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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的本质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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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的本质

第1篇:行政管理的本质范文

股市的红火吸引了所有人的眼球和钱包,所有人的关注点都集中于资产价格是否过热,中国经济是否会重蹈日本与泰国等国资产泡沫崩溃覆辙。在这样的追问中,我们忽视了中国金融体制与这些国家的本质不同之处,也可能使中国忽略了另一种可能更有效的尝试,比如,公司债与企业债市场是否可以成为中国的另一个“股市”?实际上,在一些发达国家,债券市场的融资额、占GDP的份额远远高于股市,企业债对于公司资金链条中的重要性,活跃金融市场的价值不亚于股市。

作为极为重要的融资手段,我国的债券市场尤其是公司债市场停留于纸面已有数年,直到现在,债券市场依然前景不明。企业债市场既受到重重管制,又遭遇层层分割,既被高层屡屡提及,体制却迟迟难以改进,金融市场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此被打入冷宫。债券市场形象地展现出行政桎梏、利益分割、监管不力对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影响。

发改委唱独角戏

企业债一直是央行、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发泄对金融行政僵硬体制不满的重要管道,到现在为止,公司债发展的滞后依然让经济学界忿忿不平,认为它的不发展拖了资本市场与资本市场定价系统的后腿,甚至对于股市的单边畸高也难辞其咎,因为资金缺少分流渠道。

2005年10月20日,在高盛举办的“中国债券市场发展高峰论坛”上,央行行长周小川、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时任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主任的李青原、金融专家李扬等人集体炮轰公司债发展迟缓,周小川直接指斥债券市场的思维主线还是计划经济思想,无论是发行的审批、定价还是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都是行政性的,市场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

这番指责当然不是无的放矢,令主导中国债券市场的发改委官员只有招架之功。这些有实力的批评者指出了债券市场发展乏力的事实:目前美国的公司债市场余额是13万亿美元;而发轫于1984年,经历了近20年的发展,到2004年底,以各种形式存在的中国“企业债”市场余额总计1235亿。2004年美国公司债发行占整个债券存量的20%,中国当年发行的公司债仅占债券总量的1.2%。

“数量少、市场小”,背后反映的是公司债体制的极端滞后。导火索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出现的企业债兑付风险,然后由国务院指定国家计委主管企业债的审批和管理,企业债市场由发改委唱独角戏。

2003年,由国家计委、经贸委、国务院体改办合并而成国家发改委,企业债的发行管理工作转由发改委财政金融司承担。1993年《企业债管理条例》出台,管制之严厉可为计划体制的典范――发行实行发行计划规模管理,债券发行实行实质性审批,限制债券利率区间,无法在债券之间、债券与其他金融品种之间形成合理的比价关系,募集资金必须投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这一沿用至今的老旧条例实际上使市场化的竞价等机制丧失了用武之地,企业申请企业债成为长达两年的漫长工程,即便申请到之后,由于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40%,对于债券投资者而言毫无吸引力,且资金用途主要在固定资产方面,一方面使许多企业与投资者兴味索然,另一方面,企业债由于有银行兜底担保,市场价格远远高于发行价,在股市不振时又成为多方追逐的稀缺资源,审批部门与债券市场大排长龙。

毫不奇怪,企业债成为受发改委信任的某些大型央企的专利,资金使用效率令人生疑,而且它很多时候起到了补充国家的项目建设基金的作用,这与发改委又是固定资产投资的主管部门有关。发改委审核下的企业债一般以铁道部、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为发债主体。2006年企业债发行规模较大的企业除了铁道部,还有像首都机场、华润总公司、三峡总公司这样的大型国有企业,以及负责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的地方国有企业,比如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公司、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水务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等。李扬因此认为,目前中国的公司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债,而成了“项目债”。公司债对于企业的财务作用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与资金流动的市场秉性格格不入。

九龙治水

企业债的九龙治水格局早有端倪。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计委(注:该条颁布时,由国家计委主管)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拟订全国企业债券发行的年度规模和规模内的各项指标,同时把利率及交易的不同监管职责交给了不同的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对企业债券的发行和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三大部门交叉监管,并未能形成合力,局面更形芜杂。

要知道,有需求,但供给跟不上,就必然有替代产品出现。近年来央行、证监会都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以可转债、短期融资券等名义开设了各种债券,绕开条例而行,对企业债进行了突破性的尝试。央行与证监会分工合作冲破企业债的行政围栏,从大方向上目标一致,在具体的市场博弈中争斗激烈。

2002年3月,证监会在上市公司的可转债方面取得了发行审核权。中国证监会的主要产品是可转换债券和证券公司金融债。2006年国内证券市场上共发行了8只上市公司可转债,但总规模只有40多亿元,11月以来推出了可转债的新品种――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即转债和权证相结合的产品,3家公司总计发行近百亿元。目前可转换债券已有长足进展,成为上市公司的常用财务武器。

也许是受此刺激,发改委的企业债审批有所加快,2005年比2004年增加一倍,达到654亿元;2006年发行规模首次突破千亿元,但项目债与国有大型企业的专利特色并未改变。实际上,不论何种名义的企业债,对于大型国企的偏爱从未改变。

有关部门一直表态要治理九龙治水的格局,最新的方案是发改委与证监会分掌公司债与企业债,但最终方案只要不出台,尘埃就无法落定,《企业债管理条例》修订稿历经七载仍未出台,各种替代品有各自不同的适用法律法规。在银行间市场公募发行的金融债、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以及短期融资券等,依据的是《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以及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布的部门规章;企业债的发行仍然依据1993年颁布的《企业债管理条例》。

目前,虽然围绕企业债最重要的3个部门对于发展企业债已经达成共识,但对于如何发展、如何市场化、由谁主导显然有各自的表述。

价格迷嶂

银行间债券市场是货币政策的重要操作平台,央行通过金融债券市场操作影响基础货币投放量,进而影响利率,货币价格。在所有发达国家,债券市场一个最重要的功能就是影响货币价格,也就是俗称的加息、减息,我国操作模式略有不同,但金融债的重要性依然举足轻重,这一价格提供了一个市场利率的基准。2007年开始实行的债券净价交易使市场利率真实地浮现在交易市场。

虽然我国债券市场并不发达,但并不妨碍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成为最市场化的金融价格,二级市场的收益成为各类债券的定价基准,不同的市场主体可以据此选择不同的融资渠道。但企业债的发行价格却被人为抬高,与二级市场形成落差,成本上升利益流失到地下管道。据报道,2005年共计发行公司债券654亿元,利率却被人为压低,每年新发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总要高出二级市场收益率约0.5个百分点。在公司债券二级市场收益率处于4%左右时,新发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仍行政性地定为4.5%以上,投资者从承销商手中购买的尚未上市的公司债券要比发行价高出50个基点,产生3.27亿元投资者和融资者都不应有的成本。资产价格抛弃市场自行其是,债券市场的行政色彩至此部分暴露出贪婪的面目。

第2篇:行政管理的本质范文

【关键词】国际资本流入;货币政策;平稳性检验;协整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本的跨国流动也变得越来越频繁。根据蒙代尔的三元悖论,在固定汇率、资本自由流动和货币政策独立性三者之间,一国只能选择可能目标中的两个,三者无法兼顾。我国实行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实质属于固定汇率制范畴;虽然我国还存在着外汇管制,但随着资本项目的逐渐开放,资本流动已比较自由;短期资本流动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内货币政策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货币供给量受到资本流动影响、利率政策受到诸多政策目标的限制,资本流动通过各种渠道影响国内资产价格和投资活动,最终造成我国货币政策的被动性。

一、国际资本对货币政策影响的理论分析

1、国际资本流动对货币发行量和信贷规模的影响

我国的基础货币发行主要有三个渠道:财政渠道、银行信贷和外汇占款,自1994年进行外汇体制改革后,随着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外汇占款在基础货币投放中的比重不断上升,因此我国货币发行受到国际资本的制约;同时,国际资本流动会通过货币发行量影响国内信贷,表现为资本的流动与银行信贷扩张与收缩密切相关,使得银行流动性大幅波动,信贷规模也受到影响。

2、国际资本通过资产价格影响信贷规模

国际资本对资产价格的影响途径包括三方面,即通过影响货币供给决定资金的宽裕程度,进而影响资产价格;国际资本通过进入房地产、资本市场等导致资产价格上升;通过对资产价格的影响进而改变人们对资产价格的变动预期,从而引致国内的信贷需求变动,影响信贷规模。

3、国际资本影响货币政策目标,导致被动干预

大规模的国际资本流动会直接影响外汇储备和货币发行,反映在国内的流动性表现为资产价格的上升和通货膨胀,冲击央行的货币政策目标。为了实现控制通货膨胀、抑制投资过热、保持经济增长等目标,央行只能被动采取紧缩政策,导致货币政策的被动性和无效性。

二、国际资本流入与货币政策关系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的选取

1、因变量的选取

本文利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贷方余额加总来表示国际资本流入额,记为。在此,不考虑净误差与遗漏账户,因为这个变量只是一个平衡项目,并不代表实际的经济情况。

2、自变量的选取

(1)货币供给量

由分析可知,国际资本流入与货币供给的关系非常密切。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现代货币数量论者认为应将货币供应量或其变动作为主要货币政策指标,因为货币供应量的增减能直接反映货币政策的宽松与紧缩,同时货币供应量也能够被中央银行所直接控制。因此有必要将货币供给作为一个自变量,本文选用M2来衡量货币供给量。

(2)利率

传统的货币政策均以利率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能直接反映出货币供求的相对变化。因此在分析国际资本流入与我国货币政策的关系研究中,必然要考虑到利率。本文选取中国一年期人民币存款利率作为中国利率的代表,记为。

(3)汇率

汇率通过国际收支以及国际贸易影响着国际资本的流动,同时,国际资本的流入也会影响一国的汇率。因此选择汇率作为模型的一个自变量显得十分必要。本文选取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作为汇率指标,记为。

(二)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美国联合储备委员会官方网站、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等,经整理而得。

(三)实证分析

由于本文采用的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为了消除各变量之间的异方差性,将实际利用外资额、货币供应量、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及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取自然对数分别记为:

1、ADF(Augmented Dickey―Fuller)检验

根据协整检验的要求,首先要对国际资本流入额、货币供应量、利率、汇率等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在此选用ADF检验,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国际资本流入额和人民币汇率取一阶差分后在5%的显著水平上均是平稳的,即ADF的检验值小于5%显著水平上的临界值。而中国的货币供应量经过二阶差分后才平稳,因此均为二阶单整序列。

首先建立上述四个变量的回归方程,然后通过检验回归方程的残差序列是否平稳来判断这四个变量是否存在协整关系。

2、协整检验

协整检验是用来检验非平稳变量之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的方法,如果非平稳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则他们之间的离差即非均衡误差是平稳的。我们需要检验这四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本文需要检验的是多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就需要运用Johansen检验方法对上述变量进行协整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由表3的协整检验结果可知,变量间存在两个协整关系。在5%显著水平下,变量间存在长期稳定的协整关系。国际资本流入额与货币供给的变化量负相关,与利率的动态变化、汇率负相关。这表明货币政策的演变状况与国际资本流动情况息息相关。为了进一步分析国际资本流入与我国货币政策演变的关联性,需要对四个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最常用的方法就是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3、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Granger因果检验实质上是检验一个变量的滞后变量是否可以引入到其他变量方程中。一个变量如果受到其他变量的滞后影响,则称它们具有Granger因果关系。运用Eviews软件,可以检验序列之间是否存在Granger因果关系。

由实证结果可知,在滞后长度为2、3、4时,一定Granger因果关系,即国际资本流入是引起汇率变化的Granger原因,即资本流入情况对汇率的影响一直追溯到2年、3年甚至4年之前。在滞后长度分别为2、5时,是引起变化的Granger原因、是引起变化的Granger原因,即资本流入对利率的动态变化影响滞后二年,利率动态变化对此后第五年的国际资本流入有影响。当滞后长度是5时,货币供给的变化量是影响国际资本流入的Granger原因。

(四)实证结果分析

从实证结果来看,首先,中国的国际资本流入对货币供给的影响比较显著,而中国的货币供给对国际资本流入的影响不是那么明显;其次,中国的国际资本流入与人民币汇率也存在一定的相关性,只是国际资本流入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比较大,而人民币汇率对国际资本流入的影响并不明显;再次,国际资本流入与本国利率的关联性非常弱,这一结论与中国的经济现实也是符合的,因为中国的利率一直是由政府管制的,并不是真正的市场利率。

三、结论

通过选取货币供给、利率和汇率这三个金融体系的变量来与国际资本流入量进行协整分析可知,中国资本流入对货币供给和汇率的影响比较显著,同时由于国内利率的非市场化,资本流入对利率的影响不显著,而上述三个代表金融体系的变量,对国际资本流入的影响并不是十分显著。由此可见,国际资本流入对我国货币政策的影响是显著的,反过来,我国货币政策的演变对国际资本流入的影响却不明显,这可能是由于中国的宏观调控体系尚不够健全。

总的来说,我国货币政策独立性在货币发行、制定汇率水平等方面均受国际资本影响,在采用货币政策调控相关领域时可能受较大影响。因此,建议在进行宏观调控时尽量综合使用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手段,来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

参考文献

[1]徐明东,田素华.证券资本国际流动形式与货币政策有效性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7(3).

[2]黄武俊,陈漓高.中国国际资本流动与货币政策动态关系[J].经济科学,2009(3).

[3]徐明东,田素华.中国国际收支双顺差与货币供给动态关系[J].财经研究,2007,12.

[4]尹宇明,徐彦斐.国际短期资本流动与货币政策独立性[J].西南金融,2009(8).

[5]何慧刚.中国外汇冲销干预和货币政策独立性研究[J].财经研究,2007(11).

[6]王世华,何帆.中国的短期国际资本流动:现状、流动途径和影响因素[J].世界经济,2007(7).

第3篇:行政管理的本质范文

关键词:智力资本;价值增值系数;定价能力;分量回归

作者简介:傅传锐(1982-),男,福建福州人,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智力资本评估与管理和公司财务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0.9;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1-0149-04 收稿日期:2007-10-21

一、引言

到目前为止,国内外学者对智力资本与股价间的关系研究还未形成统一的分析框架。与此相关的文献主要来自智力资本与企业绩效的相关性研究领域和无形资产价值相关性研究领域。已有的一些智力资本文献从实证的角度检验了智力资本与企业市场估价的相关性,如Firer和Williams(2003)、Chen等(2005)分别研究了南非智力资本依赖型上市公司和台湾地区上市公司的市场估价(股权市场价值/净资产账面价值)与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结构资本增值效率之间的相关性,但是并未直接探讨智力资本对股价的影响。

近年来许多学者开始探讨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关性。其中一些文献(如Lev和Sougiannis,1996;Aboody和Lev,1998;Kallapur和Kwan,2004;等等)研究了研发费用、软件开发成本的资本化数额以及品牌等具体无形资产项目的价值相关性,基本认同投资者能对无形资产信息作出显著的价格反应。但是这些研究结论都受到现行的财务会计报告框架的信息披露范围的局限,只能反映在传统财务报表上予以确认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股价间的关系。这些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只是结构资本中的一小部分,并且这些研究忽视了人力资本、关系资本等其他智力资本组成部分对股价的影响。另外一些研究(如薛云奎、王志台,2001;王化成等,2005)则分析了财务报告中整体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的价值相关性。然而,智力资本并不简单等同于无形资产,而应当是无形资产的一个子集(Junaid,2004)。事实上,在现行财务报表中披露的土地使用权等非“知识”性的资产占据了无形资产账面总值的绝大部分(薛云奎、王志台,2001)。因此,已有的总量无形资产的价值相关性研究也不能替代对智力资本与股价相关性的研究。

真正开始对智力资本与股价相关性进行研究的是中国台湾学者Tsai和Hua(2006),其在Banh、Beaver和Landsman(1998)提出的估价模型的基础上,将通过超额报酬折现法度量出的整体智力资本代替净利润,构造出基于智力资本的估价模型(IC-Measured Valuation Model),并利用中国台湾IT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检验,结果发现智力资本不仅与股票价格显著正相关,而且智力资本和净资产关于股价的联合解释能力优于净利润和净资产的联合解释能力,从而为智力资本与股价间的相关性提供了初步的证据。然而,其不足也是较为明显的:其只探讨了总量智力资本与股价的相关性,而没有进一步分析人力资本、结构资本与股价的关系,同时也没有引入物质资本来控制其对股价的影响。其次,利用超额报酬折现法评估智力资本面临较为严格的假定,如假设未来各年的税后股权报酬率都相等,用最近5年的加权平均税后股权报酬率作为未来税后股权报酬率的近似度量等。此外,其只利用均值回归方法(OLS)估计了智力资本对股价的平均影响,而未能分析在不同的股价水平上可能存在的智力资本对股价的不等量甚至方向相反的作用。Shiu(2006)利用分量回归方法研究了台湾地区信息技术公司的智力增值系数与市场估价等绩效指标间的关联性,发现在不同绩效水平的企业中,智力增值系数与绩效间相关性的大小、显著性甚至方向都是不一致的。傅传锐(2007)以我国A股科技类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也发现了类似的证据,即智力资本、物质资本等企业内部资源对企业绩效的影响随着企业绩效的不同而发生变化。因此,仅仅通过均值回归方法(如OLS)对智力资本与股价间的关系进行估计,不仅无法全面描述二者间的相关性,还可能得出错误的结论。

目前,我国学者还主要关注于智力资本与企业绩效的关系研究(李嘉明,2004;万希,2006),鲜有文献就我国企业的智力资本与股价间的相关性予以探讨。本文尝试在借鉴Tsai和Hua(2006)的研究基础上,以我国2001年~2005年间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利用分量回归方法对智力资本与股价的相关性进行实证分析。

二、研究设计

(一)变量选取

为了能更加细致地分析不同形态的智力资本与股价的相关性,我们采用智力增值系数方法作为企业内部资源的度量工具。由奥地利智力资本研究中心的Pulic等人开发出的智力增值系数(VAIC)方法(2004)根据经过审计的数据来计算标准化的企业内部资源的价值增值效率,具有计算简便、结果客观的优点,被较广泛地应用于智力资本与企业绩效相关性的经验研究中(Firer和Williams,2003;Marvidis,2004;Chen等,2005;李嘉明等,2004;万希,2006)。因此,本文也将VAIC方法中的物质资本增值系数(Capital Employed EfficiencyCEE)、人力资本增值系数(Human Capital Efficiency HCE)、结构资本增值系数(structure Capital Efficiency SCE)分别作为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结构资本的变量。具体地,CEE=VA/CE,HCE=VA/HC,SCE=SC/VA。VA是价值增值,等于税前利润、工资费用与利息费用的总和;CE为净资产账面价值;HC为人力资本,由企业总工资和薪水的投资表示;sc是结构资本,SC=VA-HC。此外,为剔除市场异常因素对股价的影响,并尽可能反映投资者对股票价值的实际看法,我们将股价(P)取为当年年末到次年4月末期间的成交均价。

(二)样本数据

本文选取2001年~2005年间所有在上海和深圳证交所进行交易的A股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并对样本公司按如下顺序进行筛选:(1)剔除金融行业上市公司;(2)剔除期间曾被ST、PT以及退市的上市公司;(3)剔除期间任一年度所需变量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经筛选最后得到沪深两市共814家上市公司2001年~2005年间连续5年的平衡面板数据(共4070个样本观察值)。所有财务与股票价格数据取自Wind(万得)金融证券数据库。行业分类标准参照全球行业

分类标准(GICS)。

(三)计量方法

我们采用分量回归方法对不同股价水平上的企业物质资本、人力资本和结构资本的增值效率的定价乘数和股价解释能力予以估计。线性分量回归方法由Koenker和Basset(1978)最早提出,其基本思想是通过使加权误差绝对值之和最小来获取参数估计。与最小二乘法(OLS)等条件均值回归只能估计在给定自变量的条件下因变量的条件均值所不同的是,分量回归能估计出在给定自变量的条件下,因变量在不同分量上的条件分量值,其各个分量处的回归系数是自变量在相应分量上对因变量的边际影响。而当不同分量上的系数显著不相等时,就意味着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边际影响随着分量的变化而改变。此外,Mata和Machado(1996)还证明分量回归对异常值突出、残差非正态分布具有稳健性。

其中,yi、xi、βθ和uθi分别为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θ分量上的系数及残差。quantO(yi| xi)为给定解释变量xi条件下,yi的θ分量值(Buchinsky,1998)。

为了估计不同股票价格水平上的各类资源的定价乘数,并在同一模型中进行比较,我们估计了模型A

同时,为了比较物质资本与智力资本增值效率各自对股价的增量解释能力,我们借鉴Barth等人(1998)关于净利润、净资产对股价的增量解释能力的分解计算方法,分别估计了模型B和C。

由于分量回归方法对我们需要考察的各个分量上的自变量对因变量的解释能力,即伪R2(pseudo R2)予以估计,因此我们可以根据各分量上物质资本、智力资本对股价的解释能力与总体资源对股价的综合解释能力,计算在相应分量上的物质资本、智力资本对股价的增量解释能力。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R2Tθ为在θ分量上的物质资本与智力资本对股价的综合解释能力(模型A的伪R2);R2Cθ、R2Iθ分别为在θ分量上的物质资本、智力资本对股价的解释能力(模型B、C的伪R2)。CR2θ、IR2θ分别表示在θ分量上的物质资本、智力资本对股价的增量解释能力。

三、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

2001年~2005年的混合样本的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如表1。表1中,变量P、CEE、HCE的均值都大于中位数,偏度为正,SCE的偏度为负,且它们的偏度绝对值都大于偏度标准差两倍以上。因此,P、CEE、HCE分布呈右偏态,而SCE呈左偏态。变量的有偏分布为我们运用分量回归方法探析各类资源增值效率与股价间的相关性提供了初步支持。由于在有偏分布时,中位数是较均值更好的集中趋势度量。所以,每1元人力资本、结构资本和物质资本分别为企业创造2.268元、0.588元和0.178元的增值。由此可见,人力资本的增值效率比结构资本、物质资本高,是价值增值的主要来源。并且股价P与CEE、HCE显著正相关,与SCE是不显著的正相关。HCE与P的相关度要大于CEE与P的相关度。

(二)回归结果

根据模型A、B和c,我们分别对5%、10%、25%、50%、75%、90%和95%分量上的总体资源、物质资本以及智力资本与股价的相关性进行估计,并对模型A中的估计系数进行两两分量间系数相等的Wald形式的F检验(Bassett和Koen.ker,1982)。分量回归结果分别如表2、表3。

表2和表3的回归结果显示:就各类资源的定价乘数而言,模型A中HCE的定价乘数在所有分量上都是统计显著为正的,而且系数值随着分量的提高而表现出逐步增大的总体趋势;F检验拒绝了HCE的定价乘数在所有分量间全部相等的假设,并且50%以上分量的回归系数要显著大于较低分量(如5%、10%)上的系数。该结果表明随着股票价格的提高,人力资本对股票的定价能力不断得到增强。而SCE的回归系数虽然呈现出不断增大的趋势,但是其只在较高分量上(50%、90%和95%)统计显著为正;相应的F检验也表明:在较高分量(50%、90%和95%)上的SCE系数要显著大于其它较低分量上的系数值。这意味着目前在我国,尚只有股价较高的上市公司内部的结构资本才具备显著的定价能力;而对于那些股价较低的公司而言,结构资本还无法发挥定价效应。

与此同时,CEE的回归系数在50%及以上的分量上都是显著为正的,而且系数值表现出随分量的增大而不断增大的基本趋势。相应的F检验也表明CEE在50%及以上分量处的回归系数要显著高于50%以下分量处的系数值。值得注意的是,CEE在50%及以上分量处的系数值要远大于HCE和SEE在相应分量上的系数之和。

就此我们可以认为:我国投资者是能够对不同资源增值效率区别定价的。而且,在公司股票的价格较低(50%分量以下)时,投资者主要对人力资本的增值效率做出显著正向的价格反应;随着股价的上升,尽管人力资本增值效率的定价乘数随之增大,市场也开始对结构资本增值效率给予显著为正的定价乘数,但是投资者对物质资本增值效率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对其做出了比智力资本更大程度的价格反应。也就是说,随着股价的不断提高,市场对各种资源的定价能力的态度发生了从倚重智力资本逐渐向依赖物质资本的变迁。模型B和C中各类资源的回归系数再次反映了与模型A中相应系数基本相同的变化情况。

四、结论

第4篇:行政管理的本质范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近几年来商品房买卖中存在的问题,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1995年印发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将《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示范文本》的意义,大力推广使用《示范文本》。近年来,消费者对商品房投诉较多,投诉的主要问题有:广告虚假、一房多售、面积缩水、质量低劣、延期交房、产权纠纷等。出现这些问题,有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合同不规范的原因。这些问题的出现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将影响到住房消费热点的形成。推行《示范文本》,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确切,而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有利于减少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促进合同纠纷的解决;有利于调动消费者的购房热情,促进住房消费,拉动经济增长。各地要以推行新的《示范文本》为契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切实解决老百姓购房的后顾之忧。

二、做好《示范文本》的分发工作,方便当事人领取。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商指定《示范文本》的印刷单位,并负责监制。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可随时向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并缴纳工本费,其收费应当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要在2000年11月底前将贯彻、落实《示范文本》的情况上报建设部。建设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0年年底前检查各地执行《示范文本》的情况。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GF—2000—0171

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委托代表人「姓名:______国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编号为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幢「座____「单元「层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属____结构,层高为____,建筑层数地上__层,地下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____币)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 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双方可以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一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页,一式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份,买受人__份,________份,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委托人:

(签章)「:

(签章)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_签于____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第5篇:行政管理的本质范文

旅游管理哲学理念属于管理哲学的一个门类,它是指从旅游管理的愿景和远景视角,将旅游管理理论和旅游管理实践有机结合,经过理论升华,上升到哲学层面形成的,对相关理论研究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念。将旅游管理理论进一步研究,实现理论的进一步升华,实现理论的概括性和普遍适用性。这也是旅游管理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

二、旅游管理哲学理念研究目的

旅游管理哲学理念研究,需要站在宏观的视角上,对旅游管理的整体理论、旅游管理的实践经验进行梳理,力求寻找其中具有普遍性的规律,力求寻找旅游管理理论和实践所独具的系列价值理念和行动准则,从而得出具有哲学意义的旅游管理哲学理念。

三、旅游管理哲学理念理论定位

与旅游管理哲学理念特征相关的学科领域有管理哲学、企业管理哲学、行政管理哲学(或行政管理哲学理念)。其中管理哲学相当于旅游管理哲学理念的上一级学科,企业管理哲学、行政管理哲学(或行政管理哲学理念)相当于旅游管理哲学理念的平级学科。管理哲学的哲学理论源泉是全体管理领域,包括旅游管理领域;企业管理哲学的理论源泉是企业管理领域,行政管理哲学(或行政管理哲学理念)的理论源泉是行政管理领域。企业管理的研究对象针对单体企业或一个相对独立的企业群,如普通企业、企业集团、企业联盟、具有共同股东的多个联动的独立公司;行政管理的研究对象是政府的自我治理和社会治理。

旅游管理学科建立之初借用了企业管理的部分理论和部分行政管理的理论。经过漫长的理论发展,旅游管理学科获得了深厚的学术积淀,已经发展成为了一门独立的学科。旅游管理理论界以外的人一般能够注意到旅游管理理论体系包括旅游企业管理理论和旅游行政监管理论,旅游企业管理和旅游行政监管也是旅游管理学习者的主要就业方向。但认为旅游管理理论仅包含旅游企业管理理论和旅游行政监管理论是对旅游管理理论了解尚未深入的人的看法。在现代旅游管理理论体系中,旅游管理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旅游行业和旅游现象相关的各种本质性规律,旅游企业管理和旅游行政监管是旅游业的部分外在活动,旅游管理理论的研究领域不仅包括这些外在活动的规律,更要研究掩盖在外在活动现象之下的本质性规律和不具有明确现象的本质性规律。旅游管理理论的核心研究目标是探寻旅游行业存在和发展壮大的本质规律。相对于旅游行业存在及发展壮大,旅游企业管理和旅游行政监只是必要条件中的极少数条件,旅游行业存在及发展壮大的充分条件的总量远大于旅游企业管理和旅游行政监这两项必要条件。

如某些区域旅游企业运营质量较高,旅游行政监管也很到位,但旅游业仍无活力,本质在于旅游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这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只起到合理引导旅游业发展动力的作用。旅游行业存在及发展壮大取决于旅游行业的客观基础依照其发挥作用的规律为旅游行业的发展提供的动力。这些动力是旅游产业的生命之源。研究旅游行业的客观基础发挥作用的规律的理论包括旅游业与国民经济收入的关系、旅游业与国民工作环境的关系、旅游业与基本物质生产型产业的关系、区域区位特点及旅游潜质对区域发展旅游业的影响等。以旅游管理理论的早期特点代替旅游管理理论的现代特点,以旅游业的经营管理特点代替旅游业的理论特点,仅注意到关于旅游业具体运转的理论而忽视使其得以存在的基础性关键理论,是对现代旅游管理理论的过时和片面看法。

比较旅游管理理论、企业管理理论、行政管理理论,旅游管理理论虽然与企业管理理论和行政管理理论有着少量的理论重合,但所重合的理论仅属于旅游管理理论中不具太大分量的边缘性理论,旅游管理理论有着其分量很重的独有性核心理论,这些理论是不论企业管理理论、行政管理理论还是其他理论都无法直接提供的,所以企业管理理论和行政管理理论中相关理论的组合仅代表旅游管理理论的少量边缘理论,绝非旅游管理理论整体。

第6篇:行政管理的本质范文

一、中国高校管理行政化的表现及弊端

对高校行政化的界定,学术界可谓众说纷纭。韩建华等人对高校行政化的界定相对规范,他们认为:“所谓高校行政化是指高等学校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上,与行政机关有着大体相同的属性,或者说,它就是按照行政体制的结构和运行模式设置并运行的,行政体制的显著特征是存在严密而清晰的科层结构。”[1]张继明曾讲到:“高校所运行的管理体系上的行政化从本质上说是由行政化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所决定的。”[2]李成认为,高校行政化的本质是“功力化”的管理思想在政府与高校的具体表现。[3]有的学者认为高校行政化的实质是高校行政管理在运行过程中缺少“硬性”规章制度,或者说现行约束高校管理体系运行的章程理想化,不符合现实情况。但本文认为,从政府与高校的角度来讲,政府为了方便对全国高校的管理,提高高校管理的效率,将全国高校组织内部管理体制整齐划一即按照我国行政管理体系建立,其实质是政府对高校进行管理,而非高校自治。从高校内部治理的角度来讲,高校行政化的本质是指行政本位。高校作为学术性组织,学术本位是大学的内在逻辑,行政权力应为学术权力服务。而我国高校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是学术权力受制于行政权力,导致我国高校管理的行政化。一是在申报或解决学术事务过程中受到行政权力的层层约束,学术权力的实现受制于高校行政管理体系。二是学术团体的“官员化”。高校有一套行政管理体系,学术团体中也存在行政头衔,为获得相应的行政职称“钩心斗角”。从信息传达的角度讲,高校管理信息传播途径是党和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校最高领导者制定相关的教育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下达后由学校下达各级学院,再由各级学院往下传达。高校行政管理信息传达方式即上传下达,增加了人力和时间双重成本,机构设置重复。导致高校行政管理低效,浪费人力、物力资源,而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应用于高校的行政管理会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上述弊端。

二、网络信息技术对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影响

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不止停留于技术行业,也渗透于组织管理的过程中。信息的时效性对组织的管理至关重要,网络信息技术运用于组织管理过程中,可以提高管理者的决策效率,增强决策的透明化和公开化。在网络信息技术广泛运用的背景下,高校作为特殊的社会组织,应适应时展的潮流,将网络信息技术运用于高校的行政管理过程中,促进高校行政化管理结构实现战略性调整,缓解或消除高校行政化。网络信息技术对行政管理的影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可以缓解政府对高校控制的力度。前面已阐述高校行政化产生原因是政府对高校的控制力度大,高校缺少自治权力,高校行政管理体制的运行要依靠政府下达的行政指令。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网络信息平台,通过双向的信息沟通制定符合各大高校发展的弹性行政指令,改变当前政府统一化管理高校的僵硬局面。其次,对高校组织行政管理结构调整的影响。在组织学中,有效的管理幅度是决定组织中层级数目的最基本的因素。[4]组织结构的设计影响组织的管理效率和效果,管理层级较少,会增加主管对下属的监督和协调控制的难度。反之,会影响信息传播的速度,信息失真。目前,在高校组织中存在的问题是行政管理层级过多,机构设置臃肿,信息的上下传达需要通过层层关卡,信息传播速度慢且缓。网络信息化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应用能促进行政管理结构从臃肿型向扁平型转变,保证信息传递过程中的真实性,便于管理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最后,“精兵简政”,提高行政办事效率。其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我国高校行政组织形式是金字塔的科层组织形式。位于金字塔顶端的组织部门权力大,金字塔底端的组织部门权力小,造成权力大的部门人浮于事,权力小的部门超负荷工作。网络信息技术的运用有利于精简高校行政组织结构,使高校行政组织从臃肿低效的科层组织向弹性高效的扁平组织转变,可以更好地为高校学术活动的开展提供服务。第二,我国高校现行的信息传递程序是位于金字塔顶端的行政部门制定规章制度,经过各层各级部门最后到达最基层的部门,信息传递程序复杂、速度缓慢,会降低信息的时效性且降低行政办事效率。

三、网络信息技术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第7篇:行政管理的本质范文

(1)现行社会制度下的等级权力

行政管理制度使基础教育中的权力分化下放难以落实,仍存在诸多矛盾。

往往表现为:从中央到地方在教育部门机构的设置上仍是上下级的隶属关系,各级教育机构仍旧受上级和同级政府的管理,学校的建立、校长的任免等各项事宜的决策仍旧由高层和同级政府以及管理部门决定,下层机构自缺乏,组织流于形式。这些在实际上给基础教学的学校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带来了阻碍。行政管理体制未被彻底打破,等级依然森严,致使分级办学、分级管理无法真正得到落实。

(2)现行的等级化的行政管理制度

使得教育管理部门设置繁多,但却往往存在权力膨胀、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等问题。中央到地方、政府与教育部门,教育部门到学校以及同级部门间的部门权力关系衔接不紧,学校业务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权限不明晰,协调配合性差。传统教育思想中的等级和长官制度和现象依然存在,并影响着教育的行政化管理。政府对学校的管理仍旧是指令性强、干预多、缺监督、少服务。

(3)现行的基础教育的行政管理

中缺乏明确的价值理念和规范管理方式。

在教育价值理念的问题上,地方政府对教育在社会中发展中的使命、教育的发展方向、标准目标的制定、成败得失等本质性的问题没有明确的思想和标准,受到政绩考核的影响,在教育的行政管理上往往以政治性和经济性成果为目的,忽略其教育性的本质,管理过于行政化、权力化。对于教育的管理还没有形成管理和治理的法制化,更多的只是行政命令、干预等。

二、针对我国现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进行改革的对策

(1)建立并明确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

政府各级部门和教育部门与学校间应当有清晰的、明确的权责关系,转变和突破传统教育的管理思想、方式方法等,更好地管理教育和发展教育,体现教育的社会服务性,以更好地实现政府的教育目标要求和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与要求。具体到基础教育中,行政化管理应当更好地推动教育的思想化、素质化。

(2)教育行政管理要努力实现多元化,以期更加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

教育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专业化是未来社会对教育发展的要求和其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政府应当改变一元化教育行政管理模式,让教育公共事业的建设与管理更加的多元化,使政府和其他参与教育行政管理的机构、组织和个人都能在法定的权限下参与教育管理,各行其职,在确保政府应有的“单元治理”权力的前提下,将那些本不属于政府的权力归还给公民、学校和社会。这样就有利于建设更加专业化的教育行政管理队伍,更有利于制度、决策等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3)在遵循和尊重教育规律的基础上,树立正确的教育价值观。

第8篇:行政管理的本质范文

[关键词] 高校; 行政管理; 服务性

[中图分类号] G6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13- 0089- 02

以前,高等院校主要采用强制型管理方式进行行政管理,随着时代的变迁与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高校管理方式正在由强制型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高等院校应该通过一系列改革,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服务性,逐渐弱化行政管理的强制性。这是目前高等院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迫切且重要的任务。

1 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特性

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特性是指高校行政部门以师生员工等利益相关者的需求为导向,以为师生等利益相关者服务为首要职能,通过完善的服务制度和服务体系为师生员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高质量服务的特性。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特性可以从以下角度来理解:从观念上看,行政管理者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服务于师生的意识;从职能上看,行政管理者将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作为自己的职责,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师生需求,并及时作出反馈。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特性在本质上决定了高校行政部门的基本任务就是服务于学生、教师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用完善的服务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高校行政管理,进一步推动高校的发展。

2 我国高校行政管理目前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服务意识和协调性

目前我国高校所实施的行政管理制度,主要受到计划经济时代行政管理方式的影响,在行政管理部门内部大家服务意识不强,各个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缺少协调性。很多高校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只考虑本部门和个人利益,在工作中执行公示制度进行不到位。一些工作制度与流程没有公开化,在处理问题时怕承担责任而出现互相推诿的现象。

2.2 行政管理不到位

我国高校的行政管理工作不到位,体现在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在具体的行政工作中效率低下,对工作消极怠工,办事拖拉。例如在对行政管理工作范畴进行调查研究时不深入基层,谈空话、讲大话,没有完成行政管理工作应该完成的任务。对教师和学生反映的一些问题既不上报也不解决,对师生提出的要求讲条件,以个人利益为中心。一些工作人员一味追求工作环境的优越,但在本职工作中却流于形式,行政管理专业素质相对较低。

2.3 片面强调行政管理制度的执行,缺乏合作意识

高校中一些行政管理部门过度强调管理制度的执行,对于监督制度、信息反馈制度重视不够。同时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缺乏团队合作意识,各个部门工作相对独立,在一些制度的建立过程中互相掣肘,这些问题都严重地降低了行政工作的效率,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

3 增强高校行政管理服务特性的对策

3.1 增强服务意识

增强高校行政管理的服务特性,首先需要增强高校行政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重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为教师教学和科研提供充分的条件和保障。行政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充分认识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就是为师生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服务,以提高服务水平为契机,有效地推动高校的发展,提高高等教育的质量,从而达到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培养出更多优秀人才的最终目标。

3.2 提高服务能力

抓紧提高高校行政人员服务能力,一方面要靠科学的培训来提高现有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另一方面要靠采用现代网络技术和现代化的办公设备来提高工作效率。重视行政管理人员的培训,制订系统的培训计划,采用科学的培训方式,不断丰富培训的内容,用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培训全面提高现有人员的素质,为更好地发挥行政管理的服务功能做好人员储备。对高校行政管理的硬件投入要加大,逐步改善高校行政管理的办公设备,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加强对高校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促进高校行政管理提供更好的服务。

3.3 建立扁平化的组织结构

目前一些高校的行政管理部门机构臃肿,人员配置重叠,通过进行有效的组织结构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高校的行政管理水平,有一些高校目前建立扁平化组织结构,扁平化的组织结构是组织结构发展的方向之一,具有管理层次少、管理费用低、信息传递速度快、信息失真率低、管理跨度大等优点。高校要逐步改变原有的层级过多的结构,尝试将部分权力下放给学校的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的管理部门因为直接与师生接触,对于老师与学生的一些思想动态和诉求掌握得比较清楚,可以为师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服务的水平和质量。组织结构的扁平化还可以促进组织内部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沟通的有效进行。

4 结 语

从目前我国高等院校的发展方面来看,采取科学有效的高等院校行政管理模式能够促进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构建以人为本的高等院校行政管理服务体系,是当前我国高等院校教育改革及发展的必由之路。

主要参考文献

[1] 范丽娟,林祥柽. 高校服务型行政管理体系探析[J]. 中国轻工教育,2009(3).

[2] 庞哲. 浅论提升高校行政管理效率的管理基点与服务方向[J]. 长三角,2010(4).

[3] 陈睿佳. 浅析“服务型”高校行政管理模式的建设[J]. 科教导刊:上旬刊,2010(4).

第9篇:行政管理的本质范文

档案管理作为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其发生、发展、变迁与一定的行政管理模式息息相关,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行政管理强调“高度集中管理”,对经济、社会、文化的管理表现为微观直接干预的模式,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体现为“管制型”模式,政府所触及的领域几乎无所不包,形成一种“全能普化型”的行政管理文化。在此背景下,档案管理作为一种基于公共权力视角下的公共事务,被行政权力直接介入,导致档案管理沦为纯粹的行政管理活动,失去其原本该有的独立性、公众性、服务性的社会形象。在“政府本位”档案管理行政范式的主导下,档案资源被政府垄断,具有极强的行政色彩,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成为档案管理部门的核心服务对象,档案管理的社会功能难以发挥,是档案管理公众利益“失位”的典型表现。

社会环境的变化发展呼唤着新型档案管理范式的衍生,亟需对“政府本位”档案管理范式进行深入反思。首先,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产生了大量非公有制经济实体,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伴随产生的巨大档案管理需求,何以满足?亟需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档案管理职能和机构。其次,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政府职能开始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尤其是在社会公众主体意识、民主意识增强的前提下,档案资源仍然倾斜与政府,必须与“服务型”政府的理念相悖,也被社会公众所诟病,难以凸显档案管理的社会公共形象。最后,文化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需要档案管理为文化发展做出努力。毋庸置疑,利用档案是公众的基本文化权益,然在“政府本位”的档案管理范式下,造成了档案资源与社会公众的脱离,难以发挥档案管理服务文化发展的职能,群众的基本文化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

二、构建基于“社会本位”维度下的档案管理新模式

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为推进我国的改革,也为实现国人千年期盼之“中国梦”,政治、经济、社会等层面的改革在深入推动,内在需要档案管理这一社会管理活动必须变革,构建起以服务为理念、以公众为导向、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档案管理新范式,实现改革管理范式由“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以实现其服务公共利益的本质目标。

(一)公共利益――档案管理价值取向的回归

公共管理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究其缘由,在于公共权力作为一种从属性权力,其本质来源是社会公众,假使其价值取向未能落脚于社会公众,其合法性必然遭受质疑。传统“行政本位”档案管理范式无疑就是忽视公共需求、公共利益的典型表现,为社会公众所质疑其公共性,与档案信息资源作为一种公共性资源是明显不符合的。“社会本位”档案管理范式的构建,最大程度地将“公共利益”考虑进来,始终立足于“公共利益”的实现作为其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公众对于档案管理资源利用的基本需要,实现档案资源的社会层面而非政府层面的共享,档案管理的最终价值取向则是通过“档案”来重构“社会记忆”和传承“社会文明”。因此,“社会本位”档案管理范式强调开放性、共享性、免费性,唯有如此,才能彰显档案管理的价值取向回归。

(二)服务公众――档案管理理念的本质

现代公共管理的核心意涵是以人为本、服务本位,以满足公众基本需要为出发点,以企业管理模式来重塑政府形象,引入竞争机制,让公众获得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和服务力。档案管理作为一种社会公共管理的模式,必须将其管理理念定位于服务公众的基础上,并以此作为工作评价的标准。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传统管制型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然失去竞争力,更弱化政府的公众权威,由此凸显档案管理“行政本位”的“肌无力”。“社会本位”档案管理新范式的引入,要求档案部门确立服务宗旨、树立服务意识、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方式、改进服务水平来为公众提供有效的、方便的、高质量的档案利用服务。这一转变,对于改善档案部门工作作风以及优化服务公众的形式,必将产生难以料想的“正能量”。

(三)多元格局――档案管理组织机构的呈现

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共存的社会结构,公众的需求也开始彰显多元化趋势,原本政府“一元独大”的格局将被打破,从而形式包括政府在内的扁平式社会多元结构,以实现公众基本权益。在此过程中,档案部门必须深化改革,秉承“政事分开、局馆分立”的原则,从行政机构中分离,成为保存与传播社会文化财富的独立性机构。此外,为了更好地实现档案管理、利用、开发,必须打破档案仅由档案馆独家“经营”的态势,建构起档案管理部门为主,民间组织、私人组织以及公众协同参与的“立体共管”之多元管理格局,为更好地实现服务公众的目标奠定根基,以实现类型广泛、覆盖面广、活力尽显的现代档案工作网络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