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保护青少年的法律范文

保护青少年的法律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保护青少年的法律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保护青少年的法律

第1篇:保护青少年的法律范文

同志们:

今天,团区委、区人事局、区委教育工委、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在这里隆重举行**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工作者表彰大会,这既是我区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成效的一次集中展示,也是大力推进青少年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刚才,学同同志宣读了表彰决定,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青少年维权工作者进行了表彰,两个典型作了发言,我很受启发,也很受鼓舞,我深深的感到这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确开展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在此,我代表区政府向获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多年来关心支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各系统的领导和干部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肩负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重任。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在多部法律中都规定了青少年的权利和义务,使青少年的基本利益有了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有关青少年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上,有些地方还存在着贯彻不到位,落实不到底的现象。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着许多无视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青少年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成长的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团区委联合教育工委、工商分局、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项活动的开展将有利于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和参与青少年维权工作;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密切党和政府同青少年联系,调动广大青少年投身三个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可以说,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正是深入贯彻落实青少年保护法律法规、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具体体现。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家庭、学校和政府部门、政法机关等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通力协作,扎实推进。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是维权工作的主要力量之一,希望你们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去,在扎扎实实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总结,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形成人人关心青少年成长的良好工作氛围。共青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在青少年维权工作中发挥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希望你们要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向更多的社会职能部门延伸,广泛联系社会各界力量做好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全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支持团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尽快使这一长期、系统的创建工程形成齐抓共管良好工作局面,真正使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成为各行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公正执法的窗口,成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基石”,带动全区青少年维权工作的整体发展。

同志们,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相信,只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共青团组织大力实施,政府各部门和司法机关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就能够深入、持久地开展起来,也就一定能够创造一个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第2篇:保护青少年的法律范文

各局属二级单位团委:

青少年是油田的未来和希望,积极维护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向上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是社会各界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共青团组织作为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少年权益的主要社会职能部门,更应主动承担起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任,根据团省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油田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实际,为更好的开展油田今后的青少年权益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油田青少年权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权益工作就是指共青团组织在法律范围内,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积极的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服务。

(一)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是增强团的凝聚力、吸引力、战斗力的迫切需要。共青团组织是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团结和凝聚好青年群体是共青团组织作好任何工作的前提条件。随着油田改革形势的发展,青年思想日趋多元化,青年成长过程中面临许多新的问题,迫切需要共青团组织要高度重视青年的各种需求,充分行使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职能,竭诚为青少年服务,从而吸引青年,凝聚青年,更好的团结带领青少年为油田新时期的改革与发展建功立业。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二)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是维护油田稳定大局的现实需要。油田持续稳定发展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保障。从当前的形势看,油田的改革进程中出现了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和热点问题,如不妥善解决,势必将影响油田稳定。共青团组织必须站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正确地引导青年,在维护青少年权益、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中切实发挥作用,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社会稳定的坚定维护者。

二、明确油田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具体内容

权益工作从整体来看,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多个环节和方面,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和支持。结合当前油田实际,油田的权益工作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区团的工作。油田的十大社区是青少年业余生活的主要聚居地,也是开展青少年权益工作的主要阵地。社区物质环境与人文环境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青少年的身体及心理的健康发展。因而,各级团组织有责任与义务将社区团的工作抓实抓好。要大胆改革团的工作模式,尝试建立横向的区域性的青少年组织,通过开展“文明社区青少年共建”等各项活动,充分调动社区有利资源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条件,从而切实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为社区双文明建设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预防青少年犯罪及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帮教工作。当前,从全国和油田来看,对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整体控制能力还不适应社会结构变化的要求,青少年违法犯罪及青少年受到非法侵害的案例呈逐年上升趋势,犯罪主体趋于低龄化、团伙化、智能化,犯罪手段成人化、暴力化。这说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以高度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去认真研究,努力做好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后进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关心与帮教力度,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规范的帮教转化制度。通过生活关怀、心理辅导、法律援助等方式,给特殊青少年以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帮助,使他们尽早融入到集体中,工作、生活能够步入良性轨道。团组织要及早发现、及时关心特殊青少年,并积极动员、协调各方面力量参与到帮教工作中来,形成合力,不断推动特殊青少年帮教工作的开展。

(三)青年婚恋与家庭。当前,随着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机会大为减少;同时,由于油田各单位生产分工不同,造成了许多单位男女比例失调。因此出现了部分青年婚恋困难、青年家庭离婚率上升的现象,造成部分青年思想出现波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已成为单位党政领导关心的一件大事。各级共青团组织作为党联系青年、服务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为党政领导分忧。通过开展“青春有约”等形式多样的青年联谊活动,积极为广大青年相识相知创造条件,并引导其树立健康向上的爱情观、婚姻观,真正想青年之所想,急青年之所急,使团组织切实成为代表和维护青年利益的“知心人”。小陈老师工作室原创

(四)希望工程。希望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它作为维护广大青少年受教育权利的重要工作,应当成为各级共青团组织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随着油田改制上市工作的不断深入,尤其是下岗分流、减员增效、自谋职业等各项改革措施的运行,油田部分特困家庭、下岗职工家庭和单亲家庭子女的学习生活面临新的困难。针对这种实际情况,油田各级共青团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把特困家庭、下岗职工家庭、单亲家庭子女的学习生活作为希望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以及事关油田稳定大局的政治任务长期不懈的抓下去。通过开展“手拉手”活动、“一助一”结对救助等活动不断推动希望工程向前发展,使贫困家庭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三、加强油田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具体措施与要求

当前,油田权益工作刚刚起步,离社会和广大青少年的实际需要还有很大差距。因此,油田各级共青团组织应当进一步增强做好青少年权益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断推动油田的青少年权益工作向前发展。

(一)大力加强对青少年权益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切实开展好青少年权益工作,就必须不断加强对青少年权益工作的领导,为青少年权益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因此,各级共青团组织在青少年权益工作中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主动承担起组织领导好青少年权益工作的重任,并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努力创造一个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体系。同时,要积极协调好与公安、综合治理、社区管理以及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关系,动员组织大家共同参与到青少年权益工作中来,共同为权益工作的开展提供组织上的保证,真正形成一个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不断推动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开展。

(二)不断推进“文明社区青少年共建”活动的开展。随着“文明社区青少年共建”活动在全局的逐步推进,青少年权益工作的发展得到有力的推动和促进。社区各级团组织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积极行动,主动出击,不断把共建活动引向深入。要充分发挥牵头和组织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周密协调。驻区各单位团组织应积极参与和配合社区团组织的工作,为“文明社区青少年共建”活动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帮助。要积极探索,共同建立小区内的青年联谊会、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读书俱乐部、红领巾理事会等青少年组织,不断建立健全共建活动的组织网络体系。要不断加强阵地建设,积极创建青少年读书室、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法律咨询服务站等青少年活动阵地,积极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要将“文明社区青少年共建”活动作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重要载体,高度重视,不断创新,积极推动“文明社区青少年共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继续开展好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是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各级团组织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不断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阵地的建设,认真做好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努力提高中小学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社区团组织要对创建活动的示范单位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注意做好宣传总结工作,不断扩大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社会影响。

第3篇:保护青少年的法律范文

关键词 体育考生 青少年 兴奋剂

中图分类号:G807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6)03-000-01

兴奋剂被称作体育运动的“毒瘤”,对使用者、体育自身及整个社会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近年兴奋剂问题出现了体育考生群体蔓延的趋势,成为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因素。对当前体育加试中的兴奋剂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是了解整个青少年中兴奋剂问题的重要环节,对青少年反兴奋剂斗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某体育考试为例,对体育加试中的兴奋剂问题进行研究。

一、考生中兴奋剂问题现状

(一)考生使用兴奋剂的情况

调查结果显示,在被问及升学考试及备考训练过程中,是否服用过兴奋剂及相关的用于提高体育成绩的药物时,有3%的被访者选择“服用过”,97%的人都表示从未使用过任何兴奋剂物质;而在被问及是否见过别人服用兴奋剂时候,则有近四分之一(22.8%)的被访者表示曾经听到或者见到过有人使用过兴奋剂或相关物质,其中还有1.2%的人表示使用兴奋剂的人数比例超过10%。从以上数据也可得出,考生使用兴奋剂的现象在体育加试中是真实存在的,且较为严重。

(二)考生使用兴奋剂的原因

提高成绩的强烈愿望是促使考生使用兴奋剂的最主要原因,84.1%的人认为这是促使部分人使用兴奋剂的直接原因;其余比例较高的是误服某些食物或药品(22.6%)、环境影响跟风使用(15.9%)、被查到几率小(11.6%),还有一部分人认为使用兴奋剂现象蔓延与我国目前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缺乏对考试中使用兴奋剂行为进行惩处的制度有关。

(三)考生对反兴奋剂斗争的观点

61.7%的人认为学校非常有必要开设专门课程进行反兴奋剂教育,34.1%的人对是否开设表示无所谓。65.3%的人认为有必要在考试过程中进行兴奋剂检查,却有24.6%的人认为检查与否都无所谓,还有近10%的人认为不应该或者没有必要进行兴奋剂检查;对于使用兴奋剂行为的处罚方面,82.6%人认为非常有必要对使用兴奋剂的行为进行处罚。调查结果中考生对兴奋剂检查和处罚的看法总体较好,能够认识到当前兴奋剂检查检查和对兴奋剂使用者处罚的必要性。

二、考生使用兴奋剂的原因

(一)兴奋剂知识掌握不足

对兴奋剂知识的掌握包含对兴奋剂作用和危害的认识两个方面。对兴奋剂作用的认识包含对速度、耐力、敏捷度、镇定等方面作用的认识,平均得分约为3.12,仅略高于中间值3,可以认为考生对兴奋剂的作用并没有完整、正确的认识。对兴奋剂危害的认识由普遍认可的兴奋剂危害药物依赖、性别改变等方面检验,平均得分约为3.4,略高于平均水平,即考生虽然能够认识到兴奋剂能将会造成一定危害,但整体认识水平还有待提高。

(二)承担的风险小

在接受问卷调查的学生中,仅有2.4%的学生表示曾在考试或者比赛中接受过兴奋剂检查。当前我国高考单招体育考试中,仅有几所招生院校会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查,总体而言兴奋剂检查缺失,且未形成完整的检查、处罚制度。兴奋剂的检查和处罚能够对抱有使用兴奋剂意愿的人起到威慑作用,检查和处罚制度的缺乏会削弱反兴奋剂斗争的效力。

(三)法律法规的缺失

反兴奋剂教育、兴奋剂检查和处罚等措施本身的实施需要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等外部环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没有从法律上明确父母或者其它监护人的反兴奋剂责任和义务,而其它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均没有都明确提及可以有效制止、惩罚青少年兴奋剂问题的条款。

三、策略与建议

(一)落实反兴奋剂教育,强化教育效果

坚决开展青少年反兴奋剂工作的最主要目的是保护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青少年作为最重要的参与主体,树立正确的对待兴奋剂的态度,是自觉抵制兴奋剂的基础,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兴奋剂问题的关键。

(二)完善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制度

制订针对青少年的兴奋剂检查和处罚制度,明确对青少年进行兴奋剂检查的程序、方法和应当遵循的原则,在保护青少年权利的前提下,进行严格的兴奋剂检查,并对使用兴奋剂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完善青少年反兴奋剂相关法律法规

反兴奋剂教育、兴奋剂检查和处罚等反兴奋剂措施,必须有相对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监管,才能真正得以实施,尽快建立针对青少年反兴奋的法律法规,明确分工和责任,使青少年反兴奋剂工作有法可依;在推进反兴奋剂工作的同时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四)重视家庭和学校教育,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青少年使用兴奋剂的意向受到主观准则的影响,主观准则与对其能够产生重要影响的个人或群体的态度密切相关,即青少年是否选择使用兴奋剂会受到周围同学、家长、老师或教练对使用兴奋剂态度情况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强晓祥,刘成.我国十大城市中考体育若干问题的分析与思考[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12.26(6):104-106.

[2] 曹景川,常乃军.从反兴奋剂看诚信道德与和谐体育之构建[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10.34(2):85-87.

[3] 肖建忠,许丽,郑汉.体育高考学生使用兴奋剂的现状与心理分析[J].体育学刊.2009.16(9):86-88.

第4篇:保护青少年的法律范文

一、加强领导,把青少年维权作为重要职能抓出成效

我院党组对青少年维权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分管副检察长任组长,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科、监所检察科、团支部、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维权”工作领导小组;选配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的检察官组成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办小组;设置“青少年维权室”;开通维权热线;为工作人员配备了笔记本电脑、维权档案专用橱柜等,从组织上和物质上给予充分保证;结合工作实际,相继制定了《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维权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措施、出实效。

二、履行职责,做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案中维权

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的原则,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案中维权,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一是严格程序,实行“个案维权七步法”。即:1、审阅案卷材料,根据案情确定帮教工作方向;2、讯问犯罪嫌疑人,深挖犯罪根源,让其写出悔过书,找准感化点;3、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需要,让青少年的家长或学校领导与其见面,配合教育工作;4、组织不作犯罪处理的青少年及家长旁听其他案件的庭审,促其思想转变;5、到发案学校上法制课,以案释法,进行教育;6、与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家长、学校成立帮教小组,制定帮教措施;7、通过回访考察,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巩固办案效果。

二是保护挽救,做到四个“坚持”。在办案过程中,坚持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坚持少捕不捕原则,尽量不剥夺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在提审环节上,坚持做到不戴手铐,不训斥、不使用有损其自尊心的语言;在走访家庭时,坚持做到不着制服、不开警车,尽量消除负面影响。

三是因案施策,做好对不捕不诉青少年犯罪嫌疑人的跟踪帮教。对做出不捕不诉决定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跟踪帮教和定期回访,注重把工作重点放在改造、感化、挽救上。坚持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长、老师见面,与监护人签定《帮教协议》,明确双方责任,要求犯罪嫌疑人定期写出思想汇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防止再次误入歧途;通过社区维权服务站定期到不捕不诉青少年家中走访,及时了解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适时与被害人见面,讲明不捕不诉的原因,帮助他们消除怨恨,争取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良性环境。

三、创建品牌,建立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新机制

我们狠抓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和帮教,通过积极探索创新,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新机制。

一是实行“品行调查制度”。2004年,我们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实行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品行调查制度”。通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精神状态、知识水平、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交友情况及犯罪动机等方面的调查,制作“品行调查报告”,一方面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综合表现,依法作出是否逮捕或的决定,另一方面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轨迹,有针对性地确定帮教的具体措施。目前,我院已对3起案件中的5名犯罪嫌疑人实行了“品行调查制度”,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顺利考入了本市某技校。该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二是建立“未成年人取保候审考察观护站”。我们在工作中发现,外地来青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上升,由于他们无固定住所,无监护条件,往往不得不采取逮捕强制措施,而羁押所带来的“染缸效应”不利于其健康人格的形成,往往导致重新犯罪的发生。为切实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2006年,我们在全市首创“未成年人取保候审考察观护站”,安排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观护站内学习和劳动,由办案检察官负责对其进行考察帮教,每半月要求其来院进行谈心沟通,及时掌握其在观护期间的思想动态、学习情况、劳动表现等,根据案件情况及综合表现,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目前,我院已在如佳公司、双峰电器公司建立2个考察观护站,先后有8名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安排进考察观护站,全部表现良好。走出观护站的青少年,一名考入滕州市职业学校、一名回到原籍走上工作岗位,四名在继续工作,没有出现一例重新犯罪。

三是尝试开展“团体心理辅导”。2012年,我们积极尝试在帮教工作中引入心理矫治手段,邀请国家级心理咨询师为青少年进行团体心理辅导,在全市检察系统尚属首例。矫治对象确定为两类:一类是不予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类是沉迷网吧、家庭情况特殊的问题青少年。通过互动体验,帮助青少年达到健康心理标准,重树生活信心,用自尊、自强、自爱、自立,扬起人生新的风帆。团市委权益部部长於青在现场观看后对我院这一创新帮教形式表示肯定。

四、教育普法,全力构筑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网络

我们结合办案工作,利用社区、学校等教育阵地,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构筑起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工作网络。

一是加强办案普法。在传唤、提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以及讯问结束后,办案人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进行交谈,对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辩论之后有一个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会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剖析其犯罪原因,告诉他们应当如何处理遇到的社会矛盾,讲述他们的盲目行为最终都造成哪些方面不可弥补的损害,使其了解自己给被害人造成的痛苦,激发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二是加强社会普法。与辖区16个街道办事处联合,积极开展法律宣传进社区,先后到、、等街道开展“暑期法律宣传月”、“关爱女孩行动”等活动;制作了《青少年道德、礼仪、自护卡》,通过对青少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激励教育、自护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情操;设立社区维权服务站,通过服务站发放《青少年维权手册》近千册。在接到登州路社区维权站反映的王某因家庭原因九岁仍未上学这一消息后,及时与教体局、学校等有关部门联系,最终解决了王某上学问题。

三是构筑学校维权工作网。与市北区实验小学、第九中学等学校联手建立法制教育基地,选派10余名干警分别担任10所中学的法制副校长、法律辅导员。多年来,坚持深入学校,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他们,警示他们,先后在幼儿师范学校、47中学、60中学等学校上法制课30余次,受教育的学生达1万余人次。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探索务实有效的维权途径,积极做好检察环节上的青少年维权工作,主要侧重“三个预防”。

一是做好案前预防,实施“三个工程”。一是实施“社会教育”工程。利用维权岗进社区活动,加强与共青团的联系,开展共同预防工作;建议和帮助街道办事处组织离退休人员组成一支“爱心队”,参与青少年的生活管理和业余活动;聘请预防青少年犯罪联络员,做好群防群治工作。二是实施“校园教育”工程。对辖区犯罪率较高的学校,经常深入学校了解情况,把教育目标对准三类学生进行重点预防:即,学习成绩差,自我约束力差的学生;性格孤僻,家庭残缺的学生;常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交往,有不良习气的学生,并定期给学生们上法制课,增强其法制观念。三是实施“家庭教育”工程。重点抓好家长对青少年子女的预防犯罪教育,坚持走访到户,剖析有关案例,给家长们敲响警钟,打好家庭教育的思想基础。

第5篇:保护青少年的法律范文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违法和犯罪;犯罪预防;法制教育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这条规定,实际上是在告诉我们犯罪的概念。所谓青少年犯罪,就是指青少年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参考公安部出台的规定,我们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有了更为清楚的认识:青少年人违法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具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具有轻微危害社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治安行政法规而应受到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和少年收容教养等处罚的行为;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青少年正处在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生理和心理极易受外界的影响而变化,进而对正在形成的世界观、人生面、价值观产生影响。如果受到不良影响,极易被引诱走上犯罪的道路一面。但青少年又是积极向上的,如果及时地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进行各种预防和教育,会杜绝或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或再次违法犯罪的概率。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 低龄化。2013年1月,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召开刑事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对四起涉及抢劫、盗窃、诈骗的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法槌起落间,决定了11名被告人的未来人生。他们中有4名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15岁。

2. 团伙化。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刘某伙同他预谋抢劫,准备了作案工具——西瓜刀,有意寻找作案目标,虽然由于意外原未能具体实施犯罪行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22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考虑其作案时属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刘某家属对刘某实施帮教。

3. 手段成人化。青少年使用武器如匕首、棍棒等暴力行凶、杀人、抢劫、的案件屡见不鲜。某县发生了一起杀人案,经查凶手是刚满十六岁的初三学生牟某。牟某乘家中无人,以看房顶漏水为名,将邻居十岁女孩骗入家中,将其手脚捆绑,未遂后,害怕罪行暴露,即用套上皮套的铁管朝女孩头部猛击数下,致颅骨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死亡,作案后想抛尸未成。其手段相当残忍,后果十分严重。

4. 利用网络犯罪。2011年10月份,下肢残疾,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的被告人刘杰通过网络申请境外服务器,网上招募王彬等26名被告人担任网站副管理员、超级版主、版主、发帖人,建立了“sis360娱乐在线”网站。该网站截至2012年5月案发,共传播视频2万余部,图片100余万张,文章3000余篇,单个视频在线观看点击量达1000余万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2年8月30日,如东法院以刘杰犯传播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王彬等26名被告人以传播物品罪分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宣判后,王彬不服,向南通中院提起上诉,其余被告均未上诉。南通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青少年犯罪的预防

预防青少年犯罪,可以从堵塞漏洞预防、改造教育预防、控制挽救预防保护预防等途径进行。

(一)堵塞漏洞

主要是通过各种手段或活动,弥补学校、家庭及社会教育中的不足和漏洞,提高青少年知法守法的意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如组织青少年参加普法知识学习,参加模拟法庭,以增强青少年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改造教育

这个途径主要依靠政法机关来实施。通过对已经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进行生产劳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知识教育,使青少年意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端正思想,加以改正,遵纪守法。改造教育重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使青少年从思想深处意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彻底洗新革面,成为对社会有益、遵纪守法的公民。

(三)控制挽救

主要是通过帮助、教育和挽救等措施,对具有明显违法犯罪倾向或具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开展的预防教育。如开展模拟法庭,设立帮教小组等。

(四)立法保护

为了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国家、社会、学校及家庭等各方力量要保护青少年,净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防止青少年因不良环境因素的影响而沾染不良习惯。同时,应加强立法,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总之,21世纪是属于青少年的世纪。积极为青少年营造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对青少年进行预防违法犯罪的教育,对一个家庭来说是件有意义的事,对我们国家的发展来说,更是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

参考文献

第6篇:保护青少年的法律范文

如今,在新浪网微博“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页面上,可以看到拍摄于全国各个省份的流浪、乞讨儿童的照片,以及标示出拍摄地点的说明。这些照片的背景五花八门,或在阳光之下的城市广场、商厦门前,或在灯光昏暗的地铁车厢、地下通道。

这个微博的设立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今年1月17日,一位微博博友给他发来一封信,说自己的孩子在两年前走失。有网友在网络上了这名网友的孩子被打残,而且流落街头乞讨的照片,但这位网友赶过去的时候,孩子已经找不到了。随后,于建嵘在自己的微博上了这条消息,引起了很大反响,有网友希望他能专门建立这样一个账号。

1月25日,于建嵘便开通了“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他希望网友发现乞讨孩子之后,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先拍照,同时打电话报警,并把照片上传到自己的微博上,再通过收集到的微博信息,传发给公安部门。走失孩子的家长可以通过网络核对照片,发现自己孩子线索,并报警求助。

在这个独特的微博开通半个月之后,通过网友反馈的信息,已经有6名被拐卖的孩子被他们的家人寻回。而全国各地网友拍摄到的乞讨儿童的图片,以及随照片标注的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仍在源源不断地流向“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的微博页面。于建嵘在接受《北京科技报》采访时表示,在搜集被拐卖儿童信息的过程中,微博网友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如果没有微博这种传播形式,对儿童被拐卖、乞讨等现象的关注和解决,不可能像现在这样,调动大批网友参与互动。

但与此同时,对“微博打拐”是否会侵犯儿童隐私,拍摄者的安全如何保证,儿童诱拐团伙是否会根据微博提供的线索藏匿甚至进一步虐待被拐卖的儿童等问题,也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此外,儿童成为乞丐,以及与之相关的乞讨团伙购买被拐卖儿童等现象的深层次原因,也引起了研究者和广大网友的关注。

“通过网友拍照搜集被拐卖儿童的线索,并最终解救他们,这与被拍摄者的隐私保护,是一对无法回避的矛盾。”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教授胡星斗说,“公安和网络管理部门应该建立起一种机制:一旦某一名儿童回到父母身边,所有与其相关的照片就应该在网络上完全绝迹。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某一张‘当年落魄时的旧照’在若干年后无意中被翻出来,并对当事人的心灵造成二次伤害。”

另一方面,针对一些网友与乞讨儿童面对面交流时,同对方或者成年人乞丐之间发生的冲突,于建嵘建议网友们应当首先注意自身的安全。在2月10日新浪网微访谈(基于微博的互动交流活动)“让乞讨儿童回到学校”的页面上,记者就看到了于建嵘与一位天津高中生的对话。这位高中生与同学们建立了一支小分队,来关注儿童乞讨、被拐卖等问题。于建嵘建议他应该保护好自己的安全,遇到乞讨儿童可以报警,但在条件不允许时就不要拍照。

不过,对于“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这项基于微博的互动活动来说,仍然有太多的问题尚待解答。举例而言,在交通枢纽、高密度商业区等城市繁华地带,一些常年从事乞讨的儿童似乎已经习惯了这种没有尊严却收益比较丰厚的“工作”,甚至发展到熟练地拉住行人强乞,令人防不胜防。针对这些很可能早年曾有不幸经历,如今却已经被社会“磨练”成乞讨“老手”的行乞儿童,于建嵘认为寻找一个治本的方法已经迫在眉睫,那就是建立起一种职能部门协调行动的机制,在公民举报这些行乞儿童之后,公安出警、民政救济、社会救助等环节都需要跟上。

“事实上,儿童乞讨这种现象出现的一大重要原因,是中国底层民众生活的贫困。翻阅古代的文学作品,我们时常能看到贫穷的农村家庭将子女送到乞讨或走江湖卖艺班子的情节,这实际上是古代中国农村贫困的一种反映。今天在中国各地出现的从事乞讨的儿童,也反映出底层民众,特别是农村地区底层民众的贫困。当然,也有一部分‘儿童乞丐’是被人诱骗或拐卖进入乞讨团伙,并被迫从事这种活动。”胡星斗告诉记者,“另一方面,中国目前还缺乏一部强有力的保护青少年和儿童权益的法律,而且对青少年和儿童权益的保护措施不能有效的落实。同时,公安等部门在打击拐卖儿童和制止儿童乞讨方面力度有限,使儿童乞讨和拐卖儿童的现象无法禁绝。”

而在西方发达国家,针对拐卖儿童和强迫儿童乞讨等迫害儿童的现象,早已有相应的法律予以禁止。在法律至上的西方社会,这些保护儿童的法律有着不可侵犯的神圣地位。此外,社会救助体系也可以对贫困或无家可归的儿童进行及时而且恰当的救助。

胡星斗介绍说:“西方发达国家几乎不存在大规模地拐卖儿童和强迫儿童乞讨等问题,只是偶尔会出现流浪的少年儿童。对于这个群体,新闻媒体会进行跟踪报道,直到他们得到了应有的救助。”

第7篇:保护青少年的法律范文

拒绝校园暴力倡议书范文【1】

亲爱的同学们:

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们肩负着重大的责任。但是,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缺少相应的法律常识,在全国甚至我市个别学校出现了校园暴力活动,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学习生活,危害了我们的身心健康。为此,学校大队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要勇于拒绝校园暴力。在受到校园暴力侵害时要勇于向学校、老师和家长报告。对高年级学生和校外青年共同实施的暴力活动和收取保护费等各种校园非法活动要勇敢揭发。

二、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积极阅读法律书籍,增强法律意识,从小养成良好的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三、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不沾染黄、赌、毒等恶习,不进酒吧、卡拉OK、歌舞厅、电子游戏厅、网吧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

四、要拒绝与校外不良青年交往。对校外不良青年的引诱要坚决拒绝,在受到威胁、恐吓时及时向学校、老师、家长报告。

五、要增强友爱互助意识。积极团结同学,热情帮助同学,增强应对困难、对抗邪恶的勇气,形成抵制校园暴力的合力。

六、要认识自身不足。当你和同学闹矛盾时,不要冲动,不要急躁,一定要静下心想想原因,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勇于向别人承认错误并改正它。退一步海阔天空,人人都要有一颗包容的心,避免矛盾的激化。

七、要积极与家长、老师交流沟通。在家长、老师的健康引导下,提高防范校园暴力的意识,增强抵制校园暴力的能力。

八、要树立进取、向上的人生观。加强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培养良好的兴趣、爱好,磨炼意志,陶冶情操,立志做新时期的有用青年。

倡议人:XXX

2016年**月**日

拒绝校园暴力倡议书范文【2】

致广大师生家长及全社会:

近年来,校园暴力已经变成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全国各地从小学到中学乃至大学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校园暴力事件,并且呈蔓延之势,甚至致人死亡等恶性案例有增无减。校园暴力事件屡屡发生,如:20XX年6月8日,永泰初三男生遭围殴脾被切除,此前被同学欺凌4年,20XX年9月20日,湖南省永州市第十二中学初一班级,历史老师李恒毅抓着女生章耀尹的头往桌子上使劲撞,随后用脚踩头,并掏出钢筋痛打该生,最后把章耀尹从座位上拖到窗边从四楼扔下致其死亡。这些事件给青少年的生理及精神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有些校园暴力的行为手段之残忍及事件发生时旁人之冷漠,让我们深感痛心和愤慨!拒绝校园暴力,迫在眉睫!

青锋侠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及正义感。在此,向广大师生、家长和全社会发出倡议和呼吁!

1,倡议每年的五四青年节同时作为我们的反校园暴力日,让全社会警醒,关爱青少年。让每一位在校师生,从自我做起,坚定勇敢的向校园暴力说不。

2,我们抵制和坚决反对一切校园暴力行为。全体师生及家长请放下冷漠、伸出你的双手,用力所能及的力量共同参与反校园暴力活动,守护好每一位同学健康成长的道路。

3,对于曾经历过或经常饱受欺凌的同学们,请勇于参与到我们的反校园暴力活动中来,一起批判并借助社会和法律的力量来惩治校园暴力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4,还在欺凌学生的校霸及老师们,请收起你们的巴掌、收回你们的谩骂!你们将来也有自己的孩子,当你的孩子遇到校园暴力的时候,又做何感想!不如立即停止一切校园暴力行为,负责任的为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倾注我们的爱,共同维护好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5,校园的管理者们,请立即做出行动!长期忽视,掩盖问题并不能解决校园暴力,请加强学校管理、构建校园安全,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教育和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道德观和法治观念。安全的校园、文明的校风需要校方有力的监管和行动!

6,倡议全社会共同关注校园暴力。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尽快推进设立反校园暴力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惩治,让肆意施暴者受到相应的处罚。让身处欺凌环境的孩子知道他们如何寻求帮助和庇护!

也许你我身边还没有发生恶劣的校园暴力事件,但是谁能保证这种恶劣的趋势会不会蔓延到我们自己身上?因此需要全社会积极行动参与到反对校园暴力、拒绝社会冷漠的行动中,防范于未然。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份沃土,撑起一片蓝天,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共同的职责。

第8篇:保护青少年的法律范文

1、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围绕“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24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总要求,开展宣讲教育活动,在镇内各所学校发放宣传教育资料,引导广大青少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2、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4月28日,邀请纬地律师事务所何宝雄律师在山田中学、楼古中学、__中学开展主题为“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进校园活动,共1000多人参加。

3、组织社区矫正青少年开展法律学习。每月3号与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制学习。谢家村吉某、黄某,黄荆坪村朱某等6名假释、缓刑、管制、监外执行的青少年进行帮教活动,使他们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在正确的道路上成长。

1、继续推进“评星建档”工作。今年继续在全镇开展了评星建档活动,对各项资料进行了完善补充。全镇共评选出九星级以上的少年150个,召开了专题会议进行了表彰,并在全镇范围内对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2、开展实用技术培训。4月份开展了一期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介绍梨树、柚树等果木嫁接技术,近60名社会青年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青年们初步掌握了嫁接技术,提高了知识水平,增强了致富能力。10月13日,__镇关工委、镇农技协会、镇妇联举办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讲课的主题是无花果栽培技术。培训邀请了__市无花果种植协会会长陈取才以及2家无花果种植企业的技术人员讲授了无花果的历史、种植技术、种植前景,共有80余名农民参加了培训学习,并组织人员现场观摩了种植基地。目前,__镇各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班正在有序地开展中。

3、组织开展征文比赛。镇关工委5月份发出通知,在全镇三所中学开展主题为“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征文大赛,共设一等奖10名。其中我镇推送的山田中学吉丽娟获__市中学组三等奖,南冲完小王、山田中学附小吉依林,船头小学朱乐乐分别获__市小学组三等奖。

4、开展家风家教活动。镇关工委联合妇联先后在杨柳、高田、南冲、狮岩等村开展家风家教活动,培育崇德向善、好学上进、勤俭持家的良好风气。其中我镇杨柳村在__市“妇女儿童之家”现场推进会暨优秀品牌案例集中展示活动中荣获一等奖。

5、创建关协工作示范阵地。2015年我镇新建了关协工作示范镇地,其中鸭头村、黄荆坪村接受了市关工委的基层创建关协工作示范阵地验收,并得到领导好评。加强阵地建设,为青少年提供了娱乐场所,在学习之余有了好的活动场地,有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1、开展捐赠活动。5月份联合妇联一起组织了“儿童彩虹包裹”捐赠活动,机关干部共捐献10个包裹,价值1000余元,送给了山田小学的困境留守儿童。

2、组织“保护母亲河”义务劳动。5月4日,镇关工委、镇团委组织镇机关青年干部在__河沿线开展“保护母亲河”义务劳动,对沿线垃圾进行清理。

3、组织参观烈士纪念馆。5月23日,联合镇团委组织机关干部、儿童开展题为“重温红色故事、争做四好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参观了革命烈士寻淮洲故居,观看了烈士生平事迹陈列馆,心灵收到了教育,精神得到了升华。还组织了爬山比赛和野炊活动,让青少年锻炼了身体,提升了动手能力。

4、开展庆六一活动。各小学组织了庆六一儿童节文艺活动,组织学生参演了__电视台主办的《屋场里的幸福》——狮岩村专场文艺晚会。

1、开展校车安全大检查。配合综治办、

第9篇:保护青少年的法律范文

——教育局长在市区法制副校长聘任大会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同志们:

首先,我代表区教育局、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对区委区政府、区各级政法机关对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了落实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在区普法办、区政法机关等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全区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得以顺利进行,这必将为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年起,部分中小学已以学校名义聘任了兼职法制副校长;年,市教育局、各镇教育站办分别为原城区、镇属中小学聘任了第一届法制副校长,使聘任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化、规范化。所以,今天被聘任的,应是我区中小学第二届法制副校长。在过去几年的实践中,各法制副校长积极配合学校有针对性地实施相关教育,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义务地为学校组织开展丰富的教育活动,如每学期初末的法制安全教育、专题讲座、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法律咨询进校园、成立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讲师团、协助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协助开展让青少年远离“网吧”、等教育活动;还协助学校组织学生外出参观,处理社会人员滋扰学校、校内学生打架、家长到校无理取等事项,协助公安、工商等部门解决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问题等等,为净化教书育人环境,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创造了新经验。为此,我们对法制副校长们为教育事业作出辛勤的、不记报酬的努力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今天被聘的名法制副校长,是由学校推荐,或由区普法办、区政法部门直至基层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选拔,经区教育、区普法办审核确定的,都具备政治觉悟高、有责任感、业务精、宣讲能力强等特点。去年底,因区域调整尚未开始,故市教育局已为原城区各中小学续聘了第二届法制副校长,至此,全区所中小学已基本配备新一届兼职法制副校长,共有名政法干部被聘为我区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从而形成了一支强大的校外德育骨干队伍。版权所有

借此机会,我向各中小学提出如下几点要求:

一、学校法制教育要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要建立健全学校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各项计划、要求与任务,并把法制教育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确保普及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

二、及时了解学校的周边社会治安状况,对侵犯青少年合法权益、破坏学校治安环境的问题和情况,及时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联系,及时进行打击和纠正。

三、加强对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一帮一”帮教制度,建立帮教档案,积极组织学校、社会、家庭对劣迹生、长旷生、后进生等“三生”实施联手帮教,用结对子,交朋友等方式,认真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适时适度地训诫,并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把严管严教与以情感人结合起来,促其改过。

四、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让法制副校长参与决策,给学校领导班子当参谋。这有利于制定和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安全保卫等方面工作,也让兼职法制副校长把中小学校综治工作与派出所治安工作对接,总体策划,组织协调多警种参加维护校园秩序,以逐步形成整体运作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