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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安全排查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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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隐患安全排查

第1篇:消防隐患安全排查范文

为吸取深圳“*”特大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做好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现将省府办公厅《印发全省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明电〔*〕385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组织实施。

一、分析形势,统一思想,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当前,国庆节、重阳节、第104届交易会即将到来,党的*届三中全会、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等重大活动也将相继举行,各类商业贸易活动频繁,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增多,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稍有不慎,就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分析形势,切实统一思想,坚持不懈地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全面排查,全力整治,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根据省政府部署,全省从9月24日起至12月31日集中开展公共娱乐场所和宾馆、饭店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整治。同时,要结合市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36号)要求,突出整治安全出口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建筑消防设施“欠、缺、损、瘫”、消防管理和应急疏散预案缺失等问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做到排查一家、整治一家、验收一家。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不管涉及什么单位或个人,都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姑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手软;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坚决依法铲除,决不放过。发现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由政府挂牌督办。

三、落实责任,加强考评,确保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要认真贯彻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35号),严格落实市政府与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状。今年年底,市政府将按照上半年市消防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的《*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及《*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考评办法》,对各区、县级市政府和市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情况将向全市通报。各区、县级市政府也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街(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要按照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穗公〔*〕249号)的要求,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任务,确保专职、义务消防队正常运作。

第2篇:消防隐患安全排查范文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组织领导到位

我单位历来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事情来抓,做到与全体工作同部署,共安排,成立了专项领导小组,并组建了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对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了具体安排部署,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就安全设施是否充足完备、安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人员是否落实到位、安全资质是否具备等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二、突出重点,严查细筛,排查隐患到位

本着生命至上的原则,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彻底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此次安全隐患排点突出做好卫生院及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内部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开展了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严格对照上级要求的排查问题,全面检查了房屋和消防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安全状况,以及逃生标识、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等是否符合要求和应急预案、工作人员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情况、房屋安全、周边环境、安全和资质证照等。做到了排查不漏楼层、不漏宿舍、不漏设施。

三、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落实整改到位

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我们坚持做到边查边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来的每一个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立即进行整治,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四、积极宣传,强化意识,宣教警醒到位

我单位在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同时,组织全体职工参加消防知识学习,请专业消防人员讲授了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从正面引导工作人员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力营造消防工作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同时,请消防官兵为工作人员开展逃生救生演练,通过接受扎实有效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逃生救生演练,提高了全体工作人员安全知识水平,强化了安全意识,增强了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

第3篇:消防隐患安全排查范文

各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开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强供销系统企业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供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以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主线;以学规程、反违章、除隐患为主题;以消除重点单位、存险部位、要害岗位、危险源隐患为突破口;加大监管力度,深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措施,彻底杜绝本系统各类事故发生。

二、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企业的安全组织、制度、责任、教育、培训、投入、工伤保险、危险源建档、检查和整改措施未落实或未完善的,要立即整改。

(二)烟花爆竹仓库、商店、易燃易爆危险品报警系统缺失或失效,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立即整改。

(三)灭火器材配备、值班报警电话等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

(四)消防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不畅,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未安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或缺失、损坏、失效的,要立即整改。

(五)防雷避雷装置存在安全隐患、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要立即整改。

(六)工作用车、物流配送运营车辆及进入市场各类车辆未配备灭火工具的;驾驶人安全行车教育未落实的;行车前车况未检查的;机械部件故障未排除的;带病车辆隐患明显的,要立即整改。

(七)房屋及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八)其它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立即整改。

三、实施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

(一)9月5日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企业要把上级文件精神,层层传达,要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上级要求,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9月----11月,为企业自查自改阶段。按照区供销社“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加强检查,对暴露出的问题制定措施,限期进行整改。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部署。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订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做好事故隐患登记和治理工作。一般隐患要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整治要做到“七个一”:一张检查登记表、一个整改指令、一套整改方案、一份整改责任书、一个挂牌督办单位、一个整改验收结果、一件治理档案。专项行动期间不能治理好的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资金和责任人,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管,严防事故。

(三)9月中下旬,为检查落实阶段。主要检查:是否制定方案、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四)11月,为总结提高阶段。检查前一段排查治理落实情况,检查存险隐患是否彻底消除,危险源监控措施、安全监管手段和整体防御能力是否有所增强。

四、组织领导

区供销社成立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周兴堂( 区供销社主任)

副组长:柳亚元(区供销社副主任)

成  员:梁顺富(区供销社基层科科长)

      吴丽华(利和农资公司董事长)

        方元林(东金再生公司董事长)

        伍文元(腾元联合公司董事长)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供销社基层科,负责与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协调工作和对企业检查、指导和督办落实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一定要站在政治高度,大局高度,把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大事来抓。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疏忽懈怠思想,要认真落实区政府和区供销社部署的各项要求,抓好本企业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第4篇:消防隐患安全排查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网格化排查为载体,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镇(街)消防监管力量,不断拓展火灾隐患排查覆盖面,全面提升基层火灾防控能力,努力实现消防监管全覆盖、无盲区、无盲点,建立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为副组长的全区消防安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网格化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区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目标

明确区、镇(街)、行政村(社区)、自然村清剿火患“四级组织”,发挥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大队)和基层巡防队伍“三级警力”作用,以行业部门为线、以各社会单位为点,构建消防工作“4311”工作模式,重点强化镇(街)、行政村(社区)、自然村(居民楼院)三级隐患排查网格,努力实现“四个百分之百”的目标,即“十个一”工作标准落实率100%、社会单位排查率100%、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宣传教育培训率100%。通过开展网格化隐患排查试点创建活动,打造一批样板单位,示范带动、典型引路,全面推进网格化排查,有效预防亡人火灾特别是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四、工作标准

全面落实网格化“清剿火患”“十个一”工作标准,即: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查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或义务排查整治队伍、设置一块网格清剿火患责任“三定”(定主体、定任务、定标准)图、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统计一份辖区单位场所底册、建立一套排查整治台帐、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一批防火标语通告,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监管水平和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有效控制火灾总量,最大限度预防减少亡人火灾。

五、工作内容

按照“4311”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思路,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延伸工作触角,逐步建立镇(街)“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一)划分三级网格。镇(街)作为“大网格”,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社区和行政村为“中网格”,负责开展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培训工作;在每个社区或行政村中,以辖区主要道路、居民楼院、村组为基本单元划分“小网格”,负责开展火灾隐患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排查。

(二)明确隐患排查职责。区政府对全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定期分析研判全区火灾形势,制定工作措施,研究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位。同时立足本地实际,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做好辖区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政府、部门领导干部分包各个镇(街)。镇(街)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镇(街)领导干部分包行政村、社区,分包责任人督促检查指导责任区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定期组织安监办、工商所等单位深入责任区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行政村、社区负责本村、本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并按照主要道路、居民楼院、村民小组,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小网格”,明确各社区、行政村工作人员分包,每个“小网格”都要成立隐患排查队(村民小组隐患排查队、沿街单位隐患排查队,居民楼院隐患排查队),并报镇(街)备案。村民小组隐患排查队负责对本村民小组进行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居民楼院隐患排查队负责对居民楼院内的社会单位和住宅楼消防安全进行日常检查,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居民消防安全素质;沿街单位隐患排查队由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责任区内沿街社会单位进行消防检查,督促社会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宝鸡市渭滨区消防安全网格化排查记录》(附件5),并将单位(楼院)基本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情况进行逐一登记。

区消防大队负责对二级(区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明确消防监督人员分包镇(街)“大网格”,进行消防业务督促指导;公安派出所负责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日常检查和宣传培训,明确农村、社区警务室民警分包村、社区,负责进行消防工作的督促和指导;保安、巡防队员负责辖区内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防火间距的日常巡查。

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履行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的行业监管责任,全面做好本行业系统内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清剿工作。

社会单位要强化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三)落实六项制度。为规范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推动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六项制度。

1.逐级分包责任制度。区政府和镇(街)要明确隐患排查责任分包:区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分包各镇(街);镇(街)领导分包各行政村、各社区;各行政村、社区工作人员分包各村组、各居民楼院。各级分包责任人要定期深入实地督促指导隐患排查工作开展。

消防监督人员及公安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民警要沉入“三级”网格,配合镇(街)、社区(行政村)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行动开展期间,要与镇(街)、社区(村)共同对责任片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管的单位要逐一明确监管主体,逐级申报。

2.定期检查巡查制度。镇(街)每月要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排查。行政村、社区及各村组、居民楼院的隐患排查人员负责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保安、巡防队员和镇(街)多种形式消防队员每天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公安派出所每周组织对列管重点单位开展一次消防监督抽查,城乡警务室民警要落实每周一查制度。

3.督办移交制度。隐患排查人员及保安、巡防队员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严重火灾隐患,及时上报,由镇(街)移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履行书面移交手续;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告辖区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提请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理。

4.宣传培训制度。镇(街)、社区、村在开展隐患排查的同时,要针对不同人群开展消防安全宣传,督促单位开展内部消防安全培训,积极参加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各镇(街)、社区、村要建立消防宣传阵地,结合本辖区实际设立宣传栏、宣传橱窗及居民楼道消防警示牌等,在辖区“九小”场所张贴消防安全“提示牌”;各镇(街)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本辖区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和火灾隐患排查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5.联席会议制度。镇(街)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联席会议成员由网格化领导小组成员、各分包责任人、派出所分包民警、消防大队联系人、隐患排查工作人员以及辖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分析研判辖区火灾防控形势,查摆消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交流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工作措施。

6.奖惩问责制度。在“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开展过程中,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扎实、效果明显的单位和组织,各级政府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对由于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地方和单位领导责任,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开展七查内容。在火灾隐患网格化排查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辖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七个必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必查,未办理的督促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查,凡是发现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责令立即改正。

3.违法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违章进行电焊作业等情况必查。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移交公安派出所予以拘留。

4.灭火器材配备及维护管理情况必查。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

5.经营、生产、储存场所人员留宿情况必查,违反规定留宿的,责令立即改正。

6.消防安全提示牌悬挂及管理情况必查。未悬挂的,督促其悬挂。

7.从业人员具备消防安全培训情况必查,未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责令限期培训到位。

(五)建立三项登记。辖区单位“户籍化”管理登记,按照排查职责对所排查单位基本情况逐一登记;隐患排查工作情况登记,对所排查单位存在火灾隐患情况及其处理情况逐一登记;对辖区单位开展的宣传培训工作情况逐一登记。

六、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要层层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实施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具体责任人员,明确工作标准,明确整治措施,明确奖惩办法。消防大队要组织对基层镇(街)、社区、村、派出所等多种力量开展网格化“清剿火患”行动专题培训,并做好登记备案。各镇(街)、社区、村要按照网格划分,明确领导组织、明确分包责任人,明确排查队伍及排查责任人,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镇(街)要明确排查整治领导组织,并报区政府备案;村委会要协调督促各村民小组成立隐患排查队伍,报镇政府备案。

(二)抽查检查阶段。各镇(街)、社区、村要实行三级网格排查,逐个网格、逐个街区、逐个院落、逐栋建筑、逐个单位、逐个门店全面进行隐患排查。排查整治期间,要按照“清剿火患”战役亮剑、打违、治乱、守护、决战五个阶段行动部署,全面开展“清剿火患”排查行动,并重点做好三个结合:一是摸底登记与隐患排查结合;二是张贴安全提示牌与隐患排查相结合;三是宣传培训教育和隐患排查相结合,对商业聚集区、城中村、沿街门店、“九小”场所、居民楼院等进行全面排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区政府将对全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网格化火灾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网格化隐患排查是此次“清剿火患”战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取得整个战役最终胜利的重要保障,更是推进“四大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清剿火患”专项战役行动和网格化隐患排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出台保障工作落实的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第5篇:消防隐患安全排查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深入排查整改为载体,全面提高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能力,努力实现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全覆盖,逐步形成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学校消防安全。

二、工作标准和目标

按照“八个一”工作标准,努力实现“四个百分百”工作目标,达到每个学校都有专门处室、专门人员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火灾隐患得到排查整改,学校师生受到宣传教育,全面实现学校消防安全监管水平的提升,有效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

“八个一”工作标准:完善一套排查整治工作机制,成立一个排除整治领导组织,组建一批专兼职排查整治队伍,签订一份消防安全责任书,印发一份消防安全自查标准,建立一套排除整治台账,制作一批固定消防宣传图板,张贴(刷写)一批防火标语通告。

“四个百分百”工作目标:排查整治覆盖率100%,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100%,火灾隐患整改率100%,宣传教育培训率100%。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各学校、幼儿园都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或管理组织,明确本单位及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火灾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全体师生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二)落实三项制度。一是检查巡查制度。学校、幼儿园各个部位要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开展消防巡查检查,并作好记录,每周进行汇总。学校、幼儿园每个月都要组织开展全校、全园范围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每个季度都要对辖区学校消防安全进行检查或抽查。二是整改移交制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书面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报辖区政府和公安机关。三是宣传培训制度。学校、幼儿园要对全体师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结合省教育厅要求纳入课堂教学,并积极参加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组织辖区学校、幼儿园从事消防安全工作或火灾隐患排查的专兼职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三)做到“七个必查”。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对学校、幼儿园火灾隐患排查做到“七个必查”:一是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学前消防安全检查。二是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楼梯设置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数量、照度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室内消火栓必须做出水试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进行主备电源切换及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必须报经测试。四是必查建筑内部专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进行装修;阻燃制品及阻燃标示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五是必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在位并持证上岗。六是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七是必大隐患是否按要求彻底整改并销案。

(四)严格执行“两个一律”。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学校建筑,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或停止使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一律立即进行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一)排查整改阶段(年11月20日至12月5日)。各地、各学校要及时开展“清剿火患”活动,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全面彻查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第6篇:消防隐患安全排查范文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公共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各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切实改善我市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奥运会期间全市消防安全。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整治范围

1、宾馆、饭店等旅游、餐饮场所;2、商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商店;3、体育场馆、会场;4、金融证券交易场所;5、公共娱乐场所;6、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7、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8、养老院等老年人建筑、托儿所、幼儿园;9、客运车站;10、公共图书馆和阅览室、公共展览室、博物馆的展览厅;11、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人员密集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整治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器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整治内容包括: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6、消防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7、电器线路及电器设备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存储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10、人员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防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及电器设备运行等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整治方式

1、各乡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检查。对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告知市政府,由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要依法予以取缔。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负责对学校、医院、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等行业及系统内部各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文体、旅游、人防等部门负责对体育场馆、宾馆(饭店)、博物馆、地下场所等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对火车站、客运站等单位存在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公安、安监、工商、文体、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公共娱乐场所等经营性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公安消防部门要重点加强对辖区内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

2、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领导负责制。要把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与北京奥运会消防安全保卫等专项工作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当前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3、社会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安全责任自负”。

三、工作措施

一是挂牌督办。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即报请市政府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上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是跟踪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追踪,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以信息化推动和促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公安消防部门要针对旅馆、洗浴、歌舞娱乐等行业场所,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统一行动,逐一进行排查整治,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整改。

三是严肃处罚。各有关部门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区分轻重缓急,指导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彻底整改消除。对暂时整改不了的,要列出时间表,限期整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为我市创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是加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社会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王书东担任,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兆成担任,成员单位由公安、工商、教育、卫生、民政、文体、商务、交通、安监、质监、旅游、人防办、开发区和各乡镇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主要负责此次行动的调度和汇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兆成兼任,副主任由消防大队大队长王辉兼任。

五、时间安排

此次整治行动从20*年8月5日开始,至10月3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5日-8月10日)

各部门要根据方案要求,召开专门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战工作办公室,结合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织实施阶段(8月11日-10月15日)

1、各部门要建立组织开展“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协调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公众聚集场所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消防安全检查,落实各项消防安保措施。

2、对于暂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列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管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相关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挂牌督办。

3、消防部门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及时整改,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验收阶段(10月16日-10月30日)

市政府组成检查验收组,对公共聚集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同时,做好吉林市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是精心组织。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对做好奥运会安保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结合各自实际,成立领导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尽快部署,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第7篇:消防隐患安全排查范文

一、工作目标

在近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古建筑等场所的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有效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努力为北京奥运会、残奥会等活动及社会稳定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隐患排查治理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

1.人员密集场所:(1)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2)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3)客运车站候车厅;(4)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5)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2.易燃易爆单位: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

3.“三合一”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

4.高层建筑: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

5.地下空间场所:使用性质为生产加工、旅馆、出租房、商场、市场、娱乐场所、库房、汽车库等的地下空间。

6.文物古建筑:列入国家、省、州、县政府保护的文物古建筑。

7.辖区火灾形势严峻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产业、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公共场所室内装修、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具体是:

1.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3.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5.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的设置情况;

6.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灭火器材的配置情况;

7.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8.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9.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的设置位置情况;

10.“三合一”场所和“九小”场所(小旅馆、小餐厅、小商场、小网吧、小学校、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的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情况,消防设施的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1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12.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办公室设在县公安消防大队,具体负责全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日常事务。各乡(镇)、各部门也要设立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隐患治理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进行。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层层落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安监、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认真填写《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信息表》,并抄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各级公安消防机构重点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非重点单位的监督抽查,对夜间营业的单位和场所开展错时抽查,牵头组织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各部门报送的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进行核查,运用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录入火灾隐患数据;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检查,并对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步骤

这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会议对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各乡(镇)及安监、建设、工商、教育、文化、广电、卫生、旅游等职能部门的工作方案,请于5月30日前上报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3211733),并确定具体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1月)

1.奥运会前集中排查治理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乡(镇)在动员部署的同时,要及时发动社会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要逐一进行排查。要突出以节日为重点,强化防火措施,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在此期间,特别要做好州、县人民政府挂牌督办的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整治工作。

2.集中执法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单位制定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在奥运会、残奥会举办期间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

3.治理成效巩固时段(8月1日至10月10日)。各乡(镇)要围绕奥运会、残奥会和国庆黄金周期间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4.冬防排查整治时段(10月1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

各乡(镇)、各部门要对本地、本部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于20*年12月10日前将验收情况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书面报县消防大队。届时县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是确保奥运会、残奥会等重大活动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切实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

(二)广泛发动,全面查改

排查是治理的基础,整改是治理的关键。在每一个排查治理时段,各乡(镇)、各部门要广泛发动社会单位、社区、农村开展消防安全自检自查。各单位、各社区、各村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抓紧整改,同时要将隐患情况抄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单位开展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要做好抽查、复查工作,确保社会单位自查整改工作全面开展,不留死角。公安消防机关、公安派出所要做好督促、指导工作,推动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平衡发展,同时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各单位上报及监督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录入火灾隐患网上追踪系统,实行动态追踪。

(三)统筹兼顾,有机结合

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森林防火、奥运会等消防保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二是要与加强火灾隐患源头监控结合起来,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有关部门要严格监管,依法审批,防止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项目进入市场或投入使用;三是要与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结合起来,督促社会单位、社区、农村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

第8篇:消防隐患安全排查范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以人民生命财富安全高于一切为起点。认真吸取火警事故经验,全力遏制亡人火警的高发势头。依照“条块结合、重点打破、强力推进”的工作思绪,充分依托各街办事处和社区力量及区“三合一”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重点,切实有用地开展地域出租屋“三合一”的专治工作。为和谐、民生奠基基本。

二、组织指导

成立区房子出租类“三合一”专治工作指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专班成员:

指导小组下设专治办公室,地址设在局房管站。由李建中统一调度“三合一”整治工作。

三、工作分工

依照营业对口准则,房管站结合工作实践负责局自管产出租房子的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房子租赁注销立案清册开展“三合一”排查整治工作;判定站负责全区风险房子(特别是重点危房)的监控和巡查,保证不发生塌伤房人事故;物业科督促物业公司对局自管办公大楼的隐患排查,联络全区各物业小区的物业治理公司对小区内的“三合一”场合进行具体排查整治;办公室负责排查整治工作的各类后勤保证工作。

四、整治范围及内容

积极共同公安、消防部分采取重点与惯例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排查整治本单位内、本管辖区域内存在的“三合一”房子。切实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其范围为:本单位所属的办公用房、出租用房;依照《市房子租赁治理方法》规则,符合出租前提、用于生产运营的房子。

(一)开展自清、自查工作。依照排查整治范围的要求,按照“逐栋不漏”的要求进行摸底排查,对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及违法违规、私自改动运用性质的场合一一注销,坚持基本台账并填写《“三合一”等火警隐患场合排查注销表》。于8月25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将经首要指导签字及盖印的《“三合一”等火警隐患场合摸底排查状况汇总表》、电子台账及排查摸底状况申报,报送区人民县政府和相关处室立案。

(二)增强房子租赁治理。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增强私有范围租赁治理开展消防安全专治工作的通知》和“两个实有”工作要求,结合《市房子租赁方法》,充分发扬社区活动人口和出租屋治理服务站、协管员的职责效果,实时把握私有房子出租的基本状况,共同公安、消防部分深化推进私有出租屋消防安全专治排查工作。与此还要对已处理房子租赁注销立案的非房屋类房子进行一次具体排查。坚持隐患单位“一户一表”准则,认真填写《“三合一”等隐患场合排查注销表》,并于8月30日前将首要指导签字盖印的《“三合一”等隐患场合摸底状况汇总表》和电子台账报送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三)督促和指导物业公司落实治理区域内消防安全自查、整改和“四个才能”建设。在其治理区域内开展“三合一”等场合消防安全专治行动,坚持完善火警隐患预防和整改工作机制。指导、督促物业公司依照物业服务合约范围内自查整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并实时向业主委员会和公安、消防部分申报;增强治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备检查和维修保护,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布道育,提高广大业主消防安全认识和消防自救才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职责部分要充分认识专治工作的主要性和需要性,依照职责分工切实实行职责,科室负责人要亲身下到一线开展排查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第9篇:消防隐患安全排查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不断完善建筑消防设施,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本次活动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消安委办公室(设在消防大队)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并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指导。

四、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年月1日至12月31日,为期四个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1日至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方案请于月10日前上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二)集中排查阶段(年月11日至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采取检查指导、联合执法、综合治理、行政强制等方式,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月1日至12月20日)。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消防大队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联合各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详见附件1)于12月18日前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总结阶段(年12月2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长效措施,巩固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果。同时,各单位于12月25日前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总结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五、工作重点

(一)重点范围。市、县二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托)老院、福利院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及高层和地下建筑。

(二)重点内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社会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使用情况;建筑室内及外墙装饰装修材料防火性能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情况;“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情况。

六、主要任务

(一)确保完成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对市、县二级政府公布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由县政府牵头,相关乡镇、街道和行业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和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火灾的消防安全措施;对无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关停;对已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年12月31日前,确保所有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销案到位。

(二)严格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经贸部门负责排查直属商贸企业的消防安全隐患,规范商贸企业消防安全行为规则;工商部门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排查市场、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隐患,对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有消防前置审批条件的单位营业执照核发行为;旅游部门要加强对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检查;教育部门要开展对学校、幼儿园及托儿所等教育行业的检查;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院、诊所等单位的检查;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歌舞娱乐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民政部门要开展对养(托)老院、福利院的检查。各单位在检查中,要针对社会单位是否办理相应的行业手续,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制度,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及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培训及开展应急演练,是否通过消防部门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必要的情况下,政府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切实督促各行业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此外,消防大队要结合实际出台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并按要求督促指导上述场所中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开展自身消防安全评估工作。

(三)加大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外墙装饰材料及外立面改造)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部门要联合消防大队部署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专项检查工作,月底前,部署开展对有外保温施工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边施工、边生活、边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在建施工工地工程是否办理各项施工许可;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安全措施;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四)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隐患不反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要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部署,依法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按照要求开展排摸工作,对排摸出的“三合一”场所,要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2)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将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及时报县消安委办公室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并以《“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对能立即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效措施,加快进行整改,对确实难以整改的重点县域,要上报当地政府,并开展联合整治工作。整治完毕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验收。县政府将视情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

(五)继续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4号)要求,做好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工作,联合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排查整治工作,重点范围是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员工居住(3人以上)且火灾隐患突出的出租房,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要积极协助并组织开展整治工作,治安巡防队、安全监管站等基层单位和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流动人口专管员、协管员等队伍的作用,全面排查辖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并以表格花名册(详见附件4)的形式归档,月28日之前,对排查出的居住出租房屋,及时报当地政府、消防大队及当地公安派出所,在排查整治中,要求居住出租房屋双方签订责任书,责任书中要明确载明使用人消防安全责任、不得随意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及随意改变居住出租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并严格按照《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详见附件5)开展,对居住出租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依法开展综合整治。县政府将对本地县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公布检查验收结果。

(六)加强对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建设规划、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要联合对本地县高层和地下建筑实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多业主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物业服务企业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好率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等情况。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强制执行,并督促高层和地下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认真研究部署,确定排查整治重点,积极采取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消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对照《台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规定》(台消安委[]2号),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指导,及时督查。县政府将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督促各地做好消防安全隐患预防、排查、整改工作,促进全社会消防安全的长治久安。对各地排查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将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及时帮助解决;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应的责任,凡是今后发生亡人火灾的地方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