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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本文在借鉴国内学者对A股市场CAPM检验的基础上,选取2010年6月4日至2010年12月21日的周收益率,采用单指数模型、BJS两步法和横截面检验实证分析了我国创业板市场对CAPM的实用性并得出结论。
关键词:CAPM BJS 创业板
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源于1952年亨利•马科维茨提出的资产组合理论,后经威廉•夏普深化为资产定价的均衡模型,即CAPM。2009年10月23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创业板并举行开板仪式。首批上市创业板公司28家,总市值1700亿元,平均每家创业板公司的市值61亿元。截至2010年11月,创业板公司147家,总市值6977.31亿元。为适应创业板市场发展需要,2010年6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创业板指数,创业板市场进入新的发展时期(见图1)。时至2010年12月,创业板已经推出一年有余,创业板指数也已半年另21日。对于CAPM是否适用于我国创业板市场,国内研究仍是空白。鉴于此本文运用CAPM对我国创业板市场进行实证检验,为我国创业板市场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经验借鉴。
相关文献回顾
顾荣宝,刘瑜华(2007)以深圳股票市场为研究对象,通过时间序列回归方法对CAPM在中国证券市场的适用性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CAPM不适合我国深圳股票市场。尹哲君(2009)选取上市A股中2005年以前上市的,七个主要行业中规模较大,流动性较好且具有代表性的七支股票对我国股市中的CAPM有效性进行检验,得出结论,CAPM对目前中国证券市场的有效性不明显。王茜(2010)从效用函数的角度对CAPM进行了重新审视,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赚了指数,赔了股票”现象。黎军(2009)研究了CAPM在房地产投资风险分析中的应用,认为房地产市场投资受宏观经济走势的影响较大,但各房地产公司股票的风险更多来自企业内部的非系统风险。方俊芝,唐敏(2009)探讨了CAPM在保险产品定价中的应用,认为CAPM在保险产品金融定价的基础性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冯佩(2010)以上证综指2002年已上市的20支权重股为研究对象,进行时间序列和横截面回归分析,最后得出结论:CAPM模型在我国证券市场并不完全适用,股票收益率受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较弱,而受非系统性风险的影响较强。李璁,陈荣达(2010)选用2003年1月至2009年12月之间上证市场交易所选取的20支股票的84个月度收益率数据,通过BJS检验验证CAPM模型在上证市场的有效性。现实结果与CAPM模型相差甚远,一方面是因为上证市场尚属不成熟市场,另一方面也说明CAPM模型的假设条件过于苛刻,最后得出结论:应谨慎对待CAPM模型在实际应用时的有效性。丁凯,穆瑞田(2010)选取我国上证A股权重前十名的股票为样本,样本观测时间为2008年7月10至7月23日,使用日数据采用单指数模型、BJS方法和对CAPM进行横截面模型的回归分析,研究表明上证A股市场与CAPM理论不符。王晓燕,吕效国,浦燕(2010)借用因素模型的研究方法,利用2007年上证A股随机选取的20只股票为样本,采用月收益率作为样本数据,对改进的CAPM进行了实证检验,发现改进模型的解释力比传统模型有明显提高。
纵观以上研究,可以发现目前国内学者在该问题研究上的局限性。一是针对CAPM在我国资本市场的适用性研究大多都集中在A股市场中的上市或深市,对于发展潜力巨大的创业板市场没有给予关注。二是选取的数据大都是月度数据或日数据,股票市场瞬息万变,跌宕起伏,月数据容易遗失掉一些重要的波动信息,日数据是相对的高频数据,容易导致了噪声数据的使用,有损系数估计的效率,均不利于研究。三是在选取不同的无风险利率,例如李璁,陈荣达(2010)选取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而冯佩(2010)采用三个月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作为无风险利率。因此,本文在前人的基础上,用创业板股票的周数据对CAPM进行实证检验,以期得到更准确的结果。
理论基础和数据选取
CAPM是在一系列假设的基础上构建的理想模型。CAPM假设:一是投资者的行为可以用均值-方差准则描述,投资者效用受期望报酬率与变异数两项影响,投资人为风险规避者;二是证券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投资人为价格接受者;三是完美市场假设,即没有交易成本、交易税等,且证券具有无限制分割性;四是同构型预期,即所有投资者对各投资标的预期报酬率和风险的看法是无差异的;五是所有投资人可用无风险利率无限制借贷;六是所有资产均可交易,包括人力资本;七是对融券放空无限制。CAPM的核心思想可表达如下:
或
其中:E(Ri)为股票或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Rf为无风险收益率,投资者能以这个利率进行无风险的借贷,βi是股票或投资组合的系统风险测度,E(RM)为市场组合的收益率。
由于创业板推出时间有限,本文选取2009年10月30日创业板首批上市的28家公司中的10家公司作为观测样本,股票代码从300001-300011。由于立思辰(股票代码300010)有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2010年9月15日停牌,导致交易不连续,故从观测样本中剔除。2010年6月1日深交所正式创业板指数,所以本文样本的观测期间为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12月21日。选取10个观测样本的30个周收益率数据进行研究,计算公式为:Rt=(Pt-Pt-1)/Pt-1(其中Pt为股票t时的周收盘价格,Pt-1为股票t-1时的周收盘价格)。同时,本文采用观测期间的创业板指数作为市场组合的收益率,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创业板市场整体行情的变化和发展趋势(见图2)。
对于无风险利率的选取,国内学者目前没有统一的认识普遍认可的无风险利率选择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市场的无风险利率可以选择1天、7天的质押式回购利率,也可以选择国债的二级市场收益率或同业拆借利率。本文遵照大多数学者对无风险利率的选择,选择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无风险利率。即Rf=2.5%,折算为周利率为0.0479%。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检验方法与实证分析
本文借鉴Black、Jenson和Scholes(1972)的研究方法(即BJS检验)进行分析检验。将时间序列检验划分为三个时间段:第一个时间段从2010年6月4日至2010年8月6日,第二个时间段从2010年8月13日至2010年10月15日,第三个时间段从2010年10月22日至2010年12月21日。
第一步为单支股票β值的估计。选取第一时间段的周数据,采用单因素模型估计单支股票的β系数,系数值通过单支股票周收益率对市场组合周收益率的回归来估计。模型设定如下:
Rit-Rf=αi+βi(Rmt-Rf)+εit
其中,Rit表示股票i在t时刻的周收益率(i=1,2,…,10);Rf代表无风险收益率,即Rf=0.0479%;Rmt是市场组合在t时刻的周收益率,即创业板指数t时刻的周收益率;βi是对股票i的β系数估计;εit是误差项。在置信水平95%下,利用Eviews6.0对单个股票的β值进行估计(见表1),表中β系数的估计值均通过t检验,估计值显著。
第二步为股票组合β系数的估计。将股票按照β值大小升序排序,将10支股票分为5组,每组包含两只股票,每只股票赋相同权重,并利用第二时间段的样本数据计算组合的周收益率,组合周收益率取组合内股票收益率的算术平均。然后通过组合周收益率对市场组合周收益率回归估计组合的β系数,模型如下:
Rpt-Rf=αp+βp(Rmt-Rf)+εpt
其中,Rpt表示股票组合p在t时刻的周收益率(p=1,2,…,5);Rf代表无风险收益率,即Rf=0.0479%;Rmt是市场组合在t时刻的周收益率,即创业板指数t时刻的周收益率;βp是对股票组合p的β系数估计;εpt是误差项。
在置信水平95%下,利用Eviews6.0对股票组合的β值进行估计(见表2)。
第三步为风险与收益关系的检验。利用第三时段的组合周平均收益率(由第三个时间段的股票收益率计算出组合的平均收益率)对第二步得出的组合β值进行横截面回归,对收益与系统风险关系进行实证检验,检验模型如下:
Rp=γ0+γ1βp+εp
其中,Rp为股票组合第三时段的周平均收益率;βp为第二步得出的组合系数;εp为误差项。由表2结果可知,股票组合1至5的β系数估计的标准误差可以接受,t检验值均大于临界t值,t检验显著,股票组合β值显著不为零,可继续进行横截面回归。利用第三步模型进行横截面回归,结果如表3和表4所示。
结论
首先,常数项系数估计值γ0=0.05915,无风险利率为正数但数值较小,这一实证结果表明在我国创业板市场上,投资者过于追求高收益,投机欲望强烈,而忽视了高收益相伴的高风险对自身承受能力的冲击,同时也表明投资者对资本的时间价值关注不够。以上两种倾向说明创业板市场的投资者是非理性的,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创业板市场的不成熟性。其次,γ1=-0.01542,是一个负数,表示股票收益与系统性风险呈负相关关系。这一方面违背了“高风险高收益”这一基本的金融学原理;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非系统风险在创业板股票的定价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另外,T统计量为-0.61984,显著性不强,可决系数也只有0.113527(修正的可决系数甚至为负数),拟合程度极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我国创业板市场上系统性风险与股票收益之间并不存在CAPM所预料的显著的线性相关关系。同时也表明我国创业板市场是一个不成熟的资本市场。
参考文献:
1.雷达,郭路.资本资产定价理论及其新进展的述评[J].经济理论与实践,2009(4)
2.尹哲君.从回归分析看中国股票市场中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J].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
3.黎君.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在房地产投资风险分析中的应用[J].前沿,2009(2)
4.方俊芝,唐敏.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在保险产品定价中的应用[J].生产力研究,2010(5)
关键词:风险投资家;创业企业家;逆向选择;控制权
一、 问题的提出
风险投资(VEture Capital),又称创业投资,是指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失败危险的技术创新领域,以期成功后获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1。风险投资一般都包括三方当事人(投资者、风险投资机构、创业企业),以及两重委托关系(投资者与风险投资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与风险企业),即投资者和风险投资家之间、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之间的博弈关系。本文只研究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
对于风险投资机构与创业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来说,风险投资家与创业企业家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这种信息不对称既有外生的信息不对称,即两者都不能完全知道风险企业成功的概率。
二、 文献回顾
针对风险投资与创业企业的之间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的研究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国外研究学者Amit,GlostVE&Muller(1990)认为,创业项目的质量和创业企业家的能力事先存在的不确定性导致了风险投资家的逆向选择,但这可通过信号传递(创业企业家的教育水平和投资建议书的质量等)或创业企业家对项目运作是否自信来得以解决。Norton&TVEVEbaum(1993)等分析了风险投资家在项目筛选和合同签订中的作用,并对成功与不成功的风险投资家之间的项目甄别原则进行了对比。
安实、王健和何琳(2002)运用博弈论的方法,分析控制权在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之间分配的博弈过程,得出结论: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进行创业企业控制权分配博弈的根源为二者之间由委托关系引起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对风险投资家来说,如果执行控制权引起的投资收益小于由此引致的成本的增加,风险投资家都不会执行其控制权,企业家仍然控制创业企业。
郑辉(2007)构建了两阶段的信号传递模型和信息甄别模型,用来解决风险投资中风险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之间的不对称信息所导致的逆向选择。在第一阶段中,创业企业家首先行动,以投资建议书为单一信号载体传递创业企业家个人能力及项目质量的双信号;之后的第二阶段,风险投资家行动,提供含有投资额和剩余索取权的信息供创业企业家选择,进一步辨别创业企业家的类型。
由于在风险资本市场,存在创业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或隐藏真实信息的现象,导致风险投资家进行逆向选择。而创业企业为了证明自己是存在潜力(即好类型的创业企业)而设计能证明自己的契约以便区别于差类型的创业企业。根据已有研究得知,创业企业从可转换优先股,控制权,股份等角度来向风险投资家证明自己的类型,而风险投资家根据创业企业传递出的信号来判定其是好类型的概率。
三、 逆向选择的产生
以下是博弈要素假定:
1.相对于VE的融资需求而言,VC的资本供给是有限的,因而风险资本市场是竞争性的,VE融资需要耗费一定成本。
2.参与人:博弈的理性决策主体是VC与VE,各自按自身效用(即支付水平) 最大化选择行动。
3.战略:为方便讨论,假定VC与VE的战略都为离散变量。考虑到风险企业的特征,VE很难在公开市场上(如股市、银行信贷市场) 进行融资,故VE有两种战略:申请VC投资和不向外融资(如通过内部融资而独立发展)。VC有两种战略:接受VE,申请而投资以及拒绝申请而不投资。同时,双方是单轮序贯博弈,VE是先行方,VC其次行动,决定是否投资。
4.信息博弈中双方所获信息是不对称的,VE具有信息优势。这里,假设VE有好类型(可以理解为VE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差类型两种,VE知道自己属于哪一类型,但VC不知道。在博弈开始时,VC通过尽职调查判断VE是好类型的概率为P,差类型的概率为(1-P)。
5.支付:VE不融资净收益为0;若融资申请得到VC接受的净收益为πs,否则为(-C)(C为融资成本)。对好类型VE,VC接受或拒绝其融资申请的净收益分别为πh和(-πh)(为VC丧失未来盈利的机会成本)。对差类型VE,VC接受或拒绝其申请的净收益分别为(-πc)和0,且VC对差VE投资的支付要小于VC不向好VE投资的机会成本(即-πc
四、 结论以及建议
在风险投资过程中,对于创业企业家的能力,VC和创业企业家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出现逆向选择问题。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逆向选择问题,需要找出创业企业家做出选择的主要影响因素,从而对症下药,良好的判段创业企业的类型,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风险投资家为了准确挑选出优秀的创业企业,可寻求一些具有信号传递(eg:控制权的信号传递)或信号甄别功能的外部信息来对创业企业家及其项目进行客观评价。在事前,可进行如下步骤:①严格的项目筛选。完善的风险投资运作通过严格的项目筛选机制来克服信息不对称、防止逆向选择,挑选最有潜力和最符合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专长的项目。②创业企业家的敬业精神直接影响到其努力偏好,越有敬业精神(即不计较个人得失)。所以风险投资家应选择具有一定学历、经验丰富、敢于承担风险以及具有创业精神的创业企业家。选准优秀的创业企业家和项目可直接提高风险投资家的期望收益。
我国风险资本市场逐渐壮大,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创业企业的好类型居多。但是,一个创业企业类型的好坏并不只取决于创业初期,eg:创业项目的潜力、市场前景以及创业团队的能力,还取决于创业企业在得到风险资本的支持后,成长过程中的一系列因素,属于道德风险分析范围。在风险投资取得控制权之后,在投资过程中,是否执行控制权以实现风险投资家的收益最大化的博弈分析,还有待于进一步分析。(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赵炎,陈晓剑. 不确定环境中风险企业家与风险投资家的博弈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3,(2)
[2]郭建莺. 创业投资基金双层委托机制研究[J].南开经济研究,2004,(1).
关键词: 创业板上市公司, 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控制
Abstract: the gem companies from listed with greater growth since although space, gained greater chance of financing, but as the company's development, there appear company management and financial management, so gem companies facing greater financial risk. So, we must to gem companies financial risk control problem of further research.
Keywords: gem companies, financial risk, financial risk control
中图分类号:C2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财务风险的概述
财务风险是公司风险的一种,是用来衡量公司财务成果和财务状况的一种风险。通常理论界对财务风险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观点认为:公司财务风险是指在公司的各项财务活动中间,由于各种不确定、无法控制的因素以及内外环境的变化造成财务系统的运行偏离预期目标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的机会和可能性。一般情况下财务活动结果包括收益(财务活动成果)和财务状况(偿债、营运和获利能力)。因此财务风险也指收益减少和财务状况恶化的可能性。
狭义观点认为:财务风险则是指举债经营给公司收益带来的不确定性,通常用股东权益收益率(ROE)或每股收益(EPS)的变动(标准差、财务杠杆等)描述财务风险的大小。这种风险主要来源于利率、汇率变化的不确定性以及公司负债比重的大小。如果公司的经营收入到期不足以偿付利息和本金,就会使公司产生较大的财务风险,甚至导致公司破产。
一般情况下广义的财务风险定义符合人们的理解,便于人们从更加广阔的视角来分析财务风险,所以笔者采用广义的财务风险定义。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控制
(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外部控制
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较大,所以我们应加强对财务风险控制的研究,寻找公司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方法,以保证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健康、长久的发展。
1、创业板市场监管制度要统一
对于具有高风险的创业板来说必须建立一套完善、规范的监管制度。创业板上市公司从监管入手,转变监管理念,真正贯彻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办事,接纳符合规定的公司进入创业板。同时要进一步强化监管制度创新,充分发挥创业板公司制度创新功能,在创新中发挥创业板疏通资本市场渠道的功能,引导和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确保投资市场的稳健发展。
2、防范我国特有的政府管制风险
创业板市场应认真贯彻市场机制和市场原则,尽可能减少政府部门的干预行为。在创业板市场的发展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为了一己私利,通过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支持公司上市,并将部门意见强加于公司和股市,造成公司运作机制和股市运作机制双重扭曲,从而影响了创业板市场的正常秩序。因此,在整个上市公司的发行与上市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市场准入制度办事,减少政府的干预行为,防范政府管制风险。
(二)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内部控制
1、加强创业板上市公司内部财务活动的管理
加强现金流管理。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处于创业期,在公司的成长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这就要求更加注重现金流管理。首先编制现金流量预算,用于量化公司的现金流量,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预测未来现金收支状况。其次,建立有效的现金流量财务预警模式,从偿债能力、运营能力、获利能力、发展能力这四方面来分析,预测公司的现金流风险。
寻求最优资本结构,降低筹资风险。在不同的资本结构下企业的财务风险是不同的,所以寻求最优资本结构仍然是创业板上市公司应该重视的问题。应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作用,合理安排股权资本和债务资本的比例, 使其达到最优组合,即在资本利润率(息税前利润率)高于负债利息率的前提下提高负债比重,进而达到防范财务风险的目的。
加强投资风险的控制。首先要加大对无形资产的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为中小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在企业里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应加大对先进技术和高科技人才的投资,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更好地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其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也是加强投资风险控制的方法。通过投资组合来降低长期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风险,实现收益的稳定性;公司也可以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处置等环节的严格控制,用于控制公司投资风险。对于公司的短期投资,则可以通过存货项目分析,加强存货的流动性以及应收账款的流动性,同时选择适当的长、短期投资数量也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方法。
2、加强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分阶段管理
上市公司对财务风险的管理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后控制。尤其是创业板上市公司更应该加强对财务风险各个阶段的管理。
事前控制。一方面要求公司建立完善合理的财务预警系统,通过建立短期财务预警系统,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建立财务分析指标体系和长期财务预警系统等提前预测将要发生的财务风险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公司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财务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的风险意识,加强财务人员建立和管理财务风险预警系统的专业能力,从各个方面实现对财务风险的有效控制。
事中控制。包括投资活动、资金营运活动、筹资活动、资金分配活动。建立健全各种风险防范制度来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及时调整财务策略,将财务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降低财务风险的影响。
事后控制。首先要在经营管理者的带领下及时认真的总结公司风险管理的经验与不足,以发生过的财务风险分析资料为依据,指导公司未来财务风险的管理工作。其次,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档案,记录和分析已发生的财务风险,避免同类风险的再次发生(王芳云,2005)。
3、加强创业板上市公司财务风险的分散化
分散化是管理财务风险的一个重要工具。财务风险的分散化是指公司采取多角度经营、多方位投资、多方面筹资、资金多样化、吸引多方供应商、争取多方客户以分散财务风险的方法。
例如投资资产的分散化能够减少由于一个发行者失败而导致的损失程度。客户供应商和资金的多样化能够减少企业受到管理层控制范围之外的不利影响的可能性。虽然损失的风险仍然存在,但是分散化能够减少不利结果的出现机会。
参 考 文 献
1、丹阳《创业板投资》
2、房四海《风险投资与创业板》
关键词:创业投资;中小企业;退出机制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1-0028-02
一、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概述
1.含义与特征。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是指以股权方式把资金投向尚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并为企业提供管理、经营、决策等增值服务培育企业迅速成长,最终通过退出渠道获得高额投资收益的新型投资活动。它具有五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具有高风险、高收益性。创业投资的高风险性是由创业投资对象的性质决定的,鉴于投资对象通常是处于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投资对象在技术和市场前景方面具有较大不确定性,因此创业投资具有高风险特征。创业投资家并非无视所投企业的高风险,高风险往往与高收益相伴。创业投资家遴选的企业往往具有创新性、高性能、高附加值、差异性显著,企业一旦获得成功,其投资回报远远高于普通行业。第二,是一种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投资方式以股权为主,与传统的借贷资本不同。目的不在于获取股息收入或分红,也不在于取得企业的控制权,而是通过向企业注入资金待企业成长后通过出售股权获得投资回报。第三,是一种中长期、阶段性投资。创业投资通常在企业的幼稚和成长期介入,一般持续三至七年,创业投资家根据风险企业不同时期的需要投入所需资金,能起到激励和监督作用。当风险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盈利能力达到较高程度时,创业投资便会通过适当的渠道退出收回投资,获取收益。第四,是一种管理型投资。考虑到风险企业初始存在诸多问题,创业投资家往往协助风险企业家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利用其丰富的经验、知识和信息网络协助风险企业更好地经营企业。因此,创业投资不仅是投资行为,而是集投融资、经营管理、咨询服务、决策为一体的系统性金融管理活动。第五,是一种组合、循环型投资。创业投资通常投资于十个以上的高新技术项目群,以降低投资风险,利用成功项目退出后的收益弥补失败项目的损失,然后继续寻找新的风险企业进入下一轮的投资。
2.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的关系。(1)创业投资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与成熟的企业相比面临融资难的困境。原因在于中小企业初始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商业银行基于经营的三性原则,往往不愿向中小企业发放风险贷款。创业投资作为一种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特征的投资方式,其主要的投资对象是处于初创期且未来发展迅速、市场前景广阔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股权投资,满足被投资企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并为其提供增值服务,对于风险企业而言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且创业投资目的不在于控股,也不需要任何的担保或者抵押。所以创业投资的定位更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2)创业投资优化资源合理配置。创业投资的目的在于获得超额收益,实现资本增值,因此在对投资项目的选择上会进行细致的评估和分析;通过实地调研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以确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营利性。(3)创业投资促使中小企业管理规范化。创业投资家不仅仅解决中小企业面临融资难的困境,而且创业参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创业投资家通常是各个行业的精英,能帮助中小企业规范财务体系,制定企业战略,并为企业引进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地解决中小企业公司治理架构混乱的问题,促使风险企业管理的科学、规范化。
3.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内涵。所谓退出机制,是指创业投资在所投资的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所投资金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金形态,即变现的运作机制。
创业投资家,目的于追逐高额投资收益,即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进入成熟稳定期后,将所投资本回收后再投入到新的风险企业中去,在“投资—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中达到资本不断增值的目的。因此,如何顺利地将所投资的风险企业股权转化为具有流动性的资金,在整个创业投资活动过程中至关重要,而退出机制正是提供股权变现的一种有效机制。
创业投资的退出渠道主要有四种:首次公开发行、兼并收购、股权回购、破产清算等。(1)首次公开发行(IPO),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公众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即企业上市。公开上市一般包括主板上市、创业板上市、中小板上市。其中,主板上市规则较为严格,创业板、中小板上市标准低于主板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补充。公开发行上市是创业投资家最愿意选择的退出方式,因为它是能带来最大投资收益的退出方式。(2)兼并收购,具体指创业投资家或风险企业决定将所持有公司的股票或资产卖给另外一家创业投资公司,包括一般并购和“第二期并购”。一般并购主要指公司间的收购与兼并;“第二期并购”指由另一家风险投资公司收购,接手第二期投资。并购退出方式是继首次公开发行之后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3)股份回购,是指被投资企业的风险企业家或者公司高管将创业投资机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司回购、管理层收购(MBO)或者通过员工持有基金(ESOT)等。创业投资家在签订投资协议时,往往加列一项条款即在一定投资期限后,风险企业家购回创业投资家持有的股权,此方式大大降低了创业投资家的风险,有利于创投资本顺利退出,成为创业投资退出的又一个重要途径。(4)破产清算,指投资失败时,风险资本通过破产清算程序退出风险企业。
创业资本通过破产清算退出时,风险企业已经资不抵债,或者是风险企业失去继续发展的优势,或者是经营情况不符合创业投资者的预期,于是创业投资家和风险企业家协商决定结束经营,进行清算,不失为一种减少损失的办法。
二、中国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存在的障碍
1.公开发行上市退出渠道不畅通。虽然中国沪深两个主板交易市场已运行多年,但沪深主板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资格要求严格,门槛过高,导致众多中小企业很难满足上市要求,创业投资通过主板市场上市退出较为困难。除沪深主板市场外,中国虽建立了中小板和创业板市场,但由于这两个市场的规章制度是在主板市场的基础上制定的,所以企业上市的依然面临门槛高、审批严、效率低的难题,致使能符合上市条件并最终实现上市的企业数目不多,创业投资通过上市途径退出困难重重。
2.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创业投资的退出的实质是产权在投资者之间顺利转移,其依赖于健全完善的产权交易市场。而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多年来受政策束缚和行政约束,产权交易呈现区域性,各自为政,交易成本过高,产权交易监管不到位等现象,尚未形成合理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股权交易时,难以通过市场交易机制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严重影响创业投资的退出。
3.缺乏完善的风险资本退出法律制度。目前,中国还没有出台专门的风险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导致中国的创业投资事业长期因法律地位缺失而发展受阻。涉及创业投资的相关法律规范散见于《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税法》等法律体系中。现行《证券法》、《公司法》规定主板市场上市标准过高,而且对风险企业资本退出设置过多障碍,这些规定限制和制约了创业投资的顺利退出,不利于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三、完善中小企业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的对策
1.完善多渠道的创业投资上市机制。目前中国主板上市要求严格,导致众多企业被拒之门外,政府应规范引导主板市场的壳资源,使经营业绩良好、发展前景广阔的企业通过买壳上市或借壳上市顺利进入主板进入融资。此外,中国创业板、中小板市场的运作应独立于主板市场,各项规章制度应独立与主板市场的游戏规则,形成多层次的企业上市运行机制。中国政府应为风险企业海外上市创造有利的条件,积极鼓励国内的风险企业利用海外市场实现风险资本的退出。
2.加快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考虑到中国中小企业众多,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推出后不可能满足所有创业资本退出和企业融资的需求,可通过产权交易市场促进创业投资与资本市场的结合,实现创业资本顺利退出。然而目前中国产权交易市场呈现出现各自为政、条块割离严重等一系列问题,因此,有必要打破产权交易的地域限制,建立全国性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信息平台,实现各区域产权交易市场信息共享,充分发挥信息资源集中和信息网络化的优势,吸引各类资本参与到产权市场中来,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服务。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创业投资的退出提供法律保障。修改现行《公司法》、《证券法》中不符合创业投资业发展和创业资本退出的条款,修订《公司法》中对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的严格要求,使更多中小企业取得上市的资格;修订《公司法》中对股份转让的严格限制,让风险企业的股权转让较为灵活;修订《公司法》中关于股份回购的约束,鼓励风险企业回购本公司股份,并为之提供相应资金支持政策;修订《证券法》中关于企业上市的要求,降低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上市的门槛,使更多中小企业能顺利进入资本市场融资,让中小板、创业板形成对主板的良好补充,完善转板、退出机制。
目前,中国在创业投资方面,还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与创业投资相关的法律制度是创业投资发展的根本保障,对对创业投资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作用。因此,中国政府应根据国内创业投资运行特征和要求,尤其是创业投资不同退出渠道的特点,尽快出台《创业投资法》,使创业投资业发展有章可循,使创业投资退出机制得到法律法规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陈冰.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研究[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3).
[2] 蔡静璇,郑玉卓.创业投资与中小企业发展[J].中国证券期货,2012,(10).
[3] 阳顺英.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问题研究[J].前沿,2012,(19).
[4] 吴凤琴.风险投资退出渠道的研究[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1,(7).
关键词 创业投资 退出机制
创业投资起源于19世纪末的美国,当时的私人银行投资于新兴产业(钢铁、石油、铁路)获得了高额回报。二战后,哈佛大学教授乔治・多罗特在波士顿发起成立美国研究开发公司,这是世界上第一家创业投资公司[1],而他本人因此而被誉为“风险投资之父”。
此后,创业投资得到长足发展,不仅为创业投资企业带来了巨额回报,更为世界范围内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本与智力支持。
一、创业投资概述
(一)创业投资的含义
欧洲创业投资协会把创业资本定义为:创业投资是私人权益资本的一部分,它是面对种子期、成立初期和扩张期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包括内部管理层收购(MBO)和外部管理层买入(MBI)[2]。
国内较权威的观点是:创业投资,指向具有高增长潜力的未上市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所投资企业的创业过程,以期在所投资企业发育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高资本增值收益的资本运营方式[3]。
(二)创业投资的特征
创业投资不仅是一个以投资对象加以界定的概念,而且是针对具有高增长潜力的创业企业而言的一种特殊形态的资本运作方式。创业投资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以具有高成长性创业企业为投资对象;
其次,采用权益资本而非借贷资本,在创业投资与所投资企业间建立起适应创业内在需要的“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
最后,对退出机制要求很高。只有资本市场的充分发展、退出场所的健全和退出手段的多样化,才能使得创业投资的退出成为现实。
(三)创业投资的运作过程[4]
1.创业资本汇聚阶段。
2.创业资本运作阶段。该阶段包括选择环节、协议环节、辅导环节。
3.创业投资退出阶段。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资本市场转让股权实现资本增值收益由账面价值形态转为货币形态的阶段。
二、创业投资公司概述
目前,我国国内的创投机构主要有以下几种背景: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国内大企业的战略资本;国外风险投资;大中华经济圈风险资金(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国外战略型风险资金等。下面将对我国的一些知名风险投资企业进行介绍。
(一)英特尔投资(中国)
英特尔投资部自1998年起在中国扩展其风险投资计划,迄今已投资中国公司近50家,其中已有11家公司公开上市或被收购。其投资阶段主要为:中后期和Pre-IPO。目前,英特尔在中国的投资集中在蜂窝通讯、家用宽带应用和本地集成电路设计室等领域。英特尔投资在中国投资的企业包括盈科数码动力有限公司、搜狐、UT 斯达康有限公司等。
(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创新投由深圳市政府出资5亿元发起设立,是国内规模最大的创业投资机构。其管理的中国媒体投资基金,是第一个专业投资媒体的创投合资基金;中国龙基金,主要投资于业务在中国境内或与中国市场相关的中国境外的公司;中新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及具有成长潜力的企业。
(三)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软银中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隶属于软银国际风险基金,是软银全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软银中国对处于各种发展阶段的高科技企业,包括无线、宽带、互联网等行业中优秀的企业都有兴趣。为处于起步阶段的公司提供资金、先进的通讯设施、一流的管理模式等成功所需的服务。
(四)凯雷投资集团
美国“凯雷投资集团”是全球著名的直接投资机构,成立于1987年。目前,凯雷集团总共拥有28只不同类型的基金,管理着超过248亿美元的资产。自1987年创立以来,已经投资130亿美元,主要在亚洲、欧洲和北美用于公司并购、房产以及创业投资等。
(五)红杉资本中国基金
红杉资本创始于1972年,共有18只基金,超过40亿美元总资本,总共投资超过500家公司,200多家成功上市,100多个通过兼并收购成功退出的案例。红杉资本作为全球最大的VC,曾投资了苹果电脑、思科、甲骨文、雅虎和Google、Paypal,红杉投资的公司总市值超过纳斯达克市场总价值的10%。
三、完善我国创业投资要解决的问题
(一)税收扶持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的必要性[5]
首先,创业投资风险高,且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这就要求建立有效的税收优惠制度,特别是所得税制度,以解决创投企业在某一特定时期内可能具有较高的收益,但在另外的时期可能要承担很大亏损的问题。
其次,创业投资过程复杂,整个投资过程涉及多个参与者,因此要解决好重复课税的问题,防止给创业投资活动的各方造成不合理的高额税负。
第三,我国目前的创业投资资本主要来自于政府,但若想吸引更多的个人资本、企业资本进入,税收扶持是最为有效的激励手段。
此外,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税收的优惠政策对于创业投资的发展也很重要。例如,韩国的经验是对创业投资实行双重激励―对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和对创业投资基金本身的激励,如,减免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等[6]。
作为市场环境欠佳的发展中国家,我国更有必要通过税收等方面的激励政策来促进创业投资业发展。因此,更有必要出台专门针对创业投资的税收政策,以减轻创业投资的税收负担。
2.我国的税收政策
2005年11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7年2月15日联合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这是针对创业投资税收政策的一项重大突破。例如,《通知》中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 年以上(含2年)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抵扣额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延续抵扣。与目前税法对其他企业亏损弥补的期限为5年相比较,这项政策是一项针对创投企业特点的有益改进。
税收扶持政策体现了国家对创业投资的导向性,相信随着税收体系的完善,会有更多的个人和企业参与到创业投资中来,共同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
(二)退出机制的完善
风险投资本身就是资本运作,它的最大特点是循环投资: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只有建立了通畅的推出机制,资本循环才能完成。因此,建立有效的风险资本的撤出方式是整个风险投资体系的核心。
1.退出机制概述
风险资本有四种基本的退出方式:股份公开上市(IPO)、出售(Trade Sale)、回购(Buy Back)和清理或破产。而股份上市和出售是两种最常用的退出方式。
股份上市是风险投资者通过被投资公司股份的公开上市,将其拥有的私人股权转变为公共股权,并在获得市场认同后,转手获利以实现投资收益的一种退出方式。IPO不仅收益性高,而且保持了公司的独立性,还有助于企业形象的树立以及保持持续的融资渠道。因此,IPO通常是风险投资最佳的退出方式。在美国,约30%的风险资本采取了这种退出方式[7]。
出售是企业产权交易的一种主要形式,其优势在于,可使风险投资者实现一次性完全退出,剩余风险很小或几乎没有;并且,出售的费用成本也低于IPO方式;此外,对于一些规模小的公司,出售可能是唯一可行的选择。
回购指的是股份回购,即企业管理层或其它合伙人以现金、票据等有价证券买断风险投资者手中持有企业股份,从而使风险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的一种退出方式。
清算或破产是在风险企业未来收益前景堪忧时的退出方式。清算方式退出虽然痛苦,但这却是避免更大损失的权宜之计。因此,及时有效地清理失败项目也是风险资本退出的重要方式。
2.完善创业板市场
公开上市是最常见的风险投资退出方式,但是主板市场进入门槛比较高,中小企业很难达到上市条件,因此,创业板市场是最佳的退出方式。创业板块市场比主板市场上市略微宽松,上市规模偏小,主要为具备成长性的新兴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我国建立创业板要循序渐进。例如,可以先集中科技含量较高的小盘股30到50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科技板块;然后研究降低上市的门槛,进一步扩大科技板块;待条件成熟后,把这个板块分离出来,成立创业板市场[8]。
(三)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国际上目前较多采用的创业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企业由两类合伙人构成,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目前美国80%以上的创业投资实业都采用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企业的优点在于:组织结构简单、运作效率高、成本低;一般投资人可依创业投资家的声誉、业绩决定投资与否;有限合伙的约束与激励机制可降低成本;有限合伙的激励机制得以吸引优秀、专业的创业投资家,从而也间接扶植了优秀的创业家。
目前,我国在新的《合伙企业法》中,已经正式将有限合伙制包含在内。这一法律的完善,对于创业投资的发展将会有很大的助益。
四、总结
创业投资是一种支持创业活动的金融投资制度创新,对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它的出现有效的解决了传统融资方式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高风险性之间的矛盾,为最需要资金但又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供所需的资金。它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克服了逆向选择问题,从而极大的促进了中小企业,特别是提供高新技术产品、创新服务模式的中小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乔西・勒纳,菲尔达・哈迪蒙.风险投资和私人权益资本案例[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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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Butler.风险值概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6.
[4]韩静.中国创业投资退出机制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6.
[5]杨旭才.创业投资亟需专门税收扶持政策―天津市创业投资协会理事长杨旭才访谈录.
[6]刘健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税收政策解读.
[7]刘曼红.风险投资:创新与金融[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10):271.
关键词:创业投资 退出时机 选择
创业投资(Venture Capital,又译为“风险投资”)以具有高成长潜力的创业企业为权益投资对象,资本的运行方式是以“投入――退出――新的投入”为特征,目的在于获取高额资金回报。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为标志,为我国创业投资提供了有利机会。但是,创业投资退出时机在很大程度上仍影响了投资的预期效果。
根据行业成长特点选择退出时机
由于我国宏观经济紧缩及国民经济的结构调整,不少行业增长缓慢或出现了负增长,有些创司因而对本行业没有信心,过早地退出了既存行业进入到其他领域,以致失去了很好的回报机会。
要考虑到进、退行业的市场竞争度。从主要行业的创业投资分布看,医药保健、生物科技等行业的产业化过程特别是中后期需要的投资规模相当大,创投机构有限的投资规模很难满足其需要。这些行业进入门槛较高,企业数量少,稍具规模的企业必然成为众多投资机构追捧的对象,而投资能力有限的创投机构很难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竞争。因此,进入这些行业的创投资本必须从早期阶段开始参与企业的培育,在成长期最迟在扩张期退出。
相对于软件、通信和一般信息产业而言,行业的进入门槛较低,企业数量较大,创投机构可以从容地寻找到其满意的投资对象。处于起步阶段和成长阶段的企业,其资本需求量与创业投资的资本供给规模正好相当。所以,针对这些行业创业投资多选择在扩张后期和成熟早期退出。
分析各类行业在各自发展阶段上的时间规律,是把握退出时机的重要方面。例如,某行业的成长期通常为一年,而一年后仍未有进入扩张期的迹象。此时,就应该考虑立即退出。即使转让价格不高, 对该投资而言甚至是负收益,但创业投资公司资金退出时机的选择,取决于投资公司整个投资组合收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追求个别项目的现金流入最大化。
根据创业企业生命周期选择退出时机
一般创业企业包含种子期、起步期、成长期、扩张期及成熟期5个阶段显著的生命周期特征。
总体来说,第三个阶段即成长期前后是退出的最佳时机。因为在此之前企业还需要资本注入,特别是由于其现金流量为负,而投资者不愿意投资前景不定的企业,此时选择退出非常困难;而后由于企业的成长较为稳定,获取超额利润的机会已不大,创业资本滞留就没有意义。如果将成长后期或扩张初期的项目,出让给那些抵抗风险能力较低的普通投资人,由于每年有稳定的收益正好符合了这一类投资者的需要。对其他投资者来说,这一批风险投资的退出可能是最好的买入时机。
创业投资退出的最晚时机应是企业成熟期的初期。当创业企业走向成熟时,风险大为减少,这时创业企业家就希望由自己控制企业,而不是听命于创业投资家,创业投资家也愿意见好就收。就创业投资的特点而言,一般在扩张期的末期就应该考虑退出问题。此时的企业留有一定的想象空间,其退出的价格可能比成熟期还要高。同时,还要根据项目的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交易对象,谈判才容易获得成功。
根据退出效率选择退出时机
创业投资的退出效率是指创业投资的退出成本与资本收益之间的比较,即低退出成本和高投资收益之间的权衡。根据“2005年中国风险投资行业调查分析报告”统计结果表明,在123个风险投资的退出项目中,有49个项目以国内企业收购方式退出,占退出项目比例的40%;管理层回购占退出项目比例的11%,以上市方式退出的项目数为4个,仅占3%。由此可见,收购兼并依然是国内创业资本退出的首选。
在实现退出时不能拘泥于某一种形式,应该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积极灵活的退出决策。无论创业投资公司还是创业企业的管理层都比较欢迎IPO退出方式首次公开上市,但IPO退出周期长、费用高。在IPO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该着重把目光放在产权交易上面。投资创业企业时,可以签订股权回购(如MBO管理层回购退出模式)条款,以增加退出的可能性。
正确使用清算方式。作为创业投资不成功时迅速离场的无奈但却是最佳选择的退出方式,清算占国外创业资本退出的比重高达30%以上。虽然清算导致一定的损失,但这是创业投资承受高风险的必然结果。对创业投资者来说,既要考虑到创业企业“起死回生”可能带来的巨大收益,更要按照“冰棒理论”及早果断退出,将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根据企业的现实业绩选择退出时机
根据投资项目预先设定盈利标准。项目盈利能力是影响退出时机的一个直接因素。除了那些经营不正常或出现亏损且扭亏无望的投资项目要积极部署退出外,企业还应对目前虽能维持经营、但项目盈利能力较差的项目主动考虑退出。
约翰•康德和ICR公司的评估专家列举了在企业各个发展阶段中创业投资者认为可以接受的回报率(不考虑主观因素):种子期的期望综合年回报率为 60%-100%,开发期为50%-60%,扩张期为40%-50%,盈利期为30%-40%,快速增长期为25%-35%。
动态地掌握创业企业的股权增值状况。当创业企业由小到大顺利地成长时, 创业企业所面临的研发风险、制造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管理风险依次被排除,创业企业的股权大幅度增值。创业资本家通过向创业企业提供增值服务和对创业企业实施运营监控来促进创业企业的成长,动态地掌握创业企业的股权增值状况。
一旦确认继续持有创业企业股权的边际成本大于预期的边际收益,创业资本家就要着手实施创业投资项目退出。创业企业股权增值状况是决定创业投资项目退出时机选择的重要的因素。
根据投资回报潜力选择退出时机
创业投资的退出,从本质上来说是为了进入回报更好的项目。
加强项目前景预测,把握退出时机的主动性。投资退出必须要超前研究该技术的发展前景,及时作出预测和预报,做到创业投资的“进退自如”。一是要在行业、产品分析的基础上,了解国家行业发展政策,分析产品生命周期。二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风险预警是为了提供风险可能发生的有效信息,必须具有较为严密的科学性,包括市场前景、管理团队、技术先进性、技术成熟度等方面反映的预警信号。实际操作中,主要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客观评估投资项目价值决定了投资退出是否成功。由于技术风险或市场风险导致的失败项目在成长前期就可以做出判断,在成长前期就应通过破产机制,采取清算方式及时降低。对于情况一般的项目,可以选择在成长中期开始转让产权,退出创业企业。对于成功项目,创业投资公司通常在成熟期的早期转让手中的股票,以获取最大收益并及时退出。
根据资金来源选择退出时机
市场中有不同的创业资金来源和规模大小不一的创投机构,在创业投资取得巨额的投资回报面前,不同的创业投资机构应该是“利益均沾”的。
创业企业整个成长过程是各方资源分阶段获利的过程。从创业投资运作的过程看,在几个不同阶段都有不同的介入主体。中小规模的创业投资机构,在投资过程中主要起引导作用。它们没有必要坚持到企业成熟期才退出,在企业扩张期就应该开始考虑退出。而对于规模较大的创业投资机构来说,一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到成熟期,其收益回报就会由超额利润转变为常规利润,这类创业投资机构此时便可以考虑退出,将接力棒交给类似于投资银行和商业银行等战略投资者,甚至是社会大众。
不同的创投机构寻求不同的退出时机。2005年,在我国创投市场上扮演主角的,仍是财大势雄的境外创投机构,本土的创投机构资本规模普遍偏小。拥有海外通道的外资创业投资机构,主要通过“两头在外”的方式(即投资和退出都在境外)实现被投资企业的海外上市或境外并购,高回报退出。缺乏海外通道的本土创投,在退出方面更是受制于资本市场,只能寻求多方突破。国内创业投资者也可以同国外创业投资者联合投资一个项目,这样,资本退出时就可以搭车,从而有效防范风险。
政府资金成立风险投资的初衷,并不在于逐利,而是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从创业投资的实际运作来看,政府投资并没有起到有效的示范作用。政府资金要注意在适当的时机与其它资本“换手接力”,防止对民间资本产生挤出效应。例如以政府资金投入种子期,弥补私人或机构投资者所投种子期企业的部分损失,或购买其他投资者种子期投资项目股权的方式,使其投资收益兑现在种子期。
根据资本退出风险选择退出时机
创业投资退出风险或变现风险,是指创业投资者从投资项目中退出时可能遭受的损失。
应充分利用进入与退出项目衔接的动态相辅相成效果。创业投资待进入项目应能充分地利用现有项目实施所依赖的看不见的资源,以实现“搭车”之目的。
从价值最大化角度出发考虑退出时机。就退出条件而言,企业没有不可退出的投资,只有不能满足的要价。企业应当密切配合市场条件和时机的变化,从价值最大化角度出发,以较高溢价退出优质或正常经营项目,实现投资增值。
根据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的配合程度选择退出时机
创业投资家和创业企业家因为投资项目结缘,各方是平等的,也是互利的,因而需要携手走向共赢。但他们之间有其固有的矛盾,将会潜在地影响退出时机。
克服浮躁心理。虽然发展创业投资的大环境仍需改善,但也有创业投资和受资企业存在浮躁心理的问题。因此不仅要从政策和立法上积极创造出促进创业投资的有利环境,更要使投资和受资企业树立正确的创业投资意识,真正把功夫用到高新技术和高成长企业的发现和培育上。
关键词 创业投资 风险分担 参与约束 激励相容约束
1 引言
对于委托人与人而言,由于信息不对称,委托人需要设计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创业投资有关的各种风险要素需要以某种形式在参与者之间进行分配,称为风险分担。风险承担方式主要有风险分散与风险集中两种,风险集中指风险由一个或少数几个的集体或个人承担;风险分散是由多个团体或多个人承担。创业资本市场是一种高风险、信息高度不对称的资本市场,在采取风险集中的形式下,投资者与创业企业之间为了尽可能地降低风险,避免风险发生所带来的损失,会尽心尽力地工作来提高投资效益,从这个角度上说集中是有意义的。但是在风险集中的情况下,毕竟个人的风险承担能力有限,创业资本的投入量也就越小,那么就满足不了创业企业发展中的资本需求数量,导致企业规模扩张受到限制,投资收益也就越小,这也使投资者倾向于低风险的投资行业或项目,从而引起追逐短期利益行为发生,较少关注企业战略方向上的发展。所以对高风险下的创业投资而言,风险集中势必有其不可克服的弱点,毕竟投资主体或创业企业承担能力有限。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就是分散风险,让更多的团体或个人来分担风险,以减少每个投资者与经营者承担风险,从而在总体上提高整体风险承担能力。
2 创业投资风险分担机制的前提条件
在创业投资运作体系中,要涉及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三个利益主体,它们通过创业资本这条纽带构成了双重委托关系,即投资者与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企业之间的双重关系。创业投资实际风险分担过程非常复杂,但分担机制应在逻辑上形成如下方式:在投资者,即资本来源上的分担;投资者与创业投资企业或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对于有限合伙型基金而言);创业投资企业之间的分担;创业企业之间的分担;创业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内部的风险分担等等,这些分散方式在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三者之间形成了对高风险的逐级与分担,从而也形成了一条高风险的逐级转移与释放的完整链。投资者最终分担风险的程度取决于其市场分散行为的效率,这样就能强化各方的约束力,促进各方利用自身优势提高经济效益,增强创业投资运行效率。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则要设计相应机制的目的,不仅要确立双方博弈的游戏规则,而且要使双方期望效用函数值最大化。根据博弈论的原理,设计风险分担的机制的目的,要满足两个约束条件,即参与约束与激励相容约束。
假定et为创业投资企业在第t期基金中所付出的努力水平,Y为产值,Y并不是由et唯一决定,但两者高度正相关;在该努力水平下需付出成本C(et)(如时间、体力、脑力、机会成本等),且边际成本递增的。产值和成本函数表达式为:
Y=f(et);C=C(et)
创业投资企业因此而获得的报酬为R,一般情况下,R与Y有关,函数为:
R=R(Y)=R(f(et))
首先,风险分担机制必须满足参与约束,即该分担机制下创业投资企业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他不接受这个机制下的最大期望效用,假定为G0。则参与约束条件为:R(f(et))-C(et)>=G0,当满足参与约束后,作为委托人的投资者也有其极大化利益函数:
Max(R′)=Max[f(et)-C(et)-G0]
我们可以根据产值和成本函数的性质做出如附图所示的委托机制。根据附图可知:当f(et)与C(et)曲线之间垂直距离最大时,即创业投资企业努力的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益(两条曲线斜率平行)时,在创业投资企业eta的努力水平下投资者实现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Mf(eta)=MC(eta),按照参与人约束可知,人报酬上限为:
R(f(eta))=C(eta)+G0
其次是满足激励相容约束。由于创业投资中信息的不对称,创业投资企业所付出的努力水平可能使得投资者无法观测到,从而产生道德风险。况且产值除了创业投资企业的努力外,还有其他客观因素等,所以人可能不愿意付出eta而偷懒。于是分担机制下的激励机制的设计还要引诱创业投资企业不偷懒,即对于一切et(即各个努力水平),下式成立:
R(f(eta))-C(eta)≥R((f(et))-C(et)。为此,创业投资企业努力工作得到的净收益大于偷懒所得到的净收益。
3 创业投资的风险分担原则
合理分担风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控制风险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但合理的风险分担需要项目各方以一定原则去执行,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3.1 坚持风险与控制力相对称的原则
按风险承担能力分担风险,按承担风险的大小进行利益分配。创业投资体系中参与者都有各自的优势与能力,但是他们对投资运作的各个环节所产生的风险能力却是不同的,在一般情况下,对某风险最具有控制力的一方承担该风险,若双方均无控制力则由双方共同承担。这样一方面可以降低创业投资体系总的风险水平,另一方面发挥各方的积极性,有能力去防范控制风险,从而使风险分担具有科学性与操作性,如创业企业控制技术风险等、创业投资企业控制管理、融投资等风险。
3.2 风险与收益相对称原则,即按承担的风险进行利益分配
创业投资的预期收益取决于创业企业的赢利与风险状态,如果创业投资企业承担的风险大,必然要求创业企业具有较大的预期赢利增长能力,所以项目严格的筛选与尽职调查来排除风险成为了必要。创业投资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等原因,虽然高风险并不一定带来高收益,简单地由某一方承担风险损失,会削弱风险的约束效应和激励效应,降低其控制风险与规避风险的积极性。所以有必要在各方预期效用目标函数下把收益与风险对称起来。
(3)风险分担与各方参与程度相协调的原则。从创业投资的整体出发,要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管理积极性和履约积极性,就应公平合理。如一方承担风险过大,而参与风险控制的程度却受到限制,严重影响其积极性。所以在风险分担的时候要考虑各方的责,权、利之间的平衡,还须注意风险责任与权利之间的平衡,风险责任与机会的相称等。
总之,风险分担合理与否是创业企业成败的关键,参与方应事先在合同中规定各方的责、权、利及合理的风险分担以求整体利益,但不排斥各方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
4 设计风险分担机制需注意的问题
设计风险分担机制最终愿望是通过人如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家的效用最大化行为来实现自己的目标。但是风险分担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在分担机制情况下,需尽量采用市场手段和自身的专业优势来降低风险,而不是靠互相转移风险。由于创业资本市场不具备证券市场在信息的高度公开性与资产的高度流动性特征下的近似于有效而均衡,股权的私下谈判、风险难以度量性导致无法通过资本市场来迅速实现信息的公开性与价格的均衡。创业投资企业和创业企业家是理性的风险规避者或风险中性者,所以风险分担原则应体现了目前国际上提倡的一些思想,如双赢的思想、伙伴关系和团队精神。因为要使一个创业企业成功,特别是像创业投资这种参与方众多、周期很长的项目,需要投资者、创业投资企业、创业企业及其他投资主体之间根据各自的能力和优势实现强强联合,因此各方首先要有合作和双赢的思想,也就是说在考虑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时,不但考虑自己一方,也应该仔细考虑对方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方应得到的权益。
(2)分担机制的设立要有利于各方降低风险控制成本,提高各方控制风险的积极性。不管是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激励约束,还是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企业之间双向关系的互动激励约束机制都要在风险分担合理下设计下进行,即各方承担的风险应与承担的能力相适应,以降低控制成本。
(3)避免过度的风险分担。在涉及风险分担契约安排下,要了解各个参与方期望效用函数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充分利用各方利益的互动机制下的热情与追求,避免过分的追求风险分担与降低融资成本而造成某些参与者谋生退意,导致整个投资链条的脱节,势必影响创业投资的投资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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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进入套现期,谁是享受者,谁是买单者,哪些公司真正实现了创业者与投资者共赢,答案水落石出。客观冷静地评价创业板,才能让创业板获得收益。
有三类创业板蠹虫:
第一类是无风险投资之实而享受数倍无风险收益者。
如果说正常的风险投资收益将随着上市资源的增加而下降,PE腐败则败坏了投资市场,用权力与公关能力直接掠夺市场。一年内或半年内进入的风险投资机构都应该被刺上大大的红字,否则,用获得的数倍现金挖掘下一座金山,这些机构将成为资本市场最大的吸血鬼。媒体早已盘点在上市之前一年、半年入股的所谓风险投资机构。其中一些券商下属的投资公司引人瞩目,自投自保,“一条龙”的灰色交易。
风险投资机构是套现大户,风险投资应该获得收益,但过高的收益远超他们的付出,使实体企业家心灰意冷。现在实体企业家大多身兼实体投资与风险投资双职。
第二类是所获收入与公司业绩完全不成比例者。
一些公司所获得的收益与付出完全不成正比,应该为不当之财脸红。据统计,在首批解禁的27家公司中,VC/PE进驻的有20家,上市一年来无一破发,涨幅不小。
排名不分先后的“英雄榜”如下:近水楼台先得月的深创投在网宿科技的回报5.54倍,投资周期约54个月。达晨创投的投资中,有两笔投给网宿科技,总金额超过3000万元,分别获得了5.54和3.38倍的回报。另有两笔,500万元投资于亿纬锂能,800万元投资于爱尔眼科,分别获得超过7倍和10倍的回报。神州泰岳,按照发行价计算,金石投资和汇金立方资本在神州泰岳获得4.39倍的回报,复权后回报超过10倍。北陆药业给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带来19.45倍的账面回报,莱美药业也带来接近15倍的账面回报。
盘点一下这些公司的创新能力与业绩,一些公司并未给中国的高新技术带来希望,风投与自然人股东的无风险套现是否是鼓励创新企业必须付出的成本。
网宿科技,被质疑业务门槛低、过于依赖大客户,业绩充分证明了这一质疑的正确。2007、2008两年,网宿科技的营业收入分别增长73%、100%;净利润分别增长了46%、57%。2009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19.28%;营业利润同比减少6.97%;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仅为2.83%。2010年中报显示,公司在2010年上半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同比增长6.18%;但上半年实现净利润0.15亿元,同比下降29.98%;而公司2010年中期每股收益仅0.1元,与2009年同期每股收益0.33元相比,跌幅高达69.70%。
再看北陆药业,中报披露,上半年北陆药业营业收入为1.09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7.29%;净利润2260.15万元,同比上升32.94%。可谓不功不过。
第三类是专事钻营准备随时辞职套现的资本市场玩家。
风险机构等股权投资家套现并不可怕,但小小的创业板公司营销与技术核心人物屡屡套现走人,说明这些公司不值得信任,未来前景黯淡。
3月9日,网宿科技公告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和独立董事辞职,其中董事、总经理彭清持有431.5万股,可以在10月30日解禁套现后一举成为亿万富翁。碧水源董事、副总经理梁辉持股高达841.5万股,对应10月26号市值为8.73亿元,到2011年上市满1年时,其所持股份可全部流通。
关键词:风险投资;参与风险投资机构的构成;风险投资的推出机制
一、文献综述
美国风险投资协会对风险投资的定义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
中的一种权益资本的行为。”就中美两国风险投资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风险投资主要选择未公开上市的具有高增长潜力的中小型企业(也称为种子公司),尤其是创新性或高科技导向的企业,以可转换债券,优先股、认股权的方式参与企业的投资,同时参与企业的管理,使企业获得专业化的管理及充足的财务资源,促进企业快速成长和实现其目标。在企业发展成熟后,风险资本通过资本市场转让企业的股权获得较高的回报。
在宫培斯(Gompers)、勒纳(Lerner)、查富斯藤(Scharfstein)和Bitler、莫斯克维兹、乔根森(Vissing-Jogensen)(2005年)等的学术研究中长期关注创业公司的成长过程和分析评估哪些因素将增加创业投资公司成功的可能性。布拉克(Black)和斯塔拉汉(Strahan)2005年指出银行业放松管制,通过促进竞争和创造更有效率的贷款机构导致创业公司的贷款增加,有助于创业公司的融资;美国培育创业成长型公司的并不是大型、多元化的企业,而是在风险资本密集型地区现有的创业公司,创业成长型公司的孵化园是硅谷和马萨诸塞州宫培斯。
二、风险投资在美国
(一)风险投资对美国经济的影响
1、美国风险投资在的发展及其特征。美国是风险投资发展最早的国家,其风险资本产业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不久,开始于美国的研究与发展公司(ARDC)在波士顿的正式营运。作为现代风险资本创始人的ARDC,在其最初几年,经常将风险资本投资于许多无利可图投资项目。20世纪70年代末,在数字设备有一次成功投资。当时,总的风险资本的规模是相当小,大部分的活跃资金的赞助来自金融机构或非金融公司。这些资金来自其公司的支持者和富裕的个人或家庭信托基金。
美国早期风险资本基金有两个特征:这些基金的投资大多是公司发展的中期投入资金;针对以科技为基础的私人公司进行的权益投资;风险资本家作为积极的投资者,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有助于对资本和专业知识进行投资组合。此外,从一开始,风险投资就注重投资在那些具有发展潜力的公司,或易于被大公司收购的且在未来将提供25-50%的投资回报率的公司。
2、公共政策的创新促进了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在20世纪70年代末,两个看似无关的公共政策的创新促使美国的风险资本市场发生了变革。第一项公共政策的创新是在1978年,美国国会降低个人所得税率,资本收益从35%降至28%,从而增加了创业企业的投资返回。第二项是在1979年美国劳工部通过了“审慎人规则”,有效地授权于退休金基金经理分配一部分基金资产用于私人股本投资。这些变革对风险资本基金起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使总的风险资本筹集的资金从1977年的68.2百万美元增加至1978年的978.1百万美元。1981年,进一步的资本收益所得税的降低使得创业资金从1980年的961.4百万美元增长到1983年的5.1千万美元。此后创业资本基金筹款一直保留在2-5千万美元的范围;在20世纪80年代后,下降至1.3千万美元。在1991年,创业资本基金筹款开始稳步攀升至创纪录106.8千万美元在2000年;至2003年期间回落至16千万美元,到2004年期间创业资本基金筹款反弹至17.3千万美元,然后在2005年,上升到25.2千万美元(见图1)。
(二)美国风险资本基金的类型及投资模式
1、美国风险资本基金的类型。美国风险资本基金的类型主要包括机构风险资本基金(Institutional venture capital funds)和天使资本家(angel capitalists)。机构风险资本基金是指正式的商业实体,并有全职的专业人士,致力于寻找并资助有前途的创业企业。天使资本家(或天使)是富裕的个人,用其私人股本进行的风险投资。美国活跃的资本市场为天使资本家提供了有利的投资机会,天使资本家向民营企业每年定期提供超过500千万美元总股本的投资。美国的机构风险投资基金主要包括:小企业投资公司:它是由联邦政府在1958年授权成立小企业管理局,至此,小企业投资公司是创业企业的主要债权人,通过债务投资向创业企业注入资金。金融风险资本基金:它是附属于金融机构,如商业银行。主要通过培育投资组合,金融机构最终将其作为高收益的子公司。企业风险资本基金:它由非金融机构公司在早期阶段投资于高科技公司并渴望获得新兴技术的高收益。
2、风险资本投资的行业和地理分布。美国的风险投资机构总结其成功经验时指出他们重点投资那些在本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创业企业,并且直接参与公司的组合与管理以及创造经济价值的活动(见图2)。
从图2可以看出,在2000~2004年间,大部分风险资金的投资对象是信息技术产业、通讯及电脑行业。
风险资本投资模式另一个引人注目的规律性是风险资本投资关注的地理分布的投资组合。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创业企业比设立在其他州的企业,始终得到更多风险投资资金的支持。如,在2004年第四季度,加州的公司获得45.0%的总资金;新英格兰的创业公司获得15.1%的总资金;而德州仪器和纽约分别获得5.6%和4.8%的总资金。
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经济机制之所以经受很长时间考验,并没有因为高风险而衰败没落,反而愈显蓬勃发展之势,关键是其利润所带来的补偿甚至超额机制。一般来说,投资于种子式创立期的公司,所要求的年投资回报率在40%左右;对于成长中的公司,年回报率要求在30%左右;对于即将上市的公司,要求有20%以上的回报率。这样才能补偿风险,否则不会进行投资。投资额一般占风险企业股份的20-30%,通常不进行控股,以分散投资、规避风险。风险投资家的目标毛利率为40-50%以上,税后净利润率为10%以上,期望几年后公司上市时以15倍以上的市盈率套现,获取高额回报。虽然风险投资的成功率较低,但一旦成功,一般足以弥补因为投资失败而所招致的损失,风险投资所追求的收益,一般不是体现为红利,而是在风险资本退出时的资本增值,即追求资本利得。而资本收益税又低于公司所得税,从而低税率使投资产生更大的收益。
(三)美国创业资本产业的组织结构
1、成立风险资本有限责任合伙公司。风险资本通过设立风险资本有限合伙企业组织其投资结构。美国大部分风险投资公司是以一般的伙伴关系作为其组织结构。
2、风险资本产业广泛使用合约。风险资本的投资方与创业企业之间可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共同分配风险、回报和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所有权的协议:它是指不仅指定其分配的所有权,还向其他风险投资的参与者留出董事会席位和投票权。棘轮的规定(Ratchet provisions):它是指在公司出售新的股本时,保护风险资本集团的所有权。一般来说,这些条款是确保该风险资本集团的利益,使创业企业承担低价出售新股票的责任。
三、风险投资在中国
中国的风险投资于20世纪90年代初,由政府提出风险投资的思路,并且创立了第一个政府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即中国创业投资公司。尽管目前风险投资公司在运作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风险投资的的组织形式,从事风险投资行业的构成,以及资本市场的结构等方面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进行风险投资行业的公司构成
目前,中国进行风险投资行业的公司构成主要包括:
1、以政府为背景的风险投资公司。政府直接介入风险投资公司的设立与资金的供给。中国的风险投资募集的资金总额在百亿以上,政府背景的资金占了相当大的分额。
2、股份制公司。
3、国有独资公司。
(二)中国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
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上都采用了公司制的形式。这种单一的组织形式在中国目前的经营环境下是否能够很好地控制营运成本,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控制投资的风险还是一个有待探讨的课题。
四、差异分析
通过比较中美两国的风险投资行业,中国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和中国从事风险投资行业的公司构成与美国的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和美国风险资本基金的构成等方面存在着差异。
第一,风险投资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社会对风险投资的本质、运行机制、增值机制以及它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还缺乏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只有观念的更新才能产生行为的创新,才能够对风险投资有进一步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风险资本渠道少。目前中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仍是财政科技拨款和银行科技开发贷款,投资主体少。
五、总结
(一)拓宽风险资金的渠道
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提高民间私有资本(民营企业和富裕个人)在风险投资中扮演重要角色。拓宽投资渠道,使原有的政府科技投资和原有的银行科技贷款成为风险资本的一个相对稳定的来源;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资源,使企业将风险资本的投资作为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的一个重要来源;注重机构风险投资基金的发展;还要充分利用国际金融市场,加大创业投资领域吸引外资工作的力度,大力发展外资、中外合资创业基金,使外资成为风险投资的重要来源。
(二)制定鼓励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
风险投资的迅速发展与政府的支持是分不开的。美国政府在鼓励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时,制定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使风险投资行业得到迅速发展。中国也应该研究制定支持风险投资的财政税收政策,同时,要对风险投资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积极探索建立风险投资补偿机制。
(三)完善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使风险投资获得法律上的保证
风险投资涉及到向社会公众筹资和向风险投资企业投资两个阶段的行为,牵涉到较为复杂的关系,加上它本身的高风险性质,这就要求为它的运行建立一个完备的法律构架。目前中国还缺少有关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投资基金等方面的法律,因此,必须要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完整的风险资本市场法和监管法规,并颁布与此相配套的政策措施,确认对风险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信用担保制度,保护外债和民营资本的合法权益,为风险投资的正常运作提供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Jeanne M. & Channa B.Three Decades of venture capital investment yields[J].Global Insight reported by the National Venture Capital Association,2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