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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药经销市场;现状;问题;对策;辽宁抚顺
中图分类号 F724.7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1-0348-02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保障粮食生产、农产品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2012年的农药经营市场调查中虽比往年有所好转,但仍存在较多问题,亟需整顿和规范。
1 抚顺市农药市场和监管的现状
2012年抚顺市农作物病虫害发生面积约13.33万公顷次,防治面积达12.13万公顷次。农药使用量在580.70 t左右(折百量),其中杀虫剂27.89 t、杀菌剂45.65 t、除草剂498.90 t左右,其他药剂共210 kg左右。抚顺市县乡镇农药经营点有工商营业执照的268家,但大都是个体独资经销。目前农民病虫防治仍然以一家一户防治以主。广大农民安全用药意识还需要不断加强。当前,受经济形势、农业结构调整、气候因素等多方面的影响,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频率不断增加、危害程度不断加重。尤其是2012年受玉米3代粘虫的灾害影响,使植保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当前抚顺市植保工作人员又少,只有清原县设立了专门执法大队,共6人,还负责农药、种子、化肥等多项任务的监察,工作非常繁重。
2 目前抚顺市农药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经营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又是有毒物品,不合理地使用农药,不仅会造成农作物减产或绝收,还会导致人畜中毒、环境污染、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农药经营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农药基本知识,懂得植物保护专业的相关知识,并有相应的仓储设施。但抚顺市从事农药经营的主体大多是个体独资,部分从业人员缺乏农药基本知识,业务素质不高,对农药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农药知识欠缺,进货渠道不固定,不学习不更新农药经营适用技术,在销售农药时不能准确地宣传和介绍农药产品的适用范围、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甚至有时误导农民。部分经营户管理制度不健全,进出台账、财务账不完善,对农药产品分类仓储不规范,有的经营人员在有限的仓储条件下将农药与种子、饲料等混放同时销售,这给农药监督管理部门带来监管难度。
2.2 农药经营人员安全意识差
部分农药经营人员安全意识差,在经销农药的同时还兼营雪糕等食品。还有的在秋冬季节销售经营淡季,将门市同时租赁给羽绒服制衣店,甚至让羽绒服制衣店的服务人员同时代管药店。也有的在经营淡季让租用房主代为经营农药。部分经营人员在进货时不注意农药包装的质量,对部分包装袋泄漏现象也不及时进行返厂更换。还有的甚至把自家吃的医疗药品和农药同混放在柜台上。
2.3 套证、超期农药仍较严重
在农药经营市场检查当中,套证农药品种占12%,超期农药品种占20%,主要表现为:一是使用过期失效的登记证号,如有的农药登记号为LS20060412,通过在《2012年农药管理信息汇编》和中国农药信息网上核实,有效期到2010年3月6日;二是乱打农药登记证号、临时登记证号和分装登记证号,如农药包装上注册生产厂家为四川省兰月科技开发公司生产的氯吡脲,但通过查阅真正登记注册该种农药的生产厂家是巴斯夫欧洲公司;三是出售假药、过期农药现象也大有人在。有的农药“三证”全无,或者有效期明显过期仍然上柜出售。
2.4 农药标签标识问题较多
有的在产品包装上擅自缩小或扩大适用作物,制造虚假广告,让农民买药时认为功能多、疗效强,而经营者求捷径、谋利益,不求实际效果。有的将药产品商(总经销)与生产商主次颠倒。厂家标注在包装的正面,生产厂家用很小的字体标注在包装的反面不醒目的位置,甚至标注在与包装材料颜色相似的地方。有的生产厂家甚至基本情况标注不全,如没有生产地址、联系电话和邮编等基本信息。有的农药产品内外包装不一致,标签残缺不全。
2.5 农药经营店物品摆放杂乱
在对各县区农药经销店检查中,只有1个县区经销人员把经营物品摆放的井然有序,对不同剂型的农药进行详细的划分摆放,而且每种药品都特别干净整洁。但大多数经销店农药摆放特别杂乱,柜台架上到处都是灰尘污垢。为了节约空间,甚至把有机农药、无机农药、生长调节剂、生物肥料等混放一处。
2.6 无证经营现象仍然存在
农药经营店面多,地域分布广,有一些无证经营户经常在农药管理部门无法顾及的边远乡村或大的集市摆摊进行销售。不专门设点开店,隐蔽性很强,农药管理难度较大。
3 农药经营市场的整顿对策
3.1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意识
加强农药的基本知识和《农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每年对农药经营者和村里的农民技术员进行有效的相关培训并考核。虽然往年也不定时地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但因重视程度不同,往往流于形式。必须加大力度,使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各级农业部门,多举办植保培训学习,使他们学会农药的识假辨劣,让农药经营者学会在书刊上、网络上查询所有登记核准农药标签,做到懂专业、懂法律,不被外包装华丽的设计迷惑。同时,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病虫害可视化预报)、板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农药知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对出售假劣农药的经营者及时进行举报的人员做适当奖励,不让假劣农药流入市场坑农害农,堵住假劣农药、无“三证”或“三证”不齐及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源头,达到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的目的[1]。
3.2 严格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建立经营诚信档案,实行逐出机制
严格经营准入条件,并定期检查经营单位的经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严把农药流通的各个环节。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向经营所在地的农牧业局备案,提交相关证件、经营人员名册和《农药经营人员上岗法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建立经营台账及记录经营者的进货、销售状况,写明农药生产商、使用者的大量信息,包括农药产品名称、登记证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对经营假劣农药违法行为严重或违规行为次数较多、屡教不改的,请工商、质检协作,发挥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主体作用,建议对其实行逐出机制[2]。
3.3 加大查处、监测力度,组织开展抽查和拉网式检查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加强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和农资打假工作,特别是对春、秋季2个旺季,要不定时地开展抽查或拉网式检查。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完善农药市场监管制度,创新监督抽查和执法方式方法,提高监督执法工作的实效性、有效性、针对性、联动性和震慑力。对生产经营假劣、无“三证”、“三证”不全、过期失效或标签不合格农药产品的行为屡教不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提高农业行政执法的地位和影响,对违法分子产生震慑[3]。增加基层监管力量和农药管理的专业水平,确保经费的畅通,及时更新检测、检索和监督的仪器设备。
3.4 对各县区种植大户进行培训
在农闲期间,对各县区的种植大户进行“农药科学选购和合理使用”培训,教会农民如何识别假劣农药,了解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结合农产品质量检查,让农民对高毒农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生极大隐患有高度的重视。支持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的农药。
3.5 给农民发放栽培管理记录本
农民在栽培管理过程中,鼓励农民将使用农药情况做详实的记录。什么时期对什么作物喷的某种农药、作物受害症状怎样、在什么地方购买的农药、喷药后的效果如何等。对做得好的农民加大力度进行宣传,适当奖励。这不仅有助于农民知识财富的积累,而且为农药监管人员提供了有利、方便的条件[4]。
3.6 完善农药登记制度,提高农药产品质量
农药临时登记是我国农药登记制度建立初期为鼓励国内企业生产登记和产品尽快上市满足市场需求设立的。当前,农药产能过剩,临时登记已经不适应社会的发展,要取消农药临时登记。建立农药风险评估制度,为农药重大问题决策提供依据。
3.7 加强植保专业人员自身素质培养,建立健全植保体系
对现有的植保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地进行系统知识的学习,不断更新思想,相互交流,提高自身素质。建立健全各级植保体系,以“结构完整,功能健全,队伍过硬,保障有力”为目标,提高市级、稳定县级、加强乡级、建立村级的工作运行机制,使植保工作真正服务于农业生产,适应于农村发展。
4 参考文献
[1] 郭晓慧,李霞,刘亚,等.浅析农药市场常见违法行为及治理对策[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0,31(1):34-36.
[2] 孙开学,刘万全.浅谈如何做好县级农药监管工作[J].农药科学与管理,2010,31(3):35-36.
农药监管工作是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持续增收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关键环节。近几年,我市农药行业发展迅速,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也存在农药经营商户多、乱、差,无证经营、制假售假,以及滥用、不规范使用农药等造成食用农产品药残超标等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管,规范农药经营秩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农药生产企业监管,突出源头整治。严厉打击农药非定点、无证、冒证、伪造登记证等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查处在农药产品中违禁添加高毒农药等成分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农药有效成分为零及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的违法行为。对上述违法行为,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二、加大高毒农药监管,对国家限用农药实行备案制度。一是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违禁者依法严厉查处。二是对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实行备案制度。对进入本县(区)经营限用农药的厂家和产品实行备案制度,由农药主管部门对其经营资格和产品进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准许进入区域内经营。各农药经营单位要建立限用农药经营档案,实行限用农药可追溯制度。对进入本县(区)经营限用农药的厂家和产品,要报上一级农药主管部门备查。三是各县(区)要尽快制定并严格实施食用农产品基地和主产区的农药使用规范,切实解决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三、强化资格监督,规范经营行为。一是搞好摸底登记。各县(区)农药主管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的有关条件对现有农药经营业户逐一摸底排查,列出名单,对不具备农药经营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工商管理部门按规定,变更经营范围或吊销营业执照。二是对今后申请农药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有关经营条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
四、强化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各级农业、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农药监管力度,依据各自职责,协作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重拳出击,形成监管合力;要突出对农药标签和质量的抽检,采取全面普查、专项抽查、交叉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将农药抽检和检查的重心下移到乡村基层;要突出监管重点,抓重点区域和场所,抓大案要案,始终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按照“五不放过”(案情没有清楚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公职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该查处的查处,该曝光的曝光,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加强农药监管
近几年来,农业行政执法紧紧围绕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普法、强化执法,连续两年开展农药监管与法制建设年活动,开展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蔬菜、水果、茶叶用药专项整治,加强宣传引导和科学用药指导,作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1全面实施检打联动
根据我县作物布局及病虫发生特点,重点针对玉米、水稻、蔬菜、茶叶、果树等作物主要农药产品开展监督抽检,同时加大对非法添加农药隐性成分产品的抽检力度,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根据监督抽查结果,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农药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全县高毒高残留、禁限用农药专项治理行动。加强了与工商、质检、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并与周边县农药监管部门签署联打联防协议,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检查,提高对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1.2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湖北省植物保护条例》以及《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合法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
1.3加强宣传培训,提高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
组织开展对农业执法人员、农药企业和经营人员分类培训,促进农资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开展科普宣传,大力开展“农资打假保、春、秋冬播”送科技、送法律下乡活动,宣传普及农药禁限用规定、识假辨劣、科学选购、合理使用、依法维权等知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防控,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在乡镇中心组学习、农业生产合作社、阳光工程培训作“珍爱自然资源优势,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题讲座,唤起全社会共同关注农业生态环境和人类生存环境安全。
1.4严格农资经营台账管理,完善农资经营管理制度
对农资经营单位实行“四制”,即购进备案制,经营专柜制,购销台账制,公开承诺制。要求制度上墙,规范经营。并跟踪检查,督促农资经营户建立和完善农资档案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农资经营的各个流通环节来历清楚,去向明白,实行层层质量承诺,确保农资质量可追溯。
1.5突出查办大案要案
对日常检查、产品抽检、举报投诉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对已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积极做好两法衔接。同时通过重大农资违法案例和集中曝光假劣农资产品,公布依法惩处的结果,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近年来,查处重大违法案件3起,移送公安机关一起,单笔为湖北稻花香集团新桥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维权挽回特别重大经济损失550万元。
二、积极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
在县内主要茶叶、蔬菜生产基地开展高效低毒生物农药、频振式杀虫灯、杀虫黄板等系列清洁生产技术项目示范,使各项技术措施落到实处。通过培训、宣传和实际示范应用,让农民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低毒生物农药,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开展对比试验,让农民实际感受生物农药和绿色防控应用效果。
2.1开展重金属污染普查
争取并组织实施湖北省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通过对土样检验检测,对五峰县重金属污染状况提供科学依据。
2.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2.2.1发展循环生态农业,提高农业生态和经济效益
a)推广农村能源综合利用工程,有效解决畜禽粪便和秸秆造成的面源污染。
b)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有机农产品基地的建设,推广“四位一体”的庭院经济模式、生态等综合示范。积极引导和鼓励养殖场户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工作,实行规范化、标准化、无公害化生产,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c)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利用畜林、畜果、畜粮等农牧型生态养殖模式。一是利用大量的果、茶、竹等经济林资源,发展生态放养本鸡。二是利用大量的牧草资源和农作物秸杆丰富的优势,发展养殖牛、羊。三是利用玉米等农作物种植面积较多,饲料粮丰富的优势,根据土地消纳粪便与规模养殖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养猪、蛋鸡生产。通过农牧结合型生态养殖,使农牧业生态经济系统达到整体最优、协调共生、良性循环的要求。
2.2.2加强技术培训,推广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
a)加强农业环境保护培训,使各级领导把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真正诠释生态是立县之本。同时使社会各阶层了解不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危害,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
b)大力推广污染土地的治理和修复技术、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技术、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2.3加大政策投入,建设美丽乡村
2.3.1争取领导重视,纳入资金预算
农业面源污染直接关系身体健康甚至生命,要真正摆上议事日程,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保证农业环保工作经费,以赢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同步增长。
2.3.2实施好农业环保项目,推动农业环境污染治理
但是,农药是一把双刃剑,使用不当,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比较大,特别是残留污染引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引起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防治病虫需要高效、绿色环保性农药的应用,需要安全、科学使用。目前,在农药应用方面有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施药机械不适应要求,农药利用率低。当前,农村大量使用的是小型手动喷雾器及背负式机动弥雾器等小型药械,还是“人背机器”。农民习惯于大雾滴、大容量喷洒,浪费严重,有效利用率低,我们通常说打到靶标作物上的农药利用率大体上为35%左右。
二是一家一户分散防治,组织化程度低。农民种田规模小,分散防治病虫,组织化程度低,防治规模小,防治效率低,药害事故频发,损失比较大。
三是农民打药未经培训,不当用药比较突出。农民防治病虫田间施药大多数未经培训,一些有知识的青壮年外出打工,农民知识水平和科技素质下降,加之病虫防治技术性强,农药品种多,农民难以掌握技术要领,不规范用药、过量用药比较严重。
四是销售渠道乱,缺乏经营主体。植保部门原来参与农药经营,现在已退出不再参与“开方卖药”,一大批个体户从事农药经营,他们大多不熟悉植保及农药应用,经销商小、散、乱,缺乏主体。
五是法规建设滞后,监管不到位。在植保方面,我们目前仅有《农药管理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法律支持不够,法规建设滞后,而且监管与处罚力度也不够。
六是技术研究跟不上,支持力度较弱。在施药技术及农药利用率方面,研发力量不足,研究项目、经费支持力度不够,且力量分散,技术研发、组装集成不能满足要求。
现代植保必须为现代农业提供支撑,必须抓好农药安全使用,切实提高利用率。当前,要认真破解农药利用率不高这个难问题。要转变病虫防治方式,改变过分依赖化学农药这种“粗放”的方式,切实控制好乱用药、滥用药、过量用药问题,推进精准施药,减少化学农药的用量,为友好型生态农业提供支撑。面对生产上不当用药、过量用药及农药利用率不高的问题,要抓好“控药”,抓好减量用药,抓好安全科学用药,切实提高利用率。
第一,要抓好新型植保机械的开发与推广。“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这是提高农药利用率基础。要大力支持新型高效药械研发和引进及推广工作。抓好对靶性强、农药利用率高的新药械的研发、引进,同时引进一批先进、防飘喷头。这几年国内开发与引进的大型自走式喷雾机、高地隙喷杆喷雾机以及适用于稻田的自走式喷杆喷雾机,展示了良好的应用效果与前景,要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要加大补贴力度。考虑到植保机械不同于大型农机,要研究简易便捷,容易操作的补贴方法,完善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比例。同时建议设立专项资金,用3~5年时间,把技术落后、“跑冒滴漏”的劣质喷雾器强制淘汰,实现施药机械的更新换代。要积极示范应用低空无人施药机。适应的快速发展的现状,研究规范管理问题,并考虑将低空无人施药机纳入农机补贴范围,扶持与推进无人施药机的健康发展。
第二,要认真抓好专业化统防统治。专业化统防统治是社会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按照部里的部署和要求,近两年我们把统防统治作为重点来推进,但是总体还不平衡。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这几年各地先后探索并形成了一批典型和模式,2013年我部又评出了一百个示范组织。要充分发挥这些组织的示范作用,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快速发展。要开展规范化服务并延伸拓宽服务范围,引导服务组织树立品牌意识,提高服务竞争力;要延伸拓宽服务范围,开展“全程化”服务、综合服务来养活机手,稳定队伍。建议设立专业化统防统治补助专项等政策,率先在水稻、小麦、玉米主产区实施补助政策;研究提出政策性保险建议,并争取免税和低息贷款,扶持统防组织发展。
第三,要努力抓好新产品推广和安全用药培训与技术指导,要利用体系与网络的优势,大力推广一批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充分发挥好主导作用及示范引领作用。要认真抓好安全用药培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素质。借鉴美国等做法与经验,建议部里列出专项经费,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全面推进安全用药培训工作,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切实提高用药水平。要抓好抗药性监测与农药减量使用,系统开展抗性监测,指导科学用药防治;重点抓好水稻田、果园等减量用药试点,总结集成技术,扩大示范推广。
第四,要攻坚克难推进营销方式变革与升级。适应新形势,要创新经营模式,完善经营渠道,严格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借鉴美、日等国农药销售必须有许可证的做法,基层终端销售商必须经专门培训,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和上岗证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要积极推广连锁经营,培育壮大农药经营主体,支持他们推广连锁经营、统一配送,不断增强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大农户时代营销创新。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提供系列解决方案和全程服务。同时,对低毒环保型农药,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传统的农资销售与电子商务相结合,探索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
第五,要切实抓好农药法规建设及监管工作。欧美等发达国家有《植物保护法》及《农药管理法》等法规支撑。我们要争取尽快出台《农药管理条例》,并经过几年努力争取上升为《农药管理法》。同时,要着手考虑研究制定《植物保护法》,做到病虫防治、安全用药有强大的法律支持。要依靠创新驱动,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绿色环保型农药,建议国家从企业利润、税收中提留一部分专门经费支持研发。要加强监管与处罚,加大问责力度,对违规生产、销售高毒农药,要狠狠打击,下猛药、出重拳,绝不姑息。以起到威慑与警示作用。对违规使用、造成残留超标的事件,要及时曝光,加大惩处力度。
2009年是农药市场监管活动年,山东省各地农药监管部门按照农业部的部署和省农业厅的安排,积极行动,创新工作,强化监管,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
1滨州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负责制滨州市政府在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安排布置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明确县长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县长与市长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任务、目标、责任。为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009年初,该市就制定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重点,依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出了今年乃至以后一个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六个一”(制定一个规划、完善一套体系、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一项活动、实施一个办法、达到一个目标)的总体工作思路。市农业局制定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安排了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计划,细化了种植业、“三品”、食用菌及菌种、农资打假四个专项整治行动。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加强了对活动实施的组织协调,制定了“瓜菜果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发展规划”、农药市场准入制度和153种蔬菜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2烟台市执行市长令,强化农药监督管理
为加强农药的经营使用管理,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烟台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烟台市农药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第112号市政府令,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规定,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药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质监、公安、安监、卫生、环保等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为农药监督管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办法》规定,农药经营者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时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经营者对购进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证、产品标签以及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进货凭证,应当进行核对登记和保存,以备查验,并及时到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农药经营技术人员应当定期接受农药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经批准允许经营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单位,必须设立专柜经营;对购买高毒、高残留农药的,须凭购买者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或村委会)出具的所购农药不用于瓜果、蔬菜、茶叶、中草药材等农产品病虫害防治证明,方可出售。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农药进销货台账,如实记录农药产品的来源、种类、品种、购进数量,以及购买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购买品名数量,并妥善保存,以备查验。进销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办法》明确规定,农药使用者应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在农药安全间隔期内不得采收农产品。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地块,应当及时设立警告标志。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及含有禁用农药的复配制剂。在蔬菜、果树、茶树、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高毒农药及含有高毒农药的复配制剂。为了贯彻《办法》,青岛市有关部门准备组织农药经销人员培训植保、经营相关知识、技术,培训考试合格以后,农业部门发给从业资格证书,经营人员持证上岗,如果在经营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农业生产带来重大损失,吊销其证书,经营人员不得再从事农药经营,工商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3威海市实行农药经营备案制度阻止假劣农药进入
威海乳山市建立农药市场准入和经营备案制度,实行关口前移,严把准入关,制定了《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规定凡进入乳山市场的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先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农安办)审核登记备案,签订《质量承诺书》后方可销售。同时,设立了不良农资黑名单和良好经营者数据库,对日常经营出现问题的单位,列入黑名单实行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抽检频率;对日常经营诚信规范的单位,纳入良好经营者数据库提供便捷服务,并向农民推荐农药产品。与此同时,在全市支持发展十多家农药连锁经营店,鼓励农药企业与连锁经营店合作,实行诚信经营,防止了假冒伪劣产品、无证企业在当地销售农药。
一、加强宣传,努力营造农药监管良好氛围
农药是农业生产的重要因素,做好农药监管工作对于农业生产十分重要,要想更好地做好农药监管工作,全面提高生产、销售、使用的合法和守法意识十分重要,为此,我县今年着重加大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了农药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电视媒体,向全社会宣传农药监管的重要性,提高农药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增强农民群众的合法用药与合理用药的意识,提高农民群众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在县有线电视台开设的《经济时空》栏目中,播放了《农药管理条例》,定期地对农作物安全用药进行播放。二是充分利用传单的形式,向社会和群众宣传农药监管工作,全年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份,在县街心花园开展安全用药咨询服务,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向菜农、粮农宣传安全高效农药的使用。三是充分利用会议文件、培训班等形式,向经营者宣传农药监管,在今年的四月分开展了全县农药营经营者的培训,请市局领导到会宣讲了合法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何全面合理地使用农药等知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映。四是开通宣传车,到边远地区进行宣传,做到农药监管不留死角。
二、创新思路,全面提高农药监管服务质量
要切实做好农药监管,创新工作思路是关健。我们今年一是着重在管理上创新,对全县所有农药经营商全面实行归档管理,全面建立农药经营者档案,对于没有固定场所的流动商贩坚决打击。二是开展星级经营者评选活动,对于经营合法守信的给予挂牌奖励,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违法违规经营者,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取消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三是全面建立举报制度,开没举报电话,对接到的群众举报三个工作日内排查清理。四是搞好服务,依法扶持一些信誉好,质量好的农药产品进村入户,提高放心农药进村入户率。
三、突出重点,全力完成农药监管总体目标
一是重点抓好农药经营市场秩序的管理。着重抓好了哄抬物价、垄断销售、欺行霸市、制售假劣的不良不法行为,有效地保证了农药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保障了农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重点抓好了禁用高毒农药的查处工作。将禁用高毒农药查处工作列为工作的重中之中,特别是对蔬菜用药,进行了严格的排查,保障了蔬菜用药的安全,在今年农产品质量监管中,送省厅检验的10种蔬菜共30个样品和10种大米共40个样品均无一例农药残留超标。三是重点抓好了节日农副产品市场的质量监管工作。特别是在国庆期间,对蔬菜等农产品市场进行了严格的排查,确保了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了人民身体健康,维护了社会稳定。四是重点抓好了农药质量的监管工作。全年依法检查农药经营企业56家,共检查农药标签132张,送农药质量抽检12样。其中农药标签完全合格的仅61.3%,超范围的占32.4%,商品名不规范的38.6%,买证生产占23.6%。农药质量样不合格2个,分别是四川川东农药的生产的10%草甘磷,含量只有8.6,安徽亳州绿利达生产20%乙酰甲胺磷被省厅通告。农药质量外观与性状不稳定产品一个,是新安江生产的10%草甘磷,大部分出现沉淀现象。五是重点抓好涉农事故调解处理工作。加大对出现药害事故的处理调解工作,做好了群众与经营者之间茅盾的调解,依法保障经营者的权利和群众的合法利益,做好了水稻矮缩病的调查调解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2014年工作计划
1、大力搞好《农药管理条例》的宣传,提高农药管理工作的地位。
2、继续搞好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禁用工作,力争实现我县甲胺磷等高毒农药的零经营、零使用。
1.1农药经营主体不规范
一是无证无照经营。在农村部分经济条件好、劳动力富余的农民为了方便周边群众,自行采购少量农药进行销售,农贸市场流动摊销点也有存在,这些经营者缺乏办理证、照的意识,由此出现无证经营。二是农村的经营户多头分散进货,走乡串村经营,使执法人员难以监管。
1.2农药市场发育不健全
一是经营户分布“散”,由于以前没有合理布局,凡是提出申请经营户都能通过审批;分布在各乡镇的农药经营网点不合理,有的过多,有的过少。二是经营主体“弱”,由于农药经营户多为个体户,资金、技术、规模都不足,管理能力和整体实力较弱。三是经营行为“乱”,主要是进货渠道乱,品种乱,价格乱,无序竟争的现象普遍存在。
1.3农药经销人员素质低
有许多农药销售人员缺乏基本农资常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相对较弱,进货把关不严,导致假冒伪劣农药流入市场。
1.4农药台账建立不规范
经营者存在应付思想,索证索票不够完善,进销货台账记录过于简单或不记录,购买的农户不愿告知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1.5农药市场监管机制不顺畅
一是多头管理,农药监管涉及面广,监管农药市场有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由于监管联动机制尚未建立。部门间管理分散,重复检查,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发霉的高毒、剧毒、假冒伪劣农药难以处理,多年存放在办公室的房间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目前只能封存,无法处理。
1.6农业执法力量分散,监管工作不到位
当前,秦州区植保植检站负责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违法案件的查处。但存在执法人员、执法经费和执法工具配备不全,职能发挥不到位,农业执法力量弱,执法效率低,很难开展经常性执法工作,只能应付一些突出性的检查整顿工作,影响着农药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全面开展。
2农药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2.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广泛宣传《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执法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深入乡镇、田间地头等,结合科技培训对农药的安全使用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向经销户和农民宣讲真假伪劣农药识别、套证侵权、一证多用,无证经营、国家禁用和限用农药种类、农药标签解读等方面的知识,提高农药经销户的法律意识及农民在购买农药时的识别能力。
2.2突出农药市场整治重点
在执法整治中,要以农村代销店、不定点的游摊、无固定门店的流动商贩为重点整治对象,对未取得证照,经营“三无”假劣、过期失效农药、流动经营等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和打击,堵住非法农药流入农村市场的源头。
2.3提高农药经营准入条件
农药是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建议对农药经营者重新审定农药经销标准,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经营条件进行审查备案,要求农药经营者要有一定资金和技术双重要求,零售店注册资本不能低于10万元,门店要有规范的门头标识,且面积不小于25m2,仓库面积不小于50m2。目前农药经营者多,且自身素质不高,农药市场品种太多,农民素质普遍较低。对品种知之甚少,农民购买农药主要靠零售经销人员的推荐介绍。
2.4建立健全限用农药销售可追溯管理制度
加强高毒农药定点、专柜专帐经营检查力度,落实高毒农药销售实名制。重点检查高毒农药是否设置专柜经营、专帐登记,购销台帐内容记录是否规范,对高毒农药台帐记录内容不规范的经营户进行详细指导,建立和完善高毒农药定点专柜经营可追溯管理制度。
2.5加强农药产品标签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开展农药标签整治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区域是边远乡镇、村农药经营店;重点检查国家禁限用农药、农药产品有效成分不足或随意添加其它不明成分、种类与登记不符、冒用农药登记证号、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每年完成抽检农药产品标签100个。对在检查中发现经营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产品的经营户,给予警告和处罚,并责令其将不合格农药产品,返回厂家,立即停止经营销售。
2.6建立健全农药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执法人员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继续完善“两帐一卡一书”制,实现农药可追溯管理,确保农民购买放心农药。三是做好农药质量抽样检测工作,明确农药为重点商品,将农药质量监管工作重心,由事中监管和事后惩罚转移到事前防范。四是健全经营许可证年检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经销店自然淘汰出局,提高市场的准入标准。
2.7设立农药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经费
一、目前农药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盲目用药、滥用农药的现象普遍存在
1.1缺乏用药知识,造成盲目用药
由于一家一户的分散经营,农民文化、技术等用药知识水平有限,不管病虫害是否达到防治指标,就一刀切盲目用药。
1.2增加农药使用次数,滥用农药
一些农民在防病治虫中,往往随意增加用药次数,部分不法农药经销户为销售产品,误导农民增加用药次数,多用农药。
1.3随意增加用药品种和浓度
一些农民群众为求防治效果更好,对正规农药门店推荐的用量总是不放心,施药时随意增加品种和用量。
1.4不按时间用药
有的农民在病虫发生初期不及时用药控制,待到病虫猖獗为害时,则加大药量、提高浓度、缩短间隔期拼命用药,任意提高药量或浓度,造成农药滥用严重,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在刮风高温的中午施药,不顾人身安全。
1.5违规使用禁用、高毒农药
一些农民图少花钱,在瓜果蔬菜上用药不加选择,违规在蔬菜、瓜果及中药材上使用禁用、高毒农药,有的则不遵守安全间隔期将农产品提前上市,从而影响消费者的使用安全。
2.农药器械落后或养护不到位
目前,农民群众施药大多数为老机型,专修门店少,配件难买。一家一户用药大部分使用手动喷雾器,,跑、冒、滴、漏现象严重,部分农户使用农药经销商提供的电动喷雾器,因缺乏养护管理,喷雾器易形成液滴,雾化不好,造成施药不均匀,易发生药害。
3.防护意识差,施药操作不规范
据笔者长期调查观察,农村中施药配药人员操作时,基本不配戴防护口罩和手套,直接接触农药,有的甚至不穿长裤“赤膊上阵”。有的不按照操作规程,逆风施药或逆向行走,身体接触农药或吸人农药,造成人身污染。还有农民不顾夏季高温,在正午前后施药,极不安全,很容易中暑、中毒。
4.药害问题突出
一些农户盲目用药、滥用农药 ,常造成农作物产生或重或轻的药害。特别是一些农户不听农技部门的再三忠告,在喷施玉米田除草剂时,为图方便省事往往加入杀虫剂一齐使用常常造成玉米发生药害。
二、农药安全使用的对策
1.加大农药执法管理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农药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农药市场质量的抽检力度,对不按规定乱用滥用农药的行为依法查处,规范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和农药的安全使用,为农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同时,要稳定执法队伍,对在职人员不随意调离、更换,并结合农药管理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进行执法技能和农药使用技术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组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专业管理队伍。
2.强化宣传与培训,提高广大农民安全用药意识
要做好农药安全使用工作,关键是要提高广大农民的施药技术和安全用药的意识,加强《农药安全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同时,各农药经营单位应强化售后服务意识,加强对农民用药的技术指导。政府部门、农药经营单位等部门共同努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科普小资料向广大农民宣传普及安全用药知识,真正做到 “对症下药”,使广大农民认清盲目用药、滥用农药的危害性,提高安全意识和科学用药水平,防止和减少乱用、滥用农药的现象。
3.提高农药使用技术,推广统防统治
加强农药使用技术和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培训工作,积极引进和推广物理物防治技术,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新品种,通过建立统防统治示范区、举办农民田间学校等形式,使广大农民的用药水平大幅度提高。
4.改进施药机械,提高农药利用率
要大力推进施药机械的更新换代,积极开展施药技术研究,不断改进施药技术。要逐步改变农民不合理的施药习惯,改成低容量、细雾滴喷洒,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防止农药中毒和药害等事故的发生。
5.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农药市场整治活动
加强农药标签检查。开展农药登记证号真实性和标签合法性检查工作,并加强对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虚假标注登记证号、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等行为。
加强农药质量抽检。开展蔬菜、果树、茶树、水稻等重要农作物防治用药、地下害虫防治用药质量抽检工作,严厉查处非法制售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含有非标明成分农药产品的行为。
加强禁限用和高毒农药监管。以25种限用农药和33种禁用农药为重点,加大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行为,全面收缴并销毁违禁农药产品。进一步加大对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农业生产组织的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使用违禁农药或荧光增白剂、石蜡等违禁添加剂的,及时予以纠正,对其所生产农产品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并跟踪调查,追溯查处违禁农药的经营者。大力探索高毒农药规范经营模式,提升高毒农药监管水平。
加强杀鼠剂监管。按照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做好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清缴整治工作,全面排查鼠药市场,严肃查处非法经营未取得登记证杀鼠剂的违法行为, 规范杀鼠剂经营行为,杜绝毒鼠强等违禁剧毒鼠药的流通和使用。
(二)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作
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农资打假的组织协调和行政执法能力。着力构建农资现代流通方式,引导和推动农资经营企业发展区域性产品配送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的连锁经营方式,培育一批连锁化、集约化经营的农资企业,创建一批放心农资示范店,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农资统购统配模式,探索并推广农资经营者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方式,以示范带动农资市场规范发展。
(三)开展农资打假宣传培训工作
开展农业“六五”普法工作,充分利用农业网站和新闻媒体宣传农资打假工作成效,积极为农民群众和农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营造打假治劣的良好氛围。
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举办咨询培训、诚信承诺、现场演示、产品推介等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印发科学选购、识假辨假与依法维权等知识的宣传资料,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能力建设工作
加大农业综合执法装备建设和经费保障力度,优化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和人员配置。继续组织实施农业综合执法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办案技能和信息化监管培训,提高执法装备水平。
坚持属地管理和重心下移,强化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日常执法事务中的主体作用,完善案件查处、报告、协查、指导、督办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农业综合执法网络运行机制。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
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办理、听证、监督等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资质,配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引导农资市场主体发展连锁化、集约化经营;加强政策指导、现场检查和实地审核工作,全面提升农资行政许可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结合查处无证经营工作,开展农资生产经营许可后的监督检查,清理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农资行为。
(二)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活动
以农资集散地、农资批发企业、农村农资零售门店为重点,针对生产经营活动有关证照是否齐全且合法有效,生产经营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有关条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生产经营的产品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包装、标识等有关强制性规定,生产经营档案是否依法建立健全等内容,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加强对抽检不合格农资产品的清查工作,按照农业部关于农药抽检结果通报,以及关于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抽检结果通报等文件要求,加强执法检查活动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查处被通报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全面收缴假劣农资产品,提高抽检结果利用水平。
(三)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
针对用量大、有明显质量嫌疑、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以农资生产、批发企业为重点,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活动。
省农业执法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农药产品质量执法抽检活动。
农药产品质量执法抽检主要安排在农药集散地,以及粮食主产县和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等优势园艺产业县的乡村农药门店,重点抽查水稻和水果、蔬菜、茶叶、食用菌等优势园艺作物常用农药品种。
(四)开展春季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
加强春耕生产、夏收夏种、秋收冬种等农事季节的农药市场监管工作,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和秋冬季农资打假保安全促增收专项行动,集中执法资源,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拉网式巡查,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违禁农资及违反安全用药规定的行为,营造高压态势保障农业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