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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黑龙江;农垦;农业综合开发
[中图分类号]F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36X(2014)01-0072-03
黑龙江是我国著名的粮仓,农垦企业在该省农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黑龙江土地辽阔而肥沃,但生产季节紧,局部地区存在旱涝不均的现象。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改造土壤障碍因素,强化农业设施保障,对促进黑龙江农业发展及确保主产省的粮食安全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农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情况
(一)农业综合开发从广度和纵深全面推进
在国家严格控制项目县增加的大背景下,垦区项目农场数量仍持续增多。到“十一32”期末,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场数量由“十五”期间的66个增加到74个。对规划治理任务已经完成的5个项目农场进行了等量进出的适时调整,优化了项目农场的布局,越来越多的职工群众享受到农业综合开发公共财政的阳光。与此同时,“十一五”期间,垦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保持平稳上升的趋势,资金投入比“十五”期间增加了17%。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已成为垦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的持续稳定和重要的投资来源,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发展产业化经营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共完成治理面积30.45万公顷。其中,改造中低产田22.07万公顷;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12个,治理面积1.2万公顷;建设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9个,治理面积3.46万公顷;建设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5个,治理面积3.694万公顷;建设良种繁育基地项目5个,基地面积2467公顷。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加强,有效地改善了项目区的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了“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建设目标。“十一五”期间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825亿千克。
(三)推进了垦区农业产业化进程
黑龙江农垦在确保粮食稳定增长的同时,把农业结构调整列入农业综合开发的重要内容,重点扶持了优质水稻、高油大豆、专用小麦等优势产业的发展,为北大荒米业、九三油脂、北大荒丰缘麦业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优势农产品基地19.47万公顷,占中低产田改造总任务的88.2%。同时,积极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优质高效特色种植、畜牧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等区域主导产业,共建设和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115个。其中,围绕总局确定的发展畜牧业这一主导产业,农业综合开发连续对完达山乳业、北大荒肉业和北大荒牛业等龙头企业的奶源、生猪和肉牛生产基地建设进行大力扶持。共建设高标准畜牧养殖小区59个,其中,奶牛养殖基地30个、生猪养殖和繁育基地16个、肉牛养殖和繁育基地13个。通过农业综合开发的扶持和带动,垦区形成了一大批各具特色,生产、加工、流通各个环节相互配套的农业优势产业,促进了垦区农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了农业产业化进程,推进了垦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四)农业协调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用于科技推广的投资为8046.28万元,培训职工8.15万人次,示范推广新技术22余万公顷次;重点推广新品种、良种繁育、测土配方和科学施肥以及农业高产综合配套技术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强化了对项目区职工的技能培训,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农业新技术的推广普及,提高了职工科技素质和科学种田水平,并带动了垦区科技水平的提高。同时,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始终坚持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保护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围绕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营造大批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通过治理,大大缓解了项目区水土流失,增强了土壤保水保肥能力,提高了林木覆盖率,美化和保护了项目区的环境,为项目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农业综合开发影响日益扩大
“十一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农业综合开发强化了对项目和资金的精细化管理,使垦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走上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一是严格控制开发范围和开发规模,并强化对项目农场的动态管理。二是严把评审立项关,切实提高项目选择的准确性。三是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推行项目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项目资金公示制和检查验收制。四是严格对资金的监管,切实做到按“三专”规定管理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场级报账制和资金的使用审核、批准和审计制度,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高效运行。五是加强基础工作,细化档案管理。六是抓好项目运行管护制度的落实,确保已建成的工程长久发挥效益。
二、黑龙江农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整体水平不够平衡
1.项目科技含量仍然偏低,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少。
2.部分农场项目资金安排比较分散,建设重点不突出,工程质量标准低,效益不明显。
3.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项目较少,如二龙山农场至今只建设了0.2万公顷高标准农田,仅占农场耕地的7%。
4.农业产业化项目缺、投资少、配套比例较大。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资金缺口较大。
(二)个别农场在资金投入上过分依赖中央财政资金,自筹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1.农民筹资投劳任务落实难。随着农业综合开发投入的增大,同时自筹资金的比例也在增长,农民收入增长比例相对较少,极大地制约了农户再生产能力的提高。
2.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筹资投劳要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农业综合开发的筹资规定与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矛盾很难协调,而随着农村大量劳力外出务工,农业综合开发投劳计划在实际操作上完成困难。
(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量相对较少,渠道还不够宽
1.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资金量与黑龙江农垦的重要性和贡献率不相称。
2.由于企业发展的需要,很多企业合并重组成立集团公司,由多个法人合并为一个法人。但项目只按法人申报和批准,每个法人只能承担一个项目。
3.项目指南规定一些专项只对企业开放,限制科研单位对项目的申报。
(四)机构和队伍建设与农业综合开发需要不相适应
1.项目区人员虽已基本配置到位,但由于人员调整和调动,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2.农发基层管理机构人员少,不够健全,设备落后,急需引进人才,健全机构,购置设备。
三、关于加强黑龙江农垦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思考
(一)巩固和加强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
继续把稳步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重点加强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后备产区建设,优化品种结构,改进品种质量,在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行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一是加强原种扩繁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高主要农作物的供种能力。“十二五”期间,黑龙江垦区根据主要农作物种植发展的需要,规划建设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等主要作物原种扩繁和良种繁育基地项目10个。二是继续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强化农业发展基础支撑。“十二五”期间,黑龙江垦区规划改造中低产田330万亩。三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提高高产稳产农田比重。“十二五”期间,黑龙江垦区将集中资金,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7.6万公顷。四是充分利用垦区水土资源,加快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步伐。“十二五”期间,黑龙江垦区计划对已建成的中型灌区进行节水配套改造,规划改造0.33万~2万公顷重点中型灌区15处,设计灌溉面积7.07万公顷;规划改造0.067万~0.33万公顷一般中型灌区40处,设计灌溉面积6.8万公顷。五是加强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促进垦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十二五”期间,继续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农场进行治理改造。
(二)坚持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强化农业发展基础支撑
逐步提高中低产田改造投资标准,突出抓好以农田水利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采取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等综合措施,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把中低产田建成旱涝保收、高产稳产、节水高效的标准化农田。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建设,把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成为田地平整肥沃、水利设施配套、农业基础完备、农机配备先进、田间道路畅通、林网建设适宜、科技先进适用、优质高产高效的示范区,发挥农业综合开发的示范作用,扩大农业综合开发的影响力。加强东北黑土区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通过加强建设小型水保工程、种植水土保持林、治理冲刷沟、改变垄向、保土耕作、保护性耕作等措施,提高植被覆盖率,减少土壤侵蚀量,提高水资源涵蓄量,控制水土流失面积,创造生态条件,保护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成果。
(三)加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投入力度,降低自筹配套资金比例
黑龙江垦区地处粮食主产区,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粮食商品率高,发展粮食生产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潜力。垦区现有中低产田近1600万亩,每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只能安排改造中低产田50多万亩。治理改造的步伐跟不上农业快速发展的要求,在中央强调对粮食主产区进行重点支持的情况下,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黑龙江垦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资金扶持力度。国家已出台惠农政策,取消了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县级自筹配套,由省级财政列入预算。由于黑龙江等中央直属垦区没有地方财政,享受不到这一惠农政策,再加上垦区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企业办社会情况,企业负担仍然较重。建议国家考虑垦区的特殊性,降低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中央财政资金与自筹配套资金的比例降到1:0.2。企业自筹资金部分实行任务书目标管理,不列入招投标计划,不纳入财政资金预算,免开税收票据,由企业建账管理。
(四)增加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
国家农发办自1999年核定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该项事业费由总局和管理局两级农发机构人员使用,现有管理人员约70人,截至2012年已长达13年没有增加额度。该项经费与目前黑龙江垦区机构人员以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不适应。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目前有项目农场74个,分布9个地市的65县(区),东西跨度900公里,南北跨度1100公里,管理范围较大,管理费用较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模也在逐年增加,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无论是数量还是资金规模都在逐年增加。随着农业综合开发两级管理人员的扩充及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规模的扩大,现有的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管理需要,建议增加额度。
(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一是抓好机构稳定和加强工作,特别是农业综合开发重点项目农场单独设立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并配备能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人员。二是抓好培训工作,采取综合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垦区农发工作人员进行资金和项目管理等方面的系统培训,不断提高农发队伍整体素质。三是抓好作风建设,联系实际工作,深入开展向先进典型人物学习活动,弘扬扎根基层、心系群众、无私奉献的精神,牢固树立为职工群众服务意识,强化责任意识,坚持廉洁从政、勤政为民,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一、小农水重点县建设扎实推进
2009―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天津市小农水专项资金1.75亿元,支持宝坻、蓟县、武清、静海、宁河等5区县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其中,武清、静海是高效节水灌溉试点县)。天津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大投入,积极推动,扎实做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各项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天津市成立了由市财政局、市水务局主管局长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市级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县的方案审查、资金整合、监督检查、工程验收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各重点县也相应成立了县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落实、资金筹措、工程推动、施工监导、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建后管护等工作。项目乡镇负责自筹款的筹措、施工协调,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二)足额落实建设资金。截至目前,天津市四批重点县已累计下达资金28185.7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0100万元,市财政8000万元,区县财政4353.15万元,农民自筹5732.58万元)。第一批重点县宝坻区三年建设任务全部如期完成并通过总体验收,累计完成投资8274.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2400万元,市财政2400万元,区财政915.27万元,农民自筹2559.58万元)。第三批重点县武清区2011―2012年已累计完成投资6133万元。
(三)着力强化资金监管。宝坻区制定出台了《宝坻区小农水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在区水务局设立了资金专户专账,并设专人负责会计核算日常管理,保证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在项目建设期内分期分批及时拨付至区水务局报账专户;乡镇自筹部分,由乡镇在工程开工前足额缴至区水务局报账专户。单项工程竣工后,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拨款申请,经工程所在乡镇核实,经区财政局、水务局同意后,据实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拨付形式试行区级报账制,报账资金票据一律使用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经宝坻区审计局审计,重点县建设项目未发现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
(四)狠抓工程质量管理。天津市严格实施计划审查、严格遴选施工队伍、严格把好材料关,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宝坻区建立巡视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视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用材、操作工艺、操作程序以及质量控制方法等,每个工序完成后,首先由施工单位自检,然后由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复检合格后,局组织工程监理人员及区财政监督人员,进行终验,监理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五)建立运行管护机制。宝坻区将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及时移交项目所在镇村管理,产权归项目所在村集体所有。按工程受益面,分层次落实管护责任,将农民可直接利用、受益明确的机井、扬水点、地下管道、防渗明渠等设施交由农民用水协会管理,目前已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25个,成立灌溉小组110个,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促进节约用水,部分项目区还结合工程建设,安装灌溉计量水表,积极探索水费征收方式改革,推行灌溉计量收费。
(六)注重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天津实际情况,天津市水务局、财政局先后出台了《天津市〈小农水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天津市小农水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市〈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管理制度,项目区县也因地制宜制定了管理细则和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小农水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二、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成效显著
近年来,天津市加大以低压管道、喷微灌为主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力度。“十一五”期间,新建节水灌溉工程面积110万亩,累计达到393万亩,占全市有效灌溉面积的76%,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65;计划到“十二五”末,新增和改善节水灌溉面积180万亩,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70。宝坻、武清两区以高效节水灌溉为主要内容,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以宝坻区为例,该区通过三年重点县建设,共增加节水灌溉面积16.55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94万亩。项目建设大幅度提高了灌溉用水效率,以亩均节水100方计算,共可节水1849万方,节电56.5万度;通过衬砌防渗渠道和铺设低压管道,减少了渠道、田埂的占地面积,可提高耕地利用率5%―10%,节地1.29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1096.5万公斤,新增粮食作物产值822.4万元,新增经济作物产值1864.06万元。此外,项目建设实现了地表水、地下水合理循环利用,改善了土壤环境,增加了土壤的含水量、地下水储量和河道流量,稀释了排泄河道中农药等有害物质,改善了水体环境。在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的同时,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改善了农村环境,促进了农村的社会安定团结。
三、中央财政追加小农水资金项目实施顺利
2012年9月下旬,中央财政追加安排小农水专项资金45亿元,支持全国31个省(区、市)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扩大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覆盖面,加强山丘区“五小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其中,追加安排天津市小农水专项资金4500万元,全部用于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天津市财政局、水务局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要求,迅速开展工作,选择蓟县、宝坻、武清三区开展项目建设。工程涉及44个村,新打及维修机井289眼,新建泵点60座,铺设低压管道350.3公里,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2万亩,改善节水面积0.2万亩。10月下旬,天津市中央财政追加安排小农水资金项目建设方案和标准文本通过市水务局、财政局的联合审查,并报水利部、财政部备案。目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拨付三区县,累计完成投资900万元,打井15眼,建设井房25座,开挖管道沟30公里,购置低压塑料输水管材50公里。预计2012年可以全部完工。
四、政策建议
天津市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15.7亿立方米,加上入境和外调水量,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有37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最少的省市。就用水结构而言,农田灌溉用水量约占全市用水总量的一半,天津市农业节水潜力巨大。此次调研的宝坻区和武清区都是天津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其中:宝坻区耕地面积114.2万亩,有效灌溉面积98.4万亩;武清区耕地面积13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08万亩。实践证明,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契合天津市水资源紧缺实际,是实现农业节水,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因此建议:
(一)加大支持力度,规模化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以在建的蓟县、武清、宁河、静海4个小农水重点县建设为依托,积极统筹整合资金,完善投融资体制,大力开展防渗渠、低压输水管道、微喷灌等节水设施建设,对现在的农业灌溉设施进行连片配套改造,进一步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利用规模和效益的最大化。支持武清区建设“一个示范点、两个联系点”(高效节水灌溉示范县示范点、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工作联系点),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天津市高效节水灌溉发展水平。
(二)以节水促发展,支撑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将高效节水灌溉发展与现代农业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改善水利基础设施的同时,通过推广新产品、新技术,促进耕地增值,辐射和带动周边农户和地区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带动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关键词:土地整治 经验 借鉴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料和劳动对象。土地整治是对低效、空闲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是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活动的统称。201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求: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标志着土地整治已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
土地整治工作历经10载,在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制约农村土地整治效益的充分发挥。一些国家在土地整治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国内部分省区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可以结合内蒙古的实际情况吸纳与借鉴。
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状
(一)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相继制定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全国土地整治工作搭建了规范性框架。在此基础上,2013年内蒙古出台了《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为内蒙古土地整治提供了行政管理保障。
(二)资金保障方面。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30%上交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按项目或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01年以来,全区共实施项目1,121个,总投资122.4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1.88亿元,自治区投资60.61亿元。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国土资源部2000年出台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内蒙古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并逐步进行了完善。
2012年内蒙古启动了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项目,对以农村土地整治为载体,整合涉农资金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要求各示范项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和其他部门的涉农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林业工程、农村环保工程、农民饮用水、农村电气化建设、一事一议、农民自筹等资金进行全方位整合,充分发挥资金的乘数效应。
(三)公众参与方面。目前,内蒙古针对土地整治中的公众参与,特别是项目区所在基层组织及农民参与尚没有明确制度办法规定,仅在个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就鼓励农民参与进行了尝试。
(四)技术规范方面。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操作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数据库标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等的基础上,内蒙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规范。
(五)整治成效方面。内蒙古现有耕地1.07亿亩,有效灌溉面积4,339.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0.5%,总体上看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全区仍有2/3的耕地属旱作农田,1/3的耕地属中低产田,全区渠畦配套的农田和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较少,土地整治改造的潜力很大。自2001年实施土地整理以来,全区共实施项目1,121个,总投资122.49亿元,涉及全区12个盟市98个旗县区,建设总规模1,150.56万亩,新增耕地101.68万亩。土地整治无论在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还是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土地后备资源较多,大部分土地较为平整,立地条件较好,土地整理工程量和实施难度相对较小,具备大规模、高标准开发的条件。目前全区土地整治工程主要有三类:一是在黄河流域和西辽河流域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总规模300万亩,涉及4个盟市15个旗县区,建设总投资38亿元;二是在赤峰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和鄂尔多斯市4个盟市20个旗县(市区)开展的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2010至2012年计划安排资金20亿元,建设总规模为150万亩;三是自治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项目,整合涉农资金整村推进,总投资4.05亿元。
尽管内蒙古在农村土地整治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也取得很多成效,但还存在诸多制约工作进展和效益的因素:如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没有上升到地区性法规的层面对土地整治给予保障;没有在规划的指导下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某种程度上还存在临时抓项目的情况;土地整治工作前瞻性不足,没有从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角度开展土地整治工作部署及绩效评价等。
二、部分国家土地整治管理经验
德国、法国、荷兰和俄罗斯等欧洲国家在世界范围内较早开展土地整治的实践活动,归纳起来,这些国家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社会和技术等手段方面形成了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做法。
一是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土地整治的国家之一,也是土地整治活动最广泛、成效最好的国家之一。1918年德国颁布了《农地整理法》,1937年制定了《土地整理法》,1953年联邦德国颁布了第一部完整的《土地整理法》,并于1976年和1982年两次修订《土地整理法》,从法律上保证了土地整理内容的完备与程序的规范。荷兰土地整治始于上世纪初,1924年通过了管理土地整理活动的第一部法案,1954年颁布了《土地整理条例》,1985年颁布新的《土地整理条例》为土地整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俄罗斯的土地整治工作开始于17世纪,20世纪末政府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推进此项工作,1993年颁布了《俄罗斯土地基本法》,2001年俄罗斯联邦《土地整理法》丰富了土地整理法律制度的内容。日本近代意义上的土地整治活动开展得比较早,1899年制定了《耕地整理法》,并于1909年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基本的土地改良法律框架,1949年制定了《土地改良法》,以后进行多次修改。
二是规范的组织运行体系。为保障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程的有效运行,许多国家建立了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体制。如日本在土整治规划编制、申报、立项、设计、实施、管理和验收等方面,都建立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从程序上看,其做法与我国现行的土地整治项目运作程序类似,但我国尚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
三是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土地整治监督机制的建立,减少了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的部门利益及个人的营私舞弊行为。
三、湖南、四川两省土地整治经验
四川省总面积48.5万平方公里,人口9,000万,耕地面积8,994.5万亩。2005年在全省启动“金土地工程”,计划十年投资150亿元在130个县综合整治1,000万亩土地,7年来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3542个,整治规模达2,117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3.5%。目前已完成2733个项目,整治1,289万亩土地,集中建成农民新区5,700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24万亩,受益户852万人,农民人均新增年收入1965元。湖南省是全国粮食主产省之一,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人口7,119.3万,耕地面积5,684万亩。1999年开始实施土地整治,目前累计补充耕地91.97万亩,连续12年实现占补平衡,特别是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3年来,仅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就达287个,整治土地241.6万亩。
四川、湖南两省都为农业大省,人多地少,后备资源紧缺,地形地貌复杂,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压力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创新工作思路,大规模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特点:
一是有明确的目标定位。两省已从提高耕地质量为主的单一整治转向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主的综合整治转变,把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促进农村城镇化、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作为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在严守耕地红线,增加耕地产出的同时,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土地整治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和拓展。
二是有较强的聚合能力。变单兵作战为协同推进,以土地专项资金聚合相关资金,实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四川省长沙市截止2009年底,通过土地整理共聚合农业开发资金1.13亿元,水利资金6,670万元、交通资金4,32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资金1,107万元,文教卫和基层组织建设等资金2,178万元。湖南省望城县白箬铺镇光明村投入3,000多万元土地整治资金,聚合各类资金4,000多万元,一个普通城郊村一步到位打造成远近闻名的集生态、旅游、休闲、现代农业为一体的新农村示范点。
三是坚持高标准建设。两省根据村庄特点、地形地貌、区位条件、民俗文化等因素,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风貌各异、特色鲜明的农民集中区,项目区村落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向城市看齐,有的已经超过城市建设水平。村庄整治后,农民打工有企业,活动有场地,看病有诊所,养老有社保,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城市般的生活,一步跨越了十几年。走进四川双流县三星镇龙星村河星村,可以看到错落有致的别墅式农家掩映在绿树丛中,干净的油路、清澈的小湖、完善的设施,村民过着闲适而富足的生活。湖南省望城县光明村土地整治后,村民家家有果园,户户住别墅,吃有农家乐美食,休闲有开心农场,还开发了垂钓、爬山等旅游项目,吸引许多城里人来这里休闲度假。
四是突出产业支撑能力。两省把培育特色产业放在土地整治的突出位置,利用建成的连片高产稳产农田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项目招商,引进龙头企业实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实现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四川省成都市目前龙头企业达420家,今年销售收入预计将达到1,400多亿元,已建成60多个面积在5,000-10,000亩成规模的粮、油、菜特色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综合加工率达到52.2%,带动就业20多万人,一批诸如苍溪县猕猴桃、渠县黄花、邛崃茶叶等特色种植基地效益明显,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同时,两省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比如,成都市新津县普兴镇袁山社区通过村民参股发展獭兔养殖,实现了不低于5万元的年收益,一举摘掉了“空壳村”的帽子。
五是体制机制灵活。两省不断解放思想,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在资金投入、土地置换和工程实施等方面形成了许多好政策、好措施。从2006年开始,四川省利用土地级差地租原理,把整理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挂钩在符合规划的城镇作为“建新区”,把“建新区”土地收益的一部分反哺于“折旧区”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为国家实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提供了参考。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又在极重灾区都江堰市向峨乡实行整乡推进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湖南省2006年颁布了全国第一部省级土地整治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2009年在全省实行项目区富余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允许跨行政区有偿转让,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富余指标允许省域内有偿转让等政策。通过探索和实践,两省有效解决了城市建设“地从哪里来”和农村发展“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实现了农村支持城市、城市反哺农村的双赢。
六是建立了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两省注重通过顶层设计来规范项目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游戏规则”,实现了用制度管人,按规则办事。湖南省独创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被国土资源部在全国推广,2008年以来该省共淘汰12家设计单位,处理了15家违规施工单位,取消了31位项目经理备案资格,2010年以来,省以上投资233个,投资达48亿多元多,涉及标段1400多个,期间没有发生一起群众上访举报事件,没有发生一例招投标违法违纪事件。四川省成都市制定38项制度和规范,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会审制、逐级审批制、现场复合制,保证了项目的规范操作。两省通过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土地整治项目成为经得起各方面检验的“民心工程”和“放心工程”。
四、国内外经验对内蒙古土地整治工作的启示
土地问题事关改革发展全局。当前,内蒙古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推进土地整治,特别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于缓解保护耕地压力、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内蒙古土地整治工作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把土地整治工作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才能对这一涉及确保耕地红线、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工作给予根本性的指导和保障。对比具有土地整治成功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现状,可以发现都是以法律或者统一法规的形式出现。而我国在法律方面涉及较少,仅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国家层面应结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制定《土地整治条例》;内蒙古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土地开发整治条例或办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土地整治规划、立项、实施、资金管理、土地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保障措施。自治区整体决策部署上,要把土地整治上升为自治区重大民生工程,专门出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对全区土地整治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作出全面安排,整合现有分散在国土、发改、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土地整治资源,明确各级行政主体的职责,整体规划、协调推进土地整治。在具体实施上,应坚持地方政府主导,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要建立规划实施检查督导制度。把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内容,对项目规划、资金筹措与使用、拆迁补偿、工程建设、群众安置等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土地整治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的机制,做到公众的全程参与和有效参与,要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的投诉机制,广泛依靠公众监督。加强公众参与组织建设,建立由人大、政协等参加的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的非常设机构,以及由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关心土地整治事业的公众组成的团体,对土地进行整治。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新农村建设怎么抓,城乡差距如何缩小,这是各地一直在付诸实践的重点工作。四川和湖南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推进新农村建设,较短时间内实现了耕地质量提升、农民收入增加、人居环境改善、城乡差距缩小,破解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许多难题。建议内蒙古把土地整治作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扶贫开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土地整治与改善生产条件、推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农民新居、壮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整治。可以先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群众意愿高、发展前景好的地区,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建设,集中配套文体、医疗、教育、商业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一定要高,可以按照一个项目就是一个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样板工程来实施,做到整治一片,改造一片,建设一片,造福一片,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四是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大规模开展综合整治,必须要统筹规划,避免盲目施工和重复建设。四川、湖南两省坚持以规划统揽全局,以规划指导实践,保证了工程顺利推进。一要着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期已近结束,应就《规划》指导实际工作的效果、《规划》完成程度等内容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回顾,对《规划》中不符合实际的目标和内容要及时修正,并对制定中长期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二要打破思维定式,突破部门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把土地整治规划与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有效衔接起来,特别要加强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和扶贫开发等专项规划相对接,具体项目设计要统筹考虑农、牧、林、水、交通、建设等各项工程,一起进行规划,突出土地整治的统一性、综合性和多功能性。
1存在的问题
1.1乡镇主导不突出
乡镇领导重视不够,主导地位不突出,办法不多,措施不力,对当前施工阶段情况了解少,没有把该项工程作为重要任务来抓。
1.2施工方计划不周
在晚稻收获和甘蔗砍运完后,才能进行土地平整工作,这对于工程建设极为不利。许多施工单位存在“观望”心理和“等、靠、要”现象,施工工作安排不当,工作局面打不开,技术人员和民工少,机械不足,施工场面冷清。
1.3业主方责任不明
业主单位(建设单位)已经指定为各县(市、区)土地整治中心,有的县则下放权属到乡镇土地所,管理职责不明,管理不到位,管理人员即业主代表业务素质差,管理能力差,责任心不强,存在工程设计不符合群众要求的变更、民工荒、原材料紧缺等问题,业主解决不力[1-3]。
1.4监理单位人员少
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人员太少,技术力量薄弱。如:有的几个乡镇的工程仅由一个监理人员开展,聘请非专业的人员来顶替分别守几个工地等。
1.5施工原材料紧缺
该工程施工原材料主要是石料、河沙和水泥,特别是石料用量大,容易产生供不应求。例如:来宾市兴宾区有72个子项目,刚刚开工40多个,就出现了石料紧缺现象。
1.6甘蔗砍运不及时
桂中地区的特点是甘蔗种植面积大,并且多家糖厂于12月初才开榨,甘蔗砍运问题严重阻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部分乡镇对甘蔗砍运问题考虑不周,重点不突出,延误工期的现象严重。
1.7变更审计不及时
此次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设计项目繁多、数量较大,确实影响到工程设计的质量,产生了许多的漏项、缺短、不符、重复等现象,变更审计手续繁琐、时间久,导致干部群众产生不满情绪。
1.8工程请款时间久
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施工正处于初期,工程建设到了一定程度,就要求请示付款。要求6次以上的签章手续,从开始至款项入账为止,需花时间30 d以上,请款手续太繁、时间太久。
2对策
2.1提高乡镇干部认识,突出主导地位
提高乡镇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转变工作方式,把配合工作的做法彻底转变,转移到主导工作上来,突出主导地位[4]。一是成立乡镇重大工程领导小组机构,组成骨干队伍,加强领导、协调工作。二是每周召开1次“五方”例会,解决上周存在的问题,审核下周的工作计划。
2.2教育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
乡镇领导要起到主导作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思想教育工作,使施工方充分认识到施工时间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克服“等、靠、要”思想,理清施工思路,周密安排工期,增加技术人员和民工数量,增配施工机械,打开工作局面,掀起施工。
2.3明确业主职责,做到有所作为
各县(市、区)土地整治中心应该担当起业主的职责,派出兴宾农业局的技术骨干,到施工现场去作为业主代表,和乡、村干部及群众代表一起解决好施工中遇到的问题、难题,履行业主的职责,切实做到有所作为。
2.4群众参与监管,加大监理力度
当初工程招投时,签订每个子项目合同中规定监理技术人员4~6名。鉴于监理人员少、技术力量薄弱等情况,建议监理单位立即整改,派出有资质证的技术骨干4~6人,到施工工地来常住监理。同时,施工单位要出资聘请项目区内有名望的群众代表2~4人作为质量监督员。他们既是宣传员,又是协调员,还是质检员。
2.5设临时采石场,缓解原料紧缺
为了缓解石料紧张局势,建议有条件的项目乡镇可增加临时采石场,国土部门可以发给临时采石证件,完工后及时收回,确保石料的供给。
2.6乡镇领导协调,及时砍运甘蔗
甘蔗砍运工作较难开展,其涉及到砍运票分配、糖厂压榨量、蔗农砍工紧缺等诸多方面。为解决这一难题,建议乡镇领导要统筹安排,乡镇领导与糖厂调配好砍运票,村委干部负责从外地甘蔗种植少的县乡调进民工,村民自由组合成砍蔗互助组,优先砍运阻碍施工的甘蔗,加快甘蔗砍运速度。
2.7组建变更小组,专家现场办公
针对重大工程设计漏项、短缺、不符、重复等问题,可以由市级水利、农业、交通、财政等单位专家与原设计单位专家组成的项目设计变更工作组,奔赴各地施工现场办公,根据技术层面和农民合理要求,尽快处理好变更事宜。
2.8简化请款手续,按时投入资金
对于工程建设施工而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如不及时处理好请款时间久的问题,势必影响施工进度[5]。因此,建议可在各个子项目工地上,召开“五方” 每周例会时,办好请款原资料的签章手续,各有关部门要精简请款手续,组织各行业人员会审,尽快拨付资金到位,既能保证资金拨付的严谨性,又能按时投入工程资金。
2.9动员群众参与,打好百天战役
广泛地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打好一场百天农村土地整治大会战。无论是项目区内的群众,还是项目区外的群众,都可以参加项目建设。向施工方大力宣传请用当地民工的好处,争取当地民工参与进来,为巧解民工荒难题支招。乡、村干部要加强民工思想教育工作,听从施工指挥,为建设好自己的家园多做贡献。
3致谢
来宾市国土局冯云动,市土地整治中心黎荣、袁智恒、韦林民、藏源查、韦思康,桂中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技术指导专班成员陈家波、韦志和、兰琨等同志,在检查和技术指导中做了大量工作,在此特致以衷心的感谢!
4参考文献
[1] 谢必如,白文起.重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J].国土资源,2011(12):57.
[2] 孟庆香,张宏磊,陈龙江.基于可持续利用水平的土地整治潜力评价——以信阳市双椿铺镇为例[J].现代农业科技,2011(24):381-383.
[3] 李刘荣.浅谈土地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J].中国科技纵横,2011(23):110.
省政府决定在嘉兴市召开全省土地执法监察暨土地整理开发工作会议,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是总结全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情况,进一步加大全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二是总结表彰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进一步推进土地整理和围垦造地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昨天,大家参观了海宁市的海涂围垦、秀洲区的土地整理和嘉善县的村庄整治项目现场,会议还印发了海宁、嘉善、安吉、温岭、嵊州等5个书面典型材料,这些现场和典型材料都很好,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刚才对**年度全省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进行了表彰,等一下,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的领导还要发言,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同志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供同志们参考。
一、通报近二年来查处的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材料另发)
二、认清形势,依法履职,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
(一)近年来我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的主要成效。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以来,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是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土地市场秩序明显改观。据统计,**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国土资源部门共查处土地违法案件2.5万件,面积13.82万亩,其中耕地8.96万亩,没收建筑物2600万平方米,拆除建筑物750万平方米,罚没款8.32亿元,收回土地3.9万亩。对181名违法案件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有46人受到刑事处罚。
二是认真抓好执法巡查工作,防范了一些土地违法行为的发生。据统计,**年和**年,全省巡查发现土地违法行为3.54万起,涉及土地面积14.04万亩,其中耕地7.16万亩。及时制止了3.31万起违法用地,挽回经济损失8.02亿元。
三是努力做好土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严格按照国务院新《条例》的要求,进一步畅通渠道,规范工作行为,努力把群众土地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通过扎实工作,我省土地量已开始下降。今年上半年,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共受理土地12576件,比去年同期增幅下降了30%,到国土资源部的量下降了41%,重复信、重复访、集体访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对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补偿与安置专项清理中发现拖欠的4.53亿元征地补偿费,已于**年底全部归还到位。
四是开展了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专项整治,有力地打击了土地违法行为。全省共查处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3011件,拆除违法建筑57万平方米,没收违法建筑108万平方米,罚没款7120万元,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年,我厅会同省纪委、监察厅、农业厅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开展了村官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的专项执法检查。
五是锻炼了执法监察队伍,维护了土地法律法规的尊严。近几年来,我省执法监察队伍承担了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的大量工作,不辞辛苦,任劳任怨,顶住压力,勇挑重担,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队伍素质在工作磨炼中得到提高,执法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同时,通过积极参与市场治理整顿和宏观调控,查处违法案件的力度明显加大,查处的效果逐步提高,少数违法违纪的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件查处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的执法权威,维护了土地法律法规的尊严。
(二)当前土地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形势不容乐观,土地违法案件依然居高不下,土地增量虽有下降,但总量依然很大,甚至出现一些。土地执法监察工作确实还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和问题。
1、地方政府成为违法用地和违法征收征用土地的主体。从近几年土地执法情况来看,土地违法的突出问题是地方政府违法,多数性质严重的违法行为,几乎都直接或间接与地方政府有一定关系。据我厅最近调查,全省**年至今年6月底1428个国家、省、市重点项目中,有违法用地的项目202个,占重点项目总数的14.15%,违法用地面积10.97万亩,其中耕地6.79万亩(基本农田2.85万亩)。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国土资源部门查处的土地违法案件中,属政府和法人违法用地的面积占查处总面积的70%以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对征收征用土地有严格的规定,但有的地方政府违反规定,擅自大量“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据统计,**年以来,全省市、县、乡镇政府和各类开发区擅自“协议征收”土地63.5万亩,已占用20万亩,已支付征地款251亿元,严重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同时,政府自身也背上了沉重的债务。政府土地违法往往冠以“发展经济”的帽子,即所谓的因公违法,而且违法用地面积大,有的甚至大量占用基本农田,造成土地违法案件处理难到位、执行难到位。从省国土资源厅等六部门近期组织的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情况检查看,**年—**年,全省拖欠减免土地出让金128.42亿元,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22.73亿元。
2、因违法用地和违法征收征用土地引发的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我省土地量在国土资源部的排名长期名列前茅。最近,国家局又专门通报了我省43件土地问题,这些问题大部分是因征收征用土地引起的。今年上半年,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受理群众来信9501件,来访3418批次、8323人次,总量仍然在高位上运行,尤其是重复率较高,结案率较低。今年5月1日国务院新的《条例》实施以来,复议诉讼案件大量增加,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和自杀、自焚、拦截车辆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社会稳定。
3、一些地方土地违法现象有所抬头,甚至出现反弹趋势。经过两年多的治理整顿,空前的案件查处力度和强有力的社会舆论监督有效抑制了土地的无序需求。但用地“饥渴”依然存在,一些地方以土地换发展的冲动并未消除,一旦管理出现松懈,反弹就会成为必然。这是当前我们面临的最严峻考验。据省国土资源厅统计,今年1-8月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共发现土地违法案件9547件,立案查处8986件,涉及土地面积6.45万亩,其中耕地4.6万亩。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村官卖地、企业违法占地、城镇居民非法买卖农村集体土地建房问题仍然时有发生。今年国土资源部对我省杭州市和宁波市主城区进行了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年2月至**年7月期间,杭州市建设用地宗数为404宗,用地面积2.4万亩,其中,违法用地宗数达到117宗,面积4900亩,分别占29%和20%。宁波市建设用地宗数1718宗,用地面积5.0万亩,其中,违法用地宗数达到729宗,面积2.2万亩,分别占42%和44%。这些情况说明,违法用地已经出现反弹趋势,有可能再度蔓延,形成新的违法用地风潮,执法监察的形势依然严峻,绝不可掉以轻心。
4、土地执法工作自身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困难。一是执法难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停工通知书后,违法者反而加快了施工进度,国土资源部门缺少进一步的制止措施。对国土资源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由于多种原因,往往难以得到落实。对应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行为责任人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的处分建议或土地犯罪移送书,不少案件石沉大海。二是案件查处工作反应机制不够灵敏,抓典型违法案件的准确性不高。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有的甚至是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国土资源部门不能及时掌握情况,不能作出快速反应,不能尽快查处。很多情况是在领导批示、媒体报道或群众举报后国土资源部门才发现,案件查处工作常常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对于已经发现的一些违法案件线索,国土资源部门投入了相当多的精力进行排查,但又往往抓不到具有典型性的案件,准确度不高。三是执法不严的现象普遍存在。严格执法是土地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查处违法案件是土地执法工作的核心。从目前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案件的情况看,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较为普遍,尚未形成国土资源部门的“拳头”和“利剑”。
(三)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的主要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牢固树立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意识,本着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依法管理土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利用土地,对违法批地、占地的,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中关于要加强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建立公开的立案标准、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加强与监察等部门联合办案、加大执法力度等一系列具体要求,严肃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和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对法律规定的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登记发证等规定,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违规。这里,还要特别强调一下,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收缴管理。要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不得擅自减免和返还土地出让金。要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收缴土地出让金。凡土地出让金没有交清的,不得发放土地使用证。对在这次审计和土地出让金收缴、使用检查发现的违规行为,各地要积极主动、认真纠正。要按照国土资源部《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和省国土资源厅《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管辖的规定》,依法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当前,各地检察机关正在集中开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其重点之一是负有市场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案件。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不要认为自己是因公违法,或者是只要不贪污受贿就事不关己。按照这次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集中查办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对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7种情形,即使不落个人腰包,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一定要依法行使职权,严格依法办事。
2、严格依法征地,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要进一步落实省政府27号文件精神,严格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安置补偿要到位;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面,实行即征即保,政府出资的30%的保障金要及时到位;多渠道、多形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要严格执行土地征收程序。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对拟征土地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做到程序依法,群众信服。对未经依法报批擅自“协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问题,省厅通过调查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省政府主要领导已原则同意,请各地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把握好以下三条:⑴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已落实农用地转用指标及符合其他用地条件且尚未填土动工的,可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报批。用地指标除了可使用国家下达的计划指标和省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外(额度之内),也可以使用盘活的1999年以来转而未供的农用地指标。⑵对未批先建或已填土破坏耕作层致使土地难以复耕的,依法查处到位后,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按我厅《关于印发违法用地补办审批手续意见的通知》(浙土资发〔**〕16号)文件的规定,补办用地手续。对未动工建设或未填土破坏耕作层的土地,应由当地政府组织农民耕种。⑶对已支付的部分征地补偿费用,对符合报批条件的土地,征地依法批准后,可在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中予以相应抵冲,但征地的补偿安置费标准,应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3、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狠抓查处到位。查处案件是执法监察工作的“杀手锏”,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一定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跟踪处理。我要特别强调一下查清事实和分清是非问题。查不清事实,就抓不住违法者的要害,人们就不会敬畏法律;分清是非,才能树立正气,打击邪气,才能树立执法的权威。通过近几年的执法实践,大家都有一个共同认识,违法者主要有“两怕”:一怕丢官背处分,二怕建筑物真的被拆除。针对这一心理,只有强化处罚到位,才能真正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土地违法行为一经立案,必须有处理结果,对人、对事都要依法处理。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就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要警惕通过查处“洗地”。对商品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违法用地,依法查处后,必须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对国务院《决定》后的顶风违法行为,要有案必查,坚决从重从严进行处罚和处理。违法用地及其建筑物,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必须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不得以罚款、补办手续取代。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要坚决申请;对违法责任人,该政纪处分的,要坚决提出处分建议,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查处不能隔靴搔痒、敷衍了事,必须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承担始料不及的风险和责任。还要强调的是,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查处有困难的案件,必须及时报请上级部门查处,否则就是失职。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避重就轻、处罚不到位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2条的规定责令其做出行政处罚决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按照国发[**]10号文件的规定,对市、县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的违法案件,由省国土资源厅直接查处。要抓好典型案件的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和公开曝光。违法者最怕公开曝光。这是很好的查案方式,对其他想违法的单位和个人有震慑作用。这次会议以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土地执法检查,对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土地违法案件和国土资源部卫星遥感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要一一查清,依法处理,并于今年底向省国土资源厅写出报告。要从群众举报中,发现土地违法案件,并严肃查处,取信于民。要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期间的工作,确保节会期间无人进京上访,不发生重大。
4、加强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检查,防范违法案件的发生。查案不是目的,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通过积极有效的预防,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是解决执法难、降低执法成本和减少损失的根本途径。针对出现的违法用地反弹趋势,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必须强化动态巡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加强考核、兑现奖惩。各市、县(市、区)都要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进行多点多面、循环往复的检查和排查,形成“全场紧逼、盯人防守”的态势。要把违法行为高发区作为巡查、检查的重点区域,加大巡查力度,尽最大努力降低发案率。要进一步发挥卫星这一“天眼”的作用,科学地运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了解土地利用的基本态势,发现和查处违法用地。省国土资源厅决定,从明年开始,实施全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制度,每2-3年对全省所有县级以上城镇建成区建设用地规模进行卫星监测,除了国土资源部确定的监测杭、宁、温重点县(市、区)外,省里每年再确定5—10个县(市)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和查处土地违法案件。
5、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建立横向联动办案机制。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及执行,离不开纪检监察及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要建立工作制度,积极争取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的大力配合。对拆除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和处理违法责任人,要依法移交、移送有关部门,跟踪到底,保证案件查处一起,处理到位一起。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经常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争取领导的重视与支持。
6、加强执法监察制度和队伍建设,提高素质和执法水平。一是要建立、完善和落实违法案件查处会审制度、报告备案制度、督办制度、案件移送制度、责任追究等执法监察工作制度。二是要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把政治上强、业务上精、作风上实的优秀干部选拔到执法监察岗位上来。三是要结合当前国土资源系统正在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教育、培训、考核工作,不失时机地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法监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执法工作水平,提高队伍的战斗力。
三、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扶持力度,保质保量完成土地整理开发任务
(一)充分肯定我省土地整理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耕地保护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大力配合支持下,我省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至**年底,全省通过土地整理等方式建成标准农田1194.38万亩,新增耕地达182.07万亩,为我省连续9年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提供了重要保障。核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131.09万亩,使用折抵指标批准的耕地104.26万亩,占全部批准建设占用耕地179.27万亩的58%,大大缓解了我省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严重不足的矛盾。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提高了耕地质量,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农村居民点综合整治,改善了农村的交通环境、生态环境、生活居住环境,开辟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财源,壮大了村级经济,为村民办了一些实事、好事,既调动了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增强了村级班子的凝聚力,促进了农村基层建设。
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方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达不到省政府规定的要求;个别地方弄虚作假,虚报面积;有的地方开展这项工作征求农民意见的工作做得不细不实,引发农民上访;有的地方工程项目没有实行招投标,在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指标管理上存在漏洞,引发违法违纪甚至犯罪行为。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已经或者正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防范。对我省前一阶段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一定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我们要充分肯定成绩,理直气壮地加以宣传。
(二)进一步提高对土地整理开发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1、土地整理开发是保护耕地、保证我省粮食生产安全的必然要求。在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条件下,粮食安全是以一定数量的耕地为前提、为基础的,没有耕地这个基础,没有足够数量的标准农田,粮食安全就是一句空话。我们国土资源部门的同志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能只考虑如何解决建设用地,而忽视保障粮食生产能力。我省提出建设标准农田,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建设1500万亩标准农田,按照“吨粮田”标准,就可以保证相当于300亿斤的粮食生产能力,如果将1500万亩标准农田真正建成了,保护好了,那么浙江的粮食安全就有了保障。
2、土地整理开发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必然要求。有的领导同志认为,只要有建设用地指标就可以批准农用地转用了。其实,这只是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一个条件。要批准农用地转用,除了有用地指标以外,还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占用耕地的,必须实现占补平衡,依法可以占用基本农田的,还必须补划等面积的基本农田,同时还必须依法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予以补偿和安置。这是批准农用地转用最基本的条件。当前,有些地方虽有用地指标,但农用地转用报批报不上来,一个重要原因是补充耕地方案和补划基本农田方案不能落实。同时,国务院领导同志已明确表示,“十一五”期间,耕地占补平衡只能在本省范围内进行,不能跨省补充平衡。因此,各地必须把土地整理开发,增加耕地面积,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的重中之重来抓。否则,光有建设用地指标,也是无剂于事的。换句话说,就是要用地,就得造地;不造地,就不能用地。
3、土地整理开发是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必然要求。十六大报告提出,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国务院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指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我省正在开展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活动,就包括了村庄整治、宅基地复垦的工作,而且是一项重要内容。宅基地整理是土地整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我省建设用地整理的潜力所在,搞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而且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我省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为统筹城乡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明确目标,完善政策,确保完成土地整理开发任务。
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建成1500万亩标准农田,是省政府确定的一项重要工作目标。预计到今年底,全省将建成标准农田1300万亩。明后两年还需要再建设标准农田200万亩。明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在“十一五”期末,即到2010年,按照我省人均GDP接近达到5000美元测算,每年需新增建设用地30万亩左右,其中占用耕地20万亩左右。这意味着,全省每年要垦造20万亩耕地才能实现占补平衡。因此,土地整理开发的任务十分繁重,我们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政策,加大力度,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土地整理开发任务。
1、提前谋划,强化规划管理。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确定的总体工作目标,落实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滩涂围垦、黄土丘陵开发等专项规划,开发项目要落实到具体区域和地块。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块,必须在城镇规划区范围之外,避免城镇建设发展占用标准农田。对城镇规划区之外已明确建设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范围,也不能安排标准农田建设和垦造耕地项目。
2、制定激励政策,调动方方面面开展土地整理开发的积极性。针对当前土地整理开发难度加大、投资增加的实际,省里正在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一是适当放宽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项目立项的连片面积标准。二是实行超额完成标准农田建设计划任务与奖励使用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挂钩制度。对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任务的地区,按超额完成面积的一定比例奖励土地整理折抵指标使用额度。同时,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奖励标准。三是适当提高开荒垦造耕地项目的资金补助标准,提高农村宅基地复垦补助资金标准。降低向省申请资金补助的开荒垦造耕地集中连片面积标准。四是鼓励向省统筹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凡向省统筹专户调剂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的,省里原则上参照市场调剂价支付统筹款,并按统筹折抵指标数量的一定比例奖励相应市、县(市、区)土地整理折抵指标年度使用额度。凡**年及以后动工建设的滩涂围垦项目,必须按实际围垦面积的20%由省里统筹用于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补充耕地指标,并按省委托垦造耕地项目补偿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五是补充耕地易地委托垦造的资金补偿标准按双方当地耕地开垦费就高标准确定。标准农田易地代建的,由双方国土资源部门商定资金补偿标准。这些政策措施,将同省财政厅进一步协商沟通后,报省造地改田领导小组讨论,省政府同意后实施。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进一步鼓励土地整理开发的政策性措施。
3、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土地整理开发的数量和质量。国土资源部已经发出通知,今后耕地占补平衡要按等级折算,既要保证新开发耕地的数量,又要保证质量,真正实现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一是要加强立项管理。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前必须严格履行审查报批手续,经有权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立项、实施。补充耕地易地委托垦造和标准农田跨县(市、区)代建的,由双方国土资源部门商定,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跨市的还须由双方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市人民政府鉴证),报省国土资源厅同意后实施。二是要保证土地整理开发的面积和质量。这么多年来,地表比较平坦、土层较厚的农地多数已被整理,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向偏远的土层较薄的地方转移。在这些地方建设标准农田,除了做好沟渠道路配套外,更要注意耕作层土壤的厚度。鼓励占用耕地单位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土壤改良。三是坚持省、市、县三级验收制度,国土资源、农业、财政、水利等部门同时参与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交由农业部门管理,继续培肥地力。对弄虚作假、虚报面积的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经查实,除了扣回已核发的折抵指标以外,还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键词:造价;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8937(2012)08-0070-02
目前,建设工程造价的“三超”(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现象在我国长期存在,这也是一个一直困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管理工作的严竣问题。现阶段我国经济突飞猛进发展,国家每年对建设项目的投资数额不断加大,尤其是2011年国务院以1号文件的方式首次将水利工作纳入到国民经济总体规划中及近几年来我国地质灾害、自然灾害频发对人民群众基本生存的考验,国家加大对各类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工程及“三农”政策的投资力度。面对如此巨大的投资,为了保证投资效益的最大化,有效的实施对建设工程造价的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签于此,文章将以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阐述工程造价在施工全过程中应该如何控制,主要包括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阶段。
1决策阶段
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能有效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在项目的投资决策阶段,项目所选用的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项目投资以及项目建成以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是项目投资控制的一个很重要的阶段。
①参与做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新建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以后,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地区及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对拟建项目在经济上的合理性、盈利性,技术上的先进性、适用性,实施上的可能性、风险性进行分析和论证。从而做好可行性研究,为业主的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技术支撑。
②编制科学的投资估算。科学的投资估算对于项目的决策十分重要。造价咨询机构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规模、地址、技术条件,对各种拟建设计方案制订准确、合理的估算书(包括竣工后的经营费用和维护保养费),向业主提交估价和建议,便于业主决定项目的执行方案。
2设计阶段
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了。因此,充分做好项目的设计,将工程造价控制在预期范围内。
①优选设计单位。要取得高标准的设计方案,必须选择资质及业绩好的设计单位。在对项目区各种规划进行设计时,应实地查勘,合理布设各类建筑物的位置,尽可能地避免大范围影响人居生活,从而获得资质、方案评审时的优先权。
②落实限额设计。限额设计是指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和投资估算,在保证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控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控制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同时,按分配的投资额控制设计,保证估算、概算、预算层层控制,使工程竣工结算不突破总投资限额。
3招投标阶段
建设单位应当在保护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通过招投标,以相互竞争的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从而使工程造价得到比较合理的控制。
①依照项目规模,合理划分工程标段。在招标阶段,应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标段的划分,尽可能地避免将大工程分为若干豆腐块工程。这样不但增加了招标机构的工作压力,但同时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也会相应降低。不同层次上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上的要求就能显示出不同的管理水平。加上小的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走各种路线的无形投资也是要在施工过程中有所回收的,只能在施工中采取不正当手段,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这样的施工质量从何而来呢?基于此因,应合理的划分标段,让真正有实力的施工企业来承担工程建设任务,从而就能有效地避免工程质量出现问题。
②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合理确定标底。在编制招投标文件前,应对施工图进行认真会审。对施工图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尽早解决,避免到施工过程中才发现,也避免了发生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的增加。标底的编审是招投标管理的核心工作,只有科学的标底,才能正确地判断投标所报价格的合理性,才能在定标时做出正确的决策。在标底编审工作结束后,应合理地确定出一个可以上下浮动的范围,即所谓的拦标价,以防止施工单位私下恶意串通来哄抬标价。
③严格保密制度、正确招标公告。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后应对所编制的标底严格进行保密,不得随意透露给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以免影响招投标的公平性。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后应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进时间,尽可能避免朝发夕投现象的出现。
④协助业主合理定标。经投标后,在评标时,应建议业主取缔低价中标的方法,不要片面降低造价而一味压价。因为这样做会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想方设法利用变更等进行弥补,同时也会给评标过程行贿受贿行为提供机会。决标时应综合考虑施工单位的资质、信誉、质保措施、安全措施等条件,择优选定报价合理的施工企业。
4施工阶段
施工阶段是将图纸上的设计转变为地面上的实物。近年来的工程质量受到众人的关注一,因此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有些施工单位只注重了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忽视了对建设项目投资的控制,相应地有些施工单位还是强调了工程的进度及投资,而忽视了项目建设的质量问题。尤其是这两三年以来土地整理工程及地质灾害项目的全面建设,工程工期都相对较短,施工单位一味地追求工期而忽视了质量和投资。签于多方面的原因,应该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控制项目建设的投资。
4.1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条款的严密性对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起决定性因素,尤其是对合同文件中,相关信息要求必须清晰明确,如工程施工范围、数量、总造价、工期、价款支付方式、变更签证、浮动等要素,明确业主方与施工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责任的履属问题等。有了这样一份条款严密、合理的合同文书的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相应的问题就完全可以参照合同条款来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即就是不能完全解决,但总可以将合同作为参照及依据,对出现的问题给予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方式来解决。施工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诸如工期的拖延、意外工程的出现、合同内工程量的变化及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责任事故等。因此对合同这一约束双方行为的文书在严密性上有了一个更高层次要求,同时也为了防止施工单位在进场后以工期太紧等各种理由为借口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4.2加强施工技术方案的优化
施工单位在编制技术方案的时候,应从全局考虑,理清主次,合理安排各个工序之间的先后顺序,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由于方案中工序的不合理性而发生的返工现象。这样就造成了工期的拖延和投资相应的增加。因此,对施工方案的优化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要求编制技术人员的高层次性及业务技能的高水准性;要求在进度计划安排上重点考虑连续性与均衡性;要求在施工中优先考虑机械化施工,合理调度,以增强机械施工的利用率及高效性;要求在施工中安排专职的安全检查人员随时随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高效的排查,以确保施工的安全性;要求监理方在审查施工单位的技术方案时要高度负责,确保其合理性、可操作性。
4.3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和索赔管理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影响,经常会出现合同内工程量变化、合同外工程项目的增加、施工工期的增减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倒致的结果就是工程项目投资发生变化。
首先,在施工单位进场后,要及时地联系监理方,有条件可以联系业主方对施工项目区进行联合测量,以复核合同工程量有无变化,及时将联合测量结果予以上报,使各方对项目区的工程量有一个详细可靠的了解,同时也为以后的施工结算及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奠定基础。
其次,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在施工中,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如遇不明确或有分岐及时与监理方协商解决,与业主沟通,尽可能地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不得随意对图纸进行变更,确实需要作出变更时,可报文至监理部,由监理部逐级上报,最终给予施工单位一个明确可行的答复,施工单位方可依照监理方的指示进行下一步的施工安排。
最后,配备一支技术过硬、素质良好的监理队伍。施工中,有一些施工单位为了增加工程费用,不择手段地虚报工程项目,利用重复计量,故意增大施工作业区来追加工程费用。这些对于业务技术过关、素质良好的监理而言,一眼就可以看出其中的端倪。但有些监理由于施工中的不严肃性随意践踏自已手中的权利,从而无形中增加了工程的投资,也给业主带来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就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变更及签证的合理性和程序性。
5竣工验收阶段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的竣工决算是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环节。施工方和业主都十分重视工程价款的结算审计。竣工决算时,严格把牢施工单位的各项计量、支付文件,参照施工图纸,依据相关的设计变更、签证并结合施工合同,本着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及时、实事求是地给予工程一个精确性的审计,真实地反映整个工程的实际造价。
6结语
工程造价管理是集经济、技术与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学科,对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动态控制是工程造价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为了将国家的各项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地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能够切实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还需我们不遗余力的共同奋斗,确保我国工程建设机制和谐发展,良性循环。
参考文献:
[1] 成虎.工程项目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一)补贴面广,效应欠佳。近年来,下达到县乡的涉农补贴资金越来越多,涉及面很广,几乎覆盖到农产品生产与农村消费的全过程。在生产环节上,主要有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在消费环节上,主要有家电下乡补贴、汽车和摩托车下乡补贴、汽车以旧换新补助等。这些补贴项目虽然范围大,但因补贴对象过细,造成补贴标准一般都较低。从面上看,确实考虑得很周到,但实际上补贴起到的作用有限,财政资金难以集中发挥效能。农民反映,化肥等农资价格涨幅高,政府补贴额度少,感觉不到有多大实惠。还有一些补贴项目,农民无法辨别补贴资金的种类及补贴数额。我们通过走访农户,发现大部分农民只知道拿了“直补钱”,但具体是什么补贴却无法说清,影响了政策效应。
(二)机制不健全,薄弱环节多。一是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各预算编制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往往会深入各有关单位了解需要安排的专项资金。预算资金使用部门也会通过各种渠道向本级或者上级财政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多渠道争取专项资金,但对争取的资金如何使用、使用效果如何大多不甚了之,更谈不上绩效考评、经验教训的总结。二是重形式,轻实质。各专项资金的下达都要求各使用单位上报资金的使用效果,但除了进行专项检查时,许多使用单位没有将使用情况上报,资金下达部门也没有过问使用情况。三是检查形式过多过滥,监督成本过高。国家目前对救灾资金、国债资金、拉动内需资金的监管还是比较重视的,但使用期间督促、监督检查的部门过多,频率过高,有时甚至出现不同部门不同级次的检查组奔赴同一项目的场景,汇报材料一叠又一叠,汇报会开了又开,行政成本居高不下,许多基层部门对此怨声载道。
(三)体制限制,财力不足。一是现行财政体制限制县级涉农投入增长的空间。由于现行财政体制下县财政上解基数过高、留用财力减少,导致县级财政预算增加涉农支出十分困难,虽然资金总额有所增加,但涉农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并没有提高,部分县、市在一般预算支出中存在虚列涉农资金的现象。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涉农投入严重不足,城乡财政资源配置不对称的状况没有彻底改观。二是涉农项目配套政策难以落实。现行政策规定:中央和省级基本建设项目、国债项目的资金安排,均需要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共同完成。据调查,有些贫困县市反映,地方预算收入全部用于上级项目配套都不够,更谈不上新增专项投入了。为得到上级财政资金的支持,多数县市政府在地方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仍承诺对涉农项目进行资金配套,致使多数项目配套资金无法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严重影响了中央、省级涉农项目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三是现行预算机制导致涉农专项预算弹性较大。有的法定预算常常因人为因素而未经法定程序进行调整、变更;而有的预算专项资金在执行过程中又被进行再分配、再调整,导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影响了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的发挥。同时,现行政绩考核机制导致县市领导对增加“三农”投入意愿不强烈。由于“三农”投入无税收可征,在地方财力紧张的情况下,县市领导更加注重支持能迅速增加地方收入、提升经济实力的工业项目和形象工程。于是很多地方和部门出现对农业项目“重申请、轻管理”,“重短期、轻长期”的现象,使“三农”投入增长缓慢。
(四)监管乏力,职能缺位。惠农补贴资金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程序复杂,监管存在漏洞。一是少数乡镇干部和财政干部责任心不强,把关不严,监督不力,导致虚报补贴面积及套取补贴资金行为时有发生。二是少数群众认识不到位,对于一些虚报冒领现象没有举报意识,给各种违法行为留下空间。三是某些项目“家族式”管理现象仍然普遍存在,项目主管、项目招标、项目评标、项目施工、项目监理、项目竣工验收等归“一个家族”,看似是“阳光操作”,实际上是“肥水没流外人田”。四是报账制度管理缺乏统一要求,操作性不强。在救灾等应急资金管理使用上,由于时间紧、拨付快、用途广,容易出现管理不细致、不及时、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挤占和挪用;在项目审核与票据审核上,由于管理者责任心不强 ,出现假项目、假数据、假票据套取财政资金现象,有的管理者还帮助造假。
二、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的建议
(一)明确行政管理职责,加大涉农资金整合。上级财政部门对涉农资金设置不宜过细,要在明确事权的基础上,按照因素法或系数法、项目绩效评价等办法,规范涉农投入在政府级次之间的分配。同时对过去分散在部门管理的涉农资金,根据形势变化进行积极的调整和归并,在不改变支农资金使用方向的前提下,逐步过渡到规范的转移支付上来。同时,可在明确资金投向的基础上,转移到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统筹使用和管理。这样一来,行政部门的工作重心从繁杂过细的审批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研究政策,指导基层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地方财政部门要在内部形成协调统一的制度和机制,统筹安排涉农资金,避免多渠道安排、多单位分配管理涉农资金的问题;要与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由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审批和具体管理,聘请专家负责可行性论证,财政部门要控制新增支农项目的设置,坚持存量适度调整、增量转移支付的办法,对存量资金进行适当归并、按照统一的规划投入到重点区域,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对增量资金,建立以整体事权为依据、集中转移下达的支农资金分配机制,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解决基层和农民反映最迫切、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逐步建立统一领导、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到部门之间达成共识,资金之间形成合力,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整顿涉农补贴项目,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当前涉农补贴多达30余项,建议根据项目属性调整为五个方面:一是对属于稳定农业生产、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类的补贴项目进行整合。这类项目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业生产救灾、柴油化肥专项补贴、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农田追肥补助、棉花良种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试点补贴等。建议对此类补贴进行整合,优化补贴方式,并尽力提高补贴标准,做到在总额不变或适当增加的情况下项目减少。二是对属于改良农业养殖品种、提高养殖质量类的补贴项目,要在归并的基础上扩大补助对象。这类项目主要包括生猪良种补贴、优质奶牛补贴、蛋鸡规模养殖补贴等。各地应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规划,从经济社会发展一盘棋的角度考虑,由各地从本地农业养殖结构出发,选择发展前景广阔、发展优势明显、有利于发挥规模效益的项目进行重点培育,纳入财政补贴范围。三是对属于促进生态建设和保护类的补贴项目应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扩大补贴范围。这类项目主要包括退耕还林和环境美化补贴。此类补助对于保护生态,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问题发挥了显著作用。下一步应维持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增加一些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补贴项目。四是对属于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类的补贴项目应简化程序,提高管理效能。这类项目主要包括家电下乡补贴、摩托车下乡补贴等。随着此类补贴的实施,农民得到了较多实惠,下一步应从简化补贴程序、从严把关政府采购等方面入手深入推进,真正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激活农民购买能力。五是对属于社会保障类的补贴项目应逐步提高标准。这类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养老保险补助等。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应根据各级经济实力,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三)健全涉农补贴机制,推进财政管理精细化。一是积极推行“财政管理精细化”的管理理念。首先预算的程序要公开规范,人大通过的预算要公开,公开的预算内容要全面、完整、细化到每一个具体项目,而且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也要全程公开;其次制度要透明、会计核算透明、财务审批流程透明。二是逐步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化。建立财政涉农项目立项程序化;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县级报账制”,强化资金运作流程;项目实施实行“政府采购”制,使所有项目在阳光下运转。三是在保证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的基础上,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贴等多种经济杠杆,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和农村;推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先干事后给钱”、“干成事有奖励”的财政投入制度,杜绝套、骗国家财政资金的行为。四是遵循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的客观规律,财政支农资金的安排要适应农时,早编、细编、精编部门预算,做到资金早到位,早发挥效益。五是建立健全农业补贴法律法规,使之成为一项长期 稳定的制度,实时因地确定补贴内容、补贴环节、补贴方式、补贴标准及补贴重点。
(四)改革资金管理制度,完善涉农补贴政策。设计一套保持资金分配的公平、透明和信息对称的制度,从改革现行财政涉农资金的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对涉农资金的分配进行改革,取消部门对财政资金“二次分配”的权利,将用于下级政府的财政资金以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整合下达到县。新增支农投入一般不再切块到部门和具体项目,增强县级财政在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自主性和活力。上级部门要按照“减少交叉、权责一致、强化协调、增强服务”的原则,建立部门间合理分工、共同协商、相互制衡和有效监督的机制。要改进和完善现行惠农补贴政策,将目前的粮食直补、生产资料直补、良种补贴三大补贴整合为农业(或粮棉油)生产综合直补。农民种植国家确定的应补农作物,一律以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按农民实际种植应补农作物的面积一年一次性发放补贴。针对目前农村土地流转频繁的实际,明确规定“谁种田、补给谁”,只有实际种植者才可按规定标准获得补贴。采取这种补贴方式,不仅能减少工作总量,还能避免许多影响核实的不确定因素。财政、农业等部门只需要核实种植面积,乡村核实公示到户,资金就到户了。既能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又能减少核实的数据量和工作难度,降低工作成本;此外还利于耕地向种田大户转移,避免撂荒现象,充分发挥耕地的最大效益,从而有效地发挥直补政策的作用。
一进一步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县(区)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本着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与城镇规划和发展规划相衔接,合理确定城镇数量、布局,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结合市、县(区)实际,科学论证、广泛听证的基础上,依法修编完善市级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高规划的可行性,充分发挥规划管理在整个土地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从组织和经费上保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经费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列支。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边缘村镇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防止形成新的城中村”和二次拆迁。
二加强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经省政府核定,市州政府批准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作为规划建设用地审批的依据。要加强县、乡两级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新一轮修编并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一般建设项目选址,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三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的指令性管理。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于每年1日前提出本县(区)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建议计划,并经县(区)政府审查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发展改革委;需报国务院、省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市政府、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核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分别由省、市行业主管部门于月前按项目向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局、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建议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部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纳入市、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农用地转用计划和省及省以下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用地计划和城、镇、村建设用地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分类下达到市,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分解下达各县。市上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得随意突破;因不可预见的建设项目确需增加用地计划指标的应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市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内统筹调剂。各县(区)结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由市国土资源局确认、汇总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核准后,纳入该县(区)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规划期内结转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要把各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列入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计划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严格按规划审查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建设项目,不得通过用地预审。需经政府及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审批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申请用地预审,并在建设项目核准前申请预审。用地预审意见是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的必备文件,无用地预审意见或未通过预审的不得审批、核准建设项目。
二、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
一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各县(区)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必须确保现有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实行省、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制度,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后3个月内完成备案。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批准后占用的要足额补划。对占用基本农田的要按省上规定的最高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规范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公告基本农田的位置、地类、责任人和“五个不准”等内容。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做到省、市、县、乡四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需要,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核定一定资金,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要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要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注明相关内容,明确行政村和农户对基本农田保护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要做到七有”即有保护公告、有保护组织、有保护合同、有乡规民约、有图表档案、有保护图件、有保护标志。严禁以农业结构调整、生态退耕、农业综合开发等名义破坏基本农田或变相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占用耕地毁田烧砖。对违犯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按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上级政府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启动“沃土”工程,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耕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各类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补充责任人必须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自行补充耕地的应提交耕地补充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按《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开垦保证金,耕地开垦保证金按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确定的耕地开垦计划分期返还。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不能自行补充耕地的应依法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实行补充耕地验收责任追究制度,省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负责对补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的验收,并对验收结果承担责任。补充耕地折算、验收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国土资源部门会同省农业部门另行制订。负有耕地开垦义务的县(区)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投资土地开发整理新增的耕地,经有权批准农用地转用的省、市州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验收确认后,其开垦耕地的面积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的60%可以折抵其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偿指标。要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到位。
三、严格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一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批。新增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保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以及重大招商引资等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和高耗能、重污染以及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草地和湿地,凡不符合规划、无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通过预审、补充耕地措施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除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国家、省重点项目建设外,原则上不得批准项目选址建设。严禁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报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文件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不得分次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对省级以上发展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文件中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按工程进度分期报批用地。对省政府审批权限内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经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批准其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用地后,可先期开工建设,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依法报批整个项目用地。
建设用地报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土地。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或省政府批准或者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省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政府批准权限(征用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涉及集体或国有农用地转用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1公顷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1公顷以下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村民宅基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未利用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地70公顷以上的由省政府批准;70公顷以下的由市政府批准。
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涉及占用林地的需经有权一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二加强建设用地审批后的监管。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满两年未将批准转用或征收土地供给用地单位的下达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时扣减相应指标。用地单位闲置土地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每季度要将农用地转用或征收土地的执行情况和临时性用地审批情况报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备案。
三加强村镇建设用地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各县(区)要制定和实施村庄改造、归并、整治计划,积极争取农村居民点整理项目资金,将村镇建设与土地整理相结合,促进小城镇、村庄的合理布局和集约用地。严格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各县(区)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清理,对一户多宅或面积超标准的和城镇居民拥有农村宅基地的要依法处理。
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三榜公布”三到实地”制度。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应将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上报的农户再次张榜公布。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实地丈量划定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依法界定临时用地的范围。不得将建设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也不得将农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已按临时用地审批的建设用地,追究审批责任,符合报批条件的重新报批。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四、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一制定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征地补偿同地同价、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的原则,组织制定本辖区土地征收补偿的年产值标准,有条件的县(区)要组织县(区)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查平衡后,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由省政府批准公布执行,并定期更新。征收农村集体耕地,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合计补偿倍数不得低于被征收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人均耕地0.5亩以上、1亩以下的按不低于22倍补偿;人均耕地0.5亩以下的按30倍补偿,依法征用基本农田的按30倍补偿。依照法律规定支付补偿费用后仍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县(区)政府在上报土地征收审批时一并提请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经省政府批准增加安置补助费或进行补贴的城市建设用地由各县(区)政府从土地收益中支出,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由建设用地单位支付。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将征地费用足额列入概算。因征地不能达到原生活水平的认定标准由各市州政府在制定征地补偿标准时一并制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按国务院规定的标准补偿。
二完善征地程序。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审批和实施,要严格执行土地征收、安置补偿标准的公开、公告、听证等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向村民公开,接受社会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监督。征地报批时,必须附其被征地农民对拟征收土地的知情和调查结果的确认材料和组织听证有关材料。严禁补偿费用不落实、支付不到位而强行征占用土地。对因违法批准征地、违法实施征地、强行用地以及造成、侵害农民利益的要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全面执行“告知”确认”听证”规定。征地方案必须征求被征地村村民代表的意见;对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举行听证;对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必须妥善解决。否则不予受理用地报批申请。
三强化征地补偿安置监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后,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全额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拨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征地补偿费未全额支付到位的不予批准用地。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拟定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用使用、管理、分配和监督办法,报市政府审核后公布执行。农业、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实施征地后,农业部门要及时办理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手续。
四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市、县(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安置好被征地农民,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对城市规划区内因被征地而导致无地的农民应进行农转非,并纳入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征收城市规划区以外的集体土地,对有开发整理条件增加耕地的各县(区)政府要通过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增加新的耕地进行安置;对有稳定收益的用地项目,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并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将征地费用入股或已经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对愿意异地安置的农户,政府可统一组织异地移民安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制定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指导意见。
五、规范土地市场
一推进土地的市场化配置。各县(区)政府要规范土地供给行为,建立规范的土地供给渠道和土地供给信息定期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依法严格执行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用地首先应以拍卖或招标方式供地,竞买、投标人数达不到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方能以挂牌方式供地。对临街具有商业价值的地块,均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工业用地有两个以上用地申请者的应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各县(区)政府要拟定本地区协议出让土地最低价格标准,报市国土资源部门和物价部门审查平衡后,上报省政府批准公布执行。土地供给的信息要以固定的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告。县(区)政府要将城市批次建设用地供给的方式、用途、面积、价格每半年向市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由市国土资源部门汇总,市政府审核后,向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推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制度。对原划拨土地全部或部分用于经营性用地的要依法收取租金。省国土资源厅将会同省财政厅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具体管理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加强土地市场监管。要加快土地有形市场建设,按照《地区土地储备办法(试行)陇署发〔〕17号)市县国土资源局要设立土地储备机构和固定的土地交易中心。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对经批准自行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按现时同地域相同用途经营性土地市场价格减去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后,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不按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以划拨方式骗取供地后进行经营性开发的要依法查处;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按同地域市场最高价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规范和加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必须足额到位,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空收、空转、空支。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进行认真清算,及时将净收益缴入同级财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行先缴后分,申请用地的市、县政府应缴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标准就地全额缴入国库,不得减免,并由国库按规定比例就地分成划缴。对以前减免和欠缴的要依法追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要严格按法定用途使用。各县(区)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依照职权对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财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
六、大力推进集约高效用地
一)强化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除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外,各类建设都要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交通、水利、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充分论证、科学选址、节约用地。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土地供给、审批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容积率、投资强度和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其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禁止在工业用地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住宅、写字楼、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部门在项目立项、城乡规划、总体设计、用地审批等环节,要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控制指标,合理确定建设用地面积。土地出让合同要明确土地用途、容积率、建筑系数、投资强度、开发进度等土地使用条件和控制要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对近几年的出让供地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土地使用违约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盘活存量,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城市建设要贯彻集约利用和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防止盲目扩展。各县(区)政府要开展存量土地、闲置土地的调查,对闲置和利用不合理的土地,符合收购条件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收购储备。新增建设项目要利用已有建设用地。各县(区)政府要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或通过融资方式筹集一定资金,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对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前以划拨方式取得目前闲置的土地,政府要收回土地使用权安排新的建设项目用地,对原土地使用者按同地域相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市场交易价的50%给予补偿;以后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县(区)两年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农用地转用依法批准后,县(区)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县(区)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提供给用地单位后,用地单位一年以上未满两年未进行实质性开发的项目,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已满两年未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将闲置或利用不合理的土地交由政府处置的对其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各县(区)政府可本着兼顾国家和原土地使用者双方利益的原则,制定具体的鼓励措施。对国有破产企业的划拨土地,政府应及时收回处置,并利用处置收益,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土地闲置的可收回土地,并按合同约定的剩余年限计算价款,退给土地使用者。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原则上不补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三规范开发区用地管理。各类开发园区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其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统一管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园区和城市新区、小区,不得擅自突破国家确定保留的开发园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开发园区内的道路等基础设施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防止基础设施建设过度超前而造成控制区域内土地抛荒。开发园区要控制非生产性辅助设施用地,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应达到60%以上。
七、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
一依法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非法批地、供地、占地等违法行为,坚决纠正违法用地只通过罚款补办合法手续的行为。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法律规定应当拆除、没收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以罚款或补办手续取代;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进行征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建立国土资源部门与监察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人员的土地违法案件,监察机关要及时介入,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
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公开的土地违法案件立案标准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案件受理范围。对有案不查、执法不严的上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责令其做出行政处罚或直接给予行政处罚。对非法批地、征地、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执法不力等造成损失的国家公务人员,由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制,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分别设立比内设机构高半格的国土资源执法支队和大队,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建设,建立土地巡查制度,积极预防土地违法行为,各县(区)要从经费上保证土地执法监察的正常开展。
八、提高土地管理行政能力
一开展对《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现,提高对严格土地管理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普法考试的内容。各县(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渠道,加强对《决定》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切实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意识,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是必须突出增量发展,努力扩大总量、提升经济运行质量。我区在经济总量不足、工业发展相对滞后的条件下,保持较快较好的发展水平,必须突出增量发展。动员方方面面力量发展经济,扩充增量,提高总量。整合各类资源,盘活存量资产,让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增量的现实优势。努力培育特色产业、培植规模企业、引入新兴产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抢占发展的制高点。
三是必须突出特色发展,以特色创优势。走特色发展之路,不断创新发展新优势。大力发展特色工业园区、城市社区、城郊种养业,培育特色产品,打造特色品牌,体现竞争优势。大力发展特色文化,挖掘文化内涵,营造特色文化氛围,让*文化融入*特色产业发展之中。
四是必须突出创新发展,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创造条件,创新方法,千方百计缓解电力、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紧缺的矛盾和压力。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激活企业主体和创业主体的活力。坚持市场化取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市场环境。放手让一切生产要素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社会财富源泉充分涌流。
二、乘势而上,努力增强经济综合实力
牢牢把握当前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升发展速度、扩大经济总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增强经济综合实力,打造实力*。
坚持工业立区不动摇,突出园区建设,着力拓展工业园区、集镇工业专业区平台,提升工业集聚发展的能力。高标准推进园区平台建设。积极引导市区、集镇中心区的企业进园区集聚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建设企业园区,通过建设大园区、大项目来发展大企业。千方百计拓宽筹资渠道,多途径筹措建设资金,计划园区基础设施投入1.5亿元,新开发面积1500亩。建立健全各类园区管理机构和服务体系,营造适合工业发展的管理模式和创业环境,不断提高工业园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大对入园落地项目的土地使用情况、开工建设情况的督查力度,提高投资密度与经济密度,提高土地利用率。继续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培植壮大一批竞争力强、利税贡献大、发展后劲足的优势骨干企业。充分用足用活技改贴息政策,加大技改项目投入,实施20个重点技改项目,计划投资2亿元。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等服务体系,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投入,开拓市场,提高效益,做大做强。
坚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不动摇,大力发展城郊型绿色特色农业,努力提高农业工业化、产业化水平。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加强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把发展有生态特色的城郊型农业基地作为农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积极引导农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调整种养业结构,开发生态农业和旅游观光农业,重点抓好万亩精品柑桔、奶牛养殖、万亩花卉苗木、高山蔬菜等一批特色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建成6个万亩以上规模的绿色特色种植基地,5个规模特色养殖基地。改良柑桔品种,提高柑桔品质,培育柑桔品牌,提升柑桔产业化生产和市场化经营水平。把发展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作为农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点,以发展工业的理念培育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构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平台,力争引进1000万元以上农业加工型龙头企业1-2家,建成年销售额超5000万元的农产品加工和流通企业2家。把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作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抓手,进一步抓好柑桔、生猪等农产品产业协会建设,提高协会在服务、协调和销售方面的带动作用。把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作为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强农业执法,制订和完善农业生产标准体系和优质农产品推广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农产品安全。按照国务院提出的“普查、防疫、控制、扑杀”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防治体系,认真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切实做好禽流感防治工作。
坚持加快发展现代商贸物流业不动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着力培育经济增长新亮点。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专业市场,促进市场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加快上洋市场园区建设,确保6个已挂牌出让项目开工建设,3-4个项目开业。启动百家塘商贸物流园区建设,力争1-2个项目落地。不断拓宽发展领域,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社区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作用,积极发展家政、保洁、修理、特色小吃等社区服务业,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扩大就业渠道。促进房地产、管理咨询和中介服务等产业健康发展。高标准编制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旅游资源的开发力度,丰富旅游文化,大力发展具有*特色的休闲旅游产业。
坚持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不动摇,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着力增强民营经济的竞争力。引导民营经济走开放引进之路,积极参与区内外竞争合作。引导民营经济走规模发展之路,重点做大化工、服装、机械、建材、家具等产业。引导民营经济走科技进步之路,鼓励民营企业在研制开发新产品、加速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引导民营经济走产业化经营之路,充分利用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引导民营经济走创新推动之路,通过制度、技术、管理和文化的创新,加快各类要素的集聚,提升发展水平。
坚持科技创新不动摇,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切实强化科技、人才的支撑。加强区域内科技资源配置,加快构建富有活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注重依靠科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实施科技项目,以项目拉动投入,以投入促进科技进步。积极支持企业与科研所和大专院校的合作,加大技术创新及对新产品的开发力度。紧紧抓住培养、引进、使用人才三个环节,高度重视人才资源建设,调整优化人才结构。继续开展学习型社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民学习日活动,全面实施全民素质工程,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人力资源向人才资源的转化。多形式开展公务员、企业家、农村实用人才的培训。多渠道引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努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
三、知难而进,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充分发挥我区中心城区的区位优势、近郊农村的资源优势,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围绕“城乡一体化推进年”和“文明城区创建年”活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抓住城乡户籍管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动城乡居民平等就业、外来人口子女平等就学,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以规划为龙头,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集镇中心村建设为突破口,大力推进工业园区化、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努力缩小城乡二元结构差别。
切实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以城市化带动城乡一体化。紧扣城市化步伐,发挥城区对区域经济的集聚、辐射和带动作用。切实抓好社区建设,强化社区职能,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以创建省级文明城区为目标,确保省级卫生城市复查验收工作顺利通过。推进社区“四化”二期工程建设,健全社区卫生长效保洁机制,实现社区卫生的根本好转。创建国家级、省级文明社区各1个,省级示范社区5个,省级绿色社区2个,精品社区10个。加大“城中村”改造力度,重点抓好11个城中村的改造工作。
不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以农村城镇化推动城乡一体化。根据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认真做好乡镇街的行政区划调整和村改居工作。抓紧完善区域集镇和村庄布局规划,加快旧村改造、新村建设规划编制。树立经营理念,引入市场机制,发展多元化、社会化投资机制,推进集镇和中心村建设,重点加快石室、万田集镇建设。推进以改路、改水、改厕、改线和垃圾集中处理为重点的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实施“百村整治”,积极开展中心村“红墙”改造。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章搭建。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力实施乡镇村农民饮用水工程,完成2个乡镇所在村的供水一体化建设。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共享水平。编制全区交通规划,加快乡村康庄工程建设进度,进一步提高县乡公路等级水平,改善农村交通条件。继续开展百库保安、土地整理、百里清水河道整治。抓住省里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的契机,加强欠发达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下山脱贫、异地开发步伐。
高标准推动社会事业发展,打造人文*。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推进文化名区建设。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不断丰富和活跃城乡文化。紧紧围绕提高公民素质和城乡文明程度,加强公民思想道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以及军警民共建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教育适度超前发展。加快推进基础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推进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到高中段的十五年教育。推进新一轮教育课程改革,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培养和引进相结合,努力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校长队伍。加快推进农村学校布局调整,计划撤销初中1所、小学6所,改建扩建小学4所、高中初中各1所。加快公共卫生建设。进一步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加大农村公共卫生投入。突出非典防治、医院管理、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等工作重点,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卫生执法监督,整治城乡医疗市场。加强城乡环境卫生建设,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整合体育资源,多形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进一步提升竞技体育水平。
推进人口、资源、环境进一步和谐,打造生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全面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完成20个重点生态示范工程建设,创建区级生态示范村13个,市级生态示范村5个。加大环境保护力度,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关,深化污染防治,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加快推进农业无害化生产,发展绿色特色农产品。严格土地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努力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建立区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全面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规范各类用地行为。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抓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市的领先水平。继续做好老龄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
大力开展社会信息化建设,打造数字*。加快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普及信息化知识,积极鼓励发展信息产业。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构建全区网络平台,提高政务处理信息化、网络化水平。抓好工业110网络平台建设,加快企业应用信息技术步伐。进一步拓展农技110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村级终端信息服务体系的作用。实现社区数字化管理,积极引导住宅小区智能化建设。加快*教育网功能的开发和完善,狠抓农村中小学多媒体和远程教育,提高教育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村广播、有线电视设施建设,实现村村通,提高共缆广播、有线电视入户率。
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打造平安*。大力营造和谐稳定、人民群众有安全感、投资兴业者满意的社会环境。完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提高政府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积极推广新时期“枫桥经验”,深化“两创”活动,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能力。坚持“严打”方针,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活动。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严防“”等组织的破坏和犯罪活动。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高度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继续推行领导下访制度,主动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广泛开展国防教育,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四、不失时机,更积极地促进改革开放
适应对外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利用好区内区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全面深化各项改革。
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以大开放、大引进促进大发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力争在借力发展上有新突破。创新招商思路,优化招商途径,提高招商实效。积极开展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活动。重点加强与省内外发达地区的协作与交流,促进“山海协作”工程取得更大的成效。加快签约项目的落实,力争在“四率”上有新提高。按照需求带规划、规划带项目、项目带政策、政策带资金的思路,完善招商政策,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的调研、筛选、储备和包装工作。建立和完善招商信息网络平台。加大招商项目库建设力度,包装一批、储备一批、推介一批公益性项目。全年确保实际到位区外资金6亿元。鼓励企业加大技术、人才等方面的引进力度,提高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能力。积极应对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努力促进外贸出口的稳定增长。
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大力开展行政许可法培训,抓好行政许可规定、实施主体和收费依据等清理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区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削减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程序和审批环节。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运作机制,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积极推行综合预算,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深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
有重点地抓好农村改革。继续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做好农业税减免工作,减轻农民负担。稳步开展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的完善工作。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多形式发展面向农民的各种服务组织。
致力于改善发展环境。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公平的竞争环境。注重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加快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提高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鼓励组建民间担保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完善运行机制,改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主动走出去,争取引进异地金融机构贷款,扩大信贷规模。高度重视信用建设,构建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体系,提高信用乡、信用村的覆盖面。
五、关注民生,努力改善群众生活
群众利益无小事。把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发展好,把群众关心的各类问题解决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
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单一的生产经营观念,发展效益农业,开展多种经营,走市场化、多元化的发展路子。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引导农民向二三产业要收入。大力实施万名农民素质工程,力争在劳务输出上有新突破。大力发展劳务中介机构,提高劳务输出的产业化程度。坚持订单培训、政府买单、创业绿卡等做法,加强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培训合格率、劳务输出率、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增强农民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致富能力。积极开展送岗位下乡活动,有组织地输出劳动力。
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城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扩面和基金征缴。继续做好职工工伤和生育保险。切实抓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严格农村低保资金使用和管理。认真做好低保家庭子女和少数民族学生基础教育免费就学工作。建立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制度,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自愿基础上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完善征地程序和安置办法,多渠道、多形式安置被征地人员,做好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致贫问题。
努力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断增加就业岗位。引导下岗失业人员确立正确的择业观,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督促企业依法用工、规范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搞好职工劳动安全保护和职业卫生。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努力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继续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项目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总投资2亿元,重点抓好以下十件实事:
(一)社区“四化”二期工程。硬化面积7520平方米,绿化面积24693平方米,安装路灯305盏,建立卫生长效保洁机制。
(二)数字化建设工程。新发展农村有线电视13000户、调频广播7700户;完善工业110网络、农技110信息服务系统和教育信息网功能;完成电子政务一期工程建设;建立区三级公共管理服务平台;完成3家企业、3个社区信息化试点工作。
(三)农村五条社会保障线建设工程。巩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子女及少数民族中小学生基础教育免费就学制度,年内完成4所敬老院建设,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0%,新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率达70%以上,完成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建设。
(四)万名农民素质及下山脱贫工程。净增有组织输出劳动力3700人,劳动技能培训4500人,农业技术培训1500人,开发就业岗位750个,实现再就业350人。下山脱贫1000人。
(五)生态示范区建设及百村整治工程。完成30个村村庄整治、3个生态示范村建设、20个生态示范区项目建设。
(六)农村学校“两改”工程。改造厕所2000平方米,新建改建寝室6000平方米。
(七)农村医疗卫生建设工程。完成4000平方米的医疗综合大楼建设。
(八)乡村康庄工程。完成农村道路等级化改造50公里、路面硬化50公里。
(九)万名农民饮用水工程。完成日供水3000吨的航埠镇第二水厂扩建工程及日供水1万吨的华墅水厂建设。
(十)百库保安工程。完成5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六、转变职能,切实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抓住发展第一要务,牢记“两个务必”,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建设开拓、务实、高效、廉洁、法制型政府的总体要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不断增强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提高执政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学习,理政创新,建设开拓型政府。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适应日新月异的新发展、新变化,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和现代化建设新任务,不断更新知识,开阔视野,增长才干。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勤奋好学,用心钻研,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知识层次,紧密联系*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总结经验,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扎扎实实地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强化实干,执政为民,建设务实型政府。弘扬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工作作风,时时处处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干实事、求实效。切实增强公仆意识,想群众之所虑、急群众之所难、谋群众之所求。勇于面对困难,善于解决难题。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坚决克服形式主义、。把调查研究作为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矛盾问题、促进创新发展的突破口,持之以恒地抓实、抓好。
强化服务,施政高效,建设高效型政府。切实解决政府角色越位、错位、缺位的问题。解决政府包揽一切社会事务的弊端,研究和探索公共卫生、教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新路子。进一步规范政府的经济社会管理行为,依法、公开、公正办事,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大力倡导特事特办、急事急办、雷厉风行的高效办事作风。加大政务督查力度,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