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工程代建管理合同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关键词:项目代建制 财务管控 模式
随着我国政府投资模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应运而生。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逐步加快、政府公共投资项目日益增多,包括用户投资建设的大型建设项目,在业主缺乏建设管理技术和经验的情况下,越来越多选择采取项目代建模式的,通过专业化、市场化、集中化的管理,实现投资控制,保证工期和质量。这也就对项目的代建管理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项目代建管理过程中的财务管控,如何更加有效的为项目业主做好服务、监督管理工作,下面就实践工作积累和经验做阐述。
一、项目代建制下财务主体的身份定位
在项目代建制下,代建单位受业主委托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代建单位更多是以甲方的身份出现,履行法人主体职责。在这种模式下,项目业主与代建单位签订合同,将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包括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职能全部交由代建单位负责实施,直至工程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计后交付业主单位。因此,按照合同约定代建单位除了负责完成对建设项目的实体监督管理,还需要代业主完成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管控和工程各项成本费用的审核、核算,以及工程竣工投运后的费用结算和财务决算的整体工作,在整个项目代建管理过程中具有业主履行会计核算主体的功能和职责。
二、项目代建制下会计核算和账套设置的选择模式
在项目代建制下,代建单位作为整个代建项目的会计核算主体,一方面要负责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核算、反映,同时作为公司自身主营的业务服务收入和公司因此而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也要进行全面核算反应。在实务操作中,一种观点认为由于代建项目整体资产最终竣工投运决算完成后,资产将全面移交业主单位,资产权属主体归于业主单位,针对代建工程项目的成本费用核算业务应单独设立账务进行核算,不纳入公司统一的财务账套。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代建项目的资产权属最终将全面移交业主单位,但在项目全面建设管理服务过程中,代建项目资金流、工程成本费用流是全部在代建单位发生的,应该统一纳入代建单位账套核算,从而有利于加强对代建项目业务整体的资金监管和成本控制,合理规避设置多个账套核算带来的审计检查风险。笔者认为,第二种观点在提高代建业务财务核算管理的规范性、统一性,强化代建资金管理的安全性上更有实际管理意义。在设置统一账套核算模式下,对于编制的会计报表中需要对代核算业主资产权属性质加以说明即可。
三、项目代建制下资金管控模式
在现有实务操作中资金管理存在两种模式,根据建设管理合同约定,一种模式资金由业主方自行管理。项目建设所需全部工程资金,由业主方根据经代建单位审核后的拨款资料拨付至设计、施工、设备材料厂商等下游参建单位,业主方和代建单位仅存在代建服务费拨付的资金往来关系。另一种模式,项目建设资金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分期拨付至代建单位账户,由代建单位代业主单位负责对建设资金实施全程管理。实践操作中,上述两种资金管控模式各有利弊,第一种模式有利于业主方加强对资金的自身监控,但是增加了整个资金拨付的审批流程、削弱了代建单位的管理服务功能、降低了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效率;第二种模式,资金拨付至代建单位后有利于代建单位充分协调和调动各设计、施工、厂商等下游单位工作配合的积极性,增强项目代建单位代行业主管理职能的主导型和能动性,对推动整体项目建设工作按合同约定进度要求提供了充分前提条件。但这种模式下,如果业主资金到位不充分,项目后续建设资金如果不能同步确保,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代建单位的风险和压力。笔者认为,在工作中第二种模式,更利于建设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但也需要加强对代建项目资金来源可靠性的充分论证,避免带来经营风险。
四、项目代建制下项目决算及资产移交模式
在现行项目代建制下,代建项目竣工投运后,资产移交方式按照与业主合同约定内容,存在以下几种模式,一种模式为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的财务核算直至最终竣工决算,在这种方式下代建单位要根据项目实际发生各项成本费用编制全费用的工程结算报告和财务竣工决算报告,交业主单位审计;代建项目的移交包括资产实物移交和价值移交两方面,以现场竣工投运验收合格的实物资产、竣工资料、设备移交清册等资料进行资产实物移交;以经审计完成后的财务竣工决算报告以及代建项目工程成本费用各项原始凭证复印件等资料进行财务价值移交。另一种模式为业主方仅要求代建单位在工程竣工投运后编制竣工结算报告,而不需要财务部门编制详细资产价值的财务竣工决算报告,业主方主要按项目投资预算总额进行工程成本造价管控。在这种模式下代建项目移交主要以资产实物移交为主,以现场竣工投运验收合格的实物资产、竣工资料、设备移交清册等资料和经业主方审核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进行资产移交即可。
五、项目代建制下财务票据开列和税收管理模式
在实践工作中,往往遇到项目业主方对项目代建制和总承包模式概念存在混淆,在项目实施一定时期后业主方要求代建单位开具全额发票或代扣代缴税费的问题。在项目代建管理模式下,代建单位根据建设管理合同被赋予代行业主职责的权利,通过与施工、设计、设备材料厂商等下游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开展和实施整个代建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因此代建单位就自身收取的代建服务费开具发票,同时收取施工、设计、各厂商等单位开具的专项发票后提交业主单位,共同组成代建项目成本费用。在这种模式下,各下游单位根据与代建单位签订的单项合同约定开具足额发票后在所属税务机关纳税,代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严格审核和收取各下游单位开具发票,工程完工后所有票据收集齐备,整个代建项目全额纳税,不会出现偷税漏税的情况。因此,基于此种项目代建管理服务关系,项目代建制不同于总承包模式,项目代建单位不应该也不能够出具全额发票,项目竣工投运各项成本费用发票由下游厂商提供齐备后也不会出现偷逃税款的情况。
六、项目代建制下对财务人员管理能力的要求
关键词:建设工程,代建制度,政府投融资,代建管理工作
引言
所谓“建设工程代建制度”是指政府投融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投资人或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自2006年12月30日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以来,项目代建管理如雨后春笋般地在江苏的建设行业内勃勃兴起,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这几年间,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总结了一点工作经验,下面就简单谈一谈工程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
一、组织
1、组建代建项目管理班子
根据项目复杂的特点,配备项目经理、副经理、土建、安装、设备、装潢、投资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人员,以最精干的专业力量,进行有效的管理。
2、负责进行工程招标策划
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活动。
3、负责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审批及签订工作。
4、负责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5、负责商签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以及各种技术服务合同
6、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二、计划
1、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纲要》
在项目正式开始实施前,对项目实施的总体规划进行构想,确定总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纲要》,报委托人认可后实施。
2、研究并制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
为了便于委托人对工程信息的实时掌控,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在工程实施前,制定信息与文档管理的流程和各项制度,以及信息管理和各项要求,研究并制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项目集成化管理网页,并通过分级授权的方式实现委托人对工程项目实时信息的集成化管理、动态查询的掌控。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建立实时汇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3、对项目任务进行结构分解
在项目总目标和总任务确定后,在对项目进行认真研究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详细、周密的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分析,系统地剖析整个工程项目,按系统工作的程序,在本项目实施前,将项目分解为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项目单元,并把这些项目单元作为以后进行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的对象,在实现对各个项目单元进行管理控制的基础上,利于本项目总目标和总任务的顺利实现。
4、制定工程款支付程序、范围及变更管理程序、沟通协调等流程
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代建工作的规定,制定工程款支付程序、范围及变更管理程序、沟通协调等流程,报委托人认可后实施。
5、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代建人在分析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积极应对建设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并积极通知委托人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三、管理
1、负责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确定对整个项目,整个合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工程将分解为几个独立的合同、每个合同的实际工程范围,采用的合同形式和合同条件,合同中一些重要付款的确定,各个合同在内容、时间、组织、技术、价格等因素上的协调等,合理确定合同界面,规范各方的行为,以减少工程索赔事件带给建设单位的损失。对索赔事件,由监理单位审查提出意见后,由代建人向委托人提交《索赔事件处置建议报告》。
2、参与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代建人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协助监理单位以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承包商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检查并督促承包商,落实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按有关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3、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四、协调
代建管理的核心是协调。
1、外部协调:涉及现场的临时安全用电、多个设计部门的各类设计变更、关于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的监督手续、消防部门对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以及电力、电信、移动、网通、燃气、自来水、热力等单位进场部署设备和管线的入楼方案,并督促总包单位做好上述部门的管线预留工作。
2、内部协调:为了保证现场施工有序,避免各工序施工互相干扰或重复施工情况发生,对各参建单位做了大量的内部协调工作,包括临时用电、生活设施、材料堆放、交叉施工等内容,涉及到土建、安装、内装、外装、强电与弱电、暖通与消防等多个专业。协调甲供材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供应,督促材料供应商及时提供施工材料,尽量避免停工待料情况出现,确保工程进度。
3、与建设单位的协调配合
为了及时领会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充分发挥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我们认真学习项目管理的相关规范,汲取其他两家代建单位的优秀经验,结合多年来的项目建设监理的相关知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了各项预期工作的实施和计划推进。
五、控制
1、负责施工进度计划与控制工作
为实现工程的总目标,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审查各方的施工进度计划,不断收集、整理施工现场的实际信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不断的检查、控制、调整、预测,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力求实现工期目标。
2、负责施工质量计划与控制工作
在工程实施前,负责审查各方提交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材料的进场检验和保管工作,与委托人一起参加施工各方的协调会议,采取科学合理技术与经济措施,实现对本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3、负责项目投资计划与控制工作
负责编制工程预算标底和项目资金计划,并报委托人批准;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由代建人审核各方的工程付款申请,报委托人审批后由委托人支付,在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系统的考虑工程的成本控制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成本进行预测,通过合理支付手段,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对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
六、竣工移交
1、参与项目收尾与核实工作
参与项目收尾与核实工作,对各个合同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进行评价和范围核实,并提交合同执行情况报告。
2、会同委托人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与项目交接
会同委托人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3、负责组织项目竣工结算
在项目移交过程中,经委托人授权负责组织项目竣工结算,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完成竣工结算工作。
4、负责项目文档资料审核移交工作
负责项目文档资料审核移交工作,并做好与代建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保密工作,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泄漏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5、提交工程项目代建工作总结报告
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项目代建工作总结报告,委托人出具项目验收证明。
七、廉洁方面与工作作风
廉洁和高效是我们一贯的工作作风,我们要求每个管理人员既不能对一些单位进行“吃、拿、卡、要”,也没有接受任何的宴请和礼金,始终保持自己的形象和工作威严。对待工作,都是主动出击,把本职工作做好是对业主的负责。
关键词: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 探讨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是整个建设工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工程建设特点所决定,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必将贯穿于建设项目自立项起的可行性研究及投资估算、设计及概算、工程招投标及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及工程造价调整、直至竣工结算全过程中。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已由阶段性的概、预算管理向全过程管理;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由行政手段管理向依法管理发展,其实质就是以较少的投入,争取最佳的效益。因此,参与建设活动的各有关人员,应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牢固地树立起节约工程造价意识。
本文针对现在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漏洞较多,造价失控的状况,就工程前期工作、工程招标承包制、定额、处理好工期、造价、质量三者关系;合同管理、工程监理、代建管理和跟踪审计等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一些主要阶段和方面,进行一些工作探讨,谈些认识。
工程前期工作和造价控制
工程建设是一项十分繁杂的系统工程,其各个环节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工程前期投资决策及其勘察设计是项目建设的基础,对于控制、节约工程造价是十分关键的。
一个好的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政策和社会需求,并具一定的超前性,在项目建议书和方案论证阶段应考虑全面、细致、深入,不但有利于节约造价,而且有利于效益发挥。
资金计划落实,及时到位,项目建设行政审批手续完善,将有力地保证工期进展。资金不落实,施工中延误工程进度款;审批手续未办好,后续程序都卡住,建设单位的违约必然引发施工单位更多的违约和扯皮,势必造成工程质量、工期拖延问题,施工方提出索赔,费用损失浪费更大。
工程建设是一个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生产过程,建立一套精干专业的班子是十分重要的。基建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责、权、利,更缺乏专业管理水平,只能在走弯路、“交学费”的状况下被动应付每个环节,使工程招标的效果、承包合同的严密性、工程管理的协调性等方面毫无保障,往往留下漏洞或者不知不觉地违约,而被承包单位钻空子索赔工期与费用,使造价失控、突破计划预算。因此,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项目领导班子,并委托信誉好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实施项目管理,如专业监理公司、造价咨询公司、招标公司、有实力的代建单位等,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节约投资,保证投资效益的实现。
前期工作中,工程设计质量的优劣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巨大。近年来,设计任务增长大大快于设计力量的增长,很多工程设计质量不高,因设计人员对实际施工没有经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修改较大,造成工程进度拖延,工程造价突破预算。建设单位应积极采取工程设计招标方式选取设计单位,鼓励设计竞争,择优选定设计单位,组织优化设计。设计合同中应定下有效地奖罚制约措施,同时应委托设计监理单位(或工程师)负责控制设计质量、进度和工程投资,全过程跟踪设计,使设计中出现的问题得以及时纠正解决,保证设计图标准、规范。我们有理由相信,设计监理产生的效益(节约造价)必将超过施工监理的效益。
综上所述,认真科学地做好前期工作,合理投资,消除隐患,对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造价控制的意义十分重大。
工程招投标和造价控制
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招投标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一次改革,以便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使量价分离,风险分担,合理低价中标,规范统一了招标时设计施工图范围的工程量编制口径,由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负责。投标方根据自身企业能力、定额和市场价格行情进行投标报价。由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分部分项的项目内容笼统、不全面、与定额项目的口径不一致,使得清单编制容易出现漏项、缺项、工程量计算偏差、项目内容表述不精确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合理确定。清单编制人对计价规范和施工技术的熟悉程度对清单编制和标底编制影响很大,若清单工程量少计、标底偏低,则不利于施工实施的保质保量;清单工程量多计、标底偏高,又不利于投资控制,造成浪费。目前,施工投标人对清单报价的合理性还有待于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不高,施工人员不固定,多数没有自己的企业定额,自行报价,无法事前合理预测施工费用,待中标后实施中发现报价有问题,拆东墙补西墙,对工程质量、工期造成不良影响,更有施工方提出设计变更、修改施工方案等办法,建设单位为了不影响双方关系及工程进度,大多作出迁就让步,导致工程造价膨胀失控。
为此,建设方在实施招投标前应选择技术力量强的招标公司,由熟悉施工情况的有资质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并对工程量清单和标底实行背靠背编制复核制度,保证清单工程量的编制准确性。对于清单编制中出现的模棱两可问题应协同建设方共同商议,在编制清单中予以详细说明,特别是可能实施也可能不实施的工作内容,最好不要计入本次招标范围中,应另行实施招标。对于无市场信息价的材料要谨慎估价暂列。国家建设部门、造价管理部门应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招标公司等社会中介机构加强管理培训,对执业机构中的有资质人员应要求具有施工实际经验和保持稳定,在本公司取得专业资格后必须工作三至五年后方可离开。对于中介机构的资质年检应落到实处,防止资格证件挂靠,实际执业人员并无证件现象,保证中介机构的人员素质优良。
对于施工企业国家也应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和制定一些政策法规,使施工企业走向市场竞争的同时,保证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稳定性,从而保证施工人员的技能、素质稳定。
目前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是通过竞争方式、公平合理、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的最佳途径,国家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定了招投标法、管理规定、操作规程、评标办法等法规制度,但如何能在短时间内经招标删选,短时间内专家根据投标资料评审,真正选到优秀有实力的施工企业,还需我们的管理部门、专家同仁共同探讨完善。
对于国家法规规定必须招投标的建设项目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根据项目情况也可采用议标的形式。议标的前提条件是与这家施工企业合作过,对这家施工企业的技术力量强、资信可靠、管理到位、施工人员有责任心十分了解。双方能本着实事求是,合理定价的原则,通过谈判,协商达成承包合同。其实,这对施工企业的信誉和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是一种成熟市场的表现。在国际市场上,特别是发达国家,有许多是以议标形式委托工程建设的。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对于一些专业性高的特殊工程项目用议标的形式选用施工企业,也是一种控制造价,节约投资的有效途径。
工程预、结算是造价控制的关键手段
在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中,预结算的编制和审核是合理地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必要程序与关键手段。工程预结算的编制与预算定额是密切相关的,定额是由国家统一组织编制和颁布的法令性指标,是编制和审核预决算的依据。施工方根据设计施工图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国家定额、结合自身企业效益、市场价格行情等编制工程预算,工程竣工后,按竣工图计算实际工程量,编制结算。建设方则根据设计施工图或竣工图、国家定额和省市造价信息及市场价格行情审核预结算,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施工图预算现在实际操作分为两种计价模式,一种是传统计价模式(包括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通常用于不招投标的项目预算编制或招标标底的编制。还有一种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通常用于需进行项目招投标的工程,按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编制预算清单工程量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在编制预算过程中出现差错,就会使整个工程造价的确定失去真实性,甚至使投资计划失控。现在因科学的快速发展,许多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在建筑设计施工中应用,国家预算定额的更新编制没有这么快,定额缺项较多,需要预算编制人员对现行定额的组成、定额的组价原则、测算依据、加权指数、材料损耗等,由原价到预算价的来龙去脉掌握清楚,进行合理的缺项补充,只有符合施工实际组成的预算单价,才能准确合理地掌握造价。
建筑工程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的运用,对建筑工程预结算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工程预结算人员若对施工方面的知识不注意更新积累,编制的预结算必将脱离实际和不能客观的反应工程实际造价。所以平时工作中要多注意建筑工程设计采用的新型构造,建筑施工措施使用和推广的新技术,建筑材料方面推出的新产品,具体深入地了解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操作程序、人工消耗情况,不断摸索、收集、总结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第一手资料的收集工作,作为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编制和审核预结算的正确性、合理性。
处理好工期、质量、造价三者关系,求得最佳经济效益
目前工程建设中工期长、质量差、造价失控的问题仍普遍存在,如何正确分析和处理好三者关系,达到项目造价省,工期短、质量优是建设单位应当十分重视的问题。实际工作中,应认真分析建筑项目的特点,抓住各建设项目的重点,处理好三者关系,求得最佳效益。
1.缩短建设工期,降低工程造价
工期拖延的常见原因是⑴项目参加者的工作错误,包括设计者拖延设计进度,建设工程项目在征地拆迁前期工作未做好的情况下匆忙开工等;⑵低估项目实现在技术上的困难;⑶低估多个单位施工配合协调可能出现的问题;⑷对环境因素了解不够,如交通运输、供水、供电等条件事先没摸清;⑸对材料供应条件和市场价格的变化趋势了解不够。
针对这些情况,只要积极采取组织、技术、合同、经济等措施,并落实强有力的项目实施工程监理人员,通过真招标,真承包,精选施工队伍;充分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包括技术经济比较;周密的地质勘探及施工图设计;合同中要对工期提出明确要求,以经济手段管理工期,实行重奖重罚。措施扎实到位,情况就会向好的方向发展。
制定网络计划,使施工、监理、建设各方通过抓紧关键工序,向关键工序要工期,向非关键工序要节约,从而达到既快又省之目的。
值得一提的是要协调好各分部项目同步建设的关系。要协调好主体项目与配套项目、建设项目与城市规划及城市建设等相关项目之间的建设进度关系,否则,将会因建临时设施、重复建筑等情况浪费投资,影响经济效益的发挥。
2.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没有质量,就没有数量和效益,就没有工期、成本、信誉可言。工程质量是项目建设的核心,而设计质量是工程质量的灵魂,我们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首先要抓好投资决策和项目设计这个关键。设计费用通常只占整个投资费用1%以下,但正是这少于1%的费用,却基本决定了几乎随后的费用。因此项目设计前建设方应充分调查研究,理清思路,明确目标,给设计提出明确的要求和实事求是的定位。通过采用设计招标方式,选择服务好、水平高的设计单位,是十分关键的,对设计方设计方案的比选,聘请专家评价,提出方案的修改和节约工程造价的建议,形成经济、使用、美观的优秀设计。推行限额设计,在兼顾功能提高的前提下,坚持造价不变,从而达到合理控制造价,大大节约投资,并使项目发挥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目标。
五.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合同管理,由于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化和专业化特点,使得合同关系越来越复杂。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合同有征地合同、规划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加工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贷款合同等)、监理合同、委托代建合同、咨询合同、监测合同等,在工程的实施中,这些合同之间应协调一致,建设单位应按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处理好与各承包单位的合同关系。为了实现合同管理的目标,使工期、质量、造价均能如约实施完善,合同的条款越来越多,合同的相关文件也随之增加,对合同管理的要求和水平也不断提高。对于复杂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设立专职人员专门从事合同管理工作,制定合同管理措施,其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市场竞争激烈,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签约前处于主动地位,从提高投资效益,节约工程造价角度出发,精心编制准确预算,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关条款,堵住往后造价膨胀的漏洞。防止有的施工单位先低价中标争项目,而后采取种种不正当手段如:设计变更、索赔等扩大造价,谋取超额利润。所以,建设单位在初拟合同条款时要考虑周密,用词准确。
随着社会的改革发展,国外先进的合同管理模式的引进,我国现行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借鉴了FIDIC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便于和国际接轨。建设法规的不断完善,给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了依据。合同条款应规定得详细、全面、具体,详细深入的合同编制,不但对造价规模、质量、工期有详细的规定,而且对具体各工种负责人,主要施工方法及必要配置的设备等方面,对建设地点相邻建筑的影响,对减少环境的干扰及安全保护措施等方面都应有详细的规定。这样把可以预见的,但常常不够重视的情况考虑清楚,不但有利于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也有利于造价的控制。
合同签订后要经常检查合同实施情况,严格按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加强合同管理,保证合同按计划实现,同时应划清各方面的责任界限,经常解释和分析合同,协调关系,妥善处理合同争执,进行索赔和反索赔等,尽量防止额外费用的发生,有效控制造价的膨胀。
综合来说,工程实施中的合同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融技术、经济、法律及管理为一体,通过专门化的管理,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跟踪和诊断,使合同实施一直处于严格周密的控制中,同时也有效控制了建设工程造价。
六.工程监理与造价控制
我国现行建设工程项目普遍实行监理制度,作为建设单位应对建设监理工作有超前认识,特别是在现今建筑市场正在趋于规范化,而建设方自身管理力量普遍较弱,工程专业技术不精及对建设过程的合同纠纷、风险回避、法规手段的运用等方面的认识不足,建设方通过招标选择服务优质、技术过硬、收费合理的监理公司对建设工程全过程的咨询、监控,使建设方在造价、质量、工期、工程法律、保险等方面管理上达到专业水平是十分必要的。
为了更好地达到节约工程投资,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工期,建设单位应与监理公司密切合作,使监理公司充分了解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意图,并要求监理公司根据其专业技术能力和与社会管理部门的关系,提出明确的工作目标,这个目标就是保证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最佳实现。为了达到对工程成本有效控制的目标,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首先要认真做好预算审核工作,并对图纸进行详细核审和提出合理化建议,在选用材料方面多做质与价的比较,为领导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节省投资。有时一个优化建议,就能节约投资几十万、几百万、甚至更多。
当然,现今社会正处在改革和发展之中,工程建设管理在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法律法规和保险制度正在完善之中,监理公司也有待于在实践中发展壮大,健全管理机制,以便切实达到节约投资,提高质量,保证工期的目标。
七.代建制和跟踪审计与工程造价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政府工程项目越来越多,拆迁安置建设的农居房、扩建新区和旧城改造建设的市政桥梁、道路、管线、绿化等,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在政府工程项目中体现得更为重要,加强监督,使政府投资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防止出现投资浪费和质量安全事故及腐败现象,加强建设方工程管理实力,促使建设项目健康、节约、安全、顺利实施成为探索问题。政府部门出台了许多规定,如500万元以上建设项目必须通过招标实施代建管理,由具有专业工程管理能力的代建单位完成施工建设。对于政府重大项目还必须通过审计部门参与跟踪监督,对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的监控提出合理建议,督促工程管理各方按合同、法律法规等来规范各自的管理行为。
目前,代建管理才刚刚兴起,许多代建单位还有待于提高自身专业技术能力,完善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政府部门对于代建项目应建立起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代建合同条款内容和代建职责及奖罚措施,以促使代建管理真正达到管好工程的效果。
一是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研究;二是对建设资金进行筹集;三是将产品方案、建设规模以及厂址选择等方面给确定下来;四是对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进行确定,比如管理程序、管理模式等。五是签订相关的合同,比如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等等;六是办理承包商的执照以及许可证等诸多文件;在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和控制,比如费用、进度、质量等等;七是完成项目建设之后,要对投资风险进行承担,并且对贷款进行及时归还。业主职能的实施方式:主要有三种方式可以实施业主的职能,一是业主自管形式,在这种形式下,业主项目管理班子是由业主委派人员组成的,选出业主负责人和业主项目经理,当然,也可以由一个人来共同担任两个职位。业主方人员要承担项目管理的大部分任务,比如工程技术、计划、财务、造价、合同等等。二是业主托管方式,如果采用委托监理制,那么业主就需要与监理单位和承包商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业主由监理机构来代表,来全程监督承包商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监理单位结合相关的要求,依据具体情况,来进行项目经理部的组建工作,项目的管理、监督以及控制工作都是由监理机构来负责,这种方式就分离了拥有权和管理权。如果采用全过程承包制,那么就是完全将项目承包出去,但是可以将项目的使用要求给提出来,被委托的公司来承担项目的全部工作,比如勘查设计、设备选购、工程施工等等,完成工程施工之后,业主进行使用。三是业主自管和委托监理相结合的方式,在这种方式下,成立的业主项目经理班子是混合的,一部分是业主委派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另一部分则是监理单位的人员,来对建设单位的职能进行行使。在这种形势下,混合项目经理部的总负责人为业主项目总经理。
二、我国政府投资工程业主项目管理实施方式存在的问题与变革
通过调查发现,目前许多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上,都采用的是计划经济时期高度集中的管理模式,这样统一了投资、建设、管理以及使用等多个方面,在实施工程项目的过程中,直接介入了行政权力,并且又不能对其进行必要有效的监督,这样决策失误以及监督失效等问题就很容易出现,影响到投资项目的效益,对于工程质量也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具体来讲,主要包括这些方面的问题:一是机构重复,存在着严重浪费的问题:目前大部分政府投资工程在项目管理班子组建方面,都是由使用单位来完成,这样就会重复配置大量的社会资源,造成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二是存在着严重的非专业化管理问题:目前大部分都是由非专业的临时性机构来作为工程项目的管理班子,这样就无法对工作经验进行积累,无法有效的提高管理水平。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能够接轨于世界先进水平,就需要既需要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管理的质量。具体来讲,可以从这些方面来努力:一是建立专门的工程建设管理机构,来管理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在管理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时,可以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进行,这个机构作为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机构,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它的任务就是全面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比如控制投资成本、控制施工工期和质量以及管理合同等等。在本机构所需要的费用方面,如果经费是事业单位需要的,那么项目投资中的建设单位就是投资单位。如果是政府序列,那么就从政府预算中解决所需要的经费,并且在这个项目中,将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给取消掉。二是政府可以实施代建管理:我国要大力培育那些专营项目管理和承包的工程公司和项目管理公司,因为要想管理建设项目,就对公司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除了掌握管理模式、管理程序以及管理技术之外,还需要有足够的经验,且资质需符合相关的要求,只有这样,才可以将最优秀的项目管理服务提供给业主。三是对于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可以组建项目法人来实施:为了对工程项目基建管花钱、生产管还款等问题进行克服,就需要有效的结合起建设的责任和经营的责任,保证建设不会脱节于生产经营。业主会受到投资责任的约束作用,那么业主在招标方面就会更加的积极和主动,并且可以对质量监理单位进行自主确定,从而顺利开展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和质量监理工作,并且将其严格落实下去。
三、结语
关键词:项目管理项目咨询建设监理
1国内工程建设监理制实施中的问题
1.1 监理市场未完全严格实行招、投标机制
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任务困难很大,在当前监理市场中,有许多监理单位是隶属一些政府部门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虽然已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已经改制或脱钩,但仍有着较强的经济联系,有些甚至成为某些部门或单位的小金库,生产的利益增长点。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的社会化组织。有些业主凭借手中委托权强行压价。或者进行暗箱操作,私下索取回扣。有的政府部门通过行使手中权力批转监理任务,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监理单位搞不正当竞争,非法转包监理任务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对工程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十分不利,还有可能对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副作用。所以,监理市场积极引入、完善招、投标机制,实行公平竞争势在必行。有利于公开、公正地做好监理工作。
1.2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的认识上存在误区
目前,有些业主对双方鉴定的监理合同不能深刻理解,对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的委托和授权认识不足。虽然签订了合同,但实际实施过程中,对工程项目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工作不全面授权。由于业主认识上的误区,使监理的广度和深度难以达到工程建设监理的职能要求。
1.3 监理收费低,且仍未实行完全市场化
我国监理取费是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号)所规定的标准。相对于国际同业水平,是处于非常低的一个水平状况,其费率为工程概(预)算的0.6--2.5%。这一取费标准,远远低于国际水平。而在我国,由于业主压价和监理同行业的无序竞争。使得不少项目实际取费,往往大大的低于取费标准。
1.4 监理人员的自身较低的素质状况阻碍了全过程监理的实施
目前,许多建设监理单位中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多是以前搞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及施工技术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就上岗,有些是甚至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的离、退体工程技术人员。他们对现行规范标准不了解。这就不可避免地在部分人员的思想上对监理产生片面认识。把监理片面的理解为质量监督。目前,监理行业从业人员为数不少的人员通晓工程技术的同时,却缺乏相应的经济、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一个称职的监理工程师,这几方面都是所必需拥有的知识。
1.5 监理制度仅局限于施工阶段
监理制度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我国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阶段,我国现行的建设监理规范对监理工作适用范围也是界定在此阶段,如规范1.0.2 款表述:“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和制造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深入的掌握和熟悉,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1.6 对业主行为规范化程度不足
业主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进行,建设目标能否如期实现。有的对监理工作干预较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给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业主不规范,是一个普遍的现象。这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熟悉监理委托合同,审时度势,正确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从大局出发,顾客第一,为业主服务,对业主负责。
1.7 把监理工程师当作质检员
监理工程师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不是承包商的质检员。这个问题涉及到职责问题,还涉及到验收程序。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承包商有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监理负责检验工程产品,承包商不能把监理当作自己的质检员,监理人员也不能把自己等同于承包商的质检员,应通过自己勤恳的工作,严格的监理在承包商面前树立监理权威的形象。
1.8 工程质量是监理出来的
现在,有一种说法,工程中有事情找监理。工程有问题,监理首当其冲,这种认识未免偏颇。监理是按照业主的授权,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监理的质量责任可以理解为,在设计阶段有设计质量问题的,设计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施工阶段,由于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不论监理是否检测到和发现承包商的不合格产品,监理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不能因此而免除承包商的责任。因为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包商须向业主提品的质量标准,这需要“三方”端正思想意识。
2解决工程建设监理制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基本思路
2.1 对于政府部门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2.1.1 监理单位的定位
目前的“公平、公正、独立第三方”的定位,让监理单位陷入了两难的境地,目前工程建设监理行业的发展举步维艰,存在两个不争的事实:一是监理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往往只剩下质量控制和被动的进度控制,而且失去了投资控制和进度的主动控制,质量控制也很难做到。因此,监理工程师往往成为了施工单位的质检员,甚至有“在工程建设的舞台上,监理单位逐渐沦为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三大主角的可有可无的小角色”的说法;二是监理“实际”取费很低,使监理工程师每年人均创造产值只能达到六、七万元左右,已严重阻碍了监理公司自身的发展。监理行业的“地位低”和“产值低”直接导致出现“服务水平低”的“三低”状况,要使监理单位成为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的愿望很难实现。
监理行业这“三低”互为因果,究其根本的原因,作者认为是缺乏真正的市场需求。现在的需求是被动的,监理在业主的心目中实际上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尴尬地位。业主往往拥有自己信赖的工程建设管理班子,不愿把工程管理的实际权力交给监理。因此往往形成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业主工程管理人员监督监理人员的局面,监理逐渐丧失了监督管理的权威性。显然,这与 “独立第三方,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的最初定位有直接关系。这种定位不仅造成了上述的不利影响,同时也是很难实现的。
综上所述,监理行业应把全心全意为业主服务作为我们的宗旨,在工程管理中,监理就是“大业主”的一部分。监理公司目标,应该是通过提供给业主的优质的服务,取得业主信任,从而达到取代业主工程部门及其工程管理人员,真正成为业主在项目上的人,充分利用我们监理单位、从业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以及高尚的职业操守,真真正正的赢得业主的尊重,只要有了真正的市场需求,监理行业才会健康地发展下去,成为工程建设舞台上不可或缺的主角。
2.2 监理企业,应该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
2.2.1 建立和完善监理队伍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
人才的资源是任何一家监理公司的宝贵财富,如何有效留住人才,如何培养人才是摆在各公司的首要任务。目前监理企业人才流失严重,公司应借鉴经验,建立有效人员激励机制。确立以经济利益为核心的物质激励机制。通过物质激励的手段鼓励职工工作,主要表现形式有正激励,如发放薪水、资金、津贴、福利等方式:负激励,如罚款等。物质需要是人类的第一需要,是人们从事一切社会活动的基本动因,是最基本的激励方式,也是管理中最常用的方式方法。
2.2.2进一步拓展监理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在项目的实施阶段,我们还可以在设计咨询、招标、工程项目报建管理等阶段拓展业务,除目前开展较多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我们还可在工程项目的使用后评价方面提供相关服务。
监理单位,应该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经营水平以及公司的发展目标,找准市场位置,规模大、实力雄厚的大型监理公司,可以往提供全过程管理的服务的方向努力。实力较弱的公司,可以考虑发展为专业提供某一或某几个子模块的单项服务的咨询公司
此外,有实力的建设监理单位沿着基建程序的项目生命周期链,拓展至前期的项目选址、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征地咨询、参与设计方案比选、设计介入以及项目竣工后期的后评价体系服务等业务。
2.2.3 利用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水平
加大对项目管理投入,导入先进的管理理念,采用先进的管理手段,引入网络信息化管理系统,对项目办公场所、项目检测设备投入等实行配置标准化。
3结论
通过找出目前实施的建设监理制度,监理企业实际操作中尚存的问题和不足,对发现问题进行分析,引发对建设监理企业在现状条件下以及未来一段时期发展的思考,文章通过对问题的提出及解决对策的思考,希望能对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各位同仁带来有益启发。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得到如下几点结论:
1我国目前的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在立法定位上,存在先天缺陷,“公平、公正、独立第三方的主体”的良好理想定位,令很多监理单位陷入两难处境,阻碍了目前监理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监督管理
由于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旧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还在运行并对束缚着监理制度的发展,对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与质量监督的关系模糊,关于工程建设监理的法规制度不完善,监督引导机制不健全,对工程监理的作用、意义和监理人员的条件理解片面等原因,使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还存在许多问题,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
一、工程建设实行监理的必要性
1.从管理的角度来看,过去几十年建设活动基本是由建设单位自己组织进行,如此运作,弊端很多,一部分人员刚熟悉项目管理业务,还没有巩固就又改行干别的,另一部分却又要从头学起,严重影响了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人才浪费和管理费用的浪费,管理人员的专业化不能配套。
2.从工程建设质量保障的需要。工程建设监理是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建设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并要对工程的投资、进度、合同管理及建筑安全等进行监管,保证建筑工程质量。
3.从适应市场经济、改变政府职能、与国际市场接轨的需要。建设监理是从国外引进的,是人类社会进步和文明的成果,它虽然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但同样适用于我国高速发展的社会主义经济,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实行全面、全过程的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的监督管理是社会进步趋势。
二、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状
1.我国的建设监理制度起步晚,在制度方面存在诸多缺陷
近年来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但有了监理后,有些业主忽视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多以挂靠形式出现,表面看资质等级符合要求,实际现场技术管理能力欠缺。目前监理单位的工作权限仅限于进度和质量的控制,但随着工程管理的综合程度越来越高,监理单位行使权利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往往处于有职无权的尴尬局面。
2.监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主要反应在:一是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合理;二是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三是监理人员缺乏实践经验。
监理工程师是在具有一项专业技术知识和有一定实践经验基础上,增加管理和法律知识后复合型的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来源比较广泛,主要来自勘察设计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基建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他们即使获得监理工程师注册,但由于缺乏管理知识和法律知识,因而在监理工作中不能有效地发挥组织、协调、管理的作用,难以取得监理成效。监理队伍中既有兼职也有专职;有经过监理培训的,也有未经培训;有取得监理上岗证的,也有未取得上岗证、更有没有通过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退休外聘人员、也有刚出校门的学生;甚至有些是单位下岗编外人员,经过短期监理培训就从事监理工作。从而使得监理队伍中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3.工程监理招标导致恶性低价竞争
自从工程监理招标实行最低价中标以来, 价格竞争似乎成了最重要的手段, 工程监理费的收取普遍低于收费标准。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以考察监理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的素质作为优选条件, 而是以最低的工程监理费作为选择的唯一标准。部分监理单位为了能得到监理业务, 互相压价, 从而致使恶性低价竞争。
导致监理人员的素质普遍偏低, 服务质量普遍下降, 严重影响了监理工作的质量, 从而影响了整个监理行业的形象。对工程建设监理乃至整个建筑市场的规范化都非常地不利。
4.部分工程监理企业内外部形象差
有些监理人员急功冒进, 不认真分析工程施工现场的现象与本质, 能力不足以服众, 与施工单位发生抵触; 有些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哥哥弟弟一团和气, 不能体现工程监理的严肃性, 不能令行禁止; 有些监理人员奇装异服、散漫自由, “ 吃、拿、卡、要”。还有些监理企业现场和公司办公环境零乱, 资料不齐全,由施工单位代做监理资料等不规范行为。一个监理工程师体现着一个项目监理部的形象, 一个项目监理部的形象体现着一个监理企业的形象, 形象的缺失意味着企业无形资产和信任度的下降(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信任是委托的前提)。
三、对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存在问题的防治措施
1.建立健全监理组织体系。监理工作是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明确分工,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工程项目都由副总监—项目监理—现场监理3级分工负责。项目落实到人,保持相对稳定。使监理单位形成了上下内外协调、高效率快节奏、有条不紊的运行机制。
2.加强培训工作,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一方面, 从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的要求来看, 我国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的素质还不能与之相适应, 迫切需要加以提高。另一方面, 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 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也不断更新, 信息技术日新月异, 这些都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必须与时俱进, 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这样才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3.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维护监理人员的公正、客观、科学性
业主与监理人员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 监理人员与承包商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要始终维持自己独立第三方的位置,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业主和承包商做到“不吃、不收、不要、不拿”,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不手软、不嘴短,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质量,维护自己的声誉,赢得双方的尊重,赢得客户。
监理单位要建立监理人员学习与培训制度,对监理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监理法规学习和思想道德教育,使监理人员有与监理工作相应的知识理论水平, 有较强的责任感,有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有敢于承认错误的勇气,有敢于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气魄,要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教育监理人员热爱监理工作,维护监理单位的形象。
4.要吸引招标单位,力争中标。中标后企业要有合理的利润。报价过高过低都不好,报高了会降低中标概率,报低了企业利润就少了,因此必须寻找一个较为合理的报价。要做到这一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前应确定一个投标小组,小组成员必须是懂技术、经营成本核算、招投标法律法规的综合性人才。投标人员在报价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技术规范、图纸等,并深入调查工程所处的地理条件以及材料的来源和价额,并确立工程的重点难点,再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
5.加强施工监督管理。在制定和审核施工方案时,必须结合工程实际,从技术、组织、管理、工艺、操作、经济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分析,力求方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工艺先进、措施得力、操作方便,有利于提高质量、加快速度、降低成本。施工质量控制与技术因素息息相关,技术除了人员的技术素质外,还包括装备、信息、检验和检测技术等。因此要重视新技术、新工艺的先进性、适用性。因此,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应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控制,才能确保达到施工质量的目的。
关键词:政府投资 ;项目管理问题;防范对策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几年来,由于为了切实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先后建立了会计核算中心、财政评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个管理平台,审计部门成立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基本形成了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审计监督方面的制度体系。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更加有序,控制更加有效,管理更趋规范。但是,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当前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不容忽视。
一、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为了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开展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基础建设投入,相继完成了一大批关乎国计民生的大项目,为促进我国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供了巨大的助力。但同时也要看到,由于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在思想、组织以及模式上都有诸多漏洞和不足,无法满足现代大型项目管理需求,使得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上极易出现各类问题,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迅猛发展,为了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稳步提升,国家每年对基础设施项目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涵盖了卫生、经济、教育、文化、国防等多个领域[1]。虽然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由过去的国有企业模式逐步发展到工程指挥部模式以及代建模式同时出现了项目法人制,虽说这些模式的运行机理各部相同,但是在管理模式与体制上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其具体弊端主要如下所示:
首先,项目建设管理人员大多是由各部门抽调而来,使得许多非专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形成外行管理内行的局面,使得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效率不佳;其次,基建管理班子人员机构较为臃肿,无法将人力资源利用到达最大化,造成一定的浪费;再次,政府工程的实施单位也多是项目的使用单位。可能为了满足小团体利益而出现不断提高建设规模、设计变更增多等情况,使得预算超支。最后,由于项目管理机构多为临时性机构,程序不规范、不严谨之处势必很多,这对廉政建设极为不利。
2、项目招投标不规范
一是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二是擅自将招标范围限定于主体建筑工程,而依法应招标的一些配套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三是投标人数量不符合规定。有效投标人少于三个,起不到充分竞争、降低造价的作用。四是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签订合同。有的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变更费用要按合同价与标底价同比例下浮,但在签订合同条款时却不再下浮;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关于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的约定不一致。这些都可能扰乱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导致工程造价剧增,工程质量下降,甚至滋生腐败现象
3、部分项目进度、成本、质量管理效率低下
因我国基建规模逐年扩大,而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及施工队伍严重不足,此种情况下,导致工程被层层外包,由于施工设备、技术以及材料无法得到切实保障,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同时因投资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使得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十分混乱,而在项目成本控制方面往往不尽如人意,政府投资项目很少有不超过预算的,而这一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建设单位人员超编严重,财务开支控制不足,管理费用超标所致。
4、造价咨询、工程监理不到位
造价咨询为工程建设投资提供专业性建议,而工程监理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现阶段我国相关中介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给工程质量和成本控制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加之监管体制与问责制度并没有落实到实处,造价咨询、工程监理等中介部门容易与相关利益集团结合起来钻政策和法律漏洞,寻求不正当利益,从而给国家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效应。
5、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制度落实不到位。
一些建设单位对单位所承建的建设项目没有及时进行竣工决算,致使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长期不能真实、完整的反映建设投资状况,不能为政府及时提供信息,从而影响了工程竣工决策审计。有的建设单位工程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后,未经审计,同施工企业办理工程财务决算;有的建设单位擅自委托中介机构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造成政府资金和国有资产的流失。按照《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但有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未经审计同施工企业办理工程财务决算,待审计机关发现时,不该划拨的资金已划拨,形成难以挽回的局面,造成政府资金和国有资产的流失。
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问题的防范措施
1、认真审查竣工决算,把好资金结算关
施行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后,一要重点审查清单报价的真实性、合理性,防止施工单位在招投标过程中通过提高施工中可能变更较大的分项工程或成本利润率高的分项工程的单价、而降低其他成本利润率低的分项工程的单价以套取利润,提高建设项目造价,损害国家利益。二要认真核实工程量,特别是变更较大的分项工程的工程量。三要重点关注原设计中没有而变更的项目的真实性、计价的合理合规性、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四要注意有些项目发生后是不需要付费的,如招标文件已经列明,而承包商没有报价的项目,视为其价格已包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结算时无需付费。
2、完善项目管理机制。
首先要完善项目管理法人责任制,在项目决策、前期与实施中部要落实法人责任制,尤其要落实质量追究责任制。二要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把工程监督赋予工程管理的全过程。三要落实工程“四制”,尤其是工程监理制和招投标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严禁人情工程,坚决杜绝工程招投标中的钱权交易、串标漏标腐败行为,从源头上杜绝漏洞。四要落实资金管理机制,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坚持实行报账制管理,杜绝资金浪费。认真落实项目配套资金,通过多元筹资解决项目资金缺口,避免“胡子”工程。
3、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
过去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主要集中在项目审批与投资分配方面,而对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则缺乏足够的监管,对此应通过以下一些措施来强化政府项目投资全过程管理。
一是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将各项权利与义务落实到实处,真正使得投资项目获取好的效益;二是认真贯彻招投标制度,现如今虽然我国在此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是行政干预、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屡见不鲜,对此要进一步对其进行规范,强化招投标法的落实情况;三是真正贯彻监理制,使工程监理真正发挥遏制腐败、保障工程质量的作用;最后则是要推行和建立完善的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制度,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效益评价,以便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从而全面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
4、严格操作招投标程序,把好合同审查关
招投标阶段是工程投资控制的关键环节,应重点审查招投标程序的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是否有大的漏洞和隐含的风险,把好合同审查关,尽量减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变更与索赔;把好施工队伍选择和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关;审查是否由合理的最低价中标;针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其它项目、主要材料的“量”和“价”分开进行审查,并与标底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其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结语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也在不断的发展以适应时展的需求,但是由于传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存在着诸多弊端,仍然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制约着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为了改善我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和质量,需要对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入手,以发展的眼光寻求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的对策。
参考文献:
一、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物业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2003年9月1日,国家《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物业管理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它标志着我国的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发展的新时期。为使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在我市得到更好的贯彻,建立健全我市物业管理法规体系,进一步依法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就着手成立了专门的《规定》起草小组。经过近两年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我市的物业管理情况并借鉴其他先进城市的立法成功经验,并在广泛征求各方人士意见和反复修改后,出台了我市第一部物业管理的地方性规章《沈阳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规定》将我市物业管理遇到的问题,在《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制框架内,将《条例》的一些原则性条款,根据我市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规定》的出台为进一步维护我市物业市场的秩序,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使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基础保证。在我市物业管理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版权所有
我市的物业管理始于90年代初期。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住宅建设;实施再就业工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前,随着沈阳城市建设的快速稳步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做好物业管理工作显得尤为迫切、更为重要。
首先,从沈阳的城市发展来看,要切实增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紧迫感。近年来,我市大手笔规划,大规模建设,大力度投入,使城区的环境面貌发生了重大转变。金廊工程、五里公园等一批重点工程的建设,房屋“平改坡”、“楼道整治”、“景观街路粉饰”等一系列工程项目,特别是06年“世园会”的胜利召开,不仅为城市增添了亮点,更提升了城市品位。但是,“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城市规模的扩张和品位的提高,既要靠高起点的规划和高标准的建设,更要靠高水平的管理。物业管理承担着服务居住人群、维护公共秩序、管理建筑物的重要任务,其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城市环境、城市容貌和城市形象,反映的是城市综合素质的重要方面。
其次,从人民群众的需求来看,要切实增强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目前,住房已成为大多数居民家庭的最主要财产以及财富积累的主要形式,同时,他们也把目光从单纯的关注私人房屋状况转变为在关注自身房屋的同时兼顾房屋周围公共环境。房屋的价值不再是一个单一的价值主体,而是与周围环境共同产生价值。物业管理作为住宅小区管理、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重视。因此,物业管理工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着力为百姓创造环境优美、秩序景然、人物和谐统一的居住环境。
为此,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物业管理企业都要自觉增强做好物业管理的紧迫感、责任感。
二、认真分析物业管理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规定》的活动
我市的物业管理与深圳、上海等城市相比较,虽起步较晚,但在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共同努力下,长足进步,已初具规模,全市登记注册物业管理企业536家,从业人员近3万人;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物业化率达100%;244个实行等级服务的住宅小区中,已有173个组建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相关政策法规基本健全;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逐步加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基本形成。但在建设“四位一体”的和谐沈阳的新形势下,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新工作中,物业管理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不十分规范,存在着服务不很到位、收费与服务不太相符现象;二是部分规模小的企业、人员素质较低、管理水平较差;三是物业管理市场还不够规范、建管之间仍缺乏有效的衔接;四是物业消费意识还没有完全形成,业主重维护权利,轻履行交费义务的现象还部分存在。
因此,我们要以全面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认真制定学习、宣传《规定》的工作方案和周密的培训计划。扎扎实实推进物业管理工作,保障当事人权益,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要积极通过媒体开展政策问答、以案说法及各种典型经验介绍等多种方式,使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人士、物业管理企业能够在长期内对物业管理有一个系统、全面的了解;制作《规定》宣传画和宣传小册子,分发到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管理企业、业主等社会各个层面;开展“市民满意的物业管理企业”评选活动。评选出市民满意的物业管理企业,树立典型,以典型为载体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使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活动具体化。
二是举办学习《规定》培训班。组织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在熟知《规定》各项条款的基础上,明确物业管理中的具体职责,各项职责的工作程序、法定文书以及工作时限等;举办物业管理企业培训班。主要学习《规定》及其配套文件中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职业道德、服务技能等;组织举办街道办事处、社区委员会、业主代表学习培训班,逐步建立起“块块负责、条条保证、上下联动”的工作体制,了解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程序。
三是召开学习贯彻落实《规定》的座谈会、研讨会。组织各级政府的有关委办局、新闻媒体进行研讨,理顺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通过研讨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与物业管理企业维修责任的划分及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组织业主、物业管理企业、街道办事处、社区代表,分别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研讨物业管理新体制中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发挥的作用、物业收费与服务等。
通过学习和宣传要达到以下目的:一是让广大业主了解《规定》所设定的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更充分地行使业利,履行应尽的义务,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行为,协调共同利益关系;二是使物业管理企业认真执行《规定》,切实履行好服务职能,以优质服务、诚信服务取信业主;三是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既要保证行政行为不超越权限,不随意干预民事关系,又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保护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四是使各方面形成合力,共同执行《规定》,促进物业管理,维护社区良好秩序。
三、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开创物业管理工作新局面
值此《规定》颁布之机,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和谐沈阳为目标,以创新管理,规范发展为出发点,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规定》,做到政府依法行政,业主依法自律,企业依法经营,共同开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一)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业
为配合《规定》的颁布实施,今年我们还出台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沈阳市物业管理企业诚信考核暂行办法》、《沈阳市住宅区物业经理执业暂行办法》四个配套法规,这些法规对《规定》起到了补充强化的作用,但这些法规还不足以含概全市物业管理的所有方面,我们将根据《规定》的实质内容,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其他相关配套法律的编制工作,在做好《规定》与原有相关法规的政策衔接同时,抓紧制定、修订、完善其他相关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我市物业管理地方法规体系。
《规定》对我市的物业管理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我们将根据其具体内容,对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行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运作、小区建设遗留问题、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等问题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保证《规定》的顺利实施。
(二)切实转变职能,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规定》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竞争机制、物业服务的定价、合同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的目的,就是培育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定》是一部运用市场手段规范物业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因此,全市各级物业管理行政部门,必须按照《规定》的精神,把完善市场机制放在重要位置,切实转变职能,积极培育物业管理有形市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扰民,管好政府该管的事。
(三)履行《规定》职责,强化行政管理
一是加强对业主大会建立工作的指导监督,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目前我市具有物业管理条件实行等级服务的住宅区244个,随着《规定》的颁布,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指导和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的力度,按照法规赋予的职责,明确权利、义务,提高运作水平,引导业主大会在充分尊重全体业主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合法程序,选举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要通过规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促进业主自律和民主决策,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使更多的住宅小区进入到规范化的物业管理中来。
二是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和指导,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今年我市颁布了《沈阳市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规定》,通过此规定我市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质量有了极大改善,广大业主通过选聘,选聘了自己满意的物业管理企业。今后,我们要在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同时,指导和监督好物业管理的承接验收和移交工作,维护好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房屋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使前期物业管理更加规范。
三是严格加强对企业资质审查,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的工作。今年我局取消了19家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并对12家物业管理企业下发了整改通知单。在这次学习、宣传的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把握物业管理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资质动态管理,把物业管理企业的市场行为与资质日常管理和年检相挂钩,把年检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使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更加法制化、规范化。对不符合资质等级的企业决不姑息,逐步淘汰不合格物业管理企业,净化物业管理市场,优化我市物业管理行业队伍的结构。
四是理顺住宅小区建管关系。建管问题还是制约我市物业管理的一个主要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对广大群众的生活影响极大,也影响了物业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市244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存在112件开发遗留问题,已经解决76件。在《规定》颁布后,我们将首先明确开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三者的关系,明确三者各自的责权利;其次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坚持“条块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解决。
五是做好维修基金的监管工作。从我市物业管理实践看,住宅小区的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责任划分不清,极易给物业合理使用带来阻碍,给业主、物业使用人工作和生活带来不便。在继续做好维修基金缴存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制度,规范维修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形成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再投入的良性循环,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是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收费与服务关系,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积极指导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按照等级服务标准确定具体服务等级和等级收费标准,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与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相统一,理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价格与服务内容、质量关系,使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与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的提高在互动中前进。
1.1慈溪市农村饮用水基本状况
慈溪全市共有20个镇、街道以及杭州湾新区,农村人口91.5万人(不包括外来人口)。据调查到目前为止,自来水管网基本覆盖到了全市各个角落,覆盖总人口达98.4人,自来水普及率为97.42%。截止到2004年底,慈溪市的自来水厂经过扩建已达到16座,供水能力达27.9万m3/日,基本形成了集中连片与分散分块相结合的供水格局,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水的持续需求,满足了广大农民生活用水的基本需要。
但是,慈溪市的龙山、范市、掌起、观海卫、桥头、匡堰、横河、周巷、庵东等9个镇以及杭州湾新区当中的个别行政村尚有2.6万人口还未被纳入正规水厂的供水范围,这部分农民或依赖于村级无消毒设施的小水厂供水,或还没有安装自来水,只能以天落水、井水、溪流水作为饮用水源,水质和水量都得不到保证,饮水条件较差并急需加以改善和提高。
同时由于慈溪市的自来水厂的建成时间较早,原来建设时的管网材质相对较差,在目前的农村供水中还存在着管网老化、水量漏渗、水质被管道二次污染等一系列问题。
1.2农村供水发展及取得的成就
慈溪市的集中式供水最早出现在60年代初,当时的县人民医院在小山墩设置了净化能力200m3/日的小型水厂,而后机榨油厂、食品厂、酒厂等企业都陆续设置了净化供水装置,但这些水厂都仅局限于在自已的企业范围内使用。1968年慈溪县筹建自来水厂,1969年7月建成通水,当时设计能力为1200m3/日,主要供水对象为城区,水源为界堰路地下水。
到了80年代,随着慈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慈溪的供水事业逐步向农村进行了拓展,乡镇水厂、村级水厂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至今全市共建有各类水厂16座,设计总供水能力为33.4万m3/日,受益人口为98.4万人。但是,由于受规模、资金等因素的限制,各级各类水厂的发展却极不平衡,水质好坏不一,用水定额偏低,全市农民生活用水达到基本安全标准的人口有43.0万人。
近几年来,慈溪市的农村供水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各供水企业围绕进一步扩大农村自来水覆盖面、提高农民用水保证率这两个目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针对境内水资源严重不足情况,2001年投资1.2亿元成功实施了余姚梁辉水库引水工程,为慈溪新增优质水源2000万m3/年;2004年底始又投资7.8亿元动工建设了上虞汤浦水库引水工程,预计可在2006年用水高峰以前实现通水。针对农村地区自来水管网老化、水压偏低、二次污染较为严重的状况,慈溪市又在中西部地区投资3.5亿元启动了农村二次水改工程,其中从各村到农户的直接建设经费约1.76亿元。到2004年底止已完成了7个镇、街道中的19个行政村1.7万户农户以及浒山城区14个区块型社区约1.62万户居民的供水设施改造,共投入直接建设经费0.55亿元,使中西部农村10.5万人的用水条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
2农村饮水不安全因素分析
2.1农村饮水不安全的评价标准
判定饮水不安全由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组成。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低于安全最低值,就定为饮用水不安全。
1.水质:符合《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要求的为基本安全。
2.水量: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40升。
3.方便程度:供水到户或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
4.保证率:供水水源保证率不低于90%。
2.2水质问题
总体上来说,慈溪市的农村饮用水水质状况良好。但也存在如下问题:
1.水源地水体存在着富营养化趋势
根据市疾病控制中心检测的报告,慈溪市各饮用水源水库水质基本符合国家地表水三类以上标准,从水源角度衡量慈溪市的水库水源属基本安全。但部分水库在高温季节同时也存在个别指标超标以及蓝藻发生现象,如白洋湖、长溪、灵湖、外杜湖水库在夏季有总氮超标情况发生,里杜湖、梅湖、窖湖水库也有蓝藻发生现象,但对水质影响程度较轻,未对饮水安全构成威胁。
2.集中式供水工程存在二次污染
对全市各水库、水厂出厂水的水质进行定期检测,水质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但是,在管网末端部分农村用户的水质有时存在超标现象,主要原因是由于管道生锈、腐蚀引起。
3.分散式供水点水质得不到保障
据水质检测统计,慈溪市未喝到正规自来水的人群中饮水水质不达标的人数有1.1万人,其中细菌性超标0.7万人,其它指标超标0.4万人。这些人大都分布在邱王、长溪、上林湖、岗墩、乾炳、童家岙、大山等沿山地区村落。主要原因是直接饮用未经消毒处理的溪水、塘水和水窖等。
2.3水量问题
慈溪市的农村饮水工程的水源主要有里外杜湖、白洋湖、长溪、灵湖、凤湖、窖湖、上林湖、梅湖和邵岙等十大水库以及余姚梁辉水库引水工程,正常年份每年入库水量约为8191万m3。慈溪全市约有150万总人口,其中户籍人口101万人,外来人口近50万,人均可用水为0.15m3/日。可见,慈溪市境内的水源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慈溪市经济发展的要求。据统计2004年全市仍有45万人用水量在每人50升/日一下,用水量只能达到基本安全标准。
2.4方便程度和保证率问题
慈溪市从地形上是以平原为主,因此取水一般都较方便,无论是沿山、沿海的村民,取水距离均较近。
供水水源保证率要与水源保证率的概念分开,以保证生活用水优先为原则,通过水源用水的合理配置,水源工程预留500万m3保命水,供水水源保证率可以达到90%。
3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对策
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当前全国各个地区都在进行广泛实践和积极探索,但至今还没有形成一套比较成熟或规范的统一做法。在对全市农村饮水状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以境外引水为先导,内部节水为措施,全面改善水环境为责任的原则进行工作。
3.1工程对策
根据慈溪当前农村饮水的实际情况,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设法增加优质水源,同时要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合理布置,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工程性措施。
1.切实增加慈溪的有效水源。在境内挖潜的基础上积极实施境外引水,当前要积极组织实施好汤浦引水工程和曹娥江至慈溪引水工程,为慈溪提供优质、充足的水资源。
2.因地制宜地解决群众实际饮水的困难。如周巷、庵东镇的沿海地区以及方家河头村、岭脚下等地方,可以采用对现有供水管网延伸的办法来予以解决;对目前供水设施简陋且饮水不安全但有条件进行集中方式进行供水的地方可以通过兴建一定的自来水工程予以解决,如杜岙、童家岙、关头、尖峰、市林场等;对于目前水源受一定程度污染且恢复困难的已有饮水工程,应更换水源或开展环境整治、搬迁污染源,如童家岙村;对缺乏必要水处理设施的已有饮水工程,如岗墩、大山、长溪桂夹岙、任佳溪、邱王苗圃等地的村级水厂,要增加净化、消毒等水处理设施,使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对居住在丘陵地区且较为分散农户可根据当地实际建造分散式供水工程;对于列入移民搬迁计划但目前仍未实施的如上林湖上滩头、毛凉坪、任家溪以及龙山的里山庵等村庄,可先修建一些临时供水设施,以切实解决群众的饮水困难。
3.积极实施农村二次改水,着力改善广大农村地区的用水条件。根据慈溪市中西部地区农村二次水改实践,二次水改可切实提高农民的用水保证率,改善农村饮水质量。今后应把农村二次水改向全市东部和南部地区进行全面推广,使全市农民用水条件有实质性好转。
4.积极推广应用新型的供水设备、材料以及水质净化工艺,着力提高慈溪市农村饮水工程的技术含量,积极探索分级分质供水的途径和方法,努力使农村供水事业真正实现自我滚动、良性发展的可持续之路。
3.2非工程对策
1.加快城乡供水一体化进程的管理体制
省、宁波市已明确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饮水工程的管理体制。慈溪市也应积极向市委、市政府建议落实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主管部门,并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项目纳入水利工程管理范畴,实施项目归口管理。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规范加强对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从规划、立项、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推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管理合同制和质量终身制等一系列项目管理制度,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成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的民心工程。根据慈溪市水资源区域之间分布不平衡以及水厂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要实现水源的联网供应,切实提高各镇级水厂的水源保证程度;同时在条件成熟时要撤并部分规模过小的农村水厂,按照同网同价、同质同价原则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2.拓宽投资渠道
工程建管资金是基础。在境外引水工程建设上,按照市级财政投入与自来水公司自行筹集相结合的办法来共同进行解决;在农村二次改水工程建设中,按照市、镇、村以及受益群众共同负担的原则,积极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对实施农村中小型饮水工程规划及建设时,在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的基础上,按照个人集资、政府补助的方法进行投资建设,尽量减少农民的经济负担,鼓励广大群众参与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由于当前慈溪在境外引水以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中市财政已承担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财政负担已相当沉重,为筹集相关工程的建设资金,设想在今后自来水价格调整时,拟增收用于境外引水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专项基金,以弥补财政资金不足。
鼓励民营资本投入,在境外引水工程建设中,应允许民营资本参与其中。
3.强化节水意识的宣传
培育全民的节水意识,狠抓节水宣传,要革命就要造革命的舆论,进行节水革命就必须从节水意识抓起,要让全市公民都知道我市水资源匮乏的实际,重视紧迫感,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水情,讲透节约用水的重要性,把节约用水作为一种社会公德。增强公民节水的使命感、责任感,大家都为节水型社会建设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