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诞生,需要你不断地搜集资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编为你收集了丰富的民政年度考核总结主题范文,仅供参考,欢迎阅读并收藏。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县脱贫攻坚迎考工作会,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全省脱贫攻坚现场推进会、全市脱贫攻坚迎考工作会精神,总结2016年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年度考核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刚才,XX同志传达了省、市会议精神,xx同志全县对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对2016年度迎考工作作了具体部署,希望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务必坚持实事求是,不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各地都高度重视,动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投入了大量的人、财、物,各种宣传铺天盖地,各级督查检查密集进行,打赢脱贫攻坚战势在必行。大家在思想上要认识到,精准扶贫不是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而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如果我们不提高政治敏感度,不实事求是,全力以赴,不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就不可能按期完成。根据省、市考核办法,年底考核要进行抽查与核查、第三方评估,特别是第三方评估将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进行,考核组很容易通过电子数据的比对发现问题,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行为都将会被发现。各乡镇、各部门、各驻村工作队务必端正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硬功夫迎接省、市考核。
二、务必加快帮扶项目落实,确保完成年度帮扶任务
考核在即,各单位可以盘点一下今年落实了多少项目、投入了多少资金、完成了多少任务。现在省市马上就要对我县进行考核了,但很多单位仍有很多帮扶任务没有完成,有些相对贫困村投入的资金寥寥无几,教育扶贫、医疗救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保障兜底、转移就业、危房改造等政策也还没有落实。各单位要深入分析各项考核指标,对照考核指标列明需要落实的工作清单,明确仍需落实的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各项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倒推各项工作的落实。谁的任务没有完成,在谁的环节出了问题,谁就要承担责任。特别是县民政局、卫计局、人社局、社保局、教育局、住建局等今年必须落实相关帮扶政策的单位,如果你们的行业责任没有落实,年度任务没有完成,影响了全县的考核成绩,县委、县政府将严格进行问责。
三、务必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建立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周汇报制度
县扶贫督查组一定加强考核的督查工作,对工作推进缓慢、成效不明显、影响考核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县委、县政府将直接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决不能让少数单位拖了全县精准扶贫工作的后腿。为及时了解全县扶贫工作进展情况,促进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10个乡镇和16个“1+N”行业责任单位要在每周五上午将工作最新进展情况报送县扶贫办,再由县扶贫办汇总报至县委、县政府,这个进展情况我也要看。
四、务必高度重视廉政建设,清清白白做好扶贫工作
全面提高师德水平,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县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教师中集中开展一次师德师风教育整顿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1年5月25——6月10日
二、步骤安排及活动内容:
本次师德师风教育整顿活动,分为四个步骤,具体安排如下:
(一)教育法规及制度学习。(5月25日—5月27日)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教师重新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师职业道德的意见》、《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泾阳县中小学教职工行为暂行规定》、《泾阳县中小学教师请销假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通过学习,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依法执教意识,以优良的作风,带动教风,促进学风,优化行风。各校在组织教师学习时,要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
(二)师德师风集中讨论。(5月28日—6月1日)
各校要以教研组、备课组及处室为单位,在教职工中广泛开展以“我的师德观”为主题的讨论活动,大力弘扬“敬业、爱生、奉献”精神,不断增强教书育人、以身立教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三)执教行为自查自纠(6月2日—6月7日)
针对当前教师队伍中存在的以教谋私、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不良师德现象,深入开展教师执教行为自查自纠活动,人人写出自查材料,书面上交学校,自查材料态度要诚恳,反思要深刻,剖析要全面客观,并提出切实可行改进措施和办法。通过教师自查,杜绝违规行为,提高师德修养,增强为学生服务意识,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四)师德师风个人承诺(6月8日—6月10日)
在法规学习、讨论交流、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校要建立和完善好教师师德考核档案,与教师逐人签订《师德承诺书》,承诺内容由各校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确保教师明确个人各项承诺要求,若有违反,自愿接受批评、处分、取消教师资格、解聘、辞退等处理。学校与教师个人签定的《师德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学校装入个人师德档案,一份由个人保存。
三、几点要求:
1、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各校要把师德师风教育整顿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立即安排部署,制定活动方案,梳理自身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全面整改,认真抓好落实,通过活动开展,努力达到“强教师职业道德,树教育良好形象”的学习整顿效果。各校要于5月26日以前,将本校的师德师风教育整顿活动实施方案报送县局人事股。
2、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各校要合理安排教育整顿活动内容,做到突出重点,形式灵活。坚持把学习法规与反思过失相结合,把集中学习、讨论交流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不断增强整顿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师德师风整顿活动期间,县局将采取领导包片,股室包镇的办法,深入各校加强督促检查,对校长不重视,整顿走过程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本次活动结束后,各校要全面梳理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务于6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上报局人事股。
1、常规工作: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完成结核病、精神病督导,完成居民死亡原因调查;每月上门服务访视≥90户,完成第二季度重点人群的随访指导工作;每月根据安排刊出健康宣教黑板报一期,组织大型多媒体健康宣教一次;按时参加例会,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报表,完成领导委派的各项临时指令性工作;
2、完成社区居民花名册填写,掌握参保人数,为开展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打下基础;
3、熟悉农民健康档案信息软件,完善家庭和个人健康档案信息数据,及时将随访信息记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4、完成**流动人口调查摸底,完成**从业人员调查摸底,完成查螺筛查工作;
5、做好社区惠民政策宣传,配合做好一卡通的发卡工作;
6、规范填写各类台帐表册,迎接公共卫生半年度考核;
第二季度:1、与**村委主任、书记建立联系,确定公共卫生联络员,移交公共卫生联络员台帐,健全通畅**公共卫生信息管理联络渠道;
2、熟悉**基本卫生情况和居民健康状况,掌握**常住人口数、季度出生人数、季度人数、儿童人数、60岁以上老年人数、慢病人数、孕产妇人数、流动人口数,重点是流动儿童和孕产妇信息;
3、根据卫生院公共卫生年度总体部署制订工作计划,按照责任医生台帐要求,规范填写责任医生台帐日志;掌握**60岁以上老年人群、慢病人群基数情况,高血压、糖尿病人分级管理,完成第一季度随访工作;
4、完成**居民死亡原因调查报告、结核病人督导用药、新发精神病人的线索调查排查、从业人员信息收集报告等工作;刊出春季传染病防治健康宣教黑板报一期,开展第13个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工作,发放外来建设者健康手册资料50份;
5、3月底前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报表,完成领导委派的各项临时指令性工作。
第三季度:
1、常规工作: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完成结核病、精神病督导,完成居民死亡原因调查;每月上门服务访视≥90户,完成第三季度重点人群的随访指导工作;每月根据安排刊出健康宣教黑板报一期,组织大型多媒体健康宣教一次;按时参加例会,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报表,完成领导委派的各项临时指令性工作;
2、根据半年度考核情况查漏补缺;
3、完成**改水改厕工作,落实水质监测;
4、配合完成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第四季度:
1、常规工作: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完成结核病、精神病督导,完成居民死亡原因调查;每月上门服务访视≥90户,完成第三季度重点人群的随访指导工作;每月根据安排刊出健康宣教黑板报一期,组织大型多媒体健康宣教一次;按时参加例会,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报表,完成领导委派的各项临时指令性工作;
2、完成本年度责任医生全部工作,包括各类台帐表册,**家庭和个人档案建档率达到80%,重点人群建档率达到85%,慢病随访信息整理,健康档案信息化合格率80%以上,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做好年度工作总结,积极迎接卫生局考核评估。
为继续加快大企业(集团)成长壮大步伐,努力培育一批支撑地区经济、引领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思路
(一)发展目标
力争经过5年至8年努力,到2015年以前,****前100户重点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超过10000亿元、利税总额超过2000亿元,形成一批销售收入分别达到或超过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以上4个层次的大企业集群。
到2015年以前,****前100户重点工业企业研发(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到全省考核目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落实省八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省战略,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为动力,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内涵式发展为核心,强化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加大企业重组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实施品牌战略,注重节能减排,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提升质量效益,全面增强大企业(集团)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多层次的大企业集群,带动和支撑全省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2.政策扶持原则。通过制定政策、优化资源配置、营造发展环境等措施,促进生产要素向列入“万亿工程”的企业倾斜。
3.动态管理原则。对列入“万亿工程”的企业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动态调整。
4.和谐发展原则。注重发挥大企业(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大带小,带动一批与之配套和为之服务的中小企业发展;以小促大,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二、扶持与奖励政策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企业投入。“万亿工程”入选企业申报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优先核准或备案,由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等有关部门管理的预算资金,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或前期工作补助。“万亿工程”入选企业,各商业银行在开户、结算、贷款等方面提供便捷金融服务;对大额贷款需求,企业可提出申请,由“万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主办银行会同其他银行进行银团贷款。省工业投资公司每年50%以上的投资用于支持“万亿工程”相关企业,具体项目由“万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工业投资公司与相关部门研究决定;鼓励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直接融资,对进入辅导培育期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市场产品并利用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实现自身发展;鼓励企业采取境内外引资的方式,加强与国际、国内战略投资者的合作。
(二)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在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三)提高企业用地保障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制度,并优先保障“万亿工程”入选企业项目用地。企业可根据发展需要,每年年初提出年度用地计划,报所在州(市)和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列入年度计划;对“万亿工程”入选企业用地,在规划上予以保障;企业重大项目用地,各州(市)难以保证指标的,可报“万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企业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租赁或作价出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降低一次性投入成本;对企业依法提出的用地申请和土地使用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审查和审批。
(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万亿工程”入选企业所开展的技术创新及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应用,省经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等部门在项目、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中心,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州(市)人民政府进行奖励。
(五)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列入“万亿工程”企业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涉及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交,在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时,免收除工本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建立合理的地区利益分享机制,鼓励跨区域重组、扩张。
(六)实行企业上台阶奖励。自2008年起,省人民政府设立“大企业发展万亿工程专项奖励资金”,对列入“万亿工程”的企业,以其2007年销售收入为基数,每跨越1个百亿元台阶,由省人民政府给予企业领导班子10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企业,由省人民政府分别给予企业领导班子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上台阶奖”。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省大企业发展万亿工程协调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部署、协调“万亿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经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组成。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搭建平台、营造环境,帮助企业获取发展所需的技术、资源、人才和市场。加大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扶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放宽条件。建立“万亿工程”企业招商引资网,组织“万亿工程”相关企业到发达地区定向招商。
(三)积极引进战略合作者。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搭建平台,加快引进在资金、技术、管理、品牌、市场等方面优势明显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万亿工程”企业的改造重组,促进企业快速发展。通过引进战略合作者,大力推进省属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进一步创新体制,激活机制。
(四)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万亿工程”企业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有关部门应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利用、环境评价、电力供应等手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项目早日开工、早日见效。同时,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报、推荐企业项目,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五)加大服务企业力度。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建立“万亿工程”企业动态监测系统;建立招商引资网,开展定向招商;举办发展论坛,建立大企业发展专家库,组织有关机构为企业提供诊断、制定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咨询等服务;开展调查研究,相关信息,为企业发展提供全面优质服务。
(六)强化煤电油运保障。将“万亿工程”企业列为煤电油运重点保障单位,建立“直通车”申报制度,“万亿工程”企业的煤电油运需求可直报省级有关部门,优先予以配置。
(七)搞好监测分析。由省经委牵头,会同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等部门,抓紧建立“万亿工程企业(集团)动态监测系统”,建立必要的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万亿工程”企业工作进度,以及企业生产经营、项目执行、技术创新、节能减排、改革发展等方面的基本情况,及时发现和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并适时“万亿工程”企业的主要经济指标。
(八)加大宣传力度。省级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主要新闻媒体要加大对“万亿工程”的舆论宣传,总结推广企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主要做法,为实施“万亿工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入选企业名单确定及考核
(一)入选企业名单确定。由省经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依据企业2007年主要经济数据和2015年规划目标,结合企业发展现状和发展潜力,并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实际及各州市情况,研究提出“万亿工程”100户入选企业名单和20户备选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二)年度考核。每年4月,由省经委牵头,会同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调查总队等有关部门对“万亿工程”企业进行年度考核,主要考核企业的销售收入、利税总额、R﹠D、节能降耗、投资额等指标。按照“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对“万亿工程”企业名单进行调整,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
为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全县民政系统干部作风整顿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县民政系统干部作风整顿督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督查内容
1、局机关干部职工是否学习《廉政准则》、《公务员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是否认真摘抄学习笔记和撰写心得体会文章。下属各单位是否根据自身实际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是否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是否组织集中学习。
2、干部职工上班期间是否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或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玩游戏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是否慢作为、不作为,或欺上瞒下,弄虚作假,上级部署执行不力、落实迟缓,以致延误工作,影响发展稳定或造成不良后果;是否得过且过敷衍塞责,不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影响整体工作推进或造成损失;是否推诿扯皮,对职责范围内应该办理的工作事项顶着不办、拖延办理,或遇到突出问题不主动接访,影响工作进展或造成不良后果;是否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吃、拿、卡、要、占”,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乱作为;是否以任何方式为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活动。
3、对发现问题是否进行整改,整改是否到位,是否进行全面深入总结,是否按时间节点上交总结报告。
三、督查方法
督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树立正面典型与剖析负面典型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听、看、查、谈、评、访”等形式进行。
1、全面检查。督查小组每个星期一次对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
2、开展暗访。督查小组每三天一次对各股室、下属各单位进行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定路线的明察暗访,保证察访的真实性、有效性。
1、公开招聘严把“入口关”。在全市率先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计生工作人员,并形成制度,凡进必考,由区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确定报考条件和考聘办法,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对报考者的政治思想素质、年龄、文化程度、遵守计生政策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严格考录程序,通过笔试、面试、微机操作等考核,择优聘用。20__年以来,先后组织3批招考工作,共有1000多人报名参考,择优录用了133人,有效地改善了队伍结构。
2、规范制度落实“管理关”。一是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先后出台《鲤城区社区计生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区计生工作人员配备的意见》《关于社区计生工作队伍优化整合的实施意见》和《鲤城区计生工作队伍考核管理办法》文件,对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的编制、职责、考核、奖惩等进行规范。二是实行建档管理。按照“精简人员、提高待遇、增强素质、稳定队伍”的思路改革人员配置,合并计生管理员和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的工作职能,避免交叉管理给群众和工作带来的不便,并将以上两员进行优化组合,统称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对全区所有社区重新核定计生工作人员编制,将人员优化整合,由区人口计生局建立个人档案,做到一人一档,档案及时记录该人员的工作绩效、年度考核、奖惩等情况,方便人员的管理和培养使用。三是保证报酬落实。将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养老保险及其他补贴由街道、社区根据实际情况共同支付。同时,出台特殊政策让超过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年龄的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全部办理了补缴手续。
3、帮带培训强化“素质关”。一是抓好岗前培训。新招聘人员上岗前由区人口计生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内容主要有职业道德教育、计生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方法、人口理论知识、计生常规工作、岗位职责要求等,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二是组织岗位练兵,开展以比业务看技能、比管理看规范、比服务看道德、比创新看特色、比作风看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五比五看”评比竞赛活动,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三是更新知识培训。通过以会代训、现场跟班旁听等形式,保证社区计生工作人员每年一次全面业务轮训,同时,采取报销部分学费的办法,鼓励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参加计算机操作等在职业务培训和提升学历的自学考试,提高了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和文化水平。
4、奖优罚劣疏通“出口关”。经考核聘用的社区计生工作人员与街道签订试用期工作合同,试用期满后由各街道办事处每两年续聘一次,计生工龄满10年后可5年续聘一次。充分尊重街道在人员考核评定和奖优罚劣上的自,区人口计生局每年年底进行统一部署,由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社区计生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按德、能、勤、绩进行评分。考核结果与人员聘用和奖惩直接挂钩,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由区人口计生局进行全区通报表扬,并在评选各级计生工作和计生协会工作先进个人时从中择优报送;对特别优秀的在社区两委换届选择时,积极推荐为候选人。目前,全区46.1的社区计生工作人员为两委成员,其中,25.2的人员担任了社区副主任(副书记)职务;对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限期改正,并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或一定数额的奖金;在合同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以及出现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提前终止合同。20__年以来,有125人被区级以上单位评为计生工作先进个人,有91人次因工作失误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受到行政或经济处分,其中,2人被责成自动辞职,1人被解聘。二、问题与原因
1、部分人员业务素质和理论水平较低,影响了工作成效。部分人员的能力素质偏低,对工作>!计生政策法规不熟悉、文化素养和理论水平低,对群众提出的有关计生方面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有11.3的人员不能熟练操作使用人口计生信息管理系统。究其原因:一是教育培训的针对性不强,教学形式比较单一,影响了教育培训效果。二是部分年龄大、文化低的人员接受能力差,“心有余而力不足”——想学学不会。三是有的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多年来凭老经验老套路干计生工作也没出什么大问题,对计生政策法规知识特别是新知识新方法的学习缺乏紧迫感。
2、有些人员对计生工作存在畏难情绪,信心不足。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人员不断增多;因家庭婚姻关系和性观念变化带来的离婚再婚、非法同居、未婚先孕现象逐年递增,计生工作的压力和难度日益突出。二是个人自身能力素质不高,对新形势下计生工作推行优质服务,尤其是对“八个不准”的规定要求难适应,心理压力大。三是少数社区主干对计生工作重视不够,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在平时工作中反映的困难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和帮助,做好计生工作的信心不足。
3、部分人员考虑个人利益得失多,不够安心尽职。主要是因为工资待遇低。区聘计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从20__年2月份开始由原来的每月500元调整为现在的每月700元,加上各类补贴(社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工资补贴也有所区别),平均月工资收入大多数在700元至900元之间,但按照全区总体经济水平来衡量仍然偏低(鲤城区20__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16315元)。计生工作压力大,一年四季超负荷运转,付出与获得反差较大,有时心理上不平衡,影响了工作积极性。据统计,近3年来先后有17名区聘的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因工资待遇低而辞职。
4、有些计生专干兼职过多,分散了抓本职工作的精力。有相当一部分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兼管一至两项社区其他工作,有的甚至兼管四、五项。兼职过多,往往使社区计生工作人员感到力不从心,降低了计生管理服务工作的力度。造成这种现状原因,主要是社区主干认识上的偏差,感到社区人手不够,平时所有“两委”成员都分片挂点负责,计生专干兼几项工作理所当然。三、对策与思考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能力素质。一是系统地组织职业道德、行业基本知识的学习,提高社区计生工作人员的法规意识和理论水平。二是注重改进方法,提高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集中培训与帮带指导、组织介绍经验与互相参观学习相结合的方法,选派基层代表到先进省市区参观学习,开阔思路,借鉴经验;聘请专家、教授来授课辅导;区、街两级计生局(办)抽调业务骨干,经常深入社区现场帮带指导;抓点带面,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典型好做法,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进行现场培训。三是要继续抓好学历教育,鼓励社区计生工作人员参加各种 自学考试和技能培训,改善学历结构,提高文化素质和业务技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护、管理、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确保森林资源安全,规范护林员队伍管理,结合镇原县当前林业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生态公益林管护、森林防火、封山禁牧等林业项目的护林员管理
第二章管护队伍的组建
第三条乡(镇)护林员队伍由各乡(镇)林木管护站会同村委会联合推荐,经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四条护林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林业事业,遵守《森林法》及林业法律、法规,能认真履行职责。
2、思想觉悟较高,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能秉公办事。
3、具有安全和自我保护基本知识,能识别管护区内的主要树种和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种类,能判断是否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具备森林火灾防治有关技能和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能力。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55岁之间的男性,专职护林员具有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在当地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较强工作能
力;乡(镇)管理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5、行政村干部不允许兼任护林员。
第五条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队伍由各林场安排组建,管理及考核,报县林业局备案。
第三章管护人员工作职责
第六条管护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实施条例》等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国家及省市有关森林管护政策、法规和护林防火、乡规民约,做好森林资源和相关标志、设施的保护工作。
2、明确管护责任区范围,掌握森林资源现状,随时巡山检查,要求每月巡山检查不少于25天,制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管护区内实现“六无”(既无毁林开荒、无乱砍滥伐、无、乱采滥挖、无超限额采伐、无森林火灾、无捕杀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
3、依照管护责任和林政执法权限,依法严格执行,对各种毁林案件以及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等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4、协助主管单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火灾调查、森林病虫鼠兔害测报与救治,及时报告火警和疫情。
5、协助有关单位在责任区内开展森林营造、抚育、封育及检测等工作。
6、对合法林木采伐实行全程监督,积极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和培训。
7、服从指挥,听从调遣,团结同志、与管护区职工群众齐抓共管,确保森林生态安全,保障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第四章护林员的管理
第七条护林员管理
乡(镇)长为本辖区森林管护的第一责任人,乡(镇)林木管护站负责对本辖区专职管护人员进行具体管理,乡(镇)林木管护站站长为森林资源管护队队长。
1、乡(镇)人民政府与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一式三份,其中合同双方各一份,报县林业局备案一份。
2、乡(镇)林木管护站适时组织对护林员进行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护林员会议,总结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收集整理护林员检查考核相关资料。全年召开护林员会议不少于四次。
3、严格护林员上岗制度,不得脱岗、离岗,也不得请人代岗。
4、根据乡(镇)林木管护站安排,积极参加各级林业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5、护林员必须如实、及时上报工作情况,隐瞒不报、漏报的,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批,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管护人员报酬
护林员报酬为500元/月/人,按季度进行发放。实发400元/月/人,预留100元/月/人,年终以乡(镇)林木管护站为考核单位,按考核结果兑现。
管理人员工作经费由县林业局根据管护面积及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确定。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九条检查
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乡(镇)检查管护工作,检查结果列为护林员年度考核依据。
第十条考核
1、乡(镇)管护责任考核由县林业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
2、护林员的考核由乡(镇)林木管护站负责,按照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护林员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合
格以上的继续聘用。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林业局有权立即解聘:
(1)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或连续旷工5天以上;
(2)抽查或工作中发现外出打工的;只领取报酬不参加实际工作的;
(3)不符合护林员条件的;
(4)因失职而造成重大损失;
(5)被司法机关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6)道德败坏,社会舆论较差;
(7)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第六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一条奖励
管护人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县林业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1、护措施得力,责任落实,管护责任区内没有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滥捕乱猎以及森林火灾等事件发生,重点公益林资源管护成绩显著者。
2、能严格执行林业法规政策,勇于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有效保护重点公益林免遭重大损失者。
3、拯救、保护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成绩显著者。
4、其他应当奖励事由。
第十二条处罚
管护人员在聘用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次予以如下处罚,由县林业局从本季度工资中直接扣除,本季度工资不够扣除的直接解聘,年累计被处罚金额在2000元的下年不在聘用:
1、未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擅自同意他人使用林地或从事林副业生产,致使林地遭受破坏者,处罚500元。
2、管护区内出现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乱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而不制止不上报者,处罚200元。
3、隐瞒森林火灾隐患,且不采取消除措施,导致发生森林火灾者,处罚100元。
4、不服从或不配合林业部门管理甚至干扰阻碍林业部门查处森林案件者,处罚200元。
5、在封山禁牧工作方面,护林员管护区域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经济处罚:(1)被县级领导发现予以指示,处罚100元;(2)
群众电话举报的处罚100元,专项来访举报的处罚200元;(3)专项督查发现的处罚100元;(4)在森林派出所工作巡逻中发现的处罚50元。
6、在防火工作方面,护林员管护区域有下列情形的,给予经济处罚:(1)不听指挥不到着火现场的处罚200元;(2)不按安排防火巡逻的处罚100元,并按要求立即到达指定地点,否则立即解聘。
第十三条当出现对护林员进行处罚时,对该乡镇护林队长按全乡护林员被处罚款总额10%实施处罚;对群众举报或检查发现不符合护林员条件被解聘的护林员,每人次对护林队长罚款200元。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管护人员因故解除合同时,乡(镇)应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上报并对更换人员进行备案。
第十五条各乡(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布置,结合*区民政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局属各科室、下属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遵循“及时、准确、合法、保密、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区民政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具体承办民政局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维护和更新民政局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组织编制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协调机制,负责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沟通、确认工作;负责民政局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承办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局属各科室、下属单位依据本制度,负责本科室职责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指定专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二章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第五条民政局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六条下列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一)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及局领导分工等情况;与群众办事密切相关的组织机构名录及基本联系方式(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民政监督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设立的举报电话、投诉箱等投诉举报渠道。
(二)民政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市、区有关规范性文件;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民政规划;各类非密级民政政策文件及实施情况;民政局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民政事业发展的统计信息。
(三)民政事业财政预算、决算报告;民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的民政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民政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捐赠款物和救灾物资安排;民政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殡仪服务价格等。
(四)民政服务行政许可与监督。民政服务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五)涉及民政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六)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民政部门各类奖项的设立、评审标准、评审程序、初审结果及评定结果;各类考试、办证事项、流程、时限、结果等。
(七)各民政行政职能办事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各类民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公告、结果等。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七条除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民政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八条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扩大知晓范围,更不得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恐慌的信息。
(五)机关内部讨论研究或者进行审议的信息。
(六)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第三章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九条政府信息公开应根据所需公开信息的内容和特点,采用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利用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公开。
(二)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开。建立新闻制度,及时与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报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三)局机关设立公告栏(电子屏幕)公开政府信息。
(四)采取现场咨询与质询方式,答复服务对象的有关要求。
(五)利用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第十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其内容发生变化的,政务信息科室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更新。
第十一条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按情况对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不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属于民政局公开或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信息公开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该部门的名称、联系方式。
第十二条信息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制度性、政策性的内容可长期公开,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于民政系统组织的各类考试等具体项目要在结果出来5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局属各科室、下属单位根据本制度,确定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报经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公布。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按照公文流转程序进行审核、。其他类别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由职能科室负责起草并提出信息公开意见,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核、局分管领导审签。
第十四条经审查确定为应公开的民政局政府信息,由办公室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分别提交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同时,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民政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载体向公众公开。并视情况通过新闻会、公告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向公众。
第四章监督和保障
第十五条局机关实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各科室(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工作。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是本岗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第十六条局机关办公室和监察室负责对局属各科室、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局机关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各科室(下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本科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八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机关科室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由监察室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而贻误工作,特别是对外未经核实和批准的所谓突发公共民政事件信息,或者在突发公共民政事件发生后,擅自对外相关信息的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以及广大公众的监督,对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民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提高认识,采取措施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和安全播出是广播电视部门的重要职责。年初以来,我局按照“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狠抓落实、消除隐患、抓出成效”的安全播出原则,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将整个工作融入到深化平安创建活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各项制度的落实。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和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事业技术科、总编室、新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安全工作各项管理规定及安播事故处置流程图,完善了各项应急处置预案。
三是抓重点,层层落实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各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工作指标,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网络,做到制度到位、责任到人。
四是坚持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定期分析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给每个成员交任务、压担子,增强安全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奖惩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五是抓实值班制度,加强重点巡防。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做到不脱岗、不离岗,认真做好视听节目的监听监督,严格执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
六是突出重点,严格检查。坚持每月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开展一次安全工作大检查制度,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带队,深入到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工作大检查,做到检查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发现隐患现场整改,对不能一时整改的,跟踪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抓好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