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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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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

第1篇: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

[关键词]民营经济发展障碍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但是,在民营经济发展的后劲及持续键康发展问题上,还有一系列制约因素,阻碍着它的发展。如何更好地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地发展,笔者认为必须彻底消除以下障碍。

一、更新观念,消除思想认识障碍

民营经济的发展已得到了我国宪法认可。1999年宪法修正案指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3月的宪法修正案进一步指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尽管如此,至今仍有不少人对发展民营经济心有余悸。一怕“以私挤公”,担心民营经济的发展对公有制经济产生冲击,构成威协,会取代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二怕“两极分化”,担心造成出现贫富悬殊的社会分配不公现象;三怕“消极影响”,担心造成假冒伪劣商品泛滥,滋生社会丑恶现象等。观念上的偏差往往带来行动上的梗阻。因此,加快发展民营经济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一是要用“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指导来认识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性。民营经济的发展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和“三个代表”思想的精神实质,对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不应该歧视和限制它。二是要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存在和发展的长期性。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状况和初级阶段的长期性,民营经济的发展不是过度而是还不够,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方针,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三是要正视民营经济的消极影响。有些假冒伪劣现象与民营经济有联系,有些社会丑恶现象与经营者有关,但这毕竟是少数、是支流,大多数经营者还是守法经营的。要是因噎废食,因私有制存在弊端而舍弃不用,就会违背客观经济规律,丧失发展经济的宝贵时机,不利于我们实现富强大业。四是要一分为二地认识民营经济的发展。民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矛盾和冲突是客观存在的。但有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引导,有经济法制的市场监管,这些矛盾是可以化解的。五是要正确看待民营经济发展造成财富分配不均的问题。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可以先富带后富,最后实现共同富裕。民营企业主在增加自身财富的同时,也增加了原属闲置或过剩劳动力的部分农民、下岗工人等就业者的收入。民营经济进一步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两极分化倾向,但国家能够运用各种手段进行调节,使社会成员共享民营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制止财富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因此不必对此顾虑重重。

二、加强政府扶持,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

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对民营经济要“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的方针,强调“各级政府要抓紧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和政策,落实放宽市场准入的措施。进一步研究和制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改组改造,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具体办法。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保护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权益,改进服务和监管,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大做强。”这就为民营经济的发展迎来了第二个春天。为此,政府应加强扶持,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

1.提供金融、财税等方面的政策扶持。改革开放的实践证明,政策宽松,企业便可以放开手脚大踏步发展。因此,政府应为民营企业营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1)放宽金融政策。政府有必要建立新型的银企关系。一是国家商业银行和民生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应拨出一定额度,主要用于私营企业贷款;二是建立民营经济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为民营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提供专项贷款和担保;三是允许民营企业以股票、债券等非信贷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一些符合条件的股份制民营企业可以发行股票债券,包括上市筹集资金等。(2)财税政策适当倾斜。如清理、取消对民营企业的不合理的收费,将企业的税收负担稳定在合理的限度内,以减轻企业的负担;对于新办的企业,可给予一定年限的税收减免,而对于成长前景较好的企业、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能显著增加就业的企业适当延长税收优惠政策年限;按照公平税赋、平等竞争的原则,对同行业的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均一视同仁,坚决废除各种不合理的歧视性政策。(3)放宽用地政策。政府的城建、土地等有关部门要将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用地列入城乡建设规划,让企业自主选择出让或租赁场地使用权方式,土地出让费和租金应给予照顾。此外,要逐步扩大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项目和产品外,凡国家放开的行业和商品,民营企业都可以生产和经营,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限制和实行垄断。

2.提供技术创新支持。我国民营企业从技术特征看,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和低技术行业,采用高科技和大型现代化设备的企业为数极少。且限于实力,其技术创新能力较弱,而技术作为生产力的重要部分,对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政府应以增强民营企业的竞争能力、提高生产率等为直接目的,为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扶持。如帮助民营企业培训人才,提供必要的技术开发资金和技术开发设备,加强技术指导、促进技术转移和技术交流等等。

3.提供信息服务。充分、及时、准确的信息,对民营企业制定经营战略、开发新产品和向新领域转移,有巨大的作用。但长期以来,民营企业的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很弱。政府应通过自己的信息机构,利用庞大的信息网络定期向民营企业各种有关生产经营的国内外信息,使民营经济能够在较充分的信息资源基础上制定经营决策,减少失误,提高决策水平,确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4.提供制度保证和法律服务。当前我国的民营经济立法还比较薄弱,除《私营企业条例》之外,并无正规的有关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出台。这样一方面使民营企业经营行为缺乏法律约束;另一方面又造成民营企业的许多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政府应依照宪法修正案的原则,制定实施有关民营经济的法律、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政策性文件。同时对与宪法修正案原则相抵触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文件及时予以废除、删改和修订,以健全行为规范,完善法制体系,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财产、社会地位、市场准入、资本筹措等方面的制度保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三、加强自励,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消除依赖思想

民营经济的发展,政府扶持固然重要,但民营企业自身的因素,将起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民营企业必须积极主动练好内功,提高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能力。

1.要进行制度创新,提高管理水平。我国民营企业中相当一部分实行的是家族式管理,一旦生产规模扩大、经营领域拓宽、技术层次提高,市场竞争加剧,这种企业管理制度就显得难以适应。鉴于这种情况,民营企业,尤其是大中型民营企业要谋求长远发展,必须进行制度创新,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计划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制度、售后服务制度、财务制度、新产品开发和市场营销制度等。企业可以通过这些方面的制度创新,加强民主管理、科学决策,创造一个充分发挥职工潜能,调动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制度环境和内部机制;并根据市场的变化,适度调整企业发展方向、管理方式、经营手段,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第2篇: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

【关键词】民营经济 现状 制度 对策

一、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由于中国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能力的要求有所不同,企业成功的原因也有很大区别。

1、20世纪80年代改革的初期

这个时期一般被称为“寻租”阶段。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10年,短缺经济使市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了卖方市场的状态。

2、20世纪90年代初期

这个时期称为“一招鲜”阶段,中国从短缺经济走向了过剩经济。在一些最先开放的行业,例如家电行业,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过渡。消费者开始享有选择权,也就是对产品有了差异化的要求。

3、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

这个时期企业进入“全面竞争”阶段,市场真正从“过剩经济”快速走向“饱和经济”。“饱和经济”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产能过剩。中国绝大部分的行业都有产能过剩的问题,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果就是价格战。在这个阶段,企业想保持领先地位,需要高层次的创新能力、系统的管理能力和组织架构的搭建能力。只有在这个阶段,企业家才会真正关心如何建立“基业长青”的企业,也只有在这个阶段之后,才会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好企业”。

从我国企业发展的总趋势来说,系统的管理能力对企业发展所起到的作用会越来越大,这与我国产业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这要求我国民营企业在新的环境下必须做好相应的转变。

二、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1、向自然垄断行业拓展,涌现出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

过去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在行业分布上主要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为主,而现在已经开始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拓展。在冶金、汽车、电力等行业,已经出现投资规模为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私营企业。在道路桥梁建设、城市环保、公共交通等领域,不少私营企业成为了大型项目的中标者。

据全国工商联2002年对会员民营企业统计,我国前500家大企业大集团的平均资产规模为12.9亿元,销售收入14.1亿元。《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第三卷(2005-2006)》预测,未来五年,民营企业的规模将继续明显扩大,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金规模可能增长50%以上,户均资金规模可达250万元左右;规模私营企业的户均资产和销售收入规模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

从行业分布看,2006年度“民营企业500家”主要集中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具有比较优势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中,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63家企业入围,占12.6%,数量位居第一;其次是建筑业有58家。而在2004、2005年度曾连续两年位居行业第一的纺织化学纤维制造业则只有50家,位居第三;其后是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有45家;另外批发零售业42家、综合36家。

2、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

在组织形式上,非公有制经济从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逐渐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过去非公有制企业大都是个人、家族制企业,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是个人独资。近年来,股份多元化的私营公司发展迅速,民营企业已开始自觉实现股权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改变,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治理水平逐渐提高,并积极利用资本运作实现跳跃式发展。2002年,在全国私营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已达到174万家,企业数量、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营业收入已分别占到私营企业总数的46%、50%、68%和64%。2005年全国已有200多家私人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左右。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改变,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全国工商联调查表明,超过1/3的民营企业设立了股东大会,超过1/2的民营企业设立了董事会,超过1/4的民营企业设立了监事会。

3、整体发展较快,但地区发展不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直比较快,现在仍保持着良好势头。2003-2005年,上规模的民营企业的地区分布集中度较高,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而中、部地区的比重较低。3年来东部地区上规模民营企业的数量分别是1770家、1674家和2172家;中部地区则分别为337家、302家和358家;西部地区分别为161家、143家和158家。

4、逐步向国际市场进军

过去,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基本以国内市场为主。随着国家近年来逐渐放开私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一大批私营企业的业务纷纷转向国际贸易。私营经济进出口业务发展非常迅猛,速度不仅高于全国,还高于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私营企业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152%和157%;2004年1月-10月,分别增长101.8%和76.6%。浙江民营经济出口已占全省出口的约40%,超过国有及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浙江省出口第一军团。

5、民营科技企业引领民营经济新方向

目前国内已有500多家民营科技企业与500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区域龙头企业大都是民营科技企业,在全省850多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了95%以上。在广东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民营科技企业占总企业数的80%以上,全省民营科技企业数量从去年底的4740家增加到目前的5015家,其中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从190家增至262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一半以上。

三、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制度问题及对策

1、转换政府职能

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在执行政府职能时经常会出现“越位”、“缺位”或“错位”现象。新形势下,要避免出现这种混乱现象,实现政企关系合理化,政府职能必须实现两个转变:即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进而逐步改变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权力过大和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的局面。政府应该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完善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做好执法和监督,维护正常的经济环境,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构建完善高效的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创业、经营和发展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在开拓市场中的组织和推动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同时,按照“精简高效、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手续、审批环节和规范审批程序,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优质、低成本的服务。

2、打破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保证公平竞争

市场竞争规则是保证市场主体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竞争的行为准则。就民营经济发展而言,改善竞争的体制环境首先必须清除市场准入方面的障碍。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医疗、民航、通信、住房、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产品或服务质低价高的问题相当突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供给的相对不足(不排除垄断提价因素)。而这些恰恰都是行政性垄断极强的部门,整个社会都在为行政性垄断无奈地支付过高的“成本”。内需不足、过度竞争、供给短缺、结构升级等一系列经济问题都与此有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技术进步、社会筹融资体系发达以及成本收益的变化,许多传统上只有政府才介入的领域都在转由民间资本介入。而且,引入民营经济对于提高经营效率、缓解财政压力具有积极作用。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扫除了制度障碍。但是,我国大部分传统基础领域依然维持着较强的行政性垄断,对民营企业的进入障碍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

发展民营经济,重在给予民营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放宽市场准入的限制,按照市场原则向民间资本开放包括现代服务业在内的所有可能领域,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序竞争,促进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充分调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要致力于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要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和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和守法经营,逐步规范市场运行以及各项经济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精神,继续推动在基础领域引入民营经济的实践,并逐步扩大到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

3、完善民营经济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一直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而这种家族式的企业管理模式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民营企业的成长。近年来,股份多元化的私营公司开始迅速发展。在我国民营企业开始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的时候,产权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完备而规范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成功的精髓。(1)政府在贯彻执行宪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要突出强调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平等、合法权利。在立法原则上应由过于偏重管制转向注重权利与责任、义务对称、重视权利的授予和保护,重视产权保护对于构造现代市场经济信用关系的基础作用。只有保证各类性质的不同产权在市场交易中的平等权利,良好的信用关系才能得以确立,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才能真正形成。(2)细化有关产权保护的法律。有效的产权保护,必须有一系列相关法律对财产权利、责任以及遭受侵害后的诉讼、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虽有规定但过于简单,很难实现对产权的有效保护。因此,政府应针对现实经济关系变化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使产权保护切实得到贯彻和实施。

4、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资金匮乏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从外部环境看,虽然中央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同意银行向民营企业增加贷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银行还是更多地向大企业投放贷款,而没有向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放开代款业务。从内部情况来看,民营企业一般都是从自身的积累起步发展的,资本的原始积累往往靠自身积累或者是从亲朋中借款,所以民营企业普遍存在本钱小、底子薄的问题,缺少银行贷款所必需的担保品,导致从银行渠道贷款融资的空间就非常小。

在直接融资方面,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和社会集资曾是民营企业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经过近年来的金融整顿,民营企业原有的融资渠道关闭了,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配套的融资体系又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也很困难,尽管目前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企业上市不再由政府推荐,预示着将有更多的民营背景的公司能够上市融资,但对于大多数规模很小的企业来说,其企业现状根本不具备上主板的条件,而创业板的退出还在讨论中。因此民营企业从股市直接融资仍然很困难,债券市场的情况则更明显。

由此可见,政府应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融资便利,大力推进民间融资。除了在政策上对民营企业的融资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之外,最根本的还是发展民间融资,本着“民资民用,民用民资”的原则,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向非公有经济投资。同时,国有银行应改变对民营企业的“惜贷”心理。

要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1)应加快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民营企业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民营企业信用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依法纳税为重点,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和管理体系以及企业信用信息依法披露制度。(2)应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分散和化解担保风险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的建立,也可以由政府成立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或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3)允许私人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加快发展与民营企业相适应的各类非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商业机构。

(基金项目: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51070038。)

【参考文献】

[1]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第三卷(2005-2006)。

[2] 2006年度中国民营企业调研报告。

[3] 陈永杰:非公经济面临十大突出问题.北京中心企业网。

[4] 2005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报告。

[5] 民营经济高歌猛进民营企业出口促进网[DB/OL],2004。

[6] 吴晓磊: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11)。

第3篇: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

[关键词] 民营企业;社会发展;贡献分析

[中图分类号] F270.3 [文献标识码] A

一、民营企业的界定

关于“民营企业”的界定国内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根据我国公司法,按照企业的资本组织形式来划分企业类型主要有: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等,因此,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外,其他类型的企业中只要没有国有资本,均属民营企业,包括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的经济组织。另一种观点认为,外商和港澳台商独资及其控股的经济组织不属于“民营企业”的范畴。单成繁(2005)将“民营企业”定义为,由本国公民出资兴办或经营的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济法人实体和非经济法人实体,具有自行组建、自行筹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的特征。本文采纳此观点。

二、民营企业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一)助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

1978年我国个体私营经济占全国GDP的比重仅为0.9%。根据《民营经济蓝皮书》统计,2006年非公有制经济占我国GDP的比重达65%以上,其中民营经济占45%,年均增长速度高达25%以上,大大高于同期全国GDP9%的平均增长水平。近年来,受国内外环境的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速度有所放缓,但2011年民营经济所占比重仍超过50%。从地区看,越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其经济增长率越高,如江苏、广东、浙江、上海、北京、山东等省市。甚至在有些省市,民营经济成为助推经济增长的主力军。如2010年四川省内江市民营经济对全市的经济增长贡献率高达72.4%。

(二)促进了社会就业

截至2007年3月,全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达到504.4万户,从业人员达到6663.4万人;截至目前,全国登记注册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超过1亿,实际从业人员可能超过2亿;民营经济在二、三产业中的就业比重超过84%,在城镇中的就业比重超过70%。很多地区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作为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的主要手段,如“十一五”期间贵州省通过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为城镇新增60余万个就业岗位。

(三)增加了政府税收

目前,我国民营经济税收比重已超过国有经济,在不少地方,民营经济税收已成为主要财源。从2003年开始,民营企业中个体私营企业的税收增长率连续8年超过50%,2010年民营企业实现税收总额4775亿元。 2010年,浙江省非公企业入库税收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为60.2%;在很多欠发达地区的县域经济中,民营经济上缴的税收占县级财政的比重一般也在50%以上。

(四)繁荣了社会主义市场

民营经济的发展极大地丰富了市场供给,增加了市场供给的数量和品种,彻底消除了短缺经济对提高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制约。自2000年以来民营经济中个体私营经济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已占到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半壁江山,而且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年增长率达到25.6%,远远超过同期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4.2%的增长率,对繁荣社会主义市场做出了巨大贡献。

(五)扩大了社会投资

民间投资十分活跃。据统计,2011年1—4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达到35.1%,而民间投资占57.7%。与2003—2010年平均值相比,政府投资占比下降了8.3个百分点,而民间投资增加了22.5个百分点。随着制约民间资本的政策逐渐放宽,民间投资仍存在巨大的上升空间。

(六)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方面,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帮助国家解决了如就业难、收入低等诸多问题;另一方面,许多民营企业在自身得到发展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据全国工商联的调查显示,在慈善事业方面,由全国数十位企业家发起的“光彩事业”在“十五”期间的捐赠总额超过100亿元,民营企业捐赠占到了2/3,民营企业已经成为社会公益事业捐赠资金的重要来源。

总之, 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和经济增长内生动力的源泉。

三、促进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民营企业的政治、经济地位

虽然民营企业从法律意义上可享受“国民待遇”,但在诸多领域民营企业并没真正享受到这种平等待遇,而更多的是受到歧视和冷遇。在国家与地方的重大政治、经济决策中缺少来自民营企业家的声音,这与民营企业当前的社会贡献是极不相称的。因此,提高民营企业的政治、经济地位刻不容缓。

(二)改变全社会对民营企业的歧视观念

当今社会很多人对民营企业持有偏见,一些民营企业家因为有钱被冠以“土财主”、“暴发户”,民营企业家缺少社会认同感,民营企业在引进人才方面也是困难重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营企业的发展。因此,从根本上改变社会对民营企业的歧视观念、建立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是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三)扶持政策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由于在政府的经济决策中缺少民营企业家的声音,加上某些政策制定者作风严重,出台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往往形同虚设,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前,要深入民营企业,了解其实际困难,认真采纳其建议,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扶持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四)民营企业要提高社会责任意识

近年来,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推动力,为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民营企业在得到各种政策支持的同时,也应提高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回馈社会,成为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典范,从而赢得广泛的尊重与认同,才能促进自身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单成繁.“民营经济”称谓将约定俗成[J].党史纵横,2005(11).

第4篇: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

一、我市民营经济政策落实情况

从内容上来看,这些政策大多涉及到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维护合法权益、提高自身素质、改进监管、加强指导和政策协调等七个方面。而这些政策,多数是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早就享有,现在也正在享有的,但是民营企业还没有完全享受到的。这些文件的制定出台,就是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环境。从落实情况来看,这些政策基本上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贯彻落实。有的贯彻比较好,如市委2号文件中的鼓励发展外向型民营经济、支持农副产品加工型民营企业发展、扶持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发展、加快商贸流通类民营企业发展、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多措并举改善融资环境、建立发展民营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学习培训机制、健全社会化服务组织、提高民营企业主的政治社会地位等,在实际贯彻落实中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各部门配套实施措施相继出台。**年全市十万人全民创业动员大会召开以后,全市上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7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2号文件精神,落实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的32条政策措施通过各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实施意见,以各种有效形式向企业和群众传递。市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建设局、民政局、检察院、司法局、人事局、药监局、农开局、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海事局、卫生局、城市管理局、**海关、物价局、农业银行等19个部门单位先后制定出台部门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市民经局、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都将省市民营经济相关支持和部门的实施意见汇编成册,印发近2万份。市民经局印发的《**全市民营经济目标体系实施意见》将民营经济的各项主要指标首次纳入市政府全市年度主要工作考核范围,进一步加大了对民营经济发展的督察考核力度。根据市政府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和提高了机关效能建设,全力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良的发展环境。市行政审批中心为民营企业设立服务组,开辟了民营企业注册登记快车道,并成立10个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组,免费发放了3万册《交费明白卡》,制定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实施办法》,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民营经济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二是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去年相继成立的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市民营经济投资发展服务中心、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市职业培训服务指导中心、干部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等一局四中心,为重点投资商、重点企业及重大项目直通卡服务的内容和办法更加明确,为直接服务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工作保障。在加强引导、建设社会服务体系方面又有了新的探索和新的进展。在银企合作方面,**年全市共落实银企合作项目236个,金额32.53亿元,项目数量比上年增长22.9%,金额是上年的1.07倍。**年3月召开的银企合作联席会上,达成合作意向的项目319个,意向贷款金额46.72亿元,比**年的合作意向又有较大幅度增长,分别增长25.59%和24%,其中,民营企业项目资金占1/3以上。在担保机构建设方面,到今年4月份,全市各类担保机构已达13家,累计为1200余家企业和个人实施担保总金额近10亿元。仅市区4家担保机构就为859户企业提供担保金额3.7亿元。在引导行业组织建设方面,市浙江投资企业商会等一批行业组织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引进、法律咨询服务和以商引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由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承办的中国沿海地区民营经济发展企业家论坛、省“333”工程苏南企业家东陇海产业带投资考察、苏南企业家苏北行等投资考察活动,为让更多经济发达地区民营企业了解**、投资**积极搭建了服务平台。

三是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明显改善。民营经济进入的领域和行业进一步放开,在金融、担保、教育、卫生、公用事业中民营企业不断进入。按照市委2号文件“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主参政议政,推选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优秀分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求,去年以来,市工商联积极配合市委统战部推荐一批优秀的非公代表人士进入市工商联的领导班子,7位民营企业家增补为市政协委员。先后推荐我市民营企业(家)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就业和社会保障先进民营企业”、“省优秀民营企业”、“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省民营企业纳税大户”、“省民营企业就业先进单位”、“省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奖”等省级以上表彰27个。去年市委市政府表彰了28名“创业之星”和8位优秀民营企业家。今年,市政府表彰了20名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10家纳税先进民营企业和24家先进民营企业。这些表彰推荐活动不仅建立起了激励机制、营造了舆论环境,而且发挥了典型引路的作用。问卷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家对于自己社会地位在很高、较高、一般、较低和很低的五个选项中,33.3%的企业家选择较高,63.3%企业家选择一般,只有3.4%的企业家认为社会地位较低。对于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在土地等资源利用上,仅有20%的企业家认为不平等,16.7%企业家认为很平等,63.3%企业家认为是基本平等的。70%的民营企业家认为金融部门对企业的支持较以前有所改善或大大改善。对于政府部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有40%的企业家认为较好或很好,56.7%企业家认为一般,仅有3.3%企业家认为较差。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70%企业家认为很少或较少,26.7%企业家认为较多,仅有3.3%企业家认为仍然很多。对于**年企业发展,53.3%企业家表示要进一步增加投入、扩大规模,30%企业家表示要加大技术创新,走科学发展之路。这些调查数据说明,随着民营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文件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市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对激发全面创业热潮,加速民营经济发展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个体私营企业已达73129户,注册资金122亿元。其中,私营企业已达10638户,注册资本108.2亿元,实现现价产值791454万元,同比增长15.03%,实现增加值131141万元,同比增长19.92%,实现出货值43535万元,同比增长7.49%,实现营业收入753748万元,同比增长16.47%,实现利税43496万元,同比增长26.06%,实交税金总额12457万元,同比增长27.26%。

二、当前民营经济政策贯彻落实中还存在的问题

当然,在民营经济政策贯彻落实中,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总的讲贯彻落实还存在部分缺位或短腿,抓落实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大。为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市民营经济发展联系会议成员单位有39个,但近半数还没有制定实施细则或办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的一些相关内容在我市有的还没有涉及或虽有涉及但还未进入实施,在全市的学习、贯彻、落实中还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发[**]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规定》(苏政发[**]40号)即“十不准”中还有部分不准的现象在我市时有发生。有些已经出台实施意见也还缺乏较强的操作性。市委《关于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全民创业的若干意见》(连发[**]2号)的32条意见中也还存在部分内容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的情况。具体表现在以下10个方面:

1、首次告诫制执行在一些部门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很难落实到位,有的即使多方面协调仍难以改变,首次教育为主要求根本无法落实,三乱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仍有企业不断反映还存在搭车收费、乱收费、收费中自由裁定收费以及乱罚款现象,执法部门对企业不满的处理方法是鼓励私了,越靠向上反映,处罚越是重,或越是免不了被罚,多检查、重复检查,一些民营企业敢怒而不敢言。许多民营企业普遍反映近两年里发展环境虽有好转,但是与外地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有的两头在外的本地贸易企业干脆在外地注册、在连开展业务,税收交在企业注册地以便企业享受优惠和到位的服务。

2、市委2号文件中规定,“鼓励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与发展”,但我会与市政协经科委于今年6月初调查显示,我市现有的大部分行业协会改革还没有启动,有的新成立的协会官办色彩很浓,许多协会都聘请了市领导担任名誉会长,其效果和影响并不能如愿,一切运作仍然是官办形式,未能按照市场化的要求规范化运作,仍依附于政府部门,“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企业家办会原则还未得到落实,有的除了收费很少有其他作为。

3、省委7号文件中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自主管理员工人事档案的政策并未得到落实,如我市国有改制为民营企业企业后,在改制前属于国有企业时的职工档案仍由企业自我管理,但改制后新聘用员工的档案就必须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管,不公平、不平等十分明显。每年要缴纳委托管理费用,不仅增加了企业费用开支,也给企业员工统一档案管理带来不便。

4、鼓励机关干部离岗创业和引导年满20年工龄退休并给以合理补偿的政策在实际执行中鼓励政策和效果还没有充分体现出来,还未能发挥应有的政策引导效应。

5、政府用于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和奖励资金大部分没有兑现。比如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方面,虽然省财政给予了1840万元担保扶持资金(是3年借款),而市县政府至今都还没有配套资金支持,因此在引导民间投资入股担保机构方面也没有大的突破。市县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难以真正到位,目前政府出台的对民营企业资金扶持政策的操作办法也只是针对申请国家、省里的专项资金而言的,缺少市县一块。

6、企业用工难的问题已经显现,应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土地证久拖未办的情况仍十分突出,使许多企业因土地证长期办不下来企业资产无法抵押,企业贷不到款,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进一步投资发展。拆迁难也是许多房地产企业特别是外来投资企业的难点。

7、招商引资承诺说了不兑现或是难以兑现,一些参与引资的民营企业和引进来的企业对此都有共同的反映。

9、民营企业对政策知晓率还不高。问卷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对各级政府对民营企业资金扶持政策,不知道和不确切知道的达76.7%,仅有23.3%企业家表示知道。90%民营企业对于财政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知道或对如何争取不了解,只有10%的民营企业申报争取过。对民营经济政策的宣传和讲解培训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10、融资难矛盾仍然十分突出。至**年7月底,金融机构为私营个体企业短期贷款2.26亿元,仅是全市金融机构短期贷款163.77亿元的1.38%,与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发展中近50%以上的贡献极不相称。

三、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政策贯彻落实的建议

问卷调查显示,50%的民营企业认为当前政府最需要做的事就是要加大对现有政策的落实力度。座谈会上企业纷纷反映,实际上目前民营经济政策出台的已经比较多,但是政策虽好落实难。为此,我们建议应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民营经济政策的落实: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创业主体知道了解自己应有公平、平等的经营环境所包括的内容,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用好政府鼓励、引导、支持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资金。

1、对民营经济政策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市主流媒体,形成宣传合力,向宣传交通法规那样,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全面系统的强势宣传,把党和政府发展民营经济的政策措施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宣传到家喻户晓;进一步营造创业者在法律上有保障,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发展上有方便,经济上有实惠的良好社会氛围,建议市委市政府对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纳税、就业先进民营企业典型的年度表彰要形成制度。

2、注重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特别是各类行业协会、商会更为直接的宣传、培训,按会员意愿把民营企业最关心、最需要的政策信息,通过民间组织自我教育的形式加以宣传,容易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行业组织的发展和引导上强调民间化,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五自”原则,多引导、多鼓励,少设障,逐步推进改革,减少官办行业组织。

3、建议尽快完善政府对民营企业专项培训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真正管好、用好培训经费,要让真正开展有效培训工作的组织和单位得到政府的扶持。政府部门组织企业开展有关争取享受政策扶持的操作性的实务培训,完善培训规划,制定培训计划,扩大受训面,加强政府与企业信息化建设沟通渠道。

二是加大政策措施落实力度。

1、加大领导协调力度。加大市县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工作协调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县区尽快完善实施细则,把没有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政策逐一列出来,把民营企业发展中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一一列出来,专题会办协调,明确落实部门,确保协调效果。

2、下大力气解决政策措施落实中的难点问题。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和清除民营企业进入我市服务业、文化、教育、卫生、公用事业等领域、行业的门槛,简化审办手续。对违反首次告诫制的部门和个人等反面典型给予严肃处理,真正体现公正、公平和平等。强力推进全市企业担保机构建设,建设全市工业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多渠道融资服务平台解决民企融资难,对于民营企业的资金扶持,需县区财政配套支持的应到位。选择恒瑞、康缘、鹰游等大企业先行试点“民营企业在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自主管理员工人事档案”,发挥员工人事档案的应有作用。对工作年限满20年的机关人员离岗创业给予更大程度的鼓励性补助,大张旗鼓的鼓励支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走进创业、兴业、纳税、奉献的建设者队伍。

第5篇: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

[关键词]民间资本;国企改制;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5/F2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8-0043-03

1 民间资本的发展现状

民间资本,是与国有资本、外国资本相对应,独立于政府拥有的资本,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微观经济主体所拥有的资本。从内容上说,民间资本包括非国有经济的资产、民营企业所掌握并用以投资的一部分资本,以及居民储蓄存款、市场游资、居民手持现金、退休基金、房屋保险基金等范畴。

据相关资料,从1980—2008年年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资本、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从82%降到28%,民间资本比重从13%上升到25%。据全国工商联统计,民间资本对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已超过60%,企业数量占全国7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岗位的85%以上、农村转移就业的90%以上都源于民营经济;65%的中国技术创新,80%的新产品也是由民营经济实现的。可见,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民营经济,是国民经济增长的真正引擎。

2 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初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中国只有在经济自由化方面与国际接轨,才能参与国际经济分工合作,才能不断发展经济和增强综合国力。作为经济自由化重要一环的民营化改革,对于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政府只能转变功不可没。

因此,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改造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2.1 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提供有效保证和长期动力 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的重组改造,不仅能为国有企业输入短缺的资金,而且能为其输入适应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不仅能通过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而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而且可以通过资源整合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某些资源瓶颈问题。目前,国有企业拥有大量的存量资产,聚集着大批受良好教育的技术专业人才,形成了一批企业和产品品牌,占据着主要的市场,还控制着一些主要自然资源,然而,市场经济今后能不能持续快速增长,取决于市场资源配置的程度,而民营企业参与国企重组改造,正是实现全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经济行为和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有效途径。

2.2 促进民营企业自身进一步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营企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竞争局面。民营企业为求生存、谋发展,必须不断适应市场变化趋势,提高市场占有率,形成规模经济。经过30多年的发展,民营企业在资本积累、市场经验、管理水平、人才培养、企业文化等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基础,是推动市场化进程和民间资本投资的生力军。

参与国企改制是民营企业实现自身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它们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快速进入一些新兴行业或新市场。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参与国企改组改造将成为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主要路径之一。

2.3 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会聚民间资源

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必由之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二者在市场竞争中可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通过资本营运与资产重组,将广泛分布与民营企业中的各种要素资源会聚起来,盘活过期的存量资产,有益于从根本上搞活经济和扩大就业,有益于提高民间资本的创富能力,从而加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3 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的条件

3.1 民间资本自身优势

从长期看,国有资本很难在较长时期内持续高投资水平。而民间资本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较宽广的投资领域,对社会需求的适应力较强,尤其是现代服务业领域,民间资本的投资具有较突出的优势。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间资本已经具有了一定规模,具备了雄厚的实力。截至2011年年底,央行公布我国居民个人存款(包括保证金存款、储蓄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的余额为35.8万亿,资本存量占2011年GDP总量的64%。

3.2 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20世纪90年代以来,民间资本积聚增速很快,但是大量处于闲置状态,缺少正确的投资导向。

近几年,政府不断出台措施,加强引导民间资本发展。200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 年5 月7 日,国务院颁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不断拓宽。国务院国资委2012年5月25日《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14条具体意见。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3.3 民间资本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并形成一定规模。在市场经济推动下,未来民营企业将努力摆脱产业发展路径依赖,及时从传统的产业领域转移出来,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继续留在传统领域的企业,也将改变原来的以加工为主的经营模式,加大研究开发投入,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努力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从根本上改变低层次的竞争格局。

从现在起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国市场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民间投资可以进入的领域将会更多,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将进一步提高。预计到2020年,我国民间投资占全社会的投资比例可以达65%以上,而政府投资及带有政府色彩的国有企业投资比例将下降到35%左右。

4 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的途径分析

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应当符合国家对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和相关规定,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意愿,平等保护各类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并且要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

4.1 坚持“毫不动摇”发展壮大国有经济

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资委提出的首条就是“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

目前,存在与食品制造、木材加工、纺织等生产加工性行业的国有企业比重下降到11.9%,存在于基础性行业、支柱产业中的国有企业资产比重已上升到50.6%。毫不动摇的发展壮大国有经济,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要明确国有企业的职能定位和作用领域范围,进一步使国有资产逐步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具有优势的行业集中,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发挥国有大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增强国际竞争与合作。同时,要吸收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按照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原则,实行依法转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共同发展。

4.2 敞开大门,核心是准入问题

坚持公平原则,要为民营经济参与国企改制、重组提供公平的环境。现在国家在宏观政策上对民营经济进入的行业和领域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限制,部分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对民营经济还存在歧视。

因此,首先,政府应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对民间投资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机制,除了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外,一般竞争性的行业均应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同时,政府应当清晰明确地规定鼓励、准许、限制和禁止民间资本进入的行业及领域,避免出现以往政策上存在的模糊性,确保相关政策的可操作性。其次,针对民间资本融资难的问题,从根本上讲,要从制度建设入手,改造现有间接融资体系和直接融资体系,同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政策框架和支持服务体系。再次,应鼓励民间资本成为发展社会公共事业的补充力量,推进教育、医疗、基础设施等公共事业领域的改革,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民间资本为辅的公共事业服务体系。

4.3 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

垄断行业中的国有企业较多较集中,推进垄断行业改革一直是国有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早在2005年,国务院就推出“非公36条”,并部分开放垄断领域,然而改革成效并不显著。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垄断行业的改革没有同步跟进。虽然“新36条”对民间资本开放了基础产业、金融领域、国防科技工业等垄断领域,但是由于垄断企业过于强大,民间资本的发展难有大的起色。打破行业垄断、引入民间资本是推进垄断行业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措施。

就扩大民间投资而言,首先,需要进一步开放垄断领域,破除垄断行业的种种障碍,提高私人资本在金融、电信、铁路、石油、水电、大型矿藏以及新闻出版等行业等垄断产业股本比例。其次,降低民资进入门槛,允许民资进入垄断产业参与公平竞争,获得与国有企业均等赢利机会;一方面让民间资本更多地参股现有国有企业,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也可以让出一部分空间让民营企业加入竞争,独立经营。再次,适当开放高新技术产业领域,鼓励支持引导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与研发,政府应在行政审批、收费、税收、融资等方面给予民营企业优惠政策,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

4.4 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推动企业改制重组

要遵循市场规律,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市场化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参与国企并购重组,要利用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使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由产权层面扩展到资产、管理、技术等全方位的产业升级和行业组合。

使民间资本参与国企改制重组从产权(股权)流转层面深入到资产、公司治理、经验技术的全方位整合层面,产权交易市场方面,国有企业不得设置对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条款。在转让国有产权时应公平交易,平等对待民间资本,公开征集优秀方案。在证券市场方面,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可以通过资产收购、股份转让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要对其放宽融资政策,利用发行股票、债券、可转换债等融资方式参与到国企改制中,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证券市场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4.5 改善民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

首先,树立合理的企业发展理念,注重企业的战略规划,制定企业中长期发展目标,减少投资经营的冲动与盲目性,提高经营能力,增强企业竞争性。改变投资的行业的单一性,向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领域发展。其次,民营企业需努力摆脱产业发展路径依赖,及时从传统产业领域转移出来,向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于继续留在传统领域的企业,也将改变原来的以加工为主的经营模式,加大研究开发投入,积极展开技术创新,努力发展自己的核心技术,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从根本上改变低层次竞争格局。最后,加强民营企业的文化建设,树立企业文化。优秀的企业文化可以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从而促进企业整体素质的提升。加强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可以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从而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整体发展。

参考文献:

[1]钱卫青,李智慧.成功改制[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4.

[2]过文俊.民间资本富中国[M].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3]林森木,程选.民营经济投资研究[M].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2005.

[4]孟华强.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途径[J].经济研究参考,2011.

第6篇: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

【关键词】民营企业;档案管理;现状;对策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弱到强逐渐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一种不可取代的经济体,它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要来源,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和社会稳定的基本因素。然而,大多数中小型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却处于初始阶段,基本上处于无人员、无设施、无制度、无库房的“四无”状态,这与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极不相衬。如何在民营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加大民营企业的档案管理,发挥其档案的作用,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服务,已成为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新课题。

一、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

1.管理观念落后,跟不上企业的发展规模。民营企业大多是从家庭作坊开始起步,随市场经济的发展逐步把企业做大。目前,“有经营思想、无档案意识”是民营企业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现象,这些企业主往往把大量资金投入到企业的生产、设备、技术人员上,却在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设备、库房、经费配备等方面十分吝啬,至于档案方面的专业知识更是缺乏。大多数民营企业主心目中没有档案管理,更别提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信息化。2003年在上海和江浙的一项调查表明:13%的民营企业无人管理档案;55.4%的民营企业未建档案室,仅有人兼管档案。十年过去了,此现象仍然存在。据笔者调查了解金华本地民营企业大多数未设立档案室,有的甚至无人管理档案。例如浙江高峰新材料管业有限公司,虽然拥有固定资产2.8亿元,员工800余人,但它也未设立档案室,只是由办公室人员兼管文书档案。又如浙江太阳金属有限公司根本就无人管理档案。这些民营企业主看不到档案在生产、经营中的重要作用,没有把企业档案当作企业的无形资产的观念。因此,即使企业产值增加和规模扩大了,档案材料增多了,但档案管理工作却未能与企业的发展同步。

2.档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知识,业务不熟悉,无上岗能力,不懂如何整理归类、保管。为节约成本,民营企业的很多档案管理人员由办公室人员和后勤人员兼职,往往是人手少、兼职多,由于工作量大,业务繁杂,平时对档案工作置之不理,用时才慌忙翻寻。他们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不清楚档案管理的技术和标准,导致档案信息得不到有效地开发利用。

3.管理资源分散,缺乏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民营企业档案资料四分五裂地分散在各个部门,查找利用相当不便,这是由于缺乏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所致,各部门随意采用自己的档案管理办法,应该归档的材料既没有组成案卷,也没有查找目录。例如一些民营企业,它的基建档案、产品档案、技术档案、工、青、妇、党、团档案、人事档案分别由基建负责人、销售部、技术部、工会、办公室管理,形成典型的分散管理局面。加上监督机制不到位,如果有员工“跳槽”,就会造成核心材料和技术泄露,知识产权白白流失,那将是一种无法弥补的损失。

4、落后的法治管理办法与新时期依法治档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我国档案管理体制和运作模式已经陈旧,难以适应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由于新的体制和运作模式还没有形成,导致档案行政管理人员无所适从,从而忽视对民营企业档案管理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指导,而一些民营企业主由于观念落后,也把企业档案当成一种内部的、机密的信息,外人无权进行调查研究和指导。因此,必须尽快制定一项适合民营企业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来解决这一课题。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民营企业管理者缺乏档案管理意识导致其档案管理不能与企业发展同进步。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民营企业主大都忽视档案管理而只重视生产经营。对档案概念认识模糊的不仅是企业主,还包括管理层。几乎没有人认识到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包括生产、销售等内容,还包括了档案管理这一技术工作,认识不到企业的档案不仅仅是人事档案,还包括企业在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活动中形成的历史记录,民营企业要想掌握内外部经济技术信息资料,保证企业经营决策科学性以及提高企业效益,必须高度认识这种历史记录的重要性。由于认识的局限性,因此民营企业的决策者没有把档案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更不舍得投入人力、物力来管理档案。

2.民营企业管理者档案法制观念淡薄导致其档案管理成为法制盲区。1988年1月1日,我国正式颁布实施《档案法》,20多年过去了,《档案法》已深入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中,但却一直没有在民营企业主中产生较大的影响,不少民营企业管理者不但自己不学习《档案法》,而且也不组织管理层和员工进行学习,导致企业变成档案法制的盲区。因此,他们不能依法做好本企业的档案工作是必然的。

3.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宣传和引导不到位,服务水平跟不上导致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形成“空档”。民营企业经营者不了解档案工作,不清楚哪些工作应该建档,没有看到档案工作重要性。长期以来,我国对国有企业有一套较为完善的监督指导思路,但对非国有企业却没有,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跟不上民营企业发展的步伐,没有及时制订和出台关于民营企业档案管理的规定,导致民营企业的档案管理无章可循,工作也处于落后状态。

因此,我国必须大力加强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以改变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

二、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民营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将对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二)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民营企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良好的档案管理,有助于民营企业增加技术和知识储备,促进企业保护好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有助于民营企业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在关键时刻发挥档案的依据和凭证作用,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有助于民营企业构筑企业信用体系,提高企业诚信度,树立企业形象;展示企业创业发展的历程,培养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创新企业经营理念,提高企业的文化品位。2002年,康恩贝集团申报首批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时集团档案室及时提供了有关银行、合同、产品服务、财务、纳税、劳动、环保等信用方面的原始资料,证明集团完全符合省诚信示范企业的条件,2003年3月康恩贝集团顺利被评为省诚信示范单位。

(三)做好民营企业档案工作是各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经济管理服务体系的重要措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完善要求民营经济向着规范化、制度、诚信发展。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也需要依据企业真实、可靠的信息和数据。

三、积极探索民营企业档案工作的有效途径

1.要做好心理引导,不断激发民营企业的建档热情,鼓励民营企业建立档案室。民营企业档案工作能否顺利开展,最重要因素是其企业主的档案意识。所以,能否激发私企的建档热情,必须要从正向和逆向思维两方面进行积极的心理引导。正向思维就是要对国家相关档案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经验进行宣传,对那些成功利用档案的民营企业要进行特别宣传,使“档案是财富、档案是效益”的观念在民营企业中确立,使保护和利用档案成为民营企业的一种自觉行为。逆向思维就是要从反面让民营企业主认识到,制约企业经济发展原因包括落后的档案工作观念和行为,致命的管理漏洞皆因没有完善的档案管理方法和制度。

2.要勇于创新,探索民营企业档案管理新模式。民营企业存在各种不同的情况,这种不同不仅包括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的不同,还包括收集保管的资料完整程度和建档物质条件的不同。因此,根据《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民营企业实际情况,可以采用不同的形式让民营企业走出档案管理的困境。例如集中式管理、网点式管理和寄存式管理等。所谓集中式管理,是指将本企业各类档案集中统一保管;所谓网点式管理,是指档案实体按类别分散保管在有关部门,各类档案的目录集中统一保管在综合档案室;所谓寄存式管理,是指民营企业将自身形成的档案寄存在地方档案馆或档案中介机构。

3.要改变观念,为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仅靠宣传和行政手段来要求民营企业搞好档案管理工作是行不通的,只有为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才能让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一是建立新型服务体系。通过建立数字型档案,打开档案信息化服务的通道,让民营企业可以在网上查询档案工作信息。同时建立市场咨询档案,使商业信息进入民营企业的存档空间。二是宣讲国家相关法规。运用档案网站的传播优势,使最新的法规、标准、成功作法得到有效传播,同时联合新闻单位,把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普及档案知识通过现代传播手段进行传播:三是编写工作指南和业务指导材料赠送给民营企业,指导其用科学的理念来搞好建档工作。民营企业有别于国有企业,在指导民营企业规范管理档案时,要简化有关程序,简化各类文件归档整理要求,分类尽量简单灵活,便于操作,编发的指导材料也要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使档案人员做起来得心应手。四是加强有针对性的培训。针对民营企业档案人员“兼职过多”的特点,档案部门可采取现场培训、上门培训、远程培训等各种形式,帮助民营企业档案人员掌握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应用计算机的技能,真正解决民营企业在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总之,档案是企业的“信息参谋”,是企业走向成功的一个关键性因素。企业发展计划是否正确,与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优劣息息相关。成功的民营企业在档案管理方面也必定成功。因此,成功的档案管理工作是今后民营企业的必经之路。

第7篇: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

关键词: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主体 桥头堡对策

云南省实施“桥头堡”战略后,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出来。“桥头堡”战略强调云南省要成为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门户,同时借助于“桥头堡”战略,也要成为云南省实现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战略步骤。民营经济是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成分;民营经济在提供就业岗位吸纳劳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012年10月获国家发改委批准并于近期的《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总体规划(2012-2020年)》中提到:“大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引导民营资本参与云南桥头堡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1]。但是总体而言,云南省的民营经济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远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也落后于全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在“桥头堡”战略背景下,民营经济如何更快更好地发展,是当前云南省在经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拟就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试图提出若干建议。

1 “桥头堡”背景下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云南省民营经济目前有了很快的发展,一些民营经济实体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和品牌效应。据云南统计年鉴显示,2005至2011年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呈逐年上升态势,2011年为3743.14亿元[2]。但是,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仍然凸显了一些问题,迫切需要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

1.1 民营经济生存的制度环境亟待提高

云南省的民营经济在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民营经济主体仍然没有享有与其他经济主体同等的“国民待遇”,民营经济生存的制度环境亟待提高。这里所说的“制度环境”,是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外在综合因素,包括国家及当地政府的相关法律政策,投融资环境约束,行政审批手续,等等。民营经济的非公有制特征,使得其在创业、投融资及发展方面仍然遭受一种“主观歧视性”待遇,生存的制度环境亟待提高。

1.2 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难仍得不到有效缓解

在所有凸显的问题当中,理论界一直重视的问题是民营经济主体的融资问题。融资难,融资成本高,一直是民营经济发展难以回避的瓶颈。大型商业银行对民营经济主体一直持有的所有制歧视和规模歧视已是不争的事实。笔者曾就民营企业融资难及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通过民建云南省企业委员会成员对云南省32家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及融资成本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发现,18家民营企业能够通过商业银行取得长短期资金,占了被调查对象总体的56%;13家民营企业另外采用了长短期民间借贷形式进行融资;14家民营企业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个别民营企业通过客户朋友筹集资金。由此可知:商业银行贷款由于其资金成本低仍是民营经济主体的首选;当从商业银行融不到所需资金或所融资金仍有缺口时,民营经济就不得不转向于资金成本高的民间借贷,其资金成本率是前者的4倍左右,在18%至60%之间波动。居高不下的融资成本成为民营经济发展的沉重负担,对微利民营经济主体而言,更是将其处置在了生存警戒线的边缘。

1.3 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主体发展缓滞

总体上看,云南省民营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其贡献值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比,仍然有巨大的差距,民营经济实体的经济增加值不高,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实体数量上较其他省份而言比较少,规模小,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主体发展缓滞。

2 原因分析

以下将对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试图提出相应的对策及建议。

2.1 当前云南省民营经济的制度环境因素影响更大

虽然云南省的民营经济主体本身有一系列问题尚待提高,比如应提高民营企业家自身的管理素质,应主动披露财务信息,应凝聚更多的管理人才,等等;但是从目前云南省民营经济所处的环境看,外部制度环境因素影响民营经济更大些。熊波、陈柳(2006)从制度角度对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做了研究,认为从根本上说,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是制度问题,对发展环境有着特殊依赖性,并提出通过制度创新来建设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3]。外在的制度环境中有如下两点因素影响更大些:首先由于云南省属边远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均比较落后,民营经济在观念上仍是中小经济的代名词,地位远居于国有经济之后;其次在实务中,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没有一定的倾斜度,本质上仍将民营经济置于一种被动的地位,难以在各方面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相并进。

2.2 众多因素制约了民营经济主体的融资

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难不仅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难题,世界上各个国家同样面临着这样的问题。通过对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难进行原因上的深入分析,有助于我们找到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以下将从三个方面进行融资难的原因分析。第一,我国商业银行自身的运营模式缺陷导致民营经济主体贷款难。根据周兆生的研究,认为银行对高风险的中小企业融资难以胜任的原因就在于其庞大的层级结构使成本过高,包括监督成本高,激励不足;体现在业务上,就是审批手续相对严格而且审批期限长[4]。银行出于自身风险因素的考虑,往往倾向于向大型国有企业贷款,考虑优质客户。对于民营企业,由于不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及潜在风险,以及没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银行职员对民营企业进行细致而专业的考评,银行对民营企业体现出一种“惜贷”、“慎贷”的主观歧视性倾向。第二,民营经济主体自身的特点制约了其进一步的融资与发展。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经营管理上相对落后,没有凝聚到足够的优秀人力资源,创新性不强;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这些对银行等贷款金融机构而言,风险是巨大的,是不可估算的。因此,银行从主观上不愿意贷款给民营企业。第三,银企双方存在着严重的信息的不对称情况。民营企业及银行所处的地域范围越大,如大中城市,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越严重,民营企业贷款的可得性越难。

2.3 缺乏优秀的人力资源团队推动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主体发展

民营经济主体要持续不断地发展,就需要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才不至于被后跟进的模仿者置于不利竞争地位。而技术创新的关键,就是要有优秀的人力资源团队来推进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主体的发展。人力资源是推动技术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云南省地处国家边缘地段,较其它省份而言经济文化发展落后,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吸引到优秀的人才,尤其是缺乏高科技人才推动科技创新。而云南省本地的科技创新人才往往分布于各高等学校、各科研院校及各科研机构。民营经济主体所需要的科研人才与云南省的人才分布形不成一个有效的“交集”,则技术创新不能应用于生产力,不能利用技术创新来推动经济发展。

3 云南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桥头堡”对策

“桥头堡”战略,本质上是实施一种“走出去”的战略,即面向东南亚南亚地区开放的经济发展战略,形成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站位于 “桥头堡”战略背景下,云南省的民营经济应当前瞻于开放式的市场,定位于区域一体化经济。对此,提出以下云南省民营经济的发展对策。

3.1 大力提高云南省民营经济主体生存的制度环境

应大力提高云南省民营经济主体生存的制度环境,创造一种促使资源配置要素自由流动、更加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

3.1.1 建立民营经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云南省已经建立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为广大的中小企业服务,为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在此基础上,应建立一个民营经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将民营经济主体需要的各种咨询服务、各种可投资领域、各种可融资渠道等信息予以公布,以达到资源信息共享,消除各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3.1.2 政府及各职能部门鼓励优秀人才服务于民营经济。

民营经济主体由于自身的诸多缺陷导致吸引不到优秀的人力资源,如生存周期短,前景不明朗,薪酬待遇不高,或事业前途不好等等。高校毕业生就业时,就职于民营经济实体的毕业生大多不必办理档案手续,不被纳入高校就业统计中,这种现状多少也不利于民营经济实体的发展。因此,政府及各职能部分要采取各种积极的如提高薪酬待遇等措施来鼓励优秀人才服务于民营经济。政策上应有一定的倾斜度倾斜于民营经济,才能使民营经济主体有一定的吸引力吸引到优秀的人才,才能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

3.2 采取各种渠道和方式积极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的问题

民营经济要发展,民营经济主体要运转,必须有“血液”才能生存和发展,否则就跳不出“生存周期短”的宿论;这里的“血液”即是资金。可以考虑采取如下措施。

3.2.1 积极培育中小型融资机构。

解决民营经济主体融资难的一个措施,就是积极培育中小型融资机构,并限定最高资金成本率。中小型融资机构与商业银行相比较而言,优势之一就是其与民营经济主体有着紧密的地缘关系,比较了解民营经济主体的生产经营等状况,降低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再有,就是中小型融资机构从上至下的链较短,审批手续简化。这两点都有利于民营经济主体能够在短时间内贷到所需资金,也适合民营经济主体灵活生产经营的特点。

3.2.2 鼓励采用多种资金融通形式。

民营经济主体从生命周期看,可分为处于初创期的民营经济主体和处于成长期的民营经济主体。对处于初创期的民营经济主体而言,由于其经营周期短,信誉沉淀不足,又没有可抵押的资产,财务信息透明度不高,因此贷款可得性不高。传统的抵押贷款等方式基本上都行不通。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应鼓励采用众多短期金融工具进行资金的融通,如应收账款、货物、合同等。

3.3 采取措施积极促进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的发展

民营经济发展要有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就必须依靠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发展的关键,是要有优秀的人力资源支撑;应充分重视高校优秀人才在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应大力推进并深化高校实验室与民营企业的合作,促使科技创新技术的迅速转化。另外,可加强产学研联合体,根据市场需求,利用高校实验室进行研发,最终又应用于市场,形成联合体促进科技创新型民营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总体规划(2012-2020年).http:///.

[2]云南省统计局.云南统计年鉴-2012[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59.

[3]熊波,陈柳.基于制度角度的民营经济的发展环境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6(4).

[4]周兆生.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分析[J].财经问题研究,2003(5).

第8篇: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

关键词:政府投资 财政投资 民间投资 挤出效应

国家信息中心在2003年经济预测报告中指出,今年我国投资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预计全社会投资增长16%左右,其中民间投资将继续加速增长,对全社会投资增长的贡献率将进一步提高,预计增长率达20%左右。当前,我国经济形势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国债投资拉动社会需求的政策作用有限,能否保持国民经济持续高速的发展态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民间投资潜能的进一步挖掘。因此,从长远来看,需要重视民间投资增长的地位和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加强和巩固民间投资的热情。

正确认识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关系

投资是相对于消费的一个概念。政府投资不同于我们常说的财政投资,它是政府财政投资、政府部门投资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投资的总和。广义的政府投资包括政权建设投资、经济建设投资和事业发展建设投资。其中财政投资是指国家各级政府在其允许的财力及一定的财政风险内,用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和其他生产建设支出。而民间投资是指家庭、个人、金融机构、非国有企事业单位或组织,以获取未来收益为主要目的,用其积累资金或融入资金在国内外经济领域及部分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资本投入,此外还包括民间消费性投资。从二者的概念中可以发现它们在投资主体、投资目的、投资对象、投资形式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民间投资在过去时期内与政府投资相比并不享有同等“国民待遇”的情况下,却以较少的资源获得了较快的增长,说明其投资效益、效率比政府投资要高。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也可得到验证,产权在经济运行中具有极端重要性,交易成本对产权运作具有重要意义,如果产权界定不清楚,代替市场的价格机制来界定产权,或是否定私人产权的存在,或是政府过多干预资源配置,那么必将导致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据此有关学者提出以民间投资代替低效率的政府投资,以进一步更为有效地拉动经济增长。笔者对此不敢苟同,在我国现阶段民间投资没有完全启动的情况下,政府投资的地位与作用并非完全能由民间投资所取代。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政府投资是民间投资的前提和主导,尤其体现在当前通水、通电、通讯等带有一些垄断性质的基础设施建设行业,这些都由政府投资来完成。这一系列基础设施的不断加强,为民间投资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在我国现阶段,民营经济与民营企业产权清晰,相比政府投资与市场经济有着更为天然的联系,由此,市场经济规律也决定着加大民间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从全国范围看,呈现出政府投资逐渐退出,民间投资随之跟进、逐渐成为投资领域突出“亮点”的趋势。对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重要作用。从地区经济发展看,民间投资与地方经济具有密切联系,民间投资的活跃、民营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着地区经济的发展,而并非由政府投资所确定。哪个地区民间投资活跃了,哪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必然迅速,哪个地区的经济实力终将大大增强。尤其是在江苏、浙江等地不仅成为“亮点”而且成为经济“强点”,便是典型例证。由此,政府投资的作用关键在于其“领航性、诱导性”,其投资领域主要应集中于公共物品的供给和投融资环境的改善上,从长远来看,应改变以往凭借“垄断”地位参与竞争(事实上这种方式的“挤出效应”是相当大的),逐渐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以使其引导投资预期的功能进一步突显。

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格局前瞻

无论是政府投资还是民间投资都需要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尽管在“九五”和“十五”纲要中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问题还并未根本解决。一方面,许多政策并未得到根本落实;另一方面,一些体制改革还相对滞后,使得“老毛病”还未根除,“新问题”又在不断涌现。从投资方面看,目前急需深入改革的体制主要涉及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公平竞争三个方面;从融资方面看,权益资本融通、创业投资等等仍需建立、健全。在融资方面,我认为可以借鉴美国的“私募资本”融资,私募资本即无须经由政府监管部门审核或注册的、非公开募集的证券性资本。这一融资方式,很类似于我国严厉打击的“地下钱庄”的非法融资,目前可以在一些地区进行试点,乃至今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事实上,我们从我国现实(非法融资,屡禁不止)可以看出,民营企业的发展客观存在对这种性质资金的需求。当然这还需要我国一系列的政策体制改革与之相配套。由此促进“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政府宏观调控,发展资本市场,健全服务体系,强化监督反馈,形成投资决策、资本决策、信贷决策三权鼎立,相互制约各负其责的投融资格局”的形成势在必行。

从长远来看,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两者不可或缺,二者相辅相成。作为宏观调控者,政府应尽快改变既充当“导演”,又扮演“演员”双重角色的状况,尽量避免和减少使用行政手段干预、甚至阻碍民营企业的正常运营,而可以多利用经济杠杆和经济手段来调节和引导民营企业的发展,为民营企业搭起更宽、更活、更有效的“市场”大舞台,促进民间投资的增长。那么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要正确处理一定程度上必不可少的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关系,以更快、更高、更有效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最终推进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

参考资料:

1.林晓言,投融资管理教程,经济管理出版社,2001年版

第9篇:非公有制经济与民营经济范文

    一、加强思想教育,实现思想防范

    加强思想教育,促使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够正确树立当前社会利益多元化和根本利益的关系,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在民营企业中,特别是民营企业家、企业中的管理人员,不仅要会管理、懂经营,还要有法律意识,懂法、用法,才能从根本上预防和遏制犯罪的发生。

    1、开展法制宣传。检察机关预防犯罪人员要经常深入企业了解情况,发放法制宣传材料,展示法制宣传资料、典型案例宣传片,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必要时可以搞民营企业内部的犯罪人员现身说法,进行警示教育等。

    2、上专题法制课。由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向民营企业中的股东、厂长、经理及财务、采购等人员上法制课,也可以聘请专家讲课。讲解本行业犯罪的基本特点、产生的原因及对策。重点讲职务侵占罪、挪用公司资金罪、商业受贿罪、泄露商业秘密罪等罪的含义、构成要件、立案标准及刑罚处罚等。同时介绍一些生动的有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达到有的放矢的法律效果。

    二、制订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防范措施,形成企业内部的预防工作机制

    对于一些小型民营企业和刚成立的民营企业,检察机关要协助其建立各项规章制度,使企业用制度管理公司、用制度约束人员,使企业员工尽心尽职地干好本职工作。对那些规章制度已不能适应新形式发展需要的企业,检察机关要根据形势的变化和企业的需要及时协助民营企业建章立制,补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1、协助建立廉政制度。检察机关要帮助民营企业建立一整套廉政制度,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和重点企业,要建立本企业管理制度相适应的较为科学和可操作的廉政制度,使民营企业的决策层面和管理层面的人员不能侵占、不敢侵占。另外,建议民营企业对本企业中易发生犯罪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和较大经营项目中的有关人员签订廉政责任书。责任书应明确具体约束条款,明确责任和处罚决定。使企业的经理(厂长)和其他有一定“权限”的人员不管在职务上、在岗位上或在购销活动中,形成犯罪预防的纵向横向约束机制,从而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廉政意识。

    2、协助建立企业内部的预防犯罪组织。建议民营企业特别是较大的民营企业成立预防犯罪组织或指定专人负责犯罪预防的监督和落实。

    3、协助企业健全财务、采购、供销等经营环节制度。对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的民营企业,要帮助其建立科学正规的财务管理制度,使其在财务管理上真正作到“三分三清一落实”。三分即:会计与出纳分开,经办人与审批人分开,管理费用和经营费用分开;三清即:每一笔资金来源清、用途清、去向清;一落实即:财务人员的职责范围和责任落得实,形成“经理(厂长)批钱不用钱,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的良性资金管理机制。对民营企业中的采购、销售等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检察机关可协助民营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参加其招标、投标、评标等重要环节工作,临场监督,预防犯罪。

    三、打击和预防并举,通过打击促进预防

    经济领域的犯罪分子,大都比较狡猾、犯罪手段比较隐蔽、善于隐藏罪证,不易遏制。在预防方面要做到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检察官要象一个高明的医生那样,既能开“药方”,又能做“手术”,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及时剖析犯罪发生的原因、产生的动机以及犯罪所承担的法律后果,以起到杀一儆百、警示后人的效果。

    (一)抓住重点,坚决打击民营企业内部的职务犯罪。在办理民营企业的案件中,要在维护企业声誉和正常生产秩序的情况下,依法办案、文明办案,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一个公正、公平、宽容而又有约束力的社会环境。

    1、依法严惩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经济犯罪。目前的民营企业有一大部分是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租赁、承包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制和资产重组变为民营企业的,在服务民营企业和在民营企业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中,发现原在国企的工作人员有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等经济犯罪行为时,要依法严厉打击。

    2、发现民营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公司资金、商业受贿等经济犯罪时,及时建议公安部门立案查处。由于检察机关办理这类案件有较丰富的经验,在公安机关查处此类案件时,我们要充分运用检察指导侦查、律师见证等制度指导公安及时收集、固定证据。通过打击惩治此类犯罪,进一步净化民营企业的内部环境,使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壮大。

    3、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民营企业的行贿问题。民营企业的经营、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方方面面,民营企业向其他单位行贿的现象比较多,这与我们反腐败斗争是格格不入的,因此,我们在民营企业中进行犯罪预防时,做好行贿问题的预防工作也是我们搞好民营企业犯罪预防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二)严厉打击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渎职侵权及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为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四、建立与民营企业联系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