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公路工程监理合同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1.1定义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 项目 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
条件中指明。
1.1.2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
和
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
1.1.3 服务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
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
1.1.4 业主 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
1.1.5 监理单位 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
理服务的机构。
1.1.6 一方 业主或监理单位。
双方 业主和监理单位。
第三方 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
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其它当事人。
1.1.7 监理合同 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
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规范》(JTJO77_95);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
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
1.1.8 项目建议书 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
1.1.9 日 即历法日。
1.1.10 月 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
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解释
1.2.l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
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
l.2.l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成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
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13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
后确认的文件为准。
2监理单位的义务
2.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
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
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
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
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
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外增加的监理服务。
2.3 职责
2.3.1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
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
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
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
2.3.2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
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
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
2.3.2.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
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
权力;
2.3.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
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
2.4 监理人员
2.4.1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
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
认可。
2.4.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
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
2.4.3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
的主要监理 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
2.4.4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服务的
派驻人员。
2.4.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
认可。
2.4.6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
须常驻现场。
2.5 业主财产
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
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
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
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
26 保密
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主的书面同意,监
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
3业主的义务
3.1 监理工作条件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
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
3.2 资料
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
关的资料。
3.3 决定
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
出书面决定。
3.4 代表
【关键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X734文献标识码: A
公路企业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改善经营,实行经济承包有着广泛而普遍的适用意义。实行合同管理是整个公路企业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然而从实际操作结果分析,有些施工企业正是缺乏对合同管理的深刻认识,忽略了合同管理的监督和落实,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丧失了原有的市场份额,而陷入经营困境,步履艰难。
1 .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不遵守合同约定,随意调整合同单价或改变公路设计图纸。目前在路网工程中,发包人(业主)系公路行政主管部门,而承包人(施工单位)则多数系该公路行政主管部门的一些下属单位。行政干预过多,往往在签订合同后,开始进场施工时,业主开始采取一些行政手段对原来施工单位投标的单价进行调整,并且随意改变公路设计图纸。1.2文字表述不严谨、条款不齐全的合同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就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1.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
“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
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1.5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2加强合同管理的对策2.1明确合同管理的工作流程 建筑企业应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同时必须明确与之相应的工作流程。对于一些经常性工作,如图纸批准程序、工程变更程序、分包商的索赔程序、分包商的账单审查程序,材料、设备、隐蔽工程、已完工程的检查验收程序、工程进度付款账单的审查批准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报告程序等,应规范工作程序,使大家有章可循,合同管理人员也不必进行经常性的解释和指导。
2.2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及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企业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制度没,这些环节应包括:介绍信的开具、信息的跟踪、合同的草拟、洽谈、评审、用印、交底、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索赔、违约、解除、终止等。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减少失误。
2.3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把重大风险转嫁给承包商的合同条件提出修改的要求,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对于明显加重施工企业责任、排除其主要权利的显失公平的条款,可以在投标阶段与业主协商,进行修订补充;如果未能与业主协商一致,施工企业应考虑相应增加投标报价费用以减轻合同风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开脱责任的条款要特别注意,如:合同中不列索赔条款、拖期付款无时限,无利息、没有调价公式、业主认为对某部分工程不够满意,即有权决定扣减工程款、业主对不可预见的工程施工条件不承担责任等等。对其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公路施工合同除了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一般条款外,内容还涉及保险及税收、文物、专利等多种关系和因素。在签订合同中应全面考虑这些因素,仔细斟酌每一条款,否则,可能造成合同履行的重大损失或失败。合同条款要尽量具体明确,决不能含糊其词留有活口,这样不利于工程顺利施工和按期交工,容易埋下施工障碍和竣工矛盾突发的隐患。施工企业应选派具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综合应变能力的人员参与合同谈判,明确谈判原则及主要目标,针对工期、质量及造价等业主关注的问题,制定谈判策略,积极争取修改风险型和过于苛刻的条款,签订一个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平衡,少有或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的约束性条款以及风险较小的有利合同。2.4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由于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仍是买方市场,可以说是僧多粥少,所以施工企业有时为了找米下锅、维持生产,不得不采取低价中标的策略获得项目。此时,变更与索赔的成立与否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的关键所在,是解决企业亏损与赢利的基本途径。施工企业想要搞好施工索赔工作,需要各级领导的充分重视,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及时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为最终的工程总结算提供依据和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2.5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要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各方严格履约;二要看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数量、工期、设计等方面的变更情况,如有变更应履行变更签约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三要看是否存在违约情况,这是精度检查的主要工作,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都会导致违约情况。在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各方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也是区分责任的重要证据,所以对合同履行的每一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都应注意完整保存
2.6设立合同管理机构、培养合同管理人才 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机构,以及对合同管理部门的权责及与其它职能部门之间的界面的合理界定,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合同管理人才,需要素质高、学习能力强、知识面广、责任心强,需进行在职培训,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学习的内容有《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建立有效交流渠道,以达到互相促进、互补不足的目的,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责权利,建立完善岗位竞争机制和奖惩机制。
3结束语
公路施工合同无论对发包人和建设单位,还是对承包人和施工单位都是十分必要的。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过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不严谨、容易被对方索赔的条款要加以改正,并在以后工程合同中加以明示或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王洪彪.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12):123-125.
[2]张微.浅谈公路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及存在的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2(02):67-70.
发包人:*****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
经过邀请招标,发包人确定 所有空填全 为阳光海岸别墅项目路基工程施工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 工程项目
1.1 工程名称:*****道路工程
1.2 工程地点:位于上海市奉贤区,莘奉金公路以西,团结塘路以南,金汇塘路以北地块
1.3 承包范围:总平面图中 标段所示道路路基工程(包括素土夯实、碎石压实、路基排水沟)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1.5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暂定) 元 单价 (综合单价包干)
大 写 元
1.8 质量标准:合格。
1.9 工 期:
工程总日历工期 天。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二.技术标准及图纸
2.1 图纸
2.1发包人提供:
2.2 技术标准:
2.2.1 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上海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2.2.2 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1.1 发包人委派的业主代表:
姓名: 职务:
3.1.2 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
监理单位:
姓名: 职务: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量签证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3.1.3发包人主要工作:
3.1.3.1 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
3.1.3.3 提供地下管线布置图、有关隐蔽障碍物资料;
3.1.3.4负责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工作,并作好各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3.1.3.5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
3.1.3.6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3.2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
3.2.2承包人主要工作:
3.2.2.1本合同签订后收到发包方通知 2 天内,承包人进场完成施工准备。
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
3.2.2.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用电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3.2.2.4 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
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肆套竣工图及竣工资料;
3.2.2.7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认可且与本合同不矛盾的其他工作。
3.2.2.8负责所施工工程的验收通过,并保证相关部门的开通。
四、工程价款
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土建安装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劳务、监督、赶工措施费、开办费、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b.设计变更所增加的费用,有合同单价的按合同单价,没有合同单价的根据上海市93土建定额再结合上海市有关文件进行编制,如93土建定额中没有的子项,可套用市政定额中相应的子项,费率按93土建定额四类下浮 计取.设计变更中所增加的材料:报价书中有的按报价书,报价书中没有的承包人应报所需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产地、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方可使用,并作为结算依据。
d.工程报价单详附件,工程量按实结算
e.结算审计承包人付费执行采用沪建建(XX)641号,沪价费(XX)054号文《工程造价审核收费标准》,由发包人代扣代付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5.1 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75%;
5.2 工程结算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 %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一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
六.安全文明施工
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7.1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
7.2承包人在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求的竣工资料肆套。竣工资料包括文字资料、竣工图、工程照片,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
八.违约责任
8.1发包人违约:
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
8.2承包人违约:
8.2.1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第1.9条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总承包单位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8.2.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8.2.4 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及开通,招标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并开通后,发包人无息支付。
九、争议
9.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10.2合同订立时间:XX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
10.3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十一、合同附件
11.1 投标文件
11.2 招标文件
11.3 道路平面图及标段划分图
11.4 报价书
十三、合同份数
13.1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副本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委托人: 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关键词:公路 统计工作 管理
公路统计其基本任务是对公路的建设、养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对公路经济活动提供信息资料并实行统计监督,为制订公路交通规划和公路建设养护计划提供依据,是公路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现阶段公路统计工作模式
到目前为止,上级公路局统计部门对公路部门统计工作直接与基层公路统计部门联系,由基层公路统计单位直接上报,而对公路行业统计工作,由所属公路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上级公路局只起一个收集、保管其报表的职能。此模式有利有弊,其利是能够及时上报上级部门所需要的报表数据,减少了其中一些过程,同时也减轻了中间环节的工作压力;其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表现:1.容易造成数据的片面性,在经济决策方面,使上报的数据资料缺乏有效的参考价值。公路部门统计和公路行业统计如果分开的话,也就是把一个完整的整体分割成两部分,使其互不联系,这样统计上来的数据对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经济预测时,就没有什么多大的意义了。只有把这两项内容看成是一个有机的整体而整理汇总来的数据,才能真实地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才能真正实现统计工作的价值。2.使公路统计工作处于被动的局面,同时也造成了公路统计工作中间环节的严重脱节。一管到底,其中间环节公路统计部门就不会有统计的意识,就不会把统计提入他们的重要工作议程,势必造成有关部门在进行某些决策时,缺乏一些重要的数据资料。3.加重了上级公路局统计机构的工作压力和工作难度。在公路基层单位一些人眼里,统计工作就是填填数字,几分钟就完的事,剩下的就是上级公路局与上级部门的事,对自己本单位来说没什么用处,因此就会往上级公路局统计部门推卸责任。4.使公路统计工作呈现出一种混乱的局面,各部门、各单位的统计口径和计算依据等五花八门,缺乏协调和联系,从而影响到数据的准确性与实际操作性,主要体现在公路综合统计工作方面。5.公路统计的体系不完整。公路经济领域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公路统计的范围和指标体系等内容也需要充实和完善,原有的公路统计范围和指标体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能完全体现它本身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不能全面反映公路的全部经济活动。此外,公路结构变化、涉外公路、集团经济、公路工业及第三产业的发展,也给公路统计工作注入了新的内涵。
二、建立县级公路统计管理程序的建议
1.提高重视程度, 健全统计制度
提高重视程度, 健全统计制度应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提到公路行业各单位、各部门的议事日程上来。各单位、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的公路统计机构, 明确具体的负责人, 并配备专职的统计人员, 使公路统计各项工作能够做到事事有人管, 事事有人抓的良好工作局面。各单位、各部门要在《统计法》和《统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具体指导下, 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 制订出一套切实可行、又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统计方法, 使我们的公路统计工作真正地来源于社会, 服务于社会, 同时也为我们的领导和政府提供切实可行的管理数据资料, 使统计分析发挥最大的参谋决策作用。
2.发挥公路中层统计机构的纽带作用
公路中层统计机构应该是上级公路统计部门与基层统计单位密切联系的一个桥梁,其统计人员直接与基层一线统计人员联系,对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的来源比较清楚,其掌握的情况也比较全面。因此,我认为公路统计工作的重点应该放在对中层统计机构的健全和监管上,同时在提高其统计人员业务水平及综合素质方面应加大投入,这样由点到面,渗入基层,形成一个快速便捷、真实准确的公路统计报表上报体系。
3.改变观念,灵活运用统计方法
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全面铺开和政府对企业实行抓大放小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及政企实行脱钩的政策方针的制订,对公路统计也有一定的影响。在今后的公路统计报表制度中,如果仍实行全面调查来获取统计数据资料,已难以保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难以保证数据的时效及质量。因此在今后的公路统计工作中,建议以抽样调查或重点调查等方式逐渐代替过去的全面调查报表方式。再结合一段时期的全面调查。我们的公路统计制度和各种统计数据资料将逐步趋于完善,公路统计工作也更加顺畅、工作强度也会随之减轻。
4.稳定统计人员队伍
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索质的公路统计队伍是加强公路统计工作的先决条件。同时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加强对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统计人员的责任心、上进心、事业心。提倡爱岗敬业的工作精神和不出假数,真实可信的职业道德。二是要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更新统计人员的知识水平。更好的满足公路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三是努力提高调查研究、分析运用统计数据的科学方法。当前公路统计涵盖了公路数据库管理系统、路面桥梁管理系统等全方位的现代化公路信息网络。通过统计数据分析研究公路的经济活动.提供信息咨询的优质服务,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四是根据公路养护和建设的实际。有重点地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管理等经验交流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公路统计工作中的难点、疑点问题。努力创造统计工作的最佳业绩。
5.进一步完善统计工作的管理制度
健全完善考评制度,设立统计工作专项奖,每年评选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总结推广经验,将基层统计工作纳入年底考评中,便于及时发现考评中存在的问题。掌握基层统计人员的情况。在每两年一度举行的公路大检查中增加统计工作所占分值,促使各基层领导重视和关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支持统计人员参加专业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的培训。
总结
公路统计工作的改革任重道远,如果要做到以现代化的统计方法和手段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但我相信,随着公路事业及整个社会的快速发展,这一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参考文献:
[关键词]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优化对策
引言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工作是一项较为复杂的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倘若没有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整个建设工作的展开就会过于松散,无法有效的约束施工人员的行为,因此也就给最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质量带来了影响。所以,政府和企业就应密切配合,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充分的发挥出政府的调配职能,以此来有效的提高合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本文就针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问题与优化措施展开具体的分析与讨论。
1合同管理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高速公路越来越成为人们出行选择的方式,进而对高速公路的建设需求也在不断的加大。而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涉及多个施工流程,管理起来难度较大。因此,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以法律为基础,通过采用合同的形式来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这样才能确保工程建设活动能够更安全的展开。其中,对于合同管理内容的设置,应结合高速公路的建设需求,对不同环节的施工任务进行岗位的划分和职责的明确,确保能够有效的强化工程管理的系统化升级,将管理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方方面面,以此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提供全方位保障。此外,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展开,需要与多个施工方以及合作方进行合作,而如何保障各方的利益不受损害,避免给各方带来利益损失,此时合同管理的价值就不言而喻。通过签订有关合同,就能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促进每一个施工环节都能有效落实,以此就能有效的降低财务风险和安全风险[1]。
2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通过对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面临问题的分析与了解,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帮助我们及时的采取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水平。下面,针对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展开具体的分析与讨论。
2.1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外部因素问题
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活动的展开,需要与多个单位进行合作,不仅有项目管理单位、物资供应单位,而且还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因此就给合同管理内容的设置带来了较大的难度。而整个工程施工流程较为复杂,对各单位的专业性要求较高,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各方的特长和优势,以此才能充分的发挥出合同管理的效应。但是,由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周期较长,受到外界因素影响较大,较易发生不可控的现象,因此也就增大了合同内容的变动性。而一旦合同管理内容出现变动,就需要与各方单位进行协商,就会引发失信行为。虽然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来保障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顺利展开。但是,对工程合同制定而言,其还存在着较多漏洞,易给合同双方带来不必要的纠纷,进而也就影响了合同法律效力的有效发挥[2]。
2.2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内部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只有不断的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才能将各个施工环节落实到施工过程中。但是,就针对当前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模式而言,其还较为单一和死板,无法满足市场的快速变化需求。随着公路行业的不断快速发展,合同的管理模式也应更加的趋于多元化,这样才能推动整个市场发展。而我国单一化的合同管理模式,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公路行业竞争优势。此外,合同制定人员以及管理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专业能力的欠缺,导致在制定合同时,没有进行明确的责任划分,这样不仅会引发纠纷问题,损害各方利益,而且还无法发挥出合同内容设置的保障作用。而缺乏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没有规定合同制定的流程,就会导致合同的制定缺乏科学性和目的性[3]。
3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优化措施
3.1提升政府的宏观调节能力
要想充分的发挥出合同管理的应用优势,首先就应加强法律法规保障,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的展开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因此,政府就应充分的发挥出宏观调节的职能,有效的引进国外先进的合同管理经验,并与我国的工程建设进行有效融合,确保能够有效的维护市场的稳定发展。政府还应加大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执法力度,对于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的现场监管以及项目的竣工都应做好监督与检查工作,一旦发现存在违法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停止并进行处罚,确保能够不断的规范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行为,保障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此外,还应做好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能够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此就能有效的提高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效率。政府有关部门还应不定期的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进行调研,核实工程各施工环节的真实性与准确性,避免出现违法情况。最后,还应加大对劳工合同签订的审查,避免施工现场出现违法用工的行为,以此来有效的保障施工人员的有效权益。
3.2建立市场诚信机制
市场诚信机制的建立不仅涉及到法律层面的合同管理,而且还关乎着整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单位的建设标准。因此,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就可通过制定合同,来保护各方的利益,确保通过有关条款的约束,来规定各方的行为。对于市场诚信机制的建设,应首先保障合同的签订是依据法律而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应,这样所制定的合同才有意义。公路企业还应做好有关人员的诚信教育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诚信意识,确保能够规范每个人的行为,以此来有效的优化整个市场环境。此外,政府还应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从多个方面对施工单位进行评价,确保提高各个单位的工作积极性。而评价体系的制定,应确保其具有公平性和公开性,可以采用数据的方式来进行统一展现,对于信誉较低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应依法吊销其执照,剥夺其施工资格,确保能够有效的提升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水平。此外,还应建立一定的奖惩机制,对于不合格的企业应给予资金处罚,确保能够起到警示的作用,必要时还应对某些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以此来有效的保障合同制定的合法性,充分的发挥出合同制定的约束作用[4]。
3.3提高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意识
企业管理部门管理意识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合同管理活动的开展水平。因此,企业就应首先从管理部门入手,不断的提高其的管理意识,提高管理人员对市场的敏感度,这样就能保障合同制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此外,企业还应不断的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监督制度,确保各方都能有效的落实合同中各项款项,做好对施工现场的监督,以此就能有效的提高工程建设施工水平。
3.4优化合同管理模式,健全管理制度
各单位之间还应进行密切的沟通与协调,实现对合同签订的优化与创新,确保能够做好对项目整个过程的约束和监督。合同管理还应对工作人员做好职责划分工作,确保将各个施工环节落到实处。合同管理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随着工程的进行调整,这样就能有效的提高合同管理的灵活性和协调性[5]。
【关键词】 成本控制 工程监理 措施
近些年来,社会得到了不断进步,经济得到了高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升,我国的公路行业有了本质发展,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监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路监理企业从签订相应项目监理服务合同的同时,公路工程项目建立的服务费就被确定下来。监理企业究竟应该怎么样凭借最小投入来获得最大的效益和产值,这不仅仅与企业管理水平密切相关,更加决定公路监理企业长远竞争力,所以,要求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必须要明确监理的成本并不是越低越好,公路工程监理成本控制工作必须要结合合同文件,在分析合同文件这一基础之上,进行成本计划清单的编制工作,进而汇总出一个符合实际的、合理的成本下线,在实施公路工程项目监理的整个过程中,对于每一个人员、每一个环节以及每一个部门都必须要实施全方位细化的管理工作,旨在能够保证项目监理圆满完成。
1 公路工程监理成本的控制措施
1.1 公路工程监理要对直接成本进行控制
公路工程监理直接成本支出运用到我国公路现场的监理机构,主要包括监理组、驻地办以及总监办的运用费用,其中,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直接成本支出同样用于对公路工程监理管理人员酬金的支出,这一种成本从本质上决定着其他所有费用支出。所以,要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要合理、科学进行监理人员设置,对企业监理工作的环境进行综合考虑,有效减少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工作的期限,从本质上缩减公路工程监理的工作人员,聘用那些工作范围比较广、监理专业很强的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自身人力资源部门必须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在最大限度上激发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有效提升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质量。
1.2 公路工程监理要对间接成本进行控制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间接成本合理控制必须要坚持适度的原则,更加要提升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自身的经济效益,符合公路工程企业监理水平所提出的要求,要和行业内公路工程监理企业的平均发展水平相互适应。对于一般监理企业来说,要求必须要设定一个定量的监理酬金,这样能够将监理成本控制成为一个定量,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在控制间接成本的过程中,必须要对这个问题进行考虑。所以,要求公路工程的监理企业必须要按照自己所制定的利润目标,将自身发展需要费用支出进行规划,考虑监理企业人员设置以及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还必须要加强对于公路监理企业监理人员实施业务培训、技术培训以及经营支出。
1.3 公路工程监理要执行国家取费标准
监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偏低已经成为了行业内客观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建设工程项目中业主方有些不规范的行为,这些从本质上为公路工程监理切牙自身运用成本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和损失,因此,要求建设单位必须要严格按照新监理的取费标准进行执行,及时支付给监理企业监理费用,金融机构还要建立和健全相应干预的制度,与此同时,要将那些不按照规定收取监理费用的企业列入到不良行为中,建立起企业的档案,严格要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要实现自律。
1.4 公路工程监理成本控制要加强合同评审和管理
公路工程监理合同是在公路工程项目中标以后和建设方所签订的,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自身的法人磋商以及经营人员磋商编制出来的监理合同草稿通常都会缺少技术方面、经济方面以及法律方面技术专家的参与。在合同具体实施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可以在基准价这一个基础之上再浮动百分之二十,并且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标准,与此同时,不能够突破其底限。重视监理合同内容增加以及延期服务等等问题,在监理合同中,因为非监理原因所导致增加服务内容以及工程延期的时候,要求业主方必须要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来进行相应监理费用的增加。
2 公路工程监理成本控制的内涵
在公路工程监理服务的过程中,要求监理单位必须要承担一定的费用支出,与此同时,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自身的经营活动必须要实现收支平衡和略有盈余,所以,要求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必须要加强对于公路工程监理成本以及监理酬金进行分析和探讨,促进我国公路工程建立企业能够更好地发展以及生存。运用成本分析以及科学经营等方法来取得最高的监理费用,我国公路工程监理的费用主要分为税金、利润、间接成本以及直接成本这几种类型。其中,间接成本主要包括办公费、仪器设备使用费、固定资产、公积金、社会劳动保险、社会活动经费、岗位培训费用、职工教育费用、管理支出、行政支出以及后勤人员工资和奖金等等。直接成本主要包括津贴和奖金、交通费、差旅费、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费、办公设施费、设备购置费、通讯费、伙食补贴、住宿费、采暖费等等。
3 结语
本文中,笔者首先对公路工程监理成本控制的内涵进行了阐述,接着又对公路工程监理成本的控制措施进行了探讨。
参考文献:
[1]肖忠梅.浅谈工程监理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途径[J].铁道工程企业管理,2006.
[2]葛为民.工程造价指数与工程造价动态管理[J].太原理工大学学报.1997 年S1 期.
【关键词】普通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
辽宁省普通公路工程监理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已经开展多年,通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项目业主、监理企业等的不懈努力,进一步加强了监理市场的管理,维护了监理市场的秩序,推动了诚信体系的发展。
1 辽宁省普通公路工程监理市场信用评价开展情况
辽宁省普通公路工程监理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主要执行的是2012年12月25日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通过近三年来的推动实践,该办法在辽宁省普通公路监理市场得到了初步应用。同时,参考执行2009年3月26日辽宁省交通厅颁布的《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中的部分条文。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规定,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地区从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地区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评价依据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评价对象是指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的履行状况。其中,监理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乙级及专项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结合辽宁省的工作实际,将监理企业的范围扩大到依法取得辽宁省交通厅丙级资质证书的企业,将监理人员的范围扩大到辽宁省交通厅核准具有监理员执业资格的人员。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规定,信用评价包括的工程项目是指列入交通运输质量监督机构监督范围、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其中公路工程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结合辽宁省的工作实际,将工程项目的监理合同额范围扩大到2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
2 现行评价方式存在的问题
2.1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第八条规定,“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由于普通公路的监理市场不够成熟,对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开展不到位,项目业主往往对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不足。在历年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中,由于项目业主对在本项目执业的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管理不到位,检查次数少,导致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相对薄弱,甚至在项目业主的资料中,对一些工程监理合同段在一个评价周期之内没有任何失信行为记录,对监理工程师违规行为的记录也非常有限。
2.2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第九条规定,“下列资料可以作为信用评价采信的基础资料:(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文件(含督查、检查、通报文件)和执法文书;(二)质量监督机构发出的监督意见通知书、停工通知书、质量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质量监督机构在普通公路工程监理信用评价过程中较多采用各类督查通报和执法文书作为采信依据,而对各类督查意见和日常督查记录中的失信行为应用较少,没有将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履约情况和工作情况全面地反映到信用评价之中。
2.3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中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关联性较小。比如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中的规定是“JJX102005将不合格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按合格签字的”,扣分标准是20分/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的规定是“JJX101008将不合格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按照合格签字的”,扣分标准是15分/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中的规定是“JJX102006将不合格的工序、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扣分标准是16分/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中的规定是“JJX101009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或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扣分标准是10分/次。也就是说,发现一次监理工程师对不合格的工序签字,监理工程师被扣分15分,而监理企业被扣分16分;而对于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被扣分20分,而监理企业被扣分15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2.4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以每个单独签订合同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合同段为一评价单元进行扣分……对有多个监理合同段的企业,按照监理合同额进行加权,计算其综合评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普通公路工程监理合同段的划分往往不仅包括一个工程项目,常见的是一个县区的所有工程项目,有的甚至是整个市的某类(如大中修工程、农网工程)工程项目。而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检查过程中,同一个监理合同段,在其中一个工程项目发现的问题,在另一个工程项目也存在,或者在其中一个工程项目发现的问题,在另一个工程项目存在不同的问题,这是经常见到的。这就造成了对监理企业的失信行为进行扣分时对一个大型的监理合同段扣分非常多,某种程度上存在不公平。
3 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1 建议项目业主在监理单位招投标过程中根据相关规定调整分数,鼓励信用评价好的监理单位。比如《辽宁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信用等级被定为C级的监理企业,在参与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时应限制投标项目等级、次数,降低资格预审阶段信誉分值。”
3.2 质量监督机构需要将日常监督记录统一标准,属于监理市场信用评价范围的,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中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扣分条件进行标记,并将内容充实到监理信用评价之中。
3.3 建议相关单位要及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适当调整,以便更加准确、客观、公平的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3.4 项目业主在招投标过程中,要合理划分监理合同段,每个监理合同段之中所含的工程项目不要过多。监理企业也要在投标过程中注意监理合同段的划分情况,以免在信用评价中出现问题。
Evalua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of Credit in Liaoning Province
Wang Liang
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措施;工程质量
一、公路工程监理的作用
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是以国际通用FIDIC土木工程合同为基础,建立起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这种模式适合市场经济的需要,适应了企业为主体的市场经济运行模式。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参建各方的责权更为合理、明确,有利于建设各方增强合同意识,提高管理水平;二是突破建设单位“自编、自导、自演”的小生产管理方式的局限,有利于积累经验,促进建设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社会化方式转变。
1.公路工程监理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多,尤其是公路工程的建设。伴随公路工程建设的蓬勃发展,我国公路工程建设也已经走向正规,并且已经积累了许多管理经验,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招投标制度、施工监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管理体系。
2.没有真正实现社会化
监理在中国,产权不明晰是许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通病,而在工程监理行业中,产权不明晰的现象同样存在。现阶段,绝大部分监理企业皆为各级设计研究院或大专院校的下属 (附属) 分支部门。名义上独立于各级设计院和大专院校之外,但监理企业的高层的聘用、任命皆由上级院所或院校专管领导决定,各项重大的组织变革也严格地受到上级专管领导的控制和监管,监理企业的自被严重剥夺。而监理企业和设计院或大专院校在管理和组织构架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上级设计院所或大专院校的过多干预和控制,严重制约了监理企业的变革和创新,也严重阻扰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监理企业的自主发展之路严重受阻。
二、关系模糊
1.业主与监理工程师之间
目前, 行业内对业主行为规范力度较差。业主按照合同授权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职能: 规范承包商的行为。因此二者的关系应该是: 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行使监理职能,业主委托了监理, 就应由监理工程师去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 业主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 而业主所要做的, 是如何做好对监理的管理, 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
2.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
监理工程师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 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 不是质检员。
3.视监理工程师为“质量责任负责人”
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 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为: 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 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4.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理机构良莠不齐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业主私招乱雇,系统内搞同体 (或连体) 监理的现象,致使工程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有些监理单位还不是真正独立的法人实体,既不独立核算,更不自负盈亏;有的挂着监理企业的牌子,有监理任务时就临时拼凑人员,没有监理任务时,这些人就解散或转移,严重影响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
三、公路工程监理制的完善措施
1.加快监理企业机制改革,提高自身综合能力
目前监理市场存在的种种问题,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工程监理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缺乏必要的、有效的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因此监理企业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是非常重要的。要在改制中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的现代企业制度,一是要建立符合监理企业特点的个人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二是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2.加强监理队伍建设,提高监理人员素质
市场竞争依靠的是技术和管理实力,而技术和管理实力主要靠的是人才。监理要健康发展,就必须以人为核心进行管理。监理企业要在人才培养上多投资,多下工夫。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建立有效的用人机制,广纳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不但要培养一批懂技术、通经济、会管理、知法律的可胜任企业领导及管理工作、能担任工程项目总监理、高级驻地办、各驻地办等领导职务的人才,还要培养一大批业务精良、经验丰富,能承担各项监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3.实施全过程监理
实践证明: 对于一个工程项目而言, 实行全过程监理尤为必要, 仅仅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 并不能使整个项目的投资效益发挥的最大,有些方面的隐含问题也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如果做到了项目的全过程监理, 同时处理好业主、监理、设计、承包商四个方面的关系, 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能和工作权限, 规范运作行为, 才能够确保工程质量, 提高投资效益。无论是在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还是在交工阶段都要全过程监理。切实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以便对每道工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
关键词: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现状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54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在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是指业主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包括投资、融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合同。加强合同管理,可以促进公路建设市场的规范化,从而达到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优、进度快、费用省、安全生产、环保目标提出了要求,合同管理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合同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1.1 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它是当事人双方或数方设立、变更和终止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协议应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订。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手段,是法律规范在具体问题中的应用,签订合同属于一种法律行为,因此,依次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经济合同是法人与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种协议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工程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是指业主就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与各经济人(承包人)为实现工程目标而以书面协议形式缔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
1.2 工程合同的作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工程建设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有利条件,工程合同的普遍实行,将更有利于工程建设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加速推进工程施工监理制度。工程合同的科学性、公平性和法律效力使合同各方自觉遵守,有章可循,其具体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工程合同可以有效管理工程进度;工程合同可以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合同可以公正的维护合同双方利益;工程合同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
二、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在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成本、质量、工期是由合同定义的工程范围内的三大目标,承包人通过合同控制可以使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成本控制协调一致,形成一个有序的项目管理过程。合同管理作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对于保障艰巨的建设项目顺利地完成作用是十分显著的。因此,在进行公路监理合同管理时,需要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培育合同意识,实行招标投标制度,明确工程建设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促进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的管理,也有利于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的发展。
三、现行公路监理中合同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 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
近年来,我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工程建设市场僧多粥少的现实,造成业务承揽上的激烈竞争,不少承包商经常为了迎合业主,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致使签订合同时,没有应用相关法律法规,导致合同出现各种问题,最后引起了诸多纷争。
3.2 合同管理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
许多承包合同失误,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没有合同意识,不重视合同的法律性质,忽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3.3 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现行公路监理中,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许多承包人忽视合同管理,不能控制好合同索赔工作,致使出现各种索赔不合理、不公平等问题,损害自己的合同权益,削弱了自己的合同地位。
四、加强高速公路工程中的监理合同管理措施
4.1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合同纠纷的大量增加是对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重大考验。要进一步强化合同规范化管理,规范合同审查标准,提高合同审查质量。就要提高企业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但法律风险事前是可防可控的,要抓紧强化防范工作。
以合同管理作为企业防范内部法律风险的重点和突破口,利用“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有效地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并净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针对合同履行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违约纠纷事件,及时采取要求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保证、提高客户保证金等多种保全手段,尽量减少因违约造成的企业损失。总之,加强企业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这对于企业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4.2 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
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
4.3 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仔细分析合同条款
在高速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认真钻研招标文件及其合同条款,在商签合同过程中,应对明显问题提出修改,对其达成修改的协议以“谈判纪要”形式写出,作为该合同条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合同签订过程中,对业主模糊不清的地方要求业主进行书面澄清,该澄清文件及随后的其它补充文件都将构成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4.4 做好工程量清单复核,严格履行合同
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履约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应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按照合同要求进度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向业主移交工程。
4.5 注意收集索赔资料,及时进行施工索赔
索赔作为一种重要的合同行为,对合同的履行结果影响巨大。高速公路工程施工索赔是公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施工企业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和有效手段。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特别是高速公路的合同管理,需要具备很强的专业性和多方面知识,比如经营、估价、法律等,还要了解工程管理和公关的内容,设有专门的人员、机构,了解和收集施工有关资料,深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掌握现场施工动态,协助业主及时审核各种费用,加强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程序的控制,做好工程的结算工作。
4.6 规范争端解决方式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虽然对各方的权力、责任、义务、质量、计价、变更、索赔和风险等已作了明确规定,由于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理解的不同,在处理涉及各方经济利益的问题时可能会产生争端。争端解决方式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如何规范争端解决方式,首先依据合同规定,正确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查明争端产生的原因;其次由争端的双方确定争端解决方式,按照双方达成的解决方式进行处理。争端解决首选方式应为协商。其次是调解,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才能采用仲裁和诉讼的方式。不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根据合同的规定或双方达成的协议去解决争端,维护各方的权益,保证合同的执行。
4.7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分析合同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合同管理经验,对合同管理好的经验加以推广,提高公司合同管理水平。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化、制度化是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相应要求。因此,在对公路监理中合同管理进行研究时,需要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培养高素质的监理工程师,准确掌握监理信息,对于完成质量监理、进度监理和费用监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英杰.浅析工程监理与施工合同管理[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