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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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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第1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范文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明确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政府监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自治区鼓励实行科学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推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和建筑材料质量认证制度。

自治区鼓励创建优质工程,提倡优质优价。

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的行政领导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  自治区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制度。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盟市旗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监督和指导。

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专业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审查。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法律知识,经考核合格发给技术岗位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书,凭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合同,按照下列程序对建设工程质量以及施工现场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行为实施监督,有关单位应当协助和配合。

(一)开工前,审查勘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筑构配件生产单位的资质等级是否与承接任务相符,审查设计文件签审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完善;

(二)施工中,以抽查为主的方式检查施工质量,重点检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隐蔽工程、特殊部位,重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安装等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质量;发现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时,可以采取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强制措施;

(三)竣工后,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对申报竣工的工程进行质量核验。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申请质量核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勘察设计单位签证,确认完成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二)经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签证,确认完成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内容,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标准;

(三)有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资料、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以及使用说明书;

(四)具备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工程质量核验条件。

第十二条  未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付竣工验收,有关单位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和使用。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必须经自治区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并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和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测试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对出具的检测、试验报告负责。

第三章  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

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

建设单位在进行设有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管线、供电、供热、消防以及其他配套设施的工程建设时,应当将配套设施的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涉及建筑主体工程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没有设计文件的,不得施工。

建设单位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和不合理缩短工期。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设置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不具备工程质量管理能力和按照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严禁在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和监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申办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在开工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施工中,应当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合同,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工程质量,并申请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供应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技术标准,并承担主要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文件。

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本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质量责任,对开发建设的房地产项目的质量承担责任,并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遵守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性质以及委托监理合同,确定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配备与监理业务相适应的工程监理人员,并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

第二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工程项目监理计划和监理实施方案,明确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和监理措施,在监理前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实施监理。对隐蔽工程和重要的工程部位必须按规定实行旁站监理,并审签验收记录。

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证、质量证明进行审核,参加和监督施工单位的检验,并做签证。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档案。从工程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归档。

第四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设计任务书以及合同进行勘察、设计,并对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的规定。勘察文件应当评价准确,技术指标数据可靠完整;设计文件深度应当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并负责设计交底;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质量核验;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二十六条  对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以及采用新技术、新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并在合同中约定。

第五章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采购和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建筑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技术装备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十二条  生产建筑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的单位,应当提品合格证明、质量检测报告以及安装、使用、保养说明,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第六章  工程质量保修和质量投诉

第三十三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三十四条  因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未提出书面异议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承担责任;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异议而建设单位坚持使用的,由建设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因用户使用不当或者自行装修造成损坏和质量隐患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将不超过3%的工程承包价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存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专门帐户。工程竣工验收满一年未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将工程质量保修金连同利息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任何单位、个人提出的工程质量投诉,应当在30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建设行政部门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开工前不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按规定设置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勘察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2%以下罚款。

建设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要求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指定生产厂、供应商,降低工程质量等行为的,责令停止施工并改正;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并处以该项材料费2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工程造价2%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擅自对涉及建筑工程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施工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费1倍以下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费3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墙面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不申请质量核验投入使用的或者施工单位将质量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分别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

第四十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单位出据虚假检测、试验报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检测、试验费2倍至5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和规定的职责范围决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十九条  拒绝、阻碍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一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小型建设工程,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2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  控制

        0 引言

        建设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幸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城市的品位和形象,确保工程质量是建设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所有有关部门的重大责任。质量管理和控制是保证工程质量所采取的作业技术和活动,它贯穿于质量形成的全过程、各环节。

        1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及特性 

        建设工程质量简称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质量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1.1 适用性。即功能,是指工程满足使用目的的各种性能。包括:理化性能,结构性能,使用性能,外观性能等。

        1.2 耐久性。即寿命,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条件下,满足规定功能要求使用的年限,也就是工程竣工后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

        1.3 安全性。是指工程建成后在使用过程中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

        1.4 可靠性。是指工程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条件下完成规定功能的能力。

        1.5 经济性。是指工程从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到整个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的成本和消耗的费用。

        1.6 与环境的协调性。是指工程与其周围生态环境协调,与所在地区经济环境协调以及与周围已建工程相协调,以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必要性

        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给工程留下隐患,成为危房,影响安全使用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是引起建筑物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5.12汶川大地震带给我们的痛不是一天二天能够消失的,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将被更加关注。

        另外,建筑工程质量的多变性也使得建筑这一特殊行业在未来成为社会的焦点。许多工程质量问题,将随着时间不断发展变化。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出现的的裂缝将随着环境湿度、温度的变化而变化,或随着荷载的大小而变化。

        3 建设工程主要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3.1 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主体,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工程质量是工程项目投资效益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质量控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有效方法,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全权代表建设单位履行职责,采取超前控制,预防为主的手段,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达到预期的质量控制目标。

        3.2 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项目的建设过程执行工程监理制,是现行工程建设市场走向规范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并与国际上通行的项目建设管理方法接轨。建设监理制实施以来,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工期和投资控制有了保障。

 监理作为公正、公平的第三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进行监理,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工程项目划分,经质量监督机构批准后严格执行。熟悉图纸,实行旁站监理,了解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与处理结果,及时提醒施工单位注意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位,协助施工单位采取质量措施保证工程建设质量。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抽检,对隐蔽工程和工程的关键部位严格控制,做到专检、抽检、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质量意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完善施工程序及质量检查措施,认真落实施工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质检处终检的施工质量“三检制”,及时上报施工原始资料,手续完备后进行抽检,核定单元工程质量等级,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隐蔽工程和工程的关键部位,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督机构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核定其质量等级。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和投资,监理工程师应协调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与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人员一道,共同控制工程建设质量;处理好进度、投资与质量控制之间的关系,使其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注重工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使工程早日投入使用,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3.3 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3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范文

关键词: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含义;措施

中图分类号: TU20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的快速发展,公路建设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公路的质量问题也日益突出,有些地方也出现一些足以引起公路部门高度重视的工程事故,桥梁坍塌,路面破坏,工程缺陷等等,这就使我们不能不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而要抓好整个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是核心。

一、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含义

施工过程决定了公路工程项目质量。工程的质量通过工程的性能、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性来表现, 而这些评价指标的完成也主要取决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1、公路的实体质量

公路工程的项目实体质量包括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和施工工序的质量。这些分项、分部的工程是整个公路工程的子项目, 其每一部分的完成都要求施工队伍的实施。

2、工作的质量

公路工程项目中有较多参建者, 包括承包商、设计、施工等人员, 其工程的工作质量不仅是一个社会生产过程的体现, 同时也是一个生产过程的工作质量的体现。社会工作包括社会的调查、市场的预测、质量回访以及保修等阶段。而生产的过程就是指工程的施工实施和监督等各方面的工作。公路工程的项目决策、勘探、设计和施工各个环节的质量最终会在工程质量中体现出来, 要想保证工程质量的水平,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对决定工程质量的各项因素加以有效控制, 提高工作质量的同时工程质量也会得到提升。

3、功能价值

公路工程项目的功能是相对于业主的需求而言的, 不同业主有不同的需求, 所以公路工程项目的功能价值并没有固定或统一的标准。其功能价值质量主要体现在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方面。

二、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措施

1、施工准备的质量管理

施工开始前准备工作施工现场管理贯穿整个工程施工的始终,现场施工管理的好坏是建立在充分的施工准备基础上。施工单位只有通过充分的施工准备,才能保障施工过程的协调、连续、均衡和经济。因此,施工准备工作应首先抓好以下工作。(1)建章立制。要建立健全严、全、细的内部约束考核、奖罚机制,用规章制度管人、管工程。(2)补充调查。要对沿线影响施工的因素进行补充调查,并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作为修订施工方案、编制施工预算的依据。(3)吃透施工设计图。要澄清图纸中的问题,进行定线和放样,对所有控制点进行加密、保护、记录。(4)编制施工控制预算。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和现场调研编制施工控制预算。(5)职工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6)检验原材料。建立工地试验室,对施工拟用的各种原材料取样试验,建立相关技术参数的数据库。(7)绘图上墙。对施工工艺流程、试验操作规程、质量检查评定、计量支付、设计变更、事故处理等重要部分实行绘图上墙。(8)选择施工方案。根据工期要求、技术标准、机械能力、材料供应、自然条件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选择确定最佳施工方案,完善施工组织设计。

其次,建立施工日志和施工记录制度,以技术负责人为主,全体技术人员参与,按单位工程分别记录,这对工程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奠定了一定的宜补救的部位应坚持施工时全过程旁站的管理方法,力争做到工人不收工,技术监理人员不下班的质量控制模式。

2、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

(1)对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优良、合格的工程材料是总体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对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审核工程所用材料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对工程中使用的某些材料在订货前要由监理工程师审查样品;对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材料等的配合比应预先提出试配要求,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对重要的原材料、构件(如预制板、钢梁等)应对生产厂家的质量控制手段进行实地考察,并派出监理人员驻厂完善其质量保证措施;凡直接危及工程质量的设备(如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等)应按技术说明书查验其相应的性能,杜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机械,检查施工中使用的各种计量器具的合格证,使用前对其进行校验或校正,对进场的生产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并注意其保修期的规定。

(2)基准线控制。精确的基准面是控制路面面层高度和平整度的精确性,为确保基准面的准确性看通过结合路面结构层次施工位置进行选定,若路面以控制高度为主则宜走钢丝为宜,若以控制厚度为主则应采取浮动基准梁法,且大多底面层采用走钢丝的方法,中层和表层采取浮动基准梁法,该方法可有效保持摊铺机前后高差相同,并可最终保证摊铺厚度以及提高表面平整度的质量。

(3)排水系统控制。在公路修建及后期维护中主要病害都与水有关,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导致排水系统不畅通甚至出现水损毁现象比比皆是,因此要有效抵御水害则应完善排水系统、保证排水设施质量,在公路施工中一般采取边沟、排水沟、截水沟以及盲沟等排水设施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进行拦截或排放,并在施工中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质量控制方可确保该类构造物的稳定性及使用功能,对隐蔽工程或特殊部位施工应实施跟踪监理,严格控制其位置、标高等,并应着重处理好进出口部位施工质量。

(4)接缝处理。对摊幅交接部位产生的纵向接缝必须保证其有部分搭接,以便保证该部位同其它部位具有相同的厚度,且应保证搭接宽度前后一致,该部位的搭接施工可分为冷接茬和热接茬两种,其中冷接茬是指将新铺筑的面层与已经压实过的铺筑层进行搭接,当采用半幅施工而不可采用热接缝时则应加设挡板或采取切刀切齐的措施以保证接缝顺直,并且在另外半幅施工前应将缝隙边缘彻底清除干净,后在缝隙表面涂洒少量粘接沥青;当采用多台摊铺机同时施工时方存在热接茬现象,该种情况下相邻两条摊铺带的混合料在接触时均处于压实前的热状态,因此其较冷接茬容易处理,并且该种接茬的连接强度较好。

3、严格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是评检施工质量能否保证工程质量达到预定目标的重要手段,也标志着质量好坏的程序,其关键在于做好下面几点。

(1)明确质量检验标准、内容和手段检验标准主要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即达到规范化、规程化、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检验内容主要对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结构整体和部件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检验,使质量事故尽可能地消灭在施工过程中,这样使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检验手段是通过仪具测试和试验数据结果反映出来的。对技术标准高、工艺较复杂的项目,其检验标准另有设计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签认。

(2)高标准、严要求、把好质量关无论管理制度、工艺措施、规范、规程、规定要求,还是从平时检查到具体指导,从关键部位到每道工序,都必须强调一个“严”字;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更要严肃认真,不一丝不苟地进行妥善管理,该返工的一定要返工,该停工的也一定要停工不能迁就。检查和评定,评估和建议,都是为了提高工程质量,各级技术负责人,对质量管理,要做到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评审和信息反馈工作,纠正过去往往偏重事后把关,管结果,不管中间检查和因素的习惯。

综上所述,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必须加强基础工作、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把关工作。我们应遵循客观、科学和高效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检测手段,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让国家、社会、人民放心。这是质量管理的目标。

第4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范文

工程质量是指工程施工项目按照建筑行业的规定来进行,不仅满足建筑行业的标准要求,而且实现合同中的战略目标。工程项目的功能性、安全性和耐久性都是质量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建设项目潜在特征的综合体现。工程项目具备理想的质量是指建设完成的工程项目具有预期设计所需要的功能,在施工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应该从日常细小的工序开始着手,全面监控施工涉及的方方面面,将每一个细小的环节维持在受控状态下,最终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的战略目标。

2 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意义

铁路工程建设整体水平及质量不仅与人们日常生活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而且还扮演着交通枢纽的重要角色,对生活中大部分行业产生着关键性的影响。一些铁路工程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没有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铁路建设的规范性操作方式来进行施工,或者没有依据设计图表及正确的施工工序来完成工程的建设。一些操作人员没有具备充足的技术,导致错误的施工方式,甚至为了节省材料,埋下了一系列安全隐患,铁路工程的整体施工质量无法满足标准要求。因此,在铁路工程的建设中,着重突出质量管理的地位,不断探索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措施,提升铁路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已经成为了我国铁路建设行业急需解决的问题。

3 强化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

3.1 组建并持续完善质量体系

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决定工程建设质量的关键性因素,如果施工企业不具备较高的资质,将很难开展工程的建设工作,因此,项目负责人应该严格挑选适宜的施工单位,强化对施工单位的监控及管理。采取工程建设总承包形式,这样工程的施工责任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敦促施工单位加强对工程分包单位的监控及管理,杜绝出现放任承包、监管松懈等现象。质量管理体系应该包含工程施工质量的全部内容,并确定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施工单位必须树立正确的质量管理意识,以提升项目整体质量为核心目标,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指导下,联合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监控人员组建一个涵盖面非常广的质量监管网络,严格管理,精心施工,坚决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3.2 严格实行施工现场的质量控制制度

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之后,如果存在质量方面的问题,将很难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所以,施工单位必须要明确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行业相关规定,按照专业的检测程序对工程现场施工质量进行检测及监控,确保机械设备如激光测距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配置钢筋扫描仪、数字显示式回弹仪等满足检测要求,使用地质雷达和深层核子密度仪对工程实体施行检验。工程施工现场的环境非常复杂,涉及到各个方面,监控人员要时刻保持谨慎的态度,及时纠正不正确的施工工序、操作方式,确保施工过程井然有序的进行。施工每一个阶段要通过检测核查,监管人员应该认真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并监督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施工开始之前,项目负责人首先按照施工人员所掌握的技术能力及水平对其进行划分,并使之得到相互补充;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该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了解模板、预埋件、沉入桩、轴线、灌注桩、沉井、标高、预留孔洞、支架和拱架、地基、尺寸、材料等标准要求,严格掌握施工形式、工种配合、工序搭接的详细要求及施工安全、质量的控制措施;每道工序都要及时对其质量进行检测验收,如果存在工艺缺陷或质量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补救,满足质量验收标准之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结合已经掌握信息预测即将出现的问题,要提前施行预防控制策略,避免引发事故。

3.3 强化材料检查力度

铁路工程建设中主要的建设材料如水泥、钢材等应该满足质量双控的基本要求,使用的材料不仅要具备检测合格报告单、出厂合格证,而且要符合施工单位监理部门的检验要求。监理部门应该制定严格的材料检验制度,不断强化现场抽查检验力度。想要获得较好的材料质量控制水平,在招投标时就应该立即对需要使用的材料进行全面的考虑,根据工程的实际需求来选择适宜的材料,这样材料的选择不仅能够满足施工的过程要求,材料费用还能控制在有效地范围之内。施工单位应该积极组建并持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在人员安排、配备、组织、管理及材料检测的方法、程序等环节上强化管理力度。工程材料的使用原则及标准应该在监理委托合同与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指出,还应明确划分监理部门及施工承包单位的职责范围,包括所应承担的责任和具备的权利。材料取样、抽检及试验的结果应该满足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监理部门主要负责提供可靠、准确的数据检验结果,采用有效的检验形式,预防不合格材料投入建设,进而确保工程的整体建设质量。

3.4 设置合理的招投标平台

我国当前的铁路建设市场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勘察设计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更为激烈的环境中,基本上挣脱了传统计划经济形式,但是仍然无法获得彻底市场化的改变。勘察设计单位没有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工作质量及水平也没有得到显著的提升,导致无法获得令人满意的施工效果。所以,在选择铁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时候应该积极引用市场竞争淘汰体系,经过招投标、对比、淘汰等一系列环节,筛选出实力强、系统化、专业化、技术精的勘探设计单位。以市场经济竞争淘汰标准来衡量勘察设计单位的地质勘察能力、设计精度、对铁路安全及可靠性的分析能力等,确保没计方案具备科学合理性,在满足工程实际施工要求的同时,能够获得较高的施工质量。

3.5 加大施工方案及图表的审核力度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及图表的审核工作是确保获得最佳质量效果的前提条件,因此,施工单位务必要加大对方案及图表的审核力度。施工单位可以选择委托资质较高的相关单位协助或自己组织资深技术人员进行方案及图表的审核。施工单位应该确保严格落实施工方案及图表的审查要求,实现提升铁路建设工程方案及图纸的审核质量,将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在避免出现方案及图表没有通过审核就就开始施工的行为,同时还要预防出现审核制度不规范、不严格等情况在施工之前,一定要严格对施工方案及图表进行审核,如果方案或图表中存在差错或不全面的地方,应该及时按照有关标准提出修改意见。铁路构造整体安全或使用功能出现设计漏洞需要修改的时候,应该重新进行报审,没有通过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方案及图表,不能用于铁路工程的建设中。在修改方案或图表的过程中,持续提高铁路工程的合理规范化设计,为获得理想的工程建设质量奠定充分良好的基础。

3.6 深入挖掘监理部门潜在监管作用

建设线路长、施工点多是铁路工程的显著特征,这些特征导致在铁路工程的建设中无法实行集中质量控制及管理。结合铁路工程的特点,施工单位应该深入挖监理部门潜在的监控管理作用,给监理部门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充分激发监理人员参与监控工作的热情,只有着重突出监理部门现场监控及管理职能,才能获得较高的管理水平。在施工过程中监理部门现场管理必须要得到明确,建立起一个统一有效的信息传输体系,监理部门成为这个体系的枢纽,协助各项信息的有效传递。监理部门应该组建试验检测室,强化对施工原材料、施工设备的检测力度,保证施工整体的水平及质量。

3.7 完善施工单位自检制度

施工单位不仅是工程的主要执行者,也是确保获得较高施工水平及质量的主体,所以在铁路工程建设中,应该让施工单位明确自身承担着的重大责任,促进其组建并不断完善自检制度。施工单位可以将参与施工人员按照工作内容的不同划分若干部分,从基层班组到项目管理者,每个部分人员相互监督,相互促进,确保自检工作得到切实落实。施工单位还应该与监理部门建立合作,协助监理部门开展监控工作,监督落实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只有从基层开始,层层进行自检,才能确保铁路工程获得满意的建设质量。

4 结论

质量是铁路工程建设环节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其整体水平及质量产生着深远的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直接决定其功能及适用程度,还会对人们生命和财产安全,甚至社会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如果铁路工程建设质量没有满足标准要求,那么发生安全事故的机率将会显著提升,潜伏着的安全隐患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近几年来,我国铁路工程引发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时有发生,一些已经竣工的铁路工程仍然存在部分安全隐患,这些隐患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着巨大的威胁。因此,项目负责人应该着重突出质量管理的独特地位,从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机构、工艺要求、现场控制、职责分工、试验检验措施等各个方面来进行全面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铁路建设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全程监督并控制推动工程获得较高的施工水平及质量,为人们的生活提供优质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弓志浩.加强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的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1(15).

[2]厉春涛.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治理措施[J].科技与企业,2011(15).

[3]张洪世.对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思考[J].铁道技术监督,2011(4).

第5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范文

关键词: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关键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A

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经济命运和社会稳定,也是道路施工企业施工技术、经济管理和职工整体素质的集中体现。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的公路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特别是最近的发展更是突飞猛进,取得了可喜成果。但我国公路建设中还存在很多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公路建设质量仍存在着路基压实不够、路基沉陷、路面平整度差、路面早期破坏等质量通病。要继续发展公路建设,就必须加强管理,采用合适的手段加强质量管理,确保公路的质量。

质量是产品价值的体现,公路也是一种产品,对公路来说质量也是非常重要的。要提高我们公路建设的水平,提高公路建设质量是首要措施。没有一定的质量,公路的标准、指标等就得不到保证,质量是百年大计,抓公路建设,必须首先抓公路质量。公路建设的质量,不仅仅是公路施工的质量,而且应该考虑到施工前后期工作的综合质量。公路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贯穿于整个工程建设过程,各方面的因素都可能对工程质量产生致命的影响,因此,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需要在工程的每个环节共同加强。如果说工程质量是一个点,那么整个工作的质量,如设计、施工、养护就是一条线,所以要注重公路工作的综合质量,这样来保证我们的公路建设,既有量的增加,更有质的提高。要提升中国公路的综合质量,下面仅从以下几方面做简要探讨:

公路工程设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工程质量的龙头,工程质量首先取决于设计质量,严格把好设计关是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公路建设项目的特点是其施工过程是一个劳动力、资金、技术密集型的生产过程,规模大、投资多、生产周期长、使用周期长,因此,应就项目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的合理性,及宏观和微观经济效益统筹规划,科学决策,作出科学评估。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的前期工作很复杂,从规划、可行性研究、项目评估、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和规范,到招标项目实施,周期较长。但整个过程必须严格、严谨的实施,确保工程设计的质量。如果对技术、经济可行性评估不完善,造成决策失误,必然会带来严重后果,影响整个工程建设。

做好设计过程及前期准备工作的关键是科学合理的设计,综合本地区的交通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搞好设计。公路建设的根本目标是为人民的生活、社会经济的发展服务,根本的任务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应该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的设计施工理念、安全至上。从公路设计角度,尽可能采取“主动”的预防措施,通过改进线形设计、改善长陡纵坡设计,直接消除事故诱因。同时,设计中结合具体条件,通过放缓边坡、设置可逾越的排水设施等手段,提供足够的路侧净区,在不降低安全性的前提下,通过灵活设计寻求达到更加符合公路沿线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利益。使公路工程设计做到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是设计者应该追求的目标。其中重要的是注重从源头避免公路建设带来的生态破坏,做到保护生态环境。

施工过程直接决定工程的质量,其中原材料、施工技术是重要的方面。原材料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有好的材料才能出好的质量。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应全过程、全方位抓好施工准备阶段的工作,从各个源头上控制原材料的选用,在使用过程中也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施工技术方面就是要合理利用先进的技术,保障施工的质量。运用先进的技术是提高施工过程质量的重要方面。

施工过程“人”是第一要素,要认清人才是公路发展重要条件的理念。建设高素质的公路人才队伍,是确保公路工程质量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新任务对公路部门的客观要求。公路是一个庞大的部门和系统,这个行业需要庞大的资金,并且需要非常多的工作人员,有效地提高公路质量完全靠管理者的水平。没有高水平的人才,公路的质量是很难保证的。面对错综复杂的形势和繁重的公路养建管征任务,建设一支有较高理论素养和开拓精神、掌握科学文化和管理知识、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公路人才队伍是非常重要的。人才有两种,一种是技术型人才,一种是管理型人才,对人才的培养应该是非常紧迫的。技术型的人才是确保工程实施的重要前提,管理型人才是确保工程有条不紊进行的前提,二者缺一不可。高素质人才是保障公路建设质量的必要条件,必须做好人才的选择和培养工作,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保障工程的质量。

认真执行公路工程监理制度是公路质量的保障。我国监理制度正在不断发展完善,但其中仍有很多不足。监理工程师作为相对独立的一方,受建设单位的委派或聘任,有职有权,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全面监理,大大提高了高速公路施工项目的管理水平。目前,由于我国公路建设市场庞大,建设项目很多,监理工程师需求量很大,其队伍素质良莠不齐,滥竽充数的现象时有出现。这样,必然会对工程带来隐患,必须严格管理,建设一支优良的队伍。对不合格、不负责任的监理工程师,有的要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有的要清理出监理队伍,这样才能确保监理质量和工程质量。监理工程师队伍必须是由具有设计、施工管理经验的专家和技术骨干组成,要有严格的资格认证,能够做好公路工程监理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为有效的措施之一,有效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要加大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对工程质量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使工程参建单位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深刻认识到任何不良行为都可能面临严厉的处罚。监督过程中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全面保证公路工程质量。

对工程评价验收阶段更要严格控制质量,对不合格的路段严格指出,令其修复和重建,为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把好最后关口。公路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质量是公路工程建设的价值体现,质量得到保证才能实现其价值。对公路工程的验收一定要按标准,严格进行,保证质量,使公路真正有价值。

我国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模式各异,管理水平有很大的差别,总体水平不高,离规范化管理有一定距离。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体制没有理顺,管理工作不规范是影响公路建设质量的一个主要原因。质量管理在整个公路建设管理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勘测设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理部门以及施工企业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因此,应从战略的高度重视和研究路桥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问题与对策 。

参考文献

第6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F253文献标识码: A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1.1 施工单位方面的问题

1.11 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包、非法挂靠、转包或非法分包。

1.12 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不顾后果以垫资、压价,甚至行贿等违法手段承揽工程。

1.13 为牟取利润,不计后果压低成本,自行或串通设计人员乱改设计,使用低价劣质材料,甚至偷工减料,放任职工不按技术规范操作,粗制滥造。

1.14 在竣工验收中弄虚作假,掩盖工程质量缺陷,提供虚假质量保证资料。

1.15 私招乱雇,工人队伍素质低下。

1.2 设计单位行为不规范

工程质量发生问题,都认为是施工质量出现问题,实际上其中一些问题是由于设计不到位造成的。现在很多设计单位实行的是谁承揽工程谁设计。这样在单位内部形成固定搭配,致使某几个人对某一类设计非常熟练,如果遇到不熟悉的工程,其他设计人员又不易介入,使设计单位的设计优势及专业之间的互补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影响设计质量。另外,设计质量监督站对设计质量的监测是每年抽验,这样致使很多建设项目设计得不到及时检测,为设计质量事故埋下隐患。

1.3 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

有的建设单位不是完全的法人主体,建设资金的使用、施工单位的选择、建设标准的选择等都不能自主决定,常受到其主管单位的影响,无法承担分包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任务。缺乏市场意识,破坏与承包方的平等交易关系。阻碍市场机制的发展。而且投资责任机制不健全,片面追求低造价,片面追求高标准、短工期,这些都阻碍了工程质量。

1.4 工程质量监督、监理系统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是委托建委质量监督站进行的。随着时间的推移,质监站的监督体制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41 需要质监站监督的工程项目很多,但质监站人员有限,使工作力度降低。

1.42 行政监督的工作性质容易滋生及腐败。

1.43 有的质监站政企不分,以赢利为目的办实体,有的办了监理公司,有的办实验室,强制规定检验试块必须在这里进行,这样质监站既掌握工程质量的监督大权,又有获取利润的商业行为。这样很难保证质监站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同时也给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带来干扰。

1.5 劳动力市场人员素质偏低

当前在我国6500万工程从业人员中,有近4800万是农民工,也就是说我国施工企业一线施工人员中大多数是没有经过培训就上岗的农民,他们虽然工作热情很高,但由于缺少专业技术指导,经常违规操作,造成次品多,工程事故多,影响工程质量。一方面低技术含量人员大量过剩,另一方面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又大量缺乏。我国工程技术工人、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还相当稀缺。

2 工程质量管理对策分析

2.1 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

加大承包与分包单位(尤其是非法挂靠)对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承包履约保险制。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全面落实动态管理。保证进入工程领域的企业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技术、管理素质和适应不同工程规模、技术管理等级要求的不同综合等级水平评判的重要依据。考评企业人员综合素质、技术、管理和能力,推动企业建立自检、自测、自我完善的最直接、有效的控制手段。任何时候都必须注重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关键点,由此入手,发现按资质标准淘汰或考评降级或者停业整顿的问题严重的企业。严格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全员培训上岗制度。

2.2 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建设产品的最终质量,据人们对有关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约有42%的工程质量事故源于设计。因此,加强对设计单位及设计者的资格审查十分重要。同时要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安全性、防火性的要求。严格实行设计质量内审制、专业之间会审、会签制,改变目前设计审核走过场,工种之间相互撞车、打架,设计粗略不详等状况。实行设计质量事故经济赔偿责任制,特别是设计单位对指定的工程设备和工程材料的质量负全责;严禁非法设计和出让图章,限制业余设计,强化设计现场服务制度。同时建议设计质量监督站,加大对设计质量的监督工作力度,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

2.3 规范业主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工程质量不仅指施工质量,还包括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质量、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理质量。所以工程有了问题不能只由施工单位来承担责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即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但是在工程管理实践中,笔者发现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谁都不主动承担质量责任,互相推委,造成了共同负责、共同不负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主要责任人负责制,来承担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建议这个主要责任人由建设单位来担任。

2.4 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

监理制的推出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够加强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质量监理人员签字的项目,如出了质量问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记入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工作档案,作为对本人工作考评的依据。同时要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对、乱用职权受贿、严重失职的监理人员,要及时取消其监理资格,追究责任。

2.5 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影响因素多,涉及到方方面面,根据我国的国情,总结几十年的经验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工程质量管好,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的管理体制,这个体制包括3个方面:①政府监管;②建设单位负责;③设计施工单位负责。

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是通过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来实现。宏观管理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建制,构造一个市场的运行规则,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微观管理就是政府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

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特别是目前建设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应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2.6 推进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

政府应积极推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使之尽快成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储备库,这是工程行业振兴和发展的基础,也是企业提高工程质量的基础。笔者认为工程领域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

有限度地开发劳动力资源,整个工程产业的发展从注重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高,要求工程领域的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岸”缺的限制。政府应建立必要的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使农民工的进入有一定的难度,从而使工人的操作水平和专业技能得到提高。

第7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范文

关键词:油气田;地面建设;质量管理;存在问题

随着我国对能源需求的不断上升和能源开发战略的深入推进,人们对目前不合理的能源结构大有诟病,煤炭利用的比重过高,气候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非常尖锐,因此国家在新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方面不断加强开发扶持力度,伴随着石油、天然气开发投资力度的不断提高,石油行业上游板块的油气田地面建设也突飞猛进,由于油气田地面建设较为复杂,所涉及到的地域跨度大,气候差异大,施工环境恶劣,工程专业种类多,施工工期紧,因此对于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显得尤为重要[1]。

1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存在问题

在油气田的开发建设工程中,其地面建设是整个工程的基础。只有良好的地面建设工程,油气田的开发与建设才能顺利进行,才能保证投运后的油气田安全平稳运行,降低后期运行维护成本,切实提高投入产出比。因此必须确保油气田的地面建设工程质量,为达到此目的,必须重视对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严格的监管有助于提高地面建设的工程质量,为油气田的开发与整体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但由于油气田地面建设较为复杂,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

1.1施工方案会审程序不规范

施工方案制定完成后,缺乏一套完整规范的会审程序:首先是建设单位、咨询公司、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参与度不够,一般就是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审核,其他单位参与较少,对后期施工产生各种矛盾埋下隐患;其次是参加会审的人员不够齐全,单位负责人,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能全部参与,会审不够全面;最后是会审要点不够明确,会审目的性不强,达不到预期目的。

1.2项目建设重进度轻质量问题突出

由于目前油气田建设工期较紧,导致多数项目建设出现重视工程进度而忽视工程质量的问题。在施工中无序的追求施工工期,不做科学的工期计算,就会在规划工期内以非正常施工速度赶工期,质量目标难以操控,产生各类工程施工质量问题,严重的还会造成返工和不能返工的问题。在施工中没有一个合理的施工工期规划,就无法保证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合格的工程产品。边施工、边估算,边采取措施是一种盲目的工作方法,是达不到工期控制目标的。

1.3施工资质以及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目前石油天然气行业管理上不是很成熟,因此会在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上出现一定的失误。有些承包油气田地面工程建设施工的企业,在相关施工资质上有所缺失,并不能够承揽这样的工程,进而导致工程项目的质量大大下降。此外在工程监理方也存在此类问题,资质达不到标准,相关技术人员专业素质不够。①一些资质不够的施工单位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工程的承包权,施工人员缺乏相关的施工素质,部分临时工更是无法适应工程要求;②工程监理人员缺少必备的专业素质,并且无证上岗的情况屡见不鲜,在工程监理工作上对施工的监管作用的目的性不高,缺少相应的检测、监督的设置。工程监理发挥不了其应有的作用;③工程质量检测和验收单位和人员的相关资质不全,在工程项目无第三方参与检测的情况下,使得检测结果可信度不高,并且难以发现工程总的质量问题,为后来的建设留下隐患。

1.4监理单位人员素质与业务能力参差不齐

实行监理行业准入制度以来,监理队伍的相应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从整体素质而言,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一方面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都是半路出家,是从不同的专业转换而来,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下岗单位的转行或退休的监理人员,学历相差悬殊,有研究生,也有初中毕业,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另一方面,职称差别很大,有高级工程师,也有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导致人员素质与能力参差不齐,不利于监理工作开展。

1.5实体质量控制不强

在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中,往往会在关键性实体结构质量上出现问题,进而影响工程主体和工程的安全性。由于对实体质量控制缺失,往往出现因为施工工艺问题、以及对地基受力测试不规范,导致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工程监理在对相对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往往忽略,做不到到实地进行认真检查。质量监管体系有欠缺,对于数据资料的统计保存存在着随意性,导致工程出现问题时,难以找到有效的数据参考[2]。

2加强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措施

施工管理工作是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在监管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并纠正工程建设中的错误及质量问题,对施工材料、设备的选取、施工工艺及工程验收要严格把关。

2.1工程材料设备质量管理

要保证地面建设工程质量,必须确保施工设备、材料的质量,因此需对设备材料监管采取以下措施。(1)在施工材料的采购阶段,要本着在确保材料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取价格比较优惠的产品,在确保高质量的同时,节约工程成本。对于一些常见的材料比如水泥、钢材等,要在比较材料参数的同时对其实际质量情况进行试验测试。如果检测结果与所需材料的性能指标不符,则不能使用该材料,由此来杜绝工程施工中由于材料使用不合理而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2)对施工材料的质量严格把关,在选择正确的施工材料之后,要对进入工地的施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存在质量问题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此外,油气田的施工工作多会涉及到特殊的施工设备、材料等,因此对于特殊的工程环节要严格审查相关建材的各项手续,并做好工程的验收工作,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一定要及时指出并对不合要求的相关材料、设备进行更换。由于油气田这样的大型工程,材料的采购都是大批量进行的,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工程质量。

2.2优化工程施工工艺技术质量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工艺的主要依据是施工方案的设计,由于施工工艺对于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对于施工工艺技术质量要进行严格的控制。设计方应该与施工方紧密联系,及时交流设计方案中的问题,改正设计中与施工条件不符的内容,做到设计方案满足要求且利于施工。(2)油气田的地面建设不同于一般的民用建设,其中涉及的特殊工种较多,并且技术要求更为严格,这就需要一支专业素养较高的施工团队,因此,施工人员的技术素养是否达标很重要。在施工前期的人员准备工作中,要对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考核,从中选取考核达标的人才,以确保工程质量。

2.3完善质量管理制度

在进行油气田地面建设时,对于质量的监管要做到预见性,尽量在问题发生之前将其排除,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预防为主。同时,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中的监督管理应得到强化,做到有效预防,严格检测和及时处理。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时,严格实施质量管理责任制,让每一个质量监管人员分别负责一部分工作内容,明确其自身职责,并对其工作负责,并实施互相监督和互相检查,进一步筛查工程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2.4辩证的看待制度与质量的关系

单方面的追求工期会产生质量问题,会造成返工,会降低企业经济效益,影响到建设单位投资效益的尽快发挥。为了保证施工质量,片面的精做细干又会使工期延后,成本增加。只有认真的做出一个好的施工组织设计、好的施工方案,把工程进度控制和工程质量控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在一个合理的工期内完成一个合格的建设工程。

3结语

油气田工程的发展是以有效的地面建设为依托,地面建设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整个油气田工程的开发。做好油气田地面建设质量的管理工作,保证油气田地面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的安全性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是我们当下应当解决的首要问题。

参考文献:

第8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范文

关键词:质量管理 监察 建设工程 项目 职能分工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5-0223-02

近年来,在实行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的同时,部分行业探索实施了工程质量监察。这一新的工程质量管理尝试的诞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归纳起来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认为工程质量监察,是企业总部(集团)对其内部建设工程质量实施高层监控的有力抓手和重要手段,可以弥补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的空挡,利大于弊。另一种看法认为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体系已经相当的完备,整个质量管理活动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控制链,再加入工程质量监察只能在现有的控制链以外活动,在职能上显得重复,而且工程质量监察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缺乏专业特性,对其作用的效果持怀疑态度。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在这里,我们不妨将工程质量监察、工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的有关职能、主体、执法来源、管理关注侧重点等列表作一对比分析:通过上页表可以看出,工程质量监察和其他方面的工程质量管理,在管理的对象上具有一致性,都是针对于工程建设项目,但关注项目中的视角又是不同的。工程质量监察更多的关注的是实施项目的组织、组织者(人)和行为,立足点是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实施手段是企业内部管理的方法和技术,是从行政绩效考核的环节上对实施项目的组织,通过项目质量监察而作出评价。

一、工程质量监察制度的作用

1.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通过工程质量监察规范建设业主的行为,强化业主的自律意识,从企业或投资者利益的立场上保证建设一个优质、快速、高效的项目。尤其是在贯彻工程建设质量方针,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对策,权衡质量、速度、投资的相互关系上,能够从整体的高度加以平衡和协调有效地避免片面地抢工期而忽视质量的现象。

2.有利于强化业主的第一责任。无论是政府公共投资,还是国有大型项目投资,在建设市场上都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行为。分析这些不规范行为的原因,除了归咎于社会转型期,买方市场和社会诚信体系未建立等因素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业主的行为。如果业主的市场行为不规范,就会造成工程质量在源头上出现问题。工程质量监察制度是企业内部的家规家法,来自于企业内部的上级专业部门的监管,通过质量监察对项目作出的评价,对项目组织而言就要格外的介意了。这对约束项目组织(业主)的行为,强化其工作责任心以及工作绩效意识都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3.有利于发挥企业内部专业管理的优势,共享工程质量管理的经验成果。大家知道任何建设项目都是临时性的,“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是临时性项目组织的特征。工程质量监察是由专业人士组成的,作为整个企业(集团)的工程质量专业管理机构,长期从事工程质量监察的专业性工作,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实际经验。对项目的工程质量监察和指导也有针对性,这恰好可以弥补临时性项目机构的不足。例如,某中央企业集团所属的油田一家大型饭店改造工程的开始,其油田质量监察专业人员对该项目组织者对该工程的质量管理详细计划等进行了审批,在该项目实施过程的材料验收及关键工序的实施中,不定期地进行了三次监察及时发现了问题并责令其整改,使该项目的投资得到控制。

4.有利于促进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建设工程有自身的独特性,引进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往往存在一些不确因素和风险,项目管理机构在没有得到充分验证和内部共识的情况下,是不会冒然引进使用的。作为专业监察机构,可以全面地掌握工程质量的前沿动态。通过制定本企业的质量管理规划,建立工程质量目标体系,激励、协助并支持所属的项目管理机构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的积极性,以提高项目管理的业绩水平。例如,某油田真武集输站改造工程中,一种电脱水器新技术在原油处理中的应用就是在该油田质量监察部门的质量论证后进行的,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

5.有利于培养和汇聚工程质量管理专门人才,形成企业的工程质量管理人才的集群优势。实施工程质量监察活动需要广泛的人员参与,在一系列的监察活动中,参与的专业人员能够广泛接触并全面得到专业锤炼。这对促进质量人才的快速成长十分有利,工程技术人员有了广泛的参与机会,比那些长期局限于单一工作环境的来说,对于开拓视野,提升能力是大不一样的。企业一旦形成了工程质量管理的专业人才群体,将是企业一个重要的核心能力。

二、对工程质量监察的职能定位思考

在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控制中,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针对项目组织,工程实体,质量行为以及建设主体各方的责任,都有了较为明确的界定,也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管理环链。工程质量监察应该是属于闭环中的内部质量管理行为,从充分发挥项目组织的作用和管理能动性的角度考虑,也没有必要替代或干预各方的职责履行。所以笔者认为,在以下几个环节上企业内部的工程质量监察有较大的发挥空间:

1.制定本企业工程质量战略和质量目标计划,督察系统内各个项目组织贯彻实施的情况。评估、评价和核实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的绩效,提出项目奖惩和项目人员续聘任用的建议和意见。

2.行使项目管理办公室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为各项目组织提供质量管理智力支撑。推荐并考核项目质量经理人员,通过质量经理具体落实工程质量监察的有关要求。

3.参与或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审计活动,通过项目过程质量审计检查,评价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和质量制度的落实情况,实体质量的有效控制情况,质量行为和管理的有效性,及时提出纠正和改进建议。

4.协调并配合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通过监察活动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对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条文的规范的全面覆盖,督促项目单位对建设项目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5.通过督察活动和现场质量检查,对施工、监理、检测等各参建方的质量行为以及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措施进行审查评价。预防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杜绝潜在的质量隐患存在。

6.主持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活动,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提出整改处理建议,督促整改措施实施,警示并预防类似质量事故不再发生。

7.开展工程质量管理的科学研究,承担对工程质量管理的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和质量培训教育的组织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形成本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知识积累。

第9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范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问题及成因;对策

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施工单位在包揽工程时,常常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刻意压低工程承包价格,或是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取得工程承包权,严重损害了建筑行业的规范秩序。其次,由于在工程竞标过程中故意压低价格,导致施工单位的建设利润相应减小,而为了获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施工单位往往在工程建设材料上“下功夫”,例如采购质量低劣的建设原材料、工程建设过程中偷工减料等,给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再次,施工单位为了缩短建设工期,节省人力物力的花费,对于施工设计工作选择性忽视,没有指派专业的设计人员,导致工程设计图纸错误百出,难以给工程建设提供科学指导。最后,雇佣施工队伍时,没有仔细考察施工队伍的整体水平,或是故意以低价雇佣水平差的队伍,给工程质量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工作压力,同时也给工程交付验收造成了困难。

1.2 建设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国内很多建设单位不是完全的法人主体,这就导致在建设工程规划、建筑成为花费以及工程质量标准等方面不能独立做主,而是需要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指示。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建设单位失去了自主判断能力,对于建筑市场的发展动向不闻不问,缺乏公平竞争意识和工程质量意识。在工程建设时,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或是不计成本花费,过分注重工程质量;或是粗制滥造,追求工程利润最大化。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缺失,使得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之间的公平交易受到破坏,不仅给建设工作的整体质量以及质量管理工作造成了危害,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的积极发展。

1.3 设计单位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的建筑行业内,通常都是由工程承包方进行工程设计工作,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工程的施工管理,但是也存在较大的质量管理隐患:首先,对工程承包方的设计要求较高,需要有专业的工程设计团队,一旦遇到设计人员专业能力较差或是对工程项目不熟悉等问题,往往会给工程设计埋下安全隐患;其次,由于设计是由工程承包方承担,外界的专业化设计团队很难介入到工程设计工作中,难以形成优势互补和查缺补漏,设计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也就不能被及时发现。再次,设计监督部门对工程设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往往存在敷衍了事、应付工作等问题,使得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难以施行到位。

2 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对策

2.1 加强对施工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约束

加大承包与分包单位(尤其是非法挂靠)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逐步推行承包履约保险制。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全面落实动态管理。保证进入工程领域的企业具备从事建设工程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技术、管理素质要求的入门保障条件,和适应不同工程规模、技术管理等级要求的不同综合等级水平评判的重要依据。考评企业人员综合素质、技术、管理和能力,推动企业自检、自测、自我完善的最直接、有效的控制手段。任何时候都必须注重的工程质量管理过程控制关键点。由此入手,发现许多按资质标准淘汰或考评降级或者停业整顿的问题严重的企业。严格执行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全员培训上岗制度。

2.2 规范业主的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的概念是一个广义的范畴,工程质量不仅指施工质量,还包括建设单位的组织管理质量、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的监理质量。所以工程有了问题,不能只由施工单位来承担责任,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这就是说,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都要对工程质量负责,出了问题谁都跑不了。但是在工程管理实践中,笔者发现当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时,谁都不主动承担质量责任,互相推委,造成了共同负责,共同不负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主要责任人负责制,来承担工程质量的主要责任。这个主要责任人建议由建设单位来担任。

2.3 加强对设计单位和设计者的审查

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设计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建设产品的最终质量,据人们对有关工程事故的调查分析,约有42%的工程质量事故源于设计。因此加强对设计单位及设计者的资格审查十分重要,同时要加强对设计方案的审核,确保设计方案满足安全性、防火性的要求。严格实行设计质量内审制、专业之间会审、会签制,改变目前设计审核走过场,工种之间相互撞车、打架,设计粗略不详等状况。实行设计质量事故经济赔偿责任制,特别是对设计单位指定的工程设备和工程材料的质量负全责;严禁非法设计和出让图章,限制业余设计,强化设计现场服务制度。同时建委设计质量监督站,应加大设计质量的监督工作力度,把质量隐患消除在设计阶段。

2.4 加快推行建设监理制的步伐,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

监理制的推出能够保证从第三方的角度,对工程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监督,能够加强对质量形成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政府在对工程领域实行宏观调控时,应加快推行监理制,提高建设工程监理地位。同时要完善监理制的各项配套措施,要以法制加强对监理的考核约束,实行质量追偿制度,对质量监理人员签字的项目,如出了质量问题,应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应记入监理工程师的个人工作档案,作为对本人工作考评的业绩。同时要加强监理人员资质的审查,对询私舞弊、乱用职权、受贿、严重失职的监理人员,要及时取消其监理资格,追究责任。

2.5 加强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直接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影响因素多,涉及到方方面面,根据我国的国情,总结几十年来的经验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工程质量管好,必须要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的管理体制,这个体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建设单位负责,三是设计施工单位负责。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是通过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来实现,宏观管理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建制,构造一个市场的运行规则,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微观管理就是政府对具体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特别是目前建设工程普遍实行监理的情况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角色和职能的变化,积极探索新的思路和理念,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健全执法运行机制,建立工程质量管理与监督的新模式。

参考文献

[1]王世智.强化施工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J].甘肃科技纵横,2012,(06):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