计必须一次,对审计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应损失。

(六)团队建设及接班人制度(岗位任职权重5%)

1.团队建设:从以下五方面进行测评计算得分:(1)精简、高效的组织机构配置和技能互补的成员队伍;(2)明确的组织目标和系统的实施策划;(3)团队成员的角色认知、相互信任与协作,团队资源、信息的共享是团队成功的基础;(4)正确的领导和强有力的指令落实;(5)无缝隙沟通(岗位任职权重3%)。

2.建立接班人制度,部门内主管级岗位至少有一名培养对象(岗位任职重2%)。

四、下年度拟建部门组织架构、各岗位责任说明及考核细则

(一)根据下年度部门工作计划,拟建本部门组织架构

计划财务审计部经理:下属是财务主管;财务主管:下属是营销系统会计、生产系统会计、出纳。

(二)根据下年度部门工作计划,划分各岗位职责及考核细则

1.计划财务审计部主管目标考核(权重100%):(1)做好管理费用的财务预算:以部门为核算单位(权重10%);(2)规范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权重10%);(3)设置、管理财务软件账套,分岗位进行计算机权限授权,制定财务业务核算审核流程;维护财务软件安全运行,每月结完账必须进行数据备份,及时准确输入并复核转账凭证(权重10%);(4)完善财务软件操作流程,为采购、生产、销售等部门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严格执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报表和凭证按要求归档,组织编制主报表,审核专项报表,下达业务部门重点落实事项通知书(权重20%);(5)审核凭证,月末结账并在次月5日前出具会计报表和各类报表的分析报表,负责整个公司内部财务体系业务及管理指标的准确、真实和及时性(权重20%);(6)供应商审核及采购应付账款的管理(权重20%);(7)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权重10%)。

2.生产系统主管会计目标考核(权重100%)。(1)负责生产系统的财务预算(50%);(2)负责生产(物资)系统的财务管理(30%);(3)依据生产计划及原材料和库存量,制定物资采购计划及部门费用,核定各生产流程的人员计划定额,把控、辅导、审核生产系统整体预算(权重20%)。

3.营销系统主管会计目标考核(权重100%)。负责营销系统的财务核算(50%);负责营销系统的财务管理(30%);负责营销系统的财务预算(20%)。

4.出纳员目标考核(权重100%)。(1)对公司的现金收入与支出负责;对公司的银行结算业务负责;有权检查各种凭证的手续是否齐全;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支出;严格遵守现金管理、银行结算制度,收付资金无差错(权重20%);(2)对现金存取的及时性及安全性负责,对银行结算的正确性负责;有权拒绝违反银行结算纪律的业务行为;库存现金要符合规定限额、不准超库;有权对不安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严格控制库存现金余额,超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妥善保管银行印鉴和空白转账支票(权重30%);(3)核对对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录负责;对各类银行票据取得的登记、转让背书登记、普通收据领用、核销登记负责;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摘要清楚、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做到账实相符;对每日资金日报表数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权重20%);(4)对现金、银行存款凭证的整理与装订负责;编制资金收支日报表、月报表,资金收支存日报表上报前经部门经理或部门主管复核后报送总经理;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报送月报表(权重20%);(5)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权重10%)。

五、下年度部门费用预算

费用项目: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福利、劳保、办公费、交通费、通信费、差旅费、培训费、物料消耗、业务招待、费审验费。

第9篇:合规考核办法范文

第一条 为确保完成我州各项地方税收工作任务,实现“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执法质量好、社会形象好、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六好”创建目标,全面推进xx地税“二次创业”进程,努力创建一个“健康、和谐、发展、平安”的xx地税。根据《xx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xx省地方税务系统“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xx地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省局党组提出的“二次创业”为主线,坚持“六个”统筹,狠抓“六好”创建,将各项地方税收工作全面纳入“六好”创建考核体系, 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促进xx地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提~部队伍素质,促进xx地税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通过实事求是、简单实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促使各级地税部门及时发现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健全激励、管理和淘汰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各级地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总揽和驾驭地方税收工作的能力,提高依法治税、科学管理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提高民主决策和贯彻落实的能力,提高发展地税事业的能力。

第四条 本《办法》以省局“六好”创建考核内容为重点,以州局制定的各个单项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为支撑,以各个单项考核结果作为“六好”创建考核的重要基础,制定和完善了尚未涉及的重要考核领域,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实现我州地税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在“六好”考核体系中,州局制定的科室对口考核办法、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工作考评办法,是落实本办法的配套措施和办法,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六好”创建考核内容,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狠抓落实。

第五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地方税务局,州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第二章 创建活动目标

第六条 实现“领导班子好”。以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州县党组班子议事规则,有效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切实改进领导班子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抢抓机遇、乘势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把各级地税部门建设成为学习型团队、服务型队伍、创新型班子、实干型集体。

第七条 实现“队伍素质好”。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从严治队,切实加强地税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别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优秀人才,建立干部队伍素质规划,全面提高地税人员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积极营造“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 ,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不干事的人被淘汰,干坏事的人被除名”的良好用人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地税事业“二次创业”培育高素质队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八条 实现“管理机制好”。严格机构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四垂直”管理体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全面贯彻以《税收征管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核心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完善管理手段,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税收稽查机制,健全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加强税(费)源调查和监控,严格执行税费计划、会统、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安全入库。提高公文质量, 加强信息宣传,规范档案保密工作,提高督查督办效能,改进和完善接待工作,严格经费、财务、固定资产、基建项目管理,促进各项事务工作高效、节俭运行。通过推行分级管理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实现税费征收管理、行政管理及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第九条 实现“执法质量好”。坚持依法治税,严格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及《税收征管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税 收优惠政策,不随意变通税收政策和越权减免税款,正确运用税 收政策,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严格执法程序和权限,全面推行税 收执法责任制 , 加强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切实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认真组织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抓好大要案的查处和涉税案件举报管理工作,大力整顿和规范地方税收秩序。

第十条 实现“社会形象好”。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积极参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团结拼搏、优化服务、争创一流的良好行业风气。深入开展税收宣传,积极争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寓税收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健全包括宣传咨询、纳税申报、法律救济等内容的纳税服务体系。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和管理,改善基层办公条件和设施,美化、绿化、优化工作环境,全面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第十一条 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好”。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廉政教育,构筑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税务人员十~准》等廉政规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符合地税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为加强对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局成立“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规划。考核领导小组向州局党组负责,党组书记、局长xx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xx和党组成员、副局长xx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略)

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略)

考核办公室按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定期对州局各科室(局)和各县地方税务局进行综合检查,必要时抽调各县地税局相关人员参加交叉检查。

第十三条 各县地方税务局要相应成立“六好 ”创建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自评、接受州局考核、反馈情况等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机构。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本《办法》设置的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后括弧内分别为考核方式和被考核的部门。

第十五条 考核计分办法:

一、对县局和直征局的考核分为“六好”项目指标考核、州局各科室(局)对口考核、“推制”工作考核3项。(一)县局考核总分1000分。其中:1、“六好”项目考核指标共250条,考核总分1000分,按70%的比例计算,“六好”项目考核占700分;2、州局各科室、稽查局对县局对口考核总分1000分,每个科室(局)考核分100分,按20%的比例计算,对口项目考核占200分;3、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二)直属征收分局考核总分580分。其中:1、“六好”项目指标考核共100条,考核总分400分,按70%的比例计算,“六好”项目考核占280分;2、州局各科室、稽查局对直征局对口考核总分1000分,每个科室(局)100分,按20%的比例计算,对口项目考核占200分;3、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

二、 对州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的考核分为“六好”项目

指标考核、县局评分、“推制”工作考核3项。“六好”项目指标考核共282条,根据州局各科室(局)考核指标量,按1000分制分解到考核单位,其中:办公室210分、法规科90分、计会科120分、征管科90分、税政科50分、规费科90分、监察室100分、人教科150分、信息中心50分、稽查局50分。各科室(局)均按80%的比例计算,“六好”项目考核占800分;(二)县局对州局各科室(局)评分占100分,每个科室(局)10分,从管理能力、服务态度、指导能力、工作效率、业务水平五个方面进行打分;(三)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

三、计分采取扣分制,凡未达到考核要求的项目,按相应标准扣分 (计分中如不到 1分或1个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

四、各被考核单位的分值分配详见《xx州地方税务系统“六好”创建考核分值分配表》。

获得如下奖励, 给予相应加分:

(一)当年获得国家级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20分;

(二)当年获得省委、省政府和总局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15分;

(三)当年获得州委、政府或省地税局任何集体奖励的, 每项加10分;

(四)对县局机关当年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州直各委、办、局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5分;

(五)在省局的各种考核评比中,获得第1名的加15分,获得第2名的加10分,获得第3名的加5分。

第十六条 考核方式:对县级局的考核采取自评和州局考评组实地考评两种方式;对州局机关各科室(局)的考核采取自评、日常考评、县级局评分三种方式。

第十七条 考评程序:

一、县局(含直征局)考评程序

(一)每年2月底, 各单位对本单位上年度“六好”创建活

动、对口考核工作、“推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将自评成绩上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 报告中必须注明自评总分、扣分项目及原因。

(二)州局“六好”创建考评组深入各县进行实地综合检查评分,州局各科室(局)按对口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打分、州局“推制”考评组按《xx州地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评分,并于3月底前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州局“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成绩。

二、州局机关考评程序

(一)每年2月底, 州局各科室(局)对本单位上年度“六好”创建活动、县局评分、“推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将自评成绩上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报告中要写明自评总分、扣分项目及原因。

(二)州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日常综合抽查评分,由各县局打分后,在3月底前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进行汇总,提交州局“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成绩。

全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考核工作于次年3月底结束,待省局对我州“六好”创建工作评比表彰后,再确定对考核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分一级、二级、三级和不合格四种。

一、对县局的综合考核按1000分制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在900分(含900分)以上的,评为一级局;综合考核得分在750—900分(含750分)的,评为二级局;综合考核得分在600—750分(含600分)的,评为三级局;综合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二、对州局各科室、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的考评成绩,按科室分值分配的百分比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在95%(含95%)以上的,评为一级科室;综合考核得分在90%—95%(含90%)的,评为二级科室;综合考核得分在80%—90%(含80%)的,评为三级科室;综合考核得分在80%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科室。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经州局党组确认, 取消评选一级单位(科室)的资格:

(一)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在考核年度内被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三)干部职工中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干部职工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在省局各处室对口工作考核评比中,排名倒数第1名的科室(局)。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单位(科室):

(一)领导班子成员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且行为和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刑事处分的;

(三)在考核中被发现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因处置不力或化解矛盾不及时,本单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

(五)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后,隐瞒不报或假报的;

(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案件,影响恶劣的;

(七)发生严重泄密事件的。

第十九条 本着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州局将区分不同等级,对各县局、州局各科室(局)进行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条 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科室), 在正确区分具体责任的基础上,对承担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给予诫勉或追究相关责任;对因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落实不够,严重影响省局对我州“六好”创建工作考核成绩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一律给予免职;对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州局党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局、州局各科室(局)对考核情况有异议的, 可在接到反馈情况 15 个工作日内向州局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要求, 逾期不提出的, 视为同意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考评程序和影响考核结果公正性的人和事, 各单位可进行书面举报。

第二十三条 考核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考核纪律, 对玩忽职守或营私舞弊的, 取消参加考核工作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县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各股(室)、分局(所)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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