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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建议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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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营销建议

第1篇:保险营销建议范文

2010年10月,中国保监会了《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的意见〉的通知》,意味着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正式启动。保险营销体系的改革是中国保险业发展所必须要跨越的关口。有观点认为,只要专业中介强大了,一切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然而今天的现实却并非如此。有人建议,加强对个人人的职业道德培训。然而制度层面的问题是简单的道德说教所无法解决的。也有人建议,要对人严格管理,建立更严格的惩戒制度。然而人所承受的压力已经够大了,其实许多问题就是“压”出来的。还有人建议,干脆废除个人人制度。这样的建议类似于因噎废食,也未必可取。笔者觉得,仅仅是在制和员工制、分销与直销、专业化与综合经营等之间做出选择,或是仅仅从某个方面进行改进,是远远不够的。面对一个如此宏大而系统性的问题,改革的主体靠保险公司单兵作战是不够的,还需要其他的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才能起作用。改革的内容实行“一刀切”是不行的,应鼓励各保险公司依据自身的优势走差异化的道路。改革的进程应循序渐进。为此,笔者在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和结合中国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建议构建一个“多元异化渐进”的新保险营销体系。

二、新保险营销体系的主体应“多元”

新保险营销体系的主体应该多元化,保险监督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等各个主体都应该参与其中,各尽其职,各司其职,同时相互配合协调,形成合力。

(一)保险监管部门

虽然保险营销属于保险公司层面的问题,但构建新保险营销体系的关键却在保险监管部门。中国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要密切关注我国保险营销的发展形势,积极学习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监管经验,不断改进监管技术和手段,综合利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充分行使监管权。针对保险营销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及时出台或修改相应的法规规章,并出台相应的具有实际操作性的配套措施,保证其法规规章的真正落实。同时,中国保监会及各级保监局要加强自身建设,为保险营销监管提供有力保障。具体措施包括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加强班子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监管干部培训力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具体而言,需要以下四个方面来完善监管,从而为新体系的构建创造一个好的外部环境。首先,要建立科学的保险公司及其管理层经营绩效的评价机制。其次,要加快推进保险业及其保险营销的信息化建设。再次,要构建规范化的保险经理人和营销人才市场,并把它和科学的评价机制及其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最后,要争取更合理可行的有利于保险营销系统的税收优惠政策,它会对新营销体系的构建产生更直接的影响。

(二)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行业协会是保险人和保险中介机构自己的社团组织,对规范保险营销具有政府监管所不具备的协调作用。保险行业协会既可以避免国家的过分干预,代表协会会员对政府的有关保险营销的立法与管理发表意见,反映情况,对政府决策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还可以加强各保险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协调会员在营销竞争中的行为,维护保险营销正常的竞争秩序。因此,要进一步发挥保险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培训服务和基础研究等方面的重大作用。

(三)保险公司

制度层面问题解决需要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税务部门等的共同努力,而具体的操作和实践需要保险公司来进行。各保险公司应根据自己的优势和特点走差异化道路,积极探索适合本公司的营销模式。事实上,许多保险公司都已经开始探索新的营销模式。有的保险公司开始了职员制的保险人精英团队的试点;有的尝试给个人人以稳定而长期的员工福利,以成本价让人首先享受本公司的保险产品,提高了营销人员的归属感,从而形成了个人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良好互动关系;还有一些保险公司将营销人员培训的重点转向了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提高,如大童保险销售服务公司探索营销队伍扁平化管理,浙商、华泰、紫金和安邦等保险公司设立销售公司。与此同时,各保险公司积极开拓电销和网销等新型营销渠道。自从中国保监会于2007年4月出台《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电话营销专用产品开发和管理的通知》以来,已有12家财险公司获得了电销资格,还有许多中小保险公司正排队待批电销牌照。随着这种创新营销模式的出现和发展,电话车险自2009年以来以每年超过100%的速度高速增长。与此同时,分红险电销等寿险电销快速起步,异军突起。2010年,保险电销成为增长最为迅猛的销售渠道。在财险方面,电话车险保费收入占财险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5.3%,占总保费的比例达到1.35%,成为财险公司业务竞争的焦点。在寿险方面,合资寿险公司依托与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合作,继续加大在电销领域的投入,国寿、泰康等老牌中资寿险公司也开始拓展电销领域。但各保险公司应注意治理其发展过程中带来的误导、扰民和骗保等不规范行为。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数据,截至2011年6月底,中国网民近4.85亿,互联网普及率攀升至36.2%,网络购物及支付使用率超过30%,中国庞大的网民基础为保险行业发展保险网销提供了广阔的空间。1997年12月,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在网上完成第一份网上保单。随后,各保险公司纷纷利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的网购平台,淘宝等综合网购类网站上的旗舰店以及保网、优保网等第三方专业保险网购类网站与一些银行的网络商城等渠道,开展保险网销。保险网销凭借其便利性、快捷性、低成本性和高度的投保自主性等优势,获得了快速地发展。目前,平安和阳光等近40家国内保险公司已通过网络销售家财险、车险、国内旅游险、出国旅游、留学及工作的保险、交通意外险、个人及家庭综合保险、少儿险、女性及老人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等多种产品,占保险公司总数的比例超过60%。一些保险公司还和团购网站合作,根据不同需求推出了各种保险团购业务。2010年,我国保险业网上实现的保费收入接近145亿元,市场份额接近1%。目前,技术和支付手段都已经不是主要障碍,形成规模产出只是时间问题。权威机构估计,到2020年,中国保险业电子自助渠道市场份额占比将达20%左右,未来10年国内保险网销至少有千亿元的市场潜力待挖掘。因此,各保险公司应积极开拓网销渠道。与此同时,应注意技术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

三、新保险营销体系的内容应“异化”

新保险营销体系的内容应该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司之间和产品之间有所差异。城市的保险营销模式应从以人为主体的模式向以专属人办公室或加盟店的方向转变。农村是一个典型的熟人和半熟人社会,特别适合保险制度的扎根和稳固。保险业的希望在农村,但如果像城市一样存在大量的欺骗和误导,农村也会变成保险业最没有希望的地方。在农村需要相对分散的保险人和相对集中的专属人办公室、加盟店或营业部等保险营销与服务门店相结合。保险人一定要从在乡邻中威望高、信誉好的人中精挑细选,服务门店应至少设立到乡镇一级。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人和营业员保险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尽量减少误导等违规事件的发生,提升保险的声誉。

我国是一个区域经济差距非常明显的国家,各个区域内部的不平衡也非常显著。新保险营销体系的构建内容应适应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发达地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比较强,但对人比较抵触,因此,专属人办公室和加盟店等门店模式值得考虑。而不发达地区公众对保险的了解比较少,需要人活跃市场,传播保险知识。因此,个人人模式有更大的用武之地。不同的保险公司之间差别也很大,营销理念也大相径庭。因此,在新营销体系的构建内容上也需要根据各公司的实际情况“因司制宜”。综合经营的保险公司在产寿险、个团险的交叉销售方面会有更大的空间,通过多行业的共同销售则可以节省更多的成本,或者通过一家集产寿险业务、个团险业务于一体的综合门店开展营销更有优势。而专业化的公司则会更多地依赖兼业机构,需要与兼业建立更深层的合作关系。

产险和寿险之间、团险和个险之间的区别是比较大的,即使是在产险之间,车险、企财险、家财险、火险、水险和责任险等之间的差异也非常大。因此,在销售模式上不可强求一致,而是要根据不同的险种选择最适合的营销模式。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这些产品之间的差别并非本质上的,都有一定的共性,因此在营销模式上也并非不能整合。对于一家同时拥有产险和寿险业务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来说,将两块的营销模式整合到业务和服务齐全的保险门店则可以大幅提高销售绩效,发展交叉销售。从2007年开始,中国保监会先后批准4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在集团内部的专业公司之间进行产险和寿险之间的交叉销售业务。2010年9月,中国保监会又放开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交叉销售,信达集团旗下幸福人寿与信达财险启动相互保险业务,开创了业内非保险集团内部开展产寿相互的先河。目前,一共有9家公司获得交叉销售资格,但是交叉销售的范围仅限于寿险、产险、养老险和健康险等,不允许保险业务员直接销售非保险业务产品。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交叉销售业务正在快速发展。中国平安2010年内部数据显示,在其寿险销售队伍中30%的业务员同时获取了财产险的保单,5%的业务员同时销售了养老险产品。另外,超过60%的信用卡用户同时也是寿险和产险的客户,信托公司25%的客户同时也是银行的存款客户,银行20%左右的存、贷款业务来自其他专业公司的介绍。中国平安2010年年报显示,其产险保费收入的13.6%来自交叉销售,企业年金受托业务的17.7%和投资管理业务的6.0%来自其他专业公司的介绍,交叉销售对银行新增公司业务存款、新发信用卡和信托计划募集资金的贡献度分别为22.0%、61.9%和11.6%。因此,获得交叉销售资格的主体应积极开展交叉销售,整合销售渠道,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实现业务扩张。与此同时,应注意销售制度和流程的规范、销售人员业务水平的提升等问题。

第2篇:保险营销建议范文

关键词:营改增 人寿保险公司 财务管理

在正常的财务管理中,针对税收主要代表的是国家参与到企业运行财务管理中并且对其提出参考意见进行资产再次分配的一种形式。保险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作用,并且是金融行业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相关的资料显示,我国制定税收方面的政策与制度中发现其对我国保险行业的资产负债以及市场竞争能力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同时税收政策决定着保险行业整体的发展。对于国家推行的营改增政策,人寿保险公司需要结合自身的发展实情,主动应对面临的机遇与遇到的挑战,做好一切促进发展的财务准备。

一、营改增背景下人寿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根据营改增的要求,我国的人寿保险公司在进行财务管理以及公司基本财务运行方面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并且相对营业税来讲,增值税在整个税负系统中不管是对其中的税负流程或是财务核算以及相关财务人员操作等方面核算与审查方面都更加的繁琐,导致现在的人寿保险公司不管是在财务的管理系统与经济业务方面还是在信息管理系统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问题。

我国的人寿保险公司在收费或是进行保险业务运行期间需要完成增值税的缴纳业务,并且根据规定的缴纳手续进行缴纳,保证人寿保险公司的成本。现在与各项业务相关联的增值税不能成为人寿保险公司的财务成本,因为在各项财务运行过程中逐渐的将增值税中的进项税进行抵扣,观察整个公司的资产连接,可以将公司运行的成本进行降低或是费用减少,这样就可以增加保险公司整体的运行效率。保险公司通过对财务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并且可以及时调整企业中的税收。并且增值税自身具有固定的征收模式以及管理制度,将这种制度运行到企业财务管理中可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税负方面的风险。

人寿保险公司在进行财务管理方面,营改增政策的实施为其带来了非常大的考验,并且在运行的过程中,营改增政策对企业中的风险控制与评估以及财务活动的监督等具有很大的约束作用。营改增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将公司成本进行了提升,例如财务系统改造以及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上都投入很大的成本。并且营改增对于人寿保险公司中的各项业务,例如:评估、理赔、人事佣金、再保或是手续费等,所以在实施营改增政策的过程中对于人寿保险公司中的财务管理产生重要的影响。

二、人寿保险公司营改增实施的有效措施

根据我国相关的文献规定:在金融行业发展以及社会生活服务行业发展过程中,需要使用适当的增值税计算方式,根据《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人寿保险公司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规定,所以根据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来讲,营改增对其产生重要的影响,需要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进行改善与适应。

(一)收入与税收流程的改善措施

提到改善措施首先需要我们掌握的是营改增其的影响,在新的财务政策下,人寿保险公司需要将财务中的管理以及收入等全部纳入财务核算中,并且强调这项税收处理方式与流程。例如在一年以上的保险中健康税是不需要缴纳营业税的,但是营改增之后就需要将其进行重新核算,选出其中的免税征收额,还要对相应的会计分录进行调整。根据这样的情况就需要保险公司制定统一的会计核算科目以及核算的原则,并且还需要完善相关的规定制度。在充分了解营改增要求下对其中的费用以及资产等进行有效的计算与统计,将不含税部分与含税部分进行分离,保证营改增之间的税收制度与营改增之后的收入与税收流程完美的衔接在一起,不影响企业的财务管理。

(二)财务管理改善的有效措施

因为实施营改增,导致保险公司在进行预算期间或是数据的分析过程中需要结合各种成本与资产等数据进行分离,所以在营改增的过度期间,展开对数据详细分析的工作项目,完成营改增之后对预算与资产指标等的要求,将相关的考核制度进行完善,保证保险公司的正常财务管理。

(三)费用计算的有效措施

营改增之后,需要对人寿保险公司中的各项费用尤其是相关数据进行重新整理防止其影响到发票或是保险合同等的数据分析。人寿保险公司制定有效的费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各项费用计算与审核等能够准确。还要根据实际的付费与支付流程度对其进行调整,将进项税等进行明确的标注与分离,保证在缴纳税负过程中不出现多缴或是漏缴的现象。并且对于费用缴纳的手续等进行整理与保存,制定固定的缴纳流程,保证记录档案的完整。对于已经收取的或是,没有收取等待收取的发票一定要及时妥善进行保管,及时进行账目的对质,保证增值税缴纳系统的正常运行,促进保险公司在营改增下的高速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对于人寿保险公司来讲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很多方面对其财务管理提出了挑战与发展机遇,保险公司需要积极做出相应的改善措施适应营改增政策,保证保险公司正常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本刊编辑部.金融改革发展建言录――两会经济金融界部分代表委员谈金融[J].中国金融,2016

第3篇:保险营销建议范文

【关键词】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艾滋病;免疫重建

中图分类号:R512.91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31383.2016.05.007

【Abstract】ObjectiveTo probe the effect of baseline CD4+T lymphocyte counts on immune reconstruction after 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 (HAART) by observing the change of CD4+T lymphocyte counts in HIV/AIDS patients with different baseline CD4+T lymphocyte counts during HAART.MethodsAccording to the baseline CD4+T lymphocyte counts,188 AIDS patients who underwent HAART were divided into group A(

【Key words】HAART;AIDS;immune reconstruction

CD4+T淋巴细胞是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感染人体后攻击的靶细胞,是衡量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highly active antiretroviral therapy,HAART)后免疫重建效果的最直接指标。HAART是目前控制艾滋病病情的唯一有效的治疗方法,能够有效提升患者的CD4+T淋巴细胞计数,促进细胞免疫功能的重建。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探讨不同水平CD4+T淋巴细胞计数基线值对HAART后免疫重建效果的影响。

1资料与方法1.1一般资料2009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柳州市人民医院感染病科门诊进行HAART的188例艾滋病患者,年龄20~75岁,平均(41±12)岁。其中男120例,女68例;性传播感染者153例(81.4%),静脉吸毒、输血感染者35例(18.6%)。WHO分期1期及2期者99例(52.7%),3期及4期者89例(473%)。全部患者CD4+T淋巴细胞计数基线值为(2~345)・μL1,平均(105±87)・μL1。

1.2抗病毒药物及初始HAART方案188例患者均使用国家免费HAART药物:齐多夫定(AZT)、司他夫定(D4T)、拉米夫定(3TC)、奈韦拉平(NVP)、依非韦伦(EFV)、替诺福韦(TDF)。均按推荐方案选择HAART方案。初始HAART方案中,56例(298%)选用AZT+3TC+NVP,50例(26.6%)选用D4T+3TC+NVP,47例(25.0%)选用AZT+3TC+EFV,30例(16.0%)选用D4T+3TC+EFV,5例(26%)选用TDF+3TC+EFV。

1.3分组资料将全部患者按CD4+T淋巴细胞计数基线值分为甲组(0.05)。见表1。

1.4随访全部患者均按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治疗手册要求,在HAART启动后特定时间内进行随访。每次随访均检测CD4+T淋巴细胞计数,每年检测HIV病毒载量1次。全部患者在随访期间均未出现病毒学及免疫学治疗失败。

1.5统计学方法所有统计学分析均采用SPSS 190统计软件,以(±s)描述CD4+T淋巴细胞计数集中趋势,计量资料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采用一般线性模型(重复测量)对两组的CD4+T淋巴细胞计数在HAART启动36个月内的总体变化进行统计学分析,检验水准:α=0.05。

2结果2.1治疗结果在HAART启动后,两组的CD4+T淋巴细胞计数均逐渐回升,各次随访的结果均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在HIV感染人体后,HIV特异性结合并侵入CD4+T淋巴细胞,受到感染的CD4+T淋巴细胞被HIV特异性CD8+T淋巴细胞及自然杀伤细胞介导的细胞毒性作用及溶解机制破坏;同时未被感染的CD4+T淋巴细胞持续活化引发的细胞凋亡,导致了CD4+T淋巴细胞的大量损耗;HIV感染亦导致新生幼稚CD4+T淋巴细胞的生成缺陷,以及成熟记忆CD4+T淋巴细胞自我更新过程被严重损害。以上均为HIV感染导致CD4+T淋巴细胞大量减少的原因[1]。在HAART引入临床后,绝大多数艾滋病患者均得到了良好的免疫重建,但也有患者HIV复制虽被完全抑制,而CD4+T细胞计数增加并不显著,被称为不和谐反应[2]。除了HIV感染后诱发的异常免疫活化导致CD4+T细胞大量凋亡外,骨髓中造血干细胞的生成障碍、胸腺输出功能不足,均可导致幼稚CD4+T淋巴细胞的增殖失败,这些因素均可导致不和谐反应[3],且与HAART启动前的基线CD4+T淋巴细胞计数密切相关。如果不加以医学干预,CD4+T细胞计数的减少将无法通过细胞的再生来补偿,最终将导致CD4+T淋巴细胞库的耗竭;而过低的CD4+T淋巴细胞计数可能导致淋巴组织纤维化及胶原沉积,加大了免疫重建的难度[1]。由此,在基线CD4+T细胞计数相对较高的艾滋病病程阶段启动HAART,可期望取得更好的免疫重建效果。国外研究证实,只有基线CD4+T淋巴细胞计数>350・μL1的患者才能通过HAART恢复正常的CD4+T淋巴细胞计数[4]。国内杜云玲等[5]在其持续24个月的HAART临床观察研究中发现,基线CD4+T淋巴细胞计数是促进C体恢复免疫重建的保护因素。国内亦有学者通过病例分组随访及t检验发现CD4+T淋巴细胞基线值对艾滋病患者HAART后免疫重建效果有影响,CD4+T淋巴细胞基线值较高时可取得相对较好的免疫重建效果[6,7]。本研究在为期36个月的观察中发现,甲、乙两组的CD4+T淋巴细胞数在HAART后均较其基线值明显增长,但在未出现HIV病毒学治疗失败的条件下,基线CD4+T淋巴细胞计数相对较高的乙组,其CD4+T淋巴细胞计数回升水平高于甲组,提示CD4+T淋巴细胞基线值高低与HAART后免疫重建效果相关,较高的基线CD4+T淋巴细胞计数可取得更好的免疫重建效果,与以上研究结果一致。

本研究采用t检验及一般线性模型,通过较长时间的随访,从总体变化趋势上阐明了CD4+T淋巴细胞基线值的高低可直接影响HAART后该细胞计数的恢复,揭示了HAART宜争取早期进行的重要性。虽然诸如生长激素疗法、免疫抑制剂疗法、细胞因子疗法、中医中药疗法等针对HAART免疫重建不良的干预措施已被证实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及早启动HAART仍然是最为行之有效的方法[8]。但HAART须终身进行,故免疫重建必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本研究的观察期仅为36个月,尚无法揭示HAART后免疫重建过程的全貌,且未能对幼稚CD4+T淋巴细胞、记忆CD4+T淋巴细胞在免疫重建中的变化规律进行探讨。而涉及CD4+T淋巴细胞免疫活化及凋亡过度等方面的研究,已成为HAART免疫重建研究的热点。参考文献[1]Guihot A,Bourgarit A,Carcelain G,et al.Immune reconstitution after a decade of combined antiretroviral therapies for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J].Trends Immunol,2011,32(3):131137.

[2]CHOI JY,ZHOU J,GILES M,et al.Predictors and outcomes of HIV infected antiretroviralnaive patients with discordant responses to combination antiretroviral treatment in Asian and Australian populations:results from APHOD[J].J Acquir lmmune Defic Syndr,2011,57(1):e13e15.

[3]Gaardbo JC,Hartling HJ,Gerstoft J,et al.Incomplete immune recovery in HIV infection:mechanisms, relevance for clinical care,and possible solutions[J].Clin Dev Immunol,2012,2012:670957.

[4]Rallon N,SempereOrtells JM,Soriano V,et al.Central memory CD4 T cells are associated with incomplete restoration of the CD4 T cell pool after treatmentinduced longterm undetectable HIV Viraemia[J].J Antimicrob Chemother,2013,68(11):26162625.

[5]杜云玲,万钢,吴焱,等.HIV/AIDS病人HAART后免疫重建相关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艾滋病性病,2015,21(6):470473.

[6]覃川,张鹏,蒋忠胜,等.不同CD4+T淋巴细胞基线值的艾滋病患者HAART后免疫重建的效果[J].广东医学,2015,36(1):7173.

[7]胡芳琴,吴勇,张展,等.不同CD4+基线值艾滋病患者高效抗逆转录病毒治疗后免疫重建效果观察[J].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2015,25(24):55215523.

第4篇:保险营销建议范文

【关键词】 内部控制 基层保险 有效管理

基层保险公司作为寿险公司保费的主要来源,在整个组织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如何在坚持上级保险公司整体战略前提下,灵活运用内部控制原则,结合基层实践,构建合理的内控管理体系,实现集权与分权的有效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公司的整体优势和综合能力,从而达到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整体效益、实现企业战略的目的,将成为我们今后努力的方向与着力点。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应当遵循五项原则,即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成本效益原则。笔者基于对内部控制的理解,站在寿险公司战略的角度,通过应用企业内控原则测试等手段对基层保险公司个别案例进行相应分析,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探索基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管理以供参考。

一、基层公司内部控制原则应用管理案例分析与探索

1、制衡性原则应用探索──以基层公司营销部门岗位职能设计为例

随着保险销售资格证的取消,保险销售人员队伍急剧扩大,全面提升基层营销部门的培训水平迫在眉睫,让基层营销部门专注于营销、培训职能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此外保险员工制改革的推进,以及监管层对保险公司处罚力度的加大,保险销售人员对公司归属感不强等诸多因素,都要求我们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视同在职员工一样进行有效管理。而基层营销部门中“人管”岗位本身就是营销序列人员,既管理销售人员的考勤,又负责这部分人员佣金的发放,另外还负责其加扣款管理,“人管”与销售业务人员严格意义上是同属于营销部门的,以内控制衡性原则测试来看: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同时制衡性原则要求企业完成某项工作必须经过互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当前基层营销部门“人管”岗位职能设计显然存在不合理性,属于不相容职务,因此由基层营销部门的“人管”岗管理销售业务人员不符合制衡性原则。除此之外,基层营销部门的“企划”岗位职能既负责激励方案的制定、业务达成追踪,又负责激励方案的兑现与报销,也是属于不相容职务,与内控原则中的制衡性原则有所冲突,需要进行改变职能设计,以达到制衡性原则要求。

2、成本效益性原则应用探索――以基层公司现行办公用品采购制度为例

成本效益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由于基层公司办公用品往往因为采购量小,无法实现大批量购买,如在当地采购的话,采购价格无法与供应商谈判降低很多,同时公司总部也无法在事前控制基层公司办公用品的采购量,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从内部控制角度来看,基层公司目前的办公用品采购制度未实现集中化节约机制,与内控成本效益原则不能完全匹配,需要采取相应改变措施,以符合成本效益性原则要求。

3、适应性原则应用探索──以基层公司资产采购制度设计为例

适应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以及外部科学技术进步等因素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举例分析:某上级公司限定基层机构在当地可以新购标准5000元以下某品牌网络复印机,该品牌复印机后期耗材费用巨大,每张复印打印成本为0.16元左右。经过市场调研后发现,另一品牌京瓷某型号复印机单价超过6500元,虽然新购价格高于采购资产标准,但该款单支复印机鼓却可打印18000张纸,新鼓单价也仅为500元,在实行网络共享办公后,可完全替代基层中支公司各个部门所有普通激光打印机,将打印成本降至0.03元/张,全年下来,将大幅降低耗材支出,节省的费用甚至足够买好几台同款复印机。从上述举例我们可以看出:基层公司资产采购制度缺乏对资产后期耗材费用市场调研机制,缺少协调应变机制,未满足内控适应性原则要求,同时后期耗材费用支出较大,也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4、重要性原则应用探索――以基层公司内控合规岗位设置为例

重要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并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保险公司内控体系建立健全应当需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人员担任把关,合规岗位的专业胜任能力非常重要。从这一原则出发,我们对基层公司内控合规岗位设置进行测试后发现:目前大多数基层保险公司合规岗位,专业素养不足,无法及时发现内控缺陷,未能起到帮助企业在事前、事中做到筑牢堤坝、防范风险的作用,这需要我们从重要性原则出发,制定合理的岗位设置,以符合重要性原则的要求。

5、全面性原则应用探索――以基层公司与总部日常沟通机制为例

全面性原则,即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对象),实现全过程、全员性控制(层次),不存在内部控制空白点。而目前基层公司与总部之间缺少有效快捷的日常沟通机制,基层营销人员对产品、服务等新需求、新想法缺乏可以集中汇总自下而上、下传上达的机制,总部无法及时获取前线的心声。好的建议与需求未及时反馈,造成总部战略措施调整滞后,需要我们创新举措,改革先试,全面实现全面性要求管理。

二、探索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

1、探索解决基层公司营销部门岗位职能设计的缺陷的方法

随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改革不断深化,监管层对保险销售人员违法案例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现在往往是保险公司作为处罚责任主体。而这种由基层营销部门来管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模式已无法适应新要求、新形势。站在制衡性原则角度:笔者建议分离基层营销部门“人管”、“企划”岗位相应职能,可以由人事行政部“人事岗”兼管营销“人管”职能,按公司正式员工的要求标准规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行为,有利于提升保险销售人员素质,增强保险销售人员归属感。而基层营销“企划”岗职能设计,则可以由基层营销部门提出方案需求,交基层财务部门专设的“企划分析岗”制定具体方案,测算出合理的套利分析模型及预计投产比情况,财务部“企划分析岗”每月制作营销业务分析报告、投入产出比报告,分别汇总上报给营销部门、总经理室以及上级财务部门。以上职能的整合,将加快提升营销部门的运营效率,从而实现基层营销部门专人专岗,达到符合内控制衡性原则的要求,使其营销部门员工能够只专注于营销、培训职能的落实与执行,从而达到基层营销一体化的目的。

2、探索解决基层公司办公用品采购制度未实现集中化节约机制的方法

立足成本效益原则,即实行办公用品省级采购集中,专门跟淘宝或厂家洽谈大批量采购,由商家直接寄至基层公司,减少中间环节。每月一次,月底制作结算分摊表,对各中支公司采购办公用品费用进行分摊,实施条件好的公司,可以实行总公司集中制模式,这样的采购成本可以降至最低,同时也方便总公司随时了解基层公司用量,根据业务规模对办公用品消耗量进行事前控制调节,掌控基层公司办公用品费用预算,运作流程也更加规范和高效,更为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

对于实行以总公司集中化采购的,可以实行采购奖励机制,如在网络出现促销打折季,在京东或淘宝等商城低于集中化采购价格的,对采购人员可以按节约金额给予相应小奖励,鼓励形成员工节约成本意识。同时设定价格管理机制,总公司内审部每月检查网络价格波动,如出现采购成本高估的现象,及时要与相关经办部门沟通,成本严重高估的,立即制止采购行为,并上报公司管理层处理,做好定期或不定期监督工作。这样的模式如能在行业内大规模推广应用的话,那将是一笔多么可观的经济效益啊!“互联网+采购”模式,对集约化成本管理应用,好处多多。

3、探索解决基层公司资产采购制度设计缺陷的方法

立足适应性原则,即实行基层公司新购资产后期耗材支出调研协调机制,应将财务管理理念融入每一位员工血液之中,让其以主人翁精神去经营我们的公司,灵活运用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从开源节流的角度去节省费用支出。从适应性原则出发,对于基层公司新购资产目录,在规定标准采购金额下,应当要有自下而上的市场调研建议机制,采购新资产,如果基层公司严格按照总公司制定的标准限额去执行,当然也没有问题,但后期将会给公司带来较重的耗材成本负担,得不偿失。而如果事前基层公司对资产后期耗材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将实际情况上报给上级公司,经上级同意修改资产限额标准,实际上可以为公司大大节省成本,提高办公效率。因而公司资产采购价格协调机制很重要,一定要与当前资产设备的科学技术水平相适应,符合适应性要求,一味死搬硬套限额标准,只会增加后期耗用成本支出,使得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这样采用京瓷复印机进行网络共享打印应用的模式,如能在行业内的三级机构中大规模推广应用的话,保守估计,将为全行业每年节约近千万元电子耗材支出,从而为中国政府2020年碳排放量目标的最终实现,贡献自身应有的力量。

4、探索解决基层公司内控合规岗位设置诟病的方法

从重要性原则出发,即在基层公司财务部中专设内审合规专员岗位(或兼职),毕竟在基层保险公司部门中对合规工作最为敏感、最能贯彻到位的就是财务部门,基层公司的其他人员,专业素养能够达到合规专员要求的很少。当然根据制衡性原则,基层财务岗与基层合规岗属于不相容岗位,应当相互分离,但考虑到一般三级机构基层公司人力编制有限的实际情况,从节约运营成本和促进企业经营效率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基层公司可指定财务人员从事合规工作,同时定期或不定期对上述人员的合规工作进行独立的内审监督检查,也就是所谓的采取补偿性控制措施,这样的安排,既满足了重要性原则,同时也遵循了制衡性、成本效益原则的要求,一举多得。

5、探索解决基层公司与总部日常沟通机制不畅问题的方法

根据全面性原则定义,全面建立建全基层公司与总部之间有效快捷、畅通的日常沟通机制。笔者建议在基层公司财务部增加保险营销统计分析职能,由财务企划分析岗兼任,平时收集营销渠道有效建议,月末与其他营销数据分析合并,最终形成基层公司战略分析报告,汇总上报至总、分公司,为上级公司及时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以求达到全面性原则的要求。

三、结语

以上所述,只是基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一小方面,笔者希望通过这样的抛砖引玉,倡导更多企业管理层站在企业战略层面,重视内部控制管理,以达到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增加经营效益的目的。如果经常关注保监会网站的话,就会发现中国保监会下属财务部门除了主抓财务管理工作之外,重头戏是分管偿付能力体系健立健全,由此可见国家监管机关的高瞻远瞩。综上所述,结合基层寿险公司人员编制较少的特点,笔者大胆建议,对原有基层保险公司财务部赋予更多的管理职能,定位于财务战略与风险管控,这既符合公司战略管理的要求,又有利于提升寿险业基层公司的管理水平,为总公司管理层提供更为准确的决策依据,向管理要效益,提高基层公司内控管理水平与业务经营规模水平。

第5篇:保险营销建议范文

2003年9月,当以“电话营销”为旗帜的招商信诺人寿公司落户深圳宣布将拒绝人而只采用银行和电话行销的方式进行销售时,曾引起了一些同行们的讥笑:当面围追堵截都销售不出去保单,凭电话就能卖出去?但就是在一片质疑声中,招商信诺在营运的第一个财政年度(2004年)里交出了一份令业界吃惊的业绩:公司实现标准保费收入逾2000万元,其中超过90%来源于保障类产品的销售。

招商信诺的电话营销之所以取得如此快的发展,是因为电话营销本身具有的信息传递快捷、咨询及时、投保方便、手续简单、互动性强、成本较低等显著优势,顺应了保险市场服务方式细分的潮流。半个世纪前,电话营销在全球保险业的发源地――欧美市场发轫后,便凭借这些优势取得了迅速发展。

目前,欧美保险市场通过电话营销每年保费规模达6000多亿美元,占全部保费收入的近30%。在亚太地区,新加坡、日本、韩国、台湾、香港等地的保险业从21世纪初开始尝试电话营销,凭借自身在呼叫中心业务领域的丰富经验和保险行业的纵深发展,到去年亚太市场的保险电话营销业务收入已达近3000亿美元的规模。

在中国台湾和韩国,电话营销已成为其新增业务的主要渠道,以台湾地区为例,电话营销已占新增保费的2/3。中国保监会提供的一份有关保险产品电话营销的调研报告显示:海康人寿于2003年率先在国内开展电话营销,目前我国已有十几家保险公司开展电话营销业务,已初具规模的公司有招商信诺、中美大都会、海康人寿、中英人寿、泰康人寿等,国内最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也于去年6月开始进入试运营阶段,目前已建成100人的销售座席团队。2006年底,中美大都会电话营销业务已跨过亿元大关。

尽管电话营销在世界范围内取得快速发展,但是其未来发展仍然受到不少保险业内人士的质疑,主要原因就是数据库来源的合法性问题。保险实行电话营销的前提是企业有庞大而有效的数据库,可以这样说,建立数据库是保险电话营销的首要基础。

近几年由于欧美地区关于公民隐私权尊重与保护的相关法案不断完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当地保险电话营销业务的开展。我国《商业银行法》以及《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均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办理个人储蓄业务时有必须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按照目前我国生效的法律,只有司法机关及税务机关在诉讼或执法的过程中有权依法查询储蓄存款人的个人信息以及账户信息。除此之外,未经储蓄存款人的同意,银行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个人透露储蓄存款人的任何信息。因此,一些保险公司利用银行资源进行保险业务开拓,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另外,我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已经完成,国家已启动立法程序。根据这一建议稿,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医药档案、职业情况等,都被列入法律的保护范围。该保护法的出台,无疑将会进一步加大对电话营销的制约。

第6篇:保险营销建议范文

伴随着这样两个转型,我国保险市场的竞争势必愈益激化,竞争的重点将超越目前在市场份额上的争夺,更加注重在细分化、差异化市场上的争夺。因此,市场营销在企业发展中的战略性日益显现,保险公司必须树立现代营销新理念。

一、市场营销对保险公司的战略重要性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深化,与大多数商品一样,保险服务这种特殊的“商品”也已经告别了短缺时代,开始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往专注于“生产”和“提供”产品的营销思想,已经不能适应变化了的经营环境,市场营销作为经营管理的一种全新的理论和方法,逐渐受到保险界的重视,并被引入到这一新领域。

(一)市场营销在特定阶段是有效地销售保险服务、快速扩展市场份额的操作性手段。保险公司经营的最终目标在于利润最大化或股东权益最大化,其关键在于有效地销售自己的保险服务。在居民整体保险知识比较缺乏、保险意识较弱、保险公司产品趋同性特征明显的情况下,力量强大的市场营销手段对于有效地销售保险服务、快速扩展市场份额具有重要意义。实践证明,在这个阶段,恰当的市场营销策略对于催醒公众的保险意识、彰显企业的个性化服务、吸引潜在客户成效尤为显著。一个最具说服力的例子是: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在进入上海市场之初,为了迅速打开市场局面,扩大公司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入了全新的寿险个人营销方式,组建了4千多人的营销队伍,短期内就取得了奇效。1994年上海寿险新签保单77万份,其中友邦公司就占了70万份,人保、太保、平安“三巨头”仅占了7万份,给上海乃至全国寿险营销业和传统营销观念带来了强烈震撼,迫使其它公司不得不纷纷效仿。

(二)市场营销是挖掘保险的潜在需求,开辟新的成长空间的策略性措施。同发达国家“无所不保”的保险体系相比,我国还有不小差距,存在巨大的潜在需求。20__年我国商业保险保费收入为3053亿元,据预测,到20__年,我国保费规模将达到5000亿元。尽管有着“中国是地球上最后一块最大的尚未开发的市场”的说法,但我国保险业的竞争仍异常激烈,呈现出相对供过于求的局面。此中反映出来的一个问题是,在保险有效需求方面存在激烈竞争的同时,尚有相当部分的潜在需求未能转化为有效需求。因此,谁能够开发潜在需求,谁就能够开辟新的成长空间,赢得公司的快速发展。与传统的营销手段相比,市场营销不仅更注重系统的、综合性手段的运用,而且更能有利于挖掘潜在需求,延伸企业的触角,从而扩张业务量。不仅如此,由于市场营销更加贴近市场,贴近客户,能够更充分地了解市场和客户的信息,因而更有利于细分和准确定位市场,创新和个性化其产品和服务,提升其竞争力。额外的一个收获是,信息非对称性的降低,有助于防止保险销售中的道德风险和逆选择。

(三)市场营销是保险公司塑造良好企业形象的战略性途径。市场营销通过市场需求分析、目标市场定位、产品结构优化、销售渠道畅通、顾客服务优质等序列环节和促销、广告、公益性活动等系列策略,不仅可以向客户提供优质服务,而且可以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传播美誉度,久而久之,就塑造了公司的良好形象、赢得了公众的信赖和支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良好的企业形象、公众的信赖和支持就是品牌,就是核心竞争力。

二、当前我国保险营销理念误区探析

当前国内保险市场上虽然已有数十家竞争主体,但市场体系仍不完善,市场规制不健全,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贫弱,同质化产品竞争激烈,并且往往以降费作为主要的竞争手段,差别化竞争才刚刚起步。总之,保险市场营销仍处于较低层次,营销理念存在着不少误区。

(一)对细分市场和准确定位目标市场的重视程度不够。市场营销策略的基础是市场细分,然后从细分的市场中选择目标市场,通过产品和服务创新,以差异化获得竞争优势。在目前保险市场的竞争中,各保险公司感受到了市场竞争的激烈,并使出浑身解数,从经营多样化(产险、寿险、投资等集团经营)、渠道多元化(扩张机构网络、大力发展人、银行保险、网上营销等)、手段现代化(电视广告、公益活动、互联网等)等方面积极参与竞争。但与大量的投入相比,并未获得理想的竞争优势。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参与竞争前忽视准确的市场定位。

各保险公司在参与竞争时,缺乏对竞争者的了解,缺乏市场调查,往往直观地发现哪个险种效益好,就一齐去开发,趋向于选择短期利润丰厚的市场,对市场中长期变化趋势考虑不够,从而导致保险公司选择的目标市场大量雷同,形成了恶性竞争。如有些风险较小的产险业务,费率一降再降,虽然客户得到了实惠,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却加大了。

(二)名牌意识不强,不注重塑造企业形象和营造企业文化。一个著名品牌就是一项价值连城的无形资产,能够在相当大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心理,对企业产品的销售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企业形象是企业区别于其它企业所具有的自身经营理念、经营哲学、经营行为的集中体现。企业文化是20世纪80年代企业管理思想的产物,并被公认为是企业管理的最有效的模式。企业形象和企业文化对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致胜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管理学家们普遍认为,控制成本在企业管理中已退居次要地位,首要的是企业能否以完美的形象

进入市场,赢得公众好感,并持久地赢得公众的“货币选票”。在保险这个金融服务行业,长久以来,人们的品牌意识就比较淡薄,对企业形象、企业文化也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只是在最近几年,由于经营主体的多元化和竞争的日益激烈,有些公司才开始注重塑造自己的品牌和企业形象。

(三)轻视服务营销。面对有效需求趋于饱和、市场竞争白热化的现实,各保险公司为赢得客户,挤占市场,均不遗余力地开发新产品,意图通过产品创新扩展市场份额,但却忽视了保险作为一种“产品”的本质——服务,以及内生于此本质的最重要的竞争手段——服务营销。与在研发上的前端投入相比,各家公司在深究客户心理、了解客户真正的服务需求等后续工作方面所下的功夫相形见绌。人们司空见惯的是,在投保前业务员拼命地跑客户、拉关系,而一旦签订保单、收取保费后,很少能够提供延伸服务,甚至连业务员都杳无踪影,给客户造成一种“被骗”的强烈的心理反差,也导致了保险业社会声誉的不佳。这一点在寿险个人营销业务中是屡见不鲜的。其实,保险公司也并不是为客户提供不了服务,但在操作中在两个方向

所谓的生涯规划,指的是人一生中针对数个不同阶段,设定目标并且加以完成。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的一生中原本就有许多不安定的变数,这些变数可能来自天灾,可能来自人祸,也可能来自人生不同阶段的各个需求。

一个人从年轻到年老,要承担的责任每个阶段各有不同,以保险的角度来说,不管面临哪一个阶段,每一个人都必须为自己的需求,预先做好防备项目。而这些防备项目,指的是针对人生各个阶段所需的保险商品。

第一阶段:单身期间

年龄:20—30岁

需求分析:

“年纪愈轻,保费愈便宜”是购买寿险商品最基本的概念,在20—30岁这段期间,属于刚踏入社会的冲刺阶段,一般人多半身体健康状况良好、精力充沛,假设家庭状况小康,这一阶段中的年轻人多数不必负担太重的家计,经济上无太大压力,称得上“一人饱、全家饱”。因此保险的需求应先以自身保障为主,设想意外或疾病身故后,提供家人一笔处理后事的资金或保障父母生活的基本费用。

此阶段在工作上,除了累积经验之外,另一方面,也想累积日后成家立业的资金但是假设是站在快速累积金钱的角度来设想保险规划,恐怕较不适宜,不如做些定期的投资较能灵活的理财。

险种搭配

保费不高、但保障高的商品,可搭配险种有:

1、终身型保障寿险

2、可附加定期险

3、意外险(若公司有团保,不防加入公司的团保,较便宜)

4、防癌险

5、附加健康医疗险

保额建议

总保额约为年收入的10倍左右(假设年收入3—4万,保险金额约为30—40万)。

单身商品套餐

1、缴费20年期终身寿险-10万

2、依经济情况可附加缴费20年定期寿险10—20万

3、意外险-20万

4、附加医疗险-高额型

5、附加失能险、保费豁免

6、防癌险至少2—4万

购买注意事项

1、如果基于经济因素,不妨以定期保障型寿险商品为主,倘若经济许可,购买终身寿险之外,可再附加一定额度的定期寿险,在缴费期间提高基本保额。

2、购买前询问业务员,设计的保单是否能于日后进行契约转换。由于收入可能逐年增加,倘若购买时是定期险,日后经济充裕时,不妨补差额将其转换为终身寿险。

3、终身寿险部分,如果保单是属于增值型保单,保费较贵,但若经济许可的话,也可以购买,如经济上负担重,可选择终身平准型保单。

4、在投入社会冲刺的阶段,意外险的购买绝对有必要,尤其是机车族或开车族。

5、医疗险、癌症险额度一定要足,不幸卧病在床,或得了癌症,支出都是一大负担,因此不要觉得身强体壮,便忘了将此项因素考虑进去。

6、一些保费便宜却保障多的附加险,如失能,豁免保费不要忘了买。

保费预算

以现今市场行情来看,学校毕业、拥有2—3年工作经验的年轻人,大部分年薪在3—4万上下,月薪约为2500—3500左右,年缴保费基本建议是年薪的1/10左右,平均是1个月的薪资所得;倘若经济上较拮据,可预算在1/20左右,低于1/20,可能无法买到足够的保额。

第二阶段、成家立业期(结婚、购屋、生子)

需求分析

和另一半共组家庭之后,一切生活开销不见得是1+1=2这么简单,在这一个阶段所需要临的压力,除了结婚后生活费增多之外,另外购屋、生子、子女教育费用所衍生出来的经济压力都是考量重点。以一家之主而言,此一阶段所面临的风险大致上有:

1、收入中断,家庭生活的危机;

2、子女的教育基金;

3、紧急的医疗资金;

4、房屋贷款;

5、税务规则。

购买注意事项

1、夫妻中任一方为家庭中主要经济来源,保险额度要符合其年收入10倍左右的标准。

2、若目前有房贷,身故给付金额除了家人基本所需生活费用之外,要将房贷计算进去,可以灵活运用定期险,假设房贷20年40万,不妨附加40万,缴费20年期的定期险,让这段期间的保障度增加,平衡风险。

3、子女主要以教育储蓄规划为主,其余保障可以以家庭保单的概念,附加于父母之下,如癌症险、健康险等险种。

4、在经济考量下,可以父母为主要被保险人,子女为次要被保险的,为整体家庭规划。

5、医疗险额度、癌症险额度最好买足,以因应紧急医疗费用的支出。

6、现在购买之保单最好在日后可以因应退休规划而进行转换。

保费预算

以夫妻二人合并年收入的1/10为准,假设夫妻二人年收入为10万,每年家庭保险金额支出规划为1万元左右。

险种搭配

强调保障额度,需符合家庭成员需求,及子女教育基金规划,可搭配险种有:

1、终身寿险;

2、可附加定期;

3、意外险(若公司有团保、不妨加入公司的团保、较便宜);

4、防癌险;

5、附加健康医疗险;

6、生死合险(子女教育基金储蓄险、增值分红寿险、满期领回或分期给付寿险,或养老储蓄险)。

保额建议

家庭成员总体保额约为年收入的10倍,假设年收入为10万保险金额给为100万,夫妻各约为50万,子女部分保障型保额不太高,着重教育资金储蓄。此外,若有房贷,身故后可领回的保额千万不要低于房贷额度。

成家立业套餐

夫:

1、缴费

20年期/30年期终身寿险—10万

2、20年定期寿险—10万—20万

3、意外险—20万

4、附加医疗险—高额型

5、附加失能险、保费豁免

6、附癌险—最高单位

妻:

1、缴费20年期/30年期终身寿险—5万

2、20年定期寿险—10—15万

3、意外险—10万

4、附加医疗险—高额型

5、附加失能险、保费豁免

6、附癌险—最高单位

子:

1、子女教育储蓄险缴费至22岁,满期金约20万(以试算通胀后的大学学费为准)

2、或任何定期回之储蓄险,如每3年或5年领取生存保险金。

新婚男女,婚后应如何调整保单

提醒结婚新人,双方共组家庭后,应重新检视单身时期的保单内容,针对未来家庭可能经历的各种风险,重新榫规划。单身时期已有保单的新婚男女,检视保单的注意事项:

原来的保险额度够不够?例如:单身时,只有买拾万的保险,但结婚后,需要背负房贷利息,为了避免因意外发生面付不出房贷的风险,至少要将保额提高到大于房贷额度。

原来的保障内容适不适合?单身时投保储蓄险,但在婚后发现保费支出是一笔负担时,建议不要轻易解约,可以部分变更为保费较便宜的保障型保单。

重新检视保单受益人,单身时购买保单的受益人通常是父母,但在婚后,可考虑将配偶纳入受益名单中。

在两、三年内有生子计划的新婚夫妻,栓视保单的注意事项:

考虑到新婚初期,因购屋、购车或买家俱等支出,家庭经济负担大,故建议夫妻两人先以保障型的寿险及医疗险为主,可节省保费支出.待小孩出生后,基于对子女的养育责任,除了需提高夫妻双方的保险额之外,也需为子女规划一份保障,此外,若此时夫妻经济已趋稳定,则不妨以儿童为被保险人,投保储蓄险或还本型寿险,作为日后子女的教育基金或夫妻的退休金来源。

不打算生小孩的丁克族,检视保单的注意事项:

基于退休后将无子女奉养,故要重视储蓄与退休规划,因此,除了基本的寿险及医疗保障之外,应以加强退休金的规划为主,故建议保养老险或年金险,提早为退休生活预做规划。

“男主外,女主内”的单薪家庭,检视保单的注意事项:

由于家庭的风险过于集中,因此,一家之主的保障应优先考虑,除了保障型的寿险之外,建议加强意外、重大疾病及失能方面的保障。

第三阶段、退休规划期

年龄:40—50岁

需求分析

若以40岁为迈入中年的指标,那么40岁之前,回溯至35岁这个阶段,可说是属于收入的高峰期,经济来源稳定,且都已累积一定的资产,因此,大部分的人在40至50岁间便开始想着退休后的生活规划,所以在这个阶段中,主要面临的是退休后生活上的保障。

保额建议

以养老生活每月支出换算所需领回的养老金为满期金额,记得加入通货膨胀率。假设现在年龄40岁、月薪3500元,退休后每月收入约需为60%,即2100元,假设60岁退休,以75岁为身故预估年龄,加入以后每年通货膨胀率2、5%,20年后每月所需金额为:2100(1+0。2520)3150元(75-60)年*3150*12个月56、7万(退休期间所需金额)假设56、7万的退休金额中,有1/3打算以保险储蓄来规划,因此当60岁退休时,保险满期领回的额度应有20万左右。

退休规划套餐

储蓄养老险—10万

(可由先前投保定期险或以保障房贷的保单转换)

终身寿险—10—15万

意外险—5---10万

看护保险附约—5万

递增年金—10万

(若50岁退休领有退休金,可趸缴运用)

医疗险—高计划

访癌险—高单位

保费预算

养老每月所需生活费用约为现在薪资的6—7成,以此换算,现在年收入6—7成的1/10为所需负担的保费。假设40岁,每月收入是3500元,年收入为4、2万。

险种搭配

40岁(中年)之前的保险规划应考虑将来可转换老年需要的保险:例如当时为购屋货款压力附加之定期险,是否可转换成储蓄型的养老保险。40岁之后的规划应以退休基金为主,除了养老储蓄险之外,目前寿险市场上部分死亡险保单中可添加长期看护条款名保险,保障自己死亡前可先领回保额的一半,或年金保险都是不错的选择。

1、终身寿险(受益人为子女,日后可避免遗产税)

2、养老储蓄金(基金连锁产品)

3、年金保险

4、附加医疗、长期看护等健康险

购买注意事项

1、资产提前规划,可运用保险金免缴遗产税的规定,投保终身寿险,指定子女为受益人,转嫁风险。

2、购买的年金保险其实和到银行整存整付的意义相同,保费一般而言比储蓄险高出许多,在预算之下,若能及早规划,不妨选择满期领回的储蓄险较划得来。

3、健康险、看护险别忘了附加,中年身体若强健,不妨加买,老年医疗费用一般会增加。

第7篇:保险营销建议范文

关键词:农村,保险,发展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通过把好营销关口,提高保险经营绩效,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

第8篇:保险营销建议范文

关键词:农村,保险,发展

保险具有风险疏散、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的功能。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如何有效发挥保险的救济和保障作用,加快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成为当前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为此,笔者以保险业相对发达的烟台市为例,深入剖析农村保险市场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就农村保险体系再造问题探讨对策思路。

一、目前农村商业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特点

目前,保险业在部分农村地区已经得到了广泛开展。烟台作为全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近年来随着经济、金融的快速增长,农村保险市场也得到较快的发展。2006年,烟台市保险费收入411570万元,其中所调查的9个县市合计保费收入接近烟台市总量的一半。全市人均交纳保费633.z元,同比增加71.2元,保险密度居全省第一,但在保险总量快速增长的同时,农业保险业务发展缓慢。

(一)机构网点快速增加,营销队伍不断壮大

近年来,随着区域经济优势的凸现,众多的保险公司落户烟台,并在县域大量增设分支机构,直接向广大农村地区辐射,带动农村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目前,烟台市有28家市级保险机构,其中财产保险13家、人寿保险9家,共辖设320个分支机构,其中在9个县市共有县级保险机构94家,均设在县城所在地。有的保险机构如中国人寿还在县以下乡镇设有保险代办处,据初步统计,9个县市共有保险网点120多个。随着机构的扩展,全市保险从业人员已达到2.3万人,其中,营销人员达2万多人,形成了一支庞大的营销队伍。

(二)保险产品种类较多,市场份额相对集中

各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适时推出了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新产品,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险需求。据统计,目前,县域保险机构累计开办保险产品110个,其中财产险60个,人身险50个,城乡之间在产品种类上相差无几。从保险产品的市场份额看,人身保险占据绝对多数,人身保险保费收入一般是财产保险的3—4倍,农村市场份额差距略低o-人身保险市场以寿险和分红险占比较大,2006年,烟台市该两类保险保费收入分别为100736万元和107373万元,占比为31.81%和33.9%;财产保险中机动车险占有较大的比重,2006年,该险种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80.46%。

(三)县域人身保险发展较快,财产保险发展相对迟缓,农业保险几乎空白

近年来,随着保险知识普及和保险营销力度的加大,农村保险市场得到广泛拓展。据对烟台9个县市区的180户农民问卷调查,有127户办理过保险业务,另有35户有办理保险的愿望,分别占调查样本的70.6%和19.4%;所办理的保险种类以人身(寿)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居多,办有该两种保险的分别占全部调查农户的45.7%和43.3%,而财产保险则不足15%。由此可见,在现有的保险品种中,农民对人身健康、养老保险情有独钟。从烟台市保费收入的区域结构,也可以看出县域人寿险业务呈较快的增长趋势。2006年,9个县市全部保险费收入占烟台市的比重为51.8%,同比提高4.6个百分点,其中人身保险占比提高4.7个百分点,财产险占比下降7.1个百分点。在财产保险业务中,农业保险占比微乎其微,全辖只有1个县(市)办理了农作物火灾险,其他各县市均未办理农业保险业务。

二、制约农村商业保险发展的障碍因素

(一)农业保险业务萎缩,难以满足农业发展的有效需

上世纪90年代中前期,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分支机构专门设有农业保险科,开办的保险品种涉及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但随着保险公司的商业化改革,已不再单设农业保险科,并相继取消了麦收、特色养殖、水果蔬菜等险种,目前烟台开办的仅有农作物火灾、冰雹保险和家庭财产责任保险等几个险种,在众多的近60个财险种类中,涉农险种占比不足10%,品种少、份额低。农业保险萎缩的主要原因是,农业灾害多、风险大,出险后勘查难、赔付率高,与保险公司的商业化经营目标明显冲突,基于此,诸多保险机构都纷纷退出了农业保险市场。

(二)保险产品设计上的缺陷,与农民的支付能力形成较大的差距

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将产品定位于城镇市场,产品设计趋同性较强,普遍缺乏对农村保险市场的研究和开发,少有推出适合农民和农村特点的保险新品种。而农民与城市居民在收入水平上存在明显的差异,据调查,2005年,烟台市各县市区农民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普遍

要低一半以上,平均收入额要少5000-6000元,将适用城市的保险产品向农村延伸,必然超出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所调查的180个农户中,有53人未办理过保险,占调查农户的29%,其中因保险价格偏高而缺乏一定经济能力的有31人,占比为58.5%。产品设计上的偏差,降低了农民的投保意愿。

(三)业务发展不够平衡,市场监管存在盲区

目前,商业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中存在三个方面的不平衡:一是地区间机构设置存有偏差。烟台市全辖共有保险分支机构超过300家,其中占全市人口总数80%以上的9个县市却仅拥有三分之一的保险机构。同时,县域间的机构分布也不平衡,经济发达的龙口市现有保险机构17家,另外还有多家保险公司拟在此设立营销服务部;而人口相当、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另一县(市)只有保险公司6家,该市2005年人均保费收入仅为38元,较烟台市平均水平低524元。保险业务发展状况虽然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但机构布局上的不合理,进一步加剧了发展状况的失衡。二是展业、理赔质量态度相差迥异。调查反映,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理赔的问题,对客户投保和缴费服务热情、不厌其烦,而出险后理赔时则手续繁琐、条件苛刻,个别甚至存在故意刁难的问题。在对保险公司服务满意度调查中,对保险理赔存有意见的占有较大的比重。三是保险业务发展与市场监管不相对称。当前,部分地区保险业务发展势头已接近于银行业,但在市场秩序管理上则与银行业差距较远。目前,保险监管机构设至省级或较大城市,地级以下只有保险业协会,市场监管力量明显不足。而诸多保险公司都实行营销机制,营销人员良莠不齐,为了提高业绩而进行不实宣传甚至相互诋毁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同程度地破坏了正常的竞争秩序,导致出现大面积的退保问题。2006年,烟台市人身保险退保率为10.81%,同比提高1.94个百分点。

三、完善农村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农村的自然、地理和经济发展环境,决定了其在农业、医疗、养老等方面潜在巨大的保险需求,迫切需要政策的、商业的保险产品为“三农”发展提供服务和保障。为此,就完善农村保险市场、推进农村保险业务发展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农业保险体系。

鉴于农业生产的风险性和商业保险公

司的盈利性特点,建议尽快成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推出农、林、牧、渔业各具特色的保险品种。在目前情况下,为提高农民和保险公司办理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增强农业的保障功能,可采取政府扶持与商业运作相结合的农业保险模式,在两个环节发挥政府的扶持作用:人保环节,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对农户予以补贴;出险后的理赔环节,按照赔付额的一定比例对保险公司直接补贴。通过适度扶持,降低保险公司亏损,提高农业防灾、减灾和救助保障能力。

(二)规范商业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服务机制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保险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针对目前农村保险市场的现状,各保险公司应从三个方面转换经营理念,规范和完善保险营销服务。一是加快农村保险产品研发。结合农村实际,有重点地改造现有保险产品,开发推广新产品,满足农民低保费、低保障、广覆盖的保险需求。二是加强农村保险机构网络建设。合理调整农村保险机构的布局,在网点设置上应适度向偏远农村地区倾斜,增强对农村保险市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三是强化营销队伍培训和管理。营销人员是体现保险公司形象、开展对外宣传的窗口,对其培训,既要具备精良的展业技巧,更要具备过硬的职业操守;对其考核,既要注重保费收入增量,还要考虑保户资源的稳定性。通过把好营销关口,提高保险经营绩效,消除社会各界对保险行业的偏见。

(三)健全农村保险市场监管机制

第9篇:保险营销建议范文

关键词:保险业 营销员 人制 职员制

我国保费收入规模庞大,增长速度很快;在总保费中,无论是人身保险还是财产保险,通过营销员渠道实现的保费收入所占比重都很大。因此,保险营销员在整个保险市场中具有重要地位,探讨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与改革,对于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保险营销员人制和职员制概述

纵观世界保险业的发展史,个人保险人制和职员制是两种最具有代表性的营销员管理方式。1992年,友邦保险公司把营销员人制度引入中国,随后国内保险公司纷纷效仿,使保险营销员人制度迅速在保险营销渠道尤其是寿险中占据主导地位。2006年,恒安标准人寿成为我国第一家试行保险营销员职员制的公司,随后新华保险和工银安盛也开始采用职员制,从而使保险营销员职员制在我国开始发展起来。

1.1、人制简介

保险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保险公司向其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业务的个人。保险个人人制度本质上讲是一种委托-关系,其管理的核心是保险公司的基本法。

1.2、职员制简介

保险营销员的职员制是指保险公司聘用专职人员来销售保险产品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不是合同,它们是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职员制的主要特点是:第一,营销员的专业性较强;第二,营销员的流失率低。职员制下的营销员是公司的正式员工,可以领取底薪,与其他员工享有同样的地位、培训和办公环境,能够享受同样的福利待遇,营销人员还可随着业绩的提升而晋升职位,增加底薪。

2、保险营销员人制和职员制比较分析

保险营销员人制和职员制具有不同的特点,被不同国家的保险公司所采用。比较两种制度各方面的优缺点,可以更清晰地看到两种制度的差异,为我国保险公司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合理的选择建议。

2.1、营销方式

保险营销强调整体效应和在满足人们的需求基础上获得经济利益,其作用点是保单的销售,保险营销的方式非常多样化,无论是人制还是职员制,保险营销的方式是相类似的。主要的营销方式有:“一对一”营销、展示会营销和座谈会营销等。

2.2、招聘制度与劳动关系

两种管理制度的招聘渠道是一样的,它包括现场招聘、报纸媒体招聘和网上招聘等。但是,人制度下的招聘是以营销员个人为主体的招聘。在招聘前期由保险营销员负责,所需费用也由其自行承担,后期面试由保险公司相关主管参与。职员制下的招聘是以保险公司为主、营销员为辅助的招聘。职员制借鉴了人制人事关系的血缘制,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

在劳动关系方面,制下签订的是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保险公司无需为人购买“五险一金”,所以之下不存在劳动关系。职员制下签订的合同是劳动合同,营销员是保险公司的正式员工,有固定底薪且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

2.3、保险业的人力资源状况

职员制可以降低营销人员流动性,留存高素质人员,比人制更有利于改善保险业的人力资源状况。在制下,由于保险从业门槛低、收入保障程度低等多种原因,致使营销队伍整体素质下滑,保险业很难吸引优秀人才。而在员工制下,营销人员有底薪和“五险一金”等保障,为招聘优秀人才提供了基础。据统计,职员制下,我国营销员大专以上学历高达90%以上,远远高于人制,这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力基础。

2.4、营销员的税收负担、薪酬与考核方式

在营销员的税收负担方面,职员制有利于降低他们的收入成本。在制下,营销员不仅需要交纳营业税和附加税费,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职员制下的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人平均承担的税负超过15%,是职员制下员工的两倍,而且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的提高并不适用于人。

2.5、营销员的职业发展

在制下,保险营销员依靠保险公司的平台实现自身的职业发展。保险公司提供完善的培训系统和明确的晋升考核制度,人完全凭借个人的努力和团队的业绩来发展。因此,保险人的上升空间较大,但是优秀的人和一般的人收入差距巨大。

在职员制下,营销员的职业发展和传统行业类似,需要配合公司的战略来组建和发展团队,保险营销员按照相应的程序来晋升,在一定程度上,营销员对保险公司发展的依赖性较大,因此,其职业发展空间可能会小于人制度。

2.6、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相比职员制,人制有利于节约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在职员下,保险公司难以在销售网络与规模、销售人员数量上迅速增长。无论是培养专业化的营销人员还是与专业中介公司合作,前期都有巨大的运营成本投入。而人制可以迅速地拓宽市场需求,并不需要巨大的前期投入。另外,由于人与保险公司仅是法律上的委托-关系,保险公司不需要为其投入底薪和社会保障支出,极大地减少了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

3、结论和政策建议

通过保险营销员人制和职员制的比较分析,我们发现在营销方式和招聘渠道上,两种管理制度相似;在招聘管理、保险业的人力资源状况、营销员的税收负担、薪酬和考核方式等方面,职员制具有相对优势;在职员发展上,代人理制的空间略大,而在保险公司的增员和经营成本方面,人制具有非常明显的优势。

因此,结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对于保险营销员的管理制度,我们可以选择人制、职员制和两者并存的―职员制当中的一种,具体而言,要结合市场状况、保险公司的发展阶段和经营状况,选择一种合适的营销员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中国保监会中介部.中国保险中介市场报告(2012)[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7)

[2]王国军,李康乐.中国保险营销模式的反思与重构[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2)

[3]刘长.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比较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华北电力大学,2007

[4]孙淼.我国寿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广西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