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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经济 政府 经济管理 宏观调控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特点,比如自由性、盲目性和平等性等对我国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从直接干预控制逐渐转换到宏观调控,采用政企分开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当前我国政府的职能还不能满足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因此,我国政府仍然需要积极探索新的经济管理方法,加强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起步较晚,体制还不健全,但是我们不可能也没有时间去重复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通过这种方式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商品经济具有自发性和盲目性这两个缺点,这两个缺点曾多次导致资本主义国家市场失灵,因此,国家必须调控和干预市场经济,建立强有力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干预来弥补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不足,促进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政府职能的转变,运用经济手段,如信贷、货币、金融等,法律法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对经济进行调控,抑制通货紧缩和通货膨胀,抑制生产过剩,保障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保障充分就业等,从而确保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但是,我国的宏观调控体系还存在许多问题,政府仍然行政管理和干预很多经济活动,如政府依然管理和干预资本市场资源、劳动力和土地的配置,政府直接干涉许多大型项目的审批,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自身管理存在问题,监督体制不够健全,就会造成权力市场化现象,如资本信贷、土地审批转让过程中的腐败行为。此外,从我国政府无法快速抑制房价上涨现象,我们可以看出政府调控体系的不完善以及调控手段的滞后性,这都会造成调控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控制不了一些经济现象的发展方向。因此,我国政府应当不当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充分利用价格、利率、税率等经济杠杆以及法律手段来宏观调控我国经济的发展。
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健全,导致在维护某一经济时容易形成垄断现象,这种现象是与平等竞争相对立的极端形式,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因此,政府必须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垄断行为,维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出现垄断现象时,市场价格将无法正确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竞争机制,垄断组织通过不平等的方式获得大量利润,长期发展下去,将会破坏市场经济的公平性,还会影响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但是,市场本身并不能很好地消除垄断现象,因此就需要政府通过政策和法律法规来控制和打击垄断组织,使市场秩序规范化,确保平等竞争。控制和打击垄断现象需要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的共同努力,以法律来抑制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地方政府在发现地方政策与国家政策相背离时,要及时纠正,配合中央政府的工作,确保国内市场的公平性。对于严重违反公平原则,扰乱市场秩序的垄断组织,政府要给予严厉的打击。同时,政府要建立严格的监管部门,由专人负责,将监管工作落实。
三、合理配置社会资源
由于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效率性,会造成收入分配差距大,但是市场机制无法解决这一问题,如果政府不进行干预,任其自然发展下去,则会拉大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造成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长期发展下去,就会影响社会的和谐,从而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对社会资源进行一次分配后,政府就应当对资源进行二次分配,调节收入分配,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兼顾公平,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当前,我国政府调节收入分配的主要方法是履行收入分配制度和建立社会保障体系,通过这些方式控制高收入人群的收入,保护低收入人群的利益。在具体的实行过程中,对于高收入人群,政府应当落实个人所得税制度,征收高收入人群的税款;对于收入较低的人群以及下岗失业人员,政府应当完善失业保障、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并使大部分人群都能享受到这些保障,达到保障低收入人群利益的目的。
四、完善公共服务职能
政府必须责无旁贷地担当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责,成为协调社会所有成员极为重要的组织,在社会成员公共物品的提供与分配中搭建重要的平台,担任重要的角色,逐步加强对教育、社会保障、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的投入,建立与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为公众提供最大程度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各项活动提供保障,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最急需的公共服务,保证公民公平享受的权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的衣食住行所需要的公共服务问题,提高工作生活质量,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稳定。
五、结论
总而言之,在我国改革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下,我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换显得尤其重要。针对当前市场经济和政府宏观调控中的问题,政府应当积极探索新方法,改进和完善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建立完善的宏观体系,维护经济的快速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莉萍.浅谈经济全球化形势下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创新[J].经营管理者,2009,(23).
[2]康汝.政府机构如何发挥经济管理职能[J].财经界(学术版),2010,(08).
[3]朱长钢.浅谈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目标[J].中国城市经济,2011,(14).
相关人员如果想要从根本上研究经济法的本质,那么首先就必须对经济法的产生和人类的历史进程进行全面考察。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经济法主要指的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为解决政府干预失灵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并不是与政府干预同时出现的,而是在政府干预失灵的前提下应运而生的。20世纪30年代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普遍实行国家干预,为发展现代市场经济而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政策。但是,由于这些经济政策本身就不具备现代经济法的规范政府干预的职能,从而导致政府干预的滥用,最终影响了现代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性
(一)现代市场经济是由自由市场经济发展而来的
自由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初始形态。所谓自由市场经济,主要是由于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商品化程度不同所导致的一种市场经济形式。这种市场经济形式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对于产品的类型、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人员的选择等都是由个人或企业自行决定的,政府在此过程中不会给予任何干涉。此外,每一位劳动人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自己的职业,每个家庭也可以用自己的收入来决定购买什么。简单的说,在这种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个人的意愿和行为都是自由的,不会被任何外界因素所控制。现代市场经济正是在这种以自由竞争和价值规律作用下,通过价值传导作用,自发的调整经济资源和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二)现代市场经济克服了自由放任经济的缺陷
自由市场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初始形式,只有在两个前提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才能够将其对社会的促进作用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首先是市场的充分竞争,这种竞争的表现形式应该是多个市场主体在不同的范围内展开市场竞争,不存在垄断等现象。对于资源的配置则是通过价格信号的传导来实现的,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降低生产成本,将工作做到极致。另一个前提条件是,产品的稀缺程度能够通过价格充分的反映出来,由于市场资源的配置大多都是通过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的价格来进行的。对于价格便有了较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其能够真实准确的将产品的有关信息传递到市场主体,而且还需求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市场主体能够第一时间对产品信息进行把握,从而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三)现代市场经济发挥了计划经济制度的优势功能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制度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不仅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自觉性,而且还具有较好的全面性和持续性,给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制度所表现出来的缺点也越来越明显,比如说由于缺乏市场主体灵活性而导致的信息反馈滞后,由于权力集中失控而导致的违背经济规律,逆规律行事。此外,由于“国家之手”的强制性和主观性,很容易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决策,从而造成社会资源损失严重。
三、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分析
(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经济法的性质
法律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社会发展中人们的各种行为,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安全、稳定的发展。社会各个领域都有与其相对应的法律,经济法则是主要应用于市场经济。无论哪一个领域的法律,其性质主要取决于各领域的性质。而经济法的性质则取决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性质。无论是从最初的自由市场经济,还是当前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其经济法的性质都是由当下市场经济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
【关键词】宏观调控;国家干预;经济全球化;资本主义经济
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美国”。当中的社会主义有两层含义:一是社会主义制度,二是施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典型国家――中国。提到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得不想到与之对立的资本主义制度。这两种不同的政治制度对应着相应的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二者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以公有制为主体和私有制为主体的财产所属制度,以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主要的经济运行方式。
有人说,社会主义也有改革开放,有之后的市场经济。同样的,资本主义经济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大萧条期间也采取了国家干预的手段。因此,不能把这两种经济制度的区别作为区分两种政治制度的依据。在我看来,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确不是完全对立的,但二者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中所占分量的高低可以决定国家的经济制度,从而决定国家的政治制度。原因是,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市场经济的分量不可能高于计划经济,公有制也终将不会被私有制取代。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因此能够确定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
既然经济制度是与政治体制相适应的,为何资本主义国家频频爆发经济危机?且危机的深度和广度能涉及到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2008年的次贷危机对经济的影响更是一直持续至今。原因很简单,资本主义经济的运营模式致使其有一些难以避免的弊端。
对于08年的经济危机,准确地来说应该是次贷危机。这与经济大萧条时期的产出过剩,供需不平衡所导致的经济危机是不同的。所谓“次贷”,是指“次级按揭贷款”。“次”的意思是指与“高”“优”相对应的,形容较差的一方,在“次贷危机”一词中指的是信用低,还债能力低。在美国,贷款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当地人很少全款买房,通常都是长时间贷款。可是在这里,失业和再就业都是很常见的现象,也就是说,很多人的收入并不稳定,甚至一些根本没有收入的人,都能贷款买房。购房者在前几年可以单单支付一定的低利率的利息,而在大约五年只有便要支付高额的还款金额。
虽然这次经济危机和经济大萧条时期的经济危机原因不尽相同,但是归根结底都是由资本主义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导致的。市场根据当前消费者的需要出台相应的金融产品和政策,本着经济利益至上的原则大肆地攫取金钱,只顾眼前利益,不为长远的发展考虑。同时,在资产证券化和金融化的大背景下,华尔街的金融大鳄们将财富玩弄于指掌,即使在最萧条的时期银行家们仍能赚取高额的利润。而政府对此不能起到很好的监督和管制作用,这只“有形的手”的力量与市场的需求和巨大的经济泡沫比起来太薄弱,只是在危机出现后,政府从财政收入中拨款救济即将倒闭的银行。
与之相对应的,在社会国家中,政府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力度比较强,能够比较有效地控制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以我国为例,我国目前实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公有制占据了主体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涉及国家安全和提供重要公共产品等行业中,国有经济起到控制作用。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整体力量。在这一点上,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以私有制为基础不同,财产的私人占有必然导致私人资本的无限扩张和社会的两极分化。而我国实行的市场经济,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不至于导致两极分化,社会矛盾也会相对较弱。
第二,在分配方面,社会主义公有制实行按劳分配。这样的分配方式与经济制度相适应,有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便是社会主义实行强有力的宏观调控,并且以实现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比如,对于美国发生经济危机的次贷问题,也就是房地产问题上,国家的宏观调控能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结合起来,不会发生诸如银行为了赚取一时的金钱利益而劝诱消费者盲目借贷购房的事情,这也是中国暂时没有爆发跟美国一样的次贷危机的根本原因。比如,政府出台的限购令,以及银行的加息政策,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房价,给市场降温。
市场是由买卖双方根据各自的需求和持有而自发形成的交易体系,不是某个集团或政府强行制造出来的。既然这样,为何在经济危机发生时市场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度过危机?事实上,市场本身有一定的调节能力,但这种能力是有限的,也就是说,市场本身有一定的缺点: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必须有政府的强有力的宏观调控,通过经济社会政策、经济法规、计划指导和必要的行政管理,为市场经济创造一个稳定、安全、有序、公正的社会经济环境。
试想,如果美国施行的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许经济危机不会那么快地爆发,影响不会如此之巨大。也许是美国人骨子里的自由思想作祟,他们寅吃卯粮的消费习惯也被视为拥有良好信用的标志,再加上美国有比较良好的社会保障制度,人们的危机意识较弱,最终导致了次贷危机的发生。如果能有效地加强政府的监管作用,对盲目过分借贷进行限制,也许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
但是,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的做法无不充满着社会主义的味道。为了阻止房价进一步下跌,政府甚至直接推出了为首套房屋购买者提供8000美元的财政补贴。再看私有企业,本来私有企业的成败兴衰均由市场来决定,但危机后这样的规律行不通了。以三大车厂为例,因劳动成本太高,效率低下,在金融危机之下濒临倒闭。对汽车购买者,政府又鼓励民众旧车换新车,最多可以获得4500美元的补贴,最高可达新车价格的25%。
实际上,自20世纪以来我国开放市场经济到今天,交通运输就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甚至可以被当做是经济发展的命脉,不仅仅是对国家,对于地方经济也有着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的发展和保护交通运输行业,国家颁布了许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了交通运输行业在我国的运行,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交通运输行业必然将会在未来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所以它自身也必须随着时代的步伐与时俱进。
一、交通运输经济管理对发展市场经济的作用
社会的发展促进了时代的进步,在这个进步的大时代中,人们对于生活的需求也是越来越高,对于交通运输的要求也是越来越高,交通运输的规章制度也需要不断的完善和丰富,补充不足之处。
1.交通运输的发展是市场经济背景下的必然需求
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基础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现代社会经济变革日新月异,如果不能够紧跟上时代的步伐而进步,很容易就会被淘汰,交通运输也需要不断的推陈出新,更新技术,适应上时代的变革才是,不断的加强交通运输的经济管理,增加其自身的生产力,这样不断可以提高行业的发展,也可以在侧面加快市场经济的进程。
2.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进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论是如何要发展市场经济,如果没有一条好的道路是无论如何也不行的,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础就是道路和基础建设,如果没有打好根基,那么市场经济就只不过是空中楼阁,无根之萍,交通运输业关系着国民经济,可以有效的促进市场化的进程,增加市场经济的繁荣昌盛,同时形成企业之间的竞争,没有竞争就不会进步,企业之间的竞争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交通运输的发展开拓了视野,开拓了道路的同时也开辟出了新的市场经济发展之路。
二、如何有效的提高交通运输经济管理工作的进行
在已知交通运输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如何在这个大背景下提高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技术和手段也就成为了接下来需要讨论的重点,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之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很多相对应的经验以供参考。
1.强化内部管理手段,提高交通运输能力
不论对任何企业,内部管理都是企业在竞争激烈的现代社会之中的制胜法宝,交通运输经济管理想要在这个大环境下获得发展,就必须要完善内部的监督机制,适应大环境下的变革和潮流,严格的设立考评制度,对于每个部门的个人都进行审核考察,在内部进行互相监督,互相激励的方式进行管理。
而在国际上,大部分的发达国家都已经开始使用全面的预算管理,这是一种将责,利,权互相结合的一种单位管理方式,拥有的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卓越的效果,在国际已经获得了一致认可,而在国内,也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认识到了这个制度的优越性而开始使用和创新全面预算管理,它可以在提高效率的同时,降低交通运输建设的风险,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2.将现代技术融入交通运输过程之中
21世纪发展最快的就是日新月异的科技,每一天几乎都有新的技术产生,现代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已经让它们分布到了生活之中的方方面面,即便是在交通运输这一个领域也不例外,各部门在紧跟市场经济大背景的前提下,都应该主动的引进和利用一些现代科学的先进技术,综合的运用各种手段来应对市场经济的快速变化,通过分析,整理等科学手段来进行更加合理的交通运输经济管理措施,掌握市场最新的动态的同时,也可以获取准确性更高的市场信息。
综合运用各种技术到建设过程,是新世纪发展交通运输的必要手段,而科学的对其进行管理和分析,也同样是在管理过程之中所必不可少的步骤,将现代的技术融入其中,可以做到改进技术,改善投资,规避风险,增加收益,获得更广博的市场和更强大的竞争力,让企业得以蒸蒸日上。
3.交通运输经济管理的法制化
世界发展到今天已经完全步入了法制化的阶段,依法执行各种措施已经是社会公众都已经认知的事实,交通运输的管理自然也不能够例外,根据法律法规将管理法制化,合同化,严格按照《合同法》所规定的内容来进行磋商,管理,它就是一种保障,是一根拴在业户和贷主之间的保险丝。
法制化不仅可以降低交通运输的企业风险和责任,同时还可以增加合作双方互相的信任度,在增加业户责任感的同时,也增加了贷主方的货物安全,维持一个良好的交通运输市场,交通运输合同化的顺利发展受到了广大的业户和贷主的一致好评和大力支持,它不仅规避了业户的风险,也让贷主得到了安全感,有效的促进了交通运输行业的成效,避免的纠纷,利用法律的手段保护了双方责任人。
三、总结
交通运输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还有着不够完善的缺点和不足之处,在未来,还需要继续加强交通运输的经济管理,将现代技术不断的融入其中,不断的改变和革新,紧跟着时代的脚步,内外结合,培养优良的法律意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市场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做出卓越的贡献。
由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较晚,体制尚不健全,时不我待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太多的时间,去一步步重复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由于商品经济自发性与盲目性的缺点,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上多次出现的市场失灵的教训告诫我们,市场经济必须国家政府干预调控相配合,强而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决定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效率与速度,因而选择建立强有力的政府宏观干预调控体系来弥补市场体制的发育不足,从而促使健全的市场体系与秩序形成,加速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进程,是我国政府在如今新的经济模式下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为此,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转变政府职责,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如利用金融、货币、信贷等经济手段,法律法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抑制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抑制生产过剩、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等经济社会现象,从而从整体上保障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然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也还存着不够完善的地方,在不少经济活动中政府的行政管理、行政干预的痕迹还是存在,如在土地、劳动力、资本市场资源的配置中政府依然起了主导作用,许多大型项目的审批手续受到政府的直接行政干涉,如果政府自身行政管理透明度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就容易出现权力市场化的现象,如土地审批转让、资本信贷等现象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与出现。另外,在无法较快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现象面前,我们看到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滞后性与干预调控体系的不完善,也容易导致调控手段达不到预期理想的效果,无法控制与指导一些经济现象的发展动向,所以,未来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要不断的完善与健全,充分运动税收、汇率、利率、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法律等手段来有效地调节控制经济发展等因素。
二、打击垄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够完善与健全,在建立与护某一个经济或合法壁垒下形成的垄断现象,是与平等竞争市场相对立的极端形式,极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所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这也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责。垄断现象的存在,使得市场价格无法正常反映市场的供求变化,扭曲市场正常的竞争机制,垄断组织的市场价格要高于完全竞争,通过不平等的方式获得的超额利润,长此以往,不只伤害群众共同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法则,而市场本身并不能很好地消除垄断,因而就需要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政府来充当调停人与仲裁人,通过政策以及法律的形式来限制、控制与打击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排除一切干扰平等竞争的行为,着力整顿不规范的市场秩序。这就要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以《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严格执行来抑制地方的一些保护主义现象,而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地配合中央政府,在行政法规的制定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该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性与效率性,确保国内市场的公平公正、健康和谐,对于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要坚决予以沉重的打击,建立严格的监管部门进行切实有效地监管,这样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基础秩序与市场竞争中的组织与个人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健全有效的经济运行制度。
三、调节收入分配,合理配置社会资源
市场经济效率与竞争的特点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一个收入分配悬殊的问题,而市场机制本身并不能有效地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如果放任市场机制这样下去,则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会越来越大,社会两极分化严重,长此以往,就会对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进而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社会资源进行一次分配之后,政府必须发挥资源有效二次分配的作用,履行收入分配调节的经济管理职责,这样,才能在保持经济增长效率的时候较好地兼顾公平的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较好地减少社会矛盾。目前,政府这一职能的履行,主要通过履行收入分配制度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达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控制高收入群体,有效地保护在收入分配中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的目标。具体来说,针对收入较高的群体,落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制度;针对收入较低的城镇居民以及失业下岗人员,完善覆盖社会范围更广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障以及医疗保险制度,针对广大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较弱的局面,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四、提供社会公共物品,完善公共服务职能
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稳定,加速经济高速发展的目标,政府机构还承担着履行提供社会公共物品,完善如公共卫生、基础教育、国防、法律等公共服务的职能,这也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经济管理的职能。市场机制的特点讲求效率、收益等特点,使得这些相对来说,投资周期较长、规模较大而经济收益不是很明显的产品,但是又是社会发展所不可缺少的,政府就必须责无旁贷地担当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责,成为协调社会所有成员极为重要的组织,在社会成员的公共物品的提供与分配中搭建重要的平台,担任重要的角色,逐步加强对教育、社会保障、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的投入,建立与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为公众提供最大程度的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文化、经济、政治等各项活动提供保障,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最关心、最急需的公共服务,保证公民公平享受的权利,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从根本上解决人民的衣食住行所需要的公共服务问题,提高工作生活质量,实现真正的社会和谐稳定。
由于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时间较晚,体制尚不健全,时不我待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太多的时间,去一步步重复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进程。由于商品经济自发性与盲目性的缺点,资本主义国家历史上多次出现的市场失灵的教训告诫我们,市场经济必须国家政府干预调控相配合,强而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决定了市场经济发展的效率与速度,因而选择建立强有力的政府宏观干预调控体系来弥补市场体制的发育不足,从而促使健全的市场体系与秩序形成,加速经济发展的现代化进程,是我国政府在如今新的经济模式下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为此,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转变政府职责,运用宏观调控手段,如利用金融、货币、信贷等经济手段,法律法规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来抑制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抑制生产过剩、保证充分就业、保障市场资源的有效配置等经济社会现象,从而从整体上保障宏观经济的稳定与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然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也还存着不够完善的地方,在不少经济活动中政府的行政管理、行政干预的痕迹还是存在,如在土地、劳动力、资本市场资源的配置中政府依然起了主导作用,许多大型项目的审批手续受到政府的直接行政干涉,如果政府自身行政管理透明度不高、监督机制不健全,就容易出现权力市场化的现象,如土地审批转让、资本信贷等现象中腐败现象的滋生与出现。另外,在无法较快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现象面前,我们看到政府宏观调控手段的滞后性与干预调控体系的不完善,也容易导致调控手段达不到预期理想的效果,无法控制与指导一些经济现象的发展动向,所以,未来政府的宏观调控体系要不断的完善与健全,充分运动税收、汇率、利率、价格等经济杠杆以及法律等手段来有效地调节控制经济发展等因素。
二、打击垄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够完善与健全,在建立与护某一个经济或合法壁垒下形成的垄断现象,是与平等竞争市场相对立的极端形式,极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所以,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维护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这也政府经济管理的重要职责。垄断现象的存在,使得市场价格无法正常反映市场的供求变化,扭曲市场正常的竞争机制,垄断组织的市场价格要高于完全竞争,通过不平等的方式获得的超额利润,长此以往,不只伤害群众共同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法则,而市场本身并不能很好地消除垄断,因而就需要行使社会公共权力的政府来充当调停人与仲裁人,通过政策以及法律的形式来限制、控制与打击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排除一切干扰平等竞争的行为,着力整顿不规范的市场秩序。这就要求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努力,以《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严格执行来抑制地方的一些保护主义现象,而地方政府也要积极地配合中央政府,在行政法规的制定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应该及时予以纠正,做到保证市场竞争的公正性与效率性,确保国内市场的公平公正、健康和谐,对于严重违背公平公正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垄断组织与垄断市场要坚决予以沉重的打击,建立严格的监管部门进行切实有效地监管,这样才能确保市场经济的基础秩序与市场竞争中的组织与个人受到合法权益的保护,健全有效的经济运行制度。
三、调节收入分配,合理配置社会资源
市场经济效率与竞争的特点在保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存在一个收入分配悬殊的问题,而市场机制本身并不能有效地调节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如果放任市场机制这样下去,则不同地区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会越来越大,社会两极分化严重,长此以往,就会对影响社会的稳定和谐,进而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社会资源进行一次分配之后,政府必须发挥资源有效二次分配的作用,履行收入分配调节的经济管理职责,这样,才能在保持经济增长效率的时候较好地兼顾公平的问题,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较好地减少社会矛盾。目前,政府这一职能的履行,主要通过履行收入分配制度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来达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控制高收入群体,有效地保护在收入分配中处于弱势的社会群体的目标。具体来说,针对收入较高的群体,落实征收个人所得税制度;针对收入较低的城镇居民以及失业下岗人员,完善覆盖社会范围更广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障以及医疗保险制度,针对广大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较弱的局面,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本堂课的设计理念有三句话:让老师“闲”下来,让学生“动”起来,让课堂“活”起来。新教材的最大特点是贴近学生、贴近生活和贴近实际,因此,在教学方法的采用上、在教学环节的设计上和选材上都力争体现“三贴近”原则,争取营造活跃、和谐的教学氛围,使教学的各个环节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说教材
1.教材的地位和作用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人们所进行的一切经济活动,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都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进行的,而“市场配置资源”正是要让学生接触和了解市场经济的基本理论以及运行规律,因此它不仅是本单元的重点之一,在整个《经济生活》中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2.教学的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市场怎样配置资源;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怎样发挥基础性作用。这是认识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有助于了解市场经济是如何运作的。
教学难点: 市场调节的局限性。高一的学生知识量毕竟有限,同时缺乏必要的抽象思维能力,而对市场调节局限性的深入理解需要必要的抽象思维能力,同时,学生对于这一内容的学习效果直接关系到下一框题即国家宏观调控的学习。
三、说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目标
识记:市场经济的基本含义,市场规则的表现形式,社会信用制度的基本内涵。
理解:资源合理配置的必要性,市场配置资源的方式及特点,规范市场秩序和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的必要性、方式,市场调节存在的不足。
运用:结合经济生活中的实际事例,能够初步认识市场配置资源的优缺点,从而做到准确理解市场调节的功能。
2.过程与方法目标
培养学生认识事物根本性质的能力,用辩证的观点看问题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引领学生树立起合理利用资源、不浪费资源的观念,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树立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遵守市场规则的观念,自觉抵制一切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树立起学法、懂法、守法的观念;培养学生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个人习惯,保持自己良好的信用记录。
四、说教法学法
1.学法分析
课堂教学的主体是学生,要想一堂课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必须充分考虑到学生的实际。本节课所面对的是高中一年级的学生,这个年龄段的学生思维活跃,求知欲强,但在思维习惯上还有待教师引导。因此在新课的教学中要想方设法充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兴趣,坚持“低起点、密台阶、勤反馈”的原则,重视基础知识的学习和基本能力的培养。为此本节课,教师将带领学生通过创设疑问、合作交流、共同探索和适时点拨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结合本课的教学,着重使学生学生掌握以下几种学习方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探究学习。
2.教法分析
在教学中,教师不仅要使学生“知其然”,而且要使学生“知其所以然”。基于此,本节课重点采用问题探究和引导发现相结合的教学方法,并充分利用多媒体辅助教学。通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诱导和点拨,启发学生通过主动观察、主动思考、自主探究来达到对知识的发现、总结和接受。
五、说教学过程
根据新课标的理念,我把整个教学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即:自主学习,启发诱导阶段;温故知新,教师点拨阶段;合作解疑,展示点评阶段;清理过关,拓展深化阶段;小结归纳,形成体系阶段。
小结归纳,形成体系阶段,由学生讨论总结,教师将总结的内容以知识网络的形式呈现在黑板。[TPLX-10.tif,BP]
【设计意图】由于本部分内容多、容量大,采取由学生总结、教师书写的形式,既可以节省时间,将知识以网络的形式呈现在黑板上,又可以让学生将所学知识系统化、条理化,有助于学生记忆和应用。此环节可重点运用讨论法。
六、说教学反思
反思一:教师对于教学内容的调整,必然有自己的依据和理由,也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可以说有利也有弊,在各位评委和同仁面前,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至于这种处理到底合理不合理,还需要在具体的教学实践当中去进一步检验和完善。
(一)人文精神的核心思想
人文精神发轫于文艺复兴时代,基点源于对神学和宗教的反抗,其重心在于关心人的需要,弘扬人的理性。人文精神者站在尘世去追求精神,反对宗教用天国生活来限制和压抑尘世生活。人文精神的内蕴应是多层次多角度的。首先体现为人性关怀。人类有追求幸福生活和人格尊严的权利,这是广义的人道主义的体现,这种对人之为人的价值追求,其提倡的乃是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的相互包容,关怀的重点在于对现实生活中的人本身的全面价值的体现。其次是对真理理性思考。人类无时无刻不在执著于对真理的追求,这是广义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再次,是超越性,人类对生活生存意义的不断追问和寻觅是其重要含义。
(二)人文精神的主要内容
1.“人本观念。”人的存在是衡量社会选择的标尺。从“君本位”到“人本位”可谓人类文明发展历程中一个巨大拐点,是一种质的飞跃。纵观洛克的学说体系,不难看出,“人本位”就是其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第一个重大发现。科学为人文研究提供了理性的武器,而人文则告知科学要以恩泽人类为圭臬。
2.“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也就是认可和尊重个人的思维理念,其是以“君本位”为靶标的。古今中外的君主无不是以“天下”“国家”为名,行专制之实。“个人观念”的反面即是专制。“个人观念”是以保护个人权利为目的,有反对任何形式的专制主义的倾向和行为。在这个语境下,个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政府的权力是后天产生的人民授予的,假如人民认为必要,有权随时收回赋予政府的权力。“个人观念”就是民本思想,个人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能否得到合法合理的保护是衡量包括组织、社会,乃至政府一切行为的标尺。
3.“自由观念。”政府的合法性的基础在于选民的认可和承认,其宗旨或者说归宿是保护个人的自由。当政府无力保护人民自由的社会,人民有权用脚投票。在人的权利体系中,自由是最为宝贵的。而只有民主的政府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才是保护人民自由的政府。虽然服从法律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但“对于法律的缺点或优点,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也是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全社会的福利”。[1]58治理社会靠的是人民能够与政府之间相互制约的制度,这种制度仰赖于人类的理性。而人类的理性创造了规则,创造了法律,一切规则以保护人的自由为标尺,这是现代法制和法治的基本理念,规则的作用在于保护人的自由。规则意识应该也必须成为现代文明国家国民的基本素质。但“如果把自由理解成绝对排除人与人之间的任何关系的一种完全的独立,这种自由就会成为完全放任自流的状态。真正的自由主义,绝非恣意妄为,无法无天。
二、民法的人文精神与市场经济的碰撞
(一)何为民法的人文精神
民法精神是民法文明内在、深层的精髓与内核,是民法文明的价值追求和终极关怀,是民法的最高原则。个人本位是市民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思想在民法上的具体写照。正因为个人本位思想的支撑,民法才因其私人性、个人性,被喻为“权利法”;市民据此拥有了和强大的国家相对抗的力量,得以追求个人财富、享受个人自由。而意思自治则是民法精神的另一个层面。民法抑或私法的实现过程正是人文精神逐步实现和矫正发展的过程。
1.私权神圣。私权神圣也就是(1)民事权利是自然和当然的权利;(2)民事权利系统是开放的;(3)私权神圣的重点在于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2]“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3]追求利益可谓是人类的一种本性,将这种利益给予法律的确认就是权利。民法就是要为人们确定缔结市民社会财产关系与人身权利的权利预期,通过对权利的设置与保护而达到维护市民社会关系的顺畅与有序的目的。所以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以权利为出发点和归宿。可以说,民法对权利的肯定,凝结了民法对于个人价值的高扬,对于市场制度的信念,同时也隐含了对与权力、特权的冷静界定与警惕的意蕴。如前文所述,人文精神最关心的也就是个人观念与自由观念,所以,权利意识,权利概念成为民法的核心概念,这也是民法之所以呈现为一个庞大的权利体系的原因所在。这也就是先哲的“权利本位”意识的体现。
2.私法自治。私法自治指的是“各个主体根据他的意志自主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原则”。[4]在现代民法体系中,私法自治已然是无可撼动的准则和基础。这一理念保障和支持个人依照自己的本意参与市场交易,使得当事人在交易中能够形成合理预期,尊重每个人的自由选择,这一点在契约法中尤显突出。但“一旦当‘私法自治’原则的行使使社会正义遭受严重损害时,国家就必须经常有规则地干预。保护经济上的弱者的任务对法律来说不断增加”[5]。20世纪,理论界将社会控制理论引入民法体系,这是对于私法自治的约束和矫正。当然,现代民法强调的是社会控制下的自律与他律有机统一的私法自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理性的认识当是更多注意传统的私法自治与我国民法上的自愿原则的共性的法律底蕴,而不应该执拗于二者在历史上存在的法学观念或语言上的些许差异,这有益于我国民法及民法文化的成熟和进步。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主流观点
(一)纵横统一说
该学说认为,经济法调整的关系比较特殊,与我们传统的民法及其行政法所规定的关系不同;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带有显著的国家“计划、组织、监督”等特征。然而,上述所说看法却将国家机关为管理主体的经济管理关系与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经济关系混淆于一起了。究其原因,是我们的国家机关在经济生活中,在对平等经济关系进行监督和规范以及调节干预的管理工作时,市场主体和国家机关之间由于“联系”而形成的经济关系只能是纵向管理关系,但是对于市场主体之间的平等经济关系,却并没有在其平等关系性质上有所改变,不管它和经济管理关系的密切连结如何,它在根本上只是横向经济关系;由此观之,由管理工作行为而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则是经济法所应该调整的范畴。
(二)行政经济关系说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以行政隶属关系为根本特征的经济行政管理关系;本质势必决定其方法论,上述观点亦不例外,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因带突出的行政性质而决定了它的调整方法为指令或者服从。曾有学者将此观点称之为“经济行政法”或者“行政经济法”。其主要观点是对经济法和行政法于调整对象上的共性与一致性以及逻辑上关联的充分认可,然而在经济法和行政法于调整对象的异同上却没有做出科学合理的论述,只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法调整对象的一部分上作了些较为简单的说明,没有真正合理科学地指出它们二者在各方面的异同。
(三)宏观调控关系说
调整“国家经济管理主体和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间接宏观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就是经济法。“宏观调控法说”认为,经济法在其调整对象上本质就是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也可以这么说,即是一种纵向间接的经济管理关系,同时它并试图以此来区别经济法和行政法、民商法的不同。特别的一点,此学说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定在经济管理关系范畴内,这样做的好处在于排开了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此学说将经济管理关系划分为:微观经济管理关系由行政法调整,而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则由经济法调整;当然,此种尝试可以,但却不一定是科学的。深入分析得出,整个国家经济管理活动是个完整体,运用间接手段和直接手段,进行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它们之间原本就是互相融合、互相补充、互相渗入以及依存的;因此,调整这类经济管理关系的法规自然亦是相互关联,不可分割的;不论是宏观管理还是微观管理,此两类管理于根本上都是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由此观之,据此就断分经济法和行政法显然是不具备完全的信服力的。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宏观调控关系
当经济运作发展到相应程度时,由于市场经济的缺点所在,市场经济调控则会失灵,由此市场中会出现资源浪费以及经济资源配置无序现象,进而需要国家对这一现象进行规范和引导。我们把这样的由国家规范和引导进而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称之为“宏观调控关系”。
(二)微观调控规制关系
由于市场经济固有的缺陷,经济运行过程中势必会出现垄断组织的不正当竞争,在法律上多是以强行规范为主;我们把市场经济中这样的社会关系称之为“微观调控规制关系”。
(三)国有参与关系
此一关系是指,基于国家整个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国家动用财政力量进行的社会经济投资再分配的经济活动。基于国家直接参与整个市场经济的经营活动,从而实现宏观经济的调控目的以及体现国有经济力量参与世界范围内经济实践中的重要性,我们把此独立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结合实际和时展特征看,我们国家的国有参与应紧紧围绕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两个大背景而进行。
(四)对外管制关系
对外管制是指于制度规范角度而言,一国在其对外经济交往过程中所采用的手法比较强硬。由于相关“涉外”问题,对外管制则是列入为经济法的特殊领域内,基于对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国家经济安全的双方面通盘辩证思考,把对外管制纳入经济法的一类调整对象是非常科学合理的。在学术界,经济领域的制度经济学说特别强调一个制度前提问题,认为一个国家的绝对本身就是个最大的制度前提,这是无需置疑的。在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尚未形成完备下,完全不设防地对外开放本国经济是非常危险的。全球经济一体是不可逆转的,是大趋势,对于加入世贸的我国而言,怎样熟练并灵巧地运用我国的对外管制权,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进而在以后的世界经济贸易中具备更大更多的主动权。
三、我国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定位
1979年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的大步发展促使经济法的生成,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自然就出现了。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引进外资,与境外资本合作开办合营企业。合营企业是由我国和外资方双方投资兴办的,资产的所有权则不仅是我国的,而同时由合作双方共有。如此背景下,继续使用以前的行政法对此类经济作调整定是不合科学的,国家不可能再像以前那样以所有者的身份对此类企业进行管理,因此势必要制定出一种新的法律法规对这样的新型经济进行管理调整。为此,国家在不久便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此部法律是建国以来我国的第一部经济法律,国家试图借此法律对此类的合营企业进行管理,对此类合营企业活动中出现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紧接着,我们国家相继出台了很多针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活动的法律法规。1979年后,国家经济实际上开始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由上述可知,改革开放前,我们国家是没有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的,1979年后才逐渐出现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自此,我国法律学界、经济学界对此类新兴法律法规和经济法调整对象开始了进一步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