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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税收筹划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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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税收筹划

第1篇:旅游业税收筹划范文

关键词:营业税;税收筹划;物流业

1 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亦称纳税筹划或税务筹划。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一书中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务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荷兰国际财政文献编写的《国际税收词汇》,是这样对税收筹划下定义的:税收筹划是指通过纳税人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税收筹划主要是从四个方面进行筹划:一是利用合法的方法进行有效的节税筹划;二是利用“非违法”的方法进行避税筹划;三是利用经济的,尤其是利用价格手段进行税负转嫁筹划;四是规划和整理纳税人的账目,实现涉税零风险。

实施税收筹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具体指: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抑制偷税、逃税等违法行为;同时也有助于实现纳税人财务利益的最大化,提高纳税人参与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的热情;有助于提高企业的财务与会计管理水平;有助于优化产业结构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有利于不断健全和完善税制。

2 营业税筹划的基本方法

2.1 对劳务发生地点筹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因此只有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税行为,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所谓“应税行为”这里指应税劳务的“使用环节”和“使用地”在境内,而不论该应税劳务的提供环节发生地是否在境内。即如果境内纳税人提供劳务在境外使用的,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如果纳税人通过各种灵活变通的方法,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可以从源头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例如:我国国内的一个施工单位到澳大利亚进行一公司大楼的建设工程所取得的工程收入,按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2.2 对计税依据进行税收筹划

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相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而我国营业税涉及范围非常广阔,无法按照单一的行业或税率进行税率的征收。因此我国税法按照其征收范围内各项目的特点及共性把营业税的征税税目按行业共分为九类,税率主要分为3%、5%、20%三类。

根据不同营业税的税目,纳税义务人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具有较大的变化,然而在企业实际日常经营活动当中,是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的一方会根据客户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应税劳务,而劳务价格则由经营双方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特点相互协商确定,许多服务的区分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因此,可以利用营业税各税目的关联有针对性地进行营业税税目的转移,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在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对营业额的确定有一些特殊的规定,纳税人可以根据这些特殊规定,善加利用,以其来减少确定的营业额。应纳税额与营业额成正比例关系,在税率一定的条件下,营业额越低,应纳税额越低,而营业税税率一般比较固定,营业额相对较灵活,从税收筹划角度而言,分解计税依据,使其营业额最小就可以达到较好的节税目的,使应纳营业税额最小,增加企业收益。

2.3 对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筹划

2.3.1 混合销售行为及划分

现行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分确定了如下原则: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律视为销售货物,只缴纳增值税,不征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则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如何进行缴纳税的选择,选择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呢?纳税人可以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的,根据税负平衡公式进行筹划,具体地选择划分标准见表1。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税负的平衡公式为:可计征营业税的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可计征营业税的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率

2.3.2 兼营行为的划分

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的营业税的兼营业务是指以下三种情况:同时经营应纳增值税和应纳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同时经营适用低税率和高税率应税劳务项目;同时经营应全额缴纳营业税和适用减免营业税的应税劳务项目。

兼营业务的税务处理要求兼营的不同项目分别核算。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所以当纳税人有多种应税行为时,一定要分别设立明细账,分别核算营业额,分别计算税额,以期达到减轻税负负担,尽量少缴税的目的。

2.4 对免税项目进行筹划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适用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原条例和细则比,新的条例和细则的免税范围在某些方面有所收紧。根据免税规定,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进行纳税筹划。如规模较小的企业可以尽量购买国家的政府性基金或国库券。

3 我国目前物流企业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3.1 物流业涉及的营业税税目及其税率

我国物流是一个新兴的、跨行业的综合性产业,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其税率3%,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等一切凡与运营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邮电通信业,税率3%;服务业,税率5%。包括:业、旅店业、饮食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销售不动产,税率5%。

3.2 列举部分物流业涉及的营业税的具体相关政策

政策一:从事联运业务、业务和仓储业务按差额纳税。

物流行业的业,主要有航空包机业务、无船承运业务和报关以及其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航空运输企业包机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39号)规定,对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包机业务向包机公司收取的包机费,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包机公司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运营收入,应按“服务业——业”项目征收营业税,其营业额为向旅客或货主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的包机费后的余额。

政策二:远洋运输企业业务不同适用不同税率。

针对远洋运输企业不同的业务,营业税政策规定了不同的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25号)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文件规定,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租赁业”项目征收相应的营业税。

政策三:物流单位收取的承包费需要纳税。

目前,不少小单位和个人挂靠在一些规模较大的物流单位从事经营活动,或者承租承包物流单位的运输工具或其他资产从事物流业务活动,物流单位在加强管理的同时需要收取部分管理费用。对管理费用征收营业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作了明确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3)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4 对物流业的营业税进行纳税筹划

4.1 把机器租赁转变为异地作业

物流企业一般投入了大量的基础设施如机器设备等,这些设施一般资金投入大,在企业的业务淡季时,这些花大量资金投资的设施就处于闲置状态,为了减少资源浪费和增加收入,一般会把这些设备进行出租,按照税法的规定,租赁业务应该按照“服务业——租赁”税目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通过修改租赁合同,在租赁机器设备的同时配备相关的操作人员,将机器租赁业务变为物流公司在异地进行装卸搬运作业,而装卸搬运业务属于交通运输业范围,则该项业务可以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目3%的税率缴纳营业税,从而减轻税收负担。

4.2 分别对从事的不同业务进行核算

物流企业经营的范围往往是多样性的,不同的经营方式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不同,如在从事运输、仓储业务时,涉及到交通运输业、服务业两个税目,两个税目的适用税率分别为3%、5%,如果纳税人未分别核算,则一律按从高计算即按服务业5%征收营业税,而如果公司将收入分别按交通运输业务和仓储业务核算,然后分别按差额进行缴税处理,则可以节约很大一笔税款。

4.3 对不同的税目进行差异化收费

该技术是指利用不同的物流服务项目适用不同税率来节减税款进行筹划。物流企业在提供的诸如仓储和运输等一系列的服务中,一项物流运作中都含有多个项目,但一般采用的是根据双方的协议收取一次性费用的方式。不同的服务项目界限不明,存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情况,难以明确划分不同的税目和税率。但是根据现行的营业税的有关暂行规定,物流企业在提供运输、配送劳务业务时是按照“交通运输业”的税目和3%的税率来计算营业税的;物流企业在提供仓储、物流加工等其他劳务是采用“服务业”的税目和5%的税率。表面上看两者只有2%的差异,但这对利润率低的物流企业来说是很可观的。

4.4 与境外企业合作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样,物流企业在从事把货物运输至境外地区时,如果直接运送至目的地,其营业额为收入全额,但如果物流公司先将货物运到境外,然后委托境外企业将货物从该地运至目的地,在这种情况,以全部运费减去付给境外承运企业运费的余额为计税依据。因此这让企业有税收筹划的机会,首先和外国的合伙人进行协商,来扩大国外承运部分的费用,然后再通过其他的一些形式回报高额费用带来的损失,以此来达到减少应纳营业税额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宋靖,陈庆红,徐元玲.税收筹划.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9.

[2] 何珩.巧用营业税政策合理避税.税收征纳,2008,6.

[3] 吕芙蓉.营业税几种典型的税收筹划.税收征纳,2008,11.

[4] 陈飞鸿.物流业营业税政策的解读.税收征纳,2008,12.

[5] 熊静.物流企业营业税的筹划.税收征纳,2009,3.

第2篇:旅游业税收筹划范文

北京 董绍堂

2008年9月14日

董绍堂:

感谢你对《科学投资》的信任。来信提到的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但我们要说的是,很多时候纳税人除了依法缴税之外,更重要的还有做好税收筹划,这不是逃税,而是合理避税,因此也是创业者的必修课之一。

谈创业税收,我们首先要从我国的税务登记制度开谈。在我国,税务登记制度是税务机关初始的税收管理模式。税务机关要求所有具有纳税义务的人办理税务登记,其原因主要是源于一种备案制度。税务部门如果不知道属下有多少纳税户以至于有多少税收资源可被掌控的话,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也就无从谈起了。

众所周知,办理税务登记的法定时间是企业或个人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的30日内,之所以规定30日内办理税务登记,是由于税收的绝大多数税种基本上都是按月征收的。不过,现代市场经济活动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体系,经济行为在日新月异地变化,税收政策与时俱进也在情理中。

我们常常听到的一种问题是,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是不是也就不用办理税务登记了呢?原则上讲,经商办企业涉及经济活动都要依规定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任何经济活动都应受制于工商部门的监管,否则又有谁来搞清你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呢?但现实生活中因故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情况比比皆是。常见的小本生意,在街头卖小吃;修鞋修伞修自行车;个人处理点私人用具;出差时临时捎带着买卖点土特产;创办的企业因特殊原因已开业数月仍未办妥工商登记手续,等等。对于上述经济活动,税收法规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开列了不同的管理办法。比如,卖早点、帮人修一修电器收点小费、南来北往的偶尔捣弄点个人认为能赚钱的东西等,税法就将其排除在必须办理税务登记的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不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不意味着你不是纳税人。税法的精髓是,你只要有经营活动或有收入,原则上都应该是具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举个例子,你开办了一家企业,开业已一个多月的时间,因特殊原因未办成工商登记,是不是非要办理税务登记呢?税法规定,可缓办。不过,我们要明白的一点是,即使你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也并不意味着你不必缴税。税法是这样规定的,有收入你就应该纳税。只不过根据不同的情况何时缴税、如何缴税及缴多少税的问题。比如,税法上有按次(日)缴税、按月缴税、按季缴税等不同纳税期限的规定。这就是说,你实现了经营收入,你就必须按税法的相关规定到税务部门上缴你应缴的那份税款,一般情况下以一个月为期限。它取决于你是否实现了应缴的税款,不受是否办理工商或税务登记的制约。

但是,原则上应该纳税并不等于实际上就要缴税,如,收入甚微或身有残疾等特殊情况,所以税务部门又有一个征税起点(所谓的免征点)的规定。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规定,对于月销售额5000元,每次(日)营业额200元以下的均可不征税。国家的税收政策常常依地区、经济发展的程度,或某些特殊情况做出调整。比如,为解决“三农”问题,国家规定以销售农产品为主的个体工商户免征部分税款;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对这部分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国家也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又如,在“非典”期间,国家就紧急出台了对某些行业在特定时间段免征税款的特殊条款。这些起征点或免征税的规定,说明了公民虽然有纳税的义务,但在上述所确定的收入范围内可不必缴税。也就是说,在此范围内的收入不纳税也是合法收入。

实际上,在税法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针对部分群体和初创企业的减税、免征税或暂缓征税的条款。如对残疾人、下岗职工再就业、复转军人和大学生自谋职业等个体创业者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初创企业在收益税上的优惠政策;对创业者在西部及边远地区投资办企业的种种减免税政策。这些政策多而繁杂,各个地区之间对投资产业及不同的创业者甚至于创业模式也有不同的优惠待遇。如很多地区都规定,新办的从事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所得税两年;新办的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新办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流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免征所得税一年,等等。当然,对企业的改制在税收上也有若干的优惠政策。

每个创业者在确定投资之前,应该对要投资地区的税收政策做一番尽可能详尽的了解。既不要因违规而“走麦城”,也不要做“冤大头”。创业者不但要有创业的勇气,还应把欲投资地区、行业的相关税收政策吃透。

现实生活中,成功的创业者会不断在税收上寻找机会,把各种类型的税收优惠政策用足,使自己既省了钱,又合理合法。例如,有一家国内非常知名的科技公司,他们把公司总部设在深圳,多数业务则集中在北方的一个城市。一年下来,仅个人所得税就为公司员工省下上百万元。方法很简单,深圳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起点高,这家公司员工的工资均从深圳发出。

世界上再完美的税法也有漏洞,既然有漏洞就有隙可乘。只不过要悠着点,真正吃透政策,不要聪明反被,因税收问题而玩不转的案例比比皆是,令人瞩目的刘晓庆公司偷税案就是其中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