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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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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

第1篇:法制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浓厚工作氛围,进一步推进“平安××”建设。5月20至6月20日,我乡根据县综治办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广泛开展了以“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平安××”建设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在上

级领导的重视和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此次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得力

根据县综治办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其他副职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治办。领导的高度重视和科学合理的人员安排,不仅为此次活动的开展提供了人力资源和广泛的有效宣传途径,还提拱了坚强而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统筹安排,精心部署

乡综治办公室召开了“综治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各村负责人和乡直单位负责人会议,对重点活动进行了分解落实,并对各村和乡直有关部门“综治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活动内容、活动重点等作了明确要求,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各单位以发放宣传品等形式进行宣传。在单位醒目的地方悬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横幅。在学校开展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知识教育,加强师生对反对“×××”等组织活动的教育和青少年法制观念的加强,确保我乡的社会政治稳定。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把反警示教育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做好组织排查活动,确保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各类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发生;按照5月11日召开的“全省、全市十一运会社会稳控和安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做好了各个重点建设项目泄洪漕工程、四段青岛世恒项目区、永胜煤田建设等工作的稳定和安保,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宣传力度。各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发挥作用,在所包的学校开展了三至五次大型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和减少在校生违法犯罪。乡财政安排专款用于支持综治宣传月活动的开展,确保了各项活动的顺利实施。

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四、突出重点,加强预防,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第2篇:法制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范文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我县高度重视宣传月活动的开展,收到上级文件通知后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并以“红统字〔XX〕34号”行文成立开展《统计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亲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局统计法规检查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宣传月”各项活动。由于组织有力,使整个活动得以顺利高效开展。

(二)克服困难,保证投入。

为使“宣传月”活动有条不紊、扎实有效推进,结合实际制定了《××县<统计法>宣传月活动工作计划》,并从极为紧张的工作经费中挤出XX0元经费,用于保障“宣传月”活动的顺利开展。其中:

1、印制宣传单50000份,投入经费13000元;

2、制作宣传布标四幅,投入经费1000元;

3、召开座谈会经费3500元;

4、印制考试试卷、奖金投入经费2500元。

(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为突出“学习贯彻新《统计法》,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保障数据真实可信”的宣传主题,我县按照“五个一”要求组织开展以下宣传活动:

1、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月,与司法部门联手进行上街宣传活动,于XX年12月4日在县城中心街道进行新《统计法》宣传活动,共散发《统计法》知识宣传单四类4000余份。

2、于XX年12月8日召开《统计法》颁布26周年暨第二次修订纪念座谈会,邀请州局、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司法局等部门领导及统计前辈、退休老干部共23人参与,广泛听取、征求意见,共谋推进依法统计。县广电局对座谈会作了新闻报道播出。

3、于XX年12月期间,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利用有线电视播出“纪念《统计法》颁布26周年暨第二次修订”电视宣传讲话,进行全县范围内的宣传动员。播出周期为一个星期,每天两次共十四次。

4、充分利用统计年报工作会议,对各基层统计员进行新《统计法》宣传教育。其中:“农村住户调查统计年报会”进行宣传教育一次,查字典乡辅调员50人次;“农村经济综合统计年报会” 宣传教育一次,教育乡镇统计员13人次;全县各专业统计年报会宣传教育一次,教育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205人次,合计教育基层统计人员268人次。

5、在城乡范围内以制作宣传标语、张贴宣传画、散发传单、黑板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的人民群众宣传动员。共悬挂标语4幅,散发传单6500份,张贴宣传画60余幅,出黑板报13期,宣传覆盖面到各乡镇政府驻地,利用赶集天,宣传教育群众8万余人次。

6、在全县举办一次新《统计法》知识问卷考试一次,参考人员为各乡镇、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从事统计工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参与人员预计500人。目前此项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中。

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一)群众法制观念淡薄,法制宣传基础薄弱。我县为少数民族聚居国家重点扶持县,地形多为山地,各项基础薄弱,群众文化素质低,发展相对滞后。客观因素的制约,使得群众法制意识淡薄,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意识差,甚至出现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违纪现象。因此,对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要作为一项长期阶段性基础工作来抓,制定长远普法规划,多渠道开展基层普法宣教工作,逐步推进统计法治建设。

(二)个别领导及基层统计人员对统计工作认识不够到位,为源头数据的真实可靠埋下隐患。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及执法检查,目前我县乡镇、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基本上能按国家及省、州有关规定规范性开展工作,但个别领导及基层统计员由于对统计工作的职能及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在开展统计调查过程中为伪造、迟报、虚报、瞒报、篡改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滋生埋下较大隐患。

(三)经费紧缺,乡镇统计基础薄弱、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更新滞后。由于我国采用“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因而在经费保障上存在极大的困难。我县属国家重点扶持县,县级统计运转经费本已十分紧缺,乡镇一块更是难以提供必要的保障。加之乡镇统计人员兼职过多、变动频繁、业务知识更新滞后,形成乡镇统计发展的制约瓶颈。

(四)执法队伍建设滞后,水平不高,执法检查力度不大,严重影响了统计执法监督的发展进程。我县目前具备统计执法检查资格的人员仅4人,1人为领导,1人病休,其余2人还身兼综合、核算及农村经济统计等重要工作。虽说我县执法责任制不断在完善,但苦于执法力量弱、系统执法水平欠缺,对经常性开展统计执法难免有所影响。

第3篇:法制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范文

以贯彻落实《市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统发〔〕93号)为主线,切实抓好统计系统行政程序建设,着力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建设取得新成效,为实施黄蓝国家战略、建设生态文明典范城市提供有力的统计法制保障。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培训、宣传和制度建设,确保《规定》有效实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学习培训。各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研究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采取集中辅导讲座、科室组织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学习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各县区统计局要组织开展以《规定》为主要学习内容的依法行政培训,要结合《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全市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利用12月份全市统计普法宣传月活动,将《规定》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普法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区统计局要组织一次以《规定》为主要内容的普法考试,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效果。二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在落实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府法发〔〕56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裁决法律文书文本>的通知》(鲁府法发〔〕57号)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调解法律文书文本>的通知》(鲁府法发〔〕58号)以及市政府有关制度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统计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统计违法案件备案、报告制度和案卷评查、评审、行政执法听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制度,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统计行政执法体制。

(二)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各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按照《规定》的要求,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操作规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统计改革事项,召开听证会。实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的事项外,通过市统计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充分采纳合理意见,未予采纳的,以适当形式说明理由。加强决策和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处理事后评估制度,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处理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着力健全执法监督机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加强统计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加大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通过采取本级监督、上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强化监督力度,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三)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行政违法行为。认真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集体讨论决定,提高统计系统制度建设的社会公信度。要按照《规定》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并通过及时修改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的有关制度,细化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合法性审查,落实好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同时,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中载明有效期和施行日期,有效期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四)细化并公开行政执法程序,确保执法活动合法、规范、公正、高效。一是健全统计执法程序。市统计局法规科、各县区统计局法规股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要编制统计执法操作指南,明确执法主体、权限、程序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规范统计行政办理的立案受理、审查决定、案卷管理、上报备案等工作运行机制,着力完善表明身份、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流程,进一步健全统计行政执法取证规则和行政决定告知制度,在作出行政决定前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救济权等权利,进一步规范统计执法检查活动,防止随意检查,执法扰企现象的发生。二是提高统计执法效率。统计行政执法事项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全市各级统计法制机构和执法人员都要认真遵守、坚决执行,并通过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执法服务。各级统计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省统计局最近出台的《省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三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根据全市统计执法工作的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知识培训。依法申领、审验行政执法证和统计执法检查证,确保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定出台《市统计局统计执法和数据核查队伍方案》,努力建设一支忠诚法律、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专业队伍。

(五)全面加强统计行政复议工作,依法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把统计行政复议工作作为加强统计系统行政程序建设的重要保障,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程序,落实权利告知制度,在局办公大厅设立案件受理点,方便群众通过行政复议来解决争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程序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权利,对违反《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使《规定》在执法实践中得到贯彻执行。

三、实施步骤

全市统计系统“行政程序年”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6月份)

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印发“行政程序年”活动实施方案,对“行政程序年”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活动。

(二)全面开展阶段(2013年7月—11月)

各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市局各科室要按照实施方案广泛开展各项活动,将各项计划贯彻落实好,及时报送活动情况,广泛宣传,加强交流学习。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2月)

各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在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局法规科。市局将对各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予以通报。

四、保障措施

开展“行政程序年”活动,是全市统计系统贯彻《规定》,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推进全市统计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新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强化措施,为开展好活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县区统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港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成立工作机构,切实发挥组织协调功能,把“行政程序年”活动作为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活动,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活动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