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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和海洋的关系研究
在国家的资助下,我国学者对海洋经济地理学展开了详细的研究分析,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海洋经济地理学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海洋资源研究,二是陆地和海洋结构的差异性,三是海洋和人的关系等。海岸带是人类和海洋相互交汇的地方,也是海洋活动比较频繁的地方。海洋带的环境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随着人口数量的逐渐增多,人类活动给海岸带的环境带来很大影响。很多人类生活垃圾流向海洋,严重污染了海洋环境。海洋经济地理学可以为治理海洋环境做出一定的贡献,减少外界因素对海洋的污染。
(二)海洋结合和产业布局的研究分析
如今,海洋经济地理学主要从两个方面展开研究分析:一是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二是海洋经济地理学的自由分析研究。海洋经济地理学先从海洋结构和海洋产业入手进行分析研究。该学科首先研究了海洋结构的变化规律,海洋结构的特点以及海洋结构的变化方向。其次,该学科把海洋结构的特点和当地的产业发展结合在一起,研究分析海洋结构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最后,海洋经济地理学结合海洋结构的特点,分析研究了海洋结构的优化对策。虽然我国已经展开了海洋经济地理学的研究和分析,但是海洋经济地理学在研究和分析的过程中依旧存在很多问题,研究人员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对策。
(三)海洋产业发展的研究分析
海洋资源也是海洋经济地理学研究分析的重点内容。随着海洋产业的快速发展,海洋产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不断增大,海洋资源也是沿海城市快速发展的基本保障。但是,我国还没有建立海洋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海洋被过度开发,海洋资源被无度浪费,导致海洋资源开始短缺。海洋经济地理学科的开展可以更好的保护海洋资源,推动海洋产业的发展。只有合理控制海洋资源的开采,才能真正实现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海洋经济地理学的展望
(一)扩展海洋经济地理学研究领域
吴传钧曾经指出:“我国海洋经济地理学的研究分析领域还需要不断扩展。”海洋经济地理学在研究的过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海洋经济地理学还没有建立相对健全的研究管理体系,研究经验不足等等。海洋经济地理学必须在研究的过程中不断创新研究方法,建立和完善学科研究体系,扩展研究领域,才能实现海洋经济地理学的研究价值。
(二)加强海洋经济地理学和其他学科的联系
虽然我国在海洋经济地理学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海洋经济地理学研究缺乏理论支持。在未来的研究分析中,该学科研究人员还应该加强该学科的理论研究,并在研究的过程中加强该学科和其他学科的联系。其他学科可以为海洋经济地理学的研究分析奠定基础。
(三)协调人和海洋之间的关系
海洋经济地理学是新兴学科,该学科的研究领域相对较小,该学科的研究还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随着海洋经济地理学科的不断发展,该学科应该不断扩大研究领域。任美锷认为:“海洋经济地理学必须合理的协调人和海洋之间的关系。”
结语:
【关键词】连云港;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江苏连云港市地处黄海之滨,是我国沿海经济带和“沿桥”经济带的结合部,海岸线北起锈针河口,南至灌河口,全长162公里,有全国渔场之一的海州湾渔场,海洋生物资源十分丰富,沿海滩涂160万亩,可开发浅海水域400万亩。随着江苏省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连云港市海洋开发也迈入了新的阶段,海洋经济占据连云港市经济的重要位置,也是加快连云港市经济发展的潜力所在。在“十一五”期间,连云港市海洋经济快速发展,海洋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21%,到2010年,海洋经济增加值达到335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29.1%,海洋经济已成为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海洋运输、海洋工业、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快速发展,海洋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但连云港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连云港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海洋经济总量不大。2010年连云港海洋经济增加值较上年增长30%,水产品总产量达到70万吨,全市渔业行业实现总产值100亿元,连续三年增幅超过10%。虽然连云港海洋经济发展的速度比较快,但是总量上与其他地区如大连、青岛、宁波等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仍然比较大。
2.海区环境污染。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对海洋资源的保护认识不足,使一部分未经处理的工业生产污染物超标排放和大量的生活污染物通过河流携带入海,加上海洋开发中的自身的污染物存在,使海洋生物生存环境遭到严重破坏。2009年连云港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海域面积有所减少,面积约1500平方公里,占全市海域面积的22.5%,轻度污染海域面积大幅度减少。虽然污染物排海总量有所下降,但实施监测的入海排污口中,66.7%的排污口出现污染物超标现象,个别排污口污染物超标现象严重,不容乐观。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或指标)依然是无机氮和部分站位的化学耗氧量、石油类。陆源污染物排海仍然是造成我市近岸海域污染的主要原因。
3.海洋经济产业结构不够合理。连云港海洋产业有一定的基础,但目前开发利用多局限于渔业、盐业、港口和旅游等传统产业,占比重偏大,新兴产业刚刚起步,而作为现代化工产业核心的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对连云港来说还没有发展起来。并且开发利用尚未向综合利用转化。有些资源还局限于低水平、低层次的开发利用,资源的综合效益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连云港海洋经济可持续发措施
1.发展临港工业。临港产业能为城市发展带来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是城市经济的“助推器”。连云港应该首先明确临港产业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并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和研究临港产业的发展,紧紧把握国内外制造业转移机遇,大力发展以重化工业为主导的临港产业,促进临港产业向产业化、多元化发展,围绕港口做足临港产业文章。
2.推动海洋产业优化升级。目前,连云港海洋产业结构中,渔业、盐业、旅游等传统产业,占比重偏大,这种结构不利于海洋产业的持续发展。而海洋船舶修造、海洋生物医药以及海水综合利用业等这些新兴产业发展潜力大,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小,因此,连云港应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基础条件,制定相关海洋产业政策,重点发展连云港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从而加快连云港海洋产业结构的转型,使连云港海洋经济得以快速、持续和健康地发展。
3.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加强陆源污染物入海排放控制;加快治理海洋污染,对入海直排排污口建设监测系统,对超标排放的重点河道进行治理;加强沿海区域污水处理厂建设,降低排入海洋的污染负荷;同时也要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处理设施,努力实现海洋环境生态化,以增强连云港市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参 考 文 献
[1]张祝钧.宁波海洋产业结构分析及优化升级[J].港口经济.2011(4)
一、我国工业废水污染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结症
海洋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后,政府会采取措施,对相关责任人实施惩罚。惩罚通常都重点立足于解决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却缺乏对受影响居民的损害补偿。即使居民获得了相应补偿,也因没有具体的补偿措施而缺乏公平性,受到不公正待遇。而我国现有的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是“先污染后付费”,污染的集体或个人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而是以金钱补偿对海洋环境造成的损害。这导致了污染者缺乏责任意识,降低了污染补偿的效率,拖延了救济时间,使海洋环境的污染越来越严重,给海洋环境乃至整个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笔者通过分析我国工业废水污染的现状,发现了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补偿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第一,污染损害评估标准不明确,公平性缺失。工业废水污染对海洋环境的影响程度是追究污染责任者所应承担责任的重要依据。工业废水污染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一方面,污染物进入海洋后,造成海洋环境的破坏,使海水富营养化,对海洋生物的繁衍和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同时也产生了诸如浒苔等很多环境问题。另一方面,污染物也间接的影响着人们正常的生活,危害人类健康。近年来,改革开放政策不断深入人心,我国的经济体制也实现了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跨越,沿海居民越来越重视滩涂养殖,从以前的养鱼、虾、蟹到养殖更具有经济价值、具有观赏性的水生动植物。这些养殖业的发展,使水产市场更加繁荣,同时增加了养殖户的经济收入,丰富了人民群众的饮食生活,也给一部分人创造了就业机会。①然而我国近几年发生的海洋环境污染现象切断了部分以海产养殖为生的居民的物质来源,对居民产生影响。由于工业废水污染为海洋环境带来的损害无法直接衡量,导致了工业废水污染没有明确的补偿标准,居民的利益得不到合理的补偿,造成各地的补偿规定不统一,缺乏公平性。
第二,补偿违规现象严重,影响管理成效。政府在污染损害补偿工作中属于监督者和管理者,同时也是海洋环境污染的间接责任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海洋环境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机构,即环保、海事、渔业等环境保护部门,各部门对各自负责的水域进行分工管理。根据规定,各地环境保护局定期汇报污染排放情况,同时,中国环境总站也每年至少两次报污染源排放情况,每年应不少于两次,以便政府及环保部门及时对环境问题进行处理,并受害居民的损失。该规定使政府定期掌握污染情况,以便及时作出应对措施,并方便查看整改效果。但各地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频率极低,并未按照规定报告,这反映出政府部门对海洋污染的重视程度不足、监督力度不强,且监测结果缺乏第三方的监督的问题。同时,地方政府官员私吞补偿款的现象日益增多,本应获得补偿款的居民无法得到补偿,违规现象严重。可见,我国工业废水污染补偿缺乏统一的监督机构,政府部门忽略了本应承担的监管失责的责任,忽略了作为环境污染的间接责任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另外,在工业废水污染治理中,主要污染责任者都执行“先污染后付费”的政策,这种政策一方面使排污者产生错误的意识,认为排污是应享有的权利,付费就是承担的责任。因此,排污者并没有关注污染后对国家和社会的补偿问题,在排污时无所顾忌,使得海洋环境污染更为严重。而政府在宣传海洋环境保护时注重强调减少排污,并没有强调造成污染的主要责任者在整个损害补偿中的责任和义务,使得在海洋污染损害追究责任时,排污者相互推诿。另一方面,由于海洋环境污染的潜伏性强,周期长,“先污染,后付费”的政策使得海洋环境问题出现时责任主体不明确,无法对主要责任者进行处罚。
第三,污染处罚力度小,影响补偿进程。我国先后通过了《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陆源污染物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中都对海洋污染防治进行了规范。《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了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或单位应缴纳罚款,这虽然使得环境污染补偿有法可循,但却缺乏相应的强制措施,忽略了责任者若并未按规定缴纳罚款,相关责任人是否承担的法律责任的问题。此外,《民法通则》中也有关于海洋环境污染补偿的相关规定,其中并非所有的海洋环境污染行为都应承担责任,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钻漏洞,通过私人方式用远低于法律规定的赔偿金额补偿当地居民,逃避相关环境主管部门的问责。②大部分的法律或规定仅明确了原则性的海洋污染损害赔偿制度,但却缺少具体的赔偿措施,法律或规定的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我国法律规定的工业废水污染补偿措施较为模糊,对主要责任者的处罚过轻。海洋环境污染给国民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但大多数海洋污染造成的损害仅通过缴纳罚金即可免责,罚金的数额远不能弥补对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只有造成严重损害的,才予以刑事处罚,使得补偿缺乏强制性。
二、解决工业废水污染补偿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工业废水污染使居民的利益造成了损失,也使我国在补偿问题上陷入困境,除了在法制方面的滞后外,与我国长期以来对海洋权益的漠视也有很大关系。只有建立健全海洋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使全社会形成爱护海洋环境的环保观念,才能更好地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保护好海洋生态环境。笔者认为,针对现阶段我国在工业废水污染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应立足于法律、政府监管等几方面。在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应急方面,我国政府的基本应对措施已初步成型,但在保障成果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政府应真正做到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成效,同时认清自己是间接责任者,做好污染损害的补偿问题,保障沿海居民的利益,从而保证沿海经济与海洋环境的和谐发展。本文致力于探究工业废水污染补偿机制,重点探讨如何在发展的同时兼顾海洋环境保护,发现我国工业废水污染补偿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完善海洋环境污染补偿机制,着力于解决我国海洋污染事件频繁发生,却得不到妥善处理的问题。
(一)建立对工业废水污染的影响评价制度海洋环境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污染影响评价制度,首先应明确评估主体,可以是当地的环保局或政府委托的具备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其次应确定评估对象,重点评估对象主要包括渔场、自然保护区、海滨游乐园、养殖区等;最后要确定评估依据以及评估的重点项目,重点项目可包括生物资源损害、主要污染面积等方面,评估依据应以并以污染物的浓度增量为准。另外,也应充分利用学校以及有相关技术的社会团体或组织等进行污染检测,最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明确主要排污者的责任条款。③由于海洋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不易评估,且缺乏严格的标准,因此没有具体的补偿措施。部分省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以此细化评价标准,形成完善的评估制度。如山东省颁布了以损失数量为标准的补偿措施,即对本辖区海洋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额不足1000万元的,应由设区的财政部门直接向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相关赔偿要求;造成1000公顷损失的,需缴纳2亿元补偿费。此类规定较为详细,标准明确,使补偿有章可循。
(二)加强对工业废水污染补偿的监督管理力度工业废水污染事件的频繁发生,既有污染者的直接责任,也存在政府监管不力的间接责任。在保证工业废水污染补偿的同时,应加强政府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行政监督,确保补偿真正落到实处。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这不仅取决于政府作为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持者和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在发挥其经济职能和文化、社会职能的同时,也是社会运行的监管者。在社会危机发生的同时,既要发挥它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也要负责事件的预防,在污染补偿方面最能体现政府的监管预防职能。政府应明确定位,不仅要做好污染的预防、监管工作,还应意识到作为间接责任者的定位。政府作为监督者和管理者,应发挥好作用,防止海洋污染事件的扩展,以免影响沿海居民的生活,使居民利益受损。为了确保补偿工作的进行,不仅需要加强内部监督,也要加强外部监督。政府应注重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我国由于政治体制等方面的原因,真正意义上的非营利组织很少,且大都进行公益服务,缺乏政策倡导型的组织。而大部分群众所熟知的组织,如青联、妇联、残联、中国贸促会等,都是半官方社会组织,具有政府背景。由此可见,我国缺少能够真正站在公众立场上表达意愿的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在海洋环境污染频繁发生,却得不到妥善处理时,应发挥其应有作用。因此,政府应支持和引导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在决策的过程中接纳非营利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并为其提供资金、政策等多方面的支持,并鼓励其在污染赔偿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做好指导工作。我国现阶段海洋环境污染处理办法是“先污染,后付费”模式,即当排污违反法律规定时,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罚款处罚。这种处罚方式是对海洋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后才采取措施,罚款的金额远不能弥补对海洋环境造成的灾难性破坏,补偿也不到位。因此,在海洋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应形成一种新型的模式———先付费后污染,也可称为“优先赔付”。在“优先赔付”的前提下,污染者先向政府缴纳排污的费用,获得政府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其中明确规定排污的限度,并派遣专业人员监督,当排污达到限度是时则不再允许其继续排污。排污者事先缴纳的费用则作为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补偿金,作为政府清理污染的费用以及利益相关居民的补偿。这种“优先赔付”的模式不仅能够减少污染损害,保护海洋环境,也能对受到污染损害的居民提供补偿。
关键词:金融;海洋经济;政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F127.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5)10-0081-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5.10.18
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以来,通过发展海洋经济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已经成为沿海省市的高度共识,而完善涉海金融服务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手段。2013年2月,海南省政府了《关于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辖内各金融机构围绕“岛屿型”经济特点,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支持海洋经济发展。针对海南省涉海金融服务问题,一些作者也进行了研究[1-2]。本文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形式,对海南省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近五年来开展涉海金融服务情况进行了调查和分析,以反映辖内涉海金融服务及金融产品创新情况,总结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探讨改进政策和措施,以发挥金融的资源配置作用,推动辖区海洋经济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目标。
一、海南省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调查
(一)涉海信贷总量稳步增长
调查统计显示,2011年以来海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12大类海洋产业的贷款(以下简称海洋产业贷款)余额呈现逐年较快增长态势。截至2015年一季度末,全省海洋产业贷款余额为651.88亿元,比2014年同期增长17.3%,是2011年末的4.4倍;其在同期全省贷款余额中的占比达到11.1%,比2011年末上升了6.4个百分点。但与2014年海洋产业在全省GDP的占比达到26.9%相比①,海洋产业贷款在全省贷款余额的占比仍然偏低,尚有较大的增长空间。
(二)涉海信贷产业分布较为广泛
调查统计显示,按照国家海洋局《海洋及相关产业分类》国家标准(GB/27094 2006),在海洋经济产业体系的12大产业中,除海洋盐业、海水利用业无贷款外,海南省的其他产业均有银行贷款,信贷支持的产业分布较为广泛(见表1)。其中,海洋渔业贷款业务开展最为广泛,除个别银行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有海洋渔业贷款业务,截至2015年3月末,贷款余额达到33.31亿元。贷款余额最大的产业为滨海旅游业,截至2015年3月末,余额达到391.21亿元,与目前海南省正全力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相契合。
(三)涉海信贷业务的银行分布较为集中
从发放贷款的银行机构看,除一家新设股份制银行分行外,海南省各银行基本都已开展涉海信贷业务。根据调查统计(见表2),截至2015年3月末,政策性商业银行(包括国开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海洋产业贷款余额位居各机构类型的首位,占全省海洋产业贷款余额的56.6%;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通银行)海洋产业贷款份额次之,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3.4%;上述两类机构的海洋产业贷款合计占比高达90.0%。同时,具体到各银行看,近半数受调查银行在全部海洋产业贷款占比份额低于1%,显示海洋产业银行贷款的机构分布较为集中。
(四)涉海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有所拓宽
近年来,海南省涉海企业积极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开展直接融资业务。2009年12月,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用于沿海及近海服务和航运船舶购买。同时,海航股份、美兰机场、凤凰机场等旅游企业积极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募集基金,近五年累计发行短期融资券22亿元,中期票据55亿元,拓宽了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了融资成本。
二、金融支持海洋经济的主要经验做法
(一)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海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海洋产业融资需求特点,优化涉海信贷审批流程,通过授信审批部门创新和完善限时评审、模板评审、错位评审、绿色评审、授权评审、专职评审、上门评审、阳光评审等工作机制,对海洋产业中的贸易融资、小企业贷款等业务进行优先评审;对海洋产业中的固定资产支持融资、项目贷款等符合条件的业务采用“调评合一”、“认同评估”等方式优化流程;对部分风险可控、重点营销海洋产业客户办理的贸易融资业务实行授信项下授权审批制度,将授信方案项下的审批权限全部或部分转授业务经办行,加快了审批办理速度,提高了服务效率。
(二)加强创新力度,拓展信贷产品组合
调查显示,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了创新力度,涉海信贷产品种类得到丰富。首先,探索创新海洋产业抵押质押方式,推出滩涂资源利用贷款、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船舶资产抵押贷款、订(仓)单质押贷款、个人游艇贷款、个人购置船舶燃油贷款等创新产品。其次,利用贸易融资授信政策,提高对海洋经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授信支持,加快对核心企业及上下游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供应链融资模式,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保理、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商品融资等信贷产品组合满足海洋经济企业的信贷需求,深化对海洋经济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三)完善融资服务模式,助推产业链带动作用发挥
调查显示,多家银行不断创新、完善海洋产业融资服务模式,通过担保增信、优化产业链企业融资组合,助推企业产业链的构建和涉海产业辐射带动作用的发挥。部分银行通过“四台一会”模式,由地方信用协会推进,担保中心担保,经由统贷平台向渔业企业发放贷款,化解了企业创业初期的融资难题。依托金融服务支持,逐步形成了从种苗培育、饲料生产、水产养殖、流通加工到出口贸易为一体的国内最为完善的水产产业链,培养了一批海水养殖和水产品加工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在支持企业产业链建设的同时,依托龙头企业在产业链协同方面的优势,成地区、成集群地将农户组织起来纳入产业链,协助其参与产业链分工,依托担保平台为农户增信,依托统贷平台向农户发放贷款,形成了经典的“龙头企业+农户+统贷平台+银行+担保公司”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信贷资源对海洋产业的覆盖面有待拓展
调查显示,贷款余额位居前三位的滨海旅游业、海洋油气业和海洋渔业,合计占全部海洋产业贷款余额的89.0%,其余九大行业的占比仅为11%,贷款行业集中度偏高。同时,对海洋产业的信贷支持主要集中在传统产业领域,而具有较高成长性和发展潜力的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化工业、海洋电力等海洋新兴产业的信贷余额明显偏少,支持力度有待加强。
(二)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受限
目前,海南省尚未制订出台统一的海域使用权抵押制度和操作细则,相应配套机制不健全,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开展存在困难。根据调查,省内仅有少数几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该项业务。以海域使用权价格评估为例,目前没有统一的评估准则、估价规程,也没有专业的评估中介机构,不利于海域使用权流转,难以满足未来资产处置需要。这也导致海南省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举步维艰,2014年全省未开展相关业务,而全国当年开展海域抵押涉海面积达到7.8万公顷,抵押金额高达411.68亿元[3-4]。
(三)交叉性涉海金融创新有待进一步加强
调查显示,目前海南省的涉海金融产品创新主要以信贷产品为主,信贷+保险、信贷+基金、证券+保险、租赁+保险等交叉性金融产品创新不多。海洋经济涉及的产业门类较多,面临的不确定风险较大,对交叉性、个性化的金融产品需求较为迫切,急需相关领域的金融创新,以满足涉海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风险补偿和优惠配套政策不足
海洋产业涉及大量小微企业和农户,普遍存在抵押物不足、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信用风险较为突出。以海洋渔业贷款为例,以渔船作为抵押物存在较大风险,保险和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对此类业务持谨慎态度。同时,与渔业发达省份相比,海南省相关优惠配套政策明显不足,补贴、贴息政策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
四、进一步完善海洋经济金融服务的策略建议
(一)构建多元化的海洋金融服务体系
通过强化信贷资金的倾斜配置、扩大直接融资渠道、吸引民间资本深度参与等途径,推动建立全方位、宽领域、多形式的融资服务格局。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创新、调整信贷结构,加强对海洋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推动优质海洋企业上市融资,做强做大产业规模。探索建立海洋产业引导基金,吸引国内外资金流向海洋产业。同时,积极开发海洋渔业保险、海洋生态损害保险、物流保险等涉海保险产品创新,建立有效的巨灾风险补偿机制,增强风险的防范和分担能力。
(二)找准业务切入点,创新金融支持模式
海洋经济的金融需求趋于多样化,传统银行信贷业务模式难以完全满足,需要创新融资模式,如在建设三沙市的基础设施方面,可以引入有实力的民间资本以“PPP”模式的形式参与;在支持远洋捕捞行业时,可以利用融资租赁的方式实现设备升级改造等。同时,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需要针对不同类别海洋经济项目的资金需求特点,加强与项目企业、融资租赁公司等各类机构的合作,积极拓展思路,找准业务切入点,达到支持海洋经济、扩大业务规模、控制融资风险的目的。
(三)完善涉海权益配套机制
建议地方政府尽快出台有关船舶、工程装置、海域使用权等抵押登记细则,完善涉海抵押品评估、交易、流转的操作流程,支持涉海抵押权益的市场化处置和流转。建议有关部门参照基准地价定价方法,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用海性质,定期编制并海域使用权基准价格,以供金融机构参考,做实海域使用权抵押。
(四)加大对海洋产业的财政支持力度
建议加大对新兴海洋产业的财政补助,如对新进企业、新型项目补贴办公经费、开办费,在一定年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或即征即返等。同时,对海洋渔业、涉海小微企业贷款等给予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切实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海洋领域的财政投入和税费优惠扶持力度,健全风险补偿和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机构参与海洋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五)搭建海洋金融银企对接平台
海洋经济涵盖了渔业、交通运输业、旅游业等多个相关产业,金融机构一对一的对接难度较大。建议地方政府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一方面为资信较好的海洋经济相关企业提供担保,保持银企融资渠道的畅通;另一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海洋经济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建立海洋融资项目信息库和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项目融资银企对接会,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采取项目贷款、银团贷款等多种模式,优先满足海洋新兴产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港口物流业等领域的资金需求。
参考文献:
[1]金春花.海南省海洋金融服务的路径探索[J].海南金融,2015(6):82-85.
[2]欧哲伟,蔡汝洋,唐慧雯,符晓宇.开发性金融支持海南省海洋经济发展探析[J].海南金融,2013(11):48-52.
[3]国家海洋局.2014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R].2014:
【关键词】海洋经济 绿色发展 资源优化配置
海洋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资源宝库,是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开发领域。开发海洋资源、发展海洋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区域海洋经济综合实力的较量成为沿海国家之间竞争的核心。
海洋经济效率是衡量海洋经济投入产出的指标之一,是指在现有资源的前提下,投入一定人力、物力、财力之后,海洋产业运行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它实际可以看作为资源自身价值的利用率。正确衡量经济运行效率,不仅是对当前海洋经济投入产出情况的检验,同时有利于政府和企业及时调整海洋资源配置,为各地区的海洋产业投入指导方向。
一、超效率DEA模型
经济效能的评估是多投入和多产出的复杂系统,因此不能仅仅把产出作为评价的唯一指标,而是要注重效率,即注重产出和投入的比值,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评价。目前国内外主要采用统计回归分析的生产函数方法、构建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的方法、赋予权重法和数据包络分析等方法定量评价投入产出效率。
Andersen和Petersen(1993)提出了“超效率”DEA模型:有效决策单元之间也能比较效率的高低,实现了决策单元的充分排序,从而实现对相对有效的决策单元进行后续评价。
超效率DEA模型的经济含义是:一个有效决策单元可以使其投入按比例增加而效率值保持不变,其投入增加的比例即为其超效率值θ。超效率DEA模型只对有效决策单元的效率水平进行改进,并且其效率值仍维持在1水平之上,而无效决策单元的效率值保持C2R模型的测度结果,从而达到比较分析各决策单元相对有效性。
二、因子分析-超效率DEA模型
大多数研究者们在利用DEA模型进行效率研究时,都是综合已有的研究、比较主观的、以文字形式描述自己所选的指标体系,并没有对指标进行筛选,但这些研究者中绝大多数研究的决策单元数量是充足的(匡海波,2007;温秀晶,2010;范斐[1],2011;袁晓玲[2],2012;张继良[3],2013)。个别研究者根据指标越少结果区分度越高的思想,对主观选定的指标进行了筛选,筛选方法各有不同。孙柯洋(2010)利用主成分分析方法从备选变量中最终确定投入产出变量,计算某公司不同时期的港口绿色度。孔祥屹(2012)利用因子分析法Y选指标,从较多的原始变量中对指标进行分别提炼,最终确定了最本质的一个投入、一个产出变量。吴青青,杨桂元(2012)根据指标间相关系数越小越好的原则,对初步确认的投入产出指标进行了删减[4]。赵昕,郭凯莹(2012)采用灰色关联度分析提取主要指标,形成最终指标体系[5]。另外也注意到,部分研究者在进行效率研究时,指标选取并没有考虑决策单元数量的限制,但这只在少数(李怀宇[6],2007;刘自敏[7],2012)。
所以,本文认为当决策单元数量不足时,需要对指标进行一定的降维处理,使得结果更具科学性。本文选择将因子分析方法纳入到区域海洋经济效率评价中。因子分析通过寻找公共因素来简化众多原始变量中存在的复杂关系,它把每个原始变量分解为:“公共因子”(由所有变量共同具有的少数几个因子)和“独特因子”(每个变量独自具有的因子)。公共因子的累计方差贡献率越高,则能越全面地反映原备选变量中的信息,可以在后续分析中忽略独特因子。
三、效率分析步骤
首先根据影响海洋经济的主要因素,在考虑数据的科学性、代表性、可获得性和可操作性等原则基础上,提出衡量各沿海地区海洋经济效率的初始指标变量;然后运用因子分析法对指标体系进行降维处理,得出最终的指标因子;在此基础上,运用超效率DEA方法,输出环渤海经济圈各沿海地区的投入产出效率评价值。
(一)指标选取
在已有海洋经济效率分析的相关文献中,很多研究者都采用了 DEA模型对区域海洋经济的相对效率进行了测度,但选取的投入、产出变量却不尽相同。在综合国内外先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虑海洋经济的运行机制,遵循指标选取原则,本文从以下方面考虑海洋经济投入、产出指标。
①人力。海洋经济及其可持续发展需要人的参与,所以首先从人力方面考虑海洋经济投入。这里以涉海就业人数衡量劳动力投入,以及科研从业人员数衡量科研投入。
②物力。其次海洋经济的发展依赖海洋资源的投入,因此本文选取海水养殖面积、海水养殖产量和海洋捕捞产量。
③财力。本文认为衡量海洋经济财力投入最适当的指标是海洋有关产业固定投资等内容,但由于统计指标的缺口,这里本文选取港口货物吞吐量作为港口系列设施投资的替代性指标,选取接待入境旅游人数作为海滨旅游行业相关投资的替代性指标。
④环境投入。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产值的实现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的投入,这里选取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直排入海作为反映环境投入的指标。
⑤在产出指标,从最关注的海洋经济效益问题出发,本文选择唯一产出指标――海洋生产总值。
在综合国内外先进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虑海洋经济的运行机制,这里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拟定了9个备选投入变量,具体评价指标体系构成如表2-1所示:
(二)指标降维
超效率DEA方法在实际运用中至少存在以下4个问题:①难以保证决策单元(DMU)个数大于投入产出指标总数的2倍[8];②投入产出指标间可能存在强线性关系;③投入产出指标过多可能导致主次不分,难以获得更科学的评价内容和结果。
根据研究问题决策单元的实际情况,即纵向分析数据时间跨度不足的情况,有必要、也迫切需要对指标进行筛选。在综合对比了前人用过的方法后,本文提出一种基于因子分析(Data Reduction Factor,DRF)的超效率DEA评价方法,采用因子分析方法对超效率DEA模型的指标进行筛选。其具体步骤为:
第一,考察原有变量是否具备进行因子分析的条件。存在一定的线性关系是进行因子提取的前提。变量间的相关系数较高,表明各变量呈较强的线性关系,能够从中提取公共因子,适合进行因子分析。
第二,提取因子。通过输出因子得分函数,计算得出最终指标数据。
第三,评价值输出。将上步所得最终指标数据带入超效率DEA模型中,即可输出区域海洋经济运行效率评价值。
四、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分省(地区)纵向分析
利用因子分析―超效率DEA方法,通过MATLAB软件得出2006~2012年环渤海经济区海洋经济效率评价结果如表3-1所示,并对环渤海经济区海洋经济运行效率做纵向比较分析。
辽宁省在2007年、2011年海洋经济评价值θ>1,说明这两年辽宁省海洋投入产出达到相对有效状态;而2007~2009年这两年期间,海洋经济运行效率出现了两年连续下降的情况;2009~2011年海洋经济运行效率逐年上升,至2011年达到相对有效状态,但2012年显示经济效率下降并降至相对无效状态。
天津市2012年评价值θ>1,说明天津市海洋投入产出达到相对有效状态;2008~2009年期间,评价值θ出现下降,说明这期间某些因素导致海洋经济运行效率下降;整体上看,除2008~2009年间效率出现下降情况,2006~2012年间天津市海洋经济运行效率呈现逐年递增,至2012年达到相对有效状态。
(二)环渤海经济圈海洋经济综合分析
第一,2008~2009年环渤海经济区内的4个沿海省(直辖市)均出现了海洋经济效率下降的情况,这一“常态”是来自2009年全球性经济危机的波及;由数据分析可以看到,在这一年期间辽宁省、河北省θ值下降最明显,均在2008年前达到海洋经济相对有效状态,经2009年的效率下降之后,从之前DEA有效状态变为经济无效率,并于2012年前后重新实现海洋经济的相对有效。
第二,在2006~2012年的研究区间内,天津市、山东省的海洋经济运行效率总体呈现出递增的态势,说明这两个沿海省市与他们各自早期相比,海洋经济发展具有相对最优性;经历2008~2009年效率下降的“常态”后,从2009年开始海洋投入产出效率再次实现了快速提高的态势,并在2012年实现了海洋经济发展的相对有效,说明与早期相比,天津市和山东省投入资源的组合结构相对合理,在投入产出效率方面,不存在投入冗余和产出不足,区域海洋经济发展达到DEA有效。
第三,c其他城市相比,辽宁海洋经济发展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时间序列来看,辽宁省分别在2007年和2011年达到海洋经济相对有效率状态,其他时期均呈现DEA无效率。
五、结论
超效率DEA方法可以实现对所有决策单元效率水平的全排序。在实际应用中,如果决策单元满足此条件,可以直接将原始指标数据带入计算效率评价值;如果决策单元数量过少,则需要对输入、输出指标进行“降维”处理,因子分析方法即可实现这一要求,随后利用新的因子作为输入输出指标计算效率评价值。
环渤海经济区海洋经济发展呈现总体向好的发展态势,但在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仍不容忽视。应把握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这一重要切入点,在未来的海洋经济发展中整合资源技术,逐步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组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并适当扩大海洋经济规模。
参考文献
[1]范斐,孙才志,张耀光.环渤海经济圈沿海城市海洋经济效率的实证研究[J].统计与决策,2011,06:119-123.
[2]袁晓玲,仲云云.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效率的时空变化及影响因素分析――基于超效率DEA模型的实证分析[J].商业经济与管理,2010,07:81-90.
[3]张继良,高志霞,杨荣.我国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水平及效率研究[J].调研世界,2013,05:46-50.
[4]吴青青,杨桂元.基于DEA方法的安徽省各地市经济发展效率评价[J].科技和产业,2012,12:112-117.
[5]赵昕,郭恺莹.基于GRA-DEA混合模型的沿海地区海洋经济效率分析与评价[J].海洋经济,2012,05:5-10.
[6]李怀宇,王洪礼,郭嘉良,冯剑丰.基于DEA的天津市海洋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评价[J].海洋技术,2007,03:101-104.
[7]刘自敏,张昕竹,杨丹.我国省级政府卫生投入效率的时空演变――基于面板三阶段DEA模型的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4,06:97-104.
关键词: 海洋能 潮汐能 波浪能 发电
中图分类号:TM6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7(b)-0000-00
随着化石能源的逐渐枯竭,可再生能源逐步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作为蕴藏于海水中的可再生能源,海洋能主要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海流能、盐差能等。潮汐发电利用潮汐能进行发电,波浪能发电利用波浪发电装置将波浪能转换成电能,温差能发电利用海洋表层和深层的温差,对中间介质进行沸腾冷却,驱动涡轮机运转,带动发电机发电,海流能主要利用海流流动推动水轮机发电,而盐差能发电则是将不同盐浓度的海水之间的化学电位差能转换成水的势能,再利用水轮机发电。
1 概述
现海洋能通常是指蕴藏于海水中的可再生能源,主要包括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海流能、盐差能等。巨大的海洋能资源,在化石能源逐渐消耗殆尽的将来,具有很好的开发前景。
2 发展现状
全世界的海洋能贮量极其巨大,据估算,潮汐能约27亿kw,波浪能约25亿kw,海流能约50亿kw,温差能约20亿kw,盐差能约26亿kw。我国海洋能源十分丰富,据估算,潮汐能资源约为1.9亿kw;波浪能的开发潜力约1.3亿kw,沿岸波浪能0.7亿kw; 海流能0.5亿kw;海洋温差能和盐差能分别有1.5亿kw和1.1亿kw。尽管海洋能贮量巨大,但目前开发利用程度非常低。
2.1 世界发展现状
目前,世界上对潮汐能,波浪能的开发在技术上比较成熟,很多国家都已经建造了潮汐电站和波浪能电站,海流能、温差能和盐差能的开发利用都还在试验阶段,技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7年底世界潮汐电站的总装机容量约为30万kW,仅开发了万分之一的潮汐资源。世界上最大的潮汐电站是1966年建成的法国朗斯潮汐电站,总装机容量为24万kW,单机功率为1万千瓦,共24台水轮机,年发电5.44亿度。
波浪能发电是继潮汐发电之后,发展最快的一种海洋能源的利用。目前世界上已有日本、英国、爱尔兰、挪威、西班牙、葡萄牙、瑞典、美国和中国等国家和地区在海上研建了波浪能发电装置。英国于2000年11月在Islay岛建成一座500kW岸式波浪发电站(振荡水柱空气透平发电机组),为当地400户居民供电,并与苏格兰公共电力供应商签订了15年的供电合同。葡萄牙2.25MW波浪发电项目经过三年开发之后,于2008年9月在葡萄牙里斯本隆重开张,号称世界第一座海浪发电机。但2009年3月宣告失败。
1979年8月美国在夏威夷建成第一座闭式循环海洋温差发电装置是温差能利用的一个里程碑。这座50kw级的电站不仅系统地验证了温差能利用的技术可行性,而且为大型化的发展取得了丰富的设计、建造和运行经验。美国50KW MINI―OTEC号海水温差发电船,由驳船改装,锚泊在夏威夷附近海面,采用闭式循环,工质是氨,利用深层海水与表面海水约21~23℃的温差发电。1979年8月开始连续3个500 h发电,发电机发出50 kW的电力。瑙鲁海水温差发电站是日本“阳光计划”,1973年选定在太平洋赤道附近的瑙鲁共和国建25 MW温差电站,1981年10月完成100kW实验电站。该电站建在岸上,将内径70 cm,长940 m的冷水管沿海床铺设到550m深海中。最大发电量为120 kW,获得31.5 kW的净出力。
从2001年开始,马塔切纳与意大利科研人员合作研制出世界上第一台海流能发电机样机,并在墨西拿沿海地区进行发电试验并获成功,产生电能容量可达40 kW。经过试验后,设计装机容量最高为130 kW,并于2006年4月3日与意大利国家电力公司的电力运输网实现并网发电。目前,世界上只有以色列建了一座150 kW的盐差能发电的实验装置,实用性盐差能发电站还未问世。
2.2 国内发展现状
我国对潮汐能的利用比较早,波浪发电的研究相对起步较晚,而海流能,温差能和盐差能的利用也是停留在试验阶段。自1958年,我国陆续在广东顺德东湾,山东乳山和上海崇明等地建立了几十座潮汐能发电站,是世界上建潮汐电站数量最多的国家。不过建成的大部分潮汐电站由于建造水平低、经济效益差、利用价值少均已废弃,至今只有7座电站仍在正常运行发电。目前,这7座潮汐电站的总装机容量为7660 kW,年发电量超过1000万度,年发电量仅次于法国、加拿大,居世界第三位。
作为世界上主要的波能研究开发国家之一,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主要对固定式和漂浮式振荡水柱波能装置以及摆式波能装置等进行了研究。1985年中科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开发成功利用对称翼透平的航标灯用波浪发电装置。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有60~450 W的多种型号产品并多次改进,目前已累计生产600多台在我国沿海使用,并出口到日本等国家。
温差能利用方面,1985年我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开始对温差利用中的一种“雾滴提升循环”方法进行研究。1989年,该所在实验室实现了将雾滴提升到21 m的高度记录。同时,该所还对开式循环过程进行了实验室研究,建造了两座容量分别为10 Wt和60 W的试验台。
我国海流能发电研究始于1982年。1984年,哈尔滨工程大学在实验室研制成60 W水轮机。1989年研制成1 kW河流能发电装置并在水库里进行了两个月的发电试验。我国于2000年建成70 kW潮流实验电站,并在舟山群岛的岱山港水道进行海上发电试验,是世界上第一个漂浮式潮流能试验电站。从研究水平看,我国研建70 kW潮流能实验电站在国际上居领先地位,但尚有一系列技术问题有待解决。
盐差能利用方面,我国西安冶金建筑学院于1985年对水压塔系统进行了试验研究。上水箱高出渗透器约10 m,用30公斤干盐可以工作8~14 h,发电功率为0.9~1.2 W。
3 存在问题及发展趋势分析
3.1 技术方面问题
现有的潮汐电站水电工程建筑物的施工还比较落后,水轮发电机组尚未定型标准化,潮汐电站比较复杂,潮汐大坝会对环境造成影响,这些都是潮汐能开发中存在的问题。波浪能转换成电能的中间环节多,效率低,电力输出波动性大。由于波浪能的不稳定性,如何积累、存储波浪能使其成为有用的能源,如何提高设备的抗恶劣环境的能力等问题都限制了目前波浪发电之发展,致使波能发电系统研究开发成长趋缓。
海流能、温差能和盐差能的开发利用都还在试验阶段,技术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3.2 经济方面问题
从数据分析看,潮汐发电和波浪发电的单位千瓦造价相对较高,发电机组利用率不高。位于福建宁德福鼎沙埕港八尺门的潮汐电站建设项目已完成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期电站装机为2.4万kW,工程总投资为5.3亿元,合单位千瓦造价20208元。由于潮汐发电是波动和间歇的,输出功率变化大,发电机组利用率不高。2008年江厦潮汐电站的年发电量为721万千瓦时,上网电量为693万千瓦时。汕尾100 kW岸式波力电站的投资为210万元,合单位千瓦造价21000元。该波力电站于1996年12月开工,设计年平均功率为20 kW,年发电量17.52万千瓦时,设计年利用小时数为1752 h。
3.3 发展趋势分析
近期大规模开展潮汐发电等海洋能开发建设的可能性不大。我国2007年的《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指出,“要积极推进海洋能的开发利用,重点发展潮汐发电,到2020年我国要建成潮汐电站10万千瓦”,其中并未提及波浪发电发展目标。而且目前把利用潮汐发电等同于常规小水电来开发,也削弱了开发利用潮汐能的积极性。
4 结语
该文对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海流能和盐差能等海洋能发电的工作原理、应用方式、发电关键技术等内容进行了介绍。通过对上述各种海洋能发电的国内、外发展现状的收集整理,分析了目前各种海洋能发电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和经济可行性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海洋能发电进行了展望,认为海洋能发电属于清洁能源发电,在化石能源逐渐消耗殆尽的将来,海洋能发电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但由于技术上和经济上存在的问题,近期大规模开展潮汐发电等海洋能开发建设的可能性不大。
参考文献
[1] 高艳波,柴玉萍,立慧清,等.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J].可再生能源,2011,29(2):152-156.
[2] 沈利生,张育宾.海洋波浪能发电技术的发展与应用[J].能源研究与管理,2010(4):55-58.
关键词:制海权 中国 战略安全 意义
一、制海权已成为中国持续发展的命脉
制海权对中国持续发展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资源和对外贸易两个方面。
在资源方面,海洋已成为中国资源获取的重要保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已经由资源出口国转变为资源进口国,并且随着国内资源的大量消耗,我国对国际资源的依赖日益加重。据专家预测,到2010年,国内石油、天然气、富铁、富锰、铜等10种矿产已不能保证并需长期进口,铬、钴、铂、钾盐、金刚石等也将面临严重短缺。到2020年,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45种矿产资源中可保证经济发展需求的只有5种。1994年,中国的石油对外依存度是1.9%,到2020年将达到62%,这意味着中国多一半的资源要依靠海外。资源问题不但将成为制约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更可能直接影响到国家安危存亡。随着陆地资源的日趋枯竭,海洋已成为世界各国发掘新资源的重点。我国虽然于1998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属经济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但即使如此,我国也仅拥有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面积,可管辖海域面积与大陆面积之比(0.3)仅为世界沿海国家平均数(0.94)的1/3,人均海洋面积(0.0029平方公里)仅为世界沿海国家人均海洋面积(0.026平方公里)的1/10。
更何况,南海大片海洋领土尚由他人酣睡。同时,虽然我国部分资源能够通过陆路运输获取,但大量外部资源,特别是战略资源仍需通过海路,如不能确保制海权,未来的资源保障将面临严重威胁。
在对外贸易方面,中国国家利益分布的重点持续向海上转移,对海洋地缘关系的倚重不断加深,海洋已经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最重要通道。当前,中国的经济重心已逐渐从内陆转移至沿海地区,沿海地区的GDP已接近全国总量的60%,并在不断上升。我国对外贸易总额已超过国内生产总值的50%,对外海上航线将日益成为国家利用海外资源市场的“生命线”。中国在亚太地区的经贸活动绝大部分是由海上运输完成,我国对外贸易对海洋通道的依存度已达到80%,且我国的地缘经济利益分布日益集中于环太平洋地区,我国60%以上的对外贸易都集中在该地区,和地区内国家的地缘经济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同时,经济、人口的增长同资源、空间有限性的矛盾也越发突出,除了中西部开发之外,向海洋“进军”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也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掌握地区制海权,确保海洋运输线的安全对我国的经济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中国对海洋地缘关系的倚重在加深,对东亚海洋地缘环境变化的敏感度空前增强,海上安全正成为中国安全利益的重心。
二、我国海权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在海权问题上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海洋方向的安全威胁和安全隐患重于陆地方向。
从对中国安全构成的威胁看,在海洋方向,中国直接面对美、日强大的军事压力,特别是近年来美、日将我视为其主要潜在对手,积极强化针对中国的军事部署,对我威胁日益严重。
从安全隐患上来看,海洋方向上,中国是一个拥有300万平方公里海洋国土的濒海大国,辽阔的海陆空间虽为我国提供了战略上的巨大回旋余地,但另一方面,也使我国的安全同时面临来自陆海两个方向的挑战。特别是随着现代海洋技术的发展,海洋开发和海上活动日益频繁,我国海上防卫任务日益加重。我国虽然是濒海大国,但我国所在的海区却是一个封闭与半封闭型的海区。海区外缘从阿留申群岛,经日本列岛到菲律宾群岛有世界上最长的岛链环绕,通过朝鲜海峡、琉球诸水道、台湾海峡、巴士诸海峡、马六甲海峡及巽地海峡与外部世界相沟通。这里既是世界海上交通的重要枢纽,也是中国对外联系的交通线与生命线。这增加了中国来自海上的战略压力,也增加了中国海上防卫的艰巨性与复杂性。此外,还存在着朝鲜半岛问题、和南沙问题等现实和潜在热点问题,尤其是朝鲜半岛和台海地区存在着爆发大的危险。比之印巴冲突,朝鲜半岛局势对中国安全利益的影响更为突出。朝鲜半岛是中国东北部安全的战略缓冲,半岛局势的紧张将破坏本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也将严重影响中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没有半岛的安全,就无中国现代化的最终实现。至于,则存在着一旦形势骤变美日将实施武力干预的可能性,更是事关中国的、安全和国家统一。
在我国面临的领土争端方面,海洋方面存在着与日本的之争及与东盟几国的南沙之争。相较陆上争端,海洋方向的争端则直接关系更多方面,对我影响深远,且我争端解决问题实际上处于一种被动局面,有关国家态度强硬,争端解决更为棘手、更为重要。中日争端不仅涉及到中日两国海洋领土的划分和资源的归属,更是中日两国未来角力的关键,事关未来亚太地区地缘政治格局,意义尤为重要。同样,南沙争端不仅决定着海洋领土和资源的归属,更直接影响到我海洋运输通道的安全,且涉及多国,并有美国势力暗中插手,难度更大。
三、关于争夺制海权的几点建议
1、改变重陆轻海的传统地缘政治和国家安全思维,是我国家战略制定的当务之急
重陆轻海的思想在我国根深蒂固,影响极深。封建时代的历朝开疆辟土,基本奠定了我国陆地疆界和安全边界。但对海洋,则采取了封闭的态度,即使是明代的郑和下西洋,也只是出于宣示国威的目的。清代康熙后,朝内甚至出现弃台的论调。之后,来自海洋的威胁将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多次面临亡国之险,就在这种状况下,清朝内部仍存在着“海防”、“塞防”谁重之争。即使到现在,虽然我国对海洋重要性的认识日益加强,但国家安全战略受历史影响,仍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重陆轻海的思想。目前,中国的利益分布在迅速向海洋方向扩展,中国面临的主要地缘政治矛盾和压力也来自海上,因此,必须抓住机遇,消除地缘思维中“强烈的大陆偏向”,及时面向海洋,调整国防战略布局,加强海防力量建设。
2、切实建设强大的海空力量,是确保制海权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有一种说法甚嚣尘上,即“现在的中国只要经济发展,其他一切困难就会迎刃而解”。但“忘战必危”,国富而兵弱,所带来的往往并非困难的迎刃而解,而恰恰是持刃而来的困难。据统计,1820年,中国GNP占世界的32.4%,约为同期整个欧洲的1.2倍,但仅仅20年后的1840年,中国就被英国打败了,从此开启了中国近现代百年耻辱史;1890年中国GNP占世界13.2%,是同期日本的5.3倍,但在1895年中国又惨败于日本,勾起了日本图谋的狼子野心。而这两次战争中,恰恰是首败失去制海权。从战略地理的角度分析,包括印度洋和西太平洋在内的广阔海域未来对我具有生死攸关的重大意义,为确保对这一海域的制海权,必须建立一支强大的海空力量。
(1.广东海洋大学海洋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湛江 524088;2.广东海洋大学海洋经济与管理研究中心,广东 湛江 524025)
摘要:海洋生态安全对于海洋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人类不合理的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使海洋生态系统不断遭到破坏,制约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海洋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总体形势严峻,本文在分析影响海洋生态安全因素的基础上,从加强海洋生态道德建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建立防灾减灾体系、国际协作等七个方面提出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保障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发展的对策。
关键词 :海洋生态安全;影响因素;对策
1海洋生态安全的内涵及特征
海洋生态安全对于一国国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环保局就在报告中指出,“不管从每年的开支情况来看,还是从海上力量,至少在70年代,美国的海洋规划基本上一直与本国国家利益联系在一起”,“国家安全利益在制定国家海洋政策和规划时发挥了关键性作用”[1]。
1.1海洋生态安全的定义
关于海洋生态安全的研究,我国学者对海洋生态安全的概念给予了不同的表达与理解,但是多集中在狭义概念上。
丁德文从安全角度认为海洋生态安全是与人类的生活及生产活动相关的海洋生态环境及海洋资源处于良好的状况或不遭受不可恢复的破坏[2]。
张素君认为,海洋生态安全是指海洋环境及其海洋生物所组成的海洋生命系统处于不受或少受破坏与威胁的一种状态,海洋生态系统内部及人类与海洋整个生态系统之间保持正常的功能与结构。海洋生态安全包括海洋生物安全、海洋环境安全及海洋生态系统的安全[3]。
张珞平认为,海洋生态安全即“海洋环境安全”,它要求人类更多地关注海洋生态系统将来的健康和风险,在对海洋环境产生负效应之前就制定政策、采取行动,而不是海洋污染或被动的海洋环境保护,它是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观[4]。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海洋生态安全是由海洋生物及海洋环境组成的海洋生态系统结构稳定、功能正常的一种健康状态。
1.2海洋生态安全的特征
一个地区海域的整体安全要由海洋经济安全、海洋社会安全、海洋文化安全、海洋政治安全、海洋军事安全、海洋科技安全、海洋生态安全等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影响。海洋政治安全、海洋军事安全、海洋科技安全和海洋经济安全、海洋社会安全等是致力于海洋生态安全的良好环境,海洋生态安全是其他方面安全的载体。海洋生态安全与其他方面的安全具有明显的不同特点。第一,全球性。全球海洋总面积为3.6亿平方km2,约占地球总面积的71%。地球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水球。因此,海洋生态安全是全球性的问题。第二,长期性。海洋生态安全的维护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政府及相关部门、社会公众必须给予长期的关注和重视。第三,代际性。海洋生态安全的“效益”和海洋生态危机或治理海洋生态危机成本会在“代际”间转移[5]。第四,滞后性。海洋灾害不可预测,带来损失巨大,影响了海洋生态安全的及时维护。第五,不可逆性。在生态方面,一个生态系统最大供应能力等于其生态系统承载能力,超过生态系统承载能力可能导致不利的结果,打破生态平衡[6]。一旦海洋生态系统的有序性和稳定性被打破,往往造成不可预料且不可逆的后果。
2海洋生态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影响因素分析
2.1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总体形势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代海洋科学开发技术及海洋资源利用技术不断进步,海洋活动迅速壮大,但海洋经济在展现蓬勃发展势头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资源与环境问题。就海区而言,渤海沿岸污染较严重,东海和黄海次之,南海污染较轻[7]。总之,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不容乐观。海洋生态安全存在的问题有:
2.1.1近海生态系统退化海洋生态系统多种多样,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有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等,其生态作用巨大,维系着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所需的多项资源。我国的滨海湿地和河口面积大约为500万hm2,是极其重要的两大海洋生态系统。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滨海湿地每年正在以2万多hm2的速度锐减,潮间带湿地累计丧失57%。目前,黄海南部、东海沿岸湿地生态服务功能已下降30%~90%,主要的河口生态系统大多处于亚健康甚至不健康的状态。
2.1.2海洋沙漠化目前,世界石油消费量的60%是通过海上运输到达消费地的。由于运输不当或油船失事及海上开采石油泄漏等原因,每年流入海洋的石油重达100万吨。此外,还有大量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排入海洋。一些科学家估计,每年倾注到海洋的废油达200万~1 000万吨,这些石油和废油在海面上形成一种油膜,产生“海洋沙漠化效应”。
2.1.3海洋生物多样性锐减在海洋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我国海洋生物群落的结构趋于简单,海洋生物多样性指数及海洋生物均一性指数均处于较低水平。近20多年来,渤海潮间带生物、鱼类种类多样性、底栖贝类等明显降低。海洋鱼类种类减少、鱼类产量下降,渔民捕获物正在朝小型化、低值化、低龄化方向发展。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珍稀濒危生物的数量也急剧下降。
2.1.4海平面上升科学家研究发现,1993年以来,全球海平面平均每年上升3 mm,而且这一趋势还在不断加剧[8]。据《2013年中国海平面公报》显示,近30多年来,我国沿海海平面呈波动上升趋势,年均上升速率为2.9 mm,高于全球平均水平[9]。伴随着海平面的持续上升,海水入侵、风暴潮等海洋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10]。
2.2影响海洋生态安全体系的主要因素分析
2.2.1自然因素
2.2.1.1海洋灾害频繁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不可抗拒性、关联性的特点,目前人类还无法阻止自然灾害的发生。海洋生态环境复杂,给自然灾害的治理更带来了巨大的困难。我国沿海地区风暴潮、海啸、地震、台风等的发生频繁,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占各类自然灾害总经济损失约10%,可以说海洋灾害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据国家海洋局的《2013年中国海洋灾害公报》报导,2013年,各类海洋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48亿元,死亡(含失踪)121人。从历年的海洋灾害公报和海洋统计年鉴等资料来看,我国主要海洋灾害的主要特征,如下表1所示[11]。
2.2.1.2气候变化全球性海平面升降,主要与气候变化有关。气候变冷,冰盖扩展,液态水较多变为固态水,海水也因受冷而体积缩小,导致海平面下降;气候变暖,冰盖消融,固态水较多变为液态水,海水也因热而体积膨胀,引起海平面上升[12]。
2.2.2人为因素
2.2.2.1海洋环境污染严重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调查:海洋环境污染已成为威胁人类生存的十大环境祸患之一。海洋环境污染包括固体垃圾污染、有机物污染、石油污染、放射性污染、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等。海洋环境污染造成海洋环境恶化,威胁海洋生物生存,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极不稳定。其中,大面积的石油泄漏严重威胁着海洋生物多样性[13]。
2.2.2.2过度捕捞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及人类对海洋科学技术的大量使用,使得渔民捕鱼的速度大大超过海洋的天然补给能力,造成鱼类种群、鱼类数量大量减少,甚至面临灭绝的威胁。目前,我国每年鱼类总量减少1%。
2.2.2.3外来水生生物入侵外来水生生物入侵与土著生物争夺有限的生存繁育空间,不仅影响土著生物的生存,还威胁着海洋环境安全。外来入侵的水生生物往往孤立于新驻地生物链之外,没有竞争天敌,可以迅速发展成为新驻地的优势种群,造成新驻地生态系统不同程度的破坏,如福寿螺、凤眼莲等。同时,外来水生生物入侵还可能造成转基因生物风险,严重影响海洋生物多样性[14]。20世纪90年代年起,我国不慎从台湾等虾病流行海域引进了带病毒的苗种,导致对虾病害大规模流行,造成土著物种遗传污染[15]。
2.2.2.4人口趋海移动人口趋海移动造成海洋环境压力,威胁海洋生态安全。沿海地区优越的自然条件,更适合人类居住生存及发展经济。调查表明:离海岸100公里的沿海区域挤着全球60%的人口。在人口过千万的16个大城市中,有13个是沿海城市,每天大约有3 600人在向沿海地区移动。由此可见,人口趋海移动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大量人口趋海移动必然造成沿海地区生存空间不足、沿海地区海洋环境污染加重及其他海洋生态环境问题[16]。
2.2.3制度因素
2.2.3.1法律制度保障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最主要的是《海洋环境保护法》,但是严峻的海洋生态状况表明:《海洋环境保护法》这一基本法在保护海洋环境方面存在诸多不足。如在防治海洋渔业污染方面迟迟未出台具体规定;在法律主体规定方面欠缺科研机构的设置规定,对行政管理协调规定不力;在法律制度方面未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循环利用制度、生态恢复制度、许可证制度等共有制度;在法律责任方面未健全责任体系[17]。
2.2.3.2组织管理制度目前我国实行分散型海洋生态管理体制。各部门间职责分散,相互之间难以协调,这给我国海洋生态保护政策执行及实施带来了很大的障碍[18]。
2.2.3.3财政支持当前,我国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治理财政支持不足,缺乏相关资金投入,造成相关海洋生态科技治理技术滞后,严重影响我国海洋环境质量[19]。
2.2.4技术因素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对海洋环境保护投入基础性研究,取得了初步的科技进步,这对我国保护海洋环境、发展海洋经济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海洋水域生态环境是我国发展海洋经济的命脉,但是由于对海洋环境保护的基础性科学研究长期投入不足,使得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压力存在相当大的差距,许多问题已严重制约我国海洋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我国海洋环境保护技术缺陷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海洋环境保护基础性研究薄弱;第二,许多严重制约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关键性环境保护技术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3加强海洋生态保护的对策建议
针对近年来不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导致的种种海洋生态环境问题,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海洋资源进行管理,对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态系统退化加以维护及治理,以实现海洋产业结构优化,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3.1加强海洋生态道德建设
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赖于协调人与海洋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人们只重视海洋渔业、海洋油气、海洋交通运输业、滨海旅游业等的发展,不顾海洋天然补给力,将人类与海洋对立起来,严重阻碍了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人类必须改变传统的思维模式,淡化人类主体意识,变征服海洋为人与海洋协调共存发展,自觉按照海洋生态规律调整人类开发行为,加强海洋生态道德建设,让人们在尊重海洋、保护海洋的前提下发展海洋经济。
3.2加大海洋环保资金投入
防止海洋环境污染和海洋生态系统破坏是一项公益事业,而海洋环境保护工作也需要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因此,各个沿海地区政府应该因地制宜,将海洋环境保护经费纳入政府预算,以政府拨款为主,建立海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同时建立灵活筹集机制,开辟其他筹资渠道。此外,沿海地区政府还可以积极争取海洋油污染防备基金、全球环境基金、世界银行或亚洲开发银行的援助。
3.3完善海洋资源与海洋环境功能区划
3.3.1加强海洋生态区划为进一步增强沿海地区海洋生态的宏观管理,国家海洋局及各级地方性海洋管理部门应该在主体功能区划及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划定海洋功能区,在海洋生态保护方面实施分区和分类的调控措施,确定不同海洋生态区域主导作用、海洋环境质量目标及海洋生态保护措施,实现以生态功能和环境容量为基础构建的海洋生态安全新格局。
3.3.2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根据海洋调查及海洋生态监测结果,各级海洋管理部门应该有目标、有计划、有重点的选择海洋自然保护区,保护红树林、滨海湿地、珊瑚礁、河口等海洋生态系统,加快构筑管理完善、类型齐全、规模适度的海洋保护区新布局。同时建立总体规划,完善规章制度,做好海洋保护区巡护及执法,规范海洋开发项目,推进海洋保护区的升级。
3.4加强海洋环境监测
各级沿海地区政府应该在提高海洋开发整体效益的前提下,加强海洋管理基础建设及海洋保护区基础建设,特别是建设海洋环境监测系统,建立海洋生态监控区,开展高时空、高频率的海洋生态监测,及时掌控海洋生态环境的变化情况,调整、控制海洋资源开发强度,保证海洋生态系统天然补给力及自然修复功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布设站位,适当加密,对入海排污口监测要增加频次,扩大覆盖面;对入海排污口开展普查,对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的入海排污口要有重点监测站,定时定点监测,及早发现海洋灾害,有效做好海洋防灾减灾,积极开展海洋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对主要河流入海口实施实时在线自动监测。
3.5建立海洋防灾减灾体系
我国海洋灾害具有发生频繁、破坏性大、不可预测等特点,因此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对保护海洋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国家要加强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必须加大防灾减灾工程的建设,在整个海洋防灾减灾工作体系中,观测是基础,预报是手段,减灾是目的,是整个工作的落脚点,健全海洋防灾减灾救灾业务体系尤其重要。构建海洋防灾减灾救灾业务体系,具体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实施灾前工程防御;第二,强化应灾预警响应;第三,推动灾中调查统计;第四,参与救灾体系建设;第五,开展灾后损失评估[20]。
3.6加强法治建设
3.6.1修订有关法律
3.6.1.1修订宪法将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开发等内容加入《宪法》修订中,充实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保护相关内容。
3.6.1.2修订《刑法》加强海洋生态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补充海洋生态安全犯罪的具体内容、量刑标准。
3.6.1.3修订《环境保护基本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明确海洋生态保护的具体概念、目的、方法、原则、制度等相关内容,对海洋生态保护的方针政策、体制、机制、制度提出统一化、规范性的要求[21]。
3.6.2完善各种单项资源与环境保护法第一,通过法律实施细则、法规等形式进一步明确和细分《渔业法》、《海洋法》、《矿产资源法》、《税法》中与海洋生态保护相关的规定;第二,加快海岸带管理立法。明确海岸带的定义、范围、海岸带开发利用及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海岸带综合管理机制等方面的内容,尽快出台海岸带管理相关的法律;第三,加快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立法。生物多样性安全必须被视为一个整体元素的生态安全[22]。我国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应该对建立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制度、制定中国海洋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和保护规范、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建立海洋自然保留区等方面加以规范。
3.7加强国际协作
开发和保护海洋需要协调各沿海国家关系、加强国际合作,维护海洋生态安全应当从全人类共同安全的高度出发,建立国际间有关海洋生态安全与冲突的预防机制;互相交换有益国家海洋生态安全的情报与信息。加强国际间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争取国际资金,防治、监控影响全球海洋生态安全的污染源。在不侵犯国家主权的原则下,协调好各个国家对重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海洋资源利用合理化、有序性及适度性,防止过度开发海洋资源对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新的重大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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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北部湾经济圈;广西;海洋文化产业;发展战略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文化产业是当前最富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海洋文化产业是文化经济学理论在海洋经济领域实际应用的产物,除了包括那些可以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的海洋文化产品或服务外,根据日本学者日下公人的观点,还包括那些在其产品中注入海洋文化元素、利用海洋文化资源为一般商品提供文化附加值、创造经济效益的涉海产品。2012年11月30日,国家海洋局宣教中心、自治区海洋局组织专家在南宁评审并通过了《广西海洋文化及海洋文化产业发展策划》,同意广西将海洋文化产业作为近年来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这更加有利于推动广西海洋文化产业发展。尽管如此,广西海洋文化产业相对于其他沿海地区而言,仍然发展缓慢。因此,为加快广西省海洋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本文就广西省海洋文化产业发展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结合环北部湾经济圈背景,提出适合广西省海洋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措施,从而促进广西省海洋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一、广西省海洋文化产业取得的主要成就
广西省拥有丰富的自然生态海洋资源和人文历史海洋资源,其海洋文化底蕴深厚,海洋特色文化元素明显。近年来,随着广西省政府对于海洋文化产业的重视,广西的海洋文化产业也取得了不错的成就。
(一)海洋文化产业产值不断攀升
2012年广西海洋生产总值693亿元,比上年现价增长15.9%,占2012年广西地区生产总值的5.3%。约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四城市(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地区生产总值的16.0%。而2014年4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了《2013年广西海洋经济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2013年广西海洋生产总值899亿元,比上年增长18.1%,超过2012年15.9%的增速。海洋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17.1%、41.9%、41.0%。数据表明,广西省海洋经济在不断地发展,使得广西省的海洋文化资源的利用率不断提高,海洋文化产业产值也得到不断攀升。
(二)海洋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
随着环北海湾经济圈的构成,广西省借助海洋经济良好的发展势头,在沿海地区兴建了一批海洋文化产业,并形成一定的规模。如形成了以文化旅游产业、节庆、演艺产业、旅游纪念品产业为代表的重点海洋文化产业,还兴建了包括以影视文化产业、特色手工艺产业、健康饮食文化产业为代表的重点培育海洋文化产业。这些海洋文化产业项目都得到了快速发展,并受到了消费者的喜爱。这些海洋文化产业通过近年来的快速发展,也已慢慢地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成为了广西海洋文化产业中的亮点。
(三)海洋文化产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
随着广西省政府近年来开始重视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目前广西北部湾海洋文化产业已经形成了以滨海旅游业为主,包括海洋休闲渔业、海洋休闲体育业、海洋历史民俗文化业、海洋节庆会展业、海洋工艺品业、海洋文学艺术业等内容较为完善的海洋文化产业体系和产业门类。完整的海洋文化产业体系有利于提高整个海洋文化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但是,这些海洋文化产业目前发展还不成熟,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全国的知名度还比较小。
二、广西省海洋文化产业发展目前存在的问题
虽然广西省拥有丰富的海洋历史文化资源,文化内涵丰富,且也得到了政府的政策大力支持,取得了不错的成就,但广西省的海洋文化产业发展还存在的一些问题,致使其海洋文化产业并没有预期发展得那么快,还落后于其他沿海地区。
(一)海洋意识淡薄,海洋文化人才严重缺乏
广西省拥有奇特的喀斯特地貌,是我国重要的人文景观的旅游胜地,如广西桂林市就享有“桂林山水甲天下”的美誉。因此,当地人们一直钟情于发展“山水文化”。但是,由于广西省海洋意识淡薄,造成其对于海洋文化资源的开发力度并没有山地文化资源那么强。而广西省海洋意识之所以如此淡薄,最根本的原因是其海洋文化教育比较落后。一方面政府部门及社会大众媒体未能积极加强关于海洋信息和海洋知识的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广西省各大高校也没有开设相关专业课程来为广西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持。据调查得知,广西省现有23所具有招生资格的本科高校,仅有2010年成立的钦州学院开设海洋学院,这才结束了广西省没有从事海洋科学高等教育机构的历史。
(二)创新能力不足,海洋文化资源低效利用
随着海洋经济的发展,海洋文化产业也开始成为了文化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创新是海洋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的发展的重要突破点,它有助于对海洋文化资源的进行重新整合和高效利用,使其真正成为一个独具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但目前广西海洋文化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其海洋文化产业只是将一些海洋类手工艺品进行简单的陈列,并没有真正地将海洋文化与其他相关的产业进行很好地链接,形成海洋文化产业群。
(三)品牌认知不强,海洋文化品牌仍未打响
品牌建设是文化产业的灵魂。文化产业与其他产业一样,都需要依靠品牌的建设来扩大自己的影响力。而广西省除了桂林山水文化品牌比较著名之外,其他能耳熟能详的海洋文化类的品牌很少。虽然,广西省拥有以京族为代表的民族特色和以南珠文化为代表的南疆特色海洋文化,但真正能够作为整体特色品牌来代表广西海洋文化产业的海洋文化品牌仍未真正打响。究其根源,在于广西海洋文化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对海洋文化内涵还不能进行深度挖掘,品牌认知不强。他们没有认识到区域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的重要性,从而未能打造出独具北部湾特色的海洋文化产品的品牌。
(四)区域协调不够,海洋文化产业集群尚未形成
广西省沿海城市,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虽处于环北部湾经济圈的核心地理位置上,也有着独特的海洋文化资源,但其海洋文化产业的整体区域优势并没有体现出来。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海洋意识淡薄、创新能力不足、品牌认知不强之外,一方面是由于广西省政府没有对整个沿海地区的海洋文化产品进行统一的区域规划,使得各区域之间的海洋文化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和市场竞争无序,从而导致整个广西省海洋文化产业的整体竞争力下降;另一方面是由于沿海各区域之间,市场相互封闭、缺乏协同合作,从而使得区域协调性不够,造成海洋文化资源没有得到优化配置,难以实现海洋文化产业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三、依托环北部湾经济圈广西省海洋文化产业发展战略构想
随着我国沿海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北部湾经济圈已慢慢成为中国继“长三角经济圈”、“珠三角经济圈”、“环渤海湾经济圈”之后的“第四经济圈”。环北部湾经济圈是一个临海经济圈,它是指中国南部环绕北部湾的地区,它的总范围是简称 “两国四方”。两国即中国和越南,而四方是指北部湾东部的广东省雷州半岛和海南省,西部的越南北部沿海地区,即海防、下龙、河内等主要城市,北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等。
(一)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强化海洋文化人才的专业性
在环北部湾经济圈背景下,为提高广西省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需实施人才兴文战略,强化其海洋文化人才的专业性。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文化领域,人才资源永远都是第一资源。随着环北部湾经济圈的构建和广西海洋文化产业的不断深入,必须实施“人才兴文”战略。环北部湾经济圈的构建,为广西省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遇和挑战,需要引进大批优秀的人才来进行开发。尤其海洋经济正在蓬勃发展中,广西省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多层次、多渠道引进和培养海洋文化专业人才。应该加强海洋文化的宣传,提高全民海洋意识,从而重视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
(二)实施文化创新战略,增强海洋文化产品的新颖性
在环北部湾经济圈背景下,为拓展广西省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深度,需实施文化创新战略,增强其海洋文化产品的新颖性。在环北部湾经济圈的规划与建设后,广西成为了对东盟开发的前沿和窗口,北部湾经济区可依托中国―东盟博览会促进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在环北湾经济圈内,各种海洋文化产品的竞争会变得越来越激烈,而广西省沿海地区的一些海洋文化企业要想在圈内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就必须要使海洋文化企业拥有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产品,增强海洋文化产品的新颖性。光靠那种展示海洋文化资源和简单加工的海洋文化纪念品的方式,无法深度挖掘海洋资源的文化内涵,也无法拓展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深度。因此,我们需提高海洋文化企业的创新能力,因为创新是一个民族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三)实施品牌定位战略,扩大海洋文化产业的影响力
以环北部湾经济圈为依托,为拓宽广西省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方向,需实施品牌定位战略,扩大其海洋文化产业的影响力。环北部湾经济圈的规划与建设必然促进经济圈内对海洋文化需求的旺盛。而要想满足市场的需求,广西省必须要突出重点,打造一批有广西省特色的海洋文化产业品牌。首先,重点打造特有的南珠文化、京族文化、海豚文化等特色品牌,从而形成一个整体品牌项目特色,即独具北海湾特色的海洋文化品牌。其次,打造区域品牌特色,即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三个主要的北海湾海洋文化城市,树立各自的城市文化品牌,如钦州市重点打造好海豚文化和三娘湾等山水文化品牌。
(四)实施集群发展战略,提高海洋文化产业的竞争力
以环北部湾经济圈为依托,扩大广西省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确定集群发展战略,提高其海洋文化产业的竞争力。海洋文化产业是最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之一,尤其是在沿海地区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我国沿海经济的发展,“环北部湾经济圈”已慢慢成为我国新的经济增长点,广西省应充分把握好这一机遇,大力发展海洋文化产业,提高其在经济圈内的竞争力。而文化产业的集群化发展战略能够促进区域内的文化产业相互沟通、相互协作,提高文化产业的竞争力,从而在文化市场中处于优势地位。首先,利用沿海地区位于环北部湾海洋经济圈这一地理优势,对该地区进行统一的规划与指导,合理规划各区域的海洋文化产业。其次,借助其政策支持的优势,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快广西省海洋文化资源的整合,建设地方特色海洋文化产业。最后,广西省政府应推动生产要素在各区域的海洋文化产业中流动、重组和融合,从而扩大广西省海洋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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