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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的意义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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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的意义

第1篇:金融审计的意义范文

一、非审慎的次级住房抵押贷款

此次美国金融危机是由次级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次贷) 危机引发的,因此,对此次金融危机的考察必须首先从次贷着手。在美国,根据抵押贷款主体信用条件的评级好坏可将抵押贷款分为三类:一是优质抵押贷款,二是次优抵押贷款,三是次级抵押贷款。次贷一般是向信用分数低于620 分、还款能力差、负债较重的购房人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①美国次贷能够形成并发生危机,一方面是因为从2001 年开始次级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放款额急速增长,其占美国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放款额的比重从2001 年的8. 6 %上升到2006 年的20 % , ②次级住房按揭抵押贷款在金融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另一方面是因为次贷领域审慎原则的缺失,不仅金融机构在经营次贷业务时没有遵循审慎原则,而且监管部门也没有遵循审慎原则,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实施审慎规制和监管。

审慎意为谨慎从事以避免风险和不良后果。随着经济金融化和全球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加深,金融业市场的失灵会导致极为严重的后果。不仅如此,相比其他行业,金融业具有战略的重要性和公众信心的维系性等特征。这些都要求金融业坚持审慎原则,即金融机构要审慎经营,监管部门要审慎规制和监管。基于这一认识,巴塞尔委员会在1997 年并于2006 年修订的《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以下简称《核心原则》) ③中多次对审慎原则给予强调。《核心原则》第7 项原则规定,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和银行集团建立了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综合的风险管理程序,以识别、评价、监测、控制或缓解各项重大的风险,并根据自身风险的大小评估总体的资本充足率。在这项总的规定之下《, 核心原则》对信用风险作出了多项具体规定。例如《, 核心原则》第8 项原则规定,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 银行具备一整套管理信用风险的程序;该程序要考虑到银行的风险状况,涵盖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包括交易对手风险)的审慎政策和程序。对于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 核心原则》第13 项原则规定,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准确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各项政策和程序;银行监管当局应有权在必要时针对市场风险暴露规定具体的限额和(或) 具体的资本要求。《核心原则》第16 项原则规定,银行监管当局必须满意地看到,银行具备与其规模及复杂程度相匹配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有效系统,其中包括经董事会批准由高级管理层予以实施的明确战略。需要指出的是《, 核心原则》高度浓缩了巴塞尔委员会和许多发达国家在银行监管领域的优秀成果,集中体现了散见于以往巴塞尔委员会文件中的原则精神,形成了一个全方位多角度的风险监管原则架构,且在制定和修订的过程中吸收了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非“十国集团”国家的参与,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因此,我们可以以《核心原则》为据审视美国次贷业务经营的非审慎性。

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从源头上看主要是由信用风险造成的,即是由于交易对方———次贷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造成的。那么,美国的银行等信贷机构是否严格执行了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信用风险的审慎政策和程序呢? 答案是否定的。这是因为: (1) 按常理和常规,银行发放住房按揭抵押贷款首先必须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未来的收入状况,以此确定是否放贷和贷款额度。但大部分次贷是所谓的“忍者贷款”———无收入、工作和资产但只要有脉搏的人无需任何证明都可以申请的贷款。由于房价的不断上涨,信贷机构为了逐利而不惜降低借贷标准,忽视了住房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即借款人自身的偿付能力,这就为信贷机构从事次贷业务埋下了信用风险的巨大隐患。(2) 在次贷危机之前,美国的信贷机构发放次贷时没有按照审慎信用风险管理的要求,审查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借款人甚至在抵押贷款发起人的隐形支持下提供虚假信息获取贷款。这使得次贷业务中的欺诈现象得以蔓延,信贷机构无疑面临着巨大的潜在信用风险。(3) 在次贷危机之前,在美国的银行等信贷机构的经营中,传统的次优抵押贷款的质量也逐渐沦落到次贷水平。次优抵押贷款的传统定义是个人证明材料不足抵押的贷款,但后来却演变成证明材料很少或没有证明材料甚至可以是“说谎者的贷款”。④次优抵押贷款的实际经营状况意味着潜在的巨大信用风险不仅存在于次贷业务中,而且也存在于信贷机构从事的次优抵押贷款业务中。在这样的背景下,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欺诈案件从2001 年的4 996 件急剧上升到2005 年的25 989 件。⑤ (4) 美国次贷中“第二按揭”的做法进一步加剧了信贷机构在房价下跌时面临的信用风险。第二按揭又称第二抵押,是指同一房屋在已被登记抵押贷款后又设立新抵押,后设立的贷款抵押被称为第二抵押。第二抵押在法律上居附属地位,因为之前登记的抵押贷款的信贷机构在借款人违约时对房屋具有优先受偿权。美国的次贷抵押多数是以第二抵押或其他再融资的抵押的形式存在,而非房屋净值贷款抵押,因此,第二抵押的实际担保额便是房屋未来的升值额度。⑥但是,一旦被抵押房屋的市场价值降至第二抵押设立时的市场价值,第二抵押就会名存实亡。上述这些做法无疑都是不审慎的。

在美国次贷业务的经营中,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的交织对次贷危机的爆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美国的信贷机构之所以大量从事高风险的次贷业务,并不是因为其对次贷的风险状况一无所知,而是因为其将借款的偿还寄希望于抵押物而非借款者的偿付能力。受2000 年网络经济泡沫的破灭和“9 ·11 事件”的影响,美国经济结束了近十年的持续增长,出现衰退迹象,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美联储) 为刺激经济增长而连续降息。在这一背景之下,大量过剩的流动性资金进入民用房地产市场,使得美国房价一路上涨。美国联邦房地产企业监管办公室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1 年开始至2006 年第一季度,美国房价一直保持着6 %—9 %的涨幅。⑦基于对房价不断上升的预期判断,信贷机构在发放住房按揭抵押贷款时并不关注借款人的信用和还款能力,而是关注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的价值,因此放松甚至忽略了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识别、计量。而信贷机构对次贷抵押物———房屋———的市场风险是否有充分的认识呢? 答案也是否定的。住房按揭抵押贷款的还款期限一般在20 年以上,在如此长的还款期内,房屋的市场价格免不了会发生波动,这是市场风险的正常体现。根据审慎经营原则,银行不仅应注意考察放贷之时抵押物的价值,还应考虑在还款期间抵押物市场价值的波动,而次贷危机前美国信贷机构并没有对未来房价下跌时的市场风险给予应有的关注。信贷机构对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置若罔闻的另一重要原因在于次贷资产的证券化。信贷机构发放次贷之后便将贷款资产转售给“房地美”和“房利美”等独立的住房抵押贷款融资机构,再由这些机构打包出售给投资者。借助次贷资产的证券化,信贷机构把次贷风险从自己的账本上转移到资本市场,借款人日后的违约似乎不会对从事次贷业务的信贷机构造成任何损失,但风险并没有消失,这为后来金融危机的全面爆发埋下了祸根。事实证明,信贷机构这种独善其身的做法难以善终,因为无论是银行流动性的维持还是长期投资收益的保障都依赖于宏观经济和金融体系的总体发展状况。

缺乏对利率风险的关注与识别也是导致美国次贷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自2001 年开始美联储为刺激经济增长持续降息,使美国联邦基准利率在2001 年11 月至2004 年11 月间的整整三年时间内维持在1 % —2 %的超低水平。美国的银行等信贷机构正是在利率处于历史性低位的背景下大量从事次贷业务,因此,次贷借款人一开始还贷压力较小,没有暴露信用风险。但自2004 年开始,面对通货膨胀的压力和经济过热的势头,美联储开始不断加息,尤其是2004 年至2006 年连续17 次加息,将联邦基准利率迅速抬高至5. 25 % ,使得住房按揭抵押贷款的还贷压力不断加大。⑧不仅如此,次贷合同的特殊还款利率设计也加剧了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美国的抵押贷款一般可分为固定利率抵押贷款和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所谓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是指贷款利率可以定期根据指标利率调整的抵押贷款。可变利率抵押贷款的利息与优惠放款利率相挂钩,并根据联邦基准利率水平定期进行调整。此外,还有混合可变利率抵押贷款,此类贷款一般在经过一段固定利率期间后进入可变利率期间。⑨美国次贷大多属于可变利率抵押贷款,到2006 年有超过80 %的次贷采用混合可变利率。⑩这样的还款利率设计潜伏着巨大的利率风险,因为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并不会因利率上调而立即加大,而是在过渡期(一般为两年) 后才逐渐显现。混合可变利率不但没有起到防范和降低利率风险的作用,反而潜在的帮助了信贷机构吸引大量的次贷业务,实际上增加了信贷机构的潜在信用风险。更有甚者,美国的抵押贷款机构还设计出比可变利率抵押贷款风险更大的利率可调抵押贷款期权,这种金融产品允许借款人在一段时间内非全息还款,且无需借款人提供收入或资产证明,抵押贷款的利率在开始两年低于市场利率,然后在利率调整时采用市场利率。美国抵押贷款银行协会的调查显示,2004 - 2005 年度超过20 %的利率可调抵押贷款期权的价值低于其证券化融资的筹集金额,因而利率变动极易产生违约风险。lv 尽管《核心原则》第16 项原则要求银行建立全面和适当的利率风险计量体系,对模型和假设进行定期验证,同时银行应定期进行适当的压力测试,评估对利率变动造成的损失的承受能力,但事实证明美国的银行等信贷机构并没有充分考虑到未来利率上调的影响,银行对利率风险的识别和检测也没有做到《核心原则》所要求的审慎。

美国次贷之所以大行其道,也在于政府监管部门缺乏审慎规制和监管。在美国,作为银行主要监管者的美联储的特殊职能决定了金融规制和监管中的审慎要求极易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的侵蚀。美联储不仅是银行业的主要规制和监管者,而且是承担货币政策职能的中央银行。规制和监管责任与货币政策职能存在内在冲突,这在经济衰退时表现得尤为尖锐和突出。因为此时,美联储为了实行扩张性的货币政策,通常会鼓励信贷机构发放更多的贷款。lw信贷机构发放次贷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其中不乏追求自身利益,但若美联储及时适当收紧货币政策抑制信贷机构的房贷冲动,危机可能就不会像今天这样严重。一方面美联储在长时间内保持超低的利率水平,刺激了信贷机构发放次贷;另一方面,信贷机构的经营特点又决定了其不可能持有过多的现金。因此,流动性过剩也促使信贷机构将业务向次贷等领域延伸。审慎规制和监管与审慎经营是有机的统一体,规制和监管是否审慎主要看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要求是否达到审慎标准,以及是否保证审慎经营标准在实际中得到落实。美联储为实现扩张性货币政策,通过降息等手段向市场投放流动性资金,而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其显然不可能严格限制银行的放贷业务,也不可能对其中的风险进行审慎规制和监管。这种做法实际上为银行等信贷机构违背审慎原则大量从事次贷业务提供了隐形支持。

总之,如果资产价格处于不切实际的高位,就必然会下跌;如果利率处于不切实际的低位,就必然会上升;如果信贷机构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处于不切实际的高位时违反审慎原则不顾借款人状况以不切实际的低利率发放贷款,而又缺乏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慎规制和监管,那就必然会铸成大错。

二、对投资银行的非审慎规制和监管

“投资银行”无疑是这场美国金融危机中最为显目的一词。伴随着贝尔斯登公司与雷曼兄弟公司的倒闭,美林证券公司被美国银行(Bank - American Corporation) 收购,高盛公司和摩根士丹利公司被迫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无一幸免。从一定意义上讲,投资银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扮演了“主力军”的角色,也成为金融机构中被指责的核心对象。投资银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的角色也暴露出了现行金融规制和监管体系的重大缺陷。

传统的金融监管一般将金融机构分为银行、证券和保险三类,而这里的银行一般是指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虽然使用“银行”一词,但监管部门一般将其纳入证券业而对其实施监管。美国著名金融投资专家库恩在概括何为投资银行时,基于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将投资银行概括为从狭义到广义的四类。库恩认为,广义上的投资银行是指从事所有资本市场的活动,从证券承销、公司财务到并购,从管理基金到管理风险资本等活动的金融机构。库恩特别指出,那些业务范围仅局限于帮助客户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或买进证券的金融机构不能称为投资银行,而只能称作“证券公司”或“证券经纪公司”。lx从投资银行的发展历史可以知道,投资银行最早经营的业务与证券公司基本相同,即主要是从事证券承销的中介业务,依靠佣金、手续费作为收入的主要来源,这也是将投资银行纳入证券业监管范围的主要依据所在。但现今的美国投资银行的业务早已超出中介业务的范围,其更多的是直接作为主体参与金融产品的交易,而非仅仅是作为实体经济机构的人参与金融交易,其主要收入也不再是依赖佣金等中介费用,而是直接参与金融市场的投资所得,这也是投资银行高速发展的“秘诀”之一。

投资银行本身不能吸纳公众存款,投资银行直接投资金融市场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利用短期票据市场通过借新债还旧债的滚动借债模式所筹集的资金。由于这种滚动借债模式规模庞大,只有环环相扣,一个环节也不能出错,投资银行才能保证庞大机构运营所需资金,俨然变成了一种借短债、放长贷的银行。ly同时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银行经营的直接融资业务逐渐成为实体经济部门的主要融资手段。因此,投资银行在一定程度上扮演了传统商业银行在金融业中的重要角色。然而,对投资银行的规制和监管并没有像投资银行的发展一样与时俱进。

实际上作为银行业监管公认标准的巴塞尔委员会2004 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以下简称《新资本协议》) 也没有将独立的投资银行纳入其调整范畴。一方面根据《新资本协议》第1 部分“适用范围”的规定,只有银行集团或金融控股公司之下的投资银行业务才受《新资本协议》的约束; lz另一方面《, 新资本协议》的核心内容在于要求银行满足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即通过将银行杠杆率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来防范过高的经营风险,但投资银行在逐渐代替传统商业银行成为融资主角的同时其杠杆率也在急剧上升。仅从2003 年至2007 年,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的杠杆率从20 倍左右上升到30 多倍,而这还不算结构式投资工具的杠杆效应,如果算上这些杠杆率,华尔街投资银行的杠杆率可高达50 倍—60 倍! 如果投资银行套用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算法,他们的资本充足率约在1 % - 2 %之间。l{ 由此可见,投资银行在其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受到及时有效的审慎规制和监管,投资银行的业务范围早已超出传统的证券中介服务,但对它的规制和监管仍停留在证券业领域之内;投资银行在其业务拓展的过程中伴随着潜在金融风险的加剧,而监管的标准并没有相应的改进与提高。对投资银行业务的非审慎规制和监管正是此次美国金融危机加剧的根源之一。

如今伴随着华尔街五大投资银行的倒闭与转型,投资银行的业务将主要在金融控股公司之下经营,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投资银行规制和监管上的缺陷就因此而消失。这是因为《新资本协议》对投资银行审慎规制和监管的缺失主要在于监管方式的选择上,而投资银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扮演的角色也揭示了美国金融监管模式的重大缺陷。《新资本协议》是以机构种类为标准来确定其适用范围的,即以国际活跃银行为中心将适用范围扩展至此类银行上级的金融控股公司和下级的国内银行、证券公司。这种以机构种类为标准来确定适用范围的做法的实质是弃功能监管而采机构监管。机构监管是根据金融机构的种类来确定监管的范围,例如,银行由银行监管部门依据银行法进行监管,证券公司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据证券法进行监管。功能监管是指监管的范围应当根据业务行为加以划分,例如,所有证券业务都应由证券监管部门依据证券法加以监管,而不论机构的形式如何。l| 在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之下,不同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被严格限定在特定的领域之内,金融监管采取机构监管模式恰好可以发挥机构监管专业性强的特点,保证对不同金融机构有效监管的落实。但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传统的机构监管模式显然已不能适应新的金融监管的要求,功能监管的优势得到彰显。

《新资本协议》以机构种类为标准来确定适用范围,这表明《新资本协议》延续的仍是机构监管的理念和思路。美国现行的伞形监管模式虽然将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结合运用,l} 但其伞形监管模式是针对银行控股公司和金融集团而言的,对于独立的投资银行的监管仍延续着机构监管模式。美国金融监管的实践也表明,美联储无权对独立的投资银行的业务进行检查《新资本协议》以机构种类为标准来确定适用范围的缺陷,还表现在机构监管模式在不断创新的金融衍生产品面前无法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规制和监管。在金融创新的推动下,当形式上具有不同业务种类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在经济功能上有相互替代的可能时,机构监管模式下的监管就很容易被金融机构规避和操纵,l~而这正是在此次美国金融危机凸显之前对投资银行审慎规制和监管的缺失所在。

三、对金融衍生产品的非审慎规制和监管

此次金融危机中使用最频繁的词语除“投资银行”之外,就是信用违约掉期等金融衍生产品的名称。这些金融衍生产品在次贷危机转化为金融危机的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人们将信用违约掉期称为是华尔街金融创新“毒丸”。金融衍生产品之所以对金融危机的爆发和加剧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其原因就在于因非审慎规制和监管而导致的金融衍生产品的滥用。在此次金融危机中,金融衍生产品各式各样,但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次贷证券化过程中的衍生产品。

《新资本协议》在三大支柱中都涉及对资产证券化监管的有关规定。第一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其将资产证券化的监管规定在信用风险领域,即在确定信用风险时对资产证券化有特别的规定要求。第二大支柱即监管审查,其对资产证券化的监管审查有特别的规定。第三大支柱即市场纪律,其对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标准化方法与内部评级法的信息披露有具体的规定。尽管如此《, 新资本协议》对资产证券化的规定本身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暴露出重大缺陷。这是因为《新资本协议》的标准化方法与内部评级法对于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暴露使用的是一刀切的单一方法,并没有区分初级证券化与再证券化的不同风险状况。如果仅凭初级证券化产品就确定资产证券化风险的暴露,实际上是低估了再证券化产品风险的暴露。而此次金融危机中风险迅速扩散的媒介主要不是初级证券化产品,反而恰恰是信用违约掉期、担保债务权证这样的再证券化产品。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和其他房贷机构将其住房抵押贷款的收益权打包出售给一个具有风险隔离功能的特定目的机构,并由这一机构公开发行以此为基础资产支持的偏债性抵押贷款券———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发行募集的资金用于支付购买抵押贷款的价款,而投资者相应获得主要由住房抵押贷款利息构成的收益。mu 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便是初级证券化产品,但次贷的证券化过程并未就此结束。一般来说,中间级段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mv 信用评级相对较低(风险较高) ,但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的金融机构为提高这些资产的收益,于是以中间级段住房抵押贷款支付债券为基础进行再证券化。以中间级段住房抵押贷款证券为基础发行的债券被称为担保债务权证。担保债务权证与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的主要区别是:担保债务权证的资产已经不再是次贷,而是中间级段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和其他债券。mw由此可以看出,初级证券化中的现金流直接源于实体经济之中,而再证券化产品的收益却是以其他证券化产品的现金流为基础,而且这些作为再证券化产品基础的证券化产品往往都是一系列组合,因此,再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一般很难了解其投资产品的真正风险状态。像担保债务权证这样由各种信用等级的证券化资产组合而成的金融产品极其复杂,以至于最聪明的投资者也无法确定其风险。mx更为复杂的是,华尔街的金融创新步伐并未因为担保债务权证的出现而止步,以各种担保债务权证为基础的证券化产品也被广泛推向市场,这些以担保债务权证为基础的证券化产品被称为担保债务权证平方,以此类推还有担保债务权证立方等更为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这些过于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实际到最后连其设计者都无法确定其风险状况,那么投资者与监管者又如何确定其风险状况? 无法确定风险的投资是盲目的,并最终导致损失,而监管者无法确定风险状况便导致监管的失效与潜在系统风险的蔓延。因此,鉴别金融衍生产品的具体风险暴露程度,并采取适当的规制和监管措施是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监管的重点所在。

巴塞尔委员会在次贷危机爆发之后就已经认识到了在资产证券化方面规定的缺失,正准备对《新资本协议》框架进行修订,以便对复杂的再证券化信用产品规定更高的资本要求。my但需要注意的是,提高资本要求本身并不是有效防范风险的关键所在,有效防范和抵御风险的关键在于确定具体的资本要求。在监管者还无法确定像担保债务权证这样复杂金融衍生产品的具体风险状况时,其又如何确定具体的资本要求和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呢? 解决这一监管难题需要我们对金融的作用进行重新认识,并依此反思现行的金融监管理念。具体到资产证券化而言,资产证券化最为重要的要求是风险的实质转移《, 新资本协议》也特别强调资产证券化中风险的实质转移,并以此为依据确定资本要求。但若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设

计者与投资者对具体风险状况都没有明确的认识,何谈风险的实质转移? 华尔街金融大鳄们设计出结构复杂的金融衍生产品,是为了更好推销自己的产品和提高自身的盈利水平,至于经济发展是否需要这样复杂的衍生产品来防范与规避风险,则不在他们的思考范围之内。但监管者显然不能与金融机构保持同样的思维,虽然当今还无法准确确定某一具体金融产品为经济服务的程度,但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监管者对风险难以确定的金融产品应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并提高市场的透明度。

信用违约掉期,又称信用违约保险,也是一种再证券化的金融衍生产品。信用违约掉期的雏形是由摩根大通银行于1994 年设计出的,最初的目的是将因贷款而发生的坏账风险转移给第三方,这样银行就无需为贷款坏账拨备巨额的准备金,具体方式就是银行通过支付给第三方一定的保费后便由第三方承担债券的坏账风险。mz信用违约掉期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有显著的区别,在信用违约掉期中风险虽然转移给了第三方但资产本身并没有转移,这种资产证券化的方式是合成型资产证券化的典型代表。合成型资产证券化是指通过一种或多种信用衍生产品或担保来使全部或部分信用风险或潜在的风险转移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其与传统型资产证券化的区别在于是否使用信用衍生产品或担保来转移风险。m{《新资本协议》已经注意到了传统型资产证券化与合成型资产证券化的区别,并且在对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处理规定上进行了区分。例如,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标准化方法对担保与信用衍生产品规定了风险暴露的特别资本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内部评级法对合成型资产证券化与传统型资产证券化做了分别说明,以确定哪些寸头属于“高档次”,并按此处理。但《新资本协议》关于合成型资产证券化的这些特殊规定能否发挥实效呢?此次金融危机当中全球最大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的遭遇即对此提供了注脚。m| 信用违约掉期是一种以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但像美国国际集团这样的保险公司经营类似的保险业务并不受《新资本协议》的约束,因为《新资本协议》在其适用范围中明确规定,本协议所指的金融业务不包括保险业务,金融企业也不包括保险公司。信用违约掉期说起来像是一种保险,但实际操作上更像期权。m}因此,将信用违约掉期定性为非保险业务进而由证券监管部门对其监管是适当的。问题是目前当保险公司参与信用违约掉期交易并承担信用违约掉期的债券风险后,其根本无需依据《新资本协议》有关合成型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的特殊规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新资本协议》这方面的规定受其适用范围的限制,其防范风险的措施自然很难起到实际的效果。信用违约掉期使得《新资本协议》有关合成型资产证券化的规定暴露出的以下两个问题: (1) 资产证券化的深入发展意味着其涉及金融领域与金融机构的多样化,面对日益复杂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与结构,巴塞尔委员会应注意保持涉及该领域有关规则之间的一致。(2) 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在于转移风险,但金融监管的核心不是转移风险,而是防范与抵御风险。《新资本协议》有关资产证券化的规则却只强调风险的转移,而未重视对风险本身的防范与抵御。这一设计理念实质是只强调被监管部门(银行) 的稳健,而忽视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实质上是分业监管思维惯性的结果,没有发挥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功能。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之前主动放松了对金融衍生产品的规制和监管,尤其是格林斯潘主持美联储期间更为突出。早在1998 年春季,当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主席对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的激增表示担忧时,格林斯潘则表示,出台新的监管措施有扰乱资本市场的风险。m~ 正是受到格林斯潘等人影响,加之华尔街金融大鳄的推动,美国国会于2000 年通过了《商品期货现代化法》,彻底解除了对包括信用违约掉期在内的金融衍生产品的规制和监管。美国国会通过该法案正是基于对市场自我约束的考虑,认为投资者的自我选择可以有效地约束金融机构,无需政府对金融机构日常经营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规制和监管。nu 而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金融衍生产品一直没有被人们真正认识,这不仅是因为衍生产品本身过于复杂,缺乏透明度,同时也因为投资者不被允许调查最初借款人即抵押贷款借款人的信用状况。nv 以担保债务权证为例,其现金流量是基于最初借款人的偿付能力,但如果投资者对金融衍生产品的基本信息都无法全面了解,市场对金融衍生产品的自我约束又从何谈起?

四、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法制建设的启示

美国金融业远比我国金融业发达,其金融业的发展比我们起步早、走得远。虽然发达的美国金融业暴露出的有些问题在我国还不具备发生的条件,但我国金融业终究要走向远方,因而美国金融危机在金融法制上留下的教训为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和金融法制建设提供了宝贵的前车之鉴,值得认真总结和汲取:

第一,金融业的经营与监管部门的规制和监管都必须遵循审慎原则,并应注意维护宏观经济政策和环境的健康。金融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在于不良的宏观经济环境和不健全的金融监管。信贷机构的非审慎经营与监管部门的非审慎规制和监管是美国金融危机的源头,而以美联储的货币政策为代表的一系列宏观经济政策的不当适用则为美国的金融风险埋下了祸根。就我国来说,这些年来,我们一直在强调审慎经营与审慎规制和监管,出台了一系列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这也是我国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没有受到金融重创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国当前的金融规制和监管中也存在不可忽视的突出问题,如房地产泡沫与房地产贷款风险问题。房地产泡沫巨大在我国的许

多地区是不争的事实,银行为泡沫中的房地产提供贷款无疑面临巨大的风险。例证之一就是一些城市随着房价的下跌,出现了断供的现象,并有演变为中国版次贷危机之虞。这反映出银行在房地产价格急剧上涨过程中对于房价逆转导致的泡沫破裂缺乏应有的审慎处置,监管部门也没有及时采取诸如提高房贷首付比率之类的风险防控和抑制泡沫的措施,出现了非审慎经营与非审慎规制和监管。同时,房地产泡沫与房地产贷款风险问题也折射出宏观经济政策与金融审慎规制和监管相协调的重要性。随着我国宏观调控效果的显现,特别是美国金融危机超预期地加剧对我国影响的凸显,我国经济由当初防止过热转向防止下滑和衰退。在这种情况下,房地产泡沫尚未挤出,中央和地方政府就不得不采取饮鸩止渴性质的托市行动,金融审慎经营与审慎规制和监管又不得不屈从于宏观经济的需要。金融业的机体健康和安全稳健取决于其所置身的宏观经济环境。如果宏观经济环境不良,宏观经济政策缺失,那么金融审慎经营与审慎规制和监管免不了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和政策的“绑架”而无法有效贯彻,长期下去会养痈为患,酿成大错,最终贻害金融和实体经济自身。因此,在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消退后,继续挤出房地产泡沫并保持宏观经济的健康发展已成为我国防范金融风险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我国,加强审慎经营与审慎规制和监管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但最为重要的是需要对审慎规制和监管有恰当的认识。在我国,不少人对金融规制和监管的正当性还存在模糊认识,甚至否定其必要性。例如,有人将效率与规制和监管对立起来,借口规制和监管会压抑金融机构的效率而全部或部分地抹杀规制和监管及其作用。nw然而,没有必要的审慎规制和监管,市场失灵及其对社会效率所造成的巨大损害就无法得到防范和制止,规制和监管正是由于市场没有达到或妨碍达到帕累托效应———效率最大化———而应运而生。审慎规制和监管发轫的这一理念基础本身赋予了规制和监管以效率的内涵和尺度。审慎规制和监管与效率及竞争没有实质冲突,审慎规制和监管通过加强竞争并使之在市场上更加有效,增进社会的总福利。还有人将金融自由化与削弱甚至取消规制和监管简单地等同起来,认为金融自由化就需要取消或放松审慎规制和监管。nx实际上,金融自由化所放松或取消的主要侧重于影响市场结构的规制措施和影响经营行为的规制措施,如分业经营的限制措施、准入限制措施、借贷利率或收费的限制、贷款规模限制和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等。在此,放松规制不仅不能要求放松或取消影响审慎监管的规制措施,而且需要加强这类措施,因此,金融自由化与审慎规制和监管并行不悖。如果我们在认识上不把金融法看做规制和监管之法,反而将其当作金融业发展的桎梏或障碍,那么金融业的审慎经营与监管部门的审慎规制和监管就会失去科学根据和精神支柱。

第二,在金融创新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应及时树立功能监管理念,确立功能监管的机构模式。此次美国金融危机暴露出的对投资银行审慎规制和监管的缺失,显示出机构监管理念在金融创新面前的重大缺陷。我国金融业正在向混业经营方向发展。在我国现行“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系之下,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仍以机构监管理念为标准,对不同金融机构从事的金融业务由不同的监管部门负责监管。不过根据国务院2008 年7 月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2 条“主要职责”第7 项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会同金融监管部门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规则和交叉性金融业务的标准、规范,负责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监测”。这表明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功能监管的理念,而这与美国金融监管体系有极大的相似之处。如前所述,美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是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标准的结合,但对投资银行等独立金融机构的监管仍延续机构监管模式。而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之所以还能适应金融监管的需求,主要是因为我国的金融创新步伐和程度较之美国有很大的差距,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的缺陷并没有充分暴露。然而,伴随我国混业经营的开展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与成熟,金融创新的步伐必将不断加快,机构监管模式的缺陷也将不断显现。因此,我们必须及时树立功能监管理念并建立功能监管模式,才能保证监管的全面性和有效性,防止监管真空的出现。确定功能监管模式需要对现行监管部门的设置进行调整,功能监管涉及对具体金融业务性质的认定问题,在多个监管部门并存的情况下确定功能监管必将引发不同机构之间的冲突。我国曾尝试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但其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因此,改革现有监管部门的设置是我国今后实现功能监管的重要保障。

第三,金融业发展与金融产品创新必须以审慎规制和监管为保障。此次美国金融危机暴露出的对金融衍生产品审慎规制和监管的缺失,表明在缺乏审慎规制和监管之下金融业的发展存在重大隐患。防范金融风险仅仅依靠市场自律已被证实是远远不够的,金融业的安全稳健须以审慎金融规制和监管为条件,金融创新产品须得到全面及时的审慎规制和监管。为此,我国应对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出事前实行市场准入审查制度,事中进行市场跟踪监测,金融机构应将金融衍生产品及其风险对投资者进行充分披露。在此方面,我国应当一方面完善已有的规定,另一方面弥补立法漏洞。我国现行有关金融衍生产品的规则主要体现在部门规章和大量的通知、文件之中,这些规则法律效力较低并缺乏稳定性,因此,对金融产品创新进行有效的规制和监管必须在高位阶的法律中加以系统规定。同时,我国应弥补现行立法的漏洞,以满足对已有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审慎规制和监管的需要。例如,对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两大支柱———净额结算制度和担保制度,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任何规定,需要弥补。我国金融法制的上述缺陷在我国国内并没有造成严重问题,这主要在于我国对金融衍生产品进行严格限制,但伴随着我国金融机构参与国际市场交易的增多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我国亟须完善相关法律以改进对金融创新产品的审慎规制和监管。

①⑤参见辛乔利、孙兆东:《次贷危机》,中国经济出版社2008 年版,第112 —115 页。

②参见王自强:《银行资产证券化的直接动因与作用效果———来自美国的经验证据》,科学出版社2008 年版,第139 页。

③参见吴晓鹏《: 未来三年:金融海啸或第二波?》《, 21 世纪经济报道》2008 年12 月23 日。

④ See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Core Principles for Effective Banking Supervision ,October2006 , http :/ WWW. bis.org/ publ/ bcbs129. pdf .

⑥See Lauren E. Willis , Decisionmaking and t he Limit s of Disclosure : t he Problem of Predatory Lending Price , Maryland Law Review 2006.

⑦See OFECO , OFHEO Seasonally - Adjusted House Prices Index for USA ( 1991Q2 - 2008Q2) , http :/ / WWW. of heo. gov/ media/pdf/ 2q08hpi. pdf .

⑧mw参见余永定:《美国次贷危机:背景、原因与发展》《, 当代亚太》2008 年第5 期。

⑨参见徐凡《: 美国次优抵押贷款危机的回顾与展望》《, 国际金融研究》2007 年第9 期。

⑩See Prentiss Cox , Foreclosure Reform Amid Mortgage Lending Turmoil : A Public Purpose Approach , Houston Law Review Sum2mer , 2008.

vl参见巴曙松、王淼《: 加拿大银行业受次贷危机冲击较小的原因分析》《, 福建金融》2008 年第9 期。

lw参见[美]詹姆斯·R. 巴茨等:《反思银行监管》,黄毅等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年版,第73 页。

lx参见[美]罗伯特·劳伦斯·库恩:《投资银行学》, 李申等译,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年版,第5 页。

lyl{参见吴莹等《: 投资银行之殇》《, 财经》2008 年第20 期。

lz参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译,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年版,第6 页。

l|See Heidi Mandanis Schooner , Regulating Risk not Function , University of Cincinnati Law Review , Winter , 1998.

l}伞形监管模式是在金融集团的业务可以根据功能进行划分并由不同功能监管者分别监管的基础上,在金融集团层次上安排一个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集团进行全面监管并指导、协调各功能监管者履行监管职责。参见韩龙主编:《国际金融法》,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151 页。

l~参见杨惠《: 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交错:美国GLB 法案的经验》《, 财经科学》2007 年第5 期。

mu参见曹远征《: 美国住房抵押贷款次级债风波的分析与启示》《, 国际金融研究》2007 年第11 期。

mv在实践中,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后产生的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分为优先级、中间级和股权级,三者的比例分别约为80 %、10 %和10 %。参见余永定:《美国次贷危机:背景、原因与发展》《, 当代亚太》2008 年第5 期。

Mx See Aaron Unterman , Exporting Risk : Global implications of t he securitization of U. S. housing debt , Hastings Business Law Jour2nal , Winter , 2008.

mySee Nora Colomer , Basel II Reworked to Address Current Crisis , Asset Securitization Report , April 21 , 2008.

mz参见肖剑然《: 华尔街的欲望与救赎》《, 南方周末》2008 年10 月16 日。

m{See Robert F. Hugi , J ason H. P. Kravitt and Carol A. Hit selberger , U. S. Adoption of Basel II and t he Basel II Securitization Framework , Nort h Carolina Banking Institute , March , 2008.

m|参见唐风:《美国会就金融危机问题调查美国国际集团》,ht tp :/ / finance. sina. com. cn/ stock/ usstock/ c/ 20081008/ 01185364524. sht2

ml .

m}参见彭昕《: CDS :潘朵拉的盒子》《, 金融实务》2008 年第8 期。

m~See David Blake , Greenspan’s Sins Return to Haunt US , Financial Times , 24 Sept . , 2008.nuSee Thomas Lee Hazen , Disparate Regulatory Schemes for Parallel Activities : Securities Regulation , Derivatives Regulation , Gam2bling , and Insurance , Annual Review of Banking & Financial Law , 2005.

nvSee Aaron Unterman , Exporting Risk : Global implications of t he securitization of U. S. housing debt , Hastings Business Law Jour2nal , Winter , 2008.

nw参见孙光焰《: 我国证券监管理念的市场化》《,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 年第2 期;孙奉军《: 安全与效率之辨》《, 国

第2篇:金融审计的意义范文

与传统企业相比,科技型企业具有专业性强、技术更新快、运营周期短、高风险和高回报等特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型企业有着不同的融资需求和融资方式。商业银行需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通过创投资本(VC)、私募股权投资(PE)、辅导上市(IPO)、兼并收购(M&A)等为企业提供覆盖整个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基于科技型企业差异化的融资特点,商业银行必须按照专业化方向发展,构建和完善科技金融评审机制。

具体而言,科技型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以知识密集型企业为特征。从行业范围看,主要包括信息、电子、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产业领域。二是除航空航天、核能开发等高技术大企业之外,多为中小微企业。三是科技成果的转化效果不确定。科技型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一旦在市场上获得成功,由于技术领先、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能较快占据市场份额,且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较高。比如,医药企业某个专利一旦被批准批量生产,其销售收入将可能快速增长,传统的本量利等财务分析手段在一定程度上会失效。

科技型企业的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其融资需求的差异性。一是资金需求持续性强,频率高。二是融资需求时效性强。科技型企业一般不具有市场垄断地位,对于市场变化敏感度较高,投资项目有较强的时效性。三是缺少足够的抵质押物。四是需要灵活的、多元化的融资方案。根据《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规定,支持商业银行成立科技型专营机构,专门为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并在管理制度、授权机制、产品体系、专业团队等方面按照“四单”原则进行创新和试点,构建形成专业化的科技金融管理机制。而近期开启的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更是开拓了金融服务科创企业的新路径。

科技型企业融资难,主要与银行的风险偏好和信审政策有关。商业银行必须在市场目标选择、客户准入政策、营销方案确立、信贷评审标准、贷后管理和预警、激励约束等方面构建差异化的科技金融评审机制。

差异化的目标市场。在服务对象选择上,商业银行要确立符合国家科技、产业政策的差异化筛选机制。商业银行要优先支持经政府认定的高新科技企业、软件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型企业,积极拓展国家重点发展的生物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等科技行业客户。这些目标客户主要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的科技企业;拥有专利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研发费用占销售额具有相当比例、承担各级政府项目的科技型企业;获得科技专项经费支持的科技企业;获得投资青睐的科技企业;引入风投资金的企业;政府扶持高新产业园区内的科技企业;准备或已经进入资本市场的科技企业,如“创业板”、“新三板”等上板企业。

差异化的客户准入标准。科技型企业的风险要素评判与传统型企业有较大差异,如轻资产、高技术、高成长,在客户评级的认定上更多受产品的科技含量、企业管理团队的资质等非财务性因素的影响。因此,可专门设计评价打分卡,从企业状况、财务的成长性、技术的领先性、政府和园区的支持程度等方面设计和制定差异化的准入标准体系,拓宽优质科技企业的准入范围,提供科技企业的绿色准入通道。其中在财务指标中,可设计包括利润结构、主营业务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衡量财务盈利状况和成长性的指标。在非财务指标中,可设计包括行业发展状况、管理团队素质、研发实力、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团队稳定性等定性评估指标。比如,管理团队素质要考察企业核心团队学历、技术水平及经营管理经验。研发实力评估包括对企业是否为国家、省、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带头人是否获国家、省、市级人才称号,或企业是否承担过国家、省、市级科技项目等进行评估。知识产权要对企业的核心知识产权、发明专利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其他可证明企业产品技术先进的事项要进行专门评估。此外,还要综合考虑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状况等其他因素。

差异化的市场营销策略。由于科技型企业集群发展的特点十分明显,上海张江、北京中关村(000931,股吧)、武汉东湖高新(600133,股吧)区等园区已逐步成长为具有一定区位优势的科技型企业集聚地。商业银行可推动与重点高新区的业务合作,依托科技主管部门、科技园区管委会、科技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风险投资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实施集约化的批量授信。这些批量营销的群体主要定位于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软件园、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创业园等园区内符合国家科委《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并根据重点目标市场及运行特征进行批量化营销。企业所在区域的信用环境、政府扶持情况、风险补偿机制和配套政策都要纳入到重点目标市场的评价标准中。商业银行科技金融的主要目标市场包括:国家级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

差异化的客户分层。商业银行批量营销获得客户资源后,可根据科技型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产品技术含量、市场前景等要素,逐一评估企业的稳定性和成长性,对企业群体进行分层管理。对不同分层的企业实行分类授信政策,可以帮助银行有效、精准识别客户需求,提供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在设定具体的分层标准中,可以对客户的科研能力、成长阶段、资产销售规模、利润状况等多维度分出层次。比如,以企业成立年限对科技企业分层,对成立时间较长(通常成立在3年以上)、产品销售好、研发能力强的高成长企业归为一个层级,对这类客户要求的风险缓释手段可适当灵活。而对于刚过初创期(通常成立在3年内)的企业可归为一个层级,对这类客户通常要求要引入外部增信或担保。

差异化的融资授信方案。商业银行要发挥财务顾问和金融中介的作用,充分满足科技企业在不同阶段的多元化融资需求。对于成立时间短、规模不大的科创型企业,商业银行在风险补偿机制到位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主要提供短期限的流动性贷款。对于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技型企业,则可以加强与创投、证券机构合作,提供项目融资、财务顾问、战略咨询、现金管理和上市辅导等一系列综合化服务。

差异化的风险缓释手段。由于科技型企业的技术领先程度、知识产权的保护程度、品牌知名度等都有一定的专业性,商业银行要对知识产权质押专门进行评估。特别是科技企业的技术更新换代周期短,因此风险管理应密切关注产业升级、技术进步以及产品更新换代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等。除银行普遍接受的固定资产抵押、企业股权质押等方式外,对知识产权质押要提出差异化的操作要求,如借款人提供知识产权质押,且质物已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权属证书;质物处于法定有效期内,其中发明专利剩余期限不少于8年,实用新型专利的剩余有效期限不少于3年;质物要依法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且法律状态明确,权属清晰,依法可以转让流通;质物项目处于实质性实施,已进入产业化阶段,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等。

第3篇:金融审计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反洗钱;银行业:客户身份识别;机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428(2010)11-0109-03

一、当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存在的缺陷

(一)识别措施的被动性,导致银行难以获取客户真实身份信息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获取客户身份信息的途径主要是客户主动提供,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只是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提供核实的途径。因此,即便客户提供了身份信息,银行从业人员也没有有效的手段能够进行核实,例如客户的职业、收入情况等。

(二)非柜面业务的自,导致银行难以获取客户交易信息

对客户的交易行为,银行只能在事后通过业务系统查询。但由于当前各家银行的业务系统对客户交易信息要素的非必要控制,最终得到的交易信息也只能是交易金额和资金流向,至于交易目的、交易背景、交易的控制人等信息是无从获得的。

(三)客户法律意识淡薄,导致银行身份识别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将“拒绝更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的客户作为可疑交易上报”,但在实际工作中即便是身份正常、交易合法的客户也常常拒绝提供相关身份信息,特别是对职业、资金来源、用途、收入状况等信息往往是不予提供或虚假提供。

(四)客户数量巨大,导致银行难以有效开展持续的身份识别

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数量巨大,特别是自然人客户,客户身份持续识别的渠道和手段也十分有限,因此,银行一般只关注客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这两项最为稳定和关键的业务必需信息,与反洗钱关系较大的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银行却缺乏主动持续了解和识别的渠道,基本依赖于自然人客户主动申请变更,对不主动更新的自然人,银行也缺乏有力的制裁措施。

(五)核对措施单一,导致银行难以有效识别客户身份

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立的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或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等方式对居民身份证加以核实。但对身份证之外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如警官证、户口簿、护照、台港澳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证件,以及单位客户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身份证明文件的真伪缺乏有效识别手段和技术,金融机构员工大多时候只能“望证兴叹”,无法正确识别。

(六)柜员流动性强,导致银行主观识别水平难以提高

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主要由为客户办理柜面业务的柜员完成。而客户身份的识别不仅要对客户身份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还需要对客户的交易特征、交易规模、交易行为等客户信息进行分析以评估客户洗钱风险情况。这对银行一线员工反洗钱业务水平提出了很高要求,不仅要会使用联网核查系统、身份证鉴别仪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还要能够发挥主观能动作用,根据客户提供的工作行业、职业或单位客户的注册情况等资料信息对客户的交易信息进行预判。但银行业金融机构柜员的流动性远远大于其他岗位的员工。给提升柜员客户身份识别水平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七)洗钱隐蔽性强,导致银行难以识别交易的最终受益人

洗钱是一种高智商犯罪,并且逐渐专业化,形成了利益链复杂的地下产业,洗钱的隐蔽性大幅度提高,洗钱者既不是资金的拥有者,也不是交易的最终受益人。许多人在办理不需要出示身份证件的日常业务时,在“经办人签名”栏并不填写本人姓名,而是直接填写被人即账户(银行卡)户主的姓名,而银行无法识别是否客户本人来办理业务,业务凭证上也只能反映出账户(银行卡)户主本人在自己账户上存取资金,掩盖了关系信息,银行的事后监督部门和人民银行由于对签名真实性不能有效识别,也难以发现和认定上述行为。

(八)业务系统集约化不足,导致银行客户身份识别难以充分

银行本机构业务系统信息不共享,导致是否新旧客户难以判断。虽然《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前,对客户是否已建立业务关系作出判断,根据判断结果,金融机构再采取相应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但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存在两种账户管理模式:账户分散管理模式和账户统一管理模式,在处理业务过程中,都不能对新、老客户进行主动有效的识别,业务系统也不能主动提示客户在本机构是否开立过账户。如要获得该信息,只能通过查询客户号或身份证号码等人工手段得知,工作效率低。

银行本机构不同网点间几不同银行机构间业务系统信息不共享,导致客户分散交易的信息难以识别。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金融领域被广泛应用,银行卡、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已经得到了飞速发展,受商业银行系统内信息不对称制约,基层商业银行对异地持卡人的职业信息、信用信息并不了解,持卡人缴存的现金来源、用途只能以口头询问为主,为洗钱行为留下了余地,跨区域犯罪分子利用银行卡可以轻而易举从银行提、存所需资金,实现洗钱的目的。

二、推动建立我国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的建议

笔者认为面对我国经济金融环境的现实,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应采取内外兼修。通过规范业务操作推动主观履职的机制,进一步提升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

1、完善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建立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一是完善涉及企业经营的法律体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在加大对企业纳税、质量监督等监管力度的同时,积极向企业宣传依法经营的理念,避免企业不合规经营成为洗钱分子进行洗钱的掩体。二是完善涉及银行经营的法律体系,规范银行经营行为。通过提高行业监管力度,引导银行业规范经营,在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发展业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各项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三是完善涉及银行客户的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提高客户的法律义务意识。在强调客户权利的同时,应同样要使客户明白其应负的法律义务,引导客户自觉履行提供相关信息的义务。四是提高法制建设的公开度,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制意识。首先应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及时普及最新法律知识。以营造良好的经济金融环境,引导客户自觉协助银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2、规范银行各业务系统和凭证体系,强化客户身份识别的流程控制。从现场检查的经验来看,银行难以获取客户身份信息,一方面是由于客户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密意识强,对反洗钱工作不理解而产生拒

绝心理;另一方面是因为银行业务操作不规范,导致客户认为提供大量的客户信息是银行的额外要求,他们可以不提供。如:业务凭证、业务系统常常未注明客户需要提供的身份信息要素,或者即便注明了,也未将其设为必须填写的要素,这样客户往往不会主动提供。通过规范业务系统和业务凭证的要素设计,在客户填写业务凭证后。由银行员工进行系统录入,在要素填写不全或显失合理的情况下系统应能够自动拒绝办理业务,以起到业务控制的作用,特别是对非柜面业务也能够起到很好的交易控制作用,同时,也便于客户对银行员工的理解,减少不必要的争执。

升级业务系统,建立强大的银行业务数据库,同时强化客户信息预警功能,如:在客户办理现钞汇兑时,自动提示客户是否在本机构开立过账户,若开过则弹出客户身份信息登记界面以进行核对、更新。这样便能从根本上解决客户信息获取被动性的局面。若弹出的客户信息包含照片等资料,还能够协助银行判断客户是否本人办理业务。

3、建立各部门业务数据共享机制,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当前,银行核对客户身份信息的途径有限,除可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核对居民身份证外,无其他途径对客户职业、营业执照、经营背景等信息进行核对,建立公安、征信、税务、工商、质监、交通、侨办等部门的数据共享机制,如:将公安部门管理的户口簿、护照、台港澳通行证、机动车驾驶证等公民身份信息,全部纳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实现公民身份信息的完全对接,以便银行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核对客户身份信息。

4、建立客户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获取了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职业、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等客户身份信息后,在发生交易时并不足以对客户是否涉嫌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进行判断。通过综合分析评估获取的客户信息,对客户正常的资金来源、资金流向、交易规模、交易范围、交易特征、受益人、主要贸易区等交易行为进行预判,一旦交易发生,银行便能够察觉是否为异常交易,是否可疑,或者当交易与客户身份信息不一致时,银行则能据此调整客户风险等级。建立以风险为本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对客户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识别措施,不仅能能够提高身份识别的有效性,还可以降低银行的履职成本。

5、强化反洗钱职能部门和反洗钱队伍建设,提高客户身份识别的业务水平。反洗钱人才一是要培养,二是要留住。经过数年的反洗钱工作,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均建立起了较为完善且行之有效的反洗钱培训体系,基本解决了反洗钱人才培养的难题,但由于银行各岗位发展空间、待遇差异大,员工基本倾向于到业务部门发展,同时,由于柜面业务较为繁杂,一线柜员流动性大。也会导致刚刚培养起来的反洗钱人才大量流失。只有通过强化反洗钱职能部门和队伍建设,拓宽反洗钱从业人员施展才华和自我发展的空间,才能为做好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6、完善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使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更加系统化。2007年颁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在何种情况下需要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对、登记并留存,这些规定是相对独立的要点式规定,并未形成一个有机的客户身份识别体系,特别是未能在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与可疑交易监测工作间建立起有效的联系纽带。应将客户资金流向、交易范围、贸易对象等信息的预判机制纳入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对客户姓名、住址、职业、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整合,充分挖掘客户身份信息的情报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4篇:金融审计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风险;防范策略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步入下行周期,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规模急速扩大,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国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股份制改制工作的顺利完成,为金融资产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随着各省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陆续成立,国内金融资产公司数量已迅速增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成为中国金融体系中十分重要的组成力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独特的历史使命,决定了他们的健康有序发展,关乎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秩序的稳定。近年来,监管部门更加注重对金融资产公司的内部审计管理,督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规范经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除四家金融资产公司之外,各家省级金融资产公司均成立时间不久,规模还相对较小,业务发展尚未成熟,尽快建立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对其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当前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缺失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很多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不能够及时发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以及虚假信息,或者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和道德问题带来一系列金融资产公司风险损失和经济社会不良影响。内部审计作为金融资产公司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务必做到切实有效的加强金融资产公司经营管理的财务、资金、业务运作中的违规行为以及管理制度的薄弱环节与漏洞。

二、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风险

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风险是指内部设计部门或者内部审计人员未能及时发现金融资产公司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一系列违规行为、信息造假行为或其他有损金融资产公司和经济社会正常有序运行的各种潜在风险。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常见的审计风险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客观环境风险

当前金融资产公司业务繁杂,各项经营与财务信息冗杂,尽管互联网技术日益成熟带来大数据分析工具提供了内部审计的准确性,但是互联网工具应用让信息的传递与复杂性无疑加大,现有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技术在一定程度上难以应对快速变化的经营环境,当前审计法律规范、行业标准以及系统的审计机制缺失都会增加内部审计判断失误的风险。制度风险:金融资产公司往往会建立一套相对完整的内部审计机制,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定期的金融资产公司经营业务、财务状况、资金流动进行清点盘查。良好的内部审计制度对金融资产公司减少会计舞弊、信息造假或者其他违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建立不健全,会给经营人员留下很多违规可能性,而审计人员很难在一个不够健全的审计机制里做到防微杜渐,从而造成金融资产公司业务审计报告的重大失误。制度风险是我国当前金融资产公司甚至是各大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缺乏审计质量监管机构和完善的会计披露与审计标准。信息风险:内部审计部门扮演的角色往往是对其他部门工作的检查、纠正与批报。对于很多部门来说,内部审计的存在会给他们带来很大压力,因此具有较强的抵制情绪,虚假信息资料和伪造数据报告等都会给内部审计带来很多信息失真问题。因此,强调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十分重要。而另一方面,作为内部审计部门往往完全独立于各个部门,缺乏较好的渠道和制度保障去获取所需的审计原始资料,很难从整体上把握金融资产公司各个部门的基本运营情况,因此在内部审计中出现重大纰漏问题就十分常见。法律风险:我国尽管已经陆续出台一些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金融资产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但是总的来说法律效应还比较弱。对于很多审计规范和标准尚无完善的界定说明,内部审计相关问题的处理也没有完善的法律依据,因此内部审计的报告也没有得到良好的执行。正因如此,往往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审计人员不会十分重视审计质量,抱有应付了事的心态。方法风险:内部审计工作是一个系统的问题识别、评价与管控的过程,因此内部审计程序与方法的科学性十分重要。我国并未针对内部审计制定完善的执业规范,各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方法以及程序各不相同,因此就方法本身来说就有很多潜在风险。此外,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金融资产公司的转型发展,业务范围、经营产品以及资金流动更加繁杂,传统以基础账务为主的内部审计方法已经不满适应当前需要。在金融资产公司业务运营线上化的今天,以传统抽样审计技术来进行内部审计就必然存在众多漏洞,互联网经济时代需要更为全面系统的把握企业经营的各项活动中的潜在风险。

(二)内部审计的主观风险

内部审计的主体是金融资产公司审计部门的各位审计人员,因此审计人员自身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问题是不可忽视的内部审计风险。执业素质风险:执业素质风险包含内部审计人员的审计财务与审计知识水平,从业经验、操作能力等方面欠缺导致的一系列审计判断失误问题。审计人员的基础财务与知识储备不足,会造成基本常识判断的失误,而我国当前诸多金融资产公司内部的审计人员整体素质并不高,识别风险,判断正误的能力较低。此外,大多数审计从业人员缺乏良好的计算机技术应用,面临复杂的审计问题,难以做到及时有效的取证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处理以做出正确的判断,从而使审计工作变得主观定性化,而专业性的缺乏进一步降低了审计结果的准确性。职业道德风险:职业道德是任何行业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而对于金融资产公司这种关乎社会经济发展命脉的机构来说,职业道德的缺失将会是十分严重的事情。实际上,很多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缺失是由于审计人员利益导向与被审计部门相关利害关系者的私下勾结蒙混过关或者刻意隐瞒、虚假报告,或者受到权威力量的压力而不能坚守原则,违反审计规范,带来严重的后果。此外,审计人员工作作风浮夸、不踏实,使得审计工作不够深入,对于应当发现和揭示的问题没有发现和揭示,从而产生审计风险。

三、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风险防范策略

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是防范各项经营业务风险的重要一环,如何控制内部审计环节的风险显得十分重要。当前我国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风险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欠缺、审计人员素质不高以及审计风险防范技术不够等原因,因此应该着重从这几方面下手逐步构建良好的风险规避系统。

(一)确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模式

以风险为导向的审计模式是近年发展起来的一种将审计风险观念应用于审计过程的一种审计模式。风险导向型的企业内部审计模式应用对金融资产公司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意义,已经受到国外众多金融机构的广泛关注,它依据整个行业内风险发生概率来对审计的对象、内容、时间与审计标准进行制定,与此同时必要的审计项目风险评估与投入产出效率分析在整个审计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质量保障性与经济效益性。与传统的账目基础审计和制度基础审计相比,风险导向模式更为先进科学,也更加全面,对整个审计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和防范也更为有效。因此,我国金融资产公司面临复杂多变的商业环境应该充分发挥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作用,保障内部审计的高质量、低风险与经济效益。

(二)重视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主要是指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机制中确立良好的内部审计监督与风险评估机制,并对于各项审计项目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从而识别和找出重点风险因素或者潜在的隐患,在内部审计风险评估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可能性评估、风险因素测试和平衡矩阵,以风险发生的概率为基础来评估风险发生的潜在影响,进行风险度量,采用不同的方法对风险进行排序,将风险评估过程中所搜集的信息综合分析,并尽可能量化各风险因素,按风险水平的高低对金融资产公司的拟审计对象进行排序,确定内部审计的先后顺序。与此同时,内部审计风险评估除了要做好被审计项目的风险评估,还应该确立自我评估机制。由金融资产公司其他监管部门做好内部审计部门审计项目的风险评估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及时采取措施挽回由于内部审计失误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有利于审计部门自我检讨,建立风险案例库。

(三)加强内部审计独立性,规范内部审计机制

内部审计是独立客观的检查、咨询部门,内部审计结果的质量对金融资产公司能否有效认识和发现风险,采取恰当的风险控制措施十分重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部门能够独立的行使职能,不受外界权威、利益诱惑等的影响出具客观真实的审计报告,准确直观的评价金融资产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程度,发现金融资产公司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与缺陷,并发挥审计的权威性,审计结果报告应该得到重视和恰当的应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各金融资产公司应着重推进内部审计规范标准制定,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机制与操作流程,确立审计工作的重点工作,树立正确的审计意识并逐渐确立一种审计文化。此外,良好的审计工作实施务必需要良好的审计相关法律法规护航,这需要行业或者国家相关部门做出更多的司法推进。

(四)优化审计人员职业素质

金融资产公司应该重视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人员的从业标准的不断改进,提高其准入口槛并实行从业资格考核制度,对考核通过的人员颁发该金融资产公司的内部审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同时还可对多次审核中审核不达标的相关内部审计人员采取岗位调离等措施。其次,还要注重审计人才培养,通过继续教育或者公司组织专业培训等方式不断鼓励内部审计人员提升自己专业知识和业务操作能力。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以通过跨专业人才吸收来补充内部审计工作中短板,这样有利于人员结构多元化发展,根据自身不同的专业优势从而促进内部审计的更好的发展。最后,职业道德培育是一个持续的话题,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需要得到金融资产公司管理层的重视,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培养十分重要,必要时在内部审计绩效考核奖惩机制中做出更进一步的完善,强化其对审计人员工作的规范性。

五、结论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已然进入金融混业经营的时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器,应更加注重内部审计管理,防范内生的金融风险因素。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该尽快确立以风险为导向的内部审计模式,加强内部审计风险评估,推进立法和行业标准制定,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此外,也要注重金融资产公司内部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有效的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内部操作风险。

参考文献

[1]王中晔.基于实效角度的商业银行内部稽核体制重构[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3(05).

[2]欧晖,方学梅.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下的稽核转型[J].中国金融,2012(09).

第5篇:金融审计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金融危机 挑战 企业内部审计 研究

一、前言

2007年-2009年环球金融危机,又称世界金融危机、次贷危机、信用危机,更於2008年起名为金融海啸及华尔街海啸等,是一场在2007年8月9日开始浮现的金融危机。自次级房屋信贷危机爆发後,投资者开始对按揭证券的价值失去信心,引发流动性危机。即使多国中央银行多次向金融市场注入巨额资金,也无法阻止这场金融危机的爆发。直到2008年9月9日,这场金融危机开始失控,并导致多间相当大型的金融机构倒闭或被政府接管。受全球金融风暴影响,我国各地、各行业都受到不同程度冲击。诸多企业因为金融危机影响,造成经营困难甚至破产。金融危机下,如何加强企业管理?这个问题是摆在企业家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我觉得金融危机下。企业管理更应该加强企业内部审计。

面临全球经济一体化,市场竞争主体更加平等的今天,走健康发展的道路,是企业的必然选择。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约确立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作为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监督显得尤为重要。作为经济活动的行为主体――企业将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而不断发展,企业只有合法、合理、有效地经营,才能持续提高其核心竞争力。通过审计监督维护国家及其他财产所有者的利益,促使企业不断改善其经营管理、提高其经济效益。是一个重大而复杂的战略问题。因此,研究金融危机挑战下的企业内部审计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二、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查统计,发现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实施不力、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是普遍存在的缺陷。其次,领导认识不足,法制观念淡薄。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有越来越多的企业领导越来越关心和重视内部审计工作。但也有不少领导是把“关心”、“重视”用在违法乱纪上,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不以为然。认为“单位里领导可以说了算”,这样才能真正体现经理负责制,以致给我国企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我国企业监督不力,财务控制存在漏洞。没有严格的内部审计制度,缺乏必要的监督体系,财务收支管理混乱,既无成本费用控制办法,又无用款审批权限规定。有的我国企业负责人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有的我国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数据不正确、不完整,会计核算严重失实,财务报表被歪曲,审计工作缺乏独立性、权威性,一切领导说了算,审计控制的应有作用未能很好发挥。

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财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缺乏基本会计业务知识,致使在财务处理上的随意性:二是部分领导对资产管理意识淡漠,特别是以收顶物回的资产没有进行认真清查和督促,形成账外资产;三是内部有关业务部门之间缺乏很好的衔接,对已办结业务的手续、票据不能及时传到财务部门。造成财务记账和核算滞后:四是为了集体小利益,主观上采取虚列、不入账等手段私设“小金库”,弄虚作假,隐瞒企业发生的实际业务活动。

三、金融危机挑战下,如何加强企业内部审计

(1)加快法律约束机制建设、为加强会计监督提供充分保障

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原因就是法律约束机制尚不健全,会计监督的有效实施离不开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应当加强会计规范的建设工作,尽快完善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从而减少由于利益冲突原因而产生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2)尽快健全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会计监督机制是一种自我控制,自我管理,自我协调的机制。主要是企业根据国家法规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和有关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操作规程和会计工作秩序。通过落实内部岗位责任制、推行会计责任制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等措施,进行连续不断的检查和监督,使内部监督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为了加强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我国企业内部审计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我国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T作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企业内部审计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制度。我国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应该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工程项目实施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帐目及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3)强化培训,提高技能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任何一个好的制度和方法最终还是要由人去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成为一种摆设。组织内审人员参加省、市、区审计机关、审计协会举办的内审资格员考试以及专业业务培训;邀请内审人员参与审计局的财政财务、工程审计工作,让内审人员掌握审计程序审计质量控制等审计知识;通过一系列强化培训来提高内审人员业务技能与水平。同时。企业负责人要树立民主、科学决策,审慎决策意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理顺部门之间业务流程的有效衔接,建立行之有效的资产盘点和登记造册制度,使企业的财务管理、经济活动在规范、有效的轨道上运行。同时,要不断加强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不断提高实际管理能力。作为一名管理干部,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事业心;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干和较强的管理工作能力,有廉洁奉公、办事公道、平易近人的领导作风等,从而在群众中建立起较高的领导威信,以便实施有效的管理。

(4)落实全面预算

在金融海啸的冲击下,实行全面预算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实施目标激励。成为企业应对危机的首选。对销售、采购、投资、数质量等各项经营管理指标实行统一管理,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并通过跟踪、监控、分析、调整、考核确保既定目标的完成,做到“事前有预算,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将预算控制责任落实到各个层面。

(5)培育企业内部审计文化

基层部门内部审计是一个需要公司经理班子、中间管理层和基层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才能实现的过程。公司自上而下要充分认识内控和风险管理的内涵,形成按内控制度办事的良好氛围,全体员工都要自觉参与到内控体系的运行和维护中。强化过程监控,提升内部审计执行力度内部控制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内控制度执行的效果直接影响到内部监控机制是否落到实处和抗风险能力的提升。要使其真正成为我们规范管理、规避风险的有效方式,就必须在日常操作中加强管理,提升执行力度。

(6)大力提倡制度基础审计在企业内部审计中的应用

企业内部审计具备“熟知”本企业重要环节和控制点的独特性,相对于外部审计,在运用制度基础审计方面更具有效率优势,制度基础审计具有能够及时发现和防范可能出现的差错和错弊,从而减少会计报表的误差,降低报表出现严重失误的可能性等优点,对于提高企业内部审计活力、促进企业内部审计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大力提倡制度基础审计在企业内部审计中的应用,可以规范企业筹资管理,使得企业筹集的资金能够有效、规范地使用。

第6篇:金融审计的意义范文

全球化浪潮汹涌澎湃,就连具有鲜明政治意义、披着神秘面纱的国家审计,也必须要有全球的视角、开放的心态。

10月末,被誉为“审计领域奥林匹克”的世界审计组织第21届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召开有一个深刻的背景:从金融危机到欧债危机,再到近期美国政府关门引发的债务违约担忧,世界各国政府所面临的问题、风险和困难正变得愈发复杂和“跨界”——跨越了国界,涉及不同层级政府,以及政府与非政府部门。这是一个各国很难独善其身,需要共同抵御风险的时代。

160多个国家的审计长齐聚北京,他们致力于担当国际审计合作的“使者”,为完善全球治理而努力。如果说审计是一个国家的“免疫系统”,那么,他们要考虑的,就是如何在世界范围内防患于未然。

审计“跟钱走”

“纳税人把钱交给政府,政府应该合理、有效地使用,为纳税人服务。这种受托责任,在全球范围也是能够成立的。比如,联合国会费来自各个成员国,来自全世界纳税人。再比如,金融危机爆发,危机的来源国、感染国,政府需要施以援手,需要拿纳税人的钱去弥补窟窿。”国家审计署特约审计员、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对《中国经济周刊》说,现在全球性公共事务越来越多,人们越来越有一个共识,审计不仅关乎一个国家的治理,还与全球治理紧密相连。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审计力量成为全球金融机构监管改革的有力推动者。“金融危机发生后,美国审计署提请美国国会特别关注政府的经济刺激计划,同时也通过审计来检查各个部门是不是合理地花费,有没有把钱用在刀刃上,并把这些情况向国会反馈。我们在审计中发现,过去,美国政府对金融、财政方面的管制是非常零散的,需要进行调整。”在世界审计组织第21届大会上,美国审计署审计长基恩·多达罗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提问时说。

2012年,世界审计组织理事会决定将“全球金融危机特别工作组”转型为关注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监管改革的“金融现代化常设工作组”,致力于帮助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应对当前或未来的金融危机。

“这个工作组很多工作就是要去检验,各国经历了金融危机之后,是否按照承诺进行了金融现代化的改革,包括对银行新的监管要求、在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特别会议上的承诺等,是否都落实了。”基恩·多达罗说。

在王雍君看来,审计肩负监管责任,需要及时发现潜在危机,减轻危机的后果,进而减少纳税人的负担。

在应对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审计的旧有模式也得到加速改变。2008年10月底,德国联邦审计院成立了“稳定金融市场特别工作组”。如果一家银行得到政府资助,该工作组便根据协议商定的审计权利,进驻这些银行执行审计调查。“德国联邦审计院可以将其审计范围扩展到欧洲层面和私人经济领域。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德国联邦审计院向世界审计组织第21届大会提交的国家论文中这样表述。

这种跨越国界、跨越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审计,被形象地称为“跟钱走”模式。

“包括国际金融秩序、财政秩序,国际治理的结构在发生变化,它需要我们针对新的情况来重新审视和完善这种治理结构。世界审计组织将参与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及治理实务,在加强财务纪律、及时发现并揭示经济风险、打击腐败、维护世界经济平稳运行等国际事务和全球化问题中发出声音。”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世界审计组织第21届大会期间表示。

审计国际合作从气候与环保下手

自2011年以来,跨国审计一直是中美战略对话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5月,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签署了执法合作备忘录,开展审计监管跨境执法合作。

在政府审计层面,不仅在经济领域,在诸如气候变化、反恐等全球性议题上,跨越国界、地区的审计合作也越来越多 。

2010年,在世界审计组织环境审计工作组框架下,美国审计署与其他13个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共同完成了一项气候变化协作审计。审计报告指出了各国最高审计机关在评价各自政府气候变化承诺兑现情况及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情况时所需考虑的问题。

目前,美国审计署正在与丹麦、挪威、俄罗斯和瑞典等国最高审计机关一起,开展对北极理事会的协作审计。

“一个国家的审计事务是范围内的事情,跨国审计不是法定要求,但是,在全球化浪潮中,这种合作将越来越多。审计既是全球化的产物,又对全球化起积极的促进作用。各个国家的审计实践、良好的惯例和规则,会丰富全球审计的经验,更多地传递到各个国家。”王雍君说。

促进全球治理的中国审计力量

中国国家审计署近年来也参与了很多国际合作,对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审计就是一例。

中国于2007年顺利当选联合国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从2008年起开始履行联合国审计职责,负责审计包括联合国维和行动在内的19个机构和项目及其在世界各地的分支机构。其间,中国审计队伍成功把“绩效审计”的概念推向联合国,并改善了联合国的预算管理机制。

中国审计为什么要走向世界?7月28日,刚刚获得“联合国维持世界和平奖”归国的刘家义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参与联合国审计工作,既是中国承担国际责任、履行国际义务,为世界和平、发展和共赢作贡献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提升了中国审计在国际审计界的影响力。

第7篇:金融审计的意义范文

一、信息安全概况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机构生产、使用和共享的信息呈现几何增长的态势,信息传递的方式和渠道急剧增加,在为金融机构带来收益和效率的同时,也使信息安全问题更加凸显。在全球范围内,信息安全事件频发,给银行和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声誉损失。如何有效提升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成为银行关注的焦点。信息安全审计作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中的重要一环,能够促进信息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实,规范信息安全管理,提高全员信息安全意识,从而有利于保持和持续改进银行信息安全能力和水平。

根据当前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国家标准GB/T22080-2008(等同采用ISO/IEC27001:2005),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从整体看应包括四个阶段:一是规划和建设阶段(Plan,简称“P阶段”);二是实施和运行阶段(Do,简称“D阶段”);三是监视和评审阶段(Check,简称“C阶段”);四是保持和改进(Act,简称“A阶段”)。这四个阶段按顺序循环往复,从而使信息安全得到持续改进。这种方法也被称为“PDCA循环”,如图1所示。

经过近十几年的努力,金融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已经普遍走过了“P阶段”和“D阶段”,金融行业的信息安全需求已基本明确,满足信息安全需求的基础设施也基本具备。经过大范围的规划建设,各金融机构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信息安全软硬件环境,初步形成了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尽管如此,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金融行业对信息安全有着更高的要求,也面临着更大的信息安全风险挑战。近年来,金融行业频繁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表明,金融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还存在很多缺陷和不足。导致这一局面的因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大家普遍重视信息安全的建设和运行,而忽视了信息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改进。从整体上看,金融行业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已经走过“P阶段”和“D阶段”,尚未进入“C阶段”和“A阶段”,还没有形成完整的基于“PDCA”过程方法的持续改进机制。接下来金融行业信息安全工作的重心应该转向检查和改进。信息安全审计是“C阶段”的主要手段。它利用传统财务审计和审计工作的规范与严谨,结合信息和保密技术的工具与手段,对金融机构信息安全工作的成效和不足给出客观、确定的审计结论,并根据审计结果,对金融机构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提出改进措施、给出合理化建议。

为了对商业银行信息科技整个生命周期内的信息安全、业务连续性管理和外包等主要方面提出高标准、高要求,满足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需要,银监会2009年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其中第六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应根据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信息科技应用情况,以及信息科技风险评估结果,决定信息科技内部审计范围和频率。但至少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二、国内外信息安全审计现状

(一)国外信息安全审计发展与现状

在建立信息安全审计制度,开展信息安全审计研究方面,美国走在了世界前列。早在计算机进入实用阶段时,美国就开始提出系统审计(SYSTEMAUDIT)概念。1969年在洛杉矶成立了电子数据处理审计师协会(EDPAA),1994年该协会更名为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总部设在美国芝加哥。自1978年以来,由ISACA发起的注册信息系统审计师(CISA)认证计划已经成为涵盖信息系统审计、控制与安全等专业领域的被广泛认可的标准。目前该组织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设有160多个分会,现有会员两万多人。

1999年,美国国家审计署(GAO)《联邦信息系统控制审计手册》(第一版),为美国联邦政府实施信息安全审计提供基本准则和方法。2001年,GAO《联邦信息系统安全审计管理的计划指南》,用于为美国联邦政府实施信息安全审计提供具体指导;2009年,GAO《联邦信息系统控制审计手册》(第二版),该手册成为现阶段美国联邦政府实施信息安全审计的事实标准。

近年来,美国通过立法赋予信息安全审计新的意义,并对企业实施信息安全审计产生重大影响。2002年,美国安然公司和世通财务欺诈案爆发后,美国国会和政府紧急通过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简称萨班斯法案)。萨班斯法案第302条款和第404条款明确要求“,通过内部控制加强公司治理,包括加强与财务报表相关的IT系统内部控制,而信息安全审计正是IT系统内部控制的核心。”2006年底生效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BaselII),要求全球银行必须针对其市场、信用及营运等三种金融作业风险提供相应水准的资金准备,迫使各银行必须做好风险控管,而这一“金融作业风险”的防范也正是需要业务信息安全审计为依托。

近一段时期,以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主的西方国家,针对不同的组织机构,以不同的信息安全审计方式,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包括信息系统计划与技术构架、信息安全保护与灾难恢复、软件系统开发、获得、实施及维护、商业流程评估及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安全审计。

具体来说,针对各类企业的信息安全审计,采取了以内部审计为主,从关注安全向关注业务目标过渡,一般控制审计与应用控制审计相结合的方式;针对政府机构的信息安全审计,强调外部审计与政府内部审计结合,融入绩效预算管理体系,关注系统最终效果。

在亚洲,日本的信息安全审计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3年,通产省公开发表了《系统审计标准》,并在全国软件水平考试中增加了“系统审计师”一级的考试,着手培养从事信息系统审计的骨干队伍。近几年,东南亚各国也开始制定电子商务法规,成立专门机构开展信息系统审计业务,并制定技术标准。

(二)我国信息安全审计发展与现状

近年来,我国的信息安全审计日益受到重视,审计署以及一些大型国有银行也相继开展了信息安全方面的审计工作。信息系统审计规范的研究和制定方面,我国已建成了一套比较成熟规范的法规、准则体系,但在信息系统及信息安全审计方面,虽有《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28号——信息系统审计》(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8年)以及审计署对信息系统审计相关法规、准则的规划及研究,但尚未形成系统的法规、准则和技术标准体系。

三、金融行业信息安全审计组织与实施

金融行业的信息安全审计(InformationSecurityAudit),是指金融机构为了掌握其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性,根据事先确定的审计依据,在规定的审计范围内,通过文件审核、记录检查、技术测试、现场访谈等活动,获得审计证据,并对其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被审计对象满足审计依据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过程。金融机构可以单独实施信息安全审计,也可以将信息安全审计作为其他相关工作的一部分内容联合实施。如IT审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设、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审计的工作流程和内容大致包括六个方面的活动(如图2所示)。

1.确定审计目的和范围。金融机构实施信息安全审计,首先要明确审计目的,确定审计范围。审计目的是信息安全审计工作的出发点。审计目的可以从满足监管部门的要求、满足信息安全国际国内标准的要求、满足机构自身信息安全工作要求等合规性方面考虑。明确了审计目的,然后要确定审计范围。审计范围是影响审计工作量的一个重要因素。确定审计范围,可以从组织机构考虑,如仅对个别部门实施审计,或者在组织全部范围实施审计;也可以从业务和系统角度考虑,如仅对核心系统实施审计,或者仅对信贷业务实施审计等。

2.明确审计依据。审计依据就像一把“尺子”,审计人员用它来衡量信息安全工作的“长短”。审计目的不同,审计依据就可能不同,如表1中所示。

3.组建审计组。审计组是具体实施信息安全审计工作的基本组织单位,应由审计组长和审计员组成。管理良好的审计组是信息安全审计工作顺利实施并达成审计目的的保障。审计组长应由金融机构内部审计部门的管理者任命。负责编制审计方案和审计计划,选择审计员,管理审计小组,与被审计对象沟通等。审计组长应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熟悉被审计对象的业务和系统,了解被审计对象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和常用的风险控制措施。审计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公正、独立、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避免审计员与被审计对象存在利害关系,以免影响审计结果的公正性。正式实施信息安全审计前,应对审计组成员进行培训。

4.实施现场审计。审计准备工作就绪后,则可以实施现场审计。现场审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因此,现场审计应根据事先编制的审计方案和审计计划执行,审计过程中还要做好变更控制。现场审计往往由首次会议开始,至末次会议结束。在首次会议上,审计组长应向被审计单位阐明此次审计的目的、范围、依据和审计计划,并提出需要被审计单位配合的事项。末次会议上,审计组长向被审计单位说明审计发现,报告审计初步结果,并与被审计单位就初步审计结果达成一致。现场审计方法通常包括:现场访谈、审阅文件、查看记录、系统检查和测试等。在系统检查和测试过程中,可能需要相关的审计工具,如系统漏洞扫描器、数据库安全审计系统、桌面终端配置检查工具、网络安全检查工具、恶意软件扫描器等。现场审计过程中,应做好文档化工作。对所发现的审计证据应进行详细记录,并与被审计单位人员进行现场确认。现场审计应注意方式方法,就意见不一致的问题先做好记录,避免现场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发生争执。

第8篇:金融审计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风险控制;因素;对策;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8-0-01

对于我国而言,农村信用社自成立以来至今已有着50多年的发展历史,特别是在省级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建设及发展背景之下,农村信用社的发展更是依托于管理体制模式的创新而走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城市化建设不断发展、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持续推进的背景作用之下,农村经济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这使得农村信用社应当在着眼于“三农”问题之上,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手段、多元化服务类型,在此过程当中为服务对象提供更为快捷与优质的金融服务,其重要意义是可想而知的。本文基于对现阶段农村信用社所存在风险因素的归纳,深入研究了农村信用社的风险控制对策,希望引起关注。

一、现阶段农村信用社存在的风险因素分析

现阶段农村信用社所面临的最关键风险基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①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受到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或是借款人主观恶意等因素所出现的债务危机问题,导致农村信用社借出款项无法得到及时归还,由此引发呆滞及呆账等诸多贷款风险问题频频产生;②流动风险:流动风险主要是指由农村信用社所掌握的能够用于即时支付的流动性资产无法满足存款体现的基本需求,导致农村信用社无法具备有效地债务清偿能力。与此同时,受到政府相关职能机构财力投入不到位,承诺优惠政策无法及时落实等问题的影响,导致农村信用社因不合理的信贷资产结构导致流动性风险问题的进一步加重;③管理风险:管理风险主要是指受到农村信用社不完善、不合法或是不合规内部管理因素的影响导致大量危害农村信用社发展风险因素的产生与蔓延。

二、农村信用社风险控制措施分析

明确存在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强化对风险一怒视的控制,有效化解并防范风险因素已成为新形势下农村信用社谋求稳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为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针对农村信用社风险因素进行控制。

(一)农村信用社应当构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组织体系:我们必须明确一个方面的问题:要想有效化解并充分防范存在于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其关键还是在于农村信用社自身,这也正是构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组织体系的重要意义所在。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依照农村信用社自身组织机构特点,省联社以专门性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为主,市联社、县联社及区联社以专门性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为主,直属于理事会并服从于理事会领导。下至农村信用社,上至省联社均应当构建一整套健全且完善的风险管理机构,将存在于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落实到农村信用社具体部门、具体岗位以及具体工作人员之上。

(二)农村信用社应当以内控制度的完善将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实处:农村信用社在发展过程当中应当重点关注对业务操作流程的整合,规范各项业务行为,在此基础之上构建一整套健全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最为关键的一点在于:农村信用社应当专门针对一个业务品种构建一整套专门性业务流程,并与专门性规章制度相对应。简单来说就是,农村信用社各岗位参与人员的业务行为均应当受到严格的制度标准规范,以此种方式确保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业务及其所处环节均能够处于安全可控的范围之内。

(三)农村信用社应当针对内部审计监督体制进行合理改善,进而完善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对于农村信用社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而言,内部审计监督体制的确立及其完善一直以来都是最为基础与关键的一环。现阶段存在于农村信用社中的内部控制存在明显的不足与缺失,内审监督体制势必需要借助于合理的改革与完善达到强化内审监督工作质量的目的。其重点在于对工作人员的管理与内审监督制度的完善。具体而言,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①首先,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委员会应当直接对理事会负责,并定期提供工作报告,以垂直的方式向下层部门及机构驻派审计工作人员,以此确保内部审计监督的权威性与独立性;②其次,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方式应当做出合理调整与拓展,应从传统意义上的事后监督检查逐步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以及事后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转变,明确风险防范性设计与合规性审计重要地位的一致性,在此基础之上以经济惩处结合行政惩处的方式加大对不合规内审监督行为的打击力度;③最后,农村信用社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开展应当构建健全的内部审计联动机制,强化各职能机构与被审计单位的联合,强化对风险因素化解及防范协同效益,借助于此种方式实现对农村信用社内审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的提升目的。

三、结束语

正如上文所述,农村金融发展的主力军当属农村信用社,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对我国而言,身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针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过程中所存在各类风险进行行之有效的化解与防范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与价值。总而言之,本文针对有关农村信用社风险因素及其控制相关问题做出了简要分析与说明,希望能够为今后相关研究与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与帮助。

参考文献:

[1]王颖.关雪松.佳木斯市城市信用社风险成因及化解对策[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23(01):40-41.

[2]马九杰.信用风险评价模型进展及其对我国农村信用社适用性研究[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03):27-33.

第9篇:金融审计的意义范文

关键词:公允价值;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审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的计量、后续计量、减值测试等都以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使财务报告更加真实,更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这在金融市场变化较大的今天体现得更为明显。但是金融工具尤其是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复杂性和公允价值在应用中的困难,给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审计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和挑战,当前的审计工作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为此审计人员必须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关于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审计的基本概念

1、衍生金融工具的涵义及特点

《国际会计准则第39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作了详细的解释,金融工具是指能引起一个企业产生一项金融资产以及能引起一个企业产生一项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约。

衍生金融工具是一种交易手段或交易媒介,是在基本金融工具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是金融创新的产物,包括金融远期合同、金融期货合同、金融期权合同和金融互换合同等,以满足人们投机和保值的需要。

投资于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受制于原生性金融工具;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构造灵活复杂,不同的组织和个人参与衍生金融工具的目的并不相同,针对不同目的,就有不同的经营品种;衍生金融工具脱离了实物交易过程,独立于实物交易之外,其结算依赖于未来事项或情况的结果。

英国巴林银行的尼克李森因为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造成14亿美元的损失,导致银行倒闭;日本大和银行案件、中国中航油事件也均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有关。次贷危机爆发,衍生金融工具被指为罪魁祸首,尽管如此,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依然成为国内各大银行和证券机构的趋势。

2、公允价值的涵义、层次及形式

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该定义虽言简意赅,但在内涵上与国际上的定义还有一定的差距。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57号(SFAS 157)的最新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计量日市场交易者在有序交易中,销售资产收到的或转移负债支付的价格。该定义强调交易价格是在有序交易中,市场交易者在主市场(或最有利市场)销售资产或转移负债的价格。

公允价值的计量存在以下四个层次:第一,当存在活跃市场时,市价就是公允价值。第二,当没有活跃市场时,可把类似商品的交易价格作为公允价值的估值。第三,当不存在活跃市场且没有类似交易做参考时,则用技术估价。包括成本法、未来现值法等估价方法。第四,当公允价值难以取得或是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仍然采用历史成本计价。

从广义上讲,公允价值并不是特指某一具体的计量属性, 它涵盖了其他几种计量属性, 而不仅仅是与其他计量属性相并列的概念。可以说,公允价值是其他计量属性成立的基础, 即需要反映交易和事项内含的公平、允当的价格,并兼具可靠、相关的信息质量特征。

3、公允价值审计的涵义

公允价值审计主要是指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在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具体的资产、负债和权益项目或交易的公允价值确认、计量(包括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和披露是否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得出相应审计结论的过程。公允价值审计的具体内容是财务报告中以公允价值列报和披露的有关资产、负债和权益项目的评估、计量、列报和披露情况。

由于除了在交易发生日对交易进行初次确认和计量外,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情况发生变化,公允价值还应按变化的金额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这是公允价值与其它计量属性重要的不同之处。从中不难看出,公允价值动态变化核算,是公允价值审计具体内容的重中之重。

4、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必要性

公允价值是衍生金融工具惟一相关属性。期货、期权、远期合约等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和事项并未实际发生, 签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亦未履行, 也不可能有历史成本的发生, 传统的会计很难对其进行计量。而公允价值的最大特征就是来自于公平交易市场的确认,正是由于公允价值是理性双方自愿达到的交易价格,所以,其确定并不在于业务是否真正发生,而在于双方一致同意就会形成一个价值。

另外,公允价值使财务报表更加透明,能很好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波动性和企业的风险情况。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描述了市场对金融工具直接或间接包含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计, 所用的贴现率反映了现行利率和市场对现金流量不会发生的风险的估计,实现了对各类金融资产和负债更准确的计量。同时上市公司的隐性价值收益,公允价值的这一应用使上市公司改变了往日报忧不报喜的局面,相当一部分企业价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得以翻身。

二、目前我国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审计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1、金融衍生工具公允价值计量增加了审计难度

公允价值的核心( 也是公允价值运用的难点) ――现值技术,无论是贴现率的选择还是对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 都离不开对未来事项和不确定性的主观判断。而且,公允价值不仅仅适用于初始计量, 还适用于后续新起点计量, 而后续新起点计量大多是在没有交易的情况下进行的,某些时候, 资产或负债即便是有交换并形成了一个交换价格, 也不一定存在着活跃的市场和可观察的市场价格, 从而涉及大量的假设、估计或专业判断,这样对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审计人员在取证中也就缺乏固定的、确定的原始资料可循,无形中增加了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难度。例如,如果管理层采取特定措施的意图与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相关,注册会计师如何就管理层的意图获取审计证据确是一个难题。

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还缺乏比较完善的公允价值评估体系或存在相关的标准作为参考,公允价值审计还未形成一套比较标准、规范的审计方法。另外,我国金融市场不发达也欠规范,缺乏公平价格的形成机制,利率和汇率还未完全市场化,加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频繁、中介机构诚信度低、价格体系不完善等原因,无法给公允价值一个统一的标准或者评价,使公允价值审计难以切实做到有据可依。

2、审计人员的素质不能满足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审计的要求

(1)审计人员专业素质不适应

首先,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数量不足。我国自1980年恢复重建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至今全国有注册会计师8.3万人,从业人员数量难以满足审计市场的需求。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当不存在活跃市场时,需要采用适当的估值技术或方法来确定公允价值,另外衍生金融工具已经变得日益复杂,这就要求审计人员不仅具有丰富的会计审计理论与实践素养,还精通广泛的评估、金融、资本市场、企业管理等领域的标准与实务,同时具备高水平的职业判断能力。而我国具备这样素质的审计人员可以说是少之又少。

再次,由于公允价值不仅仅只关注过去,而是更多地面向现在和未来。因此在公允价值审计的过程中,增加了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空间,审计人员要更多地关注被审计单位潜在的风险,要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流程、市场状况、管理层,甚至对被审计单位所处行业整体经营状况都要有比较清晰地了解。审计人员只有在对被审计单位的总体情况有所了解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实施公允价值审计,这对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与业务素质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丰富的职业经验,还要拥有对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方面的专业知识,甚至还要具有相关的法律、经济学等相关学科的背景,而这点也正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审计人员所欠缺的。

(2)审计人员道德素质还不够适应

公允价值其本质是一种估值, 注册会计师能否对会计确认计量的公允价值的恰当性、合规性做出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就显得尤为关键。如上所述,公允价值的审计很多情况下都取决于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作出职业判断结论除了依靠专业胜任能力以外, 还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如果注册会计师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就不能对公允价值做出公允的判断,这将会对会计信息的的公允性产生影响。

我国目前公司治理结构不尽完善,一些公司的发起人或控股股东与管理层事实上是同一人,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导致公司审计的实际委托人已经由投资者变相为被审计对象――上市公司的管理当局。在市场经济条件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事务所往往为了招揽业务, 稳定与客户的合作关系,屈从于上市公司、当地有关部门等方面的压力和利诱,对资产虚假评估和歪曲的会计信息视而不见, 甚至与客户串通进行欺诈、舞弊。

2001年的银广厦案件是我国近年来影响最大的案件之一。其直接原因是银广厦天津公司捏造虚假经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银广厦风光多时的业绩神话被连续两年半亏损的事实所取代。银广厦事发之后,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以及相关注册会计师被吊销执业资格,并受到法律惩处。因此,在日趋复杂的环境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亟待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3、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存在缺陷

谢诗芬教授指出,“我国目前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中大量采用现值和公允价值、与国际准则趋同,主要是迫于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多重高压,而并非政界、学界、实务界真正从会计发展规律上理解和掌握了纷繁复杂的现值技术和公允价值会计理论方法精髓”。正是基于此,我国目前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关于公允价值部分还很不完善,存在着诸多缺陷,同样也给公允价值在实践中的应用带来许多复杂问题。这也不可避免的给基于公允价值会计应用的公允价值审计带来重大影响。

在具体的会计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运用的细节问题并没有尽可能详尽地予以规定或说明。同时,尽管在新准则中首次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较谨慎地进行了使用前提的规定,但相对于实务中的需要来说还是相当缺乏的,对公允价值衡量标准如何取得,如何确保其可靠性未作明确规定,并且对会计方法选择面宽、主观判断因素大的规定未作充分的解释说明。例如,在对金融工具的后续确认时,准则中提到:当公允价值不再能可靠计量时,可以将金融资产或负债改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但准则中并没有具体说明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公允价值为不能再可靠计量。公允价值会计不发展,公允价值审计的发展就将受到限制。

公允价值审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审计程序上的缺失及其局限性,也给注册会计师公允价值审计带来困惑和挑战。目前还没有专门的理论框架或指南为实施公允价值审计提供科学的依据,公允价值审计还未形成一套比较标准、规范的审计方法。新审计准则中未提到有关公允价值的具体处理及如何审计等,这样必然加大了公允价值审计的难度。如在审计人员选择方法对公允价值确认和计量进行测试、复合和独立估计时,审计结果可能与被审计单位或专家测算的结果不一致。可是这种不一致的程度在什么范围以内是合理的,或是注册会计师或财务报告使用者所能接受的,公允价值审计准则并没有进一步说明。这样审计人员在实施公允价值审计时可能会因为没有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审计线索,而使得审计的正常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三、对于改进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审计的对策建议

1、注册会计师应改进审计方法

首先,认真研究现值技术,逐步发展完善现值计量方法。当不存在公平市价时,现值技术是估计公允价值的重要方法。现阶段我们应认真研究有关现值技术的问题,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研究成果,努力提高现值的可靠性。同时要结合我国国情,在实践中不断地改进、发展、完善现值技术,构建适合我国本土情况的数学模型和相关参数,使其更为科学和实用。制订严密的关于如何采用现值技术来估计公允价值的规范,减少主观随意性,使得会计人员对数据的加工有章可循,使其在具体实务中便于操作。同时,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复杂性,涉及多方面的知识,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可利用有关专家的工作。

其次,审计人员在公允价值审计过程中应加强与公司的沟通。一是与管理部门沟通,这里主要是指管理部门声明。声明应当对下列事项做出说明:在公允价值计量中所使用的重要假设和估计的合理性;计量方法的恰当性和方法使用的一致性;对公允价值的披露是否完整、充分;是否参照期后事项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调整。二是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在公允价值审计过程中,及时与公司管理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对于控制审计风险、降低审计成本是很有必要的。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目前大多数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是隶属于管理部门的,代表着管理部门的利益,在地位和独立性上均逊色于审计委员会,所以在公允价值审计中,与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还要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同而判断是否有实施的必要。

再次,审计人员应在风险评估、分析性测试和运用估值技术对公允价值独立估值过程中积极运用计算机技术,保证公允价值审计质量,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另外,应积极建立功能强大、内容广泛的数据库,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各种经济统计数据,市场有关价格信息等,以满足注册会计师对公允价值审计的需要。

2、加强理论学习和职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我国现在的市场经济还处于逐渐完善阶段,运用内在需要完善市场经济的公允价值具有相当的风险。因为目前的市场经济中,寻找、确定真正的公允价值具有相当的难度,需要审计人员对经济、技术和市场环境高度的综合判断和把握能力。此外,由于公允价值审计不仅要了解企业过去的信息,而且要了解企业现在以及未来相关的信息,因而在实施公允价值审计时,仅仅依靠传统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就很难满足公允价值审计的目的和要求。随着会计信息化、网络化的进一步发展,充分利用电脑、网络等技术资源,有助于及时、准确地获取与公允价值相关的信息,显然这需要一大批精通电脑、网络技术的审计人员。同时,由于公允价值不仅仅只关注过去,而是更多地面向现在和未来。因此在公允价值审计的过程中,很多地方需要靠审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所以,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是保证公允价值审计质量的有效途径。它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深入学习新的会计准则,熟悉并掌握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及相关的估值方法,特别是估值模型的应用假设及相关技术参数的选取原则,从而提高自己的职业判断能力。丰富培训内容,增加评估、金融、资本市场等领域的知识,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审计人才。

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约束审计人员道德缺失。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提高审计人员的失信成本,保证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珍视良好职业形象,保持职业良知,遵守职业道德,减少舞弊事件的发生。

3、进一步完善会计、审计准则

首先,如本文第一部分所提到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公允价值的定义与国际相比简单落后,而公允价值定义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公允价值的推广应用,是认识和解决公允价值会计审计问题的根本。因此,应从公允价值的本质出发,立足于其在实务中的确认和运用范围,充分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研究成果,从交易主体、交易市场、交易时间等方面重新思考公允价值应有的含义,促进公允价值会计理论、准则和实务的发展。

其次,应完善我国公允价值的会计理论体系,在具体准则中对公允价值运用的细节问题作尽量详尽的规范,并尽可能出台一份针对公允价值操作的执行指南。

再次,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准则或指南中明确公允价值评价标准,就其如何在审计过程中把握这种不确定性进行详细说明,增强操作性。例如,针对审计结果与被审计单位或专家测算的结果不一致的情况,给出一个计算可接受误差范围的方法及评价标准。在完善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完善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准则,明确公允价值评价标准,将减少审计风险,使其对实践更具有指导意义。

总之,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计量中的运用已成为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随着对公允价值会计及审计技术、管理、制度问题上的重视和解决, 主观性对公允价值审计的影响将越来越小,公允价值审计在我国终将会良好地发展起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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