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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计量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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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计量

第1篇:固定资产计量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 折旧 要素 本质 影响

一. 解读折旧的要素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在企业实际核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考虑六大要素:1.折旧基数2.预计净残值(率)3.预计使用年限4.折旧范围5.折旧方法6.账务处理。

1. 折旧基数

折旧基数通常是指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是固定资产折旧的起点,这样的处理可以使折旧的计算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不会受到个人主观的影响,保证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折旧基数越大,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折旧额就会越大,而折旧从会计的角度来看就是费用,从开源节流的角度来看,企业为了减少各期费用,应该尽量减小折旧基数,也就是说企业应该尽量减小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

2. 预计净残值(率)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对预计净残值的定义是,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从该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它的实际金额是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确定的,所以企业平时核算时用的都是事前加以估计的,为了避免计算过程中受到会计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折旧净残值比例标准应在其原价5%之内,具体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如果企业情况特殊,需要改变预计净残值率的应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 预计使用年限

预计使用年限是指固定资产预计经济使用年限,也称折旧年限,对于会计人员核算时确定预计使用年限应考虑以下因素:

① 该资产的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② 该资产的有形损耗

③ 该资产的无形损耗

④ 有关资产使用的法律或者类似的限制。

4.折旧范围

① 时间上的范围。在会计实务中,企业一般都是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为了简化核算,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简称为“当月不增,当月不减”。

② 空间上的范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除时间和空间上的要求外,在会计实务中,我们在确定折旧范围时还要考虑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等,比如对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不要关注法律形式,应该以经济实质为基础,要关注与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与报酬有没有发生转移。

5.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分为两大类,直线法,加速法。其中直线法这里介绍年限平均法(固定费用法)和工作量法(变动费用法),而加速法这里介绍双倍余额递减法(定率),年数总和法(定基)。

①平均年限法。分摊标准是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将总的应折旧额平均分摊到使用的各年,这种折旧方法,各年折旧额相等,所以也称固定费用法。

②工作量法。分摊标准是各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将总的折旧额按工作量的大小进行分摊,各年的折旧额的大小随工作量的变动而变动,所以也称为变动费用法。

③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以双倍的直线折旧率作为折旧率,在这里要注意三点,一是这里的折旧不考虑资产的净残值,可以理解为在最初计算折旧时净残值是零;二是双倍余额递减法直接以直线折旧率乘以2来确定,对折旧率没有复杂的计算;三是这里的计算基数不再是固定资产原值而变成了年初固定资产净值。

④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是以折旧当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作分子,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的总和作分母,分别确定各年的折旧率,然后以各年折旧率来乘以应提折旧总额计算各年的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对折旧方法的选择是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其主要目的是防止企业通过变更折旧方法,在账务上造假。

6.账务处理

我们知道折旧在会计上本身是一种成本和费用,对于这类的账务处理,我们都秉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列支。此外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要计提折旧,计提的折旧费用一般计入管理费用,作为管理上的一种决策失误。所有的账务计提时都贷记到累计折旧科目。

二. 讨论折旧的本质

① 成本分摊论。这是传统意义上的会计说法,会计上认为折旧就是一种费用和成本,是出于一种对构建固定资产成本的分摊。企业得到固定资产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这种经济效益是来自对固定资产服务潜能的利用,但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有限,这种潜力会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逐渐衰减直至消逝,根据权责发生制,所以我们才分期根据收益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从这个理论出发,我们认为加速折旧法在折旧上更合理,因为固定资产的经济效益是在逐年衰退,根据配比原则,对于固定资产的成本就必须要与所获得的经济收益进行配对。

② 后付年金论。这是财务管理上的说法,财务管理上认为固定资产的折旧其实是资金的一种运作,目的是在于更新设备,可以这么说通过平时计提折旧费用,而实际上企业并不进行当期资金的对外支付,我们可以把这种费用看成是一种企业每期把折旧的资金存放于银行单独账户,如果是按平均年限法折旧,就相当于每期投入一笔资金,到折旧结束期就可以拥有一笔资金,企业可以用这笔按期折旧预存起来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的更新换代,这样的方式相当于财务管理上的后付年金。

三. 分析折旧的影响

① 影响利润表。折旧本身作为一种费用会进入利润表,影响企业利润。折旧越多,利润就会越少,这也导致了一些企业利用这点做假账,在经营较好的年份多提折旧,将利润分摊,减小以后年度的盈利压力,在经营惨淡的年度少提折旧,以虚增利润,美化财务报表。所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为防止企业作假,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式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② 作为抵税项目影响纳税。折旧会影响企业的营业利润,所以一定会影响所得税,折旧提的越多,利润越小,所得税交的就越少,反之,所得税交的就越多,企业可以在一开始通过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调节自己的纳税方案。

③ 时间价值。直线法和加速法折旧总额应该都是相同的,但直线法每年的折旧额相同,加速法前几年的折旧额较多,后面的折旧额较少,在相同的折现率的情况下,加速法的折旧额现值要明显比直线法多,也就是说,加速法对尽早收回垫支成本,避免投资风险是非常有利的。(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第2篇:固定资产计量范文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折旧概念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企业从该项固定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已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

(二)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分为两个范围划分:空间范围;时间范围。

对于空间范围划分,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小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但是,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对于时间范围内划分,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小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三)固定资产折旧时间

《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标准都没有规定会计折旧年限。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

上述折旧年限是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也可以根据本企业情况向上制定折旧年限,但最低不能低于上述折旧年限。上述折旧年限与新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折旧年限基本一致,计算缴纳所得税时可以不必调整应纳税所得额,从而简化小企业纳税申报工作。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

小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计提折旧可选用的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四种。

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1、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即指将固定资产的可折旧金额均衡地分摊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的一种方法。这种方法假定固定资产的可折旧金额是依使用年限均匀损耗,因此,使用年限内各期的折旧金额相等,主要适用于固定资产各期的负荷程度基本相同,各期应分摊的折旧费也基本相同的情况。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收入-预计清理费用)]÷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额÷12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便于计算固定资产的折旧,通常以折旧率来反映固定资产在单位时间的折旧程度,每月应计提的折旧额,一般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乘以月折旧率计算得到。折旧率,也就是一定期间内固定资产折旧额对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例1,某小企业有房屋一幢,原始价值为300000元,预计净残值为30000元,预计使用20年。试计算其年折旧额和年折旧率:

房屋年折旧额==13500(元)

房屋年折旧率=×100%=4.5%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2,甲公司的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80000元,预计生产产品产量为2000000件,预计净残值率为3%,本月生产产品34000件。则该台机器设备的月折旧额计算如下:

单件折旧额==0.3298(元/件)

月折旧额=34000×0.3298=11213.2(元)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的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其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月折旧率=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年初账面余额×月折旧率

例3,某小企业有一台机器设备,原价为600000元,预计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4%。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每年折旧额计算如下:

年折旧率==×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40%=240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600000-240000)×40%=1440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360000-144000)×40%=86400(元)

从第四年起改按年限平均法(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四、五年应提的折旧额=(129600-600000×4%)/2=52800(元)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以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

=

式中,N表示预计使用年限;n表示已经使用年限(按整年数计算,不足1整年的不考虑)。

月折旧率=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例4承例3,采用年数总和法计算的各年折旧额如表1所示。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小企业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按固定资产使用地点及用途归集折旧费用,通过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将折旧费用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其中,基本车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借记“制造费用”账户,行政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借记“管理费用”账户,出租固定资产折旧费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账户,销售部门固定资产折旧费借记“销售费用”账户,根据本期计提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账户。

例5,某小企业本期编制“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如表2所示。

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 4000

管理费用 1600

贷:累计折旧 5600

二、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

固定资产的修理与改良式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资产改良在这里指固定资产的改建。

(一)固定资产改良的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进行改建的,除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固定资产以外,其他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例6,某小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房屋原价200000元,计提折旧50000元。改建过程中,领用原材料一批,价款1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发生改建工程工资费用1300元。工程完工,验收后交付使用。

1、将在用固定资产转作未使用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150000

累计折旧 50000

贷: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200000

2、领用材料

借:在建工程――改良工程13000

贷: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应付职工薪酬

1300

3、完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在用固定资产

163000

贷:在建工程――改良工程

13000

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 150000

(二)固定资产修理的核算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例7,某小企业本月支付修理费34000元。其中基本车间固定资产修理费13000元,行政管理部门固定资产修理费21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制造费用13000

管理费用21000

第3篇:固定资产计量范文

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是我国交通部门统计的一项重要内容,统计目的是了解全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满通运输行业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需要。以下是笔者从一名地级交通部门统计人员角度,谈谈如何提高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质量。

一、科学地确定每个项目投资统计的起止时间

交通项目一般都要经历前期阶段、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运营阶段,所经历的时间跨度是比较大的。不少基层统计人员在项目前期刚刚启动就开始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一直到项目不再产生建设投资为止。这种做法应当是不尽合理的。按照国家统计局的《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应当从项目开工开始统计,到项目投产为止。事实上,目前有大部分交通项目都是在项目开工后,开始进行征地拆迁工作,大额投资开始产生,项目投产后,大额投资也基本终止。因此将项目开工和投产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起终点是比较科学的,至于项目前期工作所产生费用,额度较小,完全可以在项目开工后补充上报,而项目投产后所产生的零星的小额投资,可以按照项目的生产、养护费用上报,并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二、加强对县级交通部门统计机构的指导、监督

首先应当要求县级交通部门统计机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上报统计数据。实事求是、不出假数是统计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由于从事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人员大都不是统计学专业毕业,对统计基础知识、统计法了解不多。因此应当保持基层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各统计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经常性地组织统计业务培训,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的法律意识。要求基层统计机构健全统计计量工作、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等制度和相关的责任制,保证统计资料的来源准确可靠。

其次,地级交通部门统计机构应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使县级交通部门统计机构填报的统计报表标准化、规范化。由于县级交通部门统计机构数量繁多,如果各单位填报的报表格式、表式、单位不统一,则下一步的数据整理工作无疑是非常困难的,所以有必要为基层统计人员提供标准化统计模板,并对需要填报的数据的逐条说明填报方式、方法;对于基层统计人员填报的不规范报表,应及时指出,并要求其及时整改。

最后,应当加强对县级交通部门统计工作的检查、监督。检查、监督的目的无疑是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其他统计相比,更容易检查数据的真实性,最简单的方法是随机选择部分项目,将完成投资额和工程形象进度作对比,大致可以判断数据的真实性。此外,县级交通部门统计机构的原始记录、台账也应当定期检查。

三、运用多种手段验算统计数据,控制登记误差

统计调查资料是统计调查工作成果的反映。准确、可靠的统计调查资料,是统计分析、统计研究可靠性和准确性的基础,也是整个统计工作质量的基础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总第547期2014年第15期-----转载须注名来源为了取得准确的统计资料,必须采取各种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各种统计调查误差,把它缩小到最低限度。统计调查误差分为登记误差和代表性误差,由于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属全面调查,因此不存在代表性误差,以下谈谈如何减少登记误差。

首先,应当要求基层统计人员对填报的数据自检。交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一般包括交通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统计、新增生产能力统计、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等。各统计指标按照月份、年份来排列一般都可以构成一个时间序列或时点序列,基层统计人员应当按照各个数列的逻辑关系,对填报的数据自行校对,以减少登记误差。

其次,地级统计机构应当科学地梳理县级交通部门统计机构上报的统计数据,采用多种途径进行数据校核。县级交通部门统计机构数量繁多,而且存在统计数据需要合并或分解的情况,如跨县(市、区)项目需要将相关县(市、区)数据合并,而养护工程、安保工程等项目为地市级管理的项目,但是在扶贫统计中又需要将贫困县单独拆解,因此应当科学地梳理各统计机构上报的数据,使之条理化。在实际统计工作中,可借助Excel等办公软件,科学地设计数据整理程序,每一期统计报表都应当按照分县(市、区)、分行业(如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公路站场等)等各种不同的标准汇总各个数据指标,既可以用于数据自校,控制登记误差,也可以为下一步统计分析快速地提供各种汇总数据。

第4篇:固定资产计量范文

关键词:大熊猫;竹笋产量;采集管理;保护

中图分类号:S79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6)12002903

1调查概况

调查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分别对各竹种调查竹笋产量和采集现状。

1.1产笋量调查

根据各竹种分布的大致面积和分布区域,按1000 hm2左右设置1个2 m×2 m样地(竹类面积越大,越集中,适当减少样地数,面积越小,分布区域分散,适当增加样地数)进行调查。本次共调查标准样地36个,其中熊竹13个,大风顶玉山竹4个,马边玉山竹3个,短雉玉山竹6个、斑壳玉山竹6个,八月竹4个(冷箭竹竹笋较细,一般没有人专门采集,故未做调查)。调查内容包括:调查时间、样方立地因子、生境类型、郁闭度、竹种、竹高、竹子盖度、竹笋株数、笋高、产笋量等。在调查中,立地条件因子分别用罗盘仪、海拔仪、GPS等仪器在样地内进行调查;生境因子用目测法;竹笋高度用卷尺测量取其平均数;竹笋重量用弹簧秤称,其中净重指去掉笋壳的鲜笋重量。春季出笋竹种调查时间为5月下旬至6月上旬,秋季出笋的竹种为9月中下旬。[1]

1.2竹笋采集调查

采笋情况分自己食用和销售两部分,自用部分主要在保护区周边各村庄选择一定村民或采笋人员进行询问调查,分别选择保护区周边的以及距保护区稍远的各2个村,随机选取村民(每村3户)进行调查,调查总户数12户,山上现场调查采笋人员3人;对市场销售部分于5月中旬至6月上旬,9月中旬至10月上旬,分别组织人员每天到县城农贸市场、附近乡镇街道市场进行调查,对林区收购的定期到各收购点进行调查(八月竹)。市场调查内容包括调查时间、地点、竹笋销售种类、销售数量、采集数量、采集地点、采集时间、采集人员居住地及加工等信息。

2调查结果分析

2.1竹子及竹笋生长情况

通过调查,区内有冷箭竹、熊竹、大风顶玉山竹、短雉玉山竹、玟壳玉山竹、马边玉山竹、八月竹等7种[1]。熊竹、玉山竹的出笋时间为5月中旬至6月中旬,出笋高峰期在5月下旬到6月上旬,八月竹出笋的高峰期在9月中下旬。

2.1.1熊竹

在保护区主要分布于大风顶、罗孜、维核洛等地海拔2200~3000 m的针叶林和阔叶林下,面积约15453 hm2,竹高2~4 m,盖度为60 %~80 %,样方内的竹笋5~42株。

2.1.2大风顶玉山竹

主要分布在洛木呷、挖皆哈罗地区海拔2200~2800 m冷杉林下,面积约3160 hm2。竹高3~5 m,盖度70 %~80 %,样方中竹笋13~34株。

2.1.3马边玉山竹

主要分布在罗姑、树窝、洛木呷地区的2200~2600 m范围内的寒温性针叶林和针阔混交林下,呈块状分布,面积较小,约1220 hm2。竹高1~2 m,个别达4 m高,盖度35 %~70 %,样方中产笋7~27株。

2.1.4短雉玉山竹

主要分布在保护区椅子河坝、毛洪觉、滥龙等地海拔2500~3100 m的寒温性针叶林下,面积4245 hm2于。竹高2~4 m,个别达5 m,盖度70 %~80 %,样方内竹笋13~31株。

2.1.5斑壳玉山竹

主要分布在滥龙和毛洪觉地区海拔2700~3500 m的寒温性针叶林下或灌丛中,面积5430 hm2。竹高2~3 m,盖度70 %~80 %,样方中竹笋数量13~28株。

2.1.6八月竹

主要分布在瓦候河流域的罗孜至祖尔依则海拔2300 m以下地区,成片的主要分布在社区集体林内,面积约405 hm2。竹高1~2 m(正常情况下为4~5 m),植株纤细,竹林盖度30 %~60 %,样方内产笋量9~28株。该竹子于1990年全部开花枯死[2],现正在逐步恢复中。

2.2竹种产笋情况

据调查样方统计,各竹笋产量情况见表1,总净产量(t)=调查样方总净重(kg)÷样方面积(m2)×竹种面积(m2)÷2000。

从表1可以看出,竹笋总产量达28546.4 t,春季产竹笋可达28249 t,秋季(八月竹)可产笋297.4 t。其中以熊竹面积最大,产笋最多,达18127.6 t。从出笋株数情况看,各竹种的出笋量为4.12~5.83株/m2,相差不算太大,说明各竹种生长均较正常,其中以大风顶玉山竹和熊竹的数量最大,长势最好,分别为5.81株/m2,和5.1株/m2;短雉玉山竹和斑壳玉山竹次之,分别为4.83株/ m2和4.75株/m2;以八月竹和马边玉山竹的产笋数量最低,长势相对较差,样方内出笋量分别为4.12株/m2和4.25株/m2。

从各竹种出笋重量看,各竹种之间差距较大,大风顶玉山竹和熊竹的单产量最高,分别为0.122 kg/m2和0.117 kg/m2,马边玉山竹最低,仅0.037 kg,其原因是大风顶玉山竹和熊竹等竹种较粗壮,生长旺盛,而马边玉山竹较纤细,单株重量轻。

2.3保护区竹笋采集及销售情况

2.3.1竹笋采集情况

调查发现,保护区周边村民均有采集竹笋的习惯。 对于春笋,村民采集基本为自己食用,很少进行出售或加工。当地村民主要是利用上山采药或放牧时顺便采集,很少专门上山采集。在调查的各村庄,几乎每家都有零星的采笋现象,采集地点在村庄附近的林区,各竹种均有采集,户均采集量在5~15 kg,平均10 kg,按社区总户数6085户[3]计算,总计达60.85 t左右,占春笋总产量28249 t的0.22 %。

秋季的8月笋,口感较春笋好,因此每年有人专门上山采集。调查中,在主要分布的罗孜、斯立平等村一般每天采集人员达40~50人,最多可达100余人,平均每天60人。采集时间为9月中下旬,平均可采集时间20 d,采集量为每天15~20 kg/人,总采集量为18~24 t,占总产量297.4 t的6.05 %~8.07 %。

2.3.2竹笋销售情况

当地村民采集竹笋,一般就地去掉笋壳后直接到市场上进行鲜笋销售。在春季,竹笋销售量很小,从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在县城农贸市场只调查到1次,数量15 kg,洪溪市场16次,共销售竹笋390 kg,瓦候市场没有出售情况,也没有收到林区进行收购现象。整个春季三个市场共调查到销售竹笋数量405 kg,只占采集数量的很小一部分。

秋笋在发笋期间,在主要分布的斯立平村、罗孜村等有人专门进行收购,市场只有零星销售。在整个季节,罗孜、斯立平收购点共收购竹笋6350 kg,但还有少部分在山上收购的未调查到,据了解,估计100 kg/d左右,因此,总销售量约8.35 t,是采集数量的34.8 %~46.4 %。

3调查结果与建议

3.1调查结果

3.1.1保护区竹笋产笋情况

保护区内各竹种生长正常,出笋量为4.12~5.83株/ m2。其中以大风顶玉山竹和熊竹的数量最大,长势最好,分别为5.81株/ m2,和5.1株/ m2;八月竹和马边玉山竹的产笋数量最低,长势相对较差,出笋量分别为4.12株/ m2和4.25株/m2。从重量看,大风顶玉山竹和熊竹较粗壮,产笋量大,单产量最高,分别为0.122 kg和0.117 kg/m2;马边玉山竹因竹子纤细,产量最低,仅0.037 kg/m2。

3.1.2保护区竹笋采集情况

保护区周边村民有采集竹笋的习惯,春笋主要是利用放牧或采药的空闲时间进行顺便采集,以自用为主,很少销售。原因是美姑县政府近来曾出台了禁止在林区采笋的政策。另外在社区集体林内的八月竹,有部分村民进行专门采集,每年也有人进行专门收购,但因价格较低,采集数量也不大。

3.1.3竹笋采集对竹类生长影响

保护区及周边社区竹笋采集量总体较小,特别是春笋,其产笋量较高,采集量较小,采集量仅占总产量的0.22 %左右,因此现阶段的采集活动对保护区内竹类生长,和自然更新不会造成影响。在保护区外的八月竹,其采集量也仅占自然产量的6 %~8 %,对其生长的影响也较小。

3.1.4竹笋采集对大熊猫食物的影响

保护区内大熊猫主食竹面积较大,生长状况良好,虽然各地区均有采笋现象,但现阶段采集量所占比例很小,因此不会对大熊猫食物造成影响。另外保护区外的八月竹虽然采集量相对较大一些,但由于在保护区外的社区村庄附近,一般很少有大熊猫活动,因此对大熊猫没有影响。

3.2建议

3.2.1加强对保护区采笋人员宣传教育

现阶段虽然进入保护区从事采笋人员不多,对竹笋采集量不大,但由于采笋人员随意进入保护区活动,且人员较分散,在保护区采笋期间,难免出现野外用火、采药等活动,会对保护区资源造成一定破坏。因此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特别强调不要破坏保护区其它资源,不要在林区用火,以免发生森林火灾。

3.2.2减少对社区八月竹竹笋的采集力度

八月竹由于1990年全面开花枯死,现正在恢复中,若采集过量,必然会影响其自然恢复的速度。通过调查,该竹子已经过近20年的自然恢复,但由于人为活动等原因,现竹子仍然很纤细,高度也仅为正常情况下的30 %~40 %。因此应加强管理,待其全面恢复后再进行有计划地采集。

4调查结果讨论

4.1调查数据可能与实际有偏差

本次调查,由于受经费等的限制,无论从竹笋产量到竹笋采集调查,其调查的范围都不很全面,抽样比例也较小,其数量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偏差。一是对竹笋产量调查中,由于竹笋发笋时间前后约为1个月,但调查时间只有一次,因此调查的数据可能偏小;二对采集情况调查时,村民有时担心不准采集,可能有意隐瞒实际采集数量,另外在县农贸市场销售的部分竹笋可能是保护区采集的,但他们说是在其它地区采集的,因此调查数量也可能比实际采集数量偏小。

4.2调查样地设置不够科学,可能影响调查结果

由于保护区面积大,竹种多,因此本次调查在样地设置时,没有按照固定比例进行设置样地,在样地设置时虽确定了大至范围和区域,但在实际调查时,样地点设置有一定的人为影响,因此调查结果可能还不够准确;另外有些竹种样地数量较少,也会影响数据的准确度。

4.3影响产笋数量情况未进行分析

由于本次调查抽样比例较小,掌握的数据有限,不能对影响各竹种产笋量情况进行分析,还需进一步开展相关调查,找出影响竹种产笋的相关因素,以更好地服务于大熊猫保护。

4.4继续加强对竹笋产量及采集情况调查和监测

竹笋产量及采集情况是一个动态变化过程,要想准确了解保护区内的竹笋产量及采集情况,以及采集对竹子生长和大熊猫食物影响状况,必须坚持多年调查和了解。同时竹笋发笋前后时间较长,要准确了解竹笋一年的发笋情况,还须坚持对样地进行多次监测,才能做到数据准确。

参考文献:

[1]

四川大学,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野生动物调查保护管理站.美姑大风顶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R].成都:四川大学,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野生动植物调查保护管理站,2003.

第5篇:固定资产计量范文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旧准则;比较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0-0126-03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为更快地与国际会计接轨,我国自2001年和2006年先后两次颁布了会计准则。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对2001年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了较大修改,缩小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距。以下就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新准则”)与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旧准则”)进行差异比较,并提出对新固定资产准则的进一步改进意见。

一、新旧固定资产准则的差异比较

从新旧准则的体例结构来看,旧准则分为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折旧、后续支出、减值、处置、披露等。新准则将定义与确认合并为确认,折旧和后续支出合并为后续计量,取消减值,改由《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予以规定,调整为总则、确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披露等。通过调整,使新准则在结构上更加简洁。在具体内容上,对新旧准则差异分析如下:

(一)固定资产定义与范围方面的差异

旧准则从使用用途、使用期限、单位价值上对其定义,新准则则仅从使用用途、使用寿命两方面对其定义。在使用期限上,新准则引用了“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说法,比旧准则“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说法更为妥当。同时,新准则规定: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通过比较可以看出,新准则在固定资产的确认范围方面,由过去以国家硬性规定为主逐步向企业依据一定标准自主确定转变,并且取消了对固定资产单位价值的硬性限制,使得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资产进行分类,确定固定资产的目录,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方面的差异

1.购入固定资产的差异

旧准则没有涉及对“购买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固定资产的计量,而新准则指出,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得固定资产的差异

新旧准则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租赁》确定”相同,但由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租赁》三准则和旧准则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故而在固定资产的计量方面出入也很大。例如,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第十条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比照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这就是说,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取得的固定资产,应以其公允价值入账。而不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入账。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第三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1)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2)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未同时满足本准则第三条规定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在涉及补价时,同样区分按公允价值和不按公允价值入账两种方式。而旧准则则对换入的资产不区分是否按公允价值入账,均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固定资产其入账价值,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收到补价的一方还得确认收益。

3.企业合并取得固定资产的差异

新准则对企业合并取得的固定资产的计量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而旧准则则指出,本准则不涉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4.应当考虑弃置费用因素的固定资产

新准则规定确定固定资产成本时,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而旧准则不涉及。

(三)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方面的差异

1.折旧方面

新准则未对取得的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的规定,只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旧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费用。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2.后续支出方面

新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本准则第四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而旧准则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减值准备的计提方面

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明确规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而旧准则规定:如果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但转回的金额不应超过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四)固定资产处置方面的差异

新准则规定了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同时规定: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而旧准则不涉及这方面的规定。

(五)固定资产披露方面的差异

旧准则规定对已承诺将为购买固定资产支付的金额;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已退废和准备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进行披露。新准则未作上述披露要求。

二、新旧固定资产准则差异对有关经济事项的影响

(一)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新准则对固定资产预计的处置费用以折现金额计入了固定资产的成本,将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后续支出确认为固定资产,与旧准则相比较,差异会使固定资产在新准则的计量结果增大,导致企业的资产结构发生变化,使长期资产的比重提高。

(二)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新准则重新定义了预计净残值,强调了现值的概念,同时,固定资产的计量结果增大,与旧准则比较,差异会使企业各期计提的折旧额增加,导致各期的支出、费用增加,最终使企业的收益水平及所有者权益金额降低。

(三)对损益的影响

新准则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的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与旧准则的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以前期间据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的各种因素发生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则以前期间已计提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相比较,新准则有利于防止企业利用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来操纵利润,“堵”死了企业一种违法的操作手段。

三、新固定资产准则的不足

新固定资产准则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强制性减缓,指导性、灵活性增强,无疑是一大进步。但是,这些指导性、灵活性,将会导致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业务判断不够准确,给会计实务带来一定的难度。

(一)关于固定资产的定义

在固定资产的定义上,新准则只给出两条判断标准,取消了价值判断标准。强调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和市场情况来确认固定资产,充分利用市场达到优化配置资源的目的。表面上看,给企业判断固定资产以更大的灵活性,但是如果会计人员难以判断准确,特别容易将“固定资产”和“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混淆,很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

(二)关于固定资产折旧

在折旧方面,新准则未规定对取得固定资产从何时开始计提折旧,使得会计工作人员无法确定对新增固定资产和报废处置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时间。

(三)关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判断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通常包括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对于固定资产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费用等,新准则规定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在会计实务中会计人员有时很难划分清楚,从而导致利润不实。

(四)关于折现率的确定

新准则从三个方面涉及到折现的问题:对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的以购买价款的现值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弃置费用和预计净残值。这就需要确定折现率,让会计人员难于把握确定一个合适的折现率。

(五)关于捐赠和盘盈固定资产计量

新准则没有涉及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使得会计人员遇到企业接受捐赠和盘盈固定资产时无法确定其账面价值。

四、几点改进建议

针对上述在实施新固定资产准则中的问题,建议财政部进一步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使得会计实务工作有章可循。具体建议如下:

1.根据新准则关于固定资产的判断标准,制定详细的划分方法,为确认固定资产提供依据,从而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

2.在计提折旧的时间上,建议按照原准则的规定确定,即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或者确定一个其他统一的方法,便于企业统一遵守。

3.对于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中的更新改造支出、房屋装修等两类费用,建议在一般情况下确认为固定资产成本。因为在实际工作中,这两类费用发生后都会使固定资产延长使用寿命。当然,如果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失败,则可将其支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

4.折现率的确定可借鉴《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可以采用租赁内含利率、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来确定固定资产成本、弃置费用和预计净残值。当然,以这些利率作为折现率的时候,应当注意其公允性。

5.关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盘盈的固定资产的计量,建议可以区别不同情况进行计量,按照公允原则确定其成本。固定资产有账面价值的,按照账面价值计量;没有账面价值的,或按照重置成本计量,或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或按照现值计量,并充分考虑公允性,使其价值尽量符合实际。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2003[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2]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3]张宁.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比较[J].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

[4]吴巧玲.新旧固定资产准则的差异比较[J].商业会计,2006,(12).

第6篇:固定资产计量范文

【关键词】新准则;新税法;固定资产确认和计量

一、固定资产确认方面

新准则在总则部分,首先确定了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将满足投资性房地产确认条件的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等,排除在固定资产的范围之外,归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新税法将房屋、建筑物没有再进行细化处理,而是一律归入固定资产进行税务处理。即税法中所称固定资产包括:新准则中的固定资产和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下面主要探讨新准则和新税法中确定的固定资产在初始计量方面、后续计量方面存在的差异。

二、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方面

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新税法则将初始成本作为计税基础。

新准则与新税法对外购的固定资产成本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新准则考虑了时间价值因素,规定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而新税法则仍然按照购买价款作为计税基础。其二是针对某些特殊行业较高的固定资产弃置费用,比如石油天然气企业水井弃置、核电站核废料的处置等,新准则规定,应当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固定资产应按其取得时的成本及预计的弃置费用折现值入账;而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据实扣除原则,弃置费用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一次性扣除。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新准则规定,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没有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结算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新税法按竣工结算前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基础,对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把握以竣工结算为标志;而新准则并没有将预定可使用状态等同于工程的竣工结算。

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成本,新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新税法规定,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二者比较,新税法实施条例采用相对简单化的处理方式,按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付款额或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将会计准则中确认的未实现融资费用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然后分期计提折旧,与新准则规定的在租赁期内摊入财务费用相比,差别不大,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不大。而且,由于有合同参照、不需要确定折现率、不需要计算现值,因而比会计准则的规定更直观、更简洁。

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入的固定资产成本,新准则规定,如果一项交换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如果一项交换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新税法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当分解为销售非货币性资产和购买非货币性资产两项经济业务处理,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利得或损失。也就是说,新准则中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需要运用不同的计量基础和判断标准;而新税法则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方面

固定资产后续计量方面的差异主要表现在固定资产折旧的

计提、减值损失的确定以及后续支出等方面。

(一)固定资产折旧

对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新准则中采用排除法,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已提足折旧仍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新税法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扣除的相关性原则,对于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

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并且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和折旧方法都有统一明确的规定,允许扣除的折旧费用主要体现了国家的社会经济政策。新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并且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于折旧的最低年限作了相应的规定,如将飞机和火车、轮船并列为10年,电子设备由原来的5年调整为3年;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由此可以看出,新税法对于折旧方法、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在年度之间随意调节利润,以规避税收。

(二)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新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对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尽管在提取年度税前不允许扣除,但企业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在实际发生年度允许扣除,体现了企业所得税法税前据实扣除和确定性原则。

(三)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新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新税法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的处理相对复杂。具体来说,对于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直接采用了定量的方式,规定了两个条件: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对于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归入长期待摊费用,并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不能同时满足条件的,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对于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即使符合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的基本条件,也不能将其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平均摊销。

需要说明的是:对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的已出租的房屋、建筑物,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新准则体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较为谨慎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23-26.

第7篇:固定资产计量范文

【P键词】账面价值 公允价值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一、引言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同计量模式(公允价值计量、账面价值计量)核算内容容易混淆,不易理解,因此本文分析比较不同计量模式下单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有助于大家理解和掌握。

二、不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两种计量模式单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比较

例1:A公司用一台设备换入B公司生产的一批钢材,其中设备原价为900000元,累计折旧为100000元, 未计提减值准备;钢材的账面价值为800000元。A公司将换入钢材用于生产产品,B公司将换入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A公司和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l7%,交易过程除增值税以外没有发生的其他税费。

要求:

(1)假定A、B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钢材、设备公允价值都为900000元,该设备是2014年购买,计税价格等于公允价值,该交换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分别做出A、B公司的会计处理。

(2)假定A、B公司交换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分别做出A、B公司的会计处理。

分析:

由于A、B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因此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由于A公司换出的是一台设备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的是一批钢材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进项税额,而B公司换出的是一批钢材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的是一台设备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A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900000+900000×17%-900000×17%=900000(元);B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900000+900000×17%-900000×17%=900000(元)。A、B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A公司:将换出的设备转入清理时: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0;累计折旧-100000;贷:固定资产-900000。资产交换时:借:原材料-9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000;贷:固定资产清理-9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公允价值计量下,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时:借:固定资产清理-100000;贷:营业外收入-100000。

B公司:公允价值计量下,换出资产为库存商品,视同销售处理,确认收入时:借:固定资产-9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结转库存商品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0;贷:库存商品-800000。

(2)由于A、B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采用账面价值计量,因此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A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800000+900000×17%-900000×17%=800000(元);B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800000+900000×17%-900000×17%=800000(元);A、B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A公司:将换出的设备转入清理时: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0;累计折旧-100000;贷:固定资产-900000。账面价值计量下,资产交换时不确认收入时:借:原材料-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000;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

B公司:账面价值计量下,换出资产为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时:借:固定资产-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000;贷:库存商品-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

涉及补价情况下的两种计量模式单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比较

例2:(1)假定例1中A、B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A公司换出设备的公允价值为1100000元,换入钢材的公允价值为900000元,钢材的账面价值为800000元,由此B公司另支付给A公司补价200000元,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要求分别做出A、B公司的会计处理。

(2)假定例1中A、B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关系,其中设备原价为9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累计折旧为100000元,设备公允价值为1100000元;钢材的账面价值为800000元,钢材公允价值为900000元,由此B公司另支付给A公司补价200000元。A、B公司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要求分别做出A、B公司的会计处理。

分析:(1)由于该项交易涉及补价,首先判断该项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A公司来说: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00000/1100000=18%〈25%,因此该项交易是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由于A、B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因此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补价。由于A公司换出的是一台设备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的是一批钢材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进项税额、补价200000元,而B公司换出的是一批钢材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补价200000元,换入的是一台设备的公允价值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A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1100000+1100000

×17%-900000×17%-200000=934000(元);B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900000+900000×17%-1100000×17%+200000=1066000(元)。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将换出的设备转入清理时:借:固定资产清理-800 000;累折旧-100000;贷:固定资产-900000。资产交换时:借:原材料-93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000;银行存款-2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11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000。公允价值计量下,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时:借:固定资产清理-300000;贷:营业外收入-300000。

B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公允价值计量下,换出资产为库存商品,视同销售处理,确认收入时:借:固定资产-106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0;贷:主营业务收入-9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银行存款-200000。结转库存商品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0;贷:库存商品-800000。

(2)由于该项交易涉及补价,首先判断该项交易是否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对A公司来说: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00000/1100000=18%〈25%,因此该项交易是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由于A、B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采用账面价值计量,因此收到补价方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补价+ 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支付补价方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换出资产增值税销项税额-换入资产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补价+ 应计入换入资产成本的相关税费;A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 800000+1100000×17%-900000×17%-200000=634000(元); B公司换入资产的成本=800000+900000×17%-1100000×17%+200000=966000(元)。

A公司会计处理如下:将换出的设备转入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0;累计折旧-100000;贷:固定资产-900000。账面价值计量下,资产交换,不确认收入:借:原材料-634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000;银行存款-200000;贷:固定资产清理-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7000。

B公司:账面价值计量下,换出资产为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借:固定资产-966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7000;贷:原材料-8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53000;银行存款-200000。

参考文献:

第8篇:固定资产计量范文

摘 要 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的长期资产,通常具有收益期限长、耗用金额大、风险大等特征,其价值能否真实反映,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利用财务信息做出决策往往有较大的影响,而正确核算固定资产价值的难点在于对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本文便是对固定资产减值实务核算中涉及的一些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固定资产减值 计量属性 可收回金额 会计职业判断

为了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财务信息,并反映企业管理者受托经营资产的价值,财务报表披露的各项资产价值必须是未来经济流入的真实价值反映。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的长期资产,通常具有收益期限长、耗用金额大、风险大的特征,因此固定资产的价值能否真实反映,对财务报告使用者利用财务信息做出决策往往有较大的影响。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由固定资产的原值抵减了累计折旧以及减值准备后得到,核算它的真实价值的难点往往在于当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其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客观准确。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就固定资产减值实务核算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可以帮助广大会计实务工作者在更好地理解固定资产减值本质的基础上,正确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使财务报表反映的固定资产信息更加真实有用。

一、在会计核算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根本原因

资产是企业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其中,能否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资产的一个本质特征。资产价值的经济实质即资产未来的获利能力。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它的价值即通过使用该固定资产能为企业创造的经济利益。这里所说的经济利益指的是未来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由于未来存在不确定性,未来经济利益也就具有了不确定性。如果企业未来的经营环境发生变化影响到固定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实现时,固定资产价值也就有了产生变化的可能性。当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导致固定资产未来经济利益减少时,固定资产便发生了减值。因此,在会计核算中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根本原因就是固定资产的获利能力,即其未来经济利益发生了不利的变化。了解这一点可以为我们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提供考虑的方向,同时可以为我们确定估算固定资产可回收金额的方法提供依据。

二、固定资产减值实务核算中计量属性的选择

计量属性反映的是会计要素金额的确定基础,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固定资产按照其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固定资产时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入账金额,并按一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价值即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净值。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固定资产的价值具有以实际交易为基础、为交易双方所认可、成本数据容易获得且可靠性较大等特点,可以满足会计信息质量对于可靠性的要求。

然而,当固定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发生不利变化,即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必须对历史成本计量下的资产价值进行调整。现行会计准则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当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当确定资产减值损失,并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这里所说的可回收金额实际上固定资产销售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比较的孰高者。由此可见,可回收金额涉及公允价值与现值两个计量属性,这两个计量属性反映的均是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与历史成本计量下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比,可回收金额更符合会计信息质量对相关性和及时性的要求,用可回收金额对历史成本计量的价值进行调整,反映的固定资产价值更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资产未来的获利能力及可能发生的风险,为决策提供更有用的信息。但需要注意的是,可回收金额的计算具有相当程度的主观性,并且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有较高的要求,因此计算结果的可靠性较历史成本计量下有所降低,使得可靠性与相关性、及时性之间产生了矛盾,维持可靠性和相关性、及时性之间的平衡,最大限度地消除矛盾的不良影响,也是在会计实务中需要解决问题。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途径。

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即固定资产销售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因此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即是对固定资产销售净额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固定资产销售净额的估算涉及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两个因素。其中,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固定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不包括在内。而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则较为复杂,当固定资产存在销售协议时,协议价格即可确定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当固定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的外部交易市场时,市场的交易价格即为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当前述两项皆不存在时,如果存在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则可通过在此基础上进行市场因素的调整来确定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如果不存在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则可参考资产评估中有关固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确定公允价值。

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算涉及固定资产的收益期限、折现率、未来现金流量三个因素。其中,收益期限通常以固定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为依据确定。折现率的确定应当首先以目标固定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固定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替代利率则可以根据企业的加权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利率作适当的调整后确定。调整时应当考虑与资产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及市场风险等。需要注意的是,企业估算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但是如果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间结构反映敏感的,企业应当在未来各不同时期采用不同的折现率。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是最关键的部分,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不准确,则估算的结果将会失去意义。预计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包括固定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以及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此外,预计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的影响,生产的产品存在内部转移价格的,还应将其调整为市场价格来预计未来现金流入。

四、会计职业判断在固定资产减值实务核算中的运用

会计职业判断是会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制度、会计惯例等会计标准,充分考虑企业现实与未来的理财环境和经营特点,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计算、分析、比较等方法对不确定性经济事项所作的裁决与断定。在固定资产减值的实务核算中,会计职业判断主要运用于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判断是否需要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现行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虽然准则对判断减值迹象提供了可供考虑的方向,如从企业外部信息来源来看,会计人员可考虑固定资产的市价在当期是否大幅下跌,且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或者从内部信息来源来看,会计人员可以考虑是否有证据表明固定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等,但做出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的结论仍是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结果。二是判断应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为多少。当判定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时,会计人员需对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在估算销售净额时,在市场上销售固定资产的处置费用,当市场上无相同资产时对相似资产各市场因素的调整;以及在估算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未来现金流量与折现率的确定均需要由会计人员做出职业判断。由此可见,会计职业判断贯穿于固定资产减值实务核算的全部过程,大量的会计职业判断对会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第9篇:固定资产计量范文

关键词固定资产减值目标条件可收回金额影响

2001年度,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首次将减值会计应用到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为配合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2002年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减值会计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发现固定资产发生诸如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等有形或无形损耗时,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运用,对我国传统会计观念造成很大冲击,它将引发许多新会计问题。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依据与目标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依据

现代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上的会计信息,其决策有用性正日益受到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质疑。因此,近年,无论是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在努力围绕会计目标重新构建财务会计理论框架,修订会计要素的概念、确认与计量的标准,这些举措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因为从一个盈利企业来看,其持有资产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未来的经济利益,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也顺应了国际潮流,采纳了这个最能体现资产本质特征的定义。该定义的采用,为资产减值会计在实务上推广使用打下了理论基础。

如果说会计信息需求者追求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是催生资产减值会计存在的外部力量,那末,企业规避风险就是刺激资产减值会计使用的内在动力。现代企业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经济环境中经营,企业对现实或潜在的风险采取激进抑或保守的态度,经过长期的会计实践,西方会计理论与实务界总结出的稳健原则(我国称其为谨慎原则)精辟地阐明了企业应采取的态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资产账面历史成本高于其未来经济利益,会计就不应坚持历史成本计量资产价值,否则会导致虚计资产价值,虚计帐面利润的严重后果,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从而误导投资者。因此,当资产出现账面价值高于其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时,将其差额计入损失,使期末资产按较低的现行价值计量,这就是资产减值会计的实质所在。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

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应当服从于财务会计的目标,即“决策有用”。当企业面临现实或潜在的风险时,通过资产减值这个通道,预警和消化风险,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增强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最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不过,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利用资产减值这个会计方法并非能处理企业面临的所有风险。但是,没有资产减值会计,企业也就缺失了一个化解风险的有效方法,所以资产减值会计的意义在于此。

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条件和范围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关键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合理判断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过去,我国行业会计制度是以税法为导向,柔性不足,刚性有余,企业不必也无法进行职业判断。现今,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已经相互分离,会计制度以投资者为导向,较之过去,已有相当柔性空间,会计职业判断贯穿其中。职业判断是对我国会计制度的创新,没有以投资者为导向的会计制度,职业判断也无从谈起,企业要想让资产减值会计发挥作用,必须熟练把握职业判断。

(一)运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需要会计师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能力

从技术层面来讲,合理分析判断固定资产减值,不仅需要会计师具有丰富的会计经验,还需要会计人员了解掌握工程、建筑等方面的知识,因为企业固定资产涉及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等各种不同类型。即使相同的企业,对资产使用效率也不同,而且,资产的价值会随不同的时点发生变化。所以,会计师只有具备会计、工程、评估、市场等复合的知识结构,才会得出高水平的职业判断结果,否则,判断的结果可想而知。我国现有的会计从业人员大约是1200万,真正有能力从事职业判断的会计师并不多,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职业判断的水平,制约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效果。

(二)进行合理的职业判断,需要企业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

职业判断的合理与否,除却会计师本人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价值取向。虽然从表面看这不是一个会计问题,但是,会计师是经过管理层授权处理经济业务的。事实上,会计师只是执行层,奉命行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决策层。决策的导向,将直接影响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所以,固定资产减值给企业、投资者带来的保护效应只能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中得以体现。目前在我国,许多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若不加限制地允许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很可能管理层就将其演变成“合理合法”操纵利润或计提秘密准备的工具,从而导致会计信息丧失真实性与可靠性。失去了真实性与可靠性的会计信息也就谈不上有用性了,这完全与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背道而驰。

(三)建立企业完善的治理结构,需要依托成熟的资本市场

现代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用”。“决策有用”是以资本市场为媒介实现的,因为,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投资人可以通过资本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检验企业管理层管理资本的业绩,如果会计信息“决策无用”,投资者就可以用脚投票。安然与安达信双双退出市场,就充分体现了成熟资本市场对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是具有相当约束力的。考察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虚假会计信息充斥市场,2001年审计署进行的检查发现,16家具有上市公司报表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中,有14家出具了23份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在不成熟的资本市场,投资者没有有效的途径行使自身的权利,无法制约和惩罚造假者(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因此,在该背景下,应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是否能达到制度设定目标,实在令人怀疑。

所以,运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特别需要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诚信是阻断职业判断失当和会计信息失真的防火墙。如果市场缺乏这层保护屏障,即使这个市场有最优秀的会计师、最完美的会计制度、最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及最成熟的资本市场,也无法阻挡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最近发生在美国的世通、安然造假事件就是活生生的典型。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至少在目前,我国应限制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应用范围。因为,资产减值会计是把双刃剑,企业应用得当,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应用不当,则会降低会计信息质量。而现阶段,我国很多企业尚不具备固定资产减值会计使用的条件。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比较适宜在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并且管理良好的股份制大中型企业中应用。即使管理良好的中小型企业也不必采用,因为使用成本过高,有违成本效益的原则。

三、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判断、确认与计量

(一)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判断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的要求,企业判断固定资产减值的依据原则上有六条: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3、同胞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固定资产发生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上述迹象,并不必然表明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企业应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做出职业判断。

(二)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认与计量

六条职业判断标准主要是从定性方面分析影响可收回金额的因素。会计要确认与计量,还必须定量计算可收回金额。如何定量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准则只给了个计量原则,即以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中和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作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其中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至于企业到底怎样计量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准则避而不谈具体方法。这无疑对会计师来讲又是一个崭新的领域。笔者认为,会计师可以借鉴资产评估的原理,既然资产是未来经济利益,那么可以从固定资产的产出角度分析量化可收回金额。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市场法计量,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采用收益法计量。会计师在计价的过程中要对与固定资产价值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

1、市场法计量销售净价。市场法是根据比较思路来判断资产价值的方法。用市场法计量固定资产销售净价,需要有两个前提:一是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市场;二是参照物及与被计价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的技术方法有:

(1)市场售价类比法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净价+功能差异值+时间差异值+其它差异)-资产处置费

(2)功能价值法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被计价资产生产能力/参照物生产能力)-资产处置费

(3)价格指数法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物价变动指数-资产处置费

(4)成新率价格法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被计价资产成新率/参照物成新率)-资产处置费

其中,资产的成新率=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资产的已使用年限+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5)市价折扣法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1-价格折扣率)-资产处置费

(6)成本市价法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被计价资产现行合理成本/参照物现行合理成本)-资产处置费

通用固定资产的计价用市场法比较合适。专用或特种固定资产,由于缺乏公开市场,无法使用市场法,这时可以考虑用收益法。当然,通用固定资产计价也可以采用收益法。

2、收益法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估价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算成现值来判断其价值的方法。应用收益法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被估价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被估价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其数学表达式,估价值=∑[R/(1+r)],式中主要涉及三个参数,R收益额、r折现率、n获利期限。客观估计这三个参数有相当难度。另外收益法要求被估价固定资产具有独立的、连续可计量的、可预期收益的能力。故该方法对单台机器设备估价通常是不适用的,因为要想分别确定各台设备的未来收益相当困难。房屋、建筑物、在建工程可以采用收益法估价。

通过对固定资产销售净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价过程分析发现,单项专用或单项特种固定资产既无法计量销售净价,又无法计量未来现金流量。所以在此方面准则规定有漏洞,让会计人员无所适从。笔者建议,上述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产出价值)的计量可以在重置成本(投入价值)的基础上修正得到。因为,固定资产重置成本一般能够采用重置核算法、功能比较法、价格指数法、统计分析法计量。

我国目前,由于使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计量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主客观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这就给实务上正确推广运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造成了很大障碍,企业及有可能放弃使用或弄假成真。企业放弃使用减值会计,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又回到了账面价值计量的老路,固定资产的持产风险无法消化;企业假戏真作,从表面上看,企业化解了持产风险,实质上可能蕴藏着更大的危机。这些现象恐怕有违制度设计者的初衷。

所以,财政部在会计准则之前,开公众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而不仅仅是会计专家的意见,充分权衡利弊得失。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会计标准是利益分配的指示器,稍有不慎,就会对资本市场造成强烈冲击,在这方面,我们的教训不可谓不多。修订前的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就“合理”给了上市公司一只造假的利器,时隔不久,非货币交易准则又重蹈覆辙,后来再作修订,取消公允价值计量。俗话说得好,生在淮南是橘,生在淮北是枳。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化的进程中,要充分考虑经济、文化、法律、教育与会计准则的协调。

四、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造成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1、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重大变更,企业应该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处理。

2、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更,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3、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影响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它是一项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企业所得税会计采取应付税款法时,该差异的纳税影响数只影响本期的所得税费用;若企业所得税会计采取纳税影响会计法时,则该差异的纳税影响数需要跨期摊派。本期转回前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纳税影响数,表示前期对所得税费用的抵减本期转回,转回的税率取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使用的是债务法还是递延法。

主要参考书目: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