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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不断冲击着我国的证券市场,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巨大损失,也引起了社会对财务报告舞弊审计的极大关注。如何对舞弊进行审计,已成为审计界的一个不断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舞弊审计最初是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以美国和加拿大为首的西方国家异军突起,并完成从传统审计查错纠弊的职能到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别的转变。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指出,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主要包括:(一)伪造、编造记录或凭证;(二)侵占资产;(三)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四)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五)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可以看到,我国独立审计准则对舞弊的定义与美国会计界对职业舞弊的定义是基本相同的。挪用财产和都是侵占资产的具体方式,“虚假会计报表”的编制过程实际上就是采用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所指出的(一)、(三)、(四)以及(五)这四种方式。
我们知道,舞弊审计是为防止、识别和用文件证明贪污、盗窃、欺诈、腐败这类舞弊行为而进行的审计活动,与财务审计关注各种财务报表和会计数据不同,舞弊审计需要更多的思维形式而不是常规的技术方法,它重点放在研究和分析例外、古怪的事,以及会计违规事项和行为结构上,而不是放在对会计报表的错误和遗漏上。舞弊审计人员的知识主要是从经验中,而不是从审计教科书或上年的工作底稿中学到的。因此,对于舞弊进行审计就要采取与传统的财务审计不同的方法,很多在财务审计中适用的方法在舞弊审计中却不适用。
舞弊审计就是要创造一种环境,激励审计人员有意识地去查询和预防经济活动中的舞弊行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地舞弊审计人员,就要了解舞弊人员的思维方式,舞弊审计人员头脑里最重要的问题不是检查会计系统和内部控制是否遵循会计标准和审计准则,而是要思考“在企业会计控制制度的各个环节中,哪个是最薄弱环节,哪些人会利用这些环节,哪个环节最容易诱发舞弊行为等。
在具体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充分关注那些容易引发舞弊的会计“信号”,比如一些非常交易事项,像非主营业务占公司业绩主导地位的事项、非货币易、关联交易、复杂股权控制关系等事项。另外某些会计变更、资产重组涉及诉讼纠纷等重要会计事项以及经营出现危急的事项也是舞弊行为经常发生的地方,应引起审计人员的关注。
在舞弊审计中,审计人员必须始终保持正确的心态:怀疑、谨慎。在关注每一个审计环节时都要假定它是有问题的,存在着舞弊行为。然后要搜集容易产生舞弊风险的信息。比如,询问公司管理当局、内部审计部门,以及关键管理人员;有效运用分析性程序识别、评估造成舞弊风险的因素等。
1、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怀疑精神,并将其贯穿于审计过程的始终。“职业怀疑主义”观点是由美国SAS第99号提出的,它为注册会计师如何履行职业谨慎这一概念提供了具体的指导。第99号首先假设不同层次上管理层舞弊的可能性,包括共谋、违反内部控制的规定等,并要求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这种精神状态。它要求审计舞弊必须先了解舞弊环境及特征,强调计划阶段审计小组就应集中讨论和思考舞弊可能会怎样发生及会在哪发生,促使其对潜在的舞弊保持更高的警觉,以共享审计经验,共同提高发现舞弊的意识和能力。还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全过程保持职业谨慎,获取必要信息,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并据此作出适当反应。因此,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每个项目时都要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精神,应首先思考是否有舞弊的嫌疑,不能推测管理层是诚实可信的。
我国目前上市公司造假成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业绩都不可信,都存在粉饰报表嫌疑。因此,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必须要有足够的专业怀疑精神,如果注册会计师不能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的报表是公允的,就应认为其不能公允反映企业情况,存在舞弊嫌疑。
审计人员不仅应了解会计审计问题,对于客户的营业性质与风险及交易的经济实质,也必须彻底了解。作为一个优秀的审计人员,必须要有好奇心及敏锐的观察力,对于看似无关的问题或线索,能锲而不舍。
2、充分关注审计风险点,并借助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进行评价。审计风险点对注册会计师起着提示和导向作用,因此,精心设计并有效制定审计风险点,对审计人员发现舞弊起着重要的作用。审计风险点包括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监控等方面的因素,还包括宏观政策、法律限制等方面的因素。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通过了解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分析性程序的运用,应能识别企业存在的重大风险信号。新的舞弊风险评价模式,将重点放在舞弊产生的根源上,而非舞弊产生的表面结果。该准则建议注册会计师将足够的注意力放在舞弊产生的主要条件上,这些条件可以归纳为:压力、机会和借口。当三个条件同时成立时,就意味着出现舞弊的可能性很大,注册会计师必须给予足够的关注,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以控制风险。
3、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是企业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和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对企业既有防错防弊,又有促进经营管理效果的作用;能起到事前预防、事中、事后及时发现工作漏洞。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可以从对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来发现舞弊的存在。
从审计角度分析,舞弊的存在与发生,说明被审单位组织管理上有漏洞,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实施舞弊审计时,需考虑并注意对内部控制的审查,评价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以及相应地检查和评价经营业务的各个部门可能暴露的风险,来发现舞弊。为此,审计人员应确定被审单位是否建立了现实的企业目标,是否有书面政策以说明具体的规则及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应采取的行动,是否建立和保持了恰当的授权政策,是否已制定了用以控制一些活动和保护资产的政策与程序及其机制,是否具有为管理层提供足够、可靠信息的通讯渠道,是否具备能够保证控制的控制环境,是否需要提出一些协助防止舞弊的建议等。
原告深圳创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格公司)、马希光诉被告美国康柏电脑公司(以下简称康柏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法院于1998年6月1日受理后,康柏公司在答辩期内依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对原告专利权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法院于1998年8月18日裁定中上诉讼。2000年4月27日专利复审委作出第2133号无效决定,维持该专利原权利要求互继续有效,法院于2000年6月1日恢复审理,于2000年10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当事人的诉辩主张
原告创格公司、马希光共同诉称:我们是90204534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共有人,该专利是在中国的合法有效专利。被告康柏公司制造的ARMADA1550T等型号的笔记本电脑,已落人上述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康柏公司制造的上述型号笔记本电脑在中国大量销售,康柏公司北京办事处提供售后服务。康柏公司的行为已侵犯了我们的专利权,给我们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截止到1998年4月10日,康柏公司从中直接获得34025899.6元。依据中国的法律,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康柏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4025899.6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被告康柏公司辩称:康柏公司生产制造的ARMADA1550T型笔记本电脑无论在字面上还是等同原则下都不构成对90204534号实用新型专利的侵权,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创格公司、马希光的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的事实
马希光于1990年4月12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了“具有可替换电池及扩充卡座槽的电脑”实用新型专利,专利申请号为90204534,该专利申请于 1991年4月24日被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专利权人为马希光。经授权的独立权利要求为“一种具有可替换电池及扩充卡座槽的电脑,包括一电脑主体,一组以上电池组及一组以上的扩充卡组,其特征在于电脑主体的后缘开设两座槽,其尺寸适应于电池组及扩充卡组,以供其容置;各该座槽内具有接点,其位置对应于电池组的接点,用以导通电路;另座槽内部固定一与主线相通的电路连接座,用于与扩充卡组延伸出的特定的线路的PC板的连接部相对接。”1997年7月22日经中国专利局变更著录项目,原“专利权人马希光”变更为“专利权人马希光、共同专利权人深圳创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995年90204534号实用新型专利有效期满后,马希光曾办理过续展手续。1998年2月13日创格公司在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型号为ARMADA1550T的康柏牌原装笔记本电脑,购买登记卡上盖有康柏公司北京办事处的印章。该产品机身左侧具有一双重托架和一PC卡座槽,前者可用于安装软盘驱动器或另一个电池组,后者可用于安装大小与信用卡相似的32位或16位的PC卡选件;机身右侧有一电池架,用于安装可充电的电池组。据此,创格公司、马希光以康柏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诉至本院。另外查明,在无效审理程序中,本案原被告就权利要求l中两处用语“可替换”和“另”的理解发生争议,专利复审委根据专利说明书和附图的解释,认定权利要求1中的“可替换”应理解为“可互换”:“另”应理解为“另外”。在无效审理程序中,康柏公司举证并为专利复审委确认的现有技术有:对比文件1为1989年公开的《PC World》杂志第176页,涉及一种GRIDCASE1520便携式计算机,它具有一个既可以插人电池组又可以插入扩充卡组的座槽和设置在计算机外壳上的一个外置的电池组,电池组不能在两个座槽中替换;对此文件2为1989年公开的《The Book》广告型录,涉及一种名为“The Book”的便携式计算机,它具有一个既可以插人电池组又可以插入扩充卡组的座槽和设置在计算机底面的可以内置电池组的座槽,电池组不能在两个座槽中替换;对比文件7为1990年丑月16日公开的美国专利USP4894792,涉及一种便携式计算机,它具有一个位于计算机後部的既可以插入电池组又可以插入扩充卡组的座槽,一个设置在计算机底部的可以插入底部附加扩充组件的座槽,以及一个位于计算机侧面的存储器插入组件座槽。鉴于此,创格公司、马希光认为,由于本专利具有两个结构完全相同的座槽,并且电池组和扩充卡组的尺寸完全相同,故上述现有技术与权利要求1所述技术方案的区别在于现有技术中座槽之间是不可互换的,而专利技术方案中座槽是可互换的,而且正是这一区别特征使本专利具有自由替换、互为备用的优越效果,从而符合了中国《专利法》关于创造性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同意创格公司、马希光的上述意见,并据此判定权利要求1具有创造性,维持权利要求1有效。
审理结果
2000年12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根据《专利法》第56条的规定,当权利要求书中的用语含义不清时,应当用说明书及附图帮助理解权利要求中用语的含义;在确定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对专利权人在专利权是否有效的程序中所作的限制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陈述,应当给予应有的考虑,禁上其反悔。本案中的90204534号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包含了7个技术特征,而本案被控侵权物仅具有专利技术特征(2)、(3)、(4)、(6),故被控侵权物没有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康柏公司并未侵害原告之专利权。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争议焦点
1.如何理解中国《专利法》第56条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2.如何认定原告专利权中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
3.被告的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评析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56条的规定,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是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法律规定,也是一项基本原则。正确理解权利要求书的内容成为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重要一环。根据1985年《专利法》实施以来的专利审判实践,法官对《专利法》第56条的理解和适用已经比较深刻,与国际上的做法基本一致。即《专利法》第56条第一款所称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上述理解对判断专利侵权至关重要。
就本案来讲,首先要审查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根据本案事实,本案所涉专利的权利人在授权时是原告马希光。后来经过当事人自愿处分,将专利权变更为与深圳创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共有。这种变更是当事人对民事权利的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利,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故应当认定有效。马希光和深圳创格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有权以共同原告的身份起诉侵犯其专利权的行为人。
法定代表人:丁承志,总经理。
原审被上诉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天龙阁饭店。
法定代表人:陶德,经理。
原审被上诉人:高渊,男34岁。住天津市。
原审上诉人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不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诉哈尔滨市天龙阁饭店、高渊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的终审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于1994年12月14日,以(1994)黑申经监字第93号民事裁定,决定对本案进行提审。
该案第一、第二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及判决结果:
1980年7月,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集团)公司(简称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第138850号狗不理牌商标注册证。1991年1月7日,被告高渊的委托人董凤利与被告哈尔滨市天龙阁饭店(简称天龙阁饭店)法定代表人陶德签订合作协议一份。1991年3月,被告天龙阁饭店开业后,即在该店门上方悬挂“正宗天津狗不理包子第四代传人高耀林、第五代传人高渊”为内容的牌匾一块,并聘请高渊为该店面案厨师。该店自1991年3月起经营包子。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签订合作协议和制作、悬挂上述牌匾的行为,是宣传“狗不理”创始人高贵友的第四代和第五代传人高耀林和高渊的个人身份,均不是在包子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品名称或商品装璜。故原告认为两被告侵犯其注册商标使用权证据不足。原告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和在报纸上公开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不服第一审判决,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有违公平原则为由,提出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被上诉人高渊和哈尔滨天龙阁饭店制作并悬挂的牌匾是对人的身份的宣传,而不是对上诉人注册商标的宣传,且被上诉人并未在包子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上诉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商品名称、商品装璜,因此被上诉人侵犯上诉人商标专用权证据不足,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仍不服,以天龙阁饭店和高渊已经构成商标侵权为理由,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一、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基本清楚。另查明,原审被上诉人天龙阁饭店门上方悬挂的牌匾中间大字是“天津狗不理包子”,上是“正宗”下是“第四代传人高耀林、第五代传人高渊”均为小字,未悬挂天龙阁饭店牌匾。原审上诉人天津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于1980年7月已经取得国家工商局商标注册证;1993年3月1日,国家工商局又批准该商标续展10年。在本案审理期间,经委托国家工商局鉴定,认为天龙阁饭店和高渊签订合作协议和制作、悬挂前述牌匾已经构成了商标侵权。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狗不理牌”商标是原审上诉人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有效商标,依法享有专有权并受法律保护。原审被上诉人高渊虽自称为狗不理包子创始人的后代,但其不享有“狗不理”商标的使用权,亦无权与天龙阁饭店签订有关“狗不理”商标权使用方面的协议。原审被上诉人天龙阁饭店和高渊制作并悬挂牌匾,是为了经营饭店,不是为了宣传“狗不理”包子的传人。因此,天龙阁饭店未经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的许可,擅自制作并使用“狗不理”商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规定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构成对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七)、(十)项的规定,天龙阁饭店和高渊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因此给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造成的损失。原判决对天龙阁饭店和高渊的行为性质认定属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1994年12月28日判决:
一、撤销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3)哈经终字第295号民事判决和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1993)香经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
二、天龙阁饭店和高渊停止对狗不理包子饮食公司注册商标的侵权行为,自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摘掉悬挂于天龙阁饭店门前的牌匾并予以销毁;
三、天龙阁饭店和高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在哈尔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赔礼道歉的声明,声明的内容由法院审定,其费用由天龙阁饭店和高渊负担。
【关键词】 内部审计; 案例推理; 框架法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4)34-0079-04
一、引言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颁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2013)》对内部审计的定义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及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由此,我国内部审计从单纯国家审计的附属发展为公司治理的“四大基石”之一。
作为企业管理中的监督环节和价值链管理的内容,国际上内部审计经历了内置、外包、内置的循环发展过程。笔者认为,随着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的加强,内部审计的增值作用将更加明显,职能进一步扩展,其在企业价值链上的地位将得到显著提高。而从我国内部审计的现状来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王玉兰和简燕玲(2012)发现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内部控制监督部门并在公开报告中明确实际履职范围的沪市728家上市公司中,内部审计机构实际履职范围涉及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日常管理的只有1家,占0.13%;涉及与外部审计沟通和与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交流的公司数量为0。张庆龙(2013)对405家企业的调研结果表明,60%的被调查者所在公司的内部审计功能定位核心是监督和查错防弊,只有21%的企业将内部审计功能定位于公司治理导向的价值增值,他认为,除了内部审计的理念落后外,缺少IT技术知识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是造成审计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
本文认为,财政部和中国内部审计协会的相关规范为内部审计在价值链上的地位提升提供了理念支持,可以预计,为了满足外部监管的需求,上市公司及相关企业也会在形式上作出回应。然而,内部审计作用的实质发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理念、人力和技术的全面升级。要实现从事后变为事前的定位,必须改进内部审计技术,优化内部审计流程。现阶段知识管理的理念为内部审计流程优化提供了理论框架,信息技术的进步又为其提供了实现的可能性。因此,本文拟在内部审计中引入案例推理概念,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为内部审计在价值链中的实际嵌入提供一个可行的建设路径。
二、案例推理方法及在内部审计中应用的可行性
案例推理简称CBR,是人工智能的一种方法,最早出现在1982年美国人Roger Schank的《Dynamic Memory Revisited》一书中。案例推理方法是一种类比推理的方法,它基于人类的认知过程,以以前类似案例为基础,运用一定的计算方法,推理出新问题的解决方案。步骤分为:其一,按照一定的形式描述当前案例;其二,从案例库中检索出与当前问题相应的案例,若该案例与当前案例完全匹配,输出该案例的求解方案,否则修正该案例,形成当前问题的求解;其三,对当前案例的求解进行评价,并将新的案例加入到案例库中,作为以后案例求解的基础。与规则推理相比,该方法能够在信息不完全的情况下通过分析找到可行的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应急管理等多个领域。
基于案例的推理是否可以应用于内部审计呢?笔者认为,首先,从对内部审计的要求来看《国际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框架》指出“内部审计部门的计划必须建立在有记录的风险评估基础上,并至少每年制定一次”“内部审计师必须充分了解关键信息技术风险和控制以及可以获得的利用技术的审计方法,以开展工作”“内部审计活动必须应用系统、规范的方法,评估并协助改善治理、风险管理和控制过程”“内部审计师必须制定用以实现业务目标的书面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必须包括识别、分析、评估和记录信息的程序”。这些都对内部审计的知识管理提出了要求,从而从客观上形成了对信息技术在内部审计知识管理领域应用的需求。
其次,从内部审计的表现形式来看,几乎每一个内部审计项目都是一个案例。尽管这些案例的具体内容会有一定的不同,但是,毫无疑问,以往的审计项目一定会为未来的审计计划提供不同程度的借鉴,因此,在此领域应用案例推理技术本就具有基本的条件。
再次,传统的业务范围涉及到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合规审计、基建工程项目审计等“确认活动”,总体而言是一种事后审计,除了审计的具体对象和凭证有一定差别外,审计的流程、方法基本都是一致的,具有内在的统一规律性,变化较少,但是,已有的审计案例对于以后年度审计项目的范围、方法、关注的风险重点都会有借鉴意义。因此,有建立案例库的必要性。
最后,随着内部审计的自身发展及在企业价值链地位的提升,案例推理的必要性日趋上升。尽管一些法定审计需要每年进行一次,但是每年严格执行这些审计已不能满足管理和法规的需要。内部审计行为必须应用风险评估和进行控制保证行为。与传统的审计计划根据标准的循环相比,企业经营过程中审计的频率更应该基于风险因素。从完善治理、增加价值角度看,涉及到战略与风险管理审计、知识审计以及其他“咨询活动”时,创新的要求和突破性思维以及前瞻性的眼光对内部审计的自我学习功能提出了挑战,每一个新的审计案例的解决都会进一步拓宽审计知识的覆盖面,以前案例的知识管理就更为重要。审计案例构成要素的多维度和灵活性,使得规则推理很难应用,而审计案例的共通性为建立统一的案例知识框架提供了可能,基于案例的推理技术也正是在此背景下理应在内部审计领域得到更为广阔的应用前景。
三、内部审计案例推理具体流程
CBR最基础的流程可以被定义为4R循环:Retrieve(检索)、Reuse(重用)、Revise(修改)、Retain(存储)。由此,可以建立其在内部审计中的应用框架,如图1所示。
按照图1的要求,将案例推理方法实际应用于内部审计领域,其一进行审计案例的整理和分类;其二要选择恰当的知识表示方法,在系统中建立案例库,同时也为新案例的描述提供框架;其三确定案例检索的算法;其四是明确案例的调整策略和学习策略,以解决新案例产生的问题;最后得出解决方案。
(一)案例的整理
案例库的质量以及在此基础上明确案例知识的表示方法和索引机制等是案例推理方法有效性的重要保证。而案例的搜集、整理和分类是案例库建立的基础,因此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传统和法定内部审计项目的案例搜集相对比较简单,一般这些项目都会有成体系的审计计划和执行过程的记录,需要内部审计部门额外关注的是因企业发展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风险而导致的审计项目的案例收集和整理工作。因为这些工作相对法定项目而言,具有变化多、范围广、突发性等特点,案例的相关要素可能在系统性和完整性方面需要重新整合。更进一步,考虑到内部审计重心的前移,凡是涉及到风险管理的案例都将成为内部审计的未来目标,因此,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因为内外部环境变化而引发的各种危机案例,都是需要重点搜集和整理的范畴,所以,企业内审部门需要对这些危机案例进行重点分析、整理和分类,按照其发生的领域和原因,如战略、信誉、经营、产品、环境、安全、财务等进行分类,从而为案例能够按照一定的结构组织并存储打下基础。
(二)案例表示
要构建案例库,必须确定案例库结构并选择适当的案例知识表示方式,它不仅是案例推理的数据基础,也关系到案例推理技术成功与否。合理的案例库结构以及案例的知识表示方式能够提高案例检索的精度和速度。更为甚者,当案例库中的案例达到一定的数量时,案例库的设计与组织比检索方法更加重要。
内部审计案例表示是将与审计项目相关的各种经验知识转化为计算机系统可以识别的信息。因此,有必要将一个审计项目的复杂特征,如事件描述、审计内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方法、审计流程、审计结论、审计建议、后续审计等,在计算机系统中命名为属性,用集合表达为A={A1,A2,A3,…,An},其中的属性Ai(i=1,2,3,…,n),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更多层次(梁莱歆、冯延超,2010)。将案例信息存放在一系列相互关联的数据库中,利用关系数据库的索引技术,可以方便地建立案例索引。本文将在第四部分专门探讨内部审计案例的知识表示方法。
(三)案例检索
案例推理的关键步骤在于案例的匹配,也就是要从已有的案例库寻找新案例的解决方案,其主要依据就是审计项目属性的相似度。从检索的过程来看,审计案例的检索可以分为初步检索和案例匹配两个阶段。初步检索根据项目类型或风险区域等核心属性,从案例库中寻找出与之相似的大类审计项目。这个步骤的具体检索方法可以采用知识引导法。在此基础上,运用一定的算法,精确检验筛选出的项目与新项目的相似性,从而决定是否可以采用已有案例作为决策基础,这就是案例匹配。这个阶段的具体检索方法可以采用最近相邻法。基于风险防控的内部审计案例由于涉及的风险领域及风险特征存在差异,使得特征属性提取需要很好的储存结构。从案例库检索出来的以往审计案例,可能并不能直接运用于新审计项目,只能作为新项目的信息依据,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对特征值匹配度的精度要求。
(四)审计案例的学习机制
基于案例推理的系统有着机器学习的能力,在系统运行的过程中能够不断吸收新问题及其解决方案进入案例库从而使得系统更加完善。内部审计案例库的自我学习一般遵循如下规则:当新审计案例与案例库中源案例相似度很高,则不需要将新案例加入案例库;当新案审计例与案例库中源案例都不匹配,则可以将新案例加入案例库中;当新审计案例的相似度处于一个领域专家规定的范围内,可以经过案例修改存入生产新的解决方案,并添加入案例库中。由此可以不断丰富内部审计案例库。常规的法定审计项目推理成功的概率较大,因此很容易学习成功,而涉及风险管理及战略导向的内部审计项目的开创性和独特性特点,使检索到的匹配案例与新案例之间很难完全一致,则推理不成功,往往需要领域专家给出问题案例的解,并将问题案例作为新案例入库,从而完成案例库学习。该学习过程会不断丰富和完善审计项目案例库,从而增强内部审计的知识管理效果。
四、内部审计案例的知识表示方法
知识表示就是对于知识的一种描述的能被计算机识别的约定。CBR中用到的知识表示方法包括一阶谓词表示法、框架法、脚本法、过程表示法、语义网络法、面向对象表示法等。在CBR中,要表达的知识通常都是以案例的形式存在的,而要表现这些知识,则需要有一套完整的案例结构描述体系。框架法是一种概念化描述项目的办法,可以用一张简单的框图来清晰地分析一个复杂问题,这种结构的优点在于结构分明,易于理解。本文选择使用框架法来完成内部审计案例知识的表示。
在运用框架法的过程中,首先要确定案例描述的内容。在内部审计案例中必须描述的核心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审计案例的环境描述;(2)案例的风险描述;(3)审计过程描述;(4)审计证据描述;(5)审计结果描述。框架法的结构由“槽”和“侧面”构成。其中,“槽”用来描述对象的属性层次;侧面则是描述某个属性的某个方面。采用框架知识表示方法来描述内部审计案例如表1所示。
五、结语
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内部审计活动和结果会直接影响管理层的活动,并与管理活动一起形成一个统一的结构或框架,体现出持续审计活动的整合性特征。案例推理具有记忆性,对同一个问题不用重复相同的过程,可以直接从案例库中得出结论。同时,该方法能够充分利用案例的隐性知识,通过案例推理的过程补充案例库中内部审计方案的不足,充分发挥领域专家在管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本文将CBR引入内部审计领域,并运用框架法表示相关案例知识,对内部审计系统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该方法不仅能够处理定量因素,而且结合专家的知识和经验等,充分考虑定性因素的影响,从而为切实提升内部审计在企业价值链上的地位提供了新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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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制度环境下,审计行业的自律机制尚不健全,而民事责任机制也未发挥广泛的作用,规范审计行业的违规行为主要还需要行政力量。因此,行政监管的广度成为影响审计行业监管有效性的一个重要因素。本文的监管广度是指,行政部门运用行政执法权对审计师进行监管管理的范围。合理的监管广度应是,监管既不会纵容违规审计师有机会逃离于法律之外而心存侥幸,也不会置审计师于严刑之下而噤若寒蝉;合理的监管广度应是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对所有的违规行为都予以监管,同时对重大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为达到合理程度的监管,监管者既不会事无巨细、无所不管、无所不罚而影响监管效率,又要能发现并制裁具有重大影响的违规审计师以体现法律的公平。
龙小海(2004;2005)的研究认为,如果监管的广度不足,即使处罚的力度再大,审计师仍会以概率1选择出具虚假的审计意见。他认为各部门在实施监管中,监管的比例存在很大的主观随意性,缺乏一套科学合理的确定监管比例的方法和制度。因此,他建议一方面要科学规范地确定监督检查的比例;另一方面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管失职责任追究制度。也有学者呼吁,如果对审计行业的监管不实行规范的轮查制度,不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科学的监管方法,将很难提高监管效率(李长爱,2004)。由于对究竟何种程度的监管广度是最优的尚没有确切的答案,上述文献也并没有提供现行监管广度合理与否的证据。
关于我国现行对审计师的行政监管广度是否合理,证监会从1998年以来公开处罚的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上市公司达300多例,而公开处罚的出具虚假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只有39例,数据的悬殊进一步激发了很多学者对审计师监管广度合理与否的考察。张艳(2007)通过以上数据的大样本分析表明,上述结果出现的原因在于证监会的监管存在疏漏,发现审计失败的概率低。由于公司和审计师的责任认定机制存在很大的不同,监管的广度受很多不可度量因素的影响。而忽略个案差异及主观因素的大样本分析方法,并不能深入考察监管的广度合理与否。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采用案例分析法研究行政监管的广度最为合适。案例分析法能够深入挖掘隐含的数据信息,充分把握各种潜在因素的影响,通过事实再现,客观、深入的反映问题实质。
二、案例简述
对于案例研究在审计理论及审计实务中的作用,李若山教授(2003)有如下阐述:在我国转型经济中,暴露审计的漏洞、暴露审计发展过程中的矛盾要靠案例;审计体系的完善、制度的完善,审计准则的完善完全是靠案例来推动的;离开案例无法去发现问题,也无法去发展审计理论。
案例的选择要求既能说明问题又不乏代表性。本文选择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及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案例研究对象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该事务所曾受到证监会的两次公开处罚;而其所审计的公司也多次受到处罚,具有典型性;二是该事务所规模比较大,系中注协排名的全国百家事务所之一,而金健米业是湖南省重点食品加工企业,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一)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 湖南开元会计师事务所的前身是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于1998年11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制;2007年与湖南天兴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组成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证监罚字[1999]12号”对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飞龙实业1997年年报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01年“证监罚字[2001]13号”对该事务所在审计张家界1996~1998年年报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该所自1999年首次受罚以来的客户变动及签发的审计意见如下表所示:
(二)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湖南省重点食品加工企业,于1998年5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主营开发、生产、销售粮油及制品,新型食品、食品包装材料,销售饲料及饲料原料;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金健牌系列优质米、面、油产品和万家炊系列高级烹调油。
2003年“证监罚字[2003]27号”对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的违规行为做出了行政处罚。处罚书中如下陈述该公司及其高管的违规行为:“金健米业在其1998年、1999年、2000年年报和2001年中报中,披露当期主营业务利润分别为9565.66万元、8788.81万元、13636.80万元和5440.98万元。经查明,从1998的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期间,金健米业采用虚构购销业务的办法,将资产委托收入、大股东让利等共计11710.82万元非主营业务利润记入主营业务利润。其中,1998年度为2625.68万元,1999年度为2682.33万元,2000年度为2876.79万元,2001年上半年为3526.02万元。上述事实,有金健米业出具的虚构主营业务利润汇总表、金健米业相关分公司的情况说明等材料、董事会通过1998、1999、2000年年报和2001年中报的会议记录、各签字董事的询问笔录以及金健米业相关分公司虚列资产、收入、利润的财务凭证复印件等证据证明,证据充分、确实,足以认定。”另外,该处罚决定书还对金健米业在2000年临时公告中遗漏了与武汉大学签订的《补充协议》及披露的协议内容涉嫌虚假的行为进行了陈述。
【关键词】互动式案例教学;审计课;应用
审计是一门集理论性与实践性于一体的应用型学科,审计课也是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的核心课程。在教学过程中仅靠传统的讲授式课堂教学方式,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启发学生的思维,难以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综合素质。在课堂上如何采用师生互动式案例教学,将审计案例融于课堂教学之中,探索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上的最佳结合,对于培养高素质的综合性审计人才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课堂教学通过一系列的案例,让学生的主动参与讨论,在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做到互动,实现既定的教学目标。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性思维和实践能力,课堂上教师的任务是启发、设疑,鼓励学生独立思考、质疑和踊跃发言,通过案例讨论、互动式研讨等教学形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课堂教学中。在讨论中师生得到互相启发,形成良好的互动氛围,这时教师不再是知识权威,每一个学生都有权利和机会参与并发表自己的看法。同时,互动式案例教学要求也将促使学生在课下认真阅读及查阅相关资料,以满足课堂上参与讨论的需要。这种方法还能够避免学生被动听课,激发学生潜能,提高其综合分析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一、互动式案例教学在审计课教学中的作用和形式
审计专业的实践性很强,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课堂教学必须由单纯的理论讲述转向将理论融入具体审计案例的方式进行。案例教学应用于审计课程教学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审计案例教学可以向学生提供许多实际问题,能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认识和审计知识的理解,便学生进一步明确审计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提高学生用所学理论指导其实践的能力。其次,学生参与审计案例分析和讨论,既有案情又有场景,通过认真研究案例,参与讨论,归纳总结,班级交流,能提高学生的判断能力、表达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互动式案例教学形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以审计理论讲述为主,结合审计理论讲解分析案例,突出学生在课堂中的主体地位。2、以审计案例讲授为主,将审计理论融入审计案例之中,通过审计案例讲授、分析和讨论,总结归纳审计理论。3、在审计理论课后单独设计审计案例,大量引入案例讨论,着重解决审计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问题。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教学内容的需要采用不同的形式。
二、互动式案例教学的方法
互动式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与讨论为中心,整个教学内容围绕案例的讨论分析而展开,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引导和评判,学生自由发表见解,达到教学互动的目的。授课主要环节是:导入课程,引出案例――阅读案例――初步分析案例――参加案例的相关讨论――进一步分析案例――吸收讨论精华并进行总结――归纳结论。
为了体现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特色,达到教学目的,教师在课堂上应做好以下工作:
1、让学生全面了解案例内容。根据需要有些案例教师可以提前给学生,学生课下认真研读,了解案例内容和相关图表中给出的信息和数据。
2、提倡学生对案例作出初步分析。教师要尽可能地要求学生把初步分析的意见通过个人网页、网上聊天室、电子邮件、BBS讨论及电话等多种形式在师生之间进行交流。
3、课堂上讨论要充分。教师要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对案例进行讨论时,可以分根据学生人数几个组,当小组讨论结束后,应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来汇报讨论的结果,促使小组之间的交流,表达与分析自己的观点,一般可以推选1名代表向全班汇报本组讨论结果。另外,当讨论结束后,经集体商讨,把小组成员的结论进行归纳,最后把结论记录下来并上交。教师课后要对各小组的最终结论进行批阅和反馈。这一过程也很重要,既培养了学生的合作精神,又锻炼学生表达能力。
4、教师的担当导演、教练角色。案例讨论是在讨论与争辩的气氛中进行的,教师退居幕后变为指导者,让学生充当主角、中心与主动构建者,让他们积极参与讨论,用观点接受挑战,从而锻炼他们的从业能力、分析能力、沟通能力和说服人的能力等。
三、在进行互动式案例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教学案例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启发性、复杂性和针对性。能否引起学生兴趣、调动学生积极参与互动的关键是选择合适的案例,案例内容可以是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同循环过程中的会计核算、发生的不同舞弊形式等情形。只有这样才有助于让学生注意到现实案例的复杂多样性,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案例选择还要围绕教学目的进行,教学过程使学生集中精力学习并适时适当地深入,使讨论式教学有序开展,逐步实现教学目标。
2、教师提供学生讨论的问题一定要予以精心设计。教师必须事先深入了解学生的总体知识水平和发展水平,通过参与和引导,尽量把问题设计的适度、有趣和具有讨论价值。
3、教师要当好导演角色。互动式案例教学法的核心是组织好每一次小组讨论,教师一定要想方设法将学生置于问题的情景中,让他们去讨论争辩。在此过程中,教师既是问题的设计者,更是讨论的积极引导者。教师应适时解答学生在讨论时提出的各种疑难问题,指导他们认识并消除学业上的各种困惑,也可以与学生共同研讨和思考。当学生无从下手时应注意给予适当的提示,当学生思维陷入误区时应加以及时引导。
4、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为让学生均能重视案例讨论这一新型的教学形式,要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作为保证。如将学生在讨论过程中的表现与其课程的考核成绩挂钩;讨论成绩的评定取决于学生课前的准备、讨论时的参与性以及课后的总结,以激励积极参入,演好“主角”,使整个讨论活动更加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5、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和网络技术能提供界面友好、形象直观的交互式学习环境,能提供图文声像并茂的多种感官综合刺激,加强了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促进了学生主动学习、协作式探索。在会计教学活动中利用多媒体提供鲜明的形象,辅之语言的有机配合,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认知主体作用的发挥,促进学生认知能力的发展,使个别化学习、协作式学习和发现式学习得以结合,促使学生更好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四、审计教学中采用互动式案例教学的实践
在审计实务教学的采购与付款循环中,当介绍累计折旧审计时,需要结合会计准则,在课堂上介绍有关折旧的含义、范围、方法、分摊及财务处理,提出问题:当审计人员看到财务报表中累计折旧项目列报为10万元时,应当怎么确定这10万元是公允的?有的学生说去查固定资产账目,有的学生说去查累计折旧账目,有的学生说运用复算法把累计折旧再算一遍。按照同学们说的方法去审核累计折旧的公允性,就会费时费力增加审计成本,还会影响审计进度。那么,如何在最短的时间里确定累计折旧审计重点呢?这时引出累计折旧实质性程序的第一个步骤――获取编制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汇总表,如表1。
讨论分析:该公司在固定资产折旧提取与分配中,哪些月份和地方可能存在问题?下一步的审计重点应放在哪里?经过讨论学生看出:
⑴折旧提取方面。从表上的数据可看出,3月份增加固定资产,但当月的折旧额也随之而增加,如果原有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未变,很可能是将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在当月计提了折旧。相同的事项还表现在本年6月、10月增加固定资产时。如若上述事项确实如此,企业有可能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方面存在错误,应将这样的内容作为进一步审查的对象。再就是,该公司在12月末又多提一笔折旧,数额约占当月折旧额的1%,究竟是何原因,也有待于查明。
⑵折旧费用分配方面。从分配的折旧额数据的变化可知,本年5月该公司改变了折旧数额的分配比重,制造费用分配的折旧额有所降低,而管理费用负担的折旧额有所提高。其原因何在,有待于进一步查明。
⑶出租固定资产收回后,其折旧费用究竟应由管理费用负担,制造费用负担,还是按比例在两者之间进行分配,也需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该公司的处理是否正确。
通过讨论,学生找出了该企业会计核算中出现的错误和不正常的地方,能够确定下一步的审计工作重点。同时也明确了审计的实质性程序中,为何要获取或编制某某项目的明细表(汇总表)。通过对这个案例的讨论、分析、总结,同学们也对抽象的审计理论有了进一步的感性认识,懂得了如何在最短的时间里去发现疑点和线索,提高审计效率。
综上所述,在目前高职院校审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还不完备的情况下,采用互动式案例教学法,将审计理论融入具体审计案例的方式进行教学,在课堂上达到审计理论与审计实践上的最佳结合。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造就高素质的审计人才有极高的应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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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从事内控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管理的朋友都知道,无论是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还是中国政府审计总署都在其的审计准则中将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放在了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各项原则的首位。企业必须厘清独立性的概念才能为独立性找到方向。
非独立,不能客观
《国际内部审计标准》规定,“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即内部审计人员(机构)需独立于他们所需要审计的活动,以便不受约束,客观地开展工作。”当前在内部审计界普遍将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具体归纳为以下三方面:
机构隶属关系的独立性
内审机构的设置不能隶属于或平行于企业财务部门和其他职能部门,而应隶属于企业最高管理层,或者直接隶属于公司董事会下属的审计委员会或公司的监事会。这样才会使最高领导或者董事会能够直接、及时获得内部审计部门所提供的情报和咨询。
人员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必须有专职的审计人员,不能由其他业务部门,特别是会计部门的人员兼任。只有这样才能在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职权,完成规定的任务。同时,内审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去分析问题,独立观察、判断各种问题,并且要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忠于职守,以自己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取得单位和他人的信任,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
业务的独立性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不负责制订内审工作以外的计划方案,不办理经济业务,不编制会计报表,不直接参与企业各部门的生产经营活动,而应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去检查、监督、分析、评价企业的各项经济工作。
二、内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也有人将表现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解释为: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控制审查过程的独立性和审计结论的独立性。对于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原则,在理论表述上笔者并无异议。但是,在具体处理日常审计检查业务中,如何把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原则则有一些新的体会。事实上,在理论上要求完全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一回事,但在实际安排和处理内部审计业务过程中要保持内部审计的完全独立则又是另一回事。
事后审计
在企业工作的朋友们也许都看到过这样的情况。一些企业的内部审计部,内部审计人员确实不介入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他们除了编制审计计划并按审计计划对企业相关部门进行审计外,基本不过问企业的各种日常业务,许多重大决策信息都是来自企业领导的事后通知。简单说,就是“该你知道的我自然会告诉你,不该知道的就别打听,更不要随便插手干预”。事后审计是这类内部审计的基本特点。许多重大问题都是在暴光之后才根据上级指示进行审计调查和处理的,问题和损失已经形成。这样的内部审计独立性是完全做到了,但预防管理风险的目的却大打折扣。内部审计基本上是单位领导的摆设,有时甚至沦为一些单位领导随意调整权力的工具。
“非独立”审计
还有一类企业,单位领导对内部审计可谓极端“重视”。为了预防发生各种风险,企业的所有决策甚至一些日常业务都必须得到内部审计部门的审查批准后才能办理。领导们只“相信”内部审计人员,似乎其他业务人员都是“犯罪嫌疑人”。结果是内部审计部或内控部成了企业的业务处理部。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时,自然就不会“发现”什么潜在的风险问题了,如果万一发生了问题,自然也很少会提出责任追究。自己做或参加做的事自然是不会错的,如果发生问题也是可以原谅的。
这样的内部审计已经完全失去了独立性原则,当然也失去了业务监督的能力,最后成为一个处理日常业务的综合管理部门。个别领导甚至拿内部审计作为发生问题后解脱推卸自己责任的挡箭牌:“是啊,为了防止出现风险,我这里所有这些事都是内部审计把关处理的,现在出现风险问题了,我有什么办法?”当然,一些企业管理层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安排也可能是或左或右,完全凭当时实际需要来随机决定的。
三、案例分析
面对以上这些情况,一个企业管理层究竟应该怎样把握和维护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原则呢?怎样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监督和预防管理风险的作用呢?怎样才能使内部审计人员达到审计工作“到位但不越位”的境界呢?以下笔者将举四个真实的企业案例对如何把握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原则进行说明。
【案例1】
恰当介入业务对内控审计的帮助
某下属企业因扩大业务发展需要,其管理层计划在本厂外再选择一个交通等各方面条件都比较好的地区投资建立一家全新的工厂,其中可以选择的地区包括:安徽、江苏和上海的一些成熟工业开发区。作为企业的一项重大战略性投资决策,该公司管理层十分慎重,在开始进行立项调查前咨询了总部各个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
为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该公司管理层又特别咨询了总部内控部(负责内部审计事务)有关项目风险预防的意见。总部内控人员利用自己在相关企业长期审计检查所获得的信息资源,会同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就如何向公司董事会提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如何控制投资风险等向该公司管理层提出了管理建议。
最后,该公司管理层干脆直接邀请内控部人员会同其他负责投资管理的业务部门组成考察小组,共同参加对拟设厂的相关开发区进行现场考察访问。由于考察小组包括了内控审计人员,这一方面向当地政府、银行和建筑承包商展示了该公司对项目的严谨态度和投资诚意(通常企业在开发项目期间很少有内部审计人员参加,但在这里我们称之为“内控先行”),为该项目争取获得当地政府最优惠的条件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另一方面由于内部审计人员通过早期介入项目,提出了各种预防风险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有效提高了项目实施中抵抗各种风险的能力。后来该项目以极其优惠的条件在安徽的一个开发区获得了成功。整个投资项目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重大意外事件,更没有发生一般投资项目中容易出现的舞弊活动。此后,内控部在审计该公司的投资项目过程中,由于掌握的信息非常全面,所以审计效率极高。
本案的关键是要说明,在实际进行内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在恰当时候以恰当的方式介入被审计对象的具体工作,并不会对保持审计独立性原则构成冲击。恰恰相反,这样做却能更好地实现内部审计的目标。
【案例2】
不恰当介入业务活动对内控审计的危害
某企业内部审计人员曾经因为工作积极努力,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功能主动在预防企业各种经营管理风险,特别是采购风险方面作出了重大成绩,为此获得了公司管理层和总经理的高度评价和肯定,总经理对内审人员信任有加。为了进一步强化采购管理,预防采购风险,该公司管理层决定发挥内审人员的作用,改变过去内审人员重点监督抽查采购合同的做法。特别规定,所有公司的采购业务在获得总经理的最后批准前都必须得到内控人员的审查批准。简单地说就是企业的所有采购合同或采购申请单,在采购总监批准后,还要送内审人员审核批准。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内审人员变成了采购业务的主管。对于这样的安排,该公司在征求总部意见时,总部内控部曾明确表示不妥。但该公司管理层还是出于预防采购风险的考虑坚持要求内审人员进行逐单审核把关。
总部在此后对该公司采购和内控工作进行现场审计时,再次向公司管理层指出了这种安排对审计独立性原则的侵害以及可能对审计人员本身造成的伤害。管理层虽然口头答应将尽快调整这一安排,但实际并没有落实。自该政策实施后,负面影响开始显现。主要问题有:
1.该公司采购总监对采购审批程序提出看法,作为采购总监,其直接工作汇报对象是总经理,但作为平级的内审人员现在实际上处于管理采购部的上级地位。全体采购人员也对所有采购合同和采购定单都要通过内审人员的审核(批准)表示异议。内审人员既非财务审批者、也非法律顾问,在企业正常运营期间额外增加这样一道把关控制部门,实际上大大降低了采购工作的效率。采购部人员开始采用各种消极方法抵抗内审人员的审批,从而导致内审人员和采购部人员发生严重的工作对立。
2.内审人员无暇顾及其他业务领域的风险预防。由于直接参加日常所有采购合同和采购定单的审核,为保证价格、供应商渠道、质量交货等符合公司程序的要求,内审人员被迫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相关业务的具体调查和了解,甚至为了保证提高合同的成功率,采购业务人员干脆要求内审人员参加所有采购合同的谈判。内审人员完全陷入采购部业务,长期执行的结果就是内审人员根本没有时间再去审核检查其他重要部门的风险预防工作。
3.出现采购责任问题无法确定责任人。由于内审人员陷入了日常采购业务的具体审核批准,结果在生产部门发现采购物品出现质量、价格、交货等问题后,需要追究责任者时,内审人员从过去的单一裁判者变成了既是裁判者又是责任承担者。一些采购责任问题也无法确定责任人,内审部门也无法对相关人员提出处罚意见。
4.内审人员成为各方攻击者。由于内审人员介入了日常采购业务,成为了事实上的采购人员本身就违反了专业化管理的原则。这自然会引起采购部业务人员的不满,于是乎内审人员和采购人员就经常为一些工作细节问题发生无谓的争吵,甚至成为各方的攻击目标。该公司内审人员参加日常采购业务管理的情况虽然后来得到了纠正,但内审部门在企业中的权威性和内审人员所受到的伤害已经无法弥补。
本案例说明了一个事实,内审人员如果不恰当地介入企业的日常业务工作,不仅会对业务人员本身造成伤害,而且还可能会引发产生新的管理风险。最后就是破坏了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原则。
【案例3】
管理咨询服务是内审介入业务的主要切入点
某集团总部财务部找到内控部(内部审计部)咨询一个下属公司提出的要求。该下属公司财务部提出要求变更总部统一规定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理由是该公司在前面过去的节假日期间突然发生需要向某一重要进口商开具购买设备信用证的情况。但根据公司事先和银行签订的账户管理协议书,凡是下属公司要动用的资金在超过某一数额后,就必须报告总部并获得董事长批准后才能办理。由于适逢国际大假,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和董事长等都不在总部上班,最后导致该信用证无法开出。虽然此事经过努力后没有对供应商按时交货造成影响,但下属公司管理层却对此非常有意见,强烈要求总部改变这一政策。对于下属公司提出的这一要求,总部财务主管也表示非常为难,希望内控部能提出一个意见。
内控部在经过和下属企业有关负责人沟通交流后认为,该控制银行账户的管理办法不能变更!因为设置这样的控制办法就是为了预防下属企业越权动用大额资金从而给公司的资金安全造成损害风险。如果因为一件事情就要调整管控规定,其日后潜在风险巨大。一家企业要求这么办,那么其他企业如果也纷纷提出同样要求的话,就没法处理了。最后内控部(审计部)的建议是:总部财务部应该建立节假日重大用款业务的事先申请机制和紧急业务处理机制。今后凡是面临重大节假日前,总部应当要求各下属企业提前申请大额资金使用计划,并提前安排资金使用批准手续。如果由于没有预见到此类需求而发生紧急事件,则应当采用紧急用款批准程序,从提高为下属企业服务的角度解决此类问题。
事后各方对此均感到满意。本案说明,审计人员通过提供管理咨询的方法参加企业日常管理活动是其切入业务的主要方法。
【案例4】
丝毫不介入业务的内部审计,其独立性原则并不能得到真正的维护
某公司管理层为执行上级规定,在企业内部成立了内部审计部,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内部审计准则为审计部门规定了具体的职责。但在实际日常工作决策中,片面理解维护内部审计独立性原则,限制审计人员介入日常企业管理活动。安排到审计部的人员也基本上都是一些在财务部门表现不佳或业务能力不强、面临退休的财会人员。
简言之,内审部门在这个企业里就是一个聋子耳朵――摆设而已。公司管理层通过费用控制、人员安排以及散布内审无用论等各种手段限制内审人员的工作。久而久之,全公司的其他部门和业务人员谁都不将内部审计放在眼里,甚至连内审人员自己也认为自己在公司里就是一个闲差。企业的各种重要管理信息基本对内审人员屏蔽,审计监督只是一句空话。内审人员的工作就是象征性的编制一个审计计划,日常审计也基本上是走过场。由于信息缺乏,工作能力有限,要么发现不了问题,要么发现问题后也不敢揭示。一切按单位主管的意见办理。有时甚至成为单位领导之间相互争权夺利和打击报复的工具。在这样的企业里,发生潜在的管理和舞弊风险也就毫无悬念了。
这种案例在过去的许多企业里并不罕见,这里的内部审计虽然在表面上做到了审计独立,但实际上却完全违背了设立内部审计的宗旨。
以上所列举的四个案例从几个方面介绍了企业应当如何把握内部审计独立性原则。敬请读者朋友指正。
在日常会计核算中,该科目可能与税收有关联的事项一般仅是上述涉及增值税的处理。但是,如果企业故意利用未收到材料发票“必须进行”估价来延迟材料入账以调节对耗用材料的税前扣除时间,这就影响到计税所得额,本案例就源于这方面的问题。
案例
某审计组审计设在老革命根据地的A公司,被审计年度是A公司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的最后一年。审计组在进行审计前分析时发现,A公司被审计年度的利润额比上年度大幅增加,利润率奇高。审计人员认为,A公司很可能为了充分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而在免税期的最后一年推迟成本结转和费用摊销,或提前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由此决定将这方面的问题作为对企业所得税项目审计的重点。
审计组进点后发现,A公司被审计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度相比不仅增幅不大,而且各项主要费用也未下降,但销售成本率却大幅下降,说明A公司利润额的增加主要来自产品销售成本的降低,由此推断A公司很可能存在少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问题。仔细审计后发现,少结转成本的问题主要发生在被审计年度的12月份,尽管A公司当月的产品销售数量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数量一致,但结转销售成本的产品平均单价明显偏低,从而使得12月份的产品销售成本与按平时结转销售成本的单价结转相比少结转了约300万元。
审计组与A公司沟通此问题后,A公司做了如下解释。在被审计年度的11月,A公司购进一批原协议价300万元的甲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并在当月全部耗用生产的相关产品也于次月实现销售。但是,由于在甲原材料的价格问题上与供货方发生纠纷,直至次年6月初双方才达成一致意见并结清了320万元货款,A公司也于6月中旬才收到了320万元原材料的发票。但是,在没有收到该发票以前,A公司每月均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作借“材料采购”300万元,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300万元,下期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直至次年6月收到发票后正式作借记“材料采购”320万元,贷记“银行存款”320万元后才处理完毕(假设先不考虑增值税)。但是,审计人员马上指出,按照正常会计核算程序不会造成少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情况,但A公司又解释说,他们公司在进行非涉税会计事项处理时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如上述对材料的估计入账),但在进行涉税会计事项处理时实际上执行的是“税务会计”,即直接按税法的标准或规定执行,如上述甲原材料的发票在当年度的12月份仍未收到,在结转当月相关产品销售成本时,就在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产品单价中直接扣除了其中耗用的甲原材料部分的单价成本,从表面上看造成了全月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降低了300万元,但实际上是对无发票购进的甲原材料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纳税调整,直到次年6月收到发票时再在当月结转的产品销售成本中增加了该320万元的原材料金额,并列入税前扣除。至此,A公司对该笔320万元的原材料仅是因发票问题而延迟了入账时间,并未重复列支。
至此,尽管造成A公司被审计年度免征企业所得税计税所得额奇高的原因已经查明,但审计组内对此问题的处理却出现了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A公司这样处理是正确的,没有购进发票就不好税前扣除,这是符合税法以票管税基本原则的,再说是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以后收到发票,所以没有允许在被审计年度扣除是正确的,推迟到次年度扣除也是合理的。而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和财税字[1996]079号关于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规定,上述320万元原材料的耗费应在耗用当年扣除,次年6月收到发票后应该作追溯调整,不可转移到以后年度补扣。两种意见一时谁也说服不了谁,审计组长决定先核实A公司解释的正确性。
核实的结果还是印证了那句老话: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最终查明,上述所谓的原材料价格纠纷纯粹是一场骗局,是A公司为了所谓的“合理避税”而精心谋划,为了达到充分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目的,A公司与其有多年购销关系的甲原材料供应商商定,以价格纠纷为由,将被审计年度11月份的一笔300万元的购销业务推迟到次年6月开票并付款,以为这样可以通过税前扣除问题将次年度的征税利润变成前一年度(即被审计年度)的免税利润,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结果不仅是“竹篮打水”,而且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另外,A公司多付给对方的20万元,从表面上看是双方对纠纷协商后A公司妥协而多付了20万元,实际上是A公司为了感谢供应商对其所谓“避税”的配合及延迟付款的利息。因此,所谓因价格纠纷而估价入账纯粹是弄虚作假的偷税行为。最终,A公司不得不接受了补交滞纳金、税款及罚款的处罚。
分析
为了充分享受对企业所得税的优惠,A公司精心导演了所谓的“合理避税”,请其供货商配合上演了一场虚假的价格纠纷,造成没有发票入账而不得不将原材料估价入账同时又不可以税前扣除的假象,A公司以为可以钻税法的空子,结果是“偷鸡不成蚀把米”。事实上,由于上述案例中审计人员经验丰富,对A公司的审计前分析比较充分,使得整个审计很顺利地找到了A公司问题的症结所在。另外,对A公司早已导演好的骗局,由于审计人员精湛的业务素质和高度的职业敏感而没有上当。实际上,从A公司账面核算的情况来看,由于材料采购科目在长达六个月的时间里出现了连续估价入账的异常现象,所以,审计人员只要审计了材料采购科目也会发现此问题,从而查明情况。
另外,此案例提示审计人员需注意两大问题:
一是在审计中一定要重视对材料采购此类不经常涉及税收问题的会计科目进行必要的审计,不能认为这些科目很少涉及税收就不重视甚至放弃审计,那就大错特错。要知道,如果企业在账面上利用会计核算进行逃税,一般都会出现违反会计核算规程或在正常会计核算情形下不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形,而且根据笔者的经验,这些违规行为或异常情形往往会涉及到一些平时很少与税收事项有关联的会计科目,所%审计人员一定要分析出这些会计科目的异常变化最终是否可能对税收产生重大影响。正如上述案例中A公司试图通过材料采购科目对原材料的估价入账,来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最终达到多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照顾。因此,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利用会计核算方法精心策划的舞弊情形要保持应有的分析和专业判断能力,对违反会计核算规程或在正常会计核算不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形予以高度的重视,特别是对出现的所有不经常涉及税收问题的会计科目的异常变化务必予以高度重视。
二是一些被审计单位精心筹划的偷税行为往往以进行纳税筹划的面貌出现,从表面上看都披着合情、合理或不违法的外衣,因此,作为审计人员一方面要保持应有的职业敏感和职业怀疑,充分运用各种查账技巧,不为假象所蒙蔽,要从多方面对其表面现象进行审验,并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以判定其真伪(如上述案例中A公司编造的“价格纠纷”);另一方面,对被审计单位编造的各种理由、解释等精心设计好的“台词”要仔细分析,冷静思考,不要偏听偏信,防止被审计单位蒙混过关(如上述案例中的“以票管税”)。
审计的重点
审计准备阶段的数据转换
1.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使用软件:证券公司业务使用的是恒生证券交易系统软件,业务数据分三个库,即CUR(归档库)、HIS(历史库)和RUN(当前库)。
2.索取恒生软件数据字典,了解每张数据表核算内容,根据审计需要,选取了所需的35张数据表(主要是资金流水表、股票代码表、资金账号与证券账号对照表等)。
3.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选取的以上35张表的文本格式的电子文档(通审软件支持的格式)。
4.按照通审(人寿版)数据转换步骤,根据恒生软件数据字典结构逐张导入并录入选取的35张数据表对应的数据结构(一人录入,其他人引入即可)。导入完毕,账表审计即显示35张表名称及内容。
汉化编程模块及审计案例
一对多审计模块。通过对资金账号与证券账号对照表汉化编程,统计一个资金账号所对应的所有股东号个数;利用软件查询功能,筛选出一个资金号对应股东号个数(一对多个数)大于3个(没有B股即为大于2个)的记录,即查出一对多审计个数及总数。对于一对多较多的资金账号应在下一步审计中予以重点关注。
审计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基字[1998]11号)第七条“一个自然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资金账户,并只能对应一个股票账户(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
审计案例:通过汉化编程经进一步查询发现营业部普遍存在一对多开户情况。最多的一个营业部存在330个一对多资金账户,其中最高的一个资金账户开设628个股东账户。对开设较多股东账户的资金户进行重点关注,并结合透支等情况进一步发现账外委托理财及拆入资金为股民配资及账外自营等问题。
透支审计模块。通过对资金流水表进行汉化编程,按资金账号统计出交易日当天最后一笔资金流水,利用软件查询功能,筛选出最后一笔资金流水后资金余额小于0的记录,即查出所有资金户不同时点的全部透支情况。将透支情况进行排序,对透支金额较大的资金户及时间段进行重点关注。以此为突破口,查出违规拆借资金给客户配资、账外自营、为中签股民垫支等问题。
审计依据:《证券法》第三章第三十六条“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向客户融资或者融券的证券交易活动”。
审计案例1:查出某营业部违规账外拆入资金3000万元为股民配资,以透支方式归还到期拆借资金,至审计日止透支余额-2698.4万元,所配17个资金户股票市值及资金余额2079.8万元,形成浮动盈亏-618.6万元。
通过透支审计模块发现某营业部某资金户自2002年5月21日开始透支,透支金额-2963.5万元,至审计日止仍存在透支余额-2698.4万元。经查,该营业部于2000年1月与某公司签定协议,拆入国债面值3000万元。该部开立资金户并转入拆入国债回购出资金近3000万元向17个资金户进行配资(通过现金取出方式转入股民账户),2002年5月21日回购到期,所配资金户未还回资金,营业部通过透支方式购回国债,形成5月21日透支余额-2963.5万元。购回国债于5月27日托管转出归还拆入国债。之后仍直接从该户现金取款致使透支金额继续增加,2002年7月31日最高达到-4063.1万元。后又陆续现金存入,至审计日止透支余额为-2698.4万元,所配17个资金户股票市值及资金余额2079.8万元,形成浮动盈亏-618.6万元。
审计案例2:查出某营业部违规账外自营,至审计日止,透支余额-692万元,浮动盈亏-414.1万元。
通过汉化编程生成透支审计表发现,某个较小规模的营业部某个资金户透支频繁,时间较长且金额较大。经调阅该户对账单,发现该户自开户起,除转账存入一笔资金10万元,其后购买股票全部由营业部透支融资进行。至审计日止,累计透支天数559天,最高透支额为-799万元,透支余额-692万元。经该营业部总经理解释,该户起初是为股民融资,之后股民撤出,该营业部在该户继续透支自营买卖股票,至审计日止,该户证券余额85万股,最新市值277.9万元,浮动盈亏-414.1元。形成账外自营,潜在较大风险。
国债结存审计模块。根据股票代码表查询生成国债代码对照表,通过与资金流水表进行汉化编程,统计出有国债交易资金户的不同种类国债结存,按国债种类将国债结存数量进行汇总,与该营业部席位国债结存及国债台账进行核对,如不一致或有回购登记的,调阅其交易对账单,是否存在以股票蓝补的方式进行国债回购融资等。调阅协议进一步发现账外以代购国债名义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回购拆入资金用于为股民配资、自营股票买卖或转出资金弥补其他委托理财账户资金不足等账外经营问题。
审计案例1:查出公司总部在其所属营业部开立的委托理财账户3个,共拆入资金8500万元,余额5500万元,至审计日止,浮动盈亏-1616.8万元。
通过汉化编程生成账户国债结存表,与该营业部席位及国债台账结存数量及种类进行核对发现,席位和台账国债结存数量均小于账户结存数量,差额即是已作回购登记的2个资金户的国债总计,而国债台账不反映的这一资金户与以上2个资金户国债种类和数量结存完全一致。调阅以上三户交易对账单发现,该资金户将2个资金户国债通过该户回购融资进行股票买卖并转出资金。进一步调阅协议发现,公司通过该营业部开设三个资金户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其中两户是以拆出资金方开户,反映拆入资金及购买国债、卖出国债还款情况;另一个资金户是国债回购及股票买卖户)。回购户共转入委托理财国债面值8500万元,已经支付本金3000万元,利息301.5万元,利率7.096%,高于协议利率4.436个百分点。至审计日止浮动盈亏1616.8万元,形成账外以代购国债名义委托理财进行融资自营,同时转出资金用于弥补其他委托理财户到期资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