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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债券市场回顾发展
1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回顾
1.1债券市场规模不大,各子市场发展不均衡,流通性有待提高
1999年末,我国发行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券、中央银行融资券、企业债券的总余额为17985.33亿元,占当年GDP的22%,仍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其中94%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其他债券的发行规模很小,从二级市场来看,也是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交易规模相对较大,其他债券的市场份额较小,且整个债券二级市场的交易规模不是很大。1999年沪深证交所和银行间市场的债券交易总量占当年GDP的比重不到1/3。除了国债,其他各种债券的流通性仍然较差。
1.2债券市场的框架结构不完善
第一,场外形式的银行间市场与场内形式的证交所市场在很大程度上相互隔离。后者以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企业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为主,而前者的参与者主要是各类存款货币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暂时被排除在外,两个市场的参与者交集构成主要是二、三十家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者种类的不同造成了资金流动在较大程度上被阻塞,两个市场的表现差异很大:证交所市场交易活跃,规模相对较大;银行间市场虽然集中托管了国内发行的大部分债券(1999年底银行间市场托管的各类债券余额为13264.61亿元,占债券总余额的74%),但市场流动性较低,交易规模相对较小(1999年交易量约占证交所国债交易量的1/4)。第二,零售市场没有充分发育,且与批发市场相互隔离。银行间债券市场目前暂不对企业和个人开放,故与零售市场处于分割的状态。而且,目前的零售市场基本上只局限于交易所市场内部。第三,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联动性不够。二级市场需要的短期债券品种很少,1999年底的余额只有260亿元;企业短期融资券基本上年年发,但数量逐年减少,1999年累计发行55.6亿元。此外,一级市场的债券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的收益率有时会存在较大差异。第四,债券市场的层次性不分明,尤其是场外市场的组织结构比较单一,中间交易商和中介服务机构还没有充分培育。
1.3债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和信息传播机制不完善
一是做市商、商、经纪商制度在我国债券市场上还没有得到普遍推广和运用。其中,商制度和经纪商制度在证交所市场已经得到广泛运用;部分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试行融资行业务,但在实践中还没得到有效推广;有部分银行间市场参与者从1999年开始尝试进行债券的买入和卖出双边报价,揭开了做市商的萌芽,但还很不成熟。二是债券一级市场发行机制和定价机制不尽完善,尤其是在中国目前金融机构之间实力差距十分悬殊的客观条件下,如何制定合理的机制,尽可能减少少数几家特大型银行的垄断影响,保证承销团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合理权益,从而维护市场的公平与效率,还很值得研究。
2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展望
有鉴于此,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方向应该确定为:保证政府能够有效控制其成本和风险,调整好政府的资产和债券发行工作的成功及二级市场的有效运作。最终形成一个高效运作且与国家货币政策目标相互协调发展的债券市场。
2.1财政部应继续发行凭证式国债,以满足具有储蓄偏好的国债投资者
国债的发行目的,从国家角度,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发展经济。从个人角度,是为满足我国广大个人投资者日益增加的对国债的需求。从目前的状况看,大批的个人投资者是不直接在市场中运作的,也没有精力和能力去运作,他们基本上是买了以后持有,到期兑付,所以国债的二级市场对他们意义不大。为满足这一部分人的需求,财政部应该继续发行凭证式国债。这种国债虽然不能上市,但可以提前兑取,并且可以避免市场风险,目前这一品种在我国国债市场上成了国债的发持主体,并且实践证明效果很好。像欧美一些发达国家,至今仍然保留着储蓄债券这种不上市的、完全对个人的品种。但凭证式国债毕竟是不上市的债券,它与世界各国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趋势不一致,不应作为国债发行的主体。因此,在我国为了保证个人投资者的需求,在继续保留一定发行量的该品种的国债基础上,应该积极探索个人投资者投资的可上市的国债品种。
2.2增发长期国债,有利于降低国债的筹资成本,有助于调整国债规模
长期以来,我国国债基本上是以3~5年期的中期国债为主,既没有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又几乎没有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中期国债的期限结构比较单一,国债期限结构缺乏均衡合理的分布。这种单一的期限结构,使国债严重缺乏选择性,不利于投资者进行选择,很难满足持有者对金融资产期限多样化的需求,从而大大缩小了国债的发行范围,而且也造成国债发行规模增加过快。由于国债期限不稳定,又呈逐年缩短的趋势,再加上付息方式过于单调,大都是一次性还本付息,使得债务偿付年度不均,导致国债集中到期,形成偿债高峰。偿债高峰又逼得财政增加借新还旧的比例,加重还本付息的负担和压力,从而大大加剧了偿债年份中央财政支出的压力,不利于财政收支的平衡。在我国目前通货膨胀率不断下降的情况下,抓住有利时机发行长期国债,符合降低国债发行成本的要求。以后若能每年发行一定数量的10年期以上的长期国债将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类矛盾。
2.3积极探索个人投资者投资可上市的国债品种,培养投资于国债二级市场的个人投资者
我国20世纪50年代和80年行的国债都主要是对个人发行的,人们把购买国债看作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的爱国行为。如今人们购买国债是从经济的角度来考虑,随着国债发行逐步走向市场化,为个人投资者购买国债提供方便,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因为,一方面,居民投资是国债资金的主要来源,鼓励群众购买国债,可以充分发挥国债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变个人消费资金为国家生产建设资金的作用,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的金融意识增强,国债作为一种证券投资工具,将会成为广大投资者的重要选择。尤其是在个人投资渠道不足情况下,国债投资更是成为许多家庭除银行之外第二个稳定的理财渠道。目前个人购买方式有纸化、非上市流通券的比较多,购买定价发行的多,而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国债的人却很少,这与人们对国债的了解不足,对国债交易提供的设施、信息较少有关。为便于个人投资者投资于国债二级市场,可采取在证券交易所挂牌分销和在证券经营机构柜台委托购买的方式向公众公开发售,这种方式1996年以来发行过几次,但今后要逐步增加这种形式的债种。因为这种方式有利于个人投资者认识国库券作为金融资产的投资意义,有利于股票持有人把国库券纳入资产组合,投资者可以用同一证券帐户进行国库券和股票的买卖,这就为投资者进行国债和股票间的资产转换提供了极大的便利。随着这种方式发行的国库的增多,债券的二级市场会更加活跃,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的相互影响也会更加明显。
2.4优化债券市场结构,大力发展企业债券,鼓励非国有企业融资
长期以来,国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而其他债种则停止不前。这样,不仅财政每年到期的还本付息任务增大,而且,由于国家大量投资于固定资产建设,致使国家财政负担过重,只好靠举债过日子,雪球越滚越大,非常不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只有激活股市以及其他券种的市场(如企业债券),才能使财政卸下沉重的包袱,让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转为由社会投资来进行。从理论上讲,发行企业债券具有防止出现控股、发行新债券手续简单、利息可在纳税时予以剔除而降低筹资成本以及免受通胀影响等优点。正因为如此,企业债券市场应成为资本市场的发展重点。但就当前国情看,发行企业债券还不能成为国有企业筹资的主要途径。因为,国有企业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债务负担沉重。不过,对非国有企业,却应当鼓励其进入债市融资。众所周知,我国目前非国有企业对经济的贡献与其获得的信贷支持严重地不对称。在需要保持一定的经济发展速度的前提下,应为非国有企业提供一个更加宽松、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当前适当支持那些效益好、自身资本结构合理的非国有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市场来融资。
2.5改进承购包销办法,实行招标方式发行,努力实现利率市场化
1991年第一次采取承购包销的方式发行国债,实现了发行方式由行政分配任务和对个人、单位派购的方式向投资人自愿购买的市场方向转变。1992年采取一级自营商在一级市场上认购国债方式,使一级市场进一步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促进和提高了二级市场的流动性。但是在银行利率尚没有市场化以前,国债的票面利率仍然只能随着存款利率的变动而变动。1996年我国曾尝试通过招标方式发行了记帐式国债,但由于非常不规范,1997年又回到承购包销方式,不过完全以招标方式发债券是国债的发展方向。目前,我国可采取分步走的策略:第一步,完善和发展一级自营组织,使自营商考虑国债长期包销的收益而不计较一次包销国债的得失,避免那种今年承购包销,明年不干的短期行为。第二步,逐步实现招标方式和承购包销方式相结合,可以对实行承购包销国债的一部分实行招标,也可以先实行招标,然后再实行承购包销。由于一级自营商也承担一定的承销义务,这样有助于在过渡时期保证国债发行任务的完成。第三步,过渡到完全招标方式和直接向个人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这时国债市场的大宗国债以无券记账形式通过招标方式发行,小规模国债的发行主要供个人投资者购买,这样可以建立两条筹集资金的渠道。
除此之外,发展债券衍生金融工具。成熟的债券市场需要发展债券和与金融变量相联系的衍生工具。2001年全球金融衍生产品中,利率性衍生产品占到95%。发展债券期货、期权、远期等债券衍生金融工具,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避险的手段这对于长期进行大量债券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来说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戴根有.关于中国债券市场发展的一些问题[J].中国货币市场,2002(8)
今年初,证券监管部门两次在较大范围召集券商研讨中小企业私募债问题。此后,中小企业私募债相关规则数易其稿,并上报决策层。
华南一家大型券商分管债券业务的副总透露,高层认为,中小企业私募债未能解决风险防范机制缺位和合格投资人不足的问题,因而这一品种迟迟不能推出。
上海证券交易所理事长耿亮在今年“两会”期间明确指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发行主体为高科技、创新型的小微企业。他并称,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且将建立偿债基金,以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
一位接近上交所的人士说,现在规则已经明确,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采取备案制的发行制度,实行场外市场发行和交易。不过,各方分歧在于,是否允许个人投资者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以及如何解决债券的托管和发行人资产抵押登记等技术问题。
中国证监会市场部相关负责人透露,企业债的发行监管一直由国家发改委负责,不过,证监会已在中小企业债一事上取得发改委的支持。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沪深交易所正在抓紧制定中小企业私募债的相关规则,“甚至清明假期都在加班”。
摩根大通中国投资银行首席执行官方方指出,高收益债券推出的前提一为能为自己投资行为负责的合格投资者;二为约束发行人进行充分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三为相对有效的清盘机制。
合格投资者不足
中小企业私募债本质是高收益债券,取此名实为证券监管部门的变通之举。高收益债券也称“非投资级债券”,在海外证券市场多俗称为“垃圾债券”,即言其风险较高,亦隐含潜在收益可能较高之意。
与国际惯例类似,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将信用级别低于BBB的非投资级债券,称为高收益债券。长期以来,中国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种企业类债券,信用级别基本均在A级以上,并无真正意义的高收益债券。
年初,分别由证监会债券办公室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多家证券公司集中讨论债券市场发展相关议题,中小企业私募债成为讨论的重点。两次会议确定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将采取备案制的发行制度,实行场外市场发行和交易。但讨论反映出,缺乏高风险偏好的机构投资者是中小企业私募债筹备小组一直无法逾越的难题。
目前,保险机构、基金等主要机构投资者的债券投资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严格限制,包括所投资债券的信用级别、品种类型等方面都有明确的限定。其中,根据监管部门的现行规定,保险机构、货币市场基金和社保基金均不能投资于信用级别在投资级以下的债券,即不能投资于高收益债券。
债券市场另一大投资主体,商业银行投资信用债时,需要按照100%的风险权重计入风险加权资产并相应配置经济资本。在资本充足率的限制下,商业银行购买信用债的动力并不十分充足。其投资债券的大部分都持有到期,更多是为了满足资产配置的要求,缺乏动态管理资产的动力,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低信用级别债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
此外,即便是债券型公募基金,通常只能投资于公开发行的各类证券,如果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还需要修改基金合同,这意味着,现有的存量基金不可能投资此类债券。
而在成熟市场国家,对此则有相对宽松的规定。美国SEC对投资高收益债券的合格机构投资者有明确的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包括:在无条件的情况下持有/投资至少1亿美元的投资者,以及在无条件的情况下持有/投资或代表合格机构投资者持有/投资至少1000 万美元的交易商。
前述华南券商副总裁说,放开主要机构投资者的债券投资限制才是解决投资者不足的关键,这也符合债券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不过,他也认为此举牵涉面太广,无法在近期内取得所有监管部门的共识。
此外,各方对于个人投资者能不能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分歧明显,造成最终方案不能落定。一种观点认为,高净值的个人投资者因具备较好的风险承受能力,可以进入这个市场。上海的一位券商人士以年化收益率在10%以上信托产品火爆的销售举例称,大多数的此类信托产品个人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有投资需求。
不过监管部门内部亦有一种声音认为,即便高净值的个人有风险承受的能力,但与机构投资者相比,个人对高收益类债券的风险辨析能力要差许多,允许他们进入这个市场属于典型的“将产品卖给不合适的投资者”。证监会市场部副主任霍达介绍,截至目前,个人投资者能不能进入这个市场仍未有定论。
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发展历史或许能为此问题的解决提供启发。1989年底,美国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和养老基金这三类机构投资持有高收益债券的占比达到四分之三,个人投资者仅仅持有5%。到1997年,储贷机构、个人和公司几乎已经退出了高收益债券市场的投资。
北京的一位券商人士说,国内其实也存在一些潜在的机构投资者,如阳光私募基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都可以成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主体。
风险化解缺位
缺乏清晰的风险化解机制,是中小企业私募债迟迟没有推出的另一主因。“两会”期间,上交所理事长耿亮首次提出,中小企业私募债将建立偿债基金用于防范未来可能发生的违约风险。
所谓偿债基金是指,为确保债券能在到期日有足够的现金偿还债权人的本金,发行公司在债券未到期前就预先按期提存一部分基金,从而将还款压力分散至若干年内。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提出了偿债基金的资金来源于发债主体和上交所。根据过往经验,由交易所出资建设偿债基金较为少见。
上海的一位券商人士说,由具有监管者色彩的交易所出资建立偿债基金,容易被投资者理解为政府部门为发行的债券背书,隐藏了巨大的道德风险。他认为,既然是一种风险防范的机制就应该采用市场化的手段,淡化行政色彩。
对于偿债基金这一机制,发行人亦表现出了谨慎态度。一家有意向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的企业曾向券商表示,初步设想中,发行此类债券的规模在1亿元至2亿元,如果再从中提取资金作为偿债基金之用,实际变相提高了债券的发行利率,而债券发行利率本身应该已经体现了高风险的溢价。
《破产法》的执行难度大,也是中小企业私募债风险化解机制难以确立的一个原因。中国在2006年颁布并在次年实施了《破产法》,但由于破产会带来巨大的社会问题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和信用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实际操作中,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一旦高收益债券的发行企业出现无法还本付息的情况,投资者很可能无法通过破产清算来弥补损失。
北京一家投行的债券业务负责人直言,“中国的企业破产首先要解决好职工的安置,维持社会的稳定,其次才是债权人的权益,这对于高收益高风险的债券发展而言非常致命。”
投资者真正经历的一次债券信用风险事件,是2006年发生的福禧投资短期融资券偿付风险事件。2006年3月,福禧投资贴现发行了一年期、发行收益率为3.6%的10亿元短期融资券。7月,有关部门查出该公司曾违规拆借32亿元上海社保基金,用于购买沪杭高速上海段30年的收费经营权。随后,福禧投资的主要财产遭遇法院冻结,福禧短融券陷入可能无法偿付的信用风险之中。
最终由于福禧事件的特殊性,以及主管部门较快地对资产进行了处置和重组,并未启动实质性的法律诉讼程序,该短期融资券得以按期足额偿付。而今后如何妥善处理好第一例债券违约的情况,对于监管部门而言仍是一个挑战。
上述北京投行人士介绍,除了偿债基金之外,为了降低投资者面临的违约风险,可以考虑通过在债券契约中对发行人进行某些方面的约定或限制。例如,限制发行人支付给股东的股息不得高于其收益的一定比例;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等等。
霍达亦表示,私募债不会很快全面推开,初期会考虑在江浙等中小企业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试点。他并称,发行利率将设在同期贷款利率3倍以内。
承销商谨慎
“2月份集中讨论之后再没有新进展的通知,规则没有明确,我们的方案也无从下手。”一位从事债券发行工作的券商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上海的券商人士介绍,目前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尚未进入项目储备阶段,只是跟有意向发行的企业有过接触,我们正在做向企业推广这类产品的工作。
目前业界普遍对中小企业私募债抱有谨慎的态度。由于该类债券将采用私募发行的方式,且又是高风险的资产,流动性低是必然的。一旦市况不好,承销商做市的风险会比较大,前述华南券商副总坦言。
此外,债券承销费率较低也是券商不积极的原因。一般而言,债券承销必须有一定的规模才有赚钱效应。业界预计,首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单笔融资规模在1亿元至2亿元之间,按照1%的承销费率计算,每一单的收入在10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
其实,在个人资产配置上,每个人都应该配置一些风险相对较小的投资品种。指数基金教父、美国先锋集团创始人伯格在其著作《伯格谈共同基金》中曾经指出:如果你想找到一条简单的资产配置原则,下面的原则可能有用:你全部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比例应该大致与你的年龄相同,其余资金应该投资股票。如果你30岁,你应该维持70%的股票比例、30%的债券比例;到了50岁,你的投资组合的分配应该是50:50。面对股市的大幅震荡,寻求避险的资金也开始投入资金“避风港”:银行理财产品和债券基金。
然而如何选择债券型基金?基本上可以给出三个标准:
一是能不能参与新股投资,能打新股的基金收益可能更好,当然,风险一定会有所提高;
二是能否参与可转换投资,同样,投资可转换债券可能也会提高基金的收益和风险;
三是债券投资的范围和品种限制,如果限制不太严格,不利于提高收益,但放宽限制在提高潜在收益的同时也会使风险程度有所上升。
目前“打新”债券的优势表现在两方面:一是更高的资金利用率,二是更高的中签率和宽松的时间限定。按新规定打新债券基金的股票仓位不能高于基金资产的20%,这对申购新股在资金量上是一个限制。但在操作中,必要时债券基金可以利用债券回购进行融资,与股票基金和纯现金理财产品相比,债券基金申购新股的资金利用率高一些;因此,去年打新债券基金的投资回报总体收益高于普通债券。但同样是打新债券基金,去年不同基金公司的债券基金收益还是有明显差异的,这种差距主要源于打新中签的股票组合中的存留期的不同,选择保留什么股票以及在什么时候卖出,是影响基金收益的主要方面,这就有赖于基金经理的水平了。
一、美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概况
在当前美国资本市场上,可供投资者投资的金融资产主要有股票、债券和共同基金。金融资产的投资所得主要为利息所得(来源于所投资品种的分红收益)和资本利息所得(来源于所投资品种的价差收益)。在明确以上分类的基础上,下面分别对美国股票、债券和共同基金的税收规定作一介绍。
(一)美国股票投资的相关税收规定。
在证券交易过程中,针对买卖证券的行为所征收的税均属与证券交易有关的税收设置,这一税制的设置主要是为了调整证券市场资本的流动情况。美国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曾对股票交易行为征收证券交易税,但是近来考虑到证券交易税的征收不利于资本流动,于是在1986年税改法案中取消了该税种。
对于个人股票投资所获得的现金红利所得属于“任何来源的所得”范围,列入个人所得税毛所得内。在计算净所得时允许扣除借款利息,即为投资股票而借款的利息。对个人股利所得的优惠主要是“股息不予计列法”,允许股东收到股息的第一个200美元不列入总所得。
对于股票投资的资本利得所得,美国从一开始就对其征税。在美国变现的资本利得最初是作为普通所得来完税的,并且从1921年税法开始,它们就适用于优惠的低税率。从1942一1986年,仅仅对持有期长于6个月或一年以上资产的资本利得的一部分(1942-1978年为50%,1979-1986年为40%)计入应税所得。在此期间的大部分时间,这类资本利得税的税率被限制在25%以内。在1986年税改法案中删除了资本利得和普通所得的差别,从1988年开始,全部变现的资本利得都将作为普通所得纳
税,资本利得的最高税率定在28%。
(二)基金投资的相关税收规定。
1.投资共同基金收入的纳税与投资其它证券收入的纳税方法一样。共同基金投资于股票和债券,并将获得的红利和利息转给共同基金的持有者,持有者根据收到的红利和利息进行报税。同样,共同基金的资本利得也以同样的方式转给它的持有者,由持有者按资本利得规定来报税。共同基金本身并不需要根据它收到的红利。利息以及实现的资本利得未缴税。
2.美国共同基金投资收益的三种计算方法。如果基金投资者卖掉其持有的所有基金单位,从卖掉所有基金单位的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中减去成本就得到应税金额。如果投资者只卖掉部分所持有的基金单位则比较难计算缴税的金额,因为很难判断是哪一部分的基金单位被卖掉了。美国联邦税务局因此也规定最先买进的股份最先卖掉,即通常所说的先进先出法则。如果投资者的基金单位价格上涨了,则先进先出法则会产生较大的资本利得和较大的应缴税额。另外,基金投资者还可以通过计算所持有基金股份的平均成本来计算资本利得或损失。平均成本方法可导致较大的资本利得和较高的赋税比率。还有一种更加复杂的方法是具体指出哪些基金股份被卖掉了,这样投资者就可以卖掉最高成本的股份,从而导致最小的资本利得和最低的税率。
(三)债券投资的相关税收规定。
当前美国有一个发达的债券市场,债券市场的品种也相当多。从发行主体来看,有联邦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等。按发行方式来进行细分,有原始发行折扣债券、市价折扣债券等。不同类别的债券在税收处理时也稍有差别。
1.联邦政府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投资于美国联邦政府债券的利息所得只需向美国联邦政府缴税,而不需向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缴税。因此持有美国国债会明显减少个人所得税。正因为投资国债可减少缴税和投资国债的安全性,国债的利率比企业债券要低。
2.地方政府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本利得的纳税办法同投资股票一样,但以溢价购买地方政府债券的投资损失则不能以资本利得或其它收入来冲抵。
3.原始发行折扣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原始发行折扣债券是指在首次发行时以面值的折扣价出售的债券,如果持有到期,则发行人一次性将等于面值的价值支付给投资者。此类债券的持有者需每年将计算所得的利息作为通常收入的一部分来赋税,而不是等持有到期才一次性赋税。对于1982年7月1日之后发行的此类企业债券,每年根据单利来计算所得利息。
美国联邦税务局还规定如果原始发行折扣债券以发行折扣价加上估计的利息来出售,则可认为无资本利得或损失,因此不需要缴纳资
本利得税。但如果出售价超过发行折扣价加上估计的利息,则需要按照资本利息得来赋税或按照普通个人所得来赋税。
4.市价折扣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市价折扣债券是指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以某一价格购买某债券,通常该债券的到期赎回价格会高于此购买价格,这两个价格之差即是市价折扣量。投资市价折扣债券的赋税与原始发行折扣债券赋税一样,都是将折扣部分当作普通利息收入来纳税。但是投资市价折扣债券在没有实现利润——市价折扣量前不需要赋税。如果市价折扣量小于市价折扣债券到期赎回价的0.25%,则不需要纳税,即该市价折扣量在报税时可当作零来处理。
5.可转换债券的税收处理措施。通常可转换债券转换成同一发行人股票的交易不需要缴税,但转换成不同发行人股票的交易则需要缴税。任何没有应计的原始发行折扣不再被确认,但在转换时的市价折扣需要在转换成的股票被处理(出售或赠与)后确认。
(四)资本损失弥补的相关规定。
美国联邦税法对资本损失是否能一次性从资本得利中扣除有具体规定。投资者的资本损失(长期和短期)可从资本利得中扣除,如资本损失超过资本利得,则还可以以投资者的通常收入(如工资收入)3000美元来相抵,但不得超过3000美元,即该投资者的通常收入的纳税额最多可减少3000美元;其余的资本损失则可带到下一年度再申报。
二、我国现行金融资产税收体系概况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数十年的发展,无论从上市公司家数,还是从交易硬件设施建设来看,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证券市场上可供投资者投资的品种也日益多元化,投资者结构也日益优化,但由于证券市场税收政策的调整一直被认为实质性的“利好”或“利空”,从而使我国金融资产方面的税收体系建设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目前我国金融资产方面的税收规定仅有以下几方面:
(-)股票投资方面的税收规定。
向股票交易的买卖双方各征收4‰的证券交易印花税,没有证券交易资本利得方面的税收规定,也没有关于资本损失扣除的相关规定。即无论投资者盈亏状况如何,只要有股票交易,就必须交纳一比例不低的印花税。在上市公司有分红时,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分红数额20%的个人所得税。
(二)共同基金投资方面的税收规定。
由于我国规范化的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较短,管理层出于培育机构投资者的目的,对其发展采取了一定的扶持政策,包括税收方面的一些优惠措施。投资者在投资于共同基金时,可免交证券交易印花税,在收到基金的分红时,要交纳一分红数额20%的个人所得税。
(三)债券投资方面的税收规定。
目前我国的债券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权不发达,可供投资者投资的债券品种仅限于中央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发行方式上一般采用“按面值发售,年末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这样我国债券投资方面的税收规定就相对很简单。投资于中央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投资于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三、我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建设思路探讨
借鉴美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证券交易的硬件环境和税务机关的征管水平,我国金融资产税收体系的构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股票投资税收体系建设。
1.改变印花税的征收环节,放在发行环节征收。将现行的印花税并入到证券交易税存在的前提下单独设置项目,这样一可以还印花税的本来面目;二可以解决一级市场税收调控真空的问题;三可以避免新的重复征税。2.开征证券交易税。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运用证券交易税对于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保证市场的平稳运行是很有必要的。结合我国现状,证券交易税有必要仅对“卖方”征收,税率为4-6‰左右,在具体措施上要明确持股时间长短与税率差别的数量关系。这样一方面可以吸引资金,达到鼓励中长期投资的目的,另一方面,又可以抑制过度投机,达到稳定股市的目的。3.开征证券交易资本利得税。证券交易资本利得是投资者因买卖证券而取得的价差收入。我国现行税制对证券交易的价差收入缺乏应有的税收调节,对这部分所得应不应征税,在国外是逐渐增多的,如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投资基金等,其中尤以股票的交易最为活跃。尽管证券交易是一种风险性极强的投资行为,但这种行为毕竟引发了企业财富的再分配,造成新的社会分配不公。因此,我国应开征此税,对过高的价差收入作适当的调节。目前比较简单和可行的构想如下:1.对正常交易所得不征税,但被认定为营业易(投机)的证券利得予以课税。2.对营业易的判定标准是:以一个股东账户为基准,该账户在一个公历年度交易次数超过30笔或转让股票票面总价值超过某个数量指标,即判定为营业易。同时结合不同的纳税人(投资基金、机构、自然人等)设定不同的差别税率;按不同的证券持有期限规定一系列的减免税措施。
(二)基金投资税收体系建设。
从美国共同基金的税收规定来看,尽管美国共同基金的组织形态大多为公司型,但为了避免在共同基金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双重征税,一般在基金环节都是免税的,共同基金将获得的红利和利息转给共同基金的持有者时,由持有者根据收到的红利和利息进行报税。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和美国差别不大,但对于目前投资者交易基金单位是否应免交证券交易印花税就值得探讨。在目前仅为封闭式基金的情况下,基金单位的价格也是由二级市场基金单位的供求状况决定的,税收对基金单位交易的活跃程度影响并不是太大,而对交易基金单位不征收证券交易税,不符合税制建设的公平性原则。建议在这方面应对投资者交易基金单位适用证券交易税,税率上可与股票交易的税率相当。对于投资者交易开放式基金单位而言,税率可适当调低一些。
(三)债券投资税收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相对于股票市场而言极不发达,这种状况的出现与我国债券市场大发展的外部环境仍不成熟不无关系,但债券市场作为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其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目前尤其要大力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当然,债券市场大发展的一个重要条件在于外部环境的创新,在相关税收政策选择上,可提供一定的扶持措施,目前可适当降低企业债券投资利息收入所适用的税率,结合我国债券市场的中长期发展战略,针对不同的债券品种,适用不同的税收规定。
一、美国市政债券税收减免制度安排
免税(tax-exemption)是美国市政债券(Municipal Bond)区别于其他债券的重要特征,自1913年美国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已经执行100多年。免税的实质是联邦政府对州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市政债券予以间接的财政补贴,是市政债券吸引投资者参与、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市政债券税收减免政策的层次
市政债券利息收入税收规定较复杂,联邦层面主要是《国内税收法典》(IRC)的103、141-150条款,每个州也有各自关于市政债券税收的规定。市政债券发行文件(如官方陈述或备忘录)一般包含有关债券是否免税的信息,投资者可从美国国家税务局的官网(irs.gov)上获得关于市政债券免税的详细规定[1]。
1.联邦政府的市政债券利息免税规定。市政债券免税,主要是指联邦政府对投资者从市政债券获得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市政债券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地方的公共服务支出,偿债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地方政府的税收或特定公共项目的收费,如果对市政债券的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实际上相当于对地方政府征税。美国1913年所得税法将纳税人因持有州及附属行政部门债权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排除在应税所得之外。1988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南加利福尼亚VS. Baker案中判定,市政债券利息收入免税规定受宪法第十修正案以及“政府间税收豁免”保障。联邦政府的市政债券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享受免税的市政债券类型,IRC103规定了三种例外情况;二是享受免税的投资者,市政债券免税优惠主要倾向于个人投资者,《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限制了对商业银行的此类税收优惠。市政债券利息免税具体需要满足《国内税收法典》103条款(IRC103)、141-150条款以及国家税务局(IRS)有关管理规定。一般地,市政债券发行的官方陈述中通常有关于市政债券免税情况详细信息的声明,以及债券顾问(bond counsel)对该债券联邦所得税免税情况的意见。
2.“建设美国债券”的税收政策。本轮国际金融危机期间,为创造就业机会和刺激经济,美国在2009年推出《复苏和再投资法案》,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举措是发行“建设美国债券”。“建设美国债券”的目的是通过降低州和地方政府新项目借贷成本,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资金投向包括公共建筑、法院、学校、公路、交通设施、公立医院、公共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环境工程、能源工程、政府住房工程等。从2009年4月至2012年12月31日,建设美国债券共发行1810亿美元,债券持有人主要为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外国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以及个人投资者[2]。建设美国债券作为应税债券,但债券持有人和债券发行人享有税收抵免和联邦政府补贴,实际上是变相的免税待遇。根据税收减免或抵补方式的不同,建设美国债券可以分为税收抵免债券和直接支付债券,其中税收抵免债券向债券持有人支付35%的联邦政府补贴。
3.州政府市政债券税收政策。一些州政府也对市政债券利息免征州所得税。不过,不同州的这种税收待遇条件差异较大。在一些州,本州居民投资于本州政府或其他市政债券发行人发行的市政债券才享受免税,对其他州发行的市政债券利息不免税。例如犹他州的59-10-114(1)(e)法规以及R865-9I-50规则规定,本州居民购买持有其他州发行的市政债券的利息所得需征税,不过,如果发行市政债券的所在州也未对犹他州发行的市政债券利息收入征税,那么犹他州也对其市政债券利息免税。州之间有这种相互豁免的税收优惠安排,与犹他州相互税收豁免的州包括阿拉斯加、哥伦比亚、佛罗里达、印第安纳、内华达、北达科他、南达科他、德克萨斯、华盛顿以及怀俄明州。
(二)联邦所得税减免的例外情况
市政债券利息免税的规定非常繁琐,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103、141-150条款的规定,三种情况下,州和地方政府市政债券利息不享受税收豁免待遇。
1.私营性质市政债券(Private activity bond)例外。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141条,所谓私营性质市政债券是指那些债券收入为私营企业所用或为私营企业带来利益的债券。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地方政府为了繁荣地方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发行了许多名义“为公”、实际“为私”的“经济发展债券”,为企业提供通道融资(conduit financing)。为此,《1968收入和支出控制法案》(The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Control Act of 1968)对免税市政债券的发行规模和使用范围进行了限制,从市政债券中区分出了“工业发展债券”(industrial development bond),即后来的“私营性质市政债券”。《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进一步明确区分了基本市政债券和私营性质市政债券,如果10%以上债券收入由非政府企业使用或10%以上的本息由非政府所有财产担保,即为私营性质市政债券;为体育设施、会议中心、空气和水净化设施、工业园区、私有基础设施等项目发行的市政债券不享受免税待遇。
2.“差价债券”(Arbitrage bond)例外。《国内税收法典》148条规定了“差价债券”(Arbitrage bond)情况。市政债券和企业债券的最大区别就是前者享受免税待遇,在风险、期限等相同的情况下,市政债券可以以相对较低的利息率从市场融资。一些地方政府利用这种差价,通过发行“发展债券”为名的市政债券,然后用筹得资金在资本市场投资牟利,这种利用免税优惠牟利的市政债券被称为“差价债券”。为了限制差价债券,美国《1969年税务改革法案》和《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相继对其进 行了限定,其中《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明确指出差价债券是对免息优惠的错误使用,因而对其采取强硬措施,杜绝套利行为。
3.未合规登记注册例外。未按照《国内税收法典》149条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的市政债券不免税。在实际运作中,一个发行之初确定为免税的市政债券,如果发行人最后实际上未能满足联邦税收规则的规定,也会转变为应税市政债券。此外,一些市政债券支付的利息在最初计算联邦所得税收入时被免除,但仍会受替代性最低税负(Alternative Minimum Tax Bonds, AMT)规定约束而被征税,市政债券的官方陈述应明确该债券受替代性最低税负约束。
二、美国市政债券免税的具体成效
市政债券免税政策在美国已有100多年历史,是促进市政债券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截至2012年末,美国市政债券余额3.7万亿美元,其中长期、免税市政债券占绝对多数,因而市政债券通常被统称为免税债券。市政债券免税的作用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免税市政债券促进公共投资,是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
市政债券免税的前提是其公共用途特征,其免税条款鼓励投资者将资金用于购买市政债券,起到良好的资源配置作用。2003—2012年,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用于新基础设施投资的市政债发行额达到1.65万亿美元,其中8020亿美元用于学校和医院建设,4360亿美元用于水、地下管道以及公路项目建设。2012年,美国共发行了6600只免税市政债券,筹资金额超过1790亿美元,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
(二)市政债券免税是隐性的补贴,有效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融资成本
目前“AAA”评级的10年期市政债券融资成本为2.65%,“A”评级的为3.44%。通常免税债券利率比应税债券利率低2个百分点,帮助地方政府以较低的利率融资。根据美国郡县协会的测算,如果没有免税政策支持,2003—2012年美国的州和州以下地方政府将为其所发行的市政债券多支出4953亿美元的利息。其中位居前三的加利福尼亚、德克萨斯和纽约分别节约融资成本698亿美元、580亿美元和449亿美元。
(三)免税债券是市政债券的核心组成部分,为公共目的市政项目提供了稳定的融资平台
从各年新发行市政债券看,长期、免税市政债券占市政债券总量的比重达90%左右。2009年和2010年,受建设美国债券(表现为应税债券)发行增长影响,免税市政债券占比从2008年的89%下降到82%和78%,不过随着建设美国债券项目的结束,2011年免税市政债券发行占比回升到90.2%的水平。免税市政债券市场的发达,为地方政府保持财政自主性创造了条件,进而有助于巩固财政联邦制。
(四)市政债券免税向个人投资者倾斜,吸引个人投资者广泛参与
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颁布之前,商业银行是市政债券的主要投资人;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减少了对商业银行购买市政债的税收减免,商业银行在市政债券投资人中的占比从1971年的51%下降到2011年的7.6%。与此相对应的,个人投资者占比上升至50%以上,加上个人通过共同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封闭式基金等渠道持有的市政债券,这一比例超过75%[3]。
市政债券免税政策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不过这一政策在过去100年中一直存在争议。对市政债券免税的主要批评在于,免税导致联邦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加大财政收支压力;富裕阶层倾向于通过购买免税市政债券避税,税收减免收益分配不均。为此,奥巴马政府于2013年4月在2014财年预算法案中提出调整市政债券免税政策。这一政策调整倾向遭到了州和地方政府的强烈反对,理由是:提高地方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成本,州和地方政府为弥补融资成本上升需要,不得不提高税收或基础设施的使用者费用;如果州和地方政府选择不增税费,只能缩减基础设施建设的范围和规模。
三、对我国市政债券税收制度安排的启示
我国拟推进的市政债券尚不明晰,是统一还是地方政府自主发行,一般责任债券还是项目收益债券,债券市场交易还是柜台交易,一系列问题需要深入研究。不过,无论采取那种形式,市政债券的免税制度安排是避不开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市政债券免税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与美国的财政联邦制有很大差别,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在财权事权方面虽有分工,但地方政府不存在破产问题,因而对地方政府发债的约束机制不同。从必要性来看,市政债券免税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税收平等需要。我国地方政府市(下转第40页)
(上接第27页)政债券将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项目开始,公益性和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与当前的地方政府债券差别不大。鉴于我国对于个人和企业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税,市政债券免税是应有之意。二是提高市政债券吸引力的需要。市政债券是债券市场的新产品,市场接受度仍待验证,免税待遇可以提高市政债券的吸引力,从而发挥其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的作用。三是降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成本的需要。
为了有利于证券投资基金制度的建立,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中国证监会新批准设立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营业税问题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在2000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3、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卖基金的差价收入征收营业税;个人和非金融机构买卖基金单位的差价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印花税问题
1、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按照4‰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企业,下同)买卖基金单位,在1999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三、关于所得税问题
1、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储蓄存款利息以及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
5、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键词】债券市场;中美比较;经验教训
我国的债券市场近些年来发展迅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其规模、品种,还是债券市场的发育程度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差距。
一、中美债券市场的比较分析
(一)债券市场的发行规模比较分析
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债券市场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债券品种发展也比较成熟。其规模也远远大于股票市场。美国每年发行国债的数额占GDP的比例为100%。且市场可流通的债券品种丰富,既有国债,市政债券,也有公司债券,联邦机构债券等。
我国的债券和美国相比差距较大。每年发行总量也不过占GDP的15%左右,且品种比较单一。主要有国债、中央银行债、政策性银行债等为数不多的几种。
(二)债券市场投资品种比较分析
美国的债券市场主要是以工商企业和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为主。政府短期债券占政府发行量的40%。除此之外,不少的地方政府、地方公共机构也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这些债券被誉为安全性仅次于“金边债券”的一种债券。工商企业发行的债券产品更是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且种类繁多。
在我国债券市场中,政府债券占相当大的比重。其中国库券和央行票据占债券市场的比重达到近70%,且大部分为5-10年的中长期债券。企业债券占的比重非常小,而且地方政府不允许发行债券。
(三)债券的流通市场比较分析
美国的债券流通是以场外交易为主的交易市场。同时,电子化交易系统的普遍应用也大大促进了流通市场的活跃。债券市场的日交易量是纽约股票交易所日交易股票数量的13倍之多。政府债券及政府支持机构发行的债券十分活跃。
在我国债券流通以沪深证券交易市场、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经营机构柜台交易市场为主。交易量比较小,整体换手率也仅是美国债券市场的1/10。
(四)投资者结构比较分析
美国国内债券投资者主要以银行、基金、个人、保险公司、国外和国际机构投资者等为主,各类投资者持有债券比例比较平衡。而我国债券市场投资结构不尽合理。主要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机构等。市场参与度数量虽然众多,但债券持有比例极不均等,外资机构参与度较低。
二、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几点启示
(一)积极扩大债券市场规模,促进债券市场品种的多样化
从中美两国债券市场的比较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与美国债券市场的规模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美国的证券化产品在金融市场中超过80%,我国还不到10%;债券余额,美国相当于GDP的二倍,我国也仅接近30%。因此积极扩大我国债券市场的规模是满足金融市场的发展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同时还要积极促进债券市场品种的多样化,满足不同发行主体的融资需要。诸如积极发展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扩大和引导发行企业债券;增加短期债券及短期回购品种;建立基准国债及衍生产品等。
(二)完善做市商制度,促进市场的流通性
从国外的经验看,做市商制度能够活跃证券交易,保证市场有较高的流动性,这已被许多成熟证券市场广泛采用,在发达证券市场已有较好的市场基础。我国银行间市场虽然已经开始推行双边报价商制度,但是目前批准成为做市商机构的均为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资产结构相近,对市场走势预期趋同,导致双边报价偏离市场价格较远、价差较大,难以对市场价格起到稳定作用,更何况其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意愿不强,导致这些双边报价商的市场份额存在下降的趋势,远没有发挥促进增强市场流动性和满足市场需求的作用。
因此,在大力推行双边报价商制度时,必须采取核准制双边报价商资格,扩大双边报价商范围、允许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成为双边报价商,以解决目前双边报价商投资偏好趋同的问题。在推动做市商制度的同时,在债券市场上推行经纪商制度,以进一步促进债券市场的发展。经纪商信息发达、灵通,可以有效集中市场需求信息,沟通债券买卖双方,提高成交效率。
目前交易所新推出的降低债市现券和回购交易手续费的政策也将大大降低从事债券套利交易者的成本,提高市场的流通性,鼓励了中小投资者介入债市,有利于改善债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和投资机构投资者博弈的格局。
(三)促进投资者结构合理化
我国债券持有者主要集中商业银行,特别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其他机构和个人债券持有量很少。我国应进一步扩大债券市场的投资群体,增加金融机构之外的企业及事业单位以及外国机构投资者购买、持有债券的比重;增加参与柜台交易的成员,除商业银行外可以增加证券商成员;增加柜台市场的可交易品种,活跃柜台交易,提高市场流动性;也可广泛吸引其他广大的投资群体。
另外还可以逐渐引导社保基金、外资机构、中外合作基金、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外资参股保险公司、外资银行、三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储蓄存款分流等资金进入债券市场。这些资金进入债市将有利于扩大债券市场需求量,也可平衡投资者债券持有比例。通过多方面、大范围地促进投资者多元化,依靠国债市场巨大的流动性,可以充分发挥机构投资者发现国债价的格功能,也可最终建立起一条稳定与可靠的国债收益率曲线。
(四)加快债券市场统一化建设步伐
随着国债发行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分割问题解决已经显得迫不及待。可以有步骤、有计划地允许可流通国债既可在银行间市场流通转让,又可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同时允许部分资信较好,实力较强的金融机构在两个市场之间进行套利活动,以促进市场的流通性,发现债券市场价格,为全面统一所有债券市场作准备。
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目标是成为全国统一、面向所有金融机构及企业法人和个人投资者的开放的,公开的市场以及一个品种多元化、流动性充分化和功能健全化的中国债券市场。
【参考文献】
[1]唐震斌,我国证券监管现状及改进措施[J],金融教学与研究,2006,(3).
资金大量流入债市
近两个月,债市整体呈现小幅上涨之势。根据中国债券信息网显示,9月份,中债-新综合净价指数从101.1191点上涨至101.2253点,涨幅0.11%;10月份,中债-新综合净价指数从101.2253点上涨至101.9921点,涨幅0.76%。
其中,政府债更是呈现“井喷”。资料显示,继2015年上半年财政部下达了5000亿元一般政府债券、1000亿元专项债券和2万亿元地方政府置换存量债务,8月底财政部再次增加1.2万亿元地方政府置换存量债务。在此推动下,今年三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延续了二季度以来的高速发展,发行期数和发行规模分别达到501期和15846.27亿元,环比增幅分别超过200%和80%,同比增幅更加明显。
对于债券市场今年以来牛市的原因,分析人士表示,自6月以来股市出现大幅振荡,市场避险情绪升温,资金似乎无处可去,债券市场成为不得已之下的最佳投资策略。于是,以银行理财资金为首的机构资金开始涌入债市,推高了债市情绪。
债券牛市根基不改
记者了解到,目前基金经理对债市仍比较乐观。由于货币宽松,而传统经济面临转型,银行贷款无处可去,只能大量配置债券。与此同时,中国经济增速下行,也支持无风险利率的继续下降。资金面以及基本面的支撑,使得债券收益率曲线不断下移。
“债券还是牛市。”债券行业从业20多年的一位基金经理告诉记者,如果经济走出困境,债市的牛市会在某个时候结束。“不过目前经济还没有企稳迹象,债市短期恐怕不会扭转。”
国泰君安债券分析师徐寒飞表示,目前资金从股市回流债市的趋势并未结束,央行货币政策放松的概率在大幅上升,利率债长端仍有下行空间,目前的最优策略或许就是买入10年利率债。
广发集利基金经理代宇认为,通缩风险仍存,经济基本面变化不大,债市走势更多取决于政策面和资金面。从政策面来看,在需求不振的前提下,货币政策有望保持一贯性,债市仍将处于牛市中。
局部风险值得警惕
然而,也有部分市场人士表示,信用债违约风险以及公司债杠杆风险在增高,未来局部性风险释放值得关注,而部分基金经理也开始担忧IPO重启对于资金面造成的冲击。
兴业证券分析报告显示,从短期来看,之前打新基金的钱多数来自银行理财,在股灾后转投了固收产品,这次IPO重启后资金可能先从固收产品中撤出来以备打新之需。加之28只新股按照旧规则发行,仍会冻结资金,而此前转移至货币基金和债券基金的打新基金可能会遭遇赎回转向打新,这些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债市短期出现调整。
华商基金分析人士亦对记者表示,从短期看,IPO重启有可能增大债市短期波动。一方面,IPO重启后部分资金可能从货基转为网上打新或新的打新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货基赎回导致短端收益率出现波动;另一方面,28家公司还是按老办法在年内发行,仍然存在资金占用问题,对资金面带来扰动。
个人如何参与债市投资
目前国内的三大债券市场是银行柜台市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前两者都是场外市场而后者是利用两大证券交易所系统的场内市场。
银行柜台市场成交不活跃,而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个人投资者几乎无法参与的,所以都跟老百姓的直接关联程度不大。交易所市场既可以开展债券大宗交易,同时也是普通投资者可以方便参与的债券市场,交易的安全性和成交效率都很高。所以,交易所市场是一般债券投资者可以重点关注的市场。另外,个人投资者还可购买各种债券型产品,包括债券基金、银行理财类产品等进行投资参与。
记者了解到,投资者只要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即可参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债券发行和交易。而在交易所内交易的债券品种都实行T+1交易结算,一般还可以做T+0回转交易,即当天卖出债券所得的资金可以当天就买成其他债券品种,可以极大地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
投资指南
沪深交易所公司债
目前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沪深两市发行的公司债。公司债的投资门槛与基金一致,大致在千元左右。投资者需要先在证券公司开通账户,像购买股票一样,通过证券公司的交易软件进行申购和交易。交易所公司债和股票流动性一致,需要在9时30分-11时30分、13时-15时的连续竞价时间才能购买。
公司债的收益来源主要有两种,除了可以在固定的时间获得利息和本金,还可以通过沪深交易所市场逢高卖出,通过低买高卖来锁定收益。目前公司债收益率多在4%-10%之间,根据债券评级以及公司本身偿还能力的不同,收益率也不同,如果想获得更高收益,也需要承担高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自去年以来,出现多只债券违约情况,国企、央企同样未能幸免,投资者购买公司债时需要注意信用风险,防止中雷。另外,挑选公司债也需要挑选好行业,目前过剩行业容易出现违约情况。
收益: 流动性: 门槛:
储蓄国债
储蓄国债是政府(财政部)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以吸收个人储蓄资金为目的,满足长期储蓄性投资需求的不可流通记名国债品种,也被称为“金边债券”。一直以来,深受老年投资者的青睐。由于目前处于降息通道,储蓄国债的收益率也在继续下降,10月发行的新一期储蓄国债,3年期票面年利率4.25%,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5基点;5年期票面年利率4.67%,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4基点。不过目前储蓄国债的利率仍比同期限定存高,也比商业银行柜台政策性银行债更高。
在门槛方面,储蓄国债门槛为1000元,比国开债门槛高,与交易所信用债门槛相当。在流动性方面,储蓄国债变现不灵活,流动性差。目前我国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投资者未到期国债变现方式主要有提前兑付和办理国债质押贷款两种。选择提前兑付国债要损失利息收益,而办理国债质押贷款不仅操作限制较多,手续也较为繁琐。
收益: 流动性: 门槛:
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债
自2014年4月以来,国开债、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债开始入驻商业银行柜台市场,普通投资者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认购债券。不过相比公司债,国开债的利率并不高。比如工行于7月1日-3日、7月6日发行的今年第四只柜台国开债,票面利率仅为2.64%。从门槛上说,政策性银行债属于低门槛,只需100元就能购买,比储蓄国债以及公司债门槛更低。
与欧美等国的垃圾债发行主体相区别,本次拟推出高收益债发行主体企业的资信评级为BBB至AA-。从评级公司的定义来讲,BBB是投资级,BBB以下从BB开始是投机级,投资级和投机级的违约率有实质区别。因此实际上本次推出的高收益债不等于垃圾债。
目前,债券市场收益率水平在8%~9%的债券比比皆是。例如近期发行的主体评级AA、5年期的11超日债(112061.SZ)发行票面利率达到8.98%。那么,资信评级为BBB至AA-的高收益债,收益率水平究竟会落在一个什么区间呢?
现在可以明确的是,高收益债在打开信用债评级下限的同时,也将打开信用债收益率不准超过“140%”的上限。目前国内没有很好的定价标准,现阶段市场只能“摸着石头过河”。
根据现有的信用债定价推算,BBB级的债券收益率应该达到10%~12%左右。高收益债实际上介于现有债券和垃圾债之间,根据现在信托收益率减去流动性溢价的办法来推算,预计收益率在9%~12%――没有这个收益率,无法吸引到足够的投资者。
12%的收益率,从债券投资的角度看,不算低。但从现有的制度安排来看,普通个人投资者恐怕还无缘参与。
当前,监管层和业界对备案制以及私募发行已达成共识,尽管对于发行对象数量的界定还存在分歧,但监管部门对合格投资主体的界定还是相对比较谨慎。
除了高收益必然带来高风险之外,“评级虚高”也是难以回避的问题:BBB作为中小企业私募债的准入门槛,如果评级机构把投机级的企业高估进投资级,就把风险引入到市场中,增加了市场的风险度。
当然,市场完全不出现违约也并不是一件好事,出现违约对于投资者的成熟和债券市场发展都有一定帮助。高收益债的出现意味着此前中国债券市场旱涝保收的情况不复存在,违约将不再新鲜,“闭眼买债”的时代或将结束。这也是监管机构试图对高收益债券参与者进行限制的原因。
一个明显的变化是,高收益债的投资主体将以具有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和低流动性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构成。券商、信托、理财和私募基金将是主要投资者,券商的自营和资产管理、银行的理财户可能会相对活跃一些。公募基金和个人散户由于种种原因,暂时将被挡在门外,基金由于需要修订基金章程较难,所以目前很难参与。受高门槛限制,而且采用私募发行,普通散户基本不可能参与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