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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作为我国最重要的法律规范之一,其研究内容涉及到罪犯犯罪行为的申诉判断,罪与罪之间的界限以及刑法的适应等各种问题。而对于刑法学来说,其实践品格为人所熟知。然而,即便是社会对刑法的宣传力度比较大,人们具备了相应的刑法常识,这并不代表社会各界能够对其进行深入贯彻。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学院学生,不仅需要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素养,还需要拥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知识应用能力。由于我国的传统教育是以理论知识灌输为主的教学,过去的刑法教育将教学重点放在了刑法条例的解读上,对于刑法条例的应用范围以及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却是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但随着刑法学教育教学理念的进步以及教学经验的不断总结,与刑法学教育相关的书籍陆续面世与出版,这对我国传统的刑法教学的改革与创新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课堂实践教学效果等也得到了有效的改善。曲新久主编的《刑法案例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就是很好的代表。《刑法案例教程》主要分为上下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刑法总则部分,共有十三章,涵盖了绪论部分、犯罪及其构成相、正当化事由、故意犯罪的形态、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罪数形态等多方面的内容。其中,第十一章是关于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概述;第十二章介绍了刑罚裁量制度的相关知识点;第十三章论述了刑罚的执行与消灭相关内容,包含减刑的适用条件、假释的条件和追诉时效的期限等知识。第二部分为刑法分论部分,是从十四章到二十一章部分,涉及到了分论问题的案例分析等内容,而且多是以案例的分析为主要支撑,对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典型事件案例进行了相关的法理分析,真正做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读者在阅读该教程时,不仅会感受到刑法案例的真实性、针对性和趣味性,还可以降低学习过程中的思维障碍,能尽快形成相关刑法知识的理性认识,所以有助于学生学习效率的提升。这本教材借鉴了当代刑事法治的先进理念,尤其是融入一些最新研究成果,很好地区别了以前只局限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教材内容体系。从《刑法案例教程》的内容体系来看,该教材的编写希望能够为刑法论的学习者和相关法律的适用者提供一些实际参考依据。尤其是对于学习法律的学生来说,可以通过对该书的研读,从相应的刑法案例中加深对刑法理论的认知,收获许多新知识,最终以此为依据,去解决法律适用中遇到的现实问题,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在“刑事一体化”理念的精神指导下,教程覆盖了大部分与刑事、法学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内容,并选择了很多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教学案例,从到裁判的整个过程进行展现和评论,这对学生学习和理解刑法学的相关知识大有帮助。
《刑法案例教程》能够满足教师的多种教学需求和学生的多重学习需求,在编写质量和编写体例上也有新尝试。首先,《刑法案例教程》中的教学案例丰富多样,并且结合案例的分析和讲解,对刑法学中涉及到的概念、理论和知识应用等进行了详细阐释。案例的导入和分析思路清晰、评析到位,能够很好地满足刑法学教师多样性的教学需求。而且,这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表述形式,可以帮助学生更加容易读懂教材内容,形成对刑法学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升华,最终帮助学生内化为自身的法学意识,这是该教材的一大亮点。其次,本书引入了很多在学术界比较有影响力的文献著作,为学习者延伸阅读范围提供必要的帮助和便利,增强本书的指导性和通用性。最后,教材植根于我国现有的刑法分则与实践,对相关的罪名进行了认真地选择和深入剖析,同时导入了很多最新出现的刑法罪名和具有时代性的教学案例,所以能够很好地满足刑法学教学的时代需求,有助于提高学生应用刑法学知识的能力。
总体上,该书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刑法案例教程》的案例非常丰富,而且是比较常见的案例,让读者能很快理解并掌握相关法律条文。其次,教程结构体系完善而富有特色,既有理论也有实践,典型案例的导入让该书更有可读性,完全没有专业书籍的生硬感。再次,该书的内容阐释通俗易懂,表述形式非常简洁,学生在阅读和学习过程中能够轻松突破疑难困难。最后,该书对相关刑法知识的描述,充分结合了现有刑法的相关规定,所以能够帮助学生学习刑法、应用刑法。最后,该书还具有较强的启发性,尤其是书中的典型案例,能够有效拓展学生的思维空间,增强学生利用教材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
(作者系黄淮学院社会管理系副教授)
项目资助:2014年度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项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流转机制创新研究”(2014181);中国残联2014―2015年度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心理健康视角下残疾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研究――以驻马店市为例”(2014&ZZ0004)。
【关键词】法学 案例教学法 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14-0045-02
一 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和基本特点
1.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案例教学法(Case Method)是通过对典型事件和问题的分析,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培养学生理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方法。通过让学生体验真实的案例,分析研究、了解相关的法律问题和知识,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的思维习惯,以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2.案例教学法的基本特点
案例是包含有问题或真实典型性案件的。一个案例就是在实际情况中,包含一个或多个复杂和困难的问题,但也可能包含一个解决问题的方法。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具有启发式教学、参与式教学、民主式教学等特点。
二 现行案例教学的主要方法及存在的问题
1.现行案例教学的主要方法
第一,案例枚举法。这种方法又分为两种:一是案例例证法,比如教师系统讲授理论知识后举例,然后通过理论进一步验证;二是案例导入法,教师先利用案例作为开端,再讲述基本理论,然后引出所要讲的法律概念或问题。
第二,案例讨论法。一般是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系统讲授相关法律知识,老师针对法律知识的重点和难点,提供一个结构相对简单的案例,让学生在课堂上集体或分组讨论分析,这种方法有益于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案例的选择一般选用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涉及很多法律问题,需要运用多种法律知识来解决问题。
2.现行案例教学存在的问题
第一,现行案例教学法被认为是总讲授教学方法。教师采用案例枚举法时,教师往往处于主导地位,陈述事实、提出问题、得出结论和时间等方面,都由老师控制。在实际的课堂教授过程中,教师一般会选用真实案例,学生更感兴趣,而且方法本身也是学生易于接受和富有启发性的。“听案例”与“听讲课”并没有质的区别,教师将命题、推理、判断的思维全过程都一手包办了。但是教师对案件的分析都是事先搜查资料准备好的,而对学生来说则是未知的。为了维护教师的权威性,教师把自己思维过程中失败的部分隐瞒了。
第二,现行案例教学法不适应司法考试的需要。我国法律院校毕业生要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必须要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合格证书。由于教师在课堂上讲的案例往往是围绕一个理论或法律规定讲的,学生不用认真思考,就可以知道教师所讲的案例与刚学过的法律理论知识有关,所以很自然地就会运用所学理论进行分析,直接推断出案件的结果。而在司法考试中,考试的案例涉及法学学科的诸多领域,而且没有很多思考的时间,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学生根本不知如何入手。这样的案例教学是一种失败的教学方法。
第三,现行案例教学法不利于学生创造能力的培养。在目前的案例教学中,教师在讲解、分析案例时,一般会引导学生相继展开,即按照法律关系的先后关系,即从案件事实出发,理清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以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文。在这种教学方法下,学生在案例分析或讨论时,通常的做法是先明确案件的基本事实,然后再考虑是否有法律规定,如果有的话,就会直接按照法条的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学生的思维形成一种定性,会认为教科书或教师所讲的理论肯定是正确的,现行法律是完备的。学生一般不会去主动认为法律规定或案例引用的法律可能存在的漏洞,束缚了学生的思维倾向和方法,也不利于创造性思维的拓展。
三 案例教学法实践
案例教学法的成功与否需要通过教学来检验。要实现教学目标,并取得良好的效果,首先应做好以下工作:
1.课前的准备,包括学生和老师的准备
在教学中,学生必须发挥主体作用。要求学生进行课前准备,首先对本节课准备要讲授的内容进行预习,并对学过的知识进行复习回顾,找出其中的内在联系,为解决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教师要挑选有代表性的案例,要对案例反复阅读并熟练掌握其中的内容,并做好笔记,要精心构思教学的内容和环节,还应考虑到能够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提前安排好讨论问题,合理分配案例讨论时间,学生在分析案例的过程是很重要的,对学生在分析案例过程中可能得出的几种结果,教师应及时进行引导和总结。
2.课堂上的过程
在课堂上,教师先介绍几个案例,或者利用多媒体将案例呈现在学生面前,在教学中要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学生主动参与,鼓励学生发表不同意见。在案例讨论过程中,由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点的思考角度不同,很可能会产生多种方案,教师要对学生的讨论结果进行恰到好处的点评,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学生正确思维,将学生的思路、讨论中心放在教学内容上。
3.案例教学的成绩评估与考核
为了实现课程目标,在评价机制上,无论是静态考试(如案例分析的卷面考试),还是动态考试,评判时教师必须要克服理解主观随意性和对案例理解分析的局限性,考虑是否是电压与电流的乘积。(2)There are a few common arrangements for using hydraulic power. 有几种常见的使用液压能的装置。(3)The complete electrical plant on board ship is made up of power generation equipment,a distribution system and many power utilizing devices. 船上的整个电力系统是由发电设备、分配系统和许多用电设备构成。
上述例句中,根据句(1)中电压和电流的乘积可以很容易推断出power应译为“功率”;句(2)中根据hydraulic 和power连用,也可以推断出power应该译为“能量”;而句(3)中的power generation equipment和power utilizing devices有的译者可能会译为“功率产生装置”和“功率使用装置”,但是这与句首的complete electrical plant on board ship不符,顺应专业知识,我们应该知道整个电力系统是由发电设备、分配系统和用电设备构成,因此可以得知power应译为“电”。这三种意义也是power一词在轮机英语中的常用语义。译者需顺应轮机专业知识,符合轮机英语的科技语境,根据具体的语境确定其正确的词义。
2.语境顺应影响译文的表达方式
在轮机英语的课堂教学中,很多学生在知道句中所有词汇意义的情况下,仍不能将其翻译成顺畅的汉语,这是因为没有掌握恰当的轮机英语翻译技巧。由于轮机英语多层次的语境效应和原文作者的心理效应,语篇中的语言中存在着很多潜意识信息,即语言现象。英语和汉语的语言特点、表达潜意识的方式都不相同,这自然会影响译文的表达方式,因此绝对对号入座式的翻译是不可行的。这也是学生知道词义却不能顺畅翻译的原因。
为了使原文作者和译者的逻辑思路和心理效应一致,使原语和译语在信息内容、交际功能和审美效果等方面接近或相等,通常可顺应语境,采用以下几种基本翻译方法:
第一,语境顺应增词译法。为了使译文顺应原文的语境,更容易被理解,译者可通过增添解释性词语的方式补足原语信息。在大部分情况下,增词译法实际上是显化原语中的潜意识信息。例如:When the two voltage supplies are in phase the pointer is stationary in the 12 o’clock position.译为:当两台发电机的电压同相的时候,指针静止在12点位置。
上面示例译文中的增词部分不是随意的,而是根据轮机专业知识的制约、潜意识和逻辑思维得到的翻译方式。而在另外一些情况下,需要根据具体的语境,采取减词翻译。
第二,语境顺应减词译法。减词译法是指根据译语语言规范有意隐去或省略翻译源语文本中的语言成分。在大部分情况下,减词译法实际上是潜化原语中的显意识信息。例如:
The crosshead and crankpin bearings are made of cast steel and each consist of an upper and a lower part secured to the connecting rod by means of fitted bolts,the nuts of which are secured.译为:十字头和曲柄箱轴承是铸钢制成的,都由上下两部分构成,通过紧配螺栓和螺母固定在连杆上。Oil is supplied to the cylinder liner wall and the piston rings by means of mechanical lubricators giving a carefully controlled oil feed,through injectors or quills.译为:油通过机械注油器供给汽缸套和活塞环,供油量可精确控制。
虽然翻译时省略了以上示例英文中的斜体字部分,但它们的含义仍潜在译文当中。
第三,语境顺应代换译法。代换译法是指按照目标语的行文习惯,将原语的说法用另一种说法代替,其实际意义不变。例如:Centrifugal or radial flow pumps give regular delivery,and are quiet in operation.译为:离心泵或轴流泵的排放有规律,运行没有噪音。Also the metal of parts forming the combustion spaces must be kept at a temperature low enough to avoid losing mechanical strength.译为:还有构成燃烧室的金属部件必须保持在足够低的温度,以维持机械强度。
第四,语境顺应转换译法。由于原语和译语的语言特点和词的搭配关系的不同,原语中的语法成分在译语中可以转换为另一种语法成分。几乎原语中的所有语法成分在译语中都可以译成另一种语法成分。如:Oil is supplied to the cylinder liner wall and the piston rings by means of mechanical lubricators giving a carefully controlled oil feed,through injectors or quills.译为:油通过机械注油器供给汽缸套和活塞环,供油量可精确控制。(补语中,宾语主语,定语谓语。)
第五,语境顺应反译法。通常说的反译法是指将肯定表达译成否定表达或将否定表达译成肯定表达。这里探讨的反译法是指广义反译法,是语境顺应代换译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轮机英语的翻译中十分常见,因此掌握反译法就更加重要。如:The fuel oil is then passed through a fine filter before being supplied to the injection system.译为:接着,燃油通过细滤器,然后被供给喷油系统。In a common sea water cooling system,from the sea suction one of a pair of sea water circulating pumps provides sea water which circulates the lubricating oil cooler,the jacket water cooler and the piston water cooler before discharging overboard.译为:在常见的海水冷却系统中,一对海水泵中的一个从海水吸入口处吸取海水,海水循环滑油冷却器、缸套水冷却器以及活塞冷却器,然后被排出舷外。
三 结束语
根据语境顺应论,翻译中译文语言的选择应有个动态顺应的过程,这种顺应应根据不同的语境而做出变化。翻译的过程必然涉及目的语的重构过程,目的语的重构是译者对原语的语境和语言结构之间做出动态顺应的过程。译文语言的选择应动态地顺应文化语境。译者应顺应轮机英语的科技语境来选择词义,注意词语在翻译中的同化、异化、融合和隐化现象,从而有效地指导和促进我们的翻译和教学。
参考文献
[1]H. Leo. The Pragmatics of Translation[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2]李锦、廖开洪.文化语境顺应与翻译策略[J].语言与翻译(汉文),2005(2):49~52
关键词:安全阀;安全阀应力分析;安全阀反作用力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1.安全阀的排气形式
1.1开式排气系统
开式排气系统指安全阀开启时,气体直接排放到大气或与安全阀不连接的放空管。这种排气系统要求满足如下几何条件:
ι≤4D0,m≤6D0
式中 ι——安全阀入口管线至放空管中心线距离,m;
D0——安全阀排气管外径,m;
m——安全阀出口至排气管中心线距离,m;
典型的开式排气系统如图1所示。
1.2闭式排气系统
闭式排气系统指安全阀开启时,气体通过直接与安全阀相连接的排气管排放至远地。典型的闭式排气系统如图2所示。
图1 典型开式排气系统 图2 典型闭式排气系统
对于无毒、非可燃、无爆炸危险的气体可采用开式排气系统;有毒、可燃、有爆炸危险的气体应采用闭式排气系统。
2.安全阀排气管的反作用力
2.1.开式排气系统的反作用力
2.1.1排气弯头
在稳态流动的条件下,安全阀开启时的反力 F 包括动量效应和压力效应两部分。如图4所示。
F=GW + (P - Pa) ƒ·106(2-1)
式中:
F——点1的反作用力,N;
G——质量流率,kg/s,按安全阀开启时最大流率的1.1倍;
W——点1的出库流速m/s;
P——点1的静压,MPa;
ƒ——点1处的流通面积,m2 ;
图4 Pa——大气压力,MPa。
为考虑瞬态流动的影响,还应计入动载因子DLF。
2.1.2放空管
放空管如图5所示,在安全阀开启时,受到F2和F3两个力的作用。F2和F3可按公式(2-1)计算,放空管的支架应能承受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的不平衡和力矩。
如果放空管出口设计成斜面,则反力将沿斜面的法向作用。
放空管的设计应避免出现“反喷”现象。 为防止 这种现象的产生应满足下列条件:
图5
G(W1-W2)>(P2 - Pa)·ƒ2·106 –(P1 - Pa) ƒ1·106(2-2)
2.2闭式排气系统的反作用力
在稳态流动的条件下,闭式系统的排出口有一较大的反作用力,管系其他部位所受的力具有自平衡性,其数值可用公式(2-1)计算。但在安全阀开始开启时,由于是不稳定流动,管系要承受较大的冲击力。3.反作用力的动力放大特性
管系在瞬态载荷作用下受到的力和弯矩一般大于静态值,这种动力放大特性可用动载因子DLF来表征。DLF定义为动挠度与静挠度的最大比值。如果主管道刚性支撑,那么安全阀排气系统(如图6所示)可简化成一个单自由度系统,此时, DLF可按下述方法确定。
(1)安全阀系统的振动周期T,如下:
图6 安全阀系统 (3-1)
式中 T——安全阀系统的振动周期,s;
W——安全阀、人口管、出口管及法兰等的总质量,kg;
h——主管道至出口管中心线的距离,cm;
E——设计温度下入口管材料的弹性模量,MPa;
I——入口管的惯性矩,cm4。
(2)计算安全阀开启时间t0与周期T的比值t0/T, t0为安全阀从全闭到全开的时间。
(3)由t0/T从图7中查出动载因子 DLF。
图7 开式排气系统的动载因子
安全阀排气管中应严格避免积存液体。当安全阀开启后,高速气流携带积液将形成严重的水锤现象。但存放空管表面附着少量冷凝液是可能的,这也可能增加气流对管系的作用力,同时考虑到安全阀开启时间难于确定,以及存在不稳流动等因素,建议DLF取2为宜。
4.安全阀出口的反作用力矩
由反作用力引起的弯矩可按式(4-1)计算,
M1 = F·d·DLF (4-1)
式中M1 —— 弯矩,N·m;
F———反力,N;
d———分析点到反力作用线的距离,m;
DLF——动载因子。
5.安全阀应力管线设计
在应力分析过程中,应用CAESAR II软件,常将安全阀反力荷载以静态荷载进行分析,基本如下:
进行安全阀反作用力的计算或反力由厂家直接提供。
将安全阀反作用力填入CAESAR II软件中,以静态荷载进行分析。
5.1解决安全阀的反力作用
由于安全阀的反力,会对安全阀排气口后的管道产生振动影响,尤其闭式系统的安全阀,因此一般需在安全阀排气出口后的管道上做固定架,见图8:
图8 安全阀后做固定架
5.2解决安全阀热膨胀问题
(1)由于应力管线热膨胀作用,对于低压管道,尤其长管道上设置开式排气系统的安全阀,热位移很大,会对安全阀所在管线产生应力影响,所以一般在安全阀排气出口后的管道上做限位架,见图9:
图9 安全阀后做限位架
(2)在安全阀排气出口后管道上做固定架或限位架,经常会出现二次应力超限问题,因此,需合理增加安全阀附近的管道柔性,来解决应力超限问题,见图10。同时,安全阀排泄时,经常流量很大,排放时间长,通过排气管时会产生噪音,所以需增加消音器等,来解决安全阀排泄时产生的噪音问题。
图10 增加消音器及安全阀管线柔性
6 结语
通过计算和分析安全阀荷载,和对安全阀附近管道进行应力分析并合理的设计,能有效的减小安全阀在运行过程中受到的应力,以及减少安全阀反作用力及热膨胀影响,避免对管道产生严重破坏。
参考文献
一、音像档案的社会功能需进一步增强
“档案就是探讨历史,对于理解当前的或过去的文化现象是必不可少的,因为只有通过这种方法可以向我们提供文化的精髓与内涵。”哈维巴斯廷也认为“如果说没有被遗忘的只有文化,那么没被遗弃的只有档案”。目前,我国音像档案的开发利用主要体现在城建方面,而有关梨园戏曲、民间手工艺的音像档案开发利用较少。2000年,第十四届国际档案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中,“档案在休闲社会中的作用”议题的拟定,将档案的休闲利用提升到了一个高度。面对工业时代的信息和技术革命,档案工作者开始意识到档案的休闲意义。因此,要将仅仅局限于历史角度的档案开发利用事业扩展到更广阔的领域,音像档案也随之要走到更多的大众面前体现它独有的社会功能。
二、音像档案开发利用社会合作的必要性
(一)社会文化发展的需要文化全球化的影响和文化追忆情结,促使音像档案开发利用必须进行社会合作。全球化影响下,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冲击和同化正在悄然进行,民族文化认同感逐渐淡化。曾经的音乐、影视作品、照片都是时代的记忆,人们对其特殊的追忆情节“激活”了音像档案的文化传播价值。音像档案的独特魅力和灵活多变的形式,更容易吸引社会公众在利用档案的同时享受文化与休闲,因此,必须要开辟新的服务领域和新的产品来适应这一明显的变化与趋势。
(二)现代技术发展的需要现代技术的发展对音像档案开发利用手段产生了强有力的冲击,同时现代技术的进步也在音像档案开发利用中得以体现。多媒体技术的广泛使用,完善了音像档案的记录、显示和传播等功能,更有力地吸引社会的关注和利用;四通八达的信息网络覆盖,促使一批虚拟音像档案出现,基本实现全天候、超时空、无障碍共享。占有音像档案资源的一方必须结盟现代技术才能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事半功倍,国外不少大型媒体通过与第三方合作建设自己的媒体资产管理系统,社会合作是其获得技术支持的必然途径。
(三)当代传媒发展的需要《全国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通过加强与有关宣传媒体联系与合作,拓宽档案宣传渠道,发挥档案文献片、档案展览、网络视频节目生动直观、传播迅速的宣传优势,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当代传媒的发展能使音像档案开发利用告别传统的“平面化、文字化”而向“立体化、信息化”发展。从上海音像资料馆到上海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节目中心,再到上海新闻传媒节目资料中心,这些更名不仅是资源共享理念的变化,也是当代传媒发展的需要,是音像档案开发利用社会合作的必然方向。(四)信息市场发展的需要信息市场的发展,使信息知识更新加快,人们对信息的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这就要求音像档案开发利用必须要摆脱单一的传统服务模式,改单兵作战为联合攻关,实施合作联盟,以开放的机制服务社会、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音像档案开发利用的社会合作是以服务社会、共享资源、深度挖掘,从提供信息向提供知识转移,提升音像档案信息资源的价值、降低开发成本、分担风险等为目标的合作,建立合作目标、利用资源集成、形成强大合力,能够提高音像档案信息开发速度和进入市场的速度,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三、音像档案开发利用社会合作方向
(一)旅游发展合作音像档案和旅游发展合作,是一种新的旅游业营销模式。通过开发利用音像档案蕴藏的丰富文化资源,转化为相应的文化产品,对于推动民族文化旅游业和民族文化产业的发展具重要的现实意义。
1.广告片。城市(国家、地区)旅游宣传广告可以改善或提升广告投放地区受众对主体城市形象的认知,从而吸引游客并带来经济收益、提高城市知名度。借助音像档案,广告片能够融入大量的乡土记忆、增加其历史厚重感,唤醒很多人的记忆和认同感。韩国在2004年制作的中国广告宣传片中以兵马俑坑的全景式镜头为开始画面,以中国传统戏剧清唱为背景音乐,大量借鉴音像档案所蕴含的信息,不仅充分展示了音像档案的魅力,也拉近了两国之间的距离。
2.摄影展。丽江古城、香格里拉、东方大峡谷等一些原本默默无闻的地方,因为有了照片才能被世界知晓。通过举办摄影展,能将音像档案中美丽的风光向众人展示,带动旅游业发展。2014年12月,由新疆哈密地区行署主办、哈密地区旅游局承办的“传奇丝路,甜蜜哈密”旅游图片展在北京王府井举办,近100幅汇集大漠胡杨、天山雪松、雅丹地貌、民俗文化和珍稀野生动物等极具西域色彩的旅游图画,刚一铺展,就吸引众多北京市民和游客驻足观看,不少人当场表示想去哈密一游。如此可见音像档案的能力非凡。
3.民族表演。通过音像档案还原民族歌舞,也是各地重大旅游支柱产业。以云南少数民族音像档案为依据创作的大型综合民族歌舞《云南印象》、《印象丽江》、《勐巴拉娜西》、《蝴蝶之梦》、《云岭天籍》等,对丰富云南旅游业文化内涵,活跃文化市场具有积极作用,成为少数民族地区旅游业和文化市场新的经济增长点。《印象丽江》自2006年7月开始正式公演,其中2010年接待国内外观众150万人,实现营业收入1.8亿元,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如今,西双版纳、张家界、凤凰古城等竞相效仿,由具有当地特色的民族表演带动着旅游业的繁荣发展。
4.旅游纪念品。美国大片《国家宝藏》有一片段,男主角在美国国家档案馆购买《独立宣言》的复制品,这让不少档案人眼前一亮。能否通过社会合作,将音像档案开发成旅游纪念品进行销售呢?如风景人物明信片、戏曲戏剧等音像制品、各类在音像档案中出现的工艺仿制品等等。这样不仅可以提高旅游纪念品的文化底蕴与品位,还将音像档案更直观地呈现在百姓面前,使得原本神秘的档案加亲民。
(二)企业文化合作企业也保存着不少音像档案,但是企业的主营业务不是档案工作,对音像档案的开发利用会有一种盲从感,通过社会合作,能将这些音像档案“盘活”,为企业服务。
1.宣传片。企业宣传片是企业自主投资制作,主观介绍自有主营业务、产品、企业规模及人文历史的专题片,主要是运用阶段性总结、动态艺术化的展播方式回望过去、立足现在、放眼未来。企业宣传片不只是技术上的拍摄和光盘制作,而是企业的一种广告方式,因而要进行充分的调研,合理的策划和创意。通过对音像档案的整合,形成一部企业历史纪念片,不仅是一种较好的宣传手段,也是企业精髓的提炼和总结,必将成为企业乃至社会与国家的宝贵财富。
2.情报片。科技情报,像催化剂一样促进企业创新能力最大程度的释放,为大型项目的立项审批提供信息支撑,对项目投资、产品研发、技术进步起到推动作用。企业音像档案记录了科研生产的全过程,有着重要的情报价值。档案部门可以与科研机构、企业联手,将音像档案中的科技信息提取、整理、加工,通过解说、图片、音响以及FLASH等制作成为声像情报。事实上,档案部门与企业合作积极开展音像档案情报业务,才能真正搞活音像档案工作。
3.培训片。不少企业会对自己的员工进行培训,以提升员工能力、素质及灌输企业文化。培训片已成为企业最广泛利用的音像档案,不少同行企业之间,抛开竞争关系,实现培训音像档案资源共享,可提升整体行业素养。航天八院曾制作《人员糟糕的一天》,讲述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此片在保密企业广泛流传,人员一边看一边找错,远比死记硬背保密规定更为生动、直观。
4.口述采集。口述采集是指以录音访谈的方式搜集口传记忆及具有历史意义的个人观点,能够补充文字记录缺失的不足。如今的口述采集多为社会历史采集、民间采集、名人采集,针对企业的口述采集则比较少,不少百年企业尚未注重这类口述采集。笔者单位接到任务要求写企业军工史,让年轻职员写一个已有50多岁的企业的军工史难度颇大,查档、翻阅资料也无从下手,最后对企业老员工进行口述采集并进行整理才完成了军工史,同时也对企业的历史理清了脉络。企业口述采集,是社会合作开发利用音像档案的新道路。
(三)课堂教育合作“除了历史教科书以外,学校图书馆、名胜古迹、网络资源、报纸杂志、影视资源等,也是新时期历史教学不可缺少的教学资源”。音像资源融合了色彩、声音、形象、情节等多种叙事功能,播放音像作品的方式自然而然地成为颇受学生喜爱的教学形式。音像档案的开发利用应与课堂教育合作进行,主要从三方面着手:艺术欣赏、历史教育、文化传承。
1.艺术欣赏。“当前,泛娱乐化越来越显著,必将降低受众的文化品位、减弱受众的社会责任感、弱化媒介的社会职责”,学校教育要积极开展文化、艺术修养的培养,许多高校纷纷开出《影视艺术欣赏》、《中外音乐欣赏》、《建筑赏析》等艺术选修课,但教材组织还处于探索阶段,一般由教师和学校根据已有的音像档案进行开发利用。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艺术品位、接受能力也不一致,对欣赏的需求、要求也是千变万化,适用于教学需求的音像资源正等待着音像档案开发利用的社会合作得以实现。
2.历史教育。传统历史教学中,在使用音像作品方面往往会遇到一系列的困难,使其无法在历史教学中得以充分、合理地运用。第一,学校所拥有的音像资料的数量不够丰富,且不成体系。第二,把相关影视资料开发成适用于课堂教学的资源,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而教师个人由于受到时间、精力上的限制,无法完成这项“浩大工程”,必须借助社会力量进行联合开发。上海市卢湾区三所学校的八名初中教师,根据初中阶段历史学科设置的特点,对相关影视档案进行开发,第一阶段合作总共截取了148段共计约429分钟的影视资源用于历史教育,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然而,20__年7月接到的一个电话却彻底改变了他的命运。这天,他接到了岳父的电话,大致内容是岳父一位朋友的儿子和女朋友要参加20__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问能否帮忙让他们通过。
原来,于某的岳父在闲聊时知道了朋友的儿子和女朋友都在医院工作,但是连续三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都没能通过。岳父随口说出其女婿在卫生部某单位工作,也许能帮上忙。朋友非常高兴,就把两人的考号告诉了于某的岳父,托其帮忙。于某开始感到很难办,说这事很困难,涉及保密问题,不好办。但后来又碍于岳父的面子,就说办办看吧。
于某所在的处主要负责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答题卡的管理、考试试题的评测以及确定合格分数线事宜,出题不在其负责范围内。一般情况下,于某不应提前接触考题。但是,20__年8月份,为了提前估测合格分数线,于某所在的处向医学考试中心领导请示要求提前接触考题。考试中心的主任、副主任、考务室的领导经办公会讨论同意于某所在的处提前接触考题。随后,于某拿着经考试中心领导签字的请示报告来到负责出题工作的另一个处室,在安全保密人员的监督下,用u盘分别拷贝了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三个专业的试题和答案。
试题和答案拿到手以后,由于不是标准的试卷格式和答案顺序,于某就把试题和答案通过加密电子邮件的形式泄露给他的朋友王某,让王某根据正式的医师资格考试试卷格式整理出标准答案。王某是某省医学考试中心工作人员,20__年、20__年曾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于某所在的处室借调帮忙,与于某非常熟悉。在传输答案过程中,王某曾问于某此举的目的,于某没有明确回答。
20__年9月20~21日,连续有人通过卫生部医学考试中心的电子邮箱和传真,举报国家医学考试试题及答案泄密,卫生部决定推迟考试。随后,于某给其岳父打电话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试题泄露了,已不能帮上忙。20__年11月,根据卫生部领导的指示,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向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参与命题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11月11日晚,于某主动交代,承认其在考试前将20__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试题通过电子邮件发给了朋友王某。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于某所泄露试题均属机密级国家秘密,共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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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券交易场所”条款严重危害股份转让自由
(一)“证券交易场所”有关法律条文及现实矛盾
2005年修订颁布的《公司法》曾在1993年《公司法》的基础上做了大幅修订,但关于股份转让地点的规定却未有实质性的进展。2005年《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这一规定仅在1993年《公司法》第144条原文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新的选择,而国务院时至今日尚未规定“其他方式”,可以说《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地点的规定依然止步不前。
相对而言,2005修订颁布的《证券法》比1998年《证券法》关于股票交易地点的规定有了明显突破。2005年《证券法》第39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这一规定比1998年《证券法》的规定增加了内容,而且,“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有了明确的指向。2006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同意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3〕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代办股份转让是独立于证券交易所之外的一个系统,由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也称“老三板”)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报价转让板块(也称“新三板”),被作为了“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2008年3月13日,《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08〕26号)原则同意《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该方案中提出,积极支持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统一、依法治理、有效监管和规范运作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天津股权交易所、重庆股份转让中心等数家股权交易市场成立,一些观点认为这些市场中的部分是依据国务院发出的规范性文件成立,也应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
①STAQ系统全称是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由证券交易所研究设计联合办公室(后更名为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于1992年7月开办,主要进行法人股交易,1999年9月关闭。
②NET系统全称是全国电子交易系统,由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开发,1993年4月28日由人民银行批准投入试运行,主要进行法人股交易,1999年9月关闭。
③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10条关于股票公开发行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即可分为公众股份公司(简称公众公司)和非公众股份公司(简称非公众公司)。二者的区别在于公司股东人数是否达到200人。股东人数达到200人以上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即称为非上市公众公司。
④1992年5月原国家体改委颁布了《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规定股份公司的成立可以采用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方式。募集设立分为社会募集和定向募集两种形式,前者向不特定对象募集,后者募股对象仅限于特定的法人和公司内部职工等特定对象。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为定向募集公司。由于股份制改革早期监管制度不够完善,导致实践中定向募集公司出现不少违规行为,超范围、超比例发行内部职工股和非法买卖内部职工股的现象非常严重,造成大量内部职工股社会化、法人股个人化,部分定向募集公司实际上已经成为向社会募集的股份公司。为了治理混乱,1994年6月19日原国家体改委《关于立即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并重申停止审批和发行内部职工股的通知》,决定停止审批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
⑤该数据自2009年后一直未有更新。国家工商总局:http://.2012-10-10。
⑥参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pub/newsite.2012-10-10。
此处需要提出的问题有三:
其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是否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根据其官方网站的介绍,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的初衷是为妥善解决原STAQ①、NET②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工作正式启动,7月16日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挂牌。此后,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也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但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除“新三板”外仅交易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票,③而“新三板”却只能试点交易非上市非公众公司的股票,由此形成属于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老三板”交易公开发行股票,而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新三板”却仅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尴尬局面。
其二,天津股权交易所的“国务院批复”是否等同于“国务院批准”。“批准”和“批复”从字面上看有所差别,从含义上讲却也存在共同之处。一般而言,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批准则是指上级对下级的意见、建议或请求表示同意。二者在法律性质上究竟如何界定颇具疑问。按照行政法理,批复和批准的法律性质似乎均可类归于具体行政行为,且二者均具有规范性文件的外观表现。然而,如若就此认为经批复的天津股权交易所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则未免过于轻率。就现实状况而言,天津股权交易所至今仍未能实现国务院批复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即交易股份的股东人数不能突破200人。
其三,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是否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2009年,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号文)关于“加快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适时将重庆纳入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系”的要求,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9〕98号文)批准设立。但文中表述存在含混之处,似乎难以直接证明该中心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此外,该中心仅能交易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票的现实,也可对于这一推测提供依据。
由此可见,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目前仅能在依法设立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老三板”中转让(且“老三板”因仅被中国证监会批准而可能不属于“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可以转让股份的公司数量极为有限。我国自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推动股份制改革以来,股份公司的数量逐年增多。据统计,1991年至1994年期间,原国家体改委共计批复成立定向募集公司约6000家,④到2002年就存有3000家左右。〔4〕根据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09年3月底,全国股份有限公司的总数就已达到1255万家,⑤而同期上市公司总数(含A、B股)仅为1625家,⑥加上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108家公司,〔5〕能够通过上市交易股票或挂牌转让股份的股份公司占比仅为138%。1993年《公司法》规定了股份公司设立的前置审批程序,2005年《公司法》删除了这一规定,增加了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相互变更公司形态的规定,使得股份公司的设立愈加便利。在2005年《证券法》第10条区分了股票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之后,非公开发行公司或称非公众公司的设立和股份发行无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公司的自由度得以很大扩展。然而我国在股票非交易所市场即股票场外交易市场建设的过程中进展缓慢,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巨大现实需求与《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交易场所的限制形成巨大反差。
(二)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对股份转让自由的影响
梳理我国证券监管部门对股份公司的监管政策,可以发现其监管思路主要围绕集中管理和统一市场展开。
经历股份制改革,为规范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问题,1998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方案〉的通知》(〔1998〕10号),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设立产权交易所(中心)、证券交易中心和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等机构,从事非上市公司股票、股权证等股权类证券的场外非法交易活动”进行清理整顿,使得未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转让在很大程度上处于停滞状态。2001年6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出《关于未上市股份公司股票托管问题的意见》(证券市场字〔2001〕5号),提出“未上市公司股份托管问题,成因复杂,涉及面广,清理规范工作应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据初步统计,全国共有24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出台了股权登记托管规则,较好地推动了未上市公司的股份托管登记工作。〔6〕这些托管股份的非上市公司,既包括公众公司也包括非公众公司。但仍然存在问题,一是托管公司数量依然有限,二是股份的转让仍然处于法律的“背面”。
2006年1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6〕99号),其中提出了非上市公众公司这一概念,并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规定。同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又成立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办公室,开始正式推动我国非上市公众公司的监管。2012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提出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 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2012〕37号)的要求,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开展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份转让业务。2012年9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85号令),规定非上市公众公司履行一定程序后,其股票“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开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由此基本解决了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进入特定证券交易场所的问题。
从目前的法律政策规定来看,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除2005年《公司法》第139条、2005年《证券法》第39条的规定之外,2001年9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证监发〔2001〕119号),制止多次发生的上市公司法人股拍卖(司法拍卖除外),并针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即“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是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唯一合法场所”。依法公开发行的非上市的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可以在“老三板”、“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可以在天津股权交易所等股权交易市场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但未进入任何“交易场所”的非上市非公众公司,其股份转让则似乎必须受到《公司法》第139条的约束,即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这一限制,在应然和实然层面都难以理解。
从应然的层面来看,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新旧《公司法》的重要区别在于,2005年《公司法》删除了无记名股票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付的场所限制。仅仅从这一规定来看,无记名股票的转让似乎无须交易场所的限制,但是由于存在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普遍前提,这一删除实际上并未消除股份转让场所限制的法律效果,法律适用中也并非不存在疑惑。从实然的层面来看,股份转让在实践中多属于当事人之间的私人交易,背书程序甚至可以在产生对外效力时才补充履行,而实践中极为有限的股份转让场所,股份登记、托管机构忽视运用对交易场所限制的法律规定,以及交易场所转让股份的法律责任缺失,则进一步促使股份转让大量出现“场外交易”,最终使《公司法》第139条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
四、股份转让自由与《公司法》、《证券法》修改
“法律中的诸多法条,其彼此并非只是单纯并列,而是以多种方式相互指涉,只有透过它们的彼此交织及相互合作才能产生一个规整。法秩序并非法条的总和,毋宁是由许多规整所构成。”〔7〕我们仅从《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条款秩序分析,股份转让必须在特定场所的规定就与无记名股票仅需交付而不限特定场所的规定形成冲突,第139条甚至出现了地点条件与方式条件并列使用的立法手段。更为显著的是,2005年《公司法》第139条和2005年《证券法》第39条的内容,关于股份转让的场所规定竟然在实质上达成某种一致,但前者作为所有股份公司总括性的规定,其指向范围应当是远远大于具有特殊性的后者的。此外,2005年《证券法》缺少关于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这一“法律真空”也亟待填补。因而,关于股份转让的法秩序混乱应当通过法条修改得以纠正。
权利的转让是权利实现以及权利取得的重要途径。对公司而言,这显得尤为关键。“在现代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转让权是股东权的最为重要、最为主动的组成内容。”〔8〕究其原因,在于股份转让不但包含了股东权的所有内容,而且是股东权获得救济以实现股东权全部内容的最后手段。“由于全球竞争的结果,各国公司法越来越表现为向股东导向的公司法的收敛。”〔9〕强化股份转让自由,推动股东权的保护,在这一历史背景下显得更加重要。
相对而言,在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深度以及股东对抗对自己不利的公司经营管理行为方面,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相比更具优势。从二者分别体现出的人合性、资合性特征来看,股份公司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忽视股东的个性,强调资本的共性。为保证股份公司在整体上获得持续经营能力,就需要提供股份的流动性,给予股东的股份转让和股份取得行为更多的自由。这种自由,不但股份公司比有限公司更为需要,而且在公司与合伙等其他商业组织竞争的过程中,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罗伯特·W·汉密尔顿认为,在如何选择适当的商业运营组织时,权利的自由转让是其中重要因素。其余几项包括有限责任、联邦所得税、集中管理、生命的连续性、运作的简易性、设立和运作的费用。参见罗伯特·W·汉密尔顿《公司法概要》,李存捧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15-17页。
股份转让是对私权的处分,《公司法》对这种私权处分附加转让场所约束,额外地附加了权利人的法律义务,增加了交易场所的法律利益,构成对私权的不合理、非正义限制。这不但与我国的股份转让现实状况不相吻合,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也不多见。为使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更加完善,更大地伸张股份转让自由的正义,建议删除《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必须在特定证券交易场所转让的规定,上市公司和公众公司除外;建议在《证券法》中增加关于非上市非公众公司股份转让的规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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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ase analysis method can cultivate students’ ability of analysis and decision-making of real-life problem. This paper introduces an innovative and comprehensive method in classroom for using team-based management case analysis. All details of the pedagogy are discusse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roposed pedagogy are examined.
关键词: 团队;案例分析;综合教学法
Key words: team;case analysis;comprehensive pedagogy
0 引言
早在古代就出现了案例教学法的雏形。1920年以后管理案例教学在美国哈佛商学院得到广泛应用。如今,世界上著名的商学院都在使用案例教学方法。案例方法理论上适合于通过揭示案例事实,然后让案例进行逻辑和严谨的分析,来训练学生如何识别和解决企业问题(Desiraju & Gopinath,2001)。管理学课程教学的目的在于提高学生的实际管理能力,案例的着眼点在于学生创造能力以及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发展,而不仅仅是掌握那些现成的原理、规则。这篇文章就是描述在管理学原理课程中一种基于团队的案例分析的综合教学方法。
1 基于团队的案例分析的组织准备
这种方法理论上是为2个学时的案例分析来设计的。为了有效地组建案例分析团队,首先让学生根据几个方面的能力(如综合分析能力、领导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对自己进行评价。然后根据其评价结果将学生分成几个团队,每一团队中各方面的能力大致相当。每次案例讨论主要由两个团队来进行,一个团队上讲台进行案例分析报告,另一个团队对其案例分析进行讨论。在合适的案例中,每一个决策方案中应具有均衡的赞成和反对的论据,同时存在影响行动方案的定性因素和定量因素。为了更好地组织案例讨论,可由报告团队专门来组织案例讨论,并确定案例讨论步骤。讨论前,报告团队应将其讨论的要点发给各个团队。
2 准备案例分析的原则
①实际有效性。
鉴于人的有限理性和经济性,应根据满意原则进行合理的假设和判断。②论据充分性。注重观点合理,论据充分。寻求所有可能的有理有据的解决方法。③现实可行性。方案不要过于理论化和理想化,注重合理性和现实可行性。④分析具体性。避免做抽象笼统的判断,要运用管理学知识和原理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⑤观念创新性。不要迷信企业实施的方案。强调提出新的可行方案。⑥团结协作性。促使团队成员团结协作,既要独立思考问题,又要与他人交流和讨论。
3 与案例相关的课外作业
讨论前,报告团队和讨论团队应试图识别关键问题和分析案例提供的数据。要求其他学生阅读整个案例和完成课外作业。设计的课外作业应要求学生阅读读完案例后才能完成。课外作业锻炼了学生的分析能力,如培养某个方面的案例研究能力或者着重思考案例中某些重要的因素以得到最终的建议。这种分派的课外作业被证实在开放式的提问和回答的案例讨论中,能有效地促进全班学生的积极参与。
4 基于团队的案例分析
报告团队和讨论团队要进行全面的案例分析,并在报告日期两天前完成。报告团队准备一份用于报告的演示材料;并复印或发e-mail给指导老师和讨论团队。讨论团队要讨论报告团队的报告,并与自己的进行比较。讨论前,指导老师收集课外作业。报告团队有20-25分钟时间来陈述案例分析,然后讨论团队有20分钟时间陈述。在进行案例讨论时,指导老师需要充当促使学生学习的角色,而不仅仅是传授正确方法。指导老师有必要让学生来主导案例讨论。指导老师要善于在恰当的时间提正确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评论以及针对问题结果的课堂讨论来引导讨论。课间休息后,报告团队回答讨论团队提出的问题,或进行其它的补充(如 “反驳论点”)。随着这个辩驳,整个班的学生都可对这些问题进行讨论。指导老师做出评论前,要求学生对报告团队的案例分析结果进行评价。 5 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用于评价报告团队的分析、讨论团队的讨论、报告团队的辩驳和同学评论等四个方面。用于评价报告团队的分析的评价标准主要包括是否吸引听众、演示材料是否清楚、观点是否有说服力、是否遵守时间要求及其他规则等。讨论团队的评价标准与前述标准相似,但还应包括是否尊重报告团队的分析成果、提出问题的合理性、新结论的价值等方面。辩驳的评价标准应着眼于反应的内容,如完全性、简洁性和逻辑性等,以及对讨论团队的问题的尊重和考虑。同学评论的评价标准项目着眼于内容而不是评论风格。
6 案例分析的考核
案例分析的考核单独针对每个学生。赋予团队和个人努力的权重因人而异。一种可能的方案是团队的工作为40%(20%为报告、5%为辩驳和15%为讨论)和个人的工作为60%(20%为课外作业和40%为案例作业的考核)。通过一个学期的案例分析,学生应具备问题解决能力。
7 结束语
基于团队的案例分析允许学生控制学习过程和确保全班学生参与。除了前述的好处外,该教学法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团队选择方法提供了类似于真实的项目团队,它们具有均衡的技能。第二,对于任何给定的案例,学生至少有两个不同的观点,强调争辩。第三,课外作业和同学评价促使全班学生积极参与。第四,注重学生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在工商类主干课程的学习中处于领先地位。第五,提出的教学方法具有高度的适应性。用于团队成员分配的能力、评价标准的每一个项目和评价权重能比较容易地应用于各种管理类课程。最后,案例作业的考核可对每个学生案例分析能力的进行评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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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硕士,先后任职于双鹤药业、大唐移动、华为技术、中国卫星等知名企业。2002年以来,先后在《经济管理》、《中国注册会计师》等刊物近30篇。硕士毕业论文《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权的定位》获第二届杨纪琬奖学金。
大多数企业对营销人员的激励方式大都采用“销售提成制”,根据业务员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提成;在销售款回笼后,兑现提成;出现坏账时,扣减业务员的工资或奖金。只要不存在业务员与客户相互勾结的情况,销售提成制可以较好地规避销售部门盲目踩油门的弊端。但该模式也有一个缺点,即它实质是一种事后控制。当某个客户恶意拖欠货款或无力归还货款时,对业务员的惩处往往是苍白无力的。因此,以销售人员为管理重点的应收账款管控模式弊端多多。现实中,大多数企业都同时存在拖款和被拖款的问题。很多企业的坏账规模上千万甚至上亿。面临这样严峻的坏账压力,如何搞好应收管理,变事后控制变为事前控制,下文将以案例分析的方式系统论述。
一、客户ABC分类法
MM公司为某医药销售公司,年销售收入约4000万元,客户数量约450家,其中三年以上长期客户约400家,前100家大客户销售收入占公司销售收入的83%以上。MM公司将销售规模在前100位的客户定义为重点客户。该公司应收账款的规模约1000万,从2010年底应收账款占用情况看,欠款前100名的客户共占用780万元。但这100家客户并不都是重点客户,欠款大户与重点客户的重合度为76家,这76家客户共占用应收款320万元。可以看出MM公司应收账款的管控并不合理,非重点客户占用了公司过多的资源。
MM公司依据上年度450家客户销售回款率高低,将客户划分为ABCD四类。如,根据2010年对客户X销售150万元,客户Y 85万元,客户Z195万元……;X回款140万元,Y回款110万元,Z回款210万元……,我们可以计算出每个客户的销售回款率(销售回款率=回款额/[销售收入×1.17]。这里所说的回款含现销回款、应收回款和预收账款)。回款率在100%以上的重点客户为A类客户,回款率在100%以上的非重点客户(计为B1)或回款率在90%至100%之间的重点客户(计为B2)为B类客户,回款率在80%至90%之间为C类客户,回款率低于80%的客户为D类客户(其中重点客户以D2列示),D类客户不予赊销;新增客户,视同D类客户管理。之所以选取回款80%作为是否赊销的红线,原因是20%是MM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水平(具体见表1)。
二、赊销额度的分配
依据客户分类及上年度销售规模,我们可以逐一确定ABCD四类客户下一年度的赊销额度为多少(具体见表2、表3)。目的在于保证回款信誉好的客户拥有更大的信用额度,扩大销售,也能通过额度调整逐步淘汰信誉差的客户。赊销额度的分配涉及两个层次:第一,ABCD各类客户的分配,第二,ABC各类中单一客户的分配。
三、赊销额度的调整
额度标准每年编制一次,由CEO、CFO、销售总监共同签字确认,不能随意变动。如有特殊原因,每个季度可以在额度范围内做一次调整。赊销额度调整涉及两个层次:第一,ABCD同一大类中,两个或多个客户赊销额度的增减;第二,ABCD不同大类中,两个或多个客户赊销额度的调整。如果赊销额度需要调整,销售总监应向CEO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报CFO备案。
赊销额度有利于扩大销售,其过大弊端是很明显的,无需多述。由财务部门参与制定赊销额度,实际是对销售部门盲目扩大销售规模的一种制约。赊销额度的调整实际是扩大销售与减少坏账的博弈。当增加某一客户的赊销额度时,需同时削减一家或数家客户等额的赊销额度,以保证总赊销额度数保持不变。例如,销售总监认为C7客户回款率提高,且销售规模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需加大该客户的赊销额度10万元;同时,他认为B117、C3、D24这三个客户回款情况不理想,要求分别削减2万、3万、5万的赊销额度。在报经总经理批准后,财务部确认后,可以扩大对C7客户赊销规模10万元,同时减少B117、C3、D24这三个客户的赊销额度各2万、3万、5万。
关键词:法理分析 法律调整 道德调整
一、对婚姻法草案第二条的评析
(一)婚姻法草案第二条概述
婚姻法解释三草案中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娴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我们可以知道,婚娴法解释三是拟对第三者的权益在一定程度上加强相关保护,最近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草案对“小三”这一热门话题进行规制。
(二)对婚娴法草案第二条的评析
本条规定在我国立法上具有一定的突破性,传统人士对“小三”恨之入骨,但是“小三”确实是普遍存在,目前是需要有相应法律进行规范,法律规范都旨在保护一定的社会关系或者平衡一定的利益关系,本条就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第三者的利益,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一些善意的第三者在这种关系中损失了青春甚至金钱等却没有得到任何的保护,而且还要承受到道德谴责,舆论压力,所以对这一类第三者来说法律是不公平的,现在对于婚娴关系中没有出轨的一方和第三者利益相应的平衡在此条中得以体现。
本条规定也有一些不足之处,对于第三者没有区别对待。在现实生活中,第三者有善意和恶意之分,对于恶意的第三者,即明知对方有配偶为贪慕钱财或为追求物质享受而与其建立不正当关系,这种行为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和谐,败坏了善良风俗,应该予以制止,能够有效遏制此种不正之风。但对于善意的第三者,他们不知道对方已经结婚或者受到欺骗才与对方建立不正当关系,这一切都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他们为此付出了感情、青春,无意中也对自己的声誉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这种第三者本身就是受害者,法律当然有救济的必要。但是本条规定却剥夺了无过错第三者的救济权,造成的结果是,即使玩弄女性者出于良心上拷问而与第三者约定了分手费,第三者在法律上也不能得到这笔分手费,这对无辜的第三者太无情,明显不公平。对于第三者的索偿行为要进行定性分析,区分善意还是恶意差别对待,既要遏制包养“小三”的不良社会现象,又要保护善意的受害第三者,方能达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婚姻家庭领域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调整
从婚姻法解释三草案第二条我们可以知道,“小三”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就涉及到婚娴自由,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的基本关系。“小三”在现实生活中都是为人们所痛恨的,无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都会在道德上受到人们的谴责,但是法律并不能完全的规范婚娴关系和第三者的问题。下面将简单探讨一下婚娴关系的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的问题。
(一)婚娴家庭关系领域内道德规范和法律调整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
由于婚娴法调整的关系具有特殊性,其中涉及到一些需要法律调整的问题,而且道德在对于婚娴相应的调整中也起着重要作用的,在婚娴法修改的过程中有些人主张通过道德来对婚娴关系进行相应的规范:也有人主张将更多的婚娴关系中涉及到的道德问题由法律予以明文规定并且进行相应的调整。我认为这些观点都是比较片面的,不能辩证分析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之间的关系,因为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某种社会关系界定为或由道德调整或法律调整。道德和法律作为最基本的人类社会的调整方式,二者是相互重叠、相互渗透的。
(二)我国婚娴家庭领域内的道德调整和法律调整应有相应标准
我国传统上的婚姻家庭关系属于伦理道德规范调整的范围,从古至今,道德的规范对于婚娴关系的调整起着更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从我国建国以来婚娴法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道德法律化的趋势极为明显。婚娴关系调整中涉及到的道德问题也逐步有部分已经上升到法律规范。从普遍意义上理解,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立法者也应根据一定标准划分社会关系的某些领域是法律调整还是用道德调整。
法律是对公认的道德规范的确认,但是,并非所有的道德规范都能上升为法律。道德规范的要求在某种程度上高于法律规范中的义务,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我们不能奢望把一部分道德水准较高的人的道德观念上升为法律,否则制定出的法律会因多数人无法遵从而失去其存在的基础。因此,我们必须设定一个合理的标准来确定那些是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道德规范能否上升为法律规范关键在于它和所
调整的一定社会关系中的行为相关联的程度是否必须达到一定的法律要求,也就是说要取决于社会对该行为的否定和认可的程度。一种公认的道德观念要确立为法律,除了这种道德观念所指向的对象具有行为特征外,这种行为还必须达到一定的度。而这个度就是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的具体标准就是对违反义务者是否给予法律强制性制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这应是我们确定一种社会关系究竟是由道德规范还是由法律调整的原则和界限。法律不可能将所涉及的所有的道德问题都进行调整,但是可以依据一定的标准将部分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
我国这次婚娴法解释三草案的推出,把握了道德规范与法律调整之间的辩证关系,把握了道德规范和法律调整问的界限。婚娴法解释三草案的第二条也体现了法律对于第三者的利益的一定程度上的保护,为道德对婚娴家庭关系的调整保留了必要的空间。
参考文献:
[1]曹诗权、孟令志、麻昌华婚娴家庭继承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史尚宽,亲属法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3]张文显,法理学[m].法律出版社,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