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工程招投标审计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一、引言
招投标制度是一种控制公共工程建设投资预算与提高建设质量的有效制度安排,在西方发达国家和地区广泛实行。而实行市场经济以来,我国建筑企业开始具有经营自,承发包双方逐步成为平等的交易伙伴,招投标制度也开始被逐步引入我国建筑市场。1980年开始实行公共工程建设的公开招投标试点。1985年6月14日,颁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开始全面推行公共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这种方式。2000年1月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颁布实施,其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也在2011年11月30日原则通过审议,这些都为我国公共工程建设行业的国际化规范发展打下基础。
二、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问题
伴随我国近20年来政府公共项目建设的投资力度的加大,这些投资也一度成为刺激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然而这些项目建设并未因为引入了招投标制度而变得更加令人满意,大量基础设施的建设依然暴露出很多问题,工程质量问题导致事故频发,公共项目背后的频现。其中,在招投标环节中的违规、违法现象也不断出现,由招投标不规范导致的经济纠纷、社会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且通常伴随经济腐败问题,归结为以下问题:
(一)招标方与投标方合谋,进行各种暗箱操作。一方面,招、投标双方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不合法运作规程实现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招投标流于形式,从招标程序看,从招标到开标都能按规定操作没有任何破绽,实际却是明招暗定。
(二)投标单位恶性竞争。在投标过程中,各投标方为了承揽工程,不惜血本压价,而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出现“豆腐渣”工程,或者待到开工后以各种理由要求招标方追加资金,或者延长工期,导致决算时工程价严重超标,失去了招投标原本的意义。
(三)投标方合谋。在投标前,投标各方之间统一制定投标高价,由此轮流中标或由中标单位再来发包共同完成项目,导致变相垄断市场降低市场效率,进而损害广大社会公众利益。
三、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存在的原因
以上问题存在于我国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仅从经济学根源及我国监管体制两方面进行分析。
(一)经济学分析
公共工程作为一种产品,从供求关系看,公共工程产品的供应者为承建商,公共工程产品的最终消费者为广大社会公众,相关政府代为购买。同时公共工程建设具有供求的时滞性与投资周期长的特点,作为公众委托人的政府官员,容易被工程承建商收买或直接与承建商合谋,表现为,承建商从政府官员或其他者手中拿到高额工程建设款,政府官员或其他者从承建商那里拿到巨额工程回扣。但就投标方的合谋与恶性竞争则是任意类似产品市场中的卖方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的影响市场效率的不合理行为。
(二)监管原因分析
在我国,行政监督管理制度规定,“国家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法》配套法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可联合或分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这样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缺乏一个领导全国的综合监管主体,并且各行政部门主管部门都存在行政隶属和经济关联两层关系。直接导致制定法规者、执行者、监审者由一人担任,这种管理行为和方式实质上是自我监察、同体监督,难以从根本上形成监督与被监督者相互之间的制衡关系,难以形成严格监督招标投标活动机制。造成一些部门通过“权力寻租”为自己或本部门获取利益,一些地区和部门不顾国家法律、法令,大搞条块分割和行业保护。
四、解决问题的途径――引入独立第三方审计
从公共工程项目建造这一行为经济责任关系来看,广大民众是资源(自然资源及公共财政)的所有者,公共工程项目的最终消费者也是广大民众,但广大社会民众必须委托相关政府官员或其代他理者购建公共工程。为了防范在这一过程中出现错误和舞弊,引入独立第三方审计对招投标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就显得合理和必要。
从西方发达国家经验来看,一些国家除由统一的管理部门对招标程序进行审查之外,还指定一个独立于行政部门之外的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如美国、英国由审计部门核查招标采购管理部门和执行部门;台湾地区则是由审计部起草招标采购法。结合我国实际,可行的方式是将招投标中的第三方审计监督职能赋予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署及其地方各级单位),由政府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投标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审计人员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开展具体工作:
(一)招投标前审计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通过检查文件、观察、询问等方式获取招标条件、招标方式等相关信息。审计内容如下:
1.招标条件
审查项目的立项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如: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2.招标方式
审查确定招标方式。如果是公开招标,招标人是否已按照《招投标法》规定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公告后有无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如果是邀请招标,应当审查业主是否已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审查确定招标是自行办理还是委托招标机构办理,若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3.招标程序
检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己获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审核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了解招标单位是否已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程现场、解答疑难问题;审核投标单位是否符合投标资格,审阅开标会议的公证书和现场记录;审查出售、分发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询问评标小组人员,了解评标依据和标准,判定理由是否充分及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4.标底
检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工程概预算的编制是否准确完整合理以及标底的保密性等。
5.投标单位资格
审核投标单位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审核其投标资格,资质等级、社会信誉、施工质量、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等相关方面是否达到要求。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招投标中审计
主要是对以下三个环节的审计:
1.开标
审计重点是确定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核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众宣布为废标。
2.评标
该环节的审计的重点在于审查评标委员会是否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人数是否符合规定,评委是否能够公正评标等。
3.定标
主要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乎规范,是否优价中标,投标单位是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等。
(三)招投标后审计
招投标结束后,审计人员应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披露,并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要对合同签订进行监督,检查合同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与定标有不符之处;监督合同双方是否履行合同内容,有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
五、结语
作为由国家政府事业机构从事的为社会大众提供便利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公共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关乎国计民生,意义重大,而其种种特殊的固有属性又导致其在建设过程中更容易出现低效率、腐败等问题,导致重大不利后果,因此,需要完善的管理体制、高效的管理方法、先进的管理技术来应对各种风险。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作为一种国际较为普遍的制度安排,是预防各种问题的第一关,其中涉及的领域是多方面的,本文仅对招投标的监管体制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审计的监督,以期使公共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达到更好的效果,进而为我国建筑市场的完善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周晓.意大利的工程建设管理[J].人民长江,2001(12).
[2]刘旭辉.强化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J].当代审计,2002(5).
[3]王椰娜.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8(16).
[4]李慧敏,平咏梅.浅议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J].内蒙古财会,1999(4).
[5]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建设项目审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8.
[6]朱军林.刍议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J].机电信息,2007(20).
[7]王卓甫.工程项目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3.
引言
招投标工作是项目实施建设的源头,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但由于招投标违法违规的隐蔽性以及受审计手段、审计资源等客观因素限制,使审计人员往往感到问题严重却难以突破。如何将招投标过程的审计加以规范,是值得研究的一个课题,文章就此进行分析。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是需要对当前阶段建筑工程项目在工程中存在的缺陷漏洞以及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在债投标过程中一个主要的问题就是招投标文件的设计不规范,缺乏一定的原则性,更主要的是对于一些比较关键性、重要性的信息在表述时不够彻底和明确,在报价要求、质量要求、技术报告、付款方式以及阶段方式上的表述不够清晰明了,对于一些重要的信息的真实情况进行隐瞒,并且将一些相关信息通过某种方式和渠道传递给特定的投标单位,进而使得各个单位所获取的信息不一致,造成不公平竞争的环境,进而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报价水准。
其次,在各个投标单位之间还存在着互相陪标的行为,在多分单位之间出现共同台标的现象,从而造成一些气咋报价的情况,各个单位之间故意将报价抬高,从而造成实际建筑量与清单工程量之间存在比较大的差异,形成一种不平衡报价的局面,对于施工项目的有序进行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此外,在一些施工建设单位中还存在着对施工单位进行内定的现象,这样的话,开展招投标工作就仅仅只是走一个过场、程序,这种恶劣现象也对建筑市场中的透明性和公平性造成不利的影响。一些单位通过一些手段和方式在招标文件中加入各种各样的限制,并且在项目的条款中的设置存在着歧视的现象,在私下和其他的单位进行沟通和交流,从而在评标现场对评委的评选结果造成影响,最终通过不合法、不正当的方式对施工队伍内定,大大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不利于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2.招投标审计的重点
2.1开标前审查
(1)招标方式合法性审查。审查招标方式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的核准,是否按照招标方式核准单的规定方式进行招标。政府投资项目是否存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等违规直接发包的情况。
(2)招标公告合规性审查。审查公告的媒介,通过网上查询方式,审查招标公告是否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审查公告内容,查看政府投资项目概况、投标人资质条件和招标时限三个方面。
(3)招标文件完整性审查。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主要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完整、是否适用于招标项目,条款约束是否清晰,评标办法是否科学,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计价规定等是否全面、是否与招标控制价保持一致等。
2.2开标、评标、定标过程中的监督
包括工程开标、评标、定标程序是否合法;审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人数、专业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3定标后调查
包括审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首先通过检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审查中标人在该项目投标中是否有围标串标、虚假投标、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
行为;其次,仔细分析研究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签订施工合同做好准备工作;再次,审查中标结果是否合法;最后,审查与该项目有关的招标和造价咨询履职情况。
以审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例,首先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采用对比分析法。对同一工程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比对,审查不同投标人之间是否存在如下相互串通的情形: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重点是审查投标报价编制人或审核人盖章是否为同一人),其次,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采用详细检查与判断分析的方法。详细审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审查中标人是否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
3.项目招投标审计途径与方法
3.1对比分析法。招标单位通过对所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对比分析,包括招标文件中的条款的对比分析、招投标法律以及反映招投标实际操作过程资料的对比分析,并与同期的市场信息价格、同期类似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对招标阶段、合同实施、竣工决算各阶段对同一问题的不同描述和处理的差异对比分析,找出在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偏差,分析主要问题所在,从而查找在招投标过程中是否有舞弊行为的发生。
3.2调查核实法。对招投标实际操作与招投标法律法规、招标文件规定的差异情况,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变化可向学校招标办、招标机构、投标单位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汇总,或进一步收集资料锁定证据、调整合适对象和方法后,进行补充调查或放弃原先的审计判断。
3.3联合会审法。招投标舞弊行为特征可能反映在同一项目前期准备、建设实施和竣工收尾等不同阶段,也可能反映在同一项目的不同分项工程之间。由于受审计分工的影响,这些信息往往分散于不同的审计人员中,信息沟通交流不畅,容易造成问题线索的流失和证据链的缺失。这就需要审计工作进行到一定阶段后要进行联合会审,由不同分工的审计人员汇报异常情况,通过对来自不同渠道的信息进行汇总梳理和关联分析,最终形成合理的处理意见。
3.4借用外部力量查证法。因招投标行为过程短暂、涉及主体多及操作隐蔽的原因,需要大量利用向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的方式收集证据,但审计部门没有对个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证人证言证据容易受到串供的影响,关键证据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容易被隐匿和篡改。为弥补审计手段的有限性,发现问题线索时,应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参与,利用其合法强力手段取得人证和物证,使问题的查证快速得到突破。
4.解决招投标审计问题的措施
4.1建立健全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要依法严把招投标项目准入关。充分考虑政府投资结构的合理性、投资规模的适应性、投资使用方式的正确性、使用效益的综合性和使用过程的公平性;其次要依法严把招投标项目程序关。要加强对整个招投标各项工作监督;三是要依法严把项目招投标环境关。要实行预防教育制、廉政立项制、分权制衡制等细节规定,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标环境。
4.2改革和完善招投标工作机制
一是要改革招投标监管机制。将各行政监管部门的招投标管理职责划归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由该部门统一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监督招投标活动专业执法队伍,禁止管理部门当业主单位,实行“管办分离、监管分离”;二是要改革招投标竞争机制。全面推行资格后审,彻底开放招投标市场,让更多的企业参与招投标市场竞争,加大围标串标等违规者的成本;三是要改革投资项目建设机制。进一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投资项目工期,将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禁止业主对工程招投标的干预。
4.3建立招投标电子监控体系
一要建立电子监控系统。重点加强对招投标全过程的电子监控,通过监控系统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录像和录音;二要建立指纹识别系统。对进出评标区域的评标专家、工作人员和监控人员用指纹进行确认,确保监管人员身份的正确性;三要建立信息网络系统。一方面对整个评标区实行通讯屏蔽,确保评标过程保密,另一方面,向全社会公开各种招投标信息和企业人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要建立公示查询系统。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完善市场信用体系,制定诚信评价标准,促进招投标各方主体诚实守信。
4.4建立招投标专家评审机制
一要严格专家评标管理。进一步完善操作流程,尤其要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从法律上规范专家评标行为。二要严格机构管理。杜绝招投标文件中的限制性条款;或总报价相近,但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又提不出合理单价组成等情况。三要严格质监签证管理。要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管理,加强在建工程“标后”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突出造价控制与监管,严格招标合同的约束力。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计监督
[DOI]10.13939/ki.zgsc.2016.51.159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阶段的审计内容可以分为五类。一是通用部分审计,即对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审计监督。二是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类内容的审计监督。三是总承包、专业分包等工程类内容的审计监督。四是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的审计监督。五是其他采购方式的审计。以下将从上述五个方面阐述审计过程中需要关注的要点。
1 通用部分招投标审计
通用部分的招投标审计主要是审计监督招标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招投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和地方建设项目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审查的要点主要有:一是审查以下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1)招标公告的媒体;(2)招标过程中的各个时间节点;(3)招标过程中的监管和各种文件备案手续的完备性;(4)项目工期;(5)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的合同价格约定;(6)招标、投标、评标报告和各种文件资料的存档;(7)标段划分和承发包方式;(8)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方式、存放账户和退还时间;(9)自行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选取和构成;(10)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同时,需要注意:标段划分和承发包方式是否符合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保证金的收取额度、方式、存放账户和退还时间是否符合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自行招标项目评标专家的选取和构成是否能满足项目的专业需求,招标、投标、评标报告和各种文件的存档资料是否完备等。二是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在整体及各个细部都全面、合法、公允,详细表述了建设单位的招标意图,在不违背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是否有效地保护了建设单位的利益。三是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及投标人项目组人员的从业经验、执业资格等要求是否与投标项目的规模、技术要求等相匹配。四是当相关规定出现歧义或相悖时,若项目为属地化监管则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层级顺序进行审计,若项目为非属地化监管则采用国家、行业、地方的层级进行审计。五是审计人员对审核的每一份招标文件,均需提出审计意见;经多次修改的招标文件,在必要的情况下应再次提出审计意见,详细记载每次招标文件修改情况。所有审计的内容均应在审计意见中记载并留存。六是公开和自行招标项目应进行现场清标,如果建筑市场无清标程序时,内审部门要事后组织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编审单位对中标人投标报价进行回标分析,可按照评标排序取3~5家投标报价进行对比,防止不平衡报价等,清标或回标分析结果尽量经商务谈判后纳入合同约定,无法纳入合同的清标或回标分析结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高于定额计价的子目工程量调增,不得变更取消或调减低于成本报价的子目工程量。
2 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招投标审计
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服务类内容的审查主要需要注意以下要点:一是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超出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相应的内容;二是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超出项目批复的项次费用,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标价格)计算结果有无算术性错误,各项费用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地方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三是中标价格的计算结果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标准相对应;四是中标人的主要项目人员(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等)是否与所递交的并经过评审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
3 工程类(总承包、专业分包)招投标审计
对总承包、专业分包等工程类内容的招投标审计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是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的承包范围和工作界面划分是否合理清晰,专业分包的招标人资格与施工总承包文件中的约定是否完全一致;二是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单是否完整,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是否完整、明晰。工程量清单说明中就有关招标范围内图纸不详,且给出的工程量明细,是否做出特殊说明;三是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列项是否规范,金额是否与招标文件的约定一致;四是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进行审计,核算清单工程量;五是总承包与各专业分包的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重复项次;六是招标文件的清单编制格式和要求投标人填报的报价格式文件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七是总承包及各专业分包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与项目批复的工程费用或招标文件中给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是否存在偏差;如存在偏差,偏差是否在合理范围内;八是各类招标控制价(或标底)的编制结果及取费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建设项目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控制投资,控制价原则上不得超过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相应内容的控制指标;九是重点审计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存在漏项或较严重的不平衡报价,审计人员要就中标人的清单漏项及不平衡报价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4 货物(设备、材料)招投标计
设备、材料等货物的招投标审计需要关注:一是审查货物清单、品牌和质量技术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项目的要求;二是如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中已经给出了货物暂估价,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标价格)是否按暂估价报价,超过暂估价的报价需按废标情形处理;三是设备、材料招标是否设置暂估价或招标控制价(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及招标文件约定的经济标评标规则是否合理;四是中标价格包括的货物清单和售后服务内容(包括主体设备、辅助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质量保证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项目要求,其中专用设备和材料部分是否列入国家局批准且有效的产品目录内;五是中标人的报价格式是否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报价说明是否清晰完整。中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明确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5 其他采购方式的审计
对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条件的工程、货物(设备、材料)和服务可以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供货商和服务商。审计时需要注意:一是采购的数量、质量是否合理,是否满足设计和项目的需要;二是如工程和货物包括在总包招标文件中,审计其采购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总包招标文件的要求,其费用的支付方式是否与总承包合同文件的规定保持一致;三是采购文件是否完备(时间、质量、数量、性能、标准等),参与单位的选取是否合理(专用材料和设备除外);四是参与决策或评审人员是否具有类似项目评审经验或资格;五是参与单位的数量和所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满足竞争性要求;六是在满足质量、标准要求前提下,审计最终确认价格是否超过暂估价(项),若超过是否合理。
参考文献:
[1]郭平.内部招投标审计要点浅析[J].工业审计与会计,2007(3):27-28.
【主题词】 工程 招投标 审计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作为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并直接影响到建筑市场的行情和发展。近几年来,随着政府基础建设投资力度的加大、项目的增多,由招投标环节引发的违规、违法现象时有出现,产生了质量不合格、造价不合理和工期延误等经济纠纷与社会矛盾,甚至还有经济腐败问题。作为政府经济卫士的审计部门,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运作的一个有效措施。
一、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建设单位规避招标、虚假招标。
我国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超过一定限额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某些建设单位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进行变通处理,采取邀请招标或议标的形式进行招标;或某些建设单位只对主体工程进行招投标,而对其附属配套工程和设备采购等不进行招投标,使这些工程失去应有的监督,造成工程质量降低;或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不按招投标规定选择总承包施工单位,违背了招投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施工单位违法串标违法转分包。
建筑市场陪标现象屡见不鲜,投标单位之间、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利用法律和制度漏洞采取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做出相互约定提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等行为,以排挤竞争对手,损害招标人利益,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一种形式;或有的施工单位出借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进行投标,有的挂靠有资质的单位投标,使建筑市场陷入混乱;或有的施工单位中标后,违反招投标法律规定直接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
(三)监理单位未履行应有职责。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我国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法律规定绝大多数工程项目必须要实施监理。目前监理招投标方法基本套用工程施工招标的办法,内容比较格式化,没有根据监理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制定出符合监理特点的评标办法;部分建设项目监理单位未履行招投标程序,建设单位邀请招标或直接指定不符合条件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不规范,工作质量不能保证,如某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由甲监理单位议标而得,通过对工程财务的审计,发现实际实施监理工作的是乙监理单位。
二、当前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产生的影响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利用招投标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在招投标过程中有机可乘,谋取自己的利益,损害国家的利益。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随着经济的发展,基建建设也在突飞猛进,建设主体单位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建筑行业的不良发展,破坏行业风气,影响国家经济。
(二)招标市场相关的配套制度尚不健全,招标机构作为联系招标投标方的纽带,发育尚不完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在实际工作中缺乏严谨的法律约束,就无法在工程建设中起到“裁判”的作用,不能为国家的工程建设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
(三)招投标法律的缺失使建设市场的主体单位行为不收拘束,审计人员即使发现问题,却没有合适的处罚条例对其进行处罚。法规的不完善让招投标不法行为游走在法律界限之外,容易滋生腐败,侵犯国家权益。
因此严格规范好工程招投标程序,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加强招投标审计管理十分必要。
三、对加强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的几点认识
(一)加强基建项目跟踪审计中对招投标的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进一步加强了审计监督:审计人员在跟踪审计中参与项目招投标过程,监督项目招投标的程序是否规范、评标方法是否合理,能够让审计人员对工程项目由点及面全程掌握,降低审计风险。同时跟踪审计促进了建筑市场的规范,提高工程质量,使招标投标程序能更加规范。跟踪审计加强了对基建项目的全局控制:审计是以社会效益为前提,以提高政府投资经济效益为目的。它能让审计人员从实际情况出发,总结审计经验,提出审计建议,更好地健全工程项目招投标机制。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在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模式进行的政府建设项目效益审计,是一种新的审计方式。在审计形式上,体现为现场审计,参与项目招投标等工作环节,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在审计时间上,介入的时间由工程竣工以后提前到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甚至立项环节中;在审计内容上,对形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流程和资料进行动态审计,体现了全面性、全程化的特点。
(二)加强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监督。
加强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把关。审计人员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把关,总结招标文件的欠缺之处,形成一定的审计思路。同时审计人员要从不同角度审查,结合按照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实施结算审计的角度,研究如何明确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等条款,杜绝后期工程结算漏洞,减少工程结算争议,提高国家投资的经济效益。
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市场监督,对弄虚作假、规避招标等违法行为严加查处。目前工程招投标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改为过程监督,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审计人员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在追究其经济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形成一套具体的操作规范,强化招投标的监督审计程序,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三)加强基建项目招投标审计管理。
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就是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查、监督和评价。审计人员要结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实施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等重点方面的审计监督管理,才能更好的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作用。
审计工作要注重方法、绩效和质量。在方法上实施跟踪审计,严格把关项目招投标程序,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项目顺利进行;在质量上实施监督审计,加强项目的综合分析研究,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如完善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公开招标制度,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大多数都是由社会工程咨询机构来做工程结算的审计,因此在甄选中介机构的方式上,对结算审计业务实现公开招投标制度,结合廉洁从审的考核奖罚方式,在更大范围上选择业务水平高、有诚信的中介机构开展基建工程审计,提高审计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1] 苑洪春.?通过审计监督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国招标.2011.32.
[2] 刘彤.?浅析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意义.科技信息.2010年第3期.
[3]赵保卿.?审计招投标机制思考.财会学习.2008年第11期.
为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上级有关工程项目招投标的规定,结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工程招投标及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现就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管理工作补充如下:
一、健全网络,明确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管理的领导,镇在建立由岑忠良任组长,袁根思、胡文书、张国东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投标领导小组的基础上,下设工程监督管理小组、工程审核审计小组和办公室,其中:工程监督管理小组由袁根思兼任组长,镇相关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单位负责人为组员;工程审核审计小组由胡文书兼任组长,镇监察审计室、财政所、农经站负责人为组员;办公室与镇招投标分中心合署办公,由张国东兼任主任,镇招投标分中心全体人员为成员。
工程监督管理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对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的监督;(二)负责工程项目建设中质量、工程量追加等的监督;(三)负责组织协调工程项目验收及验收意见的提出、收集;(四)负责对工程项目合法性的把关。
工程审核审计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的把关;(二)负责对工程项目预算审核;(三)负责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决算审计;(四)负责工程项目资金按合同规定按期拨付。
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一)负责涉及招投标工作的文件、制度及其它文字材料的审核;(二)负责制订工程项目建设招投标、经营性项目承租、资产资源出租、出售等市场交易规则;(三)负责做好公开招投标前的各类资料准备、手续办理等;(四)负责做好公开招投标时的协调和各类服务工作;(五)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统计、分析、评估,并将有关材料及时报送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六)建立投标企业、供应商、中介机构和商品价格等信息网络,协助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做好工程项目资料审核、评标活动记录和工程验收等工作;(七)协助镇招投标领导小组监督交易双方执行有关交易规则和规定,维护分中心的交易秩序;(八)建立发包承包交易活动中企业和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形成档案,按规定及时通报或向社会;(九)负责进场交易招投标各类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统一管理,并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按规定为有关部门及单位提供档案查询服务;(十)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资料工本费等。
二、把握环节,狠抓落实
为确保工程项目建设合法、安全推进,现就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中7个环节职责明确如下:
(一)立项环节。重点对资金特别是村级工程资金来源作出审核,严控负债上马工程项目,具体由镇财政所、农经站负责把关。对工程项目的合法性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把关。
(二)资金预算环节。为杜绝工程项目造价预算受干预影响,明确:预算标的在5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一律实行二次预算;标的在5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视情实行二次预算。具体由镇监察审计室组织实施。
(三)工程项目招投标环节。1、5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原则上一律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对于特殊工程项目如抢险应急工程,必须由分管线领导初审,工程监督管理工作小组审核,经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除外;5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可采用简易操作程序。但都必须做到相关手续到位。2、工程项目标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投标押金必须实行转账支票,具体由镇财政所确认,标的在1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投标押金视情由招投标分中心明确。3、报名时,原则上标的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每份资料收取200元工本费;标的在100万元以下的每份资料收取100元工本费。
(四)工程项目建设跟踪监督环节。1、合同价50万元(含)以上工程项目应配备监理单位,实行全程监理。2、严控工程增量联系单。工程项目增量联系单总价不得超过中标价的10%,同时单次联系单工程量不得超过5万元。如确属工程项目建设必需,且超过上述任一规定的,应经分管线领导初审,报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3、建设方要有专人跟踪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管和工作协调。4、对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违约按照相关规定处滞纳金。
(五)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环节。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后,施工方应准备好相关验收资料等,并及时告知建设方后,由建设方邀请镇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联合进行验收,验收组人员不得少于5人。工程在验收时,事前由设计方介绍该工程的设计要求,便于验收小组掌握情况。验收发现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经再次验收通过后由验收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六)财务审计环节。施工单位应将工程项目决算资料及时报镇监察审计室,由镇监察审计室牵头负责对工程项目决算的审计。
(七)资金拨付环节。资金一律采用转账的形式按照合同规定拨付到中标单位账户,严防预支或乱拨款,具体由镇财政所、农经站负责。
在该阶段,审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在招投标程序中存在一定的非法性与不合理性因素,操作的规范性相对欠缺,同时,在开标、平标、定标的过程中,还是会表现出一定的主观性与随意性;投标单位缺乏必要的资格或者不具备必要的条件,一些无资质或者低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有时会通过非正常的手段承包工程;即便是招标小组在评标时,也会出现合理性缺乏的情况,致使工程标底的客观性不足,而在审计人员对标底工程量进行计算的过程中,把关不严的情况时有发生,审计的客观性和合理性欠缺,此时需要通过严格的把关来防范因招投标而可能产生的审计风险。
施工阶段的审计风险
在该阶段,出现的审计风险包括:进度款的审计没有符合施工合同支付的条款,由此套用的计价项目的准确性欠佳,工程量的核定和施工进度两者之间的一致较差。进一步的,在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中,也会由于缺少足够的依据而使实际工作陷入困境,此外,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有时并不全面,内容和实际之间的出入较为明显,加之所选用的计价方式合理性较差,致使施工合同和实际操作之间时常出现一定的冲突。此外,对大型设备、材料的招标未按规定进行,价格市场调查和审核工作有待改进;索赔事项时有发生,这些工作倘若控制不好将会给审计工作带来较大的风险。
竣工结算阶段的审计风险
在该阶段,审计工作的主要风险体现在以下方面:项目竣工结算不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严格进行,在对基建工程量进行计算和计价的过程中,以及在
对相关费用进行核定、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过程中,正规的手续有时显得缺乏。其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工程项目在计价基础、结算方式以及审计方法和变更调整方法等方面,也经常出现出错的情况,可见,这对基建工程审计来说,使其风险管控的重点环节。
基建工程审计风险的原因分析
1基建工程设计上的缺陷容易引发审计风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水平的差异,勘测深度的深浅,前期收资的详细程度等,都会引发审计风险,这些会导致在设计施工中出现一定的漏项与错误,使得施工方案要做出不同程度的变更。而一个基本事实是,设计质量越低,工程审计的风险就会越高。尤其是当缺少材料表的时候,审计工作人员就被要求具有工程技术的专业知识,只有能够理解和看清杆塔基础图,以图纸为基础,归算材料用量,并在这一过程中最终分离出原始设计的重使用的材料量,才能实现对材料用量的最终确认。
2对工程不确定量难以进行准确的认定
一般而言,大多数工程材料价格都是可以查询的,查询的方式是对本地区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进行查找。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材料却由于规格不同,或者不是标准件,或者是新型材料的原因,其价格往往并不被相关部门搜集,这在审计认定时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同时,部分供货商和施工单位之间已经建立起了长期的供应关系,对施工单位而言,可以通过较低的价格购买进来。但是,在决算中要按照市场价格进行编制,这对询价的准确造成了一定的影响,由此便使施工单位自行采购价的真实性和合理性遭到了质疑,尤其是得不到甲方的认同时,由此就会产生一定的矛盾和冲突。
3审计工作相对于事件的滞后性
对工程审计来说,指的是在工程竣工之后对工程造价进行的审计,应该归属于事后审计的范畴。从这个角度讲,工程审计并没有贯穿整个建设项目,因此,事前预控与事中监督方面显得单薄。但是,在我国国内,施工进度和质量是监理工程师的关注重点,可是,在这一过程中,工程造价控制却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值得怀疑,在工程量的认定方面存在一定的风险。
基建工程审计风险防范——基于过程的审计控制
1为审计工作提供辅助支撑
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完善,以此为招投标监管工作注入必需的制度保障;在招投标监管部门之间,要实现相互之间的紧密配合,进一步的加大联合执法检查的范围和力度,将监督链条有效的延伸,及时有效的对工程建设标后的监管进行跟进;在规避招投标、假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方面,相关部门应该积极的形成监管合力,一经发现问题,就应该相互之间统一协调。比如,相关部门要对有关手续进行严格把关,对于一些违规行为要通过财政部门对建设资金进行约束,严肃招投标程序,对有关违规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与领导者的责任,从源头上杜绝招投标违规行为的发生。
2为审计工作的进行做好充足的准备
对招投标主管部门来说,要对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招标信息等进行重点的控制,并通过招投标办公室进行组织协调,将重点挡在对招标文件的审核、资格的预审、投标保证金的收缴和开标评标定标现场监督等方面;同时,要通过招投标办公室的组织牵头,对合同履约的情况,项目经理的任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到位情况进行集中的监督和处理。
3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平台
在这一方面,首先要对网站、媒体等相关平台进行充分的利用,通过现代化的手段公开招投标信息,全面的接受媒体、公众的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法规与要求,制定规范的合同文本,将其中的歧义字句最大限度的消除;其次,要制定详细的业务流程,对其中的不同环节的职责进行明确的分工和全程监督与管理,尽量保证招、投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最后,要对招投标过程中的不利因素进行对比,使那些影响公平公正的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行为难以发挥作用,同时也要追究严重违规的相关单位和领导与责任人,以此来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结束语
(一)审查前期勘察、设计工作是否进行招标
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工作行业性较强,铁道专业勘察设计院具有技术、业务方面的天然优势,自然前期设计勘察工作多由他们完成,这就使得铁路建设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招标出现了尴尬的局面。有些不经过招标,直接通过内部方案竞选确定设计单位;有些虽然进行招标,但多为邀标形式,投标的几家单位技术实力相差不大,最终结果也多是这个项目你来做,下个项目我来做。这就与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 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必须进行招标所不符,值得在审计中重点关注。
(二)审查工程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是否存在应招标而未招标的问题
我们在审计中,通常会查阅被审计单位建立的招标信息台账和已签订合同台账,通过核对两份台账,如果在已签订合同台账中发现有部分合同未在招标信息台账中反映,就需要进一步查看这部分未招标签订合同的内容和金额,核实是否有违背“工程总投资200万元(含)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主要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铁路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的规定。
(三)审查标段划分是否合理
标段的划分应当符合专业要求和施工界面衔接需要,标段划分过细,不仅会增大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而且会增加招标次数,或者存在将项目化整未零,逃避招标的情况。根据铁道部标段划分宜大不宜小,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的原则,我们在审计中要重点关注项目招标标段划分建议方案,查看是否有不符合“铁路客运专线站前工程施工标段长度在70-150公里之间,每个标段投资在35亿元以上;站后工程通信和信号、电力和电气化应分别进行系统集成,标段按系统划分,每个标段不少于200公里。新建铁路工程站前工程每个标段按招标概算20亿元划分;站后工程每个标段按招标概算5亿元划分”的情况存在。
(四)审查评标是否随意或存在人为因素调控中标结果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来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但评标过程中仍会存在人为不公正地情况,审计应重点审查评标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更改评标、定标原则问题,审查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之间是否相互串通,人为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中标后再划分利益等问题。如在某铁路项目物资材料采购招标投标中,某供货商在供货能力相同的几个标段中报价均为最低,但只在中标的标段中得分最高,其他未中标标段分值偏低,这就需要我们在审计中重点关注评委的打分是否存在随意性或者暗箱操作调控中标结果的问题。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审计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4(c)-0046-01
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简称《计价规范》)开始实施执行,它开创了工程造价管理的新局面,使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进一步得到深入。在这种新计价模式下,无论是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投标报价的确定还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和结算,都与以往定额计价模式下有着全新的变化,在适用范围、工程量确定、计价方法、风险分担、评标办法等方面更大程度上发挥了企业自,提高了企业的竞争性,更好的实现了风险分担责任,更有利用业主对投资的控制。但是也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明投暗定、串标、围标、抬高标价、不平衡报价、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等。对于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人员来说,面对着这种审计环境的变化,应该如何去迅速应对呢?本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对策展开初步探讨和研究。
一、审计依据的变化: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主要是施工图纸、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信息、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报价书、承包商资质等。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上述依据仍然对工程造价审计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但是呈现出下列特点:(一)定额作用“弱化”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重点就是审计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而定额是主管部门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是静止形态的价格,已不适应动态的、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工程量清单计价只反映工程分部分项实体消耗标准,体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把工程实体消耗与措施项目分开。(二)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地位很关键。在新计价模式中,清单单价是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定额来确定的,如何来衡量其合理性同时又不失竞争性呢?一个关键的依据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这是其所报单价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它和报价紧密相关。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显然这是低于成本价竞争,是招投标法所禁止的。(三)合同约束作用加强。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往往一个工程合同报价和最终结算价格相去甚远,这反映了合同条款约束作用不够,价格弹性过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调整的方式主要是索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一般通过招标中报价的形式体现,一旦中标,报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工程结算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计算,减少了调整活口,合同约束作用加强。
二、审计内容的变化:(一)招投标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新的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也是后续签订合同的依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其次,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工作量是否与实际工作量出入较大,清单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表述准确与完整等。再次,加强对清单报价的审计。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也就是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同时,对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审核,并应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另外,在审查清单报价时,还应注意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二)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等。另外,要注意审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的价格调整结算办法。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三)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新的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内容较以前有所减少,因为这种模式下的工程价格是相当程度上的“闭口”价格,工程价格在前两个阶段已基本确定。这一阶段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应该放在施工过程中遗留的索赔和补偿工程价款问题。
三、结束语:以往定额计价模式下的造价审计是以竣工结算阶段为重点的,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审计的是以招投标阶段为重点。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传统定额计价的僵化模式将逐步地被打破,但同样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来讲,也将会随着情况发展而发展。因而,培育一批既懂财务、又懂工程技术和经济的审计人才是当前迫切的任务。
作者单位: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总公司
关键词:工程造价审计;含义;意义;问题;解决策略
工程造价审计是固定资产审计的内容,是投资审计的基础和重、难点。现阶段,我国企业的内部工程审计工作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不同规模的资产投资项目中对审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同,特别是工程造价审计,大多的审计工作只是停留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工程审计的具体操作中,没有注意区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造价审计依据指标的区别,对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审计工作法律效力、审计目的等方面也缺乏改进和明确,没有着重突出工程造价审计的实际功效。
一、工程造价审计的含义
建筑工程是指一些固定资产再生产的相关单位。通过这种再生产的创造性活动能够建立符合原定生产目的、用途的固定资产体系。其中,建筑工程中的造价是指工程建设中从筹集资金到工程竣工整个阶段的一切费用。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建筑施工标准,建筑工程造价的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费用以及工具器械费用等组成。工程造价审计主要是对这些费用的分配以及整个项目工程实施所需成本的合理性、真实性等进行检查,主要包括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两种。
二、工程造价审计的意义
工程造价审计贯穿整个建筑工程的发展。造价审计能够对工程竣工、结算中的各种舞弊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的识别,通过对虚假证据的辨别,能够发现具有水分的审计行为,从而促进工程的有效完成。
三、工程造价审计的问题
(一)对建设项目招投标过程以及合同签订缺乏必要的监督
1.没有按照规定的招投标工作要求实施项目
我国一些企业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拟定一定的招标文件,不按照条文规定对招投标的时间、招标程序、招标交底等内容进行规划,且没有签订有效的合同对工作进行约束。
2.虚报建设规模,规避招投标施工程序
一些建筑单位由于一些原因会通过对施工工程进行肢解,对申报项目进行部分虚报来规避招投标的施工程序。比如某项目工程将一个道路建设按照项目划分为土方、路面、排水以及绿化等项目,这种分离工程项目联系的工作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了建筑施工的市场秩序,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工作标准。
3.在规定的合同外违背招投标原则签订其他协议
一些建设项目在施工之前会签订一些除了规定的招投标合同之外的协议,这些补充性的协议大多会对现有的招投标工作协议进行补充,但是这种补充给条款之间的协议带来了冲突,使得在工程造价的决算审计工作时形成多种矛盾,产生不必要的工程项目争端。
(二)财务审计和工程造价审计之间存在脱节的问题
工程造价审计是固定资产投资中的一种,和财务审计一起组成了投资审计。其中,投资审计的审计人员主要是会计师和审计师,工程造价审计的审计人员主要以一些工程技术人员为主。只有将两种审计结合才能实现我国审计工作的长效发展。但是,我国现阶段的投资审计中,并没有实现两种审计的结合,而是将两种审计工作区别进行,造成了严重的审计工作脱节问题。
(三)没有充分发挥出工程造价审计工作对提升投资效益的作用
固定资产的投资审计工作不仅涉及到建筑工程的财务收支,而且也关系建筑行业的有关决策、设计以及采购等工作的进行,能够有效对有关施工单位的财务、财政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性进行检查,是投资审计体系构建和完善的关键。但是现阶段我国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仅仅限于建筑项目的财务、工程造价审计两个方面,没有对投资的效益进行有效评价。
(四)没有对工程造价的内部审计工程全过程进行动态跟踪审计
工程建设设计的环节多,且存在很大的变动因素。审计证据的取证需要及时到现场获得,因此,审计工作的难度较大,特别是对于一些内部的隐蔽性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审计部门也往往是在施工进行或者竣工之后才得知审计指令。另外,一些企业的内部制度不够完善,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频发的工程施工变动也给审计工作带来麻烦。
四、解决工程造价审计工作问题的策略
(一)建立招投标的审计监督制度
让审计人员直接参与到招投标工作中,通过对合同签订环节的控制和监督,充分时间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能。要求审计人员要认真检查文件的完整和准确,监督交底工作的规范化进行,并要在双方交换合同之前,对材料、设备的条款问题进行审核,及时纠正不合规范的合同,实现合同制定的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加强财务审计和工程造价审计的结合
首先,要组成一个统一规范的审计小组,组织同时开展财务、工程审计。具体要求是:委托社会性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组织造价审计工作,并按照有关法律条文,为审计小组配备一定量的国家级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并适当的聘请外部人员,并在对其进行三级复核之后让其从事审计工作,从而调动多方力量有效规避审计风险。其次,要建立审计联合业务会制度,加强对审计工作的互相汇报,通过财务和工程造价两方审计人员的交流,共同解决同时出现的审计问题,及时查处违法乱纪行为。
(三)充分利用工程造价的审计成果,及时反馈固定资产投资效益
首先,工程造价的审计人员要对审计目标进行全面的认识,要清楚地认识到审计目标不仅是减少工程造价成本,更主要的是通过工程审计,核实工程的真实造价,并通过比较及时发现招投标以及合同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问题,实现高效的审计工作管理。其次,要对审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全面审查,对审计成本真实反映,提升对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视。
(四)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全过程跟踪审计
首先,要加强对工程的事前审计。设计决定工程造价的高低,设计的优劣也会对整个工程的开展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工程前的设计阶段进行造价管理,能够有效改善工程造价浪费的问题,特别是在工程前进行审计,通过对招投标过程的公开、合理审计,能够防止招投标的失灵。其次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加强对财务和造价两方审计人员的配合,并要定期对投资 的支出好目标值进行比较,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正。最后,要加强工程事后的审计,对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以及投资目标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工程结算的审查,保证竣工送审材料的完整和安全。
总结:审计工作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其中主要以工程造价审计工作为主。工程造价工作的实践能够为建筑工程的发展提供稳定的支持,并能减少不必要的工作浪费,促进工程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需要有关审计人员要在掌握建筑设计、施工设计、工程造价设计等有关专业性知识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身的审计能力,并严格遵循一定的政策和法律规范,增强个人审计工作的素质,从而高效完成工程造价审计工作。
【参考文献】
[1]王瑶. 建筑工程审计与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方法之比较[J]. 中国司法鉴定,2014,06:88-91.
[2]梁海燕.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质量提升的途径[J]. 中国内部审计,2015,01:7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