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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风险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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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风险管理

第1篇:保险企业风险管理范文

财产保险一般是以单位财产(动产、不动产)作为保险对象的一种保险,被保险方由于遭受各种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造成的利益损失和财产损失,均有保险方根据保险合同支付赔偿。财产保险实施要求参保企业具有一定的风险防范意识,并对存在的风险点进行风险评估,对潜在的风险进行分析,通过财产保险的方法为企业分担资产管理风险。

1、财产保险管理理念

以“抓应用、促成效”为主线,深化内控建设成果应用,研究供电事故赔偿工作中风险存在情况,按照内控建设要求,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取得实施效果。在供电责任事故赔偿工作过程中,强化内控评价监督、持续完善内控体系,服务依法治企的要求。

2、加强财产保险的必要性

电网企业资产地域分布广,且多为户外资产,容易遭受人为破坏和自然灾害侵袭。同时,电网企业也因为用户范围广,在输送电的过程中可能会因为电力商品本身原因或电网企业过失行为对用户造成损失。严重的经济损失对电网企业资产运转产生了较大影响。随着保险行业的发展,资金安全可以通过保险的手段来实现,财产保险成为弥补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例如龙卷风、强降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电力设备、线路严重损坏,电网企业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积极投保,为抢险抗灾、恢复电力设备的正常运行获得了大量的赔偿资金,为灾区电网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因而,建立完善的财产保险管理机制是企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保障,能够分散风险,可有效减少企业的经济损失。

3、财产保险管理的目标

将规避供电责任事故发生及降低事故赔偿金额的风险管理目标融入岗位授权、制度规范和业务流程,通过风险评估、风险预警、信息沟通、流程监控、有效性评价、缺陷改进等控制活动,推动企业管理从单一制度管理向体系化管理转变、从传统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从事后监督向事前防控转变、从职能条块化管理向全流程管理转变,不断提升公司供电服务质量,持续增强财务防范经营风险、调控资源配置、引领价值创造的能力,服务公司发展大局

二、电力企业存在风险分类

电力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例如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可以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等;按照风险的性质可以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按风险产生社会的环境可以分为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等。本文仅从风险标的分类进行划分并作简要分析。

1、财产风险。

财产风险是指导致一切有形财产的毁损、灭失或者贬值的风险以及经济的或金钱上的损失风险。供电企业点多、面广、线长众多的资产分布在无围墙无边界的广袤的大地上,特别是农电体质改革后,原有的农村的集体资产产权模糊,给资产的管理带了更大的难度。近年来因人为原因,恶劣天气等原因,电力资产遭损、被盗的次数损失金额不断增加,财产管理的风险也日见突出。

2、人身风险。

在电力企业经营活动中,劳动力因素是生产要素中最具活力的因素。电力企业各级员工的身体和生命面临着疾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等各种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关系到员工本人的身体和生命,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支出的增加、家庭生活的安定,而且给电力企业生产带了影响。人身风险所致的损失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入能力损失;一种是额外费用损失。

3、责任风险。

责任风险是指由于个人或团体的疏忽或过失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契约或道义应有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由供电企业在供电质量上造成的严重质量事故(电压、谐波失衡造成的供电中断),对用户造成较大的损失;供电员工在工程施工设计工作中造成的较为重大的安全事故和损失;供电企业必须承担责任风险。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致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风险。

三、财产保险在电力企业中的作用

1、分散和转移风险。

由于自然界是无法准确预测的人们的经济行为也具有偶然性,因此各种风险不可避免的存在。财产保险可以将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评价划分,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共同承担,通过将经济损失分散,平均分摊经济损失,使风险在空间和时间上分散,可减轻企业的损失严重程度。这一点对于现金流量小、抗风险能力弱的组织和个人尤为重要。对电网企业而言,分散在各地的供电企业,同样面临着各种这样的风险,通过保险来分散和转移风险,同时又可利用支出的小额保险理赔费用弥补生产的非固定,利于电网企业资金的合理运转,在电网企业资金安全管理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减少民事纠纷协调

电网企业由于其存在的特殊性以及较大的安全风险性,因而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容易出现事故伤害问题,随着法制环境和人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受到责任事故伤害后索赔积极性不断提高,这就给电网企业带来较多的民事纠纷。电网企业实施财产保险后,可将出现的事故交由保险公司,通过财产保险公司对责任事故进行协调和处理,一方面减轻了受害者的心理压力和痛苦,另一方面能够协调电网企业与政府百姓之间的矛盾,降低了电网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财务风险,提高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第三方面减轻了电网企业公司领导和员工处理事故所面临的大量繁琐的法律和事务性工作。

3、具有节税作用。

通过投保财产保险,将难以预测的自然灾害和损失,化为固定的、适量的保费支出,列入成本费用,可以分摊损失成本费用,保证正常经营活动,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保险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合理做到节税,同时,保险赔款可以直接用于意外灾害造成的损失,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4、融通资金。

第2篇:保险企业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出口风险 出口信用保险 风险管理

自去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开始,全球金融系统被卷入了一场前所未有的风暴之中。部分国外商业银行出现流动性不足问题,个别国家或地区进口商恶意逃债或违反合同的现象明显增多,我国出口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进一步加大。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出口企业如何重视运用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企业风险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出口企业风险种类分析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保障企业出口收汇安全的重要手段,为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国别风险动向和业务风险防范,提升企业风险管理意识与水平提供了很大的帮助。出口企业风险主要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本文主要分析外部风险。目前,出口企业在其出口行为中所面临的外部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二个方面。

1、国家风险。国家风险是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在一定程度上由政府控制的事件或社会事件引起的给国外债权人(出口商、银行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是受国际间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的影响而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

相对于商业风险,国家风险的显著特点是其产生于跨国金融贸易活动中,与国家主权有密切关系,是由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并且具有强制性,非合同或契约条款所能改变或免除,因此带有巨大危害性。

2、国外客户风险。国外客户风险又称商业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有意欺诈。有的企业一开始就没有还款意愿,以种种借口恶意拖欠出口方货款,逃避债务。这种人为欺诈所导致的出口贸易信用风险行为危害最大,欺诈的目标可能是定金、预付货款、货款、货物、保险金等等。

(2)技术贸易壁垒。近年来,许多国家为了限制进口、保护本国产业结构,纷纷制定严格苛刻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安全防护标准、卫生标准、包装认识标准等,限制、阻挡他国产品的进入。

(3)合同纰漏。由于我方合同履行不严谨,外方找借口不付或少付款;或由于质量不符、单证不符,遭对方拒付货款。

(4)客户企业的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货款。此类客户往往处于破产的边缘,负债多,产品积压滞销,缺乏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投入,没有能力还款。

二、出口信用保险对出口贸易的促进作用

1、风险保障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主要承保上述国家风险和商业风险,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提供对外贸易过程中的外部风险保障,为出口企业的稳定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也为国家对外贸易的平稳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出口促进功能。出口信用保险为出口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和转移渠道,因此可以帮助企业更有效率地选择贸易伙伴,更加大胆地开拓新兴市场,以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交易手段提升竞争力,从而扩大交易机会,创造出口增量。

3、融资支持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可以提升企业的信用条件,构建多种方式的融资渠道,使企业在国际、国内资金市场上获得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满足其出口和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

4、政策导向功能。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倾向性的保险政策和灵活的费率调节手段,有针对性地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配合国家外经贸和产业政策的实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历程,鲜明地体现了国家政策导向的特征。

5、损失补偿功能。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的风险保障作用,最终体现在对企业的赔款上。无论是政策性风险还是商业性风险,一旦发生都将给国内企业带来巨大损失。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赔偿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损失,保障企业的正常经营。

由于以上的功能特性,出口信用保险对促进各国的出口和对外投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工具。目前,世界贸易额的12%~15%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下实现的。

三、我国出口企业运用出口信用保险的必要性

1、世界经济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经济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地区性或全球性经济动荡。另外反恐战争、局部地区金融、政治危机、印巴局势、中东形势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使我国国际贸易风险显著上升,使用出口信用保险可有效帮助企业防范和控制出口贸易风险。

2、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是实施市场多元化的重要手段。开拓新兴市场、接洽新客户,国家能够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帮助企业解决收汇风险问题,实现开拓国际市场的目标。

3、在世界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势头加剧。一些国家滥用反倾销措施,制定相应的技术和卫生标准,使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国际贸易风险加大。出口信用保险依据国家外交、外贸、财政、金融等政策,通过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手段支持货物、技术和服务等出口,弥补了商业保险业务的不足和缺陷,有益于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

四、我国出口企业的对策

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与外贸的大幅增长不相符合。在我国出口总额中,大概只有1.1%投保了出口信用险,还有相当于我国出口总额98%左右的出口贸易并没有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我国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仅占我国出口企业的3%左右,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出口信用保险的存在。2009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对金融危机下出口企业现状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全区近2000家出口企业只有20多家出口企业采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来降低出口风险。因此,我国出口企业还应进一步主动了解和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证企业降低贸易风险。

第3篇:保险企业风险管理范文

一、保险企业操作风险管理现状

1.操作风险管理理念不强。风险管理作为一种管理职能基本上还未纳入保险企业管理,保险经营还处于财务型控制被动经营状态;总体经营比较粗放,直接开拓市场的各基层经营单位没有把风险管理作为常规的工作来抓,即使发现了风险事故,也未尽力处理,而是把风险责任上交。

2.关注显性风险管理,忽视隐性风险管理。第一,在业务发展导向上,由于注重规模和速度,强调业务增长数量,忽视质量。我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主要以当地市场的保费量(市场份额)为依据,保险法规和监管要求对保费地位的过分强调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保险公司把市场占比作为主要经营指标之一,这种没有兼顾质的基础上的量导致业务品质低下,风险因素增多。第二,保险公司的经营以抢占市场份额为主要目的,对产品风险的评估控制重视不足。第三,价格制定上以低价进行恶性竞争,盲目承保、劣质承保屡禁不止,由此引发财务风险和因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道德风险。第四,在发展的战略方针上,存在保险决策和经营的短期行为,对保险业及保险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注重不够,这样势必导致对影响长远发展的风险因素考虑不周全。第五,在制度建设上,保险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法律基础建设还很薄弱,一个有效的保险法律体系还未形成。

3.注重内生风险管理,忽视外生风险管理。一是保险公司一般都忽视对公众信用风险的管理,没有认真研究因恶性竞争而引起的欺诈、误导等严重缺乏公信力的行为对操作风险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二是保险公司面对同业的恶性竞争,对如何发挥同业组织的作用来规范共同的市场行为,形成有序的竞争局面重视不够;三是对保险中介的风险管理严重失衡,部分公司无视保险中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同业组织的自律公约,不顾中介机构经营资格、职业道德状况等条件进行合作展业,忽视或不能对中介组织进行风险管控;四是缺乏对保险欺诈和误导进行风险管控的有效手段,保险欺诈造成的损失日趋加大,保险误导给展业带来的操作困难日益严重,由此对应的管控措施却尤为不力。

4.注重财务风险管理,忽视人力资本风险管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凸现人才供应的脱节,由此引发同业挖角现象十分严重。在人才引进过程中,不考虑人才素质、业务品质、展业习惯和队伍结构,更不考虑竞争主体间队伍的相对稳定,导致保险公司间矛盾重重,也培养了一批专靠跳槽为生的业务员队伍,出现一批市场跳蚤。他们的行为表现在市场操作过程中本身就是风险源。

5.注重财务报表静态分析管理,忽视操作过程动态风险管控。当前保险公司一般所进行的月度经营分析、季度经营分析主要是事后静态地评价达标情况,对不达标机构和指标缺少预防硬措施,也没有月度的风险管理评价报告;由于有些风险管理指标无法量化,年初下达计划指标任务时也没有把风险管控作为关键指标;直接拓展业务的各级机构对应关键指标而制定的关键行动计划也主要是围绕关键指标的达成而进行。这些管理行为导致操作过程动态管控不力,如保费现金流的管理,应收管理人为的呆账、赖账现象时有发生。

6.没有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很多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没有单独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及防灾防损管理部门,即使有这种机构的存在,其人力财力物力配备也严重不足。对于风险管理比较普遍的做法是成立稽核部门,而稽核的技术力量又相当薄弱,无法应对风险管理。

7.缺少针对分支机构的经营风险管理的专门政策。当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面临诸多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一是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一些基层保险公司违背市场规律,盲目或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同业非理性竞争手段更加隐蔽,主要通过合同外口头承诺、系统外违规操作等方式提供高保障范围来争取业务,导致保险公司经营风险积聚,特别是渗透经营中的商业贿赂问题耗蚀了行业利益,损害了保险业形象,加重了影响偿付能力的潜在风险。二是风险管控不严。如有的基层公司执行业务管理制度不严,有的营销员未在规定时间将投保资料和保费交公司,有的公司数据来源不规范,上下级机构之间销售和财务数据不一致等,这些现象导致和积累了经营风险。

二、操作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1.经营主体自身潜在的道德风险导致习惯性的风险行为发生。保险公司为达到经营目标,违反市场规律和有关制度,为获得短期利益而对长期利益的损害是保险公司主要的道德风险,而导致这类道德风险的原因与保险公司实行的绩效考核办法有密切关系。因传统绩效考评办法中经营指标的份量大,会导致业绩冲动而潜在着道德风险。同时,行业非理性竞争必然让公司间的道德风险增加,这种看似个人行为导致的经营风险,其真正的症结却是保险公司内部风险抑制机制的缺位。我国保险公司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这种层级过多、管控不力导致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

2.全面的风险管理环境没有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受到很多环境因素或“软因素”,具体包括行业文化、管理风格等的影响,其中行业文化尤为突出。文化因子对于风险管理效能的影响呈倍数作用,先进的行业风险管理文化在风险管理过程中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反之,滞后的风险管理文化对于风险管理效能的缩小作用也是呈倍数作用,如果从环境的角度去思考、去探索,往往能找到问题的答案。因此风险管理不仅需要从组织、流程、技术等方面去改进和完善,还需要从文化等环境因素方面去培育和经营。而当前整个行业都在急功近利地对市场进行

破坏性开采,没有进行行业的风险环境培育。

三、强化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

第4篇:保险企业风险管理范文

一、风险管理与自保公司

企业的生产经营因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而存在风险,即存在着经营结果的不确定性。这些风险广泛分布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和各流程。企业的风险管理,应包括风险的辨识、评估、防范和控制,是防范这些风险的理念、措施、行为的集合。按照亚洲风险管理协会(AARCM)的定义,企业风险管理是企业在实现未来战略目标的过程中,试图将各类不确定因素产生的结果控制在预期可接受范围内的方法和过程,以确保和促进组织的总体利益的实现。

一般而言,风险管理有五种方式:回避、转移、减少、保留和利用。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当外部的风险转移方式无法满足或者无法完全满足企业风险管理的需要时,企业会寻求自保,即不通过传统保险而由企业自身对风险进行控制和转移。自保的方式有很多种,包括风险全部自留、建立风险基金、提取风险准备、安排“股东保单”、进行风险融资以及设立自保公司等。其中,自保公司是以成立商业保险公司的方式来为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在实践中受到企业的欢迎。

自保公司是指一个由非保险公司拥有的真正的保险或者再保险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对其母公司或者关联公司的风险进行承保或者再保险①。自保公司是在企业风险管理创新中产生的一种典型的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称为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简称ART)。自保公司的出现改变了企业传统的风险转移模式(见图1)。

母公司的风险转移策略可以通过自保公司与国际保险市场的直接接触而得到更好的贯彻。自保公司也通过参与这一风险转移流程而获得收益,包括获得承保收益和保费现金收益。

当然,自保公司并不适用于所有企业。一般而言,设立和运作自保公司要考虑风险单位是否符合大数法则,保费规模是否足够应付运营成本以及企业的内外部环境是否成熟等诸多因素。

二、全球自保公司的发展情况

全球第一家自保公司——凤凰保险公司②成立于18世纪中叶。20世纪20年代,一些大的跨国企业开始成立自保公司,到2004年,全球自保公司数量已经达到4800余家,保费规模达到560亿美元。自保公司行业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成熟的行业领域,其主要分布情况见表1。

全球500强企业的80%都拥有自保公司。设立自保公司的著名企业也分布于全球各地。表2列举了全球主要的设立自保公司的母公司情况。另外也有很多的组织、协会以及连锁企业等设立自保公司。

三、自保公司的作用

自保公司在企业实际运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直接与保险市场联系的专业渠道

自保公司的角色非常特殊,它一方面是执行集团风险管理策略的工具,同时也是一个商业保险公司,它在母公司集团(往往是非保险类企业)和商业保险市场之间具有共性,产生交集(见图2)。

由于自保公司在市场上已经存在了很多年,因此非常容易被商业保险市场所熟悉和接受,尤其是专业的再保险公司。自保公司与商业保险市场取得直接联系后,可以最快获得保险市场的最新动态和信息,对于企业制定合适的风险管理策略非常重要。事实上,很多自保公司的管理顾问公司会在每年末做一份针对市场情况和企业经营的风险管理策略建议,并向自保公司的母公司进行报告。

2. 全球化风险管理的工具

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跨国集团而言,自保公司在其全球化风险管理中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这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来体现。

第一种方式是,对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项目进行统筹保险安排并参与风险管理。第二种方式是,实现企业制定的全球风险管理策略。作为一个在全球不同国家和地区有项目的跨国公司,当企业对这些项目安排保险的时候,会受到各国保险监管和法律规定的限制。自保公司作为再保险公司则可以很正当地参与到其投资项目的风险管理中去,了解其风险转移的策略以及项目运作的信息。

3. 为母公司减少保费成本

自保公司的参与一方面可减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佣金支出,另一方面,可通过与国际再保险市场的谈判,获得优惠的再保险条件,从而降低再保险保费支出,减少母公司集团的总体保费成本。

自保公司如果可以直接出具保单,则可以减少支付给商业保险公司的管理费用开支。一般而言,自保公司的管理费用支出不会超过总保费的20%,换言之,保费收入的80%可以用于真实的索赔支出。

自保公司如果不可以直接出具保单,则可以利用长期稳固的再保险安排渠道增加与传统保险公司的谈判能力,降低手续费,从而降低摩擦性成本。

4. 建立风险储备基金

母公司可以通过自保公司建立长期的风险储备基金来应对长期的风险。虽然商业保险公司也会建立风险储备基金,但由于它并非承保一家的风险,因此风险基金并不一定可以保证用在本公司的风险上。自保公司承保母公司的风险,可以保证风险储备基金使用渠道的专门性,并且方便快捷。这种风险储备基金可以表现为风险储备或者累计利润。相对于建立内部安全基金而言,这是从母公司系统内转出而以商业化的方式合理存在的真金白银,随时可用来弥补可能发生的损失。

5. 获得更多的承保能力

自保公司为母公司的保险提供新承保能力,使母公司增加风险转移的宽度和深度。

自保公司的承保能力受到投入资本的限制,但自保公司的承保政策要比商业保险公司宽松,并且许多自保公司的管理公司通过建立不同类型的再保险安排项目来充分利用其承保能力。例如香港自保公司监管机构只要求单一最大风险单位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中国海油自保公司在遵从这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安排母公司的多个保险项目。

6. 减少商业保险循环周期对企业保费成本的波动影响

费率水平的高低可以反映保险标的风险的大小。保险费率水平会随着损失记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而发生经常性和规律性的波动,形成循环周期。因此,企业单纯运用传统方式购买保险来转移风险,保险的成本就不可避免地随之波动,这对于一个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而言是不利因素。自保公司的参与则可以有效地减少这种波动。自保公司承保一定的风险,通过稳定该部分的承保价格来增加成本的刚性,从而使得企业的保费成本稳定在一定范围内。

7. 增加母公司集团盈利能力

自保公司通过参与保险安排获得佣金收入、保费收入和现金收益。自保公司因为向国际再保险市场转移风险而从再保险公司获取佣金收入;通过自留母公司的风险而获得相应的保费收入;通过各种投资手段获得承保收入的现金收益。总之,自保公司的佣金、保费收入和现金收益最终将形成利润在报表中反映出来,也会反映在母公司整体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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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获得更宽泛的风险转移条件

不同资产、不同项目、不同地区乃至不同国家的保险条款都会不一样,甚至保单文字都不一样。尽管如此,母公司仍可以通过其自保公司在全球的保险合约对转移自留部分的风险提供更为宽泛、更具有灵活性的保障条款。例如,公司甲通过其自保公司的保险合约购买了限额为1亿美元的一揽子第三者责任保险,则这一保障适用于其母公司所有通过自保公司安排的项目。对于任何一个新增加的投保项目,都可以自动获得这一保障。

9. 为母公司无法在商业保险市场转移的风险提供保障

一个企业会根据其风险管理的策略将不愿意承担的风险转移到商业保险市场上去。但有些风险却是不可保的。有可能是因为市场上不提供这种保险产品,或者市场上可以提供这种保险产品,但所要求的保费成本又超过了公司愿意或者能够承担的限度,或者市场上可以提供这种保险产品,但并没有100%的承保能力支持,或者市场上能为这种保险产品提供的承保能力是不可靠或者不稳定的。中国海油自保公司在风险转移的过程中遇到类似的问题,例如安排井喷控制保险和井下工具保险。自保公司在对此类风险进行转移的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承保了“不可保”的风险。

四、中国海油自保公司案例研究

中国企业设立自保公司的步伐远远落后于其他国家。中国境内尚未对自保公司有明确的监管规定,而香港是最近的自保公司注册地。2000年8月,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在香港设立自保公司,公司全称“中海石油保险有限公司”(英文名称CNOOC Insurance Limited,以下简称CIL)。CIL最初资本金为200万港元,这是香港对设立自保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

中国海油是中国第三大石油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形成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油化工化肥、天然气及发电、综合服务、金融服务六大良性互动的产业板块,成为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的综合型企业集团③。中国海油所从事的行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通常需要在国际能源保险市场安排保险,以转移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巨大风险。企业每年需支付5亿元人民币左右的保费,且随着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保费水平还在不断提高。

CIL在成立初期,由于自身承保能力低,商业保险市场提供的保险条件好,因此只是对母公司——中国海油的部分保险业务安排转分保,收取佣金,自留比例很小。

2001年“9·11”事件之后,国际能源保险市场的承保能力萎缩(见表3),中国海油同其他公司一样,面临保费成本大幅增加,保险保障范围却不断减少的境遇。免赔额水平从25万美元增加到100万美元,同时费率还上涨了25%。尤其是海上钻井所需购买的井喷控制保险,费率由4美元/英尺甚至增加到90美元/英尺。保费成本占总钻井成本的比例高达10%,远高于“9·11”之前1%的水平。

1. 根据市场变化,调险管理策略与经营策略

在保险市场承保能力急剧变化的形势下,中国海油审时度势,重新测算自留风险的大小,根据保险市场变化,做出了如下的风险管理策略调整。

1)对于油田财产保险项目,在当前的免赔额水平和费率水平下,赔付率将大大降低,CIL可以根据自身承保能力适当自留。

2)对于钻井保险项目,由于市场费率水平已经远远超过公司所能承受的成本范围,此风险属于不可保风险。因此,在对该种风险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CIL可以根据自身的承保能力,大比例自留风险,并收取合理水平的保费,通过长期的承保策略来降低巨灾风险的影响。

3)对于建造项目,鉴于风险较大,自保公司应谨慎自留风险。

4)随着公司发展步伐的加大,CIL应尽快参与到合资合作项目的保险安排中去,为母公司的全球化风险管理策略服务。

针对母公司调整后的风险管理策略,CIL对自身的经营策略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1)CIL以转分保或者风险自留的方式尽可能多地参与到母公司的项目中去,成为母公司风险管理的一个专业平台。

2)对于油田财产保险项目,CIL考虑小比例风险自留,对转移到国际再保险市场的风险收取一定的佣金。

3)对于建造项目,CIL考虑小比例自留或者全部转分保到国际再保险市场,同时收取一定的佣金。

4)对于钻井保险项目,CIL自留大部分的风险,以较低的费率水平来收取保费。同时规定赔付限额,将巨灾风险的影响最小化。

5)CIL参与到中国海油大型合作项目的保险安排中,不以获取保费或者转分保佣金为目的,而主要是通过CIL将这些项目的保险安排纳入中国海油的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中,为今后中国海油做好全球风险管理策略和保险筹划做好准备。

6)自保公司利用自身的资源与出单公司进行谈判,将一般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的10%~20%的管理费控制在5%左右,降低了公司的保费成本。

经过4年时间,CIL的保费收入规模由最初的1000万港元增加到5亿港元,资本金也增加到2亿港元。资本金的增加使得CIL的承保能力不断增加,从而更加有效地执行了母公司的策略。

2. 借鉴国外经验,重视战略与管理,使CIL获得快速发展

总结CIL快速发展的经验,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中国海油非常重视风险管理,为CIL的成立提供了战略准备和管理基础

中国海油从事的海上油气田勘探、开发和生产活动,属于高风险行业。中国海油从成立之初就很注重风险管理,为财产和项目购买保险以转移风险。企业内部不断完善的风险管理理念为自保公司的成立做好了战略准备。

此外,公司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设立专门的岗位,贯彻风险管理策略并授权处理保险业务。公司制定了专门管理法规对公司风险管理策略和保险政策进行明确规定。职能的统一和明确也为自保公司的成立和运作提供了组织和管理基础。

(2)长期与外国油公司合作的历史,为中国海油自保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可借鉴的实例

中国海油自1982年成立以来,就与壳牌、BP、雪佛龙、丹文、哈斯基(Husky)、阿莫科等国际大石油公司合作。在合作中,外国石油公司按照惯例,对于油气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项目都提出要购买保险并写入石油合同。例如,对油田财产一定要进行投保,并要求购买免赔额为5000万美元的包括油污责任在内的第三者责任险。中国海油在对外合作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保险的重要性,在风险管理理念方面逐步实现了与国际接轨。此外,外国油公司经常利用自保公司来进行风险管理,它们也愿意合作方的自保公司参与。这些为中国海油成立并运作自己的自保公司提供了借鉴。

(3)中国海油较早进行风险集中管理,成立内部风险管理公司,为自保公司的顺利运作提供了条件

在中国海油与外国石油公司合作的初期,外国石油公司是作业者,按照石油合同规定,所有的保险由作业者安排。随着中国海油逐渐成为作业者以及自营油田的出现,中国海油开始接手保险安排,并于1993年后逐步实现集中管理。风险的集中管理为中国海油建立整体风险管理策略提供了前提条件。

1994年,中国海油成立内部风险管理公司,对投保的保费进行内部统一核算,进行模拟化商业运作。这些有益的尝试为自保公司的产生和运作提供了有利条件。

(4)中国海油接触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市场,为设立自保公司提供了信息和经验

中国海油从1993年开始正式接触国际再保险市场,包括知名的国际再保险公司和国际再保险顾问,这些再保险公司和保险顾问给中国海油带来了最新的国际保险市场的信息。尤其是国际保险顾问,如怡安、达信等,本身也是全球最大的自保公司管理机构,它们对自保公司的运作流程非常熟悉,有丰富的管理经验,为中国海油自保公司的成立提供了很多咨询服务。怡安保险顾问公司更是一手促成了CIL在香港的设立。

(5)国际保险市场持续坚挺,为自保公司快速发展创造了契机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统计结果,1970年以来,国际上的巨灾事件尤其是自然灾害不断增加,在2001-2005年达到历史最高水平。这些损失导致国际市场的保费水平居高不下(见图3)。在这种情况下,自保公司的收益水平也自然水涨船高。

虽然中国海油自保公司还是一个年轻的公司,但其今天的成就,是与中国海油20多年的努力分不开的。在中国海油不断向中下游和海外拓展业务的大背景下,自保公司也将配合母公司发展的需要,不断解决经营中面临的许多新问题,继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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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徐涟漪.自保公司——企业风险管理模式的选择[N].中国保险报, 2006-03-10.

第5篇:保险企业风险管理范文

一、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表现形式

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是企业通过与外部的人力资源管理业务承包商签订合同,由外包公司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服务,而企业支付给外包公司酬金的一种交易形式。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主要表现形式可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1.与企业战略实施相关的外包。主要指带有战略性和全局性的外包,如为实施低成本战略,降低人力成本而采取的随人员外包而产生的管理职能外包,与组织瘦身和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精简相配合的管理外包,以及为提高核心竞争力,整合外部人力资源而采取的战略联盟式外包等。

2.与人力资源管理技术相关的外包。如: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设计、电子网络及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设计与维护的外包等。

3.与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相关的外包。如:人事、人事派遣、人员招募、管理咨询、员工培训、薪酬福利和安全健康项目的外包等。

4.与员工关系管理相关的外包。如:雇佣契约管理、职业生涯开发、劳资争议、工作生活质量项目的外包等。

企业通过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可以获得如下优势:帮助人力资源部门从繁重的重复性事务中解脱,专注于核心战略性工作,从而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高度和核心竞争力;规范操作,有效遏制随意性的薪资、员工管理,对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公正性和科学性起到促进作用。获取先进管理技术和整合外部人力资源专家,提高速度与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改善经营绩效,避免大量投资于人才所带来的不确定风险。简化流程,节省时间,提高员工的满意度,降低人才的流失率。

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风险因素分析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并不是一本万利的事情,事实上,它在为企业带来竞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

1.法律方面的风险。目前我国尚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外包业务的具体运作,对于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这一新兴的业务外包来说,更是无章可循。有的只是国内外一些大企业的探索先例,所以法律风险是人力资源外包最大的风险。

2.选择外包服务商的风险。选择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服务商的目的通常是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它要求外包服务商有优秀的服务文化、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拥有资深的管理专家队伍。外包服务商能够跟上企业的扩张步伐,特别是在购并和地域扩张等发生时。然而,由于服务的无形性和不易考察,企业无法真正了解外包服务商的经营业绩、管理能力等。另外目前我国的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化、网络化程度不高,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缺乏真正职业化人力资源管理者,一些外包商服务质量欠佳。这样企业在选择外包服务商时如有不慎,将带来严重的损失。

3.企业商业信息安全方面的风险。人力资源管理的一些业务内容对企业来说很可能是商业秘密,这些秘密一旦泄露给竞争对手,将给企业造成极其不利的影响。在企业采取人力资源外包之前,必须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正确界定哪些职能适合外包。外包后如何与接受外包业务的专业人员进行信息交流,与外包公司顾问进行信息交流的范围和深度应如何把握,使他们既能了解到企业的现状和要求,又不至于泄漏企业的商业机密。

4.合同管理方面的风险。将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外包,企业与接受外包业务的服务商必须签订一系列的合同或协议。由于外包商是一个外部独立运作的法人实体,和企业间是一种合作伙伴关系,而不是隶属关系,因此,对外包服务商的控制力度极其有限。另外,由于缺乏可操作的严格的监控措施,外包服务商可能不完全兑现原先的承诺,而降低服务质量,以获得更多的利益。

5.企业文化融合的风险。人力资源外包在一定程度上是企业与外包服务商之间的一种合作行为,合作过程中必然产生文化的交叉与碰撞。若外包服务商在提供服务时不能很好地适应企业的文化,则会造成服务质量与效率的下降,引起企业员工的不满。尤其是许多外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差异,他们常常“水土不服”。

6.企业员工方面的风险。外包对于企业和员工是一种变革,原来的管理流程、权责分配及员工的职业发展定位都会有不同程度的改变,员工随之就会产生各种顾虑和猜疑,影响工作情绪,企业运营效率下降。企业通过职能外包可能会在短期内获得竞争优势,但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也失去了组织职能工作改进或完善的机会,也可能因对外包服务公司的依赖而使企业因缺乏柔性与变革力导致长远发展受限。

三、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的防范策略

1.预测与识别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企业在做出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决策前,首先要考虑企业究竟应不应该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应将哪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外包;如果外包合作失败后,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风险;企业又该如何应对这些风险;企业只有从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出发,认真预测外包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预测风险会以哪种方式出现,出现时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影响,才能很好地应对风险。

2.谨慎选择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项目。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决策时,需要谨慎考虑外包项目。确定哪些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适合外包,以及外包后与对方进行信息交流的范围和深度等,并在外包合约结束时,妥善处理与外包商的关系,使他们既能了解到企业的现状和要求,又不至于泄漏企业机密。一般来讲,涉及企业核心竞争力,以及商业安全性的业务不宜外包;工作分析、岗位描述、员工招聘、培训与发展、福利、劳动关系、人力管理信息系统等工作是可以考虑进行外包的。比如企业对员工进行的各类在职培训,国家法定的福利制度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事务性工作完全可以外包出去。

3.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商。如何选择服务商是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中最关键的问题。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首先要考虑外包的价格。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节约成本,如果成本高于企业自己承担业务的成本,则不必外包。其次是服务商的信誉和质量,选择服务商时,必须确信其可靠性。寻求服务商时要选实力雄厚,信用记录好的公司。此外企业在自身竞争优势较低,且有足够的外包服务商可供选择时,可以选择短期合作,一旦有问题发生,能够迅速地更换,有效地转移风险。

4.管理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合同。由于企业与外包服务商的非行政隶属关系,必须用具有法律效力的外包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这是企业和外包服务商合作的基础,是维持双方合作关系的可靠凭证,是直接关系到外包能否成功的关键因素。通过谈判所形成的详细周密的外包合同必须包括;外包的具体业务、承接各种业务的价格、双方的职责范围、合作的期限、工作的进度、预期所要达到的目标、因违反协议而应受到的处罚等项目。签订外包合同是企业与供应商关系建立的开始,企业必须保持对整个外包过程的控制。为此,企业应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的预警与监控管理体系,密切与服务商的联系,及时、迅速地预测、把握风险动态。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要建立起对服务商的评估机制,在外包过程中不断地进行评审、反馈和沟通。同时在信息安全的保障方面,人力资源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建立起文件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避免机密信息的外泄。

第6篇:保险企业风险管理范文

1.加大政府资金支持,杜绝直接干预

首先,政府部门应根据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所处地中小企业情况等给予不同的启动资金支持,并定期和不定期的为担保机构注人补充资金。

其次,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到具体担保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更不得强制性要求担保机构提供人情担保和关系担保等。

2.提供优惠、激励和配套服务政策

除了直接的资金支持外,政府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帮助中小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可以组织专业担保队伍为担保机构在内控以及企业治理上提供建议、可以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支持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可以给予经营机制较好、担保成绩突出以及风险管理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一定的奖励。

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快修改和完善《担保法》,使其对信用担保行业做出统筹性的规范,叫确担保行业的基本性质和地位,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提供指导;尽快出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对信用担保的具体运作规程加以规定。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具体可以由当地的担保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以及考试,在担保从业资格考试中也应重点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检验,使其真正落到实处。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1.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一要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在职业道德上,担保行业应加大宣传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引入奖惩机制,杜绝违规操作与暗箱操作的发生;在专业知识方面,通过培训、从业资格考试、人才互动机制等挑选合格的担保人才。二要完善担保准入机制,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在资信等级、企业治理和发展前景上达到标准,担保项目则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能确保有稳定的归还资金。三要加强担保项目监督。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后,担保机构有权对受保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了解企业的担保贷款使用情况、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可就此提出相关改进建议;还可参与企业管理,派驻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加入到企业,实现双赢。

2.完善风险转移机制

首先,推动银、保、企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应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合理设定风险分担比例。

其次,健全再担保制度,适时引入商业性保险。加快组建中央和省级再担保机构,逐步形成中央与省、省与地市间的多层再担保体系。在具体运作上,政府可以委托专业性的富有经验的担保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对再担保体系进行管理。另外,可以考虑将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在降低代偿带来的风险的同时有效增加风险管理能力。

3.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通过提取代偿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普通准备金来保证其资金实力。应将损失补偿放在重要的位置,就政府部门而言,只要中小企业满足担保标准并且担保机构操作规范且风险可控,那么政府部门在资金上的支持力度越大,中小企业能够通过信用担保获得的融资额度也就会越大。

四、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一是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在明确人民银行的征信主管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和指导;制订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配合征信工作的中小企业和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以确保征信工作顺利开展,对征信系统包含的信息内容、信息采集方法、保密措施、使用范围做出具体的规定,提高征信系统运作效率。

二是加强各部门合作,银行、工商、海关、税务、司法等部门应打破行政藩篱,实现信息的共享,以确保信息的完整和有效。

三是加强征信宣传力度,严格信息保密制度。征信部门可以召开由相关部门和中小企业参加的征信系统建设座谈会,以加大征信系统重要作用的宣传。另外,信息采集和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制度建设也应及时跟进。

2.建立科学的外部信用评级体系

各方应积极参与评级体系建设。政府部门作为统筹者,应积极为评级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对评级机构的合法性、独立评级权利、准人和退出机制以及业务操作规程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使信用评级有法可依;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利用其资源优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信用评级,并通过使用评级结果,扩大评级机构的公信度和影响力,对评级体系的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小企业应尽力提供真实信息,对于一些存在怀疑的信息应主动向征信人员说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涉评级工作,更不能使用强制或贿赂手段要求提升其信用等级;评级机构在开展评级工作时应做到独立、公正、公平,不能因评级对象的强迫或者贿赂而做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级。

3.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

第7篇:保险企业风险管理范文

一、信用担保的风险分析

(一)信用担保机构本身产生的风险

信用担保机构由于经营管理水平、内控制度、操作规程及从业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等方面的不完善性都可能引起担保风险。

1、 担保机构体系规划能力低导致的风险。表现为:担保能力低,不能为广大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失去凝聚力;效益与成本无法均衡,过高的企业费用率,使担保机构刚成立时,就面临倒闭风险;担保机构对担保体系的风险防范能力低,增加了代偿损失可能。

2、 操作失误产生的风险。表现为业务人员对担保业务不熟练或经验不足,造成操作不当,或对担保对象判断不准,担保条件把握不严或违规操作造成担保资金损失。另外业务人员故意违规操作或暗箱操作导致出现代偿损失。

3、 犯罪风险。表现为:内部犯罪,如内部人员贪污,侵占挪用担保资金、收受贿赂、、以保谋私、使信用担保机构蒙受损失;贷款银行骗保,造成担保损失;担保从业人员与受保企业、贷款银行相互勾结套取贷款或担保、使担保资金受损。

(二)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

中小企业的风险是指受保企业违约所引起的风险。

1、 信用风险。我国的经济运行由于长期受计划体制的影响,社会信用严重缺失,特别是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正常的信用关系被扭曲。“债务人是老爷”,“欠债有理”等现象在社会经济活动比比皆是。由于整个社会信用问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对借款人或被担保人缺乏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和严格的惩罚制度,信用问题和道德风险呈日益恶化的趋势,不少企业没有还款意愿,有的企业即使还得起债务,也拖欠不还,甚至千方百计采取各种非正当手段“逃、废、甩、赖”债务。许多中小企业财务管理混乱,报表账册不全,内控制度不严,甚至一厂多套账目,财务信息严重失真,另外合同关系中不诚信行为、产品质量低劣、制假售假等也严重损害了中小企业的商誉。不良的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环境,给信用担保带来了潜在风险。

2、 经营者素质和竞争力风险。我国中小企业的经营者大多文化层次低、经营素质不良,表现为管理上独断专行,项目的决策缺乏科学性和计划性。由于经营者素质低,企业整体实力差,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的脆弱使企业发展难以为继,其所面临的竞争力风险与经营风险明显增大。

3、技术和市场风险。据有关资料统计,中小企业人均固定资产装备为204万元,仅为大企业的24%,其结果是中小企业技术含量低,后劲不足,无长远的技术优势,技术风险突出。另外中小企业的资金技术管理能力与大企业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加大了中小企业破产倒闭的风险。

4、信息不对称的风险。中小企业在获得银行贷款和信用担保谈判中有明显的信息优势。隐瞒经营信息或提供虚假的财务信息,使信用担保风险进一步增大。

(三)来自政府部门的风险

1、政府部门的不适当干预。由于担保机构大多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政府作为审批人、出资人,其行为明显地影响着担保机构的运作,通常会以行政命令指定担保形式,直接干预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活动,将信用担保资金变为中小企业的救济金或第二财政,严重影响了资本金的安全。

2、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的不稳定性。财政资金的投入是担保机构实力扩张和补偿资金的重要来源。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地县(区)级担保机构成立的财政承诺资金大多不能到位,导致担保机构无法继续运作。另外政府无专门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也会使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摇摆不定。

(四)来自贷款银行的风险

贷款银行对象选择是否正确,贷款操作是否规范,也直接影响着信用担保资金的安全。如果贷款银行出于转移贷款风险的动机而有意放宽贷款条件,或放松对企业的资信调查,贷款审查与审批,使本来不应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进入信贷行列,势必给信用担保机构留下巨大的风险隐患。同样,如果贷款银行将贷款安全性寄托在信用保证上,不如实履行信用担保关系中的义务与责任,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随意放贷,或者以贷谋私,违规操作,甚至银行与企业相互串通,提供虚假信息,共同骗取担保,则担保机构同样会遭受巨大风险。另外担保机构承担100%的连带责任,也使得来自银行的风险加大。

(五)来自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健全的风险

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和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政策,银行的服务对象,大额贷款也主要以国有企业为主,加上证券、债务市场基本上没有对中小企业开放,使得中小企业,特别占绝对多数的民营中小企业长期处于不规范的社会环境中奋力抗争。虽然2003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并鼓励开展信用担保业务,但《促进法》中并没有就担保业务的具体环节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1995年出台的《担保法》虽然对保证方式作出明确规定,但在实际运作中,担保机构根本没有选择余地,对担保人的权益保护也过于笼统。除此之外,部门出台的法规也主要针对国有集体企业,难以对我国所有中小企业提供规范的有约束力的法规保护。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严重制约了我国担保业的健康发展。

(六)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不健全带来的风险

健全、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是保前判断、解决中小企业风险与存在问题的基础。没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支撑,中小企业难以健康发展,信用担保机构也就难以实现良性运作。因为,通过一些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撑、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能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与决策水平,帮助其对症下药,摆脱困境,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在我国,除了10个试点城市,大多数地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残缺不全,还不能适应中小企业的需要,同时,又影响了信用担保机构资金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信用担保风险管理机制

担保机构销售的是信用、经营的是风险,风险的有效管理与控制是担保机构创造良好社会效益,得以持续经营的关键。信用担保风险管理机制可分为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内控机制、风险分散机制和补偿机制四个方面。

(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1、保前风险预警管理。即然担保机构销售的是信用,经营的是风险,风险主要来自受保企业的财务风险、经营风险、道德风险等。其对风险管理应延伸至保前对企业的风险控制,并作为信用担保控制风险的重要环节。财务风险主要表现为企业支付到期债务的不确定性而引起财务支出困难,也是信用担保出现的典型风险形式。由于中小企业方面的原因,银行与担保机构一般不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作为判断企业经营状况的直接依据。担保机构可重点分析以下问题:

①资本金。由于银行贷款对单个企业信用担保贷款的年度规模控制在资本金的10%以内,因此评价分析受保企业的资本金实力具有现实意义。②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与递延资产、长期投资和流动资产是企业经营实力的体现,也是判断企业信用能力的重要依据。③负债。合理的负债是企业得以扩张经营的重要保证。重点关注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及行业或同类企业平均值、或有负债的规模。④收益风险控制。近二年企业收益应不低于同类企业的平均值,同时关注企业近二年的费用变化是否有异常及可能的原因。⑤现金流量。企业稳定、长期充足的现金流量是其还款能力的重要标志,因此首先必须核实企业具有在贷款期限内产生足以偿还贷款的净现金流量。⑥其他因素。同业商会、同类企业、消费者对受保企业的了解、评价是保前风险控制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同类企业通过同业商会或与受保企业日常交往中获取大量的信息,如经营者的社会信用、行业中的威望、企业近几年业务增长情况、企业和经营者违纪记录等。如发现经营者有故意逃债记录或赌博陋习,应坚持放弃提供信用担保。

2、保中风险预警管理。在现实生活中,不管是商业银行还是担保机构对保中贷款风险预警还没有引起重视。据笔者走访几家商业银行和一家担保机构后发现,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对保中贷款风险预警管理几乎是空白,导致这种现状产生的根本原因在银行方面。客观上担保机构承担100%连带责任,即使出现代偿,银行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损失,主观上银行认为保中贷款风险预警管理太烦琐,又花费人力物力,即使出现财务风险,也缺乏运作手段。因此,加强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合作,规范贷款担保和贷款合同条款,发挥各自在不同方面获取信息的优势,及时交流信息,可防患于未然。如果信贷企业擅自改变用途,把贷款用于还旧债,或用于其它投机活动,或反担保人要求解除担保责任时,银行、担保机构都应及时通知信贷企业提前归还贷款,另外,从保中风险预警管理中反映出企业在财务、人事、经营管理、银行账户上的不良信号,也可为银行、担保机构对该企业的下一轮贷款是否给予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建立风险内控机制

内控机制是信用担保机构为确保担保业务正确且有效实施,对组织与人的相互有效协调、制约而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程序与方法。

1、完善组织机构设置、提升组织机构的控制。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运转,加强董事会、监事会对总经理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跨部门设立评估组、加强对贷款担保项目的保前管理;设立审查组,(审查组成员由部门、股东代表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即建立评估组――审查组――总经理的贷款担保三级管理制度。

2、 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如深圳市中小信用担保中心的做法,项目审核实行A、B角制,审核过程分初审和终审二次上会制、限额审批制和定期核查制、评审委员会核准制和专家会审制;保后跟踪管理上,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保后检查措施,要求项目经理定期到被担保企业调查和了解情况,按时填写保后检查记录,一旦出现不良信号,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完善相关制度的设立。如担保限额审批制度、内部稽核制度、业务报告制度、离职审计制度、反担保制度、目标预警制度等。

(三)建立风险分散机制

风险分散机制对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是非常有效。通过担保债务的风险分散,使得每笔担保的金额减少,从而降低担保债务发生代偿损失的概率。风险分散的办法主要有:一是增加股东、担保金的户数,扩大受保面。二是控制对单个企业担保债务比例,即单个企业的年度担保债务,不能超过担保资本金的10%,单个企业担保贷款放大倍数控制在3-5范围。三是切实落实有效的反担保措施,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合法有效流动性强的资产以抵押、质押等方式作为反担保,如提供信用连保,还应和法人代表无限责任反担保相结合。银行与担保机构共担风险,按受保企业的信用等级,银行承担20%-30%的责任,担保机构承担70%-80%。

(四)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第8篇:保险企业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中小企业 信用担保 风险管理

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颁布《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这标志着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开始。在其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以其特有的功能,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自产生之日起就被公认为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其风险来源于各个方面,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正常运怍十分关键,这也同时关系到担保机构在缓解巾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上的效力。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来源

在当前特定的经济与政策背景下,我国信用担保行业的风险来源于多个方面。

(一)来自宏观层面的风险

1政府的过度干预

在政府参与出资的信用担保机构中,政府部门会利用各种行政手段参与到担保机构的运作中,使得担保机构丧失独立决策和运作的权力,增加担保风险。

2不完善的法律制度

在法律层面上,于i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事实上无法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一是由于现行《担保法》重点保护的是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明显缺少对担保机构的保护;其次,《担保法》中的一些内容与信用担保的现实运行相冲突。

在行业法规方面,原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有关行业管理规范由于效力有限且缺少细节性和实质性的规定,难以真正达到约束与规范担保行业的目的。

(二)来自协作银行的风险

实行比例担保,在担保机构和银行之间寻求风险收益平衡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我国,尽管多数担保机构已经通过自身努力与协作银行签订了风险分担合同,但在实际中往往因为银行的优势地位而被迫接受过多风险。

(三)来自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

1操作风险

在我国,担保行业仍属新生行业,并且大多数担保机构在担保人员从业标准上尚缺少足够重视,致使很多担保人员在专业技能和政治素质上并没有达到相应的标准,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时有发生。

2内部管理风险

首先,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是衡量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标准,但现阶段我国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资金来源不足,且大多缺乏后续资金补偿,这无疑大大降低了担保行业的风险承受能力。

其次,我国担保行业起步较晚,在风险防范机制的建设上还存在很多不足。在内控制度建设上,许多担保机构没有建立起科学严格的操作规程和管理方法,违规操作和操作失误时有发生;担保机构普遍缺乏一套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难以对受保企业做出全面准确的评价;在风险转移方面,反担保和再担保之类的措施尚没有得到全而建立,操作过程也存在很多不当之处;在风险补偿方面,担保机构内部风险准备金和外部补偿制度都不完善;另外,担保机构对于担保项目的事中监督也过于疏忽,在发生代偿后,也缺乏有效的追偿机制。

(四)来自受保中小企业的风险

1经营风险

中小企业面临的经营管理能力落后、高素质人才缺乏,技术革新和产品研发能力低下以及财务制度不规范、财务信息虚假等经营风险,都加大了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信用风险。

2信用风险

在我国,中小企业信用等级普遍偏低,加上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一些不符合担保标准的中小企业往往会通过瞒报或假报来骗取担保,在获得担保后也往往会改变贷款用途,从事较担保合同具有更高风险的投资,从而增加担保风险。

3“担保对象封闭性”引起的风险

“担保对象封闭性”是指互信用担保的担保对象被限定在会员企业范围之内。在互担保中,会员企业在承担出资义务的同时,也享有被担保的权利,一些经营状况稍差的会员企业也会凭借会员资格而较容易争取到担保,从而加大担保风险发生的可能。

(五)来自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风险

1征信体系不完善

第一,出于自身利益,银行、工商、海关、税务以及司法等部门会对自己拥有的中小企业信息实行“垄断保护”,在加大信息采集难度的同时,也浪费了大量有用的信息。

第二,在征信过程中,中小企业由于信用意识淡薄且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往往存在着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甚至会拒绝征信工作的开展,

大大加剧了征信难度,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也大打折扣。

2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发展滞后

我国的信用评级行业虽有一定发展,也形成了一批拥有一定影响的信用评估机构,但是大多数信用评级机构因评级目标范围、业务开展地域、评级人员素质以及技术和资金力量等方面的差异,拥有不同的评级标准,由此造成评价结果难以得到统一;另外,由于征信体系建设的落后,评级过程主要参考受评企业自身提供的信息,信息来源的不够透明,这最终降低了评级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管理建议

(一)明确政府职责

1 加大政府资金支持,杜绝直接干预

首先,政府部门应根据担保机构的担保范围、所处地中小企业情况等给予不同的启动资金支持,并定期和不定期的为担保机构注人补充资金。

其次,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名义参与到具体担保项目的运作过程中,更不得强制性要求担保机构提供人情担保和关系担保等。

2提供优惠、激励和配套服务政策

除了直接的资金支持外,政府可以派遣专业人员帮助中小企业改进经营管理、可以组织专业担保队伍为担保机构在内控以及企业治理上提供建议、可以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支持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可以给予经营机制较好、担保成绩突出以及风险管理规范的信用担保机构一定的奖励。

(二)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宣传教育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加快修改和完善《担保法》,使其对信用担保行业做出统筹性的规范,叫确担保行业的基本性质和地位,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发展提供指导;尽快出台专门针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法》,对信用担保的具体运作规程加以规定。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具体可以由当地的担保行业协会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以及考试,在担保从业资格考试中也应重点对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检验,使其真正落到实处。

(三)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1完善内部控制机制

一是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在职业道德上,担保行业应加大宣传教育,加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通过引入奖惩机制,坚决杜绝违规操作与暗箱操作的发生;在专业知识方面,通过培训、从业资格考试、人才互动机制等挑选合格的担保人才。

二是完善担保准入机制,申请担保的中小企业必须在资信等级、企业治理和发展前景上达到标准,担保项目则应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并能确保有稳定的归还资金。

三是科学设定担保指标。比如,担保机构可对不同行业设定不同的单笔最高担保额度和担保期限;根据自己的实力,按 “先小后大、先短后长、先流动后固定”的原则提供担保。

四是加强担保项目监督。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后,担保机构有权对受保企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了解企业的担保贷款使用情况、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可就此提出相关改进建议;可同贷款银行一起要求企业调整其高风险的战略,甚至让企业提前还款;还可参与企业管理,派驻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加入到企业,实现双赢。

2完善风险转移机制

首先,推动银、保、企合作,完善风险分担机制。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应本着“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原则,合理设定风险分担比例。

其次,健全再担保制度,适时引入商业性保险。加快组建中央和省级再担保机构,逐步形成中央与省、省与地市间的多层再担保体系。在具体运作上,政府可以委托专业性的富有经验的担保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对再担保体系进行管理。另外,可以考虑将商业性保险公司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在降低代偿带来的风险的同时有效增加风险管理能力。

3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首先,完善风险准备金制度,通过提取代偿准备金、呆账准备金和普通准备金来保证其资金实力。

其次,完善外部损失补偿制度。政府部门在为担保机构注入启动资金外,还应将损失补偿放在重要的位置,就政府部门而言,只要中小企业满足担保标准并且担保机构操作规范且风险可控,那么政府部门在资金上的支持力度越大,中小企业能够通过信用担保获得的融资额度也就会越大。

具体的,各地政府可定期或不定期的将当地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用于补充担保资金,中央政府可设立专项担保资金,及时补充各地因财力不足而间断的担保资金注入;政府可以连同税务部门,抽取一定比例的来自中小企业的税收专门用做补偿金,另外,相关部门还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发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国债”以扩大资金来源。

(四)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1 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

一是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

法律,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在明确人民银行的征信主管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征信市场的监管和指导;制订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不配合征信工作的中小企业和部门所应承担的责任,以确保征信工作顺利开展,对征信系统包含的信息内容、信息采集方法、保密措施、使用范围做出具体的规定,提高征信系统运作效率。

二是加强各部门合作,银行、工商、海关、税务、司法等部门应打破行政藩篱,实现信息的共享,以确保信息的完整和有效。

三是加强征信宣传力度,严格信息保密制度。征信部门可以召开由相关部门和中小企业参加的征信系统建设座谈会,以加大征信系统重要作用的宣传。另外,信息采集和使用过程中的保密制度建设也应及时跟进。

2建立科学的外部信用评级体系

首先,各方应积极参与评级体系建设。政府部门作为统筹者,应积极为评级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利的外部环境,对评级机构的合法性、独立评级权利、准人和退出机制以及业务操作规程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使信用评级有法可依;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利用其资源优势,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参与信用评级,并通过使用评级结果,扩大评级机构的公信度和影响力,对评级体系的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小企业应尽力提供真实信息,对于一些存在怀疑的信息应主动向征信人员说明,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涉评级工作,更不能使用强制或贿赂手段要求提升其信用等级;评级机构在开展评级工作时应做到独立、公正、公平,不能因评级对象的强迫或者贿赂而做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评级。

其次,评级机构应加强内部队伍建设,提高评级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素养;改进评级方法,通过建立科学的评级指标体系来保证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3维护和管理信用秩序,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

一方面,严厉打击失信行为,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中小企业,在一开始可以实行劝诫、警告和信用披露的方法,若屡教不改,则可以对其使用更严厉的措施,比如实行信用限制或逐出机制,剥夺中小企业一切依靠自身信用得到发展的权利。

另一方面,奖励守信中小企业,对于具有良好信用等级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提供贷款和担保上的优惠、免费提供管理、技术以及生产上的指导、将更多的投资机会向其倾斜等,让中小企业感到“信用第一”,有效提高整个群体的信用水平。

参考文献

[1]陈乃醒中小企业信用担保[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4

[2]刘新来,信用担保概论与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

[3]梅强谭中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式及政策[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4]孙厚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m],浙江: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

[5]孙启,信用担保与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8,

第9篇:保险企业风险管理范文

关键词:物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

中图分类号:F723.F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10)01--0104--04

一、物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现状

随着国际分工的发展和细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已成为物流企业降低成本,分散风险,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所谓人力资源管理(HRM)外包,是指企业根据需要将原来由企业内部人力资源部承担的工作职能,包括人员招聘、工资发放、薪酬方案设计、保险福利管理、员工培训与开发等,通过招标的方式签约付费委托给专业从事相关服务的外包服务商的做法。虽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已经是一种趋势,但是其在国外与国内的发展步伐不同。在欧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已经成为发展到相当成熟的阶段。有数据显示,2000年美国人力资源外包总成交量为227亿美元左右,而且以每年31.7%的速度增长,而在中国国内,人事管理正在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物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也刚刚引进,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工作的开展尚不十分成熟。因此,研究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与防范,对我国物流企业利用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这一新型的管理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现代物流企业特征

伴随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物流业作为一项社会经济行为系统,其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飞跃。现代物流与传统物流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是系统化的物流,它关注的是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包括需求预测、选址、采购、生产进度、运输配送、装卸、库存控制、仓储、包装、订单处理、客户服务、退货、返还、废弃物、回收等每一个环节。网络技术及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促进了业务的高效化和决策支持系统的形成,同时也使部门间、企业间、行业间的结合或一体化成为可能。伴随这些变化,现代物流企业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1)组织结构一体化。企业生产物流与生产流程或生产工艺紧密结合或融为一体,物流已与生产工艺流交织融为一体,物流系统的流量、流速及作业质量都直接与生产的速率及质量相关联。(2)物流结构的多样化。现代企业物流已不是独立或自我封闭的系统,与社会物流分工的交叉或角色互换,如第三方物流企业、生产企业自营的物流公司的企业内外部物流业务,尤其是集成供应链模式下企业物流与社会物流在物流系统的规划、决策、计划、实施、控制、管理等方面的完全一体化。(3)物流能力的综合化。企业物流的综合能力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保证,它不但要求如装卸、输送、转载等物料流运转的机械化、自动化或无人化能力、物料存储的立体化与自动化、信息流的及时性、准确性及信息的实时跟踪、交互与处理能力,而且要具有极强的内外部应变与协调能力,以满足企业的生产经营需求。

三、及其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风险

尽管物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存在着的风险纷繁复杂,但是从发包方来看,可以分为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两方面的风险。前者主要包括成本估算、人力资源角色重新定位和员工抵制的风险等;后者主要包括外包服务商选择、文化差异和信息安全等。

(一)物流企业内部的风险

1、物流综合成本估算失误所带来的风险。物流综合成本是指伴随着企业的物流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是物流活动中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货币表现,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是物流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外包最原始的动机。如果外包成本远远低于自行完成成本,则企业将选择外包。但关键点在于,物流企业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对物流综合成本进行准确的预测。错误的估算将使得人力资源外包决策失误,满盘皆输。近年来物流企业发包方主要考虑因素中,服务成本在上升(见图1)。

出了挑战。若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职责没有从作业性、行政性事务中解放出来,更多地从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那么,将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和组织结构与部门职能的混乱。

2、员工抵制的风险。人力资源外包是对传统人力资源管理模式的变革,变革就必然会引起组织结构的重大变革和利益的重新分配。外包人力资源管理职能,会影响员工的切身利益,一些员工有可能被辞退、减少培训机会、换岗等,这就会引起员工的恐慌。同时,这会让员工认为是外包商在控制企业内部,如果外包商引进外部人才时没有和内部员工处理好,那会影响员工的积极性。

3、外包后人力资源部门角色重新定位的风险。企业人力资源外包后,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能将进行变化,相应也带来了角色的转变,也就对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能力提

(二)企业外部的风险

1、外包服务商选择的风险。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的巨大差异,国内和国外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商存在很大的差距。Greer(1999)认为,人力资源外包失败主要原因是外包商在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时,缺少关键的专业技能和以企业为中心的服务意识。目前,国内市场上人力资源外包的服务商的数目逐渐增长,各种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猎头公司等迅速发展。按照信息经济学的理论,在人力资源外包中,企业与外包服务商之间形成了“委托一”(Principle―Agent)关系。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企业无法真实了解外包商的经营业绩、社会声誉、发展状况、成本结构等与自己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以致外包前未能筛选到合适的外包商,造成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的结果。所以,企业在选择外包服务商时存在很大的风险,需认真鉴别,慎重选择。

2、文化差异的风险。每个企业都有独特的文化和价值观,它们是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外包是企业与外包商之间的合作行为,这一过程中将会出现不同的文化相容的问题,即产生文化的交叉与碰撞,它是企业人力资源外包过程中最现实的障碍。如果外包商没有深刻了解企业的文化,就难免在外包过程中出现沟通障碍,造成服务质量与效率的下降,甚至造成外包项目的失败,引起企业员工的不满。同时,如果企业现有的组织机构设置、制度、相关人力资源流程、企业执行力等不能够确保外包服务的效果,那么外包商所设计的方案将不能对企业有很大的帮助。

3、信息安全的风险。企业向外包服务商提供的信息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企业的商业机密,如企业战略、经营指标、人力资源管理现状、技术等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一旦泄漏将会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在长期的合作过程中,外包商有可能控制企业,使企业不能自由选择服务商,外包商也可能与将来的客户分享合作中的知识产权。虽然企业与外

包商合作过程中签订保密合约,但我国目前尚没有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约束人力资源外包行业的运作,出现问题企业往往无能为力。

四、物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物流企业内部风险的防范措施

1、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进行物流成本控制,核定预算。在进行人力资源外包规划的过程中,要注意进行物流成本控制规划,特别要做好预算。在核定预算的过程中,不仅要将企业内人力资源部门现有工作人员完成某项特定活动外包的成本,包括员工薪酬、福利、办公设备等成本进行比较,而且还必须考虑员工的未来能力变化、企业的技术状况变化、员工和管理人员对以外包方式完成此项工作的满意度、什么方式可以带来最高的回报率以及可能由此引起组织的混乱程度等。物流成本规划控制中,常见的预算基本类型有四种,即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水平和资本预算。前面三种类型用来控制直接费用的,最后一种类型则主要在对物流系统设计作重要调整时使用,比如在资金方面对设计、设备、或信息技术的应用等作出的支持。

2、在企业内部推行基于PBCs的激励机制,并与外包商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物流企业可以向IBM学习,在企业内部推行基于PBCs(PersonalBusiness Commitments,个人绩效评估计划)的激励机制。具体来说,从三个方面考察员工的工作情况:(1)Win(致胜)。员工必须完成其在中制定的计划,无论过程多艰辛。企业在实现目标时必须见结果。(2)Executive(执行)。执行是一个过程量,它反映了员工的素质,执行能力需要不断地培养。不光是决定员工工资,还影响员工的晋升。所以,执行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过程监控量。(3)Team(团队精神)。IBM有非常成熟的矩阵结构管理模式,有时候一件事会从全球的同事那里获得帮助,所以,团队意识应该成为第一意识。当然与员工进行合理有效的沟通是必需的,应鼓励员工积极支持和参与外包项目,取得他们的信任,消除员工之间的习惯性防卫心理和内在抵制行为,让员工了解在外包中应扮演的角色,将信息和新的策略传递到公司的各个层面,以解释、指导和推动外包工作的顺利进行。在外包过程中,企业要始终关心员工满意度、敬业度与忠诚度,随时掌握员工对外包的态度。企业应组织专人配合服务商的工作,密切配合服务商的各环节工作。对于项目运转过程中发现的变化,通过良好的沟通系统,服务商可以及时了解掌握,与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进行协商,制定相应的措施。

3、人力资源部门构建学习型组织人力资源外包的发展是伴随着人力资源部门功能定位的转变及人力资源工作人员职业角色的改变而进行的。在人力资源外包后,人力资源部及其工作人员应重新界定自己的角色,将成为企业发展的战略伙伴和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活动的监督者。外包后,人力资源管理者应使自己逐渐成为企业CEO和部门经理的事业伙伴,将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与企业的发展战略捆绑在一起,实现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与公司战略的“联盟”,从而推动组织变革、构建学习型组织、做好高价值和独特的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外包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作为企业人力资源外包活动的监督者,应该加强与外包商及内部员工沟通、参与外包商的服务提供过程、监控外包商的财务和安全状况、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督促并配合外包商对工作流程和方法进行持续创新。

(二)物流企业外部风险的防范措施

1、选择合适的人力资源外包商。外包是一个长期的决策与投入,因此,如何选择合适的外包商是首先要解决好的问题。通过对深圳、上海和北京的调研也得到证实,有87,5%(42家)的被调查企业认为,在他们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外包中,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决定哪些事务进行外包;有57,1%的被调查企业认为,选择合适的外包服务商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机构选择的因素可总结为三个维度:成本维度、质量维度和合作维度,如图2所示。企业在选择外包商时,不能仅着眼于成本考虑,还应对外包服务商的信用、操作经验、对企业的实质效果、对企业商业机密的保密程度等内容进行充分、深入的交流,同时根据本企业的规模、企业的目的等具体要求去选择与本企业的规模、企业文化、外包项目的具体要求一致的外包商,使得风险和收益得到理想的平衡。

2、加强企业的跨文化管理。在企业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过程中,企业文化的融合问题非常重要。企业应在全球化的背景下进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跨文化管理。从企业内部来说,企业应培养全球化观念,构筑具有弹性、多元化及本土应变性的全球战略协作关系和团队精神,搭建有效的沟通信息网络,通过制度安排和跨文化培训建立企业内不同事业部以及企业之间不同文化的信任;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活动的复杂程度在不断加深,熟练地掌握全球通用的语言――英语,显得十分必要。从服务外包的服务内容而言,当前中国的优势区域相比印度,仍集中在较低层次服务项目,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后者比前者占有语言上的优势,和外包商进行沟通更加便捷(见图3)。就外部而言,企业应与外包商之间通过充分的沟通与相互理解,建立一种相互信任、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

3、加强信息安全防范工作。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应该经常向员工强调信息数据对企业竞争发展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性,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关系企业核心能力的商业机密必须掌握在企业管理层极少数人手中。由于企业大多数的信息资料,是由人力资源部门披露给服务商的。因此,在信息安全的保障方面,人力资源部应当与相关的部门进行协作,建立起文件壁垒和信息安全保障机制,避免机密信息的外泄。同时,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网络泄密。另外,企业应将安全责任写进外包合同,明确违约赔偿事项。

从企业内外两方面结合来看,企业应实施外包过程中的全过程动态管理。所谓全过程动态管理,就是在实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后,企业应该对其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与管理,以便在风险出现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利益。在全过程管理中,企业要制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外包的总目标和分阶段目标,外包服务商要根据这些目标,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工作计划和组织措施。同时,企业也应该建立相应的同步控制体系和信息反馈系统,跟踪检查和分析外包服务商行动结果与企业计划目标的偏离程度,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