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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治安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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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治安管理

第1篇:高校治安管理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安全”①,在各类辞典中通常解释为平安、保护、保全、稳定、无危险、不受侵扰、不发生事故等义。有学者综合公共管理学、法学、社会学、哲学等学科理论,将“安全”概括为“生活在特定自然、社会环境中的人的各种权利,特别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到保护,尤其是法律保护的平安、无危险状态;其危害因素能够得到抑制、消解;其权利受到侵犯,能够得到救济;其侵犯行为能够得到处罚、矫正;安全是法律的基本价值之一”。[1]根据这一灼见,笔者将“校园安全”定义为:在校园这一特定公共环境中学习、研究、生活、工作的学生与教职员的权利(尤其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以法人形态运行的学校②的权利(主要是财产权利),不受威胁、危害、侵犯,从而得到实现的稳定状态。换言之,安全是将主体的法定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的进路。显而易见,学生安全在高校校园安全中居于核心位置:一则学生是高等教育事业的立足点,二则学生群体在学期间生活在校园之内。

高校以提供专科以上层次的全日制高等教育为目的,具有规模大(校园面积广、师生人数多)、开放性强、管理复杂等特征,时时刻刻面临着校内外各种不利因素的威胁。笔者将其概括为以下四种:一是高校在管理上的漏洞甚至严重的失职;二是高校校园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与公共设施,不可避免要面临由校外渗透、侵入的隐患和威胁;三是学生安全教育不足,忧患意识和法律意识缺失;四是社会整体治安恶化所造成的冲击,我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部分地区治安状况不容乐观,对校园造成了波及。

诚然,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实现高校教育、科研职能的重要前提,亦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实践。然而,我国相应的法律资源却不容乐观:一方面,由于立法进程缓慢,③直接针对校园安全的立法成果仅上海市2001年制定的地方法规《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未涉及高等教育阶段)、四川省政府2002年制定的地方规章《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④、教育部2002年制定的部门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寥寥几部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⑤,以全国性、高位阶性为特征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缺位;另一方面,虽然《侵权责任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民事、行政法律、法规中亦有部分规范可供适用,但是因为其分散性、间接性,并不足以应对纷繁复杂的现实所需。一言以蔽之,制定一部专门的《校园安全法》势在必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则理应是其重要篇章。因此,笔者将对高校学生安全管理活动进行法理分析,然后在这一基础上尝试完成相应制度的建构。

二、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行政法理分析

(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的公共行政性质

1.学生安全属于公共安全范畴

“公共”,含有不特定(或多数)、共同性、社会共享性等要素。通常认为,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重大生产安全,公共生活安宁以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安全”[2]。显然,高校学生安全符合这一界定,属于公共安全范畴。有学者深刻地指出,“公共安全就是秩序的一种良性状态”[3]。而“秩序(order)”,是指“在自然进程和社会进程中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4],与“无序(disorder)”、“混乱(chaos)”相对应。众所周知,秩序由制度来进行设定与维系。因此,安全对秩序的依赖性从根本上决定了学生安全管理对制度资源的需求。

2.学生安全管理属于公共行政范畴

公共行政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有效地增进与公平地分配社会公共利益而进行的组织、管理与调控活动”。[5]公共行政的特性在于以下五点:[6]一则以公共权力为基石,二则指向公共事务,三则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亦即具有社会共享性的共同利益),四则具有公开性与程序性,五则具有服务性与非营利性。一言以蔽之,提供公共产品是公共行政的旨趣,管理是公共行政的发挥功能的路径——行政从本质上来说正是组织(社会共同体)为达成共同目标而进行的组织与管理活动,此点在法学界以及其他社会科学学科中得到广泛承认。具体而言,学生安全管理活动是政府、高校以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高校内部规章为准据,为维护学生群体的人身、财产等各种权利,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之总和。依据大陆法系对公共行政的分类,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属于秩序行政(德语ordnungsverwaltung),而秩序行政是“最典型、最传统的行政类型。这种行政是在维持社会之秩序、国家之安全及排除对公民及社会之危害”[7]。

此处的难点在于对高校行使行政权力的理解。在我国,行政主体既包含国家行政机关,也包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高校虽然在《民法通则》中被明确为事业单位法人而非机关法人,但是因为其行使着来自《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所赋予的行政管理权力,所以是一种授权行政组织,从属于行政主体范畴。高校在行使这些行政职权时,处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此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性质。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指导案例[8]也明确支持了这样一种定性。考察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和法律实践,将高校作为行政主体实为普遍。例如,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通常将高校(尤其公立高校)定性为公营造物。而公营造物(德语anstalt,简称“营造物”,亦译为“公务法人”、“公法设施”、“公共机构”等)是国家或地方为达成一定的公共目的,依据法律或由法律授权,结合人与物,使其能持续提供一定给付而设立的一种组织体。其通常具备法人身份,属于公法人⑥中的一种,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自然享有行政主体资格。

故此,将学生安全管理活动定性为公共行政实属必然。换言之,学生安全法制位于行政法系统中,有关学生安全管理的法律问题可运用行政法原理进行诠释。

(二)学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以校园为平台,并依据主体的不同,运用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模式,可将学生安全管理活动中的各组权利义务关系⑦提炼如下:

1.高校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1)高校与学生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学生被某一高校录取后,取得该校学籍,在此基础上以学生身份⑧与该校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被总称为在学关系。高校基于安全保障的需要,对学生实施管理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无疑是在学关系的重要部分。大陆法系普遍认为,在学关系是一种营造物利用关系,从属于特别权力关系范畴。“特别权力关系”是源于19世纪时德国的一项著名公法理论,意指基于特别的法律原因(如军人之于军队,囚犯之于监狱等),在一定范围之内,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享有概括命令的权力,而行政相对人则具有高度服从义务的一种法律关系。具体而言,传统理论将“特别权力关系”与“一般权力关系”相对应,后者是公民与国家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常态,以公权力行使受到法治原则控制为特征,而前者则与此相反,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紧密型持续关系”,既排除法律保留原则,又剥夺司法救济手段,行政主体还可以通过内部规则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自由权利做出限制乃至实施惩戒,行政相对人的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可见,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中的“特别”二字,绝非特别优待反倒是特别限制之意。该理论对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均产生了深远影响。对我国大陆地区教育行政领域而言,虽无特别权力关系之名,却有特别权力关系之实。

二战之后,由于各国不断践行实质法治国的原则,特别权力关系被认为是“法治国的裂隙”而被修正,呈现出三方面的改变:[9]一是范围缩小;二是涉及基本权利者,必须有法律依据(亦即,承认法律保留与法律优先的原则);三是许可提起行政争讼。然而,在学关系仍应当认为是一种特别权力关系,而非一般法律关系。因为“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与一般行政关系相比毕竟有着特殊之处,该领域中权利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紧密程度比较高,双方之间存在的‘紧密型持续关系’是客观事实”[10],所以我们并不能对客观事实视而不见而全盘否定之。当然,对于学校行为涉及学生基本权利或者重大利益的,应当遵循法律保留、正当程序、司法救济等原则。这样一种修正后的特别关系理论为国内外许多著名学者所赞同,并被改称为“特别法律关系”、“特别公法关系”等[11]。

经过修正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可以为规范我国高校和学生的法律关系起到指明进路的作用。华东师范大学郭为禄教授将在学关系中高校对学生的行政管理关系区分为学籍管理关系与日常管理关系:[12]前者是涉及学生身份等重大权益的管理,即高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以行政法为依据,对学生实行学籍管理行为而形成的管理关系;而后者是不涉及学生重大权益的管理,即学校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由此形成的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笔者赞同这样的划分,并且进一步指出学籍管理关系的实质是高校教育权力⑨与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关系,而日常管理关系的实质则是高校行政权力与学生的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这些权利处于受教育权的辐射地带。虽然,归根结底“受教育权以外的其他权利”并不是源于学生的受教育者身份,但是因为受教育权的影响,在相较于其他公民时仍会有所区别。在这样的语境之下,高校与学生所发生的安全管理关系理应属于日常管理关系中的一种,在特殊情况下亦可与学籍管理发生联系。需要指出的是,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并不否定在一定情况下,学校与学生之间可以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学生利用学校的食宿、洗浴设备,在学校经营的商场超市内购物消费等。因为此时学校并非以行政主体的身份出现,而学生也完全是基于普通公民的身份而不是受教育权主体的身份与之发生关系,两者处于平等地位,所以是一种民事契约关系,并不属于笔者所说的在学关系范畴。

(2)高校的职权与职责。根据《教育法》第28条,学校有权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和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之规定,笔者提出以下见解:

第一,高校拥有根据学校章程,制定关于学生安全管理的规则并且贯彻执行的职权。并且,学校在制定规则以明晰双方权利义务时,应集思广益、尊重广大学生的参与权,遵循正当程序。

第二,当学生严重违背本校安全管理规则,从而危害学校、同学、教职员工的人身、财产权利时,甚至达到严重违法、犯罪程度时,高校对其有联结学籍管理、课以处分的职权。但是,开除学籍、劝其退学的实施应当审慎,并且不得与法律相冲突,以免侵犯公民的受教育权这一重要的宪法权利。

第三,职权二字对学校而言,既意味着权利(权力),也意味着是不可放弃的义务——因为职权与职责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3)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第一,在本领域内,学生拥有的实体权利主要是人身权与财产权,这两者都是宪法、民法上予以确认和保护的重要基本权利。财产权无需赘述。人身权是与公民人身有关的各种权利的总称,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具体而言有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住宅不受侵犯权、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权。前述六项人身权利与校园安全的密切关联并不难以理解,此处需要强调的是通信自由与通信秘密。我国高校往往以传达室的方式来进行信函传达,学生的信件往往会先经过学校传达室,再转至寝室楼或者所在教学单位,管理紊乱、程序复杂,今后宜加强相应管理,保护学生通信方面的安全。

第二,既然高校有制定安全规则,并且在此基础上有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乃至与学籍管理进行联结的权力,则学生也必须拥有下述相应的程序性权利:一方面是参与安全规则制定的权利;另一方面是对于学校所作的惩戒有获得救济的权利,不涉及学籍关系的惩戒有权提起校内申诉,涉及学籍关系的惩戒则既可进行申诉还应当有权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第三,基于前述,学生还应履行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这也是《教育法》第43条所明确规定的。

2.其他各组权利义务关系

(1)政府与高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政府对高校的学生安全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监管职权。此时,政府居于行政主体地位,高校居于行政相对人地位。政府所作的监管,可以通过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⑩三种路径来实现。总之,高校对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监管行为,负有接受、配合之义务。例如,公安消防部门对高校的校园消防设施、消防状况进行检查、指导。

(2)政府与学生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学生实施安全管理的主要是驻校派出所。作为行政主体的驻校派出所通过户籍管理和日常治安维持而与学生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对于违反法律规定危害校园秩序的学生,派出所有进行行政处罚的职权。

(3)高校、政府与来访人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目前,我国高校的治安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卫处与驻校派出所合作完成。二者可以依职权采取登记、检查、守卫等措施,防止校外不良分子进入校园。外来人员在学校开放时间、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入校,进入校园后应遵守法律和学校安全管理规定。

三、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及其制度建构

(一)主要机构

目前,校内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保卫部门与学生工作各部门;校外负责学生安全管理的主要机构为政府警务部门。详细而言,保卫部门是我国高校专为保障校园安全而设立的部门,校内与之配合的是由学生处(学工部)、院系党团组织(含学生辅导员)所共同构成的学生工作部门系统,校外与之协同的则是政府警务部门。因此,如何优化组织模式、厘清各机构职权与协作关系是《校园安全法》中所应完成的制度建构。

(二)制度建构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是事前预防机制、危机处理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的结合,这是《校园安全法》所应体现出的三个层次。机构问题正是机制问题的源头。

1.建立健全学生安全教育与辅导制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与《消防法》第6条分别课以了学校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和校方安全教育的义务。秉持这样一种安全教育精神,《校园安全法》既要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与深入,还应在其他方面进行拓展。笔者认为以下内容不可或缺:

第一,应以建构校园安全文化为一项重要原则,学生安全教育是其实现路径。可将保卫部门明确为高校安全工作的核心机构,强制要求各校通过章程以及其他管理规则的方式,对本校的学生安全教育事项进行规划,具体包含机构、时间、场合、方式、内容、次数下限等。

第二,有关治安、消防、自然灾害等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负责,会同政府警务部门进行。有关公共卫生(包含急救)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安排校医院(设立医学院的学校可安排医学院或附属医院)或会同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有关文体竞技的教育,由学校保卫部门组织,安排体育、舞蹈院系进行。有关教学科研安全的教育,由学校教务部门负责。

第三,健全学生辅导制度,特别是心理辅导制度。由学生处(学工部)负总责,对因遭遇困难而产生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积极干预,避免违法、犯罪、自我伤害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

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保卫学专业委员会2001年对全国58所特大规模高校(3个校区以上、管辖人口3万人以上)的统计资料[13]显示,这58所高校共发生刑事、治安案件l1725起,平均每校202起,查破刑事治安案件4986起,占立案数87%。其中公安机关查破573起,占立案数l0%,有3l所高校,公安机关的破案率为0。高校保卫部门查破4413起,占立案数77%。公安机关破案率与高校保卫部门的查处率为1:8。这一资料揭示出现行校园治安管理体制无法胜任实践:一方面,我国长期存在着警力不足的困境,实践中广泛设立驻校派出所,然而派出所的警力编制与高校师生人数、校园面积相形见绌;另一方面,虽然高校保卫部门承担的职责基本同于公安机关,但是保卫部门并无公安机关那样的执法权(尤其是刑事案件)和专业技能,导致违法、犯罪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打击。因此,笔者提出以下立法建议:

第一,建立专门的校园警察机构,增强校园警力。具体而言,在大学城、规模较大的高校直接设立专门的公安分局,原各校区设立下属派出所,并在重要地点设立警务室。同时,鉴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派出所行使的刑事侦查权较小,《校园安全法》可对校园派出所的刑事侦查权进行必要扩大。

第二,厘清高校保卫部门与校园警务部门之间的权责和协作关系。高校保卫部门的职能为:负责学校安全教育,负责聘用和管理校园保安队伍,负责校园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代表学校、师生联系沟通校园警察部门。校园警察则拥有校园及周边地带的执法权,可以采取安全措施预防、制止、处理校内外发生的各类不法侵害。

第三,出于弥补警力不足的必要,为聘用校园协警提供制度保障。校园协警的门槛设定应较校外协警的门槛为高。协警并无独立执法权,而是校园警察的辅助力量。

四、高校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维度及其制度建构

从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角度出发,可将学生安全从本质上划分为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两种维度。这种划分固然满足了逻辑上的周延问题,但失之抽象,不能直接联结影响学生安全的现实因素,对于解决实际问题较为不利。考察实践,学生安全主要与学校活动、寝室生活、校园设施设备、校园交通、校园卫生五者相关。因此,可暂将学生安全划分为学校活动安全、寝室生活安全、校园设施设备安全、校园交通安全与校园卫生安全五种具体维度。尽管这样的划分在逻辑上并不周延、也无法涵盖全部现实问题,然而对其进行探讨并总结出相应的制度建构策略,无疑具备“重点突破”的积极意义。

(一)学校活动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学校活动分为教研活动和课外活动两种。两者均直接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

教研活动是高校提供高等教育资源、完成行政给付任务,实现公民受教育权与学术自由的直接体现。在教研活动中,存在着因参与者违规、失误而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教研活动安全的重要性,对具有实验危险性的各类自然科学专业和体育、舞蹈专业学生不言而喻。2012年2月15日,南京大学化学实验室便发生了一起甲醛泄露事件11。

学校所组织的课外活动,虽非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的本职,却对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生人格完善意义深远。由于课外活动本文由收集整理以文体竞技为普遍形式,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风险不容忽视。目前实施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为解决这类纠纷提供了一定思路。该《办法》第9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第12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然而,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一项课外活动是否由学校组织,并藉此厘清学生与学校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属不易。现通过一个典型案例12进行解读:

某医学院的临床医学系组织“迎新”篮球赛,由临床医学系负责比赛场地和比赛管理事宜(包括聘请精通篮球运动的学生担任裁判),在比赛过程中一名球员因抢球意外遭受重伤。事后,高校主张本次学生伤害事件不属于校园安全事故,理由为:首先,篮球运动属于对抗性、风险性的体育竞赛;其次,临床医学系本身并不同于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篮球运动不属于其教学内容;再次,迎新球赛属于学生与学生之间联谊的文娱活动,高校学生作为成年人,应自己作为民事主体,承担比赛造成的民事侵权责任;最后,临床医学系所起的作用是提供场地、后勤和组织观众的服务,并且已尽到管理职责,何况球员受伤纯属意外而非另一球员恶意违规造成。故此,学校只愿意提供人道主义的补偿,而不承担赔偿责任。伤者不服,现提讼,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依赖目前的《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该校主张虽有过分为自身开脱责任之嫌,却并非于法无凭、毫无可取之处。

2.制度建构

(1)教研安全制度建构。立法授权相关组织制定出可操作的专业规范(特别是实验规范、实践规范),明确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学生的各自职责,特别是对教研事故发生时的处理措施要有详细规定。任何学校均负有贯彻执行规范的义务,教育行政部门也应负有检查监督的义务。前述实验、实践规范本身虽然不属于“法”的范畴,但是法律却课以相关行政相对人遵守的义务和行政机关保障实施的义务。同时,立法还应赋予各高校根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专业规范,通过本校内部规章进行相应细化补充的权责。高校所作的细化补充规定不得与前者相冲突,补充规定的内容应包含学校如何组织有关教研的纪律教育活动,包含时间、场合和方法等,既针对学生也针对教职人员。教研活动的开办过程中,以此强化教师、实验人员岗位责任感和建构学生的教研活动安全文化。

(2)课外活动安全制度建构。根据前述案例,笔者提出三点立法建议:

第一,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并非学生意思自治的个人行为,而是体现着学校意志,应与教研活动同等对待。该受伤学生并非由于自行约定的体育锻炼行为而致伤。其比赛由院系组织(实践中可表现为院系的团总支、学生会),带有明显的“官方”色彩,应认定为学校活动。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作为教研活动的拓展,学校须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义务和责任。原因在于,高校是实现公民发展和人格完善的公共机构,开办第二课堂、组织课外活动是兴学的必要,而课外活动也是考察一所高校办学状况的重要指标,在实践中无法避免且应当鼓励。本案中的体育活动虽非临床医学系的办学内容,但仍系学校活动之一环、符合高等教育宗旨,如完全由学生承担风险,既不公平也不利于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进步。学校确实无过错的,承担无过错责任,对学生所遭受的损害进行较低限度填补即可;由受损学生以外的其他学生、第三人恶意造成损害的,应由他们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所谓“学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学校已履行相应职责”过于原则性、抽象性,所以《校园安全法》的法律条文在吸收其要旨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具体化,要求此类群体性课外活动应经过学校严格的筹备、组织工作,并得到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像本案中的篮球赛,还应强制要求必须聘请体育系或公共体育教学部的专业师生担任裁判,并且应有校医和指导老师在场,活动前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

第三,对于学生纯粹出于私人意思而使用学校设施、设备进行课外活动的,如网球场、田径场、游泳馆及其设备,学校也应在开放时间安排工作人员值班进行安全监管,否则仍应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

第四,对“校园”的解释应适当延伸。教研活动和学校组织的课外活动有可能发生于本校校园以外,此时应将“校园”的范围进行适当延伸,而非针对狭隘的地理空间。

(二)寝室生活安全及其制度构建

1.问题分析

寝室生活既涉及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涉及财产安全。在我国,学生在高校校园内通过集体住宿方式生活(较为例外的是博士研究生,他们的寝室一般为单人间)——寝室既是学生的个人空间,又带有一定的公共色彩。较常见的问题有公寓管理人员或学生违反学校寝室管理规定私自接纳外来人员造成财产被窃,以及学生在寝室内进行饮酒等禁止性活动从而引发斗殴等。

2.制度建构

虽然学生寝室缺乏作为私人独立空间的色彩,但是将其视为临时住宅、予以保护却十分必要。住宅不可侵犯,乃是公民神圣的宪法权利。提升到这样的高度,将有利于实践中制止其他学生、教职员工、外来人员的不当闯入。诚然,高校强制分配宿舍、禁止学生在学期间校外居住在实践中属于常态。然而,此点对于基本上是成年人的高校学生群体,尤其对于学校离家很近的学生以及年龄较大的研究生群体是否必要?窃以为,离家较近的学生应当有选择住家的权利;对于年龄较大的学生而言,强制住校则很可能会冲击他们的婚育权。因此,在《校园安全法》中应当明确规定:学生有权自主选择住校与否,高校拥有对住校生实施寝室安全管理的职权并承担提供寝室安全保障的职责。

(三)校园设施设备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高校是一个浓缩的社会。无论是教学楼、公寓、运动场等公共设施,还是教研用的仪器、设备,都与学生安全密切相关。消防安全是设施设备安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鉴于国家已为各种校园设施、设备设立了详细标准,同时,《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第1、2项也规定了学校对维持设施设备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故此,笔者不再赘述,将笔墨集中在其未作详细规范的一类特殊情况上:校园施工所引起的安全问题。

校园施工者大都是从校方的建筑招投标中中标后承包下来的,作为施工者的承包方和发包方高校之间存在一个建设工程合同,但这一合同法律关系仅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承包方与学生之间并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承包方因施工侵犯高校学生的合法权益时,施工方与学生之间就发生了侵权法律关系,此时的学校是否需要对施工方的侵权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依据《侵权责任法》第88、89、91条有关物件损害责任的规定,学生因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施工方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但是,实践中的困难在于现实中,施工方与承包方往往不是同一个主体,并且学生对学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难以了解。此时,作为与侵权法律关系双方中“桥梁”的高校理应有所作为。

2.制度建构

应规定高校在校园施工期间负有以下义务:

首先,学校有义务将工地设为,防止学生进入。建筑材料也应放到学生难以接触的固定位置;其次,有危险性的工程,应避免在教学期间进行,而是利用寒暑假进行;再次,如果发生学生受损事件,学校必须作出积极回应,及时与承包方联系。学校有义务为学生提供承包方的必要信息,避免学生无法找到适格的侵权主体,从而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校园交通安全及其建构

1.问题分析

随着我国高校校园的开放性日益增强,在校园中穿行的学校公车、教职工与学生私车、途经校园的城市公交车、校外来访车辆所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尤其在阴雨天气、上下课期间,道路转弯处和食堂等地点。2010年河北大学校园内发生的李启铭交通肇事案13是一个典型的事例。

2.制度建构

第一,设立财政专款,用以加强校园交通硬件设施的投入和改造。该工作由学校会同交通部门和城市建设部门来完成。内容包括:拓宽人行道、划分机动车道、自行车道与人行道,设定各道路时速限制;设置警示标志和校内红绿灯;在十字路口、教学楼、食堂、广场等人流量大的地段设置斑马线、减速带和人行天桥,必要位置可实施单行道和道路封闭。

第二,基于前述校园警察与保卫制度的建构,由校园警察和保卫人员切实承担校园内的交通管理,在一定路段设置交通岗亭,并对停车场和校门实施重点管制。同时,各校必须根据自身情况依法建立一套校园交通事故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

第三,鉴于目前我国对中小学校车安全的重视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高校也应予以同样注意,此点对拥有多个校区的高校尤为重要。

(五)校园卫生安全及其制度建构

1.问题分析

校园卫生安全包含食品、药物、医疗、疾控四个方面。食品安全??映的是校园食堂和校园商店,食堂、商店依据与学校签署的协议而进驻校园,在经营过程中还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因此受到合同和法律的双重规制;而药物、医疗和疾控则??映的是校医院。随着高校后勤社会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校园卫生安全监管的两大难题也日益显现:

一是食物中毒事件不时发生。由于资本具有逐利性,学生食堂如果管理不善,极易发生学生群体食物中毒事件。例如2010年3月30日,安徽外国语职业技术学院43名学生在本校第三食堂内面馆吃完面条后,有39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14;二是校医院运行状态堪忧。校医院广泛存在着规模小、经费少、技术和物资差强人意的现象,然而,校医院在实践中却往往承担着本校学生医疗保健、卫生检查和疾控工作的重任。2003年初,我国爆发的“非典”疫情,更是对该问题提出了挑战。

2.制度建构

在本领域,我国制定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三部法规与规章。因此,《校园安全法》中所需的立法工作是整合这些立法成果,并与《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和补充。具体建议如下:

第一,根据行政区划,高校的卫生安全监管工作应列为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重点,可以考虑为行政检查次数设立下限。

第二,通过立法为各高校校医院的运行提供制度保障。按照校区数量、校园面积、师生人数,对校医院的规模特别是医务人员编制设定下限,其中多校区的高校可设立数个校医院,针对地理位置偏僻、本区域内医疗条件较差的高校还应增高其校医院的设立门槛;授权各校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本校的医务资源配置,包括校医院位置、诊所和医务点地规划,规划应报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二者的监督管理;明确校医院进行疾病防控与组织校园卫生检查(含学生寝室和开放性场所)的职能,以及在突发校园伤害事故时紧急救治伤员的职责,对于设有医学院、附属医院的学校,还应实现校医院与它们的衔接。

第三,赋予学校后勤管理部门一定的食品卫生监管职责,包括听取学生意见、与食堂、校园商店的运营者进行磋商、沟通卫生行政部门等。

第2篇:高校治安管理范文

多年来,尽管档案主管部门积极推进各级各类档案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升级,但许多高职院校档案工作落后的状况长期未得到根本改善,许多高职院校档案工作中存在以下普遍问题。

(一)高职院校档案管理的服务意识

较差和部门之间缺乏配合高职院校进行档案管理工作的目的是更好地为教学服务、学生管理、高职院校的发展建设。但是,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却经常忽视了这一目的,具体表现为:第一,经常遗失一些材料和档案,为老师和学生带来很重要的麻烦;第二,学生档案材料内容不统一,规范性较差,档案材料质量不高,利用率较低。学生材料主要是各系各辅导员管理,没有统一的要求,大多数材料基本上是一些由个人填写的判断式材料为主(如毕业生登记表),全面反映个人各方面素质的客观分析性材料较少;从而影响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使档案利用价值大大降低。在高职院校里,档案管理部门往往会被边缘化,高职院校各部门之间对档案管理普遍缺乏配合意识。

(二)“硬件”投入不足和“软件”建设严重滞后

随着国家对教育的大力支持,很多高职院校的条件设施有了明显改善,但很多高职院校对档案室的建设的“硬件”相对投入较少,现有的一些保管设备陈旧老化,很多高职院校档案房简陋,“六防”(防盗、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高温)设施不到位,高职院校对档案室的设施设备投入较少,影响了高职院校档案工作的发展。“软件”建设严重滞后。很多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的服务能力低,效率低下,档案的管理手段落后,高职院校档案管理的软件非常少等一系列问题。

(三)档案室档案的存放存在“散”,“乱”现象

档案的随便存放和一些档案并没有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除学生学籍档案和少数文件外,其他业务档案的存放大多数分散在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学工处、各系部及个人手中,没有得到集中管理。

二、高职院校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缺乏协同合作与管理

很多高职院校的中心工作和档案工作并没有实现好协同,缺乏协同合作。因为高职院校的各项资源有限,很多高职院校很难做到各项工作的同步协调,高职院校的很多部门也缺乏协同合作。由于高职院校以培养技能为核心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目标,院领导往往会重视与现实利益相关的工作,如高职院校的教育和招生等的工作,一者院领导很难重视发展档案工作,二者档案工作在高职院校中很难协同合作。高职院校有很多档案工作者经常以自我们为中心,经常抱怨领导不重视和资源分配不均,缺乏与其它部门协同合作意识。

(二)档案工作没有更好的融入高职院校工作

高职院校领导对档案工作的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是档案工作没有融入高职院校工作的重要原因,档案工作由于对于高职院校的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的提升并没有太大的联系,很多高职院校很难把档案工作和高职院校的其它方面的工作融合在一起,档案工作没有更好的融入到高职院校工作,会容易遭到高职院校一些部门的忽视。

三、创新高职院校档案工作的策略及措施

创新既是民族进步和国家兴旺的动力,也是高职院校发展的支柱。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使档案事业适应和服务于社会,跟上当今和未来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步伐,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需要。所以要以创新管理思想为指导,加强协同为主线,把档案工作深度融合到高职院校的各项工作当中,才能促进高职院校档案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才能服务学院建设。

(一)加强高职院校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

加强高职院校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就是指档案工作在高职院校各部门共同协作下,由档案管理协调处理完成。一是加强档案管理与学校各部门的文件管理工作相协同,让档案管理规范和标准融入文件管理有关环节过程之中(实现所谓的“前端控制”),同时进行有关工作流程的整合和优化。二是让档案工作深度融入高职院校管理体制之中,与学院同步协调发展。三是做好主动服务,在挥档案资料的参考价值和凭证价值的同时,通过做好档案资料与其它部门对接,以确保档案工作的正确无误。为了加强高职院校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根据本校有关实际情况拟定合适的一套方案以确保高职院校各部门之间协同合作,以实现高职院校的档案管理工作良好的发展。第二,选择一定的“平台”或“载体”推进,比如文档一体化管理和利用校园网开展服务等。第三,加强高职院校各部门之间工作的协同,可以借助一定的时机推进,以便相对省力的打开局面。比如,借助高职院校迎接重大评估、达标升级或进行管理效能改革的时机,或者利用档案主管部门档案管理达标定级活动,以实现部门之间的协同,最后以规章制度形式保证部门之间的协同。

(二)把档案工作融合到高职院校工作各环节

为了使档案工作更好的融入高职院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要加强宣传、举办展览、座谈会等形式捕捉本高职院校档案工作的新亮点、新特点,使广大师生认识到档案的重要性;第二,可以运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网络软件利用,提高档案工作的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也更好地方便教师和学生进行方便的查阅和提取档案,也是为了更好的面对繁多的各类评估检查;第三,加强领导,制定和完善各种档案机制,必须做到有领导抓、有机构管、有专人做,真正做到议事有位置、计划有内容、经费有保证、管理有措施、质量有提高;第四,把档案工作纳入高职院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管理制度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校领导议事日程,档案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当年预算,确保“人、财、物”的到位,档案部门参加学校重要计划工作会议,参加学校科研课题、设计项目以及产品的评价、监定会、参加学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参加重大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工作。同时学校下达项目计划任务,同时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检查项目计划进度,同时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评审鉴定成果,同时验收鉴定档案材料的完整、准确、系统情况;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科技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档案部门同时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材料,这样才能更好的把档案工作融入学校工作各个环节。

(三)加强档案工作的协同管理

加强档案工作的协同管理,就是要对档案立卷归档工作(甚至包括公布利用环节)的流程、规范与文件管理工作有关流程进行规范整合和协同,对文件的起草、形成、审核、签发、执行、更改、归档过程进行控制。同时,也在协同管理中减少重复环节,降低成本,增加效率。为使档案之程序化、制度化,需要建立配套的工作流程、职责规定、业务范围。为此高职院校可以采取以下操作步骤:

1.熟悉档案管理的有关流程、规范,各部门(工作流程中有关)文件管理流程、规范;明确和熟悉档案收档范围;

2.分析现有工作程序、流程,按档案业务规范和协同管理降本增率需要,将之合理地简化、整合、增加、调整之后,建立针对文件管理与档案工作协同管理的一套业务流程(工作程序、岗位职责要求)和共同遵守的规范(公文制发要符合归档规范),确保文、档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程序化、制度化;

3.根据高职院校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流程(例如,收到上级文件登记手续完后即到归档手续;给各有关单位建立获奖登记簿,获奖材料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同步归档等等)。

(四)创新档案管理工作机制

第3篇:高校治安管理范文

关键词:档案理念 档案工作 关系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档案不断地得到应用。特别是高校随着五年一次评估的深入,“幕后英雄”――档案更是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档案理念仍然较为淡薄的现象在高校依旧存在,档案理念问题已成为制约高校档案工作发展的关键问题。

一、档案理念与档案工作的区别

档案理念,是指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这一客观事物的主观映象,也就是人们对档案的性质和价值的认识,对档案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既包括社会上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认识,也包括档案工作者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认识。

档案工作,是指管理档案和提供档案信息为社会实践服务的一项业务系统,是档案室和档案馆对档案信息资源的管理与开发工作,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档案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编研、提供利用和统计等项工作。

二、档案理念与档案工作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有着不可分割的密切关系

首先。强化档案理念对档案工作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有档案理念,才能以档案的眼光去看待、对待文件材料,在工作中注意收集、整理文件材料,起草文件时注意符合档案要求,方便存档立卷等。也就是说,档案理念越强,越有利于档案材料的有效收集,越能使形成的档案材料具备及时、准确、完整的特点,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利用者的需求。其次,档案工作又反作用于档案理念。做好档案服务工作,搞好档案各方面事业建设,是增强人们档案理念的关键。如:高校档案,是指高等院校在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包括学生档案、学籍档案、教学档案等。高校档案工作是高校各项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基础环节,也是衡量教学、科研、管理和其他各项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对于总结、探索和改革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的规律,提高教学质量、科研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诚如有些论者所言:“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所学校的档案文化就是这所学校整体文化的基石。”因而,要做好高校的档案管理工作就必须加强教职员工和档案管理工作者的档案理念。

三、档案理念与档案工作应协调发展

由于多种原因,目前高校档案理念较为淡薄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院(系)二级档案保管单位在档案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第一,一些院(系)领导档案理念薄弱以致没有完整的行文制度,没有档案文件的传阅制度。看完文件后就放到自己手里,不能及时归档,有时随手乱放,造成文件的丢失。第二,档案管理人员基本是兼职,由院(系)办公室人员负责。由于办公室工作头绪多、繁杂,不可能进行系统的管理,而这些人员往往又未受过档案管理工作培训,档案理念又较为薄弱,不够注重档案的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特别是科研档案和教学档案更是如此。第三,整理不力。在档案分类上,采用实用性存放,没有根据档案的性质进行规范分类整理,而是自己觉得有用就留下来,无用的就丢掉,造成档案材料收集不齐全。第四,不注意档案及时移交,致使某些档案材料缺乏连续性。由于人事的变动,造成档案的缺档现象严重。第五,不注意对档案材料的妥善保存,致使原始的纪录在一段时间之后纸质变黄发脆。字迹模糊无法辨认,变成一堆废纸。特别是五年一次的本科教学评估更需要档案的完整性、规范性。针对这些问题,要想尽快改变现状,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加强宣传力度

档案的宣传介绍是社会公民认识档案的基础,因此高校应增强院(系)教职员工和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理念,特别是加强领导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高校还应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国家有关法令,学习《档案法》、《保密法》,认识到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把档案工作纳入日常的工作中。

2 完善制度

改变过去那种没有行政管理制度和传阅制度的状况,完善制度,使档案管理工作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有规范的指导,从而使档案文件及时、完整、有序地归档。

3 加强培训

档案工作者是档案专业人员,也是档案管理的主体。增强档案工作者的档案理念是强化全社会档案理念的核心,也是搞好档案工作的保证。因此,必须对档案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以提高素质。

(1)甘于奉献。档案部门特别是院(系)档案管理人员,人员少,任务繁重,工作琐碎,又有很多是兼职,如果不具备奉献精神,是不能搞好档案工作的。所以,一个档案工作者,首先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2)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业务能力和计算机能力。文件转化为档案是一个专业性极强,而且程序极为复杂的过程。它直接影响档案工作的质量。每一卷档案的收集、分类、装订、编目、管理都有非常严格的要求,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不仅要熟悉案卷的整理流程,还要掌握一定的档案管理和保护技术。过去院(系)档案工作紊乱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理念淡薄,对档案工作不甚了解,不知如何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归档,对于档案的检索与服务更是不甚了解,因而我们必须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如:《档案学概论》、《科技档案》、《档案管理学》、《保护技术学》、《文书学》等进行系统的培训。随着新型存储介质的不断出现和现代信息技术的更加广泛的应用,许多新型载体的档案出现了,也正如钱学森同志指出的:“现在图书馆、档案馆、情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是信息专家或信息工程师,是信息系统的建设者,也是信息使用的向导者和顾问。”这正是强调了档案管理工作者应加强学习,提升业务水平,成为适应新形势下合适的档案工作者的重要性。

4 利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档案

早已有论者指出:“随着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发展,档案管理业务的内容与结构还将发生新的变化。”利用现代化手段管理档案,既是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然,又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院(系)领导应积极为档案管理工作创造条件,购置先进设备,使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和效率提高到一个新层次。

5 搞好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4篇:高校治安管理范文

[关键词]图书馆档案 数字化建设 信息编研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2)09-0120-01

图书馆档案是指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在各项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并归档保存起来的材料。在高职院校中,对图书馆的档案进行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一方面,图书馆的档案管理工作可以为校领导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另一方面,图书馆的档案管理工作可以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参考和帮助。在图书馆档案管理日益走向信息化、标准化、自动化、网络化的今天,高职院校的图书馆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去探讨解决的途径。

一、高职院校图书馆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档案缺乏集中统一管理:图书馆的档案种类繁多,有来自上级的文件、本单位的各种会议记录、教学部门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等。由于种类多,在落实管理责任时,出现了互相“推诿”的现象,造成部分档案出现“无人管”,或者“管理不善”的现象,这种缺乏统一管理的现象,对日后查档将会造成不良影响。

2.馆藏档案结构并不合理。从档案门类结构来看,许多高职院校图书馆的馆藏文书档案比重较大,以业务档案为主的特色档案比重很小,内容亟待丰富。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是:高职院校图书馆档案发展的时间相对短,历史不够悠久,在图书馆发展初期,只追求馆藏数量,对质量没有严格把关,造成有些档案质量不高。

3.馆藏档案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有些档案并未进行分类、标引、编目、排列,更没有进行二、三次档案文献的加工,使档案资源不成体系,难以得到有效利用。

4.档案资源的数字化建设缓慢。随着科技的发展,要求在进行档案管理时必须把纸质的档案管理变成数字化管理。这一过程的转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高职院校迅速发展的今天,无论是学生的日常教学,还是实习、实训,以及学校在同类院校中的招生等,都需要投入更多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忽略,或者减少对档案管理数字化的关注。

5.图书馆档案管理队伍整体素质偏低。目前,在高职院校从事图书馆档案管理的人员,有很多都不是本专业的管理人员,他们对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业务技能,以及与信息管理相关学科的知识掌握得少,对档案管理的基本知识缺乏了解,业务水平不够精湛,尚未形成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档案管理队伍。

二、解决的策略

1.加强重视。高职院校应该加强对高职院校图书馆档案工作的重视,增加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投入。信息共享程度低,已经不能适应学校发展的要求。因此,档案部门对利用率高的档案信息实行数字化信息处理,使档案管理走上标准化、规范化的科学轨道,使档案工作实现网络化、信息化的现代化管理水平。

2.让档案工作为现实工作提供更多的方便。目前图书馆档案工作没有被更多的领导、老师重视的原因之一是档案工作在实际工作中起到的作用小。如果实现档案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在局域网上公布非保密信息,如规章制度、科技成果等,有效增加档案资源的利用率,达到主动服务的目的,就可以充分发挥档案工作的实用性,从而提高大家对图书馆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

3.做好档案信息编研。目前,各学校根据《高等院校档案实体分类法》将档案信息确定为10个一级类目,分别为党群、行政、教学、科学研究、产品生产与科技开发、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出版、外事、财会等。这样,各学校档案馆就汇集了大量的信息资源,然而利用面广、作用大的编研成果仍然不多。因此,高职院校图书馆可将本馆的科研、学术活动情况,编制成图书馆科研工作实录、图书馆专业论文汇编、科研成果文集等,在馆内外宣传、介绍、交流,提升图书馆档案资源的传播效果及影响力。

4.提高管理人员素养和服务理念。由于从事图书馆档案管理的人员很多都不是档案管理专业的人员,可以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迅速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由于档案管理工作比较复杂,枯燥,所以应该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意识”教育,发挥他们的主人翁意识,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虽然高职院校图书馆档案管理工作存在一些问题,只要我们积极主动地去研究、解决问题,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很快就会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自动化和网络化。

【参考文献】

[1]胡政.浅谈高职院校档案管理[J].当代经济,2008,(4).

第5篇:高校治安管理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规范管理

近几年来,不少高职院校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和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都先后开展了新校区建设。有的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有的分期建设竣工部分已投入使用,还有的处于在建或待建设中。新校区建筑档案是整个新校区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原始资料,也是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必要材料,还是日后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改建、扩建的依据和凭证。但在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上暴露出的问题逾来逾多,有的不仅给新校区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维护与修缮带来较大困难,而且还形成一些安全隐患,甚至给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现以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四川职院)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为例,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思考其对策,对进一步规范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中的主要问题

(一)给排水系统档案严重缺失

四川职院新校区规划面积1100亩,建设工程从2004年开始逐步立项,分三期完成。第一期建设工程于2005年8月启动,至2007年上年主要完成教学大楼三座、图书信息大楼、学生宿舍八栋和第一学生食堂、(汽车、机械和建筑)三个实训中心及其基本道路网管工程。第二期建设工程相继于2008、2009年完成了教学楼两座、学生宿舍三栋和第二学生食堂、行政大楼、培训大楼、校医院大楼、风雨操场、田径运动场地及其附属设施等建筑工程。部分建筑项目投入使用后,不到三年时间,给排水系统出现多处泄漏。有关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维修需要的新校区建筑工程给排水系统图纸资料学校档案管理机构未搜集存档,从工程指挥部及相关管理者手里也没找到,从而使寻找泄漏源(管道)十分困难,不能分管道施工及时堵漏,只好待暑假师生离校后统一停供水检修。有的地方由于长时间泄漏,以致道路积水、路面湿滑,发生多起师生通行过路跌倒受伤的安全事故。在暑假学校基本没有用水的情况下,每天泄漏自来水数千吨,粗略估计供水系统泄漏给学校造成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可见,加强高职院校新校区给排水系统建筑档案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二)工程建筑档案管理不规范

第一,新校区工程建筑档案无人专门管理。1988年国家档案局和计委联合颁发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联发[1988]4号)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四川职院自2005年成立新校区建设工程指挥部以来,至今既未明确相关领导分管新校区建筑档案工作,也没有配备专人负责建筑档案管理,更没有委托学校档案管理机构委派人员兼职管理新校区建筑档案。尽管近两年要求新校区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员兼管建筑档案,但仅有的一个资料员,经办与管理新项目报批资料、在建项目使用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等都深感力不从心,更无暇顾及建筑档案的搜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可见,新校区工程建筑档案始终处于无专人管理状态。

第二,新校区已竣工项目文件资料归档不及时,档案欠完整。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国家建设部令第136号)《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建标[2002]8号)的要求,凡是与新校区建筑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新校区建筑工程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象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搜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综合类文件。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开工审批文件;财务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相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审计报告及有关声像资料。二是土建工程及水、电、防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包括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等记录;原材料、零部件、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例的测试报告及出厂质量合格证明;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文件、施工技术总结等。三是竣工验收文件。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成果及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电子文件、工程照片、录像等);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全部竣工图纸;消防安全、卫生防疫及环境保护方面符合要求的验收文件等。

四川职院新校区建设一期工程全部投入使用近六年;二期工程除艺术大楼在建外,竣工建筑项目已投入使用近两年了,新校区已竣工建筑项目既没有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的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也没有及时移送学校档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据走访调查新校区建设指挥部相关管理人员,从已投入使用的建筑项目的文件资料上看,档案资料缺失情况也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地下管线的施工文件、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图,基本上没有搜集归档。其二,在建筑工程立项审批文件资料中,相当部分工程项目没有原件,多数都是复印件,有的项目甚至连立项审批文件的复印件都没有。其三,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不完整,有的建筑项目尽管已投入使用,但至今也没有竣工验收文件。其四,从已搜集起来的建筑施工文件来看,破损、残缺、污染、字迹模糊等情况也比较突出,有的已失去档案保存价值。

二、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不规范的原因分析

(一)建筑档案管理法规意识淡薄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国务院相关部委先后颁布了《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在高职院校的新校区建设过程中,一些主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管理者,片面强调建设工程的工期、进度,忽视建设工程档案管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重工程建设、轻档案管理”现象不是少数,以致建筑工程档案管理成了新校区建设中的一个十分薄弱的环节,带来许多遗留问题。

(二)建筑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

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重要原因,就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四川职院在执行国家及相关部委颁发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法规方面,没有形成系统的符合学校实际的实施细则。新校区工程建设开始后,仅仅以“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的名义制订了《新校区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细则》在内部试行,且内容尚不全面,如,既未明确规定新校区建设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配备、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也没有就学校档案管理机构如何协同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做好建筑档案管理作出相应规定,以致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长期处于“各自为阵”、“单打一”的局面。

(三)建筑工程竣工验收不规范

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的要求,凡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且以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以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公司)有关审批、修改、调整文件等为验收依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也指出,凡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均应包括对档案的验收。然而,四川职院新校区建筑工程有相当部分建筑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了,有的建筑项目虽然进行了竣工验收,但验收程序不规范、过程很简单,未将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列入竣工验收议程,从而导致新校区建设档案资料不能及时完整归档。

三、规范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做到依法办事

目前,在高职院校新校区建设蓬勃开展的背景下,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深入开展法纪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在新校区建设工程的主管领导及管理人员、高职院校档案工作主管领导与档案管理队伍中,切实加强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大家明确认识,增强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法律法规管理档案资料,是规范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二)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坚持奖惩逗硬

依法管好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工程档案资料,就应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规章制度,做到奖惩逗硬。一要根据国家相关部委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高职院校新校区建设实际,制订科学系统的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细则。从而,明确档案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及相互协作要求;明确建筑档案管理相关负责人、管理人的职责职权;明确建筑档案管理工作目标、操作规程及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奖惩办法。二要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奖惩逗硬。高职院校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的相关负责人与管理者,应遵纪守法,严格按规程操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若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先进不奖励、落后没惩罚,档案管理工作就很难规范,更无法上水平。

(三)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近几年来,高职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档案管理机构和人员,已经远远不能适应高职院校发展的要求。如四川职院现有的档案信息科设置在学校办公室,目前有科长一人,管理员二人(其中一人将在本学期结束前退休)。他们要协调管理好涉及全校13000多学生,近800名教职工的基本建设、党政管理、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10多种类型的档案资料是十分困难的。因而,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应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关于“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高校,要设置“档案馆和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学校档案管理机构,结合基本建设、党政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主要档案类型的实际需要,配齐配足档案管理人员。二要切实抓好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应通过业余函授、网络教育等方式开展档案专业的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采取“短期培训”、“集中学习”或“以老带新”的形式,开展建筑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分类专项培训,使高职院校档案管理者的综合素质主动适应新的要求和新的需要。

(四)规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重视档案验收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及时搜集、验收建筑项目(工程)立项文件、监理资料、设计施工图纸等档案资料的必要环节。如前所述,有的高职院校在新校区建筑工程竣工后,仅仅“急于交付使用,不急竣工验收”甚至“未经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有的“讲工程质量验收,不讲建筑档案验收”。针对这些违反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情况,高职院校规范新校区建筑档案管理,首先应依法规范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按法规要求、操作规程,严格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其次应高度重视建筑工程档案验收,并将其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个重要内容,纳入竣工验收程序或议程,做细做好。应严格要求建设工程的有关方面及时备齐备好文件数据档案资料,缺少的档案资料,应限期补齐,不合规范的,要限定时间修改完善达到要求,否则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参考文献:

[1] 熊珊珊.高校基建档案管理现状分析与对策[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5).

[2] 秦书凰.做好新校区基建档案管理的四项措施[J].四川档案,2007,(2).

[3] 江佩珊.新校区项目工程档案管理探讨[J].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

第6篇:高校治安管理范文

高校档案管理人员职业素质存在的问题

首先,档案管理人员的档案管理意识不强。由于人们对档案管理意识的淡薄,很多人包括一些领导也认为档案部门收集、整理档案是轻而易举的事,谁都能干,无需多少学问;或者认为档案工作好坏对本单位的发展影响不大,不予过多考虑,从而在思想上未引起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其次,档案管理人员知识结构比较单一。作为一个合格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懂得国家档案管理的政策和法规,懂得档案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面对校园网的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的高速发展,高校档案队伍中既懂档案管理又懂现代信息化管理技术的人才更是奇缺。由于档案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直接导致了档案管理的新技术、新方法难以在档案管理中使用和推广,在解决工作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时,常常感到力不从心。

再次,档案管理人员学历层次偏低,专业人员偏少,这些都严重影响着高校档案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而且,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素质低,也造成了高校档案工作质量不高,极大地妨碍了高校档案事业的持续发展。

高校档案人员职业素质的内涵

1.思想政治素质。档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包括:具有正确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工作信念,高度的政治责任心、政治敏锐性和严明的政治纪律性;具有爱岗敬业、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精神和纪律法制观念等。高校档案人员应做到:①热爱档案工作,忠于职守;②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为学校在培养人才、搞好管理,促进科研与教学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③要具有严格的保密观念和良好的保密习惯,正确处理好利用与保密的关系,凡是有损于党和国家及学校利益的事就坚决不做;④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同时,全心全意为档案利用者服务是档案人员职业道德的灵魂,在接待利用者时,要十分注意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工作上积极主动、态度上诚恳热情、言谈举止文明礼貌,想利用者所想,急利用者所急。

2.专业知识素质。档案人员要有宽广、扎实的专业知识。档案人员坚实的基础知识包括:人文社会科学知识、自然科学知识和现代技术在档案中的应用知识。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高校档案工作者要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档案人员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系统地学习和掌握档案学知识,学习相关的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拓宽知识领域,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拓展档案工作空间,以有效开发与利用档案信息资源,增强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档案管理的能力;注重电子计算机与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提高外语水平,全面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以便更好地适应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需要。

3.信息管理素质。近几年,由于现代信息技术在高校档案工作中的广泛应用,计算机已成为档案管理工作非常重要的工具。档案管理人员的信息管理能力包括:①获取网络信息的能力。档案管理人员要具备及时获取、更新网络信息的能力以及多学科多领域先进技术信息的敏感性;②处理各方面信息的能力。高素质处理信息的能力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能从门类众多、数量繁杂的信息海洋中提取有用的东西,使所收集到的多种档案信息,通过科学地归纳、分类、鉴别、筛选、分析,能有效地归档与利用,将档案信息处理为学校所需的信息。③信息协作的能力。信息时代中,高校的档案管理工作离不开资源互享,没有信息协调,档案建设就会是不科学、不完整的。因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在工作中开展信息协调的工作能力。

4.创新素质。档案工作要跟上时代前进的步伐,高校档案工作者必须具有创新精神创新素质。①思想创新。高校档案人员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创新能力是改变档案工作局面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在信息化社会,档案人员要一改守摊看点、仓库保管员的形象,在埋头苦干、默默奉献的同时,不妨多一些敏锐和睿智,多一些魄力与果断,主动发挥档案在高校教育、教学上的作用,提高档案工作的自身价值。②技术创新。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虚拟档案的实现,对高校档案人员在信息技术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档案人员应该由原来的收集、保管、提供现场检索和查阅的保管型工作者,变成文档标准规范制定、软件设计编制以及使用培训指导监督的专家型工作者。③服务创新。高校档案人员要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应改变以往“坐等上门”、“你用我查”的被动服务方式,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及社会需求,积极主动、不失时机地挖掘和捕获潜在的档案需求,使各种合理的档案需求能及时得到满足。可以利用档案展览、档案馆网站、制作档案宣传册等方式宣传档案。人们只有了解档案,才能有效利用档案,高校档案才能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

提高高校档案管理人员职业素质的途径

首先,实行档案管理人员准入制度。目前,高校档案工作普遍存在投入资源较少的问题,特别是在人员使用方面,档案(室)馆成了解决家属问题和学校冗员工作问题的部门。档案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直接导致档案部门的信息服务能力较弱,档案工作的作用得不到强有力的体现,使之进入边缘化的恶性循环。为了优化档案队伍,必须建立完善的档案业务人员工作能力的评估体系,执行资格准入制度,引进优秀人才。

第7篇:高校治安管理范文

【关键词】高职院校 学校档案 管理

近几年来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陆续有一批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专经过评估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山东省泰安卫生学校升格为泰山护理职业学院,成为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与此同时,院校学生和教职工规模呈现稳定持续增长的态势,对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形成了巨大的挑战,传统的学校档案管理模式在新形势下日益暴露出其内在的弊端。学校档案是学校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各项管理、教学及教研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考查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图纸、表格、计算数据、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记载着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及管理工作的教育历史,是学校在管理和发展中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学校管理基础工作的组成部分,也是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学校管理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在学校由中专向高职院校转型及规模不断扩大的形势下,如何加强与完善学校档案管理工作成为摆在高职院校学校档案管理者面前的艰巨任务和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新升格高职院校学校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积极进行教育体制改革,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不断加大,重视程度不断提高,诸多中专院校经过不懈的努力升格为高等专科院校。新升格的高职院校在学校性质转型过程中,诸多管理理念、管理模式还不能很快适应新的发展需要,因此,刚刚升格的高职院校在办学理念、教学思想及管理模式等方面尚处于新旧交替过程,不可避免地出现矛盾与摩擦。

(一) 院校转型与学校档案管理体制改革之间的脱节

对于刚刚升格的高职院校而言,原有中专院校的学校档案管理模式及管理理念尚未转变。原有院校教职工及学生数量相对较少,管理方法相对较为机械,但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沿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方法来管理已转型为高职院校的档案,则会造成管理不规范不科学乃至混乱。

由于新升格高职院校会将大多数资源用于学校硬件建设、学校建筑面积扩张、人才引进与学科建设等方面,往往会忽略档案管理方面的加强,因此,档案保管保护所需配置的档案专业人才以及密集架、微机、摄像机、传真机及其他必要的网络传输设施、经费保障等方面不能及时有效地得以落实,从而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档案管理的发展不能与院校的转型并轨。

(二)档案管理者专业素质薄弱与档案管理工作较强专业性之间的矛盾

院校升格后,人才流动性加大,档案的提供利用率大幅度提高,但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不足,人员数量没有相应增加,普遍存在档案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现象。

2008年教育部公布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规定高校应配备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的档案馆工作人员。原档案管理人员所处理的档案并不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素质普遍不高,大多数未能实现信息化管理,从材料收集、整理、鉴别、编排、装订、保管、利用等一般使用原始的手工操作,以纸质档案作为保存与保管的主要媒介,但升格后,学校人员规模的扩大,手工检索、手工管理、手工查阅使得检索速度减慢,其存在的弊端严重阻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档案利用的速度和服务质量,纸质档案在人员流动过程中的远距离传递也存在一定的风险。电子信息管理档案仅仅起到检索、交换、备份等辅助作用,电子化档案的推广仍处于起步阶段,计算机和网络在档案管理中尚未起到积极的应用作用。

二、适应高职院校转型的高职院校学校档案管理的改革思路

新升格的高职院校在完成院校由中专向高等专科学校转型的同时,由于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从而突显出新升格高职院校在管理体制、管理方法、管理手段、管理人员等方面的诸多矛盾与冲突。而学校档案作为学校历史记载与文明传承的载体,其管理体制改革尤为重要。

(一)完善学校档案规章制度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标准

制定与完善学校档案规章制度是学校档案管理有序、科学实施的前提,是档案管理逐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障。规章制度首先应明确学校档案管理的重要地位与意义,改变档案管理员对档案的传统思想,使其正确树立档案观念与意识,提高思想重视程度,积极热情地从事档案管理工作,鼓励档案员学习新的档案管理知识,通过获得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攻读档案相关专业的高学位等方式来提升管理水平。

其次,制定严格的立卷归档制度,明确立卷归档的时间、范围、责任、手续及相关要求等,避免将专业性较强的业务部门排除在立卷归档范围之外,同时也避免遗漏白头文件、未打印文件和重要的手抄件、声像材料等。保证档案的收集和归档工作真正做到完整、随时、客观地反映历史事实。

(二)积极应用信息化技术工具,提升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信息技术是高效的信息处理手段,能够提升文件资料收集、储存、分类、统计和查阅的准确性和效率,使档案管理和调度更加快速便捷,并能够避免传统手工操作所存在的疏漏、检索效率低、远距离传送风险。构建档案信息产生、储存、传递、利用、服务等全方位、完整性、高速快捷的档案网络信息结构是办公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发展的必然要求。鼓励并支持档案管理人员使用信息技术处理档案,是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对学校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也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但当前尚未开发出全国统一的电子档案软件系统,某些高校所开发的档案数据库也往往比较简单且不健全,电子档案在存储设备安全性、操作风险及长期可读性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风险,加强电子档案存储以及网络的安全性,需要专机专用,定时进行软硬件更新升级,定期对存档文件更新备份,还可以通过网络防火墙、身份验证、数字签名、病毒预防以及档案及时备份、严格规定读写权限;杜绝档案在操作过程中的风险,需要加强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安全操作规范培训,尽量统一各单位档案存储的格式、处理软件,防止文档在格式转换或者由于软件兼容性问题被损坏;为了保证电子档案的寿命,使用多种媒介手段进行备份存储,同时及时升级和更新存储技术,保证文件存储的安全性和可读性。此外,在利用电子档案的同时,仍不可忽视纸质材料的重要性,两者相结合,可扬长避短。

(三)提高学校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素质,严格要求档案收集质量

学校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提高其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使其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本校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工作;指导本校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监督、指导本校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档案机密的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利用档案资料编写实用的参考资料。

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照片(包括底片)、录音带、录像带等必须同其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一起归档;各门类、各类型、各年度、各类、各份、各页文件材料均应收集齐全。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经过系统整理,准确反映学校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符合自然形成规律;归档的案卷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科学技术管理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和《文书档案案卷格式》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应遵守两个原则:第一,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归档实行“双套制”,即在电子文件归档时应制作相应的纸质拷贝件,同时归档。第二,同时做好网络归档和脱机载体电子文件归档两方面的工作,网络归档是指将经过整理的电子文件,转入档案库,脱机载体电子文件是指从网络的硬盘上刻录到光盘上,进行归档。

【参考文献】

[1]曾丽芳.高职院校人事档案管理的几点思考.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11(4):33-34.

[2]刘思洋.新升格普通本科院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之研究.价值工程,2012(19):276-277.

[3]刘军.浅谈高职院校档案管理工作.山西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6):107-108.

第8篇:高校治安管理范文

一、遵循管理原则,强化管理意识

对于干部人事档案,必须要遵循最基本的管理原则。首先,有关其信息记录必须是真实准确的。应该杜绝“伪造型”档案、“无据型”档案、“隐瞒型”档案等的产生,即对于一些无中生有、胡乱捏造和故意隐瞒不利信息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并强烈制止。在管理过程中,我们总是会发现一些年龄、学历与实际不符的情况,一些干部人员为了自身利益,想要加薪或升职等,便故意对档案进行涂改,弄虚作假,严重违背了档案真实性这一原则,大大影响了对其综合能力的正确判断,使得学校在选拨干部时进度迟缓,造成一定的阻碍。同时,档案应遵循准确性这一原则,确保其可靠性,增强其权威力,使得管理人员、干部人员都能更好地规范自身行为,有效减少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所以,在档案进行归档的全过程中,都必须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在收集档案材料时,要依照基本原则,进行认真核实,做好事先调查,确保信息无误。在材料整合管理时,应该选派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尽量避免干部人员与档案进行直接接触。只有立足于基本原则,才能为后续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管理思想必须做到及时更新,这就要求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必须得以提高,只有从思想上得以改变,才能使管理工作更加科学高效。高职院校应该适时地开展一些管理知识讲座,强化管理人员的管理意识,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同时,要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让管理人员明确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性,提高他们对这一工作的自豪感,使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热情,还可以适当开展一些校内团体活动,培养他们的团结协作能力,使其在工作中能够更加高效地配合,从而加快工作进度,加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从而提高管理和利用人事档案的效率。

二、做好保密工作,确定开放界限

在一定范围内,人事档案要做到及时开放,以便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它们二者之间相互矛盾,却又互相统一。就管理人员来说,对于人事档案的开放界限,要异常明确,对其开放范围要做到全面掌握。通常情况下,其开放界限主要由利用对象和利用目的决定。比如,对党政领导而言,开放界限可以适度放宽,而对非党政领导,就要严格控制其界限;对于业务管理部门可以适度放宽,对其他人员要从严;对于已经形成文件材料的单位或者是个体,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考虑加宽开放范围,反之要严格对待。就开放方面来说,要从实际情况出发,做到明确划分,从而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加有计划性和组织性。在保密方面,可以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从而加强其管理。应制定一套完整的查阅制度,将查阅过程中应该遵循的各项细则及时归入到制度当中去,从而使查阅流程更加规范。比如,档案利用者要对某一档案进行查阅时,必须要出示相关的证件证明,与此同时还要将查阅内容加以告知,对于未经同意的材料,不可以随意摘抄和复制。此外,对于工作人员,应该制定岗位责任制,把档案管理职责落实到每一个人的身上。严格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强化他们的责任意识,对于档案材料中可以公布的和不能公布的,要做到严格区分,对于能看的和不能看的要做到正确衡量,努力保证档案的机密性,将奖惩制度归到岗位责任制中去,对于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及时惩处,对于使机密受损的工作人员,也要有相应的处理,从而提高制度的严肃性,使全体工作人员在制度的约束下能够更加尽心尽责,提高法律意识和责任感。

三、提升服务质量,扩大利用空间

管理档案归根结底是对其包含的信息加以利用,从而更好地为学校、为社会服务,所以应该对其原有的服务范围进行扩充,从而提高服务质量,使人事档案的利用率得以提高。首先,在服务目标的确定上,应该以为高职院校改革服务为终极目标。其次,在建立档案的信息库时,要把“干档”软件规定的档案内容详细录入相应数据库外,还应该依据不同的档案内容对纸质档案进行整理分类,使利用者无论是在提取电子信息或查阅纸质档案时更加方便。最后,应根据实际情况扩大服务的范围,具体包括服务领域、服务对象等等,使人事档案能够被更多的人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同时对于不同阶段的服务情况,都要做好相应的记录,从而使档案评估工作更加客观,在之后的干部人事任免中,能够做到更加公平公正。另外,管理人员在提供档案服务的同时,要学会将“死”的档案信息转化为“活”的内容,即充分发挥服务的灵活性,可以通过引伸的方法对档案信息进行深度挖掘,从而使利用者在提取档案时可以了解档案中隐藏的其他有价值信息。服务应谦和、友善、有耐心,严格规范每一个步骤和每一个环节,最大程度地提高档案的服务质量,使档案资源能够被充分利用。

四、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9篇:高校治安管理范文

一、高校新生档案管理的现状

1、新生纸质档案寄发途径多样,收集难度大。传统录取模式中,考生没有纸质档案就不可能被录取。一般在录取结束时,纸质档案统一由招生老师在招生点领取后随身带回或寄回学校,保证了全部考生档案的齐全性,便于学校对考生进行复查,利于班主任或辅导员提前熟悉学生。电子档案出现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对纸质档案的要求有所不同。有些省份考生只有电子档案,不提供纸质档案;有些省份在考生录取后由当地招办或学校直接把纸质档案寄往学校。

2、新生纸质档案收集时间过长,整理难度大。实行计算机网络录取后,考生所在学校或生源地招办对纸质档案的邮寄时间不一致,从录取结束一直持续到第二学期都可能有学生档案寄来。有的省份不主动寄出考生的纸质档案,需高校去函后才寄发或学生凭学校证明索取时才提供。这使得学生的纸质档案一时很难收集齐全,人为延长了档案的收集时间,增大了整理难度。

3、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利用率低。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报名信息、成绩与志愿、体检信息、报名表、体检表和附加表等,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记录,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但在招生结束后,多数高校对招生过程中具有保存价值或永久保存价值的考生电子档案没有进行规范归档,没有充分利用电子档案补齐新生纸质档案的缺失,没有充分利用电子档案的优越性为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服务,没有充分利用电子档案开拓招生生源和招生范围,没有充分发挥电子档案的经济和社会价值,电子档案的利用率十分低下。

二、高校新生档案实行双套制管理的必要性

高校新生档案双套制有没有存在的必要,关键要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是否完全相同,能否相互取代。如果两套档案从内容到载体形式完全相同,双套制则是完全重复保存制,显然是不必要的。如果两套档案存在某方面的差异,那双套制就不是重复保存制,该不该实行双套制就要做具体分析了。高校新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在内容、载体、功能和法效方面有较大差异。

1、内容方面。纸质档案由考生报考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中学学籍材料和统考成绩单等组成,考生的成长过程清晰,内容翔实;而电子档案包括考生的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和高考成绩等内容,是对纸质档案信息的浓缩和数字化。

2、载体方面。纸质档案的信息与载体是一个整体,只要保证载体安全,信息的可识读性就不成问题,其归档形式是一种实体归档。电子档案是一种数字化的信息记录,存储于磁盘或光盘,离开计算机及相应的软件,电子文件就无法识别和传递,信息记录的存放位置不固定,可从磁盘的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位置,也可通过网络从一个载体传输到另一个或多个载体,也就是说电子档案的载体不固定,其归档的实质是逻辑归档。

3、功能方面。纸质档案是大学生人事档案的一部分,其功用表现在,学校可通过纸质材料上的照片、个人信息、笔迹等对身份有疑问的学生进行验证;学生管理部门和班主任、辅导员、指导教师可通过阅读学生纸质档案材料如学生填写的登记表、个人自传、自我评定、家庭状况等材料,详细了解学生情况,发现其长处与不足,加以正确引导、帮助。在学生毕业就业时,缺失纸质档案材料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就业,尤其是部队征兵、国家行政单位公务员选拔等要求必须有详细的纸质档案。

三、高校新生档案双套制管理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