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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边疆扶贫资金;问题;建议
扶贫资金是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使资金真正落实到扶贫项目上,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对扶贫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果和扶贫成效。近年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在管好用好扶贫资金上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较好的效益。农民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但是由于各种因素制约,扶贫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扶贫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1.政策执行不到位,擅自改变资金用途。一是随意调整扶贫开发计划范围和任务,将项目资金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二是违反扶贫贷款贴息政策分配“关系资金”。扩大扶贫贴息贷款投放范围,将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安排给非贫困农户、非国家规定投向范围企事业单位。或将扶贫项目贷款贴息资金安排给与带动贫困村、贫困户增加收入无任何相关联的项目及项目实施单位。
2.监管手段不力,资金管理不严格。部分县存在挤占、挪用套取扶贫资金现象。主要形式有:一是将扶贫资金挪用于项目培训学习、旅游考察和弥补单位接待费、公务费、发放职工补贴;二是降低发放标准、截留扶贫资金,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三是项目管理单位和项目申报实施单位虚列事项支出、虚列扶贫项目、重复申报套取、骗取扶贫资金。
3.项目实施不规范,资金整合力度弱。少数项目在编制规划时缺乏科学论证和规范性,加之扶贫资金项目与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在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重复和交叉,存在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同一项目分解成多个项目申报等情况。同时,各部门在申报立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等方面各有侧重,存在“九龙治水”、 多头管理、项目资金量小、重点不突出、重复建设、监管不到位、效益低下等现象,难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合力。
4.资金拨付不及时,影响扶贫资金效益。由于上级部门下达扶贫资金指标是在下半年或年末,导致很多扶贫项目不能按计划完成,项目资金滞拨现象突出。其次部分项目的上级配套资金不到位,扶贫资金长期滞留,项目进度迟缓。造成资金滞留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由于部分项目前期申报论证不充分、方案不科学,造成项目难以实施;二是立项存在“撒胡椒面”现象,扶贫资金难以发挥应有的效益;三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造成资金暂时闲置。
二、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创新监管体系, 构筑扶贫资金“安全网”。围绕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监管、验收、绩效评估等重要环节建立监管约束制度,建立全程跟踪监管制度;其次,强化资金使用责任机制,严格执行问责。建立资金使用“定人员、定目标、定任务、定职责、定绩效、定奖惩”的责任机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开展扶贫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将评价成果纳入对党政干部政绩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充分发挥项目主管部门、财政、审计、监察、社会中介机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2.强化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严格扶贫资金投向。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坚决避免资金分配的随意性。二是准确辨别扶贫对象,确保扶贫资金精准拨付、及时拨付。三是精确报账核销。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大宗商品供应及劳务技能培训等大额扶贫资金支出严格执行财政直接支付,重点审核原始票据的齐全性和关联性。四是实行县、乡(镇)两级报账制,一级负责一级、分级承担责任。对于县级主管部门实施和监管的工程项目、劳务技能培训、管理费使用等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回补制度;对于乡镇直接实施和监管的小型工程建设、小额扶贫资金支出、贫困农户贴息贷款审批等实行乡镇报账负责制。
3.创新拨付方式,做到精准到位。推广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方式,建议省级根据各地实际,将中央补助和省级安排的扶贫资金一次性测算分配到县 ,做到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县级应突出重点,积极推行竞争性立项。合理配置项目资金,改变盲目投入造成的损失浪费。乡镇要确保资金安排到项目,项目落实到贫困村和贫困户,杜绝优亲厚友现象发生。其次,进一步简化资金拨付流程,加快县直拨乡镇,推动乡镇报账实现“直通车”。对实施项目的单位,实现国库集中支付,防止资金体外循环。
4.完善资金筹措机制,整合精准扶贫力量。建立省、州、县、乡资金整合领导协调机制,树立大扶贫理念,出台操作性强的资金整合筹措办法及激励机制,以扶贫攻坚规划为平台,按照统筹使用、提高效益的原则,整合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捆绑投入解决突出的贫困问题。同时,出台配套的优惠政策,吸引部门资金、银行信贷资金尤其是特惠金融资金、社会资金等投入扶贫开发,依靠各方形成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构建起政府、行业、社会“三位一体”的扶贫格局。
关键词:基层财政;基层扶贫;资金管理;扶贫资金
一、基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现状
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是实现地区政府换届、构建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当前,基层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重点在于要抓住目前经济发展新形式带来的地区经济发展机遇,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加速实现基层扶贫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因此,作为基层财政资金和扶贫资金的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做好对基层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国家基层地区扶贫开发的总体战略目标,不断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收益,引领社会资金的投入,从而实现国家小康社会建设和和谐社会最终发展目标。
二、基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
基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的问题集中在资金筹集制度的缺失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不够完整。扶贫资金的来源十分单一,主要依靠的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专项资金拨入,因此,基层财政部门在扶贫事业中对上级政府资金拨付的依赖性过强,导致了基层扶贫中资金常年缺乏的状况,十分不利于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另一方面,在资金的使用上,财政扶贫资金在管理上明确规定采用县级报账制,贫困村所在乡镇根本管理不到这块资金,就对贫困村实施的项目疏于管理和监督。同时贫困村缺乏对市场经济机制和经济形势的正确认识,在项目设计和编制文本时,因专业知识的缺乏,有时会发生项目设计与实际不符,而财政资金根据管理的规定,就会形成资金无法拨付,造成资金的滞留。
招投标限额过低,有基层地区规定建设工程项目达到10万元必须招投标,建设工程招投标采购要求必须是有资质的单位,而贫困村的一些基础设施建设更倾向于照顾当地贫困户,让他们参与进来通过自身劳动增加收入。
(二)财政扶贫资金在各基层的分配机制不合理
基层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往往只是将上级拨付的扶贫资金平均分配给贫困村或分散给当地贫困对象,而缺乏扶贫资金对于自身经济自救能力的帮扶作用的明确制度规定,导致了多年的扶贫工作难见成效,贫困地区的经济得不到发展,返贫率居高不下。一旦,财政扶贫资金过少,反而有可能加大基层地区的贫困趋势。同时,在财政资金的分配过程中,由于没有建立并实行相应的按需分配的机制,基层扶贫倾向于平均主义,制约了扶贫资金在实际解决贫困问题的效力。
(三)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过于单一
当前基层贫困地区普遍面临的现状在于基层地区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等问题突出、因病致贫、积贫难返等问题严重。但由于基层扶贫的资金投入和使用的方式相对单一,大都只针对于对贫困地区实行重点产业投资和特困户的直接资金援助等。但由于实际情况中存在的贫困群体差异性过大、贫困地区产业项目发展困难,使得当前基层地区的扶贫工作中推行中面临着种种困难。
(四)基层扶贫资金监管中存在问题
在基层扶贫基金的管理中,由于过分地开始强调社会、产业和行业三位一体的扶贫格局、强调扶贫工作中的全社会力量的参与,这种管理思路导致了当前基层政府中扶贫资金项目的多重管理、分开管理。在基层政府、地方政府和不同社会团体中,分别有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基层扶贫工作在实际进行过程中资金管理过于分散,缺乏对资金管理的统一、有机的整合。因此,扶贫资金在管理中就缺乏必要的监督、评价和管理机制,导致了扶贫资金对贫困人口的收益程度和脱贫的有效性得不到相应的考核和评价,扶贫资金的使用效度便无从谈起。
另一方面,各级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都要求对资金按项目管理,即要求所有资金必须安排到具体项目,而基层特别是贫困村在项目设计和编制项目文本时,由于专业知识的缺乏,项目设计与实际需要不符,就可能造成按项目文本内容,无法实施从而资金无法拨付,形成浪费。
三、针对基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通过资金管理制度的完善加大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
基层财政扶贫在管理中应重点认识到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有效性的重要作用。将县级报账制改为乡镇报账制,利用乡镇就近方便监督管理,同时便于乡镇统筹整合管理,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直接支付方式,重大项目严格实施招投标制,小项目尽量交由村委会组织实施。因此,根据基层贫困资金的使用情况,地区政府应加大对基层贫困资金筹措和使用制度建设。通过对基层财政扶贫项目申请、项目配套资金拨付、配套资金管理、项目验收、资金结算等方面的进行细致明确的资金筹集和使用制度的建设,防止基层项目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挤占、盗用、挪用等违法违纪事件的产生,确保每一分扶贫资金都花在基层贫困地区最需要的地方。同时要在实际的扶贫工作中及时发现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中的漏洞,及时对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增补和完善,保证制度在实际应用中的有效性。
(二)改进和完善当前基层扶贫资金的分配方式
基层地区为了加强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改进和完善当前的扶贫资金分配方式是基层财政管理中面临的又一大问题。在实际的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中,要将当前扶贫资金的按规模分配模式、按需求分配模式和按绩效分配的模式结合起来;同时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让扶贫工作和资金突破地域的限制,投入到最需要的地区,真正做到对基层贫困地区最快速、最有效的帮扶方式。在资金分配和基层地区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坚持积极主动扶助贫困村落、对特困地区重点扶持、加大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落实基层扶贫基金对地区经济持续有效地提升作用。
(三)创新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模式
目前,为了实现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我国扶贫工作,尤其是基层扶贫工作的任务依旧十分艰巨。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给地区经济的创新和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道路。因此,通过传统产业项目难以实现脱贫的基层地区,更加需要在当前新经济环境中走上一条创新资金投入项目和资金使用办法的道路。有“大扶贫”的观念,与金融、农业等部门的配合,在项目选择、资金安排上统筹考虑,通过当前小额信贷、电子商务、金融扶贫和光伏扶贫等新模式,对不同的基层地区环境,制定多元化的帮贫、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同时,通过对基层贫困地区基础社会和公共事业的建设,加快地区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设,从而不断加快基层地区经济崛起和腾飞的步伐。
(四)加强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为了保证基层扶贫工作中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不断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是最基础的保障。因此,在基层扶贫基金管理的工作中,首先要通过联合交通、电力、农业、水利、科技等多个行业部门,明确各个部门资金使用情况和资金管理职责,在基层地区交通水利建设、公路建设、电网建设中加强对扶贫专项基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绩效考核和管理,以基层贫困地区的满意度和济发展情况为具体衡量标准,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进行评价、总结和打分,并由基层资金管理部门上交地方政府,进行逐级的回报和汇总,从而对扶贫资金的取向、使用方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参考文献:
[1]潘帅.新常态下我国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16.
一、扶贫领域资金风险防范问题分析
(一)县级可用财力有限,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压力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主要依靠上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及项目资金,本级资金受化解政府债务影响,融资及配套投入非常有限,脱贫攻坚资金保障压力大。
(二)项目库建设有待有加强,项目前期规划筹备不够科学合理。因项目前期筹备的前瞻性不足,项目规划计划与实际操作之间有差距,且项目建设内容有时也需根据实际进行修订完善,致使项目库建设相对滞后,资金安排与项目对接不够紧密,个别存在“资金等项目”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支出进度。
(三)扶贫资金支出进度不均衡。在产业发展资金方面县、镇、村各级都制订有产业奖补办法,办法规定在产业实现一定成果后验收兑付资金,产业成果大多在10月份才能实现;
组织验收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客观上限制了报账支出。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方面贫困县属贫困山区,受地势等自然环境影响较大,遇上天气及地质灾害就会严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资金支付困难。
(四)资金监管上存在薄弱环节。通过我局组织的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查检中发现,在资金监管上存在以下不足一是镇、村财务人员流动性大。多不具备会计专业知识,且身兼多职,业务处理差错多;二是在会计专业继续教育上落实的不够,特别在镇级层面就相关财务规章制度、专业知识上多体现于以查代训;三是相关档案整理不规范、不细致。
(五)绩效考评结果运用需进一步落实。虽然贫困县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但只是流于考核层面,绩效评价的结果并没有成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和项目确定的依据。有的项目主管部门尚未树立绩效理念,工作的重点仍停留在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项目是否按计划实施等传统层面,而对扶贫资金效益缺乏系统的绩效评价。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作为一个新事物,系统的可操作性不够灵活,部分管理权限未下方到县级财政部门,导致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效率较低。
二、扶贫领域资金风险防范对策建议
(一)在资金投入方面。建议上级加大对贫困县转移支付力度及项目资金倾斜,贫困县也将集中财力加大对贫困村农业生产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通过向上争取、地方配套和撬动贷款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全力保障全县脱贫攻坚资金需求。
(二)产业资金支出上。修改产业奖补办法为产业发展扶持办法,依据各贫困户或经营主体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扶持,打破验收后兑付的传统制约支出局面,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支出上提前着手安排项目建设中签订合同、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及早动工,抓紧项目实施及验收,保证资金支出进度。
(三)在涉农资金整合方面。一是切实做好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库动态调整,建立科学具操作性的项目库。二是建议对纳入整合范围的项目上级行业部门不要再下达项目计划并纳入行业考核,真正做到实质性整合。三是涉农整合资金中要求农业生产发展类占比60,基础设施建设类占比40,县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口较大,建议上级部门取消支出占比的限定,由县级按实际需求安排支出,或者加大对基础设施资金的专项安排和投入力度。
(四)在资金监管方面。按照资金分配规范、使用范围明晰、管理监督严格、职责效能统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以扶贫成效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制度方案,切实加强对整合涉农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一是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建议通过招录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财政审计所干部队伍,确保扶贫资金支出及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抓实抓好财政干部继续教育培训,加强脱贫攻坚及财政业务等方面知识学习,提升工作能力;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2016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中,涉及我乡的有晏如村5、7组环境提升工程,项目资金为30万。项目严格按照要求规定实施开展,目前项目已经验收完工,工程款已支付27万元,还有3万质量保证金未支付。
(二)贫困村产业扶持资金方面,根据《市农业局关于开展农业产业扶贫基金存在问题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乡积极开展产业扶贫基金存在问题自查,并整改落实相关问题,现就存在问题和整改落实的情况做如下报告。
1、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策上宣传不够到位。我乡没有把农业产业扶贫基金的相关使用管理办法及时完全的给贫困户宣传,导致部分贫困户对农业产业扶贫基金没有概念,不知道这个惠民政策。我乡农业产业扶贫资金使用范围超过方案规定的范围,直接将资金投入国资公司。
2、整改落实情况
在经过前一阶段的自查和对照检查后,及时的发现了我乡产业扶贫基金使用存在问题,并及时整改。(一)在政策宣传上加大力度,在贫困村中利用村村通广播不定时的给老百姓宣传相关惠民政策。
3、使用方面,及时与国资公司联系沟通,退还了全部的产业扶贫资金到贫困村的账户上。下一步要严格的按照《省贫困村农业产业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上的要求使用该资金。
(三)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补助资金使用方面,我乡本年度15户D级危房改造户目前已经验收完工,补助资金共计31.2万元已全数兑现给贫困户。
(四)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危房维修加固资金使用方面,我乡今年共计上报了131户C级危房改造贫困户,目前131户贫困户的C级危房维修加固已经验收完工,补助资金共计44万元整,目前已经按照工程造价兑付43.7932万元,剩余2068元正在协调用于比较困难的贫困户的维修加固费。
二、存在问题
(一)资金支出进度不到位。目前,我乡除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已经100%支付完外,C级危房维修加固资金和晏如5、7组环境提升工程款还未支付完全。
(二)票据管理不规范。我乡因财务人员有所变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票据管理上还没有完全按照要求规范化,C级危房维修加固资金和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缺少验收清单等档案资料。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晏如5、7组环境提升工程质量保证金在12月底前完成兑付。并做好结余资金管理工作。
(征求意见稿)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桂乡振发〔2021〕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1〕7号)、南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安排有关情况的通知》(南扶办发〔2021〕5号)、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1〕125号)文件精神,自治区下达到西乡塘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共277万元。为加快项目落地,确保资金发挥效益,结合城区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资金分配
(一)投入乡村振兴扶持方向资金150万元用于脱贫村产业扶持项目:
1、金陵镇南岸村花梁三角梅种植基地项目,计划使用资金50万元,由金陵镇牵头实施;
2、金陵镇刚德村“右江-生态养鱼”基地项目,计划使用资金100万元,由金陵镇牵头实施;
(二)投入乡村振兴扶持方向资金93万元用于脱贫村人饮工程项目及污水处理项目:
1、坛洛镇同富村马道坡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计划使用资金20万元,由坛洛镇牵头实施;
2、双定镇秀山村选楼坡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计划使用资金73万元,由农业农村局牵头实施;
(三)投入乡村振兴扶持方向资金34万元,用于2021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贴息,由扶贫办牵头实施。
以上资金及项目,以实际实施及最终实际投入结算为准。
二、项目管理要求
(一)项目报备。计划建设项目需从《西乡塘区2021年度乡村振兴衔接项目实施计划》中选定,在方案下达后15日内将资金项目方案及计划报城区扶贫办、财政局备案,按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拨付使用情况月报、季报表。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方案及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责任单位、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实施时间计划、资金使用计划等内容。
(二)项目验收。项目计划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应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标准、验收程序和责任人。验收的内容包括政策执行情况、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和增收效益、工程运行管理和文档管理情况等。项目的验收应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吸收受益地村干部(不少于2人)和脱贫户代表(不少于3名)参与。
在国省扶贫办的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十年来,我市通过积极争取、整合、筹集、财政配套等方式,累计投入各类扶贫资金6.47805亿元,其中20__年投入1.86175亿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市扶贫攻坚项目实施以及贫困人口的直接帮扶。面对来源广泛、数量庞大的扶贫资金,市委农村部和市扶贫办把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协调市、县相关职能部门一道参与,突出强化管理这个关键,上下联动、多措并举,对扶贫资金的来源、流向、审批、报账等各个环节实施了严格监管。既确保了扶贫资金发挥效益,同时也确保了扶贫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实现了双赢的结果。
一是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全市各扶贫部门对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用项目资金,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
二是严格执行项目审批制。对扶贫项目的报批执行市、县两级评审制。各区县(市)扶贫办在上报扶贫项目前,会同农业、发改、畜牧水产、林业等部门一同深入项目点现场考察,共同论证,提出考察论证报告,进行县级自评。市办与财政部门再次进行评审论证,确保扶贫项目资金投向合理。
三是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扶贫项目申报、立项、审批等方面的政策和程序。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竣工决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对于重点项目,还制作项目建设平面示意图,简明扼要地介绍项目建设规模、责任单位、资金投入额度、资金来源渠道、管理方式和管护措施等。
四是严格执行报账制。严格执行群众参与式管理,由项目村提出资金申请,项目村验收工程并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财政部门统一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能按要求提供有效凭证的,扶贫部门不予审批,财政部门不予报账。
五是严格执行验收考核制。对实施完毕的项目,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考评。所有项目验收合格后,持项目验收单、项目验收报告方可报账。
六是严格执行年度审计制。由扶贫部门会同财政、审计部门,重点检查扶贫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采取现场察看实施项目是否按方案实施完毕、到财政部门察看项目资金是否按要求拨付到位等工作方式,加大资金审计力度,充分发挥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
尽管我们对扶贫资金实行了相对严格的管理,但是因为扶贫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牵涉的部门和扶贫对象多,资金的规模大小也不一,执行的主体也各有不同,所以,难免在使用和管理中或多或少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管理上还有待进一步规范。扶贫资金来源渠道多、涉及部门广,由于条块分割等原因,难以实行有效地统一管理。分配使用权力多集中于职能部门,在资金的安排、审批等环节,还有一定的随意性,存在不太规范的地方。
二是监管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传统的监管模式下,部门各自为政,相互之间缺乏沟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专项检查往往是事后督查,很难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特别是资金安排和项目管理链条长、环节多、专业性强,对扶贫资金账目的审查耗费时间长、效率较低,监管范围有限,监管深度不够。同时,由于基层监督力量不足,使扶贫资金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
三是责任落实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主管部门是扶贫资金管理的主体、监督的主体,由于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等因素,个别单位往往重资金争取,轻资金管理;重资金分配权力,轻资金监管责任;分配资金时“插手”,监管资金时“甩手”。对资金项目如何安全运行,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责任意识。
四是执行过程中或多或少还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个别涉农职能部门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因为一些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存在延期拨付、人情拨付、吃请回扣等不正之风。个别乡(镇)、村对各类补助补贴类资金的发放,未能严格落实公开制度,对发放对象、补贴人数、补贴金额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工作缺乏透明度。
1、创新机制,建立规范健全的资金管理体系。要按照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和封闭运行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__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对每笔资金从进户到划拨、从使用到监督、从验收到报账,都有据可查。另外,在继续坚持扶贫项目招标制和公示制的基础上。一是推行合同制。对所有建设项目,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合同签约,明确项目责任人、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补助标准、项目管理、验收和奖罚办法等,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管项目、建项目、验项目。二是加强整合。针对原来扶贫资金存在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职责不清,扶贫资金“效益递减”的实际,要以县为单位,以贫困村为主战场,集中优势打歼灭战。要在区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加强资金整合。今后对扶贫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要按照各投其资、各计其功的原则,在
扶贫部门的统一部署下,由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统筹管理扶贫资金,把扶贫资金与部门任务、责任、权力整合,以村或者以片为平台,实行统筹安排、综合调度、捆绑使用、集中投放,最大限度的覆盖贫困农户。三是积极创新。为彻底改变目前项目规划早、申报慢、资金下达迟等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网上申报、审批,简化办事程序,每年年底前完成下年项目规划、申报,翌年前半年完成资金计划下达,确保项目早启动,早实施,贫困农户早受益。2、规范操作,建立科学严密的项目运行体系。一是建立健全项目库储备和申报、审批制度。对扶贫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凡是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才可审批审报,对已经确定的扶贫项目不能随意变更,如确需调整,必须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每个项目的申报必须有项目内容和辐射带动贫困户作为申报、审批的依据。二是要根据每个项目的特点,研究制定不同的项目运行程序。分别从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检查验收、账目处理和归档立卷五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三是根据不同项目,研究制定严密的检查验收程序。实现县建档、乡建簿、村建册、户建卡的规范化一条龙管理。
一、扶贫战略指导思想 “稳固成果”,即对过去的扶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总结扶贫工作经验,特别是分析理清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打好基础”,即着重围绕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基础扶贫,改善农村落后面貌的道路交通建设的基础扶贫,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人居环境的基础扶贫;“放眼长远”,即对一些重大扶贫项目,特别是一些效益显现期较长或扶贫期限较长的长远发展项目,力求一年有一个基础,一年上一个台阶,不求急功近利而流于形式。“立足根本”,即着重把扶贫工作从借力发展转移到自力发展上来,把农民从被动扶贫转移到主动脱贫上来,不断提高农民脱贫致富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
二、扶贫项目选择根据我乡扶贫工作的战略指导思想和总体工作要求,2005—2009年我乡扶贫工作项目着重落实在农业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下山扶贫、“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农业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产销大户的培育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扶贫、知识扶贫、改善农村居民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的扶贫等方面。
三、扶贫形式 根据我乡对以往扶贫工作的分析,并结合当前扶贫工作实际,提出今年及今后几年的扶贫形式主要有,“捆绑式”扶贫、“规模式”扶贫、“自力发展式”扶贫和“求实效、创成果式”扶贫,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撒胡椒式”的“平均主义”扶贫和选择项目“小而散、效益低”的“形式主义”扶贫,力求把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提升扶贫成效。
四、扶贫措施
1.加强扶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扶贫组织机构。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扶贫工作,确定1名副乡长专门分管扶贫工作,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成立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扶贫办,抽调相关业务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操作扶贫工作。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产品营销队伍,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化程度和农民脱贫致富能力及抗风险能力。
2.加强扶贫资金的争取和管理力度,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紧紧抓住省市对欠发达地区扶持力度加大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有利时机,积极主动“跑部、进县、上市、赴省”,多渠道争取扶贫资金支持,借力推进扶贫工作。抓住本地外出创业能人回报家乡的热情,积极组织筹措民间资金,结合本乡一些比较优势,发展自我脱贫致富能力。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做好“钱生钱”文章,充分发挥有限扶贫资金的滚动效益和乘数效应。
湖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国家和省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199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和省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规划和项目进行审定,分级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分级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条 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省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
信贷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设民委、老区、以工代赈、扶贫专项:
民委专项重点用于全省16个少数民族贫困县,主要由民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老区专项重点用于17个老区贫困县和重点老区县,主要由老区办和财政部门负责。
以工代赈专项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以及城步、桂东、当城3个延伸县,主要由计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扶贫专项(包括特困乡村专项、培训费、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重点用于全省31个贫困县,主要由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 扶贫贷款扶持范围。中央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省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21个省定贫困县,适当照顾面上扶贫任务重的地方,主要由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扶贫资金分配坚持稳定基数,适当调整,突出效益的原则。即年度资金总量的80%,按各地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程度确定,20%的资金根据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资金情况安排。具体由有关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到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各级投向贫困县的扶贫资金要达到国家扶贫资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关地州市贫困县两级扶贫投入应达到国家投入资金的10%以上。
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并且积极投工投劳。
第八条 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必须坚持到村到户。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村,优先落实到特困户。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集体经济,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以工代赈资金要安排70%以上用于乡、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扶贫贷款要安排70%以上的资金用于解决与群众温饱密切相关的种养业项目,其总额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村;省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扶持贫困农民增产增收的项目。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扶贫资金,其核减的资金安排到其他地方。
第九条 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规划、论证和筛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的原则,经县地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项目库。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要先经有关银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扶贫项目,主要审核整体项目的投向和重点是否准确,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扶贫资金是否落实到村到户,贫困户是否真正受益。项目实施的具体组织形式和方式要根据各地特别是乡村和农户的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第十一条 扶贫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财政扶贫资金、民委专项、老区专项,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上报省民委、老区办审核,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分别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二)以工代赈扶贫项目,由县(市、区)计委会同交通、水利等部门,编制项目计划,经地州市计委初审,报省计委,并经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计委与省财政厅联合下达项目计划,并抄送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财政扶贫资金其他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与同级财政部门共同筛选,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逐级上报,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与省财政厅联合批复。
(四)中央扶贫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项目库中拟定当年项目计划,经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论证、评估,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县农业发展银行联合报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农业发展银行,经筛选、审查后,联合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和省农业发展银行。省农业发展银行应在与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同协商的项目内选择并批复项目。收回再贷项目由县(市、区)农业发展银行和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报省农业发展银行批复后实施。
(五)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在本地扶贫项目库中拟定当年支持项目向县(市、区)农业银行推荐。县(市、区)农业银行对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并签署意见后,报地州市农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经地州市筛选、审查后,由地州市农业银行审批,县(市、区)农业银行组织实施,项目报省备案;贷款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项目报省农业银行、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审批。
各有关资金管理部门应在每年10月底前,按当年各项扶贫资金计划的150%提出下一年度项目意见。
第十二条 扶贫项目计划一经下达,要严格按要求组织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项目,须报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同意后方可调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计划。
第十三条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贫困县财政部门应建立专帐,设立专户,核算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直拨。省、地州市财政部门要保证国家扶贫资金到省后1个月内将有关资金(含省财政扶贫资金)下达到贫困县。县财政局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及时、足额将资金安排到项目。
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要按照有关规定保证项目资金及时到位。
第十四条 技术培训费从财政扶贫资金中专项安排,实行专帐、专户、专人管理。培训要本着谁贷款、培训谁、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注重实际、实用、实效,重在提高贫困农民综合素质,保证扶贫项目效益。
第十五条 省财政对使用省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和国定贫困县商业银行扶贫贷款项目予以贴息。贴息要重点保证种养业项目以及特困村的相关项目。贴息资金实行定额包干,由省扶贫开发办公室专帐管理,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资金管理部门、乡村一级经济组织对现有扶贫项目要建档立卡,实行跟踪管理。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岗位责任制。项目执行单位要明确项目负责人并与资金管理部门签订责任状。项目批准单位要明确审批权限,做到谁审批,谁负责。
第十七条 建立综合考核指标,实行目标管理。对扶贫资金的投放、使用、效益和回收实行综合评价,主要考核指标包括:资金利税率、资金回收率、贷款逾期率、解决温饱人数、农民人均纯收入等。通过对指标的考核,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十八条 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1)行政事业机构开支和人员经费;
(2)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3)弥补企业亏损;
(4)修建楼、堂、馆、所;
(5)各种周转金;
(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
(7)大中型基建项目;
(8)购买小汽车等。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中央扶贫专项贷款优惠贷款利率政策,不抬高利率,不加息和罚息,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不准以贷扣息、预收风险保证金、以新贷抵旧贷;不准将扶贫贷款用于行政经费开支、炒买炒卖股票、债券。对贫困户贷款主要实行信用放款形式,对种养业项目实行按年收息;对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贷款,适当放宽担保条件和降低自有资金比例。
第二十条 根据有关规定,可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准备费,由同级扶贫开发办公室掌握,用于扶贫项目的筛选、考察、跟踪检查、专项审计及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等开支。扶贫基金的收取和管理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从扶贫项目上收取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审计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特别是贫困县审计机关要把对扶贫资金的审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日常工作并形成制度。凡挪用、拖欠和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的经济责任和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资金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级扶贫资金管理部门,对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以确保扶贫资金按政策专款专用,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行署和州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细则,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财政扶贫资金的问题一是扶贫资金管理体系不够完善。
从财政扶贫资金组成可以看出,县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构有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民宗局四个部门。扶贫办负责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发改局负责以工代赈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民宗局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的立项和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和报帐工作。由于涉及的部门多,有些部门与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意识,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特别是扶贫资金每年到位时间晚,项目难以当年完工,有的项目错过最佳实施时间,发挥不了效益。形成了管项目的不管钱,管钱的不管项目,实施项目的管不到钱三张皮现象。
二是扶贫项目偏离扶贫宗旨。
扶贫项目不同于其他建设项目,它是由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其宗旨是扶贫,是雪中送炭而不是锦上添花。少数地方往往为了政绩,没有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在最需要的贫困地区,所以年年为了形象在找 扶贫的看点。笔者在有的贫困村调查时就有群众说我们村这么多年从没得到国家扶持,而有的村国家年年安排资金;我们村的路是自己掏钱修的,而隔壁村全部政府投入。
三是扶贫项目没有发挥最大的效益。
扶贫项目国家投入有限,资金只是对项目建设的适当补充,资金的需求远远不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大部分要靠群众自筹解决,所以各项目施工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尽量减少其他不必要的开支,特别是以乡镇、村为主体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实施具体项目时往往只能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奖励。
1.基本情况
1.1项目库编号
YPHX21-02
1.2项目名称
庭院蔬菜育苗项目
1.3项目主管单位
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负责人:阿布力米提·阿不拉(13565670733)
1.4项目实施单位
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
项目负责人:阿布力米提·阿不拉(13565670733)
1.5项目建设性质
新建
1.6项目类别
产业增收类
1.7 项目建设内容
针对农户庭院拱棚、院内发展种植茄果类蔬菜进行集中统一育苗,其中:辣椒苗184万株、西红柿苗128万株、茄子苗88万株,受益41926人(10000户),实施“一村一品”种植要求,每户补助单一蔬菜苗子400株。
1.8项目补助标准
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脱贫巩固资金,根据“两上两下”,摸底调查,各乡镇按照农业农村局实施方案要求核实上报农户信息台账,庭院茄果类蔬菜受益41926人(10000户),每户单一蔬菜品种补助400株,单个价标准:辣椒苗每株0.45元,西红柿苗每株0.6元,茄子苗每株0.4元。
1.9项目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开始时间2021年3月,建设完成时间2021年10月,项目建设期限为各类蔬菜育苗种植至采收上市。
1.10项目建设地点及基本情况
岳普湖县行政区域辖五乡四镇,93个行政村,一个农垦集团。岳普湖县地处喀什平原中部,海拔高程相对较低,地势上呈“锅底”,土壤盐碱偏重,季节性缺水严重,地表植被稀疏,自然环境恶劣。几十年以来,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族人民辛勤耕耘,开拓出百万亩良田,农业经济发展得到了较快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正朝向高质高效方面迈进。随着国家打赢脱贫攻坚战略的有效实施,当地受自然因素影响造成的制约因素正在逐渐缩小,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及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使得农户生产技能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项目建设地点覆盖岳普湖镇、岳普湖乡、色也克乡、也克先拜巴扎镇、艾西曼镇、阿其克乡、铁热木镇、巴依阿瓦提乡和阿洪鲁库木乡9个乡镇10000户农户。
辣椒苗4600户184万株,其中:岳普湖镇150户6万株,岳普湖乡600户24万株,也克先拜巴扎镇625户25万株,艾西曼镇750户30万株,色也克乡95户37万株,阿其克乡700户28万株,铁热木镇550户22万株,巴依阿瓦提乡200户8万株,阿洪鲁库木乡100户4万株;西红柿苗3200户128万株,其中:岳普湖镇100户4万株,岳普湖乡425户17万株,也克先拜巴扎镇425户17万株,艾西曼镇500户20万株,色也克乡650户26万株,阿其克乡500户20万株,铁热木镇375户15万株,巴依阿瓦提乡150户6万株,阿洪鲁库木乡75户3万株;茄子苗2200户88万株,其中:岳普湖镇75户3万株,岳普湖乡275户11万株,也克先拜巴扎镇300户12万株,艾西曼镇350户14万株,色也克乡450户18万株,阿其克乡325户13万株,铁热木镇275户11万株,巴依阿瓦提乡100户4万株,阿洪鲁库木乡50户2万株。
2.项目立项情况
2.1项目建设依据
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项目,发展庭院经济,改善居住环境,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建设内容,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庭院经济建设指导意见》的具体体现,实现庭院人均增收500元目标的具体举措。对改变农村农民传统生活方式,推进现代文明生活。
2.2立项批复的建设内容及规模
为41926人(10000户)乡村振兴人口育优良品种蔬菜苗400万株,其中:辣椒苗184万株、西红柿苗128万株、茄子苗88万株,实施“一村一品”种植要求,每户补助单一蔬菜苗子400株。
项目资金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94.8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脱贫巩固资金。
2.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是项目建设是调优岳普湖县农业农产经济与发展。多年以来,岳普湖县蔬菜产业发展滞后,长期处于短板产业,目前的设施农业生产能力还不能满足居民日常食用蔬菜问题,一直以来全县蔬菜主要供应途径,项目实施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难题。二是通过项目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广大农户生产技术水平和能力,增加家庭经济收入,并在市场引导和扶持作用下形成农户市场意识和质量意识,促进蔬菜产业链形成和产业化发展。
2.4综合条件评价
项目建设地为各乡镇农户拱棚或院内用地,多为多年种植的熟地,可满足茄果类蔬菜种植对土壤的要求,加之实行“一村一品”种植要求,便于统一措施和产品收购。
3.项目设计(设计或技术方案)
3.1项目设计(技术依据)
育苗蔬菜2月播种育苗,采用72穴基质育苗,苗龄45天左右,3月下旬开始移栽,先拱棚后露地。
3.2建设内容、规模、标准、投资设计等明细资料
庭院茄果类蔬菜,补助户数10000户(41926人),每户按“一村一品”种植要求补助400株,育苗总数400万株,其中:辣椒苗184万株、西红柿苗128万株、茄子苗88万株。
4.投资概算和资金筹措
4.1项目总投资
根据扶贫项目“两上两下”建设要求,建设地乡镇上报庭院蔬菜种植户10000户(41926人),按照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补助标准,每户补助400株,采用集中育苗移栽的方式种植,总投资194.8万元。
4.2资金筹措
本项目总投资:194.8万元。本项目资金134.8万元为财政专项脱贫巩固资金,其他涉农整合资金60万元。
4.3资金使用和管理
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财扶〔2017〕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新财脱贫组〔2019〕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依据项目计划和实施进度,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关真实、合规的证明材料,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程序及时支付资金,从国库直接支付到育苗企业。严格执行专款专用,杜绝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严禁虚列支出、以拨代支虚增项目进度。项目资金支付后,在审计或检查中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及时追回、收回。对资金使用严格监管,防止资金使用不精准、虚报冒领。为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扶贫项目可实行预付款制,项目实的依据、计划、实施进度分析,提出一次性支付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
5.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5.1组织领导机构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压实各方责任,成立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共同推进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牵头县领导: 玉山江·卡斯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实施责任人: 阿布力米提·阿不拉(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项目成员单位:杨青仓(岳普湖镇党委书记)
汤建荣(岳普湖乡党委书记)
周连华(也克先拜巴扎镇党委书记)
苏海彦(县委常委、艾西曼镇党委书记)
路勇军(色也克乡党委书记)
张庆国(阿其克乡党委书记)
王方来(铁热木镇党委书记)
李 刚(巴依阿瓦提乡党委书记)
王继刚(阿洪鲁库木乡党委书记)
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种植业科。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搜集种植信息,组织开展项目招投标及开展育苗工作安排,组织苗木发放及定植技术指导。各乡镇负责精准上报受益户信息,对农户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按种植技术和定植技术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确保种植质量和种植成活率,确保项目的经济效益。实施单位与建设乡镇共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5.2技术保障措施
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种植技术措施,并在种植关键节点有效开展现场技术服务,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5.3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制度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7〕39号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为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该项目,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领导小组各成员的职责,全面推行项目建设责任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立健全扶贫资产公开公示、定期巡查、绩效考核、结果反馈等检查机制,对项目经营运行、收益分配、后期管护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保障扶贫资产安全有效。
5.4验收管理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7〕3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坚持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遵照属地管理、“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按照村、乡、县三个级别逐级开展验收工作。
5.5运营模式和运营管理
该项目为入户类补助项目,育成苗发放以村为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向育苗企业提供各村用苗数量,各乡镇领取蔬菜苗时提供村委会、乡镇负责领导签字盖章有享受蔬菜苗补助的农户信息的明细表,蔬菜苗发至农户手中后,由享受苗木补助的农户自主种植管理,产品收获后农户可自主食用或交售给收购企业获得种植收入。
5.6带贫减贫益贫机制
项目补助对象可以为岳普湖县农户,在整个项目运行管理期间受益户广泛参与,项目档案管理中明确反映受益户名单及产量收益明细。
6.项目实施进度
6.1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1月,完成项目所有前期资料准备工作,包括实施方案编制和批复,并完成组织招投标。
2月,加强育苗期管理,培育壮苗,督促各乡镇落实大田蔬菜种植面积并提供受益农户信息。
3月,完成苗木发放、定植工作,成立技术指导组开展种植技术服务指导。
4月,加强种植技术指导服务力度,组织开展享受苗木补助农户技术培训,科学指导病虫害防治。
5月,继续加大种植技术指导服务力度,组织开展享受补助农户技术培训,科学管理,指导病虫害防治。
6月,做好成熟期技术指导服务,防治中后期死秧,确保成熟,提高商品性,做好收益台账登记。
6.2招标方案
严格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办理,科学制定招标技术参数,明确招标范围,按照县财政职能股室批复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同时认真履行好程序,确保公平、公正。
6.3项目公告公示
项目实施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发展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新扶贫领字〔2017〕3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办法》(〔2018〕27号等文件精神,按事前、事中、事后做好项目公示公告,公示公告以信息公开的方式在建设乡镇公示栏上进行。
7.项目绩效目标及效益分析
7.1年度目标
7.1.1项目覆盖情况
为岳普湖县农户庭院拱棚、院内发展种植茄果类蔬菜进行统一育苗,其中:为4600户农户育辣椒苗1840000株;为3200户农户育西红柿苗1280000株;为2200户农户育茄子苗880000株。 按照“一村一品”的种植要求,对每户补助单一蔬菜苗400株。项目覆盖受益乡村振兴人口数不少于41926人(10000户)。项目可实现户均增收500元,带动增加乡村振兴人口全年总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保障项目受益期限不少于1年。通过项目的实施提高农户发展特色种植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7.2经济效益
7.2.2直接效益
按照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本项目受益人数41926人(10000户),引导和激发农户种植蔬菜积极性,丰富我县蔬菜品类,增加农户增收渠道,通过育苗提高农户蔬菜种植效益,可实现户均增收500元,本项目2021年度可实现增收共计500万元。
7.2.3间接效益
部分满足自食需要,减轻了农户户生活支出,还可部分满足市场对各类蔬菜的消费需求,丰富了市场蔬菜品种,有利于平衡市场蔬菜物价,减轻消费支出,提高生活质量。
7.3社会效益
本项目覆盖乡村振兴人口数41926人,通过项目实施,在10000户(41926人)直接受益户的示范带动作用下,辐射全县农户,农户内生动力得以增强;有效开展技术指导服务,使更多的农户种植技能水平得以提高,对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7.4生态效益
无。
7.5可持续性影响
本项目直接受益户为10000户(41926人),若加大政策性扶持力度,覆盖更多的农户,实现的经济总量也是不可忽视的。并可提高农户发展特色种植的积极性,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持续调整,保障项目受益期限不少于1年。
8.风险分析
8.1主要风险因素
本项目实施主要风险因素是管理不善、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的病害(死秧),会造成预期效益目标无法实现。
8.2防范化解措施
防范化解风险的主要措施是高垄栽培,合理灌水,增施有机肥和磷钾肥,控制氮肥用量。同时,技术服务指导措施到位,提前做好病害预防工作。
附件:庭院蔬菜育苗项目村级分布汇总表
序号
乡镇
村
受益户数
苗子株数
蔬菜苗数量(株)
备注
辣椒
西红柿
茄子
株数
受益户数
株数
受益户数
株数
受益户数
1
岳普湖镇
1
112
44800
40000
100
4800
12
2
岳普湖镇
2
63
25200
25200
63
3
岳普湖镇
3
150
60000
60000
150
4
岳普湖乡
1
224
89600
89600
224
5
岳普湖乡
2
105
42000
42000
105
6
岳普湖乡
3
182
72800
72800
182
7
岳普湖乡
4
70
28000
28000
70
8
岳普湖乡
5
128
51200
51200
128
9
岳普湖乡
6
158
63200
63200
158
10
岳普湖乡
7
149
59600
59600
149
11
岳普湖乡
8
144
57600
7200
18
50400
126
12
岳普湖乡
9
140
56000
48400
121
7600
19
13
也克先拜巴扎镇
1
111
44400
44400
111
14
也克先拜巴扎镇
2
73
29200
29200
73
15
也克先拜巴扎镇
3
70
28000
28000
70
16
也克先拜巴扎镇
4
67
26800
2800
7
24000
60
17
也克先拜巴扎镇
5
158
63200
63200
158
18
也克先拜巴扎镇
6
72
28800
28800
72
19
也克先拜巴扎镇
7
77
30800
30800
77
20
也克先拜巴扎镇
8
105
42000
6400
16
35600
89
21
也克先拜巴扎镇
9
150
60000
60000
150
22
也克先拜巴扎镇
10
85
34000
34000
85
23
也克先拜巴扎镇
11
83
33200
33200
83
24
也克先拜巴扎镇
12
118
47200
47200
118
25
也克先拜巴扎镇
13
81
32400
32400
81
26
也克先拜巴扎镇
14
100
40000
40000
100
27
艾西曼镇
1
126
50400
50400
126
28
艾西曼镇
2
97
38800
38800
97
29
艾西曼镇
3
107
42800
42800
107
30
艾西曼镇
4
203
81200
81200
203
31
艾西曼镇
5
180
72000
72000
180
32
艾西曼镇
6
253
101200
101200
253
33
艾西曼镇
7
143
57200
57200
143
34
艾西曼镇
8
231
92400
17600
44
44000
110
30800
77
35
艾西曼镇
9
176
70400
70400
176
36
艾西曼镇
10
84
33600
33600
84
37
色也克乡
1
79
31600
31600
79
38
色也克乡
2
258
103200
103200
258
39
色也克乡
3
91
36400
36400
91
40
色也克乡
4
173
69200
69200
173
41
色也克乡
5
121
48400
48400
121
42
色也克乡
6
203
81200
81200
203
43
色也克乡
7
145
58000
58000
145
44
色也克乡
8
104
41600
41600
104
45
色也克乡
9
220
88000
88000
220
46
色也克乡
10
102
40800
40800
102
47
色也克乡
11
146
58400
58400
146
48
色也克乡
12
201
80400
80400
201
49
色也克乡
13
83
33200
33200
83
50
色也克乡
14
99
39600
39600
99
51
阿其克乡
1
70
28000
28000
70
52
阿其克乡
2
80
32000
32000
80
53
阿其克乡
3
80
32000
32000
80
54
阿其克乡
4
90
36000
36000
90
55
阿其克乡
5
180
72000
72000
180
56
阿其克乡
6
90
36000
36000
90
57
阿其克乡
7
60
24000
24000
60
58
阿其克乡
8
150
60000
60000
150
59
阿其克乡
9
60
24000
24000
60
60
阿其克乡
10
70
28000
28000
70
61
阿其克乡
11
100
40000
40000
100
62
阿其克乡
12
170
68000
68000
170
63
阿其克乡
13
125
50000
50000
125
64
阿其克乡
14
100
40000
40000
100
65
阿其克乡
15
50
20000
20000
50
66
阿其克乡
16
50
20000
20000
50
67
铁热木镇
1
95
38000
38000
95
68
铁热木镇
2
50
20000
20000
50
69
铁热木镇
3
89
35600
35600
89
70
铁热木镇
4
110
44000
44000
110
71
铁热木镇
5
71
28400
28400
71
72
铁热木镇
6
80
32000
32000
80
73
铁热木镇
7
90
36000
36000
90
74
铁热木镇
8
70
28000
28000
70
75
铁热木镇
9
78
31200
31200
78
76
铁热木镇
10
130
52000
52000
130
77
铁热木镇
11
122
48800
48800
122
78
铁热木镇
12
75
30000
400
1
29600
74
79
铁热木镇
13
65
26000
26000
65
80
铁热木镇
14
75
30000
6000
15
24000
60
81
巴依阿瓦提乡
1
11
4400
4400
11
82
巴依阿瓦提乡
2
130
52000
52000
130
83
巴依阿瓦提乡
3
70
28000
28000
70
84
巴依阿瓦提乡
5
19
7600
7600
19
85
巴依阿瓦提乡
4
20
8000
8000
20
86
巴依阿瓦提乡
6
100
40000
40000
100
87
巴依阿瓦提乡
9
100
40000
40000
100
88
阿洪鲁库木乡
1
97
38800
30000
75
8800
22
89
阿洪鲁库木乡
2
52
20800
10000
25
6000
15
4800
12
90
阿洪鲁库木乡
3
47
18800
14800
37
4000
10
91
阿洪鲁库木乡
4
29
11600
9200
23
2400
6
合计
10000
4000000
1840000
4600
1280000
3200
880000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