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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合伙经营合同范文1依据《合伙企业法》及其有关规定,本着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全体合伙人签订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及合伙期限
企业名称:xx省xx市xx酒店。
经营场所及地理位置:
1、餐馆经营面积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
2、娱乐业经营场地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为两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餐饮业、娱乐业。
三、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陈x兵,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姓名 李x君,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姓名 施xx,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
四、合伙企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出资期限
1、合伙人李x君、施xx分别以人民币和劳务出资参与陈x兵所经营的xxxx餐饮业及娱乐业;
2、合伙人李x君和施xx分别出资人民币肆万元,该出资作为李x君和施xx参与经营的押金于本协议签订后一年之内交付陈x兵;
3、合伙终止后,若李x君和施xx任何一人不愿再继续参与合伙,陈x兵自愿返还李x君、施xx各自交付的押金人民币肆万元,但该款不计利息。
五、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1、盈余分配:合伙企业盈余按陈x兵占50%、李x君占25%、施xx占25%的比例分配及承担。
2、债务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全体合伙人按照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六、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本协议所载明的全体合伙人均可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合伙企业日常管理,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自身时间安排或合伙人相互约定执行,具体权限为:
① 、对外接洽业务、招揽客户;
② 、日常事务管理;
③ 、支付合伙企业债务;
④ 、日常物资采购及费用支出;
⑤ 、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 务资料;
3、合伙人有权对其他合伙人所执行事务行使询问及监督权利,并有权提 出异议,在提出异议后,被执行事务应当立即暂停,并经全体合伙人表决后决定是否执行该事务;
4、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①、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②、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③、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④、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其它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
⑦、有关事务执行争议的处理,对事务执行人委托的撤消、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法的变动、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
⑧、合伙企业歇业。
5、全体合伙人对本协议未载明的关乎企业经营的有关事项的执行,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办法进行表决。
七、禁止行为
1、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八、入伙、退伙
1、入伙
①、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②、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③、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2、退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②、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③、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九、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终止的事由:
①、合伙期届满;
②、全体合伙人同意提前终止合伙关系;
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查封或撤销;
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① 、全体合伙人自行或邀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财务清算;
② 、财务清算后如有盈余或亏损,则按本协议第五条所列比例进行分配 或承担;
③ 、实物资产归合伙人陈x兵所有;
④ 、陈x兵于终止事由出现后一个月内分别返还李x君及施xx押金人民币 肆万元;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xx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全体合伙人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事宜,按照《合伙企业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本协议自全体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馆合伙经营合同范文2订立协议各合伙人:
姓名:(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餐饮(南充市高坪区高坪镇满堂红火锅城)。
第三条 出资额、方式
1.合伙人韩勇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万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
2.合伙人张俊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万元整(大写叁拾万元整)。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60万元整(大写陆拾万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四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5:5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五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
(1)需承认本合同;
(2)需经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
(3)退伙需提前3个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经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对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第七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4.本合同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馆合伙经营合同范文3订立合伙经营协议的各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1.合伙经营项目:
2.合伙经营名称 、主要经营地:
3.合伙经营范围:
4.合伙经营期限:自至年月日止,共
5.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5.1合伙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5.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5.3本合伙经营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经营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经营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6.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经营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6.1盈余分配:以
6.2债务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债务先以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以
7.引入合伙人、退出合伙经营:
7.1引入合伙人。
7.1.1合伙各方一致同意,不再引入新的合伙人。
7.2退出合伙经营
7.2.1自愿退出。合伙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7.2.1.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7.2.1.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7.2.1.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经营的事由。
7.2.1.4合伙经营合同生效期间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出,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出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8.1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解决合伙期间的企业事务。
8.2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9.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9.1合伙人的权利:
9.1.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9.1.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9.1.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9.1.4合伙人有退出的权利。
9.2合伙人的义务:
9.2.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9.2.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9.2.3为合伙债务承担共同连带责任。
10:禁止行为
10.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0.2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10.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竞争对手进行交易。
10.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11.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11.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1.1.1合伙期限届满;
11.1.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11.1.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11.1.4被依法撤销;
11.1.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11.2合伙的清算:
11.2.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11.2.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11.2.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奖金;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11.2.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11.2.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2.违约责任
12.1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出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2.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出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2.3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12.4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13.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提交大多数合伙人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4.其他
14.1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14.2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4.3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14.4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有关饭店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饭店。总投资为×万元,全部为甲出资。乙不出资。经营饭店所需技术由乙全部承担。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个体工商户,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个体工商户经营期限为三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按照甲百分之六十,乙按照百分之四十比例分配。
饭店债务按照各自分配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饭店合伙合同协议书参考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资金管理优势和餐饮消费市场上所需综合服务的部分空白,经营一家餐馆,使合伙人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合伙经营的餐馆名字为:
经营场所位于: ,面积: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项目为特色餐馆,范围包括烟酒销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乙方 (姓名)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由合伙负责人甲方统一保管。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协议终止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的时间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与债务承担
1、工资分配: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数额根据收入现状和个人贡献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餐馆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新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项目进行全面日常管理;
3、订立经营价格、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有关餐厅合作经营协议范本
合同各方: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一、合伙组织名称:****,地址:****,合伙项目:饭店。
二、合伙方式:每人出资11.5万元,共同经营管理
三、合伙职责:
甲乙两方作为饭店合伙执行人共同负责、经营,合理分工。
四、投资
1、投资方式及数额
投资姓名投资方式投资数额所占比例
沈***现金11.5万元50%
范**现金11.5万元50%
2、出资日期
甲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截止20xx年8月18日双方认可甲方已向酒店投资8万元整;20xx年11月30日前应再投资2万元;剩余1.5万元在20xx年12月底投资到位。
乙方分三次付清,其中每次应支付的数额及日期为:截止20xx年8月18日双方认可甲方已向酒店投资8万元整;20xx年11月30日前应再投资2万元;剩余1.5万元在20xx年12月底投资到位。
五、劳动管理:具体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由甲乙两方共同负责。
六、财务管理:具体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由甲乙两方共同负责。
七、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
1、利润分配:甲、乙双方在扣除成本和合理开支并留足下月流动资金后,按照投资比例对当月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分配。
2、亏损负担:甲、乙双方承认在合同签订前因装修酒店所产生的个人债务由各人承担,酒店开业后因经营不善所产生的亏损由双方按照投资比例在当月进行弥补和分担。
八、合伙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1年。
九、退出合伙的条件:经对方同意协商一致或者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承担合伙义务。
十、合伙期满后的财产处理:如双方仍同意继续合伙经营再另行签订合伙协议;如一方不同意继续经营,应当在十日内对酒店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合伙期满时酒店评估价格值的一半在评估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如双方均不同意继续经营可以按照酒店转让价格进行平均分配。转让不成时造成损失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承担。
十一、违约责任
1、构成违约的行为:违反以上条款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均视为违约。
2、违约金的计算方法:违反投资约定不能按期投资,造成酒店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当承担应投资余额5%的违约金。
3、赔偿金的计算方法:违反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造成协议无法履行时,应当赔偿对方全部投资款。
4、免责条件:不可抗力造成饭店无法继续经营。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均同意凡因本协议条款发生纠纷提交德清县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协议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小区3# 4单元502室
乙方:身份证号码1405
现住北京市朝阳区小区3# 4单元502室
第一条:合伙宗旨 以健康、营养、味美、便捷为理念,打造味传天下餐饮品牌,促进饮食服务业的发展。
第二条:合伙字号、合伙字号使用限制和合伙期限
双方确定合伙饭店名称为:味传天下 ,该合伙名称归甲方所有,在合伙终止后,甲方有权继续使用,乙方在合伙终止后无权使用该名称。 合伙期限为 年,自 起至 止。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新疆风味菜肴,餐饮服务,置办酒席。
第四条: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对出资质量的保证和互负的告知义务 1、甲方以位于 镇 村 道旁的 平方米的自有房屋(房屋证号为: )投入合伙经营。甲方应保证此房为其所有的合法财产,保证该房没有抵押、出租、出售等影响合伙经营的情况,保证该房屋能够用于餐饮服务的商业用途。因为甲方投入使用的房屋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金 元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伙终止之日,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房屋出售、出租或抵押,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该房屋的使用。 2、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经营手续,所需费用由双方同等承担。办妥手续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 3、乙方负责从新疆招聘技术人员并主要负责技术方面事务,技术人员到位的期限是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或者是办妥经营手续后的 天内。 4、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 天内,先期投入 元现金对甲所投入的房屋的前厅和后厨进行装修,并负责购置桌椅等餐饮设备,具体是: 5、甲方承诺在饭店开始正常营业后的连续4个月内的所有收入均归乙方所有,以补偿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和购买设备的费用及风险,甲方在此期间内既不负担任何费用(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的费用等)也不取得饭店的收入。在此4个月时间内的经营风险,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如果饭店在此4个月内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下去,对于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甲乙双方合意这样处理: 6、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经营饭店的原料、水电费、工作人员工资及饭店正常运转产生的卫生、税务等所有经营产生的费用均由甲乙双方同等比例承担。 7、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互负如实告知对方情况的义务。甲方对本地区外来因素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如实告知乙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乙方的损失。乙方对事关合伙发展的有可能影响经营的情况负有告知甲方的义务,以避免造成甲方的损失。 8、双方在履行上述1-7条约定时,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9、自第5条中所约定4个月的经营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合伙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本合同中第五条规定。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双方合意同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家庭或个人财产同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让 1、入伙,双方约定在合伙期间内,不接受他人入伙。但确因业务需要的,双方另行协议。 2、退伙,(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2)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同意;(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期限内不允许转让出资及经营权。
第七条:合伙事务处理方式及负责人 所有合伙事务均由双方共同协商和讨论决定,不设合伙负责人。如有设的必要再另行协议。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双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了利益应归合伙,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如果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规定,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1)合伙期届满;(2)双方均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的目的不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被撤销。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双方清理合伙事务,如有盈余按同等比例分配,如有亏损则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由合伙双方按同等比例承担。(2)对乙方先期投入的装修费用和购买的设备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约定内容双方应全面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合伙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讨论补充或者修改,修改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5份,双方各执2份,送工商部门及相关部门留存1份。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说明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自愿联合。其法律特征是:①合伙须有两个及其以上的公民;②合伙是按合伙合同联合起来的经济单位;③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④合伙财产归全体合伙人共有,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合伙应当签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指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协议,但具备合伙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具有合伙关系。签订合伙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三人合伙人协议范本一
一、企业合伙人协议、合伙人合作协议书
兹有_____、_____、_____等人,为经营_______________而缔结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根据下列条款组建合伙企业。
第一条组织形式、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
1、组织形式: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及其相关规定组建合伙企业。
2、企业名称:全体合伙人以_____名义从事经营。
3、经营场所:全体合伙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合伙期限:合伙关系从本协议签订之时发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非因下列原因,不得提前终止:
(1)提前达到本协议预期的目的;
(2)某一合伙人死亡、精神错乱、破产之后,其他合伙人不愿维持合伙关系;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终止。
5、经营范围;全体合伙人共同从事_________、________等项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同意并由营业执照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出资
1、全体合伙人出资总额人民币________元(或总计为十成),每一合伙人已按下表所列的种类、数量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人姓名、出资种类、价值量(以人民币为单位)、占出资总额的百分比在合伙关系存续期间,为了扩大经营规模而有必要追回投资时,各合伙人自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按上表所列的比例追回出资数额。以上出资为合伙人共有财产。
2、合伙人除参与盈余分配外,不得因出资而要求其他报酬。
3、合伙人的股权不得转让于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
4、合伙人退伙时按退伙时的财产状况,根据本协议载明的出资比例和退伙人是否履行追回投资的义务返还出资。不能用实物返还的,应当允许折价返还现金。
5、退伙人出卖已返还的财产时,本协议当事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条盈余分配
1、盈余是指每一会计年度内的营业总收入减去成本,并按营业总收入的____%,提前后备基金后的纯利润。
2、纯利润的____%,按出资比例分配。
纯利润的_____%,按工作量分配(工作量根据不同工种,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
纯利润的___%,作为福利费用,按人数平均分配。
3、本协议当事人均享有参加盈余分配的权利。
4、盈余分配方案连同每会计年度经营收支明细帐,在会计年度终止前的一个月公布。
5、合伙人在分配方案公布之后,实施之前,可对分配方案和帐目进行审核,任何人对分配方案持有异议,应由合伙人全体会议讨论裁决。
第四条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
1、合伙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参与。若有争议,依半数以上的主导意见决定。合伙人无论出资数额大小,每人对合伙事务仅有一票表决权。
2、全体合伙人推选______为合伙负责人,负责人根据过半数的主导意见制定执行方案,主管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负责人亦可提出经营方案,制定经营计划,交全体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
3、在合伙事务范围内,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都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对外开展业务,每一合伙人(或合伙负责人)在经营业务范围内的活动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4、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应像对待本人的事务一样慎重。
5、合伙人处理合伙事务的劳动报酬由内部工作承包合同规定,合伙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从经营体内索取回扣。
6、合伙人有权在每月_____日至___日查阅帐簿,主管财会的合伙人不得拒绝。
第五条合伙债务的分担
1、合伙人按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所定的盈余分配比例(或出资比例)分组合伙债务,合伙人接到履行债务通知后应于___________日之内,将各自所应分担的份额,交给主管财会的合伙人。
2、新的合伙人对他加入合伙前的合伙债务应按核定的出资比例和盈余分配比例分担清偿(或不分担清偿义务);退伙人对退伙时已存在的合伙债务,不论到期与否,都应承担清偿义务。
第六条入伙与退伙
1、接纳新的合伙人须由本协议当事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不得声明退伙,但出现下列情形除外:
(1)本协议第一条第四款所列的提前终止原因;
(2)合伙经营连续在_____月内出现亏损;
(3)一半以上的合伙人在表决中对合伙经营投不信任票。
或者用下列规定:
合伙人可以声明退伙,但在退伙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其他合伙人转达退伙意向。
3、退伙时按本协议第七条规定进行清算。
第七条合伙的终止
1、无论合伙关系因何种原因终止,都应即时向全体合伙人公布资产负债表。
2、终止时的清算程序如下:(1)清偿合伙债务;(2)结清未付工资;(3)返还出资;(4)分配盈余。
第八条其他
1、合伙会计年度从每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同年___月______日止。
2、合伙所有的明细帐目应充分显示合伙的经营状况、资金周转状况和纳税情况。
3、合伙负责人应在年终将年度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告的复印件交送每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在收到上述复印件之后的一个月内没有向合伙负责人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对意见,推定他对该年度的经营状况没有异议。
4、合伙人以商号的名义开列银行帐户,银行支票和期票应由合伙负责人与主管财会的合伙人共同签署。
本协议缔约人签名:__________
缔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人合伙人协议书二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__年__月__日出生,现住址:__市(县)__街道(乡、村)__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______(项目名称),总投资为__万元,甲出资__万元,乙出资__万元,丙出资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__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______(签字或盖章)
原告:王燕,女,1970年2月19日出生,无业,住如皋市如城镇蒲行新村3号楼231室。
原告:冒元岗,男,1963年4月24日出生。 厂岗工人,住如皋市如城镇缨家巷7号。
被告:让苏省如皋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骆春林,局长。
第三人:卢德美,女,1964年11月11日出生,下岗工人,住如皋市如城镇皋南新村403楼105室。
1997年3月,冒元岗与冒建海、冒殿明共同出资承租了如城宁海路虹桥大楼二楼,从事歌舞厅经营活动,并以冒殿明妻陆娟的名义申办了名为“海之恋”歌舞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次年8月,冒建海股份转让给卢德美,冒殿明股份转让给王燕。王燕、冒元岗与卢德美重新订立“海之恋”歌舞厅经营管理实施细则,并明确了分工。2000年4月25日,如皋工商局以陆娟歇业为由注销了“海之恋”歌舞厅营业执照。同年6月28日,卢德美向如皋工商局申领“海之恋”歌舞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卢提出申领报告的同时,还提供有关材料:(1)卢下岗证明;(2)卢承租城南虹桥综合大楼协议;(3)陆娟申请注销原“海之恋”歌舞厅的注册报告;(4)从业人员登记表;(5)消防安全检查意见节; (6)治安负责人为卢德美的公共场所安全合格证;(7)负责人为卢德美的文化经营许可证。工燕、冒元岗获悉卢德美提出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后,多次向如皋工商局反映“海之恋‘’歌舞厅系三人共同投资、合伙经营,不属卢德美个人经营。同年7月13日,如皋工商局向卢德美颁发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同年8月26日,王燕、冒元岗以合伙经营”海之恋“歌舞厅为由,请求如皋工商局依法注销颁发给卢德美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皋工商局不予准许。2000年9月19日,王燕、冒元岗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王燕、冒元岗诉称:原告与第三人系原“海之恋”歌舞厅合伙人转股后的合伙关系,且存在共同出资、分工负责、共同经营的基本事实。经营中因产生矛盾而约定由共同经营改为内部承包经营。原告依法享有“诲之恋”歌舞厅的经营权。被告颁发给第三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侵犯了原告的合伙经营权,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向第三人卢德美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告南通市如皋工商局辩称:两原告向我局反映其与第三人经营“海之恋”歌舞厅属合伙关系,未提供合伙关系成立的事实依据。第三人在原“海之恋”歌舞厅已被注销后才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且提供的材料符合个体工商户的申报条件。被告给第三人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符合登记法律规范规定,请求法院判决维持被告向第三人颁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第三人卢德美述称:两原告主张为“海之恋”歌舞厅的合伙人,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主体资格,其所诉合法经营自主权不受法律保护。第三人中请设立个体工商户登记系个人行为,与两原告无涉,请求法院判决维持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以维护公民的合法经营权。
[审判]
如皋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第三人卢德美向被告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期间,两原告已向被告主张其系“海之恋”歌舞厅的共同投资人。被告明知异议存在,坚持为第三人颁发“海之恋”歌舞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与法无据,其行为巳侵犯了两原告对其共同出资财产行使经营的权利,且对第三人申请时提供的有关材料未加核实、查验,向第三人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依法难以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该院于2000年11月21口作出判决如下:
撤销被告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第三人卢德美颁发的注册号为320682313042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负担。
被告南通市如皋工商局不服一审判决,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上诉人颁发给卢德美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程序和内容上均符合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属于合法行政;原审法院以三人为事实合伙为由判决撤销上诉人的合法行政行为与法无据。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维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卢德美颁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行为。
第三人卢德美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上诉称: 上诉人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主体合格,手续齐全,内容真实,如皋工商行局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颁证。被上诉人王燕、冒元岗并未依法取得合伙经营权,如皋工商局颁发给自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也谈不上对他俩构成侵权。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企业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本案中,王燕、冒元岗虽然多次向如皋工商局反映“海之恋”歌舞厅是其与卢德美共同投资、合伙经营的,但由于王燕、冒元岗从未向如皋工商局提交有效证明材料申请合伙企业登记,如皋工商局无法对此进行审存查,登记合发证,王燕、冒元岗依法不享有“海之恋”歌舞厅经营权。原审法院没有从合伙关系成立的法律要件上去审查, 而仅从投资股份的存在来认定事实合伙关系成立尚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上诉人卢德美向如皋工商局申请“海之恋”歌舞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提供了一系列相关材料, 已经具备了颁证的法律要件。工燕、冒元岗得知后尽管向如皋工商局提出异议,但又不能提供异议成立的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据此,如皋工商局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家工商局颁发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颁证并无不当。该颁发给产卢德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之行为应当维持,不属法院判决撤销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2001年2月21日作出判决如下:
一、撤销如皋市人民法院(2000)皋行初宇第51号行政判决;
二、维持上诉人南通市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上诉人卢德美颁发的注册号为3206823130427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100元,均由王燕、冒元岗各半负担。
[评析]
一、二审法院判决结果大相径庭,关键在于对以下两个基本法律问题如何理解与掌握。
一、合伙关系存在的事实标准和法律标准
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变革和社会环境的更新,经济组织形式和经济组织关系亦日趋复杂,合伙关系就是例证。合伙关系存在与否的判断也就成为司法实践中难点之一。本案合伙关系存在与否足案件审理的核心,因—、二审法院对合伙关系存在与否的审视角度和标准不问,得出的结论也就不同了。对合伙关系是否存在的判断应以两个标准为准,即合伙关系成立的基本事实标准和基本法律标准。
基本事实标准应包括:(1)共同出资,财产共有。这里的出资标的可以是资金、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劳务。出资后的财产应当归合伙人共有。但必须明确财产共有并不必然导致合伙关系成立,财产共有仅足合伙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2)共同经营。共同经营是合伙关系成立的一种基本形式。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合伙关系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经营形式。如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并不参与合伙经营,最高人民法院将此解释为视为合伙。所以,共同经营是合伙关系成立的一种基本形式,而不是唯一的特定形式。(3)共享收益,同相风险。这是民法中权利义务一致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判断合法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证据。所以认为“共享收益,同担风险”是判断合伙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证据,而不是决定性证据,是因为“共享收益,同担风险”并不是合伙关系独有的法律特征,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也同样会出现这样的情形。
鉴于此,从基本事实要件上还很难确定某一种关系是否存在合伙关系,必须辅之以法律标准,唯其能最终让这种关系固定在合伙关系的法律框架上而不动摇。尽管我国有关合伙的法律并不完善,但合伙关系成立的法律标准在《合伙企业法》中清晰可辩。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五个条件,其中第二个条件就是有书面合伙协议。《民法通则》在“个人合伙”这一节也专条列出合伙人应当对小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合伙协议记载着合伙人的共同真实意愿,这应当成为认定合伙关系存在与否最具权威最为可靠的书面证据材料。这里有两点须提及的:(1)实践中合伙人往往不签订书面协议,如何判断合伙关系存在与否?这就须进一步考证他们之间是否存有口头约定。如果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能证明口头合伙约定存在,再辅之与其他证据,即可据此认定为合伙关系。(2)“经营管理实施细则”是否可视为合伙协议。一般情况下,经营管理实施细则与合伙协议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书面文本,羁束着不同的行为,不可同一而语。但有的合伙企业将合伙协议融于经营管理实施细则之中,合二为一,我们就不能仅依其形式而轻易否认,却要据其实质予以认定。合伙企业法对合伙协议的制作提出了严格而详尽的规定,我们可以此为据逐一检校,最终决定取舍。
从事实标准和法律标准两个方面稍稍对合伙关系进行司法认知后。回过头来看本案,显然一审法院只注重厂原告和第三人客观存在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事实。而没有进一步从法律规定上去考证,远离了行政诉讼法所确定的合法性审查的原则。而且,原“海之恋”歌舞厅原来的经营形式也是多人出资、个体经营,后来仅仅是部分出资人发生了变化,基本经营形式并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原告不依照合伙企业的法律规范去筹建企业与运作经营,实践中出现矛盾后,又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合伙企业的法律规范对其实施管理,并从这种管理中去享受合伙人的权利,以改变矛盾中的被动局面。这明显反映山原告主规上的实用主义。
二、工商登记的行政审查标准与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标准
工商登记管理的行政审查标准是形式审查,或者讲是静态审查。工尚行政管理部门只对申请登记人提供的有关材料,按照登记的法律规范要求,逐件进行形式审查,并不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由于某种原因致使登己与实际情况不符,如果属申请登记人故意隐瞒某种情形,登记机关桉照形式审查的标准无法或者根本不可能发现这一隐瞒的情形而办理了设立登记,工商登记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理由有两点:一是登记机关审查标准是形式审查,只要依法尽了审查义务,就可以予以登记;二是设立登记错误是申请人过错所致,让该登记机关为其过错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也是违反法律精神的。本案中,如皋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卢德美提供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认为符合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厂设立登记,并颁发厂营业执照。从整个登记过程来看并未发现明显不当和程序违法。那么,工商登记部门有没有其他注意义务呢?比如说来自第三人的异议。由于在较多的登记管理领域尚未建立起公示制度,影响了设立登记的透明度和准确性,因此,对来自第三人的异议,工商登记部门有充分注意的义务。异议明显成立,而登记机关怠懈或放弃注意义务,强行办理设立登记,构成作为违法。本案中也有类似情形。卢德美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时,王燕、冒元岗提出异议。工商登记部门对王、冒的异议并没有置之不理,而是给于了注意,终因王、冒未能向工商登记部门提交异议成立的有效证明材料,而使异议没有被采纳。碍于登记管理法律规范的登记时效要求,工商登记部门的惟一选择只能为卢德美设立登记。如果登记机关仅以第三人有异议存在为由,而对申请人的设立登记申请拒绝审查或拖延登记,则登记机关明显过度注意义务,而导致登记职责的不履行,构成不作为违法。
人民法院对工商登记行为的审查标准,虽不完全等同于行政审查标准的形式审查,但也不是客观真实性审查,而是法律真实性审查。所谓法律真实,就是案件事实符合实体法与程序法有关规定的真实。如果客观事实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满足法律审的需要,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真实,这一事实最终不能成为定案的事实。回到本案,即使三人存在事实合伙经营的情形。但这种合伙不符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能满足法律审的要求,不具备法律意义上的真实,最终不能被工商登记机关所采信,也不能为司法审查所认可。一审法院对此作了认可,明显缺乏法理底蕴和行政法依据。
甲(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
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合伙人:
丙(姓名),性别,×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第二条 总投资为×××万元,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 甲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丙方以×××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店铺,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一)合伙期满;(二)合伙三方协商同意;(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地点:
×年×月×日
---------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共同出资购买汽车并进行出租营运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三方共同出资购买捷达汽车一辆,所需全部款项为:
1、车款85800元(其中首付款28800元,银行贷款57000元);
2、交出租汽车公司款XX0元;
3、燃气改造款4700元;
4、银行贷款利息9029元(57000元×5.28%×3年)
以上款项共计119529元,其中甲方出资50%,为50765元;乙方出资25%,为29882元;丙方出资25%,为29882元。
第二条:该车辆交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租营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风险,丙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甲乙双方每月26——30日向丙方共同支付700元,作为对丙方的出资分红;该款项自XX年1月26——30日开始支付,至XX年7月26——30日止,共计支付42.7个月,支付金额29890元,其中最后1个月即XX年7月26——30日支付490元,在此以前的每个月支付700元;
该款项支付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第一条中所购买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至2012年12月31日时报废,届时可以将该车连同出租手续进行变卖或转让,所得全部款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届时未变卖或转让,则按照当时该车的状况连同出租手续的价值进行估价,估价的金额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该车在报废之前发生转让、出买或者毁损灭失后的保险赔偿,所得全部款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中甲乙丙三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请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
论文关键词:企业管理 新经济时代 大市场 新型企业 企业家 经济特点 运作 塑造 平行 挑战
21世纪是一个新经济时代,它催生新的企业、新的企业家和新的企业管理。2o00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年会的重要主题,就是新企业、新领导。中国要在新的世纪向新经济时代迈进,必须全面和充分认识新经济时代的新式企业经营管理,并依据其内容、特点及要求培育和塑造新型企业家。
1.快速适应、创造和过渡式的经营管理
在新经济时代,科技、产品和市场变化非常快,企业在变化无常的条件下生存,这要求企业快速适应。虽然发达的信息系统和互联网,使企业的快速适应具有技术基础,但是这对企业家仍然是一个挑战。因为信息量很大,而且许多信息还可能充满矛盾,会使企业无所适从。这就要求企业家对信息具有很高的敏感性,有透彻的分析能力,能够进行准确的判断和决策。但是,在高度的信息化和网络化的条件下,企业要保持与众不同的经营是十分困难的。因为无论是技术、产品,还是经营方式,都会通过信息网络迅速地传递出去,迅速被模仿和被利用。这就要求企业家把适应与创造统一起来,而且要使这种统一成为持续不断的过程。同时要求企业家敢于冒险投资和积极创业,又善于适当地控制和化解风险。德国贝本豪森科学和政治基金会国际政治和安全研究所主任克里斯托夫·贝尔特拉姆说,我们今天所处的是一个过渡时代,一个不能维系长久的时代。我们今天拥有的不是、也不会成为一个具有清晰的坐标和等级的“体系”,没有清楚的迹象表明之后将出现什么。在新经济时代的企业也一样,很少会有一个清晰的坐标和等级的体系,也不清楚以后会出现什么,会演变成为什么。这就需要实行过渡式的管理。所谓过渡式的管理,就是不把现成的作为确定的来管理,不维持现状,主动改变现实存在,不断开拓和创造未来。但是,企业管理必须建立和维持企业的组织和秩序,而秩序又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和确定的。这就给企业家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把变动与秩序统一起来,使企业在不断的发展变化中建立和维持秩序,在建立和维持秩序中进行变革和创造。
2.战略伙伴关系、舍伙经营和集体管理
在新经济时代,由于网络技术的普遍应用,企业与供应商和用户的关系,一方面是大大地拉近了,似乎是面对面的直接关系,可以直接对话和沟通;另一方面又大大地复杂化了,是一对一、一对多和多对多的混合关系。这种既直接又复杂的关系,要求企业既不以自己为创世主,也不以消费者或用户为上帝,而是平等相待;既充分尊重、理解和服务用户.又充分掌握主动权,发现和创造需求,以发展全新的事业。企业家以能够增进社会福利和有利于社会进步的企业发展为根本使命。这其实就是要求企业家在用户、供应商各方自主选择的基础上,建立具有战略意义的伙伴关系。发达的互联网联系,不仅给供应商和用户提供了选择的巨大空间和余地,而且企业自己也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和余地。但是,伙伴关系需要维系,要有稳定性。而稳定与选择之间是存在矛盾的,企业家必须解决这个矛盾。
企业与供应商的合伙关系,不是单纯的买卖关系,而往往是由买卖的合作关系转变和发展成经营的合伙关系,实行合伙经营。与用户之间的合伙关系也往往包括合伙经营的内容,对于用户来说,企业的先销售后生产就是参与生产经营。不仅资本所有者之间是合伙经营关系,而且资本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问也是合伙经营关系,甚至连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员工之间也可以说是一种合伙经营关系,员工也参与经营。这对企业家来说是一种新的要求和挑战,即既要实行基于权力不对称的控制和监督,又要实行权力平等的合伙经营。
企业的这种复杂、不确定但又必须相对稳定的合伙经营关系,需要实行与之相适应的“集体管理”:这里所说的集体管理不同于我国现实存在的那种名义上是集体决策和个人负责而实际上往往是个人决策和大家不负责的所谓集体管理。新经济时代所要求的集体管理,其实质是战略伙伴的集体管理,它的主要特点是超越于一般的分工协作关系,实行基于和超越专业的全局管理和协同管理。美国学者马西娅·维克斯说,21世纪的首席财务官应该是战略家、交际家、商人和金融家,还应该是信息技术和风险管理的专家:该杂志同期发表安迪·莱因哈特题为“从机房主管到显赫角色”的文章。文章说首席网络官不仅负责管理信息系统,制定长期的信息战略,而且还要创建并管理企业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电子商业关系网。只有这样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网络官,才真正是首席执行官的战略伙伴,才能真正有效地实行集体管理。
3.水平式、移动性和模糊化的经营管理
在旧经济时代里,企业生活在垂直的世界里;而在新经济时代,企业生活在平行的世界里。这对企业家是一个严峻的挑战:既要按照平行的组织和方式运作,又要有效地控制庞大的公司。虽然信息和网络技术为此提供了客观的条件,但是企业家自己还必须具有相应的素质和能力,并要求企业家塑造相应的企业文化。同时,与水平式的企业组织相适应,企业家必须实行移动式的管理。努斯鲍姆说,未来公司的总部可能设在飞机上。即使现在,首席执行官在飞机上办公的时阃就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多,会议越来越多在机场举行,头等舱和公务舱被当做办公室。从无形的角度看,则是交流式管理。实行交流式的管理,对企业家来说是一种新的要求,要求企业家在与员工进行广泛的交流中实现管理。这要有更高的境界、技巧和艺术。
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主席杰西卡·马修斯发表文章指出,信息革命的实质是改变各种关系,并模糊、重新设定或消除时间和空间的内部界限。例如,“此处”与“彼处”的界限,“国内”与“国外”的界限.“我们”与“他们”的界限,强大力量与软弱力量之间的界限,都已经或将开始消除,或不再明显。这需要企业进行模糊化经营管理。它对企业家来说,是一项新的任务。一方面,企业经营管理必须要有区分和界限,没有“我们”与“他们”、“此处”与“彼此”、“国内”与“国外”的界限,就无法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又要超越这种种界限。
4.包容性大市场经营和生态化环境经营
在新经济时代,进入市场的商品,不限于有形商品,也不限于技术、专利、商标和品牌等无形资产,进入市场交易的还有信息、知识、创意、理念等要素,因而是前所未有的大市场,是我们以往难以理解的大市场。不仅如此,这样的大市场还包含着看似矛盾和冲突的内容。这就需要企业家有广阔的视野,要善于从看似矛盾和冲突的东西背后发现其统一的基础,善于发现统一的方式,要有实现这种统一的操作能力。总之,要有驾御包容性大市场经营的能力。
在新经济时代,随着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类对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而要求企业把经营与环境联系起来。目前,从全球的角度来看,企业的环境工作已经与财务能力、产品开发能力、市场活动能力并列,成为企业的竞争力之一。尽管经济、知识和技术能力的提高为环境经营创造和奠定了基础,但是企业的环境经营仍然面临很多问题,这对企业家来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企业家具有远见卓识,清醒地认识到企业的环境风险,对企业的环境影响提出预测;其次,要求企业家根据新的经济标准,建立和实行环境会计;再次,要善于采取有效的措施与方法,解决环境成本与环境效益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仅如此,在新经济时代,还要求企业内部组织环境的生态化,以及与供应商和用户关系的生态化,要求企业家实行生态化的组织和经营管理。
5.知识经济的经营管理
新经济时代是知识经济时代,是以高科技知识为主导,以信息和知识为基础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经济时代。21世纪的企业将通过创造知识赚钱。这就要求企业实行知识经营管理。知识不同于物质,物质是有形的和确定的,看得见和摸j导着,而知识是无形的和不确定的,没有明确的边界,看不见和摸不着;知识具有传播性、共享性和公益性,其使用的边际效益是递增的,排斥私人占有。如果说物质经济是看得见的、明确的和私人性的经济,那么知识经济就可以说是看不见的、模糊的和公共性的经济。尼尔·格罗斯指出,知识运动正在彻底打乱美国、日本和欧洲的组织机构。知识经营管理根本不同于物质经营管理,既有比物质经营管理广阔和深远得多的存在空间和发展余地,又要比物质经营管理困难得多,要把各种不同的知识统一起来配置和经营,要使知识得到充分的经济利用;要管理活的、千姿百态和变化万千的知识,对企业家来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要求企业家具备更高的知识和能力。
6.人本化、个性化和人格化经营管理
如果说旧经济时代是以物为本的经济时代,那么新经济时代就是以人为本的经济时代。知识经济是相对于物质经济而言的,是人本经济。在新的经济时代,企业通过创造知识赚钱,创造性的人才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企业必须实行人本化经营管理。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根本不同于以物为本的经营管理,人有欲望和本能,人有意愿和意志,人有思想和意识,人有情感和情绪,人要求独立和自由,人也要求相互帮助和支持,等等。以物为本的经营管理,可以不考虑或很少考虑人的这些内涵、特性和要求,但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就必须充分考虑、合理解决和有效满足这些要求。
人是有个性的,人的个性化与社会化密切相关,社会化越发展个性化就越充分。信息和网络技术为人的社会化提供了客观基础和条件,因而在使人的社会化充分发展的同时也就使个性化充分发展。新经济时代可以说是个性化的时代,除了消费需求的个性化及其个性化的定制生产供给外,主要是员工的个性化。尼尔·格罗斯说,伟大的思想都来自独特的个人,这些人不倾向于协同工作。最有雄心壮志的人员——不妨把他们比作鹰——往往不愿意共同分享知识专长。但企业是一个团队,必须进行合作,要让鹰按队形飞行。这就需要企业学会个性化经营管理,这对企业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新经济时代,企业实行人本化和个性化的经营管理,其实质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经营管理。以物为本的管理,是把劳动者作为单纯的生产手段,或者说是把人作为物来经营和管理。人力资本管理虽然使劳动者拥有自己劳动能力资本的所有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的主体性,但是仍然受以物为本的束缚和限制。要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就必须实行人格化经营管理。人格充分体现人的主体性。同时,人格化经营管理还会使以人为本的经营管理既具体化,又简单化。
“人”的概念是既高度抽象,又非常复杂。而人格是具体的,欲求、动机、思想、情感、灵魂、知识、能力、道德和品行等都包含在人格中,但又有明确和统一的结构,因此是简单的。所以,人格化经营管理可以使复杂的人本化和个性化经营管理简单化,这符合经营管理的便利和有效原则。这方面,虽然中西方实业界已经有许多做法和经验,尤其是一些优秀的企业家做得比较成功,但是大多数人还不适应和不合格,经常“颠三倒四”和“忘情负义”,更缺乏系统和完整的理论,还是处于白发性和经验性的阶段。
7.超权和全球性本地化经营管理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住址__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合伙承包运作×××公司承建的半山镇××村里道路建设项目。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 合伙人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合伙人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合伙人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合伙人____(姓名)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出资份额为依据,均分。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为据,均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共同行使的权利 ①对外订立合同;②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③支付合伙债务;④其他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
注:上述权利行使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同意即视作合伙共同行使。
2.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②落实工程质量、进度;③代表合伙对外协调;④小额资金调用的决定权(____元以内);⑤________。
3.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与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账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合伙人共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其他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________(签名) 合伙人:________(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