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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精选(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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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

第1篇: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关键词】保险;财务管理;体系

1.保险财务管理的特点

财务,通常是指一个单位有计划地筹集,使用和分配资金的活动,它表现为连续性的资金的消耗和补偿。财务管理则是指利用货币形式,以会计为基础,对公司的各种资产、负债、成本及业务成果等进行监督与控制的一系列管理工作的总称。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方面,保险公司不生产物质产品,其业务经营的过程实质上就是筹集、使用和分配保险资金的过程,业务经营表现在资金运动的方式上亦是较单纯的资金收付活动,这一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在其整个经营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另一方面,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其经营活动不仅关系到公司的生存与发展,而且更直接关系到众多保险客户的切身利益,因为保险公司若发生财务危机或破产,受损害的是公司的股东和保单持有者。因此,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并不单纯是公司的内部事务。正是由于财务管理在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要性及其涉及到公众利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在自己的保险立法中将财务管理列作重要内容予以规范,各保险公司更是制定有具体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险财务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2.1会计主观操作混乱

保险公司要进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要以会计人员提供的财务信息为基础。由于保险行业存在极大的特殊性:收取保费在前、费用支出赔付在后,有时两者的时间差距很大,导致各个会计期间的收益费用分配不合理。

2.2内部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财务管理工作是要有内部治理结构作为保障的,而保险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形同虚设,没有相互牵制的作用,体现不出治理的绩效。比如说,众所周知,保险公司的利润往往很高,每天收到的保费收入非常高,致使公司每天增加的资金远远超过规定留存资金的限额,但是分公司或者支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存进银行,反而随意支取,用于临时救急或者私自消费,因为第二天会有更多的资金用来弥补前一天的透支。对于这种现象,首先会计人员是应该予以制止的,因为操作违反了相关的规定;其次,公司的治理结构应该发挥相应的作用,在事前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2.3预算管理缺乏有效性

预算管理是将企业的决策目标及其资源配置方式以预算的方式量化,对企业相关的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未来情况进行预期、控制、管理及其制度安排,是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分析与考核的过程。我国现有的部分保险企业还没有建立起预算管理体系,即使建立了预算体系的也没有建立专门的预算管理部门,加之保险企业的层级建设较为复杂,遍布全国各地,部门设置繁多,预算管理的理念难以在各部门、各层级之间展开,信息传递效率低下,失去了预算管理的预算意义。此外,各部门之间为了争夺预算,激发了很多矛盾,部门之间的协调也不顺畅,预算管理难以有效的贯彻执行。

3.建立和完善保险财务管理体系

3.1强化财务制度建设

保险公司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始终如一的贯彻执行。制定财务制度时要遵循一定的原则:(1)合规性原则。制定保险公司内部财务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到财务制度中去。国家的财经法规政策是保险公司必须遵循的原则规定,也是制约和引导保险公司制定内部财务制度的因素。(2)适合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原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不同的组织架构、不同的经营方向、不同的企业文化,决定了其财务活动具有不同的内容和形式,从而其财务制度就要做相应地调整。保险公司在制定财务制度时,不能盲目地照搬照抄,只能借鉴吸收,而不能简单模仿,既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又要充分考虑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3)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保险公司在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上要贯彻以责任为中心,以权力为保证,以利益为手段的责任制。(4)效益性原则。保险公司在制定财务制度时,要考虑设计成本、运行成本和效益的关系,实现制度科学化,效益最大化。(5)全面性原则。保险公司在制定财务制时必须全面规范各项财务活动,做出明确规定,使财务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一个相互补充、相互制约的财务

制度体系。

3.2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我国保险公司对分支公司的财务信息控制制度,首先是明确各级财务报告编制机构责任,建立科学的报告编制和审核汇总流程,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披露的恰当性。其次,要建立财务信息报告预测制度,加强规范和监督,提高其规范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3.3健全预算控制和激励体系

(1)设置预算管理委员会作为开展预算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总部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编制预算大纲,审核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年度预算,审核由于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预算方案,协调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组织对预算完成情况的分析与考核等。

(2)预算的执行与监督。一是建立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定期报送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报告制度。二是借助健全的会计信息系统对预算的执行进行跟踪监控。

(3)预算的分析与评估。定期召开预算管理委员会、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会,对预算执行中的各种差异认真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4)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激励机制。首先要树立全员参与意识,尽可能满足员工的多种需要,要营造有利的环境,注重对员工的激励,推行预算管理的责任化和自主化。

3.4加强审计监督

要加强保险公司对各分支公司的审计监督制度,首先是增强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即审计部门必须在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的直接领导下工作,向最高决策层负责,实行总部对分支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垂直管理或派驻制。其次是要借助外部审计手段、与外部审计专业人员合作,当遇到有特殊要求或由于其它原因无法由现有内部审计人员完成的任务时,可以实行内部审计外包。第三是实行审计监督的电子化,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通过计算机在审计监督中的应用,对分支公司的业务实行全面监督。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审计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职能。由于内部审计师在内部控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使其对内部控制极为熟悉,为企业的相关部门、组织或员工提供管理咨询便成为内部审计师的一项自然“服务”。尤其是对于拥有众多二级、三级、四级机构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无法有效地实现对下级公司的管理与控制一直是许多保险公司无法根治的“顽症”。内部审计除了监督总公司的贯彻执行外,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为总公司的职能部门和下级公司的管理当局提供有关内部控制的咨询服务。 [科]

【参考文献】

[1]吴冰.财险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探讨[J].现代商业,2009(23).

[2]戚德国.对基层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思考[J].科技信息,2009(08).

第2篇: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关键词:保险公司 财务风险 主要表现 分析 防范 研究

随着国家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经济思想也逐渐转变,绝大部分人选择保险公司,他们认为保险公司在自己面临多大的经济损失问题都会挺身而出,捍卫客户的经济利益,这当然所有人的愿望。但其不知,保险公司在财务方面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经营风险是财务风险产生的根源,财务风险是经营风险的反映,两者互相影响,同时构成了企业的总风险。所以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保险公司财务风险主要表现进行分析,进而提出相关的防范策略。

一. 保险公司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分析

(一)资本金不足

资本金是开立保险时保险公司所拥有的,需要较大数量的,而且还要进行注册的资本金,在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有明文规定。往往金融控股公司进行多次计算,导致出现重复现象,其实就是为了达到最大的实现资金的利用率。这就可能出现在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资产负债表里反复出现,其实就是母公司向子公司拨付一笔资本金。另一种可能出现的问题就是子公司的资本金进行重复计算,形成分公司之间的交叉股份。由此导致,控股公司实际偿付能力将远低于成员“名义”偿付能力之和,另外,监管机构有时对管理对象资本的规定不一样,这也可能是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可以利用的。规避监管部门对最低资本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

资本金不足的风险。

(二)财务杠杆比率过高

财务杠杆比率是债务对投资者收益的有一定的影响,体现着一种关系,那就是普通股每股收益与息税前利润之间的关系。在当今的公司中,只要拥有10%的股份就可以对本公司进行有效、有力地控制。就是因为这种分散的股份权才会产生较高的杠杆效应,然而过高的财务杠杆比率也会加大保险金融控股公司亏损和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在我国由于对金融行业的监管体系还不算健,而且不同监管部门还不愿主动沟通,此时保险金融控股公司很可能就从中做手脚,有时可能重复计算资本金,有时可能依据最大财务杠杆比率不同的要求与将按部门对资本计算口径的不同。而违规提高财务杠杆比率。

(三)偿付能力不足

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最为关键的能力之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高低决定着保险公司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两者之间关系不容割裂、密不可分,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相互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越好,那就足以证明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越低稳定性越强;而财务稳定性越强就会使偿付能力越强,恰恰是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较差,很是不足。

(四)资金运用不当

投保用户定期向保险公司交付保险资金,那么保险公司则是把所有投保人员的投保资金做系统的规划,有的保险公司则是把这一大笔资金用作投资,常常是看好某一项目的经济效益,投入之后会有一笔可观的收入,以制造投保人出现意外时资金随时都可以提供。但有的保险公司则是不注重这笔巨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投入的项目不能确保其资产的保值增值,尚未完全确立起以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稳健投资和长期投资为核心的思想。在投资技术上,运用资产的匹配管理、战略配置和组合管理的方法还不娴熟;在投资策略和风险控制也有待进

一步提高。

(五)坏账过多

投保的客户有时投保资金不足,或想延期办理,所以保险公司此时就会迟收一些保民的保费,但规定同时上交的票据不能一并上交,那么只能采取延缓收费或收受远期票据的优惠,从而造成保险公司为数不小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票据是有,但资金没有到位,这种情况较多就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财务管理问题,由于坏账较多,导致资金流量不足,致使降低了保险公司对项目投资的资金收益,就会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部分保险业务人员和其他保险从业人员也常常利用保险公司在应收保费管理上的漏洞,拖欠、少缴甚至不缴保费,将保费资金据为己有。

(六)利率与汇率变动风险

保险公司与别的金融企业没什么两样,对保险公司影响较大的就是利率的升降。人寿保险更是要到期给付的,对它的影响更大。利差益是人寿保险公司的经营利润的主要来源,相对利差益而言的就是利率发生不利变化时将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利差损”,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与“利差损”的风险的解决息息相关,同时也面临着很大的汇率风险。

二.保险公司财务风险防范策略

(一)匹配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

保险公司的总风险水平,是由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来决定的,一般情况下,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合适的关系是保持一种逆向搭配的状态,即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必须此消彼长。

1.高经营风险―低财务风险

这种搭配是很适合股东和债权人期望的。它会带给企业中级的总风险。是因为权益投资人希望企业有很高的收益,所以自己风险较高。而债权人则认为只要不超过清算资产价值债务就能欣然接受,它的风险还是较小的。

2.低经营风险―高财务风险

这种搭配和前一种的总风险基本是处于一种程度,它的经营风险较低,相对于权益投资人来说。当然投资资本的回报率也是较低的。若企业不增加对财务杠杆的利用,则权益报酬率也会较低。而对于债权人来说,经营风险较低的企业可以有较为稳定的经营现金流入,从而为偿债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将愿意为其提供数额较大的贷款。逆向搭配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致使企业的总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

(二)管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

1.严抓制度

保险公司要切实抓好会计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保险企业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与保险公司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颁布的财务金融政策办事。核保制度是保险公司的关键,所以要逐渐完善,强化管理,尽快通过培训等方式提高核保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尽可能地控制承保风险,使保险公司的规模和经济效益共赢,使得展业与管理同步发展。

2.严管业务

在业务管理方面,依照实情核算保险的各项业务收入,做好业务记录,加强对档案和相关内容的管理工作,确保所管理的保险金额及赔付比例还有应收保费等一些风险隐患较大的保险业务项目重点监控。做好核算业务工作,要定期对员工的业务检测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立刻调整,同时配合经常性的资产核查加强各级财务单位的经济核算。要做好汇率与利率动向的预测工作,采用积极有效的手段应对可能的利率风险与汇率风险。发展低预定利率、非利率敏感型保险产品。

3..稳升实力

客户对保险公司的一些险种有时不满意,我们保险公司要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努力积极的探寻并开发新型的保险种类,尽快调整对客户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做到以人格担保、以品质发展。依据实际情况尽量科学合理的进行定价,保持企业良好的盈利能力,以从根本上增强保险公司应对风险的能力。合理有效地利用分保和再保险,将保险的风险进行转移,将自留风险的程度保持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将那些可能很严重地影响偿付能力的损失进行再保险。实施财务再保险,提高风险转移的效率,扩大可保风险的范围并将风险直接转嫁到资本市场,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来增强承保能力。要想提升保险公司的实力,人才是关键因素,公司要大量接纳并培养储备风险管理人才,建立健全专门的风险管理机制系统,配合保险公司各部门的风险管理工作。

4.严保资金

决定保险公司发展的重要因素就是资金,保证资金也就保证了保险公司的运行,也就保证了客户的意外经济损失。所以必须要延保资金管理,尽量使保险资金发挥最大效率的使用率。这要求保险公司首先对保险资金实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运做,完善投资风险的控制制度,建立科学的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切实防范资金运用风险,确保保险资金的真正保值增值。要遵照《保险法》规定的使用范围用好保险资金,致使在偿付方面充裕并结余。拓宽运用的项目,结合扎实的前期调研、评估、论证工作,保证保险资金的高效安全运用。

(三)集成控制保险公司财务风险

1.树立风险意识

风险意识是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关键所在,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声誉和发展。所以每位员工都应该把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树立正确的保险意识。公司要定期对不同的业务部门和各个职能部门的员工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培训,是每个部门的员工都能感受到企业文化带给自己的风险控制思想,真正使风险意识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的心中。建立和完善保险公司监督、激励制度综合运用诸如分散、回避、转移、降低等风险应对的技术手段。针对保险公司的财务,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控制制度和预算制度。这样会使风险意识更明显、更凸现。

2.构建预警系统

构建切实可行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以保险公司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信息、内部经营管理信息、财务信息为基础,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活动做实时地分析预测,设计运用适合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识别和评估手段与方法,并且及时地进行反馈和调整。

3.增强财务能力

财务能力是保险公司每个员工必备的重要能力,此种能力主要包括保险方面的财务疏通能力、财务管理能力还有财务表现能力。直接影响着保险公司的盈利、偿付、筹资等。强大的财务能力是保险公司发展的不竭动力,可以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增强保险公司的财务弹性和环境适应能力,抵御因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财务风险。

总之,当今的经济全球化发展,金融也逐渐一体化进展,保险公司的会走向多元化,所面临的风险也会逐渐扩大。所以作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人员要时刻做好准备,对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做精细的预测和快速的度量,并随时制定较为可行的管理和防范措施抵御风险的发生。当然,对保险从业人员的风险知识也一定要培训和提高。在管理人员层面上更要组织协调、明确管理职能。保证风险的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并走向成功。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2]宋明哲,现代风险管理[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03

[3]陈凤榕,浅议财务风险管理,学会[J],2001,02

[4]张君,论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保险研究[J],2003(3)

第3篇: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关键词]非寿险业务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会计制度;税收法规

一、引言

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关系经历了从统一到差异再到寻求协作的动态发展过程。在计划经济时期两者的关系曾出现暂时的统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各自都在进行积极的国际协调,这一发展趋势加速了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的分离(简称税会分离),由此带来了诸如增加会计核算成本、诱发避税动因,甚至加大整个经济改革成本等方面的不利影响。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相关规定也同样遵循这一发展轨迹。

目前,国内与本文选题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税会差异及协调的一般研究。包括对会计和税收的关系、税会差异产生的根源、具体业务差异表现、税会模式选择及两者间的协调都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二是非寿险业务准备金尤其是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方法的改进。或从精算的角度比较研究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各种评估方法;或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研究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确认和计量;或者研究产险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与公司盈余之间的关系;或对总准备金的归属、定位和积累问题进行系统研究。事实上,这三者间关系非常密切。准备金的评估方法为其会计核算提供技术规范,而会计制度又影响评估方法的选择,最终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三是保险税制包括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税收政策的调整。近年来,对于保险税收政策的研究逐渐深化和完善,诸如保险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产业政策的关系问题;在实际操作层面上,有的研究已经涉及到了保险税收制度中的会计核算问题。

综观国内相关研究成果,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税会差异研究虽较为零散,但也做出了极具开创性的研究,不仅为本文的研究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为继续这方面的分析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本文试图以非寿险业务准备金为主体构建一个完整的分析框架,从制度比较的视角系统研究与之相关的会计、税收以及监管制度间的内在联系,分析税会差异对产险公司乃至整个非寿险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并由此提出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调整思路及政策建议。

二、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税会关系分析:变迁及趋势

(一)1994~1998年,两者完全一致

这一阶段,非寿险业务(指的是非人身保险业务)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和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三项。1年期以内(含1年)的非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可按当期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年期以上的同类业务,在未到结算损益年度时,年终可按业务年度营业收支余额提取长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于年末按最高不超过已发生未决赔款额的100%提取。责任准备金提转差在计算营业利润时扣除,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成本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据实扣除。可见,税收法规完全借鉴并承认财务制度的规定对各项准备金进行税前扣除。

(二)1999-2001年,两者出现一定程度的分离

随着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体制的变化,《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财债字[1999]8号)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核算内容及方法进行了修改、补充,较之前制度规定有重大突破。其一,首次提出除1/2法之外的更精确的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方法;其二,首次提出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简写ibnr)概念并规定其提取比例。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69号)对各项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进行积极调整,除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选择性做法持保留态度外,其余各项准备金的做法和财务制度完全一致(详见表1)。而财务制度对1/2法之外其他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方法并无强制规定,更多体现的是导向,故两者间的分离只保持在制度层面。

(三)2002年至今,两者间的分离呈扩大趋势

为顺应金融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趋势,《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颁布并于2002年起在上市公司实行。该制度虽然要求保险公司按精算方法提取非寿险业务准备金,但仅是一些原则性的条例,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仍执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核算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然而,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保险产品的创新,原来财务制度规定的准备金提取方法不仅使保险公司潜藏着准备金提取不足的风险,而且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存在一定差异,不利于保险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和发展。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即本文所指的新会计准则)颁布,保监会率先要求全行业自2007年起同时执行。比较而言,该准则更趋精细化、客观化、国际化,不仅规定了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还引入了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概念。由于评估非寿险业务准备金是一项特殊的技术,准则规定保险公司应遵循保监会颁布的现行相关精算规定计提①。尽管税务部门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税收政策做出了专门调整②,但两者间的实质性分离已经凸现。

1 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确认基本一致,并将长期责任准备金合并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项目里反映。存在的问题,一是两者都没有明确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精算方法,二是保费不足准备金的税法规定缺失(详见表2)。这样,保险公司可以在会计准则和税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出于自身税收利益与编制财务报告的不同目的,选择采用1/24法或1/365法。

2 对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处理差异明显。新会计准则要求按精算方法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而税收法规仍沿用国税发[1999]169号的规定按固定比例(100%和4%)提取,尤其是两者对ibnr的处理差异明显。而且,新会计准则已将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概念扩展至理赔费用准备金,税法却无相关规定(详见表3)。

三、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税会差异的不利影响

虽然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会计制度、税收法规都在总结各自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各自的国际惯例,向着自我完善的方向发展,但是在变革的进程中,未能充分体现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相协调的原则;未能充分体现企业所得税法制建设与会计理论的内在联系;部分准备金扣除项目的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及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去甚远。其结果是:

(一)增加了财务核算成本和税收征管成本

差异的扩大对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和税务部门执法水平的提高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一,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根据新会计准则决定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及各项列支项目和标准,设立财务会计报表,以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时,需要对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准备金再按税收法规进行纳税调整,剔除一些不予扣除或超限额扣除项目后计算税额,以完成纳税义务。而准备金的纳税调整比较复杂,这就增加了财务核算成本和纳税成本。其二,对税务部门而言,差异加大了税务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信息掌握的不对称。为保证及时、足额收取税款,防止税款流失,税务部门对保险公司报送的有关各项准备金的财会制度内容、纳税信息报告等提出了新的要求,相应地增加了税收征管和稽核的难度及成本。

(二)加重了保险公司的税收负担

作为保险公司的最主要负债,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确认和计提直接影响保险公司的所得税税基。其一,现行的税收法规准予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只涉及某些项目而非全部,而且部分要求按固定比例扣除(详见表2、表3)。虽然所得总量从长期看是相等的,但不同的扣除标准往往导致某一会计期间内保险公司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进而应税所得额大于会计利润,税务部门因此可以提前征收大部分所得税,保险公司却失去递延所得税的好处。其二,如果保险公司对差异不能准确把握,尤其是当会计和税法出现暂时性差异当期纳税调增的项目,在该项目的后期处理中,对差异没有做相应的调减处理,则导致保险公司在某一纳税期间多缴税款,造成公司税收利益流失。因此,现行税收法规的固定比例纳税调整及相关规定的缺失,致使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成本得不到实际扣除,必将大幅增加保险公司的所得税负担。

(三)诱发偷漏税等不法行为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大量的政策差异和税法漏洞的存在容易诱发保险公司的偷漏税行为,形成高税负、宽税基和偷逃税同时并存的局面。其一是无知性偷漏税。即保险公司在主观无意的前提下,由于对新会计准则下会计与税法差异的认识和操作把握不当,未能准确进行纳税申报和及时缴纳税款,从而面临着缴纳税收滞纳金或罚金的风险。其二是有意识偷漏税。因准备金的多少依赖于精算方法和精算假设,保险公司极有可能通过操纵未决赔款准备金以达到修饰盈余、降低税负、应对监管的目的。越是财务状况好、规模大、处于稳定增长阶段的保险公司越倾向于高估准备金,以平滑利润从而获得递延纳税、增加投资收益甚而逃税的好处。而行业外人员要全面准确地确定保险公司的收入和利润则比较困难,因而导致的保险税收流失可能超过高税额部分。

(四)抑制了非寿险业的发展

目前,我国的保险税收政策过多地从征管方角度考虑,较少考虑保险公司的利益;体现其征收便利原则而非保险公司便利;确保政府收入而非保险公司税收利益,因而抑制了我国非寿险业的发展。其一,高税负、宽税基的做法虽然增加了财政收入,然而,短期内将直接导致保险公司的税收流失,影响总准备金的积累;从长期来看,必将削弱保险公司的自我积累和发展能力,甚而导致偿付能力不足,降低全社会的风险保障水平,从而不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此外,在保险税收总量很高的情况下,偷漏税又很严重,抑制了有利于非寿险业发展的保险税制改革。其二,世界金融一体化趋势和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对非寿险业的会计制度、监管规则、税收法规提出挑战。为促进我国保险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管规则、会计制度不仅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协调,并且两者不断趋向统一。比较而言,税收法规建设则严重滞后于非寿险业的发展,且没有充分考虑与前两者的协同和互动,极不利于非寿险业同金融以及其他产业展开公平竞争。

四、协调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税会差异的总体思路与政策建议

事实上,会计与税收不同的职能和学科属性决定了在其制度设计中遵循不同目标、处理原则及业务规范,进而决定两者间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分离。对于两者间的差异,传统的处理方法是要么进行纳税调整,要么运用所得税会计核算每一项差异。这两种处理方法都不影响保险公司本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即对国家所得税收入没有影响。然而,现行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税收政策与我国大力发展保险业的政策严重相悖。因此,如何完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税收法规,从而协调其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总体思路

我国非寿险业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助推器”,非寿险业需要有完善、适当的税收政策支持。

调整和完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其一,既要立足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同时,又要理顺税收和保险公司发展之间的关系。保险税收的增长主要取决于保险业税源的培育和保险业的持续增长。在现行所得税率大幅降低的情况下①,确定科学合理的税基应是当前保险税制调整的重点。其二,要充分考虑保险经营的特殊性。与一般企业不同,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保费收入在先,成本支出在后。责任准备金是公司负债的主要构成,其数量甚至可以达到年保费收入的数倍。因此,应从准备金的根源和性质上分析其是否应税前扣除及如何扣除。这样做不仅更加符合保险业务的经济实质,而且有助于夯实公司基础,防范经营风险。其三,为降低制度的转换成本,税收法规应尽量寻求与新会计准则的协调,但应坚持兼顾统一性与独立性、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其四,适当借鉴国际惯例,细化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税制设计。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非寿险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导向功能,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扶持我国非寿险业做大做强,并提升其国际竞争力。

(二)政策建议

1 采用更精确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尚未终止的非寿险保险责任提取的准备金。它既不是保险公司实际发生的成本,更不是利润,而是未赚保费,一般占到其总负债的1/4左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税收处理方法选择是一个在精确和简便间做出权衡的过程。实践中,1/24法是评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由于这种方法假定平均起保日在月中,受估算方法的局限,高估(低估)负债和低估(高估)利润的情况十分普遍。1/365法与其相比,因没有保费收入均匀分布的严格精算假设,评估的准确性最强,适用于各种期限的非寿险业务,是一种最合理的计算方法。然而,这种方法的计算量很大,同时对保险公司的it系统要求较高。此外,对于一些特殊的险种如农作物保险,如果采用时间比例法,很显然会低估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因而采用风险分布法计提会更加合理;而货物运输险、航空意外伤害险和履约保证保险却难以用比例法、风险分步法来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采用更谨慎、合理的方法。

随着保险公司精算水平的不断提高和信息管理系统的不断完善,建议税务部门出台1/365法适用时间表(某些特殊险种采用其他方法),引导保险公司采取更精确的方法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以确保课税基础的合理性。

2 调整ibnr的固定比例税前扣除的做法。国税发[1999]169号规定“ibnr按不超过当年实际赔款支出额的4%提取”,其实采纳了《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评估标准。其优点是保险公司按固定比例提取,

较难操纵利润以实现盈余管理。但其计提依据是假设损失均匀分布,且报案时间与损失发生时间平均不超过半个月(即1/24≈4%)。显然,这种假设很难和实际情况相吻合。而会计上按精算方法实际提取的ibnr将大大超过4%的比例限制,按税法规定必须进行纳税调整。结果必然是少提ibnr,因税基扩大造成保险公司超额纳税。新会计准则要求保险公司至少采用下列两种方法谨慎评估提取ibnr,即链梯法、案均赔款法、准备金进展法、b—f法等其他合适的方法。虽然链梯法经过结果验证与实测值吻合度较大,但实际操作时最好用多种方法估算后相互验证,并根据评估结果的最大值确定最佳估计值,以便使结果更加精确。比较而言,按精算方法和谨慎性原则计提的ibnr相对更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保险公司于本会计期间有关的预计赔款支出,实属企业的正常经营成本。建议取消或放宽对ibnr的纳税比例限制,按精算的方法提取并在税前据实扣除。

3 完善理赔费用准备金和保费不足准备金的税法规定。较之原来的保险财会制度,新会计准则关于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涵义、口径发生了变化。最为突出的两处是:其一,将未决赔款准备金的内容扩展到了理赔费用准备金并规定了其提取方法(详见表3)。其二,提出了责任准备金充足性测试的概念。保险公司至少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如果相关准备金不足,则应通过补提保费不足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方式进行确认。补提保费不足准备金,正是为了更加合理地核算有效保单在财务年度的实际利润,并备付未暴露风险在未来的损失。目前这两种准备金的税法规定出现漏洞。然而,理赔费用准备金和保费不足准备金是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应该予以税前扣除,否则有可能因制度的缺失形成“暗箱操作”。建议尽快明确理赔费用准备金和保费不足准备金的税前扣除政策。

4 给予总准备金一定的税收优惠。人们早已达成共识,总准备金必须计提并不断积累和扩大。然而,对于总准备金的来源、性质以及是否应税前扣除则一直存在争议。对于总准备金的归属,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些人认为总准备金应属于保险基金,来源于保费收入;另一些人却认为总准备金应归属所有者权益,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在保险制度及实务中则一直视其为所有者权益。然而,财会制度对总准备金的目的、用途、提取比例的口径并不统一,进而导致做法的不规范。由于其提取的多少影响股东分红且无硬性规定,很多保险公司的提取额度出现零增长或负增长,甚至从来不提。至2005年底我国非寿险公司总准备金累计额仅6.1亿元(其中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占64.8%,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占26.4%)。与保费和利润增长的速度相比,总准备金积累规模相对太小,远远不能适应巨灾损失异常赔付的实际需要。

从其含义来看,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用于满足年度超常赔付、巨额损失赔付和巨灾损失赔付的需要而提取的责任准备金。自然是在正常责任准备金不足赔款时予以动用,一旦动用则起着责任准备金的功效。因此,建议给予总准备金一定的税收优惠,允许保险公司在税前利润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进行逐年积累并规定一定限额,以切实提高保险公司应对突发性巨灾的偿付能力。

[参考文献]

[1]戴德明,张妍,何玉润.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协作研究[j].会计研究,2005,(1):50-55.

[2]谢志刚,周晶晗.非寿险责任准备金评估[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210.

[3]侯旭华.保险公司会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63.

第4篇: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有着与一般企业不同的特点。由于保险双方权利义务在时间上的不对称性:保险公司先获得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在未来约定事件发生后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而被保险人先履行缴纳保险费的义务,在将来才能享受获得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所以,倘若保险公司发生偿付能力不足甚至破产的问题,由于大部分保险合同尚未到期,被保险人将失去保险保障,蒙受经济损失,同时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也将无法维持,进而对整个经济的正常运行和社会稳定也会产生巨大的冲击破坏作用。所以保障和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已成为保险监管工作的核心内容。

一、偿付能力的主要内容

(一)资本金。公司开业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金数额,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资本金是保险公司得以设立和运作的基础,设立保险公司必须有足够的资本金。足够的资本金,是保障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条件。保险公司承保的业务属于风险性业务,在公司开业初期应当具有充足的资本金作为保险赔付的基础,否则,保险公司有可能因为开业初期的保险赔付而倒闭。这就说明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是其积累资金的坚强后盾。资本金既可在保险公司重组和清算时提供所需费用,又可以减少被保险人或债权人在清算时的损失。因此,各国法律对设立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一般都严格规定了最低限额。我国《保险法》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两亿元。但此限额只适合对刚开业公司的偿付能力控制,对老公司作用有限。其主要缺陷有:(1)未考虑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风险性;(2)未考虑保险公司不同业务种类中隐蔽的风险;(3)很难区分出保险公司的优劣,无法为保险监管部门提供有利的信息。

(二)保险责任准备金。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为处理未到期责任和末决赔款而从保险费收入中提取的准备金。我国现行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保险公司的各种责任准备金有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长期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以及寿险责任准备金的提取方法目前看来比较合理。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我国采用1/2法提取。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便于操作,但有一定的盲目性。因为1/2法对于保险合同签订的不均匀虽然不合适,比如上年保险费有3/4是在9月份之后收取的,按1/2法应在本年度6月底终止责任,但上年9月份之后的保险单提前几个月作为上年保险公司的收入结转,使本年度风险加大。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我国现行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只作了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对估算范围及方法没有明确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在实务中,未决赔款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常被当成利润调节器。如经营业绩好的公司为了隐瞒利润,推迟纳税,高估多提;经营业绩不佳的公司为了骗取保户和股东的信任,有意不提或少提,增大了经营风险。另外,实务中的估算方法不够科学,统计制度也不够规范、健全,准确性较差。

(三)保险保证金。这是国家控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有效手段。通过提取保证金,掌握一部分实有资本来保证保险公司的变现资金数量。它是被保险人利益的最后保障。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将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作为法定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仅用于保险公司因解散或清算时清偿债务。显然,保证金存放银行不具有资金营运的功能,而且数量固定,不能随承保收入的变化而变化,当承保收人远远大于保证金数量时,其保障作用就会下降,经营风险加大。

(四)保险保障基金。我国的《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按照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提存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在税前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的1%提取,该项基金提取余额达到保险公司总资金的6%时停止提取该项基金。保险保障基金由各保险公司总公司于每年决算日按当年全系统保险费收入统一提取,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专户存储。当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严重不足,或濒临破产,需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时,需报经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财政机关批准后方可动用。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在保险保障基金管理上存在以下问题:(1)保险保障基金的提取方法不科学,没有考虑产、寿险的各自特点,区别对待;(2)不利于保险保障基金运用收益的提高;(3)若保险公司经营失败,其安全性不高。

(五)总准备金。总准备金属于所有者权益,是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和巨额危险而提留的准备资金,是构成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因素。保险公司经财政机关或公司董事会批准提取的总准备金主要用于巨灾风险的补偿,只能在当年业务收入和其他准备金不足以支付赔款时动用,不得用于分红或转增资本金。提存总准备金并使其积累到适度规模,有助于保险业的发展,对保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障被保险人利益十分重要。我国目前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既没有规定总准备金提取比例,也没有规定其积累规模,使总准备金的提取带有随意性。

(六)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这是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标准。若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法定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时,就应增加资本金,扩大最低偿付能力。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实际资产减去实际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数额。据此,保监会在《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作了具体规定,与偿付能力额度监管配套的监管指标体系也正在制定,很快就会出台。

二、扩大保险业偿付能力的措施

(一)在资本金方面。应充分考虑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的风险性,采用风险资本标准,实现资产负债匹配的动态管理。这样可以使得保险公司应保持的认可资产随着其业务量的变化而变化,为保险监管部门提供要求保险公司增加资本金的合法依据,加强了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事前监管,而且由于建立了一个公认的标准,可以使得参与者在保险市场上得到公平对待。保险监管部门应根据保险公司经营规模确定资本金数额,监管保险公司随着其资产规模的扩大相应增加资本金,确保其最基本的偿付能力。

(二)在保险责任准备金方面。首先,要充分考虑责任准备金对保险公司正常经营的重要性。责任准备金的提取如不准确,就无法了解保险公司真实的偿付能力。若高估偿付能力,会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潜在风险,甚至导致破产;若低估偿付能力,会使保险公司丧失发展机遇,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被淘汰。其次,要运用先进的方法提取准备金。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员素质的提高,可采用更先进、更精确的方法提取。对未决赔款准备金,要先对其统计范围、方法和提取比例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聘请精算人才,建立精算报告制度,加强对未决赔款准备金估算方法的探究,提高提取的精确度和管理水平。对已发生未报告赔款准备金,要采用科学的估算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适当调整。

(三)在保险保证金方面。我国法律法规对它的缴存、提取都有严格的规定。我国目前应尽快改变这种保证金缴存银行、固定数量的做法。许多国家对保证金的管理都实行信托制度,保证金在受托人的管理和运用下可获得可观的回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保险公司的保证金也应寻求安全稳健的投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以增强保险公司资本实力。

(四)在保险保障基金方面。我国在积累保险保障基金时,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有效的方法消除其不良的后果。比如,可根据各保险公司的风险程度大小来提取保险保障基金,风险程度较大的保险公司采用较高的保险保障基金比率,而风险程度较小的保险公司采用较低的保险保障基金比率。我国还应改变目前统一的保险保障基金模式,建立多层次的保险保障基金。我认为目前可建立以下三个方面的保险保障基金:一是寿险保险保障基金;二是非寿险保险保障基金;三是巨灾风险保险保障基金。

(五)在总准备金方面。首先要尽快确定总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和积累规模;其次要考虑到总准备金的如下特点:(1)总准备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总准备金的积累必须年复一年地进行,经过较长时期的积累形成一笔巨额资金,可在保险公司较长时期地存放,成为保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必须充分、稳定地运用这部分资金,使其较快地增长,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2)影响总准备金和积累规模的因素较多,不仅取决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规模和经验损失率,而且受到保险资金运行机制和保险业外部环境的制约,如在分保机制完善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可通过分保方式将超过其负担能力的风险责任转嫁给其他保险公司,这时保险公司的总准备金就可少留一点;又如承保地震危险的保险公司应比承保火灾危险的保险公司提存更多的总准备金。

(六)其他方面的措施。(1)对保险费率的监管进行改革。为适应现在和将来竞争的需要,我国应建立一种宏观上监管严格而微观上相对自由的费率监管制度。(2)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资金运用收益率。我国目前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主要是存银行,买国债、中央企业债券和投资基金等。从总体上看,平均收益率还不足5%,资金使用率仅10%左右,而一般发达国家的资金使用率高达85%,而且较高的投资收益足以弥补承保的亏损。目前,我国虽已允许保险资金间接进入股市,但投资渠道还需进一步拓宽,同时还应不失时机地引进高级投资专家、精算和财务人才,保证保险资金安全有效营运。(3)完善我国的再保险市场,加快再保险市场建设。我国应初步建立国内优先分保机制,防止保险费不合理外流;适当增加新的再保险公司,逐步形成多家竞争的市场格局。(4)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联合或兼并。

三、加强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手段

(一)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指标体系。这套指标体系应具有以下特点:(1)针对性强。产、寿险公司可根据其业务性质等情况分别制定不同的指标体系,对不同项目有不同的监控指标。(2)可比性强。指标的计算方法、口径等应一致,不同保险公司之间以及同一保险公司不同时期的情况都可以进行比较。(3)概括性强。设立的指标能从不同侧面、不同程度上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变化,能准确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本质表现,能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状况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价。(4)灵敏度高。指标内容的细微变化能立即反映出偿付能力的变化情况。(5)透明度高。指标数据的计算客观规范,人为因素少。我国可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有关国家的做法,先建立起框架性的监管指标,随着实际情况的发展变化不断完善。对每个指标的具体适用情况、正常值的范围、能说明的问题、局限性等都能很好地反映。当然随着形势的变化,监管指标也应不断修改调整。

(二)加强对保险公司的检查。主要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机构设置是否合规合法;业务活动的形式、内容;各项准备金的提取结转情况;公积金、公益金、保险保障基金和总准备金的提取情况;最低偿付能力状况以及保险资金运用情况等进行检查。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两种方式对保险公司进行监控,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视其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或实行接管。

第5篇: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财务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同志们:

××年是公司发展的关键年,在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下,经营财务部紧紧围绕公司“流域、梯级、滚动、综合”的战略方针和“市场化、科学化、国际化”的发展理念,展开工作,在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圆满的完成了本年度工作任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年度工作回顾

⒈积极组织部门人员,做好部门工作,具体体现在:

①完成公司日常各项财务核算工作,及时提供有关财务信息。在公司会计人员不足的情况下,互相协作,努力工作,满足两地核算的需要。在办理各项费用报销时,多解释、多理解,同时严格按有关财经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按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②加强公司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做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③按时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及时反映公司基建经营状况。

④按时办理纳税申报,及时足额交纳各项税款。

⒉根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管理要求,不断加强和完善会计管理基础工作

①逐步健全和完善公司财务制度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适合本公司需要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预算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管理审批制度、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使公司的财务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②修改和完善会计科目体系和核算办法,以适应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

③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以各种形式促进部门人员不断学习,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整体水平的逐步提高。

④实现和完善了异地财务核算,提高了办事效率,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及时。

⒊努力把好费用开支审核、控制关,做好公司××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认真编制××年度财务、费用预算。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总结有清理。

⒋参与公司合同的谈判及合同条款的审查,及时了解有关合同的内容,以使合同执行到位;

⒌积极落实项目资金,确保工程需要

××年是电力体制改革年,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均不能按时召开,股东资本金不能按期到位,为确保工程建设资金的需要,我们积极向银行争取贷款资金,至年底累计到位银行贷款资金万元,其中开行长贷万元,短贷万元,建行短贷万元,中行万元,工行短贷展期万元。保证了喜河水电站按期开工及工程进度对资金的需求。

⒍及时办理工程保险,降低工程风险

年月经与多家保险公司商谈,最终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签定了《陕西汉江喜河水电站工程保险协议》,为工程的顺利建设及人员的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并就今年雨季给喜河工程造成的损失,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共计取得工程损失保险赔偿万元。

⒎加强与公司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多汇报,多交流,争取各方对财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搞好部门内部团结协作,增强凝聚力,从全局出发,自觉维护安定团结;

⒏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有关业务定期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工作中存在的隐患。

⒐加强政治学习,深刻领会“三个代表”的精神实质,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与公司签定了“三项责任制”分解落实责任书,年内没有违规违纪的情况。

⒑及时做好工程结算,按时办理各项付款。没有因工程款项支付影响工程进度的现象发生。

⒈做好部门年度工作总结,吸取教训,总结经验,使工作能得到不断改进和提高。

⒉开展了经济活动分析,及时找出差距,解决问题。

⒊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意见和建议

喜河工程尚需进一步完善工程结算,费用审批程序,明确职责与分工,并力求简化手续,缩短结算时间。如旬阳、蜀河前期费用支出的审批、喜河工程结算等。

加强公司预算执行的力度和刚性,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精打细算,力求使工程投资控制在预算之内。

加强财务基础工作,提高人员综合素质。目前财务人员严重不足,无精力进行其他工作,请求公司配备增加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使财务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三、××年主要工作

第6篇: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公司资料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保险)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以打造服务最好的保险品牌为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便捷的服务,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成长空间。公司总部设在北京金融街,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上述保险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公司主要股东为北京华融综合投资公司、香港大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和南昌市政公用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挑战

中国现代保险业自1979年恢复经营以来,取得了迅猛发展,增长速度远远高于同期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在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逐步对世界各国的保险企业开放保险市场。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承诺的时间进度和开放范围,我国正在逐步取消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地域限制,允许其向居民个人提供健康险、团体险和养老金(年金)服务,中国保险市场正在迎接新一轮扩充与竞争的浪潮。

长城保险作为中国保险行业的后起之秀,自成立之初起就处于激烈竞争的行业环境之中。面对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长城保险认识到,坚实可靠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有效加强和改善公司在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经营、成本和费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水平,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保证公司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的一大法宝,而在企业信息化管理系统中,一个能够体现集团财务管理和监控能力的财务管理系统无疑是整个系统的核心。长城保险作为一个全新管理体制的集团企业,正处在起步和发展的阶段,公司在产品、业务范围和地理范围等方面都将面临快速的发展与扩张,因此迫切需要建设可靠而且高效的财务管理系统,使公司实现在集团层面能够对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监控,实时掌握保险业务和财务状况的信息,并对不断扩张的业务给予理性的审视和提醒。

经过认真分析调研,长城保险为其财务管理系统提出了三项总体目标:一、通过财务系统和保险业务系统的整合实现业务流程信息的集成;二、统一整个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系统,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保证财务制度在全公司的贯彻执行;三、强化公司在集团管控、财务核算、财务分析和决策支持方面的能力,为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支撑。

为了保证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的实现,长城保险对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提出了以下要求:

• 支持多层次和多组织财务管理的信息系统架构

• 实现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一体化

• 多角度的盈利分析能力,灵活的查询、报告支持

• 支持公司财会政策的贯彻执行和成本控制

• 实现全面预算管理以及事前、事中、事后的执行监控

• 加强资金统一调拨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 满足上市公司治理、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的需求

• 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组织结构变化的需求

解决方案

长城保险选择Oracle电子商务套件建设公司财务管理系统,并由Oracle重要的合作伙伴汉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实施团队根据长城保险的企业背景和发展目标,提出了“总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和快速见效”的实施规划。在实施的第一期,首先进行了Oracle财务管理系统中的总账管理、应付管理、资产管理和现金管理模块的实施。

在长城保险财务管理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利用Oracle财务管理系统的多组织系统功能,如支持多会计核算主体并存,严格控制组织间不同用户只能访问与他们相关的信息系统、自动记录公司间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等功能,长城保险顺利搭建了整个公司(包括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系统体系架构,形成了长城保险总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营业部等多级财务核算及管理体系,各层次除了能够完成基础会计核算及完成包括财务分析、计划、监控、考核等内容的财务管理以外,还负责及时向上一层次汇总财务信息并接受反馈,最终形成全公司完整准确的财务信息体系。Oracle财务管理系统灵活的体系架构支持由以分公司为主的核算体系到以总公司为主的核算体系的无缝过渡,为长城保险未来财务大集中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基础

Oracle产品的技术平台和应用系统充分支持企业实行信息管理的逐级规范化及信息资源的全面共享,为长城保险以集约化投资的最佳方式来实现大集团公司的宏观管理系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建立了灵活的会计科目弹性域和多组织架构,实现了长城保险总部对于明细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信息集中化管理。这些会计信息包括:凭证、会计科目余额和发生数、基本预算信息、集中维护和管理的会计报表等。由于Oracle财务系统采用了先进的技术架构,将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集成为一体,简单易用,特别是借助于Oracle总账系统灵活的凭证产生方式、统一集成的分类账、实时查询以及不需要任何程序的客户化报告等特性,长城保险实现了财务数据和业务数据的协调一致,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快速准确的财务管理机制,大大加强了整个公司的财务控制、数据收集、信息集取和财务报告等工作,在满足了企业内部核算和管理需要的同时,也满足企业外部审计和报送统计报表的需要。

通过实施Oracle应付管理、资产管理和现金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实现了:一、细化员工借款、费用的管理,跟踪外部采购、按计划和预算进行资金支付;二、跟踪固定资产、办公家具、低值易耗品(金额大于500元,小于2000元)的实物信息和财务信息;三、核算管理内部的资金预测和计划,简化了外部银行对账,提高了全公司资金监控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获得了在强大的财务核算基础上进行的全面、深入和细化的财务分析能力,一方面可以帮助公司找出盈利或亏损的产品、险种、渠道,以便公司决策层有针对性地调整营销策略,扩大盈利品种的营销,减少甚至停止没有收益或者收益率很低的产品销售;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公司发现在赔款、费用控制、资金运用等方面的漏洞或薄弱环节,找出造成这些漏洞的原因,使公司决策者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堵住漏洞,强化薄弱的环节,提高公司管理决策的效力和经营效率。

由于Oracle产品中的预算概念和预算管理贯穿于各个模块,同时Oracle财务分析工具和总账系统具备了可以根据企业的愿望建立尽可能多的不同预算,比较各种预算找到差别,可以在已有预算或以前实际数据的基础上快速建立新的预算和控制对预算的访问,可用常规的电子表做预算,支持财务界流行的弹性预算、滚动预算等,使系统具备了强有力的财务预算控制和预警功能。它结合公司的财务政策,通过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预测,并以预算的形式将这些指标下达有关分支机构和部门,进而严格地控制预算的执行情况,最后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考评,为财务分析和业绩考核提供依据,可以有效地控制成本、费用的生产过程和结果,为长城保险提供了一项行之有效的成本控制手段。

通过实施Oracle财务管理系统,长城保险可以监督分、支公司的资金余额,实现资金的统一自动上划,从而保证了资金的安全,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财务控制上,长城保险借助先进的财务管理系统使公司管理由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延伸;在财会政策的贯彻执行方面,利用财务管理系统来固化公司的财务政策,对公司的所有的财务活动实行集中化管理,保证了公司财务政策得到自上至下的贯彻执行,为长城保险的财务制度适应未来业务的发展和机构的扩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7篇: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关键词:上市公司 财务管理 风险预防 风险控制

财务管理风险是指企业在各项财务活动中,因为各种难以预测和无法控制的因素,使企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所获取的最终账务成果与预期经营目标发生偏差,导致企业蒙受经济损失的一种现象。本课题便基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风险分析,探讨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评估方法,提出预防与控制财务风险的办法。

一、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与风险评价

(一)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风险

财务风险按其在经营中的表现不同,可分为狭义的财务风险和广义的财务风险。广义是指公司在各种财务活动中包括筹资、投资、资金收回、收益分配等环节,受内外部环境以及各种难预测、难控制的因素作用,出现实际财务收益与预期财务收益发生偏离而导致的财务损失风险,而狭义的财务管理风险多是指公司因为举债等行为,给财务成果带来的不确定性,从而引起的风险。

(二)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评价方法

财务管理风险的评价方法较多,包括工作分析法、指标图示法、头脑风暴法、因子分析法等。因子分析法就是用少数几个因子去描述许多指标或因素之间的联系,即将相关比较密切的几个变量归在同一类中,每一类变量就成为一个因子,以较少的几个因子反映原资料的大部分信息。该方法是既在实践中行得通又能在理论上得到论证的科学评价方法,能够对企业风险及时进行预警,便于企业提出改进策略。

第二,评价指标X选取。首先,评价指标的选取需严格遵循“灵敏性、预见性、稳定性、配合性”的原则;其次,在选取指标时,需要考虑上市公司在投资、筹资等活动中产生的财务风险大小。

第三,主因子分析。利用统计学软件SPSS 18.0对变量X1~X12的原始数据进行分析,便可依次得到样本的相关系数矩阵与因子负荷矩阵,再对四个主因子(F1、F2、F3、F4)的经济含义与原始变量以及数量关系。通过综合分析,获知企业存在的各种风险。

第四,得分计算公式。基于主因子的综合分析,再进一步对主因子结构进行简化,由此获得因子得分系数矩阵。通过得分矩阵,得到4个主因子与12个变量之间的数值关系式(鉴于篇幅所限,此处便不一一论述)。然后根据各主因子的方差贡献率确定权重,得到最后综合得分F的表达式,再基于这表达式计算出各个企业的最后综合得分。若因子得分为正,表示处于该行业平均水平之上。反之亦然,从而反映出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具体情况。

量化分析并不能完全替代定性判断,一些难以量化的信息也是影响企业财务风险的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因此对财务风险进行评价应坚持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来科学评价企业财务风险。

(三)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常见风险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中常见风险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筹资风险、收益分配风险等几类。

二、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预防

基于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分析,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点加强管理,尽最大可能预防风险的发生。第一,加强人员管理,增强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在预算、投资、融资、财务信息公开、财务制度执行等环节要重点防范。对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切实提升管控质量;第二,建立风险评估专家小组,防范重大财务风险。上市公司可配备专业的技术团队,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对国内外宏观环境和政策法规导向进行深入研究分析,防范因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变化造成的重大风险问题;第三,加强风险预警系统打造,规避重大风险。建立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确保公司能够实现财务风险动态化预警,便于企业在风险出现的最初就能及时发现,并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第四,财务决策科学化。上市公司高层决策者要建设决策的评估机制。结合政策导向和市场运营动态,充分吸纳多方意见和建议,制定多种决策方案。通过评估、调整、表决等一系列规范流程,最终决定采用何用最佳决策方案,防止决策失误现象的发生。

三、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控制

(一)投资风险的控制原则

首先,应该遵循“全面性”的控制原则。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统一控制,并将控制策略渗透到决策、执行、反馈、监督等各环节中;其次,基于投资风险的动态特点,应结合公司的业务范围、所处环境、风险状况等因素从目标设定、风险识评与应对、监督反馈等方面建立动态、持续、符合公司发展的控制制度;再次,上市公司最好设立独立于其他职能部门的财务管理风险审计监察部,专门负责公司投资等风险的检查、监控、评估、控制等工作,以保证投资风险的控制效果。

(二)投资风险的主要控制方法

第一,损失控制。针对投资风险已经给上市公司带来损失的现象,及时制定相应的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第二,风险回避。但风险回避也属于消极的风险处理方法,这将会导致上市公司丧失投资项目可能获利的机会。因此,在应用风险回避策略时需符合以下几点:公司无力承担此风险;公司无法消除或是转移此类风险;公司存在可实现同样目标的其他方案,且其他方案的风险更低;公司对该投资风险极为厌恶;第三,风险自担。风险自担指项目投资者自己承担风险损失的行为,应用此策略时,公司应该对存在的投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或是此类投资风险的损失较小,再或者该投资虽有风险但可获高利。若采取风险控制策略的费用超过投资项目风险造成的损失数额时,建议其优先选择风险自担策略;第四,风险转移。上市公司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必须建立风险转移体系,或是通过购买财产保险等方式将发生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所承担,或是通过合理的措施将某些特定风险转移给专门的部门或机构,以此来降低上市企业已发生的投资风险,避免风险对造成的灾难性损失。

四、结束语

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管理风险的现状,我们首先应该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方式进行风险评价,通过评价测量充分了解上市公司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风险;然后再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预防与控制,最终规避风险的发生,为上市公司经济、生态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发展打好基础。

参考文献:

第8篇: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关键词:保险会计;新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

1.我国保险会计准则的发展

自1984年人民保险公司正式从中国人民银行独立以来,我国保险会计准则经历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新企业会计准则》五个时期。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4―1993)。1984年2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颁布,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保险行业会计制度。198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对其进行了重新修订。这一时期的会计准则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特点,允许采用收付实现制进行会计核算。

《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1993年2月,财政部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企业会计准则》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规定采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通用会计恒等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资本金核算体系,该制度的实施奠定了目前保险业会计准则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框架,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1999年1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保险公司财务制度》,2000年颁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2006)。2001年11月,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的基本要求,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 分别对六大会计要素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新企业会计准则》时期(2007- )。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首次以准则的形式对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进行了规范,第25号会计准则《原保险合同》和第26号《再保险合同》兼顾了保险行业的特殊性,改变了过去以保险公司为规范主体的特点。从保险产品属性的角度规范了会计准则。

2.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保险会计的特点

2.1 保险会计的一般性和特殊性

保险会计是一种行业会计,属于金融企业会计的一部分,主要是针对保险资金流动和特定价值形式的保险业务活动进行核算,通过编制特定时期的会计报表为保险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会计信息和服务,使其了解保险企业的资产负债情况和经营效率。

保险行业作为我国的一类金融企业,具有先收入补偿后成本支出的特殊性。因此,保险企业在前期费率测定以及后期赔偿款的测算过程中,都要求确认和计量要非常精确,因此,这要求很强的技术作为支撑。正是由于这些特殊性,造就了保险企业与一般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及会计报表编制等各方面的不同。

2.2保险会计会计要素的特殊性

2.2.1 资产

资产是指由^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总流入的资源。按照资产的流动性,通常资产可以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对于工商企业等实体企业来说,经营产品以有形产品为主,库存商品、产成品、原材料等流动性强的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有主导地位,从而能够保持较强的变现能力。而保险行业主要经营的产品为无形的保险合同,是一种在保险的特定风险发生的情况下按照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承担特定责任的信用产品,鲜有库存商品、原材料等实物资产,因此,基本没有遭受意外灾害损失的可能,无须计提跌价准备;此外,保险行业因其特殊的社会责任和信用责任,因此,为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投资的产品一般以高信用的政府债券、同业拆借市场债券以及有担保的质押贷款为主。

2.2.2 负债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对于一般商贸企业来说,负债是一种债务偿还的现时义务。而保险企业的负债是对未来可能的一种赔偿承诺,是无法确定的、随机的,因此负债通过提取各种准备金来体现。

2.2.3 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是所有者投资所享有的权益,是企业总资产扣除总负债后的余额。一般企业根据企业性质和规模的不同,法律规定的注册资本不同。而保险企业由于需要承担较多的社会责任,因此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限额为2亿元人民币。此外,保险企业还要为防范意料之外的巨额损失计提足额的准备金。

2.2.4 收入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预期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其所获得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出售商品等主营业务。而保险企业的保费收入则不同,在保险服务发生前,保险企业需要先行收取保费,此时该保费属于负债,当保险服务持续发生之后才能由负债转为收入。此外,保险企业还可以利用保费收取至赔偿这段时间差进行投资,进而从中获取收入。

2.2.5 费用

保险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除了一般企业的营业成本、营业外支出之外,还包括各项责任保险准备金。

2.2.6 利润

保险企业的利润中没有投资利润。这是和一般企业营业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以及投资利润不同的地方。

2.3保险会计财务报表的特殊性

保险企业虽然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这与一般企业相同,但各个表的结构内容及反映的侧重点却与一般企业不同。在资产负债表中,一般企业强调的是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而保险企业强调飞流动资产和责任准备金;在利润表中,一般企业强调经营收入,而保险企业强调的是准备金占利润的比重;在现金流量表中,保险企业的现金流量中包括保险金、保险索赔等,这是一般企业所没有的。

3.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保险会计存在的问题

3.1我国在保险会计准则的制定及改革上一直采取积极的态度

这种态度使得我国保险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实现了与国际保险会计通行惯例的协调和趋同。但是,我国保险企业会计准则在实施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3.2 当前我国保险会计缺乏有效测试重大保险风险的措施,没有采取有效分拆混合保险风险的措施

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2011年,该保险公司A股保费高于H股保费10%以上,出现这一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确认保险合同,制定相关计量原则时并没有进行有效测试,并且没有分拆混合保险合同风险。

3.3 在进行法定精算准备金计算时过于保守

保险公司实施过于保守的法定精算准备金计算 原则将会无法保证公允价值的准确性。此时,保险公司无论是高利率保单还是低利率保单都会承受较高的财务危机。假设评估的高利率保单利率为7.5%,当市场利率高于高利率保单时,会掩盖保险公司的利率差。当小于7.5%时,保险公司会产生相应的支付危机。低利率保单如果采取保守法定精算准备金,当利率超过市场利率时,会造成报表利润下滑,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影响。

3.4 缺乏对保单取得成本的精确会计处理

保单取得成本又称承保费用,是保险公司为了取得保险合同而支付的成本,主要包括手续费和佣金等相关费用。在处理保单取得成本时,通常采用递延匹配法和费用化法。新会计准则认为,保单取得成本计入当期损益,这将会使保险公司的当期收入无法与所产生的成本进行匹配,因此很容易出现亏损现象。

4.新会计准则下我国保险会计的发展之路

为实现我国保险会计的健康有序发展,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过程中,我们还需采取更加积极的应对措施。

4.1 采用f延会计方法处理保单取得成本

我国保险会计处理保单取得成本时,主要采用费用化方法和递延法方法两种,且两种方法的使用在实务界存在很大争议。国际会计准则在保单取得成本处理中主要采用递延会计处理方式,因为递延会计处理重视成本分摊,能够更好地表现保险公司的盈利状况。

4.2 进一步明确保险费用的具体概念及内容

为了加强对受益人与投资人权益的保护,避免保险公司通过模糊概念(如“规模保费”)等方式对利益相关者进行错误引导,应对保险费用等相关概念及内容进行明确。为此,在新会计准则的指引下,发展保险会计应明确其相关概念及内容。

4.3 全面细化准备金的最佳估算原则

新会计准则下并没有对保险公司准备金的计提进行明确规定,存在着一定的权力寻租空间,因此,不同的保险公司在对准备金金额进行估算时均存在着一定的自主空间,这就可能导致不同保险企业的财务报表无法进行有效比对的情况,从而导致投保人与投资者难以应用。在这一情况下,对保险行业准备金计算进行细化,力争统一准备金计算标准和规范,降低寻租空间就成为了当务之急。

第9篇: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管理范文

[关键词]健康保险,管理式医疗,道德风险

一、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自开办以来发展迅速,目前各寿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普遍都在经营健康保险业务,同时首家专业的健康保险公司已经开业,还有部分正在筹建。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险种已经超过300个,商业健康保险服务的领域也日益拓宽,健康保险产品覆盖面广,社会影响明显增大。当前我国健康保险市场的主要特征有:

(一)健康险的发展和医疗改革及经济增长同步

在医疗改革进行之后,作为社会医疗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健康保险的覆盖面更宽,产品更加个性化,满足了医疗市场的需求,得到长足的发展。

(二)尽管我国健康险起步晚,但发展迅速,利润空间较大

2005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123019.4万元(见图1),自1999年以来在短短的6年内增长了8.5倍,年均增长率为23.5%,这远远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而赔付和保费收入的比率自1999年—2005年分别为30%、19%、54%、41%、29%、34%、35%。除了在2001年的比例高于50%以外,其他年份均是在30%左右,说明商业健康保险还是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各大保险公司近年来争先恐后地发展健康险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三)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差距明显,健康保险在地区间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

以2006年1-5月的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来看,最高的三个地区分别为北京180087.96万元,江苏131890.48万元,上海126619.46万元,而最低的三个地区分别为0万元,青海1906.12万元,海南3323.12万元,差距巨大,当然这和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就平均保费而言,东部发达地区最高,中部其次,西部最低(见图2)。北京的平均保费是贵州的47倍之多,地区差异明显。

(四)我国商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较窄,在整个保险业没有相应的地位,各项指标同发达国家甚至世界平均水平相比差距很大

尽管目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速度很快,但和其他险种相比所占比例仍然很低,其保费收入在人身险保费中所占比例2001年为4.32%,2002年为5.38%,2003年为8.03%,2004年为8.05%,2005年为8.4%,而英、美等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都在20%以上。从保险深度来看,2005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为182321亿元,健康险保费收入仅占GDP的0.17%,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该项指标要比我国高出许多。从保险密度上来看,2005年我国健康险的人均保费仅约23元,无论是从深度还是密度来讲,我国均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覆盖面来看,我国由商业医疗保险提供保障的人群仅占总人口的3甲。左右,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为60%。我国的商业保险保费也只占个人承担医疗费用的10%,而这一比例在美国是50%。

二、我国健康保险中存在道德风险及费用控制问题

健康保险中最主要也是最关键的问题是道德风险的问题,健康保险关系中的三方:投保人、保险人、医疗机构不是同一个利益主体,掌握的信息也不对称,三者复杂的关系使得商业健康保险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对于投保人来讲,由于是第三方付费,对投保人没有任何节约的激励机制,缺乏动机去关心或监督医疗服务和成本,并有可能出现被保险方因为医疗服务的边际成本下降而对医疗服务的过度需求和过度使用,从而产生道德风险。

医疗市场信息的非对称性也使得被保险人很难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相反医疗机构处于信息技术的优势地位,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考虑,利用自己的专业化优势,进行供方诱导,给患者提供额外的不必要的服务,致使医疗费用上升,而这些费用将全部转嫁给保险人。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几乎不可能对费用进行控制,从而造成沉重的负担。

长期以来我国医疗机构实行“以药养医、以患养医”的经营方针,医政体制改革明显滞后,这些因素都使得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节节攀升,健康保险的经营风险增大。

三、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必由之路——管理式医疗

管理式医疗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其核心内容是保险公司参与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管理,它是把医疗服务与医疗服务所需资金的供给结合起来的一种系统。管理式医疗的根本原则是要负责管理病人所需要的各种服务,并将这些服务结合起来,基本的目标是通过促进恰当有效地使用医疗服务来降低医疗费用。

管理式医疗在服务中融合了保险和医疗提供这两个功能,极大地改变了对医疗机构的激励。在传统的情况下,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处于付费的位置,对病人及医生的行为无能为力,这势必导致医疗费用的上涨。而在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下,医疗机构同意以一笔事先约定的固定费用负责满足一个病人全部的医疗保健,这就必然要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同时更加有效地利用医疗资源。管理式医疗的这种很强的激励机制,在兼顾医疗资源的利用和控制医疗费用二者之间就会更富有成效。因此,国外医疗保险模式的核心就是保险与医疗服务提供者成为利益共同体,这也是管理式医疗保险模式能够降低费用的根本原因。

(一)美国的经验

美国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兴起管理式医疗,管理式医疗机构主要包括健康维护者组织(HealthMaintenanceOrganization,HMO),优先医疗服务组织(PreferredProviderorganization,PPO),专有提供者组织(ExclusiveProviderOrganization,EPO),记点服务计划(Point-of-Service,POS)等。

自1973年美国颁布了健康维护组织法以后,各州都建立了大量的HMO。由于在控制费用方面优势明显,得到联邦政府的推崇,并通过相关立法给予推广。美国HMO将医疗服务提供者组织起来,为本地区的自愿参保者提供成套的综合医疗服务,并按人头或根据保障计划从HMO报销费用。根据保险人、医疗服务提供者和投保人的三者关系,HMO有以下三种组织模式:

1.团体模式。投保人根据保险合同向HMO缴纳保费,HMO与医师团体商议,确定医疗服务价格,并按比例将保费支付给医师团体。投保人就医时,从与HMO有协议的医师那里得到医疗服务。

2.雇员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医师是HMO自己的雇员,从HMO领取工资。投保人向HMO交保费,生病时从HMO的医师那里得到医疗服务,省却了理赔环节。

3.网络模式。与团体模式不同的是HMO与多个医师团体签订协议,向不同的投保人群提供医疗保障。

HMO对医疗机构的支付方式主要有:

1.医生工资制:保险公司主要根据医生的实际工作日,以“工资”的形式来支付医生的劳务费用,这种方式主要用于HMO自己雇用的医师。

2.按人头付费制(Capitation):医生按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协议,负责特定投保人群的医疗服务,其收入以医生所管辖的投保人数来计算,保险公司将以投保人的数量为标准按比例将部分保费预付给医生,之后保险人和投保人不再向医疗服务者支付任何费用。

3.按病种付费(DRG):DRG是根据疾病的分类,将住院病人按一定标准分为若干组,每组又根据疾病轻重程度分为若干级,对每一组中不同级别都制定相应的标准付费,这种结算方法主要针对某些专科医生。

优先医疗服务组织是一种建立在占领医疗市场和价格竞争基础上,协调医疗服务提供者与医疗服务购买者之间合同关系的一个中介组织。传统优先医疗服务组织建有自己的医疗服务网,通常包括基层保健医生和专业医生,为患者提供有成本效益的服务。优先医疗服务组织一般以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为基础,采用比例付费法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补偿。优先医疗服务组织的参加者,可以在该组织提供的服务网内就医,不需支付额外费用;也可以到规定的服务网之外就医,不过要自己负担额外的医疗费用。

而把关医生是优先医疗服务组织规定每个参加者从优先医疗服务组织中选择一个基层保健医生作为其把关医生,通过控制参保病人使用什么样的医生,使用什么样的服务,控制住院天数来降低费用,这也是它与传统的优先医疗服务组织的一大区别。把关医生优先医疗服务组织同传统的优先医疗服务组织的另一大区别是,它采用人头支付法补偿基层保健医生的费用,结果将更多的财务风险转嫁给了医疗服务提供者。

专有提供者组织(EPO)类似于HMO,不同的是投保人只能找指定的医生看病,否则费用全部自担。指定的医生按服务项目价格收费,但收费可打折。它对加入其服务网络的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选择更有限制性,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资信要求更加严格。所以病人可以得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服务点计划(POS)是一种相对比较新的管理式医疗安排,服务点计划结合了HMO与PPO的特点,向计划参加者提供综合的医疗服务。计划服务网络内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收取固定的保费,一般不按实际收费,参加者也可以使用计划外的医疗服务,但在后者情况下其享受的福利相应减少,如分摊部分医疗费用,或支付更高的保费。对于部分特定的疾病,如器官移植、精神病治疗等则不能使用计划外的医疗服务。

(二)关于我国实行管理式医疗的建议

管理式医疗保险是在美国这种商业性医疗保险模式下发展并迅速壮大起来的,尽管如此,对于我国来讲还是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1.宏观方面

(1)在条件合适的情况下逐步修改相关法律条文,清除管理式医疗的制度,如《保险公司管理规定》限制了医疗机构参与商业健康保险的运作,《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公司不可以投资于医疗机构,《保险兼业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了兼业机构也不具备这方面的职能,《保险公司财务制度》限制了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向医院支付双方合作所得的合法渠道。

(2)政府对于管理式医疗组织要给予一定的财政、税收政策的优惠,促进其快速的发展,以应对当前我国医疗费用高速上涨的情况,不仅可以使投保人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也能降低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3)加强政府的监管力度,避免出现医疗机构与保险人侵害投保人利益的事件,因为在健康保险的三者关系中,投保人处于弱势的地位,而医疗机构和保险人在管理式医疗制度下,具有共同的目标,即医疗费用的最小化,在这个前提之下二者可能合谋,使投保人得不到必须的、足够的医疗服务。

(4)建立一种完善的健康信息系统及其管理系统,在这种系统中,保险人可以查阅到投保人以往的健康信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

2.微观方面

(1)通过开展预防保健服务和健康教育来控制费用,健康管理从被保险人的角度出发,通过降低被保险人的疾病发生率来控制赔款,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

(2)通过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和对医疗服务使用的审核控制费用。首先对医生职业资格证明进行审查,通过对医生行医记录的调查,制订明确标准,挑选医疗服务提供者等。同时在医生提供医疗服务之前对其进行恰当的评估,以避免浪费和降低对病人的潜在风险,为投保人提供高质量的、必要的,恰当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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