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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所指环境污染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关于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而产生的纠纷。
协商。这是由纠纷双方针对已经发生的环境污染,自行协商,通过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因为许多污染者不愿主动承担环境污染的责任,实践中纠纷双方很难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根据调解人的不同,分为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行政调解是由环境行政机关主持,对环境污染纠纷双方进行调解,以促成纠纷双方在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与之相对应,是民间调解。我国目前主要由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民间调解人,也可由较权威的民间调解人居间调解,促成纠纷解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请求环境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向法院。
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是指环境行政机关对社会成员(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于环境污染产生的纠纷进行处理的制度。“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能以作出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因而,我国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性质上属于行政调解,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仲裁。仲裁是指环境污染纠纷的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解决纠纷。我国现行环境立法,缺乏关于环境污染纠纷仲裁的特别规定。实践中通过仲裁解决环境纠纷的情况较少。
民事诉讼。即环境污染受害者依法向司法机关,请求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实践中,环境污染纠纷的诉讼解决方法耗时长、取证难、费用高;由于现行法律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资格、因果关系的确定、污染损害赔偿等问题都欠缺明确具体的规定,从而阻碍了污染受害者寻求司法诉讼的救济途径。
(二)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的优势
环境污染纠纷的复杂性、多样性和损害性决定了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方法应当灵活、及时、专业。实践中环境污染受害者选择行政处理方式寻求救济,与其他解决方法相比,行政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优势在于:
专业性。环境污染纠纷涉及很强的技术性,因而对于污染损害的证明要求较强的专业性。环境污染事故一旦发生,环保部门负有监管和保护环境的法定职责,而且环保部门设有环境监测机构,这有助于及时、准确地确定污染责任。
及时性。环境污染发生后,环保部门负有及时有效地调查处理污染事故的法定职责,这有利于纠纷双方在最短时间内澄清事实,明确责任;同时,鉴于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享有监管的权力,因而,排污企业对于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愿意采纳并及时执行。这些因素都有助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及时解决。
成本低。救济费用的高低直接决定当事人对于救济方式的选择。由环保行政部门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是环保部门在执行法定职责的过程所进行的。因而,相对于诉讼和仲裁,行政处理方法成本低廉,且效率较高。而国家也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过程中实现了诉讼资源的节约。
完善西部环境保护行政处理制度的法律问题思考
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其内部的具体救济规范的安排应当统
一、协调,并且有相关的制度予以支持,才能实现对于缺损权利的有效救济,进而最大可能地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效率等价值。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至少应具有以下功能: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救济缺损权利;损害赔偿制度的安排应当有利于提高污染削减的效果;能够促进和加强环境行政管理,即发挥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与环境行政管理的协同效应。
在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领域,日、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理论和实践都较成熟,我国应当呼应当前社会实践对于行政处理制度的迫切需要,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处理的相关立法。
(一)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独立且中立的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机构是公正、有效地解决纠纷的前提。因而,首先应当设立在财政和人事上都能保持独立性的纠纷行政处理机构,以保证有效、及时地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具体到西部地区,立法中则应当关注到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机构的设置。
(二)完善行政处理程序
考察我国《环境保护法》和各环境污染单行法,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仅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不仅起不到解决纷争的作用,而且会使环境行政部门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产生权责不清、权力滥用、等违法行政行为,从而起不到程序法应有的法律作用。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制度应当对于行政处理程序作出科学合理的安排。
1.环境污染纠纷的投诉制度。日本《公害纠纷处理法》中最有成效、最受关注的制度就是公害纠纷的投诉制度。该法规定都道府县及市区町村的公害课设置公害意见调解员。其职责,作为公害意见投诉和咨询的窗口,根据市民的意见,提供给当事人有关公害的知识和信息;调解员本人就公害的实情进行调查,给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主意,进行中介调解和指导等工作。同时,把有关公害意见的信息迅速准确地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和促进问题的解决。
污染纠纷行政处理制度应当设立一个促进公众与环境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窗口:污染纠纷投诉机构。同时,该机构人员的配备应当是具备相当完善的环境法和环境科学的知识,并且行政能力较强,以切实保障环境污染受害者投诉有效。
2.污染纠纷的处理办法。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应包含一种合理、节俭利用救济资源的机制,以保证所利用的救济方式与特定救济需要相符合;同时一个富有活力的救济制度中所包含的权利救济方式也必须能满足不同缺损权利的救济需要,并且相关主体有权选择自己认为最“合算”的救济方式(即各类救济方式之间有替代性)。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环境行政部门的污染纠纷处理方法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且行政部门对于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实质上属于行政调解,不具有法律强制力,从而使救济结果处于不确定状态。在徽县血铅事件中,当受害者寻求行政部门的救济时,污染事件已呈严重化状态,对于此类严重的、影响恶劣的企业违规排污行为,作为执法部门应当依法主动、强制进行调解,以充分发挥纠纷的行政处理方法的优势。
据此,完善西部地区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办法,应当明确规定多种行政处理方法,以供不同的权利缺损者选择;比如,斡旋、调解、裁定等;应当赋予行政调解以法律强制力,使救济结果确定,给当事人提供一个合理的预期;应当规定行政处理部门对于特定情形(比如严重违法排污事件、社会影响广泛的污染事件等)的强制调解职能。
(三)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
1.一种救济制度如果得不到执行,其有效性是令人质疑的。权利人寻求救济的最终目的就是使缺损的权利获得补救。合理有效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机制,应当至少对以下重要内容作出设计安排: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目前,各国的立法和理论界都确立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论环境污染者主观上有无过错,即无论是环境不当行为还是法律所不禁止的环境行为,只要其污染行为对他人客观上造成了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人群的确定。对于受害人群众多的环境污染事件,比如大气污染和水质污染事件等,首先应当规定确定受害人群的方法,即确定谁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比如日本的公健制度中关于公害患者的认定,就规定了认定条件的三要素和认定有效期限(根据指定疾病的种类分为2年和3年)。
赔偿范围的确定。即确定赔偿金额。合理确定损害赔偿范围有利于有效救济受害者,同时制裁排污企业,抑制排污行为。依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实践,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可能造成的受害人精神损害。
赔偿金额的来源。环境污染纠纷产生的巨额赔偿金是污染纠纷案执行困难的根本原因。实践中,我国许多企业经济效益并不好,巨额的环境损害赔偿金令企业无力负担,严重者导致企业破产,社会失业人口增多,引起社会不稳定。
2.借鉴各发达国家在理论和立法上较成熟的经验以及我国部分地区的试点性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的相关立法提供经验。
适用污染者负担的原则。即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承担。该原则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实现环境污染的外部费用(即环境污染损害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内部化,以实现污染削减。各国立法实践证明了该原则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一般地,排污企业不愿意主动承担污染赔偿责任;同时,突发的、严重的污染损害所产生的巨额赔偿金往往令排污企业难以维系正常的生产经营,企业衰落、破产带来的众多失业人口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鉴于此,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建立污染损害赔偿基金,即通过对污染企业征收有关税、费(如排污费/税、自然资源开发费/税、生态补偿费/税、石油税等),构成污染损害赔偿基金。我国可以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和环境条件,通过征收各种环境税/费来建立各地的污染损害赔偿基金,以分摊企业的部分污染损害赔偿金额。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的社会化。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使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社会化,被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纳并成为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发达国家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分为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和自愿环境责任保险。在保险责任的适用范围方面,承保的风险范围经历了由小到大的演变过程。
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风险的高发期,部分地区曾通过试点推进自愿性环境污染赔偿责任保险制度,但许多试点因无企业投保而处于停顿状态。鉴于我国一些企业经营效益不良以及其为利润所驱,不愿承担污染损害风险的现实情况,我国应当通过立法,结合自愿与强制保险的方式建立我国环境污染赔偿责任的保险制度。
论文内容摘要:随着 经济 的发展,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治理环境污染成为我国当下一个紧迫的问题。本文阐述了环境污染的现状,试图用经济手段为我国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可行性对策。
环境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和基本条件。在我国发展经济实现 工业 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环境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极大地影响和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和环境之间的辩证关系
人类不仅是环境的产物,而且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需条件。主要表现在,环境为人类提供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各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环境能够吸纳生产和生活所排出的废料(废气、废水、废渣)等;环境为人类生产和生活提供空间场所,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人类发展的好与坏,快与慢是与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的。人在环境面前也不是消极被动的,而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利用和改造自然使之更加适合人类经济 社会 发展的需要,促进人类文明进步。自从工业革命以后,人类为了发展经济,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大量消耗环境资源,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使得现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
用征税或罚款的办法来解决外部负效应是由英国 经济 学 家庇古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来的,也被称为“庇古税”。“庇古税”主张的是,对产生外部负效应的企业或个人,课征相当于它所造成的外部边际 成本 的 税收 ,外部成本便成了当事企业或个人的内部成本,即实现外部负效应的内在化,从而迫使其考虑该成本,达到纠正外部负效应的目的。另一种手段就是对污染的企业征收排污费,即向污染物排放者根据排放量征收一定的费用。污染企业面对这些收费,一方面将缩减产量,另一方面也可以采取措施控制污染。
对于污染性的企业,政府除了对其征收税收和排污费之外,还可以向企业提出补贴,鼓励其扩大投入采取消除污染的措施,改进生产工艺,从而达到纠正负外部性的目的。原则上补贴额应该等于污染治理的边际 社会 收益。如果企业每减少一单位的污染物排放量,既可得到一份补贴,那么对企业来说,当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大于补贴时,他会选择放弃补贴而继续排污;而当治理污染的边际成本小于补贴时,他将选择接受补贴而减少排污。
庇古税和庇古补贴在解决 环境 污染方面是一种应用最广泛、最典型的方法。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污染者付费原则,oecd国家普遍实行了征收环境税的政策,包括空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方面,征收排污费以及产品税等。比如,对于汽车燃料,依据有铅和无铅,几乎所有的oecd国家开征了有差别的税收。在日本,还对下水道排污量的多少进行征税,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进入20世纪90年代,oecd国家开始绿化其税制体系,比如,开征新的生态税,实行对环境有害的产品全面征税的政策。与前面的办法相比,经济学家和政府决策者更加偏爱庇古税和庇古补贴,但是他们也存在较大的缺陷,要消除外部负效应,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其征税和补贴数额应该等于该企业造成的外部成本或收益。然而,在实际中,很难衡量和掌握各企业的外部成本或收益,而且也很难避免政府寻租的出现。
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制度
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制度是科斯定理在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实际应用。科斯定理是美国经济学家,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纳德•科斯提出的。科斯定理认为,只要明确界定并切实保护产权,随后产生的 市场 (产权)交易就能自然消除和解决外部性问题,使经济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状态。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不可能实现污染的零排放,所以排污权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利用环境资源的问题。政府如何规定和限制排污权的大小以及如何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分配这种权利,成为问题的关键。其实,政府在可接受的排污总量的限度内,将排污许可证分发给污染制造者,并允许排污量较低的企业将剩余的配额进行出售,也允许超标排放的企业从其他企业那里购买排放量。这一方法不仅没有超出规定的排污总量,而且在企业间实现了资源的最优化配置,促进个人或企业改进控污技术,从而降低控污费用,最终达到减少污染改善环境的目的。利用市场机制,使得排污权交易许可证在企业之间实现最优配置,也会大大减少政府部门寻租的现象出现,最后实现双赢。
美国是这一制度的最早实践者。1979年,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开始试点实行一项新的政策——“气泡(bubble)政策”。即把一个工厂当作一个气泡,只要该气泡向外界排出的污染物总量符合政府按环境要求计算的排污量,并保持不变,不危害周围的大气质量,则允许气泡内各排污源的自行调整。199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推出二氧化硫排污交易政策。该项政策实施的第四个年头,已经产生了显著的效果,二氧化硫排放消减量大大超过预定目标,许可证市场的价格远远低于预期水平,充分体现了排污权交易政策保护环境质量,降低交易费用的巨大优势。
我国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的试点工作开始于1988年。首先考虑控制的是水污染物。1988年3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管理 暂行办法》。1988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确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沈阳等18个城市进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试点工作。1989年9月,在河南召开的“第二届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1990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始选择试行排放大气污染物许可证制度的城市。199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又在6个城市开始了大气排污交易政策的试点工作。到1996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实行了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共向42412个企业发放了41720个排污许可证。从1991年开始,包头、开远、柳州、太原、平顶山和贵阳等城市尝试大气污染物的排污权交易。在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排污许可证的买卖,运用市场刺激手段,鼓励企业采用低费用、少污染的措施,并促使污染源的合理布局。
总之,环境污染问题是外部负效应的典型表现。我国应该结合国情, 总结 和借鉴外国治理环境污染的宝贵经验,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有步骤、有措施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陶文达.发展经济学[m].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
人类只有具备了科学的生活生存方式,才能更好的延续下去;环境污染的程度,直接与间接的与人类的生活生存方式是否科学有关,那么,人们现在的衣食住行、生产生活与思想思维等方式是否真的就很科学呢?就我看,还有许多不科学与不完全科学的地方,比如,人们任意烧掉垃圾、秸秆与树叶,造成了严重的雾霾污染而不是用来发电;比如,人们吃喝玩乐过于讲究,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有不少人是应该用的都用了,应该享受的都享受了,可是,到了应该节约的时候却不节约,造成双重浪费;比如,现在的教育方法还很不科学,造成大量的人才资源浪费;再比如,火葬就是不环保和不科学的生存方式,请看,尸体淋上汽油,一把火烧掉了,如同烧掉垃圾、秸秆与树叶一样,烧掉了许多有价值的东西,产生了污染物,产生了严重的雾霾,还使灵魂得不到回归。
大自然中,所有的动植物死亡以后都是自然埋葬,只有人类用火去烧,这本身就是违反自然规则的行为,因为,土地需要营养成分和有机物成分,才能更好地延续生命,而所有的稻草、垃圾、秸秆与树叶,以及一切动植物的遗体都是土地需要的营养成分和有机物,难道可以一把火烧掉么?我们要顺应自然的发展规律前进,让我们的遗体慢慢地风化,转化为大地与生命所需要的营养成分和有机物,从而让灵魂能够自然的去回归与轮回,让生命能够更好的代代相传,健康发展。
最后,我仍然要再说一遍,强调一次,现在,整个中国与全世界城市的发展,尤其是中国北方城市的发展,仅仅靠现有的发展模式,是远远达不到环境保护的长远要求的。中国与全世界若想长久地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还得在现有的基础上,让全中国,全世界每一座城市的所有的建筑物都披上绿装,让每一个城市与城市之间都形成一个个波涛汹涌的绿洲,到处是蓝色的海洋,唯有如此,才能长远地解决全球环境的污染问题,我们的地球家园才能真正的走向返璞归真,这种方法不但可以让所有城市的大气污染都得到尽快的解决,而且还可以让地球迅速的达到返璞归真,这一点是肯定的。
1 现代中学化学教学与环境问题的联系
环境污染的产生,说到底还是从化学知识方面寻找答案,这其中,大多数人都难以理解很多陌生、抽象的专业名词,这就需要我国教育机构在中学阶段刚刚开设的化学课程中,加大环境问题的知识内容,帮助人们加大对环境问题的理解。
1.1 化学课程可以帮助中学生对环境问题的理解
研究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的变化规律是中学化学课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即在原子、分子的水平上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去研究环境中化学污染物的来源、迁移、转化过程中的化学行为,以及反应机制、积累和归宿等。这些内容的教学,可以在中学生群体中把环境问题从抽象概念演化为具体事物,学生通过观察、分析、试验等方式,初步明白一些污染问题的产生原因和危害程度,他们就可以加大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和宣传力度,进而为环保问题出一份力量。
1.2 化学课程可以为社会传播相应的环保理念
从根源上说,污染问题的产生和危害,资深化学人士认识的最为全面,他们想到的预防措施和解决办法最为全面,他们除了身体力行、提出解决方案之外,还可以通过教学与人的方式,把环保理念传播给周边人士,他们的学生就成为最忠实的听众和最主要的执行者。中学化学教师和每个学生在环保问题上人人都行动一小步,那么整个社会就会前进一大步。
2 环保教育对于现代中学化学教育的重要性
现代化学的教学,对教师和学生而言,存在一定的理论脱离实际的状况,迫于一些实际情况的压力与阻力,教师难以拓宽所需讲授的知识面,学生的学习情况也比较枯燥。故此,把环保教育的内容纳入到化学教学之中,是现代中学教学的一大进步。
2.1 有助于落实素质教育
素质教育是我国中小学阶段教育改革的实施方向,我国各阶段教育体系的发展纲要中,明确把实施素质教育放在首位,但现实教育生活中,一些学校迫于升学压力,一时还难以摆脱应试教育的束缚,教师侧重于讲授书面知识,学生的主要精力在于应对考试,卷面成绩就会决定一切。这种应试教育无疑有悖于素质教育的相关要求,急需要加以改革和适度调整。现阶段中学教学中,把环保教育的理念和知识引入到化学课程之中,是落实素质教育的一个体现,学生可以通过针对性的学习来关心身边的事情,尝试寻找出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些中学生可以在学习中了解到保护环境、爱护环境的重要性,做到了学习和日常生活相结合,缓慢告别那种脱离现实生活的学习方式。
2.2 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化学是一门抽象学科,很多专业名词比如分子、原子、离子等等,对刚开始学习这门课程的学生来说,显得很抽象、深奥,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内容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有时教师虽然可以拿出模型来演示一番,但对学生来说,很多概念还是难以琢磨。日常生活中的一些污染现象比如二氧化硫、二氧化碳、温室效应、酸雨等等,对于还没有走上社会的学生们来说,也是难以理解的事情。现在化学课程中,教师通过把一些污染情况的发生原因引导到课堂,比如酸雨的产生,就是由于工业上酸性气体(如硫的氧化物、氮的氧化物等)、工业废气的大量排放所致,使学生明白,“酸雨”可使地表水质酸化、土壤酸化、农业减产、腐蚀建筑物、破坏名胜古迹等,我国农业因遭受酸雨侵蚀每年损失达15亿元。教师可以通过讲授这种情况的严重性,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他们从自我做起,让每位学生都可以为保护环境尽一份力量。
3 环境问题在中学化学教学中的具体应用情况
中学生学习化学课程的意义,不在于是应对考试,而且通过对一些社会现象的了解,来寻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我国的环境污染情况已经到了必须彻底根治的阶段,这就需要人人都应行动起来。中学生是祖国的未来群体之一,他们的亲身见闻将会有助于他们身心的健康成长,这一阶段内在化学课程中,教师积极讲授环境问题的相关内容,就会有助于中学生群体对于环境污染的了解情况,教师可以通过一些有效授课办法,把环保问题引入到化学课堂之中。
3.1 成立学习兴趣小组,关注环保问题
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建立学习兴趣小组,让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走出校门,到社会上亲自调研环境污染的真实情况。教师组织学生利用双休日、夏令营、节假日等空闲时间,去当地自然
保护区、生态保护区、水土保护区和环境污染区等进行实地考查,使学生认识到人与气温、气候、空气、谷物增产、水土流失、森林砍伐及环境保护等都存在着密切关系,鼓励学生通过所见闻,结合自己所学的化学知识,尝试分析一些污染情况比如酸雨、雾霾、废水的成因,寻找出解决办法,通过实践活动做到理论联系实际。
3.2 鼓励学生加大对环保问题的宣传力度
关键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PPP模式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5-0074-02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国外生态环保实践的先进经验之一。目前第三方治理主要存在企企合作、院地合作、政企合作三种模式,其中企企合作是最大化利用社会资本的途径,也是今后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趋势。“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指引入第三方市场主体参与环境污染治理,排污方与第三方企业主体签订合同,由第三方企业根据合同有偿提供污染治理和管理服务,使排污方完成减排或污染治理义务。
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可行性分析
(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政策支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是我国中央政府首次正式提出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标志着我国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随后,国务院和发改委先后出台《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关于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其中都提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问题。直接推动“第三方治理”进入环保实践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该意见就第三方治理机制、治理市场、政策支持、组织协调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随后,各省纷纷出台实施意见,贯彻落实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优势
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环境污染治理的市场化途径,并不违反环保法确立的“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相反,是对该原则的创新性实践[1]。
第一,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拓宽环境污染治理的资本筹集途径。即使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单纯依赖政府独自承担环境污染治理,也会出现资金短缺的瓶颈,而且实践表明,政府承担环境治理也存在资金利用率低的弊端。可见,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必须拓宽环境污染治理的资本筹集途径,将社会资本引入环境污染治理,弥补政府单独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责任的弊端。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行的PPP机制是引入社会资本的极佳契机。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让第三方企业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可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也提高环保资金的融资水平。
第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利于提高治污效率和治污质量。营利性决定了企业并未将排污作为企业的生产核心环节,因此在资金、人力投入等方面都相对薄弱,也导致企业自身承担排污责任的效果差。而如果实施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会由专门从事排污的企业通过专门的资金、技术、设备投入实现排污,这样就大大提高治污的效率和质量,提高应急处理污染事故的能力[2]。
第三,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可以实现生态环保工作市场化。通过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排污效益最大化。并且,随着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可以进一步实现生态环境治理的市场化。
二、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面临的法律问题
目前,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完善的与其配套的法律制度,因此,在实施中必然会面临许多法律问题。
(一)第三方治污企业的市场准入问题
以前,我国对环境服务类企业实行资质行政审批制度,但是,现在已经取消了国家的行政审批权,也导致治污企业的市场准入程序简化,条件降低[3]。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治污市场中治污企业层次参差不齐,很多治污企业设施不完备、技术不先进、资金不到位、治污效果差、履约能力低。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范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资质、确保第三方治污企业规范运行。
(二)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融资担保问题
第三方治污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最大问题即担保问题。治污企业可提供的担保物有限。首先,治污企业没有土地使用权可供抵押,因为治污所占用土地属于污染企业;其次,治污企业的治污设施不能作为抵押物,因为治污设施与污染企业的生产设施附着在一起。因此,亟需通过法律为第三方治污企业融资担保提供制度支持。
(三)污染责任的承担主体问题
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一般通过签订治污服务合同的途径建立法律关系,将治污责任转移给治污企业,但是,这仅仅是存在于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之间的合同关系。除此之外,尚缺乏专门的法律规范第三方治污行为。现有的环保法仅仅规定了国家环保部门对排污企业的处罚权,而如果第三方治污企业存在超排等行为,尚无法律规定支持环保部门对第三方治污企业行使处罚权。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范第三方企业治污行为。
(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监管问题
通过环境服务合同将环境污染治理责任转移给第三方治污企业,不可避免地增加了环境污染治理监管的难度。如果没有严格的环境污染治理监管制度,则第三方治污企业可能会倾向于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治污责任,进而影响环境污染治理效果。我国在环境监管方面仍然存在基础设施和技术落后、体制不顺畅、人员素质不高等缺陷。因此,亟须通过法律专门规定第三方治理的监管办法、程序等问题[4]。
三、企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法律问题的解决
(一)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要素对污染治理效果起决定性作用,因此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是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也是确保治污效果的重要制度性保障。使环境污染治理进入市场领域,必然会出现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从而导致很多污染治理企业的设施、资金、技术不到位,进而影响治污效果。因此立法应当按照治污类型明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企业的市场准入标准,从源头上为第三方治理市场规范化运行提供保障。
(二)拓展融资担保渠道
针对从事污染治理业务的第三方治污企业,国家应当支持其通过债权、上市等方式融资。同时鼓励银行创新贷款模式,接受第三方治污企业提供的收费债权、应收账债等权利作为质押标的物提供担保贷款。
(三)立法明确相关主体法律关系
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是在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排污企业之间存在环境服务合同关系,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享有和承担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该环境服务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关系,合同履行的结果不仅仅只涉及双方当事人,还涉及公共利益,是污染企业是否履行环境义务的标准。因此,环境监管部门要参与到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排污企业履行环境服务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双方是否履行合同义务以及是否履行适当进行监管。综上,亟须完善第三方治理立法,对三者的权力、权利和义务予以明确规定,以保证环境污染治理效果的实现。
尤其要明确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也指出要明确环境污染治理相关各方的责任。因此,立法应当明确污染治理责任主体应当包括污染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就排污企业而言,其与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企业签订环境污染治理合同的目的即转移治污责任。如果立法确定治污责任转移给第三方企业,则污染企业将不再承担监管责任,可能因为第三方企业的违约等行为不能达到预期合同目的;如果立法确定治污责任仍然由污染企业承担,则污染企业可能不会选择第三方治理,那么现有的污染企业自己治理污染的弊端将无法解决。因此要通过立法明确污染企业和第三方治污企业双方同时为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虽然污染企业与第三方治污企业通过签订污染治理合同明确了第三方治污企业的治污责任,但这只是双方合同的约定,在行政法律关系上,污染企业的治污责任仍然没有解除,污染企业仍然要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如果第三方治污企业没有履行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则污染企业仍然要承担环境污染治理的责任,这样规定实际上是赋予污染企业对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的监管义务,以确保污染治理效果的实现。同时,第三方治理企业根据环境污染治理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我国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明确了排污企业的环境治理责任。根据该规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并不能解除排污企业的治污责任[5]。
(四)立法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监管机制
建立专门性监管机制。为了确保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的模式的正常运作,政府部门应当建立专门性监管机制。根据第三方治污企业的经营状况,由专门的政府监管部门对治污企业进行监控、评估,对没有实现治污目标的企业做出警告处理并帮助改进治理方案,确定整改期限和措施,确保环境污染治理目标的实现。
成立第三方监测机构。由于污染治理具有高专业性,因此,单纯依赖政府监管部门实现对第三方治污企业的监管并不现实。只有成立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才能适应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市场化运作形势。对此,政府可以考虑联合公众、公益性组织、项目投资者等,形成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社会共治机制。
目前,全国有很多省市都已经启动开展环境保护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在这样的背景下更需要解决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为企业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扫清法律障碍并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范占平.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构建的困境及对策[J].郑州大学学报,2015(2).
[2]骆建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发展与完善建议[J].环境保护,2014(20).
[3]第三方治理遭遇瓶颈[J].环境经济,2015(4).
一、国内污染转移法律及相关对策
目前在污染转移控制方面,主要是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原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发出的《关于禁止向西部转移污染的紧急通知》,该通知对于一批已明令淘汰的15类严重污染环境的小企业、设备、工艺等做出了明确的管理规定,这很大程度上阻止了一部分恶性的污染转移。同时,国务院有关部委制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前者对外商投资的领域作了相关分类,列出了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产业目录,后者针对西部各省的实际情况,列出了适合于西部各省自身特点的鼓励产业目录,都对调整投资领域的产业与地区具有指导意义,有助于将投资转向可持续发展的领域。在地方政府层面,尤其是西部热衷于招商引资的地区,很少能意识到污染转移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学者研究普遍认为,就控制污染转移的法律政策完善方面,主要有:一是调整西部地区环境标准。目前在地方环境标准上,是环境质量差的地区制定和实施的是较高的环境标准,而环境状况较好地区反而实施相对较低的环境标准,从而在制度上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污染产业大规模外迁。因此,应当有更严格的标准。二是强化政府环境责任。将绿色GDP核算指标纳入地方官员考核体系,从思想根源上转变发展经济就要污染环境的想法,对于环境污染控制不力的要进行问责。但多数建议都将重点放在了污染转移后环境污染的控制上,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转移的问题,笔者认为,控制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是解决污染西部转移的有效方法,,将一个地区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是防止其向区域外转移的根本手段。
二、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模式启示
资金只有经过预算才能得到合理的适用,同样,对环境容量及污染物排放量进行预算可以使环境资源得到合理利用而不至于加重环境污染。2011年,在污染减排任务目标下,河南省探索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预算管理模式,先后颁布实施了《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河南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2012年进行了环境容量研究、总量预算指标分配、环境目标责任书签订等具体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预算管理实施的几个月时间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笔者也从中看到了其在控制污染排放总量、控制污染转移的借鉴意义。(一)设立了3个约束性指标,即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预支增量。《办法》第三条规定“控制排放量”是一定时期内最大允许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总减排量”是一定时期内必须削减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存量和增量,“预支增量”是一定时期内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允许增加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这三个指标具有统一性、整体性,通过控制总量,目标是实现污染量减排,同时,完成减排任务又成为作为获得预支增量指标的前提条件。对预支增量的严格控制就是对新污染企业增加的有条件阻断,在确保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一定的减排任务的前提下考虑预支增量,可以使得环境状况较好的西部地区合理使用环境资源,掌握控制环境容量,适度引进投资企业,在一定限度内给予环境优惠,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次优状态。(二)区域预支增量与建设项目排放量双头控制。对地区预支增量进行约束性控制的同时,要对建设项目排放量核定予以规范,确保两者之间相互衔接。建设项目的排放量须在预支增量总盘子下进行支出,所有建设项目的排放总量不得超过地区预支增量,已经没有预支增量的地区不予核准新建项目。两者结合,可以在该预算体系下自动调整新建项目的领域方向,那些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可能在该体系下无法进入。(三)总量预算管理制度与环评制度合力发挥作用。《办法》第14条规定,“未经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将总量预算管理制度与建设项目环评制度紧密结合,加强了总量预算的实施力度。(四)建立总量指标动态管理体系。建立了一套网上申报管理系统,全省所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必须通过网上管理系统核定、备案。通过建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动态管理体系,可以全面及时掌握全省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的排放量。(五)对预支增量的支持项目做了特别规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预支增量优先支持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先导产业等重点产业发展,优先支持省重点建设项目、进入产业集聚区的建设项目和污染排放轻度低的建设项目”,该规定具有对新建项目的领域导向作用,鼓励引入高附加值、低污染的产业,在总量界限明确,预支增量明确的情况下,限制了高污染、高耗能,落后淘汰产业的进入。
作者:姚芳莉 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环境污染问题是一直都存在的问题,在古代由于影响较小,自然具有自身清洁的功能,因此相互抵消,但是现代生活中,工业的不断发展,导致环境污染问题严重,产生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而且都是那种直接影响到人类生活,地球生态平衡的大问题,因此对于环境光污染的风险我们应当明白,测量出环境污染的一系列指标,针对这些指标进行评估,是我们认识环境污染程度和指导社会合理发展的重要依据。
关键词:
环境污染;模型;监测
本文描述了环境污染的危害,让人们清楚地明白了环境之于人的关系是多么的密切,人们追求好的生活环境的意义是多么的重大。在现代生活中,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用当前先进的知识对这样重要的问题应当进行干预,用合理的办法提出解决和监管措施。
1环境污染的危害
人与环境的关系息息相关,环境影响着人类的经济发展、社会生活、身体健康、交通安全等等,而环境污染就会制约着这一切的向前发展。当前社会,经济发展迅猛,但随之带来的却是大量的环境污染问题。在我们可以看到的社会问题中,雾霾问题尤其严重,他不仅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还会导致交通堵塞,极大的影响着人们正常的社会生活。同时,环境污染问题影响着整个地球,在其他生物的生长过程中带来危害,减少生物多样性,更甚者,环境污染会导致冰川融化,间接影响整个地球的生态平衡。
2环境污染风险评估的方法
2.1环境污染评估模型的建立
环境污染评估模型就是基于长期的生产生活经验制定出来的,在其中包括很多的测量指标,这些指标多数就是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但是主要因素具有多样性的问题,如果都进行测量,那么具有极高的难度,无法真正把控测量结果,因此在众多测量指标中,应当选择出主要的测量目标,通过这些目标可以有代表性的说明环境污染问题,这样的做法更加的务实,针对得到的有限数据说明大多问题,但问题是不断增长的,可以通过建立基本数据的情况之后,在不断发展科学技术,再开发对于其他因素的测量与说明。
2.2建立科学的环境污染监测系统
当前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加强,对于如何监测环境污染问题会有一个系统式的方案,同时也具有先进监测仪器,针对监测环境污染来说有十分有效。对于监测的样本环境的选择要进行针对性同时又具有代表性的选择特点,对环境污染问题的识别,监测,计算,预防都具有提前的准备手段,在面对局部地区的厂房建设也会有指导性的建议,以避免环境污染。
2.3完善责任承包体系
在环境污染问题中,那些大的工厂对于环境污染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我们当下的科学技术是可以将工厂排泄的废物进行整理加工使之达到不污染环境的程度,但是一些工厂并没有完全的按照这样的做法去做,这是一种知法犯法的行为,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于工厂排放物的监测,一旦发现局部污染是源于这些工厂,那么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的联系这家工厂负责人进行处罚,并且监督完成处理仪器安装工作。
2.4培养相应的技术员工
环境问题是多方面的问题,他的主要出现的原因就在于近代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加强,大量化学制品的使用,这些化学制品对人类的身体具有明显的伤害作用,同时对于环境也有很大的伤害性,但问题的根源是复杂的,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专业系统的学习才能够明白其中的原理以及相对的应对手段,现在环境污染是多层次且大范围的,培养一批具有现代化知识的技术员工势在必行。
3环境污染风险评估仍存在的现实问题
3.1装备落后
在监察环境污染问题的过程中,执法人员的装备还处于落后阶段,因为装备的落后而导致的监察不利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是各级政府对于环境危害的不重视的结果,缺少资金的情况下不能较好地购买先进设备,对于执法人员的身体安全提供不了专业的保障,因为这些原因而延后了工作效率,不利于执法人员自身形象,为之后工作的开展也带来了难度。
3.2判罚困难
一些污染环境的企业往往都是当地较大的企业,他们具有各式各样的关系,因此在执法队员进行执法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在发现环境污染时,想要取证产生了巨大的困难。当前处于法制社会,无法有效的进行证据取材,那是无法说明大的问题的,如果这些企业不能得到相应的惩罚,那对于长期执法环境问题是不利于建设工作的。
3.3缺少支持
环境污染问题往往就是伴随社会生产,社会要取得大的生产,人们往往会认为污染一些环境是没有问题的,更有甚者,一些人还认为环境污染的执法问题是给社会增加财富与价值的道路上存在的绊脚石,最严重的是一些领导干部竟然也是这样认为,使得一些地方的环境监管部门成为了一个有名无实的国家机关,蛊惑着人民大众不重视环境污染的问题。
3.4缺少宣传
环境污染问题是一个长期的问题,不是在污染的过程中就能完全感受到危害的问题,因此人们不是很重视,这时,就需要政府进行大力的宣传,让人们在意识当中认识到环境污染长线的严重问题,但是这些活动往往都是缺少的,即使有,很多的地方也都是敷衍了事,根本不能起到宣传环境污染危害,加深人们意识的作用。
4结语
环境污染问题是人们生产生活当中的大问题,很多人不能清楚地意识到,环境污染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并且不断地残害着我们现代的生活,也不断地残害着我们未来孩子们的幸福生活,只追求当前经济的快速生长,那并不是可喜的现象,只有当在环境问题解决的情况下,人类生活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时候才是真正社会发展的好生活。
作者:钟经 蔡晓生 单位:珠海力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关于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国内外很多学者进行了大量研究。1992年,美国经济学家G•Grossman和A•Kureger对此提出了一个环境Kuznets曲线(EnvironmentKuznetsCurve,EKC)的假设[1]。该假设试图说明如果没有一定的环境政策干预,一个国家的整体环境质量或污染水平是随着经济增长和经济实力的积累呈先恶化后改善的趋势。他们采用跨国数据说明了EKC的存在,即最初环境恶化程度随着人均GDP的上升而上升,达到一个转折点后,将随着人均GDP的上升而下降。并把这种现象归因于以下几点:(1)当人们越富有时,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高;(2)人们越富有,越有能力降低环境恶化程度;(3)经济增长有利于经济结构向低污染型生产转化;(4)经济增长有利于加速降低环境污染强度的技术的进步。Beckerman(1992)甚至认为,“随着人均国民收入的提高,环境恶化程度的下降可以由经济增长来解决。”国外学者对这项研究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认为存在EKC的基础上,采用横截面数据和面板数据,通过拟合二次多项式或三次多项式模型进行估计,在此基础上再来计算出拐点而进行的;另一种是利用一个国家的时间序列数据来进行分析的。但是,前一种研究方法目前受到了许多严厉的批评。批评者们认为,只有使用单一国家数据才能判别不同污染的真实EKC是否存在(如RobertsGrimes1997)。截面数据仅仅能反映发达国家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所具有的负向关系,它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是呈正向关系的,因而,它不是一个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单一关系。这一结论同样也适用于一个国家内不同地区的截面数据。因为,采用截面数据等于暗含了所有国家(或地区)都有相同的发展路径,而实际上这是不可能的。
ListGallet(1999)就曾用美国1929~1994年的数据对不同州的EKC进行了分析,他发现不同州的转折点并不相同,即美国各州的污染路径是不一致的,从而也印证了上面的结论。至于第二种方法,目前国外对这方面的研究并不是很多,结论也并不相同。一种认为存在EKC,如Carson等人(1997)利用美国1988~1994数据发现七种空气污染物与经济增长存在负向关系,并且转折点明显在用截面数据计算出来的转折点之上,从而印证存在EKC。但是,大部分利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的研究却表明EKC并不存在,如HannesEgli(2001)利用德国数据所作的研究就证明EKC并不存在[2]。KathleenM.day(2001)利用加拿大数据也正证明EKC并不存在[3]。国内对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是否符合EKC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在方法上虽然大都是采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分析的,所不同的是有的是以我国不同年份作为样本来进行研究的,如朱智(2004)就是利用我国1991~2001年的数据,采用指数回归模型进行研究的,并认为我国水环境与水利经济发展的关系位于EKC的上升阶段[4]。有的则以省市数据作为样本来进行研究的,如吴玉萍等(2002)利用北京市1985~1999数据[5]、高振宁等(2004)选取江苏1988~2002数据[6]、陈华文等(2004)利用上海市1990~2001年数据[7]、刘耀彬等(2003)利用武汉市1985~2000年数据所作的研究[8]。但这些研究有一个共同点,首先,都是先假定EKC存在,然后,再通过直接运用时间序列数据拟合二次多项式或三次多项式,并据此再求出拐点来进行的。综观这些实证研究,他们存在一个共同的弊端,那就是对于时间序列数据,并没有进行平稳性和协整性检验,因此,所得到的结论就有可能因为是虚假回归而不能令人信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中国是地球上经济变化最快的地方,也许在历史上绝无仅有,英国用了差不多整个19世纪才使人均收入增长了2•5倍,美国在1870~1930年的60年间收入增加3•5倍,日本在1950~1970年增长了6倍,而中国却比它们都快。自从1979年摆脱了经济孤立后,中国的收入增长了7倍,如果中国经济还将腾飞,这样的转变引起的全球效应将是戏剧化的”(JimRohwer,2001)。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环境污染情况不容乐观:根据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报告》(1998)提供的资料,我国1995年单位美元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是美国的5•5倍,日本的13•8倍,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的7•9倍,世界平均水平的4•6倍。根据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1998)提供的资料计算,我国1993年日水污染量是美国的2•2倍,日本的3•4倍,英国的7•8倍。由此可见,我国经济发展付出了十分昂贵的资源和环境代价,这样的发展是难以持续的。因此,对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到底是否符合EKC进行深入细致研究,这对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避免和减少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二、经济增长和环境污染间关系的简化模型
(一)简化模型的设计
本文用来研究经济增长和环境关系的指标是这样设计的:用来反映经济增长的指标是人均实际GDP(通过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反映环境污染程度的指标是用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废物排放量三个指标,即通常所说的“三废”指标。对环境污染程度之所以采用这三个指标,一是因为目前在我国普遍采用的都是以它们作为环境污染程度指标的;二是因为这三个指标具有长期值,便于进行统计分析,这三个指标中的任何一个上升都将意味着环境污染程度的加大。关于环境污染程度指标和人均GDP关系的EKC研究国际上常用如下两种形式的简化模型来进行:一是二次多项式;再一个是三次多项式,可以包括常数项或时间项。也有一些专家学者在此简化模型中加入了其他一些变量,如贸易强度(Grossman和krueqer1995)、能源价格(deBrugn,vandenBergh和Opschoor1998)、经济结构(surichapman1998)、经济活动的空间密度(kaufmannetal1998)和收入的不平等性等(TorrasBoyce1998)。但是,添加这些附加的变量,由于其中一些随着时间变化很少,因此,用在只有一个国家的利用时间序列数据进行估计的简化模型中作为回归量并不合适。此外,使用仅包含人均GDP作为变量的简化模型有利于进行国际比较。因此,我们所采用的简化模型中将不包含这些附加变量。本文采用的三次多项式简化模型来进行的,模型表达式为:lnEi=α1+α2lnYi+α3lnY2i+α4lnY3+ui(1)其中,lnEi为环境污染指标的对数,lnYi为真实人均GDP的对数。
在上述模型中,如果α2>0,α3>0,且α4=0,则环境污染程度曲线将呈倒U型曲线;如果α2<0,α3=0,且α4=0,则环境污染程度曲线将直线下降;如果α2>0,α3<0,α4>0,则环境污染程度曲线将呈N型;如果α2<0,α3>0,且α4<0,并以人均GDP为横坐标,环境污染程度指标为纵坐标,则环境污染程度也将呈现倒N型,这意味着一个令人满意的人均GDP和环境污染的长期关系将存在。利用上述简化模型,我们分别对我国的工业废水(E1)、工业废气(E2)和工业废物(E3)的EKC进行了估计,样本数据区间为1986~2003年,资料来源为1987~2004各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估计结果如下:对工业废水EKC的估计,采用三次多项式简化模型,经检验lnY3的系数不显著,采用二次多项式进行估计,结果如下:lnE1=4•368lnYi(18•21)-0•3253lnY2i(-9•80)R2=0•108DW=2•1F=0•85(Prob(F-statistic))=0•448769)(2)该估计方程虽然两个系数显著,但由于F检验的P值为0•448769,故回归方程总体上并不显著。对工业废气EKC的估计结果如下:lnE2=-328(-2•51)+142•746lnYi(2•64)-20•039(-2•69)lnY2i+0•94(2•75)α4lnY3(3)R2=0•98DW=2•28F=180•99(Prob(F-statistic)=0•000000)该估计方程系数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回归方程总体上也是显著的(F检验的P值为0),模型拟合很好,且不存在序列相关,这说明模型的解释力很强。对工业废物EKC的估计结果如下:lnE3=2283•95(3•436)-936•3lnYi(-3•373)+128•21lnY2i(3•324)-5•84lnY3(-3•277)(4)R2=0•741DW=2•13F=13•364(Prob(F-statistic)=0•000215)该回归方程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回归方程总体上也是显著的(F检验的P值为0•000215),模型拟合很好,且不存在序列相关,模型的解释力较强。
从工业废水的EKC估计方程看,由于α2>0,α3<0,且α4=0可知,这似乎符合倒U形曲线存在的条件,但由于该回归方程在总体上并不显著,所以这种关系等于不存在;对于工业废气EKC估计方程,由于α2>0,α3<0,α4>0,故表明废气污染程度曲线是呈N型的,即最初废气污染程度是随着人均GDP的上升而上升的,当达到一个转折点后,将随着人均GDP的上升而下降,再达到一个转折点,又随国民收入的上升而上升;对于工业固体废物EKC估计方程,由于α2>0,α3<0,α4<0,故固体废物污染程度曲线是呈N型的,它表明对于工业固体废物而言,它是人均GDP与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之间有一个令人满意的长期关系。上述分析结果表明:就中国而言,除了工业固体废物以外,对环境质量有益的人均GDP与环境污染程度指标的EKC关系并不存在。上述分析过程虽然采用的是时间序列数据,但由于并没有进行数据的平稳性检验,因此还很难肯定结论是正确的。因为如果数据非平稳,上述估计结果有可能是虚假回归,所以还需要对数据作进一步统计分析。
(二)变量的平稳性检验和协整分析
在对EKC简化模型估计过程中,为了避免可能出现虚假回归,因此,首先需要对上述简化模型中所涉及的时间序列变量进行平稳性检验,而后再对时间序列变量间是否存在协整关系进行检验。1•变量的平稳性检验。首先检验H0∶μ=β=δ=0,检验统计量为:F=(RSSR-RSSU)/JRSSU/(T-k)~F(j,T-k)(5)其中,RSSR和RSSU分别表示约束和无约束的残差平方和,J为约束个数,T为用于估计的观察值的个数,k为无约束的回归因子的个数。当计算出来的F统计量的值大于临界值时,则拒绝原假设,说明数据至少含有截距或时间趋势。然后检验H0∶β=δ=0,仍然使用上面的F统计量。如果接受原假设,则说明数据不存在时间趋势,类似的还可检验是否存在截距项。在上述检验过程中,滞后阶数的选取,一般是采用AIC标准或SC标准,我们是选用AIC标准进行。按照上述检验方法,我们首先进行的是ADF检验,然后是PP检验。
从检验结果可以看出:对于估计方程1、2,由于被解释变量lnE1和lnE2前者为平稳后者为二阶单整,而解释变量lnY、lnY2、lnY3却皆是一阶单整的,这表明,这两个估计方程的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间不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前述关于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所作的估计是“伪回归”。而对于工业废物估计方程,由于被解释变量lnE3与解释变量lnY、lnY2、lnY3皆是一阶单整的,表明此方程的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因此,前述由该估计方程所得出的结论可信。2•变量协整关系的检验。为了进一步验证工业废物估计方程工业废物污染与人均GDP增长变量间的协整关系成立,对此我们又对模型中变量间的协整关系作了检验。对变量间协整关系的检验方法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单方程的最小二乘估计法,以E-G两步法为代表;另一类是最大似然估计法。相对而言,最大似然估计检验的势较E-G两步法高。不论采用哪一种方法,都必须在大样本下来进行才行。然而,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却是样本容量过少,当样本较小时,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将缺乏一定的可信性,因为渐近临界值只有在大样本下才比较精确。Maddalaandkim(1998)甚至认为样本容量应超过100才行。为了克服样本较小的问题,我们采用了类似单位根检验过程,分别采用了基于E-G两步估计法下残差的单位根检验和DW检验,基于最大似然估计法下的hohansen检验等三种不同方法进行协整检验,以弥补因样本容量较小的不足,增加检验的可信性。
E-G两步估计法是指第一步进行协整回归,第二步对协整回归的残差进行平稳性检验,如果残差是平稳的,则说明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否则协整关系不成立,所以,E-G两步估计法下的协整检验实质上就是对残差的单整检验。但由于是对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故它的检验的临界值和一般序列单位根检验的不同,它的临界值更靠左。Engle-Yoo给出了这个检验的临界值,称为EG和AEG检验临界值。由于在第二部分我们已经进行了协整回归,所以可以直接对它的残差进行单位根检验。经计算AEG临界值(无截距、无时间趋势、无滞后)为-4•2763,EG临界值为4•11,这说明残差是平稳的,存在协整关系。另一基于最小二乘估计的协整检验是对残差作DW检验,由Sargan-Bhargava(1983)提出,称为协整DW统计量,记为CRDW。其计算公式和通常用于序列相关检验的DW统计量的计算公式相同,即CRDW=∑Tt=2(^ut-^ut-1)2∑Tt=1u^2t(6)对于工业废物估计方程,经计算CRDW=2•13,临界值为0•89,说明残差是平稳的,故表明上述工业废物污染与人均GDP增长之间的协整关系是成立的。最大似然估计法下的hohansen协整检验是基于VAR来进行的。根据AIC准则,选择滞后期为2。为了说明工业废物是否随人均GDP的增长而趋于减少,在检验时采用数据存在线性趋势,并且协整方程存在截距项和趋势项来进行。无论是1%的显著性水平,还是5%的显著性水平,其统计量的值都大于临界值,故也表明上述工业废物污染与人均GDP增长协整关系成立。综合上述三种检验方法表明,工业固定废物和人均GDP之间确实存在着一个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所以,关于工业固体废物的估计方程可信。
三、结论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环境;现状;对策
中央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发展农村的重要战略,也是破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措施。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其中“村容整洁”的要求,最主要的是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
近几年来,随着一系列有利农村发展政策的实施,特别是推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农村经济有了较快发展,农民收入有了明显提高,农民居住条件也得到不断改善。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致使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制约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农民收入的稳步增加、农村生态环境的妥善保护,因此,治理农村污染对于加快农村经济建设的步伐,推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鉴于此,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认识和加强对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防治,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一、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
农村环境是指以农村居民为中心的乡村区范围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和。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农村的生态环境破坏日趋严重,农村的环境形势十分严峻,农村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农村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而且直接制约农村工业农业生产的发展后劲,最终将影响整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当前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化学品造成的污染
化学品污染主要是指由化肥、农药、农用薄膜等对水体、土壤和产品造成的污染。相关研究表明,近20年来,我国化肥的亩使用量已经超过世界平均亩使用量的一倍多。目前,我国农业每年的化肥使用量已经超过4000万吨,而利用率却只有30%~40%。农药的年使用量达120万吨以上,其中10%~20%附在植物体上,其余都散落在土壤和水中。另据国家发改委的数据,目前我国平均每公顷农田施用化肥量已达360多公斤,分别是德国、美国的1.6倍和3.3倍,其中氮肥的利用率为25%~30%、磷肥利用率为10%~20%,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平均每亩农田使用农药量为150克左右,是欧盟国家的3倍,但平均利用率只有30%左右,仅相当于欧盟国家的一半。农药化肥和地膜的使用量有逐年大幅提高的趋势。农用化学品的大量使用、施肥结构不合理和施药不当,化肥和农药的利用效率低、流失率高,不仅严重污染土壤,通过农田径流加重了水体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而且还通过受污染农产品的销售直接威胁到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二)工业养殖业造成的污染
原来我们只是关注乡镇企业对农村环境造成的污染,但现在看来很多地方污染型企业有向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把污染严重的企业直接搬出城区建到农村,这是不容忽视的。据统计,目前工业“三废”污染农田已达0.1亿公顷,比1983年增加了2.5倍,约有15%的农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近几年的调查显示,我国因固体废物堆存而被占用和毁损的农田面积已达13.3万公顷以上,533.3万公顷以上的耕地遭受不同程度的大气污染,全国利用污水灌溉的面积已占全国总灌溉面积的7.3%,比20世纪80年代增加了1.6倍。由于环境污染,导致每年粮食减产100亿公斤以上,直接损失达125亿元。在乡镇企业中一些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已接近或超过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量的一半以上。如此污染可想一些农村地区的污染状况了。
养殖业造成的严重污染,据农业部的数据,我国农村仅猪、牛、鸡三类畜禽粪便的年排放量就达30亿吨左右,有30%直接排入了地表水体的污染。据调查,养殖一头牛产生并排放的污水超过22个人生活产生的污水,养殖一只猪产生的污水相当于7个人生活产生的污水。还有养殖獭兔、狐等对当地的空气也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
(三)生活垃圾造成的污染
生活污染也不可小视,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和管理的缺失,致使无害化处理率低,生活垃圾一般都直接排入周边环境。生活垃圾由可被降解的有机物质和大量不可降解的塑料袋、废旧电池和玻璃瓶等,成分复杂,可利用率低。而大部分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致使环境污染加剧。还有由于农村城镇规模的扩大,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大量产生,受城镇垃圾处理能力有限的影响,这些未经任何处理的废弃物越来越多的被堆放到城镇周边的农村原野,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包括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十分令人担忧。
(四)非环保的开发造成的污染
一些农村地区大量开矿、挖河取沙、毁垦殖、围湖造田、毁林造成了对生态系统功能造成严重破坏。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利益,以牺牲农村地价,对本地区的矿产开采,使得大量土地退化、水土地质量下降,每年流失的地表土超过50亿吨。这不仅使得农地大量养份流失,同时,流失的地表土进入江河湖泊,造成严重的淤塞,也导致蓄洪能力的下降,从而导致自然灾害越来越频繁的发生;一些牧过度放纵,使得草原剧减,出现严重的沙进人退的局面,甘肃民勤和内蒙古的一些地区就是最好的例证。
二、对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的对策和建议
农村环境保护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不仅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的实现,而且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繁荣与稳定,一旦农民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污染,农村经济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制约。因此,实现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必须做到农村经济建设、生态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统一,为达到这一目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一)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应是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一是通过“改水、改厕、改厨、改圈”以及使用清洁能源,以减轻环境污染,提高生活卫生条件,另一方面在畜禽养殖污染较为严重的地方,应努力寻找“变废为宝”的办法,如用畜禽的粪便生产沼气,制成有机肥等。二是加强环卫队伍和相关机构建设,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三是对地处农村地区的企业要建设和完善污染处理设备。四是基础设施建设必须依靠科技,比如,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对作物病虫害的研究,开展合理有效的施肥用药指导,防止农民滥施肥料和农药;采用农牧结合的方式综合处理畜禽粪便污水;通过技术改造和生产技术革新,推动乡镇企业升级换代,以降低物耗、能耗,减少污染排放,实现清洁生产。
(二)完善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法制建设
一是完善法律法规。虽然我国已颁布实施了一些有关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及地方法规,但对整体而言,农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还很不完善,也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已颁发《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生态建设技术规范》等法规,但尚未见到一个对生态农业的总体目标、发展规划、保障机制有完备规定的纲领性文件。政府对各地农业生态建设也缺少严格的要求和有力的约束,应加大保护立法的力度,建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制定具有强制性防治农村环境污染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农业废弃物利用促进条例》、《地下水保护管理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约束各级政府干扰环境执法行为等方面的法规。
二是要特别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督,要在现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环境报告制度,要求有关地区和企业对排污的种类和数量以及污染的环节向公众公开其环境行为、环境目标、环境计划和生产过程中逐步减少污染的方案选择,促进有关部门真正把环境管理和生产管理结合起来。
三是要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环境执法的问题,对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发展环保的工农业
用循环经济的理念解决农村环境问题。在工农业生产中大力倡导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注意技术路线创新。解决源污染问题主要应该依靠发展生态农业,我国的传统和常规农业技术必须进行全面生态化改造。
首先,发展生态农业。一是农业本身要科学、合理地使用化肥、农药、农膜等化学物质,通过采用生物防治病虫害的办法和大量增加农家肥、种植绿肥等办法,减少化学物质的过量使用,实行有机肥和无机肥相结合,进而减少对土地、水源的污染,提高土壤肥力和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二是强化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综合治理,推广畜禽养殖业粪便综合利用和处理技术,鼓励建设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积极发展农村沼气,使畜禽粪便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同时,加强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保护,合理确定养殖容量和捕捞强度,并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的综合防治示范教育。
其次,要发展环保工业。用发展工业的理论发展工农业对接产业。要跳出农业讲农业,跳出农村讲农村。农村环境问题表现在环境上,根源在于工业化、产业化、资源化程度不高。农牧业发达的地区,要围绕其资源发展工业,积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和特色优势产业,既解决环境问题,又能可持续利用资源,促进乡镇企业进园(工业园),就可以发展规模较大的企业对园区内的工业污染物进行综合利用。
(四)切实提高公民环保意识
目前,我国人民整体环境意识不够强烈,广大农村地区尤其低。从某种意义上讲,加强宣传教育使更多的人了解环境污染的危害性,意识到保护自己生活环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是要充分利用宣传、教育阵地,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广告牌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不仅应对农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公开严重污染事件的信息污染带来的危害,而且应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的生态和环保意识。
二是应加大农村中小学生的环保教育,利用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人口日、世界动物日等纪念日开展环保教育,使环保宣传教育活动走进校园,走进课堂,从娃娃抓起,把我们的下一代培养成环保卫士,他们不仅可以在今后自觉维护环境,而且还可以影响他们身边的成人加深学生的环境意识。
三是政府要加强环境保护的经常性宣传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入农村,结合农村生产,对广大农民开展环保知识讲座、环保图片展览等,讲解生产、生活中的污染以及危害,努力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四是加强对农民群村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环保部门、农业部门、出版部门应当充分运传方式、教育形式、传播媒体,向农民群众广泛宣传农村环境污染的危害及要性,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农村环境问题是三农问题的重要内涵”,农村环境问题应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将农村环境问题与三农问题有机结合,深化改革,力争为解决三农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刘伟光.论中国农村的可持续发展[J].当代生态农业,2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