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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儿童;心理咨询;原则
儿童心理咨询(child psychological counseling)又称儿童心理辅导,是指受过专业训练的心理咨询师,应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给来访者(儿童和青少年)以帮助、启发、辅导,使其开放自己、发挥潜能,认识他自己的经验,自己去解决现实问题,接纳并欣赏自己,克服心理障碍的过程。现代心理咨询的理论一般是基于成人的咨询实践而形成,其咨询理念和方法技术并不能直接用于儿童身上,所以有必要指出儿童心理咨询的独特性。本文着重从理论层面探讨在儿童心理咨询中应当遵循的特殊原则。
1. 独特性原则
咨询的独特性原则是指要看到儿童心理咨询和成人心理咨询之间的不同之处,包含以下五个方面。①咨询动机不同。成人通常会意识到问题的存在,而儿童则没有意识到或不承认有问题。儿童不大可能主动寻求治疗,通常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为其做出是否接受治疗的决定,因此咨询的第一步就是与儿童建立关系并激发其动机(布朗,2002)。②对咨询的认识不同。儿童有可能完全不明白什么叫心理咨询,因此咨询者需要向儿童简单地介绍心理咨询,消除儿童的疑虑。③咨询的目标不同。不同的流派对于咨询的目的认识是不同的,一般认为心理咨询的目的是健全来访者的人格。儿童心理咨询的主要目标则是减轻儿童发展过程中的心理困扰和障碍,并帮助他们获得正常发展(郭锋、郭成、李西营,2005)。④咨询的内容不同。与成人心理咨询相比,儿童心理咨询在质和量上都有不同。儿童心理问题多为发展性问题,如学习、人际交往困难,而且程度也较轻,发现后容易矫正。⑤咨询的方式不同。儿童由于其认知发展的限制,其言语功能相对较弱,这就造成了儿童有可能听不懂咨询师问题的含义,也无法把自己的想法和情绪用言语恰当的地表达出来。所以儿童心理咨询中更多的运用非言语技术,如游戏疗法、艺术治疗。
2. 重视咨访关系的原则
Winner指出,迅速地与儿童建立治疗关系对于儿童心理治疗取得成功是非常关键的,其重要性远远超过对其他年龄群体的心理治疗(布朗,2005)。成人一般会主动寻求咨询,对自己的问题和咨询的目标也有一定的了解,即使在咨询的初始阶段有一些顾虑,但是随着咨访关系的深入,会逐渐地配合咨询师。成人在咨询过程中一般会自动进入“患者”角色,并产生相应的“患者期望”,形成较为稳固的医患联盟,促进咨询或治疗的进程(郭锋、郭成、李西营,2005)。
3. 坚持系统论的原则
系统论是研究系统的一般模式、结构和规律的学问。系统论认为,整体性、关联性、等级结构性、动态平衡性、时序性等是所有系统的共同的基本特征。系统论的核心思想是系统的整体观念。
在对儿童进行心理咨询时,我们依然要坚持系统论的观点。H.Thompson Prout提出了儿童心理治疗的多形态原则。治疗的多形态原则是指在对儿童心理咨询的时候,要选择多种干预方法和多个干预角度,进行组合式的干预,治疗的形态越多,治疗的目标就越可能实现。治疗的多形态是指让不同流派的咨询师同时参与治疗,让治疗渗透到不同的生活环境中,这样能同时触及儿童的知、情、意、行,治疗的效果比单一的治疗手段更有效。
4. 坚持发展的原则
坚持发展的原则是指要我们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儿童的心理问题。由于儿童的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个性也不稳定,所以在正常的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行为偏差,而这种偏差在其年龄范围内或许是正常的现象。Douglas T.Brown指出除了一些极严重的精神问题或行为外,许多看似有问题的行为其实只是正常发展过程中的偏离。莱维特(Levitt,1971)指出,由于儿童处在发展变化之中,随着发展,一些症状可能会自然消失,如发脾气、遗尿、特殊恐惧和睡眠障碍等症状会随着时间流逝而自然消失。成人身上的心理或行为问题在儿童身上也许就是正常的,年龄是区分正常或不正常的重要因素。
5. 环境的重要性原则
环境的重要性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为了适应不良的环境,儿童会出现一些心理问题。第二个方面是家庭环境对于儿童的心理咨询具有重大的意义。莱维特(Levitt,1971)指出,尽管儿童在临床研究中被确定为患者,但实际上,儿童以外的人才应该是治疗直接针对的对象。
对不同情境下的儿童进行临床观察,根据观察,发现大多数儿童的心理问题或不正常行为大多是为了适应不良的环境。儿童更多的是生活环境变化的反应者而非发起者,他们几乎没有力量采取行动来消除或预防环境压力,他们只能被动地做出反应(布朗,2005)。儿童的心理障碍可能是对环境压力较为正常的反应,因为儿童较依赖环境,所以将其生活环境纳入心理咨询十分重要。
大部分儿童的行为问题与其家庭结构、父母教养方式、父母行为习惯及情绪表达方式直接相关(傅宏,2007)。家庭是儿童最初成长的环境,儿童受其影响非常大,而且现在很多家庭本身就有很多问题,所以必须将家庭环境纳入到心理咨询的体系中来。若想要从根本上解决儿童的心理问题,必须要家庭介入治疗,否则会容易复发或转换成其他的障碍。
6. 保密的原则
保密原则是指咨询者有责任对儿童的个人情况、评估结果、咨询内容予以保密。儿童心理咨询与治疗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是对来访者负责,以来访者利益为重,其中保密原则十分重要(陈一心,2009)。美国心理学协会的道德准则(1992)规定除非委托人许可,否则委托人的信息应予以保密。可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儿童一般是被迫来咨询的,儿童本人并不一定是委托人。咨询人员因为治疗需要,常常会和儿童的教师、家长或其他心理专家分享儿童的信息,但是这种做法仅仅得到了儿童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许可,并没有得到儿童本人的许可。但是,按照常理,在分享这些信息的时候最应该得到的是儿童的许可。尽管保密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儿童的隐私,但是要达到这一目的很困难,最理想的情况就是,在对儿童进行心理咨询前,用其能充分理解的言语解释保密问题,治疗者有责任将儿童及其父母都当作委托人,并尽量满足双方的要求(Gelfand&Hartman,1984;Ross,1980)。
参考文献:
[1] H.Thompson,Douglas T.Brown,主编.林丹华译. 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与治疗:针对学校、家庭和心理咨询机构的理论及应用指南[M].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02.
[2] Sroufe LA.Psychopathology as an out come of development. Dev Psy-chopathol
1997.
[3] Kratochwill.T.R. Handbook of psychotherapy with children and adolescents, Boston: All &.Bacon,1993.
[4] 郭峰,郭成,李西营.儿童青少年心理咨询与成年人心理咨询的比较[J].中国临床康复,2005,9(32):170.
关键词:诚实信用;合同法;价值基础;功能
诚实信用,在不同的语境下有不同的表达。以拉丁文表达为BonaFide,以法文表达为BonneFoe,直译均为善意。在德文中表达为TreuundGlauben,意为忠诚和相信。在日语中表达为“信义诚实”。〔月以英文表达为GoodFaith,其意为“真诚,善意;即无私和无愧于心的意图。”因为地域、环境、文化等的差异,在各个国家地区在语义上诚实信用有着各自不同的理解和意义,但是从法律意义上而言其实涵义都大是相似的。“诚实”就是真实,内心和所表述的要真实可靠;“信用”就是要遵守允诺的意思。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其具体的内涵要注意在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价值;这种价值是我们所认可和应该遵守的,是价值观念的共鸣。第二,诚实信用原则是一种行为事实形态。它表现为当事人、法官、立法者以及特定社会为维护善意真诚、守信不欺、公平合理的价值评判而实施的一切行为。第三,诚实信用原则是要求公民应该所遵守的,同时它又是一项指导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给予司法机关指导并且填补法律上的空白与漏洞。注意以上三个方面就可以更加具体地理解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道德和法律的结合。在道德上诚实信用是合同中的最基本要求,是人与人合作的基本桥梁;在法律上,对于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定化,是对于合同的权益的保障,也是合同顺利的基础。
所谓的“现代”合同法主要是从两层含义而言的:其一是从时间段上定位,即20世纪以来的合同法;其二是从特征上划分,即不同于古典契约模式的合同法。在人类发展的历程中,伦理学是一门有着悠久而深远的学科。它是关于道德问题的学说,是道德思想、道德观点的系统化、理论化。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向法律的演进,故此其与伦理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真正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中的市民,应该是“经济人”与“道德人”双重个性的结合体和统一体。“道德人”应该有这样一种美德,即放弃私有观念,能够为集体或社会利益而牺牲一切。“经济人”是指在人类资源紧缺的条件下,以市场法则作为社会运行的一切法则,将一切予以商品化。合同是交易的载体,合同在完成交易的达成取得经济效益和法律保护的同时,还要注重对于交易伦理的建设。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不仅仅是法律上对于合同的保障也是对于交易道德伦理的有力屏障。对于经济的发展,只有经济与素质的共同发展才可以使得经济更好地长远发展,才能实现市场利益的最大化。故此我们可以看出,在现代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具有一定的伦理价值。任何一项原则和法律的产生于存留其生后都离不开法哲学,在任何一个现代合同法的理论背后都有着法哲学的支持和光辉。新自然法学也被称为“复兴自然法学”,它是以主张自然法为特征的一门法学,新自然法哲学的思想核心集中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上。归纳其主要论点,包括以下内容:(1)法与道德是不可分的,离开法律的道德性来研究和分析法律是不可能的;(2)法律必须以某种道德原则作为基础;(3)正义是社会制度的主要美德,正如真理对整个思想体系一样,不合乎正义的法律制度,无论其效力如何,都应加以修改或废止。法律应作为谋求实施正义原则而规定的最好的方针,它具有道德方面的功能。从以上要点来看,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的延伸所以它必然与道德是不可分割的,是以道德为基础的。诚实信用原则是正义的具有社会美德的原则。所以,诚实信用原则是有着法哲学为支撑的基本原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从伦理学和法哲学上都可以论证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价值基础。
诚实信用原则之所以能够成为“帝王条款”,就必须要求其功能性,在合同法中,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基本原则,所以它对于合同法的功能性也就有着重要的价值。我们一般根据梁慧星先生的理论将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归纳为三项: 第一,指导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功能。就是说在当事人履行义务时,要符合社会和对方的利益,自己的行为是符合标准的。第二,解释、评价和补充法律行为的功能。即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之结果, 可创造、变更、消灭、扩张、限制约定之权利义务, 亦可发生履行拒绝权、解除权及请求返还之拒绝权, 更得以之为撤销法律行为或增减给付之依据或成立一般恶意之抗辩。第三,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功能。法律的条文简明扼要,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法律本身就存在滞后性,而依据一个具体的原则指导,就使得法律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状况下具有了能动性和灵活性。此外, 在法律有欠缺或不完备而为漏洞补充时, 亦须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最高准则予以补充。以上三点实际上非常好地概括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功能。我们看出了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其价值性和法律性。
参考文献:
[1]潘斌.论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J].中山大学学报,1996
[2]王洛忠.试论新合同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J].行政与法,2001(1)
新媒体账号的建立原则
1.公开身份原则:作为记者或编辑一类的传统媒体人,为了从事媒体相关工作,通常需要在新媒体上公开记者或编辑的身份。否则,在开展媒体相关工作时,不易被其他用户信任,且可能造成误会。多数的身份公开可以放在新媒体账号的简介或认证信息中。
2.账号认证原则:与上述公开身份原则相对应,传统媒体人应尽量在相关的新媒体上进行身份认证,从而获得相应的认证标志。同时,认证信息中的介绍应与个人简介的信息基本一致,不应出现相冲突或矛盾之处。
3.头像真实原则:真实头像不仅让陌生人感觉亲切,也让熟人能够有效识别。在头像使用中,通常不宜使用模糊不清、太多修饰或太过艺术化的照片,也不宜使用头像太小的照片,且不宜使用儿时的照片或子女的照片。
4.姓名真实原则:与上述三点相配合,自然而然就是账号名称使用传统媒体人真实的姓名。如果使用业内都熟悉的笔名,则应该在简介或认证信息里加以说明。有时,同一媒体下所有记者或编辑可统一采取“媒体名称+姓名”的命名模式。
新媒体内容的原则
5.核实来源原则:这一点毋庸置疑。对于新闻类的信息,如果不是亲眼所见,而是道听途说,则要进行核实。如果是非官方网站、信誉度低的网站或非认证用户的信息,也需要核实信息的来源,这本是传统媒体人的基本素养。
6.及时原则:由于新媒体比传统媒体内容更新得更快,这就要求传统媒体人能够及时地相应的内容。在新媒体环境里,在核实来源真实的前提下,速度就是重中之重。当然,即使要求速度,也要尽量减少差错。
7.客观描述原则:这也是传统媒体人的基本素养之一,即使没有新媒体也应该这样。新媒体上一些主观臆断的内容,很容易引起公愤,因此在描述问题时应尽量客观,尽量不用夸张或煽动性的描述方式,尽量按照事物本来的面貌描述。
8.语气平和原则:传统媒体人在新媒体上时事新闻类的信息时,应尽量避免使用义愤填膺的语气,特别是那些有较大争议的信息。即使有时想表达关爱、怜悯或着急之情,也不要在信息描述时过分渲染气氛。
9.引用声明原则:在引用其他媒体或其他用户的信息时,要尽量声明出处及作者等信息。如果引用的信息有链接地址,则应尽量附加在信息中。
10.短小精悍原则:由于微博、微信及微视频等新媒体内容多数都显示出“微”的特点,那么传统媒体人所的各种信息也应该尽量简短。不需要的废话尽量不写,不需要的图不配。这不仅可以节约观看者的时间,也可以节约观看者的网络流量。
11.保守秘密原则:总有一些事情在某种情况下是不能在新媒体上说的,这可能涉及国家、企业、机构或个人的秘密或隐私,必须慎之又慎,能不说的尽量不说。另外,一些信息必须等媒体机构的正式信息后传统媒体人才能在新媒体上。
12.链接导流原则:为了扩大传统媒体官方网站内容的访问量,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谈到传统媒体官方网站已的内容时,应尽量在帖子中附加这条信息对应的网址。这不仅可以为传统媒体网站导入流量,而且可以方便观看者查看详细的原始内容。
13.多帖避免原则:由于微博之类的信息长度太短(通常140字),则对较长的内容尽量不要分散成若干个帖子,而应尽量使用长微博的方式,将内容合在一张图中。若使用多个帖子说一件事,则连贯性会是个问题。
新媒体影像的使用原则
14.影像清晰原则:对于新媒体上的新闻报道类的信息,为了让观看者通过它们能够了解准确的信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拍摄清晰的图像或视频。
15.重视版权原则:由于影像的版权通常较受重视,因此在引用时要加以注意。好在多数视频影像问题不大,因为视频网站通常给了相关地址,可以嵌入到其他平台中,且播放次数会同步记录到原始视频身上;对于图片而言,应尽量获得原作者同意,或者在帖子内容中标明原作者。
16.交代清楚原则:一些新媒体所配照片虽然很清晰,但不能完全反映现场的情况,要么主要人物不突出,要么重要人物没有正面形象,要么与帖子文字不相关,这些都会影响受众的理解。
17.低俗过滤原则:很显然,传统媒体人对一些不适合公开的低俗内容,应该有足够的过滤意识,并尽可能注意避免。毕竟,新媒体有着相当的影响力,要考虑低俗内容对未成年人可能带来的潜在负面影响。
18.广告避免原则:对于新媒体而言,要尽量避免直白的广告。对于新媒体引用的影像而言,由于各种原因在拍摄时可能摄入一些品牌的相关画面,通常应该避免类似的画面,或者在有关品牌上添加水印等元素以遮挡。
19.征得同意原则:影像的版权通常比文字更被看重。在新媒体中使用影像素材前,最好能征得影像作者同意,并考虑适当支付一定数量的使用费。实在无法找到原作者的,则至少应该标明原作者的相关信息。
20.惨景慎用原则:惨烈的场景对受众的冲击力很大,且往往对受众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并可能是对惨景中的相关人物的一种不尊重。由于新媒体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造成的影响面可能更大,要慎重考虑惨景照片传播所带来的伤害。
新媒体评论的原则
21.观点客观原则:对于影响力较大的新媒体而言,有关的评论观点可能造成较大的影响,发表观点就必须更加客观,以事实为依据,给予相对客观的评价,而并非主观臆断,或者功利化地发表观点甚至盲目站队。
22.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是做许多事情的基本原则,传统媒体人对新媒体的使用亦不例外。只有更公平、公正地评论,才能让传统媒体及传统媒体人显示出相应的声誉与价值。相反,那些故意歪曲的评论则只能沦为跳梁小丑。
23.表情慎用原则:一句话加上表情与不加表情可能差异很大,通常不加表情的评论语气较为平和,加了表情的评论语气则相对加强。例如,加了“呵呵”与“哈哈”表情的评论多数是增加了调侃的成分,而加了“哭”表情的评论显然更多体现的是悲伤。
24.公开分级原则:在点评过程中,要注意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通常,如果是宜于公开的内容,则可能在评论的同时加以转发;如果不太适合公开的内容,则可以选择使用评论不转发或私信的方式。
25.对话衔接原则:由于在微博等新媒体中,转发评论后的内容可能被系统加以裁剪,此时可能出现某些评论内容上下不衔接的问题,从而造成前言不搭后语的情形,进而造成一定的误会。建议此时可以删除或调整评论次序后重新转发评论。
新媒体互动的原则
26.积极响应原则:积极是新媒体互动的基本原则之一。没有互动,则没有信息的充分沟通;没有互动,则没有相关误解的消除;没有互动,则没有一方疑惑的解答。实际上,互动往往可对原始信息加以补充或修正,从而使之更完善。
27.讲究礼仪原则:礼仪是风度与修养的表现。不论是任何问题,新媒体中的互动与其他渠道的互动类似,都应该讲究礼仪,既做到不卑不亢,又做到有礼有节,从而让相应的互动气氛较为融洽。
28.以诚相待原则:新媒体的互动即是某种意义的交往,交往则需要以诚相待,否则可能疑神疑鬼或相互猜疑。特别是在一些从未见过面的网友之间,双方都应该坚持以诚相待,既不摆架子,也不卖关子,从而形成坦诚的关系。
29.平等互动原则:平等是新媒体互动所提倡的另一重点。不论身份高低,不以职业区分,只要有精彩观点,就值得交流互动、相互取长补短,从而让交流各方同时受益。显然,传统媒体人在新媒体上不应凌驾于其他用户之上。
30.避免无效原则:新媒体的互动不应该误入歧途,应该重视其有效性,避免词不达意,或生涩难懂,或拐弯抹角,或意思表达不明确,应言简意赅、清晰描述及通俗易懂,从而有效地避免互动中的无效现象发生。
新媒体删改的原则
31.删帖慎重原则:对于在新媒体上已经发出去的内容,删除应该相当慎重,特别是重要的新闻或已经有相关转发或讨论产生的帖子。
32.删改说明原则:在删除或修改过程中,应该对为什么要进行删除或修改有所说明,避免不必要的误解与猜疑。当然,这也提醒传统媒体人,在信息时应多对内容进行核对。
33.跟踪扩散原则:由于新媒体上的信息传播速度通常较快,此时要对一些出现差错的内容加以跟踪,以观察其是否已经造成了不良影响及影响的程度。
34.信息补充原则:如果不对一些不完整或有小差错的信息进行删除,则可以对原帖的内容在转发或评论时加以信息补充,使这些内容与原帖合起来形成完整的描述。
新媒体社交的原则
35.关注慎重原则:虽然关注谁是一件相对自由的事儿,但传统媒体人还是应该相对慎重。毕竟,有些特殊用户的账号可能代表着某个阵营或某种价值观,关注意味着某种程度的认同。
36.礼貌邀请原则:有些时候,为了在新媒体上和对方互动,可能必须与对方形成好友关系,此时的邀请应该尽量体现出传统媒体人应有的礼仪。
37.平等交往原则:与前面提到的“平等互动”原则接近,新媒体中的社交关系也应该体现平等,这也是新媒体消除权威、去中心化的一种基本需要。
38.诚实守信原则:中国人提倡与朋友交往时的诚实守信,新媒体环境下也不例外。如果失去这一基础,则交往会失去价值,所获取信息的可靠性也会大打折扣。
39.设身处地原则:好友间的交往常常需要设身处地,即从对方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即使有些信息貌似很重要,但出于保护对方的考虑,可能不得不做出放弃。
利用新媒体采访的原则
40.事先约定原则:由于新媒体平台的用户不一定随时随地在线,那么传统媒体人在利用新媒体采访相关人士时最好进行事先约定,避免采访扑空情况的出现。
41.话题预习原则:对于采访内容,传统媒体人应尽量事先做好功课,对相关话题有所了解,从而避免提出一些相当外行或让被采访者感觉莫名其妙的问题。
42.问题清晰原则:传统媒体人对想采访的问题需要清晰地加以描述,避免含糊不清,从而避免让被采访者一头雾水或不知所云的情况出现。
43.观点确认原则:对于采访所得到的回答,在整理内容之后,应该尽量通过一定的方式将采访记录发给被采访者,让被采访者加以确认,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44.身份确认原则:对于被采访者,应该向对方确认其身份。对于多种身份者,最好能使用与采访话题最接近、最相关的一种身份。
引用新媒体内容的原则
45.声明来源原则:一些传统媒体人会从博客、微博等新媒体上获取一定内容并在传统媒体中加以引用,此时声明网上内容的来源则是一项基本的要求。
46.账号可信原则:在传统媒体引用新媒体的内容时,应尽可能选择那些相对更可信的账号所发的内容。另外,对于重要的问题,权威人士的账号所发观点则更具影响力。
47.截图备用原则:对于新媒体上的内容引用,有时对内容进行描述不易表达其含义,或者被引用内容可能被删除,此时截图是较为明智的选择。
48.稿费征询原则:任何原创的内容都有其价值,传统媒体人本来就比较看重这一点。那么,当传统媒体引用新媒体内容时,与作者联系获得使用授权并确认支付稿费的金额,则显得较为必要。
49.图像完整原则:在传统媒体引用新媒体内容时,新媒体内容所附加的图像最好能完整保存,这不仅是对原作者图像的尊重,也避免不完整内容可能引发的误解。
一、要着力抓好学习宣传,营造施行《廉政原则》的良好气氛
系统指导干部要深化学习《廉政原则》,进一步加强廉洁认识,进步从政程度。各部门主要指导要实行第一义务人职责,在学习恪守《廉政原则》上起到表率作用。要管好本人、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把《廉政原则》列入近期中心组、党支部(***总支)学习方案,确保全面了解、牢牢把握、精确施行。要与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分离起来,与增强党性涵养分离起来,对广阔党员干部展开廉洁教育,使《廉政原则》8个方面52项不准的规则不得人心,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原则,确保全面落实。
二、要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促进指导干部廉洁从政
要依照《廉政原则》的新请求,分离行政答应、行政监视、行政执法、内部管理等工作,重点推进内控机制建立,不时完善岗位义务体系,深化廉政风险防备管理工作,构成权利层层合成、工作环环相扣、互相联络限制的管理链条,从机制上防备糜烂风险。
儿童心理特征
心童理年龄随着幼儿身体发育不断完善、不断成长与成熟,儿童心理特征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儿童思维的基本特点:人脑通过对事物的不断认识,掌握事物之间的联系性与事物本质属性,而形成特定的思维方式,是个人对某种事物认知的反映。
幼儿年龄阶段具有强烈的求知欲望与好奇心,他们喜欢亲近大自然,喜欢活泼生动的事物,并且可以评论事物的合理性,有了一定的是非辨别能力,并且对家具结构、形态、颜色等特点又了自己的看法与喜好。
(2)儿童想象力的特点:儿童的内心世界犹如A拉多梦的口袋一般丰富,他们有着比成年人更丰富的想象力与创造力。他们永远保持着探索的心态,不论是简单的线条、不规则的字符、普通的颜色,也能引起他们无限的遐想。
但是,儿童的想象在现实世界都能找到原型,属于再造想象类型,具有较强的模仿性,具有简单复制性质。并且,儿童的想象力会随着阅历的增长,比如参观动物园、博览会、看书、体育活动等,而越加丰富。
(3)儿童注意力的特点:在认知过程中,儿童的注意力是一种起着重要作用的因素。注意力表征这他们认知或心理活动的方向性与专注度。假如在活动过程中没有注意力的参与,势必变成心不在焉的状态。所以,儿童在加强认识的过程中,注意力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首先,儿童天性就属于天真活泼,想象力十足的群体,他们好动、好想象的特性导致他们在活动别容易分心,思绪四处乱窜。活动对象的性质与儿童的注意力有这较大关系,比如趣味性强的、新鲜的事物都是能在第一时间吸引儿童的注意力,但是对于过于乏味、抽象的活动对象,往往难以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其次,儿童所关注的事物范围总是比成人要小很多,研究表明,儿童在视线范围内通常只能关注到两到三个对象,而成年人比儿童要多出一倍。因此,在活动中不可设置太多的对象,否则儿童的注意力将会被分散。
最后,尽管儿童处于成长期,大脑皮质神经反应灵敏性较强,可塑性良好,但是由于儿童对所要关注的对象认知度较低,导致儿童很难有效分配他们的注意力,比如,儿童常常难以快速从投入的游戏活动中快速转变为学习模式中来。儿童在进行书写练习达到某种程度时,他便会尝试将注意力分配到其他事物中来,比如调整姿势。所以,设计良好的儿童家具,可以改善儿童的练习效率,对提高儿童分配与转移能力具有良好效果。
(4)儿童学习的特点:儿童处于成长发育期,喜玩好动的特点展露无遗,富于游戏特点的学习与生活才是儿童喜欢的生活方式。
基于儿童心理特征的幼儿家具设计原则
1.心里安全
幼儿在成长过程中,其活动与学习范围逐渐会延展至社会中,起初与父母接触交流,慢慢延展至幼儿园同学,老师,甚至是邻居等关系上来。他们不仅会参加校内各种体育活动、学习活动,甚至还有需要在校外进行的课外活动。从这些活动中,幼儿获得了大量接触社会的机会,增加了知识与学习材料。
从幼儿园学习的阶段,他们的心理不断完善,情感更加丰富,同时也具有了更强大的抽象思维能力。在幼儿家具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幼儿学生学习氛围的营造,让他们在轻松活跃的气氛中进行学习。同时,幼儿学生处于快速成长期,他们每年的社会角色与生活方式都将发生不断改变,所以幼儿家具的设计应该考虑儿童成长过程中的动态需求,改善儿童家具的功能性,将功能细化,并加以分类,突出儿童家具的个性化,并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2.艺术性
家具引入眼帘的第一形象就是其造型,是儿童家具与其他家具的外在区别。对儿童衣柜、书桌、凳椅、床等家具的造型设计可以采用功能性,也可以采用多样性原则进行有效组合,有的儿童衣柜的设计灵感源于房子的造型,并在衣柜上贴着月亮与星星之类儿童喜欢的物象,表现一种贴近自然的感觉,因此爱好大自然的儿童将会对该类衣柜非常喜欢。
3.趣味性
基于儿童的心理特点,他们希望所有的事情都具有游戏乐趣,比如睡前听故事,和要好朋友一起学习、玩耍。即使在入学后,他们依然会更钟爱于趣味性强的事物,他们接触到的各种读物、作业、教科书、学习玩具等学生用品,都在不同程度具有乐趣性,因为充满乐趣的东西才能吸引他们的注意力。尤其是,各种卡通、童话、冒险类的书籍在儿童学生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
儿童家具设计理念中,首先秉持的原则应是,采用丰富的自然元素,鲜亮、线条柔和、简洁、艺术性等特点。繁琐的设计是儿童家具的一大忌讳,家具配件尽可能简明干净。采用鲜亮艳丽的色彩与图案,注意造型与色彩搭配的协调性,紊乱的设计方案将造成儿童紧张、阴郁的心理反馈。因此,在家具设计上,因考虑给儿童营造轻松愉快的氛围,并通过家具锻炼他们的学习认知能力、思考判断能力等。同时,儿童处于爱幻想,浪漫活泼时期,充分的艺术性可以培养儿童的想象力。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儒家传统;多元创造性转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3-0017-02
一、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提出
一般认为,英国学者谢尔顿在1924年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谢尔顿把企业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然而在古典经济学看来,企业的责任就是使利润最大化。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曼指出:“认为公司的管理者在满足他们的股东的利益之外还要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根本上错误地认识了自由经济的特点和性质。在自由经济中,企业有且仅有一个社会责任——只要它处在游戏规则中,也就是处在开放、自由和没有欺诈的竞争中,那就是要使用其资源并从事经营活动以增加利润。”
然而,企业社会责任这一概念的支持者多德不认为公司存在的唯一目的是为股东创造利润,公司作为一个经济组织,在创造利润的同时也有服务社会的功能,“法律之所以允许和鼓励经济活动不是因为它是其所有者利润的来源,而是因为它能服务于社会。”
这一场争论以双方的妥协而告终,妥协的结果是导致了广义的社会责任概念。公司既负有对股东的责任,也负有对社会的责任,广义社会责任概念认为二者同属于企业的社会责任,它将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混合在广义社会责任的框架之中。
二、广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的冲突与本文所采用之企业社会责任概念
广义的社会责任的诸种提法中,以卡罗尔的观点最为著名。卡罗尔把CSR看做是一个结构成分,由如下四个方面构成,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在上述思路下,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一个笼统和无所不包的概念。历史地看,谢尔顿提出的企业社会责任是针对传统企业责任观点提出的另一种企业责任主张,纯粹意义上的社会责任清晰地表明企业除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以外,还需要履行别的责任,将企业自身的利润最大化也视为社会责任的内容之一,并不恰当。
企业社会责任既不能包含“企业利润最大化”意义上的所谓“经济责任”,它与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不同的概念。韩国商法学者李哲松即鲜明地表示,对将“企业社会责任”或“企业社会义务”视为法律上的概念,他不能苟同。因为,其一,“企业社会责任”一说有违企业的本质。在他看来,企业乃纯粹的营利性团体,企业保有此一传统的、固有的本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才能起到作为企业手段的应有作用;若在法律领域引入企业社会责任,则很容易使公司法的架构逐渐变为公益性质,当政治权力迎合一般民众对企业积累财富的反感时,这又必将进而成为制裁企业营利的借口。其二,企业社会责任的义务内容具有模糊性,因为,“企业社会责任”并没有明确赋予任何作为义务,无法起到行为规范的作用,若将其反映于立法中,则有可能成为立法本应极力避免的“空白规定”。其三,企业社会责任的义务对象并不存在。对于社会责任向谁承担,谁可以作为权利人请求履行之等问题,企业社会责任理论迄今皆未作出令人满意的回答。
美国司法史上的Campaign GM案支持了李松哲上述观点,20世纪70年代的Campaign GM运动实际上是一场关于消费者保护、反战和法律改革的全面运动,其最终目标是使以利润为本位的GM转向以社会福利为本位的企业。上述建议试图完全改变公司的营利性质,因而最终没有获得成功,该案也证实,将“社会福利”等作为企业的法律责任是不可行的,企业的法律责任就是在不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对股东的责任。综上,本文所指之企业社会责任是排除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之外的狭义的社会责任,即企业对除股东之外的社会主体或社会整体的道德责任。
三、创新作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
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个创举。有限公司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指股东作为投资者只能在其投资限度内对公司承担出资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权人负责,上述规定其目的就在于使得“公司”这一创设能够在法律所限定的范围内一心一意专注于营利的事业:有限责任被认为具有减少和转移风险、刺激投资、加强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促进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功能。从这一点出发,只要企业的行为不对其他人造成伤害,企业就可以在此基础上谋求利润的最大化。反过来说,要求企业过于广泛的社会责任,正如弗里德曼所说,将破坏自由竞争的市场,反而导致社会总福利的下降。
由于本文将企业社会责任看成排除经济责任与法律责任之外的道德责任,因此有必要探讨企业道德责任成立之理据。国内外有关企业道德责任相关文献较多,但核心的观点是两种:一是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的道德责任是企业内外各种利益关系的反映和折射,它促使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兼顾各方的利益,在追求自我利益的同时考虑他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利益并力求使其实现和谐与平衡的发展。利益相关者理论当然是正确的,但它不是必然的,如果将企业的道德责任诉诸于企业自身的发展,它就不能构成一种社会规范。二是社会契约论。社会契约论认为,企业的形成源于社会契约,其发展和繁荣也离不开社会契约。社会契约论当然也是正确的,但是它必须回答:企业的法律责任也属于社会契约,为什么还要在法律责任之外再加诸道德契约呢?哪些道德契约对于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发展是必须的?本文试图从这一视角入手来寻找企业社会责任之所在。
第一,将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确定为在不侵害他人利益条件下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这是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之所以存在的最根本的社会契约,这一契约是其他所有契约的基础,不得违背。从这一点来看,利益相关者理论是合理的,因为该理论要求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而追求经济责任之外的道德表现。第二,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不足之处在于将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责任建立在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互惠互利的基础之上,而互惠互利是单个企业的策略行为,企业可以选择实施,也可以选择不实施。换言之,在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下,企业可以承担社会责任,也可以不承担社会责任。第三,由上述两点可知,企业社会责任是与企业利润最大化不违背的、在道德意义上应当承担的、有助于企业和社会共同发展的社会契约。
在进行以上讨论和限定之后,本文提出,创新是企业唯一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第一,1912年,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创新理论”,突破了西方经济学仅仅从自由市场竞争的角度来考察经济社会发展的传统视角。熊彼特认为创新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把一种从来没有的有关生产要素和生产条件的新组合引入生产体系。他认为创新是企业家的唯一职能,如果没有创新,资本主义经济就不可能产生,更谈不上发展。基于社会契约论的观点,企业的“有限责任”基于以利润最大化为基石的自由竞争的市场理念,其本质是一种基于社会契约论的人为创设,那么,在熊彼特创新理论之后,就应该将创新补充进去,即将创新作为企业的社会责任。第二,创新与企业利润最大化没有矛盾。熊彼特认为,创新发生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存在着某种潜在利益,创新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这种潜在利益。在利益的追求中,企业不断地改进生产函数,从而达到利润最大化。从全社会的角度而言,企业依靠创新实现的利润最大化推动了整个社会的发展。第三,创新是企业唯一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这是因为如上所述,创新并未改变自由竞争的实质,而其他所谓“社会责任”如慈善等,将改变自由竞争的“企业—社会”契约,从而危及到企业本身的存在。所谓慈善责任,只能算是企业美德,而不属于责任范畴。
四、市场经济伦理与儒家价值观的多元创造性转化
朱贻庭认为中国传统农业经济社会中“农为邦本”“农本商末”的格局导致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伦理思想具有如下特点:一是“重义轻利”;二是“礼以定分,贫富均平”;三是勤劳敬业;四是倡导诚信,反对竞争。朱贻庭上述说法具有一定的正确性,然而,在数千年来儒家学说的发展史中,也曾出现功利主义偏向的学派,这一学派以宋代的陈亮、叶适等人为代表。
陈亮、叶适的伦理思想与孟子见梁惠王时说的“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的观点有极大的差别。在叶适看来,义利范畴中,首要的是利的概念,但又不是“逐利舍义”,而是“成其利,致其义”,与董仲舒的“取义舍利”及朱熹的“循义必利”有很大的不同。陈亮、叶适的功利主义儒家观点已经很接近于现代企业伦理思想。
如前所述,现代企业伦理思想是建立在保护企业私产、促进自有公平竞争的原点基础之上的,而创新作为企业唯一的社会责任与此并行不悖。因此,中国传统儒家伦理在当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创造性转化应当吸取陈亮、叶适等功利主义儒家的观点,而不是一味从孟子、王阳明心性学说中寻求根据,儒家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应该是多元的。
参考文献:
[1] 吕力.管理伦理原则、多元性及折衷:管理学“实践导向”中的伦理问题[J].管理学报,2012,(9).
[2] 吕力.企业社会责任的混合论、分立论与对立论[J].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1,(2):20-26.
关键词:心理护理;择期手术;住院期间;睡眠质量
睡眠是人体复原、整合和巩固记忆的关键环节,对维持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手术创伤可引起一系列的应激反应,使患者产生紧张、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导致围术期患者发生睡眠障碍。睡眠质量较差的情况下患者伤口不易愈合,增加感染腹泻,使住院时间延长,不利于患者的康复进程。镇静药物的应用虽然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睡眠障碍,但可产生不良反应,甚至导致药物依赖性[1]。我院从护理工作角度分析了不同心理护理方法对择期手术患者住院期间睡眠质量的影响。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将我院2012年7月~2013年6月收治的择期手术患者145例纳入本研究,均排除术前已存在睡眠障碍、合并严重心、肺、肝、肾等器官并发症、控制不良的糖尿病、高血压、精神异常、智力低下、药物滥用、酒精依赖、未成年人、文盲、其他原因不能准确描述心理、生理感受者。
根据就诊顺序奇偶数法分组,奇数者归为对照组,共计73例,年龄20~75岁,平均年龄(43.68±5.21)岁;体重48~85kg,平均体重(61.35±4.82)kg;其中男性患者45例,女性患者28例;文化程度包括本科5例、大专15例、高中25例、初中22例、小学6例。
偶数者归为实验组,共计72例,年龄18~76岁,平均年龄(42.75±5.36)岁;体重47~86kg,平均体重(61.48±4.73)kg;其中男性患者42例,女性患者30例;文化程度包括本科6例、大专14例、高中23例、初中24例、小学5例。
对比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发现其在年龄、体重、性别、文化程度等方面,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良好的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接受常规心理护理干预。患者入院时热情接待,经常巡视病房,主动与患者交流,建立起良好的护患关系。向患者讲解说明所接受手术的操作过程、手术治疗目的、注意事项和配合要点,使患者做到心中有数,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焦虑[2]。介绍手术医生的丰富经验和技术水平,使患者信任医生。耐心细致地解答患者的疑问,并根据患者的性格特点、文化程度、认知能力等进行个体化健康教育[3]。
实验组患者与家属共同接受心理护理干预。患者入院时与家属共同接受健康教育,使患者和家属对所接受手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有一个良好的认知,帮助患者建立起来自家庭的支持系统。告知患者家属围术期患者的情绪可能产生一定的波动,而不良情绪对患者术后康复可产生不利影响,这一阶段患者需要来自家庭、亲人的安慰、鼓励和陪护,使患者家属积极参与到对患者的护理工作中,不仅做好饮食、清洁等生活护理,还应以自身积极乐观的心态感染、带动患者,帮助患者减轻或消除压力[4]。
1.3评价指标 采用匹兹堡睡眠质量指数问卷(PSQI)评价患者睡眠质量。PSQI问卷由19个自评项目和5个他评项目组成,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睡眠质量、入睡时间、睡眠时间、睡眠效率、睡眠障碍、催眠药物、日间功能。每项按0~3分计算,各评分累计为PSQI总分,得分范围0~21分。以7分作为临界值,7分以上者认为发生睡眠障碍。PSQI总分越高,表示患者睡眠质量越差[5]。
1.4数据处理
2 结果
与对照组对比,我们发现实验组患者PSQI评分明显较低,组间差异经统计学分析后认为有意义(P
3 讨论
手术是一种强烈的应激源,可引起紧张、焦虑、恐惧等心理应激反应,从而导致睡眠质量下降。加之手术后疼痛、住院环境陌生、卧位改变等因素的影响,睡眠障碍在择期手术患者住院期间并不鲜见。睡眠障碍不仅严重影响手术治疗效果,还可引起或加重不良情绪,形成一个恶性循环,对术后康复进程和生活质量产生不利影响。手术患者住院期间的睡眠障碍问题已得到临床的广泛重视,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需要进行科学化的引导和管理,以减少睡眠障碍的发生。其中心理护理在改善患者睡眠质量方面的作用已得到临床认可[6]。
护理人员通过与患者进行积极的沟通交流,建立起良好的护患关系,有助于及时发现患者的情绪变化,从而更好地进行针对性的心理疏导,缓解或消除紧张、焦虑、恐惧等不良情绪。我院在此基础上对择期手术患者与家属同步进行心理护理干预,不仅重视对患者本人的心理护理,同时加强对患者家属的心理护理,使患者获得来自家庭的心理和情感支持,有助于消除其不良情绪和改善睡眠质量。
本次研究结果表明:对择期手术患者与家属同步进行心理护理干预,有助于缓解患者围术期的不良情绪,改善睡眠质量,今后可将其在临床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曾桂芳.护理干预对腹腔镜胆道手术患者术后心理状态及睡眠质量的影响[J].当代护士(专科版),2010,12(3):43-45.
[2]田勤霞.舒适护理对妇科手术患者105例睡眠质量的干预效果观察[J].中国民康医学,2010,22(13):1764-1765.
[3]滕兴玲.舒适护理对改善腹部术后患者睡眠质量影响[J].齐鲁护理杂志,2010,16(17):26-27.
[4]张兰林,王剑.舒适护理对普外科围术期患者睡眠的影响[J].中国实用医药,2011,6(15):195-197.
【关键词】通信设备;业务调度;明明编码
引言
随着通信网络的高速发展,通信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承载在通信网络上的业务种类和数量也不断增长。通信网络的庞大将引起运维、管理的日益复杂。为统一对网内通信资源的理解和认知,做好通信设备及业务的生成、标识、调度、使用、退还等工作,适应电力通信网络管理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制定通信设备及业务命名及编码规范。本文提出了电力通信设备及业务命名与编码应遵循的原则,并遵照此原则提出了广东电网通信设备及业务调度命名编码方案。本文提出的命名与编码原则对相关通信设备及业务的命名和编码工作有普适性,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提出的命名与编码方案也对通信调度部门的调度运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1.命名及编码范围
通信设备及业务命名及编码的对象是所有被调度的通信设备、线缆、业务、链路,包括:
站内通信设备,包括整台的光传输设备、数据网设备、交换设备等网络设备和整条的站内通信线缆。注:设备的子框、配线等因不是调度的基本单位,因此不属命名和编码范围。
站间线路线缆,包括光缆,电缆等。
站间业务通道,包括端到端的各类生产业务通道和管理业务通道,如继电保护通道,远动业务通道,行政电话业务通道等。
站间通信链路,包括传输网传输段,数据网链路,PCM中继链路、交换机中继链路等。
2.命名及编码原则
在调度运行管理工作中,总结出通信设备及业务命名及编码需遵循以下原则:
唯一性:同一个实体(命名/编码对象)在全网范围内对应唯一的命名和编码,同一个命名或编码只能映射唯一的一个实体。
统一性:设备、线缆、业务、链路的编码应具有统一的规则和格式,以便于统一理解和记忆。其中线缆、业务、链路都作为站间通道,建议具有一致的编码长度,并可在编码号段上区分是线缆、业务,还是链路。
易读性:命名和编码构成应符合大部分技术人员的逻辑习惯,以便理解和记忆。
可扩展性:编码的长度应为未来通信网络的扩展预留足够的空间。
简短性:命名和编码在满足信息表示需要的前提下尽量简短,以提高编码效率,方便调度运行工作。
3.命名及编码方案设计
在唯一性、统一性、易读性原则下,考虑设备、线缆、业务、链路的编码规则都按照地域-类别-序号-属性四级构成,即:先定位调度区域(哪里的),再说明类别(什么东西),再用序号以区分同类别的其他对象(第几号),最后补充说明属性(有何特点),体现了由大及小,层层细化的逻辑关系。
依据以上设计思想,对设备与业务命名与编码的一种可行方案如下:
站内通信设备:命名为站点简称+设备类别名称+设备投运序号(01~99)+设备属性;编码为站点缩写(6位)+设备类别编码(00~99)+设备投运序号(01~99)+设备属性编码
线路线缆:命名参照线路命名规范;编码为区域编码(2位)+线缆类别编码(90~99)+线路投产序号(0001~9999)+线路属性编码:
通信业务:命名为区域+业务类别名称+业务起始点+业务通道属性;编码为区域编码(2位)+业务类别编码(00~69)+业务投产序号(001~999)+业务通道属性编码(0~9):
通信链路:命名为参照线路命名规范;编码为区域编码(2位)+链路编码(70~89)+业务投产序号(001~999)+链路通道属性编码(0~9):
3.1站内通信设备命名及编码规则与示例
3.2线路线缆编码规则与示例
3.2业务、链路命名和编码规则与示例
【关键词】电力自动化;通信技术;信息安全
电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近几年,凭借科技不断发展,电力行业正日益向自动化方向迈进。通信技术在电力自动化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其涉及到的信息安全问题却关系到供电稳定性与安全性。因此,强化对信息安全方面的探究,找出现阶段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予以处理和加强,是具有重要作用与现实意义的。
1信息安全防护范围与重点
某城区通信网的主要任务为对市区内22座变电所提供纵向通信,所有通信网均采用光纤通信电路,根据方向的不同,可分成东部与西部两部分。其中,东部采用ATM网络,设备选择为Passport6400;西部采用IP+SDH交换机网络,设备选择为Accelar1100与150ASDH。该市区通信网负责县级调度与少数枢纽变电所通信,主要采用自带两类适配端口的设备。在通信网中,信息安全防护范围为整个信息通信网,主要防御对象为黑客或病毒等经过调度数据网络与实时监控系统等主动发起的攻击与破坏,确保传输层上的调度数据网络与实时监控系统可靠、稳定、安全运行。
2安全防护原则分析
电力调度数据网络与实时监控系统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各个变电所和调度通信中心之间存在若干条纵向通信,根据相关规定,在系统总体技术层面上主要提出以两个隔离为核心的安全防护基本原则。其中,涉及通信隔离的基本原则可总结为以下几点:(1)为确保调度数据网运行安全,网络需要在通道上借助专用网络的设备组网,并采取同步数字序列或准同步数字序列,完成公用信息网络及物理层面上的有效安全隔离;(2)根据电力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技术路线明确的有关安全防护区涉及的几项基本原则,为所有安全防护区当中的局域网均提供一个经过ATM配置的虚拟通信电路或者是经过同步数字序列配置的通信电路,采取这样的方式为各个安全等级提供有效的隔离保护[1]。
3通信网络的安全分析
根据上述目标要求与基本原则,通信网必须向不同的应用层提供具有良好安全性的传输电路,即VirtualPrivateNet-work,虚拟专用网络,其原理如图1所示。该市区已经完成了各项初步设计工作,具备充足的条件严格按照目标要求与基本原则开展后续工作。在现有通信网的ATM系统中,根据实时要求或非实时要求,已完成对四个安全区的有效划分,每一个安全区都可以配置虚电路,因虚电路的端口主要适配于ATM系统的适配层,借助ATM系统的信元完成信息传输,各个虚电路的内部连接属于典型的端与端物理式连接,不同虚电路之间不涉及横向上的通信,并且与外界也不存在通信联系。因此,对于通信网络的ATM系统而言,其在虚拟专用网络方面的虚电路之间主要为物理隔离,不同区的虚拟专用网络传输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对1100IP交换机系统而言,它需要承担不少于四个区的实时业务通信,因为这些业务通信区在所有站上都采用交换机完成传输与汇接,不同区之间仅仅是根据IP地址方面的差异而进行划分,形成各自的VLAN(VirtualLocalAreaNetwork,虚拟局域网),区之间并未完成原则上要求的物理隔离,作为虚拟专用网络主要传输链路,无法满足其在专用局域网方面的基本要求[2]。根据上述分析结果可以看出,该城区通信网络将ATM视作虚拟专用网络的信息传输链路基本满足安全性要求,但交换机实际传输与汇接却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违背了安全防护方面提出的各项基本要求,为了从本质上确保通信网络安全,必须对此予以有效改造,可采取如下改造方案:充分利用西部系统现有电路,增设2M/10M适配设备,借助同步数字体系为所有安全区构建透传电路,在中心站集中交换机,每个安全区都配置一个交换机,以此达到“一区一网”的根本目标,即一个安全区配置一个虚拟专用网络。
4安全防护技术手段
该城区设置的电力信息通信网本质上属于专门为电力系统提供服务的通信网络,其自身作用较为单一,仅为信息中心和调度通信中心与各个变电所间的通信,根据安全防护提出的各项基本原则,充分考虑现阶段网络基本状况,可实施采取以下技术手段:(1)切断与外界之间的直接通信,确保系统和外界不存在直接通信关系;(2)采用同步数字体系向所有安全防护区提供专用电路,同时采用速率适配装置等实现和业务端之间的连接;而不同业务端之间则可以使用点与点的方式进行通信,以此满足安全防护区以内通信业务方面的纵向通信要求。由同步数字体系设置的专用电路通常不会产生横向通信[3];(3)由ATM系统向所有安全防护区提供虚电路,以此构成一个完整的虚拟专用网络,并确保不同虚拟专用网络间没有产生横向通信的可能;(4)城区整体电力信息通信网与市县级通信网在完全相同的安全防护网中构成相同的虚拟专用网络。
5总结
(1)根据电力系统信息安全防护明确的防护范围与各项图1虚拟专用网络基本原理低碳技术基本原则,对某城区所用通信网潜在的各类安全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现阶段实际发展要求,提出一系列技术手段,为制定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案提供依据。(2)该城区电力信息通信网本质上属于一个具有封闭性特点的单一用途通信网络,可实现与外部间的完全隔离以及系统内部电路之间的相互隔离,其具备的安全防护能力可以很好的满足系统安全运行要求。然而,考虑到系统安全防护水平的提高必然会引起相关要求的改变,因此以上结论仅限当前水平。
作者:周建新 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沅江供电分公司
参考文献
[1]程雪.电力自动化通信技术中的信息安全及应用[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4(12):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