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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德清县有市场名称登记的农贸市场共有20家,总面积达18.3万多平方米,经营户2856户。
一、我县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现状
1、我县农贸市场标价主体是经营者。由农贸市场管理单位制作统一格式的标价牌,具体标价工作由经营者完成。
2、我县农贸市场提供服务和销售的种类主要分为蔬菜、水产、肉类、家禽蛋、豆制品、熟食及副食品等七大类。
3、随着我县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有序推进,明码标价工作也逐步得到普及。
二、我县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农贸市场销售的农副产品和其它商品绝大多数是市场调节价,经营者有自主定价权,不少经营者对市场价格的形成及规律和运行机制认识不清楚,往往存在某些模糊与偏见。自主定价权绝不是任意随意的,必须受市场供求关系的支配,只有把自主定价权与市场结合起来才具有实际意义,单个经营者无能力决定市场价格。但经营者在思想上无此认识,对待明码标价就会持消极的、不主动的、不负责的态度,认为农贸市场
主要是“菜篮子”,农产品价格波动大,早晚价不同,问价还价,标价意义不大,作用有限,因而常常出现卖的价与标的价有差异等等。的确,这些都是农贸市场的特点,明码标价即是买卖双方问价还价、逐步建立相互信任的平台,同时也体现了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价格秩序。
三、规范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的意见及建议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
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
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
4.1选址
4.1.1农贸市场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4.1.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4.1.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建筑
4.2.1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须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
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4.3面积
4.3.1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装修
4.4.1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场内布局
5.1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5.4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设施设备
6.1给排水设施
6.1.1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符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6.2供电设施
6.2.1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2.3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通风设施
6.3.1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3.2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3.3活禽销售点必须设置排风设施。
6.3.4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保持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6.4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6.5消防安全设施
6.5.1建筑消防设施应符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6.5.3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可以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6冷藏保鲜设备
6.6.1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必须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6.2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6.32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以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柜台设置
7.1总体设计
7.1.1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7.1.2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
7.1.3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1.5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分类设计
7.2.1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7.2.2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2.3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一定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7.2.4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7.2.5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7.2.6活禽交易区必须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成设施,以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7.2.7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7.2.8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7.2.9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必须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8商品陈列与销售
8.1蔬菜类
8.1.1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8.1.2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8.1.3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8.2鲜冻肉类
8.2.1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必须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8.2.2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必须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8.2.3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8.2.4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8.2.5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
8.2.6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8.2.7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8.3水产品类
8.3.1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8.3.2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8.3.3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8.3.4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必须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8.4豆制品类
8.4.1豆制品销售必须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8.4.2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8.4.3豆制品销售前后必须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8.5熟食卤品
8.5.1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8.5.2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符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5.3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8.5.4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8.5.5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8.6酱腌菜类
8.6.1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6.2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8.7清真食品
8.7.1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8.7.2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包装
9.1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提倡使用经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可降解塑料袋。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2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10卫生
10.1环境卫生
10.1.1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符合GB14881的要求。
10.1.2农贸市场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0.1.3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0.1.4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10.2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0.2.1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0.2.2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符合GB14881。
11市场规范
11.1规范
11.1.1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1.1.2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11.2质量规范
11.2.1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11.2.2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必须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11.2.3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11.2.4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11.2.5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11.3证照规范
11.3.1场内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必须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1.3.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11.4价格规范
11.4.1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11.4.2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11.4.3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5计量规范
11.5.1市场内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11.5.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5.3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提供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11.6服务规范
11.6.1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11.6.2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必须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1.6.3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11.7信用规范
(一)各街道办和区有关责任部门具体任务
1.各街道办事处(10个)
(1)分解落实总目标。各街道办要围绕全区稳定价格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稳定主副食品市场价格水平。各街道办要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调控,切实稳定主副食品的价格水平。区物价局依据各街道采集的市场肉、禽、蛋、菜、鱼等价格,测算其居民主要副食品综合平均价格涨跌幅度,每月通报,并于年终进行考核。
(3)加强农贸市场管理。各街道办要明确农贸市场的公益性属性,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投入,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市政府规定的各项规费减免政策。
2.稳定价格责任部门(22个):区物价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供销总社、区农业局、区旅游局、区工商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建工局、区人防办、区质监分局。
(1)分解落实总目标。围绕全区稳定价格总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责任单位:各责任部门)
(2)设立农贸市场直销摊位。按照“定菜农身份、定生产基地、定销售摊位、定食品安全责任”的“四定”要求,全区农贸市场应设立直销摊位,摊位费按政府规定予以减免。直销摊位的商品价格应相应低于市场内同品种商品价格,贯彻落实《直销摊位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3)降低摊位费标准。按市政府的规定,组织落实农贸市场摊位费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物价局)
(4)实行摊位费备案管理制度。农贸市场摊位费等收费实行备案管理,由市场开办者向区物价局备案后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5)进一步清理农贸市场收费。免收农贸市场案秤、电子案秤、电子台秤、条码秤、电子计价秤检定收费;对农贸市场从事食品卫生及公共场所相关从业人员免收卫生知识培训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6)降低农贸市场用水价格。对农贸市场用水按照民用水价格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7)规范农贸市场税费代收行为。农贸市场代收税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另行加收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8)深化“绿色通道”政策。扩大鲜活农产品目录范围,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范围,区域所有收费公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实行免费通行。(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9)推动企业价格自律。对大型超市、农贸市场等主副食品经营者宣传价格政策,开展政策提醒。积极倡导各大超市让利于民,多推大众菜、优惠菜。(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供销总社、区粮食局)
(10)开展市场联合检查。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单位的市场联合大检查,坚决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相互串通、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
(11)加强消费维权。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体系作用,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认真受理并及时处理消费者咨询、申诉和举报,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1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市场价格异动快速处置小组,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迅速介入,妥善处理。畅通价格举报通道,确保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认真受理举报,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利益。(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13)加强民生价格信息服务。将民生商品的零售价与批发价通过报刊、电视、网站进行公示、实行适时更新,不断提高公布频次,引导居民消费,稳定价格预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
(14)落实调运补贴和储备资金。在恶劣天气等紧急情况下启动临时调运补贴,由区财政补贴,保障紧急情况下市场供应。蔬菜储备的费用由区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15)加强社会救助。认真做好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困难家庭季审、半年审和年审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出即出、应调即调”,各类困难群体临时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保证各项保障资金和各类救助资金真正惠及困难群众。(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物价局)
(16)强化价格调控。突出价格调控的重点,落实粮食、蔬菜、食用油、猪肉、食糖等主副产品生产、供应、储备、调控的目标和任务。强化考核,切实把价格工作目标列入各有关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17)全面倡导价格行为规范。建立健全商品明码标价制度,全面推行价格诚信经营,规范价格行为。全年无重大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区物价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分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局、区旅游局)
二、治乱减负总目标: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执行到位,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全年无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发生。
(一)各街道和区有关责任部门具体任务
1.各街道办事处(10个)
(1)分解落实总目标。围绕全区治乱减负总目标,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并结合实际情况,分解制定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执行各项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各有关所属部门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加强房产价格管理。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市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批准政府指导价。严格执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制度,维护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
(5)加强医药价格(收费)管理。落实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探索社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政策措施,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零差率销售药品制度。落实惠民医院医疗收费减免政策。规范收费公示,公示率达100%。
(6)加强旅游价格监督。强化园林景点价格监管,净化旅游市场价格环境,倡导旅游诚信经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规范旅游价格明码标价行为,标价率达100%。
(7)贯彻落实涉农价格(收费)政策。加强农业排灌水、电费等监管,无乱收费和乱加价行为。认真落实农产品价格保护政策,保持农资正常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加强中心集镇、中心村建设,农民自住房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到位,执行率达100%。
(8)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管理监督网络并正常开展工作。各街道、行政村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栏达到“看的清、读的懂、留的住、不破损”的要求,公示率达到100%。
(9)规范收费行为。监管收费单位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2、治乱减负责任部门(17个):区住建局、区建工局、区人防办、区林业局、区国土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
(1)围绕全区治乱减负总目标,依据本部门工作职能范围,分解制定本系统、本部门落实总目标的具体工作措施和目标责任制。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收费管理规定,国家、省、市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执行到位。全年无擅自立项、超标准、超范围、搭车收费等行为发生。
(3)落实涉及企业改革、促进和谐发展的各项收费优惠政策。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低保对象等弱势群体的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
(4)积极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确保政府价格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5)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和收费清单制度,公示规范、醒目、公示率、准确率均达100%。收费票据开具规范,收费项目、标准准确无误。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次,具体考核工作分两个方面进行:稳定价格目标考核由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组织实施;治乱减负目标考核由区物价局和区发改局牵头组织。
(二)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考核由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
日常考核以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价格管理档案和检查档案为依据,日常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
半年考核是各目标责任单位每半年对目标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情况分占全年总分的20%。
年终考核由区政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对各稳定价格目标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在年底进行,年终考核分占全年总分的40%;治乱减负目标考核由区物价局、区发改局牵头分平时、半年、年终进行相应考核。
(三)凡在年度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达标:
1.因保供稳价措施不力,引起本区域和管理范围内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断档脱销,造成价格暴涨的;
2.因价格或乱收费问题,引发群众聚集、群访等恶性事件的;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关于明确各项工作组织职责及成员单位的通知》(××市城乡整治[____]_号)以及省工商局《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场监管及户外广告监管“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整治标准(试行)》的要求,着力使我市各类集贸市场达到整洁、文明、交易有序、政府放心、老百姓满意的市场。
二、整治工作的范围
加强对××城区__个农贸市场、__个小商品交易市场,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心场镇农贸市场、公路干线场镇的农贸市场的综合管理,切实维护市场经营秩序,积极督促市场业主对市场设施的完善和容貌的整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规范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设置,治理广告乱贴乱画和市场“牛皮癣”的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市场内各类广告规范。
三、整治工作的内容
按照省委刘奇葆书记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近期和长期相结合的原则,立足长远,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使城乡市场容貌有重大改观。我市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场秩序组长单位的工作职责,在着力市场及户外广告整治“五个规范”的同时,把城区市场、乡镇农贸市场按照“三化”市场建设要求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场监管及户外广告监管“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整治标准(试行)》要求,打造为省级或市级“三化”市场,对今后新规划的市场,一律按照省级或市级“三化”市场标准设置。
(一)清洁化整治内容
_、市场划行归市,交易秩序规整。做到划线定位,道路畅通,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_、经营者遵守市场的规划布局,在指定地点经营,不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无占道经营或乱堆乱放杂物现象。
_、市场设置有水冲式公共厕所和集中处理垃圾箱(桶)(不能设置厕所的市场应指定相对固定的公厕)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无蝇蛆。
_、市场应设置标准摊位或商品货台,货台保持洁净,商品摆放整齐、干净。农贸市场的经营户应每户(摊)备有一个垃圾筐,无溢出垃圾。农民自产自销农副产品要实行垃圾袋装,倒入指定地点,严禁随地削、剥菜皮、烂叶和乱倒污水。
_、鲜活水产品交易区应配置蓄养池、宰杀操纵台、废弃物回收桶等设施,水产品摊位前须设置下水明沟,不能使污水横溢。
_、活禽交易区应点杀分离,或至少设置_处封闭式集中宰杀间,产生污物应专门收集,及时处理,销售家禽严禁用沥青、松香脱毛。
_、市场熟食经营摊点有食品夹、洁净包装物、专用容器、卫生外罩等“三防”设施,熟食售卖店(摊)“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齐全、悬挂位置醒目整洁,无敞售现象。经营者、操作者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帽和袖套。鲜肉、活禽(畜)及其制品经检疫检验上市,蔬菜净菜上市。
(二)秩序化整治内容
_、市场设置符合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按每_-_万人口设置_个农贸市场或其他综合性市场(超市),主办者具备法人资格。
_、市场内(外)规划有停车场。省级“三化”市场停车场面积应占商用营业面积的__%以上,市级“三化”市场停车场面积应占商用营业面积约__%以上,车辆的停放有专人负责。
_、市场设有物管和相关行政部门监督管理办公室。城区有___户经营户以上的农贸市场和农产品(含水果)批发市场要设置农产品质量检测室。
_、市场消防设施及内部装修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消防器械配备充足,使用正常。
_、做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商品归区、车辆归位、广告归栏、垃圾归桶;实行生熟食品、鲜活商品、自产自销商品经营分离。农贸市场按照果蔬类、鲜活类、禽蛋类、粮食类、水产品、活禽交易、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设置,标示牌醒目,鲜、活、生、熟、干湿商品相对集中,分开陈列销售。
_、市场举办者办理了企业法人(市场专项)营业执照,依法承担市场的经营管理职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义务。
_、市场设置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安全、商品质量、经营秩序和卫生保洁等管理工作。按照__—__户经营户计,最少人员配备:管理人员_人、保洁人员_人,均应配证上岗,保安人员,还应着装,确保市场卫生、整洁、经营秩序良好。
_、市场举办者负责对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经营条件进行审核,与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合同,明确双方在市场经营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入场经营合同率__%以上,其中包括商品安全质量保障、知名品牌商品保护、市场环境卫生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者退市等主要责任条款。
_、市场举办者加强商品质量管理,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协议准入、商品进销货台帐等制度。
__、市场应设置检定合格且未超过检定周期的公用电子公平秤。
__、市场内经营者证照齐全(农民自产自销农产品除外),亮照经营,明码标价。市场有照经营户占市场经营户总数比例达到__%以上,亮照率__%以上。
__、市场内经营者守法经营,公平竞争,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钱卖、骗买骗卖、短斤少两,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__、市场内经营者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商品信誉卡、商品协议准入、商品进销货台帐等制度,对售出商品的质量负责,实行商品质量及服务承诺制。场内经营者索证索票比率达到__%,其中索证索票种类齐全的比率超过__%;建立真实完整进销货台帐的经营者比率超过__%。
__、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在市场内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经查实的,帮助消费者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或向消费者先行赔偿,再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追偿。消费纠纷解决率达到__%以上。
__、工商部门应以属地管理为基础,落实市场巡查、商品质量准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和市场经营户“经济户口”管理等措施。对场内___%的经营者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号、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场内经营地址等),且档案与实际情况一致。
__、规范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环境;场内经营主体管理规范到位,秩序良好。制假售假、无照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
__、监管上市商品质量,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及国家禁止上市的各类商品禁止上市销售。加强对上市商品质量的监测工作,对不合格商品信息进行公示,并对相关经营者依法予以查处。农贸市场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有每天快速检测记录,快速检测不合格率低于_%。现场检查发现经销质量不合格的商品的户数占总抽查户数的__%以下。
__、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市场举办者、经营者开展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分子、诚信经营户等评比活动,督促经营者建立行业协会并指导其开展工作。场内经营者按信用分类监管达到a级信用等级的经营者户数占场内经营者总数的__%以上。
__、户外广告和店门(店招店牌)应用语准确,文字规范,不得出现虚假违法广告以及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户外各类型广告的设置以及企业、个体经营户店招店牌的悬挂、摆放等,应合法有序、整洁明了、完好无损。
(三)优美化整治内容
_、市场的人流、物流、车流应畅通有序,厅棚内的安全通道不堆放杂物。
_、市场设置有公告栏、政策法规宣传栏、违法经营行为公示栏、商品行情公告栏、意见簿、投诉箱、投诉电话、公平秤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要有清晰的标识。
_、市场大门要有清洁、美观、醒目、完整的名称标识,无占用门口通道。
_、市场的地面应硬化、干燥、防滑,易于冲洗,排水通畅。
_、市场交易厅(棚)内应通风、明亮。
_、市场设有场牌、商品分布示意图,悬挂在进出大门处。市场标识、标牌设置统一、整齐、醒目。
_、市场货棚、货台(柜)、店招统一,布局协调合理。
_、农贸市场或综合市场设有专门的农民自产直销区。
_、生鲜肉品交易区应配备分割台,统一吊挂销售。
(四)制度化整治内容
_、市场举办者自律制度
(_)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人制度;
(_)质量承诺制度;
(_)重要商品准入制度;
(_)商品质量准入制度;
(_)商品质量自检制度;
(_)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
_、市场管理制度
(_)经营者营业执照检查和档案管理规范;
(_)进场违禁商品检查和清退制度;
(_)督促和检查经营者索证索票情况制度;
(_)进场商品台帐管理和检查制度;
(_)不合格商品退场制度;
(_)日常巡场检查制度;
(_)品牌商品登记管理制度;
(_)消费纠纷调解登记制度;
(_)不合格商品和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示制度;
(__)场内经营者信用奖惩制度;
(__)农产品快速检测制度;
(__)市场产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等;
四、工作安排
(一)十五天初见成效(_月__日在—_月__日)工作措施
_、督促市场业主以整治“脏、乱、差、臭”,改善市场环境卫生为内容的市场环境整治行动,着重清理市场内卫生死角,合理布局市场区域,摊位划行归市、停车归点、垃圾归桶;
_、督促市场业主清理整治市场内占道经营、市场堵塞交通的势头得到遏制,清理整治市场冒口经营行为,确保城区内市场无冒口经营现象;
_、督促市场业主清理整治市场经营秩序,着力解决经营户乱摆摊、乱设点、超门店经营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倒垃圾、乱泼污水等行为,保证市区内主要市场卫生清洁,经营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_、督促市场业主清理整治市场内牛皮癣广告和市场内不符合规定的广告灯箱广告牌匾,确保市场内各类广告规范、符合要求。
(二)五一前有重大变化(_月__日—__日前)工作措施
_、督促协助市场业主完善市场设施,对市场光亮、下水道、消防设施进行改造,使市场设施功能达到市场运行的基本条件,继续加大对市场的监督和整治,巩固保持前阶段的整治成果,保证初见成效的项目继续深入开展,并在月底前再取得重大变化;
_、引导经营户自觉办理各种证照,切实做到合法经营,亮照经营,坚决取缔无照经营,市场有照经营户占市场经营户总数比例达到__%以上,亮照率__%以上。;
_、协调配合城管、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乱刻乱画、张贴小广告等“牛皮癣”行为,配合公安部门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的问题,积极营造文明、卫生的交易环境;
_、规范户外广告活动,加强城镇户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的管理;对利用户外广告、媒介广告、印刷品广告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等虚假宣传的违法广告依法予以严肃查处,着力营造文明、健康、有序的广告经营环境;
_、督促市场业主落实卫生保洁工作,根据市场经营户量的多少,落实市场卫生保洁人员,每__—__户经营户确定一名保洁人员,初步形成市场定时定期清扫清运垃圾的工作机制。
(三)全面深化阶段(____年_月_日—_月__日)
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费纠纷、不合格商品率等明显减少,形成市场容貌整洁、管理井然有序、市场繁荣活跃、户外广告(店门)管理规范的良好局面。
(四)巩固提高阶段(____年__月_日—__月__日)
通过整治工作实践,抓好成效巩固、总结,推广市场整治管理先进经验,使我市各类集贸市场成为政府放心,老百姓满意的市场
五、工作要求
_、全市工商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全力以赴、迎难而上、任劳任怨、认真履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
_、各区、县工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组织指挥机构健全,严格按照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以铁的纪律,严格督查、考核、奖惩、问责,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200年8月以来,综合市场积极响应镇食安办的号召,开展食品安全样板市场创建工作。一年多来,创建工作在镇委、镇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力领导下,在市农整办的指导下,镇食安办相关人员亲临现场,指导并及参与创建工作,我市场上下齐心,协同努力,使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加大投入,高标准建设硬件设施
社区两委对食品安全样板市场创建工作高度重视,在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先后投入近百万元用于硬件改造。市场严格按照《东莞市食品安全样板市场建设标准》,参照建设标准图册对食品安全宣传氛围,场容场貌,公用设施和猪肉、熟食、三鸟档口、蔬菜检测室等,逐一列明改造的内容和标准,并配以直观清晰的效果图,抓好场内外硬件设施。
通过改造升级,市场熟食经营铺位设立预进间、设立了独立的禽鸟屠宰间、设立了蔬菜检测室、场内档位增设了不锈钢支架用于公示商品信息及经营者资信。市场按照商品类别重新进行了划行归类,使布局更加合理整齐。杜绝了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乱停放等问题,保证场内外通道畅通。重点进行了排污工程改造,将原来的暗排污渠加宽加深并更换盖,彻底解决了流量不足,污水外溢的问题。为及时公示商品及管理信息,增加led电子显示屏。
二、转换观念,推进超市化管理
市场把食品安全样板是创建工作作为保障食品安全,进一步规范和活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我镇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和目的。除了以一流的硬件设施保证各项功能的实现,管理上市场将超市管理理念融入到农贸市场管理中,在环境卫生、诚信经营、商品分类、陈列规范、明码实价、通道管理等方面严格要求市场经营商户,并以书面方式将各项管理要求发到经营商户手中。统一受理消费投诉并限时处理。要求市场工作人员分工种统一着装,对服务用语也做了要求。做到了从场内到场外、从硬件到软件,真正焕然一新。
三、落实制度,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市场全面建立健全了市场管理架构和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食品进货查验与索证索票制度等七项食品准入管理制度。设立重点食品电子台帐,安装“信誉通”食品备案信息系统,并即将安装使用肉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创新市场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水平,促进市场持续繁荣发展,确保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型工商”建设要求,以打造“诚信”、营造社会诚信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目的,以推动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加强信用建设为核心,以信息化为平台,以分类监管为手段,加强诚信宣传教育,营造诚信经营氛围,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工作制度体系,积极构建信用监管机制,努力形成工商监管、市场开办者管理、场内经营者自律、消费者参与的“四位一体”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是推动市场信用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实现对市场全程监管,建立激励机制、预警机制,实施四类市场的监管,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场内经营者,进一步确立“信用是市场财富之源、信用是经营之本”的理念,确保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1.指导市场开办者对场内经营者实施信用管理。一是指导市场开办者建立场内经营者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定、信用披露与反馈、信用奖惩、信用复核与调整等信用管理基本制度,做好开展信用管理的基础工作。二是指导市场开办者整合卫生秩序、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市场准入、商品质量、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日常管理要求,建立场内经营者信用评定标准(详见附件1)《省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参考标准》,推动日常管理与信用评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使信用管理成为市场开办者日常管理的平台。三是指导市场开办者建立信用奖惩机制,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场内经营者,要在经营、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使诚实守信者受益;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运用经济、舆论等手段进行惩戒,违反法律的,及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制裁,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2.全面推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一是做好市场信用评定工作。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指标》(详见附件2)开展好市场信用评定。着重把市场开办者建立和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履行市场管理责任的情况作为市场信用评定的重要指标。二是实施市场信用分类。依托信息化手段,依据信用评定情况,对各市场的信用状况进行分类。三是探索建立整体巡查制度。以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为巡查对象,以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奖励、信息披露为主要手段,依据市场开办者不同信用等级,实施不同频次、内容的监管方式,积极整合工商监管管理、市场开办者管理、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等市场管理资源,建立起“四位一体”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3.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重点建设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和日常监管应用系统数据库。进一步做好现有软件优化和完善工作,完善软件功能,提升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逐步在全市建立统一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在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推行的以标准化管理制度为重点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文明诚信市场创建工作,农贸市场推行的台帐登记、索证索票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作为市场信用建设的重要支撑。组织好市场基本信息、市场开办者信息、场内经营者信息等基础数据的采集、录入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责任制度、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和纠错工作机制,提高数据源头采集的准确性,为实现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奠定准确的数据基础。
4.加强诚信宣传和诚信文化建设。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培养、树立各种典型,不断增强各类市场和经营者的诚信意识。积极借助新闻媒体等多种宣传手段,普及诚信相关知识,宣传商品交易市场诚信建设成果,表彰守信典型,曝光失信案例,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浓厚氛围。积极开展“文明诚信市场”、“诚信经营户”、“放心消费市场”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增强诚信宣传教育的社会影响和效果。要大力倡导“重诺守信”的价值取向,着力引导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增强诚信意识,使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文明诚信修养有明显的提高。
三、实施步骤
1.业务培训阶段(10月份)。为强化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学习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既掌握信息网络技术又熟悉市场管理业务的复合型人才,适应全面推进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的需要。除市局集中培训外,各分局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学习,抓好培训,真正使干部职工全面把握好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的各项指标体系和重点内容,提高市场监管信息化应用水平。
2.实际操作阶段(11月—12月10日)。市场基本信息、经营者基本信息、市场信用分类认定信息、市场巡查信息、农副产品和农资商品价格信息由基层工商分局按“属地管理”和“谁监管、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录入实施。各分局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的、完整的采集每一个数据,指导和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场内经营者,进一步确立“信用是市场财富之源、信用是经营之本”的理念,确保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12月份,城南、城西分局要完成试点市场内经营者信用考核评定体系和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场内经营户的信用等级认定和信用管理措施的实施等工作。(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试点市场:市金三角工业品综合市场服务中心、江浙商业广场;农副产品及农资商品价格采集是:市粮食交易市场、市沙沟水产品批发市场、农业技术开发总公司、市金穗农药连锁配送有限公司)
到今年年底,各分局要全面完成商品交易市场及场内经营户基本信息数据库和信用分类监管数据库的构建,实现四级的数据共享、动态更新;建立起主要农副产品、食品和农资商品价格信息监测系统,初步实现市场内价格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预警功能,为领导决策和执法监管提供依据。各分局要认真、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好各市场的各项信用信息,按照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的要求,及时输入有关数据,明年起要在全市各市场全面推行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确保市场信用分类监管措施的执行到位。
关于价格信用采集原则:以基层工商分局为单位,每个工商分局在辖区内确定一个农副产品市场和一个农资经营单位为价格采集点。要求:农副产品价格每周采集一次,农资商品价格每季采集一次。该名单于12月10日前报市场合同科。
四、工作要求
1.制定工作方案。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分局一定要把推进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和对市场主体动态监管的优势,扎扎实实地进行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要结合本分局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办法,稳步推进市场信用建设与监管工作。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独自南飘”为你整理了这篇2018-2020年创文三年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2018-2020年创文三年工作总结 自创文工作开展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区创文办的指导下,在包联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共同努力下,全街道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攻坚克难、由点及面、全面有序推进创文各项工作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近三年来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创文工作成效
(一)上下联动、构建了全方位网格化的工作格局
一是街道认真落实四级同创机制,落实主体责任,通过市、区、街道、社区干部共同参与,同心协力、全力投入到双创工作中去。同时,加强与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解决双创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二是街道、社区居委明确具体的工作责任,落实重点工作任务。街道领导班子多次召开创文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创文工作汇报,研究部署相关工作。三是根据市委的部署,重新安排了市、区两级双创包联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时更新了双创工作网格图和网格化管理责任表,健全完善了双创工作网格。班子成员到各自驻点的社区居委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和督查,7个社区分成了7个责任片区,每个责任片区细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设立网格员专门负责,做到目标清晰、责任到人。四是加大经费投入,创文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多方筹措,投入经费160多万元进行路面硬底化改造、拆违及清理垃圾杂物、设置符合创文标准的公益广告等。
(二)宣传发动,形成了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街道全方位落实宣传发动,始终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整个创文工作。一是多次召开动员会、加温会、攻坚会等会议,推动双创工作进一步落实。二是按照创文要求设置固定公益广告,同时充分利用宣传栏、横幅、宣传资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对进行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民文明公约等,使创文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形成了“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共设置、更新宣传专栏,公益广告牌内容600余处,张贴海报1300多张,分发宣传手册约1万余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2000份,挂单位责任牌1000多个。街道、社区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创文工作开展以来,每年组织包联单位等机关党员和群众志愿者开展关爱未成年人、各类咨询、清洁家园等志愿服务活动1100多次 。三是组织党员和群众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创文入户宣传,引导居民开展调查问卷,切实提高了创文工作群众知晓度。
(三)由点及面,全面推进工作开展
一是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对“十乱”行为及集贸市场周边、“六小”行业进行清理整顿。对内街小巷,沿街马路的乱摆乱卖、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进行强有力的整治行动。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使居民住户、沿街店铺自觉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度。二是组织清理辖区内道路两旁堆积、历史沉积各类垃圾杂物共3800多吨。硬底化破旧小区面积约3000余平方米。清理城区违规饲养家禽260多户次。三是对照创文标准要求,加强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完善工作,各社区积极动员小区原管理单位,以及争取市、区包联单位的大力支持,在各小区的每个楼梯口安装了消防灭火器。在2号人工湖投入资金打造了一批高质量的双创公益广告,在市双创包联单位工商联的大力支持下,发动社会力量捐资在滨河南路创设了创文公益广告宣传一条街。各社区充分发掘现有的场地资源,每个社区至少建成了一个群众晨晚练活动场所。根据创文办的统一布置,组织开展了对红旗市场周边专项整治活动,使农贸市场周边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得到大幅度提升,推进辖区停车标线施划等,规划增加了800多个停车位,部分解决了停车难问题。
2020年7月下旬,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奋战六十天 创文总攻坚”行动,要求针对创文存在的问题短板集中力量加以解决。街道、社区大力开展创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手册和引导群众参与调查问卷,对辖区常住6200 户开展入户宣传达到了全覆盖。开展诚信一条街创建活动,在重点商业街区发出倡议书和签订承诺书200多份,悬挂文明诚信经营商户牌110多个。在完善基础设施方面落实了路面硬底化、黑底化1000余平方米,新增了4个微型消防屋,105个灭火器,新增垃圾分类较完善的小区2个,新划分了90多个机动车位,新设置充电桩30多个,增加创文公益广告65处。对龙山社区的原针织厂宿舍小区、原矿机厂宿舍小区等8个小区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清理垃圾杂物80多吨,家禽200多只,清理小广告、牛皮癣380多处,遏制了反弹势头,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街道创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顺利通过了2020年创文省级实地考核评估。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老城区历史欠账较多,基础设施落后。内街内巷道路未完全硬底化,消防设施不够完善,墙体破旧等问题依然突出。虽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整改,但因资金缺口较大,老旧小区创文工作仍然存在短板。
二是垃圾分类的软硬件设施不够完善。受长期生活习惯和生活条件的影响,居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未完全转变。街道辖区绝大部分是开放式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居民乱扔、乱倒现象仍然部分存在。垃圾分类投放未能实现全部分成四大类,垃圾桶分布不够合理等。
三是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画乱贴现象时有发生。经过加强清理整治,老旧小区的乱堆乱放、乱拉乱挂,小广告、牛皮廯多的现象得到很大改观,但仍有部分居民不够自觉,不时在公共区域乱放杂物,从楼上乱拉电线进行充电,既有碍美观,也存在安全隐患,楼道和商铺门前不断有新张贴的小广告等,稍一放松就可能有清理不够及时的情况出现。
四是创文示范点位少,亮点不够突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的部署安排,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为下一个三年创文工作周期继续开展好有关工作:
1、继续做好老旧小区创文工作,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精力,补齐短板。针对老城区特点,着重抓好补短板工作,继续争取上级和相关部门支持,按创文要求继续完善好消防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地面硬化、公共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对社区居委会及市场周边300米范围内的小区和内街巷的卫生和秩序进行重点整治,做好高山市场北面和红旗市场周边停车位施划摸底工作,做到应划尽划,划无可划。发现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十乱问题”要及时处理,切实巩固好前阶段的工作成果。
3、抓好示范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打造建设路诚信经营商业街区工作,做到经营诚信,门前卫生和秩序好,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创文示范点工作。
4、组织开展好下一个三年创文周期工作,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对标对表高质量完成好创文各项工作任务。
近年来,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围绕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开拓进取,把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作为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的抓手。坚持以监督检查与宣传教育、规范整改与服务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加快和完善价格诚信建设、建立价格诚信档案、研究制定诚信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价格信用的评定、培育诚信先进典范、对涉价格涉经费单位价格信用信息定期、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曝光不讲价格诚信的价格违法违规单位,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价格暴利等不正当价格失信行为。在价格诚信建设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完善价格监管基础工作,为价格诚信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开展明码标价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始终认为明码标价是市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价格诚信建设的先行保障,在明码标价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不懈努力,明码标价率逐年上升,标价行为不断规范,行业明码标价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一是坚持宣传教育先行,分别对东胜地区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旅游景区等150多家窗口经营单位逐一上门服务指导,发放宣传材料7500多份,现场解答相关价格问题。二是根据市场分布状况,分组分片分行业,先后在东胜地区开展专项检查20多次,检查窗口单位和个体门店5100多家,在检查中纠正标价签填写不规范、明码标价管理混乱等问题100多起,加大了定期巡回检查力度,确保明码标价工作经常化、持久化。三是依托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逐门逐户对十几条主要商业街的3000多家门店的明码标价进行规范整顿,为鄂尔多斯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贡献力量。同时,利用“春节”“五・一”“十・一”“中秋”“国庆”等大型节日重点加强节日市场监管,对屡查屡犯、性质严重的经营者结予重罚,整肃市场价格秩序。
(二)敢于大胆创新,打破传统的明码标价形式,突出行业特点
由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标价签虽然有其通用性,但针对特殊商品及服务价格有一定局限性,而且较死板,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从单纯的“管理观点”中解放出来,树立起“服务观点”,在标价签监制过程中以格式监制与内容监制并重,主动上门现场办公帮助经营者设计和规范标价签的样式,并鼓励经营者制定既符合实际需要又能体现经营特色的标价签,由此省去了经营企业要到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来回跑监制价签的程序。如今年在监制购物中心的标价签中,监制了突出商品特点和不同商品使用不同尺寸的标价签以及促销活动中突出“降”字字样的降价标价签,为企业提供了高效的便捷服务,同时也让消费者购物时耳目一新,起到了提高经营者加强明码标价、建立长效机制,切实营造价格诚信氛围。
(三)完善医疗等事业收费公示
继续完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将主要和常用的医疗服务项目、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在收费地点的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及时更新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提醒告诫制度,规范医疗单位的价格行为;在大中型医院设立价格收费服务监督站(岗),接受群众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的咨询和投诉;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调查,规范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减轻群众药费负担。通过近几年连续不断对医药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与处罚力度的加大,医药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自立标准、自设项目和超过政府规定标准收费等现象日趋减少,价格秩序逐步得到规范,保证了医疗市场有序健康发展,为价格诚信提供保障。
(四)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为载体,强化社会监督
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 “12358”价格举报电话自开通以来,日益成为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价费利益、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12358”价格举报电话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价费信息动态、认真倾听群众价费诉求、努力疏导价费矛盾,主动为群众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从2012年初至今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处理了37起价格举报咨询案件,同比下降近50%。对于受理的投诉、咨询,实现回复到位、减少误解、有效化解价格矛盾,使价格举报案件办理回复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100%。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汇总、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领导提供价格调控和决策依据。将价格举报工作融入到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之中,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充分发挥了调解价格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二、以建立“12358”价格监督服务站为着力点,有序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为进一步前移价格监督服务关口,实现价格服务零距离,加大价格监督服务职责、制度及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价格工作的社会知晓度、理解度和认可度。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从2010年开始在东胜辖区内运用帮扶、劝导等方式指导150多家大型商场超市、药店、酒店等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商品购销台账、投诉咨询台帐、价格举报制度及流程等信息;并成立了 “12358”价格监督服务站,服务站规定了每个服务站有不少于4人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站长1名,由经营单位选定任命,副站长1名,由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检查人员担任,工作人员由经营单位选定,并明确岗位职责,赋予正当权利,通过组织培训、进场监督,确保发挥应有作用。并且在服务站公示了价格监督服务站工作职责、物价人员分工、物价人员职责、价格投诉处理机制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 “12358”价格服务监督服务站的建立让“监督” 变为“服务”,通过 “服务站”建立了网络式“价格诚信体系”。 提升群众法制和维权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价格部门在行动,真正享受便民、快捷、高效的价格服务。
三、树立价格诚信榜样,加快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一)以点带面推进明码实价工作
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以明码标价为基础,本着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因势利导、循序渐进的原则,大力开展推行明码实价,促进诚信经营的活动。首先通过宣传引导一方面扩大消费者认可、欢迎,逐步转变讨价还价的消费习惯;另一方面使经营企业发自内心愿意参与进来,从价格主管部门要求的“要我明码实价”转变为“我要明码实价”,由被动变主动,调动起企业内在的动力和积极性。其次区分各企业、各行业的不同情况,考虑从已经具备条件的“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的商业市场入手,在尽可能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中推行明码实价,让消费者受益。例如将鄂尔多斯王府井百货、金鼎亨超市、奥康皮鞋专卖店做为重点发展对象,进一步树立、巩固经营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良好企业形象。截至目前,东胜地区已有27家经营企业参与明码实价自律承诺,并表示从现在起,更加主动地规范价格行为,建立健全经营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落实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
(二)精心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
为倡导“诚信兴商、实价兴誉”的价格诚信理念,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价格诚信建设,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开展了“价格诚信单位”评选活动。首先,大力宣传开展价格诚信建设活动对打造诚信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并把参与“价格诚信单位”活动的方法、步骤和程序告知社会,为顺利启动价格诚信建设工作奠定基础。此工作自开展以来,已有25家经营户在我所报名登记,希望能被评选,由此提高企业价格诚信形象。其次,选择与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事业收费单位、窗口服务行业、商业零售业中具有一定价格诚信建设基础的单位进行动员,务必使第一批树立起来的标杆立得住、叫得响,然后再利用典型起到带动和引领作用,扩大价格诚信建设的覆盖面,加快建设步伐。
四、创新工作方式,推动价格诚信建设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一)开展“晒价格、比价格、稳价格”的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开活动
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形成,促使商家用好自主定价权,抑制民生商品价格上涨,引导消费者货比三家、理性消费。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在今年6月份开展了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示活动,此项活动重点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居民的消费习惯和不同时期的消费热点,合理确定民生价格监测范围和品种,选取了11家百姓认知度高、商品齐全的大型超市作为民生商品信息采集点,采集了东胜市场上以居民生活为主的9大类120多个商品品种的价格信息。二是利用网络定期价格信息。每月1日、11日、21日通过东胜门户网站《东胜之窗》集中公开商品价格信息,每期公布60多种商品价格信息,目前已公布十期,累计公布商品价格信息6000多余次,同时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根据季节变化和群众消费热点,适时增设临时品种,并保证更新频率,为消费者选择质优价廉商品提供信息支持。三是为开展价格调研、政府制定相关价格提供了依据,创新了政府价格监管方式,夯实了价格基础工作,从而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引导商家合理定价,引导市场良性竞争,为价格诚信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规范商家促销活动,实施“东胜地区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事前备案制度”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争夺市场,各大零售企业纷纷开展了“价格战”、“促销战”,导致商业市场“一片混战”, 优惠促销本是吸引消费者的一种形式,也是市场营销的一种常用方式,但应该建立在真正让利消费者的基础上,而不是商家给消费者的“优惠”背后掩藏着虚高标价、虚假打折等种种价格陷阱的噱头。
为遏制促销活动背后的价格不规范行为,经过对市场的长期跟踪调查,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从今年4月份起,开始实施《东胜地区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事前备案制度》,此举意在提前介入、打击隐藏在促销打折背后的各类价格欺诈行为。制度要求东胜地区50多家大型商场、超市实行促销活动前期备案制度,即经营企业应当在促销活动的前3-5个工作日内,将《东胜区零售企业促销活动备案表》送到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进行备案,备案内容细化到商品促销原因、促销活动起止时间、促销活动的具体方案等。《备案制度》还要求零售企业须保留促销活动所涉及的商品的原始销售凭证,以备价格部门核查,并要求东胜地区50多家大型商场、超市在印制的海报中加印12358价格举报电话,请消费者共同监督,促进商家价格自律。截止目前累计备案35期,备案促销品种达上百种,在个别的促销方案中有表述不清的、容易引起歧义的广告用语、价格承诺等,我所提出指导意见,对明显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促销活动,给予制止。如某超市在促销期推出一些新上市的商品,在促销海报中标示了原价与促销价,检查人员通过检查发现,这些新上市的商品并未在卖场销售过,所以并不存在有原价,检查人员耐心的给经营者讲解了原价的概念,即 “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经营者方才了解并立即将促销海报中存在错误地方进行改正。又如一些商场在报送的促销活动材料中随意使用“最低价”、“震撼价”等字样,价格标示无依据,使消费者无从比较,检查人员制止了经营者在促销海报中标示这类字样的行为。通过近期对东胜地区各大商场、超市的促销活动进行前期引导和规范,使企业负责人认识到实行促销活动备案不是价格主管部门做的表面文章,是实实在在地为企业服务,是帮助企业及时遏制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经营企业价格诚信建设的持续发展。
五、加大价格诚信宣传力度,提高经营者价格自律意识,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推行价格诚信建设,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利,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有利,对全社会节约交易成本、构建和谐消费环境也有利,是一举多得的好事。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以引导帮助为主,综合运用提醒、告诫等手段,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
一是加强舆论宣传,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规范明码标价月”活动、“价格法宣传月”活动等宣传活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推行价格诚信建设的意义、作用和效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推行价格诚信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同时今年6月份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零售企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自查自纠活动,发放《东胜区反价格欺诈专项行动自查自纠表》60多份,要求各零售企业认真对照自查自纠表的各项标准,检查自身企业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各零售企业填写好后报送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以备日后检查,这种自查自纠方式督促了经营者自觉纠正价格失信苗头问题,规范了明码标价和促销活动、制止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建立健全比较完善的价格自我约束机制,树立良好的商业形象。
二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宣传价格政策,同时要求市区主要商场、超市的LED显示屏上不间断地滚动价格诚信宣传标语,并在各商场、超市的醒目位置张贴“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公示牌,利用商场、超市的播音系统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价格诚信建设,扩大影响,倡导诚信经营的理念,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消费者明白消费。把推进价格诚信的工作深入持续卓有成效的开展下去。三是组织开展经营企业物价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物价员的作用,达到加强企业内部自律的目的。帮助企业完善各项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道德义务和职业操守,例如在对唐老连锁超市的近50名管理人员进行为期一天的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中,解答了超市人员有关价格的问题咨询,使超市的管理人员受益非浅。通过近年来对经营企业物价人员的培训,我区已有30多家经营企业向社会作出价格诚信公开承诺,使经营者的价格诚信行为变为自觉行为。
六、价格诚信建设的几点体会
在推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从整体上完善价格诚信体系建设,是紧迫的形势要求,意义十分重大。东胜区价格监督检查所在今后的价格诚信建设中应把价格政策宣传、机制体制建设、市场价格巡查、社会群众监督、企业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评选等活动有机结合,以点带面,集中突破,强力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一)集中精力,完善价格监管制度,营造良好的价格诚信环境
推进价格诚信建设,既要发挥宣传的引导作用和教育的警示作用,更重要的还必须发挥制度的约束作用和机制的保障作用。一方面,加强经营单位“五类制度”的健全,即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内设物价管理机构和物价员制度、定调价格成本预审和申报备案制度、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和价格诚信档案制度。“五类制度”能有效的约束经营单位的价格行为,能够促进社会价格监督机制形成,是打造价格诚信的一个重要抓手。另一方面,物价部门要重点建立“两类制度”,即经营者价格诚信台账和数据库制度及价格诚信信息披露制度,为经营企业建立有序的信用开辟道路,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抓好诚信宣传,提高价格诚信意识,推进价格诚信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强化宣传渠道,打造声势,提高价格诚信的知名度,带动经营者积极参与价格诚信建设。除利用传统媒体的宣传作用外,还可以采取价格诚信单位公示、市场价格监管活动结果公示等公开性信息的传递,实现价格诚信的公开、公平性,约束经营者自身价格行为,有利于消费者的监督,树立政府价格部门形象。
(三)加大价格欺诈的治理力度
这是搞好价格诚信工作最强有力的保障,强化日常市场的检查制度,把这项工作纳入常规来抓;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集中打击违纪行为严重的商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曝光作用,强化价格监管的震慑力;多种制裁手段相结合处罚价格欺诈。根据相关价格的法律、法规,对价格欺诈行为细化,在办案程序上减少制约,加大价格违法行为的罚款力度和打击力度,使治理的强制力明显增强,才能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价格诚信的经营氛围。
(四)建立长效机制
价格诚信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不是眼前的短期行为,需要边实践、边总结、边创新,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高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水平。逐步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随意性进行约束。如价格资料的保存期限的约束,调定价格后应保持的合理的期限,打折商品和价格的合理性规范、明码实价商品的操作性规范等等,这样既有利于我们的监管部门工作的开展,也可以制约经营者的随意、虚假的价格行为,从制度上保障价格诚信的开展。
(五)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监管网络建设
我区始终把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把治理“餐桌污染”工作和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列为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通过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领导,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一是完善制度。制定了《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区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有关文件;明确职责,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二是健全机构。在各镇(街道)建立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各社区、村配置了食品安全协管员,进一步完善区、镇、村三级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三是经费保障。加强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力度,2013年我区财政预算内投入食品安全专项工作经费60.27万元,为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夯实了基础。
二、强化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监测机制
一是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及风险监测体系。结合我区特点,制定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预案以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此外,针对近年来各地出现的瘦肉精、染色馒头、豆芽菜、含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问题产品(塑化剂)等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我区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全区主要食品抽检计划并落实监管部门抽检工作。同时,认真办理有关食品安全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今年来共办理区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1件。二是推进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系统追溯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产品、肉类以及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通过在市区某肉制品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可追溯应急演练,从而提高我区食品监管人员、食品企业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三是加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开展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摸排调查工作,加强对企业诚信信息的管理、记录,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每季度对大型商场、超市食品经营主体开展信用公开评价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情况,此外,邀请部分企业代表单位签订《商贸企业诚信承诺书》,营造良好商业氛围,有效的引导了辖区企业有序经营,规范了市场秩序。四是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我区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1]182号)文件精神,建立我区食品安全奖励机制,依托“12315”平台,积极拓宽社会监督有效渠道,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受理、处理申诉、举报,积极排除、解决消费纠纷,认真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今年以来,“12315”共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44件,立案查处2件,罚没0.9168万元。
三、层层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月、宣传周以及食品安全道德领域突出思想教育和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四进”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公众食品安全法制意识、维权意识和健康意识,创造良好氛围。
1.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四进”宣传活动。
一是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围绕“食品安全,健康成长”的主题,开展中小学生“关注食品安全,抵制假冒伪劣”主题征文比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学校等各类活动,引导学生形成科学、安全、合理的饮食习惯,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强化学校食堂工作人员和周边餐馆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安全责任意识;二是开展食品安全进企业活动。围绕“持续推动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工程”这一主线,农业部门开展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等现场咨询活动;质监部门开展企业观摩检查、“实验室开放日”、建设食品示范工程、“六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动员会等活动,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提升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三是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活动。农业部门结合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六周年等活动,采取会议培训、设点咨询、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了丰富多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活动。在农业155网开辟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专栏,定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知识、信息。四是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各镇、街道发挥村(居)委会宣传栏和黑板报的作用,把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酒、饮料等食品做为宣传样例,对社区居民进行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居民食品安全科学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今年年来,共发放《食品安全法》相关资料、宣传单等4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20多台次。
2.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一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班,重点对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及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职责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以及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行讲解,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知识教育。二是加强食品安全经营者培训。区工商、质监、卫生等成员部门根据职责,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行业内食品安全讲座和培训班。工商部门组织向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共悬挂宣传横幅8条,印发宣传资料3000份;质监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培训班4次、悬挂标语横幅5条,组织市区组织市区232家次食品生产企业、五类前店后厂经营单位及各镇(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共250余人次,宣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管理。卫生部门结合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和监管人员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企业标准备案培训、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和量化分级培训,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共发放宣传文件3000份,通过短信平台向辖区所有餐饮业主及各类公共场所业主发送短信6000条;各镇(街道)分别在各自辖区内组织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等内容的培训,使科学规范生产、依法诚信经营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不断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四、加强信息通报,构建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管体系
一是加强信息通报和。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以及对食品安全检测、预警信息的通报,不定期的向市食安办、报纸、新闻媒体报送食品安全信息,二是加强网络舆情监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舆情监管体系和舆情队伍作用,组织专人上网浏览小鱼网、今日网论坛等市内各大网上交流区,对食品安全舆情进行不间断监测,发现问题或隐患立即上报。如11月15日我区得知“闽牛乳业”网上有关投诉情况,立即形成网络舆情专报,并联系网站和消费者,对投诉情况开展调查分析。质监局直属分局立即介入调查,对闽牛乳业进行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调查中发现是早晨未送完的牛奶未及时放回冷藏保鲜,下午继续配送,造成牛奶变质。我区对该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企业相关人员当面向其道歉,最后取得了消费者的原谅,并主动要求网站删除其的相关帖子,此外,督促企业吸取教训,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日常管理,采取有效整改防控措施,确保产品质量,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突出重点整顿,狠抓专项整治
今年以来,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与职能监管部门专项执法相结合,组织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瘦肉精”专项整治、“地沟油”整治、禽类屠宰、农药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农村食品市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八闽出击”等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加强节假日期间和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监管。抓好元旦、春节、中秋、国庆、世客会等重大节庆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组织工商、物价、质监、卫生、农业等执法部门,加强对各大市场和超市如综合市场、综合市场、列西农贸市场、高岩市场及列东百货、好多多超市、万福隆超市等食品销售网点的巡查力度,以禽肉、调味品、儿童食品、茶叶、水发产品、蜜饯、酱菜等食品为重点,重点查处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浸泡水产品、掺杂使假、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等违法行为。
2.开展禽类屠宰专项整治。我区针对市区人大再跟踪检查发现的问题,抓关键环节,突出重点,一是迅速召开会议,成立由农业、工商、卫生、质监、城管办、城监大队、宣传部、各镇(街道)等各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小组,研究部署,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先后多次组织农业、卫生、工商、三产、城监、街道等部门,深入列西新村3排的禽类宰杀点、牡丹路早市和北路临时占道市场等地进行突击检查,规范其脱鸭毛宰杀加工行为,对市场上禽畜产品等食品来源进行追索,保障上市禽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城管办、城监大队等部门以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为依托,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4家禽类屠宰点,15个早市点和满园春夜市和列西五四路夜市2个夜市大排档开展每日巡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443人次,巡查食品加工小作坊、流动摊点、临时早市、夜市大排档等1843家,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
3.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一是深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和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中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非法添加很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以及对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企业使用和销售含有不符合法规标准的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二是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和流通行为。督促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生产许可条件,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和说明书,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共抽检产品、原料及所用食品添加剂8批次;三是提高防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农业投入品管理,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督促餐饮企业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食品添加剂使用、保管制度。
4.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一是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全面强化饲料、养殖等环节监管,依法从严惩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强宣传。发放、张贴《区农业局畜禽健康安全养殖致畜禽养殖业主的公开信》、新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宣传资料43份,召集规模畜禽饲养场业主、村级防疫员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人员102人次,与各畜禽规模养殖场签订《畜禽健康安全养殖承诺书》74份;三是加大对生猪养殖场的执法力度,加强档案管理,定期不定期检查药房和饲料仓库,对中、大猪实行生猪尿样快检,尿样快检呈阳性,立即抽样送检,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2013年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检查养殖场26场(次),现场快检“瘦肉精”52头份,抽检兽药样品3个,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5.开展“地沟油”整治、餐厨废弃物管理和食用油综合治理。农业部门加强了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畜禽、水产饲料产品的监管,重点对养殖场、饲料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质监部门加强对以畜禽肉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疑似问题原料和产品进行抽检。今年我区2家企业与有资质废弃物处置机构签订处置协议,检查相关生产企业31家次,签订食用油质量安全承诺书7份。工商部门开展了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管,出动执法人员60余人次,检查超市、食杂店、农贸市场等300余家次;卫生部门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对餐饮单位的食用油进行食品安全抽检,共抽检10家单位的食用煎炸油,对抽检不合格的2家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共4000元。
六、强化措施,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监管。
我区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治理,加大监管力度。一是抓源头,重点加强标准化基地管理。农业部门以开展查处无证无照“大排查、大整治百日会战”专项行动、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活动为抓手,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开展了蔬菜水果禁限用高毒农药专项整治、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大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检测、畜禽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实现从生产、流通、销售全方位监管。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89人次,检测蔬菜样品240个,稻谷样品10个,水果样品10个,样品合格率达100%,从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蔬菜及生猪基地,抽检猪肉、牛肉、鸡肉等农产品149批次,检查鱼苗养殖场1个,鳗鱼养殖场2个,对1家养鳗场经营主体变更未备案情况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源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今年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区出口鳗鱼质量安全示范区通过国家级出口鳗鱼质量安全示范区考核组验收。二是抓生产加工,重点加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质监部门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全面检查、组织约谈相结合的方式,突出重点,强化乳制品监管,引导企业强化原料管理和处置,对生鲜乳、原料乳粉、成品、含乳食品开展风险监测267批次;深入开展瓶桶装饮用水专项整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全面检查区3家饮用水企业,抽检饮用水32批次。此外,紧盯热点焦点,对“两超一非”、羊乳制品、食用明胶和其他胶类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变性淀粉、香肠肠衣、“地沟油”、食品用塑料包装制品、酒类打假、打击治理走私冻品、“土笋冻”明胶使用情况排查、超许可范围生产食品和违法标识标注行为等开展专项检查,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209人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83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8份,整改完成率100%,立案查处食品相关违法案件4起,处罚2.5万元,受理投诉举报3起,办结率100%,年审QS证14家。三是抓流通,重点加强索证索票制度。工商部门强化行政指导,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食品“索证索票”、“跟踪溯源”、“巡查监管”三项功能有机结合。同时,做好批超对接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工作工作,现已有14家超市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全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5家超市为今年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可追溯示范点创建单位;此外,整合资源,依托快速检测平台,加强食品流通监管,做到每周有巡查,月巡查达到10户100个品种批次。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提升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今年以来,我区已累计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1932本,立案查处各类食品案件45件。四是抓消费,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管理。卫生部门开展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了鲜肉和肉制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一次性筷子专项整治,集中式消毒餐饮具监管专项整治,农村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此外,结合开展文明餐桌创建、监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以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加强对创建等级工作,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今年来,共出动监督员、协管员1329人次,检查餐饮单位4742户次,对辖区612家餐饮单位监测餐具消毒效果5439份,合格率为81%,下达监督意见书89份,限期整改45家,落实整改36家。张贴餐饮服务单位单位卫生监督公示牌70张。在餐饮单位中发放公共用品消毒记录本600本,对300家单位的生熟砧板进行贴标识区分;共受理餐饮服务许可340件,办理餐饮服务临时许可证39件,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及培训7000余人;对3家餐饮、食堂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共罚款金额9600元。
七、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表现在:监督治理工作开展不平衡,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监管相对薄弱,工作量大面宽,监管力量不足,存在监管空白点,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部分食品生产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和风险防控不到位;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食杂店点多面广,卫生条件差,仍有无证无照经营现象,彻底解决难度较大;农村个别小食杂店索证、索票、进出台账等制度的落实与规范还有较大差距;食品安全专项经费,特别是检查经费和专项协调经费仍投入不足,离省上要求检测经费50万元,专项协调经费10万元的差距还很大。
八、明年工作打算
根据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我区实际,下阶段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努力实现五个方面的新突破:
1.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治理要实现新突破。一是要严把市场准入门槛,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稳步提升食品企业素质。二是要加强对无证无照的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规范引导,加强整治、引导和服务,督促和帮助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三是要全面建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推进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四是要继续抓好以肉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食品专项整治要实现新突破。继续开展食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肉、蔬菜、奶制品、水产品、饮料、酒等重点品种和城乡集贸市场,机关学校食堂,医院周边、学校周边和旅游景点周边等公共场所的食品摊点等重点部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商品的不法行为。加大对地下生产加工黑窝点和假劣食品的打击力度,保持食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增加打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制售假劣食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增强对违法分子的震慑力。
3.食品安全监管要实现新突破。一是要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加大经费投入,强化联合执法抽检,进一步提高排查隐患的能力,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二是要不断完善风险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和样本量,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要继续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及监管部门建设,落实基层食品安全责任,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延伸监管网络,完善区、街道(镇)、村(居)全覆盖立体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