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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环境 生态 监测 技术
目前,环境科学正在迅速发展,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不断深入,环境问题已不再仅仅是排放污染物所引起的人类健康问题,而且包括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生态平衡,以及维持人类繁衍、发展的资源问题。
1.生态质量与生态监测
环境质量是指环境素质的优劣程度而言,优劣是质的概念,程度则是量的表征。具体地说,环境质量是指在一个具体的环境内,环境的总体或环境的某些要素对人群的生存和繁衍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适宜程度,是反映人类的具体要求而形成的对环境的性质及数量进行评定的一种概念。生态质量是环境质量划分中的一种,目前,在关于“生态质量评价”、“生态质量分析”方面的文章中,都很少涉及生态质量的概念问题。有些文章也仅是以一些简单的理化统计指标、多样性指数和指示生物等指标来分析和判定生态质量,显然这是不够的。究其原因,主要是生态系统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增加了对其分析、评价的难度。所以,生态质量目前尚无统一的明确的定义。在实际运用中,有的将生物环境质量视为生态质量的同义语,将前者定义为“生物群落的组成结构、功能和质量”,这与生态质量的定义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并运用生态系统的弹性、适应性、物种多样性、栖息地容量、种群密度、食物网等生态指标来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而与之相反的情况也存在,如有的将污染物和农药在生物体内的残留量,某些重金属等有毒物质在农产品中的容许含量等方面的内容也称之为生态质量。
严格说来,生物环境质量与生态质量是有区别的,通常前者多指由于环境因素的改变(自然的或人为的)而使生物的诸多指标发生异常变化而言。就环境质量变化来说,生态要比生物环境具有更广泛的内涵。生态系统是由多种生物构成的,但生态系统与生物却有着质的差别。如同群落与种群、种群与个体的区别一样,层次的变化已使事物发生了质的飞跃。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生态质量是以生态学理论为基础,从生态系统的层次上,研究系统各组分,特别是有生命组分的质量变化规律和相互关系,以及人为作用下结构和功能的变化情况,从而评价其环境质量的优劣。因此,生态质量及其评价的综合性很强。
生态监测是生态系统层次的生物监测。其观点是:生态监测就是观测与评价生态系统对自然变化及人为变化所做出的反应,是对各类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时空格局的度量,包括生物监测和地球物理化学监测两方面的内容。
生态监测是比生物监测更复杂、更综合的一种监测技术。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从学科上看,生态监测属于生物监测的一部分,但它涉及的范围远比生物学广泛、综合,能够系统地收集大范围的生命支持能力的地球资源信息,因此可把生态监测独立于生物监测之外。
生物监测包括着生态监测。持这种观点者的理由是,生物监测就是系统地利用生物反应以评价环境的变化,并把它的信息应用于环境质量控制的程序中去。从生物学组建水平观点出发,各级水平上都可以有反应,但生态监测重点是放在生态系统的生物反应上。
实际上,无论是生物监测还是生态监测,都是利用生命系统各层次对自然或人为因素引起环境变化的反应来判定环境质量,都是研究生命系统与环境系统的相互关系,这无疑又都属于生态学研究范畴。从这种意义上说,凡是利用生命系统(无论哪一层次)为主进行环境监测的方法和手段都可称为生态监测。就是被视为生物监测开创者的科尔克威茨和马森也不主张简单地使用他们的生物表,强调不要根据某种生物,而应该根据其生物群落来评价环境。目前人们所说的生物监测,实际上大多都是生态监测。生态监测包含了上述两者。
根据上面的分析,生态监测概念较合理的描述是:运用各种技术测定和分析生命系统各层次对自然或人为作用的反应或反馈效应的综合表征来判断和评价这些干扰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危害及其规律,为环境质量的评估、调控和环境管理提供重要科学依据的科学活动过程。形象些说,生态监测就是利用生命系统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反应用仪器来监测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的科学活动过程。
换言之,生态监测是运用可比的方法,在时间或空间上对特定区域范围内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组合体的类型、结构和功能及其组成要素等进行系统地测定和观察的过程,监测的结果则用于评价和预测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为合理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提供决策依据。
2.生态监测技术类型与空间尺度
生态监测的范围是很广的,但根据生态监测的对象和内容,可把生态监测概括地分为两类,即宏观监测和微观监测,这也是生态监测两个基本的空间尺度。
2.1宏观生态监测
宏观生态监测的对象是区域范围内各类生态系统的组合方式、镶嵌特征、动态变化和空间分布格局等及其在人类活动影响下的变化。宏观生态监测以原有的自然本底图和专业图件为基础,主要依赖于遥感技术和生态图技术。监测所得的几何信息多以图件的方式输出。
主要内容是监测区域范围内具有特殊意义的生态系统的分布及面积的动态变化,例如热带雨林生态系统、沙漠化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等等,这类生态系统十分脆弱,极易受到人类活动的影响而发生变化。因此,宏观生态监测的地域等级至少应在区域生态范围之内,最大可扩展到全球一级。宏观生态监测最有效的方法是应用遥感技术,建立地理信息系统。当然区域生态调査与生态统计也是宏观生态监测的一种手段。
2.2微观生态监测
微观生态监测是指对一个或几个生态系统内各生态因子进行的物理和化学的监测。微观生态监测的对象是某一特定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聚合体的结构和功能特征及其在人类活动影响下的变化。微观生态监测以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的方法对生态系统各个组分提取属性信息。因此,微观生态监测要以大量的生态监测站为工作基础,每个监测站的地域等级最大可包括由几个生态系统组成的景观生态区,最小也应代表单一的生态类型。生态监测站的建立与选择一定要有代表性,可按生态监测计划的大小,将不同的监测站分布于整个区域甚至全球系统。根据监测的具体内容,可将微观生态监测分为干扰性监测、污染性监测和治理性监测。
一个完整的生态监测计划必须把各个空间尺度的监测结合起来,才能全面而又清楚地了解生态系统在人类活动影响下的综合变化。宏观监测必须以微观监测为基础,微观监测也必须以宏观监测为主导,二者只能相互补充,不能相互代替。宏观监测和微观监测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补充,一个完整的生态监测计划必须包括宏观监测和微观监测两种尺度。由多个微观监测点再配合以宏观监测便可形成生态监测网。
参考文献
[1]吴邦灿、环境监测管理、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7
关键词: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探究
在我国的《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检测》一文中,“绿色食品”系指经指定机构认定,准许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纯天然的食品。要成为“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以及包装贮运都要达标才行,而产地环境质量达标正是关键所在。
1 选择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的基本准则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包括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空气、水源和土壤的环境质量。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应选择在无污染的地区,靠近河流的要正确选择处于上游还是下游,要保证良好的生态环境。基地选址也应尽量远离工业园区和各种交通干线,尽量远离各种污染源,故空气清新、水质纯净、土壤肥沃之处是最佳选择。
2 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检测标准和评价准则
2.1 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检测的标准
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检测的对象主要有空气质量、农田灌溉水质、畜禽养殖用水水质、渔业水质和环境土壤质量。这也构成了绿色食品环境质量评价的主要内容和框架。对于空气质量的检测,主要是要求大气中TSP、SO2、NOX等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对于农田灌溉水质,主要是要求产地农田灌溉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设定的浓度值;对于畜禽养殖用水水质,主要是要求产地畜禽养殖用水中各项污染物不应超过国家地面水质标准所设定的浓度值;对于渔业水质,主要是要求产地渔业用水中各项污染物含量不应超过国家渔业水质标准设定的浓度值;对于环境土壤质量,亦是要求生产基地各种不同土壤中的各项污染物含量不超过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设定的限值,而且,为了提高土质,还要求生产者应适当增施肥料。
2.2 G色食品环境质量评价内容及手段
绿色食品环境质量调查工作是由省绿办协会主持的,调查人员需是绿色食品执行检查员或高级检查员,并且一般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同时进行。绿色食品环境质量评价需要建立在调查与搜集的真实、可靠、有效的数据和资料上,秉承科学、求真、务实的态度,才能保证检测和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评价绿色食品环境质量我们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要按照国家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对土壤、水源及大气等主要影响因素进行检测,并与标准进行逐一比照;第二,对虫疫的防治手段、用药类别和数量进行调查;第三,对生产者所施肥料的品种、质量以及数量进行调查;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项,是对生产基地的生产环境质量进行全方面的综合分析与评价,并针对检测结果中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
绿色食品也分不同的级别,按照国家标准,分为绿色食品、A级绿色食品和AA级绿色食品三个不同的概念。对于不同级别的绿色食品,我们也应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不能一概而论。不过仍是需要从大气、水源、土壤等方面进行检测,只是对每个因素的衡量标准有所区别。
对于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环境质量评价,我们需要遵循大气、水、土壤的综合污染指数均不得超过1的标准,若是这其中有一样超过1,那么说明此产地并不适合作为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基地。对于AA级绿色食品的生产环境质量评价,我们需要使用单因子指数法来帮助我们进行评价,即Pi=Ci/Si,当Pi≤1时,表示土壤未受污染,此时说明此地适宜发展AA级绿色食品;若Pi>1,则表示土壤已受污染,且Pi值越大污染越严重,此时则是表示此地并不适宜于发展AA级绿色食品。
为了使检测与评价结果更加有借鉴意义,我们还应该使用综合污染指数法,即内梅罗指数。内梅罗指数是目前广泛应用的一种环境质量指数,也是一种多因子环境质量指数。与单因子指数法相比,内梅罗环境质量指数能够在运算过程中尽量避开主观因素的影响,从而使结果更加科学。
3 对绿色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质量检测与评价的探究
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的检测与评价对产地选择及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如何使检测与评价发挥出它们最大的效益也是当前需重视的问题。
3.1 加强环境质量检测的针对性
针对不同企业,我们要使用不同的检测因子,做到既能真实反映当地状况又不浪费资源。不同企业有不同的特点,若是对全国各地每家企业都采用同样的检测方式就无法真实反映当地状况;当企业没有出现新的污染源时,在绿色食品标志的有效期内就不需要重新进行检测,若是出现变化,也只需进行针对性的环境监测,并无须全盘。
3.2 适当减免对大气和水源环境质量的检测
检测大气环境质量主要是检测大气中TSP、SO2、NOX和氟化物四项指标是否低于设定限值。有些地区大气质量本就良好、基本符合国家大气质量一级标准就可以免去检测,如那些位于边远地区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地处野生环境,大气污染源极少。还有大棚蔬菜,大气质量对它们的影响微乎其微,也可免于大气监测。
对于水源环境质量的检测,那些直接抽取水质优的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加工用水及畜禽饮用水的生产基地或企业就可减免水源环境质量的检测。
3.3 适当增加对土壤环境质量的检测,将其视为重点监测对象
土壤是植物生长发育的一个重要因素,通过对土壤各方面因素的控制就可实现对植物产量和生长速度的影响。土壤满足植物生长所需水、肥、气的能力也是植物正常生长发育的基础。同时,人类摄入食物,土壤中的有害成分也会随食物进入人体,对人类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对土壤环境质量的检测也十分重要。重金属、农药残留、寄生虫等是检测的重点对象,这些都是污染土壤的主要物质,进入环境后若是无法被降解,不仅会残留或积聚在土壤中还会被农作物吸收或附着于作物上,这些物质成分细微不易被察觉却杀伤力极大,对土壤,使产生土害现象,土壤肥力下降;对人类,损害人体现象。因此,需要增加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因子如有机质、速效钾等,尤其是在受过侵害的土地上。
选择一个适合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不仅需要优越的先天环境,还需要后天有关部门的检测与评价,以进行实时的调控。食品对人类的生活与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所以我们要积极发展检测技术,对环境质量检测报以科学、求实的态度,对其进行综合全方位的评价。只有如此,我们才能进一步发展我们的绿色食品,提高我们的检测和评价体系,才能为人类生存与发展能做出更有意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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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皖北地区; 大气环境质量; 灰色聚类; 评价
中图分类号: P185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用于环境质量评定的方法很多, 常用的环境质量评价方法有综合指数方法、分级评分法、数理统计方法等。灰色系统理论的方法是邓聚龙教授在80 年代初提出并发展的. 它是把一般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的观点和方法延伸到社会、经济、生态等抽象系统, 结合数学方法发展的一套关于解决信息不完备系统(即所谓的灰色系统) 的理论和方法, 具有模型简单明了、概念清晰、宜于应用且结论可靠的特点。[9]本文在调查和分析皖北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的基础上,利用灰色系统相关理论对皖北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为后期治理皖北地区大气环境提供依据。
1.研究区概况
皖北地区包括安徽省淮河以北的县市以及跨淮的县市,包括安徽省的宿州、淮北、亳州、阜阳、蚌埠、淮南六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沿淮的滁洲市所辖的凤阳县和六安市所辖的寿县。面积3914900公顷;人口2880万。
2006年,安徽省工业增加值比2005年增长了27.1%,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低于同期中部6省29.3% 的平均水平;与2005年相比,工业COD排放量增加了4.4%,工业SO2排放量增加了0.8%,其中,工业COD排放量增加幅度在中部6省中最高。“十二五”期间,安徽省环保系统将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把皖北地区的淮南、淮北、蚌埠等出现酸雨污染的地区作为重点区域,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作为重点防控污染物,把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作为重点监管行业,建立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2.灰色聚类评价法原理
灰色聚类是将聚类对象对不同聚类指标所拥有的白化数,按n 个灰类进行归纳整理, 从而决定或判断聚类对象属于哪一类灰色统计方法。 聚类对象为所研究的对象, 是要进行分析的所有研究对象的集合。[2]
本研究中大气环境质量灰色聚类分析的基本步骤可分为以下五步:
(1) 确定聚类白化数dij;
记i=1,2,…,n为聚类对象;j=1,2,…,m为聚类指标;k=1,2,…,K为聚类灰数,即灰类。dij为第i个聚类对象对于第j个聚类指标的样本值,D是以dij为元素的样本矩阵。
(2) 确定灰色类的白化函数fik:参照国家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分级标准本文将大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即有三个灰类。为使每一级别的白化函数与所有级别都存在隶属关系,对灰色聚类法中的白化函数的“降半梯形”的结构改进后可采用下列三种基本图形(见图1)[3]。
图1 白化权函数fjk
(3) 标定聚类权:采用超标加权法确定每个测点中各污染物的权重,即利用区域大气环境中污染物指标的实测浓度与其标准值区间的比值来计算,以突出各测点中主
要污染物在评价中的影响程度,计算公式为:
= /且 =1=
其中,为第k个测点中第j个污染物的归一化权重。为第j种污染物并将其取为第j种污染物各级标准的平均值。
(4) 确定聚类系数:=,表示第i个聚类对象对于第j个灰类的聚类系数,它反映了聚类样本对灰类的关联程度。构造聚类向量。
(5) 聚类评价:灰色聚类是根据聚类系数的大小来判断所属的类别。在聚类系数矩阵A的行向量中,聚类系数最大者所对应的灰类即是该评价对象所属的类别。将各个对象同属的灰类进行归类,便是灰色聚类的结果,也是评价的结果。
3.皖北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评价
为了认识皖北地区主要城市大气污染现状,本文利用灰色聚类方法对宿州、淮北、亳州、阜阳、蚌埠和淮南等六个地级市的大气环境质量进行评价。
3.1聚类样本、聚类指标的确定及灰类的划分
对皖北地区六个地级市的三项污染指标的监测资料进行收集,监测数据列于表1所
示,为皖北地区各类大气污染物年平均浓度。
表1 皖北地区的大气污染物年平均浓度(mg/m3)
地区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二氧化硫
(SO2) 二氧化氮
(NO2) 空气质量达到及
好于二级的天数
淮 北 市 0.068 0.027 0.021 363
亳 州 市 0.062 0.034 0.046 365
宿 州 市 0.091 0.038 0.033 338
蚌 埠 市 0.092 0.02 0.022 332
阜 阳 市 0.089 0.028 0.028 354
淮 南 市 0.095 0.078 0.035 318
注:数据来源于《2007年安徽统计年鉴》
以皖北地区的宿州、淮北、亳州、阜阳、蚌埠和淮南为聚类对象,2008年监测的PM10、SO2、NO2三个评价因子为聚类指标,采用GB3095-96国家空气质量标准的一级、二级、三级标准三个灰类为聚类灰数。表2为大气环境灰类的划分标准。
表2大气环境灰度划分标准(mg/m3)
污染物 灰度
1 2 3
PM10 0.05 0.10 0.15
SO2 0.02 0.06 0.10
NO2 0.04 0.04 0.08
3.2 聚类白化数的无纲化处理
无量纲化,也称作数据的标准化、规格化,是一种通过数学变换来消除原始变量量纲影响的方法。在多指标综合评价中涉及到两类基本变量:一类是各评价指标的实际值,另一个是各指标的评价值。由于各指标所代表的物理涵义不同,因此存在着量纲上的差 异。这种异量纲性是影响对事物整体评价的主要因素。指标的无量纲化处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手段。
3.2.1 污染物浓度值的无量纲化处理
第i类聚类对象(i=1,2,3)对于第k个聚类指标(k=1,2,3,4,5)所拥有的白化数的表达式:
式中,Cki为原始的白化数,C0i为取表1中的灰类2的各污染物浓度值。处理后的白化数构成聚类白化数矩阵:
PM10 SO2 NO2
0.680 0.450 0.525 淮北市
0.620 0.567 1.150 亳州市
0.910 0.633 0.825 宿州市
0.920 0.333 0.550 蚌埠市
0.890 0.467 0.700 阜阳市
0.950 1.300 0.875 淮南市
3.2.2 大气环境质量灰类的无量纲化处理
大气环境质量灰类无量纲化处理的表达式:
式中,rij代表第i个污染物因子第j个灰类的灰数。对表2中各污染物的3个灰类无量纲化处理,rij计算结果如表3所示。
表3大气环境质量灰度的无量纲化处理
污染物 灰度
1 2 3
PM10 0.50 1.0 1.5
SO2 0.33 1.0 1.67
NO2 1.0 1.0 2.0
3.3白化函数的厘定
大气环境质量的3个等级用3个灰类来描述,每一个等级都有一个浓度范围的界限,这个界限是一个灰数,灰数是一个区间的范围,不是一个确切的值,在这个确定范围内的任何一个白化值,其白化系数为1;而在范围外的值,对某级的标准,则有个亲疏程度。这种亲疏关系可用白化函数的数学关系式来表达,根据表3可构造3种污染物的3白化函数如下:
灰类1的PM10,SO2,NO2的白化函数依次为:
111
f11(x) = f21(x) = f31(x) =
000
灰类2的PM10,SO2,NO2的白化函数依次为:
x
f12(x) =1 f22(x) =1 f32(x) =1
2-x
灰类3的PM10,SO2,NO2的白化函数依次为:
000
f13(x) =2x-2 f23(x) = f33(x) = x-1
111
3.4聚类权计算
3种污染因子分别对3个灰类权值表达式:
(i=1,2,3, j=1,2,3)
计算结果如表4所示:
表4大气环境质量灰度的权值
污染物 权值
灰度1 灰度2 灰度3
PM10 0.167 0.333 0.500
SO2 0.110 0.333 0.557
NO2 0.250 0.250 0.500
3.5灰色聚类系数及灰色聚类矩阵计算与结果分析
聚类系数εki反映了聚类对象i对灰类k的隶属程度。
灰色聚类是根据聚类系数大小来判断各城市所属的类别,其方法是将各个城市对各个灰类的聚类系数组成聚类行向量σi=[σi1,σi2,σi3],在行向量中聚类系数最大的所对应的灰类既是这个城市所属的类别,并把各个城市灰类进行归纳,便于灰色聚类结果。同时,我们还以安徽省大气污染平均水平为对照点进行了指数评价,.两种指标的评价结果见表5所示。
表5 皖北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评价一览表
地区 灰色聚类向量 判断结果 指数法
评价结果
σi1 σi2 σi3
淮 北 市 0.447 0.430 0 1级 2.286
亳 州 市 0.411 0.410 0.075 1级 3.158
宿 州 市 0.340 0.674 0 2级 3.260
蚌 埠 市 0.386 0.531 0 2级 2.403
阜 阳 市 0.374 0.578 0 2级 2.785
淮 南 市 0.267 0.734 0.249 2级 4.581
从评价结果可以看出:(1)皖北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除了淮北和亳州两地的大气质量为一级外,其余四个地区大气质量皆为二级。根据灰色聚类向量的大小可以判断,在这四个大气质量为二级的地市中,蚌埠的大气质量最好,而宿州和淮南的大气环境质量最差。因此,开展皖北大气环境治理,应重点放在大气环境质量最差的宿州和淮南两个地区。(2)对比两种评价方法得到的评价结果,基本吻合。说明利用灰色聚类方法评价大气环境质量是可行的,能够准确评价出大气环境的实际状况。另外,综合指数法仅对各评价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相对好坏程度进行了比较,却未能考虑大气质量分级界限的模糊性,截然将其进行分级,丢失模糊信息,不能客观地反映大气质量的实际情况。而灰色系统中的灰类白化权函数并不局限于在相邻等级间将边界模糊化,而是表示关于等级的信息覆盖,因此在信息利用率和精度上均有较大的提高。
4.结论与讨论
本文主要利用灰色聚类分析方法和综合指数法,对皖北地区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综合的评定。以丰富该法在环境质量评价领域的应用。本文先通过综合指数法对大气环境做出评价,然后通过灰色聚类分析方法先确定污染物浓度值的无量纲化处理,然后确定大气环境质量灰类的无量纲化处理,再通过确定白化函数,计算聚类权,从而计算出灰色聚类系数及灰色聚类矩阵,做出对皖北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的评价。从评价的结果可以看出,皖北地区的大气质量总体状况良好,除了淮北和亳州两地的大气质量为一级外,其余四个地区大气质量皆为二级。根据灰色聚类向量的大小可以判断,在这四个大气质量为二级的地市中,蚌埠的大气质量最好,而宿州和淮南的大气环境质量最差。因此,开展皖北大气环境治理,应重点放在大气环境质量最差的宿州和淮南两个地区。而且,通过两种评价方法的比较发现,灰色系统中的灰类白化函数并不局限于在相邻等级间将边界模糊化,而是表示关于等级的信息覆盖,因此在信息利用率和精度上均有较大的提高。
由于资料有限,本文只考虑了3种污染指标,如果再增加更多的指标,其评价结果将更能反映出皖北地区大气污染现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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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十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科技飞速发展和生态资源的过度开发利用,全球的生态环境不断遭受严重的破坏。生态环境评估就是根据特定的目的,选择具有代表可比性、可操作性的评估指标和方法,对生态环境的质量优劣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和判别;主要包括了森林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草地资源、水资空气质量及土地荒漠化等要素。然而气候要素对这些要素存在着巨大的直接或者间接影响,因此进行气象生态环境评估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生态环境质量评估的发展概况
生态环境系统是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的各种活动共同作用下形成的一个庞大复杂的多因素系统。随着人口迅速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加速发展,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大,生态环境系统的退化已成为普遍现象[1]。生态环境质量评价就是根据特定的目的, 选择具有代表性、可比性、可操作性的评价指标和方法, 对生态环境质量的优劣程度进行定性或定量的分析和判别。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评估体系针对范围较广,根据评价区域划分主要有各省域生态环境评估、城市生态环境评估、农村态环境评估、县区生态环境评估、旅游景点生态环境评估乃至个别具有典型特征的具体小区域生态环境评估。根据评价对象划分主要领域有森林生态环境评估、湿地生态环境评估、城市森林生态环境评估、海洋生态环境评估、流域生态补偿、森林景观资产价值评估和碳评估七大领域。但各评价体系着重评价研究区域各子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的相对好坏,各次评价结果纵横向可比性差。因此,建立科学合理、可比性强、操作简单易行的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和方法,对正确评价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质量变化状况具有重要意义。
二、生态环境质量评价主要类型及及计算方法
在分析生态环境各要素和主要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试行)》指标体系,吸取李如忠、李晓秀、屠玉麟等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成功经验,笔者选用5个相对独立的评价系统因子,即生物丰度系统因子、土地退化系统因子、自然资源系统因子、人类活动影响系统因子和环境质量系统因子[2-4]。利用层次分析法获得因子的权重,利用加权叠加法计算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 Eco-environmental quality index, EQI),综合评价研究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
(1)环境质量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
评价指标选取要求具有代表性、全面性、综合性、简明性、方便性、适用性;所选取指标能够反映生态环境本质特征,尽可能反映自然、生态和社会特征,能够反映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和综合性特征;同时,指标尽可能地少,评价方法尽可能地简单,指标的数据要易于获得和更新,指标易于推广应用。
a、生物丰度指数:是指衡量被评价区域内生物多样性的丰贫程度。
生物丰度指数=Abio×(0.5×森林面积+0.3×水域面积+0.15×草地面积+0.05×其它面积)/区域面[,!]积
――式中:Abio,生物丰度指数的归一化系数。
b、植被覆盖指数:是指被评价区域内林地、草地及农田三种类型的面积占被评价区域面积的比重。
植被覆盖指数=Aveg×(0.5×林地面积+0.3×草地面积+0.2×农田面积)/区域面积
――式中:Aveg,植被覆盖指数的归一化系数。
c、水网密度指数:是指被评价区域内河流总长度、水域面积和水资源量占被评价区域面积的比重。
水网密度指数 = Ariv×河流长度/区域面积+Alak×湖库(近海)面积/区域面积+Ares×水资源量/区域面积
―― 式中:Ariv,河流长度的归一化系数;Alak,湖库面积的归一化系数;Aress
水资源量的归一化系数。 备注:计算值大于100时,一律按100计算。
d、土地退化指数:是指被评价区域内风蚀、水蚀、重力侵蚀、冻融侵蚀和工程侵蚀的面积占被评价区域面积的比重。
土地退化指数=Aero×(0.05×轻度侵蚀面积+0.25×中度侵蚀面积+0.7×重度侵蚀面积)/区域面积
――式中:Aero,土地退化指数的归一化系数。
e、污染负荷指数:是指单位面积上担负的污染物的量。
污染负荷指数=(O2×0.4×SO2排放量+ol×0.2×固废排放量)/区域面积+ACOD×0.4×COD排放量/区域年均降雨量
――式中:O2,SO2的归一化系数;ol,固体废物的归一化系数,ACOD,COD的归一化系数。备注:计算值大于100时,一律按100计算。
(2)生态环境质量指数计算方法及评价分级
生态环境质量指数计算方法
生态环境质量指数=0.3×生物丰度指数+0.2×植被覆盖指数+0.25×水网密度指数+0.15×(100-土地退化指数)+0.1×(100-污染负荷指数)
生态环境质量分级
根据生态环境质量指数,将生态环境质量分为五级,即优、良、一般、较差和差,见表1。
(3)其他常用指标
a、大气:大气背景值、降雨pH值。
b、土壤:土壤类型、土壤元素背景值、土壤质量(肥力、水分、质地、厚度)。
c、水:地表水状况、地下水状况。
d、气候:年降水量、降水分布均匀度、灾害性天气日数、无霜期、蒸发量、常年风速。
e、景观:绿色植被率、人均绿地面积、农区土地与植被的比例、景观和旅游资源的保护程度。
关键词 韦伯-费希纳定律;浅水水库;水环境
中图分类号 X8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2-0200-01
只有对水环境状态和水环境综合影响指数之间的关系进行确定,并且在基于人类感觉强度及外界的水环境质量之间的变化关系进行定量化的水环境预警模型建立的基础上,才能找到二者相互之间存在的关系和规律,进而对于明显处于恶化趋势的浅水水库环境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强流域水库的水环境监控,完善其管理措施。韦伯-费希纳定律选取在水源地流域水环境安全中具有重要的指标性意义的水库,选取和水库水环境关系密切的水质评价指标,对水体的富营养化程度进行定量评价。大量的研究比较和实践表明,韦伯-费希纳定律具有物理意义明确、可复制程度强、计算过程非常简单并且评价结论合理准确的特点[1-2],因此,该文利用韦伯-费希纳定律对浅水水库水环境的预警评价进行探讨,以为浅水水库水环境评价提供指导。
1 韦伯-费希纳定律基本原理和预警和水环境预警解析
韦伯-费希纳定律在对水库水环境的评价中,以3个特点污染指标的浓度、对人体影响程度的指标等作为前提条件并且通过综合影响指数来作为表征;运用数学方法可以对评价结果进行定量计算。
对于某一警素的现状和未来进行测度,对于不正常状态下的时空范围及危害程度进行的预报,就是预警。这个概念最早出现在军事领域,在导弹防御和雷达技术的系统中最先应用,随后在洪水、气象的预报、农业经济和环境灾害等方面,也得到了广泛应用。
在一定的范围内,对一定时期内的水环境状况进行评价和分析,并且对发生的影响变化进行相应的分析和检测,进而评价其容量,这就是水环境的预警。
2 水库水环境的预警和意义
水库水环境的预警,是对未来的发展状况进行有效的预测,在某一个变化限度的实践中对于水环境的状况和变化趋势进行确定。此外,还包括对不正常状况时的危害程度和时空范围进行预报,并对已经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办法,对于没有出现但即将出现的问题,能够提供预防性的防范措施和相对应级别的警戒信息。
当前一般通过3个方面的具体预警来进行水环境预警:一是遥感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对于水环境进行的预测。在水环境的预警系统中,应用数学模型已经成为目前普遍的发展趋势;二是以随机动态模型规划、水库生态系统模型和水库水动力模型为基本内容的,对水环境的模拟和预警;三是非线性回归和其他方式的预警方法[3]。
3 水库水环境的预警评价模型分析
韦伯-费希纳定律是描述人类感觉强度和外界环境刺激强度程度的心理物理学公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测量刺激和各类感觉阀限。近年来,该理论被作为指导性的方法和思想,引入到环境评价之中,主要应用于景观环境质量评价、湖泊富营养化影响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中,应用效果良好。
将该理论应用在水库水环境的质量评价体系中,应该要做3个假设来作为其基点:将人体产生的反应量当成这个水环境指标和污染物对于人体的影响程度;将外界环境刺激量,当做水库水环境指标或者某个污染物的浓度;对于这个水环境指标和污染物的性质决定的多个污染物和指标进行相应的计算。
4 实际案例分析
对于前几年北京市区内几个水库的水质,进行了水质监测。应用韦伯-费希纳定律在各水库的计算模型进行评价。在进行一系列的综合监测之后,其结果显示,个别水库营养状态综合影响指数比较高,呈现出波浪式的变化,处于中营养状态。属于轻警的富营养化预警级别,也就是说该水库水环境状况较好,可以对其实行常规的调度管理措施[3-4]。
5 结语
对于建立在韦-费定律上的水库水环境的质量预警模型和评价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和分析。在对不同时空条件下的流域内的水库水环境的各类及综合指标进行了筛选,对外界水环境质量变化和人类感觉强度的关系进行了定量的描述[5-6]。从本质上对水环境质量的变化对于人类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定量的反应和重点的分析,使其和水环境的管理目标更好、更充分的相互结合,对流域水库的水环境质量评价体系进行更好、更广泛的应用,为当地人民造福。
6 参考文献
[1] 薛文博,易爱华,张增强,等.基于韦伯-费希纳定律的一种新型环境质量评价法[J].中国环境监测,2006(6):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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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钟龙芳,王菲凤,张江山.基于韦伯-费希纳定律的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J].环境科学与管理,2012(12):189-192.
[4] 王兆庆,殷有,周旺明.基于韦伯-费希纳定律的辽河流域水库水环境综合预警评价[J].黑龙江农业科学,2013(5):99-102.
关键词:生态城市规划 设计研究
Abstract: urban planning are inherited from the past, create today, and forecast the future a science. Conduct urban planning, urban development strategy must be from requirement, and overall consideration to the local and global. Nowadays,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living standards,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hum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especially in the city,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pay more and more attention to the construction of ecological city.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of ecological city planning basic concepts defined, then for ecological city planning and design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s, requirements, and the content of the planning and design are briefly described, and put forward the protection of urban natur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importance.
Keywords: ecological city planning design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生态城市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早在 1992 年,我国著名的科学家钱学森教授就提出了建设“山水城市”的构想,把充满中国传统文化底蕴的山水画意、环境和园林艺术融入城市环境的营造,将城市社会、经济功能与生态环境、历史文脉高度融合,既包含生态观念又具有历史文化内涵,是一个更具中国文化特色的生态城市概念。
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数量的激增,资源的锐减,使得生态失衡,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城市居民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质量正在不断的下降,城市生态已经到了极其危险的程度,在严峻的客观事实面前,人们必须重新分析和评判当今国内大多数城市正在奉行的城市发展观和价值系统,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地发展,满足人们向往自然的生理和心理需要,是今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城市现代化的主要标志之一。
1 生态城市规划基本概念
生态城市是一个崭新的概念。所谓的生态城市规划是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 以社会―经济―自然复合的城市生态系统为规划对象,结合生态学的原理、方法,应用规划科学、系统科学的手段,去辨识、设计和模拟人工生态系统内的各种关系,确定最佳生态位,并提出人与城市复合生态系统相协调的优化方案的规划。
生态城市规划是在城市规划、环境规划、生态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城市建设的总体方针、政策和计划,基于城市的自然条件和建设条件,以生态学、环境学、城市学、社会学、经济学原理为指导,以协调城市社会、 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合理地确定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发展方向,布置生态区城市建设体系,重点强调规划区域内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规划布局的合理设计等,生态城市规划要解决的是城市发展面临的人口、经济、 资源、环境问题,以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2 生态城市规划实施的必然性
建设生态城市要求整个城市都生态化―建设城市大生态,这是城市文明发展到高级阶段的必然要求。城市功能从最初的只用于交换和防御,发展到越来越多地注重文化的要求,人们希望不只是居者有其屋,而且还希望其生活、工作的环境在心理和生理上的舒适程度达到最优化,城市设计由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建设生态城市应该说是城市设计追求的根本目标;而生态城市的建设也必须通过加强城市设计来实现,二者一个是目标,另一个是手段。
生态城市和城市设计目前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十九世纪英国的霍华德曾经提出过田园城市的理论,应该说这个理论是城市文明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而这个理论中的最基本的要素则是以生态绿化为有机联系的城市构造原则。这个理论对以后的城市规划、 城市设计理论和实务都产生了巨大影响,其精神实质表现的是一种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生态城市的概念说到底是一种城市形态标准,这种形态应该说反映了城市文明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
生态环境发展指标要突出环境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性开发并重,建设城乡一体化的生态良好的循环系统,从而不断提高环境质量,促进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主要包括城市人均公共绿地、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医疗废弃物处置率、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无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外来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等。注重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在编制城市生态规划的过程中,要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上述指标体系科学规划城市的经济和生态活动,合理确定城市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生态资源配置规模和布局,使各项城市活动按照生态城市的要求进行。同时,应优先考虑增强生态功能,保护原生态的自然生态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3 我国城市建设与生态环境现状
目前,我国生态环境的基本状况是:总体在恶化,局部在改善,治理能力远远赶不上破坏速度,生态赤字逐渐扩大。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严重;沙漠化迅速扩展;草原退化加剧;森林资源锐减;生物物种加速灭绝;地下水位下降,湖泊面积缩小;水体污染明显加重;大气污染严重;废渣存放量过大,垃圾包围城市;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本身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财富流失。生态指标恶化也明显地影响着现期经济指标和预期经济的发展趋势。
4 生态城市规划的内涵、目标与内容
4.1 内涵
城市生态规划是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适应的一种规划方法,它将生态学的原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环境规划相结合,对城市生态系统的生态开发和生态建设提出合理的对策, 从而达到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环境关系的目的。
生态城(乡)规划就是要从自然生态与社会心理两方面去创造一种能充分融合技术和自然的人类活动的最优环境, 诱发人的创造精神和生产力,提供高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因此,城市生态规划不同于传统的环境规划和经济规划, 它是联系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规划及社会经济规划的桥梁,其科学内涵是强调规划的能动性、协调性、整体性和层次性,其目标是追求社会的文明、经济的高效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城市生态规划理论和方法的提出,可以说是人类为了迎接严峻的环境挑战所作出的一些努力, 其积极意义均在于为了拥有良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同时也说明日益加剧的城市环境问题和生态后果已迫使人们必须达成一种共识, 为维护与改善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条件采取协调的行动,促使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
4.2 目标
1)城市自然生态要和谐。城市生态环境良好并且不断地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利用与保护,环境污染基本消除,各类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有关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城镇基本达到“环保模范城”标准,农村基本达到“生态示范区”的要求。最终营建一种朴实无华、多样性高、适应性强、生命力活、能自我调节的人居环境,具有强的竞争、共生、 自生的生存发展机制;强调水的流动性、风的畅通性、生物的活力、能源的自然性以及人对自然的适应性和低风险的和谐自然生态系统。
2)城市经济生态要高效。城市经济系统高效运转,生产和流通渠道畅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经济结构合理,技术及管理创新能力强,自然资源与能源高效利用,经济效益不断增长,总体经济竞争力较强。 形成以绿色或生态产业为特色的以“生态型产业”为主导的经济格局。最终建成以尽可能小的物理空间容纳尽可能多的生态功能, 以尽可能小的生态代价换取尽可能高的经济效益, 以尽可能小的物理交通量换取尽可能大的生态交流量, 实现资源利用效率最优化的高效率的经济生态系统。
3)城市社会生态要文明。城市物质生产、科学技术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发展, 人口素质和社会总体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人居环境达到先进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居民身心健康的基本需求和交流、学习、健身、娱乐、美学及文化等社会需求,诱导和激发人们的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 信仰境界和天地境界的融和与升华,最终使现代化的社会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
4.3 内容
1)环保系统子规划:对城市的大气污染物、废水、废渣以及饮食业、屠宰业、农副市场、 大众娱乐场所等系统排出的各种废弃物,都要按照各自的特点及时处理和处置,同时加强对噪声的管理,各项环境质量指标均应达到国家先进城市的最高标准,使城市生态环境洁净、舒适。
2)运转系统子规划:包括通畅的道路交通系统,充足的能流、物流和客流运输系统,快速有序的信息传递系统,相应配套的有保障的物资供应系统(主副食品、蔬菜、材料、水电、燃料等)和城郊生态支持圈,完善的专业服务系统和污水废物的排放和处理系统等。
3)管理系统子规划:包括人口控制、资源利用、 社会服务、医疗保险、劳动就业、治安防火、城市建设、环境整治等都应有高水平的管理,以保证水、 土地等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适度的人口规模,促进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和谐。
4)绿地生态系统子规划:不仅应有较高的绿地指标,如绿地覆盖率、 人均绿地面积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而且还应布局合理,点线面有机结合,有较高的生物多样性,组成完善的复层绿地系统。
5)社会文明和生态环境意识子规划:应具有较高的人口素质、优良的社会风气、井然有序的社会秩序、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和高度的生态环境意识,这是城市生态建设非常重要的基础和智力条件。
5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世界范围内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城市化水平也进入了一个空前发展的阶段。虽然就目前的总体情况而言,我国城市化水平仅达 25%左右,处于起始阶段,但作为全国经济改革前沿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则已进入了城市化的“超速阶段”,许多省市都提出了“推进城市化、促进现代化”的口号和目标,城市建设和经济开发正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展开,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此人们在利用生物圈中各种资源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 既不能忽视生态系统自身的特点和规律, 也不能忽视人类活动对各种生态系统造成的胁迫效应和影响, 更不能将充满生命的生物圈简单地看作人类的资源库和蓄污池。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我们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要尊重自然,保护生态平衡,才能持续利用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光宇,陈勇.生态城市理论与规划设计方法 【M】 .北京:科学出版社
[2]康幕谊.城市生态学与城市环境 【M】 .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
[3]王建国.现代城市设计理论和方法 【M】 .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
关键词:紧凑城市概念;城市设计;创新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主要运用紧凑城市概念进行城市设计,可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城市化进程也越来越快,人地冲突的问题也愈加明显,所以在未来,我国的城市设计中也应该将紧凑城市的概念融入进来,这样才能对城市的蔓延进行有效的控制,才能促进我国城市建设的健康发展。
1紧凑城市概述
1900年欧共体在《城市环境绿皮书》首次提出紧凑城市的概念,到目前为止,紧凑概念已经广泛用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城市设计中,它主要用于对城市的外延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1]。紧凑城市概念中紧凑的含义不同于以往我们对于它的理解,它主要是对城市单元在空间中的分布同交通方式直接的联系的紧密程度进行理解的,它的重点是对城市具有的高密度、具有的边界、功能的混合以及步行的尺度等方面进行强调,从而实现城市集约化的发展。现代城市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高楼大厦层出不穷,土地资源严重短缺,因此怎样将土地资源进行充分的利用,是现代城市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而紧凑城市的设计理念,正好符合我国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构想,现在正被广泛应用于我国城市的建设中。在这种城市理念下对现代城市进行设计,在减少土地使用面积的同时,也可以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利用率,减少人们对于汽车等交通工具的使用频率,进而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和对自然环境的污染。另外,紧凑城市的设计理念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交往方式,让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更加密切,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交往。
2紧凑城市概念下的城市设计
在紧凑城市的理念下对现代城市进行设计,要考虑到社会上方方面面的影响因素,例如:社会经济的发展趋势,政治上的政策实施,以及土地的分配,环境、能源的使用,交通运行情况等都是在实行紧凑城市建设前要充分考虑的因素。因此,在对城市建设进行紧凑设计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设计建设。
2.1明确城市设计优势
在对城市进行紧凑设计之前,设计者们首先要明确城市设计中的优势,然后充分利用这些优势解决在紧凑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2]。例如:在实现紧凑城市的建设过程中,人们首要面对的就是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密度性之间的矛盾。一般来说,密度较高的城市居住环境,居住的舒适度就会有所下降,降低人们的生活水平,因此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还是提高居住密集度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的选择上,人们往往是矛盾的。这就要求设计者们要针对每个城市的特色,在紧凑城市设计理念的基础上对城市进行有针对性的城市设计,满足人们对于居住城市的心理与生理上的需求,对城市的形态进行调整,优化城市的空间结构,优化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运输方式,在保证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时对城市进行紧凑性的设计,从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2对城市的空间结构进行优化
紧凑城市理念的实行,不可避免的会将城市变得高密度化,因此在高密度化的城市中,优化城市的内部结构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应该对城市空间的外部形态结构进行甄选。因为一个城市的外部形态结构它会对经济、社会活动的空间分布进行划定,同时对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的整体框架进行构建。另外也会通国对交通的组织模式以及功能结构的分布来来实现不同空间之间的联系,从而确定了每一个空间里合理的人口密度[3]。其次,要对城市内部进行紧凑单元的构建。密度在城市空间中的分布情况是城市形态整体模式的本质。因此,引导密度在城市内部的合理分配是其工作的重点。可以通过建设紧凑城市发展单元来实现对城市密度的合理分布。而紧凑发展单元指的是将生活区、办公区以及劳动区利用公交节点混合起来,形成一个一个的单元中心。然后在围绕一个一个的单元中心由内而外的进行城市建设,其中中心的人口密度最大,越靠近边缘人口密度越小,这样在满足人们生活需求,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实现了对紧凑城市的建设。
2.3提高城市空间使用率
对城市空间的使用效率直接影响紧凑城市的建设成果,因此要充分提高城市空间的使用效率,来达到建设紧凑城市的目的。首先,要注重使用混合空间。所谓混合空间指的是对空中、地面以及地下还有室内、室外等多种空间层次进行合理、协调的充分利用,将城市的多种功能进行混合使用。利用混合空间可以将城市空间的使用强度大大提高,共享空间内的基础设施,美化城市空间的地面环境,从而解决人地矛盾,让城市发展更加和谐有序。其次,要提升城市空间的可达性。所谓空间可达性指的是可以到达理想的使用目的与能力[4]。城市使用者同城市空间的联系程度越高,说明空间的可达性越好,从而能够更好的实施紧凑性的城市设计理念。而交通运行的效率和城市土地的利用模式决定了城市空间可达性的高低。因此城市空间的分布应该根据人们的喜好,同时也要提高交通系统的运行效率,改善城市交通状况来增加城市空间的可达性,从而实现紧凑城市的建设。
2.4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紧凑城市的设计理念是为了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对城市环境的建设。因此在进行紧凑城市的建设中,要使城市环境的质量有所提高。第一,城市的环境质量既包括自然环境又包括人工环境。所以我们应从这两方面入手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自然环境中的阳光、水源、空气、土壤等因素影响着城市设计结果的好坏,所以我们可以通过合理的空间配置、建筑物的布局设置、先进的科学技术对这些自然环境因素进行有效的条件,从而保证居民可以享受到充足的阳光、水源以及良好的空气质量等。将高密度的城市建设对自然环境的危害降到最低,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第二,提高人工环境质量[5]。人工环境质量是指人们对于空间的使用感受,在进行人工环境的构建时,应注意运用良好的色彩、尺度、细节的设计来避免高密度城市下所产生的拥挤、隐私程度差、缺乏安全感等问题的出现,进而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紧凑城市的建设进程。
3紧凑城市概念下城市设计的意义
将紧凑城市的概念融入到现代城市设计中,可以节约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同时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而且还能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使用频率,减少政府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成本。另一方面,紧凑型城市可以增加市民步行的机会,减少对交通工具的依赖程度,增加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从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结论
紧凑城市的理念已经被广泛应用于我国现代化城市的设计中,它符合我国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理念,可以保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上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6]。
作者:黄杰祥 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陈力然.基于紧凑城市理论的山地小城镇新城拓展城市设计研究[D].重庆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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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寿劲秋.基于学生行为的大学校园集约化规划策略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4.
[4]李道勇.大都市区多中心视角下轨道交通与新城的协调发展[D].天津大学,2014.
中图分类号:S1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我国土壤污染问题
国土污染现状
随着工业时代的到来,人类对土地资源开发的速度迅速加快,人们在利用土地资源进行生产生活的同时,大量排放工业废水、施用化肥农药、遗留矿渣废弃物,造成了土壤的污染,使土壤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性质恶化,影响植物正常生长,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土壤污染造成环境损害以致危害人体健康的事故频繁发生,研究土壤污染防治已经刻不容缓
(二)土壤污染的相关概念
要想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首先必须明确土壤污染的相关概念。
土壤一词在世界各民族语文字中都可以找到,在我国的历史中更是源远流长。早在周朝时代,我国劳动人民就已经认识了“土壤”的实质,《周礼》指出“万物自生焉则曰土”,“以人耕而树艺焉则曰壤”。现代土壤学将其定义为:土壤是发育于地球陆地表面的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多孔结构表层。②土壤污染(soil pollution)是一个产生较晚的概念,许多专家学者做出了相关的研究,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学者认为,土壤污染就是指人为因素有意或无意地将对人类本身和其他生命体有害的物质施加到土壤中,使其某种成分的含量明显高于原有含量,并引起现存的或潜在的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③亦有学者认为,土壤污染是指人类通过生产活动从自然界获得资源和能量,最后再以“三废”形式排入环境,进入土壤的污染物积累到一定程度,影响或超过了土壤的自净能力,引起土壤质量恶化的现象。④上述几位学者都是从土壤学的角度来分析土壤污染,然而这是一个涉及多门学科的问题,理应从土壤学、生态学、经济学、法学和社会学的角度进行综合性思考和定义。
基于该问题的复杂性,英国环境污染皇家委员会(RCEP)指出,土壤污染是指人类活动引起的物质和能量输入土壤,并引起土壤结构或“和谐”受到损害,人体健康、社会经济和国家安全受到影响。土壤一旦被污染,就会通过食物链和生态环境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甚至危害人体生活健康、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家的安全,因此,土壤污染不应简单地理解为一种环境污染现象,它应该作为一种具有现实危害性的社会现象而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限制和规范,成为法律的调整对象。
二、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及其缺陷 目前,我国尽管没有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但是在现有的法律规范中已经涉及土壤污染防治问题。比如《环境保护法》第20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防治土壤污染、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沼泽化、地面沉降化和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源枯竭、种源灭绝以及其他生态失调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农药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使用农药应当遵守农药防毒规程,正确配药、施药,做好废弃物处理和安全保护工作,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土地复垦规定》第2条规定:“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用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此外,《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土壤质量标准》、《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也涉及到土壤污染防治问题。
然而,上述法律规范中对土壤污染防治问题的规范都比较零散且不系统,导致无论在立法方面,还是在执法方面,都存在许多缺陷,缺乏可操作性,效果欠佳,远达不到安全、有效防治土壤污染的目的。归结起来,我国目前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立法存在以下问题:
(一)立法目的模糊
针对土壤污染问题,现有的立法显得目的很模糊,缺乏明确的目标。较之水体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农药污染防治,我国环境保护部门与立法机构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认识尚不够清晰和深入,缺乏用发展和联系的观点分析问题,忽视了土壤污染防治对我国生态安全、人体健康、社会经济、甚至国家稳定的巨大危害性,缺乏对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行为和后果的规范和限制。如《环境保护法》⑥只是笼统地提出了防治土壤污染的要求,在整部法律中并没有相关章节或条文对其进行具体、详细的规制。此外,在众多的法律法规中没有一部能够专门用于调整土壤污染防治现象。《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⑦立法目的是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水土保持法》⑧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农药管理条例》⑨为了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不难想象,据此对土壤污染防治进行规制,保障土壤不受污染、维护其生态平衡的目的势必难以实现。
(二)法律调整对象范围狭窄
纵观上述立法,就其调整对象和范围而言,其调整的范围主要包括固体废弃物、农药化肥、放射性物质、危险化学品,没有考虑到其它可能污染土壤的物质和行为,如城市建筑垃圾、飘尘、酸雨、不合理生产行为等,更进一步分析,立法者没有考虑到土壤污染防治引起的生态失衡及其严重后果。土壤受到污染后,又会通过物质媒介和食物链将污染传入整个生态环境(包括人类社会),因此,对土壤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必须进行立法调整。此外,当前立法主要是针对已产生的污染进行调整,然而一些潜在污染物虽然眼前没有造成污染,但是在将来可能会爆发污染的后果,现有法律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潜在的危害。因此,根据上述立法来防治土壤污染必然会存在漏洞,不足以应对当前严峻的土壤污染问题。
三、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
(一)确立科学的立法目的
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建设,都关系到其国家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关系到国家的发展走向和未来前景,⑩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是预防和治理土壤污染的前提和基础,而立法目的作为整个法的内在精神与灵魂,统帅和制约着法的具体内容。当前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立法观,已将立法倾向转移到“预防优先”上来,要求立法应具有超前意识,应重视科学预测,突出预防原则,着眼于后代和可持续发展。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必须以环境生态价值观和可持续发展观作为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对维持生态平衡和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功效。 研究表明,土壤污染的危害是复杂多样的,它不仅破坏经济生产,危害人体健康,加速物种灭绝,甚至威胁国家安全。为了安全、有效、迅速地预防和控制土壤污染,把土壤污染的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必须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和谐观为指导,立足于保护整体生态环境的高度,从维持土壤生态系统平衡、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确立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目的。笔者建议,进行《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时,可以将“保证土壤环境质量、维持土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作为其立法目的,实现人口、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从而顺应环境法的立法趋势。
(二)建立统一、明确的监督管理机构
在环境保护领域,我国实行分部门、分级别的管理体制,并建立了一个严密的保护网,但这种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当前土壤污染防治的特殊要求,例如,土地管理方面,我国长期以来实行土地使用审批管理与土壤污染防治分离的体制,土地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土地审批,环保行政部门负责治理,这势必会造成权利义务失衡和权力横向分割的弊端。所以客观情况要求必须建立一个级别较高的专项机构,负责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从而打破区域、部门的界限,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三)贯彻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制度
环境质量评价是世界各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制度体系过程中可引入该制度,制定具体的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制度,通过调查、评价,搞清楚区域土壤的质量状况和污染程度,了解土壤质量的变化趋势,为开展土壤污染预警、制订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提供可靠的依据。我国曾于1995年颁布了《土壤质量环境标准》,诚然该制度为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依据,然而效果不佳。一方面,标准滞后于现实情况。该标准颁布于1995年,经过十多年的变化,我国的土壤环境污染进一步恶化,且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增强,对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标准也有所提高。另一方面,评估对象范围狭窄。该标准仅针对农业及自然保护区土壤,城市及工业、矿山土壤环境质量目前是参照农业及自然保护区 = 2 \* ROMAN II级标准进行衡量,不能满足我国土壤多样化的特点。
四、结语
作为一种稀缺性资源,土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物质保证,土壤污染所带来的一系列危害成为世界性的环境问题,防治土壤污染、保护有限的土壤资源也成为我国当前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内容。面对土壤污染日趋严峻的新情况,立法机关应当尽快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以规范相关法律行为;同时要立足于国内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与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在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积极进行土壤污染防治;还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防治工作,在危机中寻求解决之道,实现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骆世明:《农业生态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北京,2001版,第16页
道路交通噪声影响下的人居声环境概念提出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类对居住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而不适当的经济发展策略造成了资源日益枯竭、环境日益恶化,威胁着人的健康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确保“人类居住区更安全、更健康、更舒适、更公平、更持久,也更具效率”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的一个重要发展战略[2]。联合国在1985年l2月正式确立每年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为世界人居日。从1989年起,还创立了“联合国人类居住环境奖”,以表彰在人居环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组织或个人。中国建设部也从2000年开始设立了“中国人居环境奖”。2010年深圳市将环保局更名为人居环境委员会的举措表明,重视人居环境的保护已成为目前部分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在中国,人居环境概念已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仍集中在城市空气、水质、土壤等方面,环境噪声方面的内容鲜有涉及。作为城市环境重要影响因素之一的环境噪声,由于地域性、临时性等特点,虽不像空气和水那样能够大范围地影响居民健康,但在局部区域影响甚至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现象却普遍存在。目前中国城市环境保护定量考核中有两项涉及声环境质量的指标———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都没有完全贴近人的主观感受,因此有必要提出“人居声环境”的理念及其相关体系,顺应国际形势的发展。2010年国家环保部出台的《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规定“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应明确责任和控制目标”,并提出:在规划或已有地面交通设施邻近区域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建设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因地面交通设施的建设或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当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噪声源控制、传声途径噪声削减等有效措施,以使室外声环境质量达标;如通过技术经济论证,认为不宜对交通噪声实施主动控制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保证室内合理的声环境质量[3]。
这表明国家对交通噪声改善的策略为优先努力改善室外声环境质量,在确实无法改善的情况下,必须有效改善室内声环境质量。但环境保护部门对室内声环境目前还没有明确的评价方法,致使该条款无法实施。当前中国声环境质量评价研究多基于城市区域环境、功能分区环境和城市交通环境等宏观地域评价对象,城市居住区等声环境质量控制与改善尚未得到应有重视。重要原因之一是缺乏可行控制标准和适用评价方法。时至今日,对城市住宅的声环境质量评价、考核、监督体系仍然没有建立,这也是交通干线周围声环境长期得不到改善的原因之一。此外,由于相关标准由不同部门制定,在一致性和完整性上存在问题,也给执行标准的设计单位或执法部门造成困难。如:现有的城市住宅室内允许噪声标准,按建筑等级分为三级,是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的一部分,其标准限值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限值之间存在明显的矛盾。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中交通干道两侧住宅窗外1m处噪声标准是70dB,无室内标准限值;而建筑隔声规范中室内允许噪声标准为40~45dB,两者相差25~30dB[4]。这样,即使室外环境噪声满足了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鉴于中国城市居民住房的建设水平现状,一些年代久远的建筑室内噪声也很难达标。沈宝红在《城市人居声环境现状与改善措施》一文中对人居声环境给出了明确的定义:“人居声环境指居室内外各种噪声源在居室内形成的对居住者在生理上和心理上产生影响的声环境”[5]。笔者将道路交通噪声影响下的人居声环境定义为“道路交通噪声对居住者在生理和心理上产生影响的声环境”。生理的影响可以用标准限值进行定量表示,心理的影响应采用公众参与的方式来定性表示。
道路交通噪声影响下的人居声环境评价体系建设
由于中国对城市人居环境评价中声环境的评价依然沿用宏观数据,缺乏科学性、准确性和代表性,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人居声环境的评价体系。
1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政府职责改善人居声环境的主体应该是政府部门,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但由于国家法律或地方法规中相关内容不够完善,城市中发生交通噪声扰民事件时,各部门相互推诿的现象仍大量存在。20世纪90年代欧洲城市开始意识到该问题的严重性,通过建立相关法律,明确责任,局部地区人居声环境已明显改善。为避免将来付出更大的代价,中国也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明确政府职责,为人居声环境质量的控制和改善提供保障。
2建立交通干线周围居民人居声环境的普查监测机制过去的道路交通噪声排放普查监测的结果不能反映周围居民受到的影响。GB3096—2008中明确提出了4类功能区的普查方法,但由于属于资料性附录中的内容,一直未得到强制性执行。目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担的公益性项目“道路交通噪声监测与评价新方法”中有意将道路交通噪声的评价与居民的感受相一致,因此有必要建立交通干线周围居民人居声环境的普查监测机制,替代原来的道路交通噪声排放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