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期刊网 精选范文 就业证明函范文

就业证明函精选(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就业证明函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就业证明函

第1篇:就业证明函范文

二、定点培训机构接受培训人员报名时,应验明其有效证件,对符合参加培训条件的(创业培训应在组织面试、测试后确定),应留存参培人员证明材料复印件,并与其签订《培训协议书》。

三、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牧区劳动者、返乡农牧民工、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4050”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初次参加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照发改委《关于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试收费标准等相关事宜的函》(发改费字〔〕1217号)中规定的鉴定收费标准予以补贴。

四、职业技能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技能培训两部分,补贴标准按照不同工种和人员的培训成本,实行人均课时补贴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年版)及《职业分类大典》增订版(年版)的分类设置,按照不同职业(工种)职业标准要求、消耗能源和原材料的多少,分为A、B、C、D四个类别,其中A、B、C类是技术性较强、含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具有职业等级的职业(工种),D类是以理论授课为主、不含实际操作技能训练、无等级的职业(工种)。原则上A类职业(工种)培训课时不低于400课时,B类不低于300课时,C类不低于240课时,其中,技能培训课时数不低于总课时的60%;D类培训不低于120课时,上述课时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增减。同时,参加中级技能培训应具有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参加高级技能培训应具有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培训的就业效果考核评价以签订劳动合同为主,6个月没有实现就业的,按最高不超过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6个月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培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培训补贴标准可适当上浮;劳动合同期限延长1年,每人增加补贴200元。

创业培训补贴按照《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政发〔〕120号)执行。

五、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城乡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时间为6至12个月(一个学期至两个学期,原则上不少于720课时)。达到12个月的,经考试合格可直接转为技工学校学生,学籍连续计算,每人补贴1800元。6个月以上的每人补贴1000元。申请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1)培训班开班报告及相关批复;(2)申请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证明。

第2篇:就业证明函范文

关键词: 高职高专电力类专业 毕业设计 职业能力 顶岗实习

引言

高职高专的教育理念是突出职业特点,培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毕业设计是整个人才培养过程中重要的综合实践教学课程,是检验大学生是否具备较强的综合运用各种知识与技能解决现场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但目前的毕业设计模式问题诸多,未能达到该环节的教学目的,因此我们进行了改革尝试,对毕业设计的开展形式、选题和过程管理等环节进行了改革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1.传统毕业设计中存在的问题

高职教育之所以能够独树一帜,快速发展,就是因为强调技术应用而非学科体系,但在毕业设计这一重要的教学环节上,沿袭本科教育的模式,显然不太合理,毕业设计教学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1教师为主体的灌输式教学模式

传统毕业设计教学整个过程基本上是以教师为中心,要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难度较大,为了确保毕业设计能按时按量地完成,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方案往往要划框框定调子,学生基本上按照教师的设计意图去实践,引领学生按毕业设计程序亦步亦趋地走过场。

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的题目虽然进行了审核,但类型繁重,毕业设计的难度、深度要求因人而异,因此不同课题学生的动手实践机会相差甚远,多数学生实践动手机会较少。

1.2学生投入的时间和精力不足

毕业设计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时间通常为6-8周,这个时间段找工作是学生的主要任务,有的学生找到了工作,单位要求其上班,在以就业为导向的今天,学校不能不让学生去就业。而没有找到单位的学生忙于参加各种招聘会和面试,或者准备专升本,个别学生为了将精力放在专升本考试或逃避毕业设计,开个假就业证明去单位实习,因此,大部分学生投入和时间和精力不足,很难在正常情况下按时完成。

2.改革措施

根据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指出的“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从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电力类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实践:

2.1改变毕业设计环节的开展形式

传统的毕业设计是所有学生在教师提供的课程范围内进行选题,然后完成毕业设计任务,这有悖于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规定。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安全要求非常高,无法满足全部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半年。因此,提出改革原毕业设计环节的开展形式,部分学生参加校外顶岗实习,部分学生参加校内顶岗实习――职业能力综合训练。

参加校外顶岗实习的学生需要持顶岗实习邀请函(需盖有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部专用章),根据要求填写毕业生校外顶岗实习审批表,并办理相关手续。外出顶岗实习期间,要求学生每周填写顶岗实习情况汇报表,并定期与学校的管理教师联系,管理教师有明确的职责。顶岗实习结束后需要提交毕业生顶岗实习周报表、顶岗实习报告、顶岗实习报告指导教师评阅意见表、顶岗实习鉴定表等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进行答辩。

因条件受限未外出顶岗实习学生参加校内安排的在“生产性实训基地”场所进行校内顶岗实习――职业能力综合训练教学环节。职业能力综合训练是学生校内顶岗实习的主要任务,是依托学校现有实践条件进行的与工作岗位相对应的仿真、技能训练。

2.2注重学生综合能力培养

参加校外顶岗实习的学生到用人单位后,用人单位会根据需要将学生安排在某一工作岗位,根据学生返校后反馈的信息,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普遍得到锻炼和提高。下面详细介绍职业能力综合训练环节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是如何得以保障的,从而适应电力发展步伐。

职业能力综合训练流程:教师确定题目――学生选题――过程指导――答辩和成绩评定。题目均为专业面对职业岗位的职业能力综合训练,例如: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自动化专业,专业定位的职业岗位有继电保护工、二次线安装工、变电站值班员等,那么所开设的课题题目为《继电保护工职业能力综合训练》等。课题由指导教师提出,并拟定职业能力综合训练任务书,然后由系(部)教学委员会审定、批准,最后分专业、按题目类型报教务处审核。课题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理论:本课题所对应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高级工理论知识范围,要求学生在相应的时间内学习、巩固、深化相关学科知识;二是技能训练:本课题所对应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高级工应掌握的职业技能范围,若内容过多或不具备实践条件,选择典型职业工作任务进行训练(不少于4个),教师布置典型工作任务,学生根据教师下达任务,自己提出工作方案,教师对学生方案和训练进行评价指导,培养学生综合能力。

职业能力综合训练过程分为理论辅导和技能训练两部分,理论辅导结束教师要组织考核,以试卷形式进行,已经持有对应工种技能鉴定中级工证书的学生可以免考理论考核;技能训练要求每周进行考核,考核方式由教师自定。整个训练过程的详细情况记录在“学生职业能力综合训练记录本”中,该记录本由封面、考勤登记表、成绩登记表和技能训练情况登记表组成。例如,成绩登记表和每周技能训练情况登记表分别如下表1和表2所示。

职业能力综合训练的最终成绩由理论考核成绩、技能考核成绩、职业能力综合训练报告成绩及答辩成绩四部分共同构成。

职业能力综合训练环节是对学生综合能力进行训练,包括对工作任务的理解、工作方案的制订、工作设备的选择和使用、工作技能的训练、工作结果的判定等,该环节要求学生按照岗位工作要求,逐步达到独立开展工作的程度,为下一步进入工作岗位起到良好的过渡作用。

职业能力综合训练的主体是学生,发挥他们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迎难而上的精神,注重团结协作意识的培养,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得到提高。

结语

郑州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电力类专业毕业设计形式、选题和过程管理等环节的改革实践尝试,对教师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对学生而言,无论是参加校外顶岗实习,还是校内的职业能力综合训练,均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了实践动手能力。

参考文献:

[1]兰蔚,李晓东.高职高专电力专业毕业设计的改革与实践,职业技术教育,2005.

第3篇:就业证明函范文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定为2019年10月12日9:00至17日17:00。

二、报名条件

2020年高考报名按2019年教育部规定的条件审核办理。若教育部正式文件下发后对报名条件有调整,则对调整所涉及的相关考生重新进行资格审核。2019年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参加普通高考考生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参加本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和专科高校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考试(原普通高校职教师资班和高职班对口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须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中师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余报考条件同普通高考。

(三)参加藏、彝文一类模式考试考生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藏、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还须符合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一类模式高中学生学籍管理意见的通知》(川教函〔2013〕746号)的规定,具体报名资格审核办法由阿坝州、甘孜州和凉山州招考办按川教函〔2013〕746号要求制定。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三个阶段。网上报名的时间安排在10月12日9:00至17日17:00,网上缴费的时间安排在10月18日9:00至21日17:00,现场确认的时间安排在10月22日9:00至11月2日17:00。各地应于10月25日17:00前完成艺术、体育类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并上报艺术、体育类考生信息库;11月2日17:00前完成所有考生的现场确认工作,并上报普通类考生信息库。各市(州)招考办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报名工作具体安排并周知考生。

(二)我省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包括普通高考统考生,对口招生考试考生,藏文、彝文一类模式高考考生,保送生,少年班考生,特殊教育单考生、体育专业单招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单考生以及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等)均须在常住户口所在的县(市、区)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2〕77号)规定的报名条件的,即: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报名。

不符合在外省参加高考及录取条件的四川籍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

(三)考生基本信息由考生本人在网上按要求输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评语等其它信息由报名点负责输入。

(四)考生到县级招考办进行现场信息确认,确认时,考生须交验居民身份证,采集面颊特征及指纹特征信息。

考生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

(五)特殊类别考生的报名办法及要求:

1.所有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含统考生和单考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

2.“宏志班”考生,由学校在报名前造具2020年毕业的宏志班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厅基教处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考生在学校所在县级招考办报名。报名结束后,县级招考办将这部分考生中,其户籍地可以享受民族照顾政策和省级公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名单(注明考生族别和户口所在县市区、户籍地城乡户籍属性)单独上报市(州)招考办,市(州)招考办于2020年3月2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志远班”考生,由毕业中学持团省委出具的2017年志远班高中录取名单到学校所在县级招考办报名,报名后相关考生名单的报送办法与“宏志班”相同。

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少年班考生于2020年2月11日-13日持招生学校的通知或名单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和普通高考。

西安交通大学少年班考生于2020年2月11日-13日持招生学校准考证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但不参加普通高考。

东南大学少年班初试合格考生于2020年2月11日-13日持招生学校的《招生考试准考证》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参加统一组织的体检和普通高考。

4.在四川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定居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

5.华侨港澳台考生报名办法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规定执行。

6.凡报考北京联合大学、天津理工大学、长春大学、重庆师范大学、乐山师范学院等高等学校的特殊教育专业招生单独考试的听残、视障及其他残疾考生,须到户口所在的县级招考办报名,统一编排考生号,但可以不参加统一的招生体检。

7.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考生现场信息确认时向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样张见附件6),申请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信息、残疾情况、所申请的合理便利以及需自带物品等,并提供本人的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扫描件)。县(市、区)招考办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

8.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在2019年10月11日17:00前,向就读中学所在的县级招考办申请并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房产证或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以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在当地就读年限和取得学籍的证明。

9.符合藏文、彝文加试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时确认是否加试,报名工作截止后不得补报藏文、彝文加试。请相关县级招考办注意提醒符合条件的考生。

(六)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应届毕业生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16〕206号)规定,我省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中职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普通高考报名,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1.“9+3”应届毕业生户籍已经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户籍未转出的学生,由学生自愿选择,可以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考,也可以申请在就读的中职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

2.在中职学校所在地参考的报名办法:

报名前,凡拟参加普通高考的“9+3”学生均应向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交所就读中职学校。户籍未转出学生的申请应包含两项内容:一是申请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参考,二是申请享受户籍地的加分照顾政策;户籍已转到就读中职学校的学生则只申请享受原户籍地的加分照顾政策。报名时,中职学校负责审核考生是否在本校就读,持学生名单及其申请书,指导学生网上报名,组织学生到所在的县级招考办进行报名确认。

县级招考办根据中职学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报名确认,然后按藏区、彝区考生分类汇总本县(市、区)“9+3”毕业生考生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市(州)招考办。考生的申请书由县级招考办随其他申报录取照顾的考生申请书一并存查。

有关市(州)招考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中职学校当年藏区、彝区“9+3”录取数据库对县级招考办上报的“9+3”毕业生考生名单及其就读学校进行审核,无误后,将本市(州)全部“9+3”毕业考生分类汇总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3.回户籍所在地参考的报名办法:

考生在网上报名后,持就读中职学校开具的就读证明到户籍所在县级招考办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结束后,县级招考办按藏区、彝区考生分类汇总本县“9+3”毕业考生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市(州)招考办,市(州)招考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9+3”当年录取数据库对考生名单及其就读学校进行审核,无误后,将全部“9+3”毕业考生分类汇总名单及其报名数据库,随其他考生报名数据库一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此外,“9+3”往届毕业生须具有四川省内户籍,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持原就读“9+3”学校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县级招考办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及数据上报参照“9+3”应届毕业生的办法执行。

(七)五年制高职转录学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由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就读学校配合学校所在地县级招考办进行,具体办法按照《关于做好四川省2020年五年制高职学生转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工作通知》执行。

(八)在县级招考办确认信息时,所有考生须交验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后的《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自行打印,也可由报名点或县级招考办打印),并签订《考生报名考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7),承诺本人所提供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民族、学籍等所有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客观、真实;承诺本人在参加体检时将提供真实的既往病史等信息;承诺申请享受录取政策照顾、申报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和报考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客观、翔实、准确;承诺愿意在高考中严格遵守《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考考场规则》,如有任何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愿意按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理。

四、报名工作要求

(一)报名前各地要将高考报名条件、对象和资格审核内容、办法、时间安排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

(二)报名前县级招考办应配备并培训报名工作人员,指导报名点工作,保证设备、人员和技术到位。

(三)集体报名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在本单位报名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并根据县级招考办的统一安排,做好报名管理相关工作,确保本单位网上报名顺利进行。

(四)各地应在考生报名时,明确告知考生报名、网上缴费、现场信息确认、体检等工作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报名期间,报名点应张贴有关报名的规定、办法、程序,网上报名网址以及考生应注意的事项。应特别提醒考生:

1.报名信息提交前应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2.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考生可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修改后应及时保存并提交。

各报名点工作人员要解答考生关于报名中的各种问题,组织、指导考生严格按照网上报名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输入有关报名信息,完成报名工作。

(五)各级招考办及报名点要遵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22号)要求,高度重视信息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切实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与安全。

(六)县级招考办在组织完成报名数据的整理、校对,编定报名号后,使用身份验证系统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核对并校准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然后比对考生面颊和身份证照片,成功后为考生现场拍照;最后采集考生左右手拇指指纹(若任一拇指指纹无法采集,则采集左右手食指指纹,以此类推)。严禁通过翻拍或扫描等手段采集考生照片信息。现场信息确认时,各报名点应认真核对经考生签名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信息确认完成后,《考生报名信息核对表》由县级招考办汇总存查。信息采集完成后,县级招考办打印出《四川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交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再由考生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装入考生档案袋。

(七)县级招考办和报名点应准备好已开通网上银行支付功能的银行卡,以便代为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

五、规范管理,严格各类资格审核

(一)考生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县(市、区)招考委负责。各地要切实加强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和各类专项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要按照高考报名条件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省民宗委、监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09〕6号),省招委、教育厅、公安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5〕26号)和省招考委、教育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我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8〕9号)等文件的要求和办法,建立教育行政、公安、民族宗教、招生部门以及集体报名单位对考生资格共同审核、共同把关的机制,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报名资格、加分资格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见附件2〕、省级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见附件3〕、免费医学定向生、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见附件4〕、三州民族地区本土生源招录培养计划〔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见附件5〕等各类计划报考资格审核工作方案,强化管理,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资格审核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同时要加强协作,狠抓落实,强化户籍、学籍管理,统筹开展治理“高考移民”专项行动,综合治理,严防“高考移民”、违规报名事件发生,进一步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就读地参加高考政策,确保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考生户籍、学籍有关材料真实可信,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

(二)享受户口所在地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须在2017年8月31日以前有当地正式户籍,其中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才能报考省属院校举办的少数民族预科。资格审核后,县级招考办应将2017年8月31日以后迁入、不能享受本地加分录取照顾的考生名单上报市(州)招考办,市(州)招考办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考生的毕业学校、应往届属性,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族别、户籍地址、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已经进行户籍改革的地方的统计部门负责配合公安部门界定考生户籍地城乡分类属性,民宗部门负责对有疑问的族别进行认定。纳入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省级公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当地高中连续学籍年限和是否实际就读以及实际就读年限,公安部门(含所有报考免费医学本科定向考生所在地公安部门)还要负责审核考生取得现当地户籍连续年限和考生父亲或母亲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是否在当地。

(四)随迁子女申请参加普通高考的,县级招考办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名单须在县级招考办以及就读学校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现户籍所在地。

(五)以同等学力条件申请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报名申请,说明自己具备的学力水平,并提供初中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县级招考办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原则上,同等学力考生应初中毕业满三年。

(六)县级招考办和集体报名单位是报名工作的具体工作部门,在报名资格审核工作中,其具体职责是:

1.集体报名单位负责对在本单位报名考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其中,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非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资格由县级招考办核准。

2.县级招考办负责外地就读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考生、随迁子女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和其他非应届毕业考生的报名、指导和资格审核工作。

3.审核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均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户籍地址以户口薄为准。报名结束后,各地招考办要按照省招考委、公安厅《关于做好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考生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76号)的要求将考生的姓名、性别、族别、出生日期、户籍地址、身份证号码六项信息交由公安部门核对,发现信息不符的,招考办和公安部门要共同逐一核实,并针对差错原因,采取相应办法逐一更正,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

4.经核准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名单由县级招考办存查。

相关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