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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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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

第1篇: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 无形资产;评估;价值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7)03-0057-03

[作者简介] 杨 蕊,云南民族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财务管理。(云南 昆明 650031)

在知识经济社会里,无形资产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优势资源之一,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在无形资产的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许多不合理的现象,与有形资产相比,无形资产投资收益取得的时间很难准确预测,超额收益也存在不确定性。在工业经济时代,传统会计核算以有形资产为核心,而在无形资产占主导的知识经济时代,若仍以确认计量有形资产的规则去套用无形资产,将会导致决策失误。因此,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估价,对于企业在实现战略目标的过程中有重要的作用。

一、企业价值评估管理中对无形资产因素的考虑

1.对无形资产计量与企业价值关系重要性的分析。在知识经济社会中,无形资产计量对企业描述财务状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如果不能充分披露维持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无形资产,就会低估企业账面价值,也不符合真实性原则和配比原则,更不能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准确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相关信息。要想准确地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首先要对无形资产的概念及其特征有相对的准确的定义。虽然无形资产的概念在世界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但是,迄今为止关于无形资产的本质属性的概括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我国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我国《资产评估准则》中的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国际评估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利益。综上所述,无形资产可以归纳为由企业拥有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辩认非货币性资产。对这种定义首先强调了无形资产是一种生产经营要素非实体。无形资产有无实体性、非流动性、独特性、效益性、价值的不确定性特征。

2.无形资产价值管理在企业资产管理中的必要性。随着无形资产在企业投资日益增大、数量日益增加、种类多样化、收益金额日益增多,并且来源渠道多元化,对这种特殊资源的强化管理显得更加必要。一项无形资产的要素从其设计、产生、长育、繁衍、投资、转让、收益涉及到企业内部和外部诸多环节。与有形资产相比,无形资产对企业增值的最大贡献在于其巨大的延伸价值。目前,企业没有建立专门的机构来对其运营全过程加以跟踪管理,容易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因此,现代企业中有必要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综合管理机构,对无形资产这种资源进行全面、综合、系统地管理,对企业所有无形资产的开发、引进、投资进行总的监控,并按无形资产在企业资本运营中的实施目标来协调企业内外相关部门的关系,使之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效益。

3.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中应考虑的因素。企业并购、公司上市、股权变更、企业清算、国有企业改制等经济事项的发生都会涉及到企业价值评估。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时,要充分考虑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未来使用方面的各种配套因素以及影响因素。无形资产价值量的合理判断将直接影响企业资产运营策略的效率和效果。由于无形资产价值的不确定性和取得成本的不可分性,使得大量自创的无形资产不能确认和计量,有的即使确认入账,但计量的成本也不完整。当企业发生产权变动或产权交易时,账面无形资产的价值并不能成为交易的价值基础。所以,当企业涉及无形资产转让、出售、合资、合作时,就应该对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以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在评估企业价值时,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对影响无形资产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后给企业的未来收益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所以在预测企业的未来收益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无形资产的构成,要考虑与无形资产未来发挥效益密切相关的因素,如企业未来的研发能力、融资能力、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企业的生产能力、对企业自身在整个行业市场环境中所处的位置及该项无形资产项目的市场开发和应用前景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预测与评价,全面计量并体现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而反映企业的真正价值,也使得所披露的财务报表具有相关性及可比性。

二、现行无形资产价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缺陷。由于无形资产的收益带有不确定性,随着科学技术迅猛发展,技术知识成果更新换代速度加快,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难以准确地预计和确定,这为准确的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因此,无形资产的评估应以基本的财务核算为基本依据,并应有一整套完整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评价体系,没有财务核算的无形资产评估是缺乏依据的,缺乏财会依据的评估是不科学的,也是不合乎法律规范的。

2.对评估对象和范围把握不准。一方面,由于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造成企业大量的资产流失:一是在中外合资合作过程中对中方无形资产不进行评估或低估,使其无偿被合资企业使用。二是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企业资产往往按账面原值折股,或者对国有无形资产不评估、计价,不入账,使得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的无形资产被排除在股本之外。另一方面,有的地方、企业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对无形资产评估值越来越高,评估的对象、范围越来越大。

3.无形资产的价值确认缺陷。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认定方法存在不少弊端:无形资产取得的时点难以确定,如企业大量的无形资产特别是自创的那一部分,其形成是一个长期积累过程,很难确定其取得的准确时点。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理论上讲,如果开发费用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那么对其采用资本化政策是合理的。问题在于,对于某项目而言,要明确地定出研究阶段何时结束或开发阶段何时开始往往是很难的且不易操作,为摊销带来不便,难以实现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实际成本难以准确计量,企业大量的无形资产是长期形成的结果,或是多种因素综合的结果。即使某些无形资产取得时点的实际成本可以确切计量,但这一历史成本不包括其潜在的价值,与无形资产的现行实际价值也存在着差异,没有考虑到无形资产的动态成本与收益。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是通过不同的方式给企业带来效益,采用单一计量的方式不利于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

4.评估管理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曾挂靠政府部门,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后,主要的问题就集中在:一是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目前任何一家评估机构只要拿到评估资格,就可在全国范围内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管评估专业水平高低,不利于行业的优胜劣汰。二是垄断严重。按国家有关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资产评估资格后,其执业范围是不受地方和行业限制的。但目前一些地区和行业仍存在封锁现象,限制其他地区和行业的进入。三是评估机构的自利行为的选择。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大,利润高,诱惑力强,评估机构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为政,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及权威的管理部门,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5.未充分认识无形资产的特性,使估价无序。无形资产估价的特性表现在:第一是界定、鉴定无形资产的真实性。与有形资产不同,对无形资产评估首先以取得的无形资产产权的合法性和无形资产产权的效益两大依据来判定归属权。第二是无形资产的单一、非重复性带来的无形资产估价缺乏可比性。第三是科技快速发展与市场激烈竞争带来的无形资产估价的动态性。正是未充分认识无形资产估价的本质特征,使无形资产在权益变动中出现不评、漏评、抵评、错评等现象。

由于无形资产将取代有形资产成为企业拥有的主要经济资源,企业无形资产的拥有程度和质量高低,将成为竞争中能否获胜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加强对无形资产的合理会计估价是企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发展驰名商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客观要求,也为无形资产公平交易提供价格依据,并为保护企业无形资产提供经济依据。

三、加强无形资产会计估价的对策

1.认定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一是统一无形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评估机构专业化.组织管理规范化。无形资产的评估及管理.应考虑无形资产的特性和经济管理的客观要求。评估机构应由懂技术、经济、财会、贸易、管理及无形资产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人员组成。可组建专业性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也可成为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会计或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的一个分支。对无形资产评估的组织管理及其监督宜归口专职机构负责.实现统一管理。二是以资产评估客观、公正确定无形资产价值量。主要是考察知识资本的构成、知识资本的培育、筹措、分配、运营及效率评价指标体系等问题。三是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应引导企业的长期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使企业把知识资本作为对未来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的战略资本来培育。一方面,企业应把培育知识资本作为理财工作的内生性要素来看待;另一方面,财务在运作资金时要有利于知识资本的培育,并将其作为最重要的理财战略。四是确认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业信益等级制,通过等级制区分全国性的评估机构、地区性的评估机构,并与其权责相结合,以动态的信益等级打破地区性的垄断,充分发挥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作用。

2.完善无形资产价值估价体系。无论是有形还是无形资产的评估大致有三条途径,即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无形资产的创制成本与其创造的收益水平往往对应性较小,采用不同的途径,如分别采用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进行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论可能大相径庭,所以,在可能的条件下,要尽可能采取多种评估途径进行评估,把成本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各种评估途径的结论得出最终评价结果。

3.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必须符合评估对象的基本要求。评估方法主要有重置成本法、现行市场法、清算价格法及数学方法,只要综合使用各种评估方法,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此外,财政部已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但该准则仅属于评估的具体准则,重点规范了无形资产的评估和评估结果的披露,对评估师胜任能力,职业道德等基本要求以及在评估和评估披露中评估师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进行了规范,但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一个完整的评估体系应由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及资产评估具体准则指南和咨询意见等多层次组成,从而形成我国完整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4.评估计价范围的界定。合理的对无形资产计价,在各种无形资产形成或取得的过程中,最基本的计价原则应当以成本性支出作为基本估价的价值,但是计价原则由于没有考虑无形资产在使用期内所能提供的效益,而是直接根据自创过程中各种费用的资本化的实际支出,外购过程中的买价及有关费用的实际支出,作为其估价价值,因而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未考虑收益的不确定性。因此,应在成本计价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按各种无形资产使用后在若干年内可能实现下的收益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其估价价值,这就考虑了该项资产的价值与收益的密切因果关系,如企业购入某项专利技术用于扩产增收或降低成本,若该专利技术缺乏适宜的市价资料,或不适宜用市价确定其价值,则可按其未来所能提供的销售净额或成本降低额的净额作为其估价的价值,以适应无形资产的价值变动计价,此外,还可以考虑技术寿命计价方式,如果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无形资产是由许多具有不同技术寿命的个别因素组成的混合体,或是由于内在和外在的原因导致其效率主要是由其技术寿命决定的,则该项资产的计价,应以其技术寿命作为主要的、决定性的衡量标准来确认其价值。与有形资产产权权益相比,在把握无形资产产权权益认定的法定原则与方法时,应特别注意其以下5个方面的因素:成本、效益、周期、期限、程序。

5.评估参数的匹配。各个评估参数的选用不能孤立地进行,必须遵循统一的原则。各个参数应保持财务内涵的统一和计算口径的一致。收益额的种类和折现率的选用尤应注意两者之间的匹配,不允许财务概念上的交叉和计算口径的差异,否则将导致误评。评估操作中一般应先选定预期收益额的种类,然后按所选用的收益指标的财务概念和计算口径选用与之相匹配的折现率。

6.评估管理的法律支持。无形资产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化、有序性的工作,因此必须法制化,以法定规范要求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无形资产的管理。具体来说主要应建立以下法律规范:对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系统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强,必须由合法的专门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从而使评估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要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对无形资产的管理要有统一的、明确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规定,从而使管理工作法制化。对无形资产的认定和公布出必要的规定。对无形资产的评估责任做出明确化的规定,形成一个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

综上所述,由于经济的全球化、管制的解除和技术的发展等因素导致竞争的加剧,企业的基本面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为了生存和增长,企业越来越多地依赖于组织的重构和持续的创新。组织重构导致无形资产替代有形资产,创新活动则通过无形资产投资来实现,从而使得无形资产成为企业价值创造及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鉴于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创造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应当作为企业经营决策与管理的组成部分之一。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S].2001.

第2篇: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商标权 评估制度 规则导向 原则导向

一、引言

商标是具有法律属性的概念,可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经过注册的商标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其作用主要表现为通过商标专用权的确立、续展、转让、争议、仲裁等法律程序,保护商标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未经注册的商标,除个别驰名商标外,不具有商标专用权,也就不能成为商标权价值评估的对象。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相关法规制定起步较晚,2001年,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开始启动,2001年7月,财政部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这是我国第一部资产评估准则;2003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必须将商标权纳入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评估范围;200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程序》和《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2008年,依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我国修订和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11年中评协《关于对等准则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了《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至此基本形成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由中评协的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国际上第一个关于商标资产的评估准则,它的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管理的立法开始进入逐步完善的实质阶段。

对国际评估准则、美国、英国、欧洲等国家或组织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的发展和实施过程进行观察,基本上没有针对专利资产、商标资产和著作权资产制定专门化的评估准则,美国也仅仅将其作为企业价值评估准则的组成部分。国外无形资产中针对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发展的主流趋势是原则导向而非规则导向,是简化而不是详细或具体。但是,我国有专门针对商标权价值的评估准则,其具体内容包括对商标相关概念的界定,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商标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的基本要求、操作准则、报告准则和职业责任。这些具体规定在形式上使得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体系更加规范化、格式化、固定化,制定过程逐步向规则导向靠拢,但是由于具体内容过于简练,不够细化,可操作性并不强。这使我们不得不思考:针对国外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发展的主流趋势――原则导向,我国评估准则的制定产生了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产生的原因是什么?规则导向与原则导向对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发展有何影响?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今后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

二、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两种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思路

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开始、起源、基础”,是规则之外的概括性的准则,是指可以作为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规则是规定具体权利和具体后果的准则。两者的关系可以归纳为:原则是规则的规则,是进行规则推理的权威出发点;规则是原则针对不同情况的具体化。借鉴目前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的会计准则制定思路(目前会计学界对会计准则制定方法的研究有明确的界定,包括原则导向与规则导向两种,两种方法的定义、特点、适用范围等概念得到会计学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可和应用),我们可以将其借鉴推广于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过程中。原则导向评估准则与规则导向评估准则,是原则和规则关系在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中的具体应用。

(一)原则导向评估准则

原则导向评估准则主要由若干基本原则组成,以原则为基础并附有较少的解释、例外和执行指南;更多地注重资产评估时的实际情况,较少对适用范围做出限制,给予评估人员更大的评估方法选择空间,适用性更广。然而,原则导向的评估准则虽然确立了基本原则但并没有提供足够的应用指南,这给评估人员的专业判断留下的空间较大,在缺少外部有效的监管环境下,评估信息的可比性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规则导向评估准则

规则导向评估准则由详细具体的规则组成,包含具体的标准、例外和操作指南;除了给出某一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程序、披露要求等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外,还力图考虑原则适用的所有可能情况,并将这些情况下对原则的运用具体化为可操作的规则,较多地对适用范围做出限制。具体来说,在评估准则中可以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评估准则的解释和应用指南。由评估准则制定机构(如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和相关监管机构(如证券交易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通过颁布详细的评估准则解释和应用指南,保证评估准则能够得到充分执行,使评估信息具有可比性。

第二,适用范围的界限检验。界限检验一般是指用明确的数量界线来划定不同的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在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的数量界限,但是可以将商标权评估的价值类型与评估方法对应起来,如在市场价值、在用价值、投资价值、质押价值、清算价值下,交易双方考虑的是商标权能给企业带来的收益,因此收益法和市场法适合这些价值类型下的评估;而成本法是从成本构成的角度评估商标权的价值,适合于会计价值类型下的评估。

第三,准则的例外。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在资产评估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疑难和特殊问题,可以包含折现现金流分析、追溯性价值意见、未来价值意见、不动产和动产市场价值意见中的合理展示期、报告和电子传递等,体现一定的参考性。

三、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现实选择

(一)评估环境

20世纪80年代末,美国联合资产评估公司的高级专家来华访问讲学后,人们才明白产权交易或变动时,必须经过资产评估这一国际惯例。90年代初在我国开始了商标权价值评估,其兴起的大背景是国有资产流失严重,最初的目标是服务于国有企业改制、私有化和产权交易。90年代末期,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无形资产的评估比例大幅增加,由于缺乏相应的评估准则,社会上出现了许多无形资产的虚假评估事件,为此,2001年7月我国颁布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近十年来,国内的企业才逐渐形成了统一的认识,即商标权和专利等一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有时其价值甚至超过有形资产。为此,有些大型企业还专门设置商标内部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管理、报告资产状况、关注价值变化及编写发展方案等工作,商标权价值与品牌营销相互照应;但是大部分国内企业对商标权的关注仅仅停留在防范侵权行为和利用媒体宣传、促销等扩大影响力的活动上,很少使用价值评估的方法,通过掌握自身状况而制定合理的商标培育计划。可以说,商标权价值评估的理念并没有在我国市场和企业中得到培育、发展并成熟起来,这种状况下盲目实施以原则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实务界的理解错位、执行混乱等问题,甚至引起法律纠纷,所以,以原则为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法规并不适合我国评估业的实际发展状况。

(二)评估机构和人员

本世纪初,随着我国有关无形资产评估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的出台,国内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已有的资产评估机构也纷纷设立无形资产评估系统,一时间鱼龙混杂,造成各评估机构资质、权威性等参差不齐。由于资产评估业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不长,目前很少有独立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大多内嵌于有形资产评估机构中。

近些年,随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不断发展,评估从业人员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也逐渐增加,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我国有资产评估机构2 900余家,资产评估从业人员8万多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约3万人。但是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匮乏、执业能力及水平参差不齐,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短缺的现状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在这一现状下,依靠行业自律、评估人员职业判断来进行商标权价值评估活动势必会影响评估结果的质量,不利于资产评估行业发展,也不利于推行原则导向的评估制度。

(三)相关法规体系

我国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和准则的出台具有单一性和非连续性的特点,目前我国有关商标权价值评估的相关规定散落在《无形资产评估准则》、《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法规中,而且这些规定只是解决商标权价值评估问题的间接途径,专门针对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规范仍处于空白状态。

比较世界各国的评估制度体系,美国评估准则从颁布起,就成为世界各国评估行业的重要参考标准和模仿对象(张卓群,2012),而且美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规范是以原则导向为主,这是由于美国资产评估行业有着上百年的发展和历史积淀,一方面其准则制定程序发展成熟,《美国价值评估行业统一执业标准(USPAP)》,由美国价值评估基金会(The Appraisal Foundation)所属评估标准委员会(Appraisal Standards Board,ASB)通过并实施,每年修订一次,生效日是当年的1月1日,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08版的USPAP起,USPAP将以两年为一个修订周期进行颁布(即有效期为24个月),准则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另一方面,美国评估业在上百年的发展中,已经建立起完整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体系,如在无形资产评估方面,《美国价值评估行业统一执业标准(USPAP)》虽然在结构上没有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是在《准则9――企业价值评估》、《准则10――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中,具体规范了企业权益和无形资产(包括商标权)两个方面的评估业务,从操作和披露两个角度规范企业价值和无形资产评估程序;在评估人员要求方面,美国有《职业道德规则》、《专业胜任能力规则》、《工作范围规则》、《管辖除外规则》等对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的行为、专业胜任能力、工作范围等进行细化规定;除此之外,像《兰哈姆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等虽然没有针对资产评估的具体规定,但是也起到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资产评估业务与日俱增,其种类也是日新月异,目前现有规定难以对新业务进行操作指导。因此,出台一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可操作性强的资产评估准则乃当务之急。

四、完善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的构想

(一)确立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商标权价值评估方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13)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卖出一项资产收到的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支付的价格。这里的有序交易是假设交易发生于主要市场(principal market)或者最优市场(当主要市场不存在时),其中主要市场是指资产或负债具有最大交易量或活跃水平的市场,最优市场即能最大化出售资产收到的金额或者最小化转移负债支付金额的市场。该定义体现了公允价值的如下观点:公允价值的计量基础是有序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计量应以市场价格主要参数的估计价格为依据。随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不断深入发展,公允价值问题已成为讨论的焦点之一。我国新会计准则在坚持历史成本基础上已经适度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38项具体准则中有17项涉及到公允价值计量应用(刘玉廷,2007)。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会计报表虽然强调可靠性特征,坚持历史成本的计量基础,但是会计信息相关性特征不可缺少,商标权价值的合理评估正是相关性的具体体现之一,商标权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在知识经济时代,以知识为代表的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占比不断上升,如果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知识资本的价值难以得到真实的反映。那么,应该如何合理评价商标权价值呢?事实证明,能够得到市场检验的公允价值是商标权评估价值的基准(李兰萍、宋彪,2010),可见,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基础评估商标权价值是企业发展的现实要求。2007年11月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也提出了公允价值计量的思想,这将成为我国资产评估服务于公允价值计量要求的一个标志性文件。

(二)制定规则导向下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

由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较晚,受评估人员专业素质和评估机构水平、相关法规制度不完善等因素的影响,笔者认为,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制度建设的现实选择是建立以规则为导向的《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具体可以由资产评估协会牵头,联合相关管理机构制定,同时,加强与会计界的合作,加快以为会计计量提供支持为目的的资产评估准则的建设。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这也是商标权价值评估中十分强调的计量方式,由于商标权资产评估所具有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如果能够准确、恰当地在会计报表上反映商标权价值,将极大地促进会计信息的相关性特征,使得资产评估和会计信息质量进入良性发展阶段。商标权的价值评估与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因素就是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在《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制定中应充分发挥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优势,加强与他们的合作。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体现统一规范与分别规范相结合原则,统一规范是指首先对资产评估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职业道德有统一的规定,分别规范是指评估准则对各种商标权资产评估方法具体规定适用范围、评估程序、操作指南、例外事项等。

(三)加强与会计准则、审计准则的协调

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国际评估准则、欧盟国家十分重视与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协调。国际会计准则允许以无形资产的重估金额减去相关摊销和损失作为账面金额,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业务需要得到相应的发展和指导。这为我国协调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乃至其他评估准则与相关会计准则的关系提供了参照模式。基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及其监管的考虑,为促进评估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应当协调好商标权价值评估准则与会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之间的关系,避免相互之间出现不一致而给评估行业及企业带来不当影响。

(四)建立商标权价值评估信息平台

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是商标权价值评估得以顺利实施的基础。目前,我国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数据大多是由委托方提供,加上长期以来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往往从可靠性、谨慎性的原则出发,商标权的现时价值一直未能在企业的会计报表中予以单独列示和反映,造成企业的很多会计信息资料和统计数据对商标权评估工作并无参考价值,在缺乏相关行业统计资料的情况上,评估结果必然缺乏公允性。因此,行业组织应加强对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交易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建立商标权信息数据库,实时有效的商标权价值信息,搭建统一、标准化的商标权信息平台,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商标权交易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交易成本,有利于建立规范、公开、公平、有序的商标权交易市场;企业要注重有关商标权资料的归集和保管,确保提供有价值的商标权数据信息;政府也应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从而促进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评估数据信息平台的建立,为有效评估商标权价值做好监管工作。

(五)完善商标权价值评估运行管理制度

美国和加拿大的多家资产评估协会联合组建了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特别委员会,并于1987年制定了统一的评估准则――《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这极大地促进了美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提高了资产评估行业的公信力(张卓群,2012)。我国目前专门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法规仅有国务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行业存在行政多头管理、市场人为分割的局面,比如,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归属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管理,房地产估价归属建设部,土地估价归属国土资源部。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也使得评估机构执业时无所适从,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评估对象采用不同的评估程序和评判标准,也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资产评估结果的差异(刘玉平,2012)。因此,需要建立评估运行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评估多头管理问题,促使评估行业由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统一管理,并充分体现其专业化特征。J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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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Torries,F.Trademark Values in Corporate Restructuring [C].Western Economics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 82nd Annual Conference, 2007.

第3篇: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追溯性价值评估 未来价值评估 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我国《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指出:“评估基准日可以是现在时点,也可以是过去或者将来的时点。评估报告栽明的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美国评估准则(Uniform Standards of Professional Appraisal Practice,简称USPAP)在评估报告准则中提出:评估基准日是确定价值意见的基础,评估报告日则表明评估师对评估基准日市场和资产状况的评价是未来的、现行的还是历史的角度。因此,针对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之间的关系,存在追溯性价值评估、现行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②。在评估实践中,大多数情况下进行的是现行价值评估,对于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的适用性及可能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的探讨,有利于加深对评估报告准则的理解,保障评估报告准则的有效实施和提高评估报告质量。

一、追溯性价值评估与未来价值评估的内涵

我们可以从理解评估实践中两个十分重要的日期――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日的内涵入手,来了解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的具体内涵。

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所处的宏观经济条件、面临的市场情形以及自身的状况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所以资产的价值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而在实践中,我们只需要知道被评估资产在特定的某个时点的静态的价值。而无须知道资产连续的动态价值,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评估的特定目的选定某个时点。来判断评估对象在该时点所处的假设条件下的公允价值,这个时点就是评估基准日,它是确定资产状况、市场条件、资产价值等的基准日期。评估报告日通常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

当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相同时,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的现时公允价值就是现行价值评估;当评估基准日早于报告日,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在该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则是追溯性价值评估;比如,在现实中常遇见的联营法律纠纷中需要确定联营双方投入的资产的比例,这时就需要对联营双方联营时投入资产的价值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又如,委托方或其他相关当事人对其他评估师在过去的某个时点出具的评估报告有异议,此时评估师就需要对报告中的被评估资产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以对前边的评估报告的结论进行复核。再比如,涉及遗产或继承税等的税基评估等等,都需要评估师对资产做追溯性价值评估。当评估基准日晚于评估报告日。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在该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则是未来价值评估。比如,开发商需要抵押贷款进行项目融资时,用以抵押的标的是在建工程甚至是规划中的工程,此时就需要评估师在充分的调研掌握足够多的现有数据的基础上,对在建工程甚至是规划中的工程的未来价值进行合理的推测估算,从而对相关当事方提供合理的专家咨询意见。再比如以现金流量为基础对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确定现金流预测期期末价值时,需要评估师对企业预测期期末的价值进行合理的未来价值评估。

二、追溯性价值评估与未来价值评估的适用性

美国评估准则指出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评估。我国在资产评估准则中并没有明确适用范围,即意味着所有类型的资产都可以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我们知道追溯性价值评估、未来价值评估与现行价值评估的划分是由于评估基准日的选择不同,并不关乎资产的具体类型,但是是否无形资产和企业价值评估也可以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值得我们进行探讨。

从理论上讲,除了动产和不动产之外的其他资产,例如无形资产、企业整体资产等也像动产和不动产那样在过去的某个时点或将来的某个时点具备价值,并且也可以用资产评估的三种基本方法――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的一种或多种,对他们在该时点的价值进行评定估算,所以从理论上说对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是成立的。

在实践中,根据资产评估不同的特定目的,我们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并选择评估基准日,通常会有以下五种情况,我们分别依次进行分析。

情况一:估算被评估资产(除动产不动产之外的其他类型资产,如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下面四种情况相同,不再做同一表述)在当前市场条件下的现时价值。这就是资产的现时性价值评估,评估界对此无争议,不做讨论。

情况二:估算被评估资产在过去的某个时点面临当时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应当尽可能多地搜集相关资料,以对评估基准日时被评估资产的状况、当时的市场条件等进行人为的“历史还原”,并参照当时的价格标准、法律条文等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做出合理的判断。

情况三:估算被评估资产在过去的某个时点但面临现在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同样的需要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进行人为的“历史还原”,但不同情况二的是,评估师必须假设还原后的资产处在当前的市场条件下,使用当前的价格标准、法律条文等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情况四:估算被评估资产在将来的某个时点面临当时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在充分收集信息资料、恰当判断趋势的基础上对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状况、市场条件等进行合理的预测,并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估算。

情况五:估算被评估资产在将来的某个时点但面临现在的市场条件的价值。这种情况下,评估师在充分收集相关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合理预测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状况,并假设已预测状况后的被评估资产处在当前市场条件下,使用当前的价格标准、法律条文等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

对于情况四,由于评估结果反映的是被评估资产在将来某个时点当时的价值,在实际评估实践中并没有什么应用,因此并不多见,所以这仅是理论上的分析。对于像无形资产等其他类型的资产而言,虽然情况二、情况三、情况五依赖于更多的假设,所需要的技术手段也更复杂,结论的限制条件也更多,但是它们的最终结果都是评估师对特定情况下资产的价值在科学分析基础上的一种合理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无论从理论方面考虑还是从实践层面讲,本文认为对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等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既是合理的又是可行的。

三、追溯性价值评估与未来价值评估中应关注的难点问题和对策

经过以上分析,我们得知从理论上来说,对不同的资产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和未来价值评估都是能够实现的,但是在实践中,这两种类型的评估又与现实性价值评估有着明显的不同。这体现在其复杂性和操作上的困难,下文将予以进一步的探讨分析。

(一)在实践中,追溯性价值评估有如下难点

1.对于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期间的资产的状况以及市场情况等,它们实际已经发生,评估师等相关人员也已经知道。若评估师采用收益法等方法对被评估资产进行追溯性价值评估时,评估对象相对于评估基准日的未来收益该如何准确地确定?

2.由于评估基准日可能相距评估报告日久远,待评估资产的状况可能发生比较大的变化,评估师应该如何有效地收集评估所需要的资料,并对资料怎样才能做出合理的取舍?

当然如果评估师能够找到评估基准日附近其他评估师出具的评估报告,并以此来作参考来取舍或许会是一个比较好的情况。

3.由于评估基准日距离报告日较远。市场状况可能已经发生比较大的变化.收集到的资料数据可能满足不了评估基准日后的某些时点,这就需要评估师确定一个截止日期,那这个截止日期应该如何合理地确定。

(二)在实践中,以常见的用在建工程作为标的进行抵押贷款为例来说明未来价值评估的难点

为了更好地给相关当事方贷款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评估师一般要对在建工程未来价值做出两种不同的评估:在建工程完工时价值的评估和在建工程达到稳定使用率时价值的评估。为了完成这两种未来价值评估,评估师可以同委托方一道选择两个不同的评估基准日,对同一在建工程做出两个不同的未来价值评估,以服务于不同的评估目的。

1.由于评估的是在建工程未来某个时点的价值,在建工程在评估基准日时的状况(包括完成情况、实际使用情况、各种实体经济特征等)、所面临的市场条件、当时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价格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等该如何合理有效地预测。

这需要评估师充分收集实际可获得相关历史数据,比如,在建工程的预计建筑期限、开发成本,当前的建造进度和水平,已l生的各种成本实际支出,现有的市场情况、可比项目的收益和支出水平,与可比项目的优劣势对比分析,当前的宏观经济运行情况等等,在这些实际数据的基础上,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使用审慎的科学假设进行趋势分析和合理预测。并在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披露相关分析的时间阶段和合理的限制条件。

第4篇: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动漫产业 融资 无形资产评估

动漫产业是21世纪的朝阳产业,已经给美、日、韩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时由于动漫产业隶属于文化产业,因此动漫产业的竞争不仅仅是经济利益之间的竞争,还涉及到文化、政治。因此动漫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在整个动漫消费市场上日本动漫占了60%,欧美动漫占了29%,而中国原创动漫,包括港台地区的比例只有11%,明显落后于国外动漫产业的发展步伐。究其原因,融资难是阻碍我国动漫做大做强的最大瓶颈。

一、我国动漫产业融资问题分析

(一)动漫产业及动漫产业链的概念

动漫产业是指以“创意”为核心,以动画、漫画为表现形式,包含漫画图书、报刊、电影、电视、音像制品、舞台剧和基于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手段的动漫新品种等动漫直接产品的开发、生产、出版、播出、演出和销售,以及与动漫形象有关的服装、文具、电子游戏等衍生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的产业。

一般认为,动漫产业链是指通过动画漫画创造出动漫形象,利用这一形象对动漫作品进行二次开发利用,提升动漫作品的附加值,进行衍生产品如文具、玩具、游戏、电影的开发。

(二)我国动漫产业融资现状

所谓动漫产业融资主要是指动漫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式,筹集资金的行为与过程。一般而言,动漫产业融资具有资金需求量大、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一部普通动画片的制作成本则需要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如在多家电视台播出的动画片《神探威威猫》,由广东爱威公司投资一亿元制作共600集,每集13分钟,平均成本约为1.28万元。而美国一部90分钟的二维或三维动画电影制作费预算约3000万美元至2亿美元不等,比如《花木兰》、《玩具总动员》等都耗资过亿美元。这种融资需求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是非常巨大的。如果作品不能符合观众的需要、获得观众的青睐,那么前期投资很可能就无法获得收益,甚至连投资成本也无法收回。

然而,一个动漫企业成功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资金的支持。无论是原创研发环节、动漫制作和发行环节、衍生产品开发与销售环节还是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都离不开大量的资金。国内约85%的动漫企业注册资金不足500万元,有限的资金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动漫产业在内容创作、形式选择、渠道推广、市场营销、产品衍生等方面竞争能力的发挥,在动漫企业自身实力不足的情况下,必须要借助融资才能谋求发展与壮大。因此动漫产业融资能力十分重要。几年来,大多数动漫企业都遇到过融资难题。风险投资公司方面表示,没有评估担保是中小型动漫企业无缘风险投资的根本原因;行业协会表示,没有完善的评估机制,制约着中小型动漫。

(三)我国动漫产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

我国动漫企业融资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缺乏可抵押的固定资产。目前企业的融资主要有银行贷款、风险投资、上市融资三大渠道,但是每一个渠道都有自己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对于中小型动漫企业而言,这些条件很难逾越。是因为动漫企业多是“轻”资产,没有土地、厂房、设备等抵押物的中小型企业,而对于商业银行企业化的性质与运作来说,为降低风险,必然会要求动漫企业在提供了足够的抵押物后才敢放款。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影响融资。无论是金融机构的借贷还是民间私人借贷,通常都要求以有形资产为抵押或第三人提供相应担保。固定资产是借贷融资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第二,没有建立起科学、健全的评估体系。动漫产业的无形资产主要是版权,这是动漫企业的灵魂。目前国内的动漫企业几乎都没有进行过资产的评估,动漫创意涉及的无形资产评估更是无从谈起,版权价值评估不完善、缺乏专业的风险评估体系、征信建设和监管环境不健全,极大地制约着中小动漫企业的融资。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走势判断等方面又存在着较大的分歧,使得投资机构无法判断投资风险的大小,部分投资者不愿或不敢投资,因此动漫企业很难从投资机构获得资金的支持。动漫产业作为一个新兴产业范畴具有不成熟性,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来规范和评价企业的运营情况和社会效益。可比性缺失,信息获取困难,与该产业在无形资产确认和评估方面的标准不完善有关

第三,周期长、高风险。动漫产业是一个创意产业,整个产业从创意,到产品生产,再到产业链的形成,其过程很长,也就使得动漫产业前期投资多,效益回收慢。加之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还不成熟,存在市场机制不完善、产业价值链尚未完全形成以及企业管理非专业化等问题,中国投入动漫产业中的资本回报率偏低。由于盈利周期长,风险大,产品的需求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于是,投资人担心动漫产品不能赢利而不愿投资或者放弃扩大再投入,电视台认为国产动画片质量一般不想掏钱购片,企业怕亏本也不敢参与动漫衍生产品的开发和生产,所以动漫企业并不受市场资金的青睐。因此如果能解决动漫产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话,那么融资问题也就解决了。

二、动漫产业无形资产评估问题分析

(一)无形资产的特点

按照我国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的特点有无实体性、非流动性、独特性、独占性、价值的不确定性等。而按照国际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无形资产的特点有无实体性、独特性、独占性、价值的不确定性等。

(二)动漫产业无形资产的特点

动漫产业的无形资产除了具有一般无形资产的特点还有自己本身的特点。

首先,它是以文化创意为核心,以知识和技术作为条件而形成。具有强衍生性。动漫游戏产业的产业关联度较广,渗透性和整合性较强,可带来市场中的“火车头”效应,拉动多个相关行业的发展,能不断扩展、延长产业链条,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盈利模式。

其次,动漫游戏产业受盈利能力和经济寿命受环境影响较大,其无形资产价值具有较大的波动性。与实物资产相比,无形资产的盈利能力和经济寿命因宏观政策、市场竞争力、新技术的发展更新、利用无形资产所生产产品的市场接受程度、替代品的出现等各个方面的影响而表现出较大程度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

(三)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及其局限性

目前国际通常惯用的动漫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模式可分为:成本法、市场法和损益法三大类。

成本法。由于成本法并未考虑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与存续年限,同时也忽视了企业组织资产、顾客资产、员工及供应商资产以及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失败所支出的成本,放弃对失败所积累的资料或经验的价值计算,对无形资产评估采用该方法则明显存在不足。更重要的是,动漫产业不可能存在活跃市场,也不存在替代品,这决定了无形资产如果以成本计量,那么最终提供的信息将缺乏决策相关性,故不宜采用成本法。

目前在实务中应用最为广泛。该方法以整体企业价值评估为基础,但因各个动漫企业网络服务软件开发所得的无形资产内容各不相同,故使确定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是缺乏可靠的客观标准,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将使最终无形资产新信息的可靠性难以保证。

根据收益法公式可以看出决定无形资产评估价值的三个因素为:、收益折现率及收益年限。

(四)动漫产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影响因素分析

企业未来收益额。企业未来收益额是指无形资产在企业未来的生产经营期间内为企业所带来的超额收益也称预期超额收益。动漫产业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主要就是以动漫品牌形象为核心的版权价值评估,从上面的收益法可以看出决定动漫版权价值的有三个变量,分别为企业未来收益额、收益年限及折现率,其中企业未来收益额和收益年限起决定性作用,而这两个变量由于动漫产业本身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动漫品牌形象的创意、衍生产品的开发与宣传、产业链的完善程度、是否有清晰的盈利模式等。

首先,动漫形象的创意,是动漫文化的核心之所在,它直接影响到动漫的受认可程度和市场容纳度,直接影响到后面衍生产品的开发。如果所设计的动漫形象不受欢迎,不能打入市场,那么后面的一系列活动就将停止,企业就会面临着破产,因此在企业的初始阶段,动漫形象的设计及宣传非常之关键。最初的动漫创意直接决定了后面的动漫产业的制作与运营、及后期衍生品的开发,这就是动漫品牌价值的所在,仅仅有了动漫品牌还不够,在我国动漫发展的早期就往往是到第二阶段就嘎然停止了,没有后续的衍生产品的开发,这才导致关键盈利的部分我们没有把握住,这就是我国动漫为什么没能做大做强的原因。

其次,经研究表明动漫产业的投资收益跟大部分产业一样也符合施振荣的“微笑曲线”

在这条动漫的“微笑曲线”中,产品的高附加值集中于产业链上游的创意阶段以及下游的衍生品运营阶段,而中间部分的动漫产品制作和播出运营阶段相对而言则附加值较少。因此,对于一个动漫企业来说衍生产品的开发决定了将来收益的70%以上。那么衍生产品的开发及宣传也是决定未来收益额的一个关键因素。

最后,动漫产业链与盈利模式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完整的动漫产业链对动漫企业盈利模式的构建起着促进作用,能够使得企业构建出适合自身发展条件的盈利模式;清晰的盈利模式对动漫产业链的完善也起着反哺作用动漫产业在发展过程中,要重视动漫产业链与盈利模式的关系,在完善优化动漫产业链的同时创造适合自身的盈利模式,只有这样的动漫企业才能在快速发展的社会环境中得到生存,不至于被淘汰,才能给企业带来源源不断的利益。

当然处于中间段的动漫产品的制作与运营是投入大,直接收益并不高,但一旦动漫产品制作和运营的好又会反过来促进动漫品牌的宣传,让它更深入人心、打入市场,当然也会扩大衍生品的消费市场。

收益年限。收益年限是指无形资产所能带来的经济收益持续时间的长短,通常要视其剩余经济寿命而定, 既包括无形资产的生命周期,也包括无形资产法律保护期限。动漫产业无形资产的具有很长的经济寿命。动漫企业设计出的动漫品牌或形象一旦深入人心,获得市场的青睐,那么企业将会有一个漫长的时间可以坐享其成。如迪斯尼的米老鼠和唐老鸭,这两个形象已经有了七八十年的历史,现在依然青春常驻,并不断给相关方带来经济收益。

折现率。折现率是指将无形资产预期的未来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 最简单的做就是以定期存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整体企业的未来收益额可根据未来税后净利润来确定,折现率可以以行业平均资产利润率为基础,再加一定的风险报酬率。除有确凿证据表明,具有高收益水平或高风险外,折现率一般不高于15%。

总结,只有分析清了动漫产业的投资收益特点,才能在对动漫产业版权进行评估时把捏的准。因为版权价值评估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企业在市场上的融资能力,同时根据不同阶段的投资收益不同来确定不同阶段资金的投入,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

相关的建议

(一)政府方面

建立权威的版权评估事务所。专业版权评估公司或者事务所的存在不仅可以减少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动漫产业投资的风险担忧,为动漫企业顺利实现融资提供机会。加大版权法律保护力度。由于动漫企业主要是以动漫品牌创意为核心的无形资产,然后再以这个为核心完善产业链,那么这就要求政府要加大版权的保护力度,相应的法律要跟能上动漫发展的步伐。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动漫给予不同的资金支持。对于已经拥有了动漫品牌的企业可以给予能多的资金支持。

(二)企业自身

加大初始阶段的创意投资,打造动漫品牌优势。企业只有在拥有了自己的动漫品牌才能进行版权价值评估,才能在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融资机会。专注于衍生品开发,延伸产业链条,使企业的盈利模式更加清晰。这样才能提高无形资产的评估价值,才能获得更多的投资机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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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赵颖,陈心慧,张蕾.文化创意产业中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探析[J]商业文化,2011,(08).

第5篇: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范文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实施七年来,在规范企业价值评估执业行为,提高企业价值评估执业水平,巩固拓展企业价值评估市场和服务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绝大部分内容经实践检验是行之有效的。七年来,我国评估准则体系基本建立,国内外企业价值评估理论和实践有了新的发展,国内证券市场和产权市场逐步完善,评估实践对企业价值评估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对《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修订十分必要。修订后,准则的整体框架、相关术语、披露内容等方面实现了与其他评估准则的协调;对市场法和收益法的具体运用提出了细化要求;对控制权和流动性溢折价的考虑、评估结论的形成方式等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评估报告披露的内容进行了重新梳理。《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修订,对指导和规范企业价值评估实践、促进评估行业更好地服务市场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总结和固化了企业价值评估中通行有效的执业实践,有助于巩固评估行业的传统核心业务,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对评估专业服务的要求,更好地服务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二是提升了对企业价值评估的要求,为评估师提供了较为超前的实践指引,有助于提升行业专业性;三是促进了评估理念和评估方法的国际接轨,增强了准则的国际趋同;四是通过准则的提升,实体性准则层次实现了企业价值、机器设备、无形资产、不动产和珠宝首饰等主要一级资产的全覆盖,完善了准则体系。

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签字盖章条款的修订,旨在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4号)相关规定,满足评估机构执业需要。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评估报告和业务约定书;评估机构可以授权分支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分支机构负责人可以根据授权签署评估报告和业务约定书。这次修订遵循了“适当授权、风险共担”的原则。修订后的签字盖章制度既适应评估机构做优做强做大的需求,方便执业,又可以合理界定执业责任,满足执业质量管理的需求。

《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服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指导意见的有以下意义:一是将更好地促进评估行业服务商标的转让和许可,促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文化产业的发展。二是完善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框架。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的需求,中评协近几年已经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和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后,我国在无形资产方面的评估准则框架体系主体构架基本完成。三是填补了国际空白。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国际上第一个关于商标资产的评估准则,将为国际上相关评估准则的制定提供借鉴。

《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旨在指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时合理分析高科技企业和无形资产等特殊收益形式资产的价值,特别是文化产业中相关资产的价值。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的创新了评估方法的运用,有助于合理发现特殊收益形式资产的价值;拓展了评估服务范围,有助于促进评估行业服务市场需求。

此次修订和新建工作,各环节工作到位,遵循规定工作程序。在充分吸纳监管部门、评估报告使用者和评估行业意见的基础上,着眼于国际接轨,着手于国情国体,服务于我国资产评估事业做优、做强、做大。

第6篇: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范文

论文关键词:外资并购 商标 评估

外资并购是引进外资的重要形式。所谓并购是企业合并与收购的总称,企业并购最先在英美国家实践和提出,它泛指以取得企业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为目的的合并、股票买入和经营权控制等活动。在我国,外资并购指的是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自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外资进入中国的方式有了重大改变,那就是与中国的知名品牌企业合资。外资的进入虽然给中国经济发展注入了资金、带来了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但外资进入中国时所采取的所谓商标战略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品牌损失和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外资并购中商标价值评估状况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为了表明自己、区别他人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可视性标志,即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所构成的标志。外资企业愿意并购中方企业,更多看重的是中方企业的商标价值,因为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商标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企业产品的标识,更多意义上是代表一个企业产品的质量、企业文化和在所属行业中的影响力,更多的是在标识一个企业的商誉。特别是驰名商标的价值更是不容小觑。在外资并购中必须要对商标价值进行评估,以便交易双方明晰商标价值,尤其是让被并购企业清楚知道自身商标的价值。然而由于商标评估存在种种问题,以至于中方企业的商标的价值被低估甚至不作价拱手让与合资企业。如1994年,“金鸡”品牌的持有人——天津日化四厂,为了引进外资,与美国莎莉集团所属奇伟日化公司合资组建了中美合资奇伟日用化学(天津)有限公司,当时金鸡鞋油已占据中国鞋油市场的半壁江山,而合资时金鸡品牌却只折价1000万元。又如广州饼干厂与香港一家公司合资时,将其在50年代注册并享有盛誉的“岭南”商标无偿转让给合资企业使用,这都造成了中方的巨大损失。

二、商标评估存在的主要问题

外资并购的前提和难点是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和评估资产。科学准确评估商标的价值,合法公正地处置商标,有利于在并购过程中维护双方企业的利益,推动和保障外资并购的顺利实现。目前在商标价值评估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表现在:

(一)缺乏有关商标评估的法律

国家工商管理局曾在1995年颁布《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该规定明确规定企业转让商标或以商标权投资,应当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接着1996年又颁布了《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但该办法只对商标评估机构的条件、业务范围及评估原则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定,而对商标价值的构成、评估的具体方法等商标评估的实质内容为予明确,操作性不强。然而这两个规章在2001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被废止。目前我国没有一部关于商标评估的法律法规。

(二)评估机构不规范

商标等指知识产权的评估技术含量高、程序要求严格,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然而,在现实中,由于对资产评估机构的设置把关不严,对从业人员缺乏严格的培训与考核,常常出现评估结果与实际状况差距极大的问题。

(三)评估方法不科学

按照国际惯例,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有三种,即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不同,评估方法也不同。有些单位却是不分对象和目的,只用一种方法或用错了方法。由于缺乏科学的评估方法,导致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中,标准不统一,高估低估现象严重。

(四)不重视对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评估

有的中国企业在重视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的同时,却忽略了通过自己长期经营形成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在评估时将这一部分资产价值低估甚至没有将这一部分资产作价,造成商标流失。尤其是造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流失时,其损失更为巨大。 转贴于

三、完善外资并购中商标评估

(一)加强商标评估理论的研究

商标评估是按照一定的估价标准,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通过分析各种因素的影响,计算确定商标资产在某一评估基准日时现时价值的工作。商标价值构成比较复杂,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比如,商标的设计、注册、广告宣传等费用,商标的使用期限、侵权状况、法律保护程度,商标的显著性以及商标带来的市场占有率、企业知名度和信誉,商标资产依附于有形资产发挥的作用,包括所使用产品所处的不同生命周期阶段,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与行业发展前景,企业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等。④加之我国开展商标评估的时间较短,积累经验还不够。为了促进并实现商标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应当在借鉴国外商标评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企业商标价值的现状和具体实际,加强理论研究,探索影响商标价值的定性因素及定量计算方式,逐步发展一套更加科学合理和规则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以及技术规则,通过有关政策法规的颁布与实施,建立科学合理的商标价值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

(二)完善商标评估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当前商标评估无法可依的状况,应加强商标评估立法,制定商标评估的统一法律规范,详细规定商标评估的形式、时间、表现、机构及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商标价值评估制度。

1.关于商标评估标准和方法。在商标评估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建立科学的商标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并通过法律法规将其确定下来。

2.关于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法律责任。国家工商管理局曾于1996年颁布了《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玩忽职守,使评估结果严重失实的,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外,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实际上让商标评估机构在对商标价值评估失实时仅承担警告、罚款的法律责任并不能起到处罚作用,也不能有效遏止此类事件的频繁发生,并且该规章在2001年被废止。虽然随后国家出台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但是这两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并没有规定评估机构承担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没有相关法律对商标等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应承担的责任做出任何规定。由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我国商标评估价值失实几乎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经济责任、道德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尤其是法律责任,导致背离商标实际价值的评估现象屡见不鲜。针对这一情况,在商标评估立法时要明确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法律责任。

3.关于外资并购时的商标价值评估。外资并购涉及外方企业,与企业并购时双方都是中方企业不同,外资并购时企业商标等无形资产被低估甚至是没有估价,会造成商标流失,造成损失,尤其是造成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流失时损失更大。因此法律要对外资并购时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评估做出严格的规定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

(三)强化企业商标保护意识,重视自身商标价值评估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企业资产的计价是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由于包括知识产权在内无形资产价值具有不确定性和取得成本的不可分性,使得大量无形资产不能确认和计量,即使确认入帐,但计量的成本也往往是不完整的。导致专利、商标、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在研制、开发过程中投入的费用并没有计入无形资产成本,使帐面上反映的无形资产价值与其真实价值相差甚远,这样当企业发生产权变动或产权交易时,帐面无形资产价值并不能成为交易的价值基础。所以当企业涉及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资、出售、联营、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时,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就成为必要,以反映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⑤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本身具有巨大的价值。中方企业作为外资并购的目标企业,要增强商标价值评估意识,要认识到商标价值评估是必要的,以商标使用权作价出资时要同并购企业商定商标评估办法确定商标价格,避免企业自身商标价值被低估甚至是无偿转让。中方企业与外方企业应当商定评估机构选择办法,比如双方共同选择、委托第三方选择等,应当选择有资质且资质比较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做出报告后,应当聘请无利害关系的独立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估,判断评估报告依据的资料是否充分、真实,评估方法是否科学、评估程序是否公正、合法,调整参数是否科学、合理,最终得出评估结论是否真实、可靠。

第7篇: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范文

应用成本法的理论依据是,资产的成本越高,说明资产的投入越大,相应资产的价值也就越大。如一项新药的发明,从研制到成功,需要花费大量的研制成本,因此它的价值也高,这也解释了国际上新药技术的转让费为何居高不下。对企业而言,从构建企业开始,建厂房、购机器设备,厂房设备成本越高、企业的价值越大,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从新药技术到企业构建,人们习惯地用成本投入的多少来说明其价值的大小。在评估实践中,应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评估参数的选取受同类或资产本身在现实市场中交易数据的影响较大,而受主观判断因素的影响相对不大。这就使得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的结果易于为人们所接受,特别是那些适合用成本法和市场法评估的资产类型,如房地产、机器设备的评估,成本法、市场法的应用就获得了较大的成功。然而,随着社会对资产认识的深入,人们发现,一些成本不高的技术,一些没有太多的厂房设备的企业,同样产生较高的收益。这些收益与其投入的成本有着较大的不对称性,这使得应用传统的成本法难以准确估量这些资产的价值。对资产的购买者而言,更关注资产的获益状况,而不是这些资产的投入成本。尽管某些资产的构建成本不高,但收益很大,投资者也愿意付出高出资产构建成本的价格来购买这些资产。在这种情况下,应用成本法评估产生的评估结果将与资产的市场价值相背离。而通过收益法来评估资产的价值,更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也正在为社会所认可。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收益并折成现值,以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对无形资产、企业价值的评估,从理论上来说,应用收益法比应用成本法评估具有较高的说服力,这也获得了社会的公认。在实际评估操作中,收益法是一种技术性较强的评估方法,其应用涉及对未来收益、折现系数及收益期限等参数的确定,使应用收益法时,参数的选取成为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重要因素。然而目前我国评估准则难以有效地规范运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参数的选取,致使参数选取随意性大,突出表现在收益额、市场占有率、折现系数等数据上没有科学依据,从而导致了资产价值达到令人瞪目的程度,使公众对资产价值究竟是多少产生怀疑,造成社会混乱。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对资产价值评估结果,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结果的不信任,从一定意义上讲,是由于评估机构没有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估。在此,将重点针对无形资产,结合实际评估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分析在运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评估人员的业务素质

我国资产评估业的发起,以及目前执业的大多数评估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由于知识背景的不同,对无形资产的理解就存在较多偏差。尽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的取得需要经过考试,但注册评估师考试中,有关无形资产的考题仅涉及无形资产最基本的知识。评估师仅掌握这些考试要求的基本知识,是难以胜任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这也导致在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对于一些无形资产价值本质的基本内容不清楚,只是直接简单地套用评估公式计算。最主要表现是,在评估报告中没有分析无形资产的内容,没有界定无形资产的价值存在范围。而常见的错误包括以下两种:

第一,将运用待估无形资产的产品价值,计入无形资产价值,扩大评估对象的范围,导致对待估无形资产价值的高估。例如,需要评估的是一项改善手机功能的软件技术。由于评估人员不了解软件技术的价值体现,在运用收益法确定收益额的时候,评估人员通过分析该软件使手机实现的功能,计算具有这种功能的手机的销售收入,作为待估软件的收益额,最终得出该软件的无形资产价值。上述方法的错误在于,手机软件的价值应该体现在,软件许可给手机制造商而获得的软件许可费,而不是手机全部的销售收入。

第二,将待估无形资产领域的价值,作为待估无形资产价值,导致结果的高估。例如,需要评估一项纳米陶瓷材料技术,错误的评估报告的描述将会是:我国的陶瓷材料市场如何,而纳米技术出现后,这种纳米陶瓷材料将会占多少市场份额,然后对纳米陶瓷未来市场分析之后,计算纳米陶瓷材料的销售收入与成本费用,扣除后计算收益,经折现后得到该技术的无形资产价值。这份报告错误在于,不是评估该项纳米陶瓷材料技术的无形资产价值,而是对整个纳米陶瓷材料领域的技术评估。

二、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计算的影响

评估人员受科技成果经济价值计算的影响,将无形资产产生的间接价值,乃至社会价值计算在无形资产价值内,导致对无形资产价值的高估。无形资产价值从评估角度看,是指无形资产所有人通过无形资产获取的收益。而有的评估机构评估人员把技术创造的间接价值计算在无形资产价值之中,导致评估结果的失真。例如,湖南一家机构对某教授杂交水稻技术的评估,该评估机构对杂交水稻技术价值的评估值是1000多亿,创了中国无形资产价值之最。这份报告错误在于,将某教授的杂交水稻技术推广所产生的所有价值,全部计算在该杂交水稻技术价值之中。而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来分析,某教授的杂交水稻技术的价值指的是,该项技术所有人,通过出售许可或自己实施而得到的收益。然而某教授在推广这项技术时收不到上述的1000亿,某教授这一技术的产权所有人也得不到1000亿。因此推广这一技术产生的间接收益不应计入无形资产价值之中。同样地,对于一项抽油机技术,运用该技术生产出来的抽油机,可以提高石油的采收率,使抽油机的漏失量减少,提高石油回收。如果在评估过程中,将抽油机石油回收率的提高,作为该项技术的无形资产,就扩展了该项技术的价值。这项技术价值直接体现应该是由于采油回收率的提高,更多的用户愿意购买或愿意付出较高的价格购买这台机器,因此,用户的增多和购买价的提高才是这项技术的直接收益。

三、评估人员的道德素质

由于收益法应用的受主观因素的影响,在实践中越来越多地被评估师用于操纵评估结果,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对未来收益额及折现率的操纵。例如对未来收益额的预测,尽管已有不少科学方法,但一些评估师不顾客观实际,随意扩大或缩小未来收益以达到对评估结果的控制,其中一些项目是否能够产生收益都值得怀疑,但评估结果依然可以满足客户的需要。评估师的这种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使资产评估变成了由人为设定评估参数,进而套入收益法公式进行“科学”计算的游戏。

上述资产评估领域存在的问题,造成社会各界人士对资产价值评估的怀疑与否定,很多人发出“谁来评估评估业”的感叹。在现实评估中,由于评估参数的选取受主观因素影响大,对应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正被社会所怀疑甚至难以接受。从而导致在证券市场管理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中,对企业价值的评估还主要在应用成本加和法评估。这不能不说是收益法在我国评估实践的一种悲哀。因此,对应用收益法的评估,迫切需要一场更深入的反思。笔者认为:

1.从理论上进一步肯定收益法的现实意义

由于收益法的实际应用实践的人为因素的影响,使社会形成了开始对收益法应用的怀疑、甚至否定,这是十分危险的。因此,从理论上,科学评价收益法,对收益法的科学性给予充分肯定,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充分肯定收益法的理论先进性,才有可能改变当前对一些重大项目、重要无形资产,甚至知名企业的评估还在应用加和成本法评估的现实,还这些资产、企业价值的本来面目,也是改变我国评估实践与国际不相适应的一项重要的内容。

2.修改那些未能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规范、标准、准则的内容

从现行的评估管理规范、规定、标准、准则的内容来看,实践证明,这些规定还难以约束应用收益法的评估判断随意主观行为。目前我国的评估准则是从总体上把握,但对评估实践的指导、规范就难以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由于收益法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过大,研究如何约束这些主观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特别解决操纵评估结果的行为是当务之急。

第8篇: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数据资产 数据资产价值评估 数据价值

一、研究背景

近年来,随着大数据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大数据相关企业在全国遍地开花,其中以大数据运营为主要经营方向的企业层出不穷。大数据企业最核心的资产是数据资产,然而关于数据资产价值的评估,行业内并没有统一的标准。面对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型企业的跨越式发展,企业急需通过债务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扩大规模。对于大数据运营企业,数据资产无疑是企业最为重要的一种无形资产,但由于缺乏科学的估值体系,企业融资方面存在较多的困难。究其根本,是关乎数据资产定价的问题。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来说,正确合理的评估数据资产的价值,是对企业进行价值评估的前提条件。

二、数据资产定价中影响因素分析

数据成为一类资产是信息资源资本化的体现,他让数据资源不仅仅具有经济价值和应用服务本身,而且具有了内在的金融价值。“大数据之父”维克托・迈尔・舍恩伯格认为,数据资产列入资产负债表,只是时间问题。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不是所有数据的都具备资产的属性,数据本身不等于资产。根据财务关于资产的定义,只有数据被企业拥有和控制的、并且能够用货币计量,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才能成为企业的一种无形资产。在大数据时代,数据运营企业关于数据价值的实现是体现在数据分析、数据交易层面。

数据资产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通过最佳使用资产或将其出售给最佳使用该项资产的其他市场参与者而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最佳使用数据资产应当考虑在实物上可能、法律上允许、财务上可行的情况下使用资产,具体如下:

(一)市场参与者在给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实物特征

如数据类型,数据实时性、可靠性、数据数量、数据质量、数据格式、数据可获得性、数据跨度等内容。

(二)市场参与者在给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法律限制

如水文、地理、气象等测绘数据、航天信息类数据、个人隐私数据、企业战略及商业数据等虽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但存在损害国家安全,个人隐私,企业利益等问题,违反了国家法律,其数据在应用中存在法律障碍。

(三)市场参与者在给资产定价时考虑的资产财务特征

即是在实物上可能且法律允许的情况下使用资产能否产生足够的收益或现金流量(考虑将资产转换到该用途的成本),以满足市场参与者投资于这样使用的该项资产所要求的投资回报。

三、数据资产定价方法

国内外相关文献中关于无形资产定价的方法可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分别为收益现值法、市场价值法和重置成本法。本文在考虑了数据资产特殊性的基础之上,提出了应用博弈论、人工智能等方法对数据资产进行评估的观点。

(一)收益现值法

收益现值法(Present Earning Value Method)又称收益还原法,是将数据在剩余使用期限内的预期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把评估基准日现值的总价值作为数据资产价值的一种计算方法。

式中:PV表示数据资产的评估价值(现值);表示第k年的数据资产预期收益流入;n表示数据资产有效使用年限;i表示收益折现率。数据资产作为经营性资产直接产生收益,其价值实现的方式有数据分析、数据挖掘、应用开发等。这种价值实现(预期收益)会伴随着企业的经营持续不断的创造收益。收益现值法评估无形资产优势明显。目前国内外关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等无形资产的评估中主要都采用了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较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数据资产本金化的价格,因此在投资决策时,更容易被评估双方所接受。

(二)市场价值法

市场价值法是在市场条件下,通过比较被评估数据资产与售出同类资产的异同,进而分析资产的价值影响因素,如期限、数量等,从而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市场价值法的特点决定了其对需求量大、类型多、交易频繁的数据资产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但由于数据资产差异性、个性化程度高,且其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类资产在国内外交易时间较短,交易的数量较少,可参考的有价值的历史交易资料非常有限。因此,在运用市价价值法对数据价值进行评估时,由于历史资料的缺乏,价值评估的基础很难建立,这样难免会造成评估结果失真。但是在交易市场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市场法也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方法。

(三)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时条件下,重新生产或取得与被评估数据资产具有相同用途和功效的资产时需要的成本作为计价标准。由于数据资产取得的不可逆性,如视频数据、气象数据等便不能通过模拟的方法数据产生前的原始状态,同时由于数据资产生产的不可复制性、数据资产应用的时效性,数据资产折旧不能准确计量等特点,应用重置成本法评估数据价值存在一定的困难,其价值评估结果也不容易得到交易双方的认可。因此,一般情况下,重置成本法不适合作为数据价值评估的方法。

(四)博弈方法

收益现值法是从数据资产交易的买方定价、重置成本法是从数据资产交易的卖方定价,市场价值法则通过市场的角度考虑问题,三种方法作为传统的数据资产评估方法其各有优势,也有缺点。作者认为,在一定条件下,数据资产定价可通过数据资产的买卖双方各自所掌握的信息,以讨价还价的方式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成本最小化,即博弈方法。在数据资产交易活动中,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交易过程根据自身掌握的信息进行往复的决策,因此该博弈过程可以看作是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动态博弈。

(五)人工智能方法

利用人工神经网络(图3-1)等人工智能方法,根据数据资产的影响因素构建人工神经网络系统。人工神经网络的计算模型灵感来自动物的中枢神经系统,被用于估计或可以依赖于大量的输入和输出的未知函数。在数据资产定价人工神经网络模型中,输入可包含数据日期、有效期限、数据类型、数据复杂度、数据应用范围等数据价值指标,输出层可包含数据内在价值、数据市场价值等价值指标。人工神经网络具有较高的自组织、自适应和自学习能力,可以对数据本身的应用价值做出客观的评价和预测,它不但克服了由人工评价所带来的人为因素及模糊随机性的影响,能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准确性,而且具有较强的动态性,可为数据价格的确定提供重要的依据。

四、结语

本文提出从最佳使用数据资产应当考虑在实物上可能、法律上允许以及财务上可行的情况下使用资产,进而提出了数据资产的一般定价方法。通过分析得出收益现值法和市场价值法作为一般的资产定价方法,对数据资产也有一定应用价值,但重置成本法不适合作为评估数据价值的方法。同时,本文在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中引入了博弈方法和人工智能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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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陈昌云.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研究[D].淮南:安徽理工大学,2009.

第9篇: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范文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风险;控制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现实意义

1.企业发展过程中无形资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企业以无形资产的形式对外进行投资越来越常见,这些无形资产主要有专利技术、知识产权及商标权等,所以大多数企业也开始纷纷重视自身无形资产的建设。与此同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尤其是最近相当活跃的企业融资、收购以及联营等经济活动中,无形资产也体现了较大的价值。随着无形资产价值比重的增加,做好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是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

2.有利于保护无形资产,防止其流失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地累积和创新它的无形资产。而如果企业未能意识到它自身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对其实施有效保护措施,那么企业的无形资产将会轻易流失,甚至被其他企业利用起来,这对企业将会造成非常大的损失。所以,企业只有对无形资产进行合理的评估,其价值才能更好地体现出来,有利于企业清楚地认识到自身无形资产的价值,并对现有无形资产进行挖掘和整合。

3.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品牌意识,推进品牌建设

品牌是当前市场竞争中为人所熟知的也是最具市场潜力的无形资产。为了让品牌建设者始终满怀信心,企业应当做好对无形资产的评估工作。与此同时,也能让那些尚没有品牌意识的经营者意识到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品牌意识,推进品牌建设。

4.完善现代化市场的需要

随着无形资产重要性的增强,市场经济中也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无形资产,由此造成的纠纷问题也越来越多。那么这就要求一个公正公平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从而使得纠纷双方结果达成一致。

二、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无形资产的评估,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其评估结果也有天壤之别,因而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评估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在方法选择过程中,主要的影响因素是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已有文献中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本文主要讨论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在明确评估对象以后,按照评估对象在其剩余使用寿命内每年可以获得的预期收益,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累加得出评估基准日的现值。采用收益现值法无疑是科学的,因为这种方法注重的是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而这也是无形资产最重要的价值所在。所以本文采用收益法。

根据无形资产转让计价方式不同,收益法在应用上可以表示为:

(1)

(2)

式中:V为无形资产评估值;K为无形资产分成率;Rt为第t 年分成基数(超额收益);t为收益期限;r为折现率;Y为最低收费额。

式(1)和式(2)的不同之处是式(2)中多了一项最低收费额, 这是指在无形资产的转让中, 根据购买方实际生产和销售的具体情况收取转让费的场合所确定的“旱涝保收”收入,有时称之为“入门费”。不过在后项计算无形资产的分成率时,是按扣除最低收费额后测算的,本质上与式(1)是一致的。通常称式(1)为收益模式, 式(2)为成本―收益模式。

三、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存在的风险

由上文所述,可见收益法是目前最适合于评估无形资产的方法,但是由于方法本身的要求,评估过程仍存在着以下风险:

1.无形资产的评估范围难以准确界定

无形资产评估的出发点就是找准无形资产的具体对象,但是无形资产的无实体性特点使其评估范围和对象的确定成为无形资产评估一个难点。

在进行评估的过程中,评估师以及被评估企业对无形资产的认识往往不够充分。比如,一些难以评估的无形资产,比如特许经营权、商誉等容易被忽略不计;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而出现的一些非传统的新型无形资产(如期权价值、客户关系等)也容易由于认识不足而被忽视。

另一种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的表现在于只注重无形资产的外在形式,不关注无形资产的实质内容,造成无形资产的虚评。对于一些无形资产忽略了其未来的获利能力,造成无形资产的虚评。

2.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界定与测算有一定难度

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无形资产通常是与企业中其它有形资产相互协同才能产生收益。无形资产通常不会单独产生收益,这就要求我们在评估中,应当采用恰当的手段把无形资产的收益和其它有形资产有效的区分开来,进一步计算出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的收益。而这一要求对于目前的技术而言是一大难点,只要界定过程中有偏差,就会造成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不准确,从而影响最终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二是影响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的因素有许多。内在的因素有无形资产自身的、经济寿命、性能以及垄断程度等因素,外在的因素则是指国家政策、市场、法律、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其中对无形资产超额收益起着决定作用的是内在因素,而外在因素也对其有重要影响。正是因为有这众多的不确定因素,造成了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界定与测算具有一定难度。

3.无形资产收益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确定无形资产收益的期限需要关注以下两个条件:一个是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另一个是剩余经济使用年限。在一般情况下,我们通常采用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作为收益期限,尽管如此,但无形资产产生价值主要还是来源于它的超额收益,而它的剩余经济使用年限会影响到其寿命的长短以及产生价值的大小,所以我们不能仅仅关注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也要同时考虑其剩余经济试用年限。

4.折现率的选取有一定难度

由于收益法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需要使用折现率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折现,那么采用不同的折现率将会使得同一个评估方案呈现出不一样的评估结果,折现率的细微差异都会在评估结果中体现出来,因此采用收益法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选取选取合适的折现率极为重要。

折现率是未来的收益转化为现值的比率,也可以看成是投资报酬率。而投资报酬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无风险报酬率;二是风险报酬率。通常来说,无风险报酬率不需要人为进行选取,它取决于资金的机会成本,即无风险报酬率不能低于该投资的机会成本。这个机会成本通常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或同期国库券利率确定,而对于要确定承担风险所必需的报酬率的问题,只能采用现代财务理论中已经确定的那些关于投资报酬率的定性结论,从而协助确定资产评估中所需要的折现率,仅是一个理论值,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折现率的准确性,并且增加了评估的难度。

四、采用收益法的风险控制途径

1.明确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和对象,扩展无形资产的范围

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应当确定无形资产的评估对象和它的范围,这就要求评估目的的准确性,因为无形资产只有在特定评估目的下才能成立。在明确评估目的之后,与评估目的有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都应该作为评估对象。

在知识经济背景下,无形资产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在确定无形资产评估范围时,我们不应该仅仅局限于传统的无形资产的内涵,而应该努力与国际通用标准接轨,适当扩大和丰富无形资产的外延,从而避免由于无形资产外延窄小而造成无形资产的漏评。

2.加强评估人员的风险意识,详细了解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基本情况

无形资产的评估,尤其是在使用收益法时,评估风险的高低和评估人员的人为操作具有很大关系。所以,评估人员队伍的建设就显得非常重要,在具体实施评估的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评估规范意见进行操作。此外,评估人员还应当对无形资产的取得过程及产权情况有详细的认识,关于此无形资产是否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处理的特殊规定;公司的概况、历史沿革、公司经营的内部环境以及外部的市场环境;市场中相类似的无形资产的最新状况等。针对委托方可能提供虚假的资料,评估人员应当具有风险意识,严格审查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并采取有效合法的方法识别出委托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做好对无形资产相关数据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工作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应当按照严格的顺序做好对数据资料的采集和整理工作,并且认真核查全部数据资料的来源,从而保证所有数据的真实可靠性,避免差错。由于无形资产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着不稳定性,包括收益分成率、折现率以及未来收益,再加上无法完全获取十分完整的市场资料,所以,需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地考虑发生误差的可能性,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规避,尽量减少评估中可能出现的差错。

4.正确预测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

在采用收益法进行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最关键的步骤就是无形资产收益额的预测。对超额收益造成影响的因素很多,这就要求在预测超额收益的过程中全面考虑众多因素。具体而言,应当关注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第一,超额收益必须是无形资产带来的。由于无形资产单独一般不一定会产生收益,它是与有形资产相协同而带来收益的。所以,在评估过程中应当把无形资产创造的收益单独分离出来。第二,应注重无形资产的未来获利能力。由于超额收益本身就是指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因此,在进行评估中,对其收益的判断更应关注的是其未来的获利能力。第三,对于初次交易未使用过的无形资产的收益预测应当首要关注它的成本。预测无形资产时主要依据过去的收益情况,因此,对于初次交易的未使用过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就成为了主要因素。第四,在预测收益时,要理解国家宏观政策。无形资产收益的预测往往受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要考虑到国家的产业政策对该种无形资产持控制还是扶持的态度。第五,对无形资产的收益进行预测时,还应关注在整个预测年限中,该企业的成本变动趋势和生产销售计划,此外还应考虑无形资产自身的技术先进性和相似无形资产的替代性和竞争性。

5.合理确定折现率

由于折现率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评估结果,所以确定准确无误的折现率就显得极为重要。在确定折现率时,应当遵守以下几点:第一,应当以一样的视角去计算收益额和折现率,比如收益额是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那么折现率也应当不包含通货膨胀率。此外,不能直接把行业的基准收益率用来当作折现率,而是在此基础上进行适当的修正。第二,必须要根据具体的评估目的和收益分成的情况及其假设条件,来确定无形资产的折现率。这就要求在评估过程中要关注折现率和收益成分是否是互相匹配的,以及无形资产的收益率和企业整体的平均收益率、企业其它相关资产的收益率之间存在怎样的关系。第三,基本的折现率应该高于无风险报酬率,因为风险是和报酬相对应的,这也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的。总之,我国在折现率确定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所以,在实际选择收益率时,我们应当适当借鉴国外的经验和成熟的操作标准,再结合本企业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来合理确定折现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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