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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方向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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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学研究方向

第1篇:伦理学研究方向范文

二十世纪即将结,二十一世纪即将来临,二十世纪是光辉灿烂的一个世纪,是个类社会发展最迅速的一个世纪,是科学技术发展最迅速的一个世纪,也是物理学发展最迅速的一个世纪。在这一百年中发生了物理学革命,建立了相对信纸和量子力学,完成了从经典物理学到现代物理学的转变。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现代物理学在深度和广度上有了进一步的蓬勃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新学科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人类对物质世界的规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物理学理论达到了一个新高度,现代物理学达到了成熟的阶段。

在此世纪之交的时候,人们自然想展望一下二十一世纪物理学的发展前景,探索今后物理学发展的方向。我想谈一谈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和观点。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上一个世纪之交物理学发展的情况,把当前的情况与一百年前的情况作比较对于探索二十一世纪物理学发展的方向是很有帮助的。

一、历史的回顾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经典物物学的各个分支学科均发展到了完善、成熟的阶段,随着热力学和统计力学的建立以及麦克斯韦电磁场理论的建立,经典物理学达到了它的顶峰,当时人们以系统的形式描绘出一幅物理世界的清晰、完整的图画,几乎能完美地解释所有已经观察到的物理现象。由于经典物理学的巨大成就,当时不少物理学家产生了这样一种思想:认为物理学的大厦已经建成,物理学的发展基本上已经完成,人们对物理世界的解释已经达到了终点。物理学的一些基本的、原则的问题都已经解决,剩下来的只是进一步精确化的问题,即在一些细节上作一些补充和修正,使已知公式中的各个常数测得更精确一些。

然而,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正当物理学家在庆贺物理学大厦落成之际,科学实验却发现了许多经典物理学无法解释的事实。首先是世纪之交物理学的三大发现:电子、X射线和放射性现象的发现。其次是经典物理学的万里晴空中出现了两朵“乌云”:“以太漂移”的“零结果”和黑体辐射的“紫外灾难”。[1]这些实验结果与经典物理学的基本概念及基本理论有尖锐的矛盾,经典物理学的传统观念受到巨大的冲击,经典物理发生了“严重的危机”。由此引起了物理学的一场伟大的革命。爱因斯坦创立了相对论;海林堡、薛定谔等一群科学家创立了量子力学。现代物理学诞生了!

把物理学发展的现状与上一个世纪之交的情况作比较,可以看到两者之间有相似之外,也有不同之处。

在相对论和量子力学建立起来以后,现代物理学经过七十多年的发展,已经达到了成熟的阶段。人类对物质世界规律的认识达到了空前的高度,用现有的理论几乎能够很好地解释现在已知的一切物理现象。可以说,现代物理学的大厦已经建成。在这一点上,目前有情况与上一个世纪之交的情况很相似。因此,有少数物理学家认为今后物理学不会有革命性的进展了,物理学的根本性的问题、原则问题都已经解决了,今后能做到的只是在现有理论的基础上在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发展现代物理学,对现有的理论作一些补充和修正。然而,由于有了一百年前的历史经验,多数物理学家并不赞成这种观点,他们相信物理学迟早会有突破性的发展。另一方面,虽然在微观世界和宇宙学领域中有一些物理现象是现代物理学的理论不能很好地解释的,但是这些矛盾并不是严重到了非要彻底改造现有理认纱可的程度。在这方面,目前的情况与上一个世纪之交的情况不同。在上一个世纪之交,经典物理学发生了“严重的危机”;而在本世纪之交,现代物理学并无“危机”。因此,我认为目前发生现代物理学革命的条件似乎尚不成熟。

虽然在微观世界和宇宙学领域中有一些物理现象是现代物理学的理论不能很好地解释的,但是这些矛盾并不是严重到了非要彻底改造现有理认纱可的程度。在这方面,目前的情况与上一个世纪之交的情况不同。在上一个世纪之交,经典物理学发生了“严重的危机”;而在本世纪之交,现代物理学并无“危机”。因此,我认为目前发生现代物理学革命的条件似乎尚不成熟。客观物质世界是分层次的。一般说来,每个层次中的体系都由大量的小体系(属于下一个层次)构成。从一定意义上说,宏观与微观是相对的,宏观体系由大量的微观系统构成。物质世界从微观到宏观分成很多层次。物理学研究的目的包括:探索各层次的运动规律和探索各层次间的联系。

回顾二十世纪物理学的发展,是在三个方向上前进的。在二十一世纪,物理学也将在这三个方向上继续向前发展。

1)在微观方向上深入下去。在这个方向上,我们已经了解了原子核的结构,发现了大量的基本粒子及其运规律,建立了核物理学和粒子物理学,认识到强子是由夸克构成的。今后可能会有新的进展。但如果要探索更深层次的现象,必须有更强大得多的加速器,而这是非常艰巨的任务,所以我认为近期内在这个方向上难以有突破性的进展。

2)在宏观方向上拓展开去。1948年美国的伽莫夫提出“大爆炸”理论,当时并未引起重视。1965年美国的彭齐亚斯和威尔逊观测到宇宙背景辐射,再加上其他的观测结果,为“大爆炸”理论提供了有力的证据,从此“大爆炸”理论得到广泛的支持,1981年日本的佐藤胜彦和美国的古斯同时提出暴胀理论。八十年代以后,英国的霍金[2,3]等人开始论述宇宙的创生,认为宇宙从“无”诞生,今后在这个方向上将会继续有所发展。从根本上来说,现代宇宙学的继续发展有赖于向广漠的宇宙更遥远处观测的新结果,这需要人类制造出比哈勃望远镜性能更优越得多的、各个波段的太空天文望远镜,这是很艰巨的任务。

我个人对于近年来提出的宇宙创生学说是不太信的,并且认为“大爆炸”理论只是对宇宙的一个近似的描述。因为现在的宇宙学研究的只是我们能观测到的范围以内的“宇宙”,而我相信宇宙是无限的,在我们这个“宇宙”以外还有无数个“宇宙”,这些宇宙不是互不相干、各自孤立的,而是互相有影响、有作用的。现代宇宙学只研究我们这个“宇宙”,当然只能得到近似的结果,把他们的延伸到“宇宙”创生了初及遥远的未来,则失误更大。

3)深入探索各层次间的联系。

这正是统计物理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二十世纪在这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先是非平衡态统计物理学有了得大的发展,然后建立了“耗散结构”理论、协同论和突变论,接着混沌论和分形论相继发展起来了。近年来把这些分支学科都纳入非线性科学的范畴。相信在二十一世纪非线性科学的发展有广阔的前景。

上述的物理学的发展依然现代物理学现有的基本理论的框架内。在下个世纪,物理学的基本理论应该怎样发展呢?有一些物理学家在追求“超统一理论”。在这方面,起初是爱因斯坦、海森堡等天才科学家努力探索“统一场论”;直到1967、1968年,美国的温伯格和巴基斯坦的萨拉姆提出统一电磁力和弱力的“电弱理论”;目前有一些物理学家正在探索加上强力的“大统一理论”以及再加上引力把四种力都统一起来的“超统一理论”,他们的探索能否成功尚未定论。

爱因斯坦当初探索“统一场论”是基于他的“物理世界统一性”的思想[4],但是他努力探索了三十年,最终没有成功。我对此有不同的观点,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我认为“物质世界是既统一,又多样化的”。且莫论追求“超统一理论”能否成功,即便此理论完成了,它也不是物理学发展的终点。因为“在绝对的总的宇宙发展过程中,各个具体过程的发展都是相对的,因而在绝对真理的长河中,人们对于在各个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具体过程的认识只具有相对的真理性。无数相对的真理之总和,就是绝对的真理。”“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就永远没有完结。”[5]

现代物理学的革命将怎样发生呢?我认为可能有两个方面值得考试:

1)客观世界可能不是只有四种力。第五、第六……种力究竟何在呢?现在我们不知道。我的直觉是:将来最早发现的第五种力可能存在于生命现象中。物质构成了生命体之后,其运动和变化实在太奥妙了,我们没有认识的问题实在太多了,我们今天对于生命科学的认识犹如亚里斯多德时代的人们对于物理学的认识,因此在这方面取得突破性的进展是很可能的。我认为,物理学业与生命科学的交叉点是二十一世纪物理学发展的方向之一,与此有关的最关于复杂性研究的非线性科学的发展。

2)现代物理学理论也只是相对真理,而不是绝对真理。应该通过审思现代物理学理论基础的不完善性来探寻现代物理学革命的突破口,在下一节中将介绍我的观点。

三、现代物理学的理论基础是完美的吗?

相对论和量子力学是现代物理学的两大支柱,这两大支柱的理论基础是否十全十美的

呢?我们来审思一下这个问题。

1)对相对论的审思

当年爱因斯坦就是从关于光速和关于时间要领的思考开始,创立了狭义相对论[1]。我们今天探寻现代物理学革命的突破口,也应该从重新审思时空的概念入手。爱因劳动保护坦创立狭义相对论是从讲座惯性系中不同地点的两个“事件”的同时性开始的[4],他规定用光信号校正不同地点的两个时钟来定义“同时”,这样就很自然地导出了洛仑兹变换,进一步导致一个四维时空(x,y,z,ict)(c是光速)。为什么爱因劳动保护担提出用光信号来校正时钟,而不用别的信号呢?在他的论文中没有说明这个问题,其实这是有深刻含意的。

时间、空间是物质运动的表现形式,不能脱离物理质运动谈论时间、空间,在定义时空时应该说明是关于什么运动的时空。现代物理学认为超距作用是不存在的,A处发生的“事件”影响B处的“事件”必须通过一定的场传递过去,传递需要一定的时间,时间、空间的定义与这个传递速度是密切相关的。如果这种场是电磁场,则电磁相互作用传递的速度就是光速。因此,爱因斯坦定义的时空实际上是关于由电磁相互作用引起的物质运动的时空,适用于描述这种运动。

爱因斯坦把他定义的时间应用于所有的物质运动,实际上就暗含了这样的假设:引力相互作用的传递速度也是光速c.但是引力相互作用是否也是以光速传递的呢?令引力相互作用的传递速度为c'。至今为止,并无实验事实证明c'等于c。爱因斯坦因他的“物质世界统一性”的世界观而在实际上假定了c=c'。我持有“物质世界既统一,又多样化的”以观点,再加之电磁力和引力的强度在数量级上相差太多,因此我相相信c'可能不等于c。工样,关于由电磁力引起的物质运动的四维时空(x,y,z,ict)和关于由引力引起的运动的时空(x',y',z',ic't')是不同的。如果研究的问题只涉及一种相互作用,则按照现在的理论建立起来的运动方程的形式不变。例如,爱因斯坦引力场方程的形式不变,只需把常数c改为c'。如果研究的问题涉及两种相互作用,则需要建立新的理论。不过,首要的事情是由实验事实来判断c'和c是否相等;如果不相等,需要导出c'的数值。

我在二十多年前开始形成上述观点,当时测量引力波是众所瞩目的一个热点,我曾对那些实验寄予厚望,希望能从实验结果推算出c'是否等于c。令人遗憾的是,经过长斯的努力引引力波实验没有获得肯定的结果,随后这项工作冷下去了。根据爱国斯坦理论预言的引力波是微弱的,如果在现代实验技术能够达到的测量灵敏度和准确度之下,这样弱的引力波应该能够探测到的话,长期的实验得不到肯定的结果似乎暗示了害因斯坦理论的缺点。应该从c'可能不等于c这个角度来考虑问题,如果c'和c有较大的差异,则可能导出引力波的强度比根据爱因劳动保护坦理论预言的强度弱得多的结果。

弱力、强力与引力、电磁力有本质的不同,前两者是短程力,后两者是长程力。不同的相互作用是通过传递不同的媒介粒子而实现的。引力相互作用的传递者是引力子;电磁相互作用的传递者是光子;弱相互作用的传递者是规范粒子(光子除外);强相互作用的传递者是介子。引力子和光子的静质量为零,按照爱因斯坦的理论,引力相互作用和电磁相互作用的传递速度都是光速。并且与传递粒子的静质量和能量有关,因而其传递速度是多种多样的。

在研究由弱或强相互作用引起的物质运动时,定义惯性系中不同的地点的两个“事件”的“同时”,是否应该用弱力或强力信号取代光信号呢?我对核物理学和粒子物理学是外行,不想贸然回答这个问题。如果应该用弱力或强力信号取代光信号,那么关于由弱力或强力引起的物质运动的时空和关于由电磁力引起的运动的时空(x,y,z,ict)及关于由引力引起的运动的时空(x',y',z',ic't')

有很大的不同。设弱或强相互作用的传递速度为c'',c''不是常数,而是可变的,则关于由弱或强力引起的运动的时空为(x'',y'',z'',Ic''t''),时间t''和空间(x'',y'',z'')将是c'的函数。然而,很可能应该这样来考虑问题:关于由弱力引起的运动的时空,在定义中应该以规范粒子的静质量取作零时的速度c1取代光速c。由于“电弱理论”把弱力和电磁力统一起来了,因此有可能c1=c,则关于由弱力引起的运动的时空和关于由电磁力引起的运动的时空是相同的,同为(x,y,z,ict)。关于由强力引起的运动的时空,在定义中应该以介子的静质量取作零(在理论上取作零,在实际上没有静质量为零的介子)时的速度c''取代光速c,c''可能不等于c。则关于由强力引起的运动的时空(x'',y'',z'',Ic''t'')不同于(x,y,z,ict)或(x',y',z',ic't')。无论上述两种考虑中哪一种是对的,整个物质世界的时空将是高于四维的多维时空。对于由短程力(或只是强力)引起的物质运动,如果时空有了新的一义,就需要建立新的理论,也就是说需要建立新的量子场论、新的核物理学和新的粒子物理学等。如果研究的问题既清及长程力,又涉及短程力(尤其是强力),则更需要建立新的理论。

1)对量子力学的审思

从量子力学发展到量子场论的时候,遇到了“发散困难”[6]。1946——1949年间,日本的朝永振一郎、美国的费曼和施温格提出“重整化”方法,克服了“发散困难”。但是“重整化”理论仍然存在着逻辑上的缺陷,并没有彻底克服这一困难。“发散困难”的一个基本原因是粒子的“固有”能量(静止能量)与运动能量、相互作用能量合在一起计算[6],这与德布罗意波在υ=0时的异性。

现在我陷入一个两难的处境:如果采用传统的德布罗意关系,就只得接受不合理的德布罗意波奇异性;如果采纳修正的德布罗意关系,就必须面对使新的理论满足相对论协变性的难题。是否有解决问题的其他途径呢?我认为这个问题或许还与时间、空间的定义有关。现在的量子力学理论中时宽人的定义实质上依然是决定论的定义,而不确定原理是微观世界的一条基本规律,所以时间、空间都不是严格确定的,决定论的时空要领不再适用。在时间或空间的间隔非常小的时候,描写事情顺序的“前”、“后”概念将失去意义。此外,在重新定义时空时还应考虑相关的物质运动的类别。模糊数学已经发展得相当成熟了,把这个数学工具用到微观世界时空的定义中去可能是很值得一试的。

1)在二十一世纪物理学将在三个方向上继续向前发展(1)在微观方向上深入下去;(2)在宏观方向上拓展开去;(3)深入探索各层次间的联系,进一步发展非线性科学。

2)可能应该从两方面去控寻现代物理学革命的突破口。(1)发现客观世界中已知的四种力以外的其他力;(2)通过审思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理论基础,重新定义时间、空间,建立新的理论

第2篇:伦理学研究方向范文

【关键词】学科专业理论;提稿;研究

学科专业水平是衡量院校办学层次、学术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学科专业建设是院校建设的龙头,牵动着院校建设的方方面面。教师是学科专业建设的主体,是推动建设工作的创造者和践行者。如何发挥每名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来提升学校的学科专业理论研究水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一、学术研究方向定位不准确导致理论研究水平不高

学科专业理论研究水平的提高,教师队伍是关键。通过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优秀教师队伍,是学科建设的重要功能。教师队伍是学科建设的主体,只有优秀的学术队伍,才能确立正确的学科方向。

现在院校教师都是硕士博士,她们在攻读学位时都有自己的研究方向,而且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到了工作岗位后,有的忙于各种事物,有的自身所学专业和教研室的专业有一定差距,甚至差距较大,加之其它各种原因,很多人不能继续自己以前的研究方向。在这种形势下,如果不能尽快结合工作岗位找准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原来的研究理论和成果就会逐渐老化,一段时间后就不再是新的研究理论和研究成果;而新的成果没有产生,高学历人才就没有创造出高水平的理论研究成果,导致了高学历、“低”水平。

二、结合工作实际,找准个人研究方向

学校学科专业理论研究水平的提升依靠每名教师的不懈努力。作为一名普通教师,要立足本职工作,在自己所学专业领域梳理前沿知识,结合自身兴趣爱好,确立个人研究方向。在梳理前沿知识的过程中,会涉猎大量本专业的专著,这本身就是对自身理论研究水平的一个提高。只有找准研究方向,才能有目标,有动力,才能在所选方向孜孜不倦,不断进取。这样经过个人不断努力,在领域内取得一定教学、科研成果。每名教师的成果积累起来,整个学校学科专业理论研究就会硕果累累。

三、在个人研究领域制定发展规划,全面提升发展

教师作为学科专业建设的主体,每名教师的发展都将对校区学科专业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要根据自己确定的研究方向,制定好个人发展规划。作为一名年轻教师,我觉得个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努力。

(一)制定好发展规划

每名教师在确定自己的研究方向后,要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立足于工作实际,制定好个人未来发展规划。年轻教师可在教研室领导和有经验的老教师帮助指导下制定个人发展规划。比如个人确定了自己的研究方向是无线电通信,那么可以先给自己制定一个三年计划或五年计划,自己要在这几年内上课达到一个什么水平,发表几篇学术论文,争取参与几个科研项目等等。个人发展规划的制定一定要切合实际,便于个人努力去实现,不要一味好大喜功,给自己制定虚无飘渺的计划,反而不利于自己进步。

(二)形成自己的特长

在制定好自己的发展规划后,每名教师要有目标地根据个人兴趣和所研究内容,形成自己的特长,这个特长就是自己所“专”的方面。比如可以在软件编程方面比较“专”,也可以对硬件电路非常“专”,这个“专”要达到一定程度,要让大家提起这个领域就会想到自己,才算形成里自己的特长,才能走在这个领域的前沿。可以通过实验室建设、科研项目等锻炼,逐渐形成自己的特长。每名教师都如此,教研室就会在本专业各个领域都有相关人才,整个教研室的学科专业理论研究水平就能上一个台阶。

(三)经营好一门课程

第3篇:伦理学研究方向范文

[关键词] 教学效能感 个人教学效能感 一般教学效能感 教学归因方式

一、前言

教师教学效能感是构成教师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教师教学效能感是教师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及对教育理论的了解,确认自己能有效地完成教学工作,实现教学目标的一种信念,包括一般教育效能感和个人教学效能感。一般教育效能感是指教师对教与学的关系、对教育在学生发展中的作用等问题的一种信念;个人教学效能感是指教师对自己教学能力的一种信念。教师教学归因是指教师对自己或他人已完成的教学活动的结果进行分析,形成因果性解析的过程,在以往研究中,主要集中在中小学教师和其它专业教师。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与中小学教师存在工作任务、工作目的等许多不同点,那么,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教学归因方式与他的教学效能感的关系又会是怎样的?这就是本文的研究目的。

二、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取方便取样的方式,被试来自湖南大部分大专院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共发放问卷160份,回收问卷139份,回份率86.89%,其中有效人数120名,有效率为86.35%。男、女人数与自然分布成一定比例。

2.测量工具

《教师教学效能感量表》是俞国良等人1995年修订的。量表的Cronbach Alph同质性系数为0.77,分半信度为0.84。各项指标基本符合心理测量学的要求,可以作为评估教师教学效能感的工具。《教师教学归因方式量表》采用北京师范大学发展心理研究所辛涛等编制的。各项指标基本符合心理测量学的要求,可以作为评估教师教学归因方式的工具。

三、结果与分析

回归分析:

以积极归因和消极归因为预测变量,分别以个人教师教学效能感和教师一般效能感为因变量,进行了多元逐步线性回归分析。剔除决定系数(R2)较小的模式,多元线性逐步回归分析的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

从回归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教学成败归因方式的四个变量全部进入一般教学效能感回归方程,其预测力为56.2%,解释量大,且F检验显著;进入个人教学效能感回归方程的变量有内部原因(成功)、外部原因(失败)、外部原因(成功),其预测力为28.5%,F检验显著。

四、讨论

1.教学效能感与成功取向的归因的关系

回归分析发现,当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取得成功时,如果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将其归因为自己教学能力强和自我努力的结果,那么这种归因倾向会使教师对自己的教学工作和自我做出积极的评价和肯定,获得一种自我满足的积极愉快的情绪体验,从而增强自我能力的信心,提高教学动机水平,教师会对教学工作产生较高的兴趣和热情,其教学效能感必然较高。同时,这种自我归因会增强思想政治理论教师再次教学成功的期望,会积极主动为下次成功付出更多努力.特别是,当思想政治理论教师通过自己的努力使学生得到了发展时,那么他会认为教育能对学生的成长产生重要的影响;学生能否取得成功与教师自身原因不可分;通过教育,学生是可以产生积极的正向改变的。思想政治理论教师获得这种教育体验,会坚定教育在学生的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的信念,这样必定会提高他们的一般教学效能感。总之,如果将成功归因于能力强等内部原因,就会体验到一种自豪感和自信感,就会促使自己再接再厉(努力行为),提高教学效能感。自然就会提高教学效果;反之,如果将成功归因于运气好等外部原因,就会感到侥幸不在乎,就不会再作努力(懒惰行为),自然就会降低教学效果。因此,建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不论成功与失败都要进行积极的归因,不可做出不利于自我效能感的归因,即端正心态,换一个角度看问题。

2.教学效能感与失败取向的归因的关系

回归分析发现,当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面对教学失败的情况下,归因于外部原因对其个人教学效能感、一般教学效能感具有预测作用;归因内部原因对其一般教学效能感具有预测作用。这观点与谷生华1999年研究的《教师教学归因刍论》观点相同,与单玉涛2005年《山东省中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师教学效能感及相关因素的研究》硕士论文观点相背。这表明,当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失败时,思想政治理论教师认为失败是由于自己的内部原因造成的,会对自己的教学能力产生怀疑,降低教学的自信心,缺乏下次成功的期望,而放弃继续努力,经常地失败容易使教师对教学失去兴趣,并缺乏改进提高的动机,这样就必然会降低教师的个人教学效能感。而趋向于将教学的成败归因为学生、运气等外控因素的思想政治理论教师,这种失败就会增强行为的坚持,会再作努力。所以,对于教师的成绩多肯定、多表扬,少批评。

五、结论

在一般教学效能感中,责任意识对一般教学效能感起正向作用,情绪敏感性却对一般教学效能感起负向作用;在个人教学效能感中,外向性和责任意识都对个人教学效能感起正向作用。

参考文献:

[1]孙卫.环境因素、教学归因对中小教师教学效能感影响的研究.山东师范大学,2003.

[2]谷生华.教师教学归因刍论[J].上海教育科研,1999,(1):40-43.

[3]JAMES P. BURTON NOLA-JEAN BAMBERRY JASON HARRIS-BOUNDYD developing Personal Teaching Efficacy in New Teachers in University Settings[J].Academy of Management Learning & Education,2005,4(2):160-173.

[4]单玉涛.山东省中学思想政治理论教师教学效能感及相关因素的研究.山东师范大学,2005.

第4篇:伦理学研究方向范文

一、PBL教学法

以问题为基础的教学法是由美国Barrows教授于1969年引入医学教育的,经过几十年的教育实践,己经得到了充分的肯定b\PBL强调的是以问题为基础的讨论式教学和启发式教学,其关键思想在于减少死记硬背,提高学生主动学习、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独立思考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PBL教学法与传统的教学模式不同,从以往的教师向学生传授知识的被动学习方式,转变为以学生为中心、由教师引导学生的主动学习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掌握知识。

我们以临床和科研实践中经常遇到的伦理问题作为代表性问题作为教学点,对有一定伦理学基础的医务人员或伦理委员会成员,应用PBL教学法进行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教学程序分为四个步骤,即伦理问题设计一一学员分小组学习一一小组讨论一一教师总结。例如在关于弱势群体保护的教学课程中,教师提供了以下问题:如何界定弱势群体?弱势群体如何分类?常见的弱势群体会遇到哪些伦理困境?临床研究是要主动纳入还是回避弱势群体?如何判断弱势群体参与临床宄的获益和风险?弱势群体保护是临床常见伦理问题之一,情况比较复杂,涉及理解或表达知情同意的能力受限或判断能力受损的多个人群,如儿童、孕妇及胎儿、囚犯、学生、绝症患者、贫穷人群、少数民族等。要解决临床人员所面临的伦理困境,需要的知识面广而分散,这就需要学员们进行合理的分工和协作,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和信息手段,整合知识,明确各个伦理困境的特点。讨论中大家积极发言,应用所学的伦理保护原则做出分析和判断,给出伦理保护的具体方案。教员根据学习的情况进行总结陈述,查漏补缺,澄清问题。这个学习过程可以有效地提升学员多方面的能力,有利于伦理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有利于提高临床和实践中自觉遵循基本伦理原则和实践的能力。

疾病的复杂程度和相对紧张的医患关系决定了临床医务人员除了要不断更新临床理论知识之外,也要加强医学伦理知识的自学和应用。而PBL教学正是培养伦理独立思考能力的有效途径。PBL的不足在于,学员得到的知识往往局限于解决所选定的具体问题,但对于掌握系统的伦理知识则不够广泛和深入,比不上以授课为基础模式所强调的理论学习的广度和深度。

二、CBL教学法

CBL教学法是由德国教育家瓦根舍因和克拉夫基首创的一种教学方法,是指教师基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目的,事先准备代表性的案例,组织和引导学生有针对性地剖析案例,共同讨论,最后教师进行总结,并由具体案例提升理论。国外己经就CBL在伦理学课程的应用开展了多年的研究和应用。

我们的实践证明CBL教学法同样适合在国内医院开展的伦理学继续教育培训。伦理案例教学通过对临床真实案例的具体分析,使学员身临其境,有助于学员学以致用,实现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因的。CBL教学法多采取集中讨论的方式,需要学员短时间内进入角色。而习惯了课堂授课模式学员主动性差,开始往往无法适应。我们在分析某儿童临床研宂的案例时,采用了经典案例加分组讨论的模式。

案例的选择是否得当直接决定了CBL教学的效果。因此,我们针对常见的伦理困境,结合实际的临床和科研工作,搜集和编写了多个典型案例。例如在儿童临床研究这一问题上,我们选择了黄金大米事件作为分析案例w。我们首先引用新闻媒体对这个事件的早期报道,给出参与到该事件的美方、中方研究人员、教师、儿童家长和儿童的有关陈述,然后留出充足的时间让学员自己思考,再由教师进行本专题的重点讲述,真实的题材和求知欲使学员能够积极投入、充分参与,顺利完成本专题知识的学习,最后进行总结。学员对这一堂课记忆深刻,理解也更加透彻。

为了鼓励学生主动投入学习的过程。我们在培训时釆取了分组讨论的方式。当教师讲解完案例的基本情况后,将全场学员分为4个小组,分别就案例中涉及到的伦理困境、儿童作为弱势群体的特点、儿童临床研宄伦理审査的要点、该事件的伦理问题及假设作为伦理委员会委员应该如何看待该事件作为讨论要点进行讨论,教师及助手也参与到4个小组的讨论中去,给予点拨和指导。然后每个小组选拔出1名代表,陈述该组的观点。最后由教师做总结陈述。这种自由主动的学习模式使所有学员都能参与到学习的过程中,收到了满意的效果。

为了解PBL和CBL教学法在伦理学教学中的实际培训效果,教师在培训过程中应加强与学员的互动沟通,根据学员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教学方法的及时调整。在培训结束时制定详细的调查问卷,采取无记名形式,对培训的整个过程、案例的选择、教学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同时了解学员的学习态度、伦理判断、伦理知识运用、伦理审查等能力的变化情况。

尽管PBL和CBL教学法各有所长,但实践过程中,却难以绝对剥离,而呈现了相互交融、综合应用的趋势㈦]。我们在伦理学继续教育的培训中也意识到,对于复杂的伦理问题不能只局限应用某一种方法,应根据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学员的基本素质来设计具体教学方法。将传统教育观念与现代教育理念有机融合,综合运用PBL和CBL等多种教学方法,建立多元化教学模式,应是医院伦理学继续教育培训的方向。这不仅有利于年轻医务人员的学习和掌握相关伦理知识,又有利于培养他们在实际工作中自觉运用伦理原则、正确处理伦理困境的思维和实践能力。

作者简介:黄志军(1977.1卜),男,博士,讲师,研究方向:医学伦理学。

第5篇:伦理学研究方向范文

关键词:至善;善良意志;意志自由;绝对命令

中图分类号:D422.6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08(C)-0085-02

康德伦理思想国内研究层出不穷,各个学者对其进行探讨,特别是国内知名学者罗国杰、宋喜仁、章海山、邓安庆等等对康德伦理学展开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著作有罗国杰的、宋希仁的、章海山等人的《西方伦理思想史》,系统的介绍了康德的伦理思想。优秀的硕、博论文就有140篇,从中截取了12篇论文。按照内容分成以下几个方面:对康德伦理思想的总体综述讨论有李泽厚的《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评述》和温克勤的《康德动机伦理学评述》。对康德伦理思想的至善内容理解有章海山的《康德伦理思想的调和特征》和范进的《自由:通向人类希望之路―对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辩证论的一点思考》。对康德伦理思想的善良意志内容理解有邓安庆的《康德伦理学体系的构成》和毛艳明的《试析康德伦理思想的起点及其现代价值》。对康德伦理思想的意志自由内容的理解有李泽厚的《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评述》、万俊人的《康德与萨特主体伦理思想比较》、许景行的《康德和爱尔维修伦理学比较》和肖柳芙的《良心与人的自由本质》。对康德伦理思想的绝对命令内容的理解有熊声波的《对康德中绝对命令的浅析》、戴兆国的《论康德道德哲学的两种义务体系》和付元平的《论康德的道德律》。具体内容如下所述。

一、对康德伦理思想的总体综述

从七十年代后期以来,对康德伦理思想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对其总体综述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种内容。

罗国杰在《西方伦理学史》中指出康德的道德哲学或伦理学,就是研究道德的“应该”确立所谓的道德的“应然律”。康德道德哲学建立在理性基础上。[1]

李泽厚在《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评述》一文中认为康德哲学的核心、出发点和基础是社会性的“人”。以社会的“人”为中心来考虑认识论与伦理学间题,这在哲学史上是康德所做的一个新的探索。[2]

温克勤在《康德动机伦理学评述》一文中对其总体的认识是从理性(善良意志)到道德律(无待令式)到道德感情(敬重心)到道德公设(上帝、灵魂不死、意志自由的假设)构成了康德伦理学具有特色的基本环节。康德的旨在寻找道德普遍性必然性的伦理学体系就这样建立起来了。[3]

二、对康德伦理思想的至善内容理解

目前,学术界对康德至善内容的研究比较多。特别是八十年代之后,学术界对这一问题展开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不少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概而论之,有以下几种观点。

章海山在《康德伦理思想的调和特征》一文中关于康德的至善观点认为作为个人短暂的一生是无法达到绝对的最高的善的,这就要假设有理性的人类无限地延续下去,有可能达到无条件的绝对的善。要假设上帝的存在,也就是假设一个有理性、全善的上帝是自然的原因,所以自然包含有道德目的性,从而使自然界向道德世界过渡。这样幸福就产生德行,德行也可以产生幸福,幸福于德行就结合起来了。[4]

范进在《自由:通向人类希望之路―对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辩证论的一点思考》中指出至善的理解是康德说,在幸福与道德(值得幸福)有严格关系的限度内,应把这一概念称之为最高善之理想。“通过意志自由来实现至善”。在实践原则中道德意识和配享幸福之间有一种必然的联系。在这种联系中,只有德性才是至上的善、即至善的第一条件,而幸福只构成至善的第二要素,并且只有当它被道德制约并作为道德的必要结果时才是这一要素。至善作为实践理性的必然对象,其第一要素―德性的圆满完成是以灵魂不朽为条件的,其第二要素―幸福的圆满完成,也不得不使我们另外悬设与此结果相一致的原因性,即上帝的存在,以作为至善实现的必要条件。[5]

三、对康德伦理思想的善良意志内容理解

罗国杰认为理性的最高使命是产生善良意志。善良意志是由规律所决定的,尊重道德规律。而由规律所决定,尊重规律的行为,就是必然性的行为,就是摆脱了一切狭隘意图的崇高的行为。康德认为实践理性的法则,道德的法则,必须建立在理性的善良意志的基础上,从理性的善良意志中引申出具有普遍必然性的道德法则。[1](P135)

邓安庆在《康德伦理学体系的构成》一文中把康德的善良意志阐述是:“善良意志因为意愿而善,就是说,本身就是善的。善良意志是唯一的无条件的善。我们的实践能力就能够直接从理性中获得道德原理,这样就从本源上阐明,善良意志之所以为善的依据。[6]

毛艳明在《试析康德伦理思想的起点及其现代价值》一文中指出“除了善良意志,不可能设想一个无条件善的东西”。 唯有善良意志才是无条件的善,它是由于愿意而善,它是自在的善,自为地无比高贵。”善良意志是存在于人的纯粹理性之中。[7]

四、对康德伦理思想的意志自由内容的理解

意志自由是人类一直所要追求的,针对康德的意志自由,学者们的表述如下:

章海山在《康德伦理思想的调和特征》一文中指出按照康德的观点,人作为自然的产物,是服从自然必然性的,没有自由;人作为道德的主体,是受意志自身规律支配的,人是自由的。[4]

万俊人在《康德与萨特主体伦理思想比较》一文中认为康德的自由只是一个抽象的和理想的先验道德假设,康德认为主体的目的性在于它的理性存在本质,“人是目的”意味着主体间的共相目的性和交互目的性。[8]

许景行在《康德和爱尔维修伦理学比较》一文中认为在康德的伦理学中,“自由” 是有理性的存在者所特有的因果作用形式,“自由”意味者一种非自然的原因性.意味者理性的自决。为了严格区别开自由律和自然律,康德还把“自由”“物自体”的高度,把它设定为决定类道德行为的一种超验的原因性。[9]

肖柳芙在《良心与人的自由本质》中把康德的意志自由概括为:在康德那里,人的自由首先是意志的自由,当意志遵从良心的指引,自由才获得自身,这才体现了人的真正的自由本质。同时,良心的存在又必须以意志的自由为依据。意志的自由是善形成的前提条件。当善出现时,意志摆脱了一切感性因素的影响不受制于他物成为自在。[10]

五、对康德伦理思想的绝对命令内容的理解

对绝对命令的研究,我国学术界对于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很深,概括起来,理论观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熊声波在《对康德中绝对命令的浅析》一文中认为:所谓“绝对”,就是无条件的,“命令”是指“应当如此”。“绝对命令”正是说明我们应该要做什么。康德的“绝对命令”用公式表示:“要按照你同时认为能成为普遍规律的准则去行动。”康德这句话的意思明白地说,就是所谓“以身作则”或者“推己及人”。[11]

戴兆国在《论康德道德哲学的两种义务体系》中指出,康德总结说,道德法则的命令是一种理性命令, 在理性的实践判断中,理性把先验原则的正当力量当成一种劝诫,从而去防止相反因素的诱惑。绝对命令应该是植根于纯粹理性的,义务与目的联系起来的纯粹实践理性是绝对命令的表现。[12]

付元平在《论康德的道德律》中对康德的绝对命令的阐述是:康德认为实践规律在人的意志上表现出来的是绝对命令。绝对命令能够充当规定意志的普遍法则问题。只有绝对命令具有绝对的对于任何理性存在者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效的形式上的普遍性;绝对命令它来自人的实践理性,它实际上是理性存在者的理性为自己立法,因此必然对所有理性存在者具有约束力。[13]

综上所述,学术界对于康德伦理思想的内容研究涉及到很多,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于康德伦理思想理解评价总是从意识形态方面入手。对于一种思想应该站在哲学思想的基础上看待。二是对真正理解康德伦理思想的内涵需要进行更深入研究。针对以上不足,将进行研究,力求对此问题进行较为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作者简介:霍瑞娟,女,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09级伦理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伦理学原理;刘丽丽,女,河北大学,政法学院2008级伦理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伦理

参考文献:

[1]罗国杰.西方伦理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5.

[2]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康德评述[J].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4期.

[3]温克勤.康德动机伦理学评述[J].学习与探索,1984年第6期.

[4]章海山.康德伦理思想的调和特征[J].道德与文明,1983年第1期.

[5]范进.自由:通向人类希望之路―对康德《实践理性批判》辩证论的一点思考[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8年第2期.

[6]邓安庆.康德伦理学体系的构成[].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2004.

[7]毛艳明.试析康德伦理思想的起点及其现代价值[J].学海,2008年第2期.

[8]万俊人.康德与萨特主体伦理思想比较[J].现代外国哲学社会科学文摘,1987年第5期.

[9]许景行.康德和爱尔维修伦理学比较[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3年第5期.

[10]肖柳芙.良心与人的自由本质[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8年第9期.

[11]熊声波.对康德中绝对命令的浅析[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第6篇:伦理学研究方向范文

一、比较经济伦理学的合法性

经济伦理现象如同普遍的“以太”,在社会生活之中无处不在。由于经济伦理现象具有明显的偶然性、变动性,研究者无法控制与经济伦理现象有关的所有变量,因此,经济伦理的研究难以通过实验方法探索、发现和验证规律,而只能撷取比较方法、归纳方法、演绎方法和统计方法等。著名法国社会学家迪尔凯姆认为,约翰•穆勒的归纳五法(包括求同法、求异法、异同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就是比较方法。他甚至进而认为,由于社会现象的因果关系往往是不明显的、复杂的,研究者不能从直接观察中得出,因此,考察这些现象只能用比较方法,这是社会学研究唯一适当的办法。

这是在最普遍、最普世性的意义上来界定比较方法。尽管比较方法非同一般,但“测不准原理”依然存在,可这不是否定经济伦理现象的比较研究的合适理由。这是因为,经济伦理现象和主体的经济道德行为并非宛如“一团乱麻”般的杂乱无章,并非完全无规律可循。经济道德行为是行为主体为实现某种目的而采取的,存在一定的普适性的规律性,可以观察、认识、说明和解释,只是不必苛求其量之“精确度”而已。人所共知,比较是人们观察、认识、说明和解释客观事物的基本手段已经被运用到门类繁多、林林总总的学科群体的研究中。许多思想家包括经典作家对比较方法在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同,并在研究中身体力行、率先垂范。诚如马克思指出:“极为相似的事情,但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出现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把这些过程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

显而易见,比较方法固然也能够成为人们观察、认识、说明和解释经济伦理世界的便捷工具。比较方法不仅可以形成科学概念,而且可以发现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此外,实际上,即便对技术性知识的探求对经济伦理研究来说并非无关宏旨,但技术性知识的获得却不是经济伦理研究的理论宏旨与目标,因为它是以规范性知识的获得为鹄的,这也为比较经济伦理研究的存在合法性预留了空间。总之,比较方法的优势、经济伦理的特质和经济伦理学研究的价值旨归共同构成了比较经济伦理学建构的合法性。但是,强调比较的价值并非一般地为研究而研究,简单地“跟风链接”“概念平移”,更为重要的特殊意义在于,它是在综观国内外经济伦理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做出的客观而理性的抉择。

毫无疑问,经济伦理学的进一步发展需要研究理念、研究方法和研究战略的创新与明晰化。而创新的逻辑前提是对过去研究的缺陷、不足或错误及消极“路径依赖”的深刻洞察。否则,非(前)反思的自发性研究绝不会有真正的研究创新。经济伦理学研究起主导性作用的路径,不是在总结正确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而是在不断“试错”或“纠错”过程中披荆斩棘、开拓前进的(所谓“非非”)。

无可否认,比较方法一直如影随形地伴随着经济伦理学的酝酿、创生、嬗变和发展。就积极的方面看,事实上,在经济伦理学发展史上,一些经济伦理学家已经成功运用比较方法,进行定性(或与定量结合)研究、发现因果关系,并以他们自己的“现身说法”确证比较方法的应用空间和生命力。比如,著名德国经济伦理学家马克斯•韦伯可以说是比较经济伦理研究的典范人物,他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经济通史》《儒教与道教》《经济与社会》等有关著作中,比较研究了世界诸宗教的经济伦理。他通过典型而系统运用求异比较法,得出一个有力的结论:渗透在西方文明各方面的某种特殊的理性及独有的经济伦理是资本主义在西方率先产生的原因。同样,著名的美国经济伦理学学者詹姆斯•C•柯林斯和杰里•I•波勒斯在《基业长青》一书中,运用求异比较法,得出了绩效卓越的企业获取成功的一些特征。威廉•乔伊斯和尼汀•诺瑞亚合著的《4+2什么对企业真正有效》一书则运用共变法,把成功企业的成功因素这一难题给挖掘出来。而著名美国经济伦理学学者林恩•夏普•佩因的《公司道德:高绩效企业的基石》一书中,综合运用了多种比较方法论证了公司道德的合理性理由和合法性价值。同样,中国经济伦理学自诞生之日起,就有比较强烈的“他者意识”,在参照、比较过去和国外经济伦理的基础上研究当代经济伦理问题;一些经济伦理学学者成功地运用了比较方法,并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就。这些系列典型个案有力地证明,比较方法确为具有普世性和生命力的经济伦理研究方法,张扬其价值意义大有必要。

然而,问题还有另一面,国内外经济伦理学的比较视阈依然处于“零敲碎打”“东鳞西爪”或者“单兵作战”“散兵游勇”的自由涣散状态,这一问题对学界来说或许是某种“集体无意识”。在学科建设层面上以一种高度而强烈的学科自觉意识,明确提出建构比较研究的构想,对如今的经济伦理学研究来说确乎成为一种“奢侈品”。实际上,比较视角的缺失是导致经济伦理研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积重难返,且难以纵深推进、实现突破的一大根源。没有理论的彻底性、深刻性,实践的对症下药和立竿见影也必将成为海市蜃楼般的空幻。即使我们不能说,在面对现实问题时,经济伦理学已经陷入尴尬、失语的境地,但研究成果的“扁平化”“低水平复制”、理论穿透力的钝化,创新能力的孱弱已经不容置疑地表明它遭遇到了巨大发展“瓶颈”,“上不去、下不来”(即理论的抽象提炼与实践的操作路径双双受挫)情况已然成为有目共睹的不争事实。与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和政治学等强势学科相比,理论的解释力和学科的竞争力与其说达到了理想境界,不如说尚处在明显的弱势地位,这也是令人汗颜、难以启齿的一大憾事。诚然,我们可以将其归咎于起步时间短等诸多客观原因,但主观原因无疑更为凸显。因为欠缺所以显得必要。因此,明确提出比较视角并倾力建构比较经济伦理学恐怕是学界难以推脱的历史使命。职是之故,在学科建设的高度上,让比较视角从“边缘”走向“核心”,由“特殊”走向“一般”是创建比较经济伦理学的题中应有之义。根据上述基本价值判断,我们恐怕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从学术研究还是实践层面,将比较学科视域楔入经济伦理学、从而构建比较经济伦理学不仅具有可能性、必要性,且具有合法性。

二、比较经济伦理学的学科特质

比较经济伦理学作为从比较伦理学(比较经济学)中独立出来的一个交叉性的新兴的应用伦理学学科,它以不同经济制度下的各种经济伦理现象、经济伦理模式和经济伦理具体问题为研究对象,从中探讨不同民族、国家、地区以及不同历史背景、文化氛围之中的经济伦理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从而为现实生活中的经济伦理实践和决策提供重要的学理和学术依据。从与经济伦理学的关系看,比较经济伦理学是经济伦理学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以比较的方法来观察、描述、说明和解释经济伦理世界的理论和方法体系。比较经济伦理学的涵义很广,它不仅是对不同经济伦理理念与制度,以及不同经济伦理模式的比较研究,而且更多的是对国内外的具体经济伦理问题,诸如生产伦理、分配伦理、交换伦理、消费伦理、市场伦理、商业伦理、对外贸易伦理、金融伦理、城市经济伦理、乡村经济伦理、经济发展伦理、劳动(失业)伦理等进行比照和分析。大致地说,比较经济伦理学的研究内容有经济伦理理念、经济伦理制度和经济伦理具体问题三个方面。国内外在经济伦理比较研究方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创造了一些高水平研究成果。但从学科意义上看,比较经济伦理学尚未创立。不过,即使比较经济伦理学有了长足的发展,它仍然不是一个独立的学科,而只是像宏观经济伦理学和企业伦理学一样属于经济伦理学的重要分支,其主要任务是丰富发展经济伦理学的内容,为经济伦理学理论的普遍化和精确化提供途径和方法。因此,如果脱离经济伦理学及其学术观照,无法讨论比较经济伦理学的学科体系和相关问题。对比较经济伦理学来说,正如黑格尔所言:“我们所要求的,是要能看出异中之同和同中之异。”

比较经济伦理学的特征是指区别于其他经济伦理研究方向的特质。它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跨越性。比较经济伦理往往不是研究单独一个国家的经济伦理,它是跨国的、跨地区、跨省和跨民族比较,即研究若干国家、跨地区和跨民族的经济伦理。比较经济伦理是跨文化的,即研究不同历史文化背景的国家、地区和民族的经济伦理问题。二是跨学科性。对各国、各地区、各民族、各种历史文化氛围的经济伦理进行历史的、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的比较分析,需要有哲学伦理学、历史学、政治经济学和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熟悉这些学科的研究方法十分重要,这确是研究者的一大挑战,要求研究者必须不断重构自己的知识谱系和认知构架。但是研究的“归核化战略”是经济伦理学知识与方法,这是最为基本的学科意识,否则,必将落入漫无边际的“无根”状态。三是可比性。黄建中在其《比较伦理学》的《修订再版自序》中认为:“用比较方法建立伦理学,并暂设纵比、横比、同比、异比、同异交比五例,纵比溯及生物无生物之自然全史,不徒为人类历史上之比较,横比自以中西对斟为主,而横比之中亦寓有纵比。凡同比异比,皆纵横所共有,同异交比则同中求异,异中求同。”

的确,上述观点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和助益。现代社会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结构—功能主义的创始人,拉德克利夫-布朗提出了具有新旧之别的比较方法,他认为将从世界各地收集来的表面上相似的现象排列在一起的旧的比较方法不是真正的比较方法,因为它充其量只是提出了问题,而无法解决问题。比较并发现各种文化、各种社会现象的差异点是新比较方法的重点,它涵盖“共时性的比较和历时性的比较”。研究一特定时期的文化的本质与功能是前者的目标,研究文化变迁的规律性是后者的目标。瑏瑡具体对比较经济伦理学比较方法的运用来说,首先,要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同一个经济伦理问题进行比较,如英国、法国和德国的企业伦理进行比较;其次,要在对等的水平上进行比较,如经济伦理,可从概念含义进行比较,也可从其具体哪一方面进行比较;再次,再比较研究不同国家经济伦理问题时,要注意到各国经济伦理的不同情况。比如,同样讲商业伦理,中国语境中的含义与美国语境存在差异明显,忽视这些进行比较就不具有合法性。比如,进行经济伦理的横向比较,应注意不能将一个地区或国家的少数企业的伦理道德水平与另一地区或国家的大多数企业的伦理道德水平作比较。进行经济伦理的纵向比较,应注意不能将某一时期社会的实际经济伦理状况与另一时期社会的道德要求作比较,否则,得出的结论必然不具有科学性,也有悖历史实际。

三、比较经济伦理学研究的论域

关于经济伦理学的比较研究的关涉范围,有论者认为,应该主要关涉不同经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与社会道德之间相互关系的理论。固然,比较伦理学研究不可能悬置、无视这一方面的考虑,但中外经济伦理比较研究无疑是其主要内容。但不能忽视“外外”之间的比较,因为国外或西方经济伦理在不同的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都各有特点甚至往往大相径庭、相去甚远。因此,比较研究范围要关涉到宏观、中观和微观的综合性比较,否则,难以洞达事物之究竟。

大体说来,比较经济伦理学研究的内容涉及经济伦理理念、经济伦理制度和经济伦理具体问题三个层面。比较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类别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对各种经济伦理理念进行理论上的探讨,阐明它们的特点和规律。第二类是对不同类型国家的具体经济制度、体制和政策的伦理问题。第三类是在某些经济伦理领域专题性的比较研究。例如,对各国的经济伦理结构、劳动伦理问题、农业伦理问题、财政伦理、金融伦理、商贸伦理、对外贸易伦理等方面的比较研究。恩德勒认为,就行为层面而言,经济伦理研究(至少)可以区分出三个质上不同的层次,其中每一个都包含着各自目的、兴趣和动机的行为主体:微观、中观、宏观层面。

微观层面着眼于单个人,即作为雇员和雇主、同事或管理者、消费者、供应商、投资者,他或她为了认识和承担自己的道德责任而做些什么、能做些什么、应该做些什么。在中观层面上,至关重要的不仅是经济组织(主要是商业组织),而且包括工会、消费者协会和行业协会等等的决策和行动。宏观层面包括经济体制之类,以及总体的经商环境:伴随众多的机构的、经济的、金融的、社会的和国际间的经济联系等等而来的经济秩序。

(一)经济伦理理念问题

按照知识社会学的观点,一种知识的出现受到复杂的社会历史因素的决定和影响,复杂多样的因素形塑了经济伦理理念的“多样化”和歧异性,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实。应该看到,不同文化的“染缸”的异质性,其所哺育出的经济伦理理念亦不同质。比如关于人性问题,西方人的人性观相当长时期以来都是人性恶的假定,这以《圣经》为代表。因此,制度和法律必须跟上,以防范人性恶的带来负面效应甚或恶性膨胀。在看来,不同的社会制度条件下,由于支配地位的经济基础不同,有经济利益关系决定的经济伦理理念必然出现巨大的差异性。比如说,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的经济伦理理念必然是集体和社会本位,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所决定的经济伦理理念则是个人本位,以个人利益为重心。但是,即使是在共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和经济关系中,由于经济伦理学家的由于理论基点和观察视角的差别,他们的经济伦理理念也可能大相径庭、差距甚大。比如当代德国经济伦理学的代表人物还是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主要学派霍曼的“经济秩序伦理学”、科斯洛夫斯基的“伦理的经济学”、乌尔利希的“整合性的经济伦理学”,分别代表了自由主义、传统主义、激进主义三大基本经济伦理理念。经济伦理理念是经济伦理制度和经济伦理具体问题的深层根源,从理念层面对经济伦理的横断面进行必要的切分研究,有助于从更深层次理解和把握经济制度和经济伦理的具体问题。反之,如果不深入到经济伦理理念的层面,对经济伦理的研究往往由于停留于经验和表象而失去其深刻性,也必将失去给力的说服力和解释力。职是之故,比较经济理论学首当其冲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在于,对经济伦理理念展开刨根究底式的分析研究。

(二)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伦理问题

首先需要明白,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是一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这也是与传统的经济学研究中不同之处。所谓经济体制,“是在特定地理区域内进行决策并执行有关生产、收入和消费决策的一组机制和制度”,“广义地说,经济体制是由对稀缺资源的配置进行决策并且执行决策的各种机制、组织安排和规则所构成。”它“包括所有的那些结构、组织、法律与规则、传统、信念、态度、价值、戒律以及相应的行为规范。”瑏瑣显然,在不同的经济制度下,由于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同,决定其经济伦理观念及其有关问题也就不同。然而,即使在经济制度相同而经济体制不同的条件下,蕴涵的伦理观念也具有异质性。不同经济体制所实际蕴涵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美国伦理学家•诺兰曾指出:“经济体制是一个价值实体,它包含着一整套关于人的本性及其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价值。”“每一种体制都有自己的道德基础,或至少有自己的道德含义。”瑏瑤这种不同,不仅在于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体制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同,而且在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经济体制也不相同,早期的自由市场经济体制奉行“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的道德观,而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则奉行“己他两利”的互利主义的道德观。瑏瑥对于前者,正如“如果赋予个人以迫求他私人利益的自由,一只‘看不见的手’,也就是市场将使他们以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相互行动。”瑏瑦对于后者,国家经济伦理制度、企业伦理制度不同,造成不同的原因何在?即使是同样的国家和地区,经济伦理制度、企业伦理制度也会有些歧异或者异质性,所有这些都需要比较研究。

(三)经济伦理的具体问题

经济伦理的具体问题从宏观到微观、从社会和企业到个人,纷繁复杂、不胜枚举。经济活动涵盖生产(劳动)、分配、交换和消费四大方面,与此对应的有生产伦理、分配伦理、交换伦理和消费伦理,还有衍生出来的生态经济伦理问题。经济与道德的关系、道德的经济作用、企业伦理、诚信问题、公平正义问题、产权伦理问题、全球伦理问题等。当然,由于企业是现代经济主体的核心,因而企业伦理问题是其中的中心问题。企业伦理也是一个庞大的研究方向,涵盖企业的本质、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竞争力、企业道德经营、企业伦理模式、企业人格化、企业灵魂、企业良心等。这些问题国内外学者都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研究,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对上述问题进行比较研究不仅要共时性的比较,不仅要研究这些问题在不同国家、地区的表现形式,以弄清其本质和性质;而且要历时性地比较分析同一问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不同情况和问题,以弄清其历史演变规律。如,为何我国过去曾经用以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与现在变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初次分配和再次分配都要注意公平”?对这一问题需要采用历时性和共时性结合的比较研究方法。

(四)经济伦理学的比较

研究比较经济伦理,离不开对国外学者的经济伦理学研究成果的观照。经济伦理学的比较也可划归“经济伦理的具体问题”的框题内,由于其特殊性,故而宜于专门研究。经济伦理学研究和实践已经成为国际化的潮流,关注国外经济伦理学的方方面面的情况,无论对了解和研究国外的经济伦理学研究和实践具有重要价值。可以对中西方或者欧洲和美国的经济伦理学的发展现状、研究主题、理论特色、学术贡献和教育状况、经济伦理学家及其任务等层面进行比较,以更好地了解中国与西方的经济伦理学之间的优劣短长,同时也可以更加深入了解欧洲和西方的经济伦理学有关发展历史与现状。这对于汲取西方有用的学术与理论资源为我所用,取长补短大有助益。比如,西方经济伦理学研究非常注意学术研究与实践操作“对接无缝”“产学研一条龙”,这对中国的学界和商界都具有示范意义和警示意义。当然,从研究发展的趋势看,随着世界“收缩”和开放交流程度日益加剧,比较经济伦理学视阈中的经济伦理学比较,其范围和研究领域也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日益扩展深化。当然,比较关涉范围的分类,只是为阐述之便所作的相对性区分。在研究时,大可不必受此限制,可以打通并连缀起来相关层面进行多维度比较研究。

四、创立比较经济伦理学的理论价值与实践意义

作为一个历史储备悠久而初现研究气象的学科,建构比较经济伦理学问题的提出具有某种象征意义和启发价值:一方面预示着中国经济伦理学研究将以更加开放包容、气势恢弘的姿态面对国外的经济伦理学研究成果;一方面预示着中国经济学的发展需要更加学科化、专业化、细密化的研究路向。无论从研究理念、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等方面都要坚定而明晰地进行历史性的范式转换,对经济伦理研究的“扩容、分层与提升”是经济伦理学发展的时代趋势,也是中国经济伦理学争取应有的国际“话语权”的必然选择。具体来说,比较经济伦理学具有的学术理论意义和重要的实践意义,主要有四:

其一,有助于中国经济伦理学的理论范式和方法论的转换和革新,从而推进经济伦理学研究系统、全面而深入地展开和学科建设。就中国经济伦理学研究的现状来看,学科体系尚属初创、远未形成涉及各个层面的较为成熟的经济伦理学学科体系;理论与实践相脱节;中西经济伦理思想的融会贯通尚很欠缺。比较经济伦理学确实为中国经济伦理的转型提供了较为合适的分析框架。经济事实与经济伦理理论的比较,我们过去有些经济伦理理论远远落后于经济实践,没法对经济实践做出回应。有些实践中已经在做的出现的好的经济伦理的例子缺乏必要的提升和总结。现在这种状况也仍然存在。这即是理论与实践之间比较的必要性。瑏瑧比较经济伦理学所研究范围关涉到经济伦理理念、经济伦理制度和经济伦理问题。研究这些问题,不仅涉及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由于没有比较研究,研究的细腻和深入程度不够。从方法论层面来说,比较方法中经验分析、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结合的方法对深化中国经济伦理学研究在宏观制度、中观企业和微观个人层面研究的发展进步。

其二,有助于弄清当代中国经济伦理转型及其特质。德国伟大的诗人歌德说过:“如果你认识自己已失去机制,就把你同别人进行比较。”同别人进行比较是认识自己的长短优劣的有效方法。因此,研究外国、其他地区和民族的经济伦理,不只是为了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更重要的是认识中国的经济伦理的特质。可见,对于中国经济伦理特别是当代中国经济伦理的特质的把握,离不开比较视角。比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伦理之间的相同点和不同点。通过比较,我们发现,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在经济基础、社会根源、伦理思想根源、哲学根源上都有很大的不同,决定了两种经济伦理在性质、任务、核心观点、原则和功能等方面上有很大的不同甚至是完全的相反。此外,还可以将中国传统的经济伦理与当代中国经济伦理加以比较,这样,通过历时性和共时性的研究,当代中国经济伦理的优劣和特质就自然会清晰地展现出来。总之,从认识别人而得到的自我认识,是比较经济伦理所能提供的最有价值的教益。

第7篇:伦理学研究方向范文

 

1谈到休谟伦理学的现代意义,首先涉及到的一个基本方面是他关于道德关系

 

1和事实关系相区分的思想,这一思想被称

 

1之为“休谟法则”,其基本内容就是:不能从仅仅陈述“是什么”的前提中推出“应该怎么办”的结论来。

 

休谟从沏底经验论的立场出发,把牛顿《光学》中关于第一性质和第二性质的区分引伸开去,得出一个伦理学的结论;道德感情恰似声音、颜色、热与冷这些知觉属性一样,完全取决于观察者的天性结构,而不依赖于观察对象的某种事实以公认为罪恶的故意杀人为例。你可以从各个方面来考察它,看看你能否发现出你所谓‘恶’的任何事实或实际存在来。不论你从哪个方面考察它,你只能发现一些情感、动机、意志和思想。这里再没有其他的事实。只要你考察的是这个对象,你就完全看不到恶。直到你转而反省自己的内心,感到9己心中对那个行为发生一种谴责的情绪,你才发现了恶。这是一个事实,不过这个事实是情感的对象而不是理性的对象。它在你心中,不在对象中。〜休谟在这里强调的是,直接当f的事实一一如凶手的作案动机、凶手ff意谋杀的行为及对于尸体的处理等等——并不构成我们加给凶手的品性,恶”。只是由于我们的天性结构,才会卢生道德上的不赞成的感情或谴责的感情。因此,道德的基础在于感情。

 

在休谟看来,对于道德行为,以理性为特征、以客观事实为对象的科学是无能为力的。科学所研究的关系(类似、相反、性质程度和数量比例等)与道德所体现的关系不同。前者的联系词为“是”或“不是”,后者的联系词则是“应该”或“不应该”。根据未被前提所包含的东西,在结论中也不能出现这一逻辑规则,道德关系既然不在科学所研究的诸种关系范围之内,它就不可能从那些关系中被推导出来。理智、科学只能回答“是什么”的问题,而不能告诉我们“应该怎样”的问题。休谟说“在我所遇到的每一个道德学体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个时期中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进行的,确定了上帝的存在,或是对人事作了一番议论;可是突然之间,我却大吃一惊地发现,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题中通常的‘是’与‘不是’等连系词,而是没有一个命题不是由一个‘应该’或一个‘不应该’联系起来的。这个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着极其重大的关系。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休谟为G己的这个“新发现”兴奋不已,认为简直可以和牛顿在物理学中的发现相媲美。

 

在古希腊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那里,“是”和“应该”、价值世界和事实世界基本上处于混沌未分的状态之中。苏格拉底的“美德就是知识”最明显不过地体现出这种关系。他认为,追求知识对于人们的行为有极大的意义,没有一个人是明知不对而又故意犯罪的,因此,知识乃是使人们德行完美的必需之物。柏拉图则进一步从理念论出发,以“善自体”为最高价值,而智慧则被认为是达到“善自体”的必由之路。智慧的内容尽管多种名样,但重要的是:没有数学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智慧。与休谟处于同一时代的洛克在考察道德法和道德行为的过程中,虽然注意到道德判断中事实和价值经常混淆在一起的现象,也注意到研究道德关系的重要性但他并没有从认识论根源去探讨价值和事实的区别问题,也没有为这种区别提供明确的逻辑理由,休谟的伦理学、尤其是著名的“休谟法则’’正好在这些方面弥补了历史的空白。

 

尽管休谟关子事实关系和价值关系相区分的思想只是将一个重要的问题提了出来,但是他本人当时就确信它“会推翻一叻通俗的道德学体系—。继他之后,经由叔本华、尼采、基尔凯郭尔、西季威克、柏格森等非理性主义者的努力,到了二十世纪初,GE摩尔的工作使得休谟听预见的事情确确实实地在西方伦理学界发生了。

 

英国哲学家GE摩尔莩有西方“现代伦理学之父”的声誉,他于1903年发表的《伦理学原理》,被公认为“标志着20世纪沦理学革命的开端”的著作。因为这部著作“对伦理学问题的认真分析和研究,有助于说明早先关干伦理问题的著作中的大部分观点是极其混乱的。造成混乱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这些著作的作者没有能对他们试图回答的问题作出清楚的区分。#这种区分首先并主要是指关于事实和价值、伦理此界和科学世界之间的区分。只是由干摩尔提出了“自然主义谬误”的概念,那些仅仅从陈述事实如何的前提推出应该怎样的结论的伦理学思想和流派才受到了系统的和本质的批驳。

 

古希腊以来的西方伦理学学派林立,但最基本的派别有两类:自然主义伦理学和非自然主义伦理学。自然主义伦理学,例如边沁、穆勒的功利主义和斯宾塞的进化伦理学等,用“快乐”、“较进化的行为”、“人类欲望的目的”等实在的性质来定义道德辞,它们都是可以通过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加以研究的属性;非自然主义伦理学包括斯宾诺莎的伦理学、康德的伦理学以及神学伦理受,等,它们把某些形而上学命题作为伦理学命题产生的基础,因此又被称为形而上学伦理学。摩尔认为,无论是自然主义伦理学,还是形而上学伦理学都是“自然主义谬误”,都在被推翻、被批判之列。针对前者,摩尔重申了休谟业已提出的观点;伦理学是关于评价、鉴别行为好坏的理论。科学事实能够告诉我们实际上人们是怎样采取行动的,却不能真正解决“我应当做什么”和“什么是真正的善”这样的问题。针对后者,摩尔指出,形而上学伦理学虽然没有将伦理学陈述降至科学定律所要求的水平,却错误地认为“善”必定存在于某个地方,即存在干超感觉的世界中。它用超验的客体来界说道德辞,因此其错误性质是和自然主义伦理学一样的。形而上学伦理学把“什么应当存在”和“我们应当怎么办”这两个问题混为一谈了产在他看来,真正有意义的问题是:“存在的东西,暂时的也好,永久的么好,确实是好的吗?”推而广之*对于任何存在物的特性,人(门总是可以提出“但是它是善的吗”,“但是它是正确的吗”等等,由此证明自然主义必定是假的。这一方法被称为“摩尔的开放问题论证”,西方人通常认为它是对干休谟关干事实和价值关系的论述的补充和发展。

 

摩尔关于“自然主义谬误”的批判以及他本人的分析方法和“善是不可定义”的思想,使他的伦理学成为20世纪西方伦理学革命的开端,后来的大部分道德哲学家都从中受益、并且沿着摩尔所开辟的道路继续他们各自的研究,尽管完全赞同摩尔观点的人并不多见。摩尔对干自然主义伦理学和形而上学伦理学混淆事实和价值的错误的批判,使这两种道德哲学理论体系遭受了极大的打击,以至于此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只有不占主流的少数人继续持类似的观点,而且这种坚持也主,限于修补原有体系的漏洞以便或多或少地避开摩尔的诘难。另一方面,由摩尔开始,现代西方伦理学的主流逐渐倾向于形式主义,这一特点集中表现在直觉主义、新实证主义等伦理学派中。伦理学家们在将事实与价值、道德与科学知识绝对对立的前提下,专注干从形式方面探讨问题,把伦理学的研究对象主要限干对道德语言进行逻辑的或语义学的分析,以期通过这一方法,重新解释基本的伦理概念,重建伦理学。具有这种倾向的伦理学流派也被称为“元伦理学”,在五十年代以前它一直在西方伦理学界占据统治地位。

 

在这一过程中,休谟因其明确论证事实和价值的区别而得到特别的青睐,如卡尔纳普所说:“形而上学的命题没有意义,因为它们不涉及任何事实,这个看法,休谟已经表述过了。”@休谟关于道德术语的作用不是指示属性和关系、而是传达一种“满意的感情”的思想;关于事实判断与涉及思想关系的判断一样,能够有真有假,趣味判断和道德判断则没有真假的思想;关于事实判断和与思想关系有关的判断一样,是“不活跃的”,决不能凭借自己产生或阻止任何行为,而道德判断则反之的思想……等等,都与摩尔及其追随者的思想契合,与二十世纪西方伦理学的主流趋势相一致,因此受到当代偏好逻辑分析的道德哲学家的欢迎和重视。休谟关干事实关系和价值关系相区分的思想,对二十世纪西方伦理学的意义,由此可见一斑。

 

在某种意义L可以说,“休谟法则”与摩尔的“自然主义谬误”是针对同一种混淆所作出的两种不同的批判性解释。有人就认为,反对“自然主义谬误”就可以称为“休谟法则”;也有人认为休谟的说法比摩尔的说法“好得多”、而且“具有嘲讽特征然而,也有一些人注意到了“休谟法则”和摩尔提出的“自然主义谬误’’、进而休谟的伦理学和摩尔的伦理学之间的区别。如彼沏姆就曾指出,休谟对于自然主义的批判,“实际上只想表明还存在着学派之间的分析,但是许多哲学家一直将其解释为他在坚持这样一个观点:价值陈述不能从纯事实陈述中推导出来,因为在逻辑:上至少要求一个非事实的价值前提。休谟的这一萌芽状态的观点,到20世纪初叶被摩尔以新颖的手法加以发展。

 

他的著作在许多方面与休谟的著作不一样,它是持別地直接反对自然主义的实,“是”和“应该”的关系只是休谟的情感论伦理学的一部分;而在摩尔等当代西方伦理学家那里它是被当作整个道德体系的主题与中心来论述的。休谟在《人性论》第三部分以及《道德原则研究》中,不仅企图更全面地回答关于善、正确、公正和美德的元伦理学问题,而且还论述]一系列其他问题,如在何种标准上它们被归结为人和行为?人以牺牲自身利益的代价赞赏和培养道德,这在心理学意义上如何可能?以哪样的规则来断定伦理学的讨论赞成某种判断、反对另一种判断?……尽管休谟对这些问题的论证还不够清晰和充分,但他无意中使一种类型的讨论转向另一种类型的讨论,特别是从关于意义的讨论转向关干动机的讨论,从关于元伦理学问题的讨论转向具体道德问题的讨论。因此,休谟的伦理学不象二十世纪大部分伦理学家那样全面倾向于形式主义。

 

由此出发,我们可以进一步讨论休谟的伦理学和摩尔提出的“自然主义谬误”的关系,及休谟的伦理学和自然主义沦理学的关系。应该说,在首次论述“是”与“应该”区别的意义上,休谟的伦理学不是自然主义伦理学,没有摩尔所批判的“自然主义谬误”,他那个著名的“休谟法则”,第一个揭示了由摩尔后来所指证的“自然主义谬误”的主要内容和论证根据;但是,在休谟的伦理学中却包含有关于人性的抽象思辨以及关干实际行为的规则这两方面内容。他在道德研究中使用的是自然科学的方法,即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的观察和实验的方法,即便是区分“道德关系”和“事实关系”的思想Hi是借助于这一方法而得出的。他的《人性论》的全部标题就是“人性论——在精神科学中采用实验推理方法的一个尝试”。在这个意义上,他的伦理学又可以说是属于自然主义的。总之,如果将“自然主义”定义为那些将价值术语等同干描述自然事实或形而上的、神学事实的语词的理论而言,休谟不是自然主义者;而如果以“自然主义”来指称那些把伦理学建立在“人性”、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的伦理学而言,休谟的伦理学则又与自然主义相联系。

 

正是由于这样的复杂性,我丨n王注意到休谟的伦理学和二十世纪西方伦理学的发展方向的关系时,不能忽略它与另一股虽不那么显著、但仍不甘示弱的势力——当代自然主义伦理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主要方面至少有以下三点:

 

(1)在方法上的承继关系以休谟等人为代表的传统的自然主义主要热衷于用经验事实(感情经验事实)的自然性质和人的自然本性来解释伦理词汇,或以此来判断行为的正当性。当代自然主义尽管遭到以摩尔为代表的主流派的抨击,但他们在做出反击和修正的同时,仍然主张用经验的、科学的和非超自然的方法来研究伦理学问题。无论是杜威的实用主义伦理学、还是马斯洛、弗洛姆的人本主义心理学的伦理学,以及朱利安赫胥黎的进化的伦理学,都是如此。

 

(2)休谟在阐述道德关系和事实关系的区别时,曾谈到,从“是”到“应该”的“变化虽是不知不觉的,却是有极其重大的关系的。因为这个应该或不应该既然表示一种新的关系或肯定,所以就必须加以论述和说明;同时对于这种似乎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即这个新关系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关系推出来的,也应当举出理由加以说明。”―这一要求对于当代自然主义伦理学来说,恰恰是一种启发,一部二十世纪自然主义伦理学史,几乎就是不断地“举出理由”对道德关系和事实关系的沟通进行说明的历史,亦是竭立设法避免陷入摩尔所批评的“自然主义谬误”的历史。例如,二十世纪上半叶自然主义伦理学的代表人物杜威和培里就不赞成将“是”和“应该”二者简单等同。杜咸将它归结为现实和可能的关系。在由“现实”走向“可能”的过程中,道德是工具,是联结两者的桥梁,培里则通过将“善”定义为“被欲望的对象”而使得价值和事实的关系不那么直接和机械,即将伦理判断变成了“关干经验事实经过粉饰的断语”。摩尔的追随者们说他们仍旧犯了“自然主义的谬误”,因为他们还是企图把伦理判断和事实判断等同起来。实际上,正是由于他们对一般的道德原则和标准的直接讨论和确证,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分析哲学的形式化倾向;他们对道德关系这一“新关系”如何从事实关系而来所做的“论述和说明”,也使得休谟问题本身得到了丰富和发展。

 

(3)休谟伦理学中的兼容并蓄的特点也为当代自然主义沦理学所接受。这一点特別地适合于五、六十年代以后掘起的新自然主义,如WK弗兰克纳、Av塞森斯格和F福特等人。本世纪前期的培里、杜威等人主要侧重于回答什么是善的,什么是有价值的问题,而不重视对价值术语的意义、功能及证明等问题的研究,从根本上说,他们没有改变传统自然主义伦理学的研究方式,所以也就不能有效地回答摩尔等人的诘难。新自然主义则开始改变这一状况,“新近的道德哲学主要和元伦理学上的分析有关系;它主要研究的是概念的阐明与理解,而不是规范伦理学,尽管中包括一些关于惩罚、非暴力反抗、战争等问题的付论。—这个断语虽有些过头,但确实反映出一种新的倾向。总新自然主义试图通过这一途径,改变以往的自然主义者不重视理论证明和逻辑分析的缺陷,同时也改变分析哲学只重视逻辑和语言分析的形式化倾向。在这方面,休谟的伦理学因其内容独特而成为新自然主义经常研究的对象。比如,在将善恶的标准归结为对象在人的情感上引起的愉快或不愉快时,势必会产生一个问题,即价值的标准完全因人而异,是主观的。

第8篇:伦理学研究方向范文

关键词:网络行为;网络伦理学;创新精神

中图分类号:B822.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241-02

引言

网络是信息传输、接收、共享的虚拟平台,通过它把各个点、面、体的信息联系到一起,从而实现这些资源的共享。它是人们信息交流、使用的一个工具。网络会借助文字阅读、图片查看、影音播放、下载传输、游戏聊天等软件工具从文字、图片、声音、视频,等方面给人们带来极其丰富和美好的使用和享受。网络也是交流,资源共享的通道,比如借助软件工具让人以极其真实的外貌、感觉进入网络平台,但这些只是丰富了人们的生活而不能取代人们的生活,它只能模仿人的感受而不能取代人的感受。网上可以直接实现虚拟产品的交易,如文字、音影的购买、发送、传输、接收。但实物哪怕芝麻大点的东西也必须依靠人来送达。这就是网络发展的极限。它可以在虚拟和感觉方面超越人,但永远不会在实体感受方面取代人。

一、创新能力是一门学科的生命力

认真分析和深人研究科学史可以发现,任何一门科学要想成为独立的学科,要想形成自己的特色,建立自己的规律范畴体系,形成自己的特色方法,具有自己的特定功能,都必须具有强大而持久的创新能力。任何一门科学的发展过程实质上都是创新的过程,例如,人们所熟悉的自然科学的发展过程就是典型的创新过程:不仅通过知识创新创立了一系列自然科学概念、自然科学理论,而且通过方法创新创立了以科学实验与数学方法相结合为代表的实证方法。自然科学从哲学中独立出来以后获得迅猛发展,成为一门特色鲜明的、成熟的科学,就是由于其强大的创新能力和丰硕的创新成果;再如,系统科学的发展过程也是典型的创新过程:系统论包含了系统、要素、环境、结构、功能等一系列崭新概念和系统分析方法,丰硕的原始性创新成果使系统科学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普遍的承认。系统科学的发展为自然辩证法树立了榜样,做出了表率,自然辩证法应当从系统科学的发展中汲取营养、获得经验、受到启迪。

没有创新,就无法恰当选择研究对象、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及时抓住研究热点,反而把一个个机遇都失去了。一门科学的生命力就是其创新能力,任何一门科学,只要没有创新能力就走投无路,只要有了创新能力就海阔天空。

二、为什么要提出网络伦理学

网络伦理学的提出有其深刻的现实根源,它是由网络行为引发的道德关注。

网络社会所特有的交往行为就是网络行为。同现实社会中的交往行为相比较,网络行为具有特殊的含义,其特殊性表现在:

第一,所处环境的特殊性,即处在一种虚拟的现实中。这种虚拟的现实是通过计算机、远程通讯技术等构成的网络空间所实现的。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存在着虚拟的一切:不仅有虚拟人、虚拟共同体、虚拟共社会,而且还有虚拟文化。虚拟的环境产生了虚拟的情感,进而有虚拟的伦理道德。当然,这种虚拟的东西并非虚无,只是另外一种存在方式罢了;虚拟的规范也不是凭空设想,而是实实在在的约束。这种“二元性”的特殊环境和行为决定了由此所引发的伦理问题必然具有同传统伦理学不同的特征。

第二,交往的方式特殊,即交往具有“虚拟性”和“数字化”两方面的特点。网络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以符号为媒介,使得在现实中的直接接触减少,简化为人机交流与人网交流。此时人的存在以虚拟的“网络人”的面目出现。这种“匿名性”使得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无限扩大,交往风险大大降低,交往更具有随机性,进而交往中的伦理道德冲突也更加明显。同以前相比,网络交往方式所受到的道德和法律的约束更少一些。传统伦理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它无法直接判定网络交往方式是否合乎传统的道德规范,例如它无法判定网络攻击的正当性。这表明传统伦理学并不十分符合现代网络社会的交往实际。因而,建立一门适合现代网络化生存的伦理学不仅十分必要,而且非常迫切。

第三,交往所遵循的道德规范有待解决。网络的匿名性导致了随意性,尤其是对知识产权、版权、隐私权等权利的侵犯。未获授权之前就、登载信息资源,随意下载别人的作品等,无疑违背了法律和道义的精神。在互联网缺乏监督手段的情况下,人们只有依靠法律和伦理的宣传,依靠个人内心的道德法则来制约这种现象的发生。尽管如此,这些手段收效甚微。很显然,进行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比限制互联网技术的应用更具有积极意义。

不可否认,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虚拟交往行为必将对古老的伦理学产生新的冲击。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产生巨大的道德反差,引发许多道德问题和社会问题。只有正视这些问题,才能真正理解网络行为的道德意义,从而推动这门学科的成长。这一切表明,建立一门以研究网络行为为主要内容的网络伦理学已经提上日程。

三、网络伦理学的基本原则

1.第一原则:资源共享原则。网络上的资源共享源于信息共享,包括软件、程序源代码等。凡是使用过网络搜索引擎的人都知道,搜索的过程,就是资源共享的过程,搜索结果就是大量免费的资源。而在一般的网络浏览过程中,资源共享也体现的淋漓尽致。只要上网,就可以得到大量的资源,这也许是网络社会中最大的特点。从另一个角度看,资源共享遵循的是“免费原则”。当然,这种免费具有约定性,它使用的是网络提供的默认值。网络社会中的免费搜索、免费服务、免费信息等所体现的原则,不同于商品社会中的资源配置原则。后者体现的是利益最优原则,而前者是以信息的最大化为出发点。作为网络社会所特有的资源共享,理应成为网络伦理学的首要的原则。

2.第二原则:一致同意性原则。一致同意原则强调网络行为应遵循一般的道义性,它必须是诚实的、公正的和真实的。网络交往的双方都被理想化为具有上述优点的人,因而值得信赖。一致同意性被当作网络行为的前提而存在于网络人的意识当中。虽然这种认识不具有客观性,但是并不妨碍它成为网络伦理学的原则,这也是网络伦理学在当前遇到的最具争议性的原则。通过网络交往的人都希望对方所描述的是真实的,但是由于缺乏监督机制和惩戒措施,网络人会按照自己的意愿,而不是按照大家希望的规则那样行动。这就给这一原则带来了许多问题。例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侵权等等。

3.第三原则:自律性原则。自律性是伦理学的目的。在网络社会中,由于个人具有充分的自由,缺少约束,要达成一致同意,或完全享有整个资源,显然是不现实的。这就要求每个网络人都遵循自觉性,遵守一般道义原则,才能够达到自己的目的。所以,自律性原则可以看作一种最终的道德诉求而和其他原则共同构成网络伦理学的基本原则。如果说,普通网络伦理学中也强调这一原则的话,那么,网络伦理学无非是更加突出这一特点罢了。自律性的另一个意义是,遵循最小授权原则。即只在网络中获取应当获取的资源,而不越权去访问或者试图获取那些不应该获得的资源,否则就会被取消授权。因此,自律性为网络伦理学的终极目标和终极关怀。

结语

网络伦理学既是一门学科,更是一项事业;不仅要把网络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去研究,更要把网络伦理学作为一项事业去发展。学科建设是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事业发展是学科建设的继续和深入,无论是在学科建设中还是在事业发展中都心当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原始性创新。如何才能提高原始性创新的效率和效益呢?这既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理论问题,又是一个十分困难的实践问题,需要多角度、全方位、长期地进行深入研究和实践探索。以下有几点建议:(1)意识创新。增强创新意识,坚定创新信心,提高创新勇气,从思想观念上扫清创新的障碍。对创新由兴趣上升到追求,勇于创新,乐于创新,善于创新。(2)深化教育改革,高度重视和大力开展创新教育和创新培训,培养和造就一大批具有很强创新意识和很强创新能力的高素质的拔尖人才。例如,在高等学校中开设创造学课和创造性思维训练课,增强大学生、研究生的创造性思维能力。(3)尽快建立和不断完善创新体系,启动创新工程,引入创新的竞争机制,建立和完善创新的激励机制。(4)科学认识、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继承,坚持以我为主、扬我所长、学坚我所需,为我所用,坚持古为今用,洋为中用。例如,尽快改革科研成果评价指标体系,由重视论文数量转变为重视论文质量,由重视评介研究转变为重视原始性创新研究。

参考文献:

[1] 陆俊,严耕.国外网络伦理问题研究综述[J].国外社会科学,1997,(2).

[2] 孔昭君.网络文化管窥[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5).

[3] 吴满意.试论网络伦理[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01,(12).

[4] 王志萍.网络伦理:虚拟与现实[J].人文杂志,2000,(3).

[5] 张安柱.信息时代的网络伦理问题研究[J].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0,(2).

[6] 列宁.哲学笔记[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第9篇:伦理学研究方向范文

一、呼唤医患共情的体验 

医学人文精神把追求至善至美为最终目的,强调要把人性的价值和人的情感结合起来放在第一位,注重尊重患者的临床体验、依照医学整体观念、遵循仁术的信条,理解患者的客观感受,把追求人性化服务作为目标,加强情感因素的注入,在整个的医疗环节中,把病人的感受和生命的价值意义始终放在突出位置。 

随着现代医学的不断进步使得医院越来越注重人文精神的培养、是否具有良好的人文关怀素养成为衡量医务人员从业优良的标准。医术和医德也被称为“仁术”。被誉为“西方医学之父”的希波克拉底把人文知识作为医学教育的必要内容,他在着作中指出要成为一名优秀的医生应具有哲学家的所有品质:博爱、谦逊、善良、理性的判断、必要的知识,以及崇尚科学。唐代医学家孙思邈则指出,“欲为大医,除医学知识外,还需涉猎五经三史、诸子庄老。纵观古今中外,医学所要求的具体内容与人文素质教育的目标和内容始终在实质上保持一致,而这种一致性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持续的更新和衍化。 

二、倡导现代医学人文关怀的必要性 

现代医学人文关怀的核心思想是始终把人放在首位,把人的需求作为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医学与人的生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在众多学科中医学所蕴含的人文性是其他学科无法比拟的。具体体现在对人的生命、健康、人格的尊重,就目前而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一方面带来“社会转型期”,另一方面也使得现阶段成为了“矛盾爆发期”,在全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直接导致对现实利益的片面追求,严重背离救死扶伤的行医宗旨,出现了某些医院和医生见利轻义的行为,藐视职业道德,把医疗技术视为换取个人利益的手段。导致医疗纠纷事件逐年增加,甚至部分医患纠纷演化为暴力伤医等恶性事件,不仅严重丑化医护人员的社会形象也降低了群众的认同感,致使医患关系陷入不易调和的境地。 

三、人文关怀在解决医患纠纷中的应用 

人文关怀在当代医学界既是对患者本身的关怀也是对患者的生命价值、人格尊严,心理需求的关注。纵观在整个医疗服务中医学人文关怀的表现形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患者躯体的关怀;二是对患者心理层面关怀;三是对患者生命的终极关怀。将医疗服务从“精致利己型”转向“人道追求型”。时常保持和患者的良性沟通,想患者之所想,除患者之所及,开展全程医疗,从而更好地把优质服务贯穿于整个治疗工作的全过程。 

四、医学伦理的具体内容 

医学伦理学是从属于医学道德的一门学科,也可以称为研究或从事医学实践的执业人员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医学伦理学基本原则是在医疗工作者调整医生与病人、医生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贯穿整个医德规范体系的一条主线,是衡量医务人员品行的基本道德标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尊重原则。尊重原则既体现在尊重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也体现在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但是在尊重病人自主性的前提下要向患者提供正确,易于理解的信息。 

第二,自主原则。自主本意是指思想以及行为都按照自己的意愿而不受他人外在的限制和威胁。第三,有利无伤原则。有利无伤原则是指医疗人员应该在维持自己现有的医疗水平的基础上,谨慎進行医疗实践。以确保护病人的利益、促进病人健康为目的,同时,尽量避免让患者承担任何不当的风险和身心伤害。 

第三,公正原则。在医疗实践中,公正不仅指形式上的类似,更强调公正的内容,公平原则要求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能平等的享受卫生资源,或享有相对公正的基本医疗权利。 

五、遵循医学伦理学原则与医务人员的服务要求 

1 在医疗实践中人文关怀体现了医学伦理价值所在, 要求医务工作者在患者的自主性选择方面给出必要的尊重, 同时也是西方人权思想在医疗领域的另一种体现。 

2 保证患者知情同意权 、保守患者隐私等是对医务人员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但是这一原则的实施相当困难。例如,前些年被媒体炒的火热的北京朝阳医院产妇, 因其丈夫拒绝在剖宫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结果母婴死亡的事件, 最具有代表性。 对于在治疗对象确实丧失或缺乏自主性的前提下 , 他人是否有责任和权利代为作出决定, 矛盾尖锐又复杂。 

3 医务人员的工作使命在于对大众健康的一种承诺, 实际也构成了他们承担的最主要义务。 自主性并不意味着仅仅是患者权利,当我们在关注患者的权利时, 也不能忽视医生具有的权利。 比如:一位晚期癌症患者及其亲属, 按照当地人死前返乡才能进村的风俗, 坚决要求医生放患者出院, 并拒绝在出院告知书上签字。 结果, 患者在返乡途中死亡。 事后, 患者亲属以告知不足为由, 多次到医院滋事, 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拒绝履行这种与职业宗旨相悖的要求的权利, 成为当今社会对医学实践活动提出的尖锐而突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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