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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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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第1篇: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

经济新常态下,我国对资源储备越来越重视,地质项目投入越来越大,审计工作也就尤为重要。地质调查、勘查项目是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和市场资金投入,用于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商业性地质调查工作设立的项目。这里讨论的地质项目经费是指财政投资项目,不含市场投资。地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具有三个特点:一是资金预算的严肃性;二是资金使用的规范性;三是资金结算的程序性。因为有这三个特性,就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地质项目审计的方法

地质项目专项审计方法主要采取追踪资金流向法为主,以抽样审计与详细审计结合法、审计经验判断法和走访调查法等为辅。审计人员通过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检查是否在资金流转过程中存在“跑、冒、滴、漏”行为,在具体的审计业务中往往采取抽样的方式确定样本。审计路径为:确定源头资金总量确定资金流转环节审查流转环节资金的安全性计算资金流转的时间性审查资金流转末端的完整性测试资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审计人员还可以凭借职业判断的敏锐性与直觉,根据审计经验尽可能地揭示问题存在的真实;为了进一步证明自己的直觉判断,也可以选择走访调查的审计方法。对于财政投资地质项目资金,审计重点是资金的安全性,抓住这点确定审计方法就不难了。

二、地质项目审计的依据

(一)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

除了审计常规性依据外,由于地质项目具有行业性质,其资金管理有针对性,国家出台的办法有《地质矿调查评价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0]174号)、《中央地勘基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2号)、《国外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173号)、《国土资源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3]80号)、《地质矿产调查评价项目预算编制和审查要求(试行)》(中地调函〔2010〕88号)、《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调查项目委托业务费管理的通知》(中地调函[2013]459号)等等,只有精通这些国家法律法规才能审计地质项目。

(二)以地方规章制度为依据

江西省有关部门针对地质项目经费管理也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如《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4]98号)、《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赣财建[2013]85号)、《江西省地质环境项目概(估)算编制规定》(赣财建[2013]84号)、《江西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资金清算管理暂行办法》(赣财建[2015]93号)等,审计人员应熟悉,掌握地质项目有关规定。

(三)以项目资金预算为依据

财政投资的地质项目在申请项目时,明确要求编制经费预算,且经费预算是设计文本的章节之一。相关财政部门对预算进行批复、业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批复之后,地质项目才正式下达实施。经过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律效应,也是审计依据之一。审计人员根据预算的具体金额和完成工作量审查项目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三、地质项目审计的重点

(一)项目预算相关资料

收集项目专项管理规定,审计预算标准、预算依据和预算方法,查阅预算编制手续和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审查立项批文是否齐全,这是??计人员审查之前的基础工作。

(二)资金使用

地质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人员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暖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专用材料和燃料费、咨询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设备使用和购置费、维修费、用地补偿费、其他相关费用等费用。按工作手段又分为地形测绘、地质测量、物探、化探、遥感、钻探、坑探、浅井、槽探、岩矿测试、其他地质工作、工地建筑等费用。审计人员应根据票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结合项目预算,审查各项费用支出的真实性。审查时注意禁止使用大额现金结算。

1.委托业务费。一是审核程序上的合法性。委托业务有关管理办法规定,单项委托业务费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情况参照中国地质调查局竞争性选择项目承担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直接委托的,应经委托单位领导集体决定,经立项及设计阶段技术与预算专家审核通过,二级管理机构同意方可直接委托。二是审核票据的齐全性,要具有合同(协议)、发票、工作量结算单。三是款项支付的合规性。所有款项原则上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被委托方,不允许支付给其他人;项目未完工之前按规定(或协议)付款。

2.劳务费。审核用工事项的真实性和票据齐全性,提供的票据主要有用工协议、身份证复印件、用工结算单、劳务费发放表签字单和代开劳务发票,项目评审费需专家签字表、评审意见及劳务发票。一般情况,临时雇用民工及专家评审费可以用现金结算,其他用银行转账给用工人员。

3.设备使用和购置费。项目预算中已编制设备使用费的,单位提供的设备按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计提设备折旧;对于需要租赁的设备,要根据预算审核设备型号、支出标准、租赁合同及发票。预算中已编设备购置费的,审核设备型号、设备数量、购置合同及发票。

4.用地补偿费或青苗补偿费。重点审查与村委会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补偿结算单、代开发票或村委会的行政事业收款收据、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补偿费转入村委会或个人银行账号。

5.接待费、会议费、租车费等。如接待费、会议费和差旅费。国家或单位内部有开支标准的,按规定执行;如交通费等无标准的,提供单位内部制定的车辆使用规定,租用车辆的提供租车协议、用车结算单、租车发票和车辆行驶证。

《预算法》规定,支出必须以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各项费用的支出需要以预算为前提,也是审计人员审核支出时需掌握重要的依据。

(三)资金结(清)算

地质项目完工后,需聘请审计部门、中介机构或专家组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结(清)算,审计人员主要依据结算有关管理办法,审核结算的程序是否到位、项目结算金额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有关规定办理结算等。

四、地质项目审计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预算执行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经常发现经费预算与实际支出相差很大,主要是单位对预算编制重视程度不够、技术人员与财务人员沟通不够,预算执行过程中会计核算不到位等。地质项目经费按费用科目和工作手段二维形式列支成本,财务人员经常与技术人员沟通预算及成本开支情况,对照预算列支成本。预算与实际支出允许有差额,除人员经费、委托业务费、设备折旧费、出国费不能超预算外,其他非重点支出费用项目可在±10%范围内调剂使用。

(二)委托业务费问题

委托业务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手续不全,达到招投标的工程未招投标、该竞争性谈判未实施竞争性谈判、可以直接委托的又无集体决定会议纪要。地质项目中的部分工程一般是地勘单位委托下属单位承担,或委托同一法人的企业承担,这种情况属于自营,预算中不需编制委托业务费。如果地勘单位无相关资质的委托业务,必须按以上程序操作。

(三)劳务费问题

审计时发现,有的项目劳务费支付给项目负责人,有的项目一个人报销大额劳务费,有的项目重复列支搬迁费用、青苗补偿费等,甚至有的项目虚假支付少量劳务费等,问题形式多样。劳务费支出时必须票据齐全,尽量以银行转账支付,杜绝虚报冒领现象。

(四)结余资金问题

第2篇: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科学,合同审计,关键点

1、合同审计的内涵

合同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过程及合同管理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在当前,开展合同审计的工作,具有很重要意义:通过合同审计,有助于完善合同条款;通过合同审计,有助于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相关业务部门责任;通过合同审计,有助于确保合同合法合规,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防范合同风险;通过合同审计,有助于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施工合同审计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法律文书,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鉴于合同条款在施工中的重要作用,要求在合同的签订中必须保证内容的合法性、全面性和严密性。但是审计发现,不少建设项目在施工合同签订时马虎草率,内容不全面、条款不规范、语言不缜密,涉及工程验收、计价时间、工程款结算、违约条款及各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条款约定含糊不清,从而使合同经济纠纷时有发生。有时往往因同一条款双方产生歧义,造成在办理工程结算中会导致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的差距,因此,审查施工合同签定的严肃性、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是非常重要的。

3、合同审计的关键点

3、1合同签订前的审核

勘查、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等合同,一经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在合同签订后进行审计,即使发现合同条款中的问题(如由于签订时对某些条款了解不充分,导致整个合同价款偏高),若无确凿证据认定存在欺诈、非法等无效条款的,审计对生效合同中所发现问题很难提出调整意见。同时,合同一方对无效合同往往因某种原因需承担有效责任,如存在经济损失也不宜挽回。因此在合同双方未交换文本前,审计应对设备、材料价款等合同条款以及影响价格变动的工程变更协商条款进行审核,并对不适宜条款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3、2关注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履行合同形式和最终交换的具体体现。

(1)审查合同价款填写的规范性。《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令第11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的规定。

(2)要把好取费基数、费率认定关。按规定,设计、监理合同中的计费基数应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依此审计部门应注意费用结算时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有可能出现的项目变更或调整进行核实。由于费率是按基价加调整系数计算,其中的某些调整系数是浮动性的,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应尽量采用最低系数计算费率,审计部门在审核时应依此提出建议并复核。

(3)审查合同价款约定的合法性。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不但要求要有明确的“协议”,而且还要求有具体的“确定”,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所谓的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真正的价款,约而不定的价款不能作为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约定应依据《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国家和省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禁止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当事人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及第十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和中标价应当一致。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的规定,同时注意合同价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符。

3、3合同价款及其调整条款

审查填写的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是否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之一,约定一种写入本条款。采用固定价格的看是否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采用固定价格的看是否把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采用可调价格应明确是可调单价还可调总价、调什么及怎么调的问题。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应明确工程量计量规则和计量程序,酬金的计算方法、材料价格如何确定。同时在固定价格合同和可调价格合同中还应明确变更项目如何计算。

3、4把好专项条款审核关

由于受季节、施工环境、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及机具设备能力等特殊性因素影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工程价款调整频繁,尤其与合同中的补充协议条款紧密相关,因此在合同条款商议过程中,应由专业人员对工程价款调整等合同条款进行严格把关,避免因条款签订不严谨产生工程索赔的风险。例如:

(1)签订合同如果涉及工程进度款,填写第26条款应依据《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5条和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15条规定的内容。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审查预付工程款的合法性,看有没有超付工程款的情况。

第3篇: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

工程安装费用、其它费用的分摊是工程财务决算编制的重要环节。财务人员要通过对工程概、预算、工程价款决算等依据进行认真分析,以此为基础确定不同资产的费用分摊,从而合理、准确地反映每一固定资产价值。

三、竣工工程项目的评价体系

公司正在逐步完善对竣工工程项目的评价体系。评估体系按内容划分,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目标评估:针对项目立项时原定决策目标的正确性、合理性和实践性进行重新分析和评估。

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阶段评估:主要通过评估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实绩,分析和总结项目前期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管理积累经验。

项目运营评估:通过项目投产后的有关实际数据资料测试与同类工程项目数据的偏离差异,并分析其原因。

项目影响评估:分析该项目对所在地区、所属行业的经济环境社会方面的影响。

四、工程财务管理下一步的思路

对于工程财务管理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我们做了大量的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在管理手段上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有一些做法还需要进一步的验证,管理理念还需进一步创新。下一步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工程财务管理工作。

(一)积极推广限额设计和典型设计

限额设计是设计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能促使设计单位加强技术和经济的统一,能克服设计概、预算本身的失误对工程造价带来的负面影响。另外,推广典型设计不但能够提高设计质量,而且能够压缩现场工作量,提高效率、节约成本。

(二)推广设计监理制度,加强设计变更管理

设计监理制度的推行,能够提高人们对设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从而使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得以有效的展开,同时也可以促进设计单位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提高设计人员的质量意识和造价意识。另外,设计图纸的变更越早造成的经济损失越小;反之则损失越大。因此要尽量避免设计与施工相脱节的现象发生,由此减少设计变更的发生。对非发生不可的变更,尽量控制在设计阶段,要做到“先算账,后变更”,层层审批,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三)强化工程项目审计监督

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审计制度建设,将审计监督纳入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尤其在强化合同签订、招投标管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环节的审计工作。各部门应该注意归纳和分析审计底稿或报告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认真总结、坚决整改,有效地避免以后重蹈覆辙。

(四)引进外部机构,再造工程管理流程

引进外部专业机构,采用ERP的理念,对公司现有的工程管理流程进行进一步的分析、整合。大力推动信息化进程,通过技术手段实现现有的物流管理系统V6、生产MIS等系统的链接。努力拓宽信息系统的应用范围,最大程度优化管理流程,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2]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投资审计业务指南(试行).

[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审计办法.

[4]国家电网公司.工程监理表式.

[5]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

[6]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

[7]河北省电力公司.河北省电力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第4篇: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建设项目;造价;控制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 huge investment complex system engineering, completes the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and control the whole project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investment returns, I of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cost management control of relevant issues to discuss, for reference only.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st; control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工程造价控制是项目投资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始终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所谓工程造价的管理与控制, 就是在项目管理的各阶段即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及项目后评价阶段,将工程造价控制在限额以内,随时纠正偏差, 以阶段目标值作为造价控制的重点并根据实际进度及时予以调整, 力求在项目管理的各阶段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以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

1实施全方位的工程造价监控

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难成方圆。”企业需要管理,管理需要规范。为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和监督,应制订和完善其相应的管理制度,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投资预算管理办法》、《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等,在制度的制订过程中,工作流程以流程图的形式加以明确,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直观性。完善健全、实际可行的制度约束机制使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清晰。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提供了最有力的依据,使造价控制做到全方位监控。

2确立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监控重点

2.1决策阶段造价控制

(1)切实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根据项目投资的构成,充分研究建筑标准,质量要求,建筑材料的性能价格等情况,作出切实可行的估算。

(2) 批准项目建议书后,认真进行可行性研究,对拟建的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先进适用,经济上是否合理、有利,在社会上能否创造效益,资金来源如何等方面进行全面、充分地调查、分析和论证。在方案设计过程中,造价人员提早介入,积极配合设计人员认真分析、总结历史工程资料,进行财务评价,多方案比选,编制高质量的投资概算,作为控制总投资依据。

2.2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1)项目设计阶段应着重应用价值工程进行方案优化和推行限额设计,使项目投资在设计阶段得到很好的有效控制。在设计过程中,掌握“功能提高,造价降低,功能不变,造价降低,辅助功能在允许幅度内降低,造价大幅度降低,适当提高造价,功能大大提高”的原则,从控制建设项目的标准,经济适用入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且考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法难易程度,通过限额设计和方案比选与优化,最终确定最佳的设计方案,既可以减少设计变更的频度,又能降低项目的投资成本。

(2)要对工程设计的经济性进行审核。造价人员主动和设计人员沟通,参加设计审查,了解设计思路,搜集相关造价信息。运用价值工程进行方案比选,把功能和造价两方面综合起来分析,并综合分析建成后的维修费用,从而确定最优设计方案。如本人负责造价控制的某高层住宅楼工程,由于地质情况复杂,岩层埋置很深,原设计全部采用C 桩(长螺旋泵压砼灌注桩),并且桩端入岩不少于1米,整个桩基础的工程造价约为460万元。在图纸会审时建议采用C桩与M桩(深层搅拌桩)组成“CM三维高强复合地基”,经测算修改后的复合地基的工程造价约为305万元,节省了155万元。

2.3发包阶段的造价控制

(1)工程招投标制度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手段, 通过招投标可以提高建设工程的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缩短建设投资的回报周期。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属于事前控制,此阶段控制的重点是做好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包括①确定投标报价的格式、报价原则、报价依据、暂列金额、调整合同价的原则;②工程量清单的编制;③招标控制价的编制;④合同条件的编制等。

(2)严格编标预算管理的目的,在于力求工程编标预算准确,合同造价科学合理。在决定工程造价高低的因素中,“标的”是最重要的一环,为达到合同造价的准确合理,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人员要收集、积累、筛选、分析和总结各类有价值的数据、资料,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各种因素进行鉴别、预测、分析、评价,然后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涉及费用的条款反复推敲,做到“知已知彼”,不留漏洞,以利于日后的造价控制。

(3)施工合同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依据。签订严密的施工承包合同,同时在施工中加强合同管理,才能保证合同造价的合理性、合法性,减少履行合同中甲、乙双方的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利益,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造价。合同是贯穿整个造价控制工作的灵魂,合同签订的好坏,直接影响后续造价控制的执行。

(4)针对具体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出合理的《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有效提高工程造价的事前控制。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工期长短等因素正确选择适用的合同方式,对工期、价款的结算方式、材料价格的认定、变更程序、违约争议等,都要明确约定。在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对招标文件和设计中不明确、不具体的内容,通过谈判,争取得到有利于合理低价的合同条款。同时,正确预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注意可转化为经济责任的条款和隐含的经济责任条款。

2.4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

(1)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程序。制订一套完善的计量、支付、变更的管理办法,突出事前控制,强化事中控制,完善事后控制。工程变更一般由施工单位打立项报告,监理工程师审核,经业主批准后方可实施。为此,建设单位现场人员(驻工地代表)必须熟悉并掌握施工合同和施工单位的投标书,工程造价人员对建设工程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使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2)严格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中材料价格的控制是主要的,材料费在工程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一般占预算费用的70%,占直接费的80%左右。造价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及时了解情况,注意收集可能会引起造价调整的各类资料,核对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的准确性、完整性,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控制,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3)严格控制进度付款,每隔一段时间(合同规定)施工单位报来的施工进度,必须首先认可其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规定要求, 不合格的不予付款,对合格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对其数量进行确认,再审核其计价是否与合同一致。

2.5竣工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

(1)要核对合同条款,应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法、计价定额、取费标准、主材价格和优惠条件等。工程量应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要求,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进行审核,不能多算或不按规则计算。在要求施工企业报送相应的工程计算式和材料用量明细表的同时,建设单位也要编制一份完整的结算书和材料用量明细,这样比照审核,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准确进行计量审核。

(2)在结算审核中, 还应注意审核项目的单价、结算书中分部分项的正确性及程序的准确性,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分析计算。对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结算,投标人的综合单价原则上一次包死不作调整(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结算时, 实际发生的招标时所依据的施工图纸以外的工程量变更和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予调整。在工程量调整时的结算中,工程量清单中原有的项目,应按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确定;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的项目,应参照类似工程项目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商定;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 按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和的价格信息及有关计价程序等规定结算。

(3)收集施工合同和与之有同等效力的协议、文件、信件、传真、现场签证等。认真审核竣工图纸,清理、统计设计变更通知单、隐蔽工程记录、材料预算价格签证单,审核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等。

(4)注意扣除工程预付款、保修金、甲供材等价款,以及有业主替施工单位代缴的一些费用,如社保统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防洪费、施工噪音排污费等。

3建立二级审计制度

利用社会力量、聘请外部专家服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进行初步审计,审减率直接和咨询服务单位的利益挂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外部咨询服务单位的审计结果进行二次审计。实行二级审计制度,从而保证了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准确性、公正性、严肃性,使工程造价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是建设项目投资的有效保障;实施全过程审计管理,控制建设工程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 尽可能地挤净“水分”是降低建设项目投资的关键过程;实行二级审计制度是提高工作效率的最佳捷径。

参考文献:

[1] 肖静.论建筑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J].现代商贸工业.2011(02)

第5篇: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 项目管理; 修理费; 问题

石化总厂每年的修理费用在四千万至五千万元左右,约占总厂完全费用的十分之一,是总厂可操作的主要费用项目之一,其预算的执行结果对年度财务预算的完成影响很大。近年来,总厂通过贯彻内部控制制度,修订完善修理费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效控制了修理费用,为总厂的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由于不能真正实现项目管理,在内控业务流程、计划及预算管理、结算及审计方面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一、目前石化总厂修理费管理的现状

目前,石化总厂修理费归口管理部门是设备基建科,管理的基本依据是胜石化总厂发〔2005〕53号文下发的《石化总厂修理费管理办法(试行)》。修理费核算管理的基本流程是需求单位申请基建设备科审核定额部门编制预算上报修理计划并得到批准确定施工单位及签订合同施工及竣工验收审计及结算。目前的修理费管理和核算办法是在内控要求的基础上,对业务流程控制点和权限的细化,业务流程可操作性强,基本上可以满足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和总厂内部管理的需求。

二、修理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研分析发现,现行修理费管理核算工作,在制度上是健全的,为总厂的设备正常运行和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但也存在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修理费年度计划项目偏差大

由于修理费年度预算指标的确定时间是上年末,因此年度预算指标客观上有争取宽松预算的因素,实际上准备实施的项目是否真正能够实施要视下年设备运行状况及生产运行情况而定。在这种情况下,年度修理费预算只能是预算总量控制指标,年度计划修理项目没有太大的意义。

(二)修理计划申报不完整

目前总厂上报至财务处的维修计划只有修理劳务部分,而且其中不包括甲方供料的部分,以及自营工作量所消耗的修理材料,造成年度修理计划与年度预算不符,从内控审批流程上看存在一定风险。

(三)存在变通结算现象,造成审计风险

由于油田内部市场准入、施工方资质、某些石化专用材料或配件采购渠道不畅、投资计划不足等多方面原因,总厂目前仍然存在变通结算现象,而变通结算必然跨过业务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超越控制点权限,因此存在一定审计风险。

(四)维修结算不及时

由于业务流程执行不畅,许多修理项目先开工再走流程,加之部门间协调力度不够,信息不对称,结算进度迟缓。2010年总部下达的修理费预算为4 000万元,总部单项追加安全隐患整改353万元和锅炉改造818万元,合计修理费预算5 171万元。截至9月份,分公司批复维修计划373项,金额1 508万元,总厂账面列支3 011万元。而实际上剔除暂估入账费用2 105万元后仅结算906万元,其中修理材料结算92万元,劳务结算814万元,远低于预算进度。

三、推行项目管理,提高修理费管理水平

分析总厂在修理费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主要的症结是制度执行不力,没有严格按业务流程操作。为进一步规范修理费核算管理,建议总厂推行修理费项目管理,规避风险,不断提高修理费管理水平。

(一)及早确定年度修理项目,统筹年度修理费预算

根据年度预算总盘子,在进行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尽早确定投入方向和规模,明确实施项目,并及总厂预算委员会通过后以厂发文下达,以保证年度计划的严肃性。在年度修理项目中,要划分设备维修和工程维修,并将甲方供料、自营工作量、日常保运等因素包括在内。

(二)加大月度修理计划的审核力度

为确保真正执行月度修理计划,建议月度修理计划经预算委员会通过后,再上报分公司审批。建议流程为:需求单位申请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工作量定额部门编制预算计划部门汇总形成修理计划预算委员会批准计划上报计划实施。

(三)开发修理项目管理系统,加快结算进度

目前,石化总厂的资产数据库已经比较完善,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各部门信息共享的修理费管理系统,按照修理费管理的流程,通过在系统中建立各部门的用户,并根据职责赋予相应的权限,实现修理项目管理流程的全程网上管理。主要流程简述如下:

1.维修项目计划的申报与下达

(1)资产使用部门用户,根据使用的资产现状提报修理需求。

(2)设备基建科用户通过查看系统中资产维修记录,并通过实地调查,确定修理的,提出修理工作量。

(3)定额部门通过基建设备科提供的工作量初步编制预算。

(4)计划科汇总项目和预算后提交预算委员会审定。

(5)财务部门根据内控要求,将月度修理计划上报分公司审批。

(6)计划部门根据分公司审批结果下达月度修理计划。

2.维修项目的实施阶段

(1)设备基建科维护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计划编号、项目名称、主要工作量、项目预算值、开竣工时间、施工单位名称等。

(2)合同部门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审核通过后,发出施工合同会签单。达到招标标准的,组织招标。

(3)签订施工合同。

(4)基建设备科在系统中及时维护项目工作进度。

(5)工程完工,基建设备科组织在相关部门验收并在线上及线下提供结算资料。

3.维修项目的结算

(1)定额部门根据预算和相关结算资料审核项目结算,并录入系统。

(2)审计部门介入审计,确定最终结算值。达到内部审计的限上工程维修项目,提报内部审计。

第6篇: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

第二条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达到《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实行必审制。审计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市审计局应当开展审计项目调查,加强与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区域范围内国家建设项目的动态情况,建立国家建设项目档案,科学编制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需要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向上级审计机关申请授权,并列入审计项目计划。审计项目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三条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计划安排,由市审计局研究决定,并明确审计组织方式:审计机关审计、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后在媒体上公布。

第四条市审计局实施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应当编制审计方案。

审计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编制审计方案的依据

(二)被审计单位和名称的具体情况;

(三)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重点、实施步骤和预定的起讫日期;

(四)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五)编制日期。

第五条市审计局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送达审计通知书。

第六条为确保项目审计计划的顺利实施,市审计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建设单位按《浙江省建设项目施工验收管理办法》(浙计经基[*]604号)的规定及时办理初步验收手续,编制竣工决算报表,为竣工决算审计创造条件。

建设单位应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394号)的规定,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市审计局应当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做好审计结果的统计、分析、整理、归档工作。

市审计局可以将审计结果单独或结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也可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市审计局应根据需要、择优的原则,由局研究或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并签定协议书。

第九条对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审计验证资格。

第十条市审计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或工程结算审计,应由中介机构派出审计人员,报市审计组,由市审计局向被审计单位、中介机构下发审计通知书,明确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的中介机构、组成人员和审计时间。

社会中介机构审计人员开展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应遵循国家审计准则,按国家审计程序操作。工作主要环节包括:审前调查、制定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签证、出具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完成每一环节,都应向市审计局汇报,经同意后,方可进入一下环节。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经市审计局经贸基建局审计科、法制审理科、分管副局长三级复核、局长审定后,向被审计单位征单位征求意见,由审计局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

社会中介机构只进行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部分审计的,实施审计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向市审计局出具工程结算审计报告,经市审计局确认后,作为市审计局对建设项目工程结算部分的审计结论。

第十一条组织中介机构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经费,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浙价服[20*]262号),根据签订协议,由市审计局支付。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基建审计专业人员作为审计局派出的审计组成员,参加对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

第十三条被聘请专业人员的报酬,由市审计局按临时招聘人员的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依据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第十五条根据《办法》条十条规定,市审计局应确定需跟踪审计的国家建设项目,实施立项后的全过程审计监督。市审计局应参加建设项目的审核和招投标、工程项目资金拼盘、隐蔽工程测量和追加工程确定及竣工验收等环节。

重点国家建设项目,应跟踪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现场勘察笔录取证。对投资大、工期长的项目,应审计在建工程物资、投资支出、施工管理、检查计划执行及投资有效性等,也可进分期、分标段完工工程决算审计。

第十六条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设审计局应对国家建设项目“五制”进行审计,具体审计内容包括:国家经营性建设项目管理是否执行法人制;资本金是否落实,资本金是否符合法定出资额;建设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采购是否采用公开招标,审查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资质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规定,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建设项目管理是否实行合同制,合同行签订的主体是否合法,合同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是否严格按合同执行;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是否实行监理制,监理单位资质是否符合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要求,监理人员的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监理业务是否规范。

第7篇: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

部分建设政策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办法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造成有法不依或管理不到位等现象;结算中的高估冒算比较普遍,“三超”现象严重。企业管理层对项目招标重视不够,执行层在项目管理中不作为甚至对内审存在抵触情绪,给权利留下较大的寻租空间;造价审计人员配备不足以及内部审计独立性方面的局限,也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审计风险正在加大。基于上述原因,强化国企内部基建工程造价审计,不仅是反腐防腐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控制项目投资成本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的必然选择。

二、强化内部基建工程造价审计的措施

首先,管理层要强化法律意识依法办事,要认识到企业基建投资造价审计是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公司行为、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其次,企业制定各项基建相关管理办法时,在考虑政策性的同时应考虑可操作性;审计人员也要不断总结提炼造价审计的方法和思路,形成和完善工作规程、操作指南,建立健全与企业基建管理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以保障造价审计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对违规招标,造价“三超”等问题可以结合干部考核建立追责制度。最后,就是要在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的同时,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配备足够的造价审计人员,整合现有资源,提高造价审计水平。

三、强化内部基建造价审计,落脚点是造价跟踪审计

(一)鉴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涉及面广,跟踪审计在调查取证、控制造价的时效性和帮助规范项目管理方面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在审计中应该集中精力关注以下几个项目管理和造价控制的关键环节:

1、立项决策环节

对造价的影响是决定性的,但小型基建因不是国家审计监督的重点,所以项目论证流于形式与决策随意造成大量变更的现象并不鲜见。

2、项目招标环节

因为合同签订不严谨、招投标程序的不规范、拦标价编制的不准确,直接为工程造价管理带来的问题。比如设计深度不够时低价中标导致的投资失控或质量隐患。

3、设计环节

不科学不严谨的设计造成漏洞与差错,或图纸深度与广度达不到要求而造成设计变更的随意性。

4、变更签证环节

如果建设方与监理单位对现场签证、大宗采购以及设计变更、隐蔽工程监控不到位,易发生材料设备以次充好;签证手续不全、签证不实与签证内容不详,致使工程造价的大幅增加与工程质量问题。

5、结算审核环节

跟踪取证的可靠性和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将对结算造价审计质量产生直接影响。

(二)造价跟踪审计要准确把握职责定位

为了保证跟踪审计的质量,我们不仅要做好前期调研,明确思路,抓好以上重点环节审计过程控制,还要避免不适宜地参与和介入工程项目管理,使被审计各方将风险和责任转嫁给审计部门。要清醒地认识到,内部审计人员跟踪项目实施,参与工程造价各个环节的主要活动,其目的是了解工程造价的形成过程,发现其中的不合理、不规范与不合法行为,及时予以揭示并给出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帮助被审计单位整改规范,而不是直接限制、直接参与项目的管理。

(三)造价跟踪审计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合理性、经济性是跟踪审计的关键。项目组织管理方和造价审计方侧重点是不同的。由于人员配备少,内部造价审计人员经常会同时兼顾几个项目,有时甚至一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所以工作方法尤为重要。由于内部基建项目投资规模相对较小,可以选择重点控制环节进行不定期的项目跟踪。实践中可以考虑与项目建设管理方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建立阶段跟踪审计意见书制度,增强审计处理的时效性;落实阶段审计报告制度,提升审计效益。对单项工程,可以完成一个审一个,以减少竣工结算审核的工作量。要协调好和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提升跟踪审计的工作效率,明确责任,各司其责,相互参与。

(四)强化内部基建造价审计,要正确运用审计方法以提高工作效率

工程造价审计方法的优缺点各不相同,每个项目的建设难度、标准也不一致。有的项目由于建设时间长,受人为因素和自然条件的影响,存在较多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因此,选择审计方法时,既要注意不同的审计阶段和审计内容,还要结合审计目标,注意审计方法之间的交叉使用和外部审计条件的制约,做到有的放矢。比如对标底、专项预算和工程量清单的审计,采用重点抽查的方法,就时间短、风险小、效果好;而对不同项目中存在的相同或类似问题,可以通过有针对性地审计根据以往经验发现的典型问题,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结语

第8篇: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

一、建设项目管理审计与审计管理的内涵

(一)管理审计的涵义建设项目管理审计是建设运行期间。审计主体跟踪建设基本程序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运用审计技术从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行研究、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等经济活动进行评价和监督,同时还对项目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合规性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内部审计以帮助组织增加价值为目标,通过建设管理的内部审计,充分揭示建设项目内部组织管理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促进管理水平与投资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审计管理的涵义高效的运作来源于良好的管理,内部审计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进行评价和监督十分重要,审计工作的本身也需要加强管理,才能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为组织建设管理服务的作用。内部审计管理是指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利用审计资源,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实现审计工作目标。无论管理审计还是审计管理,最终的目标是高效率、高质量地帮助组织实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

二、建设项目管理审计的工作思路

(一)管理审计要以提高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为核心建设项目管理目标是在保证“质量、进度、效益”和谐统一的条件下,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咨询与服务是内部审计的一大特色,管理审计的目标与项目管理的目标一致,投资效益审计则是贯穿管理审计的一条主线。内部审计独立于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之外,通过对项目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对建设项目组织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与评价,评价生产力各要素的利用程度,挖掘潜力,化解管理风险,改善管理环境,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从而起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更好地实现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

(二)管理审计要将全过程跟踪审计作为最有效的审计手段内部审计人员熟悉项目管理状况,在建设项目实施和运行过程中,不断对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经济活动进行跟踪审计,比事后审计更能及时地发现与解决问题,从而起到防微杜渐、事半功倍的效果。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管理审计的目标。建设项目管理审计是围绕建设程序的全过程跟踪的审计,跟踪审计则是建设项目管理审计最有效的表现形式。审计资源缺乏也是跟踪审计突出的一大矛盾,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跟踪审计,内部审计机构必须负责对咨询单位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由综合能力较强的内部工程审计人员对其审计工作全面掌控。

(三)管理审计必须坚持“全面审计、重点突出”的工作原则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大、工程技术复杂,参与建设的部门和单位多,有限的审计力量已无法对建设项目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的审计。因此,内部审计必须采取“全面审计、重点突出”的工作思路,选择投资大、专业技术复杂等重点工程项目,抓住设计、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采购、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工程决算等对工程造价控制最有效的关键环节进行审计。

(四)管理审计必须将工程结算审计纳入审计范围从审计实践来看,工程结算审计更容易暴露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对以后的管理工作更能起到警示和规避的作用。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审计,大部分审计师误认为投资审计的重心和时间前移,工程造价在建设过程中得到有效控制,工程结算审计被淡化,不应再作为审计重点。但实际情况是,由于管理水平的缺陷仍然无法遏止大量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审减额居高不下,结算审计仍是一个相当复杂的过程,它仍然是管理审计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将工程结算审计纳入管理审计,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结算价款正确性与合理性进行审计,还要对组织管理部门以及委托审计单位是否应尽其职责进行审计,只有这样才能揭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三、建设项目管理审计的评价标准

(一)国家的宏观层次标准与经济指标、市场价格标准国家的宏观层次标准包括:《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税法》等;经济指标、市场价格标准包括: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的建筑经济指标、材料市场价格、已审计完成的工程项目经济指标以及审计部门经过市场调查建立的材料价格库等。这些资料虽然不具有法律依据的地位,但也是管理审计评价不可或缺的参考依据。

(二)建筑行业、地区或系统内的各种管理条例及规章主要包括工程管理方面的规定,工程计价方面的规定等,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各省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工程计价表,各省、市关于文明施工费、劳动保险费、质量监督费等规费及教育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文件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目标、内部控制制度、预算、计划、合同等微观性依据建设项目的目标指决策时确定的工期、质量以及投资目标;在项目实施前及过程中建立的相应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作为评价项目管理活动及项目管理人员行为的依据,这些制度包括:《项目各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项目施工管理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以及《廉洁自律管理规定》等;建设单位委托咨询单位编制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则是评价项目投资控制的依据。

四、建设项目审计管理的实施

(一)建立审计管理控制制度强化审计内部控制是内部审计机构规范审计程序和行为,规避审计风险的重要手段之一。内审机构除对工程内审人员进行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以外,还必须依据《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以及《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第1号――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制定完整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如《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建设及修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建设及修缮工程委托审计项目安排实施细则》、《审计工作纪律与职业道德》等。

(二)规范和监督审计程序推行项目负责制与三级复核制,审计项目实施前,要确定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项目负责制。审计工作按照内部审计准则及建设项目内部审计指南规定程序实施。工程审计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即先由审计人员审计,再经审计项目负责人审核,审计处负责人审定,最后将审核无误的审计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审计报告报有关上层领导,发工程管理部门。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是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责任,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不一定对所有的审计工作直接监督,但可以指派有经验的内部审计人员来开展审计检查,对于涉及金额较大和敏感的审计问题,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直接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监督过程应从审计计划开始,持续在审计检查、评价、报告和跟踪的各阶段,直至审计项目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社会审计的管理从风险管理角度来看,不能排除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结论风险性的存在。既要利用社会审计机构的力量优势,又要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降低审计风险。加强对委托工程审计的规范化管理,是有效预防和化解工程审计风险、提高审计水平的必要手段。内部审计机构按照规定程序负责安排委托审计事项,通过签订委托审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具体包括审计事项、质量标准、项目完成时限、审计资料的移交保管、审计费的计算方法与付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以及其他各项权利和义务。内审机构应派出综合能力强、道德水平高的优秀内审人员,指导社会审计编制可行的审计方案、制定有效的审计方法、收集合法和恰当的审计依据;对社会审计作出的审计结论进行严格地审计复核,依据委托审计报告编写内部审计报告,向项目管理的决策者提出审计发现和建议;按照投标承诺的审计时间、审计质量保证体系以及项目的完成情况对社会审计进行评估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下一期集中招标选择社会审计单位的一个评定标准。实践证明,加强对社会审计的监督和管理,内部审计对建设投资管理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内部审计开展建设项目管理审计是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客观趋势,内部审计要调整、更新审计思路,紧随现代内部审计发展步伐,及时将内部审计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管理审计和效益审计上来,并将加强建设项目审计管理作为提高审计水平,有效实现管理审计目标的一个重要手段,审出成果,审出效益,真正做到“有为”而“有位”。

参考文献:

[1]曾慧明:《论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效益审计的有效模式》,《审计与经济研究》2005年第6期。

第9篇: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办法范文

一、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意义

(一)是一个竣工的建设项目的总体成果的完整体现。竣工结算不仅仅只代表着一个资产上的体现,它同时还要体现整个项目从筹划到交付使用过程中的各个方面的信息,它不是整个项目的资金结算,而是整个项目各个部分的分析与汇总。因此投资项目竣工结算是更全面、更综合的成果体现。

(二)是办理项目投入使用后一切手续的凭证。当建设项目完工并投入使用后,必然会有手续交接,资产评估等等问题的出现,那么在这些过程中就需要有一个准确而有信服力的凭证。这就需要有项目竣工决算的准确无误的手续依据。通过它来体现整个项目的全部资产,包括固定、非固定、有形、无形,以及递延资产。还有投入使用后的具体的资产名称和规格方面的详细资料。这些都是投入使用后必须明确与登记的依据凭证。

二、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项目中标价容易出现报价不稳定的问题

例如:在一个政府投资的道路建设项目中,招标文件中约定了一部分清单项目的清标,但还是有一部分是是处于模糊阶段或是尚未标注。这就造成了有些报价没有限度的或高或低。比如在基础道路投资项目中没有约定道路建设路标的单价,那么中标单位就将这个单项的单价报到了600元/个,超过市场正常价格水平的6倍以上,造成项目结算价远远高于中标价。

(二)项目投入使用,但资产尚未入账,造成管理脱节。有些项目由于特殊原因,可能刚刚竣工就要投入使用,在此过程中容易造成资产暂缓入账,那么这段暂缓入账的时间就没有落实到具体管理办法里。如果竣工结算在上报审核过程中一再延误,一直不能及时将项目资产入账,而由于长时间的使用,可能因其他原因造成项目损坏或停止使用而报废,那么这就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

(三)在对项目组织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如项目缺少相关的许可证、合格证,没有相关合法手续,或者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变更合同相关条款,而变更条款的相关处理方案不齐全,找不到依据等现象,都是在组织管理过程中的处理不得当,管理失误造成的。

(四)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在财务方面粗枝大叶、明晰化不够。相关部门在决算时,分类不清楚,描述不全面,讲解不准确,造成很多条目不明确、含糊不清,影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容易造成监管漏洞,妨碍正常使用。

三、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的管理对策

(一)建立完善中标价报价制度,杜绝不平衡报价现象

中标价报价要有相关规定对报价进行约束,不能让一些故意制造虚假报价分子有机可乘。如果是由于评标职员的个人能力和个人素质造成的报价不稳定,就要根据线索追究个人责任。对报价的约定标准必须做出上限和下限要求,保证一定百分比的清单项目都有约定可遵循,从制度上彻底杜绝不平衡报价的现象。

(二)突出工作重点,对资金投入大调整的项目特别对待

如在一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中,有一个单项是人行道的建设也包含在承办方的合同中。投标时的工程造价是73万元,包括简单的几个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是按照原合同的几个项目进行施工的。但报审过程中标注的工程量比投标时高出了2倍,相关人员用各种原因解释,称在实际建设中比投标时的工程量多了两倍,所以造价也涨到了115万元,比原来的结算价款多了42万元。这巨额的结算差距必然要引起重视。经过详细的调查,发现是承办单位的虚假调整造成的结算差距。有力的证据让承办单位不得不低头。从而防止了国家固定资产的损失。

(三)招标采购体制必须规范完整

信息技术的发展,让一切问题变得方便简洁。采购信息已经不是不可以监督和控制的了。通过某些信息系统就可以随时对项目的基本情况、采购情况进行了解。既然可以随时了解这些信息,那么就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监督管理采购体制。确保采购过程中不出现采购原料的质量问题,价格纠纷等问题。可以根据其他地方的采购体制制定自己项目的采购体制。借鉴其他体制的优点,摸索适合自己项目的规范体制。

(四)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期的管理也尤为重要

1.工程即将完工的时候,很多散乱的资料必须及时的收集整理出来,否则在繁乱的工作尾声中,很容易忽略某些细节的资料记录,造成资料的丢失或损坏,将影响竣工决算的数据收集,无法完整的将决算数据做好,进而影响投入使用的项目的资产评估等问题。

2.对整个工程的预算收支要准确的计算。工程的筹建过程中可能有前期贷款或者拨款的款项,工程建设过程中则有可能有各个单位项目的资金投入等。要分类区别,表情注明,按条目记录清晰,方便核算时的查找审核。最后将从筹建到竣工的所有款项统筹起来,计算清楚支出的款项和收入的款项,方便最终竣工结算。

3.实物也是有形的资产的一部分,要及时清点核实。项目竣工后的实物资产主要体现在项目建设的原料、检测设备、铁器、车具等。这些资产也都是竣工决算的一部分,所以必须制定一个合理的清单,把实物资产罗列清楚,以备竣工结算的清楚明确。

(五)严格按规定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

由于政府投资项目往往是由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代为行使建设单位职能,受管理体制的影响,人员调动频繁。因此,在投资项目完成后必须要及时办理财务竣工决算。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37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随意调离。

四、结语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涉及方方面面的问题,管理好竣工结算的意义也很重大,但在重大意义的背后也存在着很多大大小小的问题,为了避免以上提到的种种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就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规范。采取相关的管理办法确保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的规范性。

参考文献:

[1]李宗维.公路建设投资项目跟踪审计浅议.交通企业管理.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